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科临床诊疗指南(2014修订版)

眼科临床诊疗指南(2014修订版)
眼科临床诊疗指南(2014修订版)

岚山区人民医院

眼科临床诊疗指南

一、睑内翻

【概述】

睑内翻指眼睑特别是睑缘向眼球方向卷曲的位置异常。睑内翻和倒睫常同时存在。睑内翻分为三类:

1.先天性睑内翻多见于婴幼儿,大多由于内眦赘皮、睑缘部轮匝肌过度发育或睑板发育不全所致。如果婴幼儿较胖,鼻梁发育欠饱满,可引起下睑内翻。

2,痉挛性睑内翻多发生于下睑,常见于老年人,是由于下睑缩肌无力,眶隔和下睑皮肤松弛失去牵制眼睑轮匝肌的收缩作用,以及老年人眶脂肪减少、眼睑后面缺少足够的支撑所致。

3,瘢痕性睑内翻上、下睑均可发生。由睑结膜及睑板瘢痕性收缩所致。最主要是由沙眼引起。此外,结膜烧伤、结膜天疱疮等病之后也可发生。

【临床表现】

1.先天性睑内翻常为双侧,痉挛性和瘢痕性睑内翻可为单侧。 1患

眼有畏光、流泪、刺痛、眼睑痉挛等症状。 2睑板特别是睑缘部睑板向眼球方向卷曲。 3倒睫摩擦角膜,角膜上皮可脱落,荧光素弥漫性着染。如继发感染,可发展为角膜溃疡。 4,如长期不愈,角膜可发生新生血管,并失去透明性,导致视力障碍。

【诊断要点】

根据眼睑改变和倒睫可以诊断。

【治疗方案及原则】

1.先天性睑内翻随年龄增长可自行消失,不必急于手术。如果患儿已5? 6岁,睫毛仍然内翻,严重刺激角膜导致流泪增多时,可考虑行穹隆部-眼睑皮肤穿线术治疗。

2,痉挛性睑内翻可手术切除多余的松弛皮肤和切断部分眼轮匝肌纤维。如有结膜炎症,应加以控制。

3,瘢痕性睑内翻必须手术治疗,可采用睑板楔形切除术或睑板切断术。

4术前术后应用左氧氟沙星眼药水点眼,术后应用头孢呋辛钠0.75静滴QD*5天,5天拆线。

二、慢性泪囊炎

【概述】

慢性泪囊炎是由于鼻泪管狭窄或阻塞,致使泪液潴留于泪囊内,伴发细繭感染所致。常见的致病菌为肺炎链球菌、链球菌、葡萄球菌等。多见于中老年女性。其发病与沙眼、泪道外伤、鼻炎、鼻中隔偏曲、下鼻甲肥大等有关。

【临床表现】

1.泪溢,并有黏液或脓性分泌物自泪小点溢出。

2,挤压泪囊区有分泌物溢出,该区可有局部肿胀、轻度压痛或无明显压痛;汨小管阻塞者有时可扪及囊性肿物,即黏液性囊肿。冲洗泪道不通畅,并有黏液或脓性分泌物反流。可见结膜充血,下睑皮

肤出现湿疹。

【诊断要点】

根据病史及临床表现可以明确诊断。

【治疗方案及原则】

1.眼部滴用抗生素滴眼液,每日4?6次。滴药前应先挤出分泌物。 1可用生理盐水加抗生素滴眼液冲洗泪道,每周1?2次。

2,在上述治疗的基础上,待泪囊冲洗干净后可用泪道探针试行探通鼻泪管。

3,上述治疗无效时可行手术治疗,常采用泪囊鼻腔吻合术,若患者髙龄或有泪囊鼻腔吻合术的禁忌证时,可改行单纯泪囊摘除术。4.术后左氧氟沙星眼药水点眼,应用头孢呋辛钠0.75静滴QD*5天,5天拆线冲泪道。

三、翼状胬肉

【概述】

翼状胬肉为常见的多发眼病。一般认为本病是在外界刺激作用下,球结膜及结膜下组织发生纤维血管增生所导致的慢性炎症与变性性病变。患者多为成年人,可单眼或双眼发病,增生組织可向角膜透明区发展。

【临床表现】

1.多无自觉症状或仅有轻度不适。活动期或较肥厚的翼状胬肉患者可有眼部异物感。

2.当侵及角膜透明区时视力下降,严重时可影响眼球的转动。

3.翼状胬肉多发生于鼻侧球结膜,少数可在颞侧。呈三角形增生的血管纤维膜,头部指向角膜。

【诊断要点】

根据临床表现即可诊断。

【治疗方案及原则】

1.刺激症状严重、体部增生明显及头部侵及透明角膜的翼状胬肉,

应该切除。

2.术后应用左氧氟沙星眼药水和妥布霉素地塞米松眼药水滴眼q2h

双氯芬酸钠止疼。

四、细菌性角膜炎

【概述】

细菌性角膜炎是由细菌感染引起的角膜上皮缺损及缺损区下角膜基质坏死的化脓性角膜炎,又称为细菌性角膜溃疡。常见的致病菌为金黄色葡萄球菌、肺炎链球菌、溶血性链球菌等,角膜外伤史、慢性泪囊炎是常见的重要致病因素。

【临床表现】

1.起病急骤,常有角膜创伤或戴接触镜史。

2.患眼有畏光、流泪、疼痛、视力障碍、眼睑痉挛等症状。患眼睫

状或混合性充血,重症者眼睑、球结膜水肿。

3.病变早期角膜上出现界限淸楚的上皮缺失,其下有边界模糊、致

密的炎性浸润灶,周围组织水肿。

4.浸润灶迅速扩大形成溃疡,溃疡表面和结膜囊多有脓性分泌物。

前房可有不同程度的积脓。

【诊断要点】

1.细菌性角膜炎起病急,常有角膜外伤或戴角膜接触镜史、角膜异物剔除史或慢性泪囊炎史。

2.根据角膜溃疡的部位、形态、面积大小、受侵犯深度、角结膜脓性分泌物性状、角膜后沉着物及前房反应程度等形态学特征,可初步作出诊断。

3,革兰阳性球蔺感染者,角膜病灶呈脓肿状浸润坏死;革兰阴性细菌感染者,角膜病灶呈液化样坏死,溶解变薄。

4,药物治疗前刮取浸润灶坏死组织涂片染色找到细菌,结合临床特征可作出初步诊断。真正的病原学诊断需要细菌培养结果,细菌药物敏感试验有助于指导筛选敏感的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治疗方案及原则】

1.治疗方案及原则为积极控制感染,促进溃疡愈合,减少瘢痕形成,预防和减少并发症。

2.争取在抗菌药物治疗前送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

3.对于未能确定致病菌及其敏感药物者,尽快采用广谱高效抗菌药物治疗,如妥布霉素、左氧氣沙星、等眼药水频滴患眼 (10?30分钟滴眼1次〉,夜间使用抗菌药物眼膏。如为绿脓杆菌感染,则滴眼次数要更频繁,为提高房水中的药物浓度,必要时可选用广谱抗菌药物结膜下注射或全身应用。

五、病毒性角膜炎

(一)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概述】

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是由单纯疱疹病毒引起的角膜感染,其

发病率和致盲率均占角膜病首位。

【临床表现】

1 患眼有刺激症状及视力障碍。

2角膜病变可表现为树枝状、地图状溃疡灶,或盘状基质炎病灶。

3前房一般无渗出物,重症病例可出现灰白色稀淡积脓。

4角膜病灶区知觉减退。如无合并细菌感染,溃疡面一般较洁净而无分泌物粘附。

5反复发作的病例,常有新、旧病灶并存。旧病灶呈不同程度的瘢痕性浑浊,常有新生血管。新病灶可为浸润灶,亦可与溃疡灶并存。【诊断要点】

1.有复发感染病史,可有感冒发热、过劳、饮酒等诱因。

2.根据临床症状和体征可以做出诊断。

【治疗方案及原则】

1.治疗方案及原则为抑制病毒复制,防止复发,减少瘢痕形成。

2.抗病毒药物治疗选用阿昔洛韦静滴,白天频滴利巴韦林眼药水,

1?2小时滴眼1次,睡时涂抗病毒眼膏。必要时行结膜治疗,非溃疡性盘状角膜炎病例,应联合滴用糖皮质激素类眼药水。如出现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葡萄膜炎时,应适当使用散瞳剂。

3.注意防治细菌或真菌的合并感染。对可疑者应做细菌学检查,并

加用广谱抗生素进行预防性治疗。

六、老年性白内障

【概述】

老年性白内障亦称年龄相关性白内障,病因仍未完全明了。本病分为皮质性、核性和后囊膜下三类,但事实上各类型老年性白内障之间并无严格区分,仅仅是代表浑浊以何部位为主导的实际情况。皮质型老年性白内障最为常见,其次为核性,后囊膜下白内障相对较少见。

【临床表现】

1.双眼患病,但发病有先后,严重程度也不一致。

2主要症状为随眼球转动的眼前阴影、渐进性无痛性视力减退、单眼复视或多视、虹视、畏光和眩光。

3皮质性白内障按其发展过程分为4期: (1)初发期:晶状体皮质内出现空泡、水裂、板层分离和轮辐状浑浊,如瞳孔区晶状体未累及,一般不影响视力。

(2)膨胀期:又称未熟期,晶状体浑浊继续加重,急剧肿胀,体积变大。 ^

(3)成熟期:晶状体恢复到原来体积,前房深度恢复正常。晶状体逐渐全部浑浊,虹膜投影消失。患眼视力降至眼前手动或光感。眼底不能窥入。

〔4〉过熟期:如果成熟期持续时间过长,经数年后晶状体内水分继续丢失,晶状体体积缩小,囊膜皱缩和宥不规则的由色斑点及胆固

醇结晶,前房加深,虹膜震颤。晶状体纤维分解液化,呈乳白色,棕黄色晶状体核沉于囊袋下方,可随体位变化而移动,上方前房进一步加深。晶状体悬韧带发生退行性改变,容易发生晶状体脱位。【治疗方案及原则】

1.目前尚无疗效肯定的药物用于治疗白内障。

白内障影响工作和日常生活时,可考虑手术治疗。通常采用白内障囊外摘除术或白内障超声乳化吸除术联合人工晶状体植入术。2.术前滴左氧氟沙星眼水q30分钟/次,术后妥布霉素地塞米松滴眼液和双氯芬酸钠滴眼液2h交替进行。

七、原发性闭角型青光眼

【概述】

原发性闭角型青光眼是指在无眼部继发因素的情况下,周边部虹膜机械性堵塞前房角,房水外流受阻而引起眼压升高的一类青光眼。【临床表现】

1.多见于40?5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女性多见,情绪波动者易发2.患眼一般具有眼轴短、角膜小、前房浅、前房角窄、晶状体厚等解剖特征。

3.患眼常为远视眼

4.有一定的遗传倾向。双眼可先后发病。

【临床表现】

根据发病的不同时期,可有不同的临床表现。

(1)临床前期:可有原发性闭角型青光眼的家族史,或对侧眼曾有原

发性闭角型青光眼急性发作,患眼前房浅、前房角窄,屈光度与对侧眼相似。患者可无任何不适。

(2)前驱期:出现阵发性视物模糊、虹视、患侧头痛、眼眶痛、鼻根酸胀等症状。眼压升高。眼部可有轻度充血或不充血,角膜轻度雾状水肿,瞳孔可稍扩大,对光反射迟钝。前房角部分关闭。休息后可缓解,除浅前房外多无永久性损害。可反复多次发作。

(3)急性期:眼压急剧升高。表现为剧烈头痛、眼痛,伴有恶心、呕吐等症状。患眼出现虹视,视力急剧下降。球结膜混合充血,角膜水肿;前房浅,前房角关闭,虹膜脱色素;房水可有浑浊,甚至出现絮状渗出物;瞳孔中度散大,对光反射消失,常呈竖椭圆形,可有局限性瞳孔缘后粘连;如可见眼底,可发现视网膜中央动脉搏动,视乳头水肿或出血。

(4)缓解期:急性期经过治疗后,眼压恢复正常,症状消失,视力可部分或全部恢复;球结膜充血减退,角膜恢复透明,但角膜后可有色素性沉着物;前房角大部分或全部幵放,但可发现周边部虹膜前粘连;虹膜呈现扇形萎缩,色素脱失;瞳孔无法恢复正常形态和大小;晶状体可有青光眼斑。

(五)慢性期:急性期未经及时、恰当的治疗,可转为慢性期。眼压下降,但未恢复正常;自觉症状减轻,但未完全消失;球结膜可充血或不充血,角膜透明或轻度雾状水肿,前房角部分关闭,周边部虹膜前粘连,视乳头出现凹陷扩大、盘沿变窄和萎缩等青光眼性改变,视力下降,视野出现青光眼性缺损。一些患者可不经过前驱期

或急性期而直接进入慢性期,轻度眼胀或无任何症状,眼压升髙,眼前节除前房浅、前房角窄之外无其他异常可见,视乳头和视野出现青光眼性改变。

(^六)绝对期:无光感;眼压持续升高;自觉症状时消时现,有时会有剧烈疼痛;球结膜混合充血,角膜浑浊,可有大泡性角膜病变;视神经已遭严重损伤。

【诊断要点】

1.临床前期和前驱期患者根据家族史、临床症状、前房浅和前房角窄的特点,判断是否为原发性闭角型青光眼疑似者。

2,急性期和缓解期患者根据典形的临床症状和体征、眼压升高、前房角关闭等特征,即可以诊断。

3慢性期患者根据眼压高、前房浅、前房角部分关闭、视乳头青光眼性改变、视野青光眼性缺损,可以诊断。

4绝对期患者原发性闭角型青光眼患者无光感时,即可诊断。

【治疗方案及原则】

.临床前期和前驱期患者应尽快进行手术周边虹膜切除术。在手术之前应滴用缩瞳剂,如毛果芸香碱滴眼液缩小瞧孔,防止前房角关闭和急性发作。

急性期和缓解期患者

(1)急性期时应采取紧急综合治疗措施,同时应用各种药物迅速降低眼压,保护视功能。脱水剂:静脉滴注20^甘露醇,1?2天,辅助治疗:全身症状严重者,可给予止吐、镇静、安眠药物。眼部滴用

糖皮质激素,有助于减轻眼部充血和虹膜炎症反应。

(2^)手术治疗:应尽早手术,根据眼压和前房角关闭范围确定手术方式。如果眼压稳定在以下,前房角开放范围达1/2周以上时,应手术周边虹膜切除术。否则应选择小梁切除术等眼外滤过性手术。(3)术后抗生素防感染治疗,妥布霉素地塞米松滴眼液和双氯芬酸钠滴眼液2h交替进行。

八、前葡萄膜炎

【概述】

前葡萄膜炎包括虹膜炎、虹膜睫状体炎和前部睫状体炎三种类型,可伴有强直性脊柱炎、牛皮癣、炎症性肠道疾病、结核、病等全身性疾病。

【临床表现】

1.有眼红、眼痛、畏光、流泪、视物模糊或视力下降等症状,也可无明显临床症状。

1急性者往往有尘埃状角膜后沉着物,前房闪辉、房水炎症细胞、前房纤维素性渗出、前房积脓、瞳孔缩小或不规则、虹膜后粘连等。

2慢性者通常无睫状充血,但有羊脂状、星形或尘埃状、前房闪辉、房水炎症细胞、虹膜结节、虹膜后粘连等。

3可发生并发性白内障或继发性青光眼、角膜带状变性等并发症。【诊断要点】

1.典型的临床表现。

1全身病史骶髂关节炎或其他关节炎、尿道炎、牛皮癣、皮肤病变、

消化道异常、结核、梅毒等。

3.血沉加快,病原学检查发现特异性病原体。

【治疗方案及原则】

1.糖皮质激素滴眼液滴眼,频度应根据炎症严重程度而定。出现视乳头水肿、黄斑水肿者,可短期给予糖皮质激素口服治疗。

2.滴用睫状肌麻痹剂如复方托吡卡胺滴眼液,无效时改用强力散瞳剂结膜下注射。

3.非淄体消炎药(如双氯芬酸钠等)滴眼剂滴眼。广谱抗生素全身治疗。

九、玻璃体积血

【概述】

玻璃体积血系常见的玻璃体病变,并非原发病。常见的原因有:1.视网膜血管病如糖尿病视网膜病变、视网膜静脉阻塞、视网膜血管炎等,由于血管破裂或新生血管出血所致。

2.眼外伤或手术。

3.其他视网膜裂孔形成、老年性黄斑变性等。玻璃体积血的预后与原发病和出血量的多少密切相关。大量出血可继发血影细胞性青光眼。迁延未吸收的积血机化,可导致牵拉性视网膜脱离。

【临床表现】

1.轻者仅出现飞蚊症状,视力仍可正常。眼底检查仅见玻璃体轻度浑浊,可查见原发病变。

2丨严重玻璃体积血时视力下降,直至仅余光感或无光感。眼底朦胧,

甚至无红光反射。

【诊断要点】

1.少量积血经眼底检杳即可确诊,并可发现原发病变。

2.大量积血需行超声检查证实,并可了解玻璃体和视网膜状况。

【治疗方案及原则】

1.非外伤性出血早期保守治疗,少量或中等量积血可自行吸收。药物治疗包括甘露醇脱水促进吸收,血凝酶止血,复方血栓通胶囊活血等,2因视网膜血管病所致的大量出血,可观察3?6个月,如不吸收可转院考虑行玻璃体切除术。

十、网膜中央静脉阻塞

【概述】

视网膜中央静脉阻塞是常见的视网膜血管性疾病,可以由全身疾病所引起,如动脉硬化、高血压病和血液病变。也可以由于眼局部的一些病变而产生,如高眼压、远视眼、发生在年轻人的视网膜中央血管异常。

临床常分为非缺血型、缺血型和青年型。

【临床表现】

1.非缺血型中等程度的视力下降。检眼镜下视网膜各支静脉轻微扩张、变形,四个象限的视网膜点状或焰状出血,周边部视网膜出血较多,棉絮斑较少,轻到中度视乳头水肿,黄斑水肿可存或无。荧光素眼底血管造影显示静脉淤滞,但视网膜灌注仍较好。约20^?30^的非缺血患者在3?6个月发展为缺血型。

2.缺血型严重程度的视力下降,常常低于0.1,甚至眼前数指。可发生相对性传人晻孔障碍。检眼镜下可见明显的视网膜静脉充盈、扩张和变形,四个象限的视网膜大量火焰状出血,可累及后极部和周边部视网膜。通常可见视网膜棉絮斑、视盘水肿和充血。黄斑区有出血斑覆盖,常合并黄斑囊样水肿。荧光素眼底血管造影显示视网膜循环时间延长,毛细血管扩张,静脉管壁染色和周边部大量毛细血管无灌注区,3?6个月后无灌注区更加明显丨,可以出现视网膜或视乳头上新生血管以及因此而产生的玻璃体出血。缺血型视网膜中央静脉阻塞最重要的并发症为新生血管性青光眼,在无灌注区〉10个视盘直径的患者中,约6^在6周?6个月内发展为眼前段新生血管和继发性青光眼。

3丨青年型发生在40岁以下的视网膜中央静脉阻塞,多与血管炎症有关,少数病例与筛板部先天性异常导致液流不稳和血栓形成有关。视力损害较轻,常发生在早晨,视网膜有中等程度出血,视盘水肿,一般预后较好。该型也称为视乳头静脉炎。

1也可见半侧视网膜静脉阻塞,由于视网膜中央静脉在筛板附近为上、下两大支,当静脉阻塞累及上支或下支时,就发生半侧静脉阻塞。检眼镜下可见半侧静脉阻塞的出血累及丨.方或下方两个象限,沿受累静脉有视网膜出血和渗出,血管改变同中央静脉阻塞。

【诊断要点】

早期诊断根据不问的静脉阻塞部位导致不同程度的视力下降,和检眼镜下受累部位视网膜静脉充盈、扩张、变形,视网膜浅层出血,

严重缺血合并视网膜棉絮斑。

【治疗方案及原则】

1.早期应用丹参川穹嗪复方血栓通胶囊。

缺血型视网膜中央静脉阻塞应转院进行全视网膜光凝,以阻止新生血管性青光眼或玻璃体积血的发生。

4,半侧静脉阻塞合并新生血管应进行视网膜光凝,合并大面积无灌注区可以考虑光凝或密切随诊。

6,青年型视网膜中央静脉阻塞多与炎症有关,对考虑应用糖皮质激素治疗。

十一、中心性浆液性脉络膜视网膜病变

【概述】

本病是由于黄斑区视网膜色素上皮功能异常导致神经上皮的浆液性脱离。部分病例出现色素上皮脱离。患者多为30?50岁,男性居多。病变未影响黄斑中央部时可无症状。

【临床表现】

1.患眼自觉视物变形、变小,中央色暗,视力轻度减退。

检眼镜下黄斑区内局限盘状浆液性脱离,中心光反射消失,有黄白渗出小点。

3,荧光素眼底血管造影典型改变为荧光造影早期出现一点状高荧光,随时间延长染料进入视网膜下腔逐渐扩散,边界变得模糊呈炊烟状或墨迹状。

【诊断要点】

1.根据视物变形,检眼镜下黄斑区内局限盘状浆液性脱离可以诊断。

1荧光素眼底血管造影出现荧光渗漏点有助于诊断。

2.【治疗方案及原则】

1.自然病程约为3?6个月,多能自愈,一般不需药物治疗。

2.早期可以应用丹参川穹嗪复方血栓通胶囊

3.对于病程长、不能自愈、渗漏点位于黄斑拱环外的病例,可考虑

转院行激光光凝治疗。光凝治疗能促进视网膜下液尽快吸收,但不能阻止复发,不能改善视力。

十二、穿通性角膜外伤

【概述】

角膜外伤通常是由锐利致伤物或髙速飞行物所致的角膜全层幵放性损伤。外伤分区划为I区(开放眼球伤I区指开放眼球伤局限于角膜,包括角巩膜缘〉,或合并虹膜和晶状体等损伤。

【临床表现】

1.大多数有明确的眼部外伤史。儿童眼外伤史常被隐瞒或被忽视。 1受伤瞬间有热泪涌出感。

2.水肿,混合充血,前房变浅或消失,可有虹膜脱出或瞳孔变形及对光反射减弱或消失。

3.灯检查可见到不同形状的角膜伤口,根据伤口的形态可为致伤特征提供进一步信息。

【诊断要点】

1.外伤史。

2厚层角膜穿通伤门,前房消失、变浅或再形成。前房有炎性反应。可有或无虹膜脱出,瞳孔形状改变及对光反射异常。

3可有或无外伤性白内障。虹膜、晶状体、前房内异物。

【治疗方案及原则】

1.全身及局部应用广谱抗菌药物。

2.破伤风抗毒血清15001;皮下注射。

3.用稀释的抗生索溶液充分冲洗后,显微手术修复角膜伤口。角膜伤口的缝合应注意角膜裂伤后屈光变化规律和缝线效应。

4.出虹膜的处理,应依照伤后时间、受伤环境和显微镜下脱出虹膜的性状来决定取舍。

5角缝合应达到水密程度,缝合完毕应立即用平衡盐液恢复前房深度。避免虹膜嵌夹伤口。

十三、前房出血

【概述】

外伤性前房出血通常是由眼球钝挫伤引起的虹膜根部或睫状体损伤,使出血进入前房所致。复发性出血更为严重,预后不良。’

【临床表现】

1.常有钝物打击眼球史。

2.视力显著下降。

3.压可升髙或降低。如有继发性青光眼,则患眼剧痛,并可有呕吐等消化道症状。

4前房出血不完全充满前房,则出现红色血性液平面。当前房出血长

时间不吸收合并顽固的继发性青光眼时,会引起角膜血染。有少数病例在原发性出血后3?5天会发生继发性出血,通常继发性出血量大,更易发生继发性青光眼和角膜血染。

【诊断要点】

1.眼部钝伤史。

1前房积存不同程度的红色血性液平面,或凝血块,或“黑球”。

可发生继发性青光眼。

【治疗方案及原则】

1.支持治疗及药物治疗 (1)制活动。⑵头部抬高30。

必要时行实验室检查,除外与止、凝血相关的疾患。滴用糖皮质激素滴眼液。滴用睫状肌麻痹剂。应用止血剂,注射用血凝酶原性出血吸收后仍应限制活动,直至伤后7天,以防出血复发。

前房积血的手术处理 (1)房刺术:前房穿刺术对于前房游离积血几乎没有必要,而对于全部凝固的积血又很难奏效,只适用于那些前房存有不凝成分、眼压极高、光感消失、如进行复杂操作吋能冉发出血的受伤眼。

十四、眼球震荡和钝挫伤

【概述】

视网膜震荡和钝通常是由钝器或冲击波引起的眼球后部损伤,表现为闭合伤。也可与开放性眼球伤合并存在,称为混合性眼球伤。轻度者为视网膜震荡,重度者为视网膜挫伤。

【临床表现】

1.视网膜震荡

主要表现为后极部视网膜灰白水肿,中心凹反光消失。伤后早期视力有轻度或中度下降,恢复期可恢复正常,预后好。 1视网膜挫伤可造成不同程度的不可逆视力和视野损害。除视网膜水肿外,还有视网膜出血和棉絮斑出现。待修复期过后,会留下视网膜色索上皮层和脉络膜的永久性损伤修复病变。常合并脉络膜破裂。

【诊断要点】

1.眼球钝伤史。

2后部视网膜水肿。

3视力的改变。

【治疗方案及原则】

1.伤后早戴太阳镜。

2,应用糖皮质激素。

3,应用血管扩张药维生素,营养神经药

4.早期应用丹参川穹嗪复方血栓通胶囊

十五、泪小管断裂

【概述】

裂可由锐器切割或撕脱伤所引起。下泪小管断裂更为常见。通常是因为下睑内端撕裂伤时一并将下泪小管损伤,并常伴有内眦韧带下断裂

【临床表现】

1.下睑内端皮肤裂伤或撕裂伤,本来与上泪小点相论应的下泪小点外

移。

2伴有鼻骨和内眦部严重损伤时,上、下泪小管可同时断裂或泪总管断裂。

3.伤口愈合后的泪小管断裂主要表现为溢泪。

【诊断要点】

1.外伤史。

2.下泪小点外移。

【治疗方案及原则】 1.应一期实施泪小管吻合手术。术后防感染治疗

十六、眼外伤

【概述】

临床最常见的化学性眼外伤是酸、碱烧伤。其他化学毒物亦可致伤。严重的酸、碱烧伤都会造成眼表组织广泛而严重的破坏,后果严重。一般说来,程度相同的烧伤中碱烧伤的预后更差。

【临床表现】

1.急性阶段〈伤后数分钟至1周〉:轻者主要表现为角结膜上皮脱落、

畏光、疼痛、视力障碍、前房轻度炎性反应。严重者主要表现为角膜、结膜组织溶解破坏,包括可能发生的合并感染、溃疡形成、角膜穿孔等炎性改变和角膜缘缺血性组织破坏。

2.早期修复阶段〔1?3周〉:主要表现为上皮愈合,角膜实质组织修

复,溃疡愈合,结膜肉芽组织增殖,角膜缘新生血管生成和生长。

3.晚期修复阶段〔3周以后〉:主要表现为角膜云翳、斑翳、白斑形

中医眼科临床诊疗指南 原发性视网膜色素变性

中医眼科临床诊疗指南 原发性视网膜色素变性 1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原发性视网膜色素变性的诊断、辨证和治疗。 本《指南》适用于原发性视网膜色素变性的诊断和治疗。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原发性视网膜色素变性primary retinitis pigmentosa,PRP 原发性视网膜色素变性是指以夜盲、视野缩小、视力下降为特征的疾病。从遗传学角度分为四类,即常染色体显性遗传、常染色体隐性遗传、性连锁隐性遗传及散发型(无家族史)。属于中医“高风内障”、“高风雀目”范畴。 3诊断 3.1病史[1-2] 多数患者有夜盲病史,部分有家族史。 3.2临床症状[1-2] 多数患者在青少年及儿童期发病,夜盲是最早发生的症状,部分患者在昏暗光线下视力下降;视野进行性缺损,中心视力下降和辨色困难,最终致盲。 3.3检查[1-9] 3.3.1局部检查 眼底:视盘颜色蜡黄、视网膜血管狭窄及骨细胞样色素沉着。结晶样视网膜变性眼底还可见视网膜散在结晶样亮点,视网膜色污秽;白点状视网膜变性眼底遍布小白点,但不侵犯黄斑部。 3.3.2其他检查 视野:病变早期可有环形暗点,逐步向心及周边扩展,晚期仅残留中央管状视野。 视觉电生理:疾病早期,视网膜电图(ERG)呈低波迟延型,a、b波波峰降低,峰时延长,最后a、b波消失呈熄灭型。 荧光素眼底血管造影:可呈现因色素脱失而透见的脉络膜荧光、色素斑块引起的遮挡荧光;晚期可因脉络膜毛细血管无灌注,而逐渐出现明显的强荧光。

光学相干断层扫描:常表现为视网膜变薄,视网膜外层结构萎缩,由周边向后极部发展。可伴有黄斑囊样水肿、视网膜前膜等。 暗适应检查:暗适应能力差,常有典型的暗适应终阈值升高。 3.4鉴别诊断[1-7,10] 3.4.1继发性视网膜色素变性 脉络膜炎性疾患、眼外伤、视网膜脱落复位术后眼底均可出现脉络膜视网膜弥漫性萎缩、色素沉着等改变,但其血管无明显变细、ERG异常较轻,并同时参考相应病史以资鉴别。 3.4.2梅毒性脉络膜视网膜炎 本病患者有梅毒病史,如为先天性者症状类似原发性视网膜色素变性,其父母血清梅毒反应亦呈阳性,眼底可见视网膜下非骨细胞样色素沉着,分布不均,主要位于后极部,形态不规则,脉络膜视网膜萎缩斑明显,夜盲不明显,视野检查无环形暗点,ERG b波振幅轻度降低或正常,血清梅毒反应阳性。 3.4.3风疹病毒先天感染 本病患者多有核性白内障和母亲患病史,椒盐样眼底可以合并有小眼球、耳聋、先天性心脏异常或其他全身性异常。ERG多正常。 3.4.4维生素A缺乏 本病常由营养不良或肠切除手术所致,可以是遗传性的。有显著的夜盲,结膜出现毕奥斑,周边视网膜深层可见大量黄白色、境界清楚的小斑。 4辨证[11-17] 4.1肾阳不足证 夜盲,视物模糊,视野缩小;面色萎黄,神疲乏力,畏寒肢冷,耳鸣耳聋,阳痿早泄,夜尿频多,女子月经不调,量少色淡;舌质淡,苔薄,脉细无力。 4.2肝肾阴虚证 夜盲,视物模糊,视物范围缩小,眼干涩;头晕耳鸣,失眠多梦,口干,腰膝酸软;舌质红,少苔,脉细数。 4.3脾虚气弱证 夜盲,视物模糊,视物疲劳,不能久视,视野缩小;面无华泽,肢体乏力,食纳不馨,或有便溏泄泻;舌质淡,边有齿痕,苔薄白,脉细弱。 4.4气虚血瘀证 夜盲,视野狭窄,视物模糊;病情日久,视盘蜡黄色,视网膜血管纤细,脉络膜血管硬

眼科临床诊疗指南(2014年修订版)

岚山区人民医院 眼科临床诊疗指南 一、睑内翻 【概述】 睑内翻指眼睑特别是睑缘向眼球方向卷曲的位置异常。睑内翻和倒睫常同时存在。睑内翻分为三类: 1.先天性睑内翻多见于婴幼儿,大多由于内眦赘皮、睑缘部轮匝肌过度发育或睑板发育不全所致。如果婴幼儿较胖,鼻梁发育欠饱满,可引起下睑内翻。 2,痉挛性睑内翻多发生于下睑,常见于老年人,是由于下睑缩肌无力,眶隔和下睑皮肤松弛失去牵制眼睑轮匝肌的收缩作用,以及老年人眶脂肪减少、眼睑后面缺少足够的支撑所致。 3,瘢痕性睑内翻上、下睑均可发生。由睑结膜及睑板瘢痕性收缩所致。最主要是由沙眼引起。此外,结膜烧伤、结膜天疱疮等病之后也可发生。 【临床表现】 1.先天性睑内翻常为双侧,痉挛性和瘢痕性睑内翻可为单侧。 1患 眼有畏光、流泪、刺痛、眼睑痉挛等症状。 2睑板特别是睑缘部睑板向眼球方向卷曲。 3倒睫摩擦角膜,角膜上皮可脱落,荧光素弥漫性着染。如继发感染,可发展为角膜溃疡。 4,如长期不愈,角膜可发生新生血管,并失去透明性,导致视力障碍。 【诊断要点】

根据眼睑改变和倒睫可以诊断。 【治疗方案及原则】 1.先天性睑内翻随年龄增长可自行消失,不必急于手术。如果患儿已5? 6岁,睫毛仍然内翻,严重刺激角膜导致流泪增多时,可考虑行穹隆部-眼睑皮肤穿线术治疗。 2,痉挛性睑内翻可手术切除多余的松弛皮肤和切断部分眼轮匝肌纤维。如有结膜炎症,应加以控制。 3,瘢痕性睑内翻必须手术治疗,可采用睑板楔形切除术或睑板切断术。 4术前术后应用左氧氟沙星眼药水点眼,术后应用头孢呋辛钠0.75静滴QD*5天,5天拆线。 二、慢性泪囊炎 【概述】 慢性泪囊炎是由于鼻泪管狭窄或阻塞,致使泪液潴留于泪囊内,伴发细繭感染所致。常见的致病菌为肺炎链球菌、链球菌、葡萄球菌等。多见于中老年女性。其发病与沙眼、泪道外伤、鼻炎、鼻中隔偏曲、下鼻甲肥大等有关。 【临床表现】 1.泪溢,并有黏液或脓性分泌物自泪小点溢出。 2,挤压泪囊区有分泌物溢出,该区可有局部肿胀、轻度压痛或无明显压痛;汨小管阻塞者有时可扪及囊性肿物,即黏液性囊肿。冲洗泪道不通畅,并有黏液或脓性分泌物反流。可见结膜充血,下睑

2014年安全生产法修改内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条修改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二、将第四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三、将第七条修改为:“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四、将第八条修改为:“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五、将第九条修改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眼科诊疗指南 技术操作规范

眼科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 目录 第一章 睑腺炎 第二章 急性卡他性结膜炎 第三章 细菌性角膜炎症 第四章 老年性白内障 第五章 青光眼睫状体炎综合征 第六章 生理性飞蚊症 第七章 视网膜中央静脉阻塞 第八章 视神经炎 第九章 弱 视 第十章 酸碱化学伤 第一章睑腺炎 睑腺炎系眼睑腺体及睫毛毛囊的急性化脓性炎症。多见于儿童及年轻人。根据发病部位不同,可分为外麦粒肿和内麦粒肿两种。化脓性(以葡萄球菌多见) 感染,引起睫毛毛囊皮脂腺或汗腺的急性化脓性炎症,称外麦粒肿;而引起睑板腺急性化脓性炎症的,则称内麦粒肿。 【诊断】 一、临床表现

1.外麦粒肿:睑缘部红、肿、热、痛,触痛明显。近外眦部者常伴有颞侧球结膜水肿。数日后,睫毛根部出现黄脓点,溃破排脓后痊愈。炎症严重者,常伴同侧耳根淋巴结肿大、压痛,或可伴有畏寒、发热等全身症状。 2.内麦粒肿:眼睑红肿较轻,但疼痛较甚。眼睑红肿热痛,睑结膜面局限充血、肿胀,2~3日后其中心可见黄脓点。自行穿破,脓液排出后痊愈。 二、辅助检查 三、鉴别诊断 【治疗】 一、治疗原则 早期局部热敷促进炎症消散;脓肿形成后切开排脓。 二、非手术治疗 脓肿形成前,应局部热敷,使用抗生素滴眼液及眼膏。反复发作及伴有全身反应者,可口服抗生素类药物 三、手术治疗 (一)手术特征 脓肿成熟时需切开排脓。 (二)术式选择 (三)注意事项 1.术前准备 血常规、心电图。必要时进行其他相关检查。 2.术中注意 应注意对外麦粒肿,其皮肤切口方向应与睑缘平行;对外麦粒肿,则其睑结膜面切口方向须与睑缘垂直。切忌挤压排脓,以免细菌随血进入海绵窦引起脓性栓塞而危及生命。 3.术后处理 术后注意使用抗生素滴眼液及眼膏。反复发作及伴有全身反应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修正)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主席令第13号 发布日期: 2014.08.31 实施日期: 2014.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法律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本法变迁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062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08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9修正)[20090827]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2014)[201408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修正)[201408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眼科临床诊疗指南

眼科临床诊疗指南 一睑内翻 (一)概述 睑内翻指眼睑特别是睑缘向眼球方向卷曲的位置异常。睑内翻和倒睫常同时存在。睑内翻分为三类: 1.先天性睑内翻多见于婴幼儿,大多由于内眦赘皮、睑缘部轮匝肌过度发育或睑板发育不全所致。如果婴幼儿较胖,鼻梁发育欠饱满,可引起下睑内翻。 2.痉挛性睑内翻多发生于下睑,常见于老年人,是由于下睑缩肌无力,眶隔和下睑皮肤松弛失去牵制眼睑轮匝肌的收缩作用,以及老年人眶脂肪减少、眼睑后面缺少足够的支撑所致。 3.瘢痕性睑内翻上、下睑均可发生。由睑结膜及睑板瘢痕性收缩所致。最主要是由沙眼引起。此外,结膜烧伤、结膜天疱疮等病之后也可发生。 (二)临床表现 先天性睑内翻常为双侧,痉挛性和瘢痕性睑内翻可为单侧; 1.患眼有畏光、流泪、刺痛、眼睑痉挛等症状; 2.睑板特别是睑缘部睑板向眼球方向卷曲; 3.倒睫摩擦角膜,角膜上皮可脱落,荧光素弥漫性着染。如继发感染,可发展为角膜溃疡; 4.如长期不愈,角膜可发生新生血管,并失去透明性,导致视力障碍。

(三)诊断要点 根据眼睑改变和倒睫可以诊断。 (四)治疗方案及原则 1.痉挛性睑内翻可手术切除多余的松弛皮肤和加强眼轮匝肌肌力。如有结膜炎症,应加以控制。 2.瘢痕性睑内翻必须手术治疗,可采用睑板楔形切除术或睑板切断术。 3.术前术后应用左氧氟沙星眼药水点眼,伤口换药。 二慢性泪囊炎 (一) 概述 慢性泪囊炎是由于鼻泪管狭窄或阻塞,致使泪液潴留于泪囊内,伴发细菌感染所致。常见的致病菌为肺炎链球菌、链球菌、葡萄球菌等。多见于中老年女性。其发病与沙眼、泪道外伤、鼻炎、鼻中隔偏曲、下鼻甲肥大等有关。 (二)临床表现 1.泪溢,并有黏液或脓性分泌物自泪小点溢出。 2.挤压泪囊区有分泌物溢出,该区可有局部肿胀、轻度压痛或无明显压痛;泪小管阻塞者有时可扪及囊性肿物,即黏液性囊肿。冲洗泪道不通畅,并有黏液或脓性分泌物反流。可见结膜充血,下睑皮肤出现湿疹。 (三)诊断要点 根据病史及临床表现可以明确诊断。

2014年新安全生产法试卷

2014年新安全生产法试卷 姓名分数 一、填空题(每题5分,共25分) 1、新的安全生产法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十次会议于2014 年8 月31 日通过,并于2014年12 月 1 日起实施,共7 章114 条。 2、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3、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5、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以上五十万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以上五万以下的罚款。 二、单选题(每题5分,共25分) 1、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促进经济发展”。 A.控制 B.防止和减少 C.预防D.降低 2、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B、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C、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职工安全生产培训。 D、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A、主要 B、全面 C、全部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 A、安全宣传标语 B、安全宣传挂图 C、安全警示标志 5、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 A、行业标准 B、地方标准 C、企业标准 三、多选题(每题5分,共25分) 1、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

眼科基本标准

眼科基本标准(试行) 一级综合医院 一、科室和床位 (一)眼科可不单独设置,与耳鼻咽喉科共同以五官科的形式执业。 (二)单独设置眼科的,应当设置眼科门诊、眼科换药/手术/治疗室、眼科检查室和5张眼科病床。 二、人员 (一)以五官科形式执业的,由具备5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和眼科基本技能的医师负责诊疗工作,并由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护士1名负责护理工作。 (二)单独设置眼科的,至少有3名医师,其中1名具有眼科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师;眼科医护比应当为1:1以上。 三、设备 视力表、眼压计、裂隙灯、直接检眼镜/带状光检影镜、色觉检查表、眼科用球后注射针、泪道冲洗针、睫毛拔除镊、手术床、手术灯、常规外眼手术器械等。 四、规章制度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规定或认可的眼科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护理工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等。 二级综合医院(含县区级及部分地市级综合医院) 一、科室和床位 (一)科室:至少设有眼科门诊与眼科病房。因医疗服务需求和医疗机构布局原因,不需单独设置眼科病房和门诊的,可与耳鼻咽喉科共同设立五官科病房和门诊。 (二)床位:眼科床位至少10张。 二、人员 (一)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眼科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1名具有眼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二)每增加10张床位,至少增加4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眼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每增加20张床位,增加的医师中至少有1名具有眼科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1名具有眼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科室主任应当具有眼科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眼科诊疗指南

眼科诊疗指南原发性急性闭角型青光眼临床路径 一、原发性急性闭角型青光眼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原发性急性闭角型青光眼(ICD-10: ) 行小梁切除术(ICD-9-CM-3: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眼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着,人民卫生出版社),《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眼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着,人民军医出版社),《我国原发性青光眼诊断和治疗专家共识》(中华眼科杂志) 1.症状:眼痛、头痛,恶心、呕吐,视力下降等。 2.体征:眼压高,前房浅,结膜充血,角膜水肿,色素KP,青光眼斑,虹膜节段萎缩,前房角狭窄或关闭等。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眼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着,人民卫生出版社),《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眼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着,人民军医出版社),《眼科临床指南(PPP)》(美国眼科学会编),《我国原发性青光眼诊断和治疗专家共识》(中华眼科杂志) 1.小梁切除术:房角关闭超过1/2圆周。 2.激光/手术周边虹膜切除术:房角关闭小于1/2圆周,

无青光眼性视神经损害。 (四)标准住院日为5-7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原发性急性闭角型青光眼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术前准备(术前评估)1-2天。 1.必需的检查项目: (1)血常规、尿常规; (2)肝肾功能,凝血功能,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等); (3)心电图,X线胸片。 2.眼部常规检查:视力、眼压、前房、晶体、视盘情况,前房角镜检查。 3.根据病情选择AB超、UBM、视野。 (七)预防性抗菌药物选择与使用时机。 1.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执行,根据患者病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2.选用抗菌药物滴眼液,预防性用药时间可1-3天。 (八)手术日为入院第2-3天。 1.麻醉方式:局部麻醉或表面麻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新版2014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新版2014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我整理的法律 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 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 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 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2014年修改版《安全生产法》多选题

《安全生产法》试题 多项选择题 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标准。 A、国家 B、地方 C、行业 D、企业 E、合同 答案:AC 2.《安全生产法》规定,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职责有()。 A、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B、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C、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D、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E、及时为本单位职工购买工伤保险 答案:ABCD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A、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 B、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C、行政法规规定的 D、地方标准 E、地方政府规定的 答案:ABC 4.《安全生产法》明确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有()。 A、知情权 B、赔偿请求权 C、检举权 D、安全保障权 E、指挥权 答案:ABCD 5.不属于《安全生产法》明确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有()。

A、建议权 B、批评权 C、拒绝权 D、报告权 E、服从管理权 答案:DE 6.加强安全生产立法,制定《安全生产法》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 A、它是依法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需要 B、它是依法规范安全生产的需要 C、它是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 D、它是建立健全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需要 E、它是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 答案:ABCD 7.《安全生产法》把安全投入作为必备的安全保障条件之一,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投入,由()予以保证。 A、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 B、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C、个人经营的投资人 D、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E、生产经营单位的财务部门 答案:ABC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发布时间】2014-10-24【生效时间】2014-12-01【关键词】安全,安全许可及管理 【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 【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2] 。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2] 。 第九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版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正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九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十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二条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三条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前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

2014年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年新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 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九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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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年性白内障 概述 老年性白内障即年龄相关性白内障,就是指中老年开始发生得晶状体混浊,随着年龄增加,患病率明显增高。由于其主要发生于老年人,以往习惯称之为老年性白内障、本病得发生与环境、营养、代谢与遗传等多种因素有关、 临床表现 1.皮质性年龄相关性白内障 皮质性白内障就是年龄相关性白内障中最常见得一种类型,其特点就是混浊自周边部浅皮质开始,逐渐向中心部扩展,占据大部分皮质区、根据其临床发展过程及表现形式,皮质性白内障可分为4期:初发期、进展期、成熟期与过熟期、(1)初发期最早期得改变就是在靠周边部前后囊膜下,出现辐轮状排列得透明水隙或水疱。水隙或水疱主要就是由于晶状体上皮细胞泵转运系统失常导致液体在晶状体内积聚所致、液体积聚可使晶状体纤维呈放射状或板层分离、在前者,液体可沿晶状体纤维方向扩展,形成典型得楔形混浊,底边位于晶状体赤道部,尖端指 向瞳孔区中央、散瞳检查在后照或直接弥散照射下,呈典型得辐轮状外观。这种辐轮状混浊最初可位于皮质表浅部位,然后向深部扩展,各层次间可互相重叠掩映,终于以晶状体全面灰白色混浊取代辐轮状混浊外观,代表年龄相关性白内障进入进展期阶段、 (2)进展期晶状体纤维水肿与纤维间液体得不断增加,使晶状体发生膨胀,厚度增加,因此也被称作膨胀期。一方面因以混浊为背景得囊膜张力增加而呈现绢丝样反光;另一方面,由于膨胀得结果而使前房变浅。后者在一个有青光眼体质得患者,很容易诱发青光眼得急性发作、但并非所有皮质性白内障患者都要经历膨胀期发展过程。即使有,其持续时间及严重程度个体间存在相当大得差异,不一定都会诱发青光眼发作。这一阶段患者主要症状为视力逐渐减退,有时伴有眩光感,偶有单眼复视者。由于尚有一部分皮质就是透明得,因此虹膜新月影投照试验就是阳性。 (3)成熟期这一阶段以晶状体全部混浊为其特点。裂隙灯检查仅能瞧到前面有限深度得皮质,呈无结构得白色混浊状态。此时虹膜新月影投照试验转为阴性。晶状体纤维经历了水肿、变性、膜破裂等一系列病理过程,最终以晶状体纤维崩溃,失去正常形态为结局。至成熟期阶段,晶状体囊膜尚能保持原有得韧性与张力,此后逐渐向变性发展、 (4)过熟期由于基质大部分液化,某种基本成分得丧失,使晶状体内容减少,前囊膜 失去原有得张力而呈现松弛状态、有时可瞧到尚未液化得核心沉到囊袋下方,随眼球转动而晃动。此时,可伴有虹膜震颤、 2、核性年龄相关性白内障 核性白内障往往与核硬化并存。最初,混浊出现在胚胎核,然后向外扩展直到老年核、这一过程可持续数月、数年或更长得时间。在晶状体核混浊过程中可伴随着颜色得变化。早期,少量棕色色素仅仅积聚在核区而不向皮质区扩展、但有时皮质区很薄,也可呈现整个晶状体均呈棕色反光得外观、当色素积聚较少时,核心部呈淡黄色,对视力可不造成影响,眼底亦清晰可见。 随着白内障程度加重,晶状体核颜色亦逐渐加深,由淡黄色转而变为棕褐色或琥珀色。在长期得不到治疗得所谓迁延性核性白内障病例,特别就是糖尿病患者,晶状

安全生产法方针

安全生产法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总的指导方针,是长期实践的经验总结。你知道具体意思吗?下面就让我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吧,希望大家喜欢。一、安全生产方针的由来在我国,安全生产方针的提出与周恩来密切相关。1957年,周恩来为中国民航题词:“保证安全第一,改善服务工作,争取飞行正常”;1959年、1960年周恩来视察河南井陉煤矿和我国第一艘万吨运轮“跃进”号在航运中触礁沉没时,再次强调安全第一;1979年,当时的航空工业部在一份工作文件中正式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1983年5月18日,国务院发布了文件,进一步明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1987年3月26日,原国家劳动部在全国劳动安全监察工作会议上,正式决定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2002年《安全生产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将这一方针予以确定,称为“八字方针”。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安全生产的规律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对如何做好安全工作也有了全新的视角,2005年【10月8日至11日在北京召开】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在总结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正式提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明确要求坚持“安全发展”;随后,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再次重申了这一安全生产工作方针。2008年3月27日,中央政治局进行第三次集体学习,胡锦涛再次重申了这一方针,党的

十六届六中全会又一次把这一方针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 要措施,至此“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这一安全生产的“十二字”方针正式确立。2014年安全生产法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二、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1、安全第一的含义。发展是我党的第一要务,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市场主体,追求利润的最大化理所当然。安全第一要说明的是安全与生产、效益及其他活动的关系,强调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要突出抓好安全,始终不忘把安全工作与其他经济活动同时安排、同时部署,当安全工作与其他活动发生冲突与矛盾时,其他活动要服从安全,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财产损失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2、预防为主的含义。预防为主是对安全第一思想的深化,从安全生产管理这门学科发展的历程看,我们经历了事后控制到事前预防的发展过程,也就是我们经常讲的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含义是立足基层,建立起预教、预测、预报、预警等预防体系,以隐患排查治理和建设本质安全为目标,实现事故的预先防范体制。3、综合治理的含义。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生产经营活动面临的情况错综复杂,稍有疏忽就会酿成事故,且事故后带来的破坏性越来越大。将“综合治理”纳入安全生产方针,标志着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秉承“安全发展”的理念,从遵循和适应安全生产的规律出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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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年性白内障 概述 老年性白内障即年龄相关性白内障,是指中老年开始发生的晶状体混浊,随着年龄增加,患病率明显增高。由于其主要发生于老年人,以往习惯称之为老年性白内障。本病的发生与环境、营养、代谢和遗传等多种因素有关。 临床表现 1.皮质性年龄相关性白内障 皮质性白内障是年龄相关性白内障中最常见的一种类型,其特点是混浊自周边部浅皮质开始,逐渐向中心部扩展,占据大部分皮质区。根据其临床发展过程及表现形式,皮质性白内障可分为4期:初发期、进展期、成熟期和过熟期。 (1)初发期最早期的改变是在靠周边部前后囊膜下,出现辐轮状排列的透明水隙或水疱。水隙或水疱主要是由于晶状体上皮细胞泵转运系统失常导致液体在晶状体内积聚所致。液体积聚可使晶状体纤维呈放射状或板层分离。在前者,液体可沿晶状体纤维方向扩展,形成典型的楔形混浊,底边位于晶状体赤道部,尖端指向瞳孔区中央。散瞳检查在后照或直接弥散照射下,呈典型的辐轮状外观。这种辐轮状混浊最初可位于皮质表浅部位,然后向深部扩展,各层次间可互相重叠掩映,终于以晶状体全面灰白色混浊取代辐轮状混浊外观,代表年龄相关性白内障进入进展期阶段。 (2)进展期晶状体纤维水肿和纤维间液体的不断增加,使晶状体发生膨胀,厚度增加,因此也被称作膨胀期。一方面因以混浊为背景的囊膜张力增加而呈现绢丝样反光;另一方面,由于膨胀的结果而使前房变浅。后者在一个有青光眼

体质的患者,很容易诱发青光眼的急性发作。但并非所有皮质性白内障患者都要经历膨胀期发展过程。即使有,其持续时间及严重程度个体间存在相当大的差异,不一定都会诱发青光眼发作。这一阶段患者主要症状为视力逐渐减退,有时伴有眩光感,偶有单眼复视者。由于尚有一部分皮质是透明的,因此虹膜新月影投照试验是阳性。 (3)成熟期这一阶段以晶状体全部混浊为其特点。裂隙灯检查仅能看到前面有限深度的皮质,呈无结构的白色混浊状态。此时虹膜新月影投照试验转为阴性。晶状体纤维经历了水肿、变性、膜破裂等一系列病理过程,最终以晶状体纤维崩溃,失去正常形态为结局。至成熟期阶段,晶状体囊膜尚能保持原有的韧性和张力,此后逐渐向变性发展。 (4)过熟期由于基质大部分液化,某种基本成分的丧失,使晶状体内容减少,前囊膜失去原有的张力而呈现松弛状态。有时可看到尚未液化的核心沉到囊袋下方,随眼球转动而晃动。此时,可伴有虹膜震颤。 2.核性年龄相关性白内障 核性白内障往往和核硬化并存。最初,混浊出现在胚胎核,然后向外扩展直到老年核。这一过程可持续数月、数年或更长的时间。在晶状体核混浊过程中可伴随着颜色的变化。早期,少量棕色色素仅仅积聚在核区而不向皮质区扩展。但有时皮质区很薄,也可呈现整个晶状体均呈棕色反光的外观。当色素积聚较少时,核心部呈淡黄色,对视力可不造成影响,眼底亦清晰可见。 随着白内障程度加重,晶状体核颜色亦逐渐加深,由淡黄色转而变为棕褐色或琥珀色。在长期得不到治疗的所谓迁延性核性白内障病例,特别是糖尿病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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