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注册员必备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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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注册员必备法规

医疗器械注册员必备法规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自2014年6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配套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陆续密集出台。

新法规的出台意味着医疗器械企业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作为医疗器械注册人熟悉这些必备的法规,对企业正常运行、产品如期顺利上市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经发布和正在征求意见的系列法规文件目录如下,具体内容参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行政法规

1.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

2. 国务院关于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0号)

部门规章

1.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CFDA局令第4号)

2.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CFDA局令第5号)

3.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CFDA局令第6号)

4.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CFDA局令第7号)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修正版)(2017年11月21日发布)

5.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CFDA局令第8号)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修正版)(2017年11月21日发布)

6. 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CFDA局令第14号)

7. 医疗器械分类规则(CFDA局令第15号)

8.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CFDA局令第18号)

9. 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CFDA局令第19号)

10.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CFDA 国家卫计委令第25号)

11.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CFDA局令第29号)

12.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修正案(CFDA局令第30号)

13. 关于调整部分医疗器械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的决定(CFDA局令第32号)

14.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CFDA局令第33号)

15.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CFDA局令第38号)

产品分类界定

1. 关于可降解泪道栓子等53个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食药监办〔2013〕11号)

2. 关于体外高频治疗机等47个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管〔2013〕31号)

3. 关于血细胞分离机用耗材等11个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管〔2013〕68号)

4. 关于自体富血小板凝胶制备用套装等23个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管〔2013〕69号)

5. 关于重症及麻醉临床信息系统等9个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管〔2013〕109号)

6. 关于基因分析仪等3个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管〔2014〕8号)

7. 关于生物电导扫描仪等11个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管〔2014〕10号)

8. 关于角膜治疗仪等12个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管〔2014〕103号)

9. 关于电子宫腔观察镜等30个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管〔2014〕149号)

10. 关于交联胺化聚乙烯醇泡沫封堵肺减容系统等34个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管〔2014〕177号)

11. 关于腹腔镜手术用内窥镜自动调控定位装置等61个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管〔2014〕198号)

12. 关于乳腺摄影立体定位装置等153个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管〔2015〕49号)

13. 关于人工血管接环等172个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管〔2015〕69号)

14. 关于恒温核酸扩增检测仪等22个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管〔2015〕75号)

15. 关于多功能超声骨刀等127个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管〔2015〕104号)

16. 关于阴茎增大增粗拉伸器具产品分类界定事项的复函(食药监办械管函〔2016〕480号)

通告

1. 关于发布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的通告(CFDA通告2014年第8号)

2. 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CFDA通告2014年第9号)

3. 关于发布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CFDA通告2014年第12号)

4. 关于发布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CFDA通告2014年第13号)

5. 关于发布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CFDA通告2014年第14号)

6. 关于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有关事宜的通告(CFDA通告2014年第15号)

7. 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CFDA通告2014年第16号)

8. 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CFDA通告2014年第17号)

9. 关于发布禁止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CFDA通告2014年第18号)

10. 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供应商审核指南的通告(CFDA通告2015年第1号)

11. 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CFDA通告2015年第14号)

12. 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的通告(CFDA通告2015年第18号)

13. 关于贯彻落实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的通告(CFDA通告2015年第31号)

14. 关于生产一次性使用无菌注、输器具产品有关事项的通告(CFDA通告2015年第71号)

15. 关于发布医疗器械注册证补办程序等5个相关工作程序的通告(CFDA通告2015年第91号)

16. 关于发布医疗器械注册指定检验工作管理规定的通告(CFDA通告2015年第94号)

17. 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工艺用水质量管理指南的通告(CFDA通告2016年第14号)

18. 关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有关事宜的通告(CFDA通告2016年第19号)

19. 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伦理审查申请与审批表范本》等六个文件的通告(CFDA通告2016年第58号)

20. 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年度自查报告编写指南的通告(CFDA 通告2016年第76号)

21. 关于发布第二批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CFDA通告2016年第133号)

22. 关于发布2016年第二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监督抽查项目的通告(CFDA通告2016年第143号)

23. 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控制与成品放行指南的通告(CFDA通告2016年第173号)

24. 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告(CFDA通告2017年第19号)

25.总局关于发布第三批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CFDA通告2017年第170号)

26. 总局关于需审批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申请沟通交流有关事项的通告(CFDA通告2017年第184号)

27. 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的通告(CFDA通告2017年第187号)

28. 总局关于发布移动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CFDA通告2017年第222号)

29. 总局关于发布接受医疗器械境外临床试验数据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CFDA通告2018年第13号)

政策解读

1. 医疗器械抽验和不良事件监测部分(一)(2015年01月22日发布)

2.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部分(一)(2015年01月22日发布)

3.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部分(一)(2015年01月22日发布)

4.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法规解读之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部分)(2015年02月05日发布)

5.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法规解读之二(《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部分)(2015年02月05日发布)

6. 关于《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的说明(2015年07月08日发布)

7.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法规解读之三(关于《医疗器械分类规则》的修订说明)(2015年07月16日)

8.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法规解读之四(2015年11月02日发布)

9.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法规解读之五(2015年11月19日发布)

10.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主要目的和意义(2015年11月25日发布)

11. 关于《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说明(2015年11月30日发布)

12.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法规解读之六(2016年01月07日发布)

13. 关于《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的说明(2016年01月27日发布)

14.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解读(2016年03月23日发布)

15. 关于《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的说明(2016年10月26日发布)

16.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用于法规的要求》标准解读(一)(2017年02月04日发布)

17.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用于法规的要求》标准解读(二)(2017年02月04日发布)

18.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解读(2017年02月08日发布)

19.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修正案》解读(2017年02月08日发布)

20. 《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解读(2017年03月02日发布)

21. 《关于调整部分医疗器械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的决定》解读(2017年04月06日发布)

22.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解读(2017年04月26日发布)

23.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解读之二(2017年05月24日发布)

24. 图解政策:2017年器械注册管理改革有这4项重要举措(2017年07月14日发布)

25. 图解政策: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修正案(2017年07月28日发布)

26. 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相关问题解读(2017年07月31日发布)

27.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相关问题解读(2017年07月31日发布)

28.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解读之一(2017年08月09日发布)

29.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解读之二(2017年08月09日发布)

30. 《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解读(2017年08月09日发布)

31.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条件和备案管理办法》解读(2017年11月24日发布)

32.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解读(2017年12月22日发布)

33. 《移动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解读(2017年12月29日发布)

通知性文件

1. 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械〔2013〕36号)

2. 关于小型医用吸氧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食药监办法〔2013〕63号)

3. 关于实施避孕套出口备案管理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监〔2013〕72号)

4.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食药监械监〔2013〕205号)

5. 关于印发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管理规定的通知(食药监械监〔2013〕212号)

6. 关于加强省级医疗器械技术审评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食药监械管〔2013〕220号)

7. 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产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监〔2014〕7号)

8. 关于印发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试行)的通知(食药监械管〔2014〕13号)

9. 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通知(食药监法〔2014〕31号)

10. 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器械召回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监〔2014〕107号)

11. 关于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械监〔2014〕143号)

12. 关于实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械管〔2014〕144号)

13. 关于实施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管〔2014〕174号)

14. 关于印发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开展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预评价工作规定的通知(食药监械管〔2014〕192号)

15. 关于印发境内第三类和进口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的通知(食药监械管〔2014〕208号)

16. 关于印发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的通知(食药监械管〔2014〕209号)

17. 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食药监械监〔2014〕234号)

18. 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的通知(食药监械监〔2014〕235号)

19. 关于启用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信息系统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监函〔2014〕476号)

20. 关于加强避孕套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食药监械监〔2015〕30号)

21. 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质量评估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监〔2015〕55号)

22. 关于印发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程序(暂行)的通知(食药监械管〔2015〕63号)

23. 关于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食药监法〔2015〕65号)

24. 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食药监械监〔2015〕158号)

25. 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经营环节重点监管目录及现场检查重点内容的通知(食药监械监〔2015〕159号)

26. 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等4个指导原则的通知(食药监械监〔2015〕218号)

27. 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的通知(食药监械监〔2015〕239号)

28. 关于执行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食药监械管〔2015〕247号)

29. 关于印发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的通知(食药监科〔2015〕249号)

30. 关于成立医疗器械分类技术委员会的通知(食药监械管〔2015〕259号)

31.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抽验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监〔2016〕9号)

32. 关于切实做好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有关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监〔2016〕12号)

33. 关于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有关问题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管〔2016〕22号)

34. 总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械管〔2016〕35号)

35. 总局关于印发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等25种医疗器械生产环节风险清单和检查要点的通知(食药监械监〔2016〕37号)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含附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器械的注册管理,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注册,未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不得销售、使用。 第三条医疗器械注册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定程序,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的申请,对其针对拟上市销售、使用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进行的研究及其结果实施系统评价,以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批过程。 第四条医疗器械注册实行分类注册管理。 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由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进口医疗器械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医疗器械的注册,参照进口医疗器械注册办理。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五条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是指提出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在该申请获得批准后持有注册证的机构。 境内申请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的企业法人。 境外申请人是指在中国境外合法登记的企业法人。 办理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事务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医疗器械注册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要求。 第六条未在中国境内设有办事机构的境外申请人应当在中国境内指定独立法人机构作为其代理人。 境外申请人办理进口医疗器械注册应当通过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机构或者其代理人办理。 第七条申请注册的进口医疗器械,应当是在出口国家或地区获得上市许可的医疗器械。 第八条境外申请人在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其代理人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一)与相应注册管理部门、境外申请人的联络; (二)上市后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的收集和报告; (三)医疗器械上市后的产品召回; (四)申请人保证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的连带责任。 第九条申请人应当按照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提供售后服务,并在中国境内指定法人机构在医疗器械寿命期内做好售后服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法规解读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法规解读之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部分) 2015年02月05日 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修订的总体思路和原则是什么? 依据《条例》设定的原则和要求对《办法》进行修订。修订的总体思路与《条例》修订的总体思路保持一致,以分类管理为基础,以风险高低为依据,确定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的具体要求。医疗器械注册是一项行政许可制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其拟上市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研究及其结果进行系统评价,以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过程。医疗器械备案是医疗器械备案人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提交的备案资料存档备查。对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管理,是基于产品风险的考虑设置的行政监管手段。备案人向行政机关报送资料,行政机关对备案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发给备案人备案凭证,并公布备案信息。通过备案存档收集信息并

开展后续监督检查,对不合乎法规要求的,应责成企业及时纠正或采取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 二、医疗器械备案和注册需分别向哪些部门申请? 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注册管理。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备案人向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备案人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交备案资料。进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医疗器械的注册、备案,参照进口医疗器械办理。 三、申请医疗器械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需提交安全风险分析报告、产品技术要求、产品检验报告、临床评价资料、产品说明书及最小销售单元标签设计样稿、生产制造信息、证明性文件、符合性声明等资料。 四、申请医疗器械注册需提交的资料? 申请医疗器械注册需提交申请表、证明性文件、医疗器械

(完整版)医疗器械从业人员上岗资格

医疗器械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考试试题 单选题: 1、审批上市的医疗器械都是无风险的吗(C)? A、无风险 B、只是一个“风险可接受。 C、有一定风险。 2、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的内容和统计资料是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 B )指导开展医疗器械再评价工作的依据。 A、不作为医疗纠纷、医疗诉讼和处理医疗器械质量事故的依据。 B、可作为医疗纠纷、医疗诉讼和处理医疗器械质量事故的依据。 3、我国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共有类代码( B )。 A、41个类代码 B、43个类代码。 4、《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为(B)。 A、4年。 B、5年。 C、6年。 5、《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为(A)。 A、4年。 B、5年。 C、6年。6、国家对医疗器械实行分类注册管理,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由(A)核发注册证。

B、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C、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7、国家对医疗器械实行分类注册管理,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由(证。 A、由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B、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C、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8、国家对医疗器械实行分类注册管理,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由(证。 A、由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B、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C、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9、国家对医疗器械实行分类注册管理,境外第一类医疗器械由(证。 A、由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B、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C、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0、医疗器械广告有效期为(A)。A、一年B)核发注册C)核发注册C)核发注册 B、二年 C、C三年 11、国家对医疗器械实行分类注册管理,境外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由(C)核发注册证。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4号令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4 号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6月27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张勇 2014年7月30日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器械的注册与备案管理,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注册或者办理备案。 第三条医疗器械注册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其拟上市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研究及其结果进行系统评价,以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过程。 医疗器械备案是医疗器械备案人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提交的备案资料存档备查。 第四条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注册管理。 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备案人向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 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备案人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交备案资料。 进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医疗器械的注册、备案,参照进口医疗器械办理。 第六条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以自己名义把产品推向市场,对产品负法律责任。

三类医疗器械注册专员新手必读教学教材

三类医疗器械注册专员新手必读

这是医疗器械注册老手总结的新手入门秘籍,请仔细阅读:1.注册专员最好有点生产经验,或在车间呆过的、有过销售经验的、搞过市场调研和产品开发立项比较适合,当然有检验、研发经验最好。真要从头开始搞注册困难重重。 2.先把《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局16号令)从头到尾背下来,CMDE和SFDA两个网站各联结全都搞懂,是第一步。第二步学习《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局令第12号)、《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局31号令)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局5号令),第三步在网上找一个北京局或者广东局的注册专员培训资料了解整个注册过程,包括生产许可证办理、型式检验、临床试验、体系考核、真实性核查、注册申报。每天专心研读法规5小时,各种法规,包括sfda的通知、文件、指导原则等等。各种法规、规定在官方网站上都能查到。 3.然后依据局12号令和16号令在网上找一份完整版的生产许可办理资料从头到尾对照《XX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申请材料要求》和《XX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现场审查标准仔细揣摩,你可以了解生产许可办理大概的过程。 4.有了生产许可证,可以生产样品进行型式检验,送型式检验需要比较完整的产品标准(当然生产许可也需要),产品标准依据《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局令第31号)、《医疗器械产品标准编写规范》及GB/T 1.1-2009来编写。技术要求参照各注册资料撰写指导原则。 5.有了型式检验报告可以开展临床试验,这里要注意

的是必须在拿到型检报告半年内启动临床。临床试验申请资料准备参照局5号令。 6.拿到临床试验报告,可以申报医疗器械质量体系检查,申请资料参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管理办法》。 7.拿到规范检查通过通知书,可以申请进行真实性核查,需要注意的是有的省局是规范检查和真实性核查一起做。 8.拿到真实性核查报告后就可以注册了,找一份完整版的注册报批资料《三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模板》(第二版)从头到尾对照《境内第三类境外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受理标准》仔细揣摩,你可以了解个大概的审评要求。 9.最好在工作中,找曾经搞过注册报批的人指点一下。没有师傅怎么办?碰到问题到专业论坛(如:SFDAIED论坛)和专业QQ群请教。 SFDA医疗器械行业群: 有源器械综合群:82445295; 无源器械综合群:108287328 ; SFDA-IVD综合群:49922581 ; 一次性器械综合群:77503654; 医学影像综合群:173150583; 骨科器械综合群:118768377; 医疗器械注册群:3651146; 医疗器械临床群:173080871 ; 国际注册综合群:64964306;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法规解读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法规解读 这是一篇由网络搜集整理的关于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法规解读的文档,希望对你能有帮助。 解读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法规解读 解读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法规解读 一、《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规范医疗器械命名是医疗器械监管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使用通用名称有助于生产、流通、使用、监管各方对医疗器械产品进行高效的识别,是正确使用和科学监管的前提。 2014年国务院发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医疗器械应当使用通用名称。通用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医疗器械命名规则。”。 《条例》发布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借鉴全球医疗器械术语系统(GMDN)的构建思路和相关标准,参照药品通用名称命名的.格式和内容,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经过系统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规则》于2015年12月21日以总局令第19号发布,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二、《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制定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医疗器械产品种类繁多、技术特点复杂、组成结构差异大,规范命名难度大,要实现对每一个具体产品的规范命名,需要建立一套以“规则-术语-数据库”为架构的医疗器械命名系统。 《规则》主要明确了通用名称命名的基本原则、内容要求、结构组成及禁

用词等,对现有产品名称中不符合基本原则和夸张绝对等内容进行规范,重点解决当前名称相对混乱、误导识别等问题,是命名工作的统领。依据规则,分领域对核心词和特征词制定术语,形成术语“字典”,对通用名称层次、角度、词序及技术用语等进行系统规范,解决现有名称中不标准、不系统等问题,是命名工作的技术支持。根据产品特点,选择适宜的术语,组合生成通用名称,汇总形成通用名称数据库,是命名工作的具体落地。根据技术发展适时对术语和数据库进行更新,逐步形成一个科学规范高效的医疗器械动态命名体系。 医疗器械命名与分类和编码共同构成医疗器械监管的重要基础。命名解决产品是什么的问题,分类解决产品风险问题,标识编码解决产品的唯一性识别和追溯问题,三者相互关联,在医疗器械全程监管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通用名称应具有什么样的组成结构? 《规则》明确了通用名称命名的基本原则是合法、科学、明确、真实,即通用名称命名应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应采用专业术语及词汇进行表述,应与产品的真实属性相一致。《规则》规定通用名称应当使用中文,并符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实施中,对于一些多年应用,且形成行业共识的专业词汇,如X射线,C反应蛋白等,在通用名称中使用也是被允许的。 《规则》规定了“具有相同或相似预期目的、共同技术同品种医疗器械应使用相同的通用名称”与YY/T 0468-201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医疗器械术语系统数据结构》标准(等同采用ISO 15225:2010 Medical devices—Quality management—Medical device nomenclature data structure)相一致,明确了通用名称是共性名称的定位,又与国际命名相关标准的要求相接轨。 具体来说,“具有相同或相似预期目的”,是指产品的预期使用相同或相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法规解读之四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法规解读之四 2015年11月02日 一、什么是医疗器械登记事项变更和许可事项变更? 依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4号)第六章第四十九条和《境内第三类和进口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食药监械管[2014]208号),《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所列内容为注册限定内容,已注册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载明的内容发生变化,注册人应当向原注册部门申请注册变更。 注册变更分为登记事项变更和许可事项变更。 注册证中注册人名称和住所、代理人名称和住所发生变化的,注册人应当向原注册部门申请登记事项变更;境内医疗器械生产地址发生变化的,注册人应当在相应的生产许可变更后办理注册登记事项变更。 而注册证及其附件载明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结构及组成、适用范围、产品技术要求、进口医疗器械生产地址和“其他内容”栏目中相应内容等发生变化的,注册人应当向原注册部门申请许可事项变更。 对于未在注册证及其附件载明的内容发生变化的,企业应按照其自身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并保证其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有效运行。 二、医疗器械登记事项变更和许可事项是否可以同时申请? 根据总局受理和举报中心《关于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第129号),登记事项变更和许可事项变更可以分别申请,也可以合并申请。 合并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分别填写《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登记事项变更申请表》和《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许可事项变更申请表》,并在“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中标明合并登记事项/许可事项变更。同一产品的不同注册申请中如使用相同的资料(包括证明性文件和技术性资料),可仅提供一份资料原件随同任何一个注册申请申报,其他申请中需注明该项申报资料原件出处。 在2015年4月1日后,上述事项依然可以同时申请,同时申请同《关于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第129号)要求。相关申请按照许可事项变更申请的程序办理。 三、什么是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 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是指与该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限定内容一致且在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生产的医疗器械。 四、相关公证要求是指什么?

医疗器械从业人员上岗培训测试题

医疗器械从业人员上岗 培训测试题 https://www.360docs.net/doc/4117137990.html,work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mpany.2020YEAR

年月日医疗器械从业人员上岗培训训试卷 (2015年度) 姓名:单位:职务:成绩: 一、选择题: 1、医疗器械产品分()类 A、一类 B、二类 C、三类 D、四类 2、变更质量管理人员的,应当同时提交新任质量管理人员的()复印件。 A、身份证 B、学历证书 C、职称证书 D、企业变更决定 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有()情形的,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部门必须进行现场检查。 A、上一年度新开办的企业; B、上一年度检查中存在问题的企业; C、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 D、(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进行现场检查的企业。 4、《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A、2年 B、3年 C、4年 D、5年 5、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扩大经营范围、降低经营条件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予以通报批评,并处() A、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B、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C、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D、注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6、医疗器械标准分为() A、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注册产品标准 B、国家标准和注册产品标准 C、行业标准和注册产品标准 D、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 7、医疗器械产品的分类依据()

A、《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B、《医疗器械分类规则》 C、《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D、《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 8、境外医疗器械由()进行审批 A、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B、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C、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D、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机构 9、《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关系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A、重大利益 B、经济利益 C、企业利益 D商业秘密 二、填空题: 1、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___________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的__________。 2、《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经2014年2月12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_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施行。 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包括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的变更。 4、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应当清晰的表明在______、_______、和______的显著位置,并与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中的产品名称一致。 5、医疗器械标签是指在医疗器械或者包装上附有的,用于识别产品特征的 ______、_______、_______。 6、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指_______、_______、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任何与_________________的有害事件。 三、判断题: 1、企业分立、合并或者跨原管辖地迁移,应当重新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超越列明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

医疗器械法律法规试题-答案

法律法规试题 一、单选题(15题,每题1分) 1、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决定。 A、10 B、15 C、20 D、30 答案: D 2、从事医疗器械生产活动,非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 A、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备以及专业技术人员; B、有对生产的医疗器械进行质量检验的机构或者专职检验人员以及检验设备; C、产品标准 D、有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的管理制度; 答案:C 3、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和申请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不用提交的资料( ) A、仓库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产品、技术要求; B、产品检验报告; C、注册产品标准 答案:A 4、医用中心制氧系统按医疗器械的结构特征、使用状态分类,为( ) A、有源医疗器械、接触或进入人体器械 B、有源医疗器械、非接触人体器械 C、无源医疗器械、接触或进入人体器械 D、无源医疗器械、非接触人体器械 答案:B 5、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或者以期货形式非法转让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由县组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 )罚款。 A、5000元以上10000万以下 B、5000元以上20000万以下 C、3万元以下 答案: C 6、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的法律责任主体是( ) A、医疗器械制造商 B、技术监督管理部门 C、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复核备案部门 答案: A 7、医疗器械使用状态可分为接触或进入人体器械和非接触人体器械,属于非接触人体器械的内容是:( ) A、对医疗效果的影响,其程序分为:基本不影响;有间接影响;有重要影响 B、使用时限分为:暂时使用;短期使用;长期使用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规定日起施行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规定 日起施行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4 号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6月27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张勇 2014年7月30日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器械的注册与备案管理,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注册或者办理备案。 第三条医疗器械注册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其拟上市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研究及其结果进行系统评价,以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过程。 医疗器械备案是医疗器械备案人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提交的备案资料存档备查。

第四条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注册管理。 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备案人向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 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备案人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交备案资料。 进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医疗器械的注册、备案,参照进口医疗器械办理。 第六条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以自己名义把产品推向市场,对产品负法律责任。

医疗器械注册专员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注册专员管理制度一、医疗器械注册专员是指经医疗器械生产 企业推荐且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含医疗器械注册申报程序)的从事医疗器械注册申报工作的相关人员。 二、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可根据业务需要自愿确定医疗器械注册专员的人数,一般情况为1—3名,要求人员相对固定。 三、申报医疗器械注册专员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 具有2年以上(含2年)相关工作经验或专业背景; (三) 从事医疗器械注册工作的在岗人员。 四、申请人应由聘用单位推荐,填写《湖南省医疗器械注册专员登记表》,经聘用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后,报我局医疗器械处。 五、医疗器械注册专员有以下职责和权力: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和职业道德规范; (二)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准备、审查、补充和完善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保证申报资料的完整规范,并按规定程序完成申报手续; (三)关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及时掌握医疗器械注册相关政策和有关医疗器械品种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最新动态; (四)有权拒绝办理申报单位申报资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真实、手续不齐全的医疗器械注册事项,维护申报单位的合法权益; ; 接受医疗器械法规及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医疗器械注册业务水平)五( — 1 — (六)医疗器械注册专员在申报产品注册中不得弄虚作假。 六、聘用单位应加强对医疗器械注册专员的培养和管理,每年对医疗器械注册专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 七、医疗器械注册专员要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培训,逐步完善医疗器械注册专员诚信管理制度。并为医疗器械注册专员提供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并及时通报医疗器械注册相关信息。 八、我局医疗器械处负责医疗器械注册专员的管理工作。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 2 — 附表: 湖南省医疗器械注册专员登记表 姓名性别 年龄专业 学历职称 联系电话手机

医疗器械注册相关法规汇总

序号关键词文件名称生效日期链接编号 1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4/6/1https://www.360docs.net/doc/4117137990.html,/WS01/CL0784/97814.html国务院令第650号 2法规《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2016/4/1https://www.360docs.net/doc/4117137990.html,/WS01/CL0053/139000.html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3法规《医疗器械分类规则》2015/7/14https://www.360docs.net/doc/4117137990.html,/WS01/CL0053/124222.html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4法规《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2014/10/1https://www.360docs.net/doc/4117137990.html,/WS01/CL0053/103758.html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令第6号5法规《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2014/10/1https://www.360docs.net/doc/4117137990.html,/WS01/CL0053/103756.html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令第4号6法规《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2014/10/1https://www.360docs.net/doc/4117137990.html,/WS01/CL0053/103757.html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令第5号7法规(解读)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法规解读之五2015/11/19https://www.360docs.net/doc/4117137990.html,/WS01/CL1692/135463.html 8法规(解读)关于执行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11/4https://www.360docs.net/doc/4117137990.html,/WS01/CL0845/134021.html食药监械管〔2015〕247号 9法规(解读)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法规解读之四2015/11/2https://www.360docs.net/doc/4117137990.html,/WS01/CL1692/133864.html 10法规(解读)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法规解读之三(关于《医疗器械分类规则》的修订说明)2015/7/16https://www.360docs.net/doc/4117137990.html,/WS01/CL1692/124283.html 11法规(解读)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法规解读之二(《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部分)2015/2/5https://www.360docs.net/doc/4117137990.html,/WS01/CL1692/113955.html 12法规(解读)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法规解读之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和《体外诊断试剂 注册管理办法》部分) 2015/2/5https://www.360docs.net/doc/4117137990.html,/WS01/CL1692/113956.html 13注册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2015/8/18https://www.360docs.net/doc/4117137990.html,/WS01/CL0056/126821.html国发〔2015〕44号 博济医药汇总:医疗器械相关法规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于2004年5月28日经国家食品药品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于2004年5月28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四年八月九日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器械的注册管理,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注册,未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不得销售、使用。 第三条医疗器械注册,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进行系统评价,以决定是否同意其销售、使用的过程。 第四条国家对医疗器械实行分类注册管理。 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由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后发

给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境外医疗器械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医疗器械的注册,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参照境外医疗器械办理。 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有效期4年。 第五条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相应内容由审批注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填写。 注册号的编排方式为: ×(×)1(食)药监械(×2)字××××3 第×4××5××××6 号。其中: ×1为注册审批部门所在地的简称: 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境外医疗器械以及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医疗器械为“国”字; 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为注册审批部门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 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为注册审批部门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加所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的简称,为××1(无相应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时,仅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 ×2为注册形式(准、进、许): “准”字适用于境内医疗器械; “进”字适用于境外医疗器械;

三类医疗器械注册专员新手必读.doc

这是医疗器械注册老手总结的新手入门秘籍,请仔细阅读: 1.注册专员最好有点生产经验,或在车间呆过的、有过销售经验的、搞过市场调研和产品开发立项比较适合,当然有检验、研发经验最好。真要从头开始搞注册困难重重。 2.先把《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局16号令)从头到尾背下来,CMDE和SFDA两个网站各联结全都搞懂,是第一步。第二步学习《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局令第12号)、《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局31号令)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局5号令),第三步在网上找一个北京局或者广东局的注册专员培训资料了解整个注册过程,包括生产许可证办理、型式检验、临床试验、体系考核、真实性核查、注册申报。每天专心研读法规5小时,各种法规,包括sfda的通知、文件、指导原则等等。各种法规、规定在官方网站上都能查到。 3.然后依据局12号令和16号令在网上找一份完整版的生产许可办理资料从头到尾对照《XX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申请材料要求》和《XX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现场审查标准仔细揣摩,你可以了解生产许可办理大概的过程。 4.有了生产许可证,可以生产样品进行型式检验,送型式检验需要比较完整的产品标准(当然生产许可也需要),产品标准依据《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局令第31号)、《医疗器械产品标准编写规范》及GB/T 1.1-2009来编写。技术要求参照各注册资料撰写指导原则。5.有了型式检验报告可以开展临床试验,这里要注意的是必须在拿

到型检报告半年内启动临床。临床试验申请资料准备参照局5号令。6.拿到临床试验报告,可以申报医疗器械质量体系检查,申请资料参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管理办法》。 7.拿到规范检查通过通知书,可以申请进行真实性核查,需要注意的是有的省局是规范检查和真实性核查一起做。 8.拿到真实性核查报告后就可以注册了,找一份完整版的注册报批资料《三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模板》(第二版)从头到尾对照《境内第三类境外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受理标准》仔细揣摩,你可以了解个大概的审评要求。 9.最好在工作中,找曾经搞过注册报批的人指点一下。没有师傅怎么办?碰到问题到专业论坛(如:SFDAIED论坛)和专业QQ群请教。SFDA医疗器械行业群: 有源器械综合群:82445295; 无源器械综合群:108287328 ; SFDA-IVD综合群:49922581 ; 一次性器械综合群:77503654; 医学影像综合群:173150583; 骨科器械综合群:118768377; 医疗器械注册群:3651146; 医疗器械临床群:173080871 ; 国际注册综合群:64964306; 医疗器械体系群:26709907:

医疗器械注册员必备法规

医疗器械注册员必备法规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自2014年6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配套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陆续密集出台。 新法规的出台意味着医疗器械企业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作为医疗器械注册人熟悉这些必备的法规,对企业正常运行、产品如期顺利上市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经发布和正在征求意见的系列法规文件目录如下,具体内容参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行政法规 1.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 2. 国务院关于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0号) 部门规章 1.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CFDA局令第4号) 2.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CFDA局令第5号) 3.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CFDA局令第6号) 4.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CFDA局令第7号)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修正版)(2017年11月21日发布) 5.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CFDA局令第8号)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修正版)(2017年11月21日发布) 6. 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CFDA局令第14号) 7. 医疗器械分类规则(CFDA局令第15号) 8.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CFDA局令第18号) 9. 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CFDA局令第19号) 10.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CFDA 国家卫计委令第25号) 11.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CFDA局令第29号) 12.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修正案(CFDA局令第30号) 13. 关于调整部分医疗器械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的决定(CFDA局令第32号) 14.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CFDA局令第33号) 15.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CFDA局令第38号) 产品分类界定 1. 关于可降解泪道栓子等53个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食药监办〔2013〕11号) 2. 关于体外高频治疗机等47个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管〔2013〕31号) 3. 关于血细胞分离机用耗材等11个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管〔2013〕68号) 4. 关于自体富血小板凝胶制备用套装等23个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管〔2013〕69号)

三类医疗器械申报流程

精品文档 境内第三类、境外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流程 (10工作日) 负责单位岗位责任人主要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 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 注册申请资料形式检查,告知申请人是否受理 或补充资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审评人员 对拟销售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所进行的研究 及其结果进行系统评价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各审评处处长或其委托的 人员 对审评意见进行复核,确定结论,并提出意 见。确定符合有关审评程序 .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主任或其委托的人员确认审评意见,签发审评报告。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办公室资料组人员 保证呈接和转送的医疗器械相关资料完整,送 达及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注册处审核人员 根据审核要求,提出审核意见,填写审查记录 后将技术审评报告、审查记录报送核准人员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处负责人或司负责人 符合核准要求,提出核准意见,填写审查记录 后将审评材料报送主管局领导。 不符合要求,提出核准意见,填写审查记录后 将技术审评材料退回审核人员。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负责人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总局主管局领导 符合审定要求的作出批准注册或不予行政许可 的决定,签发相关文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 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 制证人员 对准予许可的,制作《医疗器械注册证》, 加盖医疗器械注册专用章。 对不予许可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书》,加盖医疗器械注册专用章 制表依据:《境内第三类和进口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食药监械管〔2014〕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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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2014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4 号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6月27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张勇 2014年7月30日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器械的注册与备案管理,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按 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注册或者办理备案。 第三条医疗器械注册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医疗器械 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其拟上市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研究及其结果进行系统评价,以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过程。 医疗器械备案是医疗器械备案人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 备案资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提交的备案资料存档备查。 第四条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注册管理。 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备案人向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 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备案人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交备案资料。 进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医疗器械的注册、备案,参照进口医疗器械办理。 第六条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以自己名义把产品推向市场,

解读医疗器械说明和标签管理规定

解读医疗器械说明和标签管理规定

解读《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保证医疗器械使用的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标签和包装标识”到“标签” 1.与国际接轨。 2.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一致。 3.有利于概念的统一和规范。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附有说明书和标签。 §“附有”形式不限于镶嵌、粘贴、印制在设备表面等,其形式应该根据不同产品实际情况由注册人/备案人来确定。 §必须按规定附有说明书和标签。未按规定附有的,依据本规定第十八条,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余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说明书:涵盖该产品安全有效的基本信息,用以指导正确安装、调试、操作、使用、维护、保养的技术文件。 §标签:用于识别产品特征和标明安全警示等信息的文字说明及

图形。 第四条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的内容应当科学、真实、完整、准确,并与产品特性相一致。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的内容应当与经注册或者备案的相关内容一致。 §医疗器械标签的内容应当与说明书有关内容相符合。 §两个一致,一个符合 1.与产品特性相一致。 2.与注册或者备案的相关内容一致。 §产品的功能、特性等和产品注册备案的描述的内容不应在说明书中改变。 3.标签与说明书有关内容相符合。 §符合,包括要求等。 第五条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对疾病名称、专业名词、诊断治疗过程和结果的表述,应当采用国家统一发布或者规范的专用词汇,度量衡单位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国家统一发布的,如国家标准(强制为主,推荐为辅)、相应的临床操作规范、指导原则、目录等等。 §规范的专用词汇,权威教材、学术专著、WHO的《疾病分类与手术名称》等等。

医疗器械相关法规汇总

一、主要注册法规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局令第31号) 2002年1月4日发布,2002年5月1日实施 《境内第三类和进口医疗器械注册文件受理标准》(国药监械[2002]18号) 2002年1月22日发布并实施 关于执行《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药监械[2002]223号) 2002年7月2日发布并实施 《关于发布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编写规范的通知》(国药监械[2002]407号) 2002年11月7日发布并实施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5号令) 2004年1月17日发布,2004年4月1日实施 《关于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后说明书更改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食药监械[2004]55号)2004年3月11日发布并实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0号令《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 2004年7月8日发布并实施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6号令) 2004年8月9日发布并实施 关于向生产企业提供境内第三类、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副本有关操作程序的通知(食药监械函[2005]42号) 2005年7月5日发布并实施 关于《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重新注册有关问题的解释意见(国食药监械[2006]284号)2006年6月26日发布并实施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技术咨询管理规范》

2007年3月26日发布并实施 《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纠错-技术审评环节管理规范》 2007年3月26日发布并实施 《医疗器械说明书备案审查规范》 2007年4月30日发布并实施 《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和审查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7]345号) 2007年6月15日发布并实施 《关于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变更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7]778号) 2007年12月25日发布并实施 关于执行GB 《医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8]314号) 2008年6月26日发布,2008年7月1日实施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8]409号)2008年7月23日发布并实施 《关于清理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8]518号) 2008年9月16日发布并实施 《关于境外医疗器械标签和包装标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8]634号) 2008年11月3日发布并实施 《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器械注册管理的暂行规定》中涉及重新注册产品注册申报资料的说明》 2009年2月23日发布并实施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关于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报若干技术问题的说明》 2009年7月30日发布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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