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经费管理办法

商会经费管理办法

*******商会经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对商会经费的管理,经研究决定,本届商会对经费实行如下管理办法:

一、经费来源

(一)会费收入

会费收取标准:会费是商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也是本会为广大会员服务的重要物质基础。本会会费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并兼顾日常工作和其他社会活动,每年略有节余的原则。为保证本会有充足的经费开展日常工作和活动,商会会费收费标准为:会员每年3000元,理事每年10000元,副会长单位每年30000元,会长单位每年50000元。特邀会员原则上不交会费。

会费收取方式:每年年初一次性交纳,直接交纳现金或银行汇款,款到后,即开具全省统一的会费票据。

(二)社会团体及热心人士赞助。

二、经费支出

1、商会各类会议及各项活动支出;

2、聘请学术报告人的酬金;

3、本会办公费及其他为本会服务的各项费用支出;

4、友好商会前来学习、交流参观等活动支出;

5、慈善事业、光彩事业经费支出。

三、经费管理

1、本会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本会经费由会长负责管理,秘书长协助,指定一名副秘书长专管财务,经费支出须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3、本会经费开支实行透明管理,每笔支出须由经办人签字、秘书长审核、及会长审批后方可入帐,每年通报一次,实行民主监督。

*********商会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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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为了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发扬公司团结互助、以人为本的人性化关怀理念,体现公司大家庭的温暖与关爱,特在公司内部设立“爱心互助基金”。 “爱心互助基金”以帮助因遭遇灾害、重大病症或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而需要援助的员工为目的,以企业为平台,全员参与为原则,以爱心资助为纽带,凝聚各方面力量,积极筹措资金,开展爱心活动。 第一章定义及用途 1.爱心互助基金是天顺、天亨、天元(含旗下各分子公司)广大员工(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正式员工)自愿参加的互助组织机构,是企业内部帮扶基金。 2.基金以“企业倡导、员工参与,关爱员工、服务员工”为基本原则,建立员工与员工间、企业与员工间互帮互助的良好机制。 3.为体现公平、效率原则,对员工救助时,将与员工在职时对公司的贡献大小挂钩,适当拉开档次,确定救助金额。 第二章管理机构 1.本基金会的组织机构为基金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若干名成员组成,设主任1人由总经理担任(管委会成员另行任命)。 2.基金管理委员会履行下列职权及义务: ①组织基金会的业务活动,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 ②负责基础财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会计制度;; ③负责受理困难员工救助的报告,及时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报告; ④修改基金管理制度; ⑤决定基金会相关重大事项。 3.基金管理委员会年末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特殊情况的,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临时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章会员 1.公司在职员工,凡自愿参加基金会,并按月缴纳会费的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2.会员享受以下权力: ①在符合本章程规定条件时,有申请基金会补助的权利; ②对基金会的工作有建议、批评、监督的权利。 3.会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①申请补助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②按月交纳会费,会费在工资中扣交,所缴纳的会费用于自助或互助; ③本基金所有员工退出本基金时,其原有享受本基金之各项权益自动消失,同时已 缴纳爱心基金、捐赠的资金均不予退回。 第四章爱心互助基金筹集及管理要求 1.爱心互助基金筹集及来源: ①公司依据上年盈利情况对基金会的专项配套资金; ②员工爱心捐款和其它客户、供应商及外部机构或公司以外其他社会人员爱心捐赠; ③基金会员每月工资中扣除10元作为基金会基金; ④基金本金存入金融机构所获得的利息以及公司依制度对员工的经济处罚收入; ⑤公司组织的捐款活动。 2.爱心互助基金管理要求: ①本基金收到的各项款项均要存入本基金会专用账户; ②本基金管理委员会全权负责基金的安全、完整,基金会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保证 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③本基金会财务做到专款专用,严格审批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 用; ④本基金会收支项目要定期公布,并接受公司财务部的检查和员工的监督。 第五章互助基金帮扶范围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民政厅2013年9月14日以粤民民〔2013〕286号发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异地商会作用,推动两地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异地商会是指:由同一省(含自治区、直辖市)、历史约定俗称区域、地级市、县(市、区)以及东莞、中山所辖镇的自然人或法人在广东省内投资兴办,经在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自愿发起组成,以原籍地行政区域名称为基本特征,以推动企业所在地与原籍地经济合作交流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在粤异地商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依照章程独立自主开展活动。 第四条在粤异地商会以区域经贸合作为宗旨。以促进会员交流、规范会员行为、为会员提供服务、加强两地经济交流为主要业务,促进市场资源和生产要素的流动与融合,推动两地经济合作和发展。 第五条广东省民政厅是全省性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其进行业务指导。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是各地级市的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其进行业务指导。 省级和地市级登记管理机关可登记同一省(含自治区、直辖市)、历史约定俗称区域、地级市、县(市、区)以及东莞、中山、顺德所辖镇的商会。 第六条异地商会的名称直接由注册地行政区划名、原籍地名、商会三部分构成。 全省性异地商会的名称规范为“广东省某某(省名)商会”、“广东省某某(省名)(地级市名)商会”、“广东省某某(省名)(县(市、区)名)商会”或“广东省某某(历史约定俗称区域名)商会”。 各地市的异地商会的名称规范为“某某市某某(省名)商会”、“某某市某某(省名)(地级市名)商会”、“某某市某某(省名)(县(市、区)名)商会”或“某某市某某(历史约定俗称区域名)商会”。 第七条各异地商会为独立的社团法人,相互间不存在隶属关系,遵循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寻求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各异地商会自愿加入其相关异地商会的,应以团体会员加入,各项会议的表决权按其加入商会的章程规定执行。支持各异地商会尤其全省性异地商会,凭借自身实力和公信力引导吸纳同籍或相关异地商会为团体会员,促进异地商会的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和合作发展。鼓励各异地商会为原籍地在粤务工人员提供服务。 第二章成立、变更和注销 第八条设立异地商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由原籍地在登记行政区域内投资、具有较大影响力和代表性的企业发起,经营记录良好。发起企业不得少于8家; (二)原籍地人民政府支持在粤成立商会并确认发起单位资质;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黑龙江省建设技术协会 财务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黑龙江省建设技术协会(以下简称技协)的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规范经费收支,保障协会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技术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黑龙江省建设技术协会。 财务管理设置 第三条财务管理由协会财务部具体经办,财务部部长对协会、会长负责。 第四条协会财务部应设置专人专门负责财务管理,实行对账、物实行分别管理。设置协会财务总账和各类专项资金明细账。设置原始凭证以及各种单据的保管夹,分类整理和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第五条各种财务收支两条线的登记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准确填写登记来源、时间、大小写金额、事由等明细项。所有财务报表不得擅自涂改,不得补填,漏填。确需更改的,需经会长同意,并在更改后签字。 第六条各种财务收支的登记以权责发生制为依据。

财务收入 第七条协会的财务收入主要的来源包括: (1)协会开展项目的盈利收入 (2)赞助收入 (3)捐赠收入 (4)获得奖励 (5)其他收入 财务收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现金 (2)实物 第八条取得财务收入后,经手人须在一日内将所得财务收入送交财务部负责人处。财务部负责人进行填写登记(一式两份),并将所得收入记入财务总账;需要设立明细账的专项资金,按规定设立明细账。签收单一份交财务送交人,一份留财务部作为原始凭证保管。 第九条协会财务收支情况均需向社团部汇报,并将相关数据向协会公开。

第十条财务收入中的现金应在银行设立活期账户保管,实物应根据其性质分类进行妥善保管。 财务支出 第十一条协会财务支出实行“量入为出”原则。做到勤俭节约,科学配置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的的使用效率。 第十二条协会财务支出途径主要包括: (一)协会大型活动 (二)专项资金使用 (三)获得资金使用批准的各部门活动 (四)获得资金使用批准的志愿者服务队活动 (五)其他获得资金使用批准的活动 (六)协会成员表彰或奖励 财务支出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现金 (二)实物

爱心基金管理办法

深圳市拓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爱心基金管理办法 版本: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贯彻以人为本的企业理念,推进和谐公司建设,关心帮助遇有危急和经济上有特别困难的员工,构建和谐、温暖的拓邦大家庭。经公司研究决定,设立深圳市拓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爱心基金(以下简称爱心基金)。 第二条爱心基金是在公司引导、广大员工捐助下,建立的公益性、互助性、临时性救助资金。爱心基金的使用必须遵循“救急解困”原则。爱心基金属于所有员工,由公司统一管理。 第三条为规范爱心基金的管理、使用,强化监督,做好困难员工的及时援助工作,依照《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爱心基金的来源 第四条爱心基金的主要来源是: 每月从四级以下员工的工资中每人扣除3元,从四级及以上员工的工资中每人扣除6元,归入爱心基金。 第三章爱心基金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爱心基金救助对象:深圳市拓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的所有员工; 第六条 (一)申请救助的教职工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因本人重大伤病的救治,导致家庭经济负担过重、生活困难的; 2、因家人(限父母、配偶、子女)重大伤病的救治,导致家庭经济负担过重、生活困难的; 3、因意外灾害、伤害等因素(如车祸、火灾等),造成家庭人身或财产等巨大损失,经济特别困难的; 4、因不可预见、不可抗拒的因素(如地震、洪水、雪灾等),造成家庭人身或财产等巨大损失,经济特别困难的; 5、其他特殊情况并经过公司领导共同讨论,同意使用的。 (二)申请救助的员工应当道德品质优良,工作勤奋刻苦,相同等级的功过相抵后,不能有处罚的情况。 (三)以下条件不列入爱心基金的援助范围: 1、遇窃、遇盗:个人重要财物因自己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的,由个人承担此项责任; 2、因打架、斗殴、酗酒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导致人身伤害的,不列入爱心基金的援助范围; 3、公司已办理保险的人员,所发生的一切事故或医疗费用按相关的保险条例,由相应保险公司和个人承担。 4、在职期间严重违反公司纪律者不予以爱心援助;

互助资金协会财务制度

甘草店镇钱家坪村村级互助资金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村级互助资金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管好用好互助资金,保证互助资金的滚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结合市县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互助资金协会是经民政部门注册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其财务管理为理事长负责制,同时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有关重大财务事项须按《互助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规定办理,并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其财务状况。 第三条为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要求财务人员应遵守财经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各互助协会遵循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人管理的原则。不贪污索贿。对不合理、不真实、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和违反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应予以拒绝或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互助协会的财务会计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 第五条财务管理人员及职责分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互助协会财务管理,实行理事长负责制,其财务开支由理事长一支笔审批,日常财务管理由理事会具体负责。 第六条会计主要负责互助协会资金管理和财务核算工作。负责按

国家有关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及项目有关要求,及时进行会计制单、总账与明细账的记账工作,编制财务报表及报表说明;负责财务业务的审查与复核、计算合作社应收回的本金和使用费;负责财务凭证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和财务档案的管理工作;接受财务审计与监督,及时向理事会或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反馈财务活动和核算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等。 第七条出纳负责具体办理现金收付与银行结算业务。根据合法、合规的财务手续(单据)及时办理现金和银行收支业务;负责管理个人印鉴,管理使用中心财务票据,办理其领用和注销手续。所有开出票据要及时登帐;及时进行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记账工作;负责放款和收款个人借款台帐的建立和登记工作;及时与会计对帐,做到手续齐备、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负责会员借款的催收,做到上账不清、下账不借,严禁公款私用。 第八条财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变动时必须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移交工作要由理事长监交,并签字。 第九条互助协会的资金主要由四部分构成:国家投入的财政资金、互助协会会员缴纳的入社资金、入社企业注入资金、公积金和捐赠资金。 第十条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存款和应收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挪用货币资金。互助协会的现金必须专人保管,不得坐支;互助协会收到的所有货币资金须按规定存入在信用社开设的专门账户中;应收款项应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及时进行结算和回收。

深圳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办法【最新版】

深圳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深圳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发挥异地商会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合作交流中的积极作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的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异地商会,是指由同一省(含自治区、直辖市)、地级市、县(市、区)为原籍地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本市注册设立的企业自愿发起组成,以原籍地地域名命名,促进两地经济合作交流为宗旨的社会团体。 本办法所称异地商会负责人包括会长或者理事长、副会长或者副理事长、秘书长、监事长等。 第三条成立异地商会坚持“一地一会”的原则。异地商会不得办成“老乡会”“同乡会”等。

异地商会为独立的社会团体法人,遵循相互尊重、互不干涉、共同发展原则,不得形成隶属关系。 第四条异地商会应当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不能单独建立党组织的,应当通过联合组建党组织、选派党建指导员、指定党建联络员等方式开展党的工作。 第五条异地商会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促进会员交流、规范会员行为、为会员提供服务、推动经贸合作发展为主要宗旨和业务范围,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社会团体关于民主选举、决策和管理等相关规定。 第六条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是本市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异地商会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以及章程的核准; (二)负责异地商会的年度报告、规范化评估、行政检查

等; (三)负责对异地商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发展改革、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外事、国资、审计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能,依法对异地商会服务行为以及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其他职能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加强异地商会监督管理。 第七条市、区工商业联合会按照有关规定对异地商会进行指导和服务。鼓励异地商会加入市、区工商业联合会,成为团体会员,接受其根据章程和有关规定实施的指导、管理和服务。 第八条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对异地商会实施监管和服务时,涉及原籍地相关事务的,可以征求其原籍地人民政府意见。鼓励原籍地人民政府及其驻深圳办事机构依法对异地商会指导和服务。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四篇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四篇 篇一: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协会的财务管理和规范协会的会计制度,更好地落实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协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协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积极组织收入,努力节约开支,增强经济自主能力。 (二)建立和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 (三)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维护财产物质的完整和安全,不断挖掘潜力,充分发挥财产物质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协会财务须配备符合国家上岗证规定的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 第四条按“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协会法人统一领导下,一切财务收支活动都由协会财务负责管理。 第五条协会会计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办理协会的财务工作。 第六条协会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财务计划管理、财务收入管理、项目费用管理、财产物资管理、货币资金管理、财务分析

与评价。 第二章财务计划管理 第七条协会的会计制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八条协会应按月或按季度编制财务报表。年终应认真总结,及时准确地编制年度决算报表。 第九条协会团体年终决算的收益,可按规定比例,经理事会决定后,提取发展基金和福利基金。发展基金用于发展本协会事业。福利基金用于协会专职工作人员集体福利。 第三章财务收支管理 第十条社会团体收入包括“业务收入”、“其它收入”和“补助收入”三大类。 业务收入是指:会费收入、咨询收入、培训收入、科技收入、编辑出版收入、会议活动收入等。 其它收入是指:利息收入、汇总收益、投资收益、下级上交管理费收入、赔偿金收入、捐赠收入等。

关于申请组建“员工爱心互助基金”的方案

关于申请组建“员工爱心互助基金”的方案 一、组建目的 为健全和完善帮扶机制,向困难员工送温暖、办实事,帮助员工排忧解难,促进公司和谐发展,特成立“河南万顺员工爱心互助基金”。 二、基金注入与来源 1、本基金采取以公司捐赠为主、员工互助、捐赠为辅的形式,将基金收入集中管理,使本基金成为河南万顺员工爱心互助,健康平安生活的有力保障,发挥一定的社会公益效益。 2、自本爱心互助基金成立之日起,公司每月不同职位、级别的捐赠、会费。 3、公司内部指定的罚款、乐捐。 三、加入条件及缴纳爱心基金、捐赠的资金额: 1、凡在职人员自愿加入,入会方式是由员工本人在“员工自愿加入爱心基金会签名备案表”亲自签名。新入员工在入厂转正时,由总经办向员工征收是否入会的签名回执备案,签名后即成为基金会会员。 2、凡我公司员工自愿加入本基金后按以下比例每月缴纳爱心基金(新入员工从入厂后转正时自愿加入开始缴纳): (1)、河南万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15元/月/会员 (2)、总经理/副总/总助: 30元/月 (3)、经理/副经理: 15元/月 (4)、主管/副主管: 10元/月 (5)、职员/机长/师傅/技工/司机/仓管:5元/月 (6)、员工/质检/保安/厨工/清洁工: 5元/月 (7)、爱心人士捐赠,并颁发荣誉证书。 员工缴纳费用在工资中代扣,公司捐赠费用由总经办填写《领款单》,由财务部划入爱心基金专用账户。

3、凡员工加入本基金后,自加入之日起至离职日期间均可享受“河南万顺员工爱心互助基金”之各项相关权益。 四、退出条件: 1、凡加入本基金人员,基于员工健康平安保障原因,原则上在职期间建议不退出,如本人确因特别原因不愿意再继续加入本基金,可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委员会申请退出本基金。经批准退出基金后不再缴纳爱心基金。 2、凡加入本基金人员,如本人离职、辞退或其他原因离开公司,则自员工离职日起自动解除约定,自动退出本基金。 3、本基金所有员工退出本基金时,其原有享受本基金之各项权益自动消失,同时已缴纳爱心基金、捐赠的资金均不予退回。 五、基金的支出 1、本基金适用于以下范围的支出: (1)、对加入本基金员工重大疾病/重大损失或困难按一定比例的补贴. (2)、对加入本基金员工家庭重大突发事件或出现重大困难的资助. (3)、对国家发生重大自然灾难及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 2、对加入本基金员工本人发生重大疾病/重大损失或困难按照一定的比例补 贴: 1-5万补贴10% 5-10万补贴15% 10万以上补贴20% 3、对家庭重大突发事件或出现重大困难的资助 (1)、因自然灾害导致员工家庭重大损失,员工家庭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经济上出现重大困难而需要帮助的,由本人家庭所在地镇一级政府部门出具相应证明,经本人申请,经部门经理确认,基金管理委员会相关人员核实,视事件本身情况由本基金给予一定额度资助。 (2)、对加入本基金员工家庭(直系亲属夫妻、父母、子女)发生重大损失

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三篇

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三篇 篇一:XX市市区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规避和防范运作风险,有效地发挥互助基金的应有作用,根据通政办发[20XX]104号《关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若干措施》和《XX市市区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和运作的原则: (一)应急互助,安全高效; (二)科学安排,合理调度; (三)权责明确,规避风险; (四)单独核算,规范管理; (五)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三条企业互助会和监管会是应急互助基金管理人。 第二章互助基金 第四条企业互助会是应急互助基金的所有者,负责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第五条监管会受企业互助会的委托,负责审批会员企业的借款申请,决定会员借用应急互助基金的具体额度。 第六条应急互助基金在XX公司设立专户管理。XX公司根据企业互助会的委托和监管会的要求,具体进行应急互助基金的操作和调度,对应急互助基金财务

进行独立核算,接受市财政局、审计局和监管会的监督。 第三章互助程序 第七条互助基金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互助业务 (一)企业申请。会员企业原计划归还银行贷款的资金,因特殊情况出现调度困难而暂时不能全额偿还,在提前与贷款行协商、贷款行同意继续贷款的基础上,会员企业提前30天向监管会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参见附表)。 (二)贷款行审核。贷款行根据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经审核后向监管会提出是否同意继续贷款的书面意见。 (三)监管会审批。监管会根据贷款行的意见,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资信情况和还偿能力进行审核后,决定是否提供互助基金。 根据基金存量情况,符合借用基金条件的会员,谁先申请谁先用款;同时申请的,未借用过基金的会员优先。每个会员每年借用互助基金的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4次。 (四)签订合同。 1、根据监管会的决定,企业互助会与贷款行、借款企业共同签订履约合同(格式文本另定); 2、企业互助会与借款企业签订借款协议等合同(格式文本另定)。 (五)应急扶助。相关合同签订以后,企业互助会根据监管会决定,协调XX国投公司及时将互助基金汇入借款企业在贷款行的企业账户进行应急还款。贷款行负责监管,封闭运作,专项用于还贷,不得挪作他用。 (六)督查追收。互助基金投入使用后,企业互助会和监管会要加强对借款企业的管理和监督;借款企业要按合同约定按时还款;贷款行要及时向企业发放

AA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的管理办法

AA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异地商会作用,推动两地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异地商会是指:由同一省(含自治区、直辖市)、历史约定俗称区域、地级市、县(市、区)以及东莞、中山所辖镇的自然人或法人在AA省内投资兴办,经在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自愿发起组成,以原籍地行政区域名称为基本特征,以推动企业所在地与原籍地经济合作交流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在粤异地商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依照章程独立自主开展活动。 第四条在粤异地商会以区域经贸合作为宗旨。以促进会员交流、规范会员行为、为会员提供服务、加强两地经济交流为主要业务,促进市场资源和生产要素的流动与融合,推动两地经济合作和发展。 第五条AA省民政厅是全省性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机关,AA省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其进行业务指导。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是各地级市的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其进行业务指导。 省级和地市级登记管理机关可登记同一省(含自治区、直辖市)、历史约定俗称区域、地级市、县(市、区)以及东莞、中山、顺德所辖镇的商会。 第六条异地商会的名称直接由注册地行政区划名、原籍地名、商会三部分构成。 全省性异地商会的名称规范为“AA省某某(省名)商会”、“AA省某某(省名)(地级市名)商会”、“AA省某某(省名)(县(市、区)名)商会”或“AA省某某(历史约定俗称区域名)商会”。 各地市的异地商会的名称规范为“某某市某某(省名)商会”、“某某市某某(省名)(地级市名)商会”、“某某市某某(省名)(县(市、区)名)商会”或“某某市某某(历史约定俗称区域名)商会”。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协会制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协会的财务管理和规范协会的会计制度,更好地落实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协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协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积极组织收入,努力节约开支,增强经济自主能力。 (二)建立和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 (三)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维护财产物质的完整和安全,不断挖掘潜力,充分发挥财产物质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协会财务须配备符合国家上岗证规定的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 第四条按“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协会法人统一领导下,一切财务收支活动都由协会财务负责管理。 第五条协会会计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办理协会的财务工作。 第六条协会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财务计划管理、财务收入管理、项目费用管理、财产物资管理、货币资金管理、财务分析与评价。 第二章财务计划管理 第七条协会的会计制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八条协会应按月或按季度编制财务报表。年终应认真总结,及时准确地编制年度决算报表。 第九条协会团体年终决算的收益,可按规定比例,经理事会决定后,提取发展基金和福利基金。发展基金用于发展本协会事业。福利基金用于协会专职工作人员集体福利。 第三章财务收支管理 第十条社会团体收入包括“业务收入”、“其它收入”和“补助收入”三大类。 业务收入是指:会费收入、咨询收入、培训收入、科技收入、编辑出版收入、会议活动收入等。 其它收入是指:利息收入、汇总收益、投资收益、下级上交管理费收入、赔偿金收入、捐赠收入等。 补助收入是指:财政、上级部门或其他单位拨入的各种补助款项。 第十一条协会的各项收入,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的规定,各项收入都须交财务部门入帐,不得坐支。 第十二条协会的各项收入,必须使用财政厅监制的《社会团体专用收据》。 第十三条社会团体支出包括“业务支出”、“管理支出”、“其他支出”和“补助支出”四大类。 业务支出是指:咨询活动费、培训活动费、科技活动费、编辑出版费、会议活动费、业务税金及附加费等。 管理支出是指:工资、聘用费、办公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差旅费、接待费、租赁费、职工教育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等。 其他支出是指:利息支出、汇兑损失、坏帐损失、投资损失、违约金支出、其他税金及附加等。 补助支出是指:拨付所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的各种补助款项。 第十四条各项支出按协会规定的范围执行。要严格实行分级审批手续。

公司员工爱心互助基金方案管理方法

XXXX有限公司 “员工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基金全称为“XXX员工爱心互助基金”。 第二条本基金采取以公司捐赠为主、员工互助、捐赠为辅的形式,将基金收入集中管理,使本基金成为XXX员工爱心互助,健康平安生活的有力保障,同时发挥一定的社会公益效益。 第二章基金注入与来源 第三条基金来源: 1、自本爱心互助基金成立之日起,每年根据公司上一年度盈利情况按一定比例以捐赠形式注入。 2、深圳市XXX有限公司每月缴纳捐赠的资金。 3、XXX公司全体员工每月缴纳互助、捐赠的资金。 4、其他关联客户/供应商及社会人士的捐赠。 加入条件及缴纳爱心基金、捐赠的资金额: 第四条:凡我司在职人员在本基金会启动之日起即可凭本人意愿加入,入会方式是由员工本人在“员工自愿加入爱心基金会签名备案表”亲自签名。新入员工在入厂后,由人事部向员工征收是否入会的签名回执备案,签名后即成为基金会会员。 第五条:凡我公司员工自愿加入本基金后按以下比例每月缴纳爱心基金(新入员工从入厂后次月开始缴纳): 1. XXX有限公司 1万/月 2. 董事长: 200/月 3. 总经理/副总/总监: 100/月 4. 经理/副经理: 20元/月 5. 主管/副主管/工程师: 15元/月 6. 职员/班长/师傅/技工/司机: 10元/月 7. 员工/品检/保安/厨工/清洁工: 5元/月 第六条:凡员工加入本基金后,自加入之日起至离职日期间均可享受“XXX 员工爱心互助基金”之各项相关权益。

退出条件: 第七条:凡加入本基金人员,基於员工健康平安保障原因,原则上在职期间建议不退出,如本人确因特别原因不愿意再继续加入本基金,可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委员会申请退出本基金。经批准退出基金后不再缴纳爱心基金。 第八条:凡加入本基金人员,如本人离职、辞退或其他原因离开公司,则自员工离职日起自动解除约定,自动退出本基金。 第九条:本基金所有员工退出本基金时,其原有享受本基金之各项权益自动消失,同时已缴纳爱心基金、捐赠的资金均不予退回。 第三章基金的支出 第十条:本基金适用于以下范围的支出: 1.对加入本基金员工重大疾病/重大损失或困难按一定比例的报销. 2.对加入本基金员工家庭重大突发事件或出现重大困难的资助. 3.对国家发生重大自然灾难及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 第十一条:对加入本基金员工本人发生重大疾病/重大损失或困难按照一定的比例报销: 1-5万报销10% 5-10万报销15% 10万以上报销20%,最高额度5万元整 第十二条:凡患下述特殊疾病者,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及出据有效票据,由本人申请,经基金管理委员会相关人员核实批准,视病情、费用情况由本基金按照一定的比例给报销,其余费用由本人负责(同一疾病不能报销两次):1.大面积急性心肌梗塞住院抢救和脑出血手术患者; 2.尿毒症需做血液透析者; 3.各种III、IV期癌症患者; 4.患有急性肝坏死病的患者; 5. 因病情需要,经医院同意器官移植(例如肾移植); 6.其他重大疾病/重大损失或困难; 第十三条:对家庭重大突发事件或出现重大困难的资助 1. 因自然灾害导致员工家庭重大损失,员工家庭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经济上出现重大困难而需要帮助的,由本人家庭所在地镇一级政府部门出具相应证明,经本人申请,经部门经理确认,基金管理委员会相关人员核实,视事件本身情况由本基金给予一定额度资助。

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XX公司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缓解员工在遇到突发重大困难(限员工本人或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或发生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时的经济压力,体现XX大家庭的温暖,增强员工的安全感和归属感,本着互帮互助、奉献爱心的精神,设立XX公司员工互助基金(以下简称“互助基金”)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重大疾病主要包括: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颅肿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冠状动脉绕道手术;心脏病等主动脉手术;严重烧伤;重症肝炎;消化道大出血等。 本办法所指的意外伤害主要包括:非工作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人身伤害、毒蛇咬伤、烧烫伤、食物中毒、煤气中毒等。 ※第三条互助金使用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合理,救急不救穷,扶危不济贫。 第四条互助基金的适用对象:全体会员(即所有与公司签定正式合同的员工,以及所有由公司管理处兼管的子公司员工(但不包括子公司所属的子公司))。 第五条互助基金的管理机构为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互助基金的保管、核发、生息、运用等事宜。委员会成员包括公司经营班子成员、行政部部长、财务部长、兼职工会会计。设主任1人,由工会主席兼任;设执行秘书一人,由行政

部部长兼任。 第六条互助基金的来源: 1.会员固定缴纳; 2.会员自愿捐款; 3.公司工会资助; 第七条互助基金费用收取标准 1.会员固定缴纳(按岗位类别划分如下): 乘务员、地勤、勤、接待员、保管员,维修徒工:5元/月; 驾驶员、助理人员、维修工:15元/月; 普通管理人员:25元/月; 中层管理人员:35元/月; 高层管理人员:50元/月。 2.会员自愿捐款:按照自愿的原则,基层委员会每年固定组织一次捐助活动。捐助结束后,将捐助及捐助结果向全体会员公布。 3.公司工会资助:公司工会每年根据会员固定缴纳的会费及自愿捐款的会费总额,等额资助会费。 第八条互助基金的资助形式为无偿资助。 互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专人负责,资金的收入与支出每年公布一次(原则上于每年的2月份),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九条互助金审批参考标准 1.会员本人因病住院治疗,除去医疗保险理赔及公司《员工福利制度》中的住院补助费用外,个人承担超过2万元的。

异地商会章程

广东省异地商会章程示范文本 说明 一、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管理的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广东省异地商会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在粤登记成立的异地商会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异地商会应参照章程示范文本制定商会章程。 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异地商会的命名应当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管理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异地商会的名称由注册地行政区划名、原籍地行政区划名、商会三部分构成,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省级异地商会的名称规范为“广东省某某(省名)商会”或“广东省某某(省名)某某(地级以上市名)商会”;地市级异地商会的名称规范为“某某市某某(省名)某某(地级以上市名)商会”。本省地级以上市在省或省内其他地级以上市设立的异地商会;名称规范为“广东省某某(地级以上市名)商会”或“某某市某某(地级以上市名)商会”。】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本团体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社会团体,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必须载明:本商会是由XX省籍(或XX省XX市籍)自然人或法人在

广东省投资兴办,(或由本省XX市籍自然人或法人在本省XX市投资兴办),经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自愿发起组成的,以促进省际(或市际)经贸合作为宗旨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促进两地经贸合作为宗旨。以促进会员交流、规范会员行为、为会员提供服务、加强两地经济交流为主要业务,推动两地经济合作和发展。】 第四条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和(省/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载明具体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或广东省XX市)。 第六条本会的住所【载明广东省XX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各异地商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业务范围并写入章程,可包括如下内容】: (一)协调在粤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促进交流合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二)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编辑信息刊物,搜集市场信息,宣传两地投资环境,开展业务培训; (三)开拓投资融资渠道,帮助企业增强发展能力;开展招商引资、经济考察、展览展销、经贸合作等商务服务,促进企业发展和两地经济发展; (四)为会员企业排忧解难,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向政府反映会员的合理诉求;

财务管理制度方案.doc

xx财务管理制度方案 第一条为规范本会经费的使用,使商会的各项经济活动有章可循,依据《**市行业协会条例》和《*****商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会财务工作职责和管理。 1商会的财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2秘书处负责编制协会年度收支计划,报会长(或会长授权指定人)审议,提交理事会审定,并组织贯彻执行。 3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以及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全面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值和变动情况。 4根据商会的收支情况,按月、季、年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分别报会长(或会长授权指定人)、秘书长;季、年度财务报表报监事会并向理事会通报,年度财务报表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指导(主管)单位。

5负责应收款、应付款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经费报销工作,并做好清算拖欠款及催收工作,保证资金的完整、安全。 6接受财税机关,登记管理机关、业务指导(主管)单位和商会监事会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 7负责保管会计档案以及固定资产等资料,负责电算化系统的使用。 第三条本会经费的管理。 1商会经费开支按照预算在先、开支在后的原则进行。每年的费用开支情况须向理事会报告。 2报销手续。凡一切合法报销凭证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名,并注明原因及用途,经会计人员审核后报会长(或会长授权指定人)审批。 3审批权限:所有开支需会长或授权人同意。 4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书面交接手续(一式三份),并由监事负责监交。 5商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或注销登记、撤销登记之前,必须进行和接受财务审计。 6因公出差需借款的审批权限:由会长(或会长授权指定人)批准。

公司工会职工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公司工会职工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弘扬中华民族团结友爱、扶贫帮困的传统美德,倡导“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助精神,帮助员工缓解因大病、重病或家庭重大变故而导致的生活困难,建立起企业主导、工会运作、员工参与的互助帮扶机制,结合企业实际,特成立员工爱心互助会(以下简称互助会),设立员工爱心互助基金(以下简称互助金)。 第二条成立互助会设立互助金宗旨是: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发扬扶贫济困、互助互惠、奉献爱心的优良传统,为员工提供精细、精准、精心的服务,打造工会帮扶工作品牌。 第二章会员 第三条凡公司在编员工均可自愿参加互助会。由工会统一进行登记造册,员工本人确认后即可成为互助会正式会员。会员有履行缴纳互助金的义务和享受《员工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补助的权利。 第四条公司新聘、新进编制在职员工,在申请办理互助会入会手续、缴纳互助金次月后成为互助会正式会员。 第五条因调动、辞职、自动离职等原因离司或停止缴纳互助金者,于次月起自动终止享受本办法所规定的会员权利。 第六条本办法实施时未加入互助会的在编员工申请入会,必须在办理入会手续且缴纳互助金一年后方可享受互助待遇;中途停止缴纳互助金的在编员工重新申请入会,必须在办理入会手续且缴纳互助金一年后方可享受互助待遇;非互助会的会员不享受互助待遇。 第三章互助会经费

第七条互助金釆用多渠道、多形式的筹集原则,其主要来源: (一)会员按规定每月缴纳的互助金; (二)公司的专项经费资助;(3—10万元) (三)公司工会每年追加注资1万元人民币; (四)公司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资助和捐赠; (五)互助金的积累和增值。 第八条会员互助金的缴纳。加入爱心互助会的会员每人每月缴纳互助金10元。委托财务处每月在会员工资中代扣代缴。互助金不建立个人帐户,会员权利终止后互助金不再退还。 第四章互助金的管理 第九条成立公司员工爱心互助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互助金管委会),成员由公司工会、总裁办、人事处、财务处和职工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及根据实施情况修订和完善本办法; (二)审核决定互助金接受捐赠、收缴、使用等管理情况; (三)接受、审批会员的补助申请,决定补助金额; (四)审议通过其他涉及互助金管理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互助金管委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工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受理会员的补助申请,核对汇总相关材料,提交互助金管委会研究; (二)根据互助金管委会研究决定,办理补助发放的有关手续; (三)负责互助金的使用管理,并报告每年度互助金收支情况;

浅谈异地商会的功能与作用发挥

浅谈异地商会的功能与作用发挥 金华市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伊福泉 时间:2007-11-22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这些年来各地到外省(区)甚至到国外经商办企业的人员越来越多,尤其以浙江省为例,浙商目前在外经商办企业的大军至少已经达到500多万。由此异地商会应运而生。所谓异地商会,我认为,就是本地(省或市或县)人到他所在地区以外或外地区(省或市、县)人员到另一个地区的经商创业人员所组成的商会组织,可统称为异地商会。仅金华市,到2007年9月全国其他省份在该市各地和该市在外省及市(地)建立的异地商会就多达50多个,而且当前还在加快组建的趋势。笔者认为,认真研究和探索异地商会的功能和作用发挥及其相关问题,是当前商会基层组织建设中的一大课题。本文将从五个方面作一些初浅的阐述。 一、异地商会产生的时代背景。 一是异地商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是当前异地商会发展和建立的体制保障和要求,这种体制为异地商会的建立和发展带来了很大的空间。市场经济是开放型经济,而开放性的经济就为各地人员之间的流动和资金投向的流动创造了有利条件。哪里有良好的投资环境企业就往哪里去,哪里的环境优好赚钱老扳就往哪里挤,这已经成为市场经济的一项法则。以浙江浦江县为例,该县在江苏省常熟市经商办企业人员达到七、八千人,在广东中山市古镇有二千多人,而温州市在本省的义乌则有几万人在经商办企业,这些远在它乡的人员在企业发展到一定的规模和实力后,要求建立异地商会的呼声就自然产生。二是异地商会的建立是某些地方块状经济发展的内在现象。从一些地方的经济发展规模看,这些地方的经济之所以发展很快,是与他们那里的块状经济发展和优势明显分不开的。义乌市的小商品,永康市的小五金,江苏省常熟市的服装,广东省中山市的灯具等等,这些地方的块状经济优势都十分明显。而这些地方外地来经商办企业的少则几千人,多则几十万人。目前,各地在浙江义乌市经商创业的异地商人已超过60万人,拥有自有资金200多亿元,销售额达800亿元。在义乌小商品市场,平均每三个摊位中就有一个异地商人。时间久了,这些外地经商办企业人员要求成立异地商会的要求就会很迫切。三是异地商会的建立是一个相同区域在外地经商办企业人员维护其自身利益的需要。凡是能够到异地他乡经商办企业的人,他们大多都有过人的胆识和经商的才能。但就大多数人而言,在创业的历程中,都或多或少遇到各种困难和问题,实践要求他们在异地他乡人生地不熟的情况下,要有一个属于他们自己的组织让彼此可以述苦诉情,为他们维权为他们撑腰。四是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协会的财务行为,加强协会财务管理,保障协会健康发展,根据协会《章程》,特制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以及本协会章程,遵循“来自会员,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管理和使用资金。 第三条协会为非赢利性组织,协会经费来源主要为: 1、会员交纳的会费; 2、协会资金的银行利息; 3、协会开展有偿服务的收入等。 第四条协会经费的使用范围为: 1、协会的办公物资和日常办公费用; 2、协会主办的各类活动费用; 3、各次会员大会、协会办公会议的相关费用。 第五条从同立协会开始各公司基本帐户的财务印鉴及财务票据、网银设备、公司公章统一归协会财务管理,任何公司不能开设任何辅助帐户,财务支出在2000元以内的由会长决定,超出2000元至5000元的由会长及分管财务副会长决定,5000元以上的由全体副会长决定。 第六条本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遵守国家的法律、法理制度,切实履行财务职责,如实反映财务状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

和财务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七条本协会要认真做好财务收支计划,按需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各种资产。严格遵守成本开支范围,划清各项费用界限。 第八条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协会每月向会员代表报告财务收支状况,每一个项目完成后,由财务做出收支报表。 第九条协会配备的财务人员具备基本的业务素质,性,在财务人员变动时,应事先办理好审计和财务交接手续。 第十条会计账户必须在本协会所在地营业所开户,结算方式应为转帐和现金票据,坚决取消存折存款。 第十一条协会的现金支出凭证除需要有经办人签字外,还必须有财务负责人(协会会长)签字。严格控制开支,紧缩管理费支出。秘书长应及时在每季会长办公会议上通报协会的各项经费收支情况,并接受审议。 第十二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三条本协会的支出必须用于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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