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中或有对价的会计处理问题研究

企业合并中或有对价的会计处理问题研究
企业合并中或有对价的会计处理问题研究

企业合并中或有对价的会计处理问题研究

近年来,上市公司的并购方式越来越灵活,并购的定价机制也呈现多样化趋势,较为典型的一种定价方式是,交易价格并不固定而是根据被购买方在购买日之后的盈利情况进行调整,即或有对价安排。或有对价安排源自于被购买方未来盈利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出售方对目标资产的了解程度远远高于购买方,双方在交易中存在信息不对称。出于对购买方的一种保护,或有对价一定程度上让出售方与购买方共同承担被购买方购买日后一段时间内的经营风险。为保护上市公司中小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3号)也明确规定,“交易对方应当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或有对价作为合并对价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其会计处理结果将直接关系到企业合并形成商誉的金额,并可能影响交易日后合并主体的后续损益。

一、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指出,“某些情况下,合并各方可能在合并协议中约定,根据未来一项或多项或有事项的发生,购买方通过发行额外证券、支付额外现金或其他资产等方式追加合并对价,或者要求返还之前已经支付的对价。购买方应当将合并协议约定的或有对价作为企业合并转移对价的一部分,按照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企业合并成本。……购买日后12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有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应当予以确认并对原计入合并商誉的金额进行调整;其他情况下发生的或有对价变化或调整,应当区分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或有对价为权益性质的,不进行会计处理;或有对价为资产或负债性质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处理,如果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中的金融工具,应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化产生的利得和损失应按该准则规定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资本公积;如果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中的金融工具,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或其他相应的准则处理。”

二、存在的问题及其会计处理分析

或有对价作为对价的一个组成部分,其会计处理结果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合并日商誉的计量以及交易日后合并主体的后续损益。相应地,相关会

计处理问题主要集中在合并日的初始确认、分类以及合并日后的后续计量上。

(一)合并日的初始确认

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购买方于购买日应当将合并协议约定的或有对价作为合并对价的一部分,按照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或有对价的初始计量直接影响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金额。购买日的或有对价的公允价值应基于标的企业未来业绩预测情况、或有对价支付方信用风险、时间价值等因素予以确定。

实务中,当存在“出售方承诺在标的企业未来业绩未能达到某一水平时给予购买方补偿”或“购买方承诺在标的企业未来业绩能够达到某一水平时向出售方支付额外对价”的条款时,部分上市公司只关注到在合并日需要支付的对价,而忽略了需要针对标的企业未来业绩波动而调整对价的可能性作出合理估计,或者在实际会计处理中将合并日或有对价的公允价值认定为零。

(二)合并日的初始分类

从理论上而言,或有对价按照结算方式的不同,可以划分为以金融工具结算(如以现金或权益工具)及以非金融工具结算(如以非货币性资产结算)两类。实务中,以金融工具结算的或有对价安排最为普遍,其具体又应再细分为以权益结算的安排和以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结算的安排。合并日初始分类时,被划分为以权益结算的或有对价将不需要重新计量其后续价值的变动;被划分为以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结算的或有对价,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化将对后续期间的损益产生影响。

1、以自身权益工具结算的或有安排的初始分类

如果在或有对价的安排中,购买方将要或者可能以自身的权益工具结算,如为非衍生工具,对购买方来说不具有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义务;如为衍生工具,只能通过交付固定数量的权益工具换取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则该项或有对价的安排应当被划分为权益性质的安排。除此之外的以金融工具结算的安排应当划分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类型的安排。根据上述理解,并非所有由购买方发行或回购股份结算的安排均为权益性质的安排。

2、以金融负债结算的或有安排的初始分类

如果收购方应根据标的企业于购买日之后的盈利情况而再向出让方支付额

外对价,则购买方于购买日存在一项或有金融负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或有对价以及金融负债初始分类的相关规定,该金融负债应当被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3、以金融资产结算的或有安排的初始分类

如果收购方可以根据标的企业于购买日之后的盈利情况而要求出让方向其返还部分已经支付的对价,则购买方于购买日存在一项或有应收的金融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或有对价的有关规定,或有对价应当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及后续计量,因此,该金融资产不应当被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或者应收款项,而应当根据或有安排是否满足衍生工具的定义而相应讲求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者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根据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衍生工具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1)其价值随着特定利率、金融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其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变动,变量为非金融变量的,该变量与合同的任一方不存在特定关系;(2)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与对市场情况变动有类似反应的其他类型合同相比,要求很少的初始净投资;(3)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由此可见,如果或有应收对价的金额将随着金融变量的变动而变动,或者随着非金融变量的变动而变动且该非金融变量与购买方和出售方均无关,则该或有应收对价应当被分类为衍生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中。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企业合并交易的或有对价安排中,或有条件往往多设为标的企业的实际业绩情况,其中最典型的就是以标的企业的税后净利润作为变量。实务中对于以标的企业的税后净利润作为变量的或有应收是否属于衍生金融工具,存在两种对立的观点:一是不属于衍生金融工具,该观点认为,税务净利润属于非金融变量,且该变量与购买方存在特定关系,不满足衍生金融工具的特征,因此相关的或有应收应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二是属于衍生金融工具,该观点认为,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虽然并未将企业的税后净利润列举为金融变量,但并未明确就金额变量做出详细的定义,税后净利润作为典型的财务指标,不应当被排除于金融变量范围之外,因此相关的或有应收应分类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

(三)合并日后的后续计量

1、计量期间调整

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购买日后12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应当予以确认并对原计入合并商誉的金额进行调整,其属于计量期间的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在基于被购买方购买日后的实际盈利情况而向出售方再支付额外对价或者收取原已支付的部分对价的安排中,“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后的实际盈利情况”并不属于“购买日已经存在的情况”,因此,该或有对价的变化即使发生在购买日后12个月内,企业也不应再对商誉的金额进行调整。

2、非计量期间的调整

如前所述,权益性质的或有对价将不需要重新计量其后续公允价值的变动。以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结算的或有对价安排,相对比较复杂,需要区别合并类型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在合并报表层面,合并日被合并方入账价值以及合并方支付的合并对价均按原账面价值计量,其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相应地,或有对价的后续调整也应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在个别报表层面,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依据被合并方合并日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其与合并方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的差异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相应地,或有对价后续的调整也应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在合并报表层面,或有金融负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化产生的利得和损失应计入当期损益;或有金融资产也应当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但其公允价值变化产生的利得和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或是“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则要取决于该项或有金融资产的初始分类:如果初始分类时,该或有金融资产被分类为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则其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利得和损失应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初始分类时,该或有金融资产被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则其公允价值变化产生的利得和损失应区分两部分进行会计处理,分别计入当期损益和“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其中,属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如以标的

企业的税后净利润作为变量时,预计税后净利润的变动)按照初始时间利率重估可供出售债务工具账面价值的部分,应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公允价值的变动则应计入“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

在个别报表层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然而,准则并没有明确规定合并成本的后续变动如何在个别报表中反映。实务中存在两种观点:一是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该观点认为在个别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体现为一项单独的资产。资产确认的一贯原则为以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为依据确认,对价的公允价值发生的后续变动也应当调整资产价值。而是类比合并报表的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或“资本公积”,避免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产生不必要的差异。

三、监管中应特别关注的问题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或有对价安排并不会对当期损益产生影响,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以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结算的或有对价安排,其后续公允价值的变化则往往会对当期损益产生较大影响,存在期后通过或有对价的公允价值调整来操纵利润的可能性,需要引起关注:

一是或有对价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不应简单认定为零。实务中,如果或有对价协议中的承诺业绩与被购买方的盈利预测不一致时,应充分考虑承诺业绩与盈利预测的差异对或有对价初始确认时公允价值的影响;或有对价协议中的承诺业绩与被购买方的盈利预测一致的情况下,或有对价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应充分考虑盈利预测所基于的假设及其可能的变动,评估盈利预测的可实现程度。

二是或有金融资产的确认与计量应全面考虑各种因素的影响。当标的企业实际业绩未达到业绩承诺,出售方按规定需要向购买方返还部分对价时,对于购买方而言,不能只是简单地讲合同需返还的金额认定为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仍需要充分考虑出售方的信用风险、货币的时间价值以及剩余业绩承诺期的预测风险等。

三是企业合并所形成的相关资产应进行减值测试,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当标的企业的实际业绩与承诺业绩有较大落差时,合并形成的相关资产所能创造的净

现金流量可能已远低于原预计金额,属于资产发生减值的迹象。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进行详细的减值测试。从谨慎性的原则出发,由于标的企业的实际业绩与承诺业绩存在较大落差而导致或有对价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金额,原则上不应明显高于当期确认的商誉及相关资产减值损失的金额。

四是合并日后或有对价的计量要注意区分对合并日或有对价的调整与或有对价后续计量的变动。购买日后12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应当予以确认并对原计入合并商誉的金额进行调整。需要强调的是,“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后的实际盈利情况”并不属于“购买日已经存在的情况”,其对或有对价的影响不需要对合并日或有对价进行调整,而应作为或有对价后续计量的变动。

_企业合并概述,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第二十六章企业合并 考情分析 本章主要介绍了企业合并内容及会计处理,属于重点内容。历年考试中均会结合合并财务报表考核主观题。本章内容具有一定难度,希望各位考生一定要坚持下来。需要说的是本章部分内容将结合第二十七章一并讲解。 第一节企业合并概述 一、企业合并的界定 企业合并是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手写板】 是否能够按照企业合并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主要关注以下两个方面: 1.被购买方是否构成业务; 业务是指企业内部某些生产经营活动或资产负债的组合,该组合具有投入、加工处理过程和产出能力,能够独立计算其成本费用或所产生的收入。 2.交易发生前后是否涉及对标的业务控制权的转移。 二、企业合并的方式 1.控股合并 合并方(或购买方,下同)通过企业合并交易或事项取得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下同)的控制权,企业合并后能够通过所取得的股权等主导被合并方的生产经营决策并自被合并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获益,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后仍维持其独立法人资格继续经营的,为控股合并。 2.吸收合并

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被合并方的全部净资产,并将有关资产、负债并入合并方自身生产经营活动中。企业合并完成后,注销被合并方的法人资格,由合并方持有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在新的基础上继续经营,该类合并为吸收合并。 3.新设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企业合并后法人资格均被注销,重新注册成立一家新的企业,由新注册成立的企业持有参与合并各企业的资产、负债在新的基础上经营,为新设合并。 三、企业合并类型的划分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 非同一控制:

企业合并会计练习题

企业合并会计 一、单项选择题 1、有关企业合并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企业合并必然形成长期股权投资 B.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就是吸收合并 C.控股合并的结果是形成母子公司关系 D.企业合并的结果是取得被合并方净资产 2、下列各项企业合并示例中,无疑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是() A.合并双方合并前分属于不同的主管单位 B.合并双方合并前分属于不同的母公司 C.合并双方合并后不形成母子公司关系 D.合并双方合并后仍同属于原企业集团 3、假定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则下列有关此项合并的阐述中,不正确的是() A.通过合并,甲公司有可能取得了乙公司的有关资产和负债 B.通过合并,甲公司有可能取得了乙公司的大部分股权 C.通过合并,甲公司有可能需要确认长期股权投资 D.通过合并,甲公司必然成为乙公司的母公司 4、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所称的“控制非暂时性”是指,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较 长的时间内受同一方或多方控制的时间通常在() A.3个月以上 B. 6个月以上 C. 12个月以上 D. 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5、下列有关合并商誉的各种阐述中,正确的是() A.只要采用购买法实施合并,就一定要确认合并商誉 B.确认合并商誉的前提是采用购买法实施企业合并 C.合并商誉完全是被并购企业自创商誉的市场外化 D.合并商誉与被并企业的净资产毫无关联

6、对于吸收合并,合并方对合并商誉的下列财务处理方法当中,符合我国现行会计准则的 是() A.单独确认为商誉,不予以摊销 B.确认为一项无形资产并分期摊销 C.记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D.调整减少吸收合并当期的股东权益 二、多项选择题 1.按照企业合并后主体的法律形式不同,企业合并的方式包括() A.吸收合并 B. 新设合并C. 控股合并 D. 同一控制下的合并 E. 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2.以下关于购买法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购买法将一企业合并另一企业的行为视作一项交易 B.购买方合并当年净收益仅指其自身当年实现净收益 C.购买法下购买方必然确认合并商誉 D.购买法仅适用于对控股合并的情形 E.与购买法相对应的是权益结合法 3.将合并商誉确认为资产并且不予以摊销,但要进行减值测试。这种处理方法() A.符合谨慎性原则的要求 B.与自创商誉的处理原则有相同之处 C.符合商誉不能脱离会计主体而独立存在的这一特性 D.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提倡的关于合并商誉的会计处理方法 E.是我国现行会计准则中确定的合并商誉的处理方法 4.企业合并与长期股权投资两者之间的关系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甲企业控股合并丙企业,导致甲拥有对丙的长期股权投资 B.甲企业吸收合并丙企业,不会形成甲对丙的长期股权投资 C.甲企业与乙企业合营丙企业,则甲对丙形成长期股权投资 D.甲企业是丙企业的联营方之一,则甲对丙形成长期股权投资 E.甲企业取得丙企业15%的股权,则甲需确认长期股权投资 5.甲企业与乙企业合并前分属于两个不同的企业集团。甲企业在与乙企业的吸收合并交易

企业并购会计处理

企业并购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兼并,一个企业兼并后只涉及一个会计主体,所以兼并企业在进行兼并会计处理时,一般将被兼并企业的资产、负债等按评估价并入兼并企业原有的账簿体系中,兼并价格与所获得的净资产价值之间的差额计作商誉或负商誉。兼并结束后,被兼并企业就不存在,由兼并企业统一编制会计报表。 企业收购,由于参与收购企业双方在收购后仍维持原有的法律主体和会计主体,并各自独立的从事经营活动,所以收购公司不能将被收购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简单的加总到收购公司有关资产、负债帐户,只能将收购所付价款直接计作“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但为反映整个经济实体的财务状况和经济成果,必须编制合并会计报表。通过支付现金收购一般用购买法编制合并报表,但在有些并购业务中并不是通过支付现金而是通过增发股票换取被并购企业原有的股权达到并购的目的,这种方式的并购就难以辨认谁是购买者谁是被购买者所以采用权益集合法较为合理。 一.兼并企业会计处理 1.采用有偿方式兼并,兼并企业以被兼并企业提供的评估后的科目余额表登记入帐,进行帐务处理时,按资产评估后的价值,借记所有资产科目;按成交价高于评估确认的净资产的差额,借记“无形资产——商誉”科目,按负债的评估后的帐面价值,贷记所有负债科目;按确定的成交价,贷记“专项应付款——应付兼并企业款”科目(被兼并的净资产+无形资产=专项应付款)或“长期投资”科目。 2.采取无偿划转方式兼并,按各项资产、负债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所有资产科目,贷记所有负债科目。两者之间如有差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3.合并中产生商誉和负商誉会计处理方法,在合并中产生商誉可将并购商誉确认为一项费用或者将商誉作为一项资产,在预计的年限内进行摊销,或者冲销留存收益。负商誉可作为递延收益处理,并在确定期限内确认为收益或将净资产公允价值超过合并成本的差额作为购买方权益的增加。 4.支付产权转让价款的核算,兼并企业支付产权转让价款时借记“专项应付款——应付兼并企业款”科目,(或长期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购买法在收购活动中会计处理 从收购日起,购买方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以被收购公司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并入收购成本,超过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并购商誉,并在以后期间进行摊销。在合并损益表中,由于购买引起原有股东的权益发生变化,所以合并利润仅包括被收购公司在被收购日后取得的经营成果。收购所支付的价款直接记作“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三.权益集合法在收购活动中会计处理将被收购企业净资产帐面价值记作“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将被收购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按其帐面价值入帐,所有者权益总额不变,但应按收购企业发行的股票价值入帐,收购时编制损益表,以反映截至收购日止已实现损益以及以前年度累计的留存收益。收购费用一般作为管理费用冲减资本公积。 四.企业兼并及收购的会计处理举例 例1.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兼并议,在2006年6月1日由甲公司支付现金兼并乙公司。至兼并日止,由会计事务所对乙公司的账簿进行清理,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评估。清理后的资产负债表和评估结果如表1。经双方协商同意甲公司以1000000元,并承担乙公司原欠债务的办法兼并乙公司。兼并发生的直接费用10000元已由银行存款支付。 表1

浅析“吸收合并和控股合并”两者会计处理的不同之处

会计专题小结 浅析“吸收合并和控股合并”两者会计处理的不同之处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企业合并按合并方式划分,分为控股合并、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其中,控股合并是指合并方(或购买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在合并后仍保持其独立的法人资格并继续经营,合并方(或购买方)确认企业合并形成的对被合并方(或购买方)的投资。控股合并形成的新报告主体是由母公司(取得控制权的企业)和子公司(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通过控股关系而构成的企业集团。 吸收合并是指合并方(或购买方)通过企业合并取得被合并方(或购买方)的全部净资产。合并后注销被合并方(或购买方)的法人资格,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原持有的资产、负债在合并后成为合并方(或购买方)的资产、负债。 吸收合并和控股合并两者会计处理的方式有所不同,分两种情况,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以及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简而言之,如果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不是控股合并,而是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由于被合并方已不再存在,再则合并方支付的合并对价和并入被合并方的净资产均按账面价值计量,不涉及公允价值计量问题,会计处理比较简单,因此会计实务中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不需作为长期股权投资业务进行账务处理,不涉及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如果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不是控股合并,而是吸收合并或新股合并,虽然被合并方已不再存在,但由于合并方(购买方)支付的合并对价和并入被合并方的净资产均需按公允价值计量,如果两者不一致,则会产生合并商誉的问题,会计处理相对比较复杂,因为会计实务中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不论是否属于控股合并,均将按公允价值计量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确定,这点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有所不同。 以下结合财政部2011会计准则详细解释,具体分析。 一、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及控股合并比较

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汇总

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企业合并的定义及其作用 1.1企业合并的定义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 Committee)第22号准则《企业合并》指出:企业合并是一家企业取得对另一家或多家企业控制,或者联合两家或更多企业的结果。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Accounting Principles Board)颁布的1970年11月起生效的第16号意见书《企业合并》第一段对企业合并所下定义为:企业合并指一家公司与一家或几家公司或非公司组织的企业合成一个会计主体。这一会计主体继续从事以前彼此分离、相互独立的企业的经营活动。德国的《反对限制竞争法》第37条规定:企业合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对另一个企业直接或间接发生支配性影响的联合方式。欧盟1990年9月21日生效的合并条例规定:企业合并是指一家或多家企业,或者控制一家企业的个人,收购一家或多家企业的全部或部分的直接控制权或间接控制权;其形式可以是购买企业的资产、股票,或是采用合同形式及其他形式。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 并》(CAS20 P2) 中规定,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由此可见,各国法律对企业合并的表述虽有差异,但概括而言,企业合并的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狭义的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企业,通过取得财产和股份,合并为一个企业的法律行为;广义上的企业合并是指一企业通过控制一个或多个企业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而对他企业行为有决定性影响的行为。 1.2企业合并的作用

企业合并具有其积极的一面也有其消极的一面。首先,企业合并的积极作用表现为:企业外部扩展既可以便企业得到迅速扩展而不加剧竞争,提高企业的长期获利能力,大幅度地节约企业扩展的成本,又可以迅速提高企业的短期借款能力,而且,企业合并可能给有关方面带来税收上的好处,对合并企业的所有者来说,以其在原有企业的权益交换一家大公司的股份,而不是出售企业得到现金,可以免除税收上的负担。在被吸收合并的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累计亏损的情况下,如果税法允许将这种亏损抵消合并企业以前年度或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则企业合并会给合并企业带来税收上的好处,如果被合并企业长期亏损,将来不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则该企业不可能独自获得这种税收上的利益。对于企业管理者来说,可以通过企业合并扩大企业规模,从而提高他们的地位。其次,其消极作用也十分明显:企业合并如果超出了必要的限度就容易形成垄断,而形成的垄断企业必然会排斥其他竞争企业进入市场,从而破坏市场秩序,损害公平竞争,从而会使经营者抬高物价,导致物价上涨,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 因此,要合理利用企业合并来达到经营者的目的,增强企业竞争力,从而也能够维护市场和谐发展,需要合并企业经营者正确选择企业合并方法。这也需要企业经营者能够对企业合并方法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和了解。 二,企业合并的会计方法 2.1企业合并按法法律形式分类

吸收合并中被合并企业股东税务与会计处理

吸收合并中被合并企业股东的税务与会计处理 作者:王庆山 吸收合并,被合并企业股东在交易中属于股权转让或股权处置行为,因此存在依法纳税义务,而且也要求会计上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本文以现行税法的相关规定为依据,分析研究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作为企业合并中的股东应进行的税务与会计处理。本文中的“税”,除另有说明外,均专指企业所得税。 一、税务处理 吸收合并的合并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合并方又称为购买方),一般采用以下两种方法达到购买被合并方的产权并将其解散的目标:(1)通过直接向被合并企业股东收购其持有的被合并企业的股权或股份(以下统称股权),达到持有被合并企业100%股权时,在接收其全部资产负债后将其撤销;(2)通过与被合并企业股东协商,达成收购被合并企业产权的协议,由被合并企业自己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在向合并企业移交资产负债并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后解散。不论采用哪一种方式,合并企业的股东都必须放弃其持有的被合并企业的股权,而取得的利益则是出售股权的价款或被合并企业清算时股东分得的剩余财产。这符合转让资产或处置财产权利的一般特征,因此应按规定计算相应税金。 (一)涉及股权转让、股权处置及分得被合并企业剩余财产税收处理的规范 1.《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1)企业转让、处置投资资产,应计算资产转让收入,而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9]59号文件(以下简称59号文件)规定:(1)企业合并,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2)被合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选择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3)对于以股权支付以外的资产或承担债务作为合并对价的,应按非股权支付金额占全部转让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确认资产转让损益,同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9]60号文件(以下简称60号文件)规定:(1)被清算企业全部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与法定补偿金、结算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收、清偿企业债务后,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2)股东分得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

企业合并会计一企业合并的账务处理

引言: 第六章是从单一企业的业务角度出发,来考虑企业发生合并相关业务之后,我们如何编写会计分录,如何登记相应的账簿。第七章、第八章涉及的内容是企业发生合并之后,企业应如何从企业集团的角度来考虑编制合并报表。 第一节企业合并会计概述 一、企业合并的意义及其原因 (一)企业合并的意义 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题的交易或事项。通俗地说,企业合并,就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通过联合形成一个新的企业;或者一个企业通过购买股份等方式,将另一个或另几个企业置于本企业控制之下,使之成为本企业的一部分或者子公司的行为。 (二)企业合并的原因 企业合并的原因多种多样,但最主要的原因是为了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与内部扩展相比,外部扩展的企业合并具有如下优点: 第一,成本低。这种成本包括业务发生成本和会计核算成本。 第二,风险小。通过企业内部特殊联系可以降低整个企业在运行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 第三,速度快。 第四,影响增大,地位提高。 正因为如此,许多企业都通过企业合并来扩大其生产经营规模。 二、企业合并的方式 企业合并的方式,主要有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控股合并。 (一)吸收合并 吸收合并,又称兼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为一个单一的企业,其中一个企业保留法人资格,其他企业的法人资格随着合并而注销。 吸收合并的最大特点是通过合并会使得被合并企业丧失法人资格,吸收合并的结果是多家企业变成一家企业。 (二)新设合并

新设合并,又称“创立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协议合并组成一个新的企业。 (三)控股合并 控股合并,是指企业通过收购其他企业的股份或相互交换股票取得对方股份,达到对其他企业进行控制的一种合并形式。控股合并的最大特点是能够保留原有企业的状态,能够使得控股方的规模有所壮大。一般来讲,取得被购买企业超过50%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时,就可认为已经形成控股。 三、企业合并会计的产生 企业合并会计是对企业合并的过程和结果进行会计核算的程序和方法,它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企业合并本身的账务处理;二是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包括控制权取得日的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和控制权取得日后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四、企业合并会计的核算方法 通常有两种核算基本方法:一种是购买法;另一种是权益结合法。 所谓购买法,顾名思义,就是将企业合并视为某企业购买其他企业净资产的一项交易的企业合并会计核算的方法。在购买法下,一个企业在购买其他企业时应当按取得成本予以入账。 采用购买法进行核算,一般按照如下程序和原则进行: 第一,对所购企业的资产、负债进行确认和估价。在吸收合并采用购买法进行核算时,首先要对被购买企业的资产和负债项目进行确认,对各种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确定其公允价值。 第二,确定购买成本。购买企业应当根据产权转让价格和支付方式确定购买成本。如果买方用现金购买,其购买成本即为其实际支付的款项;如果买方以增发股票换取被购买企业的产权,则其购买成本为所发行股票的公允价值;如果购买企业以其发行的债券来支付,则其取得成本为债券的面值。除此之外,在合并过程中,购买企业还会发生与合并直接有关的其他费用,比如法律费用、佣金等,对此也应当计入购买成本。 第三,比较购买成本和被购买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如果购买成本大于净资产的公允

非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的会计处理

非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的会计处理: 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将合并中取得的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按其公允价值确认为本企业资产和负债;作为合并对价的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作为资产处置损益计入合并当期的利润表;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与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视情况分别确认为商誉或是计入企业合并当期的损益。 案例: A公司2011年12月31日以银行存款330 000元、250 000股面值1元的股票以及账面价值100 000 元、公允价值200 000 元的土地使用权吸收合并B公司(此合并为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 B公司当时的资产负债表如下: 资产负债表 2011年12月31日单位:元 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 流动资产: 应收账款30 000 存货60 000 固定资产: 通用设备(净)252 000 专用设备(净)48 000 建筑物(净)312 000 资产合计702 000 负债: 应付账款96 000 股东权益: 股本120 000 资本公积192 000 盈余公积294 000 负债权益合计702 000 与表中项目有关的公允价值如下(单位:元): 应收账款30 000 存货72 000 通用设备180 000 专用设备52 600 建筑物331 400 应付账款97 400 B公司的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30 000 库存商品72 000 固定资产——通用设备180 000 固定资产——专用设备52 600 固定资产——建筑物331 400 商誉211 400 贷:应付账款97 400 银行存款330 000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200 000 股本250 000 对于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当期损益,作如下分录: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100 000 贷:营业外收入100 000

吸收合并财税处理方式比较

吸收合并财税处理方式比较 近日收到税收检查项目组对母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的所得税处理问题请示,在回复项目组的同时,觉得有必要将案例拿出来分享,提升类似项目的服务意识及服务水平。 一、项目组案例情况 项目组接受委托,在对A公司所得税检查过程中,我们注意到以下问题: 问题一 A公司于2015年5月31日对其全资子公司B公司进行吸收合并,合并日B公司未分配利润-6553万元,可辨认净资产-1202万元。 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五条作为企业所得税处理依据,即: 五、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我们认为,A公司吸收合并B公司满足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考虑上,我们认为适用财税[2009]59号第六条第(四)款,即: (四)企业合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3.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4.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项目组意见:因为此次吸收合并被合并方B公司合并日可辨认净资产为-1202万元,按

企业合并费用会计处理比较

企业合并费用会计处理比较 发布时间:2010-11-01 09:19浏览次数:1917次文章来源:网络搜集作者:raymond 一、企业合并费用的会计处理比较 我国的企业合并准则中将企业合并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为两种类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企业合并费用是指企业合并过程时购买企业所发生的与合并有关的费用。企业合并费用可分为以下两类: (1)与合并有关的直接费用,主要包括合并中发生的咨询费、律师费、评估费用、佣金和为合并而发行债券或股票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等。 (2)与合并有关的间接费用,指的是合并中发生的其他费用。 (一)两种企业合并类型下企业合并费用会计处理的相同点 两种企业合并费用处理的相同点主要有两个方面: (1)两种企业合并对直接费用中的债券或股票发行的费用会计处理相同。具体会计处理是:以发行债券方式进行的企业合并,与发行债券相关的佣金、手续费应计入债券的初始计量金额中。如果债券为折价发行的,该部分费用应增加折价的金额;债券如为溢价发行的。该部分费用应减少溢价的金额。以发行股票等权益性证券方式进行的企业合并发生的费用,与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佣金、手续费均应自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发行收入中扣减,在权益性工具发行有溢价的情况下,自溢价收入中扣除即从“资本公积”账户中扣除,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无溢价或溢价金额不足以扣减的情况下,应当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账户。可见,两种类型下的企业合并会计处理中将合并企业发行债券或股票所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是相同的,都不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是调整债券的入账的价值或股票的股本溢价和所有者权益账户,缓解了合并企业当期的费用压力,从而有利于提高合并企业进行合并的积极性。 (2)两种企业合并的间接费用会计处理相同。与合并有关的间接费用,在同一控制下的企

讨论:吸收合并子公司的账务处理探讨

讨论:吸收合并子公司的账务处理探讨 A公司持有B公司100%股权,A公司个别报表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100万,B公司账面净资产200万。 现A公司将B公司的法人资格注销,将B公司的所有资产负债都并入A公司个别报表。 问题:A公司个别报表如何处理长期股权投资100万与B公司账面净资产200的差异? 有观点认为,这种情况可以参照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的处理,将该100万的差异计入A公司个别报表的资本公积。我本人不认同这种观点,理由如下: 1. 将原子公司法人资格注销,吸收其资产、负债不属于企业合并准则中所定义的“合并”,即将两个报告主体合为一个报告主体; 2. 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是将支付的对价与被合并方账面净资产的差额视同股东(合并双方共同控制人)的资本投入(或收回),该项投入作为权益性交易确认为资本公积。而吸收合并子公司情况下,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账面净资产的差额属于未在A公司账面反映的B公司经营积累,而非A公司股东对A公司的投入(或收回),不属于权益性交易。 3. 该项差额实际上投资收益的收回,即当初投了100万,现

在收回200万,其中100万就是投资收益。如果该100万是以分红形式收回,就能确认收益,为何以净资产形式收回,就不能确认收益呢? 综上,我个人认为,将上述100万确认为损益应该是比较合理的处理。 回帖推荐: 个人意见一: 1、原母子公司已经是同一报告主体(从合并报表层次讲),不存在同一报告主体内部的“同一控制下的合并”概念,不适用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式; 2、从母公司的角度,母公司将子公司吸收合并,相当于母公司对子公司进行清算,收回对子公司的长期投资,则收回的净资产与母公司账面长期股权投资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打损益;但是从合并报表的角度,因未发生交易,不进行会计处理,即“在合并报表时,将母公司记入损益的金额调整至期初未分配利润,且在以后年度后将不再存在差异和调整事项”。 3、综上,无论是子公司以分红形式对母公司分配利润,还是以净资产收回形式收回投资,会计处理不应当存在差异。个人意见二: 赞同上述两位意见。以下是我们去年底对《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征求意见稿)》第十条的反馈意见:1.不赞同此

第一专题——企业合并账务处理

第一专题——企业合并账务处理1.资料: 2015年12月31日A公司吸收合并了B公司。该日,B公司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如下表所示;A公司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足够大。假定该企业合并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要求:(单位:元) (1)如果P公司支付的代价为300 000元银行存款,请编制该合并业务的有关会计分录。 (2)如果P公司支付的代价为150 000元银行存款,请编制该合并业务的有关会计分录。 (1) 借:应收票据100 000 库存商品100 000 固定资产100 000 资本公积100 000 贷:短期借款100 000 银行存款300 000 (2) 借:应收票据100 000 库存商品100 000 固定资产100 000 贷:短期借款100 000 银行存款150 000 资本公积50 000 2.资料:

假定2016年1月1日,在企业合并前X公司和Y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如下表所示。假定该企业合并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资产负债表 要求:(单位:元) (1)编制J公司发行90 000股面值1元的普通股吸收合并Y公司会计分录; (2)编制J公司发行110 000股面值1元的普通股吸收合并Y公司会计分录; (3)编制J公司发行120 000股面值1元的普通股吸收合并Y公司会计分录; (4)编制J公司发行150 000股面值1元的普通股吸收合并Y公司会计分录。 (1) 借:银行存款20 000 应收票据10 000 库存商品50 000 固定资产40 000 贷:短期借款20 000 股本90 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0 000 (2) 借:银行存款20 000 应收票据10 000 库存商品50 000 固定资产40 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0 000 贷:短期借款20 000 股本110 000

收购少数股权后吸收合并的会计处理

案例: A公司为上市公司,其拥有持股比例为90%的B公司,初始投资成本为9000万元,B公司的另外10%的股权由A公司的关联方C公司持有。2010年9月,A公司将C公司所持有B 公司的10%股权以8000万元的价格收购;2010年10月,A公司对100%持股的B公司进 A公司在9月底收购少数股权时的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8000万 贷:银行存款8000万 A公司的9月底编制合并报表时的处理: 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8000-30000*10%=5000万 借:资本公积2000万 盈余公积300万 未分配利润2700万 贷:长期股权投资5000万 借:少数股东权益2000万 贷:长期股权投资2000万 借:实收资本10000万 贷:长期股权投资10000万 注: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A公司在10月底吸收合并B公司的会计处理:

借:资产55,000万 贷:负债23,000万 长期股权投资17,000万(9000万+8000万) 投资收益15,000万 A公司在10底编制合并报表时的会计处理(假设B公司无须计提盈余公积): 借:投资收益15,000万 少数股东权益2,000万 资本公积2000万 盈余公积300万 未分配利润2700万 贷:其他转入22,000万 注:其他转入是将B公司的1-10月利润表项目及年初未分配项目结转的对方科目,如果未做报表连接,可以做一下调整分录: 借:其他转入 营业成本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 … 贷:营业收入 投资收益 … 年初未分配利润 到2011年以后的合并财务报表需补充以下调整分录: 借:资本公积2000万 盈余公积300万 贷:年初未分配利润2300万

会计准则关于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浅析会计准则关于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摘要:本文简单阐述了企业合并的类型及方式,着重分析了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吸收合并、非同一控制下企业控股合并、同一控制下企业吸收合并,以及同一控制下企业控股合并等四种不同的企业合并方式的会计处理,尤其是指出了不同的企业合并中对合并价差的不同的会计处理,并对企业合并采用不同的会计计量基础提出了质疑。 关键词:会计准则企业合并会计处理 一、企业合并的类型及方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企业合并包括两种基本类型: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企业合并方式包括三种: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控股合并。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中,其中一家企业吸收其他企业后存续下去,而被合并的企业注销。在这种兼并中,存续企业仍然使用原有企业的名称,继承其他被吸收企业的资产,同时承担其他被吸收企业的债务,其他被吸收企业不复存在。新设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通过合并形成一家新的企业(即新设企业),同时,参与合并的各家企业注销,由新设企业拥有原有企业的全部资产,承担其原先的全部债务,并接管原来所有企业的业务。控股合并,是指一家企业通过持股方式取得另一家企业的控制权或管理权,另一家企业仍然存续而无需注销的合并方式。在企业收购

中,取得另一家企业的控制权或管理权的一方称为购买方,另一家目标企业称为被购买方。新设合并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吸收合并,即:新设企业吸收了参与合并的各方。这样,我们可以将企业合并做如下综合分类: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控股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控股合并。 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吸收合并的会计处理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无论是吸收合并,还是控股合并,均采用公允价值作为会计计量基础。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也应当计入企业合并成本。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购买方应当将其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方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承担的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对合并成本进行分配,确定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合并成本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的会计处理为:1.如果合并

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的会计处理

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的会计处理 请教陈版主:我是一位小事务所的审计人员在会计服务过程中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基本情况如下:1、A公司是外商独资企业,股东是外国投资者M先生,注册资本79.56万元人民币,B公司是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516万元人民币,(其中外方股东为外国投资者M先生,占27.91%的出资为144万元人民币,其它为中方股东占72.09%的比例为372万元人民币)实际上A公司的股东与B公司的股东是一样的,只不过名义上公司的股东是M先生,各股东所占股份是事先约好的,与各股东在B公司所占的比例是一致的。2、现在各股东要求两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是原两公司相加,这样法律上股东比例会发生变化,由各股东以后再另外调整。3、现因业务需要,B公司吸收合并A公司,合并后,A公司注销, B 公司存继.合并日,A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负债为830.44净资产为169.56万元(实收资本为79.56万元,盈余公积80万元,未分配利润10万元)4、合并时的账务如何处理,方案1 \AB两公司的各科目相加,B公司作账,借:A公司资产类1000 贷:A公司负债类830.44 A公司实收资本79.56A公司盈余公积80A公司未分配利润10理由:这样作直接明了,由原A公司股东写投资人决议,求将原公司的盈余公积并入合并后公司的盈余公积,原公司的未分配利

润并入合并后公司的未分配润,由各股东共享。另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解释在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方式下,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日对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应按其原账面价值计量,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与取得净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对于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属于合并方的部分,应视情况进行调整,自资本公积转入留存收益。方案2\ B公司作账,借:A公司资产类1000 贷:A公司负债类830.44 A公司实收资本79.56 资本公积90个人认为按方案2作,理由是将A公司的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并入B公司的对应科目,不符合盈余公积 和未分配利润的定义可其他人认为可以按第一个方案,理由 注册资本可相加,其它未何不好相加,另外合并准则中也没特别说明不能转入留存收益,写得是应视情况调整。不知倒 底按哪种,依据是什么

吸收合并的会计处理及税务规划(下)

吸收合并的会计处理及税务规划(下) ■李云彬 本报5月10日刊发了《吸收合并的会计处理及税务规划》(上),介绍了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时合并方、被合并方及被合并方股东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并举例说明如果合并各方均选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情况下甲公司的会计处理,本期继续刊发该文的下一部分。 如果合并各方均选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则: 甲公司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乙公司资产和负债的原账面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按照乙公司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其计税基础。甲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因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应当重新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甲公司在合并日对该项合并应编制的会计分录(单位:万元,下同): 甲公司先按乙公司在清算前的资产、负债的原账面价值确认所取得的乙公司资产、负债:其会计分录与合并各方均选用特殊性税务处理中的会计分录相同。 甲公司再调整所取得的乙公司资产、负债的已入账价值:由于合并各方均选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因此被合并方乙公司应当进行所得税清算,乙公司应补缴所得税82万元[计算过程见乙公司的处理之②],减少乙公司净资产的账面价值82万元。 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82 贷:银行存款82 重新确认递延所得税(见文尾表格) 乙公司的处理 ①如果合并各方均选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则乙公司只需结束账簿记录,无需进行所得税清算。 借:坏账准备80 短期借款150

应付账款350 递延所得税负债30 股本1000 资本公积200 盈余公积3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500 贷:银行存款500 应收账款600 库存商品570 固定资产920 递延所得税资产20。 ②如果合并各方均选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则乙公司应当先进行所得税清算,再结束账簿记录。 所得税清算相关会计分录: 乙公司清算所得=(2370-72)-1970=328(万元); 乙公司应补缴所得税=328×25%=82(万元); 乙公司剩余资产=(2370-72)-82=2216(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82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82。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82 贷:银行存款82。 借:本年利润82 贷:所得税费用82。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82 贷:本年利润82。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8.2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8.2。

企业并购会计处理

甲、乙公司属非同一控制的两家公司,2006年12月31日,甲公司以3200000元银行存款购入了乙公司发行在外的全部股份,发生咨询费20000元,法律费30000元,股票登记费40000元。两公司合并前的单独资产负债表和公允价值情况如下表所示: 2006年12月31日单位:元 项目 甲公司乙公司(账面价值)乙公司(公允价值) 银行存款250000 100000 1 00000 存 货 450000 540000 固定资产(净值)7000000 2000000 无形资产(净值)500000 200000 210000 资产合计2750000 流动负债 410000 410000 长期应付款 640000 540000 负债合计 股本 810000 资本公积 800000 600000 盈余公积 110000 150000 未分配利润 140000 股东权益合计 3910000 权益合计 二、要求 1.为甲公司编制企业合并的会计分录。 2.为编制合并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编制相关的抵销和调整分录。 解答: 长期股权投资入账价值=320+2+3+4=329 借:长期股权投资329 贷:银行存款329 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275+(280-200)+(21-20)+(54-64)=346,合并报表的时候确认营业外收入=346-329=17

举例说明:企业合并报表的抵消分录 一、无条件抵消分录 母子公司合并报表,不论它们之间有否内部交易,首先应当无条件地编制以下三项抵消分录: 1、把母公司对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进行调整 (只调整到合并报表,为后面的两项合并抵消分录打下基础。合并会计报表中的母公司数据仍按成本法列报) 借:长期投权投资-损益调整(子公司在被母公司投资控股后实现的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增加数×母公司持股份额) 贷:投资收益(母公司本期对子公司的投资收益, =子公司本期净利润×母公司持股份额) 年初未分配利润(母公司以前年度对子公司的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子公司在被母公司投资控股后资本公积的增加累计数) 贷:资本公积 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项目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相抵消(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不抵消,直接汇总): 借: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子公司报表数) 商誉(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大于享有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的金额,按新准则,只有正商誉,没有负商誉) 贷:长期股权投资(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额) 少数股东权益(子公司其它股东享有的净资产份额, = 子公司净资产×其它股东的股权份额) 3、母公司和其它少数股东本期对子公司的投资收益、子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与子公司本期利润分配项目和期末未分配利润相抵消:

企业合并会计(一)——企业合并的账务处理

第六章企业合并会计(一)——企业合并的账务处理 第一节企业合并会计概述 一、企业合并的意义及其原因 (一)企业合并的意义 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彼此独立的企业的联合,或者一个企业通过购买权益性证券、资产、签订协议,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另一个或另几个企业的控制权的行为。 企业合并是企业扩张的基本手段。 (二)企业合并的原因(优点): 第一,成本低。 第二,风险小。 第三,速度快。 第四,影响增大,地位提高。 二、企业合并的方式 企业合并的方式,主要有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控股合并。 (一)吸收合并 吸收合并,又称兼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为一个单一的企业,其中一个企业保留法人资格,其他企业的法人资格随着合并而消失。 (二)新设合并 新设合并,又称“创立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协议合并组成一个新的企业。 (三)控股合并 控股合并,是指企业通过收购其他企业的股份或相互交换股票取得对方股份,达到对其他企业进行控制的一种合并方式。也就是说,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另一个企业的股份,使被购买股份的企业成为他的附属公司或子公司,它自己则成为这些子公司的控股公司,又称“母公司”。 一般来讲,取得被购买企业超过50%的表决权的股份时,就可认为已经形成控股。 未拥有子公司50%以上的股份,有如下情况之一也可以确认为控股:

(1)通过与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签订协议,拥有该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2)根据章程或协议,已有权控制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有权任免董事会或与之相当的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 (4)在董事会或与之相当的权力机构会议上有半数以上投票权。 三、企业合并会计的产生 随着股份制经济和企业合并的深入发展,某些企业甚至发展成为脱离直接的生产经营,而只进行有关以参股控股为唯一经营方式的公司形式,即控股经营公司。 企业合并会计是对企业合并过程和结果进行会计核算和反映的程序和方法, 它包括两部分内容: 一是企业合并本身的账务处理(针对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二是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针对控股合并)。 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包括控制权取得日的合并会计报表编制(一次性并表)和控制权取得日后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连续性并表)。 四、企业合并会计的核算方法 通常有两种基本方法:一种是购买法;另一种是权益集合法。 所谓购买法,是将企业合并视为某一企业购买其他企业净资产的一项交易,依此来进行会计核算的方法。 采用购买法进行核算,一般按照如下程序和原则进行: 第一,对所购企业的资产、负债进行确认和估价。确定其公允价值。 第二,确定购买成本。 购买企业应当根据产权转让价格和支付方式确认购买成本。①买方用现金购买,其购买成本即为其实际支付的款项;②买方以增发股票换取被购买企业的产权,则其购买成本为所发行股票的公允价值;③购买企业以其发行的债券来支付,则其取得成本为债券的面值;④购买企业还会发生与合并直接有关的其他费用,比如法律费用、佣金等(直接合并费用),对此也应计入购买成本;⑤与合并有关的其他间接费用如股票、债券的发行费用,则不计入购买成本,应当计入期间费用。 第三,比较其购买成本和被购买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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