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间产品审核放行管理规程

中间产品审核放行管理规程

目的:确保符合标准规定的中间产品进入下道工序

范围:中间产品的放行流转

1?车间质检员代表质量部,负责中间产品放行流转的审核。

2?车间质检员按生产现场监控标准管理规程对每一岗位进行严格审核、监控。

3?审核内容

3.1生产条件符合要求。

3.2生产环境符合规定要求。

3.3生产操作过程符合工艺、主配方、标准操作规程要求,且无交叉污染。

3.4生产记录、监控记录填写符合规定要求,与生产过程相符。

3.5中间产品经检验符合质量标准规定。

3.6中间产品取样执行批准的规程,取样符合规定。

3.7中间产品检验执行批准的检验规程。

3.8中间产品检验原始记录填写完整准确,复核无误。

3.9中间产品检验合格报告书填写正确,复核无误。

3.10以上各项如与规定有偏离,应有详细的书面说明。

4?以上内容经公司质检员审核无误后发放“中间产品递交许可证”准许继续加工,操作人员填写中间产品递交单进行中间产品的递交。

5 ?中间产品递交许可证编码以该批产品批号后加流水号。

中间产品储存期限验证方案

中间产品储存期限验证方案 1.概述:我公司根据实际生产安排制定中间产品储存期限标准管理规程,根据GMP要求,对 中间产品储存期限标准管理规程中中间产品储存期限进行验证。 2.验证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版); 《生产过程内控质量标准》; 3.验证目的 通过验证证中间产品储存期限标准管理规程各产品储存期限设定合理,在生产过程中按照此规程中产品储存期限存放,不会对产品质量造成任何影响。从而确保产品质量 4.验证内容 4.1物料储存期限验证,选择最难储存产品物料进行验证,故选择进行验证 验证批次:连续3批。 验证方法:分别在5天,7天时取样,进行水分,微生物检测。 可接受标准:水分:;微生物 .。 结果见记录1 4.2浸膏储存期限验证:选择最难储存产品物料进行验证,故选择进行验证 验证批次:连续3批。 验证方法:分别在7天,10天时取样,进行微生物检测。 可接受标准:微生物 .。 结果见记录2 4.3生药粉储存期限验证:选择最难储存产品物料进行验证,故选择进行验证。 验证批次:连续3批。 验证方法:分别在7天,10天时取样,进行微生物检测。 可接受标准:水分:;微生物 .。 结果见记录3 4.4干膏储存期限验证:选择最难储存产品物料进行验证,故选择进行验证。 验证批次:连续3批。 验证方法:分别在3天,5天时取样,进行微生物检测。 可接受标准:水分:;微生物 .。 结果见记录4 4.5干膏粉储存期限验证:选择最难储存产品物料进行验证,故选择进行验证。 验证批次:连续3批。 验证方法:分别在15天,20天时取样,进行微生物检测。 可接受标准:水分:;微生物 .。 结果见记录5 4.6总混后药粉、颗粒储存期限验证:选择最难储存产品物料进行验证,故选择进行验证。 验证批次:连续3批。 验证方法:分别在15天,20天时取样,进行微生物检测。 可接受标准:水分:;微生物 .。 结果见记录6 4.7素片储存期限验证:选择最难储存产品物料进行验证,故选择进行验证。 验证批次:连续3批。 验证方法:分别在7天,10天时取样,进行微生物检测。 可接受标准:水分:;微生物 .。崩解时限:

物料、中间产品、成品放行管理制度.doc

物料、中间产品、成品放行管理制度1 1目的 建立物料、中间产品、成品放行的管理程序,防止不合格的物料投入生产、不合格的中间产品流入下工序、不合格的成品出厂。 2 范围 适用于本厂进厂物料、车间中间产品及成品的管理。 3 责任 质监科、生产科、生产车间有关人员。 4 内容 4.1 物料的放行: 4.1.1 物料进库后,由仓库管理员填写物料请检单,交质监科化验室取样检验。4.1.2检验合格后,由质监科科长签发合格检验报告单。无合格报告单的物料一律不准投入生产。 4.1.3质监员在物料发放时,核查有无此批物料的合格检验报告单,并在需料领料单上签字放行。 4.2 固体制剂中间产品的放行: 4.2.1 车间生产的中间产品,应放置于中间站或规定区域,做好待检标识,写明

品名、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数量。 4.2.2 车间及时填写中间产品请检单,交质监科化验室取样检验。 4.2.3 待检验结果出来,经化验室主管复核无误后,签发中间产品报告单。 第2页/共2页 4.2.4由质监员仔细核查中间产品的标识、中间产品合格报告单等,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工序的操作。待包装产品还需由总质监(或其工作代理人)签发产品包装通知单,产品才可进入包装工序。 4.3 注射剂中间产品的放行 4.3.1注射剂生产、连续生产,中间产品放行由质监员、总质监完成。 4.3.2质监员、总质监仔细核查中间产品检验结果、监控记录等,在生产记录的放行栏签字放行。 4.3.3待包装产品需由总质监(或其工作代理人)签发产品包装通知单,产品才可进入包装工序。 4.4成品的放行: 4.4.1 批生产完成后,由车间填写成品请检单交质监科化验室取样全检。

物料放行管理规程

物料放行管理规程 目的 建立物料放行的管理规程,确保投入生产物料的质量。 范围 适用于原辅料、包装材料的放行管理。 责任 品保部、物流部、生产部对本管理规程的实施负责。 规程 1 物料放行的条件 1.1 物料的初验是合格的,并有初验记录。 1.2 物料的取样过程符合相关的取样规程要求。 1.3 物料的检验结果是合格的,并经QA负责人审核。 1.4 提供该物料的供应商审计是符合相关要求的。 2 物料放行审核内容 2.1 供应商资质情况:是否为合法的供应商。 2.2 定点采购:是否与公司批准的定点采购单位一致。 2.3 供应商审计情况:是否有公司审计并分颁发的“合格供应商证书”。 2.4 购货品种:是否为通过企业审计的品种。 2.5 检验报告单:供应商是否提供该批物料检验报告单。 2.6 送料单或请验单:填写完整,准确,无误。 2.7 外包检查:是否破损、污染,标签是否完整等。 2.8 仓储条件:仓库条件是否适合该物料贮存。 2.9 取样:是否执行已批准的取样规程。 2.10 检验:是否执行已批准的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2.11 检验结果:是否符合已批准质量标准的规定。 3 物料的放行管理 3.1 按照物流部制定的《物料验收入库管理规程》

(**-SOP4001006)进行验收,符合要求的方可办理入库待验手续,由仓库管理员负责。 3.2 物料经质量管理部门检验后,出具检验报告书,QA应根据检验报告的结论,发放相应数量的物料合格证或物料不合格证。 3.3 物料检验合格后,品保部授权的物料放行审核员(QA)负责对物料放行的审核工作。 3.4 物料放行审核员(QA)按照物料放行审核内容,对物料进行审核,并填写“物料放行审核记录”(**-SOP200101101-00)。 3.5 放行审核项目全部符合规定后,审核员应在物料放行审核记录上签名,并同该物料的送料单或请验单、检验报告书一并送交品保部经理复核。 3.6 品保部经理对该物料的送料单或请验单、检验报告书、物料放行审核记录进一步确认无误, 符合放行标准后,在物料放行审核记录上签字放行。 3.7 品保部经理根据审核的内容,填写“物料放行单”(**-SOP200101102-00)。 3.8 仓库管理员在收到品保部发放的“物料放行单”和“物料合格证”(**-SOP200101103-00)后方可对该物料放行。 3.9 物料的在库管理和物料发放工作由仓库管理员执行相关的管理规程。 4 拒绝放行 4.1 对检验不合格的物料不予放行。 4.2 对审核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物料不予放行。 4.3 审核内容如与规定有偏离,应有详细的书面说明和批准手续,否则审核员有权推迟物料放行日期或拒绝放行。 4.4 对拒绝放行的物料,执行相关的不合格品处理管理规程。 4.4.1 对不合格的物料则按退货处理。 4.4.2 对不合格的印字包装材料,应通知供应商来公司复核,其后执行相关的销毁管理规程。

GMP成品放行标准管理规程

GMP成品放行标准管理规程 1. 目的: 规范成品放行的标准管理规程。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所有成品。 3. 责任: 所有相关审核和放行人员遵照执行。 4. 内容: 4.1. 放行审核要求 4.1.1. 成品放行前必须由生产部进行生产审核,由质量管理部进行质量审核。 4.1.2. 根据审核内容要求制订“成品放行审核单”;审核人需严格按“成品放行审核单”进行审核。 4.1.3. 审核符合要求后由质量管理部负责人批准后放行。 4.2. 审核内容及标准 4.2.1. 生产部负责审核内容及标准 4.2.1.1. 生产指令及主配方: 4.2.1.1.1. 起始物料是否有合格证,物料领用数量是否符合指令要求。 4.2.1.1.2. 生产配方是否与工艺规格相符。 4.2.1.2. 生产用物料: 4.2.1.2.1. 生产所使用的物料有合格证。 4.2.1.2.2. 投料量与配料单要求一致,投料次序正确,工艺参数正常。

4.2.1.3. 批生产记录: 4.2.1.3.1. 记录齐全、书写正确、数据完整,有操作人、复核人签名。4.2.1.3.2. 生产符合工艺要求,生产状态、清场合格证等均符合要求。4.2.1.3.3. 中间产品有检验报告或QA确认,结果符合内控标准。 4.2.1.4. 包装及记录: 4.2.1.4.1 所用说明书、标签、合格证均正确,打印批号及有效期正确。 4.2.1.4.2. 记录齐全、书写正确、数据完整,有操作人、复核人签名。 4.2.1. 5. 物料平衡: 4.2.1. 5.1. 物料平衡计算公式正确; 4.2.1. 5.2. 各工序物料平衡结果符合标准。 4.2.2. 质量管理部审核内容及标准 4.2.2.1.批生产记录: 4.2.2.1.1. 记录齐全、书写正确、数据完整,有操作人、复核人签名。4.2.2.1.2. 清场记录及清场合格证是否有QA签字。 4.2.2.1.3. 中间产品是否按规定取样、检验,检验结果是否符合标准。 4.2.2.2. 批包装记录: 4.2.2.2.1. 记录齐全、书写正确、数据完整,有操作人、复核人签名。 4.2.2.2.2. 清场记录及清场合格证是否有QA签字。 4.2.2.2.3. 所用说明书、标签、合格证均正确,打印批号及有效期正确。 4.2.2.3. 物料平衡: 4.2.2.3.1. 物料平衡计算公式正确。 4.2.2.3.2. 各工序物料平衡结果符合标准。

23 中间产品储存条件与储存期管理规程

文件名称 编制人 编制日期 制订部门生产部中间产品储存条件与储存期管理规程 审核人 审核日期批准人 批准日期文件编号GB-SC-023-D 生效日期分发部门质量管理部、生产部、各车间 目的:建立中间产品的储存条例及储存期管理规程,防止中间产品在储存过程中变质、污染。 范围:适用于中间产品的储存管理。 责任:质量管理部、生产部、各车间负责本规程的执行。 内容: 1生产过程中的中间产品包括中药材浸膏、灭菌后中药细粉、颗粒、素片、糖衣片、薄膜衣片、加蜜料坨、素丸(小蜜丸、水丸、水蜜丸、浓缩丸)、口服液混合液、中药渗漉液、酒剂配制液、已熬制糖浆、炼蜜等。 2中间产品应按规定贮存条件妥善保管。 3根据重点产品的稳定性规定贮存期,有特殊要求的物料应按特殊要求规定贮存期。 3.1中药浸膏:密封,贮存在0℃-6℃的冷库中。贮存时间不超过60天,超过贮存期复验合格后贮存期30天。 3.2中药渗漉液:密封,贮存温度0℃-6℃的冷库中,贮存时间不超过90天,超过贮存期后复验合格后贮存期为30天。

3.3酒剂配制液:密封,贮存在0℃-6℃的冷库中,贮存时间不超过60天,超过贮存期后复验合格后贮存期为30天。 3.4已熬制糖浆、炼蜜:贮存期为2天。 3.5蒙脱石散:中间站贮存期为10天。因该品种易吸潮,超过贮存期后重新烘干处理。 3.6灭菌后中药细粉,密封保存,灭菌后7天内使用,超过7天重新灭菌后使用。因生产情况或生产计划灭菌后近期不生产的,密封保存,贮存期为90天,超过贮存期后复验理化项目合格后贮存期为30天,灭菌后使用。 3.7颗粒、素片、糖衣片、薄膜衣片、胶囊、素丸等:密封保存,贮存期为90天,超过贮存期后复验合格后贮存期为20天。 4复验合格后的中间产品,执行复验后的贮存期规定。 5中间产品存放时就有明显的状态标识。待验、合格、不合格品应分开存放。 6变更记载 文件编号 GB-SC-013-C GB-SC-013-D生效日期 2007年7月26日 ——是否新增 否 否增加范围和责任变更内容 —— 7相关文件无

MQA0024-01 原料、中间体及包材审核放行管理规程

1. 制订/日期 质保部(QA)/管理员2. 审核/日期 质保部(QA)/部长3. 批准/日期 质量副总经理 分发部门:质保部(QA)、生产车间、物资部 修订历史: 版本号修订日期修订概述 01 2020.06.12 首次制订

1.0 目的 确认即将投入使用的原辅料、包装材料以及流入下道工序的中间产品是否符合规定的管理标准和质量标准,保证不符合规定的原辅料、包装材料不投入生产,不合格的中间产品不流入下道工序。 2.0 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的审核和放行。 3.0 职责 3.1 本规程由质保部负责制定,质保部部长审核,质量副总经理批准; 3.2 质保部、生产技术部、生产车间负责本规程的贯彻实施。 4.0 参考文件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版,《美国联邦法规》21卷第210和211部分,ICH Q7。 5.0 定义 5.1 原辅料:除包装材料之外,药品生产中使用的任何物料。 5.2 中间产品:指完成部分加工步骤的产品,尚需进一步加工方可成为待包装产品。 5.3包装材料:药品包装所用的材料,包括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印刷包装材料,但不包 括发运用的外包装材料。 5.4 放行:对一批物料或产品进行质量评价,作出批准使用或投放市场或其他决定的操作。 6.0 规程 6.1 原辅料、包装材料放行 6.1.1 原辅料、包装材料质量评价 ●物料供货方必须是企业批准的合格供应商。 ●供应商检验报告、送货单等随货凭证齐全。 ●物料初验合格,“物料接收记录”记录完整、无误。 ●物料已取样,按批准的物料标准完成了所有检验。 ●检验记录数据完整、准确、可以追溯。 ●检验报告内容完整、正确,检验人、复核人签字无误。 ●检验报告中检验项目、检验结果符合我公司的内控采购标准。 6.1.2 原辅料、包装材料放行人 质保部物料监督员承担原辅料、包装材料的放行。由QA物料监督员对上述内容逐条进行审核评价,根据审核结果出具“物料审核放行单”,签字确认“准予放行”或者“拒绝放行”,同时根据物料件数开“物料合格证”(绿底黑字)或“物料不合格证”(红底黑字),并在“物料合格证发放登记

产品(成品)放行管理规程

产品(成品)放行管理规程编号WC·SMP·00·022-00 页数共 5 页修订人修订日期年月日 审核人审核日期年月日颁发部门质量管理部 批准人批准日期年月日生效日期年月日 分发部门质保部、仓储部、生产部、软胶囊剂车间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规程规定了产品(成品)审核放行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1.2本规程适用于产品(成品)放行审核的管理。 2.职责: 2.1质量受权人、转受人及其质保部QA(放行审核人)对本标准的执行负责。 2.2产品(成品)仓管人员对本标准的执行负责。 2.3质量受权人负责检查本标准的执行情况与监督管理。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管理的基本要求: 3.1.1质量管理部门应有产品(成品)放行的决定权。 3.1.2药品放行前应由质量管理部门对有关记录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应包括:配料、称重过程中的复核情况;各生产工序检查记录;清场记录;中间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偏差处理;成品检验结果等。符合要求并有审核人员签字后方可放行。 3.1.3负责审核工作的人员应熟悉GMP,并具有一定的药学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3.1.4产品(成品)必须检验合格,经质量保证部人员审核,放行人批准后方可放行。 3.1.5成品在质量受权人批准放行前应当待验贮存。 3.1.6成品的贮存条件应当符合药品注册批准的要求。 3.2放行决定权 3.2.1成品由质量受权人批准放行。 3.2.2产品放行文件审核: 3.2.2.1应有严格的质量评价程序:批生产记录须经过车间工艺员和技术主任(生产工艺工程师)的审核;中间控制记录、质量批检验记录须经质量控制部门负责人审核。在此基础之上,QA质量评价员、QA 负责人对批检验记录和批生产记录进行双重审核。

物料、中间产品、成品检验的管理规程

某某制药有限公司GMP文件 目的:建立物料、中间产品、成品检验的管理规程,规范各品种检验工作,从而保证产品质量。 适用范围:适用物料、中间产品、成品的检验。 责任人:仓库保管员、质量保证室人员,中心化验室检验员 程序: 1.质量保证室人员按《取样管理规程》对所有进厂的原辅料、包装材料、在产的中间产品及成品进行取样、送样。 2.中心化验室依据<质量标准>,按照<检验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检验。 3.中心化验室各室主管在接到样品时,应核对品名、规格、批号、数量、送验日期等,核对无误,将检品分发给相关检验人员进行检验。 4.原辅料、包装材料 4.1凡生产用的各种原辅料、包装材料进库前均应经过仓库保管员初验,不符合规定不得进库。初检合格方可进库由仓库保管员填写“请验单”交给质量保证室取样。 4.2质量保证室接到“请验单”和供方全检合格的报告单后应在24小时内取样并送达中心化验室。 4.3由质量保证室将中心化验室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连同“物料放行单”一并送交仓库保管员。 5.中间产品 5.1中间产品指按工艺规程生产的在产产品。 5.2中间产品应由车间主管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及时填写“请验单”由QA检查员取样并送至中心化验室。 5.3由中心化验室对中间产品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全部符合企业内控标准,质量保证室将“中间品检验报告、放行审核单”一并交车间。 5.4此时车间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的生产,中间产品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流入下步工序。 6.成品 6.1接到车间“请验单”后由质量保证室QA检查员按《取样和送样管理规程》在生产的前、中、后三个阶段分别取样,同时取好留样观察所用的样品并转交中心化验室。 6.2“成品检验报告”复核无误后交质量保证室。

物料中间产品成品放行管理制度定稿

产、不合格的中间产品流入下工序、不合格的成品出厂。 2范围 适用于本厂进厂物料、车间中间产品及成品的管理。 3责任 质监科、生产科、生产车间有关人员。 4内容 物料的放行: 物料进库后,由仓库管理员填写物料请检单,交质监科化验室取样检验。 不准投入生产。 单上签字放行。 固体制剂中间产品的放行: 车间生产的中间产品,应放置于中间站或规定区域,做好待检标识,写明 品名、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数量。 车间及时填写中间产品请检单,交质监科化验室取样检验。 待检验结果出来,经化验室主管复核无误后,签发中间产品报告单。 第2页/共2页 入下一工序的操作。待包装产品还需由总质监(或其工作代理人)签发产品包装通 知单,产品才可进入包装工序。 注射剂中间产品的放行 行栏签字放行。 进入包装工序。 成品的放行: 批生产完成后,由车间填写成品请检单交质监科化验室取样全检。 化验员按照检验操作规程逐一检验,并记录。. 检验合格后由化验员填写成品检验报告单,经化验室主管复核无误后,质监科 科长在报告书上签字,同时在报告书上盖上检验专用章。并签发批合格证,产品检

验报告单和批合格证作为成品入库的凭证。 查批生产记录、质量监控记录等,在产品放行单上签章放行。只有收到成品放行单 后,成品才可出库销售。 对于经检验后不合格的物料、中间产品、成品按不合格品的管理制度执行。 5记录 记录名称保存部门保存时间 产品包装通知单质监科三年 合格证// 成品放行单质监科三年 QL-03-003-00 产品包装通知单 签发人: QL-03-005-00 成品放行单 QL-03-004-00 编号:

合格证 品名: 批号: 规格: 数量: 签发日期:年月日QL-03-004-00 编号:

成品放行管理规程完整

目的: 建立成品出厂前的放行管理规程,以确保产品质量。 围: 公司成品出厂前放行审核的管理。 责任者: 质量受权人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容: 1 每批成品放行前,各相关负责人应承担审核的职责,以确保产品质量的有效性与安全性。 2 计划物控部负责人的审核容应包括: 2.1 供应商采购的物料是否是经批准的供应商;供应商是否提供检验报告书。 2.2 物料的接受物料接受是否对品名、规格、批号、数量等进行核对;物料接受后是否按sop进行管理与请验。 2.3 物料的贮存物料贮存是否符合相应的贮存条件;物料的状态是否与检验报告单的结论一致。 2.4 物料的发放物料是否处于合格状态并处于放行状态;物料是否处于效期;物料发放是否按照“先进先出”或“近效期先出”原则执行;物料发放是否与领料单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 2.5 物料发放后是否做好物卡记录并检查物卡品名、规格、数量等一致;是否做好物料的封存保管工作。 2.6 计划物控部审核无误后,将审核结果填写在成品放行审核单上并签名,将成

品放行审核单、批生产记录与批包装记录交与生产管理部经理。 3 生产管理部经理的审核容应包括: 3.1 生产物料所用物料有无合格检验报告单,物料领用数量与领料单相符;配方与工艺规程是否相符,称量准确并有操作人、复核人签名;投料量符合现行工艺规程,投料次序正确,工艺参数控制规。 3.2 批生产记录有批生产指令、记录及时、容齐全、书写规、数据完整,有操作人、复核人签名;生产过程符合工艺要求,生产与设备状态、清场合格证等均符合要求;中间产品得到控制并有合格检验报告单。 3.3 批包装记录所用说明书、标签、合格证均正确,打印批号及有效期正确;具有批包装指令,记录齐全、书写正确、数据完整,有操作人、复核人签名。 3.4 物料平衡物料平衡计算公式正确;各工序物料平衡结果符合规定。 3.5 偏差与变更处理生产偏差、变更是否执行相应的处理程序,处理结果是否符合要求。 3.6 生产管理部审核无误后,将审核结果填写在成品放行审核单上并签名;将成品放行审核单、批生产记录与批包装记录交与QC主管。 4 QC主管审核容应包括: 4.1 检验过程检验仪器是否经校验,是否在效期;玻璃计量器具是否经校验,是否在效期;试液、滴定液、标准品是否在效期,是否有记录;检验方法是否经验证。 4.2 批检验记录记录填写是否规;数据计算是否准确,是否有复核人并签字;检验原始数据的处理是否符合相关规程。 4.3 纯化水纯化水取样是否符合要求;纯化水检测结果是否合格。 4.4 微生物检测微生物检测是否按照sop进行;成品的微生物限度是否合格。 4.5 检验偏差生产过程监控的记录齐全,有监控人签名;监控项目齐全,结果符合规定;取样物料、取样数量正确。

审核放行管理规程

审核放行管理规程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物料、中间产品、成品审核放行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1.2本标准适用于物料、中间产品、成品放行审核的管理。 2.职责: 2.1质量受权人、转受人及其质保部QA(放行审核人)对本标准的执行负责。 2.2物料、中间产品、成品仓管人员对本标准的执行负责。 2.3质量受权人负责检查本标准的执行情况与监督管理。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管理的基本要求 3.1.1质量管理部门应有物料和中间产品使用、成品放行的决定权。 3.1.2药品放行前应由质量管理部门对有关记录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应包括:配料、称重过程中的复核情况;各生产工序检查记录;清场记录;中间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偏差处理;成品检验结果等。符合要求并有审核人员签字后方可放行。 3.1.3负责审核工作的人员应熟悉GMP,并具有一定的药学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3.1.4物料、中间产品、成品必须检验合格,经质量保证部人员审核,放行人批准后方可放行。 3.2放行决定权 3.2.1 A级物料由质量受权人批准放行;B、C级物料由质量转受人批准放行。 3.1.2中间产品经质量保证部受权人员批准放行,质量保证部授权车间质量监督员(QA)为中间产品审核放行人员。 3.1.3成品由质量受权人批准放行。 3.3物料审核放行程序及要求 3.3.1质量控制室完成物料检验后,由质量控制部负责人对物料批检验记录审核,填写批检验记录审核表并签字,交质保部QA(放行审核人)进行审核签字,并由质量保证部经理审核签字。 3.3.2物料放行前除应对物料批检验记录进行审核外,还应对物料仓储记录等相关文件进行

审核,填写物料审核放行记录并签字,经质量保证部经理审核签字后,A级物料交质量受权人、B或C级物料交质量转受人批准放行。 3.3.3质保部QA(放行审核人)根据放行人批准意见,同意放行的填写物料放行证(合格证),经放行人签字后,连同物料检验报告单交物料仓库,该批次物料方可发放使用(放行)。 3.3.4不同意放行的,按《不合格品处理管理规程》进行处理。 3.3.5物料批检验记录主要审核内容: 3.3.5.1应按规定请验,并填写请验单。 3.3.5.2应按规定取样,并出具取样单。 3.3.5.3应按规定进行留样。 3.3.5.4品名、规格、批号、数量、物料编号应与请验单一致。 3.3.5.5检验使用的标准应为批准的现行标准。 3.3.5.6所有检验均已完成,检验项目齐全,如有委托检验应在规定的单位检验。 3.3.5.7检验记录应按规定填写,并进行复核和签字。 3.3.5.8检验结论应全部合格。 3.3.5.9取样、检验过程中偏差情况,如有偏差应按规定进行偏差处理。 3.3.5.10检验报告单中应与检验记录一致。 3.3.5.11检验报告单应经检验负责人批准并签字,加印质量检验专用章。 3.3.6物料放行主要审核内容: 3.3.6.1物料批检验记录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核并有审核人签字。 3.3.6.2审核检验过程中是否存在偏差,如有偏差是否按规定进行偏差处理。 3.3.6.3物料应为经评估合格的供应商提供。 3.3.6.4随货凭证应齐全并符合要求。 3.3.6.5进库验收应符合要求。 3.3.6.6贮存应符合规定。 3.3.6.7审核运输、进库、贮存过程中偏差情况,如有偏差应按规定进行偏差处理。 3.4中间产品放行程序及要求 3.4.1车间中检员(QC)进行中间产品检验后,将中间产品批检验记录交车间质监员(QA),车间质监员(QA)对中间产品批检验记录进行审核并在中间产品检验记录和报告单上签字。

医疗器械质量控制和放行指南

附件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控制 与成品放行指南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及其附录的要求,加强对产品实现全过程,特别是采购和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以及成品放行的管理,确保放行的医疗器械符合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所指质量控制,包括与产品有关的主要原材料、零部件、外协件、中间品、成品、初包装材料、标签等相关的验证/确认/监视/测量/检验/试验活动及其质量管理,也包括与生产过程相关的,特别是与生产过程中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相关的验证/确认/监视/测量/检验/试验活动及其质量管理。 本指南所指成品放行,不包括采购物品和中间品的放行程序。企业可以参考医疗器械成品放行的原则,自行制定采购物品和中间品的放行程序。 本指南不包括与生产、检验相关的环境、设施、设备及其相关过程的质量控制与管理,如生产、检验洁净区的环境监测,辅助工艺用水、辅助工艺用气的质量管理等要求。如上述质量控制 —1—

及其管理活动与采购物品、中间品或成品要求直接相关,则本指南视其为采购物品、中间品或成品相关要求的一部分。 二、质量控制与成品放行 企业应当依据法规要求、风险管理要求、产品技术要求、产品特性、生产规模、工艺特点、质量管理能力等实际,确定产品实现全过程,特别是采购和生产过程的验证/确认/监视/测量/检验/试验的过程和要求。 企业应当针对采购物品、中间品和成品及其相关过程,在医疗器械设计和开发完成后,特别是在设计转换完成后,输出进货检验规程、过程检验规程和成品检验规程等系统全面的质量控制文件,用以指导产品实现全过程,特别是采购和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和成品放行工作,确保使用符合要求的采购物品,流转符合要求的中间品,放行符合要求的成品。 (一)采购控制与进货检验 企业应当建立并实施采购控制程序。供应商的管理应当参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供应商审核指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5年第1号)有关要求,以确保采购物品符合规定的要求,且不低于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强制性标准的相关要求。 企业应当根据采购物品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确定对采购物品,特别是对成品质量影响较大的主要原材料、零部件、组件等实施常规控制的验证/确认/监视/测量/检验/试验程序与要求,确保其符合规定要求。接收和拒收及其相关处置措施都应予以记 —2—

中间产品和待包装品管理规程

目的:建立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管理规程,做到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的合理储存,避免发生保管、发放的差错。 范围:车间生产的中间产品和待包装品。 职责:制造中心、综合制剂车间、提取车间、供应仓储部、QA人员。 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版)第一百一十八、一百一十九、一百三十 一、一百三十二条。 内容: 1 定义: 1.1 中间产品指完成部分加工步骤的产品,尚需进一步加工方可成为待包装产品。 1.2 待包装品尚未进行包装但已完成所有其它加工工序的产品。 2 中间品分类: 提取工序中间产品和制剂工序中间产品。 3 各工序生产结束后,生产操作人员按规定将中间品、待包装产品放入各工序规定 的容器(或按各工序规定进行包装),每个容器(或包装)挂上状态标志,标明 内容物的品名、批号、规格、重量(毛重、皮重、净重)或数量、工序名称、交 料人、日期等,送到中间站,履行交接手续。 4 移交的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的容器(或包装)表面必须清洁干净。 5、中间站管理员填写“中间站物料收发记录”,内容包括:品名、规格、批号、物料 来源、物料去向、数量、容器数、物料名称、交料人、接料人。 6、储存 6.1 各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存放于相应的专门区域,并有明显标记。 6.2 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必须根据不同的状态、分别存放。状态分为:待验、合 格、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存放在不合格品区,并有明显的状态标志。 6.3 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必须按品种,批号码放在一起,摆放整齐。不同品种、批 号之间要有一定距离,且不同批号产品不能存放在同一货架上,并于每个品种, 每个批号产品前挂牌注明品名,规格,批号,容器数,入库日期等。

审核放行管理规程

审核放行管理规程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物料、中间产品、成品审核放行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1.2本标准适用于物料、中间产品、成品放行审核的管理。 2. 职责: 2.1质量受权人、转受人及其质保部QA (放行审核人)对本标准的执行负责。 2.2物料、中间产品、成品仓管人员对本标准的执行负责。 2.3质量受权人负责检查本标准的执行情况与监督管理。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管理的基本要求 3.1.1质量管理部门应有物料和中间产品使用、成品放行的决定权。 3.1.2药品放行前应由质量管理部门对有关记录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应包括:配料、称重过程中的复核情况;各生产工序检查记录;清场记录;中间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偏差处理;成品检验结果等。符合要求并有审核人员签字后方可放行。 3.1.3负责审核工作的人员应熟悉GMP,并具有一定的药学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3.1.4物料、中间产品、成品必须检验合格,经质量保证部人员审核,放行人批准后方可放行。 3.2放行决定权 3.2.1 A 级物料由质量受权人批准放行;B、C 级物料由质量转受人批准放行。 3.1.2 中间产品经质量保证部受权人员批准放行,质量保证部授权车间质量监督员 (QA)为中间产品审核放行人员。 3.1.3 成品由质量受权人批准放行。 3.3物料审核放行程序及要求 3.3.1 质量控制室完成物料检验后,由质量控制部负责人对物料批检验记录审核,填写批检验记录审核表并签字,交质保部QA (放行审核人)进行审核签字,并由质量保证部经理审核签字。

3.3.2物料放行前除应对物料批检验记录进行审核外,还应对物料仓储记录等相关文件进 行审核,填写物料审核放行记录并签字,经质量保证部经理审核签字后, A 级物料交质量受权人、 B 或 C 级物料交质量转受人批准放行。 333质保部QA (放行审核人)根据放行人批准意见,同意放行的填写物料放行证(合格证),经放行人签字后,连同物料检验报告单交物料仓库,该批次物料方可发放使用(放行)。 3 . 3 . 4不同意放行的,按《不合格品处理管理规程》进行处理。 3.3.5物料批检验记录主要审核内容: 3.3.5.1应按规定请验,并填写请验单。 3.3.5.2应按规定取样,并出具取样单。 3.3.5.3应按规定进行留样。 3.3.5.4品名、规格、批号、数量、物料编号应与请验单一致。 3.3.5.5检验使用的标准应为批准的现行标准。 3.3.5.6所有检验均已完成,检验项目齐全,如有委托检验应在规定的单位检验。 3.3.5.7检验记录应按规定填写,并进行复核和签字。 3.3.5.8检验结论应全部合格。 3.3.5.9取样、检验过程中偏差情况,如有偏差应按规定进行偏差处理。3.3.5.10检验报告单中应与检验记录一致。 3.3.5.11检验报告单应经检验负责人批准并签字,加印质量检验专用章。3.3.6物料放行主要审核内容: 3.3.6.1物料批检验记录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核并有审核人签字。3.3.6.2审核检验过程中是否存在偏差,如有偏差是否按规定进行偏差处理。 3.3.6.3物料应为经评估合格的供应商提供。 3.3.6.4随货凭证应齐全并符合要求。 3.3.6.5进库验收应符合要求。 3.3.6.6贮存应符合规定。 3.3.6.7审核运输、进库、贮存过程中偏差情况,如有偏差应按规定进行偏差处理。3.4中间

物料中间产品成品放行管理规定

物料中间产品成品放行 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1目的 建立物料、中间产品、成品放行的管理程序,防止不合格的物料投入生产、不合格的中间产品流入下工序、不合格的成品出厂。 2 范围 适用于本厂进厂物料、车间中间产品及成品的管理。 3 责任 质监科、生产科、生产车间有关人员。 4 内容 物料的放行: 物料进库后,由仓库管理员填写物料请检单,交质监科化验室取样检验。 检验合格后,由质监科科长签发合格检验报告单。无合格报告单的物料一律 不准投入生产。 质监员在物料发放时,核查有无此批物料的合格检验报告单,并在需料领料 单上签字放行。 固体制剂中间产品的放行: 车间生产的中间产品,应放置于中间站或规定区域,做好待检标识,写明 品名、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数量。 车间及时填写中间产品请检单,交质监科化验室取样检验。 待检验结果出来,经化验室主管复核无误后,签发中间产品报告单。 第2页/共2页

由质监员仔细核查中间产品的标识、中间产品合格报告单等,签字后方可进 入下一工序的操作。待包装产品还需由总质监(或其工作代理人)签发产品包装通 知单,产品才可进入包装工序。 注射剂中间产品的放行 注射剂生产、连续生产,中间产品放行由质监员、总质监完成。 质监员、总质监仔细核查中间产品检验结果、监控记录等,在生产记录的放 行栏签字放行。 待包装产品需由总质监(或其工作代理人)签发产品包装通知单,产品才可 进入包装工序。 成品的放行: 批生产完成后,由车间填写成品请检单交质监科化验室取样全检。 化验员按照检验操作规程逐一检验,并记录。 检验合格后由化验员填写成品检验报告单,经化验室主管复核无误后,质监科科长在报告书上签字,同时在报告书上盖上检验专用章。并签发批合格证,产品检 验报告单和批合格证作为成品入库的凭证。 由质监科长负责成品的放行,放行前需检查有无产品合格检验报告单,并检 查批生产记录、质量监控记录等,在产品放行单上签章放行。只有收到成品放行单 后,成品才可出库销售。 对于经检验后不合格的物料、中间产品、成品按不合格品的管理制度执行。 5 记录 记录名称保存部门保存时间产品包装通知单质监科三年 合格证 / / 成品放行单质监科三年

产品放行控制程序

产品放行控制程序 1 目的 使产品质量控制的各环节进一步细化,确保出厂产品安全有效。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包括原材料放行、生产过程产品放行、成品检验放行及成品放行。 3 职责与权限 3.1 主管生产销售的副总经理担任总质量受权人; 3.2 原材料检验人担任原材料质量受权人; 3.3 过程控制负责人担任生产过程质量受权人; 3.4 质量管理部负责人担任产品检验质量受权人; 3.5 总质量受权人担任成品放行质量受权人; 3.6 总质量受权人可决定增设部门二级质量受权人,提名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另设专人,报公司批准受权后生效; 3.7 总质量受权人可决定不增设部门二级质量受权人,其职责由总质量受权人兼任。 4 产品放行控制程序 4.1 原材料质量放行程序: 4.1.1 采购部门将采购原材料送质检部检验。原材料质量受权人在对原材料实施放行时,应审核下列过程是否符合要求,若其中一项不合格则不予放行: a)采购过程是否符合《采购控制程序》; b)原材料的供方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在合格供方目录内;

c)原材料的材料组成是否发生变化; d)原材料是否具有进货检验报告; e)进货检验过程是否满足《进货检验控制程序》及检验操作规程; f)检验设备是否在检定周期内; g)检验人员是否经培训上岗; h)检验环境是否符合要求。 以上符合要求后原材料质量受权人在《原材料放行证书》签字放行,采购的原材料不合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4.1.2 原材料质量放行流程图 进货 不合格 检验 是 审核放行评审 是否 入库退货 4.2 生产过程产品质量放行控制程序: 4.2.1 生产过程质量受权人根据相应的生产工艺文件及管理要求全面对生产过程进行监控,监控的内容包括原材料状态、设备状态、生产环境状态、工艺参数及生产人员的培训;

成品入库接收与发运管理规程

1. 目的

规范成品的入库接收和发运管理,是成品的入库与发运符合GMP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成品的入库接收与发运管理。 3. 引用/参考文件 ISO 9001:2015 YY/T0287-2017/ISO 13485:2016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实施细则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成品储存管理规程》 《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控制程序》 《产品放行管理规程》 4. 职责 生产部 负责对待入库成品按批号、规格等进行整齐码放,填写《成品入库单》相关内容后进行入库。 仓库 仓库管理员负责对待入库成品进行入库前检查确认,填写《成品入库记录》和《成品货位卡》,并根据入库成品的质量状态进行相应储存。负责按照销售要求,安排成品发货,填写《成品出库记录》。质量部 QA负责多成品的入库和出库过程进行监督。 5. 程序 成品入库接收 车间主任将《成品入库单》和包装完成待入库的成品一同交仓库管理员,《成品入库单》应至少包括成品入库日期、成品名称、成品规格、成品批号、入库数量、入库人员、审核人员、接收人员等信息。仓库管理员在入库检查时,检查内容至少包括产品名称、批号、规格、数量、包装情况等内容。 仓库管理员在同一时间段内接收两批或以上的相同成品或不同成品时应注意分开接收与存放,避免混淆。仓库管理员在核对成品与《成品入库单》信息无误后及时签名确认,并填写《成品入库记录》和《成品货位卡》。所有成品入库、接收必须具备可追溯性,便于调查。 成品待检 成品接收入库应储存于待验区,在质量部检测报告未出具以前,该批成品应一致保持“待验”状态。成品放行 只有在质量部出具产品检测报告且检测结果合格,受权放行人或者转受权放行人基于对产品全面有效的评估后,才可以作出产品放行的决定,产品放行后应及时转移至放行区管理。产品的放行管理具体参照《产品放行管理规程》执行。

008 车间物料中间产品和待包装品管理规程

【目的】 规范各生产车间物料、中间产品和待包装品的管理,保障车间生产的顺利进行,防止贮存、转移和交接过程中的混淆、污染和交叉污染,保证最终产品的质量。【范围】 适用于车间物料、中间产品和待包装品的管理。 【职责】 1生产部 1.1进行物料、中间产品和待包装品的转移、暂存和交接; 1.2对退库物料进行申请。 2QC 对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品和退库物料进行检验。 3QA 批准退库物料。 【内容】 1定义 1.1物料:指原料、辅料和包装材料等。 1.2中间产品:指完成部分加工步骤的产品,尚需进一步加工方可成为待包装产品。 1.3待包装产品:指尚未进行包装但已完成所有其他加工工序的产品。 2物料、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的转移交接 2.1一般生产区内的转移交接 2.1.1物料由物流通道进出一般生产区。 2.1.2车间领料员根据物料请领单同仓库管理员逐件核对物料的品名、规格、批号、数量、生产厂家、检验报告书等是否与领料单相符,确认质量符合要求、数量无误,包装. 完好方可领料,双方在领料单上签字。 2.1.3原辅料、包装材料在进入物料暂存间之前要在脱包间除尘或在脱包间脱去外包装,送入物料暂存间贮存。在运送过程中要保证外包装的完整,严禁物料洒落。 2.1.4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的转移要严格按照生产工艺规程的要求进行。 2.2洁净区内的转移交接 2.2.1物料、中间产品和待包装品进出洁净区按《洁净区人流物流管理规程》进行管理。 2.2.2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放入洁净区中转站后,车间岗位操作工填写请验单,由现场QA取样,交QC进行检验。 2.2.3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的质量应符合企业质量标准,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的放行参见《产品放行管理规程》,未放行的产品不得进入下道工序,不合格品参见《不合格品管理规程》。 2.2.4物料、中间产品和待包装品进出结束后,应及时做好清洁、消毒工作。 3物料、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的暂存 3.1按照《现场定置管理规程》的要求进行定置摆放、分类存放,按品名、规格、批号等摆放整齐,并悬挂货位卡和产品状态标识卡。 3.2储存条件应符合产品的存放要求。

物料中间产品成品放行管理规定

物料中间产品成品放行管 理规定 The following text is amended on 12 November 2020.

1目的 建立物料、中间产品、成品放行的管理程序,防止不合格的物料投入生产、不合格的中间产品流入下工序、不合格的成品出厂。 2 范围 适用于本厂进厂物料、车间中间产品及成品的管理。 3 责任 质监科、生产科、生产车间有关人员。 4 内容 物料的放行: 物料进库后,由仓库管理员填写物料请检单,交质监科化验室取样检验。 检验合格后,由质监科科长签发合格检验报告单。无合格报告单的物料一律 不准投入生产。 质监员在物料发放时,核查有无此批物料的合格检验报告单,并在需料领料 单上签字放行。 固体制剂中间产品的放行: 车间生产的中间产品,应放置于中间站或规定区域,做好待检标识,写明 品名、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数量。 车间及时填写中间产品请检单,交质监科化验室取样检验。 待检验结果出来,经化验室主管复核无误后,签发中间产品报告单。 第2页/共2页

由质监员仔细核查中间产品的标识、中间产品合格报告单等,签字后方可进 入下一工序的操作。待包装产品还需由总质监(或其工作代理人)签发产品包装通 知单,产品才可进入包装工序。 注射剂中间产品的放行 注射剂生产、连续生产,中间产品放行由质监员、总质监完成。 质监员、总质监仔细核查中间产品检验结果、监控记录等,在生产记录的放 行栏签字放行。 待包装产品需由总质监(或其工作代理人)签发产品包装通知单,产品才可 进入包装工序。 成品的放行: 批生产完成后,由车间填写成品请检单交质监科化验室取样全检。 化验员按照检验操作规程逐一检验,并记录。 检验合格后由化验员填写成品检验报告单,经化验室主管复核无误后,质监科科长在报告书上签字,同时在报告书上盖上检验专用章。并签发批合格证,产品检 验报告单和批合格证作为成品入库的凭证。 由质监科长负责成品的放行,放行前需检查有无产品合格检验报告单,并检 查批生产记录、质量监控记录等,在产品放行单上签章放行。只有收到成品放行单 后,成品才可出库销售。 对于经检验后不合格的物料、中间产品、成品按不合格品的管理制度执行。 5 记录 记录名称保存部门保存时间产品包装通知单质监科三年 合格证 / / 成品放行单质监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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