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考研经济法教学大纲

西南政法大学考研经济法教学大纲
西南政法大学考研经济法教学大纲

《经济法》教学大纲

大纲说明

一、课程的性质

本课程为法学专业必修课。

二、适用专业与学时、学分数

本教学大纲适用于全校法学专业,共计120学时,7学分。

三、课程开设目的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帮助学生掌握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基础知识、基本理论,熟悉有关的法律与法规,了解经济法的相关理论动态,并能在此基础上运用经济法相关知识解决现实问题。

四、本门课程与其他课程的关系

学生在学习本课程之前应具备的民法、民事诉讼法及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知识。

五、推荐教材及参考书

本课程推荐使用李昌麒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修订版《经济法学》。同时推荐如下参考书籍:

1、李昌麒:《经济法——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四川人民出版社

2、李昌麒:《寻求经济法真谛之路》,法律出版社

3、单飞跃、卢代富等:《需要国家干预——经济法视域的解读》,法律出版社

4、吕忠梅,刘大洪:《经济法的法学与法经济学分析》,中国检察出版社

5、邱本:《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经济法的基础建构与原理阐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6、杨紫烜:经济法研究(各卷)

7、漆多俊:经济法论丛(各卷)

8、史际春:经济法学评论(各卷)

9、《中国经济法学精萃》(各卷),机械工业出版社

10、吕忠梅等:《规范政府之法:政府经济行为的法律规制》,法律出版社

11、韩志红、阮大强:《新型诉讼:经济公益诉讼的理论与实践》,法律出版社

12、曹士兵:《反垄断法研究——从制度到一般理论》,法律出版社

13、沈敏荣:《法律的不确定性:反龚断法规则分析》,法律出版社

14、王晓晔:《企业合并中的反垄断问题》,法律出版社

15、李昌麒、许明月:《消费者保护法》,法律出版社

16、张严方:《消费者保护法研究》,法律出版社

17、种明钊:《竞争法学》,法律出版社

18、刘静:《产品责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刘文琦:《产品责任法律制度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

20、强力:《金融法》,法律出版社

21、朱大旗:《金融法》,法律出版社

22、谢次昌:《国有资产法》,法律出版社

23、金瑞林:《环境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24、[日]原田尚彦:《环境法》,于敏译,法律出版社

25、刘剑文主编:《财税法论丛》(各卷),法律出版社

26、[日]北野弘久:《税法学原论》,陈刚、杨建广等译,中国检察出版社

27、王全兴:《劳动法》,法律出版社

28、[台]黄越钦:《劳动法新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9、种明钊:《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

30、杨冠琼:《当代美国社会保障制度》,法律出版社

31、林嘉:《社会保障法的理念、实践与创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六、主要教学方法

1.本门课程的教学以教师讲授为主,学生自主学习为辅。

2.鼓励学生创造性思考,可以采用小组讨论、案例分析、法庭观摩、社会调查等形式培养学生观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七、开课及编写大纲单位

本教学大纲由经济法教研室编写。

第一编经济法基本理论

第一章经济法的兴起(2学时)

基本要求:通过了解经济法概念的早期使用以及经济法在各国兴起的原因与客观实际,认识经济法产生的历史必然性

教学重点与难点:经济法概念的早期使用,经济法兴起的原因及发展前景。

第一节研究经济法兴起的基本方法

本节主要应掌握:研究经济法兴起的逻辑与实证,应然与实然,历史与现实的研究方法。

第二节经济法概念的早期使用

本节主要应掌握:经济法概念早期使用的代表人物、著作及其含义。

第三节经济法兴起的历史轨迹

本节主要应掌握:经济法在资本主义国家、前苏联与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以及我国兴起的历史脉络。

第四节经济法兴起的原因及发展前景

本节主要应掌握:经济法兴起的经济、政治、法律文化、部门法、理论原因;经济法的发展前瞻。

思考题:

(1)从民法的局限谈经济法产生的必然性

(2)经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第二章经济法的定义和调整对象(4学时)

基本要求:通过对经济法定义及调整对象的学习,深刻把握经济法的内涵与外延。教学重点与难点: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第一节经济法的定义

本节主要应掌握:国内外学者对经济法的不同定义;本书“需要干预论”定义的内涵。

第二节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本节主要应掌握:经济法调整的法哲学依据;经济法四大调整对象的具体内容及其客观必然性。

思考题:

(1)如何认识经济法的独立性

(2)经济法的本质

(3)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的区别与联系

第三章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调整方法和功能(6学时)基本要求:通过对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调整方法的学习,明确经济法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的功能。

教学重点与难点: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调整方法。

第一节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本节主要应掌握经济法的资源优化配置、国家适度干预、社会本位、经济民主、经济公平、经济效益、可持续发展等原则的内涵和现实表现。

第二节经济法的调整方法

本节主要应掌握经济法的公权介入与私权介入相结合的调整方法的特殊性和具体内容。

第三节经济法的功能

本节主要应掌握市场失灵的含义与表现;经济法在克服市场失灵方面较之行政法与民法的优势。

思考题:

(1)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层次

(2)经济法的社会本位观

(3)经济法与社会公共性

(4)经济法的发展理念

(5)公权行为与经济法现代化

第四章经济法律关系(2学时)

基本要求:通过对经济法律关系的学习,掌握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及其特殊性。

教学重点与难点:经济法律关系的定义、特征和构成

第一节经济法律关系的定义和特征

本节主要应掌握:经济关系与经济法关系的区别与联系;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第二节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

本节主要应掌握: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分类与特征;经济职权的特征;经济职责的表现形式;经济权利的种类;经济义务的表现形式;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

第三节经济法律关系的确立

本节主要应掌握:经济法律关系的确立状态;经济法律事实的含义与分类。思考题:

(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区别与联系

(2)经济职权的特征

(3)承包经济权的物权属性

第五章经济法责任一般(2学时)

基本要求:通过对经济法律责任的学习,掌握经济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分类。教学重点与难点:经济法责任的分类,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性

第一节经济法责任的含义和属性

本节主要应掌握:经济法责任的定义;经济法责任与一般法律责任的区别。第二节经济法责任的构成要件和分类

本节主要应掌握:经济法责任的五个构成要件;公法责任与私法责任;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与公平责任;职务责任与非职务责任;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

第三节经济法中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本节主要应掌握:经济行政责任的分类;经济民事责任的责任形式;经济刑事责任的立法模式。

第四节经济法责任的认定和实现

本节主要应掌握:认定经济法责任的原则;经济法责任实现的障碍与排除。思考题:

(1)经济法有无自身独立的责任形式

(2)如何从公法责任与私法责任的融合理解经济法责任

第二编市场主体规制法律制度

第六章市场主体规制法律制度概述(2学时)

基本要求:通过对市场主体法定义与调整对象的学习,掌握市场主体规制法在现代企业立法中的地位与作用。

教学重点与难点:市场主体规制法的调整对象,现代企业制度与企业法

第一节市场主体规制法的定义和调整对象

本节主要应掌握:市场主体的定义与特征;市场主体规制法的含义与特点;市场主体规制法调整对象的分类。

第二节我国的企业立法

本节主要应掌握:我国不同历史时期企业立法的内容与特征。

第三节现代企业制度与企业法

本节主要应掌握:现代企业制度的含义;现代企业的制度体系;现代企业制度与市场主体规制法的关系。

思考题:

(1)有限责任制度的利弊分析

(2)现代企业治理结构的发展与创新

第七章企业形态法定化与企业法律形态(2学时)

基本要求:通过对企业法律形态的学习,掌握企业形态法定化的必要性。

教学重点与难点:企业形态法定化的实质,企业法律形态的种类

第一节企业形态法定化

本节主要应掌握:企业的概念与法律属性;企业形态法定化的含义;企业形态法定化的原因与实质。

第二节企业法律形态

本节主要应掌握:企业法律形态的定义与特点;企业法律形态的构成要素;我国现实的企业法律形态。

思考题:

(1)有限合伙企业在我国设立的必要性

(2)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制度建构

第八章市场准入法律制度(2学时)

基本要求:通过对市场准入知识的学习,掌握设置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意义。教学重点与难点:工商登记制度,审批许可制度。

第一节市场准入法律制度概述

本节主要应掌握:市场准入的含义;市场准入的经济基础;市场准入制度的立法模式;市场准入制度体系的基本构成。

第二节一般市场准入的工商登记制度

本节主要应掌握:工商登记的定义和性质;工商登记制度的基本功能;工商登记的基本类型;工商登记的一般条件;登记机关、事项、程序。

第三节特殊市场准入的审批许可制度

本节主要应掌握:审批许可的概念、分类;审批许可的适用范围;审批许可的机构、条件。

思考题:

(1)我国市场准入制度的现状与改革取向

(2)入世与市场主体准入

第九章企业运行中的国家干预法律制度(2学时)

基本要求:通过对国家干预企业运行基础知识的学习,掌握企业运行中国家干预的必要性。

教学重点与难点:国家干预与企业自主经营。

第一节企业运行中的国家干预法律制度在国外的确立本节主要应掌握:传统民法对企业运行的规制;国家干预企业运行的的客观背景;企业运行中国家干预的实践与立法。

第二节企业运行中的国家干预法律制度与企业自主经营的关系本节主要应掌握:企业自主经营的价值关注及其不足;企业运行中国家干预法律制度的价值关注及其不足。

第三节我国企业运行中的国家干预法律制度及其完善本节主要应掌握:企业治理结构的国家干预;企业生产经营的国家干预;企业变更和终止的国家干预。

思考题:

企业自主经营与国家干预的界限

第十章企业的社会责任(2学时)

基本要求:通过对企业社会责任基础知识的学习,掌握企业社会责任的基础与立法实践。

教学重点与难点:企业社会责任的性质,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

第一节企业的社会责任之界定

本节主要应掌握: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与特征;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

第二节企业的社会责任在国外的确立

本节主要应掌握:国外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争论;企业社会责任在国外的立法及司法实践;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与实践背景。

第三节我国关于企业的社会责任之理论与立法

本节主要应掌握:我国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争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

思考题:

(1)企业社会责任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关系

(2)企业社会责任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3)企业社会责任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关系

第三编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

第十一章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概述(2学时)

基本要求:通过对市场秩序规制法基础知识的学习,掌握市场秩序规制法的定义、调整对象与基本原则。

教学重点与难点:市场秩序规制法的调整对象,市场秩序规制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市场秩序规制法的定义和调整对象

本节主要应掌握:市场秩序与市场秩序规制法的定义;市场秩序规制法的三大调整对象。

第二节市场秩序规制法的产生和发展

本节主要应掌握:市场秩序规制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

第三节市场秩序规制法的基本原则

本节主要应掌握:市场秩序规制法的经济民主、实质公平、整体效率、弱者特别保护诸原则的内涵与必要性。

思考题:

(1)市场规制的法律界定

(2)市场秩序规制法的制度要素

第十二章市场体系规制法律制度(2学时)

基本要求:通过对市场体系规制法律制度基础知识的学习,掌握各种市场法律规制的原则性规定。

教学重点与难点:金融市场的法律规制,房地产市场的法律规制。

第一节市场体系规制法概述

本节主要应掌握:市场、市场体系与市场规制的关系;市场体系规制法的基本原则;市场体系规制法的基本内容。

第二节商品市场的法律规制

本节主要应掌握:商品市场的定义与种类;消费品、生产资料及特殊商品市场的规制规则。

第三节金融市场的法律规制

本节主要应掌握:金融市场的定义与种类;证券、期货、保险、资金市场的管理规定。

第四节技术、信息市场的法律规制

本节主要应掌握:技术、信息市场的定义;技术、信息市场的管理规定。第五节房地产市场的法律规制

本节主要应掌握:房地产市场的定义与种类;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及监督检查的相关法律规定。

第六节产权市场的法律规制

本节主要应掌握:产权市场的定义与种类;产权交易、评估的管理规定。第七节劳动力市场的法律规制

本节主要应掌握:劳动力市场的定义与种类;劳动力市场的管理规定。

思考题:

市场秩序规制法的体系

第十三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12学时)

基本要求:通过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基础知识的学习,掌握反不正当竞争的基本原理与相关法律制度。

教学重点与难点:不正当竞争的判定,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

第一节不正当竞争概述

本节主要应掌握:不正当竞争的定义和特征;不正当竞争与正当竞争的关系;不正当竞争与垄断的关系;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

第二节欺骗性市场交易及其法律规制

本节主要应掌握:欺骗性交易行为的定义与特征;欺骗性交易与商业混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欺骗性有奖销售的联系与区别;欺骗性交易行为的四类表现形式;欺骗性交易行为的法律规制措施。

第三节不当低价销售及其法律规制

本节主要应掌握:不当低价销售的定义与特征;不当低价销售与倾销的联系与区别;不当低价销售的四种适用除外;不当低价销售行为的法律规制措施。第四节不当有奖销售及其法律规制

本节主要应掌握:不当有奖销售的定义与特征;不当有奖销售的三种表现形式;不当有奖销售的法律规制措施。

第五节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及其法律规制

本节主要应掌握: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定义与特征;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与虚假广告、商业诽谤的联系与区别;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表现形式;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法律规制措施。

第六节商业贿赂及其法律规制

本节主要应掌握:商业贿赂的定义和特征;商业贿赂与回扣、折扣、佣金的关系;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制措施。

第七节侵犯商业秘密及其法律规制

本节主要应掌握:商业秘密的定义与特征;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构成要件;侵犯商业秘密的四种表现形式;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规制措施。

第八节诋毁他人商誉及其法律规制

本节主要应掌握:商业诽谤的定义与特征;商业诽谤的表现形式;商业诽谤的法律规制措施。

实践课安排:

审判观摩2学时,让学生了解不正当竞争争议及其解决机制。

思考题:

(1)人才流动中的商业秘密法律保护

(2)《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缺陷

(3)我国竞争法与WTO规则的协调

第十四章反垄断法律制度(6学时)

基本要求:通过对反垄断法基础知识的学习,掌握反垄断的基本原理与相关法律制度。

教学重点与难点:垄断的判断标准,各类垄断行为的特征及法律规制措施。

第一节反垄断法概述

本节主要应掌握:垄断的经济学含义与法律含义;垄断的分类;反垄断法的定义;反垄断法的理论基础;反垄断法的发展历程;反垄断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第二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及其法律规制

本节主要应掌握: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定义与表现形式;相关市场的确定标准;市场支配地位的判断依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限制竞争协议及其法律规制

本节主要应掌握:限制竞争协议的定义与表现形式;限制竞争协议的认定标准;限制竞争协议的法律责任;限制竞争协议的豁免。

第四节企业合并及其法律规制

本节主要应掌握:企业合并的定义与形式;企业合并的法律规制措施;垄断性企业合并的法律责任。

第五节行政垄断及其法律规制

本节主要应掌握:行政垄断的定义与分类;行政垄断的危害及成因;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措施。

第六节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与域外效力

本节主要应掌握: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含义及适用除外的对象;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立法体例;反垄断法域外效力的含义;美国与欧盟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法律规定。

实践课安排:

课堂讨论2学时,让学生了解对垄断行为的法律规制措施。

思考题:

(1)我国反垄断法价值目标的定位

(2)企业合并中的反垄断法调整

(3)行政垄断与反垄断立法

(4)公用企业反垄断的思考

第十五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12学时)

基本要求:通过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基础知识的学习,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理与相关法律制度。

教学重点与难点:消费者的界定,消费者的九项权利,经营者的十项义务,消费者权益救济措施。

第一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本节主要应掌握:消费者的定义;消费者运动兴起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的历史沿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定义与调整对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与基本原则。

第二节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本节主要应掌握:消费者的安全权、知悉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监督权、获得消费教育权、人格权、结社权等九项权利,经营者的十项义务的具体内容。

第三节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

本节主要应掌握:消费者权益的五类保护机构;消费争议的解决途径;经营者承担责任的原则与方式。

实践课安排:

案例讨论4学时,让学生了解消费者的权利及消费争议的解决方式。

思考题:

(1)经济法视野下的消费者定位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之完善

(3)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4)格式合同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5)入世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第十六章产品质量法律制度(10学时)

基本要求:通过对产品质量法基础知识的学习,掌握产品质量立法的基本原理与相关法律制度。

教学重点与难点:产品、产品责任、产品质量责任的界定。

第一节产品质量法概述

本节主要应掌握:产品质量的含义;国外及我国的产品质量立法概况;产品质量法的定义与组成部分。

第二节产品质量的监督

本节主要应掌握:产品质量监督体制;产品质量检验制度;标准化管理制度;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抽查制度;社会监督制度。

第三节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本节主要应掌握:生产的三类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销售者的四项产品质量责任与义务。

第四节产品责任

本节主要应掌握:产品责任的含义;产品质量责任的种类;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产品责任的免除事由;产品责任的赔偿范围;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

实践课安排:

社会调查2学时,让学生了解经营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思考题:

(1)产品责任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及其确定

(2)我国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的法学与经济学分析

(3)完善我国产品责任的法律思考

第十七章广告法律制度(2学时)

基本要求:通过对广告法基础知识的学习,掌握广告立法的基本原理与相关法律制度。

教学重点与难点:广告的一般准则与特殊准则。

第一节广告法概述

本节主要应掌握:广告的定义;广告法的定义与调整对象。

第二节广告准则

本节主要应掌握:广告的一般准则;特殊商品广告的特殊准则。

第三节广告活动

本节主要应掌握:广告活动的定义;广告活动主体的义务;户外广告及其设置管理措施。

第四节广告的审查

本节主要应掌握:广告审查的定义;广告审查的程序与内容。

思考题:

(1)广告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

(2)广告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关系

第十八章反倾销和反补贴法律制度(2学时)

基本要求:通过对反倾销和反补贴法基础知识的学习,掌握反倾销和反补贴的基本原理与相关法律制度。

教学重点与难点:倾销与补贴的认定标准。

第一节倾销和补贴

本节主要应掌握:倾销与补贴的定义;倾销与补贴的联系与区别;倾销与补贴的表现形式;倾销与补贴的利弊。

第二节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法

本节主要应掌握:反倾销与反补贴的含义与本质;反倾销与反补贴的产生与发展历程;我国的反倾销与反补贴立法。

第三节反倾销、反补贴法的适用

本节主要应掌握:倾销与补贴的认定标准;反倾销与反补贴的调查程序;反倾销与反补贴的措施。

思考题:

(1)关于我国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的思考

(2)中国国际反补贴及其“入世”后的对策

第四编宏观经济调控和可持续发展法律制度

第十九章宏观经济调控和可持续发展法律制度概述(2学时)

基本要求:通过对宏观经济调控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知识的学习,理解宏观经济调控立法与可持续发展立法的必要性。

教学重点与难点:宏观经济调控的调整对象,可持续发展的内涵。

第一节宏观经济调控法律制度概述

本节主要应掌握:宏观经济调控的定义与特征;宏观经济调控法的定义与调整对象;宏观经济调控法的法律体系。

第二节可持续发展法律制度概述

本节主要应掌握:可持续发展与可持续发展法律制度的定义;可持续发展法律制度的特征;可持续发展法律制度的构成要素。

思考题:

(1)宏观调控法的价值定位

(2)可持续发展对我国法制建设的影响

第二十章产业调节法律制度(自学)

基本要求:通过对产业调节法基础知识的学习,掌握产业调节立法的基本原理与相关法律制度。

教学重点与难点:产业结构调节法律制度,产业组织调节制度,产业技术调节制度。

第一节产业调节法概述

本节主要应掌握:产业调节法的定义与调整对象;产业调节法的特征;产业调节法的宗旨。

第二节产业结构调节法律制度

本节主要应掌握:产业结构的含义,产业结构调节的必要性及基本法律制度。第三节产业组织与产业技术调节制度

本节主要应掌握:产业组织调节制度与产业技术调节制度。

思考题:

产业调节法与宏观经济调控法的关系

第二十一章计划法律制度(自学)

基本要求:通过对计划法基础知识的学习,掌握计划法律的基本原理与相关法律制度。

教学重点与难点:计划制定与计划实施的法律调整机制。

第一节计划法概述

本节主要应掌握:计划法的定义与调整对象;我国计划法的立法模式;计划的形式。

第二节计划制定的法律调整

本节主要应掌握:计划制定的定义;计划编制的机构与职责;计划制定的程序。

第三节计划实施的法律调整

本节主要应掌握:计划实施的主要措施;计划实施过程的调整。

思考题:

计划法与宏观经济调控法的关系

第二十二章固定资产投资法律制度(自学)

基本要求:通过对固定资产投资法基础知识的学习,掌握固定资产投资立法的基本原理与相关法律制度。

教学重点与难点: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体制,固定资产投资的风险约束与宏观调控。

第一节固定资产投资法概述

本节主要应掌握:固定资产与固定资产投资的定义;固定资产投资法的定义与调整对象。

第二节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体制和投资主体

本节主要应掌握: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体制;固定资产投资主体;固定资产投资的范围、融资渠道与投资方式。

第三节固定资产投资的风险约束机制

本节主要应掌握: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项目资本金制度;银行信贷风险责任制;投资决策责任制。

第四节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和项目管理

本节主要应掌握: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的定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措施。

思考题:

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体系的立法完善

第二十三章金融法律制度(4学时)

基本要求:通过对金融法基础知识的学习,掌握金融法的基本原理与相关法律制度。

教学重点与难点: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与地位,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商业银行及政策性银行的法律规定。

第一节金融法概述

本节主要应掌握:金融法的定义;金融法的调整对象;金融法的体系。

第二节中国人民银行法

本节主要应掌握:中国人民银行的定义;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与地位;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目标与货币政策工具;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人民币发行管理的措施;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活动规则。

第三节商业银行法

本节主要应掌握:商业银行的定义与特点;商业银行的分类;商业银行设立、变更、接管和终止的法律规定;商业银行的组织体制、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措施。

第四节政策性银行法

本节主要应掌握:政策性银行的定义与特征;国家开发银行的法律规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法律规定;中国进出口银行的法律规定。

思考题:

(1)人民银行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作用

(2)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风险及其化解措施

(3)政策性银行的立法完善

第二十四章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律制度(4学时)

基本要求:通过对国有资产管理法基础知识的学习,掌握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原理与相关法律制度。

教学重点与难点:国有资产监管基本制度。

第一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本节主要应掌握:国有资产的定义与分类;国有资产管理法的定义;国有资产管理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基本制度

本节主要应掌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相关法律制度。

思考题:

(1)国有资产的市场化经营

(2)国有资产产权流动与重组中的产权界定

第二十五章价格法律制度(4学时)

基本要求:通过对价格法基础知识的学习,掌握价格立法的基本原理与相关法律制度。

教学重点与难点:价格形式,经营者的价格义务,价格总水平的调控。

第一节价格法概述

本节主要应掌握:价格法的定义;价格法的调整对象。

第二节价格管理体制的法律规定

本节主要应掌握:价格管理体制的定义与类型;我国价格管理体制改革的历程;价格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节价格形式的法律规定

本节主要应掌握:市场调节价的定义、特点与范围;政府指导价的定义、形式与范围;政府定价的定义与范围。

第四节经营者的价格权利和价格义务

本节主要应掌握:经营者的三项价格权利;经营者的五项价格义务。

第五节价格总水平的调控和价格监督管理

本节主要应掌握:价格监督检查的定义;监督检查的种类;价格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实践课安排:

课堂讨论2学时,让学生了解价格形式及经营者的价格义务。

思考题:

价格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

第二十六章环境法律制度(4学时)

基本要求:通过对环境法基础知识的学习,掌握环境立法的基本原理与相关法律制度。

教学重点与难点:环境法的调整对象,环境要素保护法律制度,环境污染防治法。

第一节环境法概述

本节主要应掌握:环境法的定义;环境法的调整对象。

第二节环境监督管理的法律规定

本节主要应掌握:环境监督管理体制的定义;环境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环境监督管理的六项基本制度;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四项法律制度;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九项法律制度。

第三节环境要素保护法

本节主要应掌握:环境要素的含义;环境要素保护法的定义与特征;土地保护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森林保护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草原保护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渔业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矿产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

第四节环境污染防治法

本节主要应掌握:环境污染防治法的定义与特征;大气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海洋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噪声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固体废物控制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放射性污染控制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农药污染控制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

思考题:

(1)可持续发展视野下的环境法

(2)环境法与生态本位观

第二十七章自然资源与能源法律制度(2学时)

基本要求:通过对自然资源与能源法基础知识的学习,掌握自然资源立法的基本原理与相关法律制度。

教学重点与难点:自然资源权属制度,能源法律体系。

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中国海洋大学本科生课程大纲 课程属性:公共基础/通识教育/学科基础/专业知识/工作技能,课程性质:必修、选修 一、课程介绍 1.课程描述 市场经济不仅仅是法制经济,还必须是法治经济,《经济法》课程是我国非严格意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干预经济运行的法律手段的综合体现。该课程属于国内法的范畴,主要讲授我国各类工商组织的市场准入、市场运行的秩序监管、宏观调控的法规监督等内容。 作为工商管理专业的学科基础课,在定位上,《经济法》课程不是只采取法律语言,不是单纯讲法规条文,而是注重法商结合,注重理论与实际的结合,注重抽象原则与具体应用的结合。在教学方法上,该课程通过大量采用案例分析的教学方法,剖析法律规则的要求与市场主体的实际活动的差距。在教学内容上,该课程既提供市场主体设立、市场运行秩序、宏观调控等领域具有约束力和保护力的规则,也提供现行法律规则的出台及其具体适用的情境分析和政策管理的思考。 S ocialism market economy requires the genuine governance of law instead of the issuance of the law. The course of Economic Law is the comprehensive embodiment of the legal means by which the government intervenes in economic operation. This course belongs to the category of domestic law, mainly teaching the market access of various industrial and - 8 -

商法考试题西南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试卷(1卷) 2005—2006学年第一学期 课程商法学专业法学各专业 本试卷共8页,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考试方式:闭卷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 1 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列几项中对公司法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 公司法是组织法和行为法兼容的法律 B 公司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兼容的法律 C 公司法是强制法与任意法兼容的法律 D 公司法是国际法 2、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哪些企业属于有限责任公司【】 A 某从事生产经营的大型合伙企业 B 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C 某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的股份公司 D某企业集团 3、股票发行不得采用下列那种方式【】 A 溢价发行 B 中间价发行 C 平价发行 D 折价发行 4、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的,社会公众股东的出资形式是【】 A 房屋所有权 B 土地使用权 C 人民币 D 专利权 5、资产负债表反映的财务状况具体是指哪些方面的内容【】 A 公司全部资产、负债和损益 B 公司全部资产、负债和资金变动 C 公司全部资产、负债和收益分配 D 公司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6、根据公司法,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的溢价款列入【】

A资本公积金 B 公司资本 C 法定公益金 D 法定公积金 7、某国有公司准备募集设立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就该公司募集设立的程序,按时间先后作出的以下四种排列,哪一个是正确的【】 A ①制作招股说明书②发起人认购股份③召开创立大会④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 ⑤ 申请批准募股⑥公开募股⑦申请设立登记 B ①制作招股说明书②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③申请批准募股④发起人认购股份 ⑤公开募股⑥召开创立大会⑦申请设立登记 C ①发起人认购股份②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③申请批准募股④制作招股说明书 ⑤公开募股⑥召开创立大会⑦申请设立登记 D ①发起人认购股份②制作招股说明书③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④申请批准募股 ⑤公开募股⑥召开创立大会⑦申请设立登记 8、根据新《公司法》,公司成立的日期为【】 A 签订发起人协议之日 B 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C 董事会产生之日 D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成立日期为创立大会完毕之日 9、根据新《公司法》,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说法中哪一个是错误的【】 A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B 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0% C 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D全体股东的无形资产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10、根据新《公司法》,下列有关创立大会的说法哪一个是错误的【】 A 选举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 B 起草并通过公司章程 C 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国际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国际私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代码:16015703 课程名称:国际私法学 英文名称: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课程类别:专业课 学时:48 学分:3 适用对象: 法学专业本科生 考核方式:考试 先修课程:法理学、民法、商法、经济法、国际公法 二、课程简介 1.中文简介 国际私法学是法学专业主干课之一,是面向法学专业全日制本科生和专科生开设的专业课,是一门新兴的综合性边缘性学科。 主要内容包括:国际私法基本理论;冲突法制度、国际统一实体私法制度、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 2.英文简介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as a newly-developed, comprehensive and borderline course, which consists of international laws and internal laws governing economic relations between states,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entities and individuals, is one of the key courses of the legal science and is designed for the full-time four-year undergraduate students and two-year junior college students. The contents are as follows: The basic system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Conflict law system; International uniform substantive law system; International civil procedural law system and international arbitral law system.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is the department of law that adjust the foreign-related civil and commercial relations and solve the conflict ofl laws with direct and indirect rules. The contents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include general survey, such as the concept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conflict rules, applicable law, the general issues of the law of conflict of laws, the capacity for rights and capacity to act, real rights, obligations,marriage and family,succession,maritime affairs,negotiable instrument,bankruptcy,IP, agency, limitation of act, the interregional conflict of laws, the law of the interregional conflict of laws ; international uniform substantive laws.

2011年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试题及答案带答案和解析

1、关于补充侦查,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审查批捕阶段,只有不批准逮捕的,才能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B.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C.审判阶段检察院应自行侦查,不得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D.审判阶段法院不得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2、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对侦查机关查封、冻结、扣押的财产,法院执行时可直接裁定处置,无需侦查机关出具解除手续 B.法院续行查封、冻结、扣押的顺位无需与侦查机关的顺位相同 C.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裁判内容应明确具体,涉案财产和被害人均应在判决书主文中详细列明 D.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应由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执行 3、下列哪些行为(不考虑数量),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论处? A.将白银从境外走私进入中国境内 B.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旧机动车 C.走私淫秽物品,有传播目的但无牟利目的 D.走私无法组装并使用(不属于废物)的弹头、弹壳 4、甲在公园游玩时遇见仇人胡某,顿生杀死胡某的念头,便欺骗随行的朋友乙、丙说:“我们追逐胡某,让他出洋相。”三人捡起木棒追逐胡某,致公园秩序严重混乱。将胡某追到公园后门偏僻处后,乙、丙因故离开。随后甲追上胡某,用木棒重击其头部,致其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触犯故意杀人罪与寻衅滋事罪 B.乙、丙的追逐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与该行为能否产生救助胡某的义务是不同的问题 C.乙、丙的追逐行为使胡某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但无法预见甲会杀害胡某,不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D.乙、丙属寻衅滋事致人死亡,应从重处罚 5、甲和女友乙在网吧上网时,捡到一张背后写有密码的银行卡。甲持卡去ATM机取款,前两

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性质与任务 《经济法学》课程是会计电算化专业专科阶段必修的一门专业基础课。它是为培养适应四个现 代化需要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大专应用型法律人才服务的。 本课程的任务是:通过学习经济法学对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有个全面的了解,使学生系统掌握我国经济法理论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的原理分析和解决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课程基本要求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要求学生做到: 1.了解经济法的发展概况。 2.明确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及其理论体系。 3.掌握经济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4.掌握我国经济法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 5.学会运用经济法理论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本课程的教学要求中,“了解”、“明确”、“掌握”、“应用”是四个由低到高、逐步深入的能力层次要求。“了解”是指知道有关情况;“明确”是指在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上,正确理解有关名词、概念、知识的含义,并能准确表述;“掌握”是指在明确的基础上,能把握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制度的完整内容;“应用”是指在掌握的基础上,能运用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并结合基本制度,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本课程考核中,要求“了解”的部分一般不作为考核内容;要求“明确”、“掌握”、“应用”的部分作为重点考核的内容。 三、课程内容 第一章法和经济法的基础理论 1、教学目的和要求 掌握经济法的研究对象、经济法律关系;了解法律行为与代理、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理解经济法的概念、诉讼时效。 2、重点、难点分析 重点:经济法概述;经济法律关系; 难点:经济法律关系;诉讼时效 3、主要教学内容 第一节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概念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三、经济法的特征 四、经济法的形式 五、经济法的体系

国际经济法案例教学提纲

国际经济法案例

国际经济法案例 2002年初,美国布什政府宣布动用美国贸易法第201条款,启动紧急进口保障措…………并到了履行之际,美国政府对钢材进口实施了保障措施。 问题:运用所学的国际经法知识分析该案例 一、国际经济法的三个层次 私人之间跨国商事交易关系——跨国钢材进出口合同——违约 政府与私人之间跨国经济管制关系——美国政府保障措施——关税 国家之间跨国经济交往关系——GATT/WTO多边世界贸易协定体系——保障措施条约 二、三个层次的法律问题 进出口当事人是否有效?是否是不是违约?出口方如何得到救济?进口方如何抗辩?涉及哪些法律?美国政府的保障措施决定是否符合其国内法?受到影响的国内国外当事人是否可以提出申诉?涉及哪些法律?中国是否可以向美国提出质疑?是否能够从国家间争议角度解决?涉及哪些法律? 三、三个层次的法律解决 首先,看合同是否成立,涉及到中美合同法规则和国际合同公约,可以认定合同已经有效成立,那么,进口方的行为就属于违约,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但是,进口方可以抗辩,主张美国政府行为构成情势变更,这样,就可能免责。 其次,美国政府采取进口保障措施是基于其1974年贸易法第201条款,其中规定外国进口导致美国相关产业受到严重损害或其威胁则有权进行调查,如果进口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则可以由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建议,由美国总统决定是否采取进口保障措施。因而,美国政府的做法是有国内法依据的。至于外国受到影响的私人当事人,根据美国法律,却没有申诉权,所以,无法从美国国内法寻求救济。 第三,中国于2001年底正是加入WTO,中国和美国都是WTO成员,都受WTO协定约束,WTO保障措施协定要求必须证明进口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才能采取保障措施。这样,就可以根据WTO协定来从国际法角度判断美国政府的做法是否符合WTO国际法。同时,WTO提供了一套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中国政府可以先与美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请求设计WTO专家组断案,专家组判定美国败诉,美国上诉,上诉庭维持专家组裁决,裁决报告经DSB通过,美国于2003年12月4日宣布终止保障措施。 总结 从这个案件中可以看到,国际经济法可以分为三个基本层次,这样,就有三层法律关系、三层法律规则和三层法律解决。那么,要想解决一个国际经济关系中的法律问题,就必须掌握国际经济法的知识、理论、思维、方法和技术,就得知道这个问题属于三个层次中的哪个层次,涉及哪些法律,如何着手解决。这是学习国际经济法以及学会像国际经济法律人那样思考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 案例分析:上海A出口公司与香港B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成交商品价值为418816美元。………符”,A公司立即复电主张单据相符。 问:1.A公司和B公司的主张,哪个合理?为什么? 2.银行是否会付款?为什么? 1、A公司主张合理,此案焦点在于信用证与合同相符问题,A依据信用证的做法合法,而且B理应知道而且不可能不知道货物与合同不符,而且B开通过银行所开得信用证也可以作双方当事人另有协议,卖方无须负不符合同的责任。 2、银行会付款,只要银行审单通过就会付款,此为不可撤消信用证,是银行与公司A之间的合同关系,只要审单没有异议,银行会付款。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 1、某公司以FOB条件向境外出售一级大米300吨,装船时经…………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故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大米质量下降造成的差价损失。 问:1、卖方是否应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2、如以CIF或CFR贸易术语成交,卖方是否应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 答:1、卖方不应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的风险损失,即大米被海水浸泡的差价损失负责。2、如以CIF或CFR术语成交,卖方同样也不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的风险损失负责。根据Inconterms2000的规定,在FOB、CEF或CFR术语中,卖方只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超过船舷之前的风险,货物超过船舷之后的风险由卖方承担。而本案中,货物的风险发生在海上运输途中,因此,属于在装运超过船舷之后的风险,故该差价损失应该由买方承担。 2、法国公司甲给中国公司乙发盘:“供应50……立合同后装船。” 问: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历年国际经济法司法考试选择题

?(一)违约的处理 ?1.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分三批履行,其中第二批出了质量问题。请问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卷一43题) ?A.只要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根本违约,买方即可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 ?B.只要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根本违约,买方即可宣告合同对己交付或今后交付的各批货物无效 ?C.如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一般违约,买方可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D.如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根本违约,买方仅可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和今后交付的货物无效 ?(解析)本题中,卖方所交付的第二批货物不合格,致使整批货物不合格,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此时,守约的一方可自行宣布合同无效。 ?【答案】 A ?2.2006年6月,佛易纳公司与晋堂公司签订了一项买卖运动器材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晋堂公司作为买方在收到货物后发现其与合同约定不符。依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06年卷一84题,多选) ?A.如果货物与合同不符的情形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晋堂公司可以解除合同?B.根据货物与合同不符的情形,晋堂公司可以同时要求减价和赔偿损失?C.只有在货物与合同不符的情形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晋堂公司关于交付替物的要求才应当被支持 ?D.如果收到的货物数量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晋堂公司应当拒绝接受多交部分的货物 ?(解析)根本违约使另一方取得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A正确。 ?如果货物与合同不符,买方只有在此种不符合同情形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才可以要求交付替代物,C正确。 ?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数量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多交部分的货物。如果买方收取多交部分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他必须按合同价格付款。D错误。 ?【答案】A、B、C ?3.史密斯公司作为买方与邻国的哈斯公司签署了一项水果买卖合同。除其他条款外,双方约定有关该合同的争议应适用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并通过仲裁解决。史密斯公司在检验收到的货物时,发现该水果的大小与合同的规定差别很大,便打算退货。根据这些情况,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06年卷一86题,多选) ?A.史密斯公司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保全货物 ?B.史密斯公司有权一直保有这些货物,直至哈斯公司对其保全货物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做出补偿为止 ?C.史密斯公司不必使用自己的仓库保管该货物 ?D.史密斯公司也可以出售该货物,但在可能的范围内,应当把出售的意向通知哈斯公司 ?(解析)买方应该先接收货物,接收并不表明买方对货物的质量无异议,而是先接收后要求索赔,至于保全货物的费用可以从出售货物的货款中扣除。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通论》课程教学大纲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通论》课程教学大纲(法理和 宪法部分) 一、课程名称:法学通论 二、课程编号:04204030 三、学时与学分:51学时,3学分 四、考核方式:考试 五、先修课程:无 六、适用专业:非法学专业全日制本科 七、课程教学目标: (一)使学生概要地掌握法学的一般原理和基本知识; (二)使学生了解我国宪法及其他基本法律的主要规定; (三)使学生了解国际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四)使学生树立国家主权、主权在民等观念,增强社会责任感。 八、说明: 《法学通论》是一门集传授法学知识与思想政治教育于一体的具有我校特色的非法学专业学生的必修课。 (一)《法学通论》课具有双重性质,既是一门法律知识课程,也是一门思想政治和法制教育课程。 《法学通论》课程的前身是《法学概论》。《法学概论》是普通高等学校一门公共必修课,在向学生传授必要的法律知识,完善大学生的知识结构的同时,也以传授法律知识为手段来增强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是一门指导学生学法、用法、守法,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实践课和思想教育课。而《法学通论》在教学内容上,进一步充实深化,注重向非法学专业的学生讲授法学基本概念、基本理论体系、宪法和各部门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以及国际法的基本理论等内容,成为一门系统传授法学知识的公共必修课。 (二)《法学通论》课程以我校的优势学科法学为依托,突出体现了我校的办学特色。 作为全国重要的财经政法人才培养基地,我校在半个多世纪的历史积淀与改革发展中,“经、法、管”学科优势显著,“应用型、融通性、开放式”的人才培养特色也逐步形成。为了在与时俱进中进一步凝练和深化这一人才培养的特色,关键就是要充分发挥财经政法强强联合的优势,真正把学科融通的优势转化为人才培养的优势。它要求我们在整合全校学科与师资力量的前提下,全面启动新一轮教学改革,为新时期特色化人才培养模式的深化提供更强有力的制度支持和“硬件”支撑。因此,《法学通论》课程应运而生,它充分依托我校的优势学科法学,整合了本学科领域内的优秀专家学者编写了一流的教材,整合了本学科的优秀主讲教师走上本科教学第一线进行教学,努力为培养“通才”服务,充分彰显了我校的办学特色。 本大纲共十一章,大致分为三大部分:一是法学基本理论,包括法的本质特征,法的起源发展,法的作用,法的运行,法律关系,法与民主人权的关系以及依法治国的理论;二是以宪法为核心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各部门法,宪法包括宪法基本理论及我国的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等;刑法包括我国刑法的概念,基本原则,效力范围,犯罪,刑罚以及刑法分则的基本内容;民商法包括我国民法的概念,基本原则,民事权利以及包括物权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人身权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破产法、海商法等重要单行法规;诉讼法包括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制度、管辖、证据、诉讼参加人、程序等;经济法包括经济法的基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试题

西南政法大学1996年考研专业课试卷民法学考研试题研究方向:民法学一、名词解释(每题2分,共14分)1.私法2.法人的清算3.民事权益4.邻接权5.情事变更原则6.代位继承7.特殊侵权行为二、判断分析(每题4分,共20分)1.无因行为是并非无给付原因的财产行为。2.诉讼时效的延长是法官根据法律规定的事由判决延长诉讼时效期间。3.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是两种不同的民事责任,违约人支会违约金后,还应赔偿对方全部损失。4.代位继承人无权取得遗嘱指定给被代位人的遗产,转继承人有权取得遗嘱指定给被转继承人的遗产。1.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均须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才能取得专利权。 三、比较分析(第是12分,共24分)1.表见代理与狭义无权代理2.债的担保与债的保全四、简述(10分)企业法人对其工作人员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五、论述(20分)民法基本原则在民法规范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六、案例(12分)甲将其所有的一幅古画寄存于乙处。乙未征得甲的同意而擅自将该画卖给与不知情的丙。小偷丁又自丙处窃取该画卖与戊。后小偷被公安机关抓获,供出自丙处盗画并卖给与戊的事实。甲、丙闻讯后,均向法院起诉要求戊返还古画。问:请提出全案的处理意见并说明理由。 西南政法大学1997年考研专业课试卷民法学考研试题学科专业:民法学研究方向:民法学考试科目:民法 一、名词解释 1、私法 2、法人的清算 3、民事权益 4、邻接权 5、情事变更原则 6、代位继承 7、特殊侵权行为 二、判断分析 1、无因行为是并非无给付原因的财产行为。 2、诉讼时效的延长是法官根据法律规定的事由判决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3、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是两种不同的民事责任,违约人支付违约金后,还应赔偿对方全部损失。 4、代位继承人无权取得遗嘱指定给被代位继承人的遗产,转继承人有权取得遗嘱指定给被继承人的遗产。 5、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均须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才能取得专利权。 三、比较分析 1、表见代理与狭义无权代理 2、债的担保与债的保全 四、简述企业法人对其工作人员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五、论述 民法基本原则在民法规范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六、案例 甲将其所有的一幅古画寄存于乙处。乙未得甲的同意而擅自将该画卖与不知情的丙。小偷丁又自丙处窃取该画卖与戊。后小偷被公安机关抓获,供出自丙处盗画并卖与戊的事实。甲、丙闻讯后,均向法院起诉要求戊返还古画。 问:请提出全案的处理意见并说明理由。 西南政法大学1998年考研专业课试卷民法学考研试题 招生专业:民法、知识产权法研究方向 考试科目:民法学 一、名词解释 1、意思自治原则 2、无限责任 3、自己代理 4、限定继承原则 5、著作权的邻接权 二、任意选择判断题 1、我国民法学者一般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当是 A纵向经济关系即命令者与服从者之间的经济关系 B民法所无法调整的那部分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 C法人之间的经济关系 D一切经济关系 2、甲将自己的计算机一部以五千元出卖给乙,双方订立了买卖合同,但在约定交付期限到来之前,甲又将同一标的物以五千五百元出卖给善意第三人丙,并即向丙交付了该计算机。本案处理方法应当是 A甲、丙间订立的合同无效,乙有权要求丙返还计算机 B甲、乙间订立的合同无效,乙有权要求丙返还计算机 C甲、乙间订立的合同有效,甲、丙间订立的合同无效,但根据即时取得制度,乙无权要求丙返还计算机 D甲、乙间及甲、丙间订立的合同均有效,但是根据物权的优先权效力,乙无权要求丙返还计算机 3、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可以作为抵押权客体的财产有A房屋B土地C交通工具D库存商品E黄金F文物 4、英文“Know--How”是指 A专有技术B专利技术C商标使用权D发现权 5、民法上的“无过错责任”与“推定过错”的关系是 A某些特殊情况下,二者可以同时适用于一项民事责任的认定B二者毫不相干,不可能同时适用于一项民事责任的认定 C在适用推定过错时,即使一方无法证明对方有过错,法律也责令对方承担民事责任,故推定过错实质上不过是无过错责任的一种适用方式而已 D在适用无过错责任时,无论加害人有无过错,法律也责令其承担民事责任,即推定其有过错,故无过错责任实质上总是要通过推定过错而运作 三、简答题 1、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含义 2、表见代理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3、动产即时取得(善意取得)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4、法律限制专利权的原因及其方式 四、论述题 合同制度是如何表现民法的本质特征? 如何评价我国合同立法的现状 五、案例分析

国际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国际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一、《国际经济法》课程说明 (一)课程代码: (二)课程英文名称: (三)开课对象:法学专业 (四)课程性质: 为了适应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和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全面提高法律人才素质,国家教育部将国际经济法列为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必须开设的十四门主干课程之一。当今中国,加强国际经济法的学习、研究,对完善我国的涉外经济立法,发展与扩大平等互利的国际经济合作,培育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使之符合国际惯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课程属于专业教育课程、专业必修课。 国际经济法是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它与国内法方面的法律学科诸如宪法学、民商法学、婚姻法学、民事诉讼法学、仲裁法学等法律学科联系紧密,并在这些学科的基础上建立起来;学生学习本课程之前,要对上述学科的知识,至少是民商法学的内容有一定掌握。在掌握上述学科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的情况下,进入国际经济法学领域学习,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其后续课程主要有海商法学、国际贸易法学、国际投资法学、国际金融法学等。 (五)教学目的: 在教学中尽可能地理论联系实际,用国际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分析现实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与现象,充分调动学生观察与思考的积极性,努力培养其以法学的思维模式和角色意识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通过教学,力求使学生掌握国际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和科学的研究方法,提高其理论联系实际,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 要全面、系统、准确讲述它的基本理论和各个领域具体的法律原则、制度和规则,并且在讲述中要联系有关案例和我国的实践,使之既符合学科的原貌,又易于理解和接受. 、采用案例教学的方法。国际经济法学实践性很强,教学过程中,在全面、系统、准确地阐述国际经济法基本原理的同时,要配合以古今中外的案例,特别是我国的案例,这样,在忠实国际经济法学理论的基础上,又做到了通俗易懂。 、日常的讲授应着重于重点的归纳、难点的剖析。建议作业以综合练习和案例分析的形式为主。 、重视基础知识的记忆和理解。学生要最终达到解决实际问题的目的,必须以掌握国际经济法基本概念、基本知识点、国内国际法的基本规定为前提。对于初学者来说,要注重记忆和理解两个环节,边阅读、边记忆、边理解,在理解的基础上增强记忆,在记忆的基础上加深理解。 、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方法。在学习过程中,重视教学案例对理解和掌握基础知识的作用。在实践中要灵活应用已经掌握的国际私法理论和知识解决具体问题,并在实践中逐步加深对问题的理解,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 (六)教学内容: 国际经济法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旨在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一门新兴的法学学科,涉及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各国民商法等法律部门。国际经济法又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法学学科。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学习与研究国际经济法,首先要理解和掌握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其次就是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了解国际经济立法与实践,特别是我国涉外经济立法与实

2013国际经济法司法考试试题带答案解释

单选2013 40.某国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出售一批设备,约定贸易术语为“FOB(Incoterms2010)” ,后设备运至中国。依《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负责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 B.甲、乙公司的风险承担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 C.如该批设备因未按照同类货物通用方式包装造成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 D.如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贸易术语FOB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选项A错误。FOB术语下,货物的运输应由买方负责,即由中国的乙公司负责支付运费。选项B错误。FOB术语下,卖方承担装运港船上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选项C正确。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货物应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包装。 选项D错误。如果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除非其不明知,否则是要承担责任的。 41.2011年4月6日,张某在广交会上展示了其新发明的产品,4月15日,张某在中国就其产品申请发明专利(后获得批准)。6月8日,张某在向《巴黎公约》成员国甲国申请专利时,得知甲国公民已在6月6日向甲国就同样产品申请专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如张某提出优先权申请并加以证明,其在甲国的申请日至少可以提前至2011年4月15日 B.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对张某在甲国以及《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专利没有任何影响 C.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已获得批准,甲国也应当批准他的专利申请 D.甲国不得要求张某必须委派甲国本地代理人代为申请专利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巴黎公约》中有关专利申请优先权的规定。 选项A正确。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的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该期限内,在缔约国内每一个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均为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 选项B错误。根据《巴黎公约》第11条的规定,临时性保护原则要求缔约国应对在任何成员国内举办的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可取得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可注册的商标给予临时保护。如展品所有人在临时保护期内申请了专利或商标注册,则申请案的优先权日是从展品公开展出之日起算,而非从第一次提交申请案时起算。

西南政法大学:风雨五十年 南方周末 2003-11-27 154553

西南政法大学:风雨五十年 南方周末2003-11-27 15:45:53 1950年代校门 编者按:伴随《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的修 订以及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出台,中国法律职业化程度步步加深,未接受系统法学训练的非科班生愈来愈难走入法律职业领域。今天法学院校里的莘莘学子,将是明天打造法治国家的栋梁。可以说,法学教育对中国法治进程的影响从未有今天这么强烈、直接。 偏居西南一隅的西南政法大学,曾被称作中国法学的“黄埔军校”,也有人评价它是中国法学教育最成功的典范。解读“西南现象”是法学界的共同兴趣。但今天,这所传统名校因为远离中国的政治或经济中心,她在教育资源和教育政策上被一步步边缘化。 但西政遇到的问题也是几乎所有中西部高校面临的难题。值此西政50周年校庆之际,我们解读她的兴衰浮沉,或许能为中国法学教育格局提供一个观察的模本,也能为中国20多年来高等教育改革的得失提供一面镜鉴。 □本报驻京记者赵凌 2003年9月20日,一场平静的秋雨落在山城重庆。 著名的歌乐山下,西南政法大学正在庆祝自己50岁的生日。风雨苍黄五十年。这场绵绵不绝的雨平添一种喧闹中的清冷。 西政的50年比任何一个政法院校都值得记忆。这个被歌乐山裹挟的小地方走出了中国法学界的“半壁江山”,他们的名字在今天光芒夺目———20位大法官、大检察官,多位最高政法机关的管理者,数十位影响中国法学的学者。 西政创造了法学界传奇的“西南现象”。 西南现象的造就者,一位见证了西政风雨历程的古稀老人,在校庆这天却忧伤地说:“我没有一点心情参加这个聚会。对学校我现在只有凄凉,有什么值得庆祝呢?” 曾经的宠儿 西南政法大学前身为西南政法学院。1953年9月20日在全国院系调整中,西政合并5所大学法律系而成立。 重庆沙坪坝区钟灵毓秀的歌乐山下,庄严肃穆的烈士墓旁,400亩荒坡上,西政就此诞生。这里曾是“中美特种技术合作所”旧址,是美蒋特务囚禁、屠杀革命者的地方。校史记载,选址这里“正好以先烈们的革命精神教育青年、培养政法干部”。 在这之后的20多年里,学校经受了历次政治运动的冲击,发展步伐逐渐缓慢。和所有遭遇“运动之苦”的中国高等学府一样,在“砸烂公检法”、“停办政法院校”的恶浪中,西政被

会计专业教学大纲 经济法

《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代码:040132006 课程英文名称:Economic Law 课程总学时:40 讲课:40 实验:0 上机:0 适用专业: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 大纲编写(修订)时间:2017.10 一、大纲使用说明 (一)课程的地位及教学目标 经济法是经济管理学院学生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本课程教学目标:使学生了解和掌握经济法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经济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并使其在毕业后能认真贯彻执行依法治国方针,积极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和解决相关经济纠纷问题,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进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知识、能力及技能方面的基本要求 1.基本知识:通过本课程教与学,要求学生了解和掌握经济法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法律规范,提高经济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 2.基本能力和技能:掌握运用经济法律规范正确分析案例,提高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处理和解决经济管理中经济纠纷问题的能力。 (三)实施说明 1.教学方法:课堂讲授中要重点对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的讲解;采用启发式教学,培养学生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和鼓励学生通过实践和自学获取知识,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增加讨论课,调动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注意培养学生的案例分析能力。 2.教学手段:本课程属于专业基础课,在教学中采用电子教案、多媒体教学系统等先进教学手段,以确保在有限的学时内,全面、高质量地完成课程教学任务。鉴于我国经济法律正处于修改、完善阶段,在实际教学过程中,任课教师可根据经济法律修改变动情况,以及新形势需要,本着实际需求、与时俱进精神,教学内容基本符合本教学大纲要求即可,不必完全一致。 (四)对先修课的要求 无 (五)对习题课、实践环节的要求 1.对重点、难点章节(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合同法等)应安排案例讨论课,以提高学生对理论知识的运用;对消费者法的学习可适当安排习题,例题的选择以培养学生巩固所学知识,用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 2.课后作业要少而精,内容要多样化,作业内容应包括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方面的内容,作业要能起到巩固理论,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作用。学生必须独立、按时完成课外作业,作业的完成情况应作为评定课程成绩的一部分。 (六) 课程考核方式 1.考核方式:经济学专业为考查课(选修)。 2.考核目标:基本理论的掌握和利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成绩构成:考查课成绩由出勤情况、作业情况和平时测验构成。 (七)参考书目 《经济法原理与实务》,景冬梅、初振波编,化学工业出版社,2012.7 《经济法基础》,张虹编,经济管理出版社,2014.7

《国际经济法概论》教学大纲

《国际经济法概论》教学大纲 第一部分:课程的总体要求 一、本科程的教学目的与要求 国际经济法在众多法学学科中可以算是一门新兴的学科,特别是在我国,国际经济法的教学与研究起步较晚,因而作为本科教学中的一门法学主干课程的教学,最重要的是让学生充分了解本学科的基本研究方法、基本体系以及已有的研究成果,在此基础上介绍本学科的最新发展。通过本学科课程的教学,应让学生具备基本的解决国际经贸关系法律问题的方法和能力,充分了解本学科的特性,为学生进一步深入研究国际经济法奠定基础。 二、教学基本内容 国际经济法除了本学科的总论性的内容,如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与调整方法、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之外,主要涉及的是各分支学科的内容。国际经济法的分支学科主要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以及国际税法等,也可以将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方法的内容如国际商事仲裁包括在内。 三、教学的重点与困难 在国际经济法的各分支学科中,属国际贸易法的体系最为庞大,内容最多,法律体系相对较为成熟,同时国际贸易也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的主要方面,因而应以国际贸易法作为本课程教学的重点。本课程教学的困难在于学科体系庞大,内容繁多,学生可能存在畏惧心理;而且许多学科内容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不容易碰到,因而缺乏感性认识,有些学科如民商法、刑法的内容在日常生活实践中耳濡目染,感性认识较强,学生兴趣更大;此外,国际经济法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其发展变化的速度更快,这也增加了学习与教学的难度。对于本课程教学的困难,教师应有充分的认识,并有针对地引导学生解决困难。为此,作为本科教学首先应尽量简明扼要地将学科的基本体系向学生作介绍,以打消学生的畏惧心理;应尽可

国际经济法考试真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在下面A、B、C、D)四个选项中,选择正确答案,将相 应的字母填在括号中。每小题1分,共10分) 1.《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需买方自费办理出口结关手续的有( ) A. EXW B.CIF C.DEQ D.FAS 2. 2000年6月10日,香港甲公司给厦门乙公司发出要约称:“螺纹钢1000吨,单价CIF 厦门250美元/吨,合同订立后三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厦门乙公司 还盘:“接受你方发盘,在订立合同后请立即装船”。对此香港甲公司没有回复,也一直没有装 船。厦门乙公司认为香港甲公司违约。在此情形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B.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三个月装船 C.甲公司一直未装船是违约行为D.该合同没有成立 3.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可以适用于( ) A.确定合同的效力B.确定买卖双方的风险承担 C.确定货物所有权的转移D.确定产晶责任的承担 4.《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对所运货物的责任期限为( ) A.从启运港至目的港的全部期间 B.从货物装上船到货物交给收货人时止 C.从货物装上船时起到货物卸下船时止 D.从货物装上船到收货人检验完时止 5.国际投资法调整的关系是( ) A.国家及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 B.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 C.国际私人间接投资关系 D.只涉及国际法规范关系 6.香港某公司与我国某公司于2002年3月2日签订买卖服装的合同,3月10日货物出 运,4月1日香港公司与瑞士公司签订合同将该批货物转卖,4月6日货物到达指定目的港。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该货物风险原则上在( )转移至瑞士公司。 A.3月2日B.3月10日 C.4月1日D.4月6日 7.中国A公司要将其从美国B公司处通过普通许可合同购得的一项技术再许可给香港 C公司使用(原合同中有允许再许可的条款),A公司和C公司签订的合同只能是( ) A.独占许可合同 B.普通许可合同 C.独家许可合同 D.交叉许可合同 8.下列损失中不属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中平安险承保范围的是( ) A.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的全部损失

经济法教学大纲

《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2016版)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名称:《经济法》 英文名称:Economic Law 课程编码:08202207 课程性质:专业基础课 适用专业:财务管理专业 开课学期:第2学期 课程模块:专业教育平台课程大纲编写模板 课程学分: 3 课程学时:总学时数54,理论学时48,实践学时6 二、课程内容与目标 《经济法》是普通高等学校财务管理专业的专业基础课,也是管理类学生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也是高职院校管理系财务管理、营销与策划等专业开设的专业基础能力课程模块中的必修课,在课程改革方面要体现高等职业教育的应用特色和能力本位,教学内容应轻理论体系重实际应用,教学方法应理论讲授与案例分析并重,课程考核应当注重应用能力测试。 《经济法》课程目标: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初步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和主要内容,加强对我国现行的主要经济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增强法制观念并使其具有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观察、分析、处理有关经济法问题的能力;熟悉经济活动范围内涉及法律问题的解决程序和有关办法,为毕业后在实际工作中做一个具有较强法律意识的管理人才奠定扎实的基础。 具体应达到下列基本要求: 1.了解现代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特征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2.掌握宏观调控法律规范、市场秩序法律规范、社会保障法律规范。 3.掌握和经济工作密切相关的民商法范畴的公司法、合同法、破产法、保险法、票据法等。 4.能够用以上所学实体法律规范分析、处理社会实际问题。 三、教学学时分配

四、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 主要介绍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立法机关、行政管理部门所颁布的经济法律和法规,并结合人民法院及正规媒体公布的丰富相关案例予以阐述,并结合新法规的颁布予以更新和补充。尤其注重于公司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金融票据法律、房地产法律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的讲解和分析。初步了解有关经济法律的基础理论和经济法制建设的发展现状,基本掌握党的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重要的经济法律和法规,并能以相关法律法规分析典型案例,以法律视野去观察和认识不断完善发展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提高学生的知识面和综合分析能力。 第一章经济法概述 (一)教学要求 通过本章内容的学习,了解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理解经济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掌握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的渊源。 要求学生在本章的学习中理解对经济法基本概念,掌握有关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调整对象、基本原则和经济法律关系的相关内容。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经济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 (二)教学内容 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纠纷解决途径 (三)重点与难点 重点:1.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 2.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3.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 难点:1.经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涵义 2. 经济法律关系内容。 3.诉讼时效;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终止 第二章公司法 (一)教学要求 公司是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主体,是最典型的企业法人,公司法是调整公司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是民商法体系中十分重要的法律部门。在本章学生要了解有关公司运行管理的基本规则。掌握我国公司法中公司的概念、特征与适用范围,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在运行规则上的不同之处,有关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的法律规定。在掌握以上内容的基础上解决简单的案例。 本章要求学生掌握公司的概念、特征;熟悉公司的分类;了解公司的历史沿革。掌握公司的基本理论及公司的各种类型;理解有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重要概念、内容以及《公司法》中的有关规定;了解公司的变更终止与法律责任。通过学习,使学生既掌握公司法学的有关理论,同时也注重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教学内容 公司法概述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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