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校验申请书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校验申请书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校验申请书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校验申请书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校验申请书

上海市卫生局制

申请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章)(主要负责人)

核准登记号

□□□□□□□□□□□□□□□□□□申请项目

申请日期年月日

批准文号字()第号

医疗保健机构简况

人员情况(仅填写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相关的人员)

职工总数其中卫生技术人员数行政后勤人员数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仪器设备情况

*参照”基本标准”填列;本页不够,请另附页

2019年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 理办法 (1995年8月7日卫妇发1995第7号令公布,根据2019年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第三条施行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和人员的审批,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机构和人员的审批,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开展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涉外婚前医学检查的机构和人员的审批,由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

第四条申请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当地医疗保健机构设置规划; (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四)符合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申请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并交验下列材料: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二)有关医师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或者加注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及技术类别的《医师执业证书》; (三)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审批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在45日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及《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进行审查和核实。经审核合格的,发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申请报告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申请报告 申请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名称:xxx医院院地址:xxx负责人:xxx 联系电话:135xxxxxxxx 基本情况 1)名称: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 2)主要内容:通过本项目建设,建成我院妇产科以开展医学健康检查、助产技术服务、终止妊娠手术和结扎手术等。 3)总目标:在我院建成具有能力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完备软硬件妇产科,以满足周围辖区内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把妇科建成标准的母婴保健工作中心。 二、必要性和可行性 1、项目背景 妇产科是一门诊断并处理女性对现存和潜在健康问题的科室,为妇女健康提供服务,也是现代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系统学习,我院妇科医护人员可以熟练掌握妇产科的基本知识,能够完成生理产科孕产妇的护理及常见病理产科的工作,妇科常见疾病的护理以及计划生育指导,妇女保健的护理;熟悉运用知识,科学管理方法能够提供高质量的医疗工作,最大限度满足的需求并学会制定护理操作计划;掌握妇科诊疗手术病人的护理以及妇产科护理操作技术。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医院以病人为中心,是我院办院的宗旨。09年医院通过审核《母婴安全卫生院》的资格,为了改善就医环境,缓解母婴保健服务需求紧张的状况,给广大群众创造一个安全、舒适、优越的医疗保健环境,切实保障患者基本母婴保健服务需求,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我院进一步加强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视在必行,迫在眉睫。 2)本卫生院院周围没有专业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中心,而又分布着数个都市村庄及小工厂,虽然都市村庄的外来人口从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周围经济的发展,但外来人口从事的工种也相对繁重、危险,整体生活、消费水平较低。大医院的母婴保健服务他们很多时候想都不敢想,会直接选择不正规的小诊所去完成他们对母婴保健服务的需求,而小诊所的环境及医疗水平又可想而知。在医院周围很大范围内没有合适于外来人口及常住人口母婴保健需求的中小医院。这就急切需要在我院基础上增进母婴保健专项服务,以满足周围辖区内人民群众的需要。

长沙市托儿所、幼儿园

长沙市托儿所、幼儿园 卫生保健注册申请表及评审表 申请单位:公章单位地址: 申请日期:年月日 长沙市卫生局印制

表1 《长沙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申请表

表2 长沙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专业人员申报名册

表3 长沙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注册评审表 填表说明: 1、《长沙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注册申请表及评审表》为每个申请单位一份。其中表1、表2由申请单位填写后送交指定的卫生行政部门:表3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后一并存栏。其复印件交妇幼保健院(所)保存。 2、请用铅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楚,不得涂改。空项处注明“无”。 3、表1中“申请单位基本情况”栏内“所有制形式”填写“国营”或“民营”(包括集体和个体)。 4、表1中“园(所)卫生保健设施配备及体检工作情况”栏,根据实际情况在“有”或“无”上划√。如有“体重计”和“身高计”,还需注明其式样。空气、餐具等物品的主要消毒方法可选择1-2项划√,如为“其他”,则要将方法作具体说明。 5、申请单位的卫生保健人员不论是否已领取专业考核合格证书,均应填入表2的“申报人员简况”栏内。 6、卫生保健人员需同时提交本人的最高学历(本科、大专、中专或高中)证书复印件。从事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人员均应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含中专、高中)学历。 7、表2“技术职称(职务)”栏中,应具体填写个人已获得资格证书的卫技类(如主治医师)、教保类(如高级教师)或其他系列(如会计师)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如未取得任何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请注明“无”。 8、表2中“在园(所)内从事卫生保健工作职责”一栏,如为专职人员,请在“专职”栏划√。兼职者,则要求在“卫生保健工作”栏填写本人所负责卫生保健工作的具体内容,如全园(所)卫生保健或儿童膳食管理;“其他兼职工作”栏则需填写具体兼任的职务,如兼任园(所)长、会计或其他工作。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管理制度 和技术操作规程 篇一: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规章制度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规章制度 一、从事终止妊娠手术单位房屋、设备和人员配备基本标准 1.终止妊娠手术室房屋要求: (1)手术室应设在门诊或病房一端; (2)手术室的面积与其任务相适应; (3)室内墙面装有1.5~2米高的瓷砖或用油漆粉刷;有水池;有水磨石或水泥地面,并有倾斜度和下水道。 (4)门窗严密,光线充足,装有纱窗、纱门,应有采暖、降温设备。 (5)除手术间外,设缓冲间(更衣、换鞋),并有涮手、敷料准备,污物处理等地方。 (6)设观察室和观察床。 2、终止妊娠手术设备:

(1)设手术床、器械台、器械敷料柜,负压吸引器,冲洗设备,照明灯等。 (2)紫外线灯,常用消毒药品或制剂。 (3)必备的抢救设施及备用物品(血压计、体温计、听诊器、注射器、输液器、氧气袋(瓶)、抢救药品)。 (4)手术包。 3、其他必备设施: (1)转送疑难、急重症病人的应急条件(交通工具、电话等)。 (2)供血、配血、输血设备。 (3)供氧、抢救监护条件。 (4)有效消毒设施(高压灭菌锅等)。 (5)有关检验等辅助设施。 4、人员配备: 有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医师。 二、终止妊娠手术人员标准 1、工作认真负责,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2、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的医师,应接受有关专业的技术培训,经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3、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证明,已获得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三年以上妇产科或外科临

床经验。 禁止非法使用超声诊断技术鉴定胎儿性别的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医院应加强超声诊断技术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凡从事超声诊断的工作人员均应接受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 性别的法律法规教育并向医院作出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 胎儿性别鉴定的书面承诺。 三、医务人员应严格掌握使用超声诊断技术,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如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当事人应出具市(地)以上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组织的证明,并准确记载其简要情况、适应症、检查结果,并由检查人员签名。 四、在超声诊断工作场所的醒目处挂贴“禁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标示。 五、在使用超声检查孕妇时,必须经医院领导批准,并需有两名工作人员在场,无关人员不得围观;在场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孕妇示意胎儿性别,医院必须记录在案。 六、任何人员不得要求超声诊断工作人员进行非法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七、医院设立举报电话,对检举揭发的有关情况应及时调查,如发现本单位人员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写出书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书 衡东县畜牧局: 本人绍斌53岁、忠雄42岁,家住省衡东县蓬源镇新江村1组和长冲村8组,主要从事家畜禽养殖、销售经营活动,活动围主要是藏香猪养殖,经营地点在衡东县蓬源镇长冲村8组,有养殖面积3800平方米,有卫生消毒设施和防疫制度,能遵守《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畜牧部门要求展开活动。现特申请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请予办理为盼。 申请人:绍斌 忠雄 2016年3月18日

卫生防疫管理制度 1、猪场实行封闭式饲养与管理,所有人员、车辆、物品仅能经由场大门生产区大门出入,不得由其他任何途径进入场区。 2、场大门设置专职门卫,负责监督人员、物流的出入及按规定的方式实施消毒。 3、进场人员均应更换衣服和鞋帽,使用消毒药消毒双手、双足,最好喷雾消毒20 秒后经大门人行入口进入场区,本场车辆返场时应消毒后经由大门消毒池进入。 4、外来人员车辆一般不得进入场区,严禁进入生产区,因特殊需要者,必须经总经理批准,按猪场规定程序消毒,由专人陪同在指定区域活动。 5、饲养技术人员应在车间坚守工作岗位,不得互相串岗,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生产车间时,应在车间入口处消毒更换衣服。. 6、生产区猪群调动应按生产流程规定有序进行,售出猪只由上猪台装车,严禁运猪车进场装卸猪只,凡已出场猪只严禁运返场。 7、新购进种猪应按规定在隔离舍进行隔离观察(一般一个月)经检疫确认健康并消毒后方可进场混群。 8、场区禁止饲养其他动物,严禁将其他动物,动物肉品及其副产品带进场。 9、各栋间不得共用或相互借用生产工具,更不允许将其外借,不得将场外饲养管理用具带入场区使用。 10、场应定期进行卫生大扫除,使场区环境常保持清洁卫生。 消毒卫生制度 1、生活区、办公区、食堂及其周围环境,每月进行2 次清扫与消毒。 2、生产区环境,生产区道路及其两侧6 米围以及猪舍空地每周消毒一次。 3、猪只周转区:周转猪舍、转猪台、去猪通道、磅秤及其周围环境,每次转猪或出猪后要大消毒一次。 4、猪舍大门、生产区及猪舍入口消毒池:定期更换池药水一次,并确保池消毒药的有效浓度。 5、猪舍与猪群:每周带猪消毒1—2 次,如周边发现疫情,每日1 次,对场进行全封闭管理。 6、车辆:进入生产区的车辆必须在大门外彻底消毒,车辆轮胎使用3%火碱溶液清洗消毒。 7、猪只转群后:要立即对空栏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 8、母猪从妊娠车间转入产房前:要对母猪进行清洗,消毒后方可进入产房。 9、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消毒,消毒药液浓度需要提高,并交替用药,猪舍隔日一次,猪舍门外,舍通道撒上消毒剂,进出,放置消毒盆,生产用具使用前后放在消毒池中充分消毒5 分钟以上。 免疫及标识制度 1、树立预防为主,防重于治的指导思想。 2、严格执行消毒制度,严格执行本场的猪群免疫程序,建立有效地预防体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一、婚前医学检查 (一)婚前医学检查单位房屋、设备和人员配备基本标准 1.婚检门诊房屋要求: (1)分设男、女专用婚前医学检查室,并具备婚前卫生咨询服务的条件; (2)设婚前健康教室,室内有性生理、性卫生、母婴保健、计划生育知识挂图、模型、 音像等宣教设备。 2.婚检设备: (1)女婚检门诊:妇科检查台、检查床、妇科检查器械、听诊器、血压计、体重计等; (2)男婚检门诊:检查床、听诊器、血压计、体重计等; (3)具有开展血、尿常规,阴道分泌物涂片,乙肝两对半,肝功能,梅毒,淋菌涂片 或培养等化验设备和X光机等辅助设备。 3.人员配备:有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验合格证书》的男、女专职检查医师和高年资 的主检医师。 (二)婚前医学检查人员基本标准 1.工作负责,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应当做到严肃、认真、亲切、守密; 2.婚检医师应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证明,并具有三年以上妇产科 或泌尿外科临床经验,已取得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者; 3.主检医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医学专业学历,并已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4.婚前医学检查医生必须经过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母婴保健知识和婚前医学检查专业 岗前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合格证书。 二、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 (一)从事中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单位房屋、设备和人员配备基本标准 1.终止妊娠手术室房屋要求: (1)手术室应设在门诊或病房一端; (2)手术室的面积与任务相适应; (3)室内墙面装有1.5-2米高的瓷砖或油漆粉刷;有水池;有水磨石或水泥地面,并 有倾斜度和下水道; (4)门窗严密,光线充足,装有纱窗、纱门,应有采暖、降温设备; (5)除手术间外,设缓冲间(更衣、挂鞋),并有刷手、敷料准备,污物处理等地方; (6)设观察室和观察床。 2.终止妊娠手术设备: (1)设手术床、器械台、器械敷料柜,负压吸引器,冲洗设备,照明灯等。 (2)紫外线灯,常用消毒药品或制剂。 (3)必备的抢救设施及备用物品(血压计、体温计、听诊器、注射器、输液器、氧气袋 (瓶)、抢救药品)。

广西壮族自治区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制度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制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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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区学前教育管理,统一规范学前教育机构审批工作,促进我区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当前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1〕20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辖区内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举办的招收0-6岁婴幼儿的学前教育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是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机关,负责审查辖区内学前教育机构的办园资质,颁发办园许可证。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配合教育行政部门作好学前教育机构审批工作。 中外合作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实施办法的规定,由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颁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报教育部统一编号,并在所属县(市、区)及市教育局备案。 第二章举办条件 第四条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学前教育机构的设置应符合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和布局要求,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的要求。 (二)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举办者,应为享有政治权利、无犯罪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2019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 法2019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1995年8月7日卫妇发1995第7号令公布,根据xx年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二条和第三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第三条施行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和人员的审批,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机构和人员的审批,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开展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涉外婚前医学检查的机构和人员的审批,由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 第四条申请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当地医疗保健机构设置规划; (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四)符合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申请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并交验下列材料: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二)有关医师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或者加注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及技术类别的《医师执业证书》; (三)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审批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在45日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及《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进行审查和核实。经审核合格的,发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第七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第八条申请变更《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许可项目的,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报批。 第九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把《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悬挂在明显处所。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42205)

计划生育门诊工作制度 1、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热情接待群众,关心体贴就诊者,工作人员要举止庄重、衣帽整洁、态度和蔼、文明礼貌,服务语言和服务行为要规范,积极宣传计划 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科普知识。 2、门诊各科室内外环境应每天清扫,定期消毒,保持清洁整齐,不断改善候诊 环境,保持良好的就诊秩序。 3、建立健全门诊登记制度,凡来就诊者均按门诊登记册项目完整、准确地填写,字迹清楚,并签全名。 4、对就诊者要详细询问病情,认真细致的检查,诊断处理恰当,用药科学合理。对需要住院手术和治疗者,由门诊医生开具住院手续。 5、认真、及时、全面、规范地书写技术服务各种文书。 6、对门诊手术者,应观察 2 小时,交代注意事项,若无异常情况,方可离开医院,对重症、急症、体温超过38 摄氏度的服务对象应优先安排就诊。 7、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8、男医师对女服务对象进行妇科检查时,必须有第三者在场。 计划生育手术室工作制度 1、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手术常规》及《消毒技术规范》,室内布局合理、整洁。 2、手术室内除必需用品,不得存放其它物品,各种器械专人保管,定期消毒。 3、手术室应备有氧气,抢救药品齐全,有专人负责,定期组织检查,不得外借。 4、受术者排尿后进入手术室查对姓名、术前三问(末次月经、末次分娩、末次 手术),三查(子宫、附件、化验单),术后三查(绒毛及胚囊、出血量、受术者情况)。 5、每日清扫室内,空气消毒。每三月对手术室空气进行一次细菌培养监测并记录。

6、术后记录登记表册填写完整、准确、专人保管。 7、手术后留观一小时,告诉注意事项、进行避孕指导。 受术者知情同意签字制度 1、凡需施行人工流产、安取环术、引产术等手术要详细告知手术的适应症、并 发症及相关注意事项。 2、必须在受术者理解、明白需施行手术的过程可能发生的风险,在积极配合下 签手术、麻醉同意书方可施术。 3、医护人员告知病情及手术配合相关要求时,态度和蔼,语言通俗易懂,杜绝“冷、硬、简单”。 高危节育手术范围 1、《计划生育手术常规》中所规定的各种禁忌症,经治疗者。 2、半年内有终止妊娠史,一年内有 2 次人流史或连续 3 年均有终止妊娠史者。 3、剖宫产术后 1 年内,哺乳期,限用甾体类避孕药失败者。 4、生殖道畸形或盆腔包块者。 5、既往有子宫穿孔、胎盘粘连、大出血、子宫或阴道破裂修补术,子宫肌瘤切 除术者。 6、子宫位置高度前倾、前屈、后倾或宫颈显露困难者。 7、脊柱畸形、骨盆病变、下肢病变截石卧位困难者。 8、宫内节育器异位、变形、嵌顿、断裂、带环妊娠或绝经 1 年以上者。 9、严重的器质病变、出血性疾病以及外科成形术后者。 10、年龄≤ 20 岁或≥ 50 岁。 高危手术管理制度

甘肃省托幼园所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

甘肃省托幼园所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卫生保健管理.提高托儿班、幼儿园、学前班卫生保健工作质量,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根据《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境内所有招收0—6岁儿童的托儿所幼儿园及学前班(以下简称托幼园所) 第三条省、市(地、州)、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卫生行政部门主管行政区域内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工作,负责托幼园所卫生保健规章的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县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在本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其分省范围内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乡卫生组织在乡人民政府领导下,接受县妇幼保健机构指导、负责本地区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城市市区、建制镇(以下简称城镇)内的托幼园所实行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合格证和卫生保健级别评审制度 凡在城镇内开办托幼园所,必须到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合格证。 具备条件的农村地区,可以实行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合格证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市(地、州)卫生行政部门另行规定。

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合格证有效期为3年.每年复验一次。卫生保健合格证有效期满,由原发证机关重新核发。 第六条凡在城镇内申办托幼园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资料到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办单位或个人填报的审批申请书三日内,委派2名以上专业人员进行实地检查.对符合卫生标准规定的发给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合格证,对不符合卫生标准规定的应当向申办单位或个人提出整改的具体建议。 对未取得卫生保健合格证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予登记注册。 第七条托幼园所工作人员必须每年接受一次健康检查。健康检查工作由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统一实施和管理。工作人员体检合格由健康检查单位签发《健康证明书》。 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滴虫性及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精神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托幼园所工作。 第八条托幼园所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接受地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岗位专业知识培训、经考核成绩合格,取得《托幼园所卫生保健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工作。 已取得任职资格证书的保健人员,每二年参加一次地级组织的岗位知识培训,培训成绩合格者,予以验证盖章。本年度未经验证的人员,不得继续从事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工作。 第九条从事托幼园所饮食服务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有关儿童营养及食品卫生知识的专业培训。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规章制度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规章制度 一、从事终止妊娠手术单位房屋、设备和人员配备基本标准 1.终止妊娠手术室房屋要求: (1)手术室应设在门诊或病房一端; (2)手术室的面积与其任务相适应; (3)室内墙面装有1.5~2米高的瓷砖或用油漆粉刷;有水池;有水磨石或水泥地面,并有倾斜度和下水道。 (4)门窗严密,光线充足,装有纱窗、纱门,应有采暖、降温设备。 (5)除手术间外,设缓冲间(更衣、换鞋),并有涮手、敷料准备,污物处理等地方。 (6)设观察室和观察床。 2、终止妊娠手术设备: (1)设手术床、器械台、器械敷料柜,负压吸引器,冲洗设备,照明灯等。 (2)紫外线灯,常用消毒药品或制剂。 (3)必备的抢救设施及备用物品(血压计、体温计、听诊器、注射器、输液器、氧气袋(瓶)、抢救药品)。 (4)手术包。 3、其他必备设施: (1)转送疑难、急重症病人的应急条件(交通工具、电话等)。 (2)供血、配血、输血设备。 (3)供氧、抢救监护条件。 (4)有效消毒设施(高压灭菌锅等)。 (5)有关检验等辅助设施。 4、人员配备: 有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医师。 二、终止妊娠手术人员标准 1、工作认真负责,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2、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的医师,应接受有关专业的技术培训,经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3、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证明,已获得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三年以上妇产科或外科临床经验。

禁止非法使用超声诊断技术鉴定胎儿性别的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医院应加强超声诊断技术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凡从事超声诊断的工作人员均应接受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法律法规教育并向医院作出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书面承诺。 三、医务人员应严格掌握使用超声诊断技术,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如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当事人应出具市(地)以上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组织的证明,并准确记载其简要情况、适应症、检查结果,并由检查人员签名。 四、在超声诊断工作场所的醒目处挂贴“禁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标示。 五、在使用超声检查孕妇时,必须经医院领导批准,并需有两名工作人员在场,无关人员不得围观;在场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孕妇示意胎儿性别,医院必须记录在案。 六、任何人员不得要求超声诊断工作人员进行非法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七、医院设立举报电话,对检举揭发的有关情况应及时调查,如发现本单位人员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写出书面材料,报区卫生局依法处理,知情不报的应追究领导责任。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试题

一、选择题 1.下列哪项因素与产后宫缩乏力性出血无关 A.产程延长 B.精神过度紧张 C.羊水过多 D.感染 E.胎膜早破 2.胎儿娩出后持续阴道流血,鲜红色,主要考虑出血原因是: A.胎盘剥离不全 B.子宫胎盘卒中 C.凝血功能障碍 D.宫缩乏力 E.软产道损伤 3.关于胎儿电子监测,提示脐带受压的是 A .NST 无反应型 B .加速 C .早期减速 D .变异减速 E .晚期减速 4.胎儿电子监测胎心率变化错误的是 A 基线胎心率为无宫缩时的FHR B FHR 指每分钟胎儿心搏次数 C FHR 基线变异消失提示胎儿有一定储备能力 D 周期性FHR 与子宫收缩有关 E 宫缩后FHR 增加15~ 20次可能是脐静脉暂时受压 5.导致早产的主要原因为 A .滴虫性阴道炎 B .绒毛膜羊膜炎 C .真菌性阴道炎 D .胎膜早破 E .解脲支原体感染 6.对于早产,下列哪种情况不能继续行保胎治疗 A .胎膜已破,但未发现明显感染 B .活胎,无胎儿窘迫 C .宫口扩张在4cm 以上 D .子宫出现不规律宫缩 E .未发现继续妊娠的禁忌证 7.早产儿脑损伤的常见类型是 A .脑软化 B .脑梗死 C .缺血缺氧性脑病 D .脑出血 E .脑室内出血与缺氧缺血性脑损伤 8.在我国最常引起产妇死亡的原因是 A .脐带异常 B .子宫破裂 C .羊水栓塞 D .胎膜早破 E .产后出血 9.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最主要的基本病理生理变化是 A .肾小管重吸收增加 B .血中尿酸增加 C .全身小动脉痉挛 D .谷丙转氨酶增高 E .低血容量 10.使用硫酸镁治疗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时,首先出现的中毒现象是 A .呼吸抑制或减慢 B .肌张力减退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试题 县/区: 单位: 姓名:

动物防疫合格证年度执行报告模板

2016年度动物防疫条件及防疫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在2016年里,我场在各级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高度重视动物防疫条件的建设与完善,严格执行了各项防疫制度,因此获得了预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年出栏商品猪3000头,现存栏能繁母猪300头,育成猪2000头,由于重视疫病防控措施落实,一年来,生产平稳,没有出现重大动物疫情,成活率达95%,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免疫情况 我场高度重视生猪疫病防疫工作,严格执行《防疫制度》,在畜牧兽医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制定了符合本场条件的免疫计划及程序,严格依照免疫程序落实生猪免疫工作,并建立了免疫档案。在重大动物疫病方面,我场主要进行了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强制的免疫工作,猪瘟应免4500头,实免4500头;猪口蹄应免4500头,实免4500头;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应免4500头,实免4500头。应免疫率达100%。 二、抗体抽样检测情况及疫情发生情况 2016年,分别检测生猪免疫抗体效价检测60头份,猪瘟、口蹄疫、猪高致病性蓝耳病的免疫效价检测结果均达到上级要求(未开展检测的按实际情况填写)。今年本场除发生常见普通病外,没有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因此没有做出任何疫情报告,但我

场时刻警觉,高度重视。 三、场内环境及设施设备情况 本场原有设施设备情况:门口消毒室1座、消毒池1座、消毒机3台、冲洗机2台、沼气池2个、填埋井2个、肥水池4个、积粪场1个。 变化情况:今年本场地址、环境和设施设备没有大的变化,只新购进高压消毒机1台、新建填埋井1 个、改造油雾分离管道500米、改造积粪场1个、改造肥水池1个。 四、人员变化情况 我场法定代表人为XXX,场长(负责人)为XXX,防疫人员为XXX。 五、日常消毒情况 2016年,本场严格按照《动物卫生消毒制度》执行消毒措施,进出人员、车辆严格消毒措施,场内栏舍做到专人负责,5天消毒一次,并定期更换消毒药品。 六、兽药饲料使用情况 我场按照《用药管理制度》和《饲料管理制度》,建立完善了投入品(饲料、兽药、疫苗)使用记录,要求有关人员严格落实投入品采购,使用及出入库登记制度。2016年,我场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落实兽药休药制度,没有采购、使用违禁兽药。 七、无害化处理情况 2016年,我场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对正常死亡生猪采取化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

计划生育门诊工作制度1、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热情接待群众,关心体贴就诊者,工作人员要举止庄重、衣帽整洁、态度和蔼、文明礼貌,服务语言和服务行为要规范,积极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科普知识。2、门诊各科室内外环境应每天清扫,定期消毒,保持清洁整齐,不断改善候诊环境,保持良好的就诊秩序。3、建立健全门诊登记制度,凡来就诊者均按门诊登记册项目完整、准确地填写,字迹清楚,并签全名。4、对就诊者要详细询问病情,认真细致的检查,诊断处理恰当,用药科学合理。对需要住院手术和治疗者,由门诊医生开具住院手续。5、认真、及时、全面、规范地书写技术服务各种文书。6、对门诊手术者,应观察2小时,交代注意事项,若无异常情况,方可离开医院,对重症、急症、体温超过38摄氏度的服务对象应优先安排就诊。7、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8、男医师对女服务对象进行妇科检查时,必须有第三者在场。计划生育手术室工作制度1、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手术常规》及《消毒技术规范》,室内布局合理、整洁。2、手术室内除必需用品,不得存放其它物品,各种器械专人保管,定期消毒。3、手术室应备有氧气,抢救药

品齐全,有专人负责,定期组织检查,不得外借。4、受术者排尿后进入手术室查对姓名、术前三问(末次月经、末次分娩、末次手术),三查(子宫、附件、化验单),术后三查(绒毛及胚囊、出血量、受术者情况)。5、每日清扫室内,空气消毒。每三月对手术室空气进行一次细菌培养监测并记录。6、术后记录登记表册填写完整、准确、专人保管。1 7、手术后留观一小时,告诉注意事项、进行避孕指导。受术者知情同意签字制度1、凡需施行人工流产、安取环术、引产术等手术要详细告知手术的适应症、并发症及相关注意事项。2、必须在受术者理解、明白需施行手术的过程可能发生的风险,在积极配合下签手术、麻醉同意书方可施术。3、医护人员告知病情及手术配合相关要

幼儿园卫生保健证申请书

幼儿园卫生保健证申请书 我园创办于一九九二年,是全区首家私立幼儿园。座落在健力宝南路39号二、三楼,园舍建筑坚固,安全适用,且周围环境无污染,建筑面积,人均占有面积达,园后有的街心花园可供幼儿户外活动。独立门口出入,另有两个走火门口和两个逃生窗,以应付突发事情的发生。 园内设有活动室、保健室、隔离室、园长和教师办公室、厨房、儿童卫生间、教工卫生间,流动水和洗手设施,布局合理。活动室有降温设备,空气通畅采光合理,没有安全隐患。厨房内的设施基本上符合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设置。配备符合各年龄阶段儿童生活矿物质特点的单椅、桌子。每人一巾一杯,每班一个茶缸全天供应幼儿饮水。 保健室设备配备有:小儿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诊查床、身高坐高计、灯光视力箱、高压消毒设备、紫外线灯、常用消毒液及一些常用药品,并设有隔离室。 有严格的卫生保健制度,积极做好各项保健工作,能依时上交有关报表。 对照广东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评估标准及评分内容要求,我园属于良好,特申请有关部门对我园进行审查并发给卫生保健合格证,以方便我园的日常工作,无限感谢! 三水区妇幼保健院

申请单位:培苗幼儿园 二O一六年三月十日 伴着秋天的到来,新的学期开学了,随着天气的逐渐转凉,气候的变化,人类机体也在发生着微妙的变化,但对于免疫系统发育还不够成熟的幼儿来说,一些细菌、病毒便会趁虚而入,幼儿园本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本学期气候及幼儿身心发育特点,特拟定以下学期计划: 一、把好本学期新入园幼儿的体检关,对于新入园幼儿必须持有体检卡及免疫证复印件,并且体检合格后才准入园;做好接种、漏种登记,做好在园幼儿的年度体检,完成全园教职员工的年度体检,女教职员工年度体检、妇检;对于体弱幼儿建立管理档案。 二、做好晨检工作,严格按照“一摸、二看、三问、四查”的制度;天气渐凉,为预防“非典”,晨检增设入园幼儿的体温测量;每天做好带药幼儿的带药记录工作,并按时发药、喂药,做好幼儿的全天观察记录。 三、做好秋冬季节的保暖工作,按时帮幼儿脱、添衣服;做好秋冬季节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工作;做好秋季的消杀、灭蚊工作,消灭传染病的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杜绝秋季传染病在园内的发生。 四、开展幼儿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幼儿心理素质;开展幼儿安全教育,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安排科学、合理的一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规章制度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规章 制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规章制度 一、从事终止妊娠手术单位房屋、设备和人员配备基本标准 1.终止妊娠手术室房屋要求: (1)手术室应设在门诊或病房一端; (2)手术室的面积与其任务相适应; (3)室内墙面装有~2米高的瓷砖或用油漆粉刷;有水池;有水磨石或水泥地面,并有倾斜度和下水道。 (4)门窗严密,光线充足,装有纱窗、纱门,应有采暖、降温设备。 (5)除手术间外,设缓冲间(更衣、换鞋),并有涮手、敷料准备,污物处理等地方。 (6)设观察室和观察床。 2、终止妊娠手术设备: (1)设手术床、器械台、器械敷料柜,负压吸引器,冲洗设备,照明灯等。 (2)紫外线灯,常用消毒药品或制剂。 (3)必备的抢救设施及备用物品(血压计、体温计、听诊器、注射器、输液器、氧气袋(瓶)、抢救药品)。 (4)手术包。 3、其他必备设施: (1)转送疑难、急重症病人的应急条件(交通工具、电话等)。 (2)供血、配血、输血设备。 (3)供氧、抢救监护条件。 (4)有效消毒设施(高压灭菌锅等)。 (5)有关检验等辅助设施。

4、人员配备: 有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医师。 二、终止妊娠手术人员标准 1、工作认真负责,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2、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的医师,应接受有关专业的技术培训,经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3、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证明,已获得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三年以上妇产科或外科临床经验。 禁止非法使用超声诊断技术鉴定胎儿性别的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医院应加强超声诊断技术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凡从事超声诊断的工作人员均应接受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法律法规教育并向医院作出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书面承诺。 三、医务人员应严格掌握使用超声诊断技术,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如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当事人应出具市(地)以上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组织的证明,并准确记载其简要情况、适应症、检查结果,并由检查人员签名。 四、在超声诊断工作场所的醒目处挂贴“禁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标示。 五、在使用超声检查孕妇时,必须经医院领导批准,并需有两名工作人员在场,无关人员不得围观;在场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孕妇示意胎儿性别,医院必须记录在案。 六、任何人员不得要求超声诊断工作人员进行非法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总结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总结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总结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和《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妇幼保健工作管理,提高妇幼保健工作质量,这半年来在院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力指导、关怀下,广大医务工作者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政策,以满足人民健康需求为目标,全面落实管理机制,使管理制度逐渐规范。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服务意识、树立整体医疗服务观念 1、着力改善服务态度,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服务水平。多年来,我院始终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牢固树立“治疗从尊重开始”的服务理念,不断开拓创新,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服务模式,树立了医院的服务品牌,在社会上享有良好的口碑。 2、加强医患沟通,制定并落实培训制度。和谐的医患关系离不开良好的沟通,良好的沟通是成功的一半,医患沟通不是独立的,它存在于整个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全过程中,为此我院制定了一套相关措施,定期培训,加强了医务人员的沟通技巧、途径、方法,并通过培训制度加强医患沟通方面的知识培训,提高医患沟通的技巧,并通过培训使医务人员在工作中保持好的形象,好的精神面貌,不断提高自

身修养,最终实现医患和谐。 3、认真做到“四心”耐心、细心、责任心、爱心。从工作的每一个细节入手,优化服务流程,以安全快速、精益求精的技术,及时准确的为病人提供治疗、护理,在病人康复中提供全程的健康指导。全科形成比、学、赶、帮、超的工作氛围,使患者满意度达100%,病人对医护人员评价合格率100%。 二、增强法律意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1、定期组织各级医疗技术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的系统学习,严格按照卫生部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设施及规章制度,备齐各项抢救物品和器械,并能熟练应用,定期检查,确保了急救器械的完好和药品齐全有效。所有从业人员均取得相关执业证书,无超范围执业。 2、加大宣传力度。定期组织《母婴保健法》及妇女保健工作知识的培训及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媒体大力宣传母婴保健、优生优育、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等科学知识,并在院内设立了四十多块宣传栏进行健康宣教工作。为减轻病人痛苦我院开展了无痛人流手术,收到良好效果。定期的法律法规培训既培养了医护人员的慎独精神,又增强了法律意识,提高了医护人员的综合素质,医护人员在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前提下,能针对不同的病人运用恰当的方式与其沟通,在提供合法有效的医疗服务的同时,随时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既减少了冲突,又避免了医疗纠纷的发生,全年无任何纠纷及差错发生。 三、加强科室管理,合理人员配备,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为

广西壮族自治区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区学前教育管理,统一规范学前教育机构审批工作,促进我区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当前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1〕20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辖区内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举办的招收0-6岁婴幼儿的学前教育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是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机关,负责审查辖区内学前教育机构的办园资质,颁发办园许可证。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配合教育行政部门作好学前教育机构审批工作。 中外合作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实施办法的规定,由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颁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报教育部统一编号,并在所属县(市、区)及市教育局备案。 第二章举办条件 第四条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学前教育机构的设置应符合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和布局要求,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的要求。 (二)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举办者,应为享有政治权利、无犯罪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三)学前教育机构名称应符合规范要求,不得带有与实际不符或者易产生误导作用的词语,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全国”、“国际”等或其它超出本地区行政区划的区域字样。学前教育机构对外用名必须与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的名称一致。

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

福建省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发布时间:2011年10月31日来源:本站原创【字体:大中小】第一条为规范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母婴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辖区内从事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列入本办法管理的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是指根据《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及其配套规章和《条例》规定开展的技术服务。 第四条公民享有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知情权、选择权。卫生技术人员应答复服务对象询问的有关医学问题,并提出医学指导意见。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和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设置 第六条许可项目及审批权限: (一)从事产前诊断技术(包括产前筛查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二)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三)从事助产技术、医学需要的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第七条设置原则: (一)产前诊断: 1. 产前诊断技术:设区市妇幼保健机构或三级综合医院(已核定妇产科诊疗科目)可以申报,原则上每个设区市设置1所。 2. 产前筛查技术: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或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已核定妇产科诊疗科目)可以申报,原则上每个县(市、区)设置1所。 (二)婚前医学检查: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或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已核定妇产科诊疗科目)可以申报,并承担交通不便地区的巡诊服务;原则上每个县(市、区)设置1~2所。 (三)助产技术:乡镇卫生院或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已核定妇产科诊疗科目)可以申报。申请开展二级及以上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应核定麻醉科诊疗科目,配备执业范围为麻醉的执业医师,且年分娩数不得低于300例。原则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临近县城的乡镇卫生院不开展助产技术。 (四)实施医学上需要的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或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已核定妇产科诊疗科目)可以申报,原则上每个县(市、区)设置1所。 (五)家庭接生员:根据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划,在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设置,仅在本行政村开展家庭接生服务。 第三章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审批 第八条申请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设置原则; (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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