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袭警与警察执法权益保障研究

暴力袭警与警察执法权益保障研究
暴力袭警与警察执法权益保障研究

暴力袭警与警察执法权益保障研究

一、暴力袭警的现状

暴力袭警案已经成为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问题。近年来,公安民警因遭遇暴力袭击而受伤、牺牲的人数连年增加。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提到“不许动、我是警察”这一标志性警示语言后,许多人不但不接受审查,还扬言“警察咋了?”更有甚者竟叫嚣“警察?打的就是警察”。河北石家庄一名防暴警在遭到歹徒袭击时,向围观者大呼求救报警,但没有一个人帮忙报警。事后民警说,身上的伤不疼,心里的伤更疼。

袭警造成的社会危害正引起社会舆论广泛关注。公安部法制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从基层公安机关反映的情况看,当前暴力袭警案件主要发生在公安派出所民警、治安民警、交警、巡警、刑警等执行勤务、处置群体性事件、抓捕犯罪嫌疑人过程中。违法犯罪分子暴力抗拒和袭警的主要表现为:围攻、殴打正在执行公务的公安民警;使用枪支、刀具、棍棒,采用爆炸、投毒等手段伤害公安民警等。

从近年发生的情况看,暴力抗拒和袭警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从个人突发性抗法向有组织的集体性抗法发展;二是暴力程度不断增加,由口头谩骂、侮辱发展为直接持凶器伤害执法人员;三是处置群体性事件中的暴力抗法行为不断增多;四是诬告陷害、恶意伤害执法民警的投诉不断增多。

一、人民警察执法权益受侵害的原因分析

1、法律尚不健全

近年来,我国法制日益健全,先后修订和颁布了《刑法》、《刑事诉讼法》等一批法律,为公安机关打击犯罪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针对保护警察执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仍不完善。如目前对于袭警行为,没有专门的刑罚规定,只有“妨碍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量刑明显过轻;暴力伤害、杀害警察的行为后果,只能以普通的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论处。我国刑法将人民警察作为一般的国家工作人员来看待,却忽视了警察工作的特殊性和危险性。当警察受到伤害时,现有法律无力对加害警察的犯罪予以重处,无法对不法势力和不法分子起到震慑作用,这只会对人民警察造成更大伤害。

2、职能泛化

随着近年来社会生活中利益关系的调整,各类矛盾比较突出,不少地方政府

把公安机关看作是贯彻工作的有力保障,认为只要警察出马,一切问题就能解决。因此,无论是清理“乱摆卖”还是“计划生育”工作,都要求警察出动。这样极易造成警民关系对立,往往在这种场合,容易发生民警被辱骂、围攻和殴打的现象。面对日益繁重的治安任务和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如何合理使用警力资源,如何提高警务效益,是政府和公安机关共同面对的难题。从实际情况来看,警察职能泛化的主要表现及负面效应,也重要表现在政府过度用警。目前,警察常常是唯一能在需要时做出反应的24小时服务机构,从110“四有四必”的承诺,“有困难找警察”,到处置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防暴反恐、抢险救灾,公安机关都始终战斗在第一线。由于社会联动措施不到位等原因,公安机关承担的职责以外的救援解困任务过重,有的地方还为此付出了血的代价,而政府借助其它社会组织平衡社会矛盾的载体没有建立起来或没有形成力量,遇事只能依靠警察。

3、经费缺乏保障

经费保障事关公安机关“战斗力”,是公安机关赖以存在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当前,我国的社会经济有了较快发展,但公安经费保障机制尚未真正建立,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正常职能的发挥。全国除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的警务保障尚可外,大多数都无正常的经费保障,尤其是大要恶性案件的办理是一笔巨额开支,大多数地方政府财政根本没有此项拨款。警察只好一边自筹资金(抓罚款),一边抓破案,以维持侦破工作的正常运转,双重的压力(经费和破案)使他们苦不堪言。在一些经济状况较差的地区,警察办案条件十分艰苦,甚至有警察拿工资补贴办案。有些案件虽然有线索可查,但由于经费的制约,不得不放弃侦查,造成被动地“不作为”。一些基层领导囿于经费不足的窘迫和无奈,甚至发出了“向经费要警力”的呼唤,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公正执法,影响了公民权益保障。

4、公安机关自身的原因

(1)公安队伍素质不高。民主法制日益健全、工作任务日趋繁重、培训机制明显滞后的矛盾冲突,使得部分民警的业务素质愈来愈不能适应新形势的发展,执法过程中时常出现纰漏。引起群众不满而引发矛盾。

(2)部分领导重视不够。少数领导在实践中自觉不自觉地将以人民满意的标准定义为以人人满意为标准。只要群众一投诉,首先“有错推定”,用带色眼

光从当事民警方面找原因,生怕事情闹大影响警民关系,生怕当事人到上级部门上访、“告状”。为求息事宁人,个别地方还特地设立“委屈奖”以赢得群众的满意率。此外,个别领导为防止再次发生“民警持枪杀人”,而将一切枪支入库,连不少犯罪分子都知道某某地方的警察没有枪了,而歹徒作案凶器越来越先进,赤手空拳使得警察风险系数倍增。

三、完善人民警察执法权益保障机制的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委员会,由“一把手”亲自挂帅,其他党委成员参与,设立办公室,统一负责全局民警维权工作的组织和协调,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对各个涉及的职能部门进一步细化、分解、方便操作执行。同时,制订《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实施办法》,明确维权的职能、范围、操作程序、工作要求,以制度的形式保障民警执法环境、保障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督察部门在依法履行督察职能的同时,还肩负着维护民警合法权益的责任,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可以通过向督察部门求助这条途径,来解决自身遇到的问题维护正当执法权益。

(二)建立健全相关法律

为了有效保障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除了完善我国现有法律法规,确保人民警察执法有力外,还要建立和完善警察权益保障机制。有必要制定一部《人民警察权益保障法》,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增加保障民警健康权、休息权、名誉权等方面的内容。建立一套针对人民警察福利待遇、考核晋升、教育训练、医疗保障等方面的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使人民警察权益保障做到有法可依,切实可行,真正解除民警的后顾之忧,从而增强人民警察的集体荣誉感,充分调动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有力的推进各项公安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提高民警综合素质

加大民警的教育培训力度,练好内功,坚决根除特权思想,切实做到执法为民,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改善执法环境。同时,加强体能和业务培训,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接处警能力和技巧、盘查和抓捕的方法和技能,学会做群众工作,做到能正确评估现场事态的发展趋势,既严格执法,又灵活处置,切实提高自我保护

能力。同时,调整并完善公安接处警工作范围,避免民警因超越职权无法解决问题而无辜受委屈。

(四)严厉处置恶意投诉人员

基层民警在执法执勤活动中被恶意投诉的案(事)件时有发生,已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正常的执法办案工作。尽管监督、治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恶意投诉者会依法进行处置,为被投诉民警正名,但事实上恶意投诉事件本身对当事人民警所造成的伤害和影响是客观存在的,加上一些投诉由于缺乏必要的证据支持,无法证明真伪。公安民警尤其是一线民警更应采取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来降低自己被恶意投诉的风险。维权部门也要配备先进的摄像机、数码相机、录音笔等装备,提升收集、固定证据的能力和查办案件的水平,同时,更要加大投入,从防护措施上提高民警自我保护能力。

(五)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公安机关可以利用“警民开放日”等活动载体,加强与社会各界人士的沟通和联系,开展法制教育,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增强民警公正执法的理念,在执法中尊重保护人权,时刻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义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警察成为人民群众的榜样,树立起警察在公众中的良好形象,赢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对一些暴力抗拒、阻碍民警执行公务的行为,通过借助新闻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以便震慑那些无视法律不惜以身试法的人,同时理直气壮地为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撑腰壮胆。

(六)尽快建立人民警察公务经费保障机制。

要从根本上解决公安经费保障的问题,需要有一个完善的机制。当前公安机关经费缺口如此之大,除了各地财力有限的原因外,关键是政府没有科学论证,因此首先要对项目支出进行论证,对公安部门的预算当务之急要解决支出科学化的问题,要拟定课题和成本计划,到底需要多少经费,应进行立项论证,论证以后才可以拨款;其次要解决分配资金规范化问题,年初预算一旦确定下来,非重大事情不得追加预算;最后对项目支出要解决公正和透明问题,项目支出需报地方人大监督。警察的服务是公共服务,警方的预算是政府使用纳税人钱的计划,要讲求绩效预算,钱花在刀刃上,要有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方能取信于民。要着眼公安工作的长远发展,尽快建立适应公安工作需要的警务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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