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节约能源办法

 广西节约能源办法
 广西节约能源办法

广西节约能源办法

我国高度重视能源问题,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能源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在节约能源方面主要是1998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xx年对该部法律进行了修订。下文是广西节约能源办法,欢迎阅读!

广西节约能源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能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以及有关节能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节能工作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调节、技术推进和以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自治区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考核评价的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部署、协调、监督、检查、推动节能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综合协调本行政区域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工业和信息化、科学技术、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林业、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以及管理机关事务的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技术开发、推广和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各节能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和工作需要,可以依法委托节能监察机构具体实施日常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节能宣传教育,将节能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和培训体系,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民节能意识。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运用多种形式倡导和推广节能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节能义务,并有权举报浪费能源的行为。

新闻媒体应当宣传节能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节能知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第二章节能管理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节能监督管理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年度节能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节能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节能规划和年度节能计划,并按照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节能规划和年度节能计划应当及时报送同级发展和改革部门。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节能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

第九条自治区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费增量和总量。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编制节能评估文件或者填写节能登记表。节能评估文件包括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第十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在开工建设前报送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或者报送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十一条国家或者相关行业未制定节能标准的,自治区标准化主管部门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依法制定本自治区地方节能标准,并报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依据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用能设备名录和禁止建设的耗能过高的项目名录,禁止新建、扩建技术落后、耗能过高、

严重浪费能源的项目;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国家和自治区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禁止使用国家和自治区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

第十三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每年分别向发展和改革部门、本行业节能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包括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节能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重点用能单位报送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对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内容明显不实或者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用能单位,开展现场调查或者依法委托节能监察机构开展现场调查,组织实施用能设备能源效率检测,责令实施能源审计,根据调查、检测、审计情况提出书面整改要求,责令限期整改,并将相关信息通报同级发展和改革部门。

第三章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十五条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健全能源计量、检测管理制度,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能源计量器具,加强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能源统计,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

第十六条鼓励用能单位安排一定的节能资金用于节能科研开发、技术改造,加大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以及推广应用,淘汰高耗能落后技术和设备,调整企业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节能技术开发与改

造。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推动工业节能技术改造,特别是制糖、造纸、电力、石油加工、化工、建材、冶金、有色金属等主要耗能行业的节能技术改造,提升行业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耗,推进有利于节能的行业结构调整,优化用能结构。

第十八条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遵守建筑节能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核发施工许可证和开展安全质量监督时,加强对建设工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已经开工建设的,应当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已经建成的,不得销售或者使用。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中建筑节能的内容进行查验。

第十九条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统一规划交通运输发展模式,扶持并推广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节能增效的交通运输方式以及相关设备,提高运输效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降低公共交通出行费用,鼓励城市居民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

行,减少交通能源消耗。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本级公共机构实行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

公共机构应当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带头使用节能产品、设备,加强能源消费计量和监测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进行能源审计。公共机构采购用能产品、设备时,应当优先采购国家鼓励使用的节能产品、设备。

公共机构应当严格执行车辆配备标准和报废、更新制度,优先使用低能耗、低污染、清洁能源车辆。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城市节约用电管理,推广使用节能照明产品和节能控制技术,严格控制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等公用设施、公共场所和大型建筑物的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和农村节能工作,鼓励和支持开发利用沼气、太阳能、生物质能、水能、风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推广省柴节煤炉灶、型煤、太阳能烘干和温室技术等;适度发展能源作物,积极推进农作物秸杆、农产品加工剩余物和林业次小薪材综合利用。

第二十三条电网企业应当加强电网建设、改造和电能保护,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线损和配电损失,提高电能利用效率;按照节能发电调度管理的有关规定,优先安排清洁、高效和符合规定的热电联产、

利用余热余压发电的机组以及符合资源综合利用规定的发电机组与电网并网发电运行。发电企业应当加强设备节能改造,降低厂用电量。

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活节能监督管理,提倡文明节约的用能消费方式,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采用节能效率等级较高和取得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的用能产品,加强对耗能设备的维修管理,降低能源消耗。

第四章节能技术进步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节能工作的重点和方向,将节能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引进和消化、吸收、创新,纳入政府的科学技术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各节能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和行业公布的开发、推广、应用先进节能技术的重点和方向,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节能示范工程,提出节能推广项目,指导企业、单位、个人对节能项目的投资。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节能技术研究开发作为政府科技投入的重点领域,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展节能技术应用研究,开发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促进节能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研究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节能新技术、新材料。

第二十七条鼓励发展热能梯级利用技术,在热电项目中推广热能梯级利用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五章激励措施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财政补贴、价格调控、税收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方式,鼓励和支持以下节能活动:

(一)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引导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扶持壮大节能服务产业;

(二)推广、使用节能照明器具等节能产品和新能源交通工具;

(三)生产、使用高效节能的电动机、锅炉、窑炉、风机、泵类等用能设备;

(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节能技术改造;

(五)采用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利用余热余压、洁净煤燃烧技术以及先进的用能监测和控制技术;

(六)开发利用沼气、太阳能、生物质能、水能、风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

(七)在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可再生能源等节能建筑材料、节能设备、节能技术和产品;

(八)对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

(九)节能服务机构按照市场机制参与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和用能管理;

(十)国家和自治区鼓励和支持的其他节能活动。

第二十九条开发利用农村可再生能源,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属于国家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项目或者属于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

关规定,在资金、信贷、税收、引进利用外资等方面优先给予扶持。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和引导社会有关方面加大对节能的资金投入,加快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

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为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术研发、节能产品生产以及节能技术改造等项目提供优惠贷款。

第三十一条自治区对能源消费实行有利于节能的价格和收费政策,引导用能单位和个人节能。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季节性电价、可中断负荷电价制度,鼓励电力用户合理调整用电负荷。

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节能管理、节能科学技术研究、节能产品与技术推广应用中有显著成绩以及举报严重浪费能源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节能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节能监督管理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管理权限责令关闭。

第三十四条用能单位阻碍或者拒绝接受节能监督检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节能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权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节能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和机构及其工作

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处分:

(一)违反规定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的;

(二)不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的;

(三)违反节能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规定的;

(四)对能源利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不依法处理的;

(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节约能源的措施

控制增量

继续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和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必须满足的土地、环保、节能等"六项必要条件",要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制定促进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污染防治

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水资源节约项目。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推动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

金。

循环经济

深化循环经济试点,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全面推进清洁生产。组织编制重点行业循环经济推进计划。制定和发布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深化循环经济试点,利用国债资金支持一批循环经济项目。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对节能减排目标未完成的企业,加大实行清洁生产审核的力度,限期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方案。

依靠科技

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加快建立节能减排技术服务体系,推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加强节能环保电力调度。加快培育节能技术服务体系,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化发展。

工业节能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节能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业节能管理,健全工业节能管理体系,持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节能,是指在工业领域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强工业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在工业领域各个环节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高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业领域的用能及节能监督管理活动。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工业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工业能源战略和规划、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节能政策和标准,组织协调工业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等。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业企业是工业节能主体,应当严格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快节能技术进步,完善节能管理机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并接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节能监督管理。 第六条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工业节能规划、节能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节能技术推广、能源消费统计、节能宣传培训和信息咨询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章节能管理 第七条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节能规划或者行动方案。 第八条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产业结构调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工业节能减排的产业政策,充分运用阶梯电价、差别电价等价格政策和财税、金融等手段,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和节能产业发展。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推动高效节能产品和设备纳入政府采购名录,在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中优先采用。 第九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工业节能技术、产品的遴选、评价及推广机制,发布先进适用工业节能技术、高效节能设备

公司节能降耗管理办法

公司节能降耗(水电)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加强我公司的水电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和生活,减少浪费,树立节电、节水意识。按照“计量准确、按表收费、强化管理、减少浪费、改善服务”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总则 1、公司成立节能降耗领导小组,由企划中心总监担任组长,行政部经理和设备管理部经理担任副组长,后勤主管和设备科长担任执行委员,节能降耗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相关人中对各责任单位对水电使用落实情况进行核查,统一检查地下漏水、龙头漏水、厕所漏水、办公楼、宿舍漏水、墙体渗水等浪费现象,检查并修正本办法的具体落实情况并对相关责任人和监督人进行专项考核。 2、公司的水电设施包括水龙头、高低水箱、阀门、管道,消防栓,空调、灯泡、日光灯、插开座等水、电设施均,是公司资产的一部分,由设备管理部和使用部门共同管理,节能降耗领导小组监督,督导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维护,设备管理部负责维修和安全检查,并遵循“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赔偿”的管理原则。 三、基本要求 1、所有人员必须按水、电设施的设计功能正确使用,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私自更改用电设备功率、私自加装用电设备、违章使用水电设施等,对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直接管理责任人负责。 2、各中心、部门/车间、宿舍要节约用电,节约用水,水电设施损坏,及时申报维修,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停,杜绝“滴、漏、跑、冒”和长流水现象。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当值责任人和监督人承担。 3、所有用电设备在长时间不使用的情况下均应拔掉电源,不得处于待机状态。 4、凡公司范围内的所有用水、用电的开关及相应公共设施均设立责任人和监督人,责任人承担60%的责任,监督人承担40%的责任。责任人每天不少于4次对所在责任区进行巡查,监督人每天不少于2次对所在责任区进行巡查监督。 四、实施办法 (一)、关于宿舍(责任人:宿舍管理员,监督人:行政部、保安队) 1、公司职工宿舍的用水电费分房间计表计费,由设备管理部抄表,实际受用员工承担,集体宿舍则由该宿舍内员工共同分担,并从工资中扣缴。 2、各宿舍应每天轮流安排值日人员,并标识上墙。当天值日人员负责落实并实施本《办法》

广西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2016年9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新建建筑节能 第三章既有建筑节能 第四章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 第五章绿色建筑推广 第六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节能规划、设计、施工、监理、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民用建筑节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安排民用建筑节能资金,落实民用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科学技术、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民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的开发与推广使用,限制或者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和产品。 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自治区实际,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民用建筑节能地方标准,制定、公布并及时更新民用建筑节能的新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和产品推广使用目录和能源消耗高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和产品限制使用、禁止使用目录。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和产品。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民用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宣传,将民用建筑节能知识纳入相关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内容。 第二章新建建筑节能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的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文件审查工作。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政府投资项目不符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发布:2008-08-01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务院令第530号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01 实施日期2008-10-01 发布机关国务院 正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积极培育民用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健全民用建筑节能服务体系,推动民用建筑节能技术的开发应用,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四条 国家鼓励和扶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地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扶持单位、个人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照明系统、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以及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指导下,编制全国民用建筑节能规划,并与相关规划相衔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民用建筑节能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并依照法定程序发布。国家鼓励制定、采用优于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地方民用建筑节能标准。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民用建筑节能资金,用于支持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标准制定、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和供热系统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节能项目的推广。政府引导金融机构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等项目提供支持。民用建筑节能项目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第九条 国家积极推进供热体制改革,完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鼓励发展集中供热,逐步实行按照用热量收费制度。 第十条 对在民用建筑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一条 国家推广使用民用建筑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限制使用或者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国务院节能工作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并及时更新推广使用、限制使用、禁止使用目录。国家限制进口或者禁止进口能源消耗高的技术、材料和设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第十二条 编制城市详细规划、镇详细规划,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的要求,确定建筑的布局、形状和朝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对民用建筑进行规划审查,应当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计算在规划许可的期限内。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三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四条

关于开展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350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的通知 工信厅节函〔2016〕3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节能法规、强制性标准及重大政策要求,强化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及重点耗能设备的节能监管,逐步完善工业节能监察体制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组织开展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任务 (一)钢铁企业能耗专项执法监察。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钢铁行业有关能耗限额标准要求,对具有冶炼能力的500家以上钢铁企业开展能耗情况专项执法监察,查验能耗数据,核算能耗指标,出具监察报告(该项工作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二)合成氨、平板玻璃、焦炭、铁合金、烧碱能耗限额标准贯标专项监察。根据合成氨、平板玻璃、焦炭、铁合金、烧碱有关能耗限额标准要求,对800家以上重点用能企

业进行能耗限额贯标情况实施专项监察,按照标准要求,核验产品能耗指标,出具监察报告。 (三)电解铝、水泥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专项监察。根据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30号)、《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有关规定和要求,对1000家以上电解铝、水泥重点用能企业执行阶梯电价政策进行核查和预警监察,出具监察报告。 (四)落后机电设备淘汰专项监察。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高耗能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二、三、四批)、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关于组织实施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3〕22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5〕269号)要求,对1200家以上重点用能企业电机、配电变压器执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淘汰情况实施监察,出具监察报告。 (五)高耗能落后燃煤工业锅炉淘汰专项监察。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高耗能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二批)、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电梯节能降耗管理办法

电梯节能降耗实施办法 一、电梯使用现状 1、电梯数量及分布

2、电梯运行状况 目前我院所有电梯是24小时待机,控制系统和照明系统24小时运行,照明设备、继电器、接触器等是主要损耗器件。在业余时间、节假日、病员少的时间,电梯利用率低,电梯经常低负荷工作,资源浪费明显,同时造成机电设备损耗加大,增大维护成本和人力消耗。 3、故障原因 电梯主要故障:分为硬件故障、软件故障。硬件故障往往随着使用时间的加长而不断增多,再加上维护保养不及时或维修不彻底,使用电梯带病工作,对电梯造成的损坏会理更严重。软件故障主要也是硬件故障延伸出的问题,程序紊乱往往是硬件存储器件年老化损坏的 结果。 因此,电梯的使用要科学合理,不仅出了问题时要及时处理,日常使用也要尽量减少损耗,低效率的使用电梯不仅浪费能源,而且过早的损耗老化也造成故障率增多寿命缩短。

二、电梯的主要能耗 电梯能耗主要有:电梯有效能量、控制系统损耗、照明通风系统损耗、机械传动系统损耗和其它运动相关损耗。其中控制系统损耗、照明通风系统损耗是在待机状态也存在的,也就是说,24小时运转的电梯有相当一部分能量是白白浪费掉的。 三、降低电梯能耗的办法 1、提高单梯工作效率 及时更换老旧故障部件是提高单个电梯工作效率、延长电梯使用寿命的有效手段。对故障频发的电梯,要制定特殊的维护方案,增加维护次数,减少临时故障时间。另外,对电梯照明、通风系统做到智能控制,在长时间无人情况下能自行关闭照明、通风,减少电力损耗。 2、采用新技术电梯 根据中国特检协会《电梯能效评价指标与检测方法研究》课题组对全国10个城市不同型号电梯的检测数据统计,在相同的测试方法 下, AC-2电梯,运送每吨·千米的耗电量为8.30--8.76度; ACvv电梯,运送每吨·千米的耗电量为5.01--5.28度; vvvF有齿轮电梯,运送每吨·千米耗的电量为1.67--3.46度; vvvF无齿轮电梯,运送每吨·千米耗的电量为1.05--2.27度。 测试数据表明,完成相等的运送量,不同的电梯的耗电水平相差可达8倍。而采用vvvF变频器的电梯具有明显优势。 3、错时关停部分电梯

南宁市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点(试行)

南宁市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点(试行) 1总则 1.0.1 为规范南宁市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工作,明确审查内容,特制定本要点。 1.0.2 本要点适用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南宁市建筑设计方案的节能审查。 1.0.3 审查依据: 1、《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2、《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 5、《住宅建筑规范》(GB 50386); 6、《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 7、《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8、《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 9、《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176); 10、《南宁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11、《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府办[2011]92号); 12、《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 13、《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 1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15、《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176) 16、《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DB45/T392)

17、《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45/T221) 18、《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采集技术导则》; 19、《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传输技术导则》; 20、《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 21、适用于我市的其他建筑节能相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专项规划等。 1.0.4 本要点所列审查内容是保证建筑方案设计有关节能的基本要求,并未包括建筑方案设计的全部内容,设计单位应全面执行工程建设标准、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的规定。 1.0.5 南宁市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建筑规划布局、建筑形体设计、围护结构、暖通空调、电气照明和可再生能源利用。 2基本规定 2.0.1 审查是否包括节能专项设计(节能专篇)。 2.0.2 审查节能专项设计(节能专篇)是否包括下列内容: 1)节能设计说明 ①工程项目概况; ②节能设计依据; ③节能技术措施,包括建筑规划布局、建筑形体设计、围护结构、暖通空调、电气照明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方面所采取的节能技术措施。 2)节能设计相关图纸 ①总平面图; ②建筑四个朝向立面图; ③主要楼层平面图;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3号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10月28日经第76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二○○五年十一月十日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热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民用建筑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通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建筑物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合理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提高采暖、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和通道系统的运行效率,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节能规划,制定国家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节能规划,制定本地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能源、资源的综合利用和节约,对城镇布局、功能区设置、建筑特征,基础设施配置的影响进行研究论证。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筑节能发展状况和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组织制定建筑节能相关标准,建立和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有关规定,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地方标准或者实施细则。 第七条鼓励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应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材料、用能设备和附属设施及相应的施工工艺、应用技术和管理技术,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第八条鼓励发展下列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 (一)新型节能墙体和屋面的保温、隔热技术与材料; (二)节能门窗的保温隔热和密闭技术; (三)集中供热和热、电、冷联产联供技术; (四)供热采暖系统温度调控和分户热量计量技术与装置; (五)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及设备; (六)建筑照明节能技术与产品; (七)空调制冷节能技术与产品; (八)其他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和节能管理技术。 鼓励推广应用和淘汰的建筑节能部品及技术的目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结合该目录,制定适合本区域的鼓励推广应用和淘汰的建筑节能部品及技术的目录。

节约能源管理办法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 节约能源管理办法 Working Instruction (依据GB/T19001-2016 idt ISO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标准而制定) FL-WI-01 (第A/0版) 拟编: 审核: 批准: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地址:中国. 福建. 电话:++86-596- 传真:++86-596- 邮政编码: 1.目的:对水、电的使用进行管制,以达到减少能源消耗之目的。 受 控 状 态 发 放 编 号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公司使用水、电的部门及人员。 3.管理规定: 3.1定义: a)生活用水:指用于生活必须的水包括饮食水、洗刷用水及卫生间用水。 b)生活用电:指用于非制造用的电力资源,包括照明用电、电源用电等。 c)工业用水:指参与制造过程的水资源的利用,各种机器冷却用水等。 d)工业用电:指生产制程中各种机器的用电。 3.2照明用电:请各同仁遵守以下规定: a)日光灯:不用即关,不在岗位即关,非工作时间即关。 b)吊扇、壁扇、风扇:不用即关,不在岗位即关,非工作时间即关。 c)排风扇:不用即关,不在岗位即关。 3.3动力用电: a)电梯:不用即关,且须定位于地上。 b)空调:室温25摄氏度以上,才可开机,非工作时间即关。 3.4水源: a)水龙头:洗手后即关,上厕所后冲净即可,做到节约水源,人人有责。 b)消防栓水源:非经批准,不得使用,严格管制。 c)工业用水:以回收连续使用为原则,如:冷却用水及清洗用水。 3.5办公用纸张: a)各部门应严格控制办公用纸,纸张一般应双面使用,以降低纸张消耗。 b)打印机、复印机前设立“回收利用纸张标示”。 3.6注意事项: a)办公室负责人专人专管,不定期检查,对于违反者,办公室通知部门经理,情形严重则 上报上级处理。 b)财务部对公司本部水、电消耗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建立水、电、油消耗台帐,每月统计, 每年对水电油消耗进行一次分析。 5.质量记录 【设备购置申请单】 【生产设备维修保养计划表】 【设备履历表】 【设备报废/停用申请单】 【设施验收单】

工业节能管理办法

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业节能管理,健全工业节能管理体系,持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节能,是指在工业领域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强工业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在工业领域各个环节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高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业领域的用 能及节能监督管理活动。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工业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工业能源战略和规划、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1 节能政策和标准,组织协调工业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等。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 区域内工业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业企业是工业节能主体,应当严格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快节能技术进步,完善节能管理机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并接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节能监督管理。 第六条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工业节能规划、节能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节能技术推广、能源消费统计、节能宣传培训和信息咨询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章节能管理 第七条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并组织实施 工业节能规划或者行动方案。 第八条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产业结构调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工业节能减排的产业政策,充分运用阶梯电价、差别电价等价格政策和财税、金融等手段,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和节能产业发展。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推动高效节能产品和设备 纳入政府采购名录,在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中优先采用。2 评产品的遴选、第九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工业节能技术、(产高效节能设备价及推广机制,发布先进适用工业节能技术、品)推荐目录,以及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落后

节能管理办法

节能管理规定 一、各级能源管理机构的职责 1.全公司节能管理实行“三级管理”体系,即公司、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经理部(机械租赁站)。 各级节能管理机构均应成立相应的节能领导小组,并要由一名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任组长,生产、技术、机械、材料、行政等部门的负责人参加组成。 2.各级节能管理机构,应配备有一定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的人员具体负责。 3.各级节能管理部门要各负其责,把节能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4.公司节能管理部门 (1)贯彻执行国家、交通行业、上级单位的有关节能方针、政策和法规,并及时向下属单位进行宣贯。 (2)督促各单位的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3)组织、指导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运用,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5.各单位节能管理部门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交通行业、上级单位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 (2)认真执行局能源管理办法,并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实施细则。 (3)加强能源的计量、定额管理,定期对项目经理部的能源消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考核。 (4)加强机械设备的技术改造和维修保养,并对维修质量进行检查、考核,不断提高设备完好率。 (5)积极推广节能新产品、新技术的运用。搞好节能宣传活动及培训工作。 6.项目经理部节能管理部门(机械租赁站) (1)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公司所属各单位制定的能源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 (2)加强能源计量管理,配备必要的能源计量器具。 (3)加强机械施工组织和机械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提高设备完好率和能源效率。 (4)积极采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 (5)积极开展群众性的节能宣传活动和节能培训。 二、重点耗能设备的管理 各单位要加强对重点能耗设备管理,重点耗能设备是指装机容量300KW(含)以上的施工机械设备,从而对推动全公司的节能工作。 1.各单位在用的重点耗能设备要做好各种原始记录和履历书的填写,实行定额考核和经济核算,奖罚兑现。

2021节约能源管理办法

2021节约能源管理办法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723

2021节约能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保护环境,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能源需要,根据国家及山东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节能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优化结构、多能互补、技术进步、降耗增效、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天然气、电力、热力、水、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减少从能源供

应到消费各个环节中的损失和浪费,更加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节能工作还包括节约水资源。 第五条“能源的利用应当坚持节约和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节能是国家发展经济的一项长远的战略方针,也是铁路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各部门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部署、检查,加强节能宣传和教育,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员的节能意识,鼓励、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采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促进企业由生产型向节能型发展。 第六条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当履行节能义务,有权制止和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七条公司节能工作由经理统一领导,安全技术设备部负责日常节能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铁路的节能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根据公司安排,编制并组织实施年度节能计划,下达能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能降耗工作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能降耗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节能管理 【发文字号】遂府办函[2008]74号 【发布部门】遂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4.02 【实施日期】2008.04.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能降耗工作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8〕7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各重点工业企业: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节能减排工作有关要求和规定,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工业节能降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深入推进工业节能工作,不断提高工业能源利用效率,是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缓解能源紧张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顺利实施“工业强市” 战略的有效途径和重要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工业节能降耗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节能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

制,确保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各区、县政府和市级园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08年工业工作的通知》(遂府办发〔2008〕5号)下达的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下降目标任务,制定和完善本地区工作措施,及时将节能目标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重点用能企业,签订节能降耗目标责任书,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列入全市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24户重点用能企业要认真编制企业节能降耗实施计划,加强节能管理和培训,建立严格的管理和奖惩制度,强化基础工作,配备专职人员,抓好能源统计和计量,将目标落实到各生产环节和岗位,深挖节能潜力。 市政府对各区、县及市级有关部门的工业节能降耗工作进行目标考核,各区、县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也要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市经委、市发改委、市统计局要切实加强工业节能降耗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督促。 三、明确重点,精心组织 (一)狠抓重点企业节能工作。突出抓好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企业节能工作,大力实施国家“千家企业”(美丰化工)、省“百户企业”(沱牌、盛马化工、久大盐化)和市24户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行动,不断优化企业用电方案,积极推广节水新技术,鼓励中水回收利用,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和技术节电、节水、节油、节煤、节气。 (二)抓好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重点抓好化工、建材、纺织等重点耗能企业的燃煤工业锅炉、区域热电联产、新型干法水泥等节能技改工程,组织实施资源节约重大技术示范项目,鼓励支持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节能技改项目。抓好美丰化工CCR法合成氨装置、巨龙水泥年产50万吨粉磨站、久大蓬莱盐化替代性盐、热、电联产等项目。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设备,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降低能耗和污染。

节能服务管理办法

XXXX-XX-XX实施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 XXXX-XX-XX发布 客户能效服务管理办法

广西电网公司节能服务管理办法(稿) 1总则 .1 为加强和规范广西电网公司节能服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公司所属各供电局、各级节约用电服务中心。 2规范性文件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发改运行【2010】264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电网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方案(试行)》(发改运行【2011】2407号) 3术语和定义 3.1节能告知:业务人员跟踪分析客户业扩资料、实际用电及设备运行等情况,对存在用电异常情况的客户,提出初步节能建议,向客户提供科学用电、节约用电等技术信息。节能告知的形式包括短信、电话、邮件及书面等。 3.2节能咨询:向客户开展的关于节能一般知识、节能技术和节能项目运作等方面的咨询。节能咨询可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现场等多种形式进行。 3.3 节能诊断:对客户能源综合利用情况及管理环节等进行调查及现场

测试,分析节能潜力,提出改造建议,并编写形成节能诊断报告。 3.4节能宣传培训:通过宣讲、演示、展览、展示、培训、交流和研讨等方式,面向社会开展的宣传国家节能政策法规、普及节能知识和方法。 3.5内部节能:是指公司在加强电网建设、优化电网结构、推广应用节能新设备和技术,加强办公、营业场所节能管理等工作中采取的措施。 4职责 4.1市场营销部 各级市场营销部是各单位节能服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各级节约用电服务中心是客户能效服务工作的执行机构。 4.1.1公司市场营销部负责协调公司有关部门,确定公司年度需求侧管理目标电力电量节约指标;负责公司节能服务工作计划的制定、监督执行及考核。负责本单位节能服务资金使用计划、节约用电服务中心的管理。 4.1.2地(市)供电局市场营销部负责按公司下达的工作目标及计划制定本单位客户能效服务工作目标及计划,并进行监督、考核;负责本单位节能服务资金使用计划、节约用电服务中心的管理。 4.2计划部 4.2.1负责综合线损管理,优化电网架构,推动系统节能降损。 4.2.2负责组织开展公司系统线损“四分”管理与统计分析和线损指标异常波动分析,组织制定降低线损的管理与技术措施。 4.2.3负责组织电网节能降损实现节电的统计和考核评价。 4.3生产设备管理部 4.3.1负责公司技术线损的管理,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司技术降损工作计划。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完整)

. 融水县金山丽园小区工程 节 能 监 理 细 则 广西华蓝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二O一年月

目录 一、工程项目概况 (2) 二、监理依据 (5) 三、质量控制流程、要点及措施: (7) 四、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21)

一、工程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融安县桔香南路136号东侧,西侧与融安供电公司电力生产调度综合楼项目,总建筑面积为9641.4㎡,建筑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位于融安中医院宿舍相邻,建筑层数为地下一层,地上9层综合楼,由广东粤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本工程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屋面防水等级为Ⅱ级。泗顶供电所生产综合营业楼,总建筑面积为785.98㎡,建筑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地上二层,抗震设防为丙类。 节能措施: (一)、建筑总平面布置 1、总平面布局没有足够的自然风入口和出口,建筑群室外空间气流顺畅。 2、建筑物朝向以南北向为主,主里面迎向夏季主导风向,有利于夏季自然通风,降低空调负荷。 3、在满足日照间距和卫生间距的前提下,尽量拉大建筑间距,强化小区内的空气通风换气。 4、采取立体绿化系统,地面绿化确保规定的绿地率,不做或少做硬质铺地,该做透水地面,减少地面热反射,避免“热导效应”,阳台绿化,入户花园、屋顶花园等空中绿化可提高绿化率,并起到遮阳降温作用,有利于节能。(二),单位设计 1、组织良好的穿堂凤。尽量使每户或每室均有两个朝向可开门窗采光通风,有利于夏季降温,降低空调能耗。 2、适当控制窗墙面积比,使窗墙面积比尽量满足节能标准的规定,特别

是东、西外墙,宜少开窗或开小窗、不开窗。 本工程居住部分的窗墙比:东0.04,南0.44,西0.04,北0.32,平均窗墙比为0.21. 本工程公共部分的窗墙比小于0.40时,玻璃的可见透射比不应小于0.4,外窗传热系数住宅4.5,商铺一。 (三)、外围护结构主要节能措施 1、屋面:采用30厚挤塑聚苯板保温隔热。K=0.87,D=2.616. 2、外墙:采用具有良好热工性能的200厚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居住部分墙体平均平均K=0.80,平均D=3.38; 3、外门窗各朝向窗墙比、遮阳系数、可开启面积、气密性符合节能标准要求。利用阳台、露台、外廊、挑板等遮阳,不再另设估计遮阳设施。 四、节水节能措施: (一)充分利用市政水压直接供水。 (二)卫生器具及其配件均选用节水型,并执行《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164-2002标准。 (三)空调节能措施:住宅安装分体空调,由用户自行安装,但其能效比应符合节能设计的要求(能效比为:2.7)。 五、节电节能措施: 走廊的照度为50lx,Ra为60;门厅照度为100lx,Ra为60;过道及楼梯间采用节能型吸顶灯,照度为20lx;各户照明功率密度不宜大于7W/m2;各功能房间照明照度不宜大于以下值:卧室75lx;卫生间100lx;所有照明灯具必须应选用节电型。

节约能源管理办法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8690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节约能源管理办法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节约能源管理办法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保护环境,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能源需要,根据国家及山东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节能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优化结构、多能互补、技术进步、降耗增效、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天然气、电力、热力、水、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

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减少从能源供应到消费各个环节中的损失和浪费,更加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节能工作还包括节约水资源。 第五条“能源的利用应当坚持节约和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节能是国家发展经济的一项长远的战略方针,也是铁路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各部门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部署、检查,加强节能宣传和教育,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员的节能意识,鼓励、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采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促进企业由生产型向节能型发展。 第六条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当履行节能义务,有权制止和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 第二章工作职责

医院节能管理办法

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节能管理办法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节能管理办法 为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创建节约型医院,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等文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医院成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X 成员:XXXX XXXX XXXX XXXX XXXX 职责: (一)统筹医院的各项节能工作,召开节能工作例会,对医院节能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保医院能源管理的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贯彻执行上级部门节能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医院节能目标、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医院年度节能计划及节能技术改造计划; (四)审定医院年度各类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指标; (五)督导检查医院的各项节能工作; (六)对医院节能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务部,负责医院节能工作日常事务。具体组成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X 成员:XXXX XXXX XXXX XXXX XXXX 节能联络员:XXX XXXX 职责: (一)贯彻落实医院节能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并对各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负责医院能源利用普查、能量平衡测试和审计工作; (三)负责对医院用能进行计量监督、统计监督和节能检查; (四)按月度、季度、年度汇总各单位能源消耗报表并做好能耗分析,编写节能简报、节能工作总结和各种能源报表,建立节能管理技术档案和统计台账; (五)参与审查医院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工程设计,确保工程设计具有正确的节能评估,合理选用节能工艺、设备和材料,并协助工程管理部门,抓好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和效果鉴定工作; (六)负责组织节能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的节能意识和节能水平。 二、能源管理 (一)能源计量范围: 1.进院一次能源(天然气)、二次能源(电、成品油、

房建监理实施细则范本(恒基).

XXXXXX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专监手签字) 审批:(总监手签字) 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

目录 一、工程概况 (2) 二、编制依据 (3) 三、监理工作流程 (4) 四、主要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控制 (5) (一)施工测量工程 (6) (二)地基基础工程 (7) (三)模板工程 (8) (四)钢筋工程 (9) (五)混凝土工程 (10) (六)砌体结构工程 (11) (七)地面和楼地面工程 (12) (八)门窗工程 (13) (九)抹灰工程 (14) (十)屋面工程 (15) (十一)给水、排水、采暖工程 (16) (十二)电气照明安装工程 (17)

一、工程概况(根据实际情况写上)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结构类型及层数: 建筑面积: 工程造价: 要求质量标准: 要求工期: 该工程的设计简况:(根据实际情况写上) 二、编制依据 (一)、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2]189号)等。 (二)、业主有关批文。 (三)、设计文件:本工程的地质勘察资料和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图纸、设计说明、设计指定的标准图集、设计交底会议纪要、设计变更文件、经设计确认的工程变更文件等)。 (四)、经审批的监理规划。 (五)、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 (六)、主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年版)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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