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利益表达与聚合机制的转型与整合

公民利益表达与聚合机制的转型与整合
公民利益表达与聚合机制的转型与整合

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中国的公民政治参与有了新发展,一是个别公民特别是民营企业资本所有人与高级经理人员,以国家“政治安排”(political arrangement)[1]的形式,直接但被动地参与地方性政治活动;二是公民特别是基层民众合群结社,以“政治嵌入”(political embeddedness)[2]的形式,主动但间接地参与到地方性政治活动中来。公民政治参与的这两种新型形态,在相当程度上展示出当下中国公民政治参与活动日益丰富、民主政治有所发展的社会事实。[3]

一、社会“细胞化”悖论与公民政治参与

从历史维度来看,西方汉学者曾从中国华南地区的人类学经验研究中得出结论:1949年以来,国家权威力量过于强大,逐步改变了过去国家权威向下只能渗透到县一级行政单位的历史传统;国家权威能够不断把权力“触须”向下延伸,直接控制与操纵乡村、居委会和社区等基层社会单元;这种现象被描述为社会“细胞化”[4](cellularized)现象。

社会“细胞化”理论与早期西方政治哲学领域中提出的社会“原子化”(atomization)[5]概念有某种相似性。社会“细胞化”与“原子化”的核心观点,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那里可以找到思想“原型”――虽然它与社会“细胞化”、“原子化”范畴的背景与用意存在重大区别。

马克思在研究法国问题时撰写了《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第一次提出了关于社会碎片化的“马铃薯”理论。他在文中论述道,“法国国民的广大群众,便是由一些同名数简单相加形成的,好像一袋马铃薯是由袋中的一个个马铃薯所集成的那样。数百万家庭的经济生活条件使他们的生活方式、利益和教育程度与其他阶级的生活方式、利益和教育程度各不相同并互相敌对,就这一点而言,他们是一个阶级。而各个小农彼此间只存在地域的联系,他们利益的同一性并不使他们彼此间形成共同关系,形成全国性的联系,形成政治组织,就这一点而言,他们又不是一个阶级。因此,他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来保护自己的阶级利益。”因此,“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上面的权威,是不受限制的政府权力,这种权力保护他们不受其他阶级侵犯,并从上面赐给他们雨露和阳光。”[6]可见,正是因为当时以农民为主要人口的法国社会“马铃薯”化,公民缺乏政治共同体意识,才导致法国1848年革命的夭折。

西方语境中的中国社会“细胞化”推论,主要指国家政治权威刚性力量不断强化,并迫使过去“天高皇帝远”的边远社区,全面系统地沦为被控制状态中的“网络单元”;而传统社会中相对独立自治的最基层社区的“国家化”趋势逐步成为社会常态,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博弈关系失去平衡,呈现出向国家权威“一边倒”的泛国家主义化现象。但“细胞化”理论本身只是西方汉学家关于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一种分析范式,它能否成为一种通行的分析工具尚是一个极具争议的命题。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利益主体多样化、利益诉求多元化的趋势日益明显,个别有社会影响的公民被地方甚至中央党政部门“政治安排”为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甚至担任党政部门一定级别的领导职务,这些形式的政治参与活动日益增多。这些获得不同程度“政治安排”的“代表”、“委员”或者“领导”,在现有政治体制内能够以特殊身份获得直接但被动地参与地方性政治活动的政治权益,这已经构成对于社会“细胞化”理论的部分否定。

更为重要的是,公民个体合群结社,在既有政治体制以外,主动但间接地“嵌入”到当地政治活动中,获得了与地方党委、政府协商对话的政治身份,这一新兴的公民政治参与现象已经风起云涌,如火如荼。这是以非代议制形式影响地方性政治活动的公民利益表达与聚合机制,是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协商民主”范式。[7]当下中国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这种“协商民主”,是一种有具体特定内涵的国家与社会之间“正当妥协”的互动关系。“正当妥协”的理论基础是相对于代议制民主范式的另一种范式――协商民主。在既有文本法律法规不能接

纳的“非合法律性”格局中,地方政府与草根民间组织基于双方互利的合作,都愿意互相主动接触,并通过协商对话变通既定政策法规,在交往互动中渐趋宽容与妥协,是为“正当妥协”。此种基于程序正当和实体正义等宪法原则之上的宽容与妥协,旨在转变过去国家单向度主控的代议制民主范式,形成国家与社会双方基于合作基础之上的协商民主范式。

国家政治权威在强化与创新社会管理过程中,能够与草根民间组织基于协商对话等“协商民主”范式,在程序正义、实体公正等法理基础上形成“正当妥协”的结构性良性互动关系。公民个人通过民间结社自治活动,能够从既有政治体制之外有效地参与到地方性政治活动中来;这样一种从体制外间接而主动地渗透到体制内的政治参与方式,具有经济社会学意义上的“嵌入”(embeddedness)内涵,即“政治嵌入”式的公民利益表达与聚合机制。可见,虽然公民合群结社活动被迫处于非“合法律性”[8]的悖论之中,但他们在既有政治体制以外利用“社会资本”[9]来重构当地“风俗”,并重塑国家与社会结构性的良性互动关系。

总之,无论是国家权威主导的“政治安排”,还是公民合群结社后的“政治嵌入”等不同形态的公民利益表达与聚合机制,都是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中国公民在广泛参与政治活动时不断创新发展的本土经验,它们有针对性地回应并否定了西方汉学家语境中关于中国社会“细胞化”的理论预设。

二、从“政治安排”到“政治嵌入”的转型

现实生活中,中国公民利益表达与聚合机制已具备了相对多样性。公民个体在体制内被国家政治权威“政治安排”,与公民合群结社在体制外“政治嵌入”,这两种不同形态的政治参与方式,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往往交叉并行,相辅相成,而不是非此即彼的排斥关系。以代议制民主为主要载体的“政治安排”,与以协商民主为主要载体的“政治嵌入”这两种不同民主形态的政治参与形式,在本质上都蕴含了人民主权[10]与国家主权[11]互动关系的内在规定性。这两种不同形态的政治参与方式,虽然并存于同一个时代与同一种政治制度之下,但它们展现出的两种不同的政治参与方式,在民主范式、民主过程和民主价值等方面仍各有特色。当代中国公民政治参与的两种不同方式,并不仅仅局限于特定区域的时空环境,往往相辅相成。一些公民特别是民营企业主往往以地方党委、政府主导的“政治安排”形式参与当地政治活动,但这并不是该地区公民政治参与的唯一形态;该区域同时也存在着公民合群结社以民间自治形式“政治嵌入”到当地政治活动中的“正当妥协”式民主。同样,另一些地区的公民合群结社,以“政治嵌入”形态来参与当地政治活动,也并不是该地区公民政治参与的唯一形态;因为该地区同时也存在着公民以个人身份在党委、政府“政治安排”下担任诸如代表、委员等职务的政治参与现象,只不过该地区公民以民间结社“政治嵌入”到地方政治活动的现象比较“显著”而已。

公民以个体身份在体制内被“政治安排”,与公民结社在体制外“嵌入”到地方性政治活动,并不完全局限于公民或草根民间组织这两种行为主体。现实政治生活中,不同的公民利益表达与聚合机制甚至是交叉并行的,同时出现在地方政治格局之中。只是在特定的区域和时空中,某一种政治参与的形式与效果较为“显著”,而另一种政治参与的形式与效果则不太显著,甚至处于隐性状态。也就是说,在特定时空环境中,地方党委、政府能够通过“政治安排”影响到民间草根自治组织的兴衰;同时,公民个人也能够借助形形色色的社会资本,或明或暗地广泛“嵌入”到地方性政治活动之中。

更值得注意的是,当下中国处在体制转轨的社会转型期,公民利益表达与聚合机制不仅交叉存在着“政治安排”与“政治嵌入”等多种不同范式;而且已经发生了历史性的变迁――由公民个体在国家主导下的“政治安排”为主,向着公民合群结社“政治嵌入”为主的过渡与转型。这正是国家与社会的结构性互动关系中,公民利益表达与聚合机制向着政治文明方向演进的本土资源与地方性知识。

从法哲学的角度来看,民间结社活动的广泛兴起,是公民权利意识的回归与复苏;公民

在体制内被“政治安排”的利益聚合机制,向着公民合群结社在体制外“政治嵌入”的机制演进,不仅是人民主权与国家主权之间的法理关系在当下中国的重新梳理,而且是对被扭曲的法理原则的矫正与重塑。换言之,公民个体从被国家权威“政治安排”,转变到自觉结成社会共同体,再发展为政治共同体――民间自治组织,“政治嵌入”到当地社会的政治活动中;这一公民利益表达与聚合机制的转型,实现了人民主权对国家主权的道德性制约方式,逐步演变为制度性制约方式的政治发展。

三、“正当妥协”范式的法治国趋势

当下中国公民结社活动的广泛兴起,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人民主权最终决定国家主权走向的历史发展趋势,这对中共执政方式和执政能力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12]“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13]的改革任务,要求执政党把过去管不了、管不好的社会事务“简政放权”,把属于社会自治领域范畴的社会权利“还政于民”,进行必要的权力下放,增强社会自治能力。

[14]因此,作为执政党,中共需要转变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才能科学地整合社会资源,进一步增强政治合法性。尤为重要的是,草根民间结社对于社会和谐具有双刃剑的效用;[15]草根民间组织自身也会因为“内部人控制”等原因而面临着诸种“合法性危机”,这特别需要执政党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发挥国家主权对于人民主权的保障功能,以引领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通过双方“正当妥协”,确保公民结社活动在“政治嵌入”政治参与过程中向着健康的方向演进。

现实矛盾在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间组织特别是新兴社会阶层兴办的各类草根组织,发展得如火如荼,暴露了相关法律体系和政府管理理念与手段相对滞后等问题。迄今我国尚无由全国人大颁布实施的有关民间组织的法律法规,现有的三个暂行条例,即《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其概念很宽泛也很不科学,没有放松体制上的束缚;[16]同时,它们均由国务院下属部门制定,并不是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其实质仍是政府单向管理社会的产物。[17]它们的思维仍没有脱离计划经济时代的观念束缚,[18]主要表现为政府对民间社会的单向度控制路径。[19] “政治安排”作为政府单方面管理社会的一大表现,虽扩大了公民个人的政治参与,有利于扩大执政基础,但也分化了民间社会,即分化了公民结社力量,在一定程度上消减了新型社会组织自身发育与成长的内在聚合力。

但是,公民结社活动的广泛兴起,以及他们所在社会阶层表达其利益诉求的趋势,并不会受到“政治安排”参政形式的影响。实际上,在我国利益格局多元化、社会分层多样化的历史大背景下,大量民间组织如火如荼地发展起来,成为新兴社会阶层利益表达的直接渠道。它们虽然一时不能为现行制度所接纳,但政府也不可能对其采取强制取缔的政策。因此,一方面政府制定的有关民间组织的法规并不能完全有效地实施;另一方面,大量民间组织未经地方政府批准也能有效地承担起社会自治的部分功能。这一类未经政府现行法规许可,但仍大行其道的民间组织,都属于“草根组织”之列,这一现象已引起国内外学界的高度关注,有的从族群角度研究沿海地区传统民间组织的复兴,[20]有的则从合作主义视野考察公民基于宪法原则自行结社等新现象,[21]等等。这些研究成果从民主价值和管理模式两个主要角度,试图理性界定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结构性互动关系,进而完善人民主权与国家主权之间的法理关系,最终推动中国政治文明的进步。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国家与社会之间通过良性互动达至“正当妥协”并能相互赋权的运行机制在哪里呢?大量微观实证的地方性知识表明,国家权威与社会组织双方,通过“正当妥协”的民主政治过程,相互赋予对方生存与发展所必需的权力/权利空间,能有效避免潜在的冲突与对立,达到正和博弈(positive game)的双赢效果。新的场域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新的惯习,即通过采取使多元行动主体在协商对话中良性互动的治理方式,来创造所需要的规范结构和道德秩序。[22]政府通过社会管理的创新,改变了过去单向度的对

社会的全面控制,与民间组织“正当妥协”,既进一步“放权”,同时也获得更多的社会认同与政治合法性;民间自治组织既能“政治嵌入”到更为广泛的活动领域,同时也能获得政府更多的扶持,从而更好地发挥自身的社会影响力。在此基础上,国家主权/国家行政权力既通过主动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等措施给公民结社活动“松绑”,同时也变通相关政策与法律,给予民间自治组织更多的合法律性;民间自治组织既主动呼应政府的改革举措,同时也积极“政治嵌入”地方政治活动,推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对中国草根民间组织的合法化治理,必然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必然推动公民从“政治安排”的被动参与向主动合群结社“政治嵌入”到政治活动的路径转型。这种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迁,也必然会推动执政党进一步转变执政方式,增强执政能力,提高执政水平。“政治嵌入”活动还会促进公民立法参与权的落实,确立多层次的双轨立法观念与体制,改变过去自上而下的单向度的立法传统,使各社会主体在“正当妥协”范式下共同参与立法过程。[23]

总之,中国公民的结社活动与草根民间组织的合法化过程,需要从社会契约原则出发,要求国家政治权威与民间组织对话谈判,民主协商,通过法律程序引向“正当妥协”的法治国境界。[24]

(陶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

注释:

[1] 政治安排(political arrangement)的概念最早是由毛泽东提出来的,后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被正式采用,是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区别对待工商业资本家的一种政治策略。

[2] “政治嵌入”(political embededness)是指公民个人或者公民自治组织在社会活动中,自觉与不自觉地隐含着政治性利益的表达与诉求。“嵌入”源于美国经济史学家卡尔?波拉尼(karl polanyi)的在他的名著《大转折:我们时代的政治与经济的起源》中关于“embeddedness”(嵌入)的论述。这里的“嵌入”是指,在前资本主义时代的人类社会中,由于生产力落后,人们的经济活动没有市场化,经济交往过程中渗透着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但是,工业革命之后,由于社会分工特别是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经济交往过程中的社会关系逐步退化为经济利益为核心内容的理性行动。但是,真正把“嵌入”观念演绎成为流行术语的是美国著名社会学家马克?格兰诺维特(mark granovetter),他于1985年在《美国社会学期刊》发表了《经济行动与社会结构:嵌入的问题》一文。在该文中,格兰诺维特重新定义了“嵌入”的概念,指出,在工业革命以后,人们的经济交换大多趋于市场经济中的理性交换,这种市场经济中的理性交换不仅仅嵌入着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而且还广泛地嵌入着政治、文化与社会等诸多方面的关系。也就是说,随着现代文明的不断推进,人们经济交换中所包括的政治、文化与社会等其他范畴的因素,不仅不会消失,而且会以网络化、全球化等结构性特征更深入、更广泛地存在。这一新观念的引入,标志着“新经济社会学”的诞生。此后,“嵌入”一词被引用于其他社会科学领域,成为多学科共享的学术话语。本文中的“政治嵌入”,即指公民与社会团体的非政治性活动中,蕴含着政治参与的性质与特征。

[3] e?迪尔凯姆:《社会学方法的准则》,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23-34页。社会事实是指:“一切行为方式,不论它是固定的还是不固定的,凡是能从外部给予个人以约束的,或者换一句话说,普遍存在于该社会各处并具有其固有的存在的,不管其在个人身上的表现如何,都叫做社会事实。”

[4] helen siu, agents and victisms in south china, yale:yale university press,1989.

萧凤霞(helen siu)对我国珠江三角洲的一个乡村社区进行了人类学调查,在乡村研究中引入了国家的角色,着力描述国家权威力量全面掌控乡村社会,并使之“行政化”的原因、过程与结果。她认为在中国乡村80年的社会变迁中,经历了四个历史阶段:一是传统精英的

自治时期,二是地方强人的垄断时期,三是乡村干部“精英”化时期,四是改革开放以后的社会复兴时期。该研究的鲜明特征是将国家权威纳入了乡村研究的范畴中,把国家权威与民间社会的互动关系置于社会变迁的主轴之上。

[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版,第677-678页。

[7] jhon elster (ed.), deliberative democracy.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8,p.1.

[8] 高丙中:《社会团体的合法性问题》,载《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2期。

[9] nan lin, social capital: a theory of social structure and actio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1, pp.19-28.

[10] 肖君拥:《人民主权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0页。

[11] [英]戴维?米勒、韦农?波格丹诺主编:《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794页。

[12] 参见马西恒:《民间组织发展与执政党建设》,载《政治学研究》2003年第1期;尹德慈:《中国民间组织发展与党的执政方式研究》,载《探求》2004年第3期。

《扎扎实实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

[13] 胡锦涛:

《人民日报》,2011年2月20日。

[14] 《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28页。

[15] [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217页。

[16] 保育钧:《勇于改革、大胆实践,探索中国商会改革发展之路》,载《民间商会实践试点研讨会论文专辑》,无锡社会经济比较研究所2004年12月编印,第4-8页。

[17] 浦文昌、荣敬本等:《市场经济与民间商会――培育发展民间商会的比较研究》,中央编译出版社,2003年版,第92-93页。

[18] 同注[16]。

[19] 浦文昌、荣敬本:《市场经济与民间商会》,中央编译局出版社,2003年版,第115页。

[21] 王颖、折晓叶、孙炳耀:《社会中间层――改革与中国的社团组织》,中国发展出版社,1993年版,第85-125页。

[22] van vliet kooiman,“governance and public management”,in k. eliassen and j.kooiman(eds),managing public organizations(2nd edn).london: sage, 1993,p.64.

[23] 陈端洪:《立法的民主合法性与立法至上――中国立法批评》,载《中外法学》1998年第6期。

员工诉求表达渠道

职工诉求表达渠道的建议如下: 一、健全职工民主监督制度。要求单位和工会及时成立职工民主理财小组,规定单位所有开支,必须经职工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方可报销,确保财务开支公开透明,彻底杜绝了因少数单位干部决策失当而引发不稳定因素的产生。 二、强化监督,确保实效性。为便于职工群众监督,在群众诉求办公室设立了监督岗,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职工群众对诉求处理结果的反馈意见,加强了对工委处理诉求情况的监督。并将此项工作作为对工会工作目标管理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考核。 三、设置“职工诉求信箱”。开通劳动争议调解、职工互助保障和心理咨询三条热线;发挥工会委员联系工会代表、工会代表联系职工群众作用,集中座谈、定期走访、实地调研;开展每季度一次的“五常”座谈会,邀请职工代表参加; 四、发挥职代会作用和实行厂务公开制度。按时召开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广大职工直接参与实施民主管理的集中体现。 五、建立完善职工信访、热线工作联系制度。实现职工利益诉求代理社会化。为应对职工合理诉求日益多样化、复杂化的新形势,有效衔接的职工信访联系制度和职工热线联系制度,有力地促进了工会社会化维权机制建设,强化了职工信访、热线工作在职工诉求表达与解决机制中的重要作用。 六、健全三级网络,畅通职工利益诉求代理和解决渠道。为畅通和拓宽职工合理诉求的表达和解决渠道,按照“分级负责、基层为主”

的原则,工资保险等职工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积极受理职工合理诉求事项,切实承担代理职责,精心调处代理案件,较好地调处解决了职工合理诉求事项。 存在的问题: 一是不少职代会、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没有建立或者建立了却发挥不了实际作用,不能及时了解职工的意愿和诉求,从而引发群体性的纠纷,甚至导致职工采取过激行为。 二是职工对诉求表达的相关制度缺乏信任,现有的相关制度措施难以满足职工利益诉求表达的实际需求。 三是工会系统还需在规范和可行方面加大工作力度。虽然各基层工会组织组建相关组织机构,但未能真正发挥太大的作用。

农民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的现状调查及对策建议

农民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的现状调查及对策建议 当前,我国正处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过程中。伴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利益主体向着多元化方向转变,不同人群的利益诉求的不平衡性日益加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之一就是要使社会不同阶层和群体的利益诉求都能有充分表达和有效反映的渠道,从而促进各方面利益统筹协调、各种社会矛盾妥善处理。当前,我们通过开展“深化完善共创共享机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主题活动,采取查阅相关文献资料、深入各村社区调查、信访接待等方式对农民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现状进行了调查分析,初步了解了我国最大弱势群体—农民群体的利益表达机制现状,并就改善农民群体的利益表达机制提出几点意见,以供参考。 一、当前农民利益表达机制的现状 长期以来,我们党十分重视农民利益及其表达,也初步建立了农民利益表达的相关机制,但由于历史传统、制度缺陷等多种因素,农民利益表达的原有制度设计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农民缺少相应的话语权,其合理的利益诉求得不到保证。农民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存在的问题和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民利益表达机制不健全,利益诉求渠道不畅通 首先作为农民利益表达的代言人--村民委员会的作用是有限的。村民委员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广大农民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积极参与本村事务的管理的利益诉求,但由于其对乡镇政

府严重依赖,常常会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为由,对农民利益表达活动进行干涉,特别是农民利益在受到政府机关和社会其他强势群体侵犯的时候,显得无能为力。 其次是人大和信访也未能充分发挥其利益诉求和民意表达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一些人大代表没有充分履职,收集民情民意,只是将代表当做一种荣誉和政治待遇,并未能真正代表民意。 2、绝大多数农民在诉求利益时很少向人大代表反映。 3、人大代表中农民代表的不足制约了农民利益表达。 4、信访制度不能有效承载农民利益表达的需要。对于农民的上访,只要不发生特别突出的事件,中央及省市信访部门大都做些原则性的答复或批转到县乡政府处理。地方政府多对上访者采取拦截、收买、威胁、甚至强制遣送、高压迫害等方式,造成了底层民众对基层信访机构的不信任,下层利益诉求无从上达。而在事实上,群众上访的解决率也较低。 (二)非制度化的利益表达增多,非法的利益表达行为不断衍生 由于农民利益表达机制不健全,利益诉求渠道不畅通,农民利益表达缺少相应的组织载体,直接衍生出大量的非制度化甚至是非法的利益表达行为。诸如自焚抗议、上访闹事、围堵领导、阻断交通等“群体性事件”,这与农民自身素质不高和法律意识淡薄不无关系,但是从根本上看,处于弱势的农民之所以甘愿冒着巨大风险进行非制度化的利益表达和抗争,主要还是由于现有的利益表达渠道和政治参与机制不畅和失效引起的。 (三)农民利益表达缺少相应的组织依托

利益联结机制

利益联接机制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更好抓好《2016年度卢氏县横涧乡寺上村梅花造型技术推广科技扶贫项目》建设,打造我村梅花新亮点,为将来村里产业和旅游发展创条新路,经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项目实施贫困农户同意委托你社实施该项目,完善相关利益联结机制。 一、利益连接机制 1、合作社按照项目要求建设。资金补助给合作社,但合作社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2、合作社保证在实施完成扶贫项目规定面积基础上,发展周边农户及贫困户参与到该产业,并且尽力发展数量大于项目规定数量的两倍以上,提高农户种植积极性,保证农户的根本利益。 3、合作社承诺发展辖区内与该项目有关的产业,带动辖区内的农户及贫困户增收致富,创造的效益尽量达到在项目总资金的三倍以上。 4、合作社保证带动固定就业,按扶贫资金带动25户90人固定就业。合作社承诺对于不在合作社内贫困户,提供精准扶贫,由村统计调查后,合作社进行统一安排就近就业。 二、特别约定

1、村民进基地参观,给予免费参观,并提供优质的服务,让村民感受到项目带来经济效益的成就感,产生种植兴趣,壮大我村种植业。 2、每年定期组织种植技术培训活动,举办培训班,让村民学习种植技术,提高种植效益,让人人掌握种植技术,从而带动村民致富、奔小康。 3、对实地操作和学习所得的经验和技术与村民分享,带动村民共同进步。 4、帮助村民打开销路市场,使村民基本经济利益得到保障,解除种植后顾之忧。 三、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协议生效后应本着诚信原则严格履行协议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守约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2如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解决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四、争议条款 因本协议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1—3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以群众利益有效表达和回应为重点

以群众利益有效表达和回应为重点 建立多元化社会矛盾疏导和化解机制 当前我们正处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发生一些社会矛盾和问题是难以避免的,关键是要建立健全科学的社会矛盾预防化解机制,及时发现并从源头上主动解决问题,减少矛盾。结合成都经济社会建设实际情况,我们该怎么应对这些社会矛盾问题?如何去化解它?昨日,来自省社科院的专家、市委政法委“大调办”的负责人、基层街道、社区的代表们,围绕我市制定出台的《社会矛盾疏导和化解机制建设实施纲要》进行了热烈讨论。 《社会矛盾疏导和化解机制建设实施纲要》 总体目标 到“十二五”末,建成并不断完善以科学精细的社会预警指标体系为基础,以精准高效的信息处理、风险发布平台为依托,以群众利益有效表达和回应为重点,政府、社会、公民等共同参与的多元化社会矛盾疏导和化解机制,建好基层社会管理体系。 纲要摘要: ——完善群众利益表达机制 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以公众需求为导向,深入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提高重大事项公众的参与度,增强论证的专业性,提高听证代表的公信力,完善公共决策的社会公示制度。

健全民意表达和回应机制: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拓宽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整合优化政府部门服务热线资源,实现“一个号码找政府”的便捷服务,确保公众对热线接通率、回复率、问题办结率的满意度逐年提高。 ——健全矛盾疏导和化解机制 建立社会预警机制:统一规范建设社区、乡镇、县逐级联动、及时处置的信息收集分析和风险发布平台,形成多元参与的矛盾疏导化解机制;对重大决策、事项和工程严格实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健全网络虚拟社会管理机制,加强网络舆情分析研判和引导处置;巩固和深化信访逐级负责制,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 抓好基层基础工作:以统筹整合安防队伍、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建立综合维稳体系为重点,以加强街道、社区、楼宇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为抓手,以健全完善区(市)县综合法律服务大厅、乡镇司法所、村(社区)基层法律服务站为依托,建立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矛盾疏导和化解机制;抓好非政府组织管理。 加强重点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健全流动人口动态管理机制和“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服务管理新模式,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网络和公共服务平台,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点做好“无业可就、居无定所、无正当生活来源”的流动人员管理工作;完善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衔接机制,加强安置基地建设,促进刑释解教人员就业;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加强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

关于进一步完善农(牧)企利益联结机制的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进一步完善农(牧)企利益联结机制的实施方案(最新) 根据XX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农(牧)企利益联结机制的意见》(X政发〔X〕89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农(牧)企利益联结机制实施方案》(X政办字〔X〕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XX区共有龙头企业40家,目前已有20家企业与农牧民建立了紧密型利益联结模式。X年,全区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比例达到62%,龙头企业销售收入110亿元,市级以上农牧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45家。到X年,全区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比例力争达到68%,龙头企业销售收入力争达到130亿元,市级以上合作社示范社力争达到55家。 二、主要联结模式 重点围绕以下几种模式建立完善龙头企业与农牧户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 (一)股份合作型 鼓励农牧民以土地、劳动力等要素入股龙头企业,参与、监督企业的经营管理;龙头企业以资金、技术、良种等要素入股合作社,采取按股分红和二次利润返还等方式,让农牧民分享到加工和流通环节的利润。引导龙头企业和农牧民通过双向入股进行利益联结,通过股份合作方式建立农企利益共同体。

(二)订单合同型 围绕发展“订单农业”,在农牧业生产之前,由农牧民与龙头企业或中介组织订立具有法律效力的购销合同,双方约定交售产品的品质、数量、时限、收购价格以及龙头企业承诺的服务内容等事项,农牧民根据合同组织生产,企业或中介组织按合同要求收购农畜产品,通过产销有效对接,促进农牧民与企业中介组织互利共赢。 (三)服务协作型 鼓励龙头企业利用资产进行抵押贷款,通过合作社或直接发放给农牧民,用于扩大种养规模,增加科技投入。引导龙头企业发挥技术优势,通过统一种肥(饲料)、统一植保(防疫)、统一管理,为农牧民提供技术服务;鼓励农牧民发挥种养技能优势,为龙头企业提供优质农畜产品。支持通过金融和技术协作,密切龙头企业与农牧民的利益联结。 (四)流转聘用型 鼓励农牧民将土地草牧场流转给龙头企业,由龙头企业通过流转土地草牧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吸收农牧民成为企业工人并从事农牧业生产劳动,获得稳定收入。支持农牧民通过土地草牧场流转和返聘务工的方式,同龙头企业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进一步提高农牧业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密切企业与农牧民之间的关系。 (五)产业化联合体模式 培育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为纽带、家庭农牧场和种养大户为基础的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引导各经营主体间通过订

利益联结机制

利益联结机制 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

《2016年度卢氏县横涧乡寺上村梅花造型技术推广科技扶贫项目》 利益联接机制协议 甲方:横涧乡寺上村(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卢氏县岳春方梅花种植合作社(以下简称乙方):为更好的抓好《2016年度卢氏县横涧乡寺上村梅花造型技术推广科技扶贫项目》的建设,打造我村梅花新亮点,为将来村里产业和旅游发展创条新路,经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项目实施贫困农户同意委托你社实施该项目,完善相关利益联结机制。 一、利益连接机制 1、合作社按照项目要求建设。资金补助给合作社,但合作社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2、合作社保证在实施完成扶贫项目规定的面积基础上,发展周边农户及贫困户参与到该产业,并且尽力发展的数量大于项目规定数量的两倍以上,提高农户种植积极性,保证农户的根本利益。 3、合作社承诺发展辖区内与该项目有关的产业,带动辖区内的农户及贫困户增收致富,创造的效益尽量达到在项目总资金的三倍以上。 4、合作社保证带动固定就业,按照扶贫资金带动25户90人固定就业。合作社承诺对于不在合作社内的贫困户,提供精准扶贫,由村统计调查后,合作社进行统一安排就近就业。 二、特别约定

1、村民进基地参观,给予免费参观,并提供优质的服务,让村民感受到项目带来经济效益的成就感,产生种植兴趣,壮大我村种植业。 2、每年定期组织种植技术培训活动,举办培训班,让村民学习种植技术,提高种植效益,让人人掌握种植技术,从而带动村民致富、奔小康。 3、对实地操作和学习所得的经验和技术与村民分享,带动村民共同进步。 4、帮助村民打开销路市场,使村民的基本经济利益得到保障,解除种植的后顾之忧。 三、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协议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协议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守约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2如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解决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四、争议条款 因本协议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1—3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条款

利益联结机制

《2016年度卢氏县横涧乡寺上村梅花造型技术推广科技扶贫项目》 利益联接机制协议 甲方:横涧乡寺上村(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卢氏县岳春方梅花种植合作社(以下简称乙方):为更好的抓好《2016年度卢氏县横涧乡寺上村梅花 造型技术推广科技扶贫项目》的建设,打造我村梅花新亮点,为将来村里产业和旅游发展创条新路,经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项目实施贫困农户同意委托你社实施该项目,完善相关利益联结机制。 一、利益连接机制 1、合作社按照项目要求建设。资金补助给合作社,但合作社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2、合作社保证在实施完成扶贫项目规定的面积基础上,发展周边农户及贫困户参与到该产业,并且尽力发展的数量大于项目规定数量的两倍以上,提高农户种植积极性,保证农户的根本利益。 3、合作社承诺发展辖区内与该项目有关的产业,带动辖区内的农户及贫困户增收致富,创造的效益尽量达到在项目总资金的三倍以上。

4、合作社保证带动固定就业,按照扶贫资金带动25户90人固定就业。合作社承诺对于不在合作社内的贫困户,提供精准扶贫,由村统计调查后,合作社进行统一安排就近就业。 二、特别约定 1、村民进基地参观,给予免费参观,并提供优质的服务,让村民感受到项目带来经济效益的成就感,产生种植兴趣,壮大我村种植业。 2、每年定期组织种植技术培训活动,举办培训班,让村民学习种植技术,提高种植效益,让人人掌握种植技术,从而带动村民致富、奔小康。 3、对实地操作和学习所得的经验和技术与村民分享,带动村民共同进步。 4、帮助村民打开销路市场,使村民的基本经济利益得到保障,解除种植的后顾之忧。 三、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协议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协议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守约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2如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解决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四、争议条款 因本协议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

关于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的分析与研究

关于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的分析与研究 一、研究背景 随着电力企业深化“两个”转变,推动科学发展主题的不断深化,以及“三集五大”体系的全面建设,越来越多的职工群众因岗位、职位、经济收入的不同而呈现多样化的社会地位、价值观念和利益诉求,因此,作为代表企业职工利益的工会组织,在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大。为探索职工民主诉求表达渠道,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把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本文主要对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进行分析与研究。 二、研究的意义 代表职工利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中,在维护职工政治权利、劳动权利和物质文化利益中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怎样参与协调劳动关系、调节社会矛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加强的。 了解工会在企业管理、社会管理之中的影响作用,研究拓宽工会工作的新领域、新思路和新方法,对工运理论研究有一定的创新价值。通过借鉴国内外关于公民利益表达的实践经验,发现目前工会工作在诉求表达机制方面还有不足,结合甘肃张掖供电公司在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方面的实践经验,提出并探索在公司内部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三、职工诉求表达渠道在我国的现状 第一,职工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在我国的发展。目前普遍采用的听证会、村务公开、厂务公开等制度是利益诉求表达的制度性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完善有序的信访工作,也起到了化解利益矛盾的重要作用。但是,相对于改革开放后的经济发展,我国公民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尚未健全,还存在着利益诉求多元化与诉求渠道不畅的矛盾。 第二,当前职工群众诉求的主要内容与形式。职工群众利益诉求的关注点主要集中在九个方面,分别是订立劳动合同、健全劳动保障,及时兑现工资、确保生活必需,工资正常增长、工作家庭兼顾,加强劳动保护、减轻职业危害,期待公平正义、实现同工同酬,正常休息休假、保障身心健康,要求学习培训、渴望晋升发展,单位人性管理、个人体面劳动,一定的话语权、应有的知情权。 职工诉求表达的渠道主要有:1、工会组织本身就是一个渠道,基层、地方工会在内的各级工会组织应是职工诉求表达的主渠道。2、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渠道,包括单位的相关中层机构、专门机构和职工所在的具体部门。3、企事业单位的制度性渠道,主要是职代会、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度、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委员会)制度、劳资对话制度等。4、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女职工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其过程也是表达渠道。5、厂务、事务公开,企事业职工合理化建议中也可表达职工诉求。 第三,工会在畅通职工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存在的问题分析。1、部分职工对工会的职责不了解,对工会职责回答不完全正确,甚至有些人不知道工会是做什么的。2、个别工会不能真正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当员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工会不能积极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不能依照法律规定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不能经常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不能及时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等等问题。3、企业、事业单位侵犯职工群众利益时,工会工作不够大胆。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它民主管理制度,工会不能积极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工会未督促企业、事业单位依法办理。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未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

浅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利益联结机制(4)

第4章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的对策 4.1努力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利益联结制度 利益联结机制是农民合作社运行和发展的核心问题,每一个社员应该设立成员账户,明确每一个社员的产权份额,社员可以通过平等合作和公平参股实现在合作社内的直接结合,并在直接生产过程中,劳动者之间结成平等合作的关系,使社员获得个人劳动的产权,为社员参与盈余分配提供了产权保障。 建立完善优质服务机制,要把服务领域延伸到产前、产中、产后的各个环节,同时,必须重视服务的效益,只有高质量的能够带来效益的服务才能得到社员的积极参与,才能进一步加强利益联结。坚持“利益共享”,处理好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提高利益分享水平,将利益分享具体化、实在化和系列化,保障利益联结机制的各方,尤其是要保障农民利益的实现。 4.2规范内部治理制度 合作社的管理机构应由社员民主选举产生,盈余分配的原则和方法的制定等重大事务的决策要由社员决定,不论社员是否持股或者在社里持股多少,都要实行一人一票的制度,为了保障利益共享,合作社要能够正确记录和反映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要按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盈余公积,做好盈余分配的核算工作,要鼓励和接受社员的监督,让社员享有足够的知情权。 4.3加强合作知识的宣传,提高合作意识 合作社应该加强相关的培训,增加社员的相关知识,提高社员的认知水平,提升合作社的参与度,增强负责人的合作意识,增强社员的归属感。随着社员素质的提高,合作社与社员之间的关系将更加紧密,社员会自觉的加入到合作社的管理活动中去。另一方面合作社可以引导农民进入市场,把千家万户的农民与千变万化的市场紧密联系起来,推动农业产业化,扩大产业规模。 4.4政府要鼓励、引导和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对合作社的发展可以起到规范作用,但是光有相关的制度还是没有实质性的作用,政府还需要在很多方面支持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不断规范合作社的利益联结制度,提高利益共享水平,最终实现农民增收。

关于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的分析与研究之欧阳学文创作

关于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的分析 与研究 欧阳学文 一、研究背景 随着电力企业深化“两个”转变,推动科学发展主题的不断深化,以及“三集五大”体系的全面建设,越来越多的职工群众因岗位、职位、经济收入的不同而呈现多样化的社会地位、价值观念和利益诉求,因此,作为代表企业职工利益的工会组织,在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大。为探索职工民主诉求表达渠道,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把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本文主要对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进行分析与研究。 二、研究的意义 代表职工利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中,在维护职工政治权利、劳动权利和物质文化利益中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怎样参与协调

劳动关系、调节社会矛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加强的。 了解工会在企业管理、社会管理之中的影响作用,研究拓宽工会工作的新领域、新思路和新方法,对工运理论研究有一定的创新价值。通过借鉴国内外关于公民利益表达的实践经验,发现目前工会工作在诉求表达机制方面还有不足,结合甘肃张掖供电公司在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方面的实践经验,提出并探索在公司内部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三、职工诉求表达渠道在我国的现状 第一,职工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在我国的发展。目前普遍采用的听证会、村务公开、厂务公开等制度是利益诉求表达的制度性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完善有序的信访工作,也起到了化解利益矛盾的重要作用。但是,相对于改革开放后的经济发展,我国公民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尚未健全,还存在着利益诉求多元化与诉求渠道不畅的矛盾。 第二,当前职工群众诉求的主要内容与形式。职工群众利益诉求的关注点主要集中在九个方面,分别是订立劳动合

农民利益表达机制的构建

摘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一直所倡导的,而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又是社会和谐的一个方面,目前我国新农村建设还不是很到位,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还缺乏一个合理有效的农民利益表达机制,农民的利益很难得到真正的满足。农民需要一个制度化的机构表达自己的意见,谋求自身的权益。只有建立和完善农民的维权组织,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利益表达功能,才能构建新时期农民利益表达机制。农民利益表达机制的构建,不仅有利于社会公正的实现。而且还是构建和谐社会,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农民利益表达机制的构建;现状;功能;构建途径 文章编号:978-7-5369-4434-3(2012)03-186-03 一、农民利益表达机制的构建的必要性及现实意义 农民的利益表达即农民为维护自身利益而以各种方式影响党和政府的决策、执行等权威性价值分配过程的行为。而农民利益表达机制是指为保证农民有序、理性和合法进行利益表达而设置的各种外在和内在的制度性规范、组织和程序。①保障和实现农民自主、自由和充分的利益表达不仅是解决利益失衡的重要手段,更是弥合社会断裂的重要途径,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因此,探索新时期农民的利益表达机制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近20年来的改革,使中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社会利益格局也不断的变迁,改革前单一化的利益格局被打破,利益格局向多元化发展而且各群体的利益差距逐步拉大,产生严重的利益失衡问题。农民这一利益群体在改革的过程中,越来越远离政治的核心,走向边缘化。农民利益得不到保障,利益表达的愿望得不到实现,各个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得不到协调,这些原因都会使农村的不稳定因素增多,影响社会正常秩序,严重制约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对和谐社会的建设也提出了严峻的挑战。那么要维护农民的利益与权益,体现社会的公正性,就要构建一个通畅有效的农民利益表达机制,加强上下沟通,实现农村的稳定发展,更好的实现共同富裕。 二、当前我国农民利益表达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利益表达的意识缺乏 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结构转型期,农民不断遭受各种各样的利益侵犯。广大的农民群众非常有必要进行利益表达。但是,事实上,我国农民缺乏足够的利益表达意识。 农民深受两千多年封建统治和封建思想文化的影响,强调遵从、依顺,“良民”、“顺民”、“臣民”的社会意识非常强烈,官本位思想更是根深蒂固,缺乏现代性的公民意识、开放意识、参与意识和自主意识。这种文化背景对当代农民仍具影响力,使农民个性在潜移默化中被抹杀。农民习惯了逆来顺受,而且,即使是有农民为了自己的利益挺身而出,但是由于部分基层政府的低效率和无作为,农民的利益问题往往也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和解决,这样长期以来,便会严重挫伤了农民的利益表达意识,而变为不愿意进行利益表达。再加上,农民的文化素质偏低,政治素质更是不高,这也影响了农民利益表达意识的觉醒。 (二)农民利益表达方式不正当 农民通过正常的形式和渠道,其正当要求却得不到满足,因此,合理的行为往往通过不合理合法的形式表现出来。同时许多农民认为只有通过越级上访等方式才会真正引起党和政府的重视,在这样的错误观念指导下,农民大多通过非制度化的甚至是非法的方式进行利益表达。非制度化的表达方式主要有越级上访、行贿、暴力打击干部和群体性事件等。这些不正当的利益表达方式的存在,不仅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社会稳定和民主化进程,而且也使农民的利益表达误入歧途,转移了人们关注问题的视线,使利益表达的效果大打折扣。这些不正当的利益表达方式的存在,根本原因是农民作为弱势群体不能从正常渠道有效地维护自己的

群众的利益诉求

群众的利益诉求 湖北“石首事件”、贵州瓮安“6·28”事件、甘肃陇南“11·17”事件……在信访问题由来已久且长期没有得到根本缓解的情况下,去年以来直至近期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的一些群体性事件,或由于先进入信访渠道未受重视,或直接跨过信访,产生了较大负面作用。这类事件的频发,给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基层政权的稳定敲响了警钟,也暴露了信访处置的尴尬,直戳了信访处置的“痛处”。 近几年来,随着社会阶层的逐渐分化、利益主体也日益多元化,因分配不公、利益调整失当引发的信访事件开始增多。纵观一些典型信访案例直至重大群体性事件,群众诉求渠道不畅,特定群体“代言人”缺位,群体利益协商、调整机制缺失,是引发冲突的主要诱因。疏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破除体制性梗阻,是当务之急。这对信访部门和领导干部,尤其是基层的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要求。 然而,在工作实践中,有的领导干部对信访群众缺乏“爱民之心”,有的只是“戒心”,甚至是抵触心理。群众渴盼解决的利益诉求受漠视,被置之不理。 之所以发生群众利益诉求不受重视的情况,一方面,一些地方长期把发展经济的“第一要务”当作“唯一要务”,热衷于招商引资、上项目,对民生问题不够重视,把群众中特定群体的合理利益诉求当成了“杂音”,民意、民怨难以入脑、上心。另一方面,在现行体制下,一些基层政府和干部有“唯上”的压力,却没有“尊下”的动力,只要事情不“闹大闹炸”,就难以认真倾听和有效解决群众诉求。 更有甚者,由于各种原因,还会出现对上访人群采取拉扯、推搡、驱赶等“高压”现象。由于与上访人发生这种“身体接触”的多是公安民警,警力介入极有可能使矛盾激化,群体性事件或不可预测的局面随时可能发生。因此,在面对信访人群时,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严格依法办事,不出格,已显得尤为重要。 在破除群众利益诉求的体制性梗阻、构建民意表达机制上,只要有决心、有气魄,办法总会有的。个别地方目前已在这方面作出了积极探索。除此之外,领导干部如何锤炼素质、提高执政为民的意识,也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建立服务型政府,树立起服务意识,不是贴贴标语、喊喊口号就能实现的,而是需要执政理念的根本转变。这是一个长期的自我认知和角色定位的过程,尤其需要各种相关的、配套的制度建设。(范春生)

利益联结机制

(一)农民土地出租模式 以村成立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合作社作为农户与农业龙头企业的桥梁,统一标准,统一协议,一个口子集中土地。合作社集中土地后,与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公司不面对一家一户。这样就避免了一家一户零星流转带来的诸多问题,消除了租地农民的担忧心理。 (二)企业资金、技术和农民土地、劳力入股模式 为了激活农村土地要素,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通过“企业以资金、技术入股,农民以土地、劳力入股分红”方式,公司与农民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共同受益。农民以拥有的土地、劳力折价入股,业主以投入的资金、技术折价入股,所得收益按入股比例分红(农户占收益的40%,企业占收益的60%)。 (三)企业建农业发展园区,农民参与管理模式 由企业建设农业产业发展园区,农民到园区帮助“寄种”管理,实行“五统一”(即:由公司向农民统一供种供苗、统一农资供应、统一防疫防病、统一技术指导、统一销售服务),公司与农户签订合同,由公司实行“五统一”。 (四)企业带家庭适度规模经营模式 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基地建设,进一步做大做强农业产业,积极探索公司带家庭适度规模经营模式,共同打造养殖产业基地。具体就是鼓励有一定经济实力、懂种养技术和有养殖意愿的群众以家庭为单位,利用自身实际劳动力,每户承包土地30-50亩不等,进行养殖适度规模经营,自主或与公司联结,由公司统一销售。 1 (五)企业带动农户经验模式 由公司出资建标准化园区,免费提供技术,包产品回收;农户租赁,自主生产管理,获取种植利润。

在发展过程中,始终坚持“市场主导、公司运作,政府引导、金融支持,协会组织、科技支撑”的原则,大力实施“公司+基地+协会+金融+保险+政府+农户”的“发展模式,实行“基地带园区、公司带农户、专合组织带成员、协会带会员”的四带形式,强化科技服务,实行订单种植,公司与农民签订种植协议,明确最低收购保护价,确保农民利益。 (六)企业带专合组织模式 组织农民成立了生态家禽养殖合作社。按照“合作社+企业+农户”经营模式,实行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统一分红,并对会员按股金份额进行二次返利,合作社与会员之间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农业公司向合作社提供鸡种、供应农资和养殖技术,包产品回收;合作社组织会员自主生产、自行管理、统一销售,真正实行“公司+合作社+农户”的发展模式,进一步带动农民增产增收。会员按照项目区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优先安排,力争让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会员占到总会员的70%左右。 农民到企业就业领工资模式 实施扶贫产业项目的企业或者大户用工优先安排项目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由项目所在村村委会负责协调轮流派工,力争贫困户用工量达企业全部用工量的70%以上,工人工资按照市场价格协商支 2 付,贫困农户务工收入总和不低于企业或者大户享受扶贫资金补贴的总和。 3

龙头企业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实证

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逐步建设现代农业,才能使我国农业从传统落后的小农经济中走出来,进而在国际市场中有竞争优势。龙头企业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居于核心地位,是联结农户与市场的纽带。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了一些不足,如龙头企业的规模偏小,综合实力还不强等。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理论与实证研究,特别是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辖区农业产业化程度相对较高的赤峰市宁城县为例,介绍重点龙头企业在农牧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建设情况,剖析其进一步发展面临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一、宁城县农业产业化发展基本情况 从2004年推进农牧业产业化以来,宁城县龙头企业从小到大,由弱到强,到2012年末,全县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已达167家,其中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3家,有塞飞亚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东方万旗肉牛产业公司、草原万旗饲料有限公司;自治区级重点龙头企业1家,为中国人民银行宁城县支行课题组 龙头企业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实证研究 ———以宁城县为例 险,全区人民银行各级清算部门要强化非现场监督管理,深入推动各参与者系统严格依照相关法规加强“汇划管理、兑账管理和流动性管理;严密监控和处置参与者系统”窗口开启、小额排队、超期回执和网银超时等违规事件;加大通报和处罚“查复率、应答率、退票率”不达标“机构”的力度,不断提升“查复率、应答率”,加快降低“退票率”,杜绝延解占用资金。各参与者系统要充分认识支付清算各个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和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流动是扩大中间业务的基础、开拓支付清算服务的关键、增加收益性的动力。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拓展“支票影像系统、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拓宽支付清算体系为社会提供多样化服务的渠道。全区各级清算要团结广大金融机构参与者,深入细致地研究支付清算体系的功能和结构,共同探索现代化支付清算体系科学的运行管理规律、业务发展规律和风险防控规律,及时总结风险,促进资源共享,加快推进现代化支付系统和各参与者系统的管理、内控、服务达到深度融合;各个“参与者”与“参与者”之间的业务往来达到良性互动;同城现场与非现场之间的业务流转达到相互协调,走科学发展的支付清算之路。(三)强化监管,不断优化支付清算体系生态环境。(1)增强监管意识、深化“两管理、两综合”的各项要求,不断提升支付清算监督管理水平。一是要认真规范准入管理。今年,清算中心要有选择地对部分参与者进行“准入”的“回头看”管理,对不合格的参与者要实施“暂停业务、限时整改”措施,切实维护整体系统运行安全。二是深入规范运行管理,推动支付清算各个环节的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三是深入推进综合执法检查,认真完善“五查、五看、五到位”工作。四是科学开展综合评价,构建和谐的支付清算环境。(2)认真履行金融服务职能,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全区各级清算部门要把“促经济、稳运行、防风险、惠民生”作为支付清算的神圣使命,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公开透明执法、公开公正评价。对存在问题较大、整改不到位、制度不健全的参与者要及时约见、增加检查频率、限制或暂停相关金融服务,杜绝造成核心系统延压业务和不安全隐患。 (责任编辑:白莹)(校对:ZP )83总第394期内蒙古金融研究 2013.04

XX公司员工诉求制度

XX公司员工诉求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XX公司人文关怀和员工权益保障,畅通职工合法、有序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建立健全职工、工会与企业行政沟通对话机制,规范员工诉求工作,保证职工的心声和诉求得到落实,及时有效的解决员工困难,促进员工队伍稳定,和谐劳动关系,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诉求人是指我单位所有员工。 第三条员工诉求工作坚持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XX公司设立员工诉求办公室,负责员工诉求的受理、确认、转办、跟踪、督办、反馈、定期汇报等各项工作。 第五条XX公司员工诉求办公室受理的诉求事项,要在公司员工诉求办公室的工作范围之内。 第二章工作机构 第六条公司成立两级员工诉求工作机构,即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及领导班子成员。员工诉求办公室设在工会,由工会负责员工诉求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公司员工诉求办公室,主任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部室相关人员担任。基层单位工会负责及时反馈员工思想动态及需要公司帮助解决的问题。 员工诉求事项实行分级负责制,本级解决不了的员工诉求或应该由上一级组织解决的员工诉求可逐级报送。 第三章诉求渠道

第七条员工可通过以下几种渠道向公司员工诉求办公室提出诉求。 (一)是员工向所在单位(部门)的职工代表提出诉求,由职工代表将员工诉求反映给公司工会; (二)是员工可以通过信件、公司OA网或电子邮件方式直接向公司员工诉求办公室反映诉求; (三)是员工通过公司设立员工诉求渠道咨询热线、面对面谈话等形式向公司员工诉求办公室反映诉求; (四)是职工代表不定期收集本单位、部门员工对企业发展、改革、经营生产及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或规章制度等的意见和建议。 (五)是公司员工诉求领导小组不定期到发放征集调查问卷,以及到各单位、部门直接了解和听取员工意见、建议。 第三章申请与接待 第八条员工申请诉求,要如实向诉求办公室提交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或反映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诉求办公室在收到员工诉求申请后,于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确认,紧急或对个人、企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项当即确认。 第十条诉求办公室按照合法、合规、合理、合情的原则,对确认后的员工诉求予以受理并及时告知诉求人。 第十一条本级解决不了或应由上一级解决的员工诉求,由基层工会汇集后于每月3日前报送到公司员工诉求办公室,对于影响员工队伍稳定的员工重大诉求要即时报送。

构建和完善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机制

构建和完善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机制 【摘要】构建和完善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机制,党和政府应加快制定相关政策,为维护弱势群体利益提供指导;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加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大力培育各类社会组织,发挥其为弱势群体的代言和辅助弱势群体利益表达的功能。还要从整合信访机构和资源、建立网络民意表达机制、建立基层民主协商机制等方面为弱势群体提供利益表达的平台。 【关键词】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机制建构 弱势群体是任何社会和任何社会发展阶段普遍存在的一个现象。上个世纪90年代,弱势群体概念进入我国学界、政府的关注的视野,有学者将弱势群体定义为在生活物质条件、权力和权利、社会声望、竞争能力以及发展机会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根据形成原因的不同,可以把弱势群体分为三大类即社会性弱势群体、生理性弱势群体和自然弱势群体。在学界、理论界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国外弱势群体研究的成果,笔者把弱势群体定义为因各种原因导致的,在拥有个人和社会资源、创造社会财富的能力、表达和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生活水平和质量方面相对于其它社会成员处于劣势状态而且难能改变现状的社会成员。根据其所

处阶层在整个社会资源占有、财富创造、利益表达和维护以及生活水平和质量方面的差异情况,进一步将弱势群体划分为绝对弱势群体和相对弱势群体。所谓绝对弱势群体是指在全体社会成员中,在拥有个人和社会资源、创造社会财富的能力、表达和维护自身利益的能力、生活水平和质量方面相对于其它社会成员处于绝对劣势状态,长期生活在社会底层的社会成员所构成的群体,具有绝对的同质性。所谓相对弱势群体是指在社会分层的前提下,在不同的阶层或群体中,相对于同一阶层或群体的其它成员在拥有个人和社会资源、创造社会财富(包括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能力、表达和维护自身利益的能力以及生活水平和质量方面处于劣势状态,长期生活在某一个阶层或群体的底层的社会成员所构成的群体,具有绝对的差异性。绝对弱势群体和相对弱势群体在外延上有部分重叠。 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是指弱势群体为维护和实现自身利益,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向国家和政府提出自己的愿望和要求,并通过一定的行为方式主张自己的资源性权益和政治性权利,进而影响国家和政府制定有利于实现他们自身利益的公共政策”的行为和过程。弱势群体利益表达表现为个体利益表达和群体利益表达,表达的途径包括“体制化”表达和“非体制化”表达。“体制化”表达是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创设和主导的途径如人大、信访、申诉、调解、仲裁、诉

构建诉求表达机制推进幸福铜陵建设

构建诉求表达机制推进幸福铜陵建设 魏新京 健全完善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是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幸福铜陵建设的重要条件。构建诉求表达机制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从解决少诉求,可诉求,有诉必应三个方面着手,结合我市实际建立起一个行之有效的人民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体系。 一、健全完善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源头预防机制,解决少诉求。一是进一步加强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以及办事公开工作,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强铜陵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网、行风热线网、铜陵新闻网“民生在线”、“114阳光政务热线”、“881数字电视《政府信息》频道”以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着力推行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二是建立健全有效的决策咨询机构,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确保决策符合实际和民意。保持政策的严肃性、连续性、稳定性,在做出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时,认真进行评估,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集中群众智慧,接受群众监督,防止因决策不当损害群众利益,而引发各类形式的矛盾和冲突。 二、健全完善群众利益诉求表达多维立体机制,解决可诉求。在进一步完善原有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群体需求,拓宽舆情民意的表达渠道,创造更加广泛的诉求表达机会,建立更加合理平等、体系完备、制度健全的利益诉求表达平台,实现利益诉求表达渠道的畅通无阻。一是要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信访主渠道作用,把信访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执行和完善信访制度,不断改善信访形式,推行信访受理责任制和失职责任追究制。注意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和苗头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改进工作的建议,推动涉及群众利益信访问题的有效解决。二是坚持和完善党政领导定期接访工作制度、在线访谈制度,对重大来信来访和投诉,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阅批、接待、督办;三是继续落实“一线工作法”,坚持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制度,广泛开展基层调研,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四是充分利用媒体收集信息、引导舆论和社会监督的职能,进一步办好“行风热线”、“12345政务热线”、“市民论坛”等载体,构建广播、电视、网络、通讯、报刊、信息等多层次、多样化的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五是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各群团组织和各民主党派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完善领导干部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的制度,在相关法律法规框架内,建立健全以其相关的诉求表达体系,畅通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及时掌握并努力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六是建立和完善群众代表列席政府常务会制度、市委市纪委委员询问、重大决策听证、公示、对话制度,搭建公民参政议政的平台;七是充分发挥政府各级组织和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向社会公布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能、工作程序、办事制度、群众诉求电话,以及其他诉求形式,为群众反映问题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 三、健全完善群众利益诉求表达办理保障机制,解决有诉必应。一是建立健全有效投诉查处、党政机关问责等制度,促进群众诉求问题的解决。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大局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拓展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能,认真受理群众的诉求。建立完善群众诉求收集、处置、反馈的工作链条,提高解决群众诉求的效率和水平。二是建立健全监督激励制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信访等部门的职能作用,依托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平台,建立和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形成有效的督查激励机制,加强对群众诉求受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群众诉求表达行为不受干扰,愿望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三是建立完善齐抓共管制度。整合力量,着力构建“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综合运用行政、司法、经济等手段,广泛开展调解工作,依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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