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新区概念规划5.第五章.描塑新区

肇庆新区概念规划5.第五章.描塑新区
肇庆新区概念规划5.第五章.描塑新区

广东肇庆新区发展总体规划

《广东肇庆新区发展总体规划(2012-2030年)》 发布日期:2012-10-12 肇庆新区位于广东省肇庆市,地处鼎湖区中部,东邻肇庆国家高新区和佛山市三水区,南靠高要市,西倚端州区,北接四会市,是肇庆市各功能区紧密连接的主要纽带,是广佛肇经济圈的重要发展腹地,是珠三角联通大西南各省区的重要交通节点,是珠江西岸正在崛起的具有较大开发潜力和支撑引领作用的新兴增长极。 2008年,国务院正式出台《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将肇庆市全境纳入国家重点发展区域。近年来,肇庆市经济建设不断提速,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对外开放格局基本形成,为大规模开发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正向着“建设成为能够代表珠三角科学发展成果城市”的目标不断迈进。 当前,国内外环境发生了广泛深刻变化,广东正处在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关键时期。加快建设肇庆新区,是广东从长远发展出发,紧紧抓住国家支持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的宝贵机遇,充分发挥肇庆市作为珠三角主体城市的先行示范作用,遵循低碳绿色发展理念,探索并引领新型城市化模式,培育广东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对我国大西南地区辐射带动作用的重大战略性举措,对广东省切实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本规划区域范围包括肇庆市鼎湖区珠三角环线高速公路以西的莲花镇、永安镇、凤凰镇、广利街道、桂城街道辖区内的部分行政区域和周边相关区域,规划区面积115平方公里。 科学划定协调区范围,面积约585平方公里,包括除肇庆新区外的鼎湖区全境、四会市大沙镇和高要市蚬岗镇。协调区在生态保护、城乡建设、产业发展和交通市政基础设施构建等方面,须与肇庆新区统筹安排和协调管理。 规划区近期至2015年,中期至2020年,远期展望至2030年。本规划是落实广东省委、省政府对肇庆新区功能定位的行动指南,是加快建设肇庆新区的行动纲领,是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的基本依据。 图0-1 肇庆新区区位图 图0-2 肇庆新区规划范围图 一、建设肇庆新区的重大意义

福州新区总体规划公示稿

附件: 福州新区总体规划公示稿 一、规划范围 规划区:面积800km2(不含海域和滩涂),涉及马尾、仓山、长乐、福清4个县(市)区26个乡镇(街道)的部分区域。 规划控制区:面积1892km2(不含海域和滩涂),涉及马尾、仓山、长乐、福清、连江、罗源6个县(市)区64个乡镇(街道)的部分区域。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5-2030年,其中:近期:2015-2020年;远期:2021-2030年。 三、总体目标 新的国际国内发展背景下,以海峡、海丝、海洋“三海”跨越为主线,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为动力,以新型城镇化为路径,充分释放国家新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福建自贸区、福建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五区叠加”政策效应,以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一区毗邻”优势,强化引擎作用,全力建设“开放新区、海湾新区、智慧新区、绿色新区”等“四个新区”,实现促进民族融合、引领区域转型、推动城市跨越的国家新区历史使命。 — 1 —

四、发展定位:“三区一门户一基地” 福州新区将建设成为两岸交流合作重要承载区、扩大对外开放重要门户、东南沿海重要现代产业基地、改革创新示范区、生态文明先行区。 五、发展战略:“两大两+” “大开放”战略。持续提升两岸经贸合作水平,将新区建设成为两岸交流合作的前沿平台。加快中国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加强与亚太地区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引领新区以更加开放的姿态走向世界。 “大海湾”战略。强化海港、空港特有的战略资源,重塑门户地位,打造外联世界、内接腹地的枢纽型地区。以滨海海岸带串联多个特色海湾,推进城市组团聚合;促进土地混合利用,形成用地高度紧凑集约、功能高度复合的城市空间利用格局。 “创新+”战略。坚持创新驱动,构建创新型产业体系,打造东南沿海先进制造业基地。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能力,强化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打造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 “生态+”战略。顺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践行国家赋予的生态文明发展使命与要求,引领福建生态文明试验区潮流,建设绿色新区、生态新区,打造国土空间科学开发先导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先行区、城乡宜居环境建设示范区、生态文明制度创新实验区。 — 2 —

肇庆新区总体规划公示

肇庆新区用地布局规划图 肇庆新区规划范围图

肇庆新区区域用地结构规划示意图 肇庆新区功能布局规划图

《肇庆新区总体规划(2012-2030年)》 内容简介 一、规划范围 肇庆新区规划范围西起凤凰大道,东临珠三角环线高速公路,北含鼎湖山25度坡以下山麓地,南临西江(含砚洲岛),规划总面积115平方公里,涉及桂城街道、广利街道、凤凰镇、莲花镇和永安镇五个行政辖区的部分区域。考虑到与周边地区的协调,规划还划定了肇庆新区协调区,总面积585平方公里,包括除肇庆新区外的鼎湖区全境、四会市大沙镇和高要市蚬岗镇。协调区在生态保护、城乡建设、产业发展和交通市政基础设施构建等方面,须与肇庆新区统筹安排和协调管理。 二、规划期限 近期:2012~2015年;中期:2016~2020年;远期:2021~2030年。 三、发展定位 国家低碳绿色发展示范区。以低碳、智慧、人本、包容为目标,建立符合岭南区域特点、能够与国际接轨的低碳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统筹产业、人才和生态的和谐发展,构建高效、便捷、低碳,生活、服务和生产协同互动城市功能组团,加强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推动低碳发展,建设山清水秀、充满活力、人与自然和谐的国家低碳绿色

发展示范区。 珠三角健康宜居理想城市。提升城市空间品质,营造与生态环境和文化资源相匹配、山水城市特色鲜明、竞争力较强的城市空间结构,形成环境友好、资源集约、宜居宜业的建设风尚,打造岭南文化、广府文化的重要展示基地,展现现代岭南风貌的宜居城区,构建珠三角健康产业发展和养生旅游度假胜地。 肇庆市行政文化中心。依托交通枢纽区、中央商务区和行政中心区等功能区,建设新的行政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教育医疗中心,促进城市发展重心进一步东移,强化与珠三角核心区的空间联系和经济联系。统筹肇庆中心区联动发展,肇庆新区与老城区协调发展,与鼎湖区一体发展,与肇庆高新区错位发展,实现优势互补和合作共赢。

肇庆市主体功能区规划

肇庆市主体功能区规划 — 1 —

二零一三年八月— 2 —

目录 序言 (7) 一、规划背景 (8) (一)自然状况 (8) (二)发展基础 (9) (三)面临问题 (10) 二、指导思想、规划原则和目标任务 (11) (一)指导思想 (11) (二)规划原则 (12) (三)协调关系 (13) (四)功能分类 (14) (五)目标任务 (16) (六)战略格局 (19) 三、肇庆市域范围主体功能区 (19) (一)优化开发区域 (22) (二)重点开发区域 (25) (三)生态发展区域 (29) (四)禁止开发区域 (33) 四、各县(市、区)主体功能区定位和布局 (37) (一)端州区 (38) — 3 —

(二)鼎湖区 (39) (三)四会市 (40) (四)高要市 (41) (五)广宁县 (43) (六)德庆县 (44) (七)封开县 (45) (八)怀集县 (47) (九)肇庆高新区 (48) (十)肇庆新区 (49) 五、绩效考核评价 (50) (一)优化开发区域 (51) (二)重点开发区域 (51) (三)生态发展区域 (52) (四)禁止开发区域 (52) 六、规划实施 (52) (一)政策保障 (52) (二)市级职能部门职责 (55) (三)县(市、区)人民政府职责 (58) (四)监测评估 (59) 附录一:肇庆市禁止开发区域名录(一) (60) 附录二:肇庆市禁止开发区域名录(二) (62) 附图: — 4 —

(一)肇庆市主体功能区划示意图 (二)肇庆市重点发展区域战略格局示意图 (三)肇庆市综合交通战略格局示意图 (四)肇庆市重点产业园区分布示意图 (五)肇庆市重点城镇扩容提质区域分布示意图 (六)肇庆市重点农业特色园区分布示意图 (七)肇庆市建设用地分布图 (八)肇庆市农业生产空间分布图 (九)肇庆市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 (十)肇庆市开发强度分布图 (十一)肇庆市可利用资源占县区比重图 (十二)肇庆市生态敏感性分区示意图 (十三)端州区主体功能区划示意图 (十四)鼎湖区主体功能区划示意图 (十五)四会市主体功能区划示意图 (十六)高要市主体功能区划示意图 (十七)广宁县主体功能区划示意图 (十八)德庆县主体功能区划示意图 (十九)封开县主体功能区划示意图 (二十)怀集县主体功能区划示意图 (二十一)肇庆高新区主体功能区划示意图 (二十二)肇庆新区主体功能区划示意图 — 5 —

粤港澳大湾区专题——2019肇庆市产业园区投资前景研究报告

粤港澳大湾区专题——2019肇庆市产业园区投资前景研究 报告 产业园区作为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在粤港澳大湾区中,广东珠三角九市重点推动大型骨干企业和特色优势企业的加工制造环节、大型骨干企业和特色优势产业的增资扩产及转型升级项目、珠三角主导产业的配套企业、拥有较稳定国际市场份额的加工贸易企业和省属国有企业拟投资建设的工业项目向粤东西北地区转移。 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粤九城之一,肇庆市产业园区发展迅速并逐步完善,数据显示,2018年肇庆市新开发及盘活工业园区用地10.3平方公里,新建成及盘活改造通用厂房181万平方米,其中科技孵化器面积91万平方米。承接珠三角产业梯度转移项目74个,计划投资总额363亿元。高要、广宁、封开产业转移集聚地被认定为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 为了更好地了解粤港澳大湾区——肇庆市产业园发展情况,中商产业研究院特推出《2019年肇庆市产业园投资前景研究报告》。《报告》从七个方面介绍当前我国产业园概况、粤港澳大湾区产业园现状、肇庆产业园开发环境分析、肇庆产业园发展现状分析、肇庆重点产业园区分析、肇庆产业园产业发展趋势和肇庆产业园的四大发展趋势。以下是报告详情:

PART1:产业园概况 当前我国各地的产业园区设立和建设情况,结合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定义,产业园就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府通过行政或市场化等多种手段,划出一块区域,制定长期和短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设和完善适于工业企业进驻和发展的各种环境,聚集大量企业或产业,使之成为产业集约化程度高、产业特色鲜明、集群优势明显、功能布局完整的现代化产业分工协作区和实施工业化的有效载体,包括各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特色工业小区、技术示范区等。

《肇庆城东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解读

1、城东新区规划的定位与目标是什么? 本次规划功能定位是: 构筑功能复合的新城市中心区;建设配套完善,和谐优美的城市人居环境;组织顺畅便捷的交通转换枢纽系统;塑造独具特色的山水城市形象。 本次规划的目标是:完善与深化肇庆市城东新区的功能与布局,促进中心城区职能提升,疏解旧城人口,带动新区城市建设的发展。 率为线索,引导高效率、高品质的城市新区开发,强化公共服务、商务办公、文化娱乐、旅游休闲等功能,塑造具有肇庆特色的城市意象,把城东新区建设为一个集商务、办公、文化、居住、旅游、科教等功能于一体,充满活力、富有特色的新城市中心区。 2、最终规划方案是如何形成的? 本次规划方案是以易道公司“水体?马赛克”的中标方案为基础,分析比较各投标方案的空间结构、用地布局、景观塑造等优点,综合形成规划总图。 中标方案是以“水?马赛克”作为城市肌理,依托现状水资源,保留和重塑部分现状水文格局。在空间结构上,此方案提出了“水岸庭园城市”、“水?马赛克”以及“公交导向型社区”等设计理念,以水为特色,将开阔的自然景观与密集的城市建筑有机结合,本着“以山为托、以水为脉、以人为本”的思路,创造“山湖城江相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优 雅城市生活环境。 在其他投标方案中,方案二重点将城东新区划分为特色鲜明的四大功能区。提出“砚都?肇东星城”的城区形象与功能定位,以自然山水、新中心特色景观中轴为核心,组织城市空间的新城方案,并提出“圈层式发展”模式,对城市发展策略进行研究,通过分期实施来推演各种功能布局之间的内在联系与开发强度及开发时序。 方案三则重点提出城东新区规划应形成新的城市中心区,并作为星型结构的辐射点,形成向外辐射的城市形态。值得吸收的优点在于:引入“生态职能”理念,通过设置山体间的联系绿带、整合水系拓展湖面,建立放射状与圈层式结合的生态绿地系统。 城东新区最终确定的空间布局方案,就是基于易道公司方案并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主要是结合上层次总体规划、已批准的中小学布点等专项规划,同时吸取各投标方案的优点,在此基础上,结合地区现状建设情况、已批用地的调研以及地方开发建设的相关经验,对局部区域用地的功能布局、路网组织、景观设计以及设施配套等方面进行了调整,更加注重方案的可操作性,使方案具有较强的实施性,满足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和 地方管理操作的要求。

广东肇庆新区发展总体规划

《广东肇庆新区发展总体规划(2012-2030年)》 发布日期:2012-10-12 肇庆新区位于广东省肇庆市,地处鼎湖区中部,东邻肇庆国家高新区和佛山市三水区,南靠高要市,西倚端州区,北接四会市,是肇庆市各功能区紧密连接的主要纽带,是广佛肇经济圈的重要发展腹地,是珠三角 联通大西南各省区的重要交通节点,是珠江西岸正在崛起的具有较大开发潜力和支撑引领作用的新兴增长极。 2008年,国务院正式出台《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将肇庆市全境纳入国家重点发展区域。近年来,肇庆市经济建设不断提速,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对外开放格局基本形成,为大规模开发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正向着“建设成为能够代表珠三角科学发展 成果城市”的目标不断迈进。 当前,国内外环境发生了广泛深刻变化,广东正处在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关键时期。加快建 设肇庆新区,是广东从长远发展出发,紧紧抓住国家支持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的宝贵机遇,充分发挥肇庆市作为珠三角主体城市的先行示范作用,遵循低碳绿色发展理念,探索并引领新型城市化模式,培育广东 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对我国大西南地区辐射带动作用的重大战略性举措,对广东省切实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本规划区域范围包括肇庆市鼎湖区珠三角环线高速公路以西的莲花镇、永安镇、凤凰镇、广利街道、桂城街道辖区内的部分行政区域和周边相关区域,规划区面积115平方公里。 科学划定协调区范围,面积约585平方公里,包括除肇庆新区外的鼎湖区全境、四会市大沙镇和高要市 蚬岗镇。协调区在生态保护、城乡建设、产业发展和交通市政基础设施构建等方面,须与肇庆新区统筹安 排和协调管理。 规划区近期至2015年,中期至2020年,远期展望至2030年。本规划是落实广东省委、省政府对肇庆新区功能定位的行动指南,是加快建设肇庆新区的行动纲领,是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的基本依据。

肇庆市近期建设规划

前言 2002年5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突出强调了近期建设规划工作的重要性,8月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规[2002]204号)将认真做好近期建设规划工作,作为全面落实国发13号文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各地级市人民政府抓紧编制和调整近期建设规划,并提出了严格的时限要求。建设部《关于印发〈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规[2002]218号)中,要求设市城市抓紧组织制定到2005年的近期建设规划,同时也明确了近期建设规划的基本任务、编制原则、强制性与指导性内容、成果要求等。 在此背景下,肇庆市政府于2003年3月10日成立了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并委托肇庆市城市规划设计院编制《肇庆市近期建设规划(2003~2005)》。 肇庆市城市规划设计院于3月份开始规划编制工作,经过资料收集与整理分析,于5月初形成初稿。适逢市政府在市十届人大会议上提出了新的发展思路,对初稿修改后于5月下旬形成征求意见稿。经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和端州区、鼎湖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的意见并结合市九次党代会精神予以修改后,于6月30日经省建设厅组织并通过专家评审。 本次规划的成果包括文本、说明书和图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肇庆市城市社会经济和城市近期建设的协调发展,统筹安排肇庆市近期各项建设,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的编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并按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 第三条 本次近期规划的年限为2003~2005年。 第四条本规划范围为《肇庆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2010)》所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 第五条本规划文本中黑体印刷的条文属强制性内容。

广东肇庆新区发展总体规划(DOCX 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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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肇庆新区发展总体规划(2012-2030年)》 发布日期:2012-10-12 肇庆新区位于广东省肇庆市,地处鼎湖区中部,东邻肇庆国家高新区和佛山市三水区,南靠高要市,西倚端州区,北接四会市,是肇庆市各功能区紧密连接的主要纽带,是广佛肇经济圈的重要发展腹地,是珠三角联通大西南各省区的重要交通节点,是珠江西岸正在崛起的具有较大开发潜力和支撑引领作用的新兴增长极。 2008年,国务院正式出台《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将肇庆市全境纳入国家重点发展区域。近年来,肇庆市经济建设不断提速,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对外开放格局基本形成,为大规模开发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正向着“建设成为能够代表珠三角科学发展成果城市”的目标不断迈进。 当前,国内外环境发生了广泛深刻变化,广东正处在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关键时期。加快建设肇庆新区,是广东从长远发展出发,紧紧抓住国家支持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的宝贵机遇,充分发挥肇庆市作为珠三角主体城市的先行示范作用,遵循低碳绿色发展理念,探索并引领新型城市化模式,培育广东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对我国大西南地区辐射带动作用的重大战略性举措,对广东省切实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本规划区域范围包括肇庆市鼎湖区珠三角环线高速公路以西的莲花镇、永安镇、凤凰镇、广利街道、桂城街道辖区内的部分行政区域和周边相关区域,规划区面积115平方公里。 科学划定协调区范围,面积约585平方公里,包括除肇庆新区外的鼎湖区全境、四会市大沙镇和高要市蚬岗镇。协调区在生态保护、城乡建设、产业发展和交通市政基础设施构建等方面,须与肇庆新区统筹安排和协调管理。 规划区近期至2015年,中期至2020年,远期展望至2030年。本规划是落实广东省委、省政府对肇庆新区功能定位的行动指南,是加快建设肇庆新区的行动纲领,是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的基本依据。

肇庆市城区三旧改造项目

肇庆市城区“三旧”改造项目 开发强度核准办法 (征求意见稿)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建规函…2011?304号),以及《肇庆市实施“三旧”改造规划工作计划》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明确肇庆市中心城区(含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范围内“三旧”改造项目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规划指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三旧”改造项目不涉及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调整的,无需编制单元规划,其用地性质、开发强度及相关规划指标按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执行。 二、“三旧”改造项目申请容积率增幅不超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容积率10%及其他方面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的,按照《肇庆市实施“三旧”改造规划工作计划》要求,在满足公共配套设施、公共空间用地安排并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前提下,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容积率可以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容积率的10%范围内予以提高。 三、“三旧”改造项目所在地块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在

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外需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改造的,须按《肇庆市实施“三旧”改造规划工作计划》要求编制单元规划。单元规划须先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再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对经批准的单元规划,视同已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或调整程序。 四、在符合《肇庆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以及在改造经济分析、建筑日照间距、环境容量和城市景观要求等综合论证的基础上(位于重点地段的项目须进行交通评估),单元规划编制中对改造项目地块的容积率指标按以下原则设定:(一)改造项目地块的容积率指标最高上限,根据改造地块规模(扣除城市道路后的净用地)实行分级分类确定为: 1、属旧厂房改造的项目: (1)地块(项目)性质如调整为居住用地的:地块面积≤1公顷,容积率上限指标原则上不超过3.5;地块面积>1公顷且≤5公顷,容积率上限指标原则上不超过3.2;地块面积>5公顷, 容积率上限指标原则上不超过3.0。 (2)地块(项目)性质如调整为商业、办公用地的:地块面积≤1公顷,容积率上限指标原则上不超过5.5;地块面积>1公顷,容积率上限指标原则上不超过5.0。 (3)地块(项目)性质如调整为商业、办公和居住综合用地的,根据各自用地性质面积比例分别计算(下同)。 (4)地块(项目)性质如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的,容积率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市辖区和肇庆高新区国有建设用地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市辖区和肇庆高新区国有建设用地改变用途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肇府[2011]34号 【发布部门】肇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2.02 【实施日期】2011.12.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市辖区和肇庆高新区国有建设用地改变用途管理办 法》的通知 (肇府〔201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市辖区和肇庆高新区国有建设用地改变用途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9月26 日十一届5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肇庆市市辖区和肇庆高新区国有建设用地改变用途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肇庆市市辖区和肇庆高新区的国有建设用地改变用途管理,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促进扩大内需支持现代产业发展用地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09〕7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肇庆市市辖区(包括端州区、鼎湖区)和肇庆高新区国有建设用地改变用途的申请、审批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经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确定的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用途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由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提出申请,经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有建设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一)因城市建设需要已列入城市规划控制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或公益事业用地。 (二)被人民法院查封,或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以及存在土地权属争议的土地。 (三)经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闲置土地。 (四)企业改制实施方案未经批准,改制企业申请改变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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