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融资的风险与防范研究

众筹融资的风险与防范研究
众筹融资的风险与防范研究

众筹融资的风险与防范

研究

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

毕业设计(论文)独创性声明本人所呈交的毕业论文是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其他个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作了明确说明并表示谢意。

作者签名:

日期:年月日

众筹融资的风险与防范研究

摘要

近两年互联网金融在全球掀起一股热潮,俨然成为时下热门词语。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开展的业务所采用媒介不同,相比传统金融业有着更高的透明度、更强的协作性和更便利的操作性。而众筹,即大众筹资,作为新型的互联网金融模式,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众筹融资是指利用网络良好的传播性,向网络投资人募集资金的金融模式。项目发起人通过社区平台向支持者筹集资金,以项目发布机制为起点,以市场营销机制为动力,以资金流转机制为核心,以利益回报机制为保障,以社区交流机制为协调。作为一种新生事物,众筹融资由于准入门槛低、渠道广泛等特点,众筹融资的风险也逐步显现。本文从众筹融资的基本情况入手,详细分析了众筹融资蕴藏着法律风险、技术风险、信用风险和管理风险。并从法律方面、信用监控方面、技术层面、内部管理方面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以期能够促进我国众筹融资的健康有序发展。

关键词:众筹;众筹融资;风险;监管

Study on the risk and prevention of the congregation

to raise financing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Internet financial set off a boom in the world, has become a popular word. Internet banking is a new field of traditional financial industry and the Internet combined with the spirit. Compared with the traditional financial media, the Internet financial business is different, compared with the traditional financial sector has a collaboration of more transparency, more and more convenient to operate. And to raise the public, that public financing, as a new financial model of the Internet, people gradually pay attention to. Congregation to raise financing refers to the use of the network spread good, to the network of investors to raise funds of financial model. The project sponsors to raise funds to support the community platform, as a starting point to the project release mechanism, marketing mechanism as the driving force, the mechanism of transfer of funds as the core, to the interests of the return mechanism for security, community exchange mechanism for coordination. As a new thing, the congregation to raise financing because of the low barriers to entry, wide channels, financing risk is gradually revealed. In this paper, the basic situation of the herd to raise financing, a detailed analysis of the congregation to raise financing bears the legal risk, technology risk, credit risk and management risk.

And the corresponding preventive measures are put forward from the aspects of law, credit monitoring, technical level, internal management,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orderly development of our congregation raised the health financing. Keywords: congregation, the congregation to raise financing, risk, supervision

目录

一、前言 (1)

(一)研究背景 (1)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 (1)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2)

(四)国内外文献综述 (3)

二、关于众筹的有关概念鉴定 (5)

(一)众筹概念 (5)

(二)众筹融资概念及其类型 (7)

三、国内外众筹融资的发展现状 (8)

(一)国内外众筹融资的发展 (8)

(二)国内外众筹融资存在的问题 (9)

四、国内众筹融资存在的风险 (10)

(一)法律风险 (10)

(二)信用风险 (11)

(三)技术风险 (11)

(四)管理风险 (12)

五、国内众筹融资的风险因素分析 (13)

(一)外部环境未成熟 (13)

(二)信用制度不健全 (13)

(三)投资习惯不适用 (13)

(四)管理制度不完善 (13)

六、国内众筹融资的风险防范措施 (15)

(一)法律法规方面 (16)

(二)信用监控方面 (17)

(三)技术支持方面 (17)

(四)内部管理方面 (18)

七、结论与展望 (19)

致谢 (21)

参考文献 (22)

一、前言

(一)研究背景

我国改革开放快速发展的38年,各种所有制制度的完善,催生了大量的中小企业,目前根据工商总局2014年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约有4564多万家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占GDP的%,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60%左右,上缴的税收约为国家税收总额的%。在我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所需的资金来源却是极其有限的,融资难一直制约着中小企业的发展。就中小企业本身来说,其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资产结构状况存在的劣势、对外信息披露不足造成的道德风险高等不足直接影响银行对其的准确评估,因而无法提供贷款;从银行来说,抓大放小政策的偏重、对于中小企业的融资管理成本较高、金融机构发展不均衡、利率上浮较高、信贷产品结构单一等因素造成银行未能充分考虑到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从政府管理来说,制度建设、法律建设、担保体系、资本市场体系的不完善,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机构建设不足、中介机构发展缓慢等原因也从制度上无法保证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与此同时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各个行业结合互联网技术产生了深刻的变革。2013年,互联网金融得到迅猛发展,形成了P2P 网贷、大数据金融、第三方支付、众筹融资等丰富多彩的新形式,在为传统金融带来活力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

众筹融资模式开拓了民间资本与实体经济的对接通道,利用众筹平台可以连结众多的民间投资者,同时作为一种创投领域的金融创新,被很多业内人士看好。众筹融资的发展对互联网冲击下的创投行业、融资困难的创业者和小微企业、缺少投资渠道的普通民众都有重要的意义。然而,从发展阶段来说,众筹融资才刚刚起步,存在盈利模式不清、法律定位模糊、融资风险大等各种问题,有关众筹融资的争议也越来越大。究竟众筹融资是引领互联网金融的第三

次浪潮,还是规避法律法规的非法集资,众筹融资是否能改变创投行业的现有格局、打通民间资本的流通渠道,还是止步于预售和募捐的形式,沦为制造噱头的营销手段,这是本文关心的主要问题。从理论上来看,众筹对于推动社会创新、资源整合,有着积极意义。众筹应当成为筹资者寻找资金的渠道,并以更加商业化的模式成为一种融资方式。然而实际上,外部环境的先天不足和内部机制的本土化滞后,给中国众筹融资的未来发展带来更多未知因素,首先众筹融资活动缺乏制度管制,游离于正规金融体制外,处于合法的边缘,面临各种风险。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对众筹的规范指导和合规建设,最大限度激发众筹模式的巨大潜能。在此前提下,我们应该加强众筹模式的风险管控,并建构一套风险防范机制来对其进行规范管理,通过制度优势来克服众筹模式的负面效应,以期能扬长避短,充分发挥它的积极作用。最后,中小企业融资难一直是各国学者研究的难题,众筹融资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方式,其前景非常广阔,在新的环境下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起到一定作用,本文对众筹融资的研究能给相关政策的制定者及研究人一定的启示。这正是本文撰写的主要目的。(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为了使研究更有针对性,本文主要阐述了众筹融资的风险与防范,通过分析国内外众筹融资发展现状,反映我国众筹融资的不足和存在的风险,主要通过理论分析与实际相结合的方法解决实际问题。采用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进行相关的阐述与说明。

主要研究方法如下:

1、运用对比分析的方法。通过对比分析国内外众筹融资的现状,发现国内

众筹融资存在的风险,提出优化策略。

2、文献综述法。以众筹融资的相关理论和收集的文献、相关的众筹资料,对我国众筹的发展提出优化策略。

3、技术指标法。用相关的技术指标进行众筹融资的风险防范研究,更贴切。

(四)国内外文献综述

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许多专家学者对众筹融资这一问题都有较多的研究和探索,以下内容只是这其中的一个小小的部分:

国外:1、Ghatak在他的文章《Thanks for nothingNot—for-profits and motivated agents》中提及,众筹即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是利用团购+预购的形式,向网友募集项目资金的模式。让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对公众展示他们的创意,争取大家的关注和支持,进而获得所需要的资金援助。有发起人、支持者、平台三部分构成。

2、 Ward和Ramachandran在他的文章《Microfunding Online Experience Goods》中提及:众筹融资(Crowd Funding)是指通过网络平台为项目发起人筹集从事某项创业或活动的小额资金,并由项目发起人向投资人提供一定回报的融资模式。众筹融资模式存在着明显的融资欺诈风险。因为靠投资者自己防止被欺诈存在着较大缺陷。因此,需要通过相关法律对众筹融资进行监管,从而加强市场稳定性、降低系统性风险。

3、MartinBalancing在他的文章《 Fundamental Securities Law Principles with the Demands of the Crowd》中提及:众筹融资模式存在着种种风险,但其对于国家经济的发现、增加就业等问题有着积极的作用。因此,对企业参与众筹融资的资格要求过严或者过松都是不合理的。因此,需要在这中间找到平衡。虽然,众筹融资模式也有可能带来一定的风险,但是要想获得利益、增加就业就必须承担一定风险。只有通过一定时间的检验我们才能知道Jobs法案是成功还是失败,但现在它已经正在实施,人们就应该把重点放在如何用好它。

国内:1、众筹又译为大众集资、众募或众融,意为创意者或小微企业等项目发起人在通过众筹平台身份审核后,在众筹平台的网站上建立属于自己的页面,用来向公众介绍项目情况,并向公众募集小额资金或寻求其他物质支持。即人们将资金联络聚集在一起来投资或支持其他人或组织发起的活动,并且这种行为通常是通过互联网发生的。徐迪在其《我国股权众筹的发展及风险揭示》中提出。徐韶华、何日贵、在《众筹网络融资风险与监管研究》也有类似的观点。

2、众筹融资是一种新型的互联网商业模式,项目发起人通过众筹社区平台向支持者筹集资金,以项目发布机制为起点,以市场营销机制为动力,以资金流转机制为核心,以利益回报机制为保障,以社区交流机制为协调。并成为民间个人创业者及小微企业的融资新途径。刘经纬在其《浅析众筹融资的发展和对中小企业的意义》中提出尚继权、王俏茹在其《众筹模式信用风险的识别与度量研究》也有类似的观点。侯兰兰在《浅谈我国众筹融资模式》中也提出。

3、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众筹融资这一新兴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得到了蓬勃发展,同时,作为新兴金融融资模式,蕴藏着法律风险、技术风险、信用风险和管理风险。应该从政策、管理等多个角度共同规范,降低众筹融资的风险,推进众筹融资的健康发展。王阿娜在其《众筹融资运营模式及风险分析》中提出,李雪静在《众筹融资模式的发展探析》,也有类似的观点。

二、关于众筹有关概念鉴定

(一)众筹概念

众筹,翻译自国外crowdfunding一词,即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香港译作「群众集资」,台湾译作「群众募资」。是指用团购+预购的形式,向网友募集项目资金的模式。众筹利用互联网和SNS传播的特性,让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对公众展示他们的创意,争取大家的关注和支持,进而获得所需要的资金援助。现代众筹指通过互联网方式发布筹款项目并募集资金。相对于传统的融资方式,众筹更为开放,能否获得资金也不再是由项目的商业价值作为唯一标准。只要是网友喜欢的项目,都可以通过众筹方式获得项目启动的第一笔资金,为更多小本经营或创作的人提供了无限的可能。首先有创造能力但缺乏一定资金的发起人发起项目,并将自己的创意和策划发到互联网终端的众筹平台,通过众筹平台的展示,吸引更多感兴趣并且有能力支持的人。众筹具有四个特征1、低门槛:无论身份、地位、职业、年龄、性别,只要有想法有创造能力都可以发起项目。2、多样性:众筹的方向具有多样性,在国内的众筹网站上的项目类别包括设计、科技、音乐、影视、食品、漫画、出版、游戏、摄影等。3、依靠大众力量:支持者通常是普通的草根民众,而非公司、企业或是风险投资人。4、注重创意:发起人必须先将自己的创意(设计图、成品、策划等)达到可展示的程度,才能通过平台的审核,而不单单是一个概念或者一个点子。

众筹一词起源于美国,2012年4月5日,JOBS法案进一步放松对私募资本市场的管制,法案允许项目在众筹融资平台上进行,不在局限于实物回报,同时法案也作出了一些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规定。法案规定每个项目融资的规模在

12月内不能超过100万美元;同时也限制了每一个特定投资人的融资规模不可超过年收入的5%。JOSP法案的出台使美国众筹有了合法生存的法律依据,特别是对股权众筹的发展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

但是在中国,法律不支持以股权、债卷、分红、利息形式作为回报,否则有非法集资的嫌疑,如果不突破法律这个红线,股权众筹的发展会很缓慢。在未经监管部门审批向非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超过200个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都是属于公开发行股票。如果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股权众筹平台很容易触碰法律的红线。在此情况下,只能线下进行,就发挥不了众筹的效果。

因此在中国目前的法律环境,债券众筹、股权众筹、还存在诸多的限制和法律的红线,如果放开创新很容易触碰法律,保守呢就不利于创新,缺乏吸引力。加上中国社会对众筹的认知不足,从中存在着诸多的误解。中国各地之前出现的民间借贷引发的跑路现象和对一些非法集资诈骗案件的处罚,使社会普遍把众筹与非法集资联系起来,一听到众筹立即想到非法集资。总体上来看,中国众筹最的问题就是法律政策风险问题。无论是众筹从业者还是投资人,他们担心的问题都是众筹在中国是否合法。只有解决众筹在国内的存在合法性问题,众筹才能获得更好的发展。

(二)众筹融资概念及其类型

众筹融资内涵众筹融资概念源于英文“Crowdfunding”一词,由美国学者Michael Sullivan在2006年首次提出。众筹融资的运作则始于国际金融危机后,以2009年美国Kickstarter众筹平台的正式出现为标志;我国在借鉴其运作模式的基础上,于2011年上线首个众筹平台——点名时间。众筹融资在发展不到5年的时间内,规模上呈现惊人的增长速度。massolution研究报告显示,2009年全球众筹融资总额为亿美元,2012年上升至28亿美元,到2013年达51亿美元。2014年更是突破2000亿大关。众筹融资是互联网金融的一种重要形式,是指个人或者企业法人利用互联网传播的特点,通过网络平台面向公

众进行资金筹集的融资模式。众筹融资利用网络线上平台进行融资,所有的操作都是通过互联网进行,相比传统融资的线下操作,突破了地域与时间的局限性,更加快捷、便利;同时众筹融资面向网民公众进行融资,筹资对象更加广泛,相比传统金融机构,公众平均分摊的金额更小,风险更低,更能促进筹资成功。

众筹融资类型在众筹融资过程中,根据筹资者对公众提供的回报不同,可分为捐赠式众筹融资、奖励式众筹融资、股权式众筹融资、债权式众筹融资四种类型。捐赠式众筹融资指筹资者通过众筹平台向公众进行筹资且不设置任何形式的回报,公众以无偿捐赠的方式支持项目。捐赠式众筹融资主要以社会公益性活动为主,NGO利用网络传播的优势,吸引更多人支持公益事业。公益性众筹由于其公益性较强及个人支持金额较小,筹资成功率较高。奖励式众筹融资指筹资者通过众筹平台向公众进行筹资并承诺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作为回报。预售是奖励式众筹融资最主要的形式,筹资者承诺未来以产品的形式回报公众,不包括任何现金或股权,可以规避非法集资的潜在问题。目前,全球众筹融资规模中奖励式众筹融资占比最大,达到49%。股权式众筹融资指筹资者通过众筹平台向公众进行筹资并以公司股权的形式作为回报,相当于公众以购买股权的方式投资项目。股权式众筹融资对公众来说是一种投资活动,其高风险与高收益极大地吸引了投资者的积极性。自2014年美国JOBS法案承认股权众筹融资的法律地位以来,其在美国已经取得快速发展。目前我国也正式着手开展股权式众筹融资合法性调查。债权式众筹融资指筹资者通过众筹平台向公众进行筹资并以公司债权的形式作为回报,相当于公众以购买债权的方式投资

项目。对投资者而言,债权式众筹融资相比于股权式众筹融资风险小、收益稳定。债权众筹融资与P2P网贷相类似,是广义的P2P网贷。截至2013年底,我国P2P网贷平台成交额规模达到亿元,同比增长%。

图1-1众筹融资的流程图

三、国内外众筹融资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伴随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让更多的人加入到理财大军,不仅让更多的人有了实现梦想的机会,同时也有更多的人能够成为投资者。相对于传统的融资模式,互联网众筹融资模式无疑能够吸引更多的关注和支持,使得资金回报不再成为投资者的唯一标准,无疑给创业者提供了更多的机会。(一)国内外众筹融资的发展

众筹融资平台的发展在国内外非常明显,以FundersClub、人人投为首的众筹融资平台正快速的发展。据资料显示,2014年全球众筹融资平台中成功融资的项目达150万个,总金额突破67亿美元。国外的FundersClub,截止目前为止已经吸纳了3400名投资者,约有340人进行了真正的投资,如果每个人平均投资2500美元,一家公司10万美元的融资在48小时就能完成。

而国内,根据公开网页数据显示,人人投平台上线以来,目前总共发起33个融资项目,参加人数已达8000人,共计筹集资金超过600多万元。以线下吃喝玩乐实体店铺为主的融资平台模式受到了各界人士的关注。

并且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国外的一些众筹融资平台会邀请一些知名人物为产品背书。而国内的推广看起来更加的形式,仅在线上做一些视频文字的包装。

图2-1中国众筹融资平台累计数量走势

(二)国内外众筹融资存在的问题

以美国为例,众筹融资功能还没有合法化。在美国JOBS法案出台之前,作为众筹融资的标的物缺少法律上的支持,JOBS法案要求美国证监会制定众筹的

监管细则,但迄今为止并没有出台最终文件,因此目前众筹融资并不是合法的。而且投资者保护措施还不完善。以众筹平台Kickstarter为例,缺乏对融资者欺诈行为的有效约束机制。虽然融资平台会对项目进行评估,并向公众展示,但仍然有一些融资者在创意项目中造假。

在国内,众筹融资平台却与问题相伴相生。目前国内并没有众筹融资的相关政策。《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能超过200人,成立有限合伙制的股东人数不能超过50人。如若不然,众筹融资平台就会很容易触碰到法律的界限。

简述项目融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教学总结

简述项目融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项目融资又被称为工程项目筹资, 是国际金融市场上为某些大型工程项目筹资的一种方式。主要适用于矿业、发电、高级公路、桥梁、隧道、城市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它建设规模大并具有长期稳定收益的项目。项目融资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对其风险的认识与防范尤为重要。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项目融资又称工程项目筹资,是国际金融市场上为某些大型工程项目筹资的一种方式。项目融资往往是针对一个质量较高、预期效益良好的大型工程项目。项目发起人成立一个“项目公司”,由该项目公司组织项目的建设和经营。出资方以各种灵活的方式提供资金,风险由各方分担,而资金的收回几乎完全依靠项目预期的经济收入和自身的资产。由于项目融资所投资的均是大型或是特大型的工程项目,而投资的回收仅仅依靠项目的经济收入和自身资产,故项目融资最大的问题是风险和风险防范问题。 国际项目融资(project finance)是指向一个特定工程项目提供贷款,贷款人依赖该项目所产生的收益作为还款的资金来源,并将经营该项目的资产作为贷款人的附属担保物的一种跨国融资方式。 国际项目融资的特征:第一,政府提供间接保证。第二,融资安排以项目为导向,依赖于项目的现金流量和资产,而非项目投资人本身的资产和实力。第三,项目贷款人的追索权受到限制。第四,风险分担。为了实现项目融资的有限追索,对于与项目有关的各种风险要素需要以某种形式在项目投资者、借款人以及与项目开发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其他参与者和贷款人之间分担,使项目中没有任何一方单独承担起全部项目的风险责任。第五,融资结构复杂,融资时间长,融资成本高。 鉴于国际融资环境的日趋复杂,如何优化项目融资管理、降低资金成本、防范融资风险就显得十分重要。 项目融资的风险来源 3 开发和建设风险 开发和建设风险最常见的表现是时间超期和成本超支。由于工程庞大, 土建及设备复杂, 术要求高, 很可能给工程的建设施工带来变故和失败,甚至是推延工期或资金超支。随着贷款资金的不断投入, 项目的风险也随之增大, 在项目建设完工时, 风险也达到或接近最大, 这时, 如果因为任何不可控制或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项目建设成本超支, 不能按预定工期完工甚至无法完成, 贷款银行所承受的损失也是最大的。降低这种风险的有效方法是: 与承包商签订固定价格、固定工期的“交钥匙”工程承包合同, 同时需要承包商提供强有力的信用支持或担保; 项目公司要与信用好的可靠的伙伴合作, 就供货、燃料和运输签订有约束力的、长期的、固定价格的合同; 建立项目自给的能源供给, 如建设项目专用运输网或发电站; 购买商业保险, 并确保出口信贷担保支持; 在项目文件中订立严格的条款, 涉及承包商和供货商的有延期惩罚、固定成本以及项目效益和效率的标准。 4 财务风险 财务风险是指因财务结构、贷款期限等的不合理性导致不能按期偿还债务的风险。财务风险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因素: 411 融资的数量 融资数量即融资规模, 融资规模过大, 会造成资金的闲置与浪费, 增加财务负担, 融资难度也增大; 规模过小, 又难以满足项目对资金的需求量,影响项目的实施和发展。另外, 要考虑到项目融资的一大特点: 偿债资金来源于未来收益, 与投资者的原有资产和业务没有关系。

众筹融资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众筹融资的法律风险及防措施 一、众筹的概述 (一)定义 众筹是指项目发起人通过利用互联网和社交网络传播的特性,发动公众的力量,集中公众的资金、能力和渠道,为中小企业、创业者或者个人进行某项活动或者某个项目或者创办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的一种融资方式。 (二)分类 众筹可以分为债权众筹、股权众筹、回报众筹和捐赠众筹等。 1、债权众筹,即投资者对于项目或者公司进行投资,获取一定比例的债权,未来获取利息收益并收回本金,中国市场上的P2P即是一种债权众筹。典型代表为Kiva Zip。 2、股权众筹,即投资者对于项目或者公司进行投资,获取一定比例的股权。典型代表为Upstart、人人投。 3、回报众筹是投资者对于项目或者公司进行投资,获取产品或者服务。典型代表为Kickstarter、Indiegogo。 4、捐赠众筹为投资者对于项目或者公司进行无偿捐赠。典型代表为Causes、YouCaring。 (三)特点 相较于传统的融资方式,众筹的精髓在于小额和大量。它的

融资门槛低,而且不再以是否拥有商业价值作为唯一的判断标准,这为新型创业公司的融资开辟了一条新路径。众筹的基本特征:通过互联网完成投融资全过程;依托于社交网络进行市场营销;低成本和高效率;大众参与,直接贡献。 二、众筹的法律风险分析 (一)众筹模式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及风险的一般性分析 由于中国专门的众筹立法缺失,实践中的众筹相关的各种安排都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寻找尽可能相关的依据,以确保其适法性。 1、利率 利率主要出现在债权众筹模式中,出资人在回收资金的过程中,通常还可以收取利息。利率应该收多少算是合法有效,是值得考虑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法(民)【1991】21号)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论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及防控措施

论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及防控措施摘要:本文就防止政府融资平台及政府背景项目贷款的操作风险,提出了合理确定授信总规模,对融资平台及项目作优选,做好项目资金的测算,完善贷款方案,有效落实项目贷款的担保条件,做好贷后管理工作等建议。关键词: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信贷风险;风险防控中图分类号:F832.4 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及防控随着国家基础设施及政府投融资平台信贷投放的增加,银行信贷风险在不断累积,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业务发展的内在要求及市场竞争的外部压力推动各家银行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贷款大量增加,政府贷款及中长期贷款比例迅速提高,提高了银行信贷资产的风险集中度。(2)中长期贷款的迅速增加使银行流动性风险和利率风险加大。(3)政府融资平台及政府背景项目贷款的操作风险。尤其是政府融资平台及政府背景项目贷款的操作风险不容忽视,下面将作重点分析。 一、政府融资平台及政府背景项目贷款的操作风险(1)政府信用风险。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的政府背景,决定此类贷款的本质是政府信用,还款有无保证取决于政府是否有能力和有意愿归还这类贷款。由于中长期项目贷款期限较长,历经几届政府,贷款偿还将取决于各届政府对贷款存续期内建设性资金的使用安排,存在因政府换届而导致金融机构贷款不能正常偿还的风险,因此政府信用将直接影响到贷款的按期偿还。 (2)政策性风险。国家政策改变,会导致政府财政收支波动较大,影响金融机构贷款的正常偿还。贷款期内政府财政收支、财税体制等存在变化的可能,同时,财政支出受地方政府发展思路、城市建设整体规划、未来规划建设项目的投资计划、融资力度与效度、财政经常性开支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可用于项目还款的资金能否按预测归集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3)法律及合规性风险。政府对金融机构贷款的任何担保或变相担保、承诺等支持行为目前仍不受法律保护。 量公共资产拼凑注入,盈利模式主要依赖于项目附属土地的使用权出让出入返还或地方财政补贴收入。由于政府融资平台在职能定位、财务收支和债权债务方面缺乏独立性和自主性,贷款期内不能排除借款人体制发生变化的可能,一旦出现政策性破产,银行贷款将面临巨大风险。同时由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财务透明度及可信度不高,其评信的难度降低了银行对贷款主体风险识别能力。 (5)还款来源的风险。在当前宏观经济背景下,地方政府的投资计划明显提前,投资规模放大,融资平台在数量上有增加的趋势,规模扩张明显,债务急遽

项目投资基本流程图

立项环
过审环
投后管
结束
立项
注3
总裁办
注2 评审小组审核
3天 5天
投资管理中心
注1 总经理
分/子公司管理层讨
尽调评估
注7
总裁办
结束 注 6 注5
评审小组评审 投资管理中心
5天 5天
三方尽调报告
法律尽调
业务尽调
10 天 财务尽调
分/子公司洽谈、二次筛选
分/子公司洽谈,筛选项目 项目来源
高峰论坛、对接会 券商、律所、会所
新三板企业 科技局、招商局
行业协会
银行…
组织尽调 注4
确定尽调时间及周期
7天
确定尽调团队,进行预调
分/子公司牵头签订并购意向书 5天
发送尽调清单
注 14 注 13 注 12
过审
工商变更 交接
新三会
投后管理
跟踪管理 投资退出
签约
>1500 万,股东会
结束
审批机构审批 注 10
>300 万、≤1500 万 董事会
项目联合评审
注9
5天
投资管理中心 7天
≤300 万,总经理
交易谈判、实施方案、并购协议、章程
20 天内反馈
注8 资产评估
摇珠申请 清产核资 摇珠申请
流程小注: 1、 下级机构指向上级机构的箭头表示评审 通过,上报上级审批机构 2、 审批机构指向结束的箭头表示审批不通 过项目结束 3、 上级机构对下级机构的箭头表示需要对 项目进行反馈,修改后重新提报

中小企业融资结构与风险防范

中小企业融资结构与风险防范 [ 08-02-19 10:26:00 ] 作者:未知编辑: studa20 目前,中小企业融资难已成为制约其进一步发展的瓶颈。据统计,2001 年,中小企业数量占全国规模以上的企业数的比例达99.14%,在国内生产总值、工业新增产值、社会销售总额、实现利税和出口总额分别占比50.50%、 76.60%、 7.10%、43.20%和60%。而截至2002 年底,我国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为184024.50 亿元,乡镇企业与民营企业的贷款余额为7871.10 亿元,仅占4.28%。由此可见,中小企业顺利融资是其做大做强的根本保证,而合理的融资结构则有利于中小企业规避财务风险,使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的地位。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结构分析中小企业融资结构是指中小企业资金来源的结构及比例关系,即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之比。不同的融资结构所涉及的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会有所不同,而合理地利用不同来源的资金则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对其未来的融资能力也有相当大的影响。与大多数企业一样,中小企业的融资来源主要也是分成两大类,一是权益资金,二是债务资金。前者主要是指自有资金及各项留存收益,后者主要指金融机构的贷款及各项商业信用。一般而言,中小企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其融资结构会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在中小企业初创时期,由于受到规模和业绩的限制,中小企业一般很难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因此其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有资金及自身积累。进入成长期后,由于企业规模得以扩大,企业的经营走上正轨,经营业绩日益提升,在这一阶段,中小企业为扩大生产,会更多地依靠外部融资,特别是外部金融机构的贷款。于是,中小企业会建立和健全企业的各项制度,增加信息的透明度,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金融机构惜贷情况。在成熟阶段,中小企业的产品销售状况稳定,财务状况良好,业绩增长,内部管理制度也日趋完善,企业的社会信用程度越来越高,这时企业会相对容易地获得债务资金。高正平(2004)将对西方发达国家中小企业融资结构分成三大类,一是以业主 (或合伙人、股东)自有资金为主、注意间接融资的作用、强调企业自主意识的自由主义类型;二是以家族融资为主要渠道,注意间接融资的作用,强调社会和政府作用的集体主义类型;三是介于以上两者之间的类型。而在我国,虽然《中小企业促进法》给中小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契机,但要获得外部融资,却是难上加难。据国际金融公司(IFC, 1999)在中国北京、成都、顺德、温州等地开展的一项针对民营企业的调查表明,我国民营企业不论处在哪个发展阶段,其融资来源都严重依赖于内部融资。相比较,可以总结出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结构的特点:一是资金来源渠道单一,主要以内部融资为主,绝大部分是业主投资及企业的留存收益,外部融资所占的比重很小;二是在取得外部融资时,过分依赖债务融资,尤其是银行贷款。据中国人民银行2003年8月的调查数据显示,我国中小企业外部融资98.7%来自银行贷款。以上两方面的特点可以归结为一句话,即“业主投资资金占比过大,银行贷款占比过多”。笔者认为,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我国资本市场不发达,中小企业由于规模、业绩等方面的限制,难以达到在股票市场融资的条件,加之专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条件的创业板市场容量较小,债券市场和票据贴现市场不 发达,难以满足其融资要求。其次,国有银行信贷资金主要投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对中小企业是一种惜贷的态度。第三,中小企业由于自身的原因,如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财务信息不真实等原因,也使其难以筹集到资金。第四,目前我国中小企

股权众筹主要法律风险及防范

股权众筹主要法律风险及防范 股权众筹不同运营模式,其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运营的合法性问题,这中间可能涉及最多的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发行证券;二是出资人的利益保护问题。 1.运营的合法性 股权众筹运行合法性,主要是指众筹平台运营中时常伴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发行证券的风险,而很多从业人员包括相关法律人士对此也是认识不一。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风险 众所周知,在目前金融管制的大背景下,民间融资渠道不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各种形态频繁发生,引发了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股权众筹模式推出后,因非法集资的红线,至今仍是低调蹒跚前行。 201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该司法解释同时要求在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时,上述四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因此,股权众筹运营过程中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风险规避,应当主要围绕这四个要件展开: 首先,就前两个要件而言,基本上是无法规避的。股权众筹运营伊始,就是不经批准的;再者股权众筹最大特征就是通过互联网进行筹资,而当下互联网这一途径,一般都会被认为属于向社会公开宣传。所以,这两个要件是没有办法规避的。 其次,针对承诺固定回报要件,实践中有两种理解:一种观点是不能以股权作为回报,另一种观点则是可以给与股权,但不能对股权承诺固定回报。如果是后一种观点还好办,效仿私募股权基金募集资金时的做法,使用“预期收益率”的措辞可勉强过关;如果是前一种观点,相应要复杂一些,可以采取线上转入线下采取有限合伙的方式,或者将若干出资人的股权将某一特定人代持。 再次,针对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这一要件,本来股权众筹就是面向不特定对象的,这一点必须要做以处理。实践中有的众筹平台设立投资人认证制度,给予投资人一定的门槛和数量限制,藉此把不特定对象变成特定对象,典型如大家投;也有的平台先为创业企业或项目建立会员圈,然后在会员圈内筹资,借以规避不特定对象的禁止性规定。

众筹融资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众筹融资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一、众筹的概述 (一)定义 众筹是指项目发起人通过利用互联网和社交网络传播的特性,发动公众的力量,集中公众的资金、能力和渠道,为中小企业、创业者或者个人进行某项活动或者某个项目或者创办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的一种融资方式。 (二)分类 众筹可以分为债权众筹、股权众筹、回报众筹和捐赠众筹等。 1、债权众筹,即投资者对于项目或者公司进行投资,获取一定比例的债权,未来获取利息收益并收回本金,中国市场上的P2P即是一种债权众筹。典型代表为Kiva Zip。 2、股权众筹,即投资者对于项目或者公司进行投资,获取一定比例的股权。典型代表为Upstart、人人投。 3、回报众筹是投资者对于项目或者公司进行投资,获取产品或者服务。典型代表为Kickstarter、Indiegogo。 4、捐赠众筹为投资者对于项目或者公司进行无偿捐赠。典型代表为Causes、YouCaring。 (三)特点 相较于传统的融资方式,众筹的精髓在于小额和大量。它的

融资门槛低,而且不再以是否拥有商业价值作为唯一的判断标准,这为新型创业公司的融资开辟了一条新路径。众筹的基本特征:通过互联网完成投融资全过程;依托于社交网络进行市场营销;低成本和高效率;大众参与,直接贡献。 二、众筹的法律风险分析 (一)众筹模式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及风险的一般性分析 由于中国专门的众筹立法缺失,实践中的众筹相关的各种安排都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寻找尽可能相关的依据,以确保其适法性。 1、利率 利率主要出现在债权众筹模式中,出资人在回收资金的过程中,通常还可以收取利息。利率应该收多少算是合法有效,是值得考虑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法(民)【1991】21号)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及防范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426232870.html, 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及防范 作者:郭攀可 来源:《合作经济与科技》2018年第01期 [提要] 本文论述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产生的时代背景及发展现状,立足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环境中不同主体的视角,分析融资平台风险传导机制及可能导致的连锁反应。按照分主体防治的思路,提出厘清地方政府与融资平台的边界、创新融资平台盈利模式、规范商业银行贷款行为等具体的风险防范措施,以期维护新常态下我国金融安全和宏观经济平稳运行。 关键词:经济新常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成因;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10月19日 一、引言 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经营运作中存在的风险问题由来已久,而伴随着全国范围内掀起的城镇化、工业化浪潮,这一问题显得格外突出,从而引发社会公众的广泛讨论;但与此同时,受某些内部或外部因素的影响,致使三大主体之间违规操作、政治寻租、债台高筑的现象屡见不鲜。 从内部因素而言,由于融资平台成立之初的目的是承担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维护及建设工作,因此注定了其经营范围更多是非营利性、惠民性的项目,从而存在投资回收期长、盈利能力较低、现金流量少等天然的特性。 从外部因素而言,其注册资金主要来源于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拨款、补贴及相关配套款项,导致在经营过程中对政府财政产生较高的依赖性。当政府财政收入因区域内宏观经济走势低迷而减少时,势必会反过来影响融资平台还本付息及进一步获得贷款的能力。在内外部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导致了融资平台债务风险、信用风险的上升。 由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风险问题引人关注,国内不少学者对这一领域展开了研究,较多的学者采用了定性分析法对这一问题进行论述。曹红辉(2010)认为地方融资平台的风险成因可概括为:公益性与收益性项目不分、欠发达地区融资平台设立过度、各地财政能力高估以及地方政府对其注资过少,并分别从短期和长期内提出了预防与控制地方融资平台系统性风险的措施。吴蔚等(2012)将地方投融资平台面临的风险划分为以融资风险、经营风险为主的内部风险和以财政体系风险、银行信贷风险、金融系统性风险为代表的外部风险,并根据不同风险种类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刘兆云等(2011)针对地方投融资平台的风险,提出了要强化行业管理、重申投融资平台使命、拓宽投融资渠道以及建立投融资机构绩效评价体系等风险防范措

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基本流程

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基本流程 开发贷款定义 房地产开发类贷款是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房屋建造、土地开发过程中所需的贷款。 借款主体 经房地产开发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贷款条件 1.必须经国家房地产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通过年检,取得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2.具有贷款卡,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3.开发项目与其资质等级相符。 4.项目开发手续文件齐全、完整、真实、有效,应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施)工许可证,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5.项目的实际功能与规划用途相符,能有效满足当地住宅市场的需求,有良好的市场租售前景。 6.项目的工程预算、施工计划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工程预算总投资能满足项目完工前由于通货膨胀及不可预见等因素追加预算的需要。 7.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 8.项目资本金应达到项目预算总投资的35%以上,并须在银行贷款到位之前投入项目建设。 贷款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和建设管理部门核准的资质证明; 2.法人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贷款卡; 5.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前三个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交自成立以来的年度审计报告和近期报表; 6.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7.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证明、签字样本; 9. 企业董事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 10. 若客户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企业或承包经营企业,要求提供董事会或发包人同意的决议或文件(原件); 11.贷款由被委托人办理的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 12.其他所需材料。 二.贷款项目材料 1.国有土地出让合同;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中标通知书; 4.付清土地出让金凭证;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8.建筑总承包合同; 9.项目总投资测算及建筑资金缺口证明; 10.项目可行性报告; 11.其他相关材料。

众筹的运作模式及法律风险

众筹的运作模式及法律风险 张建鑫 众筹无疑是2014年中国互联网金融界最火的概念,但什么是众筹以及众筹有哪些法律风险,本文将做一个简单的分析。众筹翻译自国外crowdfunding一词,即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香港译作「群众集资」,台湾译作「群众募资」。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14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将众筹融资界定为:“通过网络平台为项目发起人筹集从事某项创业或活动的小额资金,并由项目发起人向投资人提供一定回报的融资模式”。 一、众筹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低门槛:无论身份、地位、职业、年龄、性别,只要有想法有创造能力都可以发起项目。 2、多样性:众筹的方向具有多样性,在国内的众筹网站上的项目类别包括设计、科技、音乐、影视、食品、漫画、出版、游戏、摄影等。 3、依靠大众力量:支持者通常是普通的草根民众,而非公司、企业或是风险投资人。 4、注重创意:发起人必须先将自己的创意(设计图、成品、策划等)达到可展示的程度,才能通过平台的审核,而不单单是一个概念或者一个点子,要有可操作性。 二、众筹的分类与发展 (一)众筹的分类 众筹平台可以分为四类: 1、捐赠众筹: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无偿捐赠。

2、回报众筹: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投资,获得产品或服务。 3、股权众筹: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投资,获得其一定比例的股权。 4、债权众筹: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投资,获得其一定比例的债权,未来获取利息收益并收回本金。 (二)众筹平台的发展 目前,众筹在中国才刚刚起步发展,但相信2014年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火热必将延续下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4年4月发布的《金融稳定报告》,目前中国约有21家众筹融资平台,这些平台大多数单项目融资规模从几十万至数百万不等,总的融资规模约10亿元。其中天使汇平台自创立以来累计有8000个创业项目入驻,通过审核挂牌的企业超过1000家,创业者会员超过20000人,认证投资人达840人,融资总额超过亿元。根据美国研究机构《Massolution》研究报告指出,2013年全球总募集资金已达51亿美元,其中90%集中在欧美市场。世界银行报告更预测2025年总金额将突破960亿美元,亚洲占比将大幅成长,而中国会在2025年成为世界上最大的众筹投资方,为这个预计达960亿美金的市场贡献近一半的资金(459亿-501亿美金)。 三、众筹平台的运行模式及法律风险 (一)股权众筹 1、股权众筹的运作模式 股权众筹一般至少要经过如下几个阶段: (1)向平台提交项目,并通过平台的初步审核; (2)平台进行线上募资,有时也配合进行线下路演;

某集团公司投融资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某集团公司 投融资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一、投资决策过程中的风险 风险点一:决策流程不规范 防控措施: 1、制定公司投融资管理办法,明确公司投资原则、投资方向,投资决策及管理机构职责,制订投资管理流程,按投融资管理办法规定的流程进行投资决策和投资管理。 2、公司项目投资按以下流程进行: (1)市场调查;(2)部门联审;(3)内部预审批;(4)正式立项:(5)组织实施;(6)项目后评价。 3、公司股标投资按以下流程进行: (1)尽职调查;(2)部门联审;(3)内部预审批;(4)正式立项:(5)组织实施。 风险点二:投资决策过程不透明 防控措施: 公司进行投资决策时,由公司党委和董事会集体决策,须有会议记录,反映投资决策过程,会后形成会议纪要,明确投资决策结果。 风险点三:投资战略风险,投资活动与企业战略不符 防控措施:按照市政府批复的公司发展实施方案,在实施

方案确定的业务范围内投资。制订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与战略,围绕主业进行投资,保证企业投资活动与企业战略方向相符合。 风险点四:个人投资决策风险,个人决策代替集体决策防控措施: 1、公司决策投资项目时,须严格按投融资管理办法规定的投资决策流程,由公司党委和董事会在权限范围内对项目进行预审批和正式立项。 2、严格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凡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和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均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公司党委和董事会集体讨论决定,推进公司民主、科学、规范决策。 二、投资项目市场风险 风险点一:市场竞争风险 防控措施: 公司在项目审批立项时,须对项目、市场进行尽职调查,对投资项目、投资方向和投资方式等情况进行详细深入的分析,对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前景、经济发展远景、财务风险、市场竞争同业者情况等进行预测、分析和评价,并在此基础上充分考虑项目经营风险。 风险点二:市场需求变动风险

众筹融资策划方案()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

众筹融资策划方案 目录 一、名词释义 (4) 二、声明和承诺 (4) 三、众筹要素 (5) 四、众筹架构介绍 (5) (一)发起人基本情况 (5) (二)领投人基本情况 (6) (三)新设有限合伙企业 (8) 五、项目的商业前景 (8) (一)中国茶馆服务行业的现状 (8) (二)珏人茶舍的商业优势 (9) 1.突破传统的经营模式 (9) 2.地理优势 (9) 3.供应渠道优势 (10) 4.成本优势 (10) 六、募集方案 (11) (一)众筹模式 (11) 1.众筹流程 (11) (二)众筹对象范围 (12) 1.众筹对象范围 (12) 2.认筹对象缴款安排 (13) (三)认筹标准 (13) (四)认筹人回报 (13) 1.分红安排 (13)

2获赠VIP金卡 (14) (五)回购条款 (14) 1.回购权的行使主体 (14) 2.回购条件 (15) 3.回购价格及其确定原则 (15) (六)回售条款 (15) 1.回售权的行使主体 (15) 2.回售条件 (15) 3.回售价格及其确定原则 (16) (七)认筹额度及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16) (八)募集资金用途 (17) (九)本次募集有关安排 (17) 1.对认筹人名单筛选的标准和依据 (17) 2.资金超募时的对应的安排 (18) 3.出现募集中止时的应急预案 (18) 4.募集期信息披露以及投后管理的基本安排 (18) (十)认筹人的权益保障 (19) 1.江南春茶业股权质押担保 (19) 2.领投人承诺 (19) 3.合伙企业在中心进行托管 (19) 4.盈利预测 (20) 七、本次众筹的风险揭示 (20) (一)项目风险 (20) 1.市场风险 (21) 2.财务风险 (21)

项目融资有哪些方式

项目融资有哪些方式 第一种是基金组织 手段就是假股暗贷。所谓假股暗贷顾名思义就是投资方以入股的方式对项目进行投资但实际并不参与项目的管理。到了一定的时间就从项目中撤股。这种方式多为国外基金所采用。缺点是操作周期较长,而且要改变公司的股东结构甚至要改变公司的性质。国外基金比较多,所以以这种方式投资的话国内公司的性质就要改为中外合资。 第二种融资方式是银行承兑 投资方将一定的金额比如一亿打到项目方的公司帐户上,然后当即要求银行开出一亿元的银行承兑出来。投资方将银行承兑拿走。这种融资的方式对投资方大大的有利,因为他实际上把一亿元变做几次来用。他可以拿那一亿元的银行承兑到其他的地方的银行再贴一亿元出来。起码能够贴现80%。但问题是公司账户上有一亿元银行能否开出一亿元的承兑。很可能只有开出80%到90%的银行承兑出来。就是开出100%的银行承兑出来,那公司帐户上的资金银行允许你用多少还是问题。这就要看公司的级别和跟银行的关系了。另外承兑的最大的一个缺点就是根据国家的规定,银行承兑最多只能开12个月的。大部分地方都只能开6个月的。也就是每6个月或1年你就必须续签一次。用款时间长的话很麻烦。 第三种融资的方式是直存款 这个是最难操作的融资方式。因为做直存款本身是违反银行的规定的,必须企业跟银行的关系特别好才行。由投资方到项目方指定银行开一个账户,将指定金额存进自己的账户。然后跟银行签定一个协议。承诺该笔钱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挪用。银行根据这个金额给项目方小于等于同等金额的贷款。注:这里的承诺不是对银行进行质押。是不同意拿这笔钱进行质押的。同意质押的是另一种融资方式叫做大额质押存款。当然,那种融资方式也有其违反银行规定的地

众筹融资的风险分析与防范对策研究

目录 一、引论 (2) (一)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2) 1.研究背景 (2) 2.研究意义 (3)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3) 1.国外文献综述 (3) 2.国内文献综述 (4) (三)研究方法 (4) 1.文献综述与案例研究 (4) 2.定性分析 (5) 3.定量分析法 (5) 二、我国众筹融资现状分析 (5) (一)众筹融资方式出现的背景 (5) (二)众筹融资的类型 (5) 1.公益众筹 (6) 2.实物回报众筹 (6) 3.股权众筹 (6) 4.债权众筹 (6) 图 1 国内众筹融资平台数量变化图 (7) (四)我国众筹融资发展存在的问题 (7) 三、我国众筹融资存在的风险 (8) (一)法律风险 (8) 1.非法集资法律风险 (8) 2.股份代持引发的法律风险 (8) 3.投资欺诈风险 (8) 4.公开发行风险 (9) (二)技术风险 (9) 1.产品技术风险 (9) 2.非标准化风险 (9) (三)监管风险 (9) (四)管理风险 (10) (五)信用风险 (10) (六)市场风险 (10) (七)经济风险 (10) (八)政策风险 (10) 四、众筹融资风险评价研究 (10) (一)风险评价研究指标建立 (10) 表 1 指标体系表 (11) (二)众筹风险评价模型 (12) 1.熵权权重计算模型 (12) 2.TOPSIS评价模型 (13) (三)众筹融资风险研究实证分析 (13)

1.初始数据 (13) 表 2 风险评分表 (13) 2.模型计算 (14) 表 3 综合属性值表 (14) 3.分析结果 (14) 五、众筹融资防范对策分析 (15) (一)提高自身技术水平 (15) (二)完善法律法规 (15) (三)加强监管力度 (15) 1.加强政府监管 (15) 2.加强众筹平台监管 (16) 3.加强第三方监管 (16) (四)提高管理层水平 (16) (五)规避不确定因素风险 (16) 六、结语 (17) 一、引论 (一)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1.研究背景 随着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国内所有制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中国经济迅速的迅 速崛起,在国内催生了大量的中小企业。截止到2016年,国内中小企业的数量,占全国 企业总数的99.3%,总产值占GDP的70%以上,所缴税额占全国税收总额的50%以上。中小企业对于我国经济发展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然而,融资难是中小企业规模难以 发展壮大的大问题。中小企业之所以融资难,从企业本身来说,中小企业本身存在着规 模小,资产结构状况不稳定,抗风险能力差等问题;从融资机构来说,中小企业贷款管 理成本较高、由信息披露程度低造成的道德风险高、以及银行业的信贷产品较为单一等 问题;从政府来说,资本市场体系不完善,融资机构建设不足等等也是重要原因。因而,如何改善中小企业融资难逐渐引起了广泛关注。 随着科技和信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的发展迅猛。互联网+作为一种新的经济体形式,与各行各业的经济发展息息相关。众筹融资作为新的经济形势之下互联网金融的模式的 一种,在中国开始出现的时间比较晚。以美国为例,中国直到2011年才开始第一次有众 筹融资平台的出现。然而早在2009年美国就已经开始有诸多的中小型网络公司开始加入 到众筹融资的行业之中去。截止到2015年,全球众筹融资公司有1255家,美国的众筹 融资公司数量占比53%,其融资规模也处于全球第一的位置。而且美国相关的法律和法 规相继不断出台,推动了众筹平台合法地位的获得。由此可见,众筹融资作为一种新型 的互联金融融资模式,在发达国家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而中国众筹融资起步晚,阻

最新项目投融资基础知识资料

项目投融资基础知识 一、什么是融资: 融资是企业或个人在自身发展和创业过程中,或在产品开发和市场推广过程中,通过银行、金融机构、外资机构、投资公司、其他企业和个人等渠道和媒介,以股权形式和债权形式取得适量的资金,满足自身发展的一种途径。 二、企业融资的合作形式: 企业融资所采取的合作形式主要有两种: 1、股权融资:企业或个人以一定量的固定资产、土地、厂房设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及少量流动资金入股,投资方以资金来参股、入股的合作形式。股权融资多常见于高新技术企业、农业深加工和养殖、种植项目,多采用中外合资或合作双方共同出资成立公司的形式。 股权融资所要确定的主要问题是,投资方的持有股份的比例问题,及投资方是否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 2、债权融资:企业或个人通过固定回报、借贷的形式,筹集资金,到期还本付息的合作形式。债权融资常见于个人、房地产、基础设施建设、石油、化工、交通、运输、冶金、矿产等大型或综合型项目。 债权融资所要确定的主要问题是企业借款的还款期限,一般情况下还款期以3—5年较为适宜,某些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项目可超过8年。另外债权融资还要询问企业所能承受的还款利率,一般民间借款利率要比银行同期存款利率高2-3个百分点。 3、风险投资:风险投资主要是针对高新技术、IT、计算机、软件、电子商务或网络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新兴行业,及少量具有高增长率的传统行业,风险投资是以种子资金、高风险、高回报为前提的投资行为,投资方一般采用股权合作,待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回购股权来实现超额赢利。但国内风险投资机构的资金投入十分有限,一般前期很少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预期风险投资一般适用于技术含量较高的客户,需要询问客户持有技术的先进性、竞争情况等,要告诉客户风险投资商在投入资金的同时可以利用自身资源和市场推广经验,委派专业人才协助企业经营管理和开拓市场。 三、企业资金的主要用途: 1、固定资金:是指企业需要的土地、厂房、设备、人员支出等固定的资金

中国众筹融资的十三个案例

中国众筹融资的十三个案例 众筹从国外引进国内将近2年,截止到目前,国内股权众筹平台就20家左右,其中发展较快的天使汇为100个创业项目募集了3亿元,原始会成功融资1亿元。众筹2014持续升温。 众筹源于国外crowdfunding一词,顾名思义,就是利用众人的力量,集中大家的资金、能力和渠道,为小微企业、艺术家或个人进行某项活动等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 股权众筹尽管股权众筹发展迅速,但这种模式却挑战了现行法律法规。目前我国法律对股权众筹的规定完全是一片空白。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不得超过200人,这就使得股权众筹的融资对象有了上限。此外,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行为又属于公开发行证券,《证券法》规定必须通过证监会核准,由证券公司承销。有限合伙企业介于合伙与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一种企业形式,由一名以上普通合伙人与一名以上有限合伙人所组成,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 2014年7月下旬,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称会证监会已完成多轮行业

调研,股权众筹融资的相关监管规则正在抓紧研究制定中。 众筹在国内还是初期阶段,各种众筹融资的案例很多,但成功运做的项目却是凤毛麟角。接下来分享国内众筹的十个经典案例: 案例一:美微创投-凭证式众筹 朱江决定创业,但是拿不到风投。2012年10月5日,淘宝出现了一家店铺,名为“美微会员卡在线直营店”。淘宝店店主是美微传媒的创始人朱江,原来在多家互联网公司担任高管。 消费者可通过在淘宝店拍下相应金额会员卡,但这不是简单的会员卡,购买者除了能够享有“订阅电子杂志”的权益,还可以拥有美微传媒的原始股份100股。朱江2012年10月5日开始在淘宝店里上架公司股权,4天之后,网友凑了80万。 美微传媒的众募式试水在网络上引起了巨大的争议,很多人认为有非法集资嫌疑,果然还未等交易全部完成,美微的淘宝店铺就于2月5日被淘宝官方关闭,阿里对外宣称淘宝平台不准许公开募股。 而证监会也约谈了朱江,最后宣布该融资行为不合规,美微传媒不得不像所有购买凭证的投资者全额退款。按照证券法,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都属于公开发行,都需要经过证券监管部门的核准才可。

3P项目运作流程及投融资模式

一、PPP模式概述 1、定义 PPP模式,也称PPP融资,或者PPP。PPP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q的字母缩写,通常译为“公共私营合作制”,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为弥补BOT模式的不足,近年来,出现了一种新的融资模式——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q)模式,即公共政府部门与民营企业合作模式。PPP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发展起来的一种优化的项目融资与实施模式,这是一种以各参与方的“双赢”或“多赢”为合作理念的现代融资模式。其典型的结构为: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通过政府采购形式与中标单位组成的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特许合同(特殊目的公司一般由中标的建筑公司、服务经营公司或对项目进行投资的第三方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特殊目的公司负责筹资、建设及经营。 政府通常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一个直接协议,这个协议不是对项目进行担保的协议,而是一个向借贷机构承诺将按与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的合同支付有关费用的协定,这个协议使特殊目的公司能比较顺利地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采用这种融资形式的实质是:政府通过给予私营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换取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及有效运营。 2、PPP模式的内涵 PPP模式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PPP是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项目PPP融资是以项目为主体的融资活动,是项目融资的一种实现形式,主要根据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政府扶持措施的力度而不是项目投资人或发起人的资信来安排融资。项目经营的直接收益和通过政府扶持所转化的效益是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项目公司的资产和政府给予的有限承诺是贷款的安全保障。 第二、PPP融资模式可以使民营资本更多地参与到项目中,以提高效率,降低风险。这也正是现行项目融资模式所欠缺的。政府的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进行全程的合作,双方共同对项目运行的整个周期负责。PPP方式的操作规则使民营企业参与到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确认、设计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来,这不仅降低了民营企业的投资风险,而且能将民营企业在投资建设 页脚内容1

股权众筹法律风险分析

股权类众筹目前是法律风险最大的一类众筹,也是未来发展空间最大的一类众筹模式。面临两方面法律风险:刑事法律风险证券类犯罪,归属受理管辖;非刑事法律风险证券行政违法行为,归属证券;监管机构受理管辖。 目前在国内股权众筹模式中普遍采用的“领投-跟投”模式中,存在的法律风险主要存在于合格投资者的审核、与集资的界限、领投人的角色。 (一)合格投资者的审核 在实际操作中,股权众筹平台对于投资者的审核程度各不相同。原始会和天使汇对投资者的要求较高,审核也较为严格,而大家投则更接近“众筹”对的定位,要求和审核都相对较为宽松。将不具备相应风险判断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投资者纳入股权众筹这一风险相对较高的投资中,可能会对各方都产生不利的后果。 首先是投资者本身。参考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关于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对“集资”的定义,“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券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务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不区分投资风险判断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向广大的社会募集资金,是我国严令、严厉打击的集资行为。如果不对投资者做好审核,将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纳入股权众筹平台,无疑将使其承受其不能预期和承载的风险。 其次是初创企业。参与股权众筹的企业多是尚处于“摇篮期”的初创企业。为了吸引投资,初创企业会将企业的项目创意和构想、商业企划书、运营概况等企业相关情况放到平台上资者查阅和选择。但是在吸引投资的同时,初创企业也面临可能会泄露自身商业秘密的风险,如果被的投资者窃取挪作他用,将会对初创企业造成非常大的损失。因此,投资者审核也是对初创企业的客观要求。 最后是众筹平台本身。如果平台的是不具备投资能力的投资者,不能帮助初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