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概念在联合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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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概念在联合国的发展

胜雅律

作者:发布时间: 2009-03-11 14:11:0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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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大楼对面的人权广场

谁都不否认,人权这种概念和法律制度是在西方产生的。在这里,我想提供一个人们不太知道的事实,即欧洲启蒙运动最重要的代表之一——“共济会”在人权方面的贡献。根据不列颠百科全书,“共济会”是当前“世界上最大的秘密团体”。三个世纪以来,这个团体一直都在提倡人权。但是它所主张的人权是个人的人权,是维护个人自由和发展不受到国家非法干涉的人权。“共济会”的人权观好像至今都突出个人,是围绕着个人尊严和个人保护的一种人权观。当然,历史上,“个人”这种法律术语是通过了几层诠释阶段才获得了当前这种比较广泛、又涉及女人和有色人种的内涵。这种以个人为中心的人权观当前还是支配着整个西方世界。但是在世界范围内,传统的、具有“共济会”色彩的西方人权观面对着一个比较大的挑战。挑战者就是联合国。

《联合国宪章》是1945年6月联合国成立时通过的组织文献,它第一

次将保护人权规定为一个国际组织的宗旨之一。这标志着人权开始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和国际合作的事项。它对人权问题所作的原则性规定,一直是开展国际人权领域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宪章》全文分为19章,共111条,其中有7处提到人权。《宪章》序言部分开宗明义“重申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以及男女与大小各国平等权利之信念”,并“促成大自由中之社会进步及较善之民生”。《宪章》第1条规定联合国的宗旨之一是“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第13条规定联合国“大会应发动研究,并作成建议??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促成全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实现”。第55条和56条规定“为造成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和平友好关系所必要之安定及福利条件起见,联合国应促进??全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普遍尊重与遵守??”各会员国“担允采取共同及个别行动”与联合国合作,以达到促进全人类人权和基本自由的目标。第62

条规定“经济暨社会理事会??为增进全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及维护起见,得作成建议案”。第68条规定“经济暨社会理事会应设立经济与社会部门及提倡人权为目的之各种委员会,并得设立于行使职务所必需之其他委员会”。据此,联合国于1946年设立了人权委员会。第76条规定“托管制度之基本目的应为??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提倡全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并激发世界人民互相维系之意识”。

《宪章》是联合国组织的总章程,是联合国一切活动的法律依据。某些国家最近提倡了要修改《宪章》,但是至今《宪章》还是没有改变。章程关于人权问题的规定,对现代国际人权的发展具有现实指导意义。依据联合国的宪章,发展人权是联合国重要任务之一。联合国维护和发展人权的第一个大成就是1948年12月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从此以后,联合国大会以及联合国的一些专门机构,尤其是驻日内瓦的人权委员会,对发展人权概念和制度做出了很多贡献。

以下简单介绍人权在联合国的发展:

一、“人权”这个词由“人”和“权”两个字而组成。人权研究的通常着重点是以权利为中心看问题。我首先不以权利而以“人”为中心看问题。

“人权”中的“人”字在国际范围内第一次被广泛理解应归功于联合国的《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在联合国建立之前,西方人对人权中“人”字的理解很狭窄,他们把人权的范围,就人权的主体而言,限制于白种人。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1919年《巴黎和约》谈判中,日本政府的代表要求把人种平等原则写入《巴黎和约》,中国代表支持日本的主张,但是美国因其黑人问题以及英国因其殖民地问题都坚决反对该主张。结果世界历史

上第一次在国际法上承认人种平等原则的要求失败了。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在讨论战后建立一个世界性国际组织的时候,蒋介石又要求人种平等原则应该受到该组织的承认。这一次主要的西方国家再也无法抵抗了。因此联合国《宪章》以及《世界人权宣言》两个文件都承认了人种平等原则,这样把“人”字的理解扩大到了各种人种的人。不过,联合国对人的理解还有模糊之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对儿童年龄的上限作了规定,而对其年龄的下限没有规定。而《世界人权宣言》指的只是生下来的人而不包括胎儿,因此,联合国认为,人权的主体是生下来的人而不是生下来之前的人。在这一点上,联合国的人权观和某些西方团体,譬如天主教会,是不一致的。

二、对于人权中的“权”字,应该从三个方面理解,即人权的范围、人权的地位和人权的限制。

(一)人权的范围

人的权利到底包含什么内容,我已经提到了。按照西方传统的“共济会”人权观,个人权利是人权的核心。但是也有一些西方学者提出人权三代理论。按照这种理论,第一代人权即所谓消极权利,是指个人反对新出现的领土国家政府权力的权利。第二代人权是西方国家在社会主义潮流影响下迫不得已在某种程度上承认的、现在称为经济、社会和文化的权利,人们又称第二代权利为积极权利,因为这一代人权不再保护个人反对政府干预的权利,而是要求政府作有利于个人的积极参与。无论是第一代人权还是第二代人权,它们都为个人服务。而联合国则大大扩展了人权的权利范围,一方面,它在基本上接受西方第一、第二代的人权的同时,也发展了所谓第三代的人权,那就是涉及到人类生存条件的集体权利,譬如发展权、和平权等等。因此,我们可以说,联合国不但强调个人的消极和积极权利,也强调集体的人权,其中也有从1952年起受到联合国重视的民族自决权。这样,联合国的人权观就脱离了西方的人权观。西方当代的人权观可以概括为“人权核心”学说,这种学说可以说是在欧美占统治地位的,它是西方人权理论体系中的中心理论。这里只谈欧洲而不谈美国的人权核心理论。如果要了解欧洲人权核心理论有哪些渊源,那就要提到1950年的《欧洲人权公约》。据其序言,“本公约各签字国政府就是欧洲理事会成员,考虑到1948年12月10

日联合国大会宣布的《世界人权宣言》,决定采取首要步骤,以便集体施行世界宣言中所述的某些权利”。由此可见,欧洲理事会成员国不肯定和不接受联合国的《世界人权宣言》所规定的一切人权,而只接受其中的一些人权,这种做法是人权核心学说的实践基础。欧洲理事会成员国没采纳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中的人权有:庇护权和避免迫害权、国籍权、社会保障权、工作权、休息权和休假权、维持一定生活水准权、自由参加社会文化生活权以及要求一种符合人权的社会和国际秩序权。

(二)人权的地位

与西方的人权核心理论不同,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并不分第一和第二等人权。所有的人权都一样重要。联合国大会1966年12月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4条规定,在正式公布的威胁到国家生命的“社会紧急状态”,不得克减本公约的某些人权,比如生命权、不得加以酷刑等残忍的待遇或刑罚的原则、任何人不得使为奴隶并不应被强迫役使的原则等。这种规定显然意味着联合国也认为某些人权比其他人权重要。但是这种看法只限于国家紧急状态,在和平状况下,联合国还是不分重要和次要的人权的。为了证明这点,可以提到很多依据。例如,国际人权会议1968年5月宣布的《德黑兰宣言》指出,人权及基本自由不容分割,若不同时享有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则公民及政治权利决无实现之日。联合国大会1977年12月通过的《关于人权新概念的决议案》规定: “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不可分割并且是互相依存的;对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以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执行、增进和保护,应当给予同等的注意和迫切的考虑。”同样,1993年6月世界人权会议公布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强调:“所有人权都是普遍、不可分割、相互依存和互相联系的。”

(三)人权的限制

1789年8月的法国《人和公民的权利宣言》(《人权和公民权宣言》)已经规定人权是可以限制的。例如,第10条规定:意见的发表只要不扰乱法律所规定的公共秩序,任何人都不得因其意见、甚至信教的意见而遭受干涉。

联合国继承了限制人权的这种欧洲传统做法,同时把限制范围扩大了一些,请看联合国大会1966年12月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一)人人有权持有主张,不受干涉。(三)本条所规定的权利的行使带有特殊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得受某些限制,但这些限制只应由法律规定并为下列条件所必需:(甲)尊重他人的权利或名誉;(乙)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道德。

在西方,对人权这些限制不太受到重视。就《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而言,一般的西方人只知道其第 (一) 款即人人有权持有主张,不受干涉而已,而对第(三)款的规定是注意不到的。因此,一旦持有主张的权利受到限制,西方人马上会说这是“侵犯人权”。

一般来说,西方人不愿意接受联合国有关限制人权的规定,特别是在观察别国的人权状况时,不想区分对人权适当的限制和对人权非法的侵犯。

三、人权和主权之间的关系。

(一)不干涉内政原则

在西方有一种相当流行的说法:人权没有国界。因此,在一切人权问题上,西方国家有权并且有义务评论、批评全世界各国,甚至进行干涉。联合国不支持这种看法。《联合国宪章》第2条规定各会员国主权平等的原则,就是说国家不分扮人权老师角色和扮人权学生角色的国家。《联合国宪章》第2条规定“本宪章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且并不要求会员国将该项事件依本宪章提请解决;但此项原则不妨碍第7章内执行办法之适用”。第7章规定涉及到“对于和平之威胁、和平之破坏及侵略行为之应付办法”。

联合国许多文件重申了不干涉内政原则。例如联合国大会1965年12月通过的《关于各国内政不容干涉及其独立与主权之保护宣言》规定:任何国家无权直接或间接干涉任何其他国家之内政。各国有义务避免滥用和歪曲人权问题作为干涉别国的内政,对别的国家施加压力,造成国家或者国家集团之间的不信任或混乱。此外,联合国大会1970年10月通过的《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也重申不干涉内政原则。此外,联合国大会1979年12月还通过了反对霸权主义的宣言。

(二)不干涉内政原则的限制

根据联合国有关文件,不干涉内政原则不是绝对的,其中有例外。在某些情况之下,因人权问题可以干涉一个国家的内政。1986年12月4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发展权宣言》第5条规定:“各国应采取坚决步骤,消除大规模公然侵犯受到下列情况影响的各国人民和个人人权的现象,这些情况是由于种族隔离、一切形式的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殖民主义、外国统治和占领、侵略,外国干涉和对国家主权、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威胁、战争的威胁及拒绝承认民族自决的基本权利等造成的。”

由此可见,从联合国的角度来看,因某一个个人的人权遭受侵犯不是干涉别国内政的一个充足理由,联合国仅仅针对某些集体人权的侵犯而号召国际社会干涉。在这点上,联合国再一次不太同意西方人的人权观。某些西方国家的政治家认为,可以并且必须为了某些个别所谓的政治犯向别的国家提出意见和交有关名单,这种做法在联合国的有关文件中好像没有依据。

四、关于人权和民主。

“人权与民主”是一种西方世界常用的说法,这种说法造成的印象是,

人权与民主是不可分割的,而民主理所当然是西方式的民主。与此不同,联合国不认为民主理所当然是西方式的民主,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不只一次表示了这种看法,如2003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通过的《增强公众的参与,公平,社会正义和不歧视作为民主的根基》(2003/35号决议)规定:“不存在着一个全世界统一的民主模式,因此我们不应该企图推广任何个别的民主模式。”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不但在民主问题上抵制西方把自己的民主模式看成

唯一的民主模式的看法,在别的人权方面也抵制西方的一些看法。譬如,2003年和2004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两次都拒绝了一项关于性倾向,也就是说有关同性恋问题的决议草案。另一个联合国和西方有分歧的领域是反种族主义。有关的联合国决议案,如2001年8月31日至9月7日在南非德班举行的反对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有关容忍行为的世界会议的决议案和之后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有关决议都遭受西方国家的抵制。西方国家对联合国的人权工作不满的标志之一,是西方某些国家要撤销联合国的人权委员会。

总的来说,联合国在发展人权概念上走的路相当长,而西方好像已经没办法赶上,更没有办法控制联合国中的人权概念的发展。西方不重视联合国的人权概念而倾向于停留在那种18世纪“共济会”提出来的第一代人权概念上。与此不同,联合国大大地突破了西方传统的人权概念,把它广泛地演化了。显然人权已经不再是西方国家或者某一个西方秘密团体的专利,人权已卷入了全球化浪潮当中。21世纪的人权是全世界的人权,对西方来说,这是一种胜利,同时也是一种失败,而且失败好像大于胜利。可以预言,人权的普及将给西方带来的是忧虑多轻松少。

(作者:瑞士比较法研究所教授、中国法律顾问)

童话的概念与起源

童话是儿童文学的重要样式,是一种具有浓厚幻想色彩的虚构故事。它完全借助幻想来表现现实生活和人民的理想、愿望。“童话”英语为fantasytale,即“幻想故事”(金山词霸为fairytale)台湾《中华儿童百科全书》中解释为: “童话就是写给小孩子看的故事,不过这故事并不是普通的故事,也不是真的故事。这故事是想出来的最可爱的故事。这故事把天底下所有的东西都当作人来看待,让所有的东西互相交朋友,让好的愿望能实现,让一切有趣的事情都能发生。” 童话源远流长,最早的童话是由神话、传说演变而来,起源于民间口头创作与传播。童话与神话传说有着渊源关系,都以幻想为主要特征。 神话是最古老的文学样式,是远古时期的人民所创造的反映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社会形态的具有高度幻想性的故事。当原始人类由于生产力低下还无法解释给自己带来巨大危害、神秘莫测的自然现象的时候,他们就幻想在这强大的自然力背后,有一个能掌握和驱使自然的人,那就是神。人们凭借幻想去描述神的行为和生活,就产生了神话。随着社会发展,神话的表现内容不断扩大,发展到对宇宙的起源、生命的产生及各种社会现象的解释与说明。希腊神话中,地母盖娅生天父乌位诺斯,普罗米修斯用黄土造成了血肉之躯,智慧女神雅典娜给人以灵魂等;我国神话“盘古开天辟地”、“女娲攒黄土造人”等都是典型的例子。在对神的故事的叙述中,人们逐渐发现了自己,萌发了要描述自己的生活、表现自己的意志的愿望,同时又希望自己也能像神一样具有无所不能的力量去实现自己的意愿。这在现实生活中是无法实现的,于是人们就幻想在另一个世界里去实现这一切,以此来排遣自己的渴望。由幻想造成的这种变异故事就是童话。后来,随着社会的发展,童话慢慢地演变成一种曲折地反映现实生活、寄托美好理想的方式。 创造神话与童话的幻想,都是以现实为依据的。神话中出现了各式各样的神,但不管千变万化,这些神都是按照现实生活中某些人的特征设计的,只不过形象是怪异的,力量是超人的;神话中的神化世界、鬼怪世界、天堂、地狱,都是按照当时社会来描摹的;神话中神与神之间的关系也是现实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异的体现。童话中的万物都被赋予了人的思想,童话中展示的神奇世界也都是源于生活而生成的。童话与神话根本的不同,是两者表现内容不同。神话描写神的故

国际人权法论文

国际人权法论文中国人权发展与法治保障 学生姓名: 学号:

论中国人权发展与法治保障 摘要:人权一直是全世界范围内热议的话题。人权,是指“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在我国,人权事业刚刚起步,党和人民经过三十多年的努力,终于在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首次将“人权”概念引入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2011年9月8日,中国发表了首部人权蓝皮书然而由于诸多原因使我们在保障人权的实践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人权保障是中国法治建设的价值、目标,它指引着法治建设的发展趋向,同时,法治建设又为人权保障创造条件并提供保证。因此,进一步加强我国人权的法治建设十分必要。 关键词:人权人权发展人权与法治 引言 人权是指“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人权的主要含义是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合乎人权的对待。人权的本质特征和要求是自由和平等,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的生存和发展。没有自由、平等作保证,人类就不能作为人来生存和发展,就谈不上符合人的尊严、本性的生存和发展,也就谈不上人权。自由、平等是为人的生存和全面发展服务的。自由、平等的目的是使人摆脱一切压迫、剥削和歧视,获得有尊严的生存和全面自由的发展。因此,所谓人权,就其完整的意义而言,就是人人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的权利。 人权的范围非常广泛。只要有人存在,就会有人权问题。既然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那么,人基于其本质应该享有的权利也就必然涉及一切社会领域。人权是涉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广泛、全面、有机的权利体系,是人的人身、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诸方面权利的总称。它既是个人的权利,也是集体的权利。按享受权利的主体分,人权包括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两种。按照权利的内容分,人权包括公民、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两大类。 人权问题是当今国际社会关系中一个非常深刻、敏感而又极具有争议性的话题。使人民享有充分的人权,始终是中国共产党重要的崇高目标。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在为争取国家独立、人民解放和享有充分的人权而斗争。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政府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另一方面,一些明显有悖公民权利的事件也是不断被曝光。中国人权建设任重而道远。 一、建国以来我国的人权现状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2270(2016)号决议

联合国S/RES/2270 (2016) 安全理事会Distr.: General 2 March 2016 16-03394 (C) *1603394* 第2270(2016)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2016年3月2日第7638次会议通过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以往相关决议,包括第825(1993)、第1540(2004)、第1695(2006)、第1718(2006)、第1874(2009)、第1887(2009)、第2087(2013)和第2094(2013)号决议,以及2006年10月6日(S/PRST/2006/41)、2009年4月13日(S/PRST/2009/7)和2012年4月16日(S/PRST/2012/13)的主席声明, 重申核武器、化学武器和生物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表示极为关切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朝鲜”)于2016年1月6日违反第1718(2006)、第1874(2009)、第2087(2013)和第2094(2013)号决议进行的核试验以及这一试验对《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不扩散条约》”)和旨在加强全球防止核武器扩散机制的国际努力构成的挑战以及它对该区域内外的和平与稳定带来的危险, 再次着重指出朝鲜回应国际社会其他安全和人道主义关切的重要性, 还着重指出本决议制定的措施无意对朝鲜平民造成不利的人道主义影响, 感到遗憾的是,朝鲜将金融、技术和工业资源转用于发展其核武器和弹道导弹计划,谴责它宣布的发展核武器的意图, 表示深为关切朝鲜人民遭受的严重困难, 表示极为关切朝鲜进行军火销售产生的收入转用于发展核武器和弹道导弹,而朝鲜公民有大量需求未得到满足, 表示严重关切朝鲜继续违反安全理事会相关决议,于2014年和2015年一再发射弹道导弹,并于2015年进行潜射弹道导弹试射,指出所有这些弹道导弹活动有助于朝鲜发展核武器运载系统,增加了该区域内外的紧张局势,

安理会第 2270号决议

第2270(2016)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2016 年3 月2 日第7638 次会议通过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以往相关决议,包括第825(1993)、第1540(2004)、第1695(2006)、第1718(2006)、第1874(2009)、第1887(2009)、第2087(2013)和第2094(2013)号决议,以及2006 年10 月6 日(S/PRST/2006/41)、2009 年4 月13 日(S/PRST/2009/7) 和2012 年4 月16 日(S/PRST/2012/13)的主席声明, 重申核武器、化学武器和生物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表示极为关切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朝鲜”)于2016 年 1 月 6 日违反第1718(2006)、第1874(2009)、第2087(2013)和第2094(2013)号决议进行的核试验以及这一试验对《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不扩散条约》”)和旨在加强全球防止核武器扩散机制的国际努力构成的挑战以及它对该区域内外的和平与稳定带来的危险, 再次着重指出朝鲜回应国际社会其他安全和人道主义关切的重要性, 还着重指出本决议制定的措施无意对朝鲜平民造成不利的人道主义影响, 感到遗憾的是,朝鲜将金融、技术和工业资源转用于发展其核武器和弹道导弹计划,谴责它宣布的发展核武器的意图, 表示深为关切朝鲜人民遭受的严重困难, 表示极为关切朝鲜进行军火销售产生的收入转用于发展核武器和弹道导弹,而朝鲜公民有大量需求未得到满足, 表示严重关切朝鲜继续违反安全理事会相关决议,于2014 年和2015 年一再发射弹道导弹,并于2015 年进行潜射弹道导弹试射,指出所有这些弹道导弹活动有助于朝鲜发展核武器运载系统,增加了该区域内外的紧张局势, 表示继续关切朝鲜滥用《维也纳外交和领事关系公约》赋予的特权和豁免权, 表示极为关切朝鲜正在进行的核相关和弹道导弹相关活动进一步加剧该区域内外的紧张局势,认定继续存在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明显威胁,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并根据《宪章》第四十一条采取措施, 1. 最强烈地谴责朝鲜违反并公然无视安理会的相关决议,于2016 年1 月6 日进行的核试验,并谴责朝鲜2016 年2 月7 日的发射使用弹道导弹技术,严重违反了第1718(2006)、第1874(2009),第2087(2013)和第2094(2013)号决议; 2.重申其决定,即朝鲜不应再进行使用弹道导弹技术的发射、再进行核试验或其他任何挑衅,并应暂停所有与其弹道导弹计划有关的活动,就此重新作出其原先关于暂停导弹发射的承诺,并要求朝鲜立即全面遵守这些义务; 3.重申其决定,即朝鲜应以完全、可核查和不可逆转的方式,放弃所有核武器和现有核计划,立即停止所有相关活动; 4.重申其决定,即朝鲜应以完全、可核查和不可逆转的方式放弃现有的其他所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和弹道导弹计划; 5. 重申,根据第1718(2006)号决议第8(c)段,所有会员国应防止本国国民或从本国领土向朝鲜转让、或由朝鲜国民从朝鲜转让或从朝鲜领土转让,任何涉及提供、制造、维护或使用与核、弹道导弹或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相关的物项、材料、设备、物品和技术的技术培训、咨询、服务或援助,并强调指出这一规定禁止朝鲜与其他会员国进行任何形式的用弹道导弹技术进行发射、哪怕是用于发射卫星或空间运载工具的技术合作; 6. 决定第1718(2006)号决议第8(a)段中的措施也应适用于所有武器及其相关材料,包括小武器和轻武器及其相关材料,以及与供应、制造、维护或使用这些武器和相关材料有关的金融交易、技术培训、咨询、服务或援助; 7. 申明第1718(2006)号决议第8(a)、8(b)和8(c)段规定的并经第1874(2009) 号决议第9 和10 段延长的义务,

联合国组织机构与职能

联合国组织机构与职能 模拟联合国,是对联合国的模拟演习,联合国有不同的委员会,分别负责不同方面的问题,我们将要代表不同国家,发表自己的看法,提出议题,和他国代表商讨,争取别国支持,实现自己国家的利益最大化。 联合国设有联合国大会、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联合国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联合国秘书处等6个联合国主要机构。 一。联合国大会按照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大会有权讨论宪章范围内任何问题,并向会员国和安理会提出建议。大会接受和审议安理会及其机构的报告;选举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和托管理事会理事国;与安全理事会一起选举国际法院法官;根据安理会推荐批准接纳新会员和任命秘书长。联合国的预算和会员国分摊的会费都需经大会讨论决定。 二、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简称“安理会”,由中国、法国、俄罗斯、英国、美国等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非常任理事国按地区分配原则由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两年,不能连选连任。《宪章》规定,安理会在维护国际和平及安全方面负有主要责任,职能是:根据宪章规定作出全体会员国都有义务接受并执行的规定;调查任何国际争端或可能引起国际摩擦或争端的任何情况,断定威胁和平、破坏和平或侵略的行动,并采取经济、外交或军事制裁行动来反对侵略;负责拟订军备管制的计划;向大会推荐新会员国和秘书长。安理会的行动以“5个常任理事国一致”的原则(即所谓“大国一致原则”)为基础,5个常任理事国在实质问题上都拥有否决权。经安理会通过的决议,对会员国具有约束力。安理会是联合国中唯一有权对国际和平与安全采取行动的机构。它有权对国际争端进行调查和调停,可以采取武器禁运、经济制裁等强制性措施,还可以派遣联合国维和部队,以协助缓和某一地区的紧张局势。联合国安理会作为国际集体安全机制的核心,已经成为公认的多边安全体系最具权威性和合法性的机构。 三、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是根据《联合国宪章》设立的,是协调14个联合国专门机构、10个职司委员会(统计委员会,人口与发展委员会,社会发展委员会,人权委员会,妇女地位委员会,麻醉药品委员会(麻委会),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科学和技术促进发展委员会; )和5个区域委员会(非洲经济委员会、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欧洲经济委员会、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经济委员会和西亚经济社会委员会)的经济、社会和相关工作的主要机构。 经社理事会还管辖11个基金会以及: 规划署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 - UNDP)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 - UNEP)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on Tradeand Development - UNCTAD) 联合国人口基金(United Nations Population Fund - UNFPA)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ted Nations Children's Fund - UNICEF) 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公署(Office of the 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er for Refugees - UNHCR) 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ited Nations 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

安全文化的概念起源及其内涵-13页精选文档

二、安全文化的概念、起源及其内涵 安全文化及其模式则是在1988年国际核安全咨询组织(INSAG)提出的。众所周知,当今全球能源日趋贫乏,核能逐步受到各国的重视。据统计,有些国家和地区的核发电量超过总发电量的70%。但是人们至今不会忘记1979年3月美国三哩岛核电厂事故和1986年4月前苏联的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安全地利用核能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安全文化及其模式在核电厂成功应用,则迅速引起了许多有识之士对安全文化的极大兴趣。安全文化不断地被应用到城市防灾、减灾和一些企业安全工作中,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在1991年国际核安全咨询组织的INSAG—4报告即“安全文化”出版物中,给安全文化定义为:“安全文化是存在于单位和个人的种种素质和态度的总和,它建立一种超出一切之上的概念,即核电厂的安全问题由于它的重要性要保证得到应有的重视。” 在我国大部分专家认为:“安全文化是保护人的身心健康、尊重人的生命、实现人的价值的文化。” 安全文化是一种社会的、大众的、开放的文化,在企业中与企业文化融为一体,成为企业安全文化,即企业要把实现生产的价值与实现人的价值统一起来,以实现人的生命价值为制约机制,以实现生产的社会价值及经济效益动力机制,建立起企业运行机制。 安全文化是一个由表面到本质,由形式到内涵结构严谨的系统。它由器物层次、制度层次、精神智能层次和价值规范层次所构成。 器物层次:包括人类因生产、生活、生存和求知的需要而制造并使用

的各种安全及防护、保护人类身心安全与健康的工具。 制度层次:包括劳动保护、劳动安全与卫生、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减灾安全、环保安全等方面的一切制度化的社会组织形式及人的社会关系网络。 精神智能层次:包括安全科学、安全技术、安全哲学、安全文学、安全艺术等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的安全或安全管理方面的经验和理论。 价值规范层次:包括人们对安全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 三、安全文化的发展及状况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是近年来安全科学领域提出的一项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新对策,是安全系统工程和现代安全管理的一种新思路、新策略,也是企业事故预防的重要基础工程。 企业安全文化是企业安全活动创造的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的观念、行为、环境、物态条件的总和。对于现代的安全系统工程,企业的事故预防不仅充分依靠安全技术、安全工程设施等安全的硬手段,更需要安全管理、安全法制、安全教育等安全科学的软技术。但是,过去尽管做了很多工作,采取了很多措施,工业社会还是经历着各种各样的事故痛苦,在经过深刻的反省和系统科学的分析后,人们发现,在安全文化提出之前,我们在事故致因的认识中,对于“人因”的认识还存在着深层次上的欠缺,这就是:在常规认识到的人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安全意识以外,还应正视观念、态度、品行、道德、伦理、修养等更为基本和深层的人文因素和人文背景。这些因素的全面归纳,就是人的文化,人类的安全文化,她全面、深刻地影响着人的观念、思维和行为,从而形成客观的物态和环境的安全质量。

浅论国际人权法对国际刑法的影响论文

致力于打造高品质文档浅论国际人权法对国际刑法的影响论文 冷战结束后,国际人权法获得了较为广阔的生长空间,国际刑法也进入复兴和快速发展的阶段。以下就是由查字典范文网为您提供的浅论国际人权法对国际刑法的影响。 国际人权法对国际刑法各个领域的影响都十分明显,从基本原则到具体规则,从实体法到程序法,从刑罚制度设计到刑罚的执行,并努力在保护被害人与保障被告人权利两者之间保持微妙的平衡。然而,透过国际人权法推动国际刑法发展的帷幔,不难发现其背后人权和主权之间的紧张博弈:为保护人权,国际人权法引领着国际刑法试图突破国家领土的藩篱进而穿透国家主权的坚硬铠甲国家则奋力祭起主权大旗并诉诸司法独立的坚固盾牌,抵御某些外部政治实体利用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干涉其内政、侵蚀其司法独立,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利益。 虽然通过国际刑事审判来惩治国际罪行的设想由来已久,但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进行的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一般被视为国际刑法的真正起点,其基本文件《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已经成为国际刑法的具体渊源。{1}在此后的半个世纪中,国际刑法基本上处于休眠状态。然而,自20世纪90年代初起,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开始勃兴,数量增加,地位上升,国际刑法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成为国际法领域中一个颇为引人注目的焦点。从迄今为止近20年的特设及常设国际刑事司法机构的理论与实践来看,至少已经呈现出这样一种明显的趋势:国际人权法借助国际刑法的长矛利刃,企图刺穿国家主权的坚硬铠甲,突破传统意义上国家领土的界限,消解特权与豁免的庇护,以实现保护人权的宗旨;另一方面则是主权国家力图以维护国家主权之名,借助于现行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则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利益,而这其间的矛盾与冲突共同成就了国际刑法的光荣与梦想,同时也彰显了其遭遇挫折和反复时的无奈与彷徨。 在国际人权法与国际刑法的关系问题上,多年来中外学者进行了不少研究并发表了一大批专着和论文[1]。国内有学者认为尊重基本人权原则已经成为国际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2}还有的学者认为国际刑事法院的建立极大地强化了国际人权监督机制,使得人权的国际保护制度带有强制力,这是国际社会在通向普遍的人权和法制进程中迈出的巨大一步。{3}从总体上看,在研究视角和思路方面,国外学者更倾向于从具体问题入手,研究国际人权法与国际刑法基础及原则之间的关系问题[2],例如国际法是如何与国际人权法一道共同推进国际刑法具体规则变化发展的,这三者之间是如何形成互相补充关系的,等等。{4}然而,迄今为止,国内外学者从人权与主权关系视角对国际人权法影响国际刑法的方式和结果进行专门研究的着述并不多见。为了厘清讨论的对象与范围,划定讨论问题的合理边界,在本文中,国际人权法指国际社会促成其成员保障基本人权和自由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5}而国际刑法则指国际社会中调整国际刑事关系的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2}是包含国际刑事实体法、国际刑事程序法、国家间刑事合作和国际刑法实施机制的一个综合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学科。 编辑老师为大家整理了浅论国际人权法对国际刑法的影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ESCAP681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联合国E/ESCAP/68/1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Distr.: General 12 March 2012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 第六十八届会议 2012年5月17-23日,曼谷 临时议程项目2(a) 太平洋区域筹备里约+20大会的情况综述:不断 发展演变的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 太平洋区域筹备里约+20大会的情况综述:不断发展演变的 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 秘书处的说明 内容提要 本报告系根据大会的两项相关决议编制印发:(a) 大会在其关于《21世纪议程》、《进一步执行〈21世纪议程〉方案》和可持续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成 果的执行情况的第64/236号决议中决定,除其他事项外,于2012年6月在巴 西举行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里约+20大会);(b) 大会关于进一步执行小岛 屿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行动纲领的毛里求斯战略执行情况高级别审查会议成 果文件的第65/2号决议。 《毛里求斯战略》依然是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全球战略。 关于对《毛里求斯战略》的五年期审评,亚太经社会在亚太区域牵头,以国家 和区域评估工作为基础,于2010年2月在瓦努阿图举办了关于《毛里求斯战 略》执行情况的太平洋区域高级别对话会议。此次瓦努阿图对话会议的成果, 即《维拉港成果声明》,随后提交给了经社会第六十六届会议。经社会在该届 会议上通过了第66/2号决议。此项决议连同《维拉港成果声明》一并对大会第 65/2号决议的出台发挥了促进作用。 《毛里求斯战略》五年期审评所传递的主要信息是:里约+20大会应强化最初于1992年在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上得到确认的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的特 殊情况。虽然这些国家在很大程度上仍然面对着幅员小和与世隔绝的持续挑 战,但与气候变化和自然灾害、以及粮食、燃料和能源危机相关的新的全球威 胁更加剧了太平洋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的脆弱性,同时削弱了它们的应对能力。 不但一些太平洋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的生存由此而受到威胁,而且占世界表面三 分之一的、也是人类最大的全球公域之一的太平洋也已因此而承受了巨大的压 力。 《毛里求斯战略》五年期审评所取得的主要成果是大会呼吁采取“更好和更多的措施”以及“协调、均衡、综合的行动”,进一步执行《毛里求斯战 略》。即将召开的里约+20大会为推进落实这些成果提供了机会,需要为此实 行一种旨在促进可持续发展和根除贫困的绿色经济和建立一个有利的体制框 架。里约+20大会还为各方重申其执行《关于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的 行动纲领》、《毛里求斯战略》、以及关于可持续发展的其他主要首脑会议成 果的政治承诺提供了机会。 DMR A2012-000083 TP 110512 E68_1C

“数学”简介、含义、起源、历史与发展

数学 数学是研究现实世界中数量关系和空间形式的,简单地说,是研究数和形的科学。 由于生活和劳动上的需求,即使是最原始的民族,也知道简单的计数,并由用手指或实物计数发展到用数字计数。在中国,至迟在商代,即已出现用十进制数字表示大数的方法;又至迟至秦汉之际,即已出现完满的十进位值制。在成书不迟于1世纪的《九章算术》中,已载有只有位值制才有可能的开平、立方的计算法则,并载有分数的各种运算以及解线性联立方程组的方法,还引入了负数概念。刘徽在他注解的《九章算术》(3世纪)中,还提出过用十进小数表示无理数平方根的奇零部分,但直至唐宋时期(欧洲则在16世纪S.斯蒂文以后)十进小数才获通用。在这本著作中,刘徽又用圆内接正多边形的周长逼近圆周长,成为后世求圆周率更精确值的一般方法。虽然中国从来没有过无理数或实数的一般概念,但在实质上,那时中国已完成了实数系统的一切运算法则与方法,这不仅在应用上不可缺,也为数学初期教育所不可少。至于继承了巴比伦、埃及、希腊文化的欧洲地区,则偏重于数的性质及这些性质间的逻辑关系的研究。早在欧几里得的《几何原本》中,即有素数的概念和素数个数无穷及整数惟一分解等论断。古希腊发现了有非分数的数,即现称的无理数。16世纪以来,由于解高次方程又出现了复数。在近代,数的概念更进一步抽象化并依据数的不同运算规律而对一般的数系统进行独立的理论探讨,形成数学中的若干不同分支。 开平方和开立方是解最简单的高次方程。在《九章算术》中,已出现解某种特殊形式的二次方程。发展至宋元时代,引进了“天元”(即未知数)的明确观念,出现了求高次方程数值解与求多至四个未知数的高次代数联立方程组的解的方法,通称为天元术与四元术。与之相伴出现的多项式的表达、运算法则以及消去方法,已接近于近世的代数学。在中国以外,9世纪阿拉伯的花拉子米的著作阐述了二次方程的解法,通常被视为代数学的鼻祖,其解法实质上与中国古代依赖于切割术的几何方法具有同一风格。中国古代数学致力于方程的具体求解,而导源于古希腊、埃及传统的欧洲数学则不同,一般致力于探究方程解的性质。16世纪时,F.韦达以文字代替方程系数,引入了代数的符号演算。对代数方程解的性质的探讨,则从线性方程组导致行列式、矩阵、线性空间、线性变换等概念与理论的出现;从代数方程导致复数、对称函数等概念的引入以至伽罗瓦理论与群论的创立。而近代极为活跃的代数几何,则无非是高次联立代数方程组解所构成的集体的理论研究。 形的研究属于几何学的范畴。古代民族都具有形的简单概念而往往以图画来表示,形之成为数学对象是由工具的制作与测量的要求所促成。规矩以作圆方,中国古代夏禹治水时即已有规、矩、准、绳等测量工具。《墨经》中对一系列的几何概念,有抽象概括,作出了科学的定义。《周髀算经》与刘徽《海岛算经》给出了用矩观天测地的一般方法与具体公式。在《九章算术》及刘徽注解的《九章算术》中,除勾股理论外,还提出了若干一般原理以解多种问题。例如出入相补原理以求任意多边形面积;阳马鳖臑的二比一原理(刘徽原理)以求多面体的体积;5世纪祖暅提出“幂势既同则积不容异”的原理以求曲形体积特别是球的体积;还有以内接正多边形逼近圆周长的极限方法(割圆术)。但自五代(约10世纪)以后,中国在几何学方面的建树不多。中国几何学以测量与面积体积的量度为中心,古希腊的传统则重视形的性质与各种性质间的相互关系。欧几里得的《几何原本》,建立了用定义、公理、定理、证明构成的演绎体系,成为近代数学公理化的楷模,影响及于整个数学的发展。特别是平行公理的研究,导致了19世纪非欧几里得几何学的产生。欧洲自文艺复兴时期起出现了射影几何学。18世纪,G.蒙日应用分析方法于形的研究,开微分几何学的先河。C.F.高斯的曲面论与(G.F.)B.黎曼的流形理论开创了脱离周围空间以形作为独立对象的研究方法;

人权法

1、人权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是人权性质中最重要的一对范畴。自人权概念产生之始,普遍性就内涵于其中。人权的普遍性这一范畴,一般认为包含了三个向度:主体的普遍性、内容的普遍性以及价值的普遍性。人权的特殊性一般被理解为不同国家和地区由于历史传统、文化、宗教、价值观念、资源和经济等因素的差别,在追求人权的充分实现的过程中其具体的方法手段和模式的多样性。承认人权的特殊性并不意味着对于人权普遍性原则的否认,而是在人权普遍性的前提下,认为人权理论、人权观念与人权制度的多样性是必要的。 人权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从人权概念的本质和人权提出的过程看,人权具有普遍性的含义。马克思主义并不否认人权的普遍性,而是发展了普遍人权的要求,并将其奠立于科学历史观的基础上。不应离开而应联系人权的特殊性来理解其普遍性。普遍人权存在于具体的人权中,其内容随着现实人权的发展而不断丰富。 中国认为,人权具有普遍性。人权的普遍性包括两层含义:第一是指人权主体的普遍性,即人权是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见、国籍、社会出身、财产状况、文化水平等,都应当享有的权利;从国际上说,则是所有民族和国家都应当享有的自由和平等权利。第二是指人权原则和人权内容的普遍性。人权的普遍性要求一切人在权利和尊严上的平等。人权所表达的自由平等的价值观,是人类的普遍追求,反映了人类的共同理想。因此,人权的基本原则和内容作为一种基本的价值和目标适用于一切个人,是所有国家和人民都应当努力追求实现的。 在当今世界,人权的普遍性主要体现在联合国的人权文件和国际人权公约中。我国一贯承认和尊重《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和国际人权公约所确认的人权基本原则,签署和加入了一系列国际人权公约,支持联合国采取行动制裁大规模践踏人权的行为。这些都反映了我国对人权普遍性原则的肯定。 人权的普遍性不是抽象的,它要通过人权的特殊性表现出来。人权的特殊性是指人权的实现不仅与国际社会的现状相联系,而且与各国所处的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相联系,因而从其现实性而言总是不完全的和不完美的。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人权状况可以自封完美无缺。人权的实现在本质上具有社会性和历史性,国际社会和世界各国的人权都处于不断发展的过程之中。各个国家由于其社会历史条件的不同,同一个国家由于其所处的社会历史阶段的不同,在人权价值的排列以及人权实现的方式上势必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和个性。 2、一人权的普遍性 (一)人权普遍性的具体内涵 1993年6月14—25...... 首先,人权的内容是普遍的...... 其次,人权的权利主体是普遍的,即人人都应当...... 再次,人权的义务主体也是普遍的,即任何国家毫...... (二)人权普遍性的理论依据 首先,人权源自人的本性和人所固有的人...... 其次,全人类有着共同的利益。人的“权利”是受一...... 再次,全人类有着共同的道德。人权是受一定...... (三)中国政府的立场与观点 在1993年《维也纳宣言和行...... 与此同时,中国政府依据人权普遍......

中国成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原因

中国成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原因 四川省邻水中学吴光耀(638500) 1945年10月24日,旧金山会议通过的《联合国宪章》生效,联合国正式建立,中国与美、英、苏、法一起正式成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在五个常任理事国中,美苏是当时世界上最强大的两个国家,英法也属于发达资本主义强国,而作为贫弱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中国,何以能与世界上的四大强国平起平坐、成为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 第一、反法西斯战争中,中国战场的特殊重要性和中国人民英勇抗战、支撑起对日作战的大半壁格局结果,赢得了世界人民的尊重和反法西斯盟国的高度重视,这是中国能成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根本原因。中国是最早开始反法西斯战争的国家,也是坚持时间最长的国家,从1931年九一八事变起,前后长达14年。其中,中国人民全面抗战也长打8年时间。太洋战争爆发后,日本向太平洋和东南亚南亚地区发动进攻,企图控制整个太平洋,与德国法西斯会师中东,占领战略要地中东产油区。如果日本的阴谋得逞,后果不堪设想。正是中国人民坚持抗战,抗击和牵制日本陆军总兵力的2/3以上,才使日本的这一企图破产。正如罗斯福总统在1942年对他的儿子说的那样:“假如没有中国,假如中国被打败,你想一想,有多少师团的日本兵可以因此调到其他方面来作战?他们可以马上打下澳洲,打下印度——他们可以毫不费劲地把这些地方打下来。他们并且一直冲到中东。”在八年的全面抗战中,中国军民伤亡3500多万人,直接经济损失1000亿美元,间接经济损失达5000亿美元。中国人民为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作出了卓越的贡献和重大牺牲,使中国的国际地位得到了极大提高,成为反法西斯同盟的四大国(美英苏中)之一。 第二、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中国政府和人民积极展开活动,为建立一个世界性的和平组织作了大量的鼓动宣传、组织准备工作,是联合国创建的发起国和创始国之一,这为中国成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奠定基础。1941年底,蒋介石向英美等国提出在华盛顿组织“联系军事、政治之永久机构”,这一机构在战时负责作战指挥,在战后还要发挥保卫世界和平的作用。1942年上半年,国民政府一些党政要员先后发表演说,呼吁“建立世界和平组织,订定公约,以代替过去之国际公约”。1943年4月,中国国内就战后和平问题的讨论掀起热潮,中国共产党和许多著名人士纷纷在报刊上发表评论,各抒己见,在国际上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有力地推动了世界和平组织的酝酿和诞生。1944年8月——10月,中美英苏四国在敦巴顿橡树园召开会议,筹建新的国际组织。会上,中国代表团提出了7点建

模拟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立场文件

模拟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立 场文件 Revised by Jack on December 14,2020

立场文件代表: 国家:意大利共和国 委员会:联合国人权理事会 议题:以军进攻加沙所引发人权问题 加沙地带是1994年巴勒斯坦率先实行自治的地区之一。2005年9月以色列军队撤出加沙。2007年6月巴勒斯坦伊斯兰抵抗运动(哈马斯)夺取了加沙地带的控制权后,以色列对加沙地带进行全面封锁。面对封锁,哈马斯武装人员不时向以色列发射火箭弹,从而也多次遭到以色列大规模的军事打击。2008年12月,在巴以双方停火协议到期未能延续的情况下,哈马斯再次向以色列发射火箭弹,随后以色列从12月27日开始对加沙展开了大规模的军事行动,已造成了大量人员伤亡。加沙的人道主义状况正在迅速恶化。意大利认为,当前情况下,巴以双方应立即停火,以保证当地居民的人权不受侵犯。 意大利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和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长期积极推动中东和平进程,为寻求政治解决巴以危机做出努力。意大利促请巴以双方按照安全理事会于12 月16 日通过的第1850(2008)号决议的要求,立即停止军事行动并进行和谈,维持加沙地区长期、稳定的和平,保障当地居民的基本人权。同时,意大利愿意在双方停火的同时立即向生活在加沙地带的巴勒斯坦平民提供人道主义援助。意大利强调,根据《通行进出协定》开放过境点具有重要意义。 意大利认为,人权是每个国家和地区的人民都应享有的基本权利,需要通过国家和国际社会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尤其是在一些处于战乱和不安定局势中的地区。此次以色列的军事行动已造成了大量巴勒斯坦平民的伤亡,大量的妇

女儿童的基本人权受到伤害。但在为惨重的生命损失和民事基础设施遭破坏感到痛惜的同时,我们必须强调,以色列与哈马斯之间为期六个月的停火是由于从加沙地带发射的卡萨姆火箭弹而结束的,我们对此毫无保留地予以谴责。我们也促请以色列政府在行使其自卫权时,在军事行动中保持最大克制和适度,尽力避免伤害无辜的平民。显而易见,在目前双方人民的人权都受到极大威胁的情况下,双方立即停火,在国际社会的协调下进行和谈是维护保障双方人民人权的最佳途径。此外,由于封锁造成了加沙地区物资匮乏,许多遭到破坏的房屋和基础设施难以得到修缮,使得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无法得到保障,损害了他们的基本人权,故促请以方在双方停火后立即解除封锁,以保证国际救援物资能顺利抵达加沙地区。 意大利认为,为保护巴以双方人民的人权不再受到侵害和威胁,应特别考虑以下几点: 第一,呼吁巴以双方立即停火并进行和谈磋商; 第二,呼吁国际社会在停火的同时立即向生活在加沙地带的巴勒斯坦平民提供人道主义援助; 第三,促请以色列根据《通行进出协定》在停火后立即开放过境点,以保证国际救援物资的运送。 加沙人前往埃及的出境口拉法以及进出口物资的商业过境点卡尔尼是主要过境点。根据2005年11月15日以色列与巴勒斯坦权力机构达成的《通行进出协定》,加沙人可经拉法过境点自由地前往埃及,同时经卡尔尼过境点的出口货车数量大大增加。自2006年6月25日之后,由于以色列拒绝让负责拉法过境点运作的欧洲边界援助特派团成员经Kerem Shalom到达拉法,因此拉法过境点的开

18届四川省绵阳市高三三诊文综政治题

18届四川省绵阳市高三三诊文综政治题 12.近日,根据环保部发布的固体废弃物进口新政,我国将大幅减少同体废弃物进口,这将对以进口废物 为主要原料进行加工的相关行业产生一定冲击。假设其他条件不变,下列图4能正确反映这一政策对该行业影响的是: 13.纵向并购是企业并购的一种方式,指不具有直接竞争关系且在产销上联系密切的企业间的兼并。下列 属于企业通过纵向并购打通产业链的是: ①某纺织企业收购汽车电子公司②某新能源汽车企业兼并石墨烯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 ③某国内火腿肠企业并购国际著名猪肉生产企业④某电商企业组建成立自身专营的物流公司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4.近年来,国内外粮食价格出现倒挂(国外粮价低于国内)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国内农业生产要素 价格普涨,国际粮食生产技术提升,人民币汇率总体上升,国际海运市场需求不足等。若其他条件不变,下列关于“国内外粮价倒挂”原因的传导关系正确的是: ①农业生产要素价格普涨→国内粮食附加值增加→国内粮价高企 ②国际粮食生产技术提升→凝结其中的单位人类劳动减少→国际粮价下跌 ③人民币汇率总体上升→外币升值→粮食进口价格下降 ④国际海运市场需求不足→粮食运输成本下降→进口粮食价格下跌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5.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合并新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保合并 将对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分开监管转变为统一监管,这种监管方式的调整对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意义在于: ①抑制市场加杠杆行为,增加资本流动性 ②推进行业监管协同,实现资本市场监管全覆盖 ③统一行业监管标准,更好落实风险控制要求 ④打破监管部门壁垒,防范行业风险交叉感染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6.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案 增加了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条款。该条款的增加: ①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立法体系②保障地方人大行使立法权和审议权 ③凸显人大在立法过程中的领导作用④扩大了地方的立法主体和权限范围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7.2018年3月23日,中国提出的“在人权领域促进合作共赢”决议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获得通过。决议呼吁各国共同努力,构建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该决议

人权法概论期末论文

人权的概念和内容: 人权(基本人权或自然权利)是指“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它主要的含义: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合乎人权的对待。人权的这种普适性和道义性,是它的两种基本特征。在当今的国际社会,维护和保障人权是一项基本道义原则。是否合乎保障人权的要求已成为评判一个集体(无论是政治上的还是经济上的)优劣的重要标准。但是,在具体实践的层面上,对于人权的具体定义,以及保障人权的具体方式都存在着相当大的争议,甚至引发了很严重的冲突。人权在抽象理解方面的共识和在具体实践中的分歧,形成了强烈的反差。 人权的本质特征和要求是自由和平等。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的生存和发展。没有自由、平等作保证,人类就不能作为人来生存和发展,就谈不上符合人的尊严、本性的生存和发展,也就谈不上人权。另一方面,自由、平等是为人的生存和全面发展服务的。自由、平等的目的是人,是使人摆脱一切压迫、剥削和歧视,获得有尊严的生存和全面自由的发展。一旦脱离人的生存和发展,自由和平等就必然会流于形式,变得空洞无物、失去意义。因此,所谓人权,就其完整的意义而言,就是人人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或者说,就是人人基于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自由、平等权利。 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基于其本质应该享有的权利涉及一切社会领域。按享受权利的主体分,人权包括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两种。前者是指个人依法享有的生命、人身和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自由平等权利;后者是指作为个人的社会存在方式的集体应该享有的权利,如种族平等权、民族自决权、发展权、环境权、和平权等。按照权利的内容分,人权包括公民、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两大类。前者是指一些涉及个人的生命、财产、人身自由的权利以及个人作为国家成员自由、平等地参与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后者是指个人作为社会劳动者参与社会、经济、文化生活方面的权利,如就业、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障、文化教育等权利。总之,人权是涉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广泛、全面、有机的权利体系,是人的人身、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诸方面权利的总称。它既是个人的权利,也是集体的权利。 人权通常是指普遍的人类权利,不论其管辖范围内或其他因素,诸如种族、国籍或宗教。被多数国家认同的人权立法包含如下:

模拟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立场文件

立场文件 代表: 国家:意大利共和国 委员会:联合国人权理事会 议题:以军进攻加沙所引发人权问题 加沙地带是1994年巴勒斯坦率先实行自治的地区之一。2005年9月以色列军队撤出加沙。2007年6月巴勒斯坦伊斯兰抵抗运动(哈马斯)夺取了加沙地带的控制权后,以色列对加沙地带进行全面封锁。面对封锁,哈马斯武装人员不时向以色列发射火箭弹,从而也多次遭到以色列大规模的军事打击。2008年12月,在巴以双方停火协议到期未能延续的情况下,哈马斯再次向以色列发射火箭弹,随后以色列从12月27日开始对加沙展开了大规模的军事行动,已造成了大量人员伤亡。加沙的人道主义状况正在迅速恶化。意大利认为,当前情况下,巴以双方应立即停火,以保证当地居民的人权不受侵犯。 意大利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和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长期积极推动中东和平进程,为寻求政治解决巴以危机做出努力。意大利促请巴以双方按照安全理事会于12 月16 日通过的第1850(2008)号决议的要求,立即停止军事行动并进行和谈,维持加沙地区长期、稳定的和平,保障当地居民的基本人权。同时,意大利愿意在双方停火的同时立即向生活在加沙地带的巴勒斯坦平民提供人道主义援助。意大利强调,根据《通行进出协定》开放过境点具有重要意义。 意大利认为,人权是每个国家和地区的人民都应享有的基本权利,需要通过国家和国际社会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尤其是在一些处于战乱和不安定局势中的地区。此次以色列的军事行动已造成了大量巴勒斯坦平民的伤亡,大量的妇女儿童的基本人权受到伤害。但在为惨重的生命损失和民事基础设施遭破坏感到痛惜的同时,我们必须强调,以色列与哈马斯之间为期六个月的停火是由于从加沙地带发射的卡萨姆火箭弹而结束的,我们对此毫无保留地予以谴责。我们也促请以色列政府在行使其自卫权时,在军事行动中保持最大克制和适度,尽力避免伤害无辜的平民。显而易见,在目前双方人民的人权都受到极大威胁的情况下,双方立即停火,在国际社会的协调下进行和谈是维护保障双方人民人权的最佳途径。此外,由于封锁造成了加沙地区物资匮乏,许多遭到破坏的房屋和基础设施难以得到修缮,使得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无法得到保障,损害了他们的基本人权,故促请以方在双方停火后立即解除封锁,以保证国际救援物资能顺利抵达加沙地区。 意大利认为,为保护巴以双方人民的人权不再受到侵害和威胁,应特别考虑以下几点:第一,呼吁巴以双方立即停火并进行和谈磋商; 第二,呼吁国际社会在停火的同时立即向生活在加沙地带的巴勒斯坦平民提供人道主义援助; 第三,促请以色列根据《通行进出协定》在停火后立即开放过境点,以保证国际救援物资的运送。

力的概念的起源

力的概念的起源 通过下面一些历史材料的综合,就会发现这样的事实:力的概念最初是人类在劳动中通过肌肉紧张的感觉而产生的.后被自然科学家借用而成为物理学的基本概念.力的概念是经过许多力学工作者的琢磨加工,逐渐完善起来的.从力的概念的产生到力的概念逐步明确的过程中,力与碰撞过程始终紧密地连系在一起一、《墨经》对力的认识 在公元前480-380之间,中国的墨翟(约公元前478—392)及其子弟所著的《墨经》一书,对运动和力有明确的定义.在力的概念及许多力学知识方面,走在同时代的前列.闪耀着中华民族智慧的光辉. 墨家考察了人体对周围环境的作用,看到人们通过肌肉的动作,如举、持、掷、踢、蹬,可以使别的物体发生位置移动,从而总结出肌肉力的概念.《经》第二十一条指出,:“力,刑之所以奋也.”这里“刑”同形,指人体,物体;“奋”,指克服阻抗而运动.奋字在古汉语中的意义是很丰富的,诸如由静到动,由慢到快;由下而上等等都叫做奋.因而墨家的这句话可理解为:力是物体由静而动,由下而上,或由慢到快的原因.这是对力下的一个很正确定义.由于力不易见,而重是显而易见的,人人都能看得到,所以,墨家又以举重为例加以阐明.同条《经说》指出:“力,重之谓.下、与,重奋也.”这里“下”是指物体下坠;“与”是举物向上.意思是说,重是一种力,力和重相当,物体下坠、上举,都是基于重的作用的运动. 墨家把力和物体运动的原因联系起来,初步认识到了力可以改变物体的运动状态.在当时,这是对力的概念的很了不起的很重要认识.特别是墨家已把力和重联系起来,把重看成一种力,可以说这是人类对力的最早的理性认识.《经》第一百二十七条的《经说》还指出:“凡重,上弗挈,下弗收,旁弗却,则直下.”即认为自由落体的轨迹必坚直向下.说明墨家对重量产生的力观察研究得十分深入. 墨家对阻力、惯性,浮力以及墙体和梁的受力等都有精细的分析.对力的平衡,扛杆、滑轮、轮轴和斜面的力学知识也有深入的理解. 二、古代原子论中的碰撞作用观点 远在公元前,古原子论奠基人之一伊壁鸠鲁(Epicurus 公元前342—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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