暴力袭警与警察执法权益保障问题研究

暴力袭警与警察执法权益保障问题研究
暴力袭警与警察执法权益保障问题研究

暴力袭警与警察执法权益保障问题研究

[摘要]近年来,犯罪嫌疑人持械、持枪暴力拒捕袭警的案件显著增加。由于警察在执行勤务中与犯罪嫌疑人距离较近,袭警抗警案件一旦发生,极易造成警察的伤亡。分析暴力袭警案件频发的原因,既有其外在客观的因素,也有公安机关自身的原因。结合实际,为保障民警的执法安全,必须加强和谐执法环境建设,加大对暴力袭警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民警执法权威建设,加强恩惠并重的慰藉制度建设和民警执法能力建设。因此,预防和正确处理袭警事件,确保警察执法权益能得到强有力的保障已成为当前对敌斗争的新课题。

【关键词】暴力袭警执法权益预防保障

警察权益不可侵犯。警察履行职责实际上是国家执行职务,他代表的是国家权威。然而,警察的权威近年来正在受到暴力行为的挑战。暴力抗法袭击警察事件频频发生并呈上升趋势,袭警手段不断升级,已经成为不容回避的事实。暴力袭警造成的后果是极其严重的,这不仅是对警察个体人身权利的伤害,更重要的是对整个社会执法环境的破坏,对国家公权力的公然挑衅。暴力袭警具有较大的社会负面效应,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各级公安机关采取的多种应对措施,虽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并未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面对袭警事件频发的严峻形势,如何预防和解决暴力袭警,保障民警的执法安全和维护民警的执法权威,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当务之急,研究防范和处置暴力袭警问题已刻不容缓。

一、暴力袭警的理解

(一)暴力袭警的含义

所谓暴力袭警是指人民警察在处置突发性事件、处理交通违法违章、执行勤务、查缉、处理治安案件、抓捕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遭受暴力如殴打、捆绑、拘禁等侵犯民警人身权益及侵犯民警生命权的行为。

(二)暴力袭警的特点

长期以来,暴力袭警始终是导致警察因公伤亡的主因之一,也是世界各国警察所共同面临的职业风险。暴力袭警主要是派出所民警、交警、巡警、刑警在处置突发事件、处理交通违法违章、执行勤务、查缉、处理治安案件、抓捕犯罪嫌疑人过程中遭受暴力阻碍引起的。从近年发生的情况看,暴力袭警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从个人突发性袭警向有组织的集体性袭警发展;二是暴力程

度不断增加,由口头谩骂、侮辱发展为直接持凶器伤害执法人员;三是处置群体性事件中的暴力行为不断增多;四是诬告陷害、恶意伤害执法民警的投诉增多。从侵袭对象看,多为基层一线单位民警特别是派出所民警。

(三)暴力袭警的原因

分析近年袭警案件多发的原因,既有外在的客观原因,也有公安机关自身的原因。

客观原因:一是执法环境较差,社会矛盾突出。当今社会处于转型时期,各阶层利益大调整,各种社会矛盾积聚,群众享受到的改革成果与心理期望值存在一定差距,导致一些人对社会的不满情绪与日俱增,引发不安定因素。由于基层民警始终处于社会的风口浪尖上,一些群众很容易将不满情绪转移到民警身上。二是法制观念淡薄,道德水准下降。少数群众在社会公共利益方面只享受权利却不承担义务,只讲法律对自己有利的一面,不讲自己不该做的一面,只要是对自己不利就怀疑民警执法不公;有的对暴力阻碍民警执法的违法性认识不足,片面认为杀人、放火等才是违法犯罪,对民警骂两句、打两下算不了什么,认识不到自己的行为违法;有的则是抱着“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乘机起哄。三是法律法规滞后,打击力度不够。《刑法》规定只要实施暴力威胁就可以构成妨碍公务罪,但在司法实践中,除要求有暴力威胁行为外,还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才能定罪。从查处的情况看,对于暴力袭警案件,尽管能依法给予行政或刑事处理,但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面广量大的揪打、辱骂、侮辱以及诬告民警的案件,却难以找到适用的条款作为处理依据,只能不了了之。由于对行为人处罚过轻,对袭警案件打击力度不够,不足以震慑违法犯罪,使得行为人有恃无恐,敢于和民警纠缠、叫板甚至暴力对抗。四是内部规章约束,保护不够完善。随着公安执法工作要求越来越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越来越严厉,而与之相对应的是,群众法律意识还不强,普法教育跟不上,公安执法外部环境未得到改善。一方面是严厉的责任追究倒查制度,另一方面是法律法规滞后,公安执法保障不强。五是社会舆论误导,引发群众误解。公安工作的特殊性,难免造成人民群众对民警产生误解和偏见。如严格执法往往会引起社会上的某些非议,有的新闻媒体为寻找“卖点”,追求轰动效应,在对待公安机关和个别民警的问题时,恶意炒作,误导舆论,负面宣传的增多,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威信。

公安机关的自身原因:一是执法尚不规范,缺乏绝对权威。目前,民警进行执法活动时,缺乏统一的执法语言和执法动作方面的具体规范,容易使违法犯罪嫌疑人钻空子,诱发或助长袭警行为。二是执法水平不高,受到侵害难应对。有的民警在纷繁复杂的形势面前,由于缺乏实战演练,对形成的冲突局面,往往措手不及,缺乏有效的应对手段,不能有效驾驭、控制和解决问题。三是

执法顾虑较多,不敢大胆执法。当前,公安机关大力倡导执法公正,一心为民,一些民警片面地把文明执法与发挥职能作用、维护正当执法权相对立,表现在执法过程中缩手缩脚,在遇到不法侵害时,既不敢果断行使现场处置权,也不敢正当行使自卫权。四是身体素质不强,警务技能不高。由于相当一部分民警缺乏严格的专业训练,擒敌、防卫等基本警务技能水平不高,不能正确、及时、有效使用警械,因而在被侵袭时不能快速有效地制止、制服违法犯罪嫌疑人。五是防护意识不强,思想疏于防范。由于袭警案件的突发性,少数民警对侵害者的过激言行,思想上未引起重视,面对侵害者的围攻和可能出现的暴力袭警,缺少应有的防范意识和心理戒备,在突遭侵害时常常措手不及。

二、袭警事件的预防及处置措施

近年来,犯罪嫌疑人持械、持枪暴力拒捕袭警的案件显著增加。由于警察在执行勤务中与犯罪嫌疑人距离较近,袭警抗警案件一旦发生,极易造成警察的伤亡。因此,人民警察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要预防和正确处理袭警事件。

(一)袭警事件的预防

1、明确分工、合理站位。盘查时,应明确一人负责盘问和检查,另一人负责对周围敌情的警戒,防止盘查对象的同伙突然袭击,其他警察应负责对盘查对象的控制。警察与盘查对象应相距1.5米至2米,这个距离在盘查对象直接攻击的范围之外,使警察有一定的反应时间和空间。站立姿势应为两脚前后开立,侧身面对盘查对象,右手扶在警棍或枪柄上,使身体要害部位暴露面小,而且便于拿警棍或枪支,也便于快速上前攻击和后退防守。站位形式应根据警察的人数和盘查地点的障碍物情况而定。如果周围有可利用的墙、树等障碍物时,可令盘查对象背对障碍物,警察将其围住,封住其可能逃窜的方向。明确分工、合理站位,可使警察各司其职,发挥整体协防的功能,避免出现防守的遗漏,有利于确保警察的生命安全。

2、注意观察,加强控制。盘查时,警察应保持高度的警惕性。盘查对象在袭警前总会有一些异常的苗头或迹象,如面部表情紧张、嘴唇发抖、左顾右盼、两脚不停移动、不能原地站稳等,警察应注意观察,使自己的防卫意识升级,随时准备反击。盘查对象的手放在兜里或插在怀中以及位于背后时,应令其慢慢放在体侧,防止其手中藏有凶器、武器。在整个盘查过程中都必须令其双手放在显眼位置上。盘查对象携带箱、包或推自行车、摩托车时,应令其人、物分离,防止盘查对象利用这些物品袭警后,掏取凶器、武器。证件检查时,先问清盘查对象证件放在何处,观察其放证件的部位是否藏有凶器,再令其慢慢用左手取出交右手,再递给警察,用这种反常的动作限制其袭警的

可能。查验证件时,警察应先后退一两步,拉大与盘查对象的距离,并将证件高举,做到人证兼顾,防止盘查对象突然袭警。物品检查时,应令盘查对象退后两至三米,在其他警察对盘查对象予以监视的情况下,再实施检查,绝不能让盘查对象自己打开包拿出物品,防止其突然拿出凶器或武器袭警。

3、隐蔽接近缉捕目标。在突袭抓捕中,应隐蔽接近缉捕目标,突然采取行动,能够减弱缉捕目标的反抗能力和反抗手段。缉捕时,应利用巧妙的化装,隐蔽接近缉捕目标,或利用现场的地形、地物条件将自己隐蔽起来,当缉捕目标靠近时,再进行抓捕。如果在夜间进行缉捕活动,应充分利用夜幕的掩护接近目标,如果现场有灯光,则应使自己处于灯光照射的阴影中,这样有利于隐蔽和接近。在搜捕中,应充分利用门、窗、墙角等观察死角,隐蔽接近并注意不要发出声响惊动缉捕目标。

4、行动突然,方法得当,快速制伏。在突袭抓捕中,一般应采用由后擒敌技术制伏缉捕目标。一旦发起行动,技术要熟练,力量要大,动作连接要快,不给缉捕目标有反应和喘息的机会,争取一招制敌。在制伏缉捕目标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加强对其手臂的控制,应多用摔拿的技术手段,少用踢打的技术,牢牢将其控制住,并迅速上铐搜身。同伴之间配合要默契,由一人实施摔拿技术制伏,另一人迅速控制其双手并上铐。在追捕犯罪嫌疑人时,警察追上后,应位于其身体右侧,猛力用手推其肩背部或用脚勾绊、踹其小腿,防止其转身用凶器袭击警察。

(二)袭警时的处置措施

一旦犯罪嫌疑人袭击警察,警察应立即作出快速反应,根据嫌疑人距离的远近、自己警械的准备情况、同伴的情况及周围环境的特点,采取灵活的反击措施。

1、犯罪嫌疑人持凶器袭击警察时。如距离较近,警察应立即躲闪或用双手格挡其持械手臂,避开最凶猛的第一攻击,向侧方向跑开,在跑动中拔枪控制住歹徒。如果其疯狂反抗,直接威胁到警察生命安全时,应果断射击,将其击伤、击毙。如果没带枪支,则应继续拉大与歹徒的距离,给带枪伙伴创造射击的定向条件。如果擒拿技术过硬,可直接抓住其持械手臂,用擒拿动作将其制伏。当距离较远时,可迅速转身向后跑,在跑动中拔枪返身控制歹徒。没带枪时,拾起任何可以作为武器的器具,与其搏斗。搏斗中警察要虚张声势,大声呼喊,给歹徒制造心理压力,使其不敢恋战。同时,还能引起周围群众的注意,求得群众或民警的支持,将歹徒擒获。

2、犯罪嫌疑人持枪袭警时。如距离较近,应立即伸手抓住其持枪手臂,并使枪口射线远离自己的身体,而后用膝猛击其裆部、腰部,趁其疼痛之时,将其制伏;如果有同伴在场,则应死死握住其持枪手臂,并用力上举,为同伴上前援助创造时机。当距离较远时,警察应迅速曲膝弯腰,蹲下或

卧倒,以缩小身体被击中的面积。同时,躲闪、滚动离开原地,并马上拔枪,以减少被击中的可能;警察持枪在手,应迅速判断情况连续向歹徒射击,进行火力压制,为自己或同伴的隐蔽和调整射击姿势创造时机;警察躲在隐蔽物后,应与同伴对歹徒位置实施交叉火力,以较准确的射击击中歹徒。如果没带枪支,则应利用地形、地物隐蔽自己,并迅速退出歹徒火力杀伤区,确保自身的安全。总之,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突发的情况,只要警察训练有素且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加强对嫌疑人的控制,并采取正确的技术和战术方法,就能最大限度防止袭警事件的发生,有效地保护自身的生命安全。

总之,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突发的情况,只要警察训练有素且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加强对嫌疑人的控制,并采取正确的技术和战术方法,就能最大限度防止袭警事件的发生,有效地保护自身的生命安全。

三、保障民警执法安全,防范和减少暴力袭警案件的对策

针对当前袭警案件多发的情况,作为公安机关来说要进一步增强自我防卫意识,提高执法艺术,规范执法行为的,努力减少因临场执法言行失当而引发的袭警案件。当前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依靠社会各界的帮助,努力营造良好的民警执法氛围。只有保护了民警的执法安全,才能使民警竭尽全力地保护广大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才能使民警在执法执勤中出现的应急情形下义无反顾地挺身而出,才能担当保一方平安的重任。

(一)加强和谐执法环境建设。暴力袭警的实质,是当事人无视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挑衅社会主义法治,以暴力手段对抗人民警察执法。产生的主要原因。与当事人法制意识差、道德水准低和公众社会正义感、责任感缺乏等因素有关。所以,要防范和减少暴力袭警的发生,首要的治本之策是抓好对群众的法制、道德宣传教育,建设良好、和谐的执法环境。要结合社会主义公德建设,提高全社会的守法意识和护法意识,增强群众的社会正义感和责任感,矫正社会人际关系,培育发展社会正义力量,减少社会对立面,消除与民警冲突的潜在因素,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民警执法的社会氛围,为民警创造一个和谐的执法环境。

(二)加大对暴力袭警行为的打击力度。暴力袭警严重危及民警的人身安全,损害民警的执法权威,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的蔑视和对人民警察形象的羞辱,必须预以严惩。一是要进一步统一政法各部门对暴力袭警危害性的认识,建立对暴力袭警案件的快侦快捕快诉快判机制,统一对疑难案件的认识,确保复杂疑难暴力袭警案件涉案人员得到应有的惩罚。二是要进一步完善政法各部门处置妨碍、阻挠、袭击公安民警依法执法公务的预案,落实证据的收集、固定措施,避免因证据失落

造成对涉案人员的处罚。三是坚持执法从严,对构成刑事案件的暴力袭警涉案人员,司法各部门要做到该捕的捕、该诉的诉、该判的判、该重判的重判,对未够追刑标准的,符合拒绝、阻挠民警依法执行公务标准的,也要做到该外罚的坚决处罚,决不姑息。四是要坚持公开处理,教育多数。凡是拒绝、阻挠、袭击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够处理的涉案人员,都要公开处理,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以教育群众、警示他人、震慑犯罪。

(三)加强民警执法权威建设。应该看到,公安民警在当前较为复杂的执法环境下,为了社人的稳定和人民的安宁,忍辱负重,任劳任怨,蒙受了很多委屈,身心受到了很大伤害。所以,当前加强民警执法权威建设显得尤为重要。一是要建立由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分管政法相关领导为主任,组织、宣传、广电、人事、工会、妇联、团委、财政、政法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人大、政协相关领导组成的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委员会,协调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的相关工作。二是要建立民警执法正名制度,凡是民警在依法执行公务中遇到当事人拒绝、阻挠、袭击的,都要由公安机关负责人通过会议、公安网络公开通报,或者由新闻发言人通过者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事实真相,颂扬民警公正、文明的执法形象,痛斥拒绝、阻挠、袭击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野蛮行为,防止当事人和一些不是直相人员,捏造事实、混淆是非、散布谣传,恶意中务民警。三是建立民警不法侵害案件诉讼后援轩制度。公安机关要组织法律专家组,对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的认定,对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提供咨询、诉讼制度等服务。四是要落实民警人身伤害追偿制度,对民警在依法执行公务中人身遭受当事人伤害的,无论大小,都应追究当事人的赔偿和致歉责任,让当事人感到执法民警的人身、人格不可侵犯,以维护法律的尊严。

(四)加强恩惠并重的慰藉制度建设。一是要落实领导对在依法执行公务中遭受人身伤害的民警看望慰问制度,其中民警表现突出、人身伤害较重、影响较大的,除了公安机关领导外,邀请地方党政领导上门慰问,必要时还可以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知名人士及群众进行看望。二是大力颂扬民警先进事迹,对在依法执行公务中为了坚持公正、文明执法的民警,忍受谩骂或者遭受人身伤害的,都要给予通报表彰,其中表现突出的,要给予嘉奖、立功奖励,并通过媒体予以大力宣传,使民警在精神上得到慰藉。三是要建立人民警察保护专项基金,使受到侵害民警在经济上得到一定的补助,以安抚民警身体和心理上的创伤。四是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切实为受侵害民警解决配偶、子女在就业、上学、住房等方面困难,及时驱散受侵害民警积压在心头的阴影,同时也鼓励其他民警面对当事人围攻、谩骂,能始终做到恪尽职守,依法执行公务。

(五)加强民警执法能力建设。根据公安部有关“三基”建设的总体部署,强化民警执法执

勤的基本功培训,特别根据接处警规范的要求,提高民警初始现场执法能力。前两年,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了“大练兵”活动,较好地解决了民警在工和中“追不上、打不赢,说不过”的问题,一定程度提高了民警的素质。当前,要认真组织开展“三考”,以提高民警的法律素质和规范执法行为。通过“大练兵、苦练基本功”和“三考”等工作,不断提高民警的身体素质、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

(六)加强民警的防护装备建设。针对当前日益突出的袭警事件,对一线执法民警配足防护装备,使一线执法民警受伤害程度降到最低。同时,公安机关要认真研究当前暴力袭警的特点和规律,改进一线民警的执法勤务,加强一线执法力量,提高一线民警执法水平,保持民警在执法现场中的力量优势,震慑被执法对象,减少和遏制袭警现象的发生。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人民警察法》

[3]《暴力袭警行为的分析与思考》

[4]《论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权益保障》

[5]《论警察执行公务的法律保护》人民公安报

[6]《论保障警察正当执法权益》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7]《浅谈人民警察执法权益的保障问题》

浅论公安民警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制度

浅论公安民警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制度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维权意识逐渐增强,学会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作为执法者的公安民警相应的法律制度却没有相应的完善,我国现有法律在维护警察合法权益方面的缺陷及负面影响。例如:维护民警执法权益的法律条文原则性太强;妨碍民警执行公务行为的种类及其处罚立法不全;“保护办”在实际工作中难以真正发挥应有作用。所以,执法过程中就受到严峻的挑战。完善维护警察合法权益法律保障制度很有必要,让法律制度度成为民警执法的有力保障。从两个方面提出完善公安民警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制度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公安民警合法权益法律保障制度 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以提高素质为核心,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已是摆在各级公安机关和全体民警面前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所谓“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而公安部门的载体--人民警察则承受着前所未有的压力,特别是权益保障方面存在诸多突出问题,对警察行使职权和身心健康构成了威胁。因此,重视民警的权益保障,是保障公安机关在新时期完成历史使命的要求,是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

建设的迫切需要。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向前的发展进程中,我们还应当关注维护人民警察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因为,在全社会大力呼唤“依法治国”的今天,在我们反复强调依法从严治警的同时,却忽视了对维护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方面相关法律的完善工作。在法制不健全的年代,侵害民警权益并不十分突出,而在法制日益走向健全的今天,却因为维护人民警察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的缺陷,使得人民警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日益增多,为此有必要完善维护人民警察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制度。倾听这些较为相似又颇为沉重的心声,作为一名学法和执法之人,对此有以下看法。 一、完善维护警察合法权益法律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一)完善维护人民警察合法权益保障制度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首先,要看“依法治国”的内涵是什么?这里所说的“治”,包括两层含义。其一是指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包括依法惩处各种犯罪行为,也包括维护每个公民的法律权利。提到依法惩处各种犯罪行为,人们就会立刻想到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警察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国家在和平时期十分重要的武装力量。从严格的科学意义上讲,警察是指根据统治阶级的意志,依靠国家暴力强制手段,并运用公开的和某些特殊的手段,维护国家安

浅析基层民警执法安全防护

浅析基层民警执法安全防护 (作者:孙载祥) 摘要:根据基层民警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事实论证其危害,指出改善基层民警执法现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提出具体的完善措施和解决办法。 关键词:基层民警,安全执法,警务战术技能,警械装备 近年来,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各种涉枪、涉黑等暴力犯罪日益增多,民警伤亡情况严重。加强民警执法安全防护,减少民警伤亡数目已刻不容缓。 据统计,从1949年至1980年,全国公安机关共有1026名警察因公牺牲。 从1980年至2005年,全国牺牲民警达8232人,负伤民警有141312人。其中因受到犯罪分子暴力袭击而牺牲的警察人数占很大比例。 面对我国众多警察因公伤亡的沉痛现实,如何最低限度地减少警察的伤亡,让警察在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的同时也能保护好自己。改善警察的执法现状,提高警察的自我防护能力,这已是当前公安机关必须解决的一大问题。 一、民警执法安全防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武器装备配备不足,且防护质量和实用性不高 一直以来,公安机关经费问题直接的影响着警察武器装备的配备情况。由于各个地方经济状况不同,每个公安局、派出所之间硬件条件和武器装备配备情况也不尽相同。我在实习期间就发现这样的问题,一个乡镇派出所只配备了两把64式手枪和三副手铐,整个派出所共有七名民警和十二名协警,但防刺背心只有五件、防弹背心一件,而且全部堆放在值班室墙角,没有任何保养,背心上布满灰尘且异味很浓,警棍横七竖八的放在一个纸盒子里。面对臭哄哄的背心民警出警时很可能都不愿意穿,就算勉强穿在身上也只是稀稀拉拉装个样子罢了。这些看似很渺小的问题,却很有可能在关键的时候给民警带来致命的损伤。相比之下我所在的实习单位(市公安局刑警队)状况要好一些,但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刑警队每人配发有64式手枪一把、手铐一副、防割手套一副、警用匕首一把、强光手电一把等等。除此之外刑警队还统一装备有防刺背心、防弹背心、警绳等。但是在我实习的两个月中,每次出去抓人,未见任何一人穿着防刺背心或者防弹背心,大多数民警的制式装备都原封不动的放在办公室。后来我了解得知,他们所配发的这装备实用性不强,防弹衣太重,一般情况下没人愿意穿,警用匕首根本用不上,防割手套质量又太差,其中唯一让民警觉得实用的装备竟然是强光手电。这种问

工作失职检讨书范文6篇

工作失职检讨书范文6篇 工作失职是指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不认真负责,未依照规定履行自己的职务,致使单位或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行为。我们都会以检讨书形式表达自己的错误,深刻的反省,下面是出guo为大家的:工作失职检讨书范文,更多资讯尽在检讨书栏目! 尊敬的单位领导: 您好,我怀着无比愧疚和遗憾的心情向您递交这份工作失职的检讨书。关于我在电信机房管理工作中,因我个人的疏忽,工作的不到位,我没有能够细致地做完工程的所有进程,以至于让现场施工人员将0df机架的位置安装错误。 首先关于这项错误,我要做深刻地检讨,这是我工作上的最大疏忽、是工作失职。如今的我已是一名电信机房管理员,身处这个岗位我就应该深深意识自己所处岗位的作用,一名电信机房管理员是应该对电信机房所有施工作业做全程监督的,应该细心指导每个施工人员的具体工作,要对每一个环节都仔细分析。因为稍一放松就可以导致严重问题的出现,而一旦出现问题就会给公司、给集体带来严重的损失。 在此次的电信机房管理工作中,因为我个人的疏忽,没有监督好工人0df机架安装工作。但电缆线已安装好了,0df机架安装位置错误就需要重新移动,这样一来一回势必造成浪费,造成公司的损失。我对此表示深深的痛心和自责,此时此刻我的心情非常的不好,因此这项错误,我这段时间都不能够从中解脱出来。

出现问题,是谁都不愿意接受的现实。然而面对错误是需要很大勇气的,如今我已经鼓起了勇气去面对这项过错,我要用全部的精力投入到我下一步的工作当中。希望领导能够给我一次改过的机会,对于这项工作的错误,我也有一定自我认识,我还是一个电信机房管理新人,这是因为我经验不足造成的错误。但我不会以这个作为请求原谅的托词,因为错误终归是错误,我应该用于面对错误。 通过此次深刻的检讨,我深深地反思,我的犯错根本原因在于我个人的疏忽,没有全心、仔细的对待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须知重要工作是容不得一点马虎的,我想我如何不很好的克服我工作疏忽这样缺点的话,我就会很难在工作岗位上有长远的发展。 针对我目前的错误,我决定用如下措施加以改正,也希望领导、同事们能够监督我,你们的一份监督就是对我的一份关心和重视。 1,针对我的工作责任感、工作失职,今后我要全身心投入工作,对于自己所辖职务做精心了解,对于每一个环节的施工都做好监督和管理。 2,今后我要像公司的优秀工作的同事学习,认真学习好的工作作风,从精神层面上提升我的工作理念,从根本上为我把今后的工作做好打基础。 通过此次深刻的检讨,请领导能够信任我。我今后一定认真努力地位公司做工作,为公司的发展献上自己微薄的一份力量。 检讨人:*** 20**年**月**日

警察执法权益受侵害的现状、原因和对策

警察执法权益受侵害的现状、原因和对策 2009年6月 第2l卷第3期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JournalofHunanPublicSecurityCollege Jun.2009 V o1.21Nn3 警察执法权益受侵害的现状,原因和对策 郑卫民 (山东警察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摘要:"-3前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受到侵害的事件屡有发生,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找出应对的策略,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能 有效保障警察在执法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警察;侵害;控制与防卫 中图分类号:D9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7575(2009)03—00121—03 1.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公 安机关的执法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方面,广大公安警察 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配 合;另一方面,社会治安形势日趋复杂,警察在履行职务过程 中受到侵害的事件屡有发生.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天天 有牺牲,时时在流血",减少警察的流血和伤亡,保证警察的生 命安全,已成为公安机关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作为研究警 察实战技能教学与训练的专业人员,笔者深入到济南市公安 局一线,就警察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受到侵害的情况进行调研, 冀以找出原因,提出对策,为减少警察在实战中的伤亡,有效

保障警察在执法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提供参考. 2.研究方法 第一是文献资料研究法.阅读,查阅了相关的着作,论文 和有关的统计资料.第二是案例调研法.对济南市公安局某支队在执行职务时遭遇不法侵害的案例进行了调研.第三是座谈访问法.利用给某区公安分局办培训班的机会,组织治安,防暴,巡警中队长和部分民警进行了座谈. 3.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的现状 3.1基本情况 2006年至2008年6月份,济南市某支队共接处警43276 起,其中处置各类案件8184起,提供救助服务11879起,处 置纠纷17640起,其他警情5573起.在接处警过程中遇到 阻碍警察执行职务的问题253起,占接处警总数的0.58%. 在这253起案件里,从发生阻碍警察执行职务的形式看:持械袭击的5起,占2%,殴打撕扯的74起,占29.2%;人身威胁的64起,占25.3%;人身侮辱的6l起,占24.1%,撒野耍泼的49 起,占19.4%.从处理情况来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起. 占2%;治安处罚的13起,占5.1%;未作处理的235起,占92.9%.其中与警察有身体接触较为严重的阻碍警察执行职务的占31.2%. 3.2警察执法权益受侵害现状的常见形式和处置方法 3.2.1当事人借酒发疯,采取谩骂侮辱,殴打撕扯的方 式对警察进行人身攻击.2006年以来,这类阻碍警察执行职务的案件共248起,占总数的98%,是最普遍的问题.处置这类问题警察一般采取克制态度,对当事人的谩骂侮辱不予理睬,对其进行严厉警告,并告知其行为应承担的后果.对拒不改正或进一步攻击值勤警察的,采取强制措施带离现场,移交属地派出所进行约束,直至酒醒,然后根据其行为给予相应处罚.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工作,预防和减少执勤执法中的伤亡事故,保障人身安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拦截检查违法犯罪嫌疑车辆和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公安部《县级公安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财行…2010?240号),为交通警察和执勤执法车辆配备符合相关标准的安全防护装备。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日常教育,组织开展安全防护培训和实战演练,确保交通警察正确掌握安全防护的方法和要求,提高安全防护能力。 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落实执

勤执法安全防护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防护装备使用、执勤执法现场设臵及安全警戒等方面的问题,督促纠正和整改。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六条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时应当按照规定穿着反光背心,佩带多功能反光腰带、发光指挥棒、对讲机、执法记录仪,根据需要携带警棍、手铐、警绳等装备。协助执行堵截暴力恐怖犯罪嫌疑人及其驾驶、乘坐的车辆等任务时,应当根据需要携带防弹(防刺)背心、防刺手套、防弹头盔、手持照明器材、枪支弹药等装备。 第七条执勤警车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反光或者发光锥筒(以下简称“锥筒”)、停车示意牌、警戒带,以及警告标志、警示灯、灭火器、牵引绳、急救箱等装备。执行堵截违法犯罪嫌疑人等任务时,应当根据需要携带破胎器等装备。 交通事故勘查车应当配备现场勘查箱、现场照明设备和锥筒、警戒带、警告标志、告示牌,以及急救包、牵引绳、简易破拆工具等救援及其他必要装备。处臵危险化学品车辆交通事故时,应当按照参与处臵的交通警察数量携带防化、防毒装备。

用户权益保障管理制度.doc

用户权益保障管理制度4 用户权益保障管理制度 (一)成年人用户权益 我们运营的漫画平台谨遵国家的法律法规,实行了实名注册制度,所有漫画用户需要填写真实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手机号码,游客不注册成为网站用户,不能下载漫画,也不享受本平台提供的服务。其次,公用户在注册账号的,本站会强制客户阅读《网站服务使用协议》,本协议根据文化部相关要求制定而成。 用户阅读完注册协议用户输入相关信息后,点击注册,用户注册成功后,将给予每个用户一个用户帐号及相应的密码,该用户帐号和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可以到管理后台修改信息。 (二)未成年人用户权益 1、本网站平台在网站尾部的明显位置标有“四有”家长监护工程。客服中心严格做到有专人负责、有专线电话、有专区设置、有季度报告。 2、本漫画平台从公司的管理层面,从平台的运营层面,从平台的投放使用阶段开始,最大程度的关注和重视未成年的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安全合理有序的使用此平台下载和阅读漫画。 3、漫画平台载有家长监督的监护流程,同时我们特别开通家长监护电话并提供详细的咨询解答和相关服务,同时也需要家长配合我公司来保护并完善未成年健康体验漫画。 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而发起的一个项目,由中华

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指导,旨在加强家长对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漫画的监护,引导未成年人健康、绿色参与网络漫画,和谐家庭关系的社会性公益行动。 它提供了一种切实可行的方法,一种家长实施监控的管道,使家长纠正部分未成年子女沉迷漫画的行为成为可能。该项社会公益行动充分反映了中国网络漫画行业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对未成年玩家合法权益的关注及对用实际行动营造和谐社会的愿望。 我公司平台将大力支持和遵从此项目,共同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承担起一个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

公安民警工作失职检讨书

公安民警工作失职检讨书 检讨书是一种常用的日常应用文,是犯了错误的个人或领导向当事人或组织写出的检讨错误、并保证绝不再犯的书信。检讨书的格式分为题目、称谓、正文和落款,内容包括出错问习题、产生原因、改正措施或今后的打算。 公安民警工作失职检讨书【篇一】 尊敬的各位领导以及各位同事: 近期,由于我的工作失职、疏于管理、对管理办法把控的不够灵敏导致了一些负面事件的发生,给大家造成了工作上的干扰及费事,在此,我向各位领导及同事表达我的歉意。 在经过领导的悉心教导之后,我深刻反思了自己近期的工作情况,主要存在于以下几个问习题: (1)思想认识不足。 在工作上的管理监视失职,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的主观方面忽略,思想认识不足,没有很好的履行我的职责造成的。 (2)掌握员工思想不够深入。 对某些员工的思想和行为未进行深入了解,未能及时发现问习题,没有跟进员工的思想工作,缺乏日常思想管理工作的指导。 (3)管理工作过于管理办法化。 对于管理管理办法的把控没有做到灵敏变通,过于机械化,管理办法要求不够人性化,没有做到恩威并施,一味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手

册执行,使得工作中出现了矛盾及管理死角。 (4)缺乏绩效管理指导与沟通。 在绩效考核管理中存在着绩效沟通管理办法不健全,员工工作业绩缺乏有效的反应渠道等问习题,从而得不到有效的反应与指导,绩效沟通缺乏相应的管理办法保障,使存在的问习题无法有效改良。 鉴于我反思的以上几点问习题,也结合领导对我的工作作出的提示,我对自己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树立正确的领导管理心态。 作为一级管理者,对每一名员工都应该做到公平、公正、客观,积极听取员工的不同意见,做到公私清楚,在严格要求员工的同时也要帮助有困难的员工,做好思想指导工作,更贴近员工,使管理工作更加人性化,合理化。 (2)加强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团队气氛。 真诚、平等的内部沟通是创造和谐工作气氛的基础,在此基础上营造一个互相帮助、互相理解、互相激励、互相关心的工作气氛,从而稳定工作情绪,激发工作热情,让每个员工明确团队目的,加强培训与学习,形成共同的工作价值观。 (3)完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加强绩效管理与沟通。 在绩效目的与规范的设定过程中需要与领导和员工进行商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制定合理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绩效施行时通过对员工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找到问习题,给予员工绩效辅导与建议,并进行绩效反应,将结果反应给员工;对完成不好的指标进

新视野下警察执法权益保障对策研究

2013年1月(总第335期) 法制与经济 FAZHIYUJINGJI NO.1,2013 (Cumulatively,NO.335) [摘要]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凸显。警察作为维护正义的保护神也被推到社会矛盾的最前沿。在执法实践当中,其执法权益正经受着来自社会各方面的侵害。因此,为有效保护警察的执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有必要对警察执法权益的保障对策进行研究,以期能对相关部门对警察执法权益保护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建议。 [关键词]警察;执法权益;保障;对策 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主义法治进程逐步加快的今天,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预防打击违法犯罪重任的人民警察却被推到了社会矛盾的最前沿。其执法权益正经受着来自社会各方面的侵害,影响了民警工作的积极性,影响了社会主义法治化的发展和进步。本文试从警察执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现状出发,通过对警察执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原因剖析,提出相关保障警察执法权益的措施,以期对公安机关开展警察执法权益工作能够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建议。 一、警察执法权益的内涵 关于警察执法权益的内涵,学术界并没有明确的界定。综合相关学者的观点,笔者认为,警察的执法权益主要是指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当中所应该享有的与其职权和职责相关的权益。同时,笔者认为警察的执法权益是警察所有权益当中最主要、最核心的利益,因此,不容被侵害和践踏。警察的执法权益包括很多方面的内容,笔者认为至少应该将警察执法权益划分为两大类别:一类是民事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肖像权、名誉权以及获得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权;另一类是警察作为公务员在履行职务时,法律所赋予的特别的权利,如使用武器和警械权,紧急征用交通工具权,获得安全保障权等。 二、警察执法权益遭受侵害的现状 从上述对警察执法权益的分类可以看出,上述的公权和私权不仅是警察执法所应该享有的保障,更是公安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须具备的保障。然而,随着我国社会进入转型期,治安形势的复杂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的进步,社会对警察执法的要求越来越高,警察执法的难度越来越大,再加上舆论监督形式的多元化,使得警察经常被群众当做攻击对象。当前,警察执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具体情形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类: (一)暴力袭警案件时有发生 根据公安部的最新数据表明,2011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因公伤亡民警3382人,其中因公牺牲170人,因公负伤3212人。在执法过程中遭遇暴力阻碍而牺牲的23人、负伤1803人,分别占牺牲、负伤人数的13.5%和56.1%。由此可见,暴力袭警已经成为我国各地普遍存在的问题,“时时有流血,天天有牺牲”已经成为人民警察奉献精神的真实写照。 (二)对警察的诬告陷害时有发生 在执法过程中,警察被诬告陷害的事件时发发生,并占据有相当的比例,并且不少不法分子还恶意造谣生事,侮辱诽谤。 (三)执法过程中,受到政府等有关部门的不正当干预 在警察执法办案过程中,会受到一些来自上级机关和政府的干扰,他们或者干预正常进行的执法活动,或者强令警察超越职权进行乱收费、乱罚款,更有甚者直接参与或唆使警察一起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 三、警察执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原因分析 笔者通过对实践调研发现,警察执法权益受到损害,既有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客观方面的原因;既有社会因素和法律因素所带来的症结,也有公安机关及民警自身的法律素质和执法能力方式上所存在的问题。 (一)从社会环境因素上来看转型期警察成为社会矛盾的焦点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和利益格局的逐步调整,一些社会矛盾错综复杂。特别是在群体性事件的处置过程当中,由于警察是国家权力的代表,因此往往被推到各类社会矛盾的前沿,成为群众发泄不满的对象。 (二)从现有的管理体制上来看,警察的职责权限不清,导致社会对警察的工作认识与理解有偏差 一旦群众与一些部门发生矛盾后,他们认为警察是国家权力的代表,警察的立场就是政府部门的利益。由此,与警察产生了敌对情绪,警察在处置时往往成为被攻击的对象。 (三)从法律体系上看,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强 一是从《刑法》上的规定来看,对侵害人民警察权益的犯罪行为主要是按《刑法》277条规定的妨碍公务罪定处。但是,该罪对侵害对象的限制及其严格,没有把人民警察作为一种特殊的对象予以保护,尤其没有明确规定对袭警行为的处罚,这样无形之中又助长了某些人的群体加害心理。二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者的处罚也比较轻,达不到保障人民警察执法权益的功能。三是《人民警察法》虽然明确规定“人民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警察职权范围,有权拒绝执行,并向有关机关报告”。但是,实践中,在缺乏其他相应法律保障的情况下,要使公安机关毫无顾虑地执行这样的规定,是比较不现实的。 (四)从人民警察自身主观因素来看,小部分民警的法制观 新视野下警察执法权益保障对策研究 刘晓华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10) 78

第四章 警察的职责和权力

一、课题: 第四章警察的职责和权力 二、教学时间:2课时 三、教学目的: 了解警察权的含义、特点、要素,了解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权,掌握监狱、劳教工作人民警察的职权规范,懂得正确行使人民警察职权,肩负起保护人民,打击犯罪的神圣使命。 四、教学重点、难点: 难点是对警察权的理解;权力与权利的区别;职责与权力的关系。重点是了解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刑罚执行权与行政处罚权,掌握监狱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和权力的内容。 五、教学方法与手段 归纳、启发、互动、理论教授与案例分析教学相结合 六、教学过程设计: 1、案例论证法条; 2、当讲授公安人民警察行政处罚权时,较详细地给学生介绍 2006年3月1日的《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节人民警察的职责 一、人民警察职责的含义 人民警察职责是指国家依法规定的警察工作范围和应尽的责任。 (一)警察职责是由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法律的严肃性 (二)警察职责是由警察任务决定的,是警察任务的具体化

(三)警察职责确立了人民警察在法律上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二、人民警察职责的种类 (一)专政职责 (二)民主职责 (三)司法护法性职责 (四)xx行政性职责 (五)武装暴力性职责 (六)社区服务性职责 (七)紧急处置性职责 三、人民警察职责的内容 第二节人民警察的权力 一、警察权 (一)警察权的含义 所谓警察权,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警察行为的立法权、司法权、行政管理权,以及警察机关及其警察依法所拥有的各项权力的总称。 (二)警察权的特征 1、特殊的国家权力性 2、手段的特殊强制性 3、警察权本质的人民性 二、警察权力 (一)警察权力的含义

关于维护和保障公安民警执法权益的思考

关于维护和保障公安民警执法权益的思考 一、基本概念 目前,关于民警执法权益,比较普遍的提法是:指公安机关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权以及与之相应的生命健康权、名誉权、休 息权、劳动保障和报酬权以及抚恤优待权等权利的总称。 二、背景资料 警察是代表国家执法,享有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力和义务。警 察负有法定职责上的特殊义务,保障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活动的 正常进行是完成警察法定义务的必要条件,需要对警察正当的执法 权益提供有效保护。近年来,公安民警在依法履行公务中,执法权 益遭受侵害的情况日趋严重。特别是暴力抗法袭击警察事件频频发生,已经成为不容回避的事实。更有甚者,在警察亮明执法身份后,仍然叫嚣“打的就是警察!”暴力袭警事件的频繁发生,引起了社 会舆论的广泛关注。早在20xx年初,就有35位全国人大代表提交了在《刑法》中增加“袭警罪”的议案。20xx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期间就有常委会委员建议,在 法律明确了警察义务的同时,有必要设立“袭警罪”。由此,如何有 效维护和保障公安民警执法权益,成为当前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的一个热点话题,更是各级公安机关民警翘首期盼解决的一个紧迫 课题。 三、重要意义

(一)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需要。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是人民的守护神,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群体。如果民警在执法活动中频繁被打击伤害,警察自身的安全都得不到保障,就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治安管理,也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公共安全,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也将无从谈起。 (二)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是建设现代法治社会的需要。法治社会要求全社会“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任何公民包括警察个体在内的正当权利都应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侵犯人民警察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样应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 (三)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是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需要。胡锦涛总书记深刻指出,在全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但是,受警察执法权益保障工作不力的制约,让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事件屡屡发生,已经极大地挫伤了民警的职业荣誉感和工作积极性,一些民警甚至产生了不想当警察的消极念头,严重影响了公安队伍的健康发展。 四、表现形式 (一)公然对抗呈暴力性。这种行为集中体现为民警在执法中遭遇的暴力袭警行为,直接危及民警的生命安全。据公安部统计,近几年全国各地公安民警在打击犯罪和维护社会稳定中遭受暴力袭击伤亡的人数居高不下。据统计,20xx年至20xx年,全国公安民警

如何有效提升办案民警的执法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题目:如何有效提升办案民警的执法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内容摘要:作为从事公安执法工作之一的办案民警,在执法办案实战中,如何有效地打击犯罪、确保自身安全,减少执法过错、确保执法质量。办案民警处于执法活动的第一线,且往往处于明处,而犯罪分子则处于暗处,在执法值勤活动中时刻面临着各类违法犯罪分子,面临着生命危险。在实战中,尤其刑事执法办案,关乎人的权利甚至生命,“差之丝毫,谬之千里”稍有疏忽,后果不堪设想。为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进一步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应尽快提升办案民警的执法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关键词: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提升

如何有效提升办案民警的执法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一、民警执法办案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民警执法办案现状 1、在实战中由于职业的特殊性, 民警执法办案面临的威胁往往是突发性和致命性的。主要表现有:一是民警对当前社会治安形势的严峻性和犯罪分子的凶残性的认识不足,对犯罪分子的警惕程度不够,在执法中缺乏应有的防止袭击的安全意识而遭到袭击,甚至造成严重的流血牺牲事件,给警察队伍造成损失。二是民警在执法执勤中,相互保护的意识往往还比较淡薄,协同作战能力和水平较低,以致于有的民警在和犯罪分子作斗争中还来不及作出任何反应就遭遇犯罪分子的袭击而发生伤亡事件。三是一些基层民警也由于相关法律知识的欠缺,对安全防范不甚了解,总担心防护行为尺度过大,造成违法违纪,甚至面对一些违法人员的大打出手,仍心存顾忌,不敢还手。例如,警察防卫过当或防卫不适时,都容易损害执法对象权益,使警察自身陷入法律纠纷,影响警民关系和谐甚至社会的稳定。 2、有些民警执法办案过程中自身法制观念淡薄,处理方法简单粗暴,办案效率低。主要表现有:一是办案中刑讯逼供的情况屡见不鲜。如在审讯中对违法犯罪嫌疑人采取变相体罚、长时间不让犯罪嫌疑人睡觉或者罚站、罚跪等手段

员工权益保护制度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编制: 审核: 批准:

更改历史

2.4.1.4员工权益保护制度 1.总则 1.1目的及依据 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之《2.4.1社会责任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及指引》制定本制度。 1.2释义 本制度所称员工权益,是指员工与公司在劳动关系发生、存续、解除、终止过程中,员工依法享有的权益和利益。 1.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股份,各分子公司参照执行。 2.劳动和经济权益保护 2.1员工的劳动和经济权利与义务 2.1.1权利 员工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享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享有依法提请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和经济权利。 2.1.2义务 员工有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爱护国家和单位的财产,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的义务。 2.2劳动合同权益保护 2.2.1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员工档案存一份。 2.2.2劳动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劳动纪律、合同变更条件、合同解除条件、合同终止条件以及违反合同的责任等条款。劳动合同不得含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款。

劳动合同双方可以约定试用期,但不得先试用后订立合同。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 2.2.3公司不得以缴纳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股金、集资款或者其他名义的费用,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等证件,作为录用、接收员工的条件。 2.2.4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应当告知员工有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员工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员工在该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在十年以内的; (2)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2.5公司与员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公司与员工未续订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员工要求签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公司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关系,并与员工签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合同期限从双方应当签订之日起不得少于一年。 公司与员工可以协商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员工的经济损失。 2.2.6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其劳动合同期限届满,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合同期限顺延至规定的医疗期或者女员工特殊保护期期满为止。 2.2.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1)在试用期内; (2)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3)公司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

因工作失职的检讨书

因工作失职的检讨书 因工作失职的检讨书(一)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已深深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我的错误来源于意识上的淡薄和思想上的麻痹,确切的说还是自己不够认真,才会导致这件事情的发生。由于我的失误给公司带来了损失我深表歉意,通过这件事情我真正领悟到了自己的缺陷和不足,明白了以后如何改进,因为做事不认真,自己尝到了自己种下的苦果还连累到公司,使公司在经济和名誉上受到严重的损坏,这是用金钱赔偿不来的,但是事因我起,我愿承担责任,凭我一人的力量不能给公司带来明显的受益,但是在这个集体中每个人都起到重要的作用,我现在明白了,一个人的力量的渺小的,但是一个人因为不认真导致的事故,是重大的,因为以前意识不够,做事马虎,今后我会认认真真做好工作上的每一件事,尽到我自己应有的责任,为公司贡献我的力量。 通过这件事让我深刻的理解到"安全来自警惕、事故处于麻痹"的含义,我深刻的检讨自己,这件事虽然不是安全上的事故,却也是自己麻痹造成的;这件事由我造成的我愿接受领导的处罚!同时我深表决心会更加的严谨、认真热爱、立足本职岗位、爱岗敬业为公司美好的明天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检讨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因工作失职的检讨书(二) 尊敬的各位领导以及各位同事: 近期,由于我的工作失职、疏于管理、对制度把控的不够灵活导致了一些负面事件的发生,给大家造成了工作上的干扰及麻烦,在此,我向各位领导及同事表达我的歉意。 在经过领导的悉心教诲之后,我深刻反思了自己近期的工作状况,主要存在于以下几个问题: (1)思想认识不足。 在工作上的管理监督失职,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的主观方面疏忽,思想认识不足,没有很好的履行我的职责造成的。 (2)掌握员工思想不够深入。 对某些员工的思想和行为未进行深入了解,未能及时发现问题,没有跟进员工的思想工作,缺乏日常思想管理工作的指导。 (3)管理工作过于制度化。 对于管理制度的把控没有做到灵活变通,过于机械化,制度要求不够人性化,没有做到恩威并施,一味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执行,使得工作中出现了矛盾及管理死角。 (4)缺乏绩效管理指导与沟通。 在绩效考核管理中存在着绩效沟通制度不健全,员工工作业绩缺乏有效的反馈渠道等问题,从而得不到有效的反馈与指导,绩效沟通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使存在的问题无法有效改善。 鉴于我反思的以上几点问题,也结合领导对我的工作作出的提示,我

第四章 警察的职责和权力

第四章警察的职责和权力

一、课题:第四章警察的职责和权力 二、教学时间:2课时 三、教学目的:了解警察权的含义、特点、要素,了解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权,掌握监狱、劳教工作人民警察的职权规范,懂得正确行使人民警察职权,肩负起保护人民,打击犯罪的神圣使命。 四、教学重点、难点: 难点是对警察权的理解;权力与权利的区别;职责与权力的关系。重点是了解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刑罚执行权与行政处罚权,掌握监狱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和权力的内容。 五、教学方法与手段 归纳、启发、互动、理论教授与案例分析教学相结合 六、教学过程设计: 1、案例论证法条; 2、当讲授公安人民警察行政处罚权时,较详细 地给学生介绍2006年3月1日的《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节人民警察的

职责 一、人民警察职责的含义 人民警察职责是指国家依法规定的警察工作范围和应尽的责任。 (一)警察职责是由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法律的严肃性 (二)警察职责是由警察任务决定的,是警察任务的具体化 (三)警察职责确立了人民警察在法律上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二、人民警察职责的种类 (一)专政职责 (二)民主职责 (三)司法护法性职责 (四)治安行政性职责 (五)武装暴力性职责 (六)社区服务性职责 (七)紧急处置性职责 三、人民警察职责的内容 第二节人民警察的权力

一、警察权 (一)警察权的含义 所谓警察权,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警察行为的立法权、司法权、行政管理权,以及警察机关及其警察机关及其警察依法所拥有的各项权力的总称。 (二)警察权的特征 1、特殊的国家权力性 2、手段的特殊强制性 3、警察权本质的人民性 二、警察权力 (一)警察权力的含义 警察权力,及狭义的警察权,是指国家依法赋予人民警察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进行治安管理和惩治犯罪的一种国家权力。 1、警察权力是一种法定的权力。 (1)警察权力的行使不能超出法律界定的范围(2)警察机关和警察人员无权擅自变更、转让、放弃警察权力,擅自变更和转让就是违法,放弃即为失职 (3)警察行为一经做出,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或者撤销

警察工作失职检讨书

警察工作失职检讨书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尊敬的王xx局长: 您好,我怀着无比愧疚和遗憾的心情向您递交这份工作失职的检讨书。关于在xx一事,因我个人的疏忽,我没有能够充分地对所内各项工作进行妥善安排和监督,给xx公安局造成了严重、恶劣的影响。我可以说是犯了一个最低级,最原则性的错误。虽然是一件看似很细节性的问题,但是连这么基础的工作都没有做好,没有根据您的要求,把您安排给我的工作做好而深感愧疚,这次发生的事使我不仅感到是自己的耻辱,重要的是给xx公安局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导致xx公安队伍整体形象因为细节而蒙羞,更重要的是我感到对不起王xx局长对我的信任,愧对领导的关心. 但此次我通过自我反省,必须找出我工作失误的根本原因,经过深刻反思查找根源性问题,使我深刻认识到此事的严重性,同时我也从中学习到深刻的教训。 工作作风不实,工作责任心不强。我在部署工作时,要求多,具体抓落实少,以致值班管理工作、值班部署和要求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值班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形同虚设。派出所对各项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作为领导没有抓好落实,平时工作松懈,思想麻痹,总认为不会有事,由于对值班工作缺乏重视,我对值班工作中存在问题和漏洞缺乏敏感性,对部分民警不按制度要求开展工作,该谈话的不谈话,该了解的没有了解,麻痹大意,没有及时发现,及时纠正,为此事的发生埋下了伏笔。 发生这件事后,我知道无论怎样都不足以弥补自己的过错。因此,我忠心的恳求中心领导能够接受我真诚的歉意,并能来监督我,指正我。我也衷心的感谢领导给我重新工作、学习的机会,我会更加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工作,以后将会更加努力,更加认真的学习和工作。请领导相信我。 xxx 年月日

公安工作中的权益保护

公安工作中的权益保护 高速发展,社会治安秩序变得日渐复杂,人民警察肩负着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和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的历史使命,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人民警察在依法保护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同时,自身的执法权益也应当得到相应的保障。公安民警的执法权益是公安民警在执法活动中,由其承担执法义务和责任而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权利来源于国家赋予人民警察的执法权,人民警察因为行使执法权而享有被保护的权利。对人民警察执法权益的保护方式有多种,最具权威的应当是法律形式的保护。人民警察执法权益的法律保护应当体现在事前、事中、事后的保护。这三者结合的目的首先是由立法预防危害人民警察执法权益的发生,其次是在人民警察执法过程中有法可依,保护人民警察执法权益,最后是在危害人民警察执法权益的行为发生以后,对人民警察的执法权益进行救济。 一、警察的执法权益 (一)警察的执法权益的内容 权益是法制社会所要维护的重要领域,具体而言,权益就是指公民要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的一种权利。公安民警作为社会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其权益也应当受到重视。人民警察身份具有双重性。首先,警察是公民,所以,法律必然赋予其一般公民的权利,保护其作为一般公民的权益。其次,警察是特殊的国家公务人员,肩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是行使刑事执法权和行政执法权的主体。所以,法律也会赋予人民警察为了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权利。可见,警察权益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 警察的执法权益从内涵上讲有两层含义,其一,警察的执法权益是警察在依法执行警察公务过程中及其结束后依法享有的特定权利。其二,警察的执法权益是警察作为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警察的执法权益是警察在执法中其自身及其家属不容侵犯的权益。 研究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就必须将民警置于警察职业、执行警察公务这种特定背景下进行研究。在这种背景、前提下,我们很容易知道,所谓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就是人民警察在执行公务时所享有的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包括: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在依法履行职责,进行行政执法活动(如治安管理、户籍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边防管理、出入境管理检查、纠正违章、办证、执行行政处罚、执行行政强制措施等)和刑事司法活动(如实施刑事强制措施和执行刑罚等) 的

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的安全防范意识

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的安全防范意识 公管一区黄博200820610028 摘要:警察安全防范能力是安全执法和提高自身战斗力的有力保障。在警务实战训练中,应强化安全意识培养,强化解脱与防卫技术的掌握,将战术配合与安全防范相结合,法律知识灌输与 防护技术训练相结合,以达到真正提高警察安全防范能力和队伍整体执法作战水平的最终目的。 关键词:警察;安全防范;实战训练; 警察安全防范能力是警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表现在善于利用相关法律武器 保护自身的权利,更体现在警察执法办案过程中能动的利用技战术保护自己的能力,是警察安全执法和提高自身战斗力的有力保障。实践证明,警察没有较好的安全防范能力,就不会产生真正 的战斗力。在警务实战训练中注重培养警察的安全防范能力,无论从当前的治安状况着眼,还是 从未来犯罪的发展趋势来看;无论对规范警察执法程序,还是对提高警察办案能力而言,都有重要意乂。 一、强化警察安全意识培养 安全是个体内在的基本要求,安全意识是个体自我保护层面的先在要求。按美国心理学家马 斯洛提出的需要层次结构论,安全被列为基本的需要,是人的行为活动的原动力。警察由于其职业的特 殊性,面临的威胁往往是突发性和致命性的,因此,警察在执法时拥有较强的安全意识显 得尤为重要,需要有时刻防备犯罪嫌疑人袭击的良好的安全防范意识。然而很多警察对当前社会 治安形势的严峻性和犯罪分子的凶残性的认识不足,对犯罪分子的警惕程度不够,在执法中缺乏 应有的防止袭击的安全意识而遭到袭击,甚至造成严重的流血牺牲事件,给警察队伍造成损失。 在警务实战训练中培养警察的安全意识,首先需要改变一味强调奉献与牺牲精神的教育理念。 不怕流血牺牲不等于应该做无谓流血牺牲,应克服将安全防范与胆怯怕死相提并论的错误 观念,尽力减少和避免不必要的伤亡,真正实现警察打击犯罪与自身防护的双重职能。 在警务实战训练中培养警察的安全意识,还必须改变以往陈旧的教学指导思想,改变“主动攻击”和“打倒对方”的指导思想,转变为以“安全防范、依法防卫、合理控制”为指导,提倡在安全防范的前提下进行反击与控制。在具体训练内容的选择上注意“进攻”与“防守”动作 的合理选择与搭配,将进攻与防守的辩证关系融入

员工权益保障管理制度

员工权益保障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维护员工在安全生产的权利,保障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身体健康,依据《工会法》、《安全生产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坚持做好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及时向员工说明企业、作业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员工有权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公司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员工办理工伤社会保险。 3、公司管理人员严禁出现强令员工冒险作业行为,员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出现违章指挥现象,员工可以直接向公司工会举报。 4、员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以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5、员工因安全生产事故受到损害,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和企业工伤待遇。 6、公司依据工会劳动保护“三个条例”,在公司、工区、班组,设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或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工会小组设立劳动保护检查员。 7、公司工会指导、支持工区工会、监督检查员开展工作,定期听取劳动工作汇报,研究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依靠职工群众开展劳动保护工作。

8、公司工会向职工群众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法规、政策,监督检查本单位执行情况,以及集体合同有关劳动保护条款的履行情况,对职工进行遵章守纪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提高职工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技能。 9、公司工会协助和督促行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三不伤害”等各种行之有效的安全活动。 10、公司工会督促行政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进行健康查体;对尘肺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做好各类防暑降温工作。 11、公司工会参加本单位项目的“三同时”工作。 12、公司工会督促和协助行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女工的“四期”保护和其他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13、公司工会参加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协助查清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14、工会劳动保护检查员及时发现制止违章,督促和协助行政整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 15、公司培训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会小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 16、单位工会小组及时了解、掌握群众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向本单位行政反映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督促解决。 17、各单位按时组织每“周二”的安全活动,确保员工参与安全、健康活动的机会。 18、本制度由公司工会监督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