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法理学》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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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改变命运

《法理学》重点内容

1.为什么说法律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

答:①法律以权利义务为内容:1)法律要素以法律规范为主,法律规范中的行为模式

以授权、命令、禁止形式规定了权利义务,而法律后果则是权利义务再分配2)法律对人们的调整是通过权利义务的设定、运行来实现3)权利义务是主体法律地位的体现,受立法者

与成员关注。

★权利与义务特点有确定性,可预测性,故人们可先预测相互间怎样行为,及法律后果。

②法律利导性(法律特有):从法律是社会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机制而派生,法律利导

性取决于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是“双向”的。

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

答:①法律的起源是从自发到自觉、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的过程

②法律的起源是由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发展过程

③法律的起源是由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混为一体到相对独立的过程。

★与国家同步产生:基于同一原因、同一条件、同一历史发展趋势而产生发展。

★与宗教、道德从融合到分化:法律在某种意义上是与道德、宗教分化后的原始规范。

★法律与宗教、道德分化标志:法律是自觉制定、自觉调整(宗教道德则是自发调整)。古代法制的发展?

答:①人类最初法律脱胎于原始氏族规范。

②世界迄今保持最早的成文法典:公元前18世纪的古巴比伦《汉谟拉比法典》。

③西方“奴隶制法”代表:罗马法、古希腊法。

★古罗马法:罗马奴隶制国家—→公元6世纪查士丁尼立法(共1000余年)。

★公元前449年《十二铜表法》:古罗马以“原习惯法”为基础的第一部成文法。

★公元6世纪查士丁尼《国法大全》(《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反映简单商品经济关系。

英国:仍然承认封建法,保留大量封建法

各国法律发展史法国:不承认旧法效力,在承认罗马法基础上重新制定

德国、日本:带有浓厚封建因素的资本主义法

中国:社会主义法以革命根据地时的法律为基础摧毁国民党法律基础上建立的

4.近代法的产生及其条件?

答:资本主义法的产生1)商法的兴起2)罗马法的复兴3)资本原始积累法的出现。

资本主义法的特征:1)维护以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2)维护资产阶级

代议制政府3)维护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和人权。

社会主义法的特点:1)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2)国家意志性和规律性的统一3)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统一4)国家强制实施和人民自觉遵守的统一。

5.法系的概念及法系间的比较?

答:①法系是根据若干国家、地区基于历史传统原因在法律实践、法律意识等方面具有

的共性而进行的法律的分类,是具有共性或共同传统的法律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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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英美法系的特点:1)以英国为中心,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2)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遵循先例3)变革相对缓慢,具有保守性4)法官在法律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5)体系庞杂,缺乏系统性6)注重程序的“诉讼中心主义”。

③大陆法系的特点:1)全面继承罗马法2)实行法典化3)明确立法和司法的分工,强调制定法的权威,一般不承认法官造法功能4)法学在推动法律发展中起到重要作用。

④罗马法系、英美法系区别:

法系法律渊源法典编纂法律分类诉讼程序

罗马法系制定法系统的法典在公法、私法基础上建立采用审理方式,奉行干涉主义

英美法系判例法、制定法单行法律、法规在普通法、衡平法上建立采用对抗制,实行当事人主义6.法的作用定义及作用比较?

答:法律的作用指法律对人的行为及最终对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国家权利运行和国家意志实现的具体体现,社会经济状况的具体体现。

①法的作用实质:1)国家权利运行及意志实现的具体表现2)社会经济状况的具体表现。

②法对人的行为及对社会关系的影响,实质是国家把意志与态度通过权力加以推行与实现。

③法能否承担其功能,取决于生产关系、生产方式自身的生命力。

社会作用、规范作用的区别:

①考察基点:规范作用基于法的规范性;社会作用基于法的本质、目的、实效。

②作用对象:规范作用对象是人的行为(自然人、社会组织);社会作用对象是社会关

系(人与人的关系、社会化了的人与自然的关系)。

③存在方式:规范作用是一切法所共有;社会作用依不同类型、国家等形成差别。

④所处层面:规范作用是手段,有形式性、表象性;社会作用是目的,有内容性、实质

性。

⑤发挥作用前提:实现规范作用的前提是颁布法律;实现社会作用前提是法律被运用实施。

7.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答:法的社会作用是联系法的本质、目的考察法的内容,可以说是法律目的的实现。

①法律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1)调整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关系2)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的关系3)调整统治阶级与其同盟者的关系。

②法律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

规范作用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强制作用

作用对象本人行为他人行为人们相互间行为一般人行为违法犯罪行为

8.如何认识法的局限性?

答:法律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逐步成为最主要的社会调整手段,社会运动和发展的最重要的稳定和平衡工具,但法律也有其局限性,认识法的局限性有利于更全面理智的了解和掌

握法律的特性,从而在运用法律时能够注重对其弊端的克服。

①法律调整的对象是人的行为,法律调整的范围不是无限的:

②法律自身特点的局限性:1)法律是规范,总是体现着人的意志2)法律是概括性规范,不可能做到天衣无缝3)法律具有稳定性和保守性常落后于社会生活的变化4)法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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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究程序的规范。

③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受人的因素的影响:

④法律的实施受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影响:

补救措施:规范并加强法律解释,判例形式的补充,法律程序的科学设计,提高执法队伍素

质,造就职业法律工作者,其他治国手段的辅助等。

9.立法的基本原则概述?

答:立法基本原则是立法者在法律制定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它是立法指导思想在法律制定过程中的具体化。

①合宪性和法制统一性原则:

★合宪性原则:主体的合宪性、内容的合宪性、程序的合宪性。

●主体合宪性:法律制定主体须有宪法赋予的立法权力或经特别授权,制定的内容属于职权范围,不能越权制定法律。

●内容的合宪性:制定出来的法律内容要符合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宪法的具体规定。

●程序的合宪性:法律制定过程中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法制统一性原则:1)必须统一立法尺度,以宪法为依据2)注意各个部门法之

间的相互配合3)避免法律规范间的矛盾。

②科学性原则:1)立法必须尊重客观实际,根据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正确反映客观

规律的要求2)立法应当合理的吸收借鉴历史和外国经验3)科技法律的增加要求立法增加

科学性。

③民主性原则:1)立法内容的民主性2)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的民主性。

★立法内容的民主性:法律制定必须从最大多数人的最根本利益出发。

★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的民主性:1)立法主体的组成要民主2)立法主体的活动要

民主3)立法过程要公开。

主体的合宪性

合宪性原则内容的合宪性

程序的合宪性

法制统一性原则

科学性原则

立法内容的民主性

民主性原则立法主体的组成要民主

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的民主性立法主体的活动要民主

立法过程要公开

10.法律制定的特征及中国立法体制、程序?

答:法律制定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在职权范围内,制定,补充,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或者认可法律的活动。

①法律制定是国家专有的活动:

②法律制定包括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主导)、经授权的国家机关进行的法律制定活动:

③法律制定包括法的创制、修改、补充、废止、认可活动:

④法律制定是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

立法体制指有关法律制定的权限划分而形成的制度结构,包括中央国家机关之间、中央与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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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国家机关之间、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之间关于法律制定权限划分的制度。

①立法体制与一国的“国家结构形式”相关(单一制,联邦制)。

②“一元、两级、多层次”立法体制:我国是单一、多民族国家,全国范围只有一个立法体

系,立法体制分为中央与地方两级,不论是中央立法还是地方立法,都可以分为若干层次与类别。

法律制定程序指有法律制定权的国家机关制定、修改、补充、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中必须遵守的步骤、方法。

①立法基本程序:法律议案提出—→法律议案审议—→法律议案表决—→法律议案公

布。

★法律议案提出的主体:全国人大30以上名代表联名,全国人大常委,国务院,最高

法院,最高检察院,最高军事委员会。

★宪律议案提出的主体:全国人大1/5以上代表(约600人)联名,全国人大常委。

★法律议案审议:专门委员会审议、立法机关全体会议审议。

★法律公布:国家主席依据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的决定,公布法律。

②宪法修改程序:提案—→审定—→起草—→决议—→公布。

11.法系的概念和特征、与相关概念的比较?

答:法律体系是将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成不同的标准和

原则分成不同的法律部门,并由这些法律部门所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整体。

①法律体系指由一国本国法律规范构成的体系:

②法律体系指一国现行国内法所构成的体系:

③法律体系是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所组成的不同类别的部门法所构成的体系:

法律体系与相关概念的比较:

①法制体系与法律体系:法制体系由立法体系、执法体系、司法体系、守法体系和监督

体系构成,旨在从纵向动态揭示法制运行机制和运行环节;法律体系揭示呈静态的由部门法

构成的体系本身。法制体系包含法律体系,法律体系参与法制体系的构成。

②法律体系和法系:法系是跨越历史和国界的,揭示由若干国家和地区法律构成的同

一类法律的共性;法律体系以主权国家现行法为界限。

③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1)性质不同:法学体系属于思想范畴,法律体系属于规范范

畴2)范围不同:法学体系的范围比法律体系大3)法律体系与国家主权紧密联系,是主权

国家的表现,而法学体系具有跨国性,具有共通性,相互间可以交流借鉴。

12.法律规则的种类?

答: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

果的行为规范。

①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禁止性规则:按法律规则“内容规定”不同。

★授权性规则:规定人们有权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

●授权规则种类:1)授予公民、法人某种权利(权利性规则)2)授予国家机关、公职人员某种权利(职权性规则)。

★义务性规则:规定人们应当作出或不作某种行为的规则。

●义务性规则种类:1)规定人们积极的义务(命令性规则)2)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禁止性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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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强制性规则、任意性规则:按法律规则的“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强制性规则(命令性规则):在刑法中较多,一般表现为“义务性规则、禁止性规则”。★任意性规则:允许法律关系主体自行确定权利、义务的法律规则(合同规则)。

③确定性规则、委托性规则、准用性规则:按法律规则“内容确定性程度”不同。

★确定性规则:内容明确确定,无须援引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

★委托性规则: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尚未确定,只规定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

程序加以确定。

★准用性规则: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只规定在此问题上应援引参照

其他相应规定。

13.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

答: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指法律规范从逻辑的角度由哪些部分或要素构成,以及这些部分和要素之间是如何联结在一起的。

①条件:适用该法律规范的条件、情况,当要求的条件和情况出现时才适用该法律规范。

②模式: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行为规则部分,是国家立法的目的、法律规范的核心要素、

最基本组成部分。★法律规范模式:可以这样为、必须这样为、不准这样为。

③后果:人们在作出符合、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时,会带来的法律后果部分。

★法律后果种类:肯定式后果、否定式后果。

14.法律原则的概念、分类及其与法律规范的比较?

答:法律原则是法律规范的基础,或在法律中较为稳定的原理、准则。它不预先设定确

定而具体的事实状态,也无具体的权利、义务、责任。

①基本原则、具体原则:1)基本原则:体现法律的基本精神2)具体原则:以基本原

则为基础,在基本原则指导下适用于某一特定社会关系领域的法律原则。

②公理性原则、政策性原则:1)公理性原则:从社会本质中产生,得到社会广泛承认

并被奉为法律准则的公理2)政策性原则:国家为实现某种目标而作出的政策。

③实体性原则、程序性原则:1)实体性原则:直接涉及实体性权利义务分配状态的法

律原则2)通过对法律活动程序进行调整,而对实体性权利义务产生间接影响的法律原则。

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的区别:

①内容上:1)法律规则规定明确具体,着眼于行为和各种条件的共性,目的在于削弱

或防止法律适用上的“自由裁量”2)法律原则关注个别性,不预先设定条件、法律后果,

适用上比较灵活。

②适用范围上:法律原则比法律规则有更大的覆盖性和抽象性。

③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中。

④作用上:法律规则具有比法律原则强度大的显示性特征,相对于原则,法官更不容易偏离规则作出裁决。

15.执法和司法的特征和原则?

答:①执法指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及授权组织依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活动。

执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和所属的公职人员:

执法内容的广泛性:

执法活动具有单方面性:

执法活动具有主动性:

依法行政原则:1)执法的主体合法2)执法的内容合法3)执法的程序合法。

考研改变命运原则合理性原则: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公正合理,符合法律的精神和目的

效率原则: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发挥其职能,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行政效率和效益

②司法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职权,具体适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

司法的被动性:行政权行使时具有主动性

司法的中立性:行政权在面临社会矛盾时,具有明显的倾向性

司法特点司法的形式性:行政权注重权利结果的实质性

司法的专属性:行政权具有可转授性

司法的终极性:行政权具有非终极性

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司法原则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16.守法的要素和法律监督?

答:①守法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活动。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

守法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最普遍最广泛的守法主体

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组织、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守法范围——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

履行法律义务:消极履行法律义务、积极履行法律义务

守法要素守法内容有助于增强守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行使法律权利

有利于法的全面实现

守法最低状态:不违法犯罪

守法状态守法中层状态:依法办事,形成统一的法律秩序

守法最高状态:思想和行为上严格履行义务行使权利,真正实现法律调整目的

②法律监督指由所有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

察和督促。

国家机关: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

法律监督主体社会组织:政党、社会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

公民:法律监督体系的基础

法律监督的客体——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作为监督重点

法律监督的内容——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公务活动的合法性

保证国家法律体系的完整统一,建立法的权威

法律监督的意义保障法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实施,维护法的权威

法律监督是对公权力的有效制约,确保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依法办事

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国家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督:行政行为合法性、社会组织和公民行为的合法性

国家司法机关监督:检察机关的监督和审判机关的监督

社会组织的监督:党的监督、人民政协的监督、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的监督

社会监督社会舆论的监督:最能体现社会监督的广泛性、公开性、民主性

人民群众的直接监督:当代中国法律监督体系的基础和力量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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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法的一般分类和特殊分类?

答:法律的分类是从不同角度,按不同标准,将法律规范划分为不同种类,法律分类目

的有1)全面准确理解法律概念2)总结法律规律3)对法律适用有重要意义。

法的一般分类:世界上所有国家都适用的法的分类。

①成文法、不成文法:按法的“创制、表达形式”不同为标准。

★成文法:由国家特定机关制定、公布,以成文形式出现的法律。

★不成文法:由国家认可其法律效力,但又不具成文形式的法律,一般指习惯法。

②实体法、程序法:按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为标准。

★实体法:规定和确认权利义务、或职权职责为主的法律。

★程序法:保证权利义务得以实施,职权和职责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的法律。

③根本法、普通法:根据法律“地位、效力、内容、制定主体、程序”不同为标准。

★此分类只适用于成文宪法国家,其根本法就是《宪法》。

④一般法、特别法:按法的“适用范围”不同为标准。

⑤国内法、国际法:按法的“创制主体、适用主体”不同为标准。

法的特殊分类:适用于某一类或某些国家的法律的分类。

①公法、私法:

★从古罗马时代到中世纪的法律体系,一直是以“私法”为主。

②普通法、衡平法:

★普通法:英国在11世纪后由法官通过“判决”形式逐渐形成的“判例法”。

★衡平法:英国在15世纪对普通法修正、补充而形成的“判例法”,与大法官法院相对。

③联邦法、联邦成员法:单一制国家没有此种分类。

★美国法律分类是为了处理中央与地方间关系,包括中央与地方的立法、司法关系。

18.法律的实施与实现?

答:法律实施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包括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

法律实施是实现立法者的立法目的,实现法律的作用的前提,实现法的价值的必由之路。

①法律实施的方式分为:法律的遵守、法律的执行、法律的适用。

②法的实现:法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被转化为现实,达到法律设定的权利和义务的结果。

19.法律解释的特征、必要性和分类?

答:法律解释是有权的国家机关,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遵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对各种法律性资料的法律意义所做的阐释。

①法律解释的对象是法律规定和它的随附情况:

②法律解释与具体案件密切相关:1)法律解释往往由待处理的案件引起2)法律解释需要将条文与案件事实结合起来进行。

③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

法律解释的必要性:

①法律解释是将抽象的法律规范适用于具体的法律事实的必要途径:

②法律解释是寻求对法律规范统一准确和权威的理解和说明的需要:

③法律解释是弥补法律漏洞的重要手段:

④法律解释是调节法律的稳定性与社会发展变化之关系的媒介

正式解释:国家机关、官员和有解释权人作出的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

解释主体与效力不同

考研改变命运非正式解释:学者或其他个体作出的无法律约束力的解释

限制解释:字面含义比立法原意广时,作出比字面含义窄的解释

解释尺度不同扩充解释:字面含义比立法原意窄时,作出比字面含义广的解释字面解释:严格按字面含义解释法律

文义解释:最基本的方法,最先使用的方法

逻辑解释: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解释

法律解释方法系统解释:分析法律规范在法律中的地位和作用来揭示其内容和含义历史解释:通过研究有关立法的历史资料、从新旧法律对比了解法律的含义

目的解释:从制定法律的目的来解释法律,若意义冲突时,以目的解释为准

立法解释:权限属于全国人大常委

中国解释体制行政解释: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所作的解释

20.法律推理的特征和种类?

答:法律推理是以法律、事实两个已知判断为前提,运用科学方法和规则,为法律适用

提供正当理由的逻辑思维活动。

①法律推理是法律适用中的一种思维活动:

②法律推理以法律、事实两个已知判断作为前提:

③法律推理运用多种科学方法和规则进行:

④法律推理目的是为法律适用结论提供正当理由:

法律推理方法种类:形式推理方法、逻辑推理方法。

①形式推理:演绎方法、归纳方法、类推方法。

★演绎方法:一般—→特殊,结论寓于前提之中,只要前提真实,推理形式正确,结论

就真实,表现为“三段论”推理。

★归纳推理:个别—→一般,“判例法”就运用了此方法。

★类推推理:根据两个对象的某些相同属性,从而推出其在另一方面也有相同点的推理。

●特点:1)属于演绎推理、间接推理2)从特殊—→特殊、个别—→个别3)从法律精神中推出新的意思4)依据是不充分的。

②辩证推理(实质推理):作为推理的前提是相互矛盾的法律命题时,借助辩证思维从

中选

择最佳命题以解决法律问题。

★辩证推理特点:1)法官面临相互矛盾的法律命题时所进行的选择过程2)为了解决因法律规定复杂性引起的疑难问题3)法官对法律、案件客观事实的辩证推理过程,须建

立在辩证法基础上4)法官对矛盾运动研究而作出的复杂推理过程。

21.法律关系的特征和分类?

答: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①法律关系是依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

②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种社会关系:

③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分类:

①基本法律关系、普通法律关系、诉讼法律关系:按法律关系“所体现社会内容的性质”。

★基本法律关系:宪法、宪法性法律确认与创立,反映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基本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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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律关系内容:1)公民与国家关系2)国家机构之间的关系3)中央与地方的关

系4)民族之间的关系5)所有制关系和分配关系等。

★诉讼法律关系:依据诉讼法律规则而形成的,存在于诉讼程序中的法律关系。

●诉讼法律关系存在于司法机关之间、诉讼参与人之间、司法机关与诉讼参与人之间。

②平权型法律关系、隶属型法律关系:按“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地位是否平等”。

③绝对法律关系、相对法律关系:按“法律关系主体是否完全特定化”。

(④)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诉讼法律关系:按“部门法”为标准。

22.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答: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组成。

①主体:自然人、法人。

★特殊权利能力须以一定法律事实出现为条件才能享有。

★责任能力是行为能力在刑事法律关系中的表现形式。

②客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将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联系的中介。

★成为法律关系客体条件:1)一种资源2)有稀缺性3)有可控性。

★法律关系客体种类:1)物(主要地位)2)行为3)精神产品4)人身利益。

③内容: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是人们之间利益的取得或付出的状态。

★权利义务是表征关系和状态的范畴,是法学范畴体系中最基本的范畴。

★本质上,权利是法律保护的某种利益;行为方式上,权利表现为要求权利相对人可以

怎样为、必须怎样为、不得怎样为,是意志与行为的自由。

★义务是必须履行的某种责任,表现为必须怎样为、不得怎样为,是意志与行为的限制。

★权利义务是法律调整特有,区别于道德行为最明显标志,法律与法律关系内容的核心。23.权利义务的关系?

答:权利义务是表征关系和状态的范畴,是法学范畴体系中最基本的范畴。本质上,权利是法律保护的某种利益;行为方式上,权利表现为要求权利相对人可以怎样为、必须怎样为、不得怎样为,是意志与行为的自由。义务是必须履行的某种责任,表现为必须怎样为、

不得怎样为,是意志与行为的限制。权利义务是法律调整特有,区别于道德行为最明显标志,

法律与法律关系内容的核心。

1)历史进程中:离合关系2)逻辑结构中:对立统一关系3)总体数量上:等值关系4)功能上:互补关系5)运行中:制约关系6)价值意义上:主次关系。

①权利义务相互依存关系:彼此不能孤立发展,一方存在发展以另一方存在发展为前提。

②权利义务相互贯通关系:权利义务相互渗透、相互转化,有的行为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③整个法律关系而言,权利居于主导地位,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

24.法律事实概念和分类?

答: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各种事实的总称。

①法律事实是一种“规则性”事实:法律事实是法律规则社会的产物,没有法律就没有

法律事实,是一种倾向于法律规则陈述形态的事实。

★法律事实模式:行为模式、事件模式。

★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条件:法律规则的存在(前提)、法律事实存在。

②法律事实是一种能够用证据证明的事实:

③法律事实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事实的法律意义就是事实与法律关系的关系。

考研改变命运法律事实分类:

①法律事件、法律行为:按照法律事实“是否与当事人意志有关”,这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分类。

★事件发生原因:社会、自然、时间的流逝。

★行为(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②单一法律事实、事实构成:按“引起法律后果所需法律事实具有单数形式还是复数形式”。

★事实构成:数个事实同时出现才能引起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

25.法律责任的特征和构成要件?

答:法律责任指因违反法定义务、契约义务、或不正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利所产生的,

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

①法律责任是一种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关系而形成的责任关系,以法律义务存在为前

提:

②法律责任表示为一种责任方式,即承担不利后果:

③法律责任具有内在逻辑性,即存在前因后果的逻辑关系:

④法律责任追究由国家强制力实施、潜在保证:

★并非一切法律责任的实现都由国家强制力直接介入。

法律责任构成要件:主体、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

①主体:违法主体、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②过错:承担法律责任的故意、过失的主观。

★行政法律领域,实行“过错推定”办法,只要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就视其存在主观过

错,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③违法行为:违反法定义务、超越权利界限行使权利、侵权行为的总称。

★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关系:1)法律责任产生以违法行为为前提2)法律责任的承担不以违法的构成为条件,而以法律规定为要件(公平责任原则)。

④损害事实:确定的、现实存在的、真实的、已经发生的事实。

⑤因果关系:行为与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

26.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答:法律责任的归责指对违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确认、追究、免除的活动。

※归责原则体现了立法者价值取向、责任立法指导方针、指导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

①责任法定原则:1)违法行为发生后应按照法律事先规定追究违法者责任2)排除无法律依据的责任即“责任擅断”、“非法责罚”3)一般要排除对行为人“有害”的既往溯及。

②责任相称原则:1)违法行为性质与法律责任性质相称2)违法行为的危害或损害与法律责任的轻重和种类相称3)行为人主观恶性与法律责任轻重和种类相称。

③责任自负原则:1)违法行为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2)不能让无违法行为的人承担法律责任3)保证责任人受到追究,保证无责任人不受法律追究。

④因果联系原则:1)确认行为与损害后果间的因果关系2)确认主观因素与外部行为的因果关系3)确认此因果关系是必然还是偶然、是直接还是间接。

27.法治国家内涵、意义?

答:①法治意指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

★法治与人治对立:民主与法制、主权在民与主权在君、法律与当权者意志的对立。

考研改变命运★法治与人治分界:法律与当权者意志冲突时,是法高于人还是人高于法。

②法治意指依法办事原则:现代法治的精髓是官吏依法办事,人人平等依法办事是法治

的要求和标志。

★11?3:有法可依(前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中心环节)、违法必究(保障)。

③法治意指良好的法律秩序:达到某种法律秩序,是法治的目标、结果,也是检验是否

厉行法治的重要指标。

④法治代表某种具有价值规定的社会生活方式:

★法治的价值基础、取向:1)体现人民主权原则2)承认、尊重、保护人民的权利和

自由3)法律面前一律平等4)承认利益多元化,对一切合法利益无歧视性的差别对待。

28.法治原则概述?

答:①权利保障原则:尊重和保护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权利义务相一致。

★尊重和保障人权:人的自由发展历程的重要环节,法治的终极性的目的价值。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民主和法治的基本要求,执法和司法过程中,对一切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平等保护,对一切主体义务的平等要求,对违法行为平等的追究法律责任,不承认任何特权,还要求在立法上平等分配社会资源,尊重社会主体的多元价值观和生活方式。

②权力制约原则:让权力间相互监督,是维护法的尊严和保证权力执行者不违法的有力

措施,法治原则特别强调对国家行政权力的制约。

★现代政府的责任:1)满足公民的权利请求的责任2)由管理而带来的保证责任。

★社会自由原则涵义:1)自由除受法律限制外,不受任何限制2)自由存在于法律之中、法律之外,法律不限制自由3)法律意义上的自由,是受法律保护的自由。

29.法治国家的标志及建设法治国家的条件?

答:法治国家的标志

①完备而良善的法律体系:立法必须体现民主政治、权利保障和权力制约原则。

②严格的执法体制和公正的司法体制:行政执法体制建设上,应当建立行政权力分工和

制约制度;司法体制必须健全和完善保障司法独立和公正的各项制度。

③健全的法律监督制度:法律监督是实现法治的必要保障,离开有效的监督,国家权力很容易膨胀而摆脱法律的约束。

④高素质的执法、司法人员:

⑤较高的全民法律意识:广大公民自觉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动机和行为是依法治国最

根本的动力所在。

法治国家的条件:

①完备的市场经济体制:1)市场经济的运行和发展,有助于培养和激发人们追求自由、平等、财产的法律积极性2)市场经济的运行和发展需要大量的规则调整,促进了法律规范

体系的健全和完善3)市场经济培养了社会的自治能力,造就了一支从外部约束政府权力的

经济力量。

②高度的民主政治体制:1)民主政体为法治国家提供价值基础和理论基础2)民主政体为法治国家提供制度基础。

★民主政体为法治国家提供制度基础:1)法治的良法基础,靠少数服从多数的代议

制和立法程序来保障2)法律实施靠国家权力来保证,而国家权力又是靠民主原则确立3)法律通过宪政制度来规制国家权力,提升法律的权威4)公众通过多途径参政,是国家机关

和公职人员依法办事、防止腐败的有力保障5)民主政体严格限制国家权力的膨胀,大力培

考研改变命运

育和发展市民社会的自治能力。

③全民较高的文化素养:1)法治需要科学精神的支持2)法治国家要求权利观念深入

人心,并在社会中得到普及和弘扬3)法治国家的实现还需要发达的制度意识和规则意识。30.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件?

答: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外部形式要件:

①建立完备而统一的法律体系:1)法律规范必须明确、具体、具有可诉性和可操作性

2)法律体系要结构严谨、内部和谐完备3)立法应当有一定预见性,使法律能够适应不断

发展得社会生活需要,必要时以超前立法指导实现发展4)避免和消除法律法规间的矛盾5)加强对立法工作得审查监督,对已制定生效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清理编撰。

②保证法律规范效力的普遍性和有效性:法律作为国家意志的体现,一种规范性调整,

尽量排除立法和执法中的随意性、偶然性和差别对待,不承认任何法外特权。

③确保严格公正的执法和司法:现代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1)政治的职能活动必须守法,

严紧滥用职权2)行政机关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自由行使裁量权,但必须受合法性

合理性原则的约束3)司法机关应当独立行使职权,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

干预4)司法和行政活动必须有严格而公正的程序。

④法律职业者的专门化和高素质: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质要件:

①法律与政治相互关系的制度:1)大部分政治行为纳入法律调整范围2)加强法律对国家权力的控制,提高公民和社会组织监督国家权力、参与社会生活的意识和能力3)政策可以指导立法,但不能代替立法作为直接审判依据4)法律确认和保障民主政治体制,确保

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②政府权力和责任的制度:1)建立政府权力与责任相统一制度2)需要行使权力者,

必须预先设置责任3)立法机关及时发现补充被遗漏的政府责任。

③权力和权利相互关系的制度:1)权力取得合法化2)对公民权利而言,凡是法律不

禁止的就是许可的3)权力应当受权利的制约。

④权利与义务相互关系的制度:1)权利应当受平等的保障2)义务必须法律化和合理

化3)

权利与义务的相对性,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没有无义务的权利4)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

原则应当被广泛遵守和执行。

31.中国社会主义法与执政党政策的区别及相互作用?

答:政策是一定政党或其他政治组织为达到一定时期的政治目标,处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而提出并贯彻的路线、方针、规范和措施的总称、

执政党政策与社会主义法都是社会调整的两种基本形式,它们都产生服务于社会主

义社会的经济基础,体现广大劳动人民的意志和要求,基本指导思想和价值取向是一致的,

所追求的社会目的也基本一致。

①意志属性不同:1)法代表国家意志,对全体公民具有普遍效力2)党的政策代表全

党意志,效力仅及于党的组织和成员。

②表现形式不同:1)法主要由规则构成,具有高度的明确性和具体性,具有严格的逻

考研改变命运

辑结构2)政策无严格的逻辑结构,有些政策无规范性。

③实施途径和保障方式不同:1)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追究

法律责任2)政策靠党员的忠诚和群众信赖来自觉实现,对违反政策的行为可以追究纪律责

任。

④稳定化程度、程序化程度不同:1)法律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和程序性2)政策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社会主义法与执政党政策的相互作用:

①执政党政策是社会主义法的核心内容:执政党所提出的主张和措施根本上说体现人民

群众的共同意志和利益,政策是人民意志通往法律的道路。

②社会主义法是贯彻执政党政策,完善和加强党的领导的重要手段:政策的法律化,使政策借助法律调整特有的机制和方式,得到更好贯彻。

③执政党政策充分发挥作用,能够促进社会主义法的实现:

舒国滢《法理学》要点

法理学第一章要点: 1.按照古老的知识分类,法学是一门实践知识或实践学问。 2.中国古代的律学和西方的法学形成的历史条件有所不同。 3.实践性构成了法学的学问性质。 4.法学研究的对象包括三个方面的问题:法律制度问题,社会现实或社会生活关系问题,法律制度与社会现实之间如何相互对应问题。 5.法学有其独特的思维方式和方法。 6.在学者的著作中,“法理学”与“法哲学”有时作区分,但也经常互换使用。 7.法理学的体系是开放的,应当从研究范围及功能两个角度来认识这个体系。 8.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具有特殊的作用和地位,学习法理学对于法科学生具有重要意义。 法理学第二章要点: 1.应该从法的自身的角度去确定何为法的内容、何为法的形式。由于法的内在矛盾和各种条件的影响,法的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可能呈现出复杂性。 2.权利和义务是法的核心内容和要素,是贯穿于法的各个领域、环节、法律部门和整个法的运动过程的法律现象。在理解权利时,应看到它与权力的区别。 3.权利和义务作为法的核心内容和要素,他们之间的连接方式和结构关系是非常复杂的。 4.在历史上,法的形式大体上可以分为习惯法、判例法、制定法等。但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文化背景和社会制度下,其地位和作用也并不完全相同。 5.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是法的两种主要形式,其划分标准为法律是否以规范化的条文形式作为其存在状态。 6.法的形式受到法的传统的影响。 7.西方法学家通常认为,当代世界主要法系有三个:民法法系、普通法法系、以原苏联和东欧国家的法律为代表的社会主义法系。对当今世界影响最大的是民法法系和普通法法系。它们由于形成的历史传统不同,而存在很多差别。 法理学第三章要点: 1.法律渊源是指被承认具有法的效力、法的权威性或具有法律意义并作为法官审理案件之依据的规范或准则来源。 2.国内法学界对法的渊源和法的形式的认识表现出分歧和混乱。法的形式和正式法源是不可以相互代替的,它们具有不同的意义和不同的认识角度,归属不同的

法理学提纲

法理学,也称法学基础理论,是法学的理论学科。它是高等院校法学专业课程设置中的专业基础课程,也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律师专业的必考课程。 法理学,顾名思义就是研究法律以及法律现象的一般理论的学科。它首先研究的是一般的法,特别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本质、特征、形式、作用、发展、制定、和实施等概念、原理和知识。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有以下五个方面:首先是导论部分,即主要讲法理学的研究对象、体系、历史、本质特征、方法以及地位等;其次是法的一般原理,也可以称之为法的内涵论,主要介绍的是法的概念、价值、作用、资本主义的法等,这部分的内容是主要是基本原理,是本书的核心理论部分;其次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可以称之为法的外延论,主要讲依法治国的基本含义、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科技的相互关系;再次是法的制定,也可以称之为立法论,主要从静态的角度来考察法的产生的过程以及相关问题;最后是法的实施和监督,也可以称之为法的实施论,主要讲法律在产生后如何从静态的、纸上的、死的法变成动态的、社会生活中的、活的法的过程。 考试大纲

【字体:大中小】 第一编 第一章法学绪论 学习目的和要求 本章是全书的绪论,是纲领性的一章,主要阐述法学学科的最基本的问题,它所包括的原理和原则,对其后各章具有普遍指导意义。本章是重点章。学习本章,应注重理解法学的性质和特征,法学的研究对象、体系和学科划分,法学的专业研究方法和其他研究方法,概括而集中地了解法学是门什么样的学问。 学习内容 第一节法学的性质和特征 一、法学释义 法学的含义和特征法学产生的条件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色 二、法学是历史的和国情的范畴 各个时代和国情之下的法学的共性和个性西方古今法学及人们 对法学的不同认知中国古今法学及人们的认知

2016法理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2答案

法理学作业2 一、名词解释 1.法律规范:是法律之中规定主体的行为模式、逻辑上周全的行为准则。 2.法的渊源:作为法理学专门术语“法的渊源”(又称“法律渊源”或:“法源”是指 与法的创制方式相关的法的外部表现形式,这种意义上的法的渊源,实际上是指法的形式渊源。 3.法等解释:是指对法的形式渊源中所包含的法律原则、法律概念和法律规范的理解 和阐明。 4.法律推理:是指法律适用“特别是司法”过程中依据法律和案件事实做出处理结 论的思维活动。 5.法律类推:是指在处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当法律本身无明文规定时,比照最相类 似的有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 6.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是在法律意义上的、有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权利、 义务关系。 7.法律行为:是指一切在法律上具有意义的行为。 8.法律责任:是指由于违背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必须承受的责任。这是一种追遡性的责 任。 二、论述题 1.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如何? 答:从法律调整的特点来讲同个完整的法律规范必须具有“假定-处理—制裁”三个要素,其在逻辑上可表述为“如果…则…否则…”如果缺少其中的一个,特别缺少“制裁”,则不能成为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 2.对法律解释如何分类? 答:法律解释可根据解释的主体、方法和尺度的不事有不同的分类:1按照法律解释主体及其解释效力的不同,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2按照法律解释方法的不同,分为文义解释和论理解释3按照法律解释尺度的不同,分为字面解释、限制解释和扩充解释。 3.什么是法律关系的内容?什么是权利?什么是义务? 答: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每个法律关系的参加者都是一定权利的享有者或义务的承担者,所以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就是法律关系的内容。 权利:法律上的权利是指法律所允许的权利人为了满足一定利益所采取的、有义务人的义务所保证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 义务:法律上的义务是指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人按权利人的要求为了满足权利人所代表的利益所必须做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 4.什么是合法行为?什么是违法行为? 答:合法行为是与法律的要求相一致的行为,是社会关系参加者作出符合法律规定的,对社会有益或至少是无害的,受到法律保护的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违背法律的要求的行为。不履行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滥用权利等,都可以构成违法行为。 5.什么是法律事实?如何分类? 答:法律事实是法律上规定或确认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

法理学重点知识点梳理知识讲解

法理学重点知识点梳理 第1,2章导论,法的概念 导论 1.法学的定义: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知识和学科的总称,我们的理解:一类是可见的外在的法律现象,即为规范——制度型法律现象;另一类是不可见的内在的心理——观念型法律现象。 2.应当注意的是,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的学术分科实际上阐明的是法学的不同品质。首先,法学是理论性的。其次,法学是实践的。 3. 法理学的概念:法理学,以一般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以探求法的一般原理为任务的学问。现代法理学注重于对法律用语及专门名词的分类和进一步理解。 4. 法理学的性质和任务: 一方面,法理学所研究的是法的一般原理、原则、概念、制度。 另一方面,从法学体系的内部关系看,法理学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具有“基础理论”的地位。 5. 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马克思主义法学,两人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法学诞生的标志,他们揭示了法律根源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根源于利益的冲突,法律随着经济条件的发展而发展等客观规律。他们指出法律是特定社会历史时期的产物,揭示了法律与阶级、国家的联系。 6. 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有三个组成部分,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7. 马克思主义法学,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和法权制度中,必须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基本原则:马克思主义、西方法治文明和中国国情特点三者结合。 ◆核心架构:马克思主义法学三位一体的本原结构,即人、国家和社会的辩证统一。人、国家和社会的辩证统一应该成为我们今天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的核心内容。 ■体现上述基本精神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的核心内容就是以人为本、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的辩证统一(是指人们在认识事物的时候,既要看到事物共性的一面,又要看到事物对立的一面,即要以坚持全面发展的高度为前提,把二者有机统一起来,以实现两者和谐发 展之目的)。 ◆理论特色:“五个更加”。更 加关注弱势群体的保护和帮助;更 加重视以社会公共利益约束和限 制个人以享有和行使权利为名的 任性;更加重视以公共社会福利平 等再分配来调节在自由的经济交 往中不可避免地产生的强弱分化、 贫富差别;更加重视防止阶级分 化、阶级矛盾、阶级冲突在我们这

法律与道德—法理学作业

中国人民大学 课程论文 论文题目:法律与道德 课程名称:法理课 学号: 姓名:高欣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人类社会由原始的懵懂无序状态逐渐演变成相对来说文明有序的现代社会,在这个过程中,法律无疑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中国作为礼仪之邦,道德就对规范我国社会秩序也是意义重大。本文则试图从产生、特征、作用和社会影响、适用范围等方面探究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在马克思主义法学看来,法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这种学说认为,在原始社会时期,人人平等互助,社会并不需要法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原始的习惯和道德足以协调现有的社会关系,而随着社会阶层分化的日益严重,社会和国家需要一种公共权力来协调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利益,于是法律应运而生。而在上政治哲学课的时候老师曾经详细讲解过霍布斯的契约说法,在与法理学的相互印证中,我对霍布斯的这种说法的某些方面也是十分赞同——在原始状态里,人人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这种无序竞争的自然行为使得社会生活十分混乱,于是人们通过与政府订立契约来保证各种社会生活的有序进行,这也是社会中法律的产生。虽然霍布斯的说法中在人类的前设以及国家机关的产生等方面有缺陷,但我认为这种制定契约约束社会成员的“天性”的说法也是有一定道理的。而道德则更类似于前面

所说的习惯,我认为道德的产生与社会的产生在一定程度上是同步的,甚至是先于社会形成的,在原始的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社会中,随着生活的复杂化代替最原始的风俗和习惯的用来规范氏族成员之间的关系的规范,即是最原始的道德。道德的产生一定是先于法律的,在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没有出现之前,道德作为规范社会秩序的主要方法长期存在于古代社会,并处于关键地位。且法律的出现并不意味着随着时间的发展,道德的重要性有所降低。 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一般社会规范,在社会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一般规范即普遍适用、据有高度概括性且能够反复适用的人们的行为规范,而法律在一般规范中又有着其他一般规范没有的特点——它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的一般社会规范。在我看来,它最重要的特点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强制力保障实施,因为这是法律得以制定和实施的基础和前提。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国家和政府存在的最重要的必要性之一就是作为保障法律实施的机器。另外,一般情况下,法律都对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进行了严格的区分和分类,进而对人们的社会生活划定了严格的界限。而且,法律其实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充分维护着统治阶级的利益。在我国,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而道德与法律相反,并没有对公民作出强制性的规范,也没有对公民的权利与义务进行明显的划界,它是自古以来就存在且必须存在于公民心中的社会规范,但道德的这一特点恰恰使得它的范围比法律要宽泛一些,影响也更加的深远。 法律的作用分为法律的规范作用和法律的社会作用。首先,法律具有指引人们行为的作用,它通过法律对权利和义务的划分分为授权性和义务性的指引;然后法律还具有判断、衡量人们的行为是否符合规范的作用;法律的教育作用

法理学难点解读

法理学难点 法理学重点问题解读 一、总论 一、法理学三难 1.理论层次之难:法学王冠上的明珠 2.理论体系之难:缺乏法条体系的关照 3.实践运用之难:难以运用自如 二、法理学知识体系 (一)本体论:着重分析法学中的基本概念 (二)运行论:关注法律的实际运行的表现形式(立法、司法、执法、守法与法律监督)与内在机理(法律适用的基本原理、法律推理与法律解释、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 (三)演进论:以历史和比较的眼光考察中国法律的传统、现实与目标 (四)社会论:法律与相关现象的区别和联系 三、出题规律与复习准备 (一)出题规律: 1.所占分值根据章节依次递减,重点较为突出 2.第二章的分量逐渐增加 3.近些年的出题以法律实践的说明为主,以基本概念的考查为辅 (二)复习准备 1.基础准备: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的准确把握(例如:规范性条文与规范性法律文件) 2.硬功夫:分析能力的培养 3.真题的运用:最好复习第二遍之后,再做真题。最少做两遍。 4.每年新增部分:知识难度低,则当年考试难度高;反之,则试题难度低。 四、四个关键: 1、基本原理不因个别反例的存在而无效【所有与基本原理矛盾的表述即无效,即使该表述与题干所给材料一致】 2、注意尺度:理论有效的意义范围【说的过于绝对可能有问题】 3、不能望文生义【注意相似概念、广义与狭义】 4、严格禁止以部门法的知识来考量卷一的法理学选择题 二、知识要点 (一)法概念的争议 1.法概念争议的核心:法律与道德之间是否存在概念上的联系。 2.法律实证主义:不承认存在必然联系的 (1)定义要素:权威性制定与社会实效 (2)权威性制定为主,社会实效为辅:分析法学 (3)社会实效为主,权威性制定为辅:法社会学与法律现实主义 3.非实证主义:承认存在必然联系的 (1)古典自然法学:以内容的正确性为定义要素 (2)第三条道路:以权威性制定、社会实效与内容的正确性为定义要素 (二)法律作用的局限性 1、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因此,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社会;

小度写范文法理学作业4答案_[法理学]纸质作业(答案)模板

法理学作业4答案_[法理学]纸质作业(答案) 《法理学》 一、名词解释: 1.法律程序 人们遵循法定的时限和时序并按照法定的方式和关系进行法律行为。 在这个意义上,法律程序有三个特点: 1、法律程序是针对特定的行为而作出要求的。 2、法律程序是由时间要求和空间要求构成的,换言之,法律程序是以法定时间和法定空间方式作为基本要素的。 3、法律程序具有形式性。 2. 法律行为 指能发生法律上效力的人们的意志行为,即根据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形成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在社会生活中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最经常的事实。 3.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法律事实的一个主要特征,它必须符合法律规范逻辑结构中假定的情况。 4.免责 5.法律实效 法律实效,是指人们实际上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去行为,法律被人们实际遵行、执行或适用。 6.法律推理 法律推理是指以法律与事实两个已知的判断为前提,运用科学的方法和规则,为法律适用提供正当理由的一种逻辑思维活动。 7.法律的作用 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 8.立法体制 立法体制(legislative system)是关于一国立法机关设置及其立法权限划分的体系和制度,即有关法的创制的权限划分所形成的制度和结构,它既包括中央和地方关于法的创 制权限的划分制度和结构,也包括中央各国家机关之间及地方各国家机关之间关于法的创制权限的划分制度和结构。 9.法律文化指一个民族或国家在长期的共同生活过程中所认同的、相对稳定的、与法和法律现象有关的制度、意识和传统学说的总体。 10.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civil law system)、罗马-日耳曼法系或成文法系。在西方法学著作中多称民法法系,中国法学著作中惯称大陆法系。 二、简单题: 1.违法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第一,必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第二,违法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上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 第三,违法一般必须有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原则上,由于过错,才构成违法行为。但没有过错,法律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仍应承担。 第四,违法者必须具有法定责任能力或法定行为能力。 2.什么是法律关系?它有哪些特征?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与其他社会关系相比较,具有以下特征: (1)它是一种意志关系,属上层建筑范畴。这里的意志是指国家的意志(即统治者的意志)和行为人的意志,法律关系是反映统治者意志和行为人意志而形成的关系,因而不属经济基

法理学重点整理

法理学重点整理 1.法学研究对象的认识论(了解分析法学派、自然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及本书观点) 2.法学的研究方法(了解有哪几种) 3.法理学的性质 4.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的进程(了解三次飞跃,重点是第三次飞跃) 5.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 6.法的基本特征 7.法的作用及其分类(学会区分法的作用的分类,重点法的规范作用) 8.法的局限性 9.法的定义(了解各种学说,重点是马克思主义的法定义) 10.法的渊源的内涵及类别(注意区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和习惯) 11.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 12.法的分类(了解划分方法,注意一般法和特别法的效力位阶) 13.法的效力范围(掌握法的对象效力遵循的原则;法的时间效力中最重要的是法的溯及力及原则;了解法的空间效力) 14.法的效力冲突及处理原则 15.法律体系的概念及特点 16.法律部门的概念及特点 17.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 18.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注意已经形成了,注意和法治体系不要混淆;了解当前九个主要法律部门) 19.法律概念的分类 20.法律规则(了解三要素说、二要素说,重点法律规则的三大特点) 21.法律规则的分类 22.法律原则的概念及作用(了解) 23.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24.法律原则的分类(了解) 25.法律原则的适用

26.权利和义务的概念(了解各种学说,重点是P131页) 27.权利和义务的分类(了解不同的分类,重点应有权利和义务,现实权利和义务,法定权利和义务;一般权利和义务与特殊权利与义务;第一性权利和义务与第二性权利和义务) 28.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了解关系,重点是权利本位的四个法律特征) 29.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基本特征 30.法律行为的结构(了解内在方面与外在方面包含哪些) 31.法律行为的分类(了解即可,注意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公法行为与私法行为;主行为与从行为) 32.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33.法律关系的分类(了解有哪几种分类,重点是调整性法律关系与创设性法律关系;纵向法律关系和横向法律关系;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 34.法律关系的主体(了解有哪几种) 35.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重点是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36.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和特征及种类 37.法律规范的概念 38.法律事实的概念和种类(注意区分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39.法律责任的概念 40.法律责任的构成 41.法律责任的种类(了解即可) 42.法律责任的原则概念及种类 43.法律责任的认定与规则原则 44.法律责任的承担(了解有哪些方式,注意违宪制裁) 45.法律责任减轻的情形 46.法律责任免除的条件和方式 47.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 48.法和原始习惯的区别 49.法的历史类型(了解有哪几种) 50.法律演进的概念及基本规律

浙大远程法理学在线作业

您的本次作业分数为:100分多选题 1.【第00章】法理学与政治学的关系表现为() ? A 历史上,法理学与政治学的研究内容是相互独立的 ? B 政治学思考的问题有可能是法理学思考的问题,但法理学思考的问题却与政治学无关 ? C 法理学与政治学的价值取向是一致的 ? D 理学与政治学具有内在统一性 ? 多选题 2.【第00章】根据法律的认识论来划分,可以把法学分为:() ? A 应用法学 ? B 理论法学 ? C 民法学 ? D 经济分析法学 ? 多选题 3.【第00章】法学是怎样的一门学科?() ? A 法学是社会科学中相对独立的学科 ? B 法学是关于法律、权利、正义的知识、技能的学问

? C 法学作为系统的学问是法律职业技能得以养成和统一的基础? D 法学是统治管理之术 ? 多选题 4.【第00章】下列属于法理学研究中采用社会调查方法的有()? A 问卷调查 ? B 参与制订《合同法》的研讨会 ? C 对某一居民小区的犯罪发生率进行调查 ? D 对1997-1998年全国法院审理的海商案件的收集和整理 ? 多选题 5.【第00章】以下哪些是法律发展的规律?() ? A 法学产生需要一定的条件 ? B 法学活动和法律思想取决并服务于时代背景和社会需要 ? C 法学世界观经历了从唯心史观到唯物史观的变革 ? D 法学总是以本国实践为依托并吸收古今中外法律智慧而发展的

? 多选题 6.【第00章】某学者通过对该市主要物业小区的居民走访后认为,该市政府颁 布的关于物业管理方面的条例对加强物业管理,协调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关系发挥了积极的影响。该学者运用的研究方法是() ? A 社会效益的分析方法 ? B 比较分析的方法 ? C 逻辑分析的方法 ? D 社会调查的方法 ? 多选题 7.【第00章】以下哪些观点属于近代资产阶级法学中的自然法学派学说?() ? A 社会契约论 ? B 自由、平等、人权 ? C 天赋人权学说 ? D 社会连带关系理论 ? 多选题 8.【第00章】下列对价值分析的方法中,叙述正确的是()

在线作业答案15秋福师《法理学》在线作业一满分答案

15秋福师《法理学》在线作业一满分答案 一、单选题(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1. 私权利包括( ) A. 选举权 B. 行政权 C. 立法权 D. 人身权 正确答案:D 2. 在西欧中世纪,法的本质被归结为上帝意志。这种神学观的主要代表人物是经院主义哲学家( ) A. 奥古斯丁 大众理财作业满分答案 B. 阿奎那 C. 杰弗逊 D. 边沁 正确答案:B 3. 法律义务表现为法律关系主体( ) A. 可以自己作出一定行为 B. 必须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 C. 可以要求他人作出一定作为 D. 可以要求他人不作出一定行为 正确答案:B 4. 法的指引作用的对象是( ) A. 本人的行为 B. 一般人的行为 C. 他人的行为 D. 违法者的行为 正确答案:A 5. 下列哪种法具有保留原始社会习惯的痕迹的特点( ) A. 奴隶制法 B. 封建制法 C. 资本主义的法 D. 任何社会的法 正确答案:A 6.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助的义务"。这一规定所包含的义务属于( ) A. 对世义务 B. 专属义务 C. 救济义务 D. 公义务 正确答案:B 7. 按照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凡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 ) A.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解释 B.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C. 由最高人民法院解释 D. 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解释 正确答案:B 8. 违法行为的构成一般必须有行为人主观上的( ) A. 故意 B. 过失 C. 故意或过失 D. 故意和过失 正确答案:C 9. 我国法律适用过程中较少使用归纳推理的直接原因是( A. 中国缺少法律推理的传统 B. 中国法制较为落后 C. 中国不采用判例法制度 D. 中国的归纳推理未得到法律的认可 正确答案:C 10. 民法法系产生的基础是( ) A. 普通法 B. 公法 C. 罗马法 D. 私法 正确答案:C ) 11. 法治的一般原则从总体上可以概括为( ) A. 平等原则和自由原则 B. 实体原则和形式原则 C. 民主原则和程序原则 D. 秩序原则和正义原则 正确答案:B 12. 并未规定行为规则,而规定参照、援用其他法律条文或其他法规的法律规范称之为( ) A. 权利性规范 B. 义务性规范 C. 确定性规范 D. 准用性规范 正确答案:D 13. 由于社会情势的变化而对原有的法律规范作出变更的活动称为 ( ) A. 法的创制 B. 法的认可 C. 法的修改 D. 法的废除 正确答案:C 14. 关于人权的正确表述是( ) A. 人权是道德权利和法律权利的结合 B. 道德权利必须逐步转化为法律权利 C. 法律权利与道德权利之间没有冲突

近年来法理学的重点与热点问题复习课程

近年来法理学的重点与热点问题 1. 规范法理学的基本问题 (1)法的概念问题包括特征问题,传统意义上对什么是法有过很多的描述,我国从国法的角度理解的比较的多。还有法的特征也是频繁的在考。多选题考察的比较的多。 (2)法的要素问题,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的概念等这些基本的要素,常考点就是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关系。这里涉及一个理论问题,法律规则的内涵到底范围有多大,和法律原则的界限在哪里,法律规则内涵的合理性等法理问题的研究。一般在论述题中体现的比较的明显。 (3)法律体系的问题,法律体系既可以小考也可以大考,大考就会问你在我国现有的法制体制下如何建立起一个完备的法律体系等,讲依法治国也好,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也好,都是要有法可依,这个“法”怎样才能构建一个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这种题型不乏会出答题的可能性的。 (4)法律关系的问题,一个是法的主体与客体的问题,第二个就是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的问题,第三个就是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譬如今年的第七论述)。 (5)法的效力问题,法律渊源(从判例为主题来论述判例制度的作用,我国现在越来越关注判例问题,例如,许霆案、醉驾案等都会为其他法院所借鉴),法律效力等级体系等问题。(譬如说,法为什么有效力?一般可以从规范效力、实施效力、心理效力、社会效力等角度去分析,单就规范效力角度而言,法的效力来源于宪法的规定) (6)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问题。法律责任问题涉及的案例也是很多的,因为违法、违约而导致要承担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即法律责任,没什么质疑的,但是民法中有特殊的侵权责任,譬如说,某甲的狗把乙给咬伤了,某甲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是否具有合理性与合法性,就是法律责任的问题。至于法律制裁问题,我国的法律制裁大致可以分为宪法制裁、民法制裁、行政法制裁、刑法制裁等。就拿刑法制裁来说吧,我国刑法规定的制裁方式非常的多,最严厉的就是对生命的剥夺,而且我国刑法条文中规定的死刑很多,这就遇到一个问题,与人权的结合问题,世界上很多的国家在质疑我国是否在保障人权,这就涉及到死刑设置的合理性问题的研究。 2.价值法理学的基本问题 重点理解法的正义性价值问题: (1)立法听证的考察,譬如,个人所得税的提高问题的听证,就牵涉立法正义性问题。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评判立法正义的标准是什么:是否符合立法的民主原则?是否符合立法的科学的原则?是否符合宪法原则(规范正义的原则)?

法理学作业

《法理学》作业 本课程作业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客观题部分”,由15个选择题组成,每题1分,共15分。第二部分为“主观题部分”,由简答题和论述题组成,共15分。作业总分30分,将作为平时成绩记入课程总成绩。 客观题部分: 一、选择题(每题1分,共15题) 1、在阶级对立社会中,法的本质属性首先是指( B )。 A、法的客观性 B、法的阶级性 C、法的规范性 D、法的强制性 2、法的最终决定因素是( C )。 A、统治阶级的意志 B、阶级斗争状况 C、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D、历史传统 3、“法治优于一人之治”出自(C )。 A、《联邦党人文集》 B、《理想国》 C、亚里士多德《政治学》 D、《论法的精神》 4、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根本目标是在党的哪一次大会上首次提出的?( A ) A、十一届三中全会 B、十三大 C、十四大 D、十五大 5、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是(D )。 A、联邦立法体制 B、复合立法体制 C、制衡立法体制 D、特色甚浓的立法体制 6、法的废止属于立法过程的(C )。 A、立法准备阶段 B、由法案到法的阶段 C、立法完善阶段 D、法律实施阶段 7、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可合称为( B )。 A、授权性规范 B、义务性规范 C、委托性规范 D、确定性规范 8、西方首次提出法治思想的是( A ) A、亚里士多德 B、柏拉图 C、乌尔比安 D、拿破仑

9、立法体制的核心是( A )。 A、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 B、立法权的运行体系和制度 C、立法权的载体体系和制度 D、立法主体的活动方式 10、立法程序制度化、法律化的重要意义在于( B )。 A、防止公民的非法行为 B、避免执法机关的违法行为 C、防止党派团体的非法行为 D、意味着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在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时才能立法,从而保证立法的质量 11、“有法可依”的含义是指(B)。 A、有了刑法,可以依照打击刑事犯罪 B、有了民法,可以依照处理民事纠纷 C、有了经济法,可以依照解决经济案件 D、必须重视和加强立法工作,逐步制定一套完备的法律,以便依法办事 12、下列哪个不属于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正式意义上的渊源(B )。 A、国际条约 B、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C、军事法规 D、党的政策 13、在法学著作中,一般是将普通法系的判例法与制定法来对称的,有时又把判例法称为( D )。 A、普通法 B、习惯法 C、衡平法 D、私法 14、在法学上,一般认为,划分部门法的主要依据是( D )。 A、法律调整的效率 B、法律调整的对象和方法 C、法律规范的数量 D、法律调整的后果 15、凡保护国家公益的法律为公法,凡保护私人利益的法律为私法。这是谁最先提出来的?(C ) A、保罗 B、亚里士多德 C、乌尔比安 D、亚历山大 主观题部分: 一、简答题(每题2.5分,共2题) 1、试述法律溯及力。

研究生班法理学作业答案.doc

法理学第一、二、三专题 1、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 参见课本第十八页 2、法理学的基本范畴和基本问题 答:我国法理学研究对象是法和全部的法律现象及其规律,特别是社会主义法的基本问题。具体问题包括三个核心概念:法学、法律与法制。贯穿于法理学有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关于法律是什么?二是我们为什么需要法律? 3、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答:法学的体系,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划分,我们可以划分为六个层次:理论法学,法律史学,国内部门法学、比较法学与外国法学、国际法学、法学边缘学科。法理学在整个法学体系中,总是列于体系之首,它对其他各个层次的法学学科都起着宏观的理论上的指导的作用,是整个法学的方法论。法理学的地位可用一句话概括:法理学我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是法学的法学。 具体来说,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是: 1、法理学与部门法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2、法理学与法制史、法律思想史的关系是“论”与“史”的关系。 3、法理学与理论法学中其他学科的联系更为紧密。 4、法理学的学习方法有哪些?(参考课本第27-33页) 答:一般来说,法学方法论的内容分为两个基本的层次或方面,第一个层次是法学方法论的原则,它构成了法学方法体系的理论基础,并对其他方法的运用发挥着整体性的导向功能,第二个层次是研究的具体方法,它构成了法学方法体系的主干部分,在解决具体的法律问题方面发挥着广泛的作用。在法学研究的方法体系当中,法学方法论的原则占有着特别重要的地位,它是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根本出发点和基本思路,也是关于如何运用具体方法的一种根本方法,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法学,必须以唯物辩证法作为根本方法。 法理学的学习方法有: 一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原则。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历史分析方法和阶级分析的方法等也是法学研究中用到的方法。 二是法学的独有方法或法学特有的专门的研究方法。法学研究的具体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对于马克思主义法学来说,其基本的研究方法有两类,即价值分析方法和实证分析方法。 价值分析方法。法作为调整社会生活的规范体系,它的存在本身并不是目的,

东财《法理学》在线作业一满分答案

东财《法理学》在线作业一 as 一、判断题(共 25 道试题,共 100 分。) 1. 法由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三个要素构成。 A. 错误 B. 正确 -----------------选择:B 2. 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救济责任。 A. 错误 B. 正确 -----------------选择:B 3. 按照行为模式的不同,将法律规则分为授权性、命令性和禁止性三种法律规则。 A. 错误 B. 正确 -----------------选择:B 4. 权利能力是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具备权利能力,是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法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前提性条件。 A. 错误 B. 正确 -----------------选择:B 5.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有时也称“法制观念”、“法治观念”或“法制心理状态”。可以分为个人法律意识、群体法律意识和社会法律意识三种。 A. 错误 B. 正确 -----------------选择:B 6. 当代中国法律监督的实质是:以人民民主为基础,以社会主以法治为原则,以权力的合理划分与相互制约为核心,依法对各种行使国家权力的行为和其他法律活动进行监视和督促的法律机制。 A. 错误 B. 正确 -----------------选择:B 7. 由于利益存在于不同领域,可以将利益分为物质利益、政治利益、精神利益三种。 A. 错误 B. 正确 -----------------选择:B 8. 法律一般只能适用于生效后发生的事件和行为,不适用于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即法律通常有溯及力。 A. 错误 B. 正确 -----------------选择:A 9. 事件是以权利主体的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

法理学作业

法理学作业 1、法理学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法理学的调整对象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任何法律都有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法律部门就是以度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内容作为依据来划分一部法律属于何一法律部门的,因为这种调整社会关系内容的决定着法律规范的性质。 2、如何理解法的溯及力? 法的溯及力,也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法律应当具有普遍性和可预测性,人们根据法律从事一定的行为,并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如果法律溯及既往,就是以今天的规则要求昨天的行为,就等于要求某人承担自己从未期望过的义务。 败诉者将不是因为他违反了他已有的某个义务,而是因为他违反了一个事后才创造出来的新义务而受到惩罚,这是不公正的。但是,法律不溯及既往并非绝对。目前各国采用的通例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是新法不认为犯法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新法。 3、为什么说法产生于阶级社会?法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只有统治阶级才能通过国家机关制定法,把本阶级意志作为国家意志表现出来,迫使全体 社会成员一致遵守.法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法律与其他体现统治阶级意 志的意识形态不同,它是被提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国家通过法律来调 整社会关系,把人们的行为纳入统治阶级规定的轨道,引导人们按照统治阶级 规定的方向去行为,在法律和秩序的范围内活动,使社会朝着符合统治阶级利益 和意志的方向去发展.权利和义务是不可分割的两部分,他们共同组成了法律 的天平,只要对任何一方面有所偏差,不平等就会出现。不平等的法律对任何 人,对社会都会带来许多负面影响,因此法产生于阶级社会。 (2)当人们从个体走向集体的时候,社会就由此产生。人类作为群体继续的发展,社会关系的不断复杂,原始的简单的思维就不再适用。在懵懂的时期,人类就 有了简单的法律精神,在成文法出现之前,人们就有了习惯法。顾名思义,习 惯法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历史发展中形成的以社会习惯为基础的法律。在成文 法之前,人们的习惯法通常是口头的表述,或者用社会道德加以约束。因为这 种方式的约束具有不确定性,久而久之它所产生的问题也就不断凸显。从而推 动成文法的产生。 4、什么是法?法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1)a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b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 c法是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d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2)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2)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法是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4)法具有普遍约束力。

法理学复习重点考试前复习资料

《法理学》200510考试考前复习资料 第一部分考核方式介绍0 第二部分复习指导0 单项选择题复习指导0 多项选择题复习指导 2 名词解释复习指导 3 简答题复习指导 4 论述题复习指导 4 第一部分考核方式介绍 考核形式:闭卷考试,其中客观题(选择题)采用机读卡答题,主观题答在答题纸上。考试时间:2小时。试卷结构:考试采用的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各种题型的题量及所占分数的分配为:单项选择题为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多项选择题为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名词解释题为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简答题为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论述题为1小题,每题20分,满分100分。 第二部分复习指导单项选择题复习指导 单项选择题题干常以陈述句或问句提出解题依据、目标、要求和方法等。要求考生在四个选项中选出一个正确的或者最为合适的选项。其难点在于几个备选答案多是相似的,极易混淆。此类题的目的是测试考生分辨正确和错误的能力,检查考生对课程基本内容,特别是基本概念掌握的程度和准确性。解答单项选择题的关键在于对课程内容和基本概念的熟悉和掌握程度,但同时也要注意看清楚题目和选项,一定要看明白问的是什么问题再做回答,以免无谓的丢分。 复习重点和难点 绪论法学的职能是什么;西方主要法学流派的主要观点。 法的概念法的外部特征有哪些;法的本质的不同说法;法的一般分类的标准。 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什么是社会调整;法的产生的标志;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原因;法律制度的继承与移植;两大法系的区别。 法的作用和价值,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包括哪些;法的价值的理解。法治与法制现代化法治的核心是什么;什么是法制现代化 法的创制我国的立法体制,主要掌握不同主体的立法权限;我国的立法程序。 法的渊源.我国的法律渊源有哪些;法典编撰与法规清理的异同点。 法律规范,法律规范的结构;法律规范的不同分类标准。 法律体系,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我国的法律体系。 法的实施,法的实施与实现的关系;法的适用主体包括哪些。 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什么;什么是法律事实。 违法、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违法的构成;违法的种类;法律责任的免除。 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法律解释的分类;什么是形式推理和实质推理。 法律监督,,国家监督有哪些;社会监督包括哪些。 社会主义法与经济,掌握经济基础与法的相互关系 社会主义法与政治,社会主义法与这会主义民主的相互关系;社会主义法与党的政策的关系。 社会主义法与文化,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相互关系;社会主义法与科学技术的相互关系;法律意识的分类。 练习题 1.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与宪法的规定相抵触,称为()。 A.民事违法B.行政违法C.违宪行为D.刑事违法 2.在法律意识的结构中,对法的感觉、情绪和愿望属于()。 A.法律知识B.法律体系C.法律理论D.法律心理 3.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途径是()。

2015东财《法理学》作业二

2015 东财《法理学》作业二 一、判断题(共 25 道试题,共 100 分。) V 1. 立法原则是立法主体在立法时所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和总体要求。 A. 错误 B. 正确 满分:4 分 2. 任何人都可以提出法律案。 A. 错误 B. 正确 满分:4 分 3. 两大法系在经济基础、阶级本质、总的指导思想等方面是一致的,但在形式上,即法律渊源、法典编纂、适用法律技术、法 律解释、法律分类、法律术语、司法组织、程序以及私法实体法等方面,存在许多差别。 A. 错误 B. 正确 满分:4 分 4. 我国现行立法程序,一般说来,包括立法的准备阶段、法的形成或者法的确立阶段、法律案的表决以及法律的公布四个阶段。 A. 错误 B. 正确 满分:4 分 5. 任何人都可以提出法律案。 A. 错误 B. 正确 满分:4 分 6. 专属义务与可转移义务划分角度与标准是这种义务可否转移。 A. 错误 B. 正确 满分:4 分 7. 法律编纂是指立法主体将现存同类法或同一部门法加以研究审查,从统一的原则出发,决定它们的存废,对它们加以修改、 补充,最终形成集中、统一和系统的新法律或者法典的活动。

A. 错误 B. 正确 满分:4 分 8. 法律汇编不改变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并不是制定法律。 A. 错误 B. 正确 满分:4 分 9. 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国家意志也就是指掌握国家政权阶级的意志。 A. 错误 B. 正确 满分:4 分 10. 我国现行立法程序,一般说来,包括立法的准备阶段、法的形成或者法的确立阶段、法律案的表决以及法律的公布四个阶 段。 A. 错误 B. 正确 满分:4 分 11. 法的制定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 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 A. 错误 B. 正确 满分:4 分 12. 大陆法系是指以英国中世纪至资本主义时期的法为传统而产生和发展的各国和地区的法的统称。 A. 错误 B. 正确 满分:4 分 13.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A. 错误 B. 正确 满分:4 分

法理学重点

名词解释: 实体法:实体法是规定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或职权、职责,以追体正义为主要容的法律规的总称。权义复合型规则:兼具授予权利、设定义务两种性质的法律规则。 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按照法律规自身的不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的总和。是法律体系的基本组成要素,各个不同的法律部门的有机组合便成为一国的法律体系。 法的历史类型:是指将人类历史上存在过的以及现实生活中存在着的法,根据其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做出的基本分类。 法的时间效力:是法的效力围首先触及的问题,意指法的效力起始和终止的期限以及有无溯及力得问题。 法的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法律行为: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时效免责:者在其行为发生一定期限后不再承担强制性法律责任。 简答题: 法律原则的功能: 1、为法律规则和概念提供基础或出发点,对法律的制定具有指导wq意义,对理解法律规则也有指导意义。 2、直接作为审判的依据。 3、法律原则可以作为疑难案件的断案依据,以纠正严格执行实在法可能带来的不公。 法律事实的特征: 1、是一种客观事实 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外在现象,而不是人们的一种心理现象或心理活动。当事人或法官不能无中生有,编造、伪造事实以增加权利或减少义务。 2、是一种规性事实 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3、是一种具体的而非抽象的事实 一定是在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具体的行为或事件。 4、是法官依法认定的事实 法律继承的原因: 1、社会生活条件的历史延续性决定了法律继承性的客观存在。 2、法律的相对独立性决定了法律演进过程的延续性和继承性。 3、法律作为人类文明成果的共同性决定了法律继承的必要性。 4、法律演进的历史事实也验证了法律的继承性。 立法的特征: 1、立法是由特定主体进行的活动。 (1)立法是以国家的名义进行的活动。 (2)一国哪个或哪些机关有权立法,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国情之下是不同的。 (3)立法所以要由特定主体进行,根本原因在于立法是国家活动中最重要的活动之一。 2、立法是依据一定职权进行的活动。 3、立法是依据一定程序进行的活动。 4、立法是运用一定技术进行的活动。 5、立法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的活动。 法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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