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取样管理规定

见证取样管理规定
见证取样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本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特编制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项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所有建设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建筑主体、装饰装修、防腐、保温、油漆、安装工程等施工工序及材料、半成品、成品等。

3、定义

3.1检测服务商

指具有对试块、试件和材料相应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服务单位,该单位必须列入业主明确的名单或被监理机构审查合格、业主审批同意的检测单位。

3.2业主委托的抽检服务商

指由业主聘请的抽检服务单位,包括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抽检单位和无损检测抽检单位。

3.3见证取样和送检

指在监理机构或业主的见证人员监督见证下,由承包商或检测服务商或业主委托的抽检服务商的取样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生产使用安全及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和材料按相关规范的取样和送检工作。

4、职责

4.1监理机构

审查承包商、检测单位的《取样、见证人员授权书》,委派具备相应资格的见证员,见证监督取样员制作试样、试块及送检等。

4.2业主委托的抽检服务商

在见证员的见证下,其取样员负责业主抽检的取样和送样。

4.3检测服务商

检测服务商受托承担承包商自检的检测工作。

4.4承包商

在见证员的见证监督下,其取样员负责承包商自检和监理平行检验的取样和送样。

5、管理规定

5.1承包商、检测服务商、业主委托的抽检服务商、监理机构和业主负责把各自的取样员、见证员列表并附授权书复印件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5.2参加项目工程建设的承包商、检测服务商、业主委托的抽检服务商、监理机构、业主在检测试验过程中的取样、见证人员均要按本管理规定要求办理取样员、见证员上岗证。

5.3承包商、检测服务商、业主委托的抽检服务商应指定具有从事工程施工或工程监理或工程检测工作3年以上经验、具备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相应专业材料检测知识的人员担任取样员。

5.4监理机构应指定具有从事工程管理或工程施工或工程监理或工程检测工作5年以上经验、具备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相应专业材料检测知识的人员担任见证员。

5.5上述人员按一人一书上报附件1《取样、见证人员授权书》的方式通过业主审批,审批后由业主发放取样员和见证员上岗证。如需变更上述人员,需由业主重新审批,在发放新授权书及上岗证的同时,注销被更换人员的授权书,收回被更换人员的上岗证。

5.6业主可以自行指定业主工作人员担任见证员,并通过《取样、见证人员授权书》通知相关各方。

5.7取样员、见证员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相关规定以及本管理规定,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5.8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5.8.1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5.8.2 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5.8.3 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5.8.4 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8.5 用于承重结构的自拌砌筑砂浆的原材料。

5.8.6 地下、屋面、卫生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5.8.7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5.8.8业主或监理机构认为需要见证取样的其他试块。

5.8.9 设计文件、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材料和试样。

5.9对见证取样频率,国家、行业和地方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执行相关规定;合同中有规定的,执行合同规定。房屋建筑项目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的30%。

5.10施工过程中,见证员应按照检测试验计划和相关规定,见证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取样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

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由见证员和取样员共同签字。见证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5.11取样员、见证员在取样、见证前必须给对方出示取样员、见证员上岗证。

5.12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和材料送检时,见证员应和送样人员共同将试样送达检测服务商、业主委托的抽检服务商,或者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送检单位要填写委托单,委托单上应有见证员和取样员签字。

5.13检测服务商、业主委托的抽检服务商应核实取样员和见证员身份、签字笔迹,检查委托单是否符合要求、试样上的标识和封志是否完整无损,确认无误后方可启封、登记、收样,安排检测。凡不符合送检要求的试块、试件和材料,检试验单位或质量检测中心应拒绝收样,并做好记录。

6、附件

附件1 取样、见证人员授权书

附件2 取样员和见证员上岗证模板

附件1

取样、见证人员授权书

编号:经审查同意,我单位拟授权以下人员负责中化泉州石化项目工程(按总承包合同填写)施工的以下质量管理工作,请审批。

1、本授权书一式六份,承包商、监理机构、检试验单位、质量监督机构各一份,业主二份。

2、随本表同时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各一份、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以下仅在需要时填写………………………………………

同时,我单位取消以下人员的授权:

申请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名): 201 年月日…………………………………………………………………………………………………

监理机构审核:(仅需要对承包商、检测单位的申请进行审核)

监理机构(公章):负责人(签名): 201 年月日…………………………………………………………………………………………………

业主审批:

1)同意对_________的授权,发放的上岗证编号为_________。

2)同意取消对_________的授权,编号为__________上岗证作废,并已经回收。

业主(质量部)负责人签批: 201 年月日

附件2

取样员和见证员上岗证模板

化验室采样留样及样品管理制度

化验室采样、留样及样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保证分析数据、样品的准确性和具有可追溯性,便于抽查、复查,满足监督管理要求、分清质量责任,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依据标准 本管理制度在安全采样方面依据GB3723-99《工业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标准。在具体采样方面依据GB6678-86《化工产品采样总则》标准。 三、采样管理要求 1、根据技术部下发的检验计划实施采样。采样必须严格执行GB6678-86《化工产品采样总则》、GB6679-86《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GB6680-86《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GB6681-86《气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和GB3723-99《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等标准。采样人员要认真研究并严格按取样标准的规定实施取样操作,保证所取的样品具有代表性和真实性。 2、取样前,根据物料性质准备取样工具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涉及干冰、液化气、液态氧氮等的取样,操作时除了应注意烫伤外,还要使用保温不渗透手套。 3、槽车取样必须通知现场管理人员,并要求一同前往取样点,由现场管理人员启封开盖。 4、到装置现场取样时,要注意现场作业环境,必要时找操作工配合采样。若现场环境恶劣,没有安全保证,可停止采样操作,并通知生产调度和工艺人员。如确因生产急需非采样不可,有关部门和领导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采样者的人身安全和所采的样品具有代表性和真实性。凡发生以下情况应停止采样并立即与厂调度室联系。 4.1取样现场通道发生障碍(如并车作业、错车作业、大量积雪、无通道等); 4.2雨天且风速在4级以上(直接影响采样样品品质); 4.3采样通道有大量积水; 4.4所采的样品外观有异常; 4.5槽车取样无现场管理人员配合; 4.6无雨但风速在6级以上(包括6级)。 5、涉及防爆区域采样,要求使用防爆工具(一般准备铜质活扳手12英寸两把或F型扳手一把),严禁使用其它不防爆工具。不得在雷电、暴雨期间或风力超过7级以上(含7级)的气候条件下进行采样作业。 6、严格执行铁路、道路有关管理规定(如:不准横跨或越行铁路) 7、取样完毕后,做好现场取样记录,贴好样品标签,标签内容包括:样品名称、来源、采样部位、批号、车号、产地、采样日期和时间、采样者等。 8、采得样品应立即进行分析或封存,以防氧化变质和污染。 四、留样管理要求 1、样品的保留由样品的分析检验岗位负责,在有效保存期内要根据保留样品的特性妥善保管好样品。 2、保留样品的容器(包括口袋)要清洁,必要时密封以防变质,保留的样品要做好标识,要按批次或先后顺序摆放整齐以便查找。 3、样品保留量:样品保留量要要根据样品全分析用量而定,不少于两次全分析量,一般液体为500-1000mL;其余固体成品或原料保留500克。 4、中控分析样品(包括日罐)一律保留至下次取样,特殊情况保留24小时并交给本站岗位工程师处理。 5、外购大宗原材料、原料罐、中间罐样品保留一周。 6、外购化工料样品保留三个月或半年。 7、成品样品:液体一般保留三个月,固体一般保留半年。 8、样品过保存期后,要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样品管理制度

样品管理制度 1 目的:规范本厂样品的管理。 2 范围:本规程适用所有化验留样、商检留样及外寄样品的管理。 3 职责:服务中心和化验室责本规程的实施。 4 程序(内容): 4.1样品瓶的灭菌:玻璃样品瓶在160 C干热灭菌2小时,塑料样品瓶用二氧化氯(150ppm,30分钟)灭菌。 4.2样品的采集 采样方法: 无菌操作法,既将样品袋拿回实验室,在无菌室用75%酒精棉球对样品袋盖子、启盖器及工作人员的手处进行酒精消毒,然后再倒出所需样之数量,之后再对盖子和盖口进行消毒,消毒之后,立即盖上盖子将样品放回原处。 4.2.1对每生产批次(共N桶)的产品,在灌装开始30min后取第一次样品(2个小无菌袋,采样各2L), 4.2.2在罐装一半时取第二次样品(6个小无菌袋,每袋采样2L),作为本批次产品中间样品。其中,一个作为本批次样品复测用样,标识为批次号,中间样(复测样),采样序号,采样人,采样日期,取样结束后,一个作为本批次产品微生物检验用样,表示为批次号,中间样(微生物检验用样),取样结束后化验员负责取回样品,并交微生物检验员。另一个作为本批次产品理化指标检验用样,标识为批次号,中间样(理化检验用样),采样序号,采样人,采样日期,取样结束后化验员负责取回样品。另外三个做为商检留样,标识为批次号,采样序号,采样人,采样日期。 4.2.3在灌完结束前30min采第三次样品(2个小无菌袋,采样各2L),标识为批次号,采样序号,采样人,采样日期。一个化验室留样;一个商检样。 4.2.4 所取样品应只与对应批次同类、应置于样品桶内成品包装袋上方,顶部加盖,桶外加贴“留样桶(商检样)”或“留样桶” 4.3 标识桶的贮存 服务中心负责将样品桶按对应批次放置于成品垛的前面,存放条件为采样员易采样为宜。4.4 已售成品样品的管理 发货前,服务中心应及时通知质检部发货的批次及发货的时间,样品管理员于发货前将该批

见证取样管理制度

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制度 1、每个工程的见证人员不少于1人,见证人员的名单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和检测单位。 2、见证人员应会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工程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送检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根据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 3、项目监理部对工程的各种试验按公司统一的表格建立管理台帐。 4、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数量。 5、下列试块、试件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1)用于承重结构的砼试块;(2)用于承重砌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用于承重结构的砖和砼小型试块;(5)用于拌制砼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用于承重结构的砼中使用的掺加剂;(7)地下、屋面、厕浴间所用的防水材料。 6、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和封志,标识与封志应标注各工程的名称、取样部位和取样日期、样品名称与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7、见证人员应按规定如实填写《重庆市建设工程取样和送检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工程技术档案。 8、对施工单位填写的《重庆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汇总表》进行检查。 9、见证人员应在送检委托单上签字,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必须对试样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10、工单位在现场对试块、试件和原材料进行制作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场见证,见证人员有责任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送检人员一起将试件送到检测单位,如见证人员不能亲自送样时,送检单位应当采用有封志的专用工具送样,见证人员应在封志和委托单上签字。 11、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应送至经过省级以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质量认证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化验室采样、留样及样品室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证分析数据、样品的准确性和具有可追溯性,便于抽查、复查,满足监督管理要求、分清质量责任,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依据 本管理制度在安全采样方面依据GB 3727-1999《工业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标准。在具体采样方面依据GB 6678-86《化工产品采样总则》标准。 3.范围 适用于质控部采样、留样及样品管理人员。 4.责任 QC主任、采样、留样及样品管理人员、复核人对本标准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采样管理要求 5.1.1根据技术部下发的检验计划实施采样。采样必须严格执行GB 6678-86《化工产品采样总则》、GB 6679-86《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GB6680-86《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GB 6681-86《气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和GB 3723-1999《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等标准。采样人员要认真研究并严格按取样标准的规定实施取样操作,保证所取的样品具有代表性和真实性。 5.1.2取样前,根据物料性质准备取样工具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涉及干冰、液化气、液态氧氮等的取样,操作时除了应注意烫伤外,还要使用保温不渗透手套。 5.1.3槽车取样必须通知现场管理人员,并要求一同前往取样点,由现场管理人员启封开盖。 5.1.4到装置现场取样时,要注意现场作业环境,必要时找操作工配合采样。若现场环境恶劣,没有安全保证,可停止采样操作,并通知生产调度和工艺人员。如确因生产急

需非采样不可,有关部门和领导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采样者的人身安全和所采的样品具有代表性和真实性。 5.1.5 取样完毕后,做好现场取样记录,贴好样品标签,标签内容包括:样品名称、来源、采样部位、批号、车号、产地、采样日期和时间、采样者等。 5.1.6 采得样品应立即进行分析或封存,以防氧化变质和污染。 5.2留样管理要求 5.2.1样品的保留由样品的分析检验岗位负责,在有效保存期内要根据保留样品的特性妥善保管好样品。 5.2.2保留样品的容器(包括口袋)要清洁,必要时密封以防变质,保留的样品要做好标识,要按批次或先后顺序摆放整齐以便查找。 5.2.3样品保留量:样品保留量要要根据样品全分析用量而定,不少于两次全分析量,一般液体为500 -1000mL;纤维短丝视情况保留100 -500克;其余固体成品或原料保留500克。 5.2.4中控分析样品(包括日罐)一律保留至下次取样,特殊情况保留24小时并交给本站岗位工程师处理。 5.2.5外购大宗原材料、原料罐、中间罐样品保留一周。 5.2.6外购化工料样品保留三个月或半年。 5.2.7成品样品:液体一般保留三个月,固体一般保留半年。 5.2.8样品过保存期后,要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5.3留样间管理要求 5.3.1 留样间要通风、避光、防火、防爆、专用。 5.3.2 留样瓶、袋要封好口,标识清楚齐全。 5.3.3 样品要分类、分品种有序摆放。 5.3.4保持留样间卫生清洁。要有专人管理样品室。 5.3.5样品超过保存期限后,按“三废”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见证取样管理制度

乐活城商住小区二期工程见证取样监理管理制度 项目监理机构(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日期:日年月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 目录 --------------------------------------------2 一、工程概况----------------------------2 二、监理工作依据、范围及要求----------------------------3 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程序--------------5 四、审核工作基本规定和见证取样的方法及要求------------8 设备进行审核监理工作要点五、工程材料/构配件 /--------------------11 六、工程质量试验审核检查监理工作要点七、原材料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13

2 . . (一)工程项目概况: 一、监理工作依据、范围及要求 (一)监理工作依据 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 4、屋面工程质量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12; 5、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2011; 6、省,市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 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 (二)见证取样的范围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 . .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5、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使用的掺加剂; 7、地下、屋面、浴厕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8(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要求、见证人员应有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1,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工程的质担任(具备见证取样证书)量监督机构。、取样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2、标识和封志中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3 并由见证和取样人员签字。 4、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和材料送检时,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委托单应5 有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字。 6、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报告必须加盖见证取样检测的项目专用章。 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程序(一)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见证取样和 送检制度是指在监理单位见证员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取样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 (二)见证人员 见证人员必须取得《见证员证书》,且通过业主授权,并授权后只能承担所授权工程的见证工作。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建筑材料,必须按规范要求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试验报告纳入质保资料。 1、负责工程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 2、负责收集和统计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审核所需的合格证明文件和工程质量试验合格文件; 4 . . 、填写“工程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审核工作台帐” 3。三、见证

实验室取样、留样管理规定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得结构与编写》给出得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济南泰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品管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部门:技术中心品管部 本标准起草人:索伟 本标准审核人:边静 本标准批准人:白振华 本标准由技术中心品管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为B版首次发布。

实验室取样、留样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作业文件得目得就是为保证分析数据得准确性与具有可追溯性,便于抽查、复查,满足监督管理要求、保证客户产品符合要求,分清质量责任。 本作业文件规定了本公司车间生产产品、OEM产品与原材料、外来样品管理得职责与权限、管理内容与方法以及报告与记录等要求。 本作业文件适用于车间生产产品、OEM产品与原材料、外来样品检验活动全过程及与之相关得活动过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得应用就是必不可少得。凡就是注日期得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得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就是不注日期得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得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TX-C-2016-002 记录管理程序 3 职责与权限 3、1品管部 负责OEM产品、原材料与车间产品得取样工作,并负责对检测过得样品进行保管、留存。 3、2 生产中心 负责配合检验员对车间产成品得取样。 3、3 物流中心仓储运输部 负责配合检验员对OEM产品、原材料得取样。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取样 4、1、1取样前准备 取样前,根据物料性质准备取样工具与相应得盛器,确保工具及盛器干净无污染。 4、1、2OEM产品与原材料取样 4、1、2、1检验员接到物流中心采购部提供得供方质检单,核实其内容,无误后,依据仓库保管人员填写得《取样通知单》,由检验人员进行现场取样 (检验员在取样过程中核对到货产品得名称、规格、产地、批号、包装就是否与《取样通知单》上得内容相符)。

见证取样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XX项目 见证、取样管理制度 批准: 审核: 拟制: XX公司 XX监理部

见证、取样管理制度 为了规材料见证、取样工作, 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的有效性,保证工程中所使用的材料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在见证情况下及时取样,确保工程质量,更好的完善工程管理,特制定此制度,要求监理部有关人员认真执行。 一、见证取样送样的围和程序 1、围:所有建设工程所使用的全部原材料(砂、石、水泥、钢材、外加剂等),现场制作的混凝土、砂浆试块、现场所焊接的基础钢材、管母和爆压或液压导地线及对外委托试验时,均实行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2、程序 2、1监理部应根据建设单位向工程受监质监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取样单位和见证、取样人员授权书”,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以便质监机构和检测单位检查核对。 2、2见证、取样工作时,见证、取样人员应同时到位,并对取样的全过程进行记录。 2、3项目部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砂、石、水泥、钢材、外加剂等)取样,试块制作时,基础钢材和管母焊接、导地线压接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 2、4见证、取样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取(送)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2、5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任务时,送检项目部应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委托单应一式三份,一份交由监理部留存。 2、6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单中注明本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首先要通知工程受监质监站和见证单位。 二、见证、取样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 1、必须具备见证、取样人员资格 ①见证、取样人员必须持经培训考核合格,具有国家相关单位颁发“见证、取样人员证书”书,方可进行见证、取样工作 ②见证、取样人员必须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建筑施工专业知识; ③见证、取样人员必须具有建设单位的见证、取样人员书面授权书; ④必须向质监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人书面授权书; ⑤见证、取样人员的基本情况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检测中心备案,每隔五年换证一次。 2、见证、取样人员的职责: ①见证、取样人员必须本着科学、认真、实事的工作态度参与见证、取样工作 ②见证、取样人员应对见证、取样的全过程负责,保证见证、取样工作的真实性、可靠性。 ③见证、取样人员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做好见证、取样记录。

取样和见证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巴陵分公司12万吨/年苯乙烯建设项目建(构)筑工程中试块﹑试件和材料的取样和见证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巴陵分公司12万吨/年苯乙烯建设项目建(构)筑工程中的有关取样和见证工作的管理。 3 定义 3.1 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监理单位的见证人员的见证监督下,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具备相应资格的现场材料试验取样人员对工程中的试块、试件和原材料按相关规范在现场取样,并送到经质量部审核批准的试验检测单位。 3.2 试验检测单位:本规定所指的试验检测单位是指经质量部审核批准,具有对设备、材料、工程质量独立进行检测资质,并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无任何利益关系的检测单位。 4 职责 4.1 烯烃事业部苯乙烯项目部(以下称项目部)负责本规定的制修订,负责检查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试验检测单位在制取试样、试块过程中遵守和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对整个过程行为做出评价。 4.2 监理单位负责委派具备相应资格的见证人员,负责审查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委派的取样人员的任职资格;见证人员负责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见证监督取样人员制作试样﹑试块及送检的过程,并在送检委托单上签字确认。 4.3 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负责委派具备相应资格的取样人员;取样人员负责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在见证人员的见证监督下,制作试样﹑试块,并负责送到具备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4.4 试验检测单位负责建立相应的试验检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试验检测质量符合本规定要求,对所检测部位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5 工作程序 5.1 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a)混凝土试块;

(完整版)危险废物分析管理制度

浙江丰登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分析管理制度 1、目的 对进入公司待处理危险废物进行检验分析,以确保废物得到正确的收集、贮存和利用,符合公司标准化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待处理危险废物的检验。 3、责任人 质量部负责人、化验员 4、工作步骤 4.1废物入厂确认 危险废物入厂时,应先核对危险废物标签上的信息与转移联单、经营合同上所列危险废物类别是否一致,如有问题的应根据标签上所标明联系人取得联系。确认无误后,再进行过磅计量称重,计量人员应做好危险废物的包装容器有无破损的检查工作,并将情况反馈给装卸人员,以便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4.2 取样方法 废物采样应按照《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20-1998中的要求进行操作,依据不同批次、废物产生日期分别定量取样,所取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准确性和可靠性,从而获得精确的、可靠的监测分析数据,为危险废物的分类利用做好准备工作。

4.3 测试分析方法 结合化验室相配套的化验器材,制定相应的分析方法,危险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前,必须进行化验分析获得数据后,再确定危险废物的处理工艺流程,常规监测5个指标,分别是PH值、氯离子、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分析方法详见企业标准《制浆废水》Q/ZFG139-2009。 4.4 重复测试频率 每个样品平行测定3次,测定允许的误差范围在0.5~1.0%,如超出该范围的,必须重新进行化验分析。 4.5 接收标准 根据化验室所提供的数据,判别是否接收,标准如下: PH值≥7、氯离子≤10000mg/L、化学需氧量≤300000mg/L、氨氮≤10000mg/L; 达到以上标准后,方可开展装卸工作,装卸前,先确认危险废物的包装容器是否完好,若有破损,必须做好危险废物包装容器的更换工作。 4.6 不予接收的退运措施 针对危险废物各项分析数据经化验分析达不到标准的,做退运处理。一定要及时做好情况上报、废物隔离、不合格品标签标出和原因分析这几步骤。然后,第一时间通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并告知其退货原因,让产生单位做好接受危险废物的准备。

化验室取样管理制度

化验室取样管理制度 为确保理化分析数据的准确性及对生产过程的指导作用,必要时实现可追溯性,同时规范取样和留样过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专职检验员根据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检测分工要求,按规定的检测频率实施取 样。 2、取样前,根据物料性质准备取样工具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磷酸取样时,应注 意防止溅到皮肤上。 3、取样所用设备、工具、盛样容器必须保持清洁、坚固耐用,防止样品的交叉污染; 水分样品的容器必须是密封、用非吸潮性材料制成。 4、取样完毕,做好现场取样记录和标识,标识内容包括:样品名称、取样地点、产 地、取样日期、单重、工号、取样者等。 5、取样后应及时进行检测,防止受潮变质和污染。 二、原料取样 1、由专职检验员根据原料取样分工规定,对入厂的每批原料实施取样。 2、袋装原料的取样:最好是在装卸时,从各部位分别随机抽取,总取样袋数不少于 15袋,保证所取样品具有代表性,总取样量约200克;取样时尽量不扎破包装袋,取完后及时扎好口,防止原料受潮变质和污染;所取样品在检测前要充分混合均匀,尽量减小检测结果误差。 3、块状原料的取样: 1)取样方法:根据料堆的大小,划分上、中、下三个部位,在每个部位沿料堆一周分别确定3-4个取样点,由每个取样点向料堆内深挖约300-400mm处铲取样品,全部取样点取完混合后,根据情况在生产现场或化验室破碎至做样所需要的粒度; 如无法按以上方法取样时,可在料堆的上、中、下部位的表面直接铲取样品,并在生产现场破碎至所需的粒度。 2)同一批料在不同时间入厂时,每次入厂的料均要单独取样,待本批料全部入厂后,将每次单独取的样品混匀后再做样。 4、所取样品外观颜色、粒度、包装质量等有异常时,要及时汇报处理。 三、半成品取样 1、由专职检验员根据半成品检测分工要求,按规定的检测频率到现场取样,现场取

二维码见证取样送检规章制度全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对建设工程中结构用钢筋及焊接试件砼用的原材料、砼试块砌筑砂浆试块、防水材料等项目,应实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其中钢筋及焊接试件砼用的原材料、砼试块砌筑砂浆试块采取二维码见证取样制度。 一、见证取样的程序: 1、开工前以书面形式向质量监督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取样和人员授权书”,并通知施工单位。 2、根据见证取样内容、部位、数量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样计划 3、施工单位按计划在见证人员旁站见证下由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 4、见证人员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5、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任务时,需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二、见证人员的职责: 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2、见证人员必须对试件进行监护。 3、见证人员要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 4、使用专用送检工具,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存。 5、见证人员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 6、见证人员应对试件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三、见证取样应建立工作台账,通过工作台账对见证员的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工作台账反映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检测情况,也便于监督检验部门的日常检查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四、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范围: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的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7、工程使用的防水材料 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五、见证取样的具体规定: (一)、水泥 1.散装水泥 1).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验收批,但一验收批的总量不得超过500t; 2).随机从不少于3个车罐中采取等量水泥,经混拌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的水泥做为试样。 2.袋装水泥 1).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验收批,但一验收批的总量不得超过200t; 2).随机地从不少于20袋中各采取等量水泥,经混拌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的水泥做为试样。 (二)、砂 1.以同一产地、同一规格每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不足400m3或600t也按一批计,每一验收批取样一组(20kg);

化验室取样留样制度

化验室采样、留样及样品室管理制度 化验室采样 一、目的为了保证分析数据、样品的准确性和具有可追溯性,便于抽查、复查,满足监督管理要求、分清质量责任,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采样管理要求 1、采样人员要严格按规定实施取样操作,保证所取的样品具有代表性和真实性。 2、采样前,根据物料的性质准备取样工具和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尤其对于有毒或危险品的采取,必须预先充分了解样品的理化性质,操作时必须进行自我防护,保证人身安全; 3、采样时应从上、中、下(或里、中、外)部位取样,综合后做好取样记录,贴好样品标签,标签内容包括:样品名称、来源、采样日期和时间、采样人等; 4、取样工作完毕后进行化样,并做好化验原始记录; 5、化验合格后,所采取的样品应立即进行分析或封存,以防氧化变质和污染;如不合格应重新取样化验,不合格产品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并按领导指示及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三、留样管理要求 1、样品的保留由样品的分析检验岗位负责,在有效保存期内要根据保留样品的特性妥善保管好样品。

2、保留样品的容器(包括口袋)要清洁,必要时密封以防变质,保留的样品要做好标识,要按批次或先后顺序摆放整齐以便查找。 3、样品保留量要要根据样品全分析用量而定,不少于两次全分析量,一般液体为 200mL;固体成品或原料保留 300 克。 4、过程控制分析样品一律保留至下次取样,特殊情况保留 24 小时。 5、外购原材料、样品保留三个月。 6、成品样品:保留六个月。 7、样品过保存期后,根据其质量变坏程度观察,并做出清理。如留样期满产品质量已变质,应作报废处理。 四、留样间管理要求 1、留样间要通风、避光、防火、防爆、专用。 2、留样瓶、袋要封好口,标识清楚齐全。 3、样品要分类、分品种有序摆放。 4、保持留样间卫生清洁,样品室由化验员管理。

见证取样制度

国凤·新派客项目 见 证 取 样 制 度 编制人: 审核人: 四川蓉科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监理项目部 年月

制度目录 一、工程概况2 二、本细则编写所依据的文件及规范2 三、建筑材料试验基本技能3 四、见证取样、送样的范围5 五、见证取样送样的程序5 六、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6 七、试样留置7 八、附表一: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8 九、附表二:见证取样记录9

一、工程概况 二、本细则编写所依据的文件及规范 1.建设部工程有关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与送样的规定》建〖2004〗41号。 2.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主要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范》(GB50300—2001)﹑《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砼结 (GB1499—1998) (GB50204—2002)﹑《钢筋砼用带热扎带肋钢筋》 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钢筋砼用热扎光圆钢筋》(GB13013—91)﹑《建筑中卵石﹑碎石》(GB/T14684—2001)﹑《建筑变形测量规程》﹑《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 (GB/T5101—1998)﹑《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 (GB13545(GB175—1999)﹑《烧结普通砖》 泥》 —92)等 3.合同:本工程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及相关协议。 4.设计文件:本工程的地质勘探资料﹑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图纸﹑设计说明﹑设计指定的标准图集﹑设计交底会议纪要﹑设计变更文件﹑经设计确认的工程变更文件等)。 5.施工及监理文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三、建筑材料试验基本技能 1.取样:在进行试验之前首先要选取试样,试样必须具有代表性。取样原则为随机抽样,即在若干堆(捆、包)材料中,对任意堆放材料随机抽取试样。取样方法视材料而定。2.仪器的选择:试验中有时需要称取试件或试样的质量,称量时要求具有一定的 精确度,如试样称量精度要求为0.1g,则应选用感量0.1g的天平,一般称量精度大致为试样质量的0.1%。另外测量试件的尺寸,同样有精度要求,一般对边长大于50mm的,精度可取1mm;对边长小于50mm的,精度可取0.1mm。 3.试验:试验前一般应将取得的试样进行处理、加工或成型,以制备满足试验要求的试样或试件。制备方法随试验项目而异,应严格按照各个试验所规定的方法进行。比如检测混凝土强度要制备符合要求的砼试块等。 4.结果计算与评定:试验结果经计算处理后,应给予评定,是满足标准要求,评定其等级,在有些情况下还应对试验结果进行分析,并得出结论。对监理人员来说,观察试验过程更加重要。 5.试验报告:试验的主要内容都应在试验报告中反映,试验报告的形式可以不尽相同,但其内容应该包括: 5.1试验名称、内容; 5.2目的与原理; 5.3试样编号、测试数据与计算结果; 5.4结果评定与分析; 5.5试验条件与日期; 5.6试验、校核、技术负责人。 工程的质量检测报告内容包括:委托单位;委托日期;报告日期;样品编号;

材料进场质量检验及见证取样送检质量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证使用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及其在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均能经过检验和试验,且对其状态加以标识,防止误用不合格的材料及半成品,严格确保工程质量满足国家有关法规和合同要求。因此,必须建立健全材料进场质量检验及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2.检测范围及标识 工程所用的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有产品合作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的要求。 项目材料员负责对工地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进行分类、堆放、隔离、标识,并对原材料、半成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进行标识,要和取样员会同监理见证员对需见证取样的材料,按规定要求,现场见证取样100%,见证送样送检30%以上。未经检验和试验的原材料、半成品进场,材料员应挂写有“待检”字样的标识牌。并送至法定检测机构检验,取回检验报告,交内业资料员保存。原材料、半成品已经检验和试验,但尚待判定的,材料员应挂有“待判定”字样的标识牌。进场原材料、半成品,经检验合格的,材料员应写“合格”字样的标识牌。进场原材料、半成品,经检验不合格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隔离处置,并在货物上挂有“不合格”字样的标识牌。经检验试验的原材料、半成品,不符合其等级要求而降级使用的,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在试验报告单上标识降级状态,材料员在实物上注明所降等级。 3.变质处理 凡被判定为废品的水泥严禁在建筑工程中使用,应作出标识,经建设(监理)单位见证员见证下,作出退场处理。凡被判定为不合格品的水泥,应尽可能不在建筑过程中使用,若需在工程中使用,应用在次要部位,且应经工程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同意,并签章。 4.公司质安部每月1-2 次对所属项目进行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整改。 1、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将编制好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填写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提交建设单位和监

水利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

附件 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水利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水利工程结构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36号令)、《关于印发全面规本市建筑市场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发办[2011]46号),结合本市水利工程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从事水利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取样人员现场取样,并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活动。 第三条市水务局负责对全市水利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区县水务局按照管辖权限负责对本行政区域水利工程参建各方见证 取样和送检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受市和区县水务局委托,市和区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管辖权限承担水利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检测单位在资质等级许可的围承担见证检测任务。

取得甲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利工程的见证检测业务。取得乙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可以承担Ⅲ等及以下各等级水利工程见证检测业务。 第五条下列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100%见证取样: (一)用于主体工程的混凝土试块和砌筑砂浆试块; (二)用于结构工程中的主要受力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三)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规定的其它见证检测项目。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与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共同制定检测计划,确定承担见证试验的检测单位,配备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取样工作,做好相应记录。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见证人员,负责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现场见证工作。未实行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按照要求配备见证人员。 见证人员应由具备水利工程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见证人员确定后,应在见证取样前到该工程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承担相应见证试验的检测单位及时备案(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见附件1)。 见证人员更换时,应重新备案。 第八条见证取样方法、抽样检验方法应严格按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执行。

化验室样品管理制度

化验室样品管理制度 A、目的:规范本厂样品的管理。 B、范围:本规程适用所有化验留样、商检留样及外寄样品的管理。 C、职责:服务中心和化验室责本规程的实施。 D、程序(内容): 1、样品瓶的灭菌:玻璃样品瓶在1600C干热灭菌2小时,塑料样品瓶用二氧化氯(15 0ppm,30分钟)灭菌; 2、样品的采集 采样方法:无菌操作法,既将样晶袋拿回实验室,在无菌室用75%酒精棉球对样品袋盖子、启盖器及工作人员的手处进行酒精消毒,然后再倒出所需样之数量,之后再对盖子和盖口进行消毒,消毒之后,立即盖上盖子将样品放回原处; 2.1对每生产批次(共N桶)的产品,在灌装开始30min 后取第一次样品(2个小无菌袋,采样各ZL); 2.2在罐装一半时取第=次样品(6个小无菌袋,每袋采样2L),作为本批次产品中间样品。其中,一个作为本批次

样品复测用样,标识为批次号,中间样(复测样),采样序号,采样人,采样日期,取样结束后,一个作为本批次产品微生物检验用样,表示为批次号,中间样(微生物检验用样),取样结束后化验员负责取回样品,并交微生物检验员。另一个作为本批次产品理化指标检验用样,标识为批次号,中间样(理化检验用样),采样序号,采样人,采样日期,取样结束后化验员负责取回样品。另外三个做为商检留样,标识为批次号,采样序号,采样人,采样日期: 2.3在灌完结束前30min采第三次样品(2个小无菌袋,采样各2L),标识为批次号,采样序黾采样人,采样日期。一个化验室留样;一个商检样; 2.4所取样品应只与对应批次同类、应置于样品桶内成品包装袋上方,顶部加盖,桶外加贴“留样桶(商检样)"或“留样桶”; 3、标识桶的贮存服务中心负责将样品桶按对应批次放置于成品垛的前面,存放条件为采样员易采样为宜; 4、已售成品样品的管理发货前,服务中心虚及时通知

动火、受限空间取样分析管理规定

管理制度参考范本 动火、受限空间取样分析管理规定a I时'间H 卜/ / 1 / 4

1目的 为了确保动火、受限空间取样分析检测任务的顺利完成,确保取样化验人员安全,杜绝人员中毒、伤亡等安全事故发生,须对取样分析作业进行安全控制,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使用于品质化验中心所属范围内发生的取样、分析作业活动。 3定义 本管理规定,是指动火、受限空间取样、分析化验而提供的室内外环境安全及工作活动安全而制定的安全管理规定。 4取样安全管理 1、取样前,根据所取样品性质准备取样工具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 施。 2、如果现场环境恶劣,没有安全保证,可停止采样操作,并通知 生产调度和岗位人员,凡发生以下情况应停止采样并立即与调度联系: (1)取样现场通道发生障碍。 2)无岗位操作工的配合监护。 3)雷电、暴雨、浓雾、冰雪天气或风速超过六级以上的气 候条 件。 3、取样作业时必须两人同往,由运行部所在岗位当班操作工进行 监护。取样前应联系好岗位操作工一同前往,操作工监护,同时告

知当班班长。 4、动火、受限空间从事采样作业时,应穿戴好相应的防护用品, 站在上风口采样,须有一人监护,确保安全后方可作业。 5、登高采样上下阶梯时,一手扶梯,确保安全。 6、取样检测的过程要有照片记录,分析数据要注明取样位置和取 样时间。 7、使用便携式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检测仪进行分析的,选配检测 设备要与风险分析出的危害气体种类相匹配,并经与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必要时应使用两台仪器同时检测。 8、对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易燃易爆容器及场所、可能存在易燃 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反应器、塔、釜、槽、罐等)的入口,必须实现取样现场有人监护、并有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5分析安全管理 1、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的气体取样检测分析要严格按照操 作规程进行操作,明确取样分析项目和标准、取样及检测方式。确保检测仪器定期检测,保证其完好性。 2、环境要求:操作室应具有良好的通风及排风通道。有良好的采 光,照明和防爆设施,给水排水满足需要。疏散通道畅通,保证发生意外时,人员顺利疏散。 3、对于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样品要单独存放,远离火源及高

见证取样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本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特编制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项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所有建设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建筑主体、装饰装修、防腐、保温、油漆、安装工程等施工工序及材料、半成品、成品等。 3、定义 3.1检测服务商 指具有对试块、试件和材料相应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服务单位,该单位必须列入业主明确的名单或被监理机构审查合格、业主审批同意的检测单位。 3.2业主委托的抽检服务商 指由业主聘请的抽检服务单位,包括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抽检单位和无损检测抽检单位。 3.3见证取样和送检 指在监理机构或业主的见证人员监督见证下,由承包商或检测服务商或业主委托的抽检服务商的取样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生产使用安全及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和材料按相关规范的取样和送检工作。 4、职责 4.1监理机构 审查承包商、检测单位的《取样、见证人员授权书》,委派具备相应资格的见证员,见证监督取样员制作试样、试块及送检等。 4.2业主委托的抽检服务商 在见证员的见证下,其取样员负责业主抽检的取样和送样。 4.3检测服务商 检测服务商受托承担承包商自检的检测工作。 4.4承包商 在见证员的见证监督下,其取样员负责承包商自检和监理平行检验的取样和送样。 5、管理规定 5.1承包商、检测服务商、业主委托的抽检服务商、监理机构和业主负责把各自的取样员、见证员列表并附授权书复印件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5.2参加项目工程建设的承包商、检测服务商、业主委托的抽检服务商、监理机构、业主在检测试验过程中的取样、见证人员均要按本管理规定要求办理取样员、见证员上岗证。 5.3承包商、检测服务商、业主委托的抽检服务商应指定具有从事工程施工或工程监理或工程检测工作3年以上经验、具备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相应专业材料检测知识的人员担任取样员。 5.4监理机构应指定具有从事工程管理或工程施工或工程监理或工程检测工作5年以上经验、具备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相应专业材料检测知识的人员担任见证员。 5.5上述人员按一人一书上报附件1《取样、见证人员授权书》的方式通过业主审批,审批后由业主发放取样员和见证员上岗证。如需变更上述人员,需由业主重新审批,在发放新授权书及上岗证的同时,注销被更换人员的授权书,收回被更换人员的上岗证。 5.6业主可以自行指定业主工作人员担任见证员,并通过《取样、见证人员授权书》通知相关各方。 5.7取样员、见证员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相关规定以及本管理规定,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5.8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5.8.1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5.8.2 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5.8.3 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5.8.4 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8.5 用于承重结构的自拌砌筑砂浆的原材料。 5.8.6 地下、屋面、卫生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5.8.7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5.8.8业主或监理机构认为需要见证取样的其他试块。 5.8.9 设计文件、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材料和试样。 5.9对见证取样频率,国家、行业和地方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执行相关规定;合同中有规定的,执行合同规定。房屋建筑项目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的30%。 5.10施工过程中,见证员应按照检测试验计划和相关规定,见证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取样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

实验室样品管理制度

实验室样品管理制度 1目的 1.1样品的代表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将直接影响检测结果的准确度,因此必须对样品的取样、贮存、识别以及样品的处置等各个环节实施有效的控制,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并做好样品的保密与安全工作。 2范围 2.1本程序适用于样品的取样、流转、贮存、处置、识别等管理。3职责 3.1质量检测中心负责分析测试样品管理。 3.2实验室样品技术管理人员负责按照样品取样的程序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取样,并记录取样接收时样品状态,做好样品的标识以及样品贮存、流转、处置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3.3实验室检测人员接收到样品后应对制备、测试、传递过程中的样品加以防护。 3.4实验室样品技术管理人员负责对检测室样品管理情况进行督查,质量控制主管对样品管理承担管理职责。 4样品的取样 4.1取样人员应根据取样频次到指定地点按时取样,取样人应对样品在运输过程中的防护负责,保证样品的完整性。 4.2当有突发情况,另时需要取样分析时,由相关样品管理人员进行验收登记。

4.3实验室样品管理人员接收样品时应记录样品状态,并登记入账。 4.4分析人员对样品是否适合于检测存有疑问,或品管人员对检验结果持怀疑态度,或认为样品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或有异常情况时(包括包装和封签),必须进行再次取样分析。 5样品的识别 5.1样品的识别包括不同样品的区分识别和样品不同试验状态下的识别。 5.2样品区分标识,贴在样品外包装上,标识内容包括检验样品编号、分析项目、注明采样时间和日期。 5.3样品在不同的试验状态,或样品的接收、流转、贮存处置等阶段,应根据样品的不同特点和不同要求,做好标识的转移工作,以保持清晰的样品识别号,保证各分析室内样品编号方式的唯一性,保证样品分析结果的可追溯。 5.4实验室应根据专业要求,在相关的作业指导书中,对样品标识转移方式和如何保证样品识别的唯一性和有效性,做出明确规定。6样品的贮存 6.1质量检测中心应有专门且适宜的样品贮存场所,配备样品间及样品柜(架)。样品间由专人负责,限制出入。样品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楚,做到账物一致。样品贮存环境应安全、无腐蚀、清洁干燥且通风良好。 6.2对要求在特定环境条件下贮存的样品,应严格控制环境条件,环境条件应定期加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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