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许可的法律实施程序_刘冬枝

论行政许可的法律实施程序_刘冬枝
论行政许可的法律实施程序_刘冬枝

目前,在行政法治比较发达的国家,一般由统一的行政程序法规范政府的行政许可行为,然而我国尚未制定《行政程序法》,因此,完善行政许可的法律实施程序非常必要。我国的《行政许可法》颁布于2004年7月1日,是我国行政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有助于政府职能转变,建立“有限政府”。但是,由于部门利益的驱动及《行政许可法》自身的局限性的存在,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面临巨大挑战,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值得我们关注。

一、行政许可的定义及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一)定义

许可即准许、允许,指一方允许另一方从事某种活动,非经允许而为之即属违法行为。当许可行为被应用于公共权力以后,许可行为则演变为一种国家管理社会经济事务的有效公共权力手段,即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制度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先秦时期就有“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网,以成鱼鳖之长。”的规定。进入现代社会,行政许可已是各国行政机关经常运用的一种管理手段,在行政管理领域中大量存在。我国理论界关于行政许可的定义大都强调“允许相对人做某事……”或“准许相对人做某事……”,行政许可仅被理解为行政机关的一种授益性的具体的行政行为。如:马怀德先生在《行政许可》一书中认为: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作出决定允许相对人做某事,行使某种权利,获得某种资格和能力的行为。

我们认为,行政许可的定义应该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相对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政行为。

[1]此定义更符合程序法的要求,且体现了行政许可法的平等、公平原则。

(二)行政许可实施程序

为了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行为,《行政许可法》规定了严格的法律实施程序,主要包括:申请与受理程序、审查与决定程序、听证程序、行政许可的变更与延续、行政许可的特别规定。

1.行政许可的申请与受理程序

行政许可的申请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提出拟从事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特定活动的请求并期望行政机关做出许可决定的行为。对于行政许可的申请,行政机关可以做出以下五种不同的处理方式:即时告知不受理、即时做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后提出申请、直接受理申请。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2条第2款的规定,行政机关无论是受理还是不受理申请人的许可申请,都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这一规定对于解决以往行政机关接到申请材料后不积极办理,甚至在申请人提起诉讼时“反咬一口”没有收到申请材料的问题。[2]

2.行政许可的审查与决定

审查是行政机关做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前提,它涉及到审查的方式、期限以及审查过程中厉害关系人权利的保护等问题。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4条规定,行政许可机关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种方式。所谓形式审查是指行政机关仅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的审查,至于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则不作审查。实质审查指行政许可机关除了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要件是否具备进行审查的条件以外,还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查。为了有效防止个人专断,保证行政许可决定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对于需要采取实地核查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进行。行政许可的决定是指行政许可在对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的基础上,针对不同情况做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3]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8条的规定,行政许可决定的类型主要有两种形式,即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和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3.行政许可的变更与延续

行政许可的变更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定事由并按照法定程序对已做出的行政许可决定的内容加以更正的行为。在行政法理学上,一般认为,行政行为一经正式做出即具有不可变更力,非经法定程序并依法定事由,行政主体一方不能随意加以改变。[4]但随着情况的发展变化,尤其是先前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规范或政策的改变,往往使得原先的行政许可内容已不再适应被许可人的需要,或者与公共利益不相吻合,此时行政机关可以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许可的内容进行改变。行政许可的延续是指被许可人在行政许可的有效期届满之前,为继续从事特定的活动而向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延长原行政许可的有效期《行政许可法》第50条专门就行政许可的延续做了规定。

二、行政许可实施程序面临的问题

(一)行政许可项目不能及时更新

《行政许可法》的申请与受理程序没有规定具体的行政许可项目由哪一具体部门来实施,而只是规定了大的原则,随着经济的发展,出现了许多新的行政许可项目,而我们的法律法规却没能及时更新。例如,随着农村”村村通”工程的深入,农村居民也渴望像城里人一样出门坐上公交车。然而,现实中一些农村公交公司却处于一种非常尴尬的境地,他们向市交通运管部门提交的道路运输许可申请,一次又一次地遭到拒绝,交通局认为:成立公交公司和从事公交客运不属于交通部门的行政许可范围,应向城管部门申请,而农村一般都在城市规划范围之外,开设农村公交公司目前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一位农村老大爷的话让人印象深刻:“寒冬腊月的,车子不跑了,我已经有一个多月没到镇上赶集了。”[5]有关专家认为:“只有客运上能够打破城乡两元管理体制,政府能够给予相应的扶持,农村工交公司的尴尬境地才会改变。”由此可见,单单一部行政许可法是很难使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趋于完美,必须伴随着政府机构的职能转变及城乡两元管理体制的瓦解、合理地增删行政许可项目,才能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地方政策干扰行政许可

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方面规定了许多违背行政许可程序的优惠政策,在优化投资和发展环境工作中,几乎千篇一律的都有优惠的地方政策,内容函盖了土地使用、项目审批、税收减免、环境、安全等方面。只要投资商要求的,政府就加以满足,并庄重承诺,举办庄重的签约仪式,下红头文件,开联席会议等等如此,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文件是不能作为行政许可审批依据的,但下级必须服从上级,使得行政许可机关的工作人员处于两难的境地,设定许可的机关同时又是执行许可的机关,这种一家说了算,随意执法的现象,充分说明《行政许可法》缺少一个专门的监管保障机构来维护程序的正常进行。或者说我国急需一部行政程序法来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并且规定违背程序将处以何种处罚,这样才能保障政府科学高效地运行。

(三)行政许可的约束不健全,系统运行欠周密

1.新的行政许可审批后数据不能及时更新反馈。2006年7月,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查获江山市大桥镇某农资经营户经销超过农药登记有效期的杀虫剂,经网上查询农药登记的行政许可,已超过登记期限,属于无农药登记的农药,就在执法机关即将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当事人提供了生产沙虫剂的农药厂出具的已经续展登记的农业许可证明,经与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核实,实际行政许可变更后网上公布的原行政许可没有变更造成的,险些酿成行政诉讼。

2.行政机关颁发的许可证照不统一。目前,除极少数行政许可事项全国统一外,大部分许可审批都各自为政,小至申请许可的表、单无一致格式,大到发放的许可证、照没有统一的规格,也没有统一的编号,所载内容也有很大差别。

3.现在许多行政许可大多处于原始阶段,不但没有开发出适用于地方行政审批的专用软件,而且尚停留在手工填写制作的原始状态,更不用说实现网上行政审批了,与现代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不相适应,也与电子政务的要求不相适应。

(四)《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听证制度存在严重的不足

行政许可听证是指,行政许可机关在做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之前,告知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听证权利,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陈述意见,提供证据、申辩、质证以及行政许可机关听取意见,接纳证据

论行政许可的法律实施程序

焦作大学刘冬枝

[摘要]现代行政法制的核心机制是行政程序法律制度,行政许可程序是现代具体行政程序的基本构成,完善的行政许可实施程

序是发挥其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促进行政法制等重要作用的前提,因此,完善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行政许可许可程序听证

309

——

并做出相应决定的程序法律制度。[6]行政许可听证制度本来是为了体现公平、维护公众的利益,但从实践的经验来看,行政许可听证制度存在明显的缺陷。

1.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矛盾充斥着行政许可实施的整个过程。严格来说,听证并不是一个独立的行政许可程序,它只是行政许可审查过程中的一个特殊程序,现实中期望许可机关依据对公共利益的主观判断而主动举行听证有一定的难度,对于某个具体的申请人来说,行政机关做出准予许可的决定意味着其可以从事某种特定的活动,即属于一种受益性行政行为,申请人自然不会要求听证,然而,此时行政许可决定常常会对公共利益构成潜在的威胁,如征地拆迁许可、排污许可等,一旦被批准,广大拆迁户及污染源附近不特定居民的利益就会受损,且这种不利影响往往是长期的、全局性的。

2.听证制度大都流于形式,听证结果与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的利害关系人的期望存在着较大差距。听证会“听而不证”几成通病,很多申请人打着与国际接轨的旗号,把听证会当成了他们涨价的合法工具,结果,听证会成了名副其实的涨价会,老百姓对此极为不满。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曾有一项调查表明:认为听证会对公民参与政府决策“没有作用”、“作用不大”和“形式主义”的受访者三项合计竟达62.5%,其中,15.5%的人认为是“形式主义”。今年二月份,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举办的手机漫游费价格调整听证会中,18名代表中消费者代表仅占5名,且整个听证会过程没有对外进行现场直播,运营商也没有提供漫游费的成本,虽然最终结果漫游费比现行标准有所降低,但运营商却不愿透露定价的依据,二选一方案与最终方案都是一种强制消费者买单的行为,9

3.55%的网民不认同听证会的结果,专家学者普遍认为在漫游费成本几乎为零的情况下,应该直接取消才是合理的。

三、影响行政许可程序的主要原因

(一)《行政许可法》自身存在局限性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世界上其他国家对行政许可的规范都是通过单个法律在漫长的时间里逐个实现的,尚无制定类似的行政许可法对所有的行政许可进行统一的规范。我国的《行政许可法》是在行政审批改革的大背景下出台的,这一国情决定了我们必须实行跨越式的发展,但这种模式是在摸索中进行的,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参考,因此也决定了行政许可法所具有的局限性,它只能在现有实践和研究的基础上做非常概括性的原则规定,不能为各类具体情况提供具体答案,具体判断仍需要由许可的设定机关来确定。

(二)行政机关缺乏合理科学的裁量权

一般而言,由于行政机关拥有对公共事务管理的专业经验,拥有对公共信息的优先掌握,因而能够对“公共利益”做出正确判断。但是,现实生活告诉我们,行政机关的判断和裁量也往往不具有合理性,有时甚至带有十分明显的偏见、偏差和偏私。最为常见的现象就是借“公共利益”之名,掩盖其部门利益,短期利益,某些“政绩利益”,某些特殊的垄断利益。

(三)部门利益驱动

很多政府和部门之所以热衷于设立行政许可,根源在于可以获得利益,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而《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必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甚至剥夺了其获得利益的可能性。因此,一些利益集团从维护自身利益出发,会不同程度地抵制行政许可法的全面贯彻落实,或者采取某些“变通”的方式,打着维护国家利益、强化行业管理的旗号来改变原有的职能,以达到规避法律制约、保留自己的审批权的目的。

四、完善行政许可程序的路径

(一)清除不适当行政许可

法律规定要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对于《行政许可法》明令禁止的项目,要坚决清除,同时,针对社会上新出现符合审批标准的项目,要及时更新旧有的法律法规,使之满足市场发展的需要,理顺行政许可法与专门法的法律关系

一方面对那些已经制定出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使其与《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相一致;另一方面,对将要制定的与《行政许可法》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把关,非经严格程序,不得随意突破《行政许可法》的基本规定。[7]另外,对国家现有法律进行清理时不仅仅要将与之抵触的部分删除,还要着眼于政治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本着重塑行政机制的目的,进行法律的修改,为一个廉洁高效的政府创造良好的制度保证。同时,加紧制定相关配套法规,可以考虑制定《信息公开法》、《行政程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减少法律盲区,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公信力,使行政许可更有序更规范地操作。

(二)明确行政许可标准,科学界定行政许可范围

行政许可是以普遍禁止为条件的,多设置一项许可,就意味着增加了一块普通人的行为禁区,剥夺了多数人在这一领域的行动自由,因此设置许可制度,要在范围的确定上慎重行事,不能为了行政管理方便而随意剥夺公民、法人的行为自由,增加相对人的负担。一般来说,属于公民发展性的权利和自由,且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者长远利益有密切关联,有特殊义务及义务能力要求的权利和自由,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如:有关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方面,有关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土地使用和城市排污、药品生产等。这些方面设置许可,一方面可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限制某些特殊行业的从业人数,保证促进公益和公共安全,向社会提供符合质量的产品和服务;另一方面,作为国家灵活管理的行政手段,行政许可还可以起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抵御非法侵害的作用。另外,在确立行政许可范围时还应考虑一下几个因素:1.在设置自由裁量性许可时,尽量扩大羁束行政许可的范围。2.规定禁止设定许可的区域。3.在行政许可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实行总量控制。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利用行政许可的量化管理进行宏观调控是一种重要手段。对超过总量而实施的行政许可无效。

(三)建立以公正为价值目标的行政许可程序制度

维护法律程序自身的公正性,其最终目的是在于使那些受裁决结果直接影响的人的尊严得到尊重。[8]明确规定信息公开、回避、听证、告知、时效限制等制度。在行政权扩大行使、自由裁量空间日益广阔,而单一的传统监督手段难以实现控权目的时,应该把着眼点从行政行为结果的监督检查,转向行政行为过程中运用行政程序控制行政行为,防止专横、任性的行政决定的产生。目前,全国仅有湖南省出台了类似于程序法的政策规定,被称为是“作茧自缚”式的行政制度改革。湖南省的这个尝试也许能够给我们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带来新的活力。[9]具体的程序安排上我们应该借鉴西方的经验,完善以下几个制度:一是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是保障相对人了解权的前提,也是杜绝“暗箱操作”的重要措施,他既包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也应包括根据相对人请求而提供相关信息。二是回避制度,凡与相对人有直接厉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或应相对人申请予以回避,避免或排除因之参与而可能造成的偏见和不公正。同时应该明确规定,违反回避制度所作出的许可行为应作为可撤销、部分撤销、并可责令有关机关重新作出许可的依据。三是听证制度。听证是现代行政程序的核心,无论是许可的批准还是撤销,只要相对人提出申请,都应当听证,使行政许可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适用与事实能充分符合,避免行政许可中的独断专横,以保障行政许可的公正性。[10]

(四)提高行政人员素质,明确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

行政工作人员具备较高的素质是保证行政许可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尤其是计算机技能的掌握。网络化办公一直是政府部门追求的目标,也是提高政府行政效率的重要途径,过去为了申请一个行政许可,申请人往往要跑好几趟,即使是现在,行政许可的申请与受理程序、审查与监督程序也需要耗费申请人大量的时间,在通信如此发达的现代社会,政府有必要建立一个覆盖全国各个政府机关的信息数据库,这个数据库不仅包括政府内部各部门的最新信息,也应包括所辖地区的企业、事业单位、甚至是公民的详细电子档案,实现政府内部的信息共享。另外,对社会开放一个公开的、权威的行政许可审批网站,网站上面应提供各种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机关及固定的审批格式,这些格式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申请人应具有的条件逐条逐项罗列供申请人填写,只要有一项不符合国家标准,则不能接受。对于通过申请的,行政机关在对其进行审查监督时,完全可以通过政府内部的数据库调用对方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用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实地检查,这样就大大方便了申请人,也减少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量,预防腐败的发生。除此之外,还必须明确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在做出程序违法行为时,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权利与责任是相一致的,应该建立一种合理的行政许可奖惩制度,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行责任制,接受公众的监督,对于一个已经完成了的行政许可项目,如果公众(包括申请人和利益相关人)反应良好,则增加其政绩考核的分数,反之,则扣除其分数,这样就会给行政工作人员带来压力和动力,有利于政府的科学高效运作。

(五)借鉴国外先进的行政许可管理经验

1.运用市场机制缩小行政审批范围

市场自身具有一定的调节功能,市场发挥的作用越大,政府的行政审批范围就越小,这样不仅有利于减轻政府压力,也更有利于发挥市场的自我调节功能。自20世纪70年代末开起,美英等国实行了大规模的放松政府管制、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的改革。主要做法是在许多竞争性领域引入市场机制。如美国就完全取消了航空,部分取消了汽车运输、天然气、电信、有线电视等领域的政府管制。

2.单独设立审批协调机构(下转第307页)

310——

科技信息

由于行政审批权分散,申请人往往要来往各个审批部门数趟,对于此,各国的具体措施不尽相同,但大都是通过整合组织的方式来集中办理审批项目。如悉尼市于1998年7月,专门修改了《环境规划和评估法》,规定了建设开发或任何与建筑施工、建筑工程相关的申请,均由市

议会下设的四个专门委员会(规划委员会、

开发委员会、交通委员会和悉尼市中心区规划委员会)负责审批。

3.注重行政审批的法制化和透明度

为了最大限度地解决行政审批中的腐败问题,进入20世纪90年代,各国在采取大幅度放松管制的同时,进行各方面的改革,加大了治

理腐败问题的力度。如巴尔的摩市规定,

将每一个审批日的日程安排,包括审批事项、审批时间、审批人员,甚至审批部门的办公地址、办公楼层和房间号,都向社会公布,以便于社会公众参与、了解和监督。

总之,法律的实施是一个历时很长、环节众多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必须在实际工作中重视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对其现实中所暴露的问题进行科学全面的分析,积极寻求解决途径,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经验,使行政许可程序更加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行政许可法》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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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章志远.行政行为效力论[M ].中国人事出版社,2003.[5]江丛干,胡青松.一个农村“公交公司”的迷途[N ].中华工商时报,2008.03.12.

[6]方世荣.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7]王琳.我国行政许可法的效用不足和完善[J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第10卷第6期2005年.

[8]陈瑞华.程序正义的理论基础[J ].国外法制与法学,2000.第3期.[9]李立.湖南省拟推我国首部行政程序规定[N ].法制日报,2008年03月05日.

[10]许亚文.程序正义论[M ].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

(上接第310页)

4.线路测量反算

图2边桩点与线路关系图

图3边桩点与线路关系解析图

如图2可知,

点P 可通过两个量D P 、L P 唯一确定其相对于曲线元的位置。D P 为P 点在曲线元上的垂距,L P 为P'点相对于起点A 的弧长。按规定,P 点位于线路左边(相对于线路前进方向)时,D P 取负值;反之取正值。L P 为P 点相对于起点A 的桩号。

由坐标推算线路桩号和支距的问题我们称为线路中边桩测量反算,在反算中,常采用循环趋近法,根据图3简要介绍一下趋近反算过程:

①求P 点到过A 点法线的垂距d 1:以d 1的绝对值作为l 的初始值

代入线路中桩测量正算公式中,求得线路上一点P 1(x 1,y 1)。

再由垂距公式求P 点到过P 1点法线的垂距d 2:

d 1=(Y p -Y A )cos αA 法-(X p -X A )sin αA 法

d 2=(Y p -Y 1)cos (αA 法±(ed 1+fd 12))-(X p -X 1)sin(αA 法±(ed 1+fd 12))

②以l 1+l 2作为l 新值代入线路中桩测量正算公式中,求得线路上一点P 2(x 2,y 2)。

③求P 点到过P 2(x 2,y 2)点法线的垂距d 3,如果d 3≤ω(ω取决于线路

测量限差要求),则结束循环代入。反之,

则继续循环代入,直到d n ≤ω。④当d n ≤ω,l =d 1+d 2+d 3+d 4+…+d n ,l 代入线路测量中边桩正算中,求得线路中线上一点P'(x p ',y p '),再由下式求D p :

D p =

Y p '-Y p

sin(αA 法±(e l +f l 2))根据D p 的正负,可以判断出P 点在线路中的边向。当D p 为正时,P 点位于线路前进方向的右侧,当D p 为负时,P 点位于线路前进方向的左侧。

5.线路中边桩测量正反算CASIO 编程实例为进行线路中边桩测量的正反算,利用CASIO 可编程计算器进行编程,计算出待放样点的XY 坐标,再利用全站仪进行坐标放样。下面是利用CASIO 计算器编写的高斯五点法数值积分计算中边桩点XY 坐标的程序。程序的主要部分如下:

⑴正算主程序GSZS

I"X0":

S"Y0":O"K0":G"F0":H"KN":P"R0":R"RN":Q"Q(-Z+Y)":D=(P-R)÷(2(H-O)PR):

K:L"L(-Z +Y)":M=90°:J=Abs(K-O):Prog"SUB1":"FWJ=”:F=F-M:”X=”:X=X:Pause0:”Y=”:Y=Y ◢⑵反算主程序GSFS

XY :Z[2]=X :Z[3]=Y :I"X0":S"Y0":O"K0":G"F0":H"KN":P"R0":R"RN":Q"Q(-Z +Y)":D=(P-R)÷(2(H-O)PR):J=Abs((Y-S)cos(G-90°)-(X-I)sin(G-90°)):L=0:M =90°:Lbl 0:Prog "SUB1":

L=(Z[3]-Y)cos(G-90+QJ(1÷P+JD)×180÷π)-(Z[2]-X)sin(G-90+QJ(1÷P +JD)×180÷π):

AbsL<1E-6=>Goto1:≠>J=J+L :Goto 0Δ←┘Lbl 1:L=0:Prog "SUB1":L=(Z[3]-Y)÷sinF:"K=":K=O+J:Pause0:"L=":L=L ◢⑶正算子程序(SUB1)Defm 4:

A=0.1184634425:B=0.2393143352:Z [4]=0.2844444444:C=0.0469100770:E=0.2307653449:Z[1]=0.5:

X=I+J(Acos(G+QCJ(1÷P+CJD)×180÷π)+Bcos(G+QEJ(1÷P+EJD)×180÷π)+Z[4]cos(G+QZ[1]J(1÷P+Z[1]JD)×180÷π)+Bcos(G+Q(1-E)J(1÷P+(1-E)JD)×180÷π)+Acos(G+Q (1-C)J(1÷P+(1-C)JD)×180÷π)):

Y=S+J(Asin(G+QCJ(1÷P+CJD)×180÷π)+Bsin(G+QEJ(1÷P+EJD)×180÷π)+Z[4]sin(G+QZ[1]J(1÷P+Z[1]JD)×180÷π)+Bsin(G+Q(1-E)J(1÷P+(1-E)JD)×180÷π)+Asin(G+Q (1-C)J(1÷P+(1-C)JD)×180÷π)):

F=G+QJ(1÷P+JD)×180÷π+M :X=X+LcosF ◢Y=Y+LsinF ◢⑷M 线(正算)组合程序MG-ZB Prog"DAT-M":Prog"GSZS":⑸M 线(反算)组合程序M-GSFB Prog"DAT-M":Prog"GSFS":6.结束语

本文分析了线路测设正反算CASIO 编程数学模型,并给出了正反算CASIO 4850程序,该程序在实际测量工作中已经得到了很好的应用。希望本文能使线路测设正反算编程的原理更加清晰。

参考文献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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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全信.复合simpson 公式在线路中边桩坐标计算中的应用[J ].测绘工程,2001,(3):47-50

[3]肖东升,黄丁发,揭培见等.匝道中线外一点高程CASIO 编程解算[J

].测绘通报,2008,(3):44-

46工程技术

307——

行政许可练习题

行政许可试题 一、判断题(正确的打“√”,错误的打“×”) 1、被许可人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依法应当先由下级行政机关初审后再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二十日内不能审查完毕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3、行政许可的听证是一种依申请而举行的听证,行政机关不能主动举行听证。() 4、行政许可证件的形式多种多样,即包括许可证、执照等许可证书,还包括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等。() 5、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对应采用招标、拍卖程序而没有采用,损害了申请人合法权益的,申请人只能提起民事诉讼,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二、单项选择题 1、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许可。 A 撤销; B 吊销; C 注销 2、下列关于行政许可法律责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 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许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B 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C 申请人、被许可人违法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D 违法设定行政许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3、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一般情况下()。 A 应当撤销; B 可以撤销; C 不予撤销 4、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可以设定资格资质行政许可的是( )。 A行政法规 B地方性法规 C省级人民政府规章 D市政府文件 5、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一般不超过()日。

A 10日; B 30日; C 45日; D 90日。 6、行政机关对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A 不能改变; B 不得擅自改变; C 可以随意改变。 7、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的重大利益关系,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 )内提出听证申请。 A 5日; B 10日; C 30日; D 45日 8、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 A 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 B 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C 是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要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9、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A 应当公开,且公众也有权查阅; B 不予公开,公众也不能查阅; C 应当公开,但公众不能查阅。 10、下列关于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费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以不收费为原则,所需要经费应当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B 监督检查原则上不允许收费,所需经费由单位自筹; C 监督检查以收费为原则,不收费为例外。 三、多项选择题 1、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后,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的种类有()。 A 民事赔偿; B 国家赔偿; C 刑事责任; D 行政责任。 2、设定行政许可,应当规定行政许可的()。 A 实施机关; B 条件; C 程序; D 期限 3、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有() A 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B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 C 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论刑事程序法律责任(一)

论刑事程序法律责任(一) “摘要”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之总和,刑事诉讼目的之实现,仰赖于国家司法机关和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对刑事诉讼程序规范的遵守。在我国的刑事诉讼实践中,程序违法的现象较为严重,其原因除了“重实体、轻程序”之传统外,刑事诉讼程序法律责任制度的缺失也是重要的原因。缺乏程序法律责任对国家司法机关、诉讼当事人、诉讼参与人的制约,导致刑事诉讼程序规范设置的虚化。“关键词”刑事诉讼程序;法律责任;程序违法;程序责任“权利法案的大多数规定都是程序性条款,这一事实决不是无意义的。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的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1〕程序改革作为当下中国司法改革的突破口,通过程序的重塑来实现中国法制的现代化作为一条改革进路在理论研究者和法制工作者中已经达成共识。刑事诉讼程序,是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刑事诉讼法律规范处理刑事案件的方式、方法和步骤。是刑事诉讼法律关系赖以产生、发展、消亡的根据和运行变化的轨迹,是刑事诉讼活动的客观规律性和立法者的主观认识和意志的法律表现和反映,具有法律性、规律性和目的性等特征。刑事诉讼程序作为国家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以及保障公民宪法性权利的法律程序,在法治国中具有重要的意义。S.加斯帕尔指出:“作为对抗犯罪之回应手段,现代刑事诉讼程序越来越需要满足对效能的要求,同样,它在民主法律制度的实现中占据核心位置,并积极有效地参与法治国的建造。”〔2〕刑事诉讼程序之于刑事诉讼价值的重要性要求程序必须得到国家司法机关、当事人、刑事诉讼参与人及公众的尊重和遵循。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正吹响了以重建诉讼程序为核心内容的中国司法改革的号角,正是《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顺利通过,在诉讼价值理念上开始有了程序价值的独立地位,在制度上确立了准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等个体在诉讼中的地位得到很大的提升。在理论研究领域中,众多的学者从诉讼程序所具有的意义、诉讼程序的价值、程序正义、程序的正当性等角度对诉讼程序理论进行了构建和阐释。这些理论建构和实践剖析所关照的主题都无一例外地强调程序(或者说正当程序)之于刑事诉讼的重要性,特别是之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上的重要性。然而,我们不得不面对的却是在长期以来的“重实体,轻程序”之传统下的程序违法现实,国家司法机关在诉讼效率需求的推动下,视程序为羁绊,或规避程序,或践踏程序,其后果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益的侵害;公民个人诉讼程序观念淡漠,无视《刑事诉讼法》的程序规定,不能自觉地履行其所应尽之程序义务,如众多的证人拒证现象,其后果是本应由所有诉讼参与人共同推动的诉讼程序失去了应有的进展之力。对当前刑事诉讼实践中比比皆在的程序违法现象众多的学者从不同的视角进行了全面和深刻的剖析,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之基础、法治历程与法治实践、制度缺陷与个体素质、法治理想与现实需求等角度分析了刑事诉讼程序违法的原因,也各据自己分析就刑事诉讼价值理念的转换、正当刑事诉讼程序之构建等问题建言献策,这其中不乏具有启蒙意义的真知灼见。综观众多学者对刑事诉讼程序违法原因之分析,其核心大都归结为我国刑事诉讼程序在构造上的缺陷,陈瑞华教授认为:“我国刑事诉讼中缺少一种程序性裁判机制,使得大量发生在诉讼过程中(尤其是审判前阶段)的争端无法按照诉讼的模式加以解决。……很明显,我国刑事审判前阶段缺少的不是名义上的‘司法机关’,而是具有中立性、超然性和利益无涉的司法裁判机构,换言之,缺少一种超然于控辩双方之外的第三方。因此,发生在侦查机关内部的自行审批、自行制约活动,并不足以有效发现或纠正其侦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由检察机关以‘法律监督’名义实施的审查活动,尽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督促警察的作用,但是不足以有效制止警察以刑事追诉名义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行为。”〔3〕如何有效地制止警察(及其他司法机关、司法人员)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违反刑事诉讼程序,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学者们大多主张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更为广泛的诉讼权利以与警察机关等司法机关的司法权力相抗衡(如这几年学界有关是否应当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问题的讨论),

《行政许可法》课后测试

我的课程 《行政许可法》课后测试 ?1 ?2 ?3 ? 4.课后测试 课后测试 如果您对课程内容还没有完全掌握,可以点击这里再次观看。 测试成绩:100.0分。恭喜您顺利通过考试! 单选题 1. 行政许可由_____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使。√ A 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 B 具有行政管理权的 C 具有行政许可权的 D 各级人民政府的 正确答案: C 2.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______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A 行政管理 B 行政收费 C 行政审批 D 管理公共事务

正确答案: D 3. 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______实施行政许可。√ A 其他行政机关 B 其他国家机关 C 有关企业、事业组织 D 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社会团体 正确答案: A 4. 经国务院批准,______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A 较大的市 B 设区的市 C 县级以上 D 省、自治区、直辖市 正确答案: D 5. 专业技术组织及其有关人员对所实施的检验、检测、检疫结论承担______。√ A 技术责任 B 行政责任

C 经济责任 D 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 D 6.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______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A 法律 B 法律、行政法规 C 地方政府法规 D 行政规章 正确答案: B 7. 行政机关提供______文本,不得收费。√ A 行政许可决定书 B 行政许可证书 C 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 D 行政许可申请书 正确答案: C 8. 关于行政许可听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听证笔录,结合实际情况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法律程序(法理学)

法律程序 释义 法律程序时从事法律行为作出法律决定的过程、方式和关系,其普遍形态是:人们遵循法定时限和时序并按照法定方式和关系进行法律行为。 要点: 法律程序具有法律上的意义,由既定法律加以规定的主体作出法律决定的法律依据,与实体性法律规定一样具有规范性、概括性、确定性、稳定性、强制性、普遍约束力和不得违反的属性,特别是在公权力行为的领域; 法律程序旨在作出法律决定,而这一决定本身经由何种过程和方式被作出。 法律程序针对的是旨在形成法律决定的相互行为,是针对复数的主体为做出相互关涉或共同性法律决定而设置的交涉性制度; 法律程序是在法定时间和空间中展开的,法定时间要素包括时序和时限,前者是法律行为的先后顺序,后者是法律行为所占时间的长短;法定空间要素包括空间关系和行为方式,前者是主体及其相互行为的确定性和相关性,后者是法律行为的表现形式; 法律程序具有形式性和相对独立性,程序本身是形式,是伴随时间而经过的活动过程和活动方式,一般体现为非人格化的同样情况同样处理;程序的形式性还表现在其本身的时空特点、言行特点、仪式特点和器物特点方面;程序的形式性对于人们建立关于法律和社会生活的理性预期是有益的,即使在实体法不正义的情况下。其相对独立性的意义,表现在,法律程序的合理性由其自身的评判标准;在程序制度的发展史上,法律程序的不少方面保持相对稳定性和延续性;程序传统可自成一派;程序还具有某种仪式性、象征性。 法律程序可以进行价值填充。 法律程序对法律行为的调整方式 分工,法律程序通过时空要素实现程序角色分配; 抑制,通过程序的时间、空间要素来克服和防止法律行为的随意性; 导向,通过程序的时空要素指引人们的法律行为依照一定的指向和标准在时间上延续、在空间商展开。一方面,程序为人们个别而具体的行为提供统一标准模式以克服行为的个别化和非规范化,另一方面,程序的导向机制还能指示人们在时间和空间上有秩序地连贯和衔接,避免法律行为的中断; 缓解,通过法律程序的时空要素缓解人们原先的行为与心理冲突,消解紧张气氛,为冲突解决提供有条不紊的秩序条件; 感染,法律程序的仪式性、象征性和由其带来的神圣性会感染人的心态和情绪,使主体产生心理上的无意识的服从。 正当法律程序 正当法律程序的构成要件 程序的分化 政党程序通过决定权的分散来限制恣意的,而决定权的分散是通过程序的功能分化和角色分派体系实现的。程序的阶段性划分是一种时间维度的功能分化和角色分派;程序的结构性安排是一种空间维度的功能分化和角色分派。程序中的决定着不但不集中决定权,而且将决定权分解于程序的过程之中,通过程序的功能分化和角色分派来完成决定。在功能分化和角色分派后,每一程序环节,每一角色都是以符号的形式存在,有意识地阻隔了对结果、对法律外目标的过早考虑和把握,恣意的余地被大大压缩,角色分化的结果是他们的高度职业化和专业化。 对立面的设置 程序开始于利益和意见的冲突和竞争,为了在冲突和竞争中形成法律上的决定,就必须提供

行政许可法考试参考试题

行政许可法考试参考试题精选 选择题(单选或多选) 1、行政许可法的立法宗旨是( ABCD )。 A.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 B.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C.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D.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2、行政许可法颁布之前,我国的行政许可制度存在哪些问题?( AB ) A.设定行政许可事项范围不清 B.行政许可设定权不明 C.“重许可,轻监管”或“只许可,不监管” D.利用许可乱收费 3、行政许可的基本特点是( ACD )。 A.依申请行为 B.强制性行政管理行为 C.外部行政行为 D.准予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4、行政许可的主要功能是( ACD )。 A.控制危险 B.预防和治理腐败 C.配置资源 D.证明或提供某种信誉、信息 5、下列各类登记中,属于行政许可的是( C )。 A.婚姻登记 B.产权登记 C.社团登记 D.抵押登记 6、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 ABCD )。 A.权限 B.范围 C.条件 D.程序 7、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应当公开,涉及( ABD )的除外。 A.商业秘密 B.国家秘密 C.机关工作秘密 D.个人隐私 8、实施行政许可应遵循公开原则,具体包括(ABCD )。 A.实施主体公开 B.实施期限公开 C.实施程序公开 D.许可决定公开 9、下列哪些制度体现了行政许可的便民原则( AD )。 A.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 B.信赖保护 C.听证制度 D.窗口式办公制度 10、下列有关权利中,属于救济权利的是( ABCD )。 A.陈述权 B.申辩权 C.申请复议、提起诉讼权 D.请求赔偿权 11、在哪些情况下,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依法变更或撤回已生效的行政许可( AC )。 A.行政许可的依据修改或废止 B.因不可抗力导致许可事项无法实施 C.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D.行政许可的有效期限届满 12、下列行政许可中可以转让的有(D )。 A.商业银行设立许可 B.取得的律师资格 C.企业登记 D.排污许可 13、行政许可的监督具体包括( AB )。 A.行政机关对从事许可事项的管理相对人的监督 B.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内部监督 C.司法监督 D.权力机关的监督 14、信赖保护原则最早确立于( C )。 A. 美国 B.法国 C.德国 D.英国 15、王某经批准在某处建房,后经地质调查确认该处为地质灾害易发地带,行政机关拆除了王某所建的房屋,王某所受的损失应由( D )。 A.行政机关依法给予适当赔偿 B.行政机关依法给予全额赔偿 C.行政机关依法给予全额补偿 D.行政机关依法给予适当补偿 16、下列属于行政许可的有( BC )。 A.特定身份登记 B.游行示威许可 C.出租车经营许可 D.颁发身份证 17、行政许可法是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D )会议审议通过的。 A.一次 B.二次 C.三次 D.四次

论法律程序

论法律程序 人们经常有如下的说法:“程序是法律的生命”:“程序优越于权利”。在我国,有人甚至明确地主张“法即程序”。这说明,纯粹法理学的研究不能绕过对法律程序问题的学理探究。因为不触及到程序问题,等于说对法律之最根本的问题便无着落。尽管严格地说来,在法律世界内部,毫无疑问,既有实体性规范,也有程序性规范。但任何实体的目标定位都需要借助程序的技巧以安排和落实,也就是说,法律上实体性的目标追求只有被装置于程序性的逻辑框架中时,才能真正体现出其实践意义。法律作为“实践理性”,其原因不外乎法律上所设定的一切价值目标,都应有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和程序保障,即都应当能够被贯彻到人们的实践活动中去。因此,一切虚拟的、缺乏实践效力的价值或目标定位,如“人定胜天”、“长生不老”之类的预设,都不能成为世俗法中的实体内容。因为任何程序都不能可预期地装载这些实体目标,也不能确保这些目标能够实现。正是在此意义上,只有可被纳入程序体系中的实体内容,才具有法律意义, 一、法律程序的涵义及特征 什么是法律程序?季卫东是这样界定的:“程序,从法律学的角度来看,主要体现为按照一定的顺序、方式和手续来做出决定的相互关系。其普遍形态是:按照某种标准和条件整理争论点,公平地听取各方意见,在使当事人可以理解或认可的情况下做出决定……程序通

过促进意见疏通、加强理性思考、扩大选择范围、排除外部干扰来保障决定的成立和正确性。”孙笑侠则强调:“法律程序是指人们进行法律行为所必须遵循或履行的法定的时间与空间上的步骤和方式,它是对人们行为的抑制,是实现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合法方式和必要条件。” 事实上,诚如谷口安平所总结的那样,法律程序可以分为实体中心主义的和形式中心主义的两种。前者是站在实体正义的立场上,强调法律程序不过是用以实现法律实体规定的手段。因此,法律程序自身并不具有实体性价值,它只是实现法律实体规定的辅助性手段。我们以往经常借用马克思关于实体和程序的主张,说实体是树干,而程序是树皮;实体是动物,而程序是动物的皮毛等,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这种程序观。孟德斯鸠所讲的把司法程序当作无所不包的实体法律的自动售货机看待的那种程序,也是该种程序观的典型表现。 后者则强调,程序本身记载、表达和反映着实体,因为程序作为人们公共交往行为的准则,它预设了人们公共交往的前提、阶段、过程、环节乃至目的。所以,法律程序绝不仅仅是象征着时间过程的步骤,而且其间还有更为重要的因素,这就是任何实体性的追求,只有在过程或程序中才真正具有可能。从这层意义上讲,在法律的世界,只存在着某种程序中的实体,而没有游离于程序之外的实体。这种结论,可能会引发的是人们法律程序观念的根本性变革。即程序不惟是和诉讼活动相关联的,它同时还深入到主体公共交往的一切领域。即

程序正义论

程序正义论 什么是程序正义?作为一种法律价值,程序正义源于何处?坚持实现程序正义有何意义?敝人以为,程序正义是一项在审判的过程——而非裁判结果——中实现的价值,它有其独立的价值和意义,人民法院的审判能否符合程序正义要求和其能否做出公正的裁判并无必然的联系,公正审判作为一种理想的价值追求,其与诉讼人诉讼权利的行使有着密切的联系,其涉及到诉讼程序本身的正当性和合理性问题,公正审判与案件是否会得到公正判决并无必然的联系,而与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否受到剥夺或限制、与法院审判是否违反法律程序有关,显然,公正审判指的不是不公正的判决和处理结果,而是审判程序的设计,法院进行审判的过程本身符合正义的要求。下面敝人从程序正义的起源、程序正义的架构要求和程序正义对于社会公平的意义三方面阐述程序正义的合理性抑或伦理正当性。 一、程序正义的起源 关于正义的理论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可谓汗牛充栋,自亚里士多德以来,西方哲学家孜孜不倦的探索正义的理论,可谓学派林立,百家争鸣,如所谓的分配的正义、均衡的正义以及矫正的正义,其极力强调“给予每个人以其所应得的对待”、“同等情况下同等对待”,可以看见,即使人们所应该得到的权益得到平等的维护,应得的义务得到平等的履行,应得的责任得到合理的分配,这些观念任然属于实体正义(substantive justice),因为他们重视的任然是结果的正当性,而不是活动过程(process)的正当性,换言之,只要某种涉及人们利益之分配或者义务之承担的活动最终的结果符合人们所承认的正当性,合理性标准,这种活动本身就是完全可以接受的,而不论人们在形成这种结果时经历了何种过程,但是人们在进入现代社会后,从关注人类自身的前途命运计,一些学者开始研究过程或者程序本身的正当性问题。1971年,美国法哲学家约翰·罗尔斯出版闻名世界的《正义论》一书,在该书中系统阐述了程序正义的三种形态:纯粹的程序正义、完善的程序正义、不完善的程序正义,在罗尔斯认为,如何设计一个社会的基本结构,从而对基本的权利义务做出合理的分配,对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以及以此为基础的合法期望进行合理的调节,此为正义研究之关键。而要解决这些问题可以按照纯粹的程序正义来设计社会系统,以期“以便它无论什么结果都是正义的”之目的。按照罗尔斯所言,此种“纯粹的程序正义”关键在于:不存在任何有关结果正当性的独立标准,但是存在着有关形成结果的过程或者程序正当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标准,因此只要这种正当的程序得到人们恰当的遵守和实际的执行,由它所产生的结果就应该被视为是正确的和正当的,无论它们是什么样的结果。显然,罗尔斯的纯粹程序正义并不限于法律问题,而是涉及到社会上层建筑之政治经济结构的方方面面,例如公平机会原则就是从纯粹的程序正义的角度保障分配的正义得到实现,因为纯粹的纯粹的程序正义具有巨大的实践优点:在满足正义的要求时,它不再需要追溯无数的特殊环境和个人不断变化着的社会地位,从而避免了由这类细节引起的复杂原则问题。无论罗尔斯的理论能否在多大程度上为众多学者所接受,然而他提出的程序正当性却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他的理论启示我们在对一种至少会使一部分人的权益受到有利或不利影响和活动或决定作出评价时,不能仅仅关注结果的正当性,而且要看这种结果的形成过程或者是否符合一些客观的正当性、合理性标准。 差不多在和罗尔斯理论出现的同时,一些英美法学家也从“自然主义”“正当法律程序”出发,对法律程序的公正性和正当性进行探索,这些理论的共同点在于它们都认为法律程序是为保障一些独立于判决结果的程序价值(procedural values)而设计的,这些价值包括参与、公平以及保障个人的人格尊严等等。一些符合这些价值的法律程序或者法律实施过程会形成正确的结果,但是这种程序和过程的正当性并不因此得到证明,而是取决于程序或者过程本身是否符合独立的程序正义标准。一些学者甚至提出”程序本位主义”,程序本位主义认为,评价法律程序好坏优劣、判断法律实施活动是否成功的唯一标准,是程序本身是否具备

行政许可法试题

行政许可法试题精选及答案(考前冲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复习测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经国务院批准,( D )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A.较大的市 B.设区的市 C.县级以上 D.省、自治区、直辖市 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 C )许可。 A.撤销 B.吊销 C.注销 D.抵销 3、( D )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A.国务院及其各部委 B.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C.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4、下列关于行政许可法律责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D )。 A.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许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B.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C.申请人、被许可人违法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D.违法设定行政许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5、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 C )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A.3个月 B.6个月 C.1年 D.2年 6、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一般情况下( A )。A.应当撤销 B.可以撤销 C.不予撤销 D.应当注销 7、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 C )的权利。 A.申请行政复议 B.提起行政诉讼 C.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D.申诉 8、行政许可法自( C )起施行。

A.2004年1月1日 B.2004年5月1日 C.2004年7月1日 D.2004年12月1日 9、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一般不超过( C )日。 A.10 B.30 C.45 D.90 10、行政机关对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B )。 A.不能改变 B.不得擅自改变 C.可以随意改变 D.可以部分改变 11、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和他人之间的重大利益关系,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 A )内提出听证申请。 A.5日 B.10日 C.30日 D.45日 12、下列属于特别许可的是( D )。 A.驾驶许可 B.营业许可 C.颁发毕业证书 D.持枪许可 13、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 C )。 A.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 B.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C.是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要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D.法律设定的全国有效,行政法规设定的不一定全国有效 14、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 C )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A.上级行政机关 B.监察机关 C.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 D.复议机关 15、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A )。 A.应当公开,且公众也有权查阅 B.不予公开,公众也不能查阅 C.应当公开,但公众不能查阅 D.只允许公、检、法等相关部门的人员查阅 16、实施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

论法律实体

法律实体是法律体系内部有关主体实体权利和义务规定的法律规范。在实在法律体系内部,在不同的角度出发,可以分成不同的规范体系,如从内容出发,可分为权利规范和义务规范;从调整对象出发,可分为私法规范和公法规范,从功能视角出发,可分为法律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等等。可见,法律实体和法律程序大体上表达着两种不同的法律功能。一般地说,法律实体表达着通过法律人们可能实现的实体目标,而法律程序则表达着实体目标所能实现的方法、手段和途径(尽管就法律实体内容运作的事实而言,任何实体性权利义务只能通过或借助法律程序来实现)。在学理上分别说明法律实体和法律程序各自的内容,是纯粹法理学所应关注的基本内容之一。一、法律实体的涵义什么是法律实体?这需要从实体这个词谈起。我们知道,实体乃是一个哲学词汇,所讲的是世界的基础是什么。在哲学史上,这是一个人言言殊的问题。如有人强调物(客观对象)本体论,如德莫克里特;有人强调心(意识)本体论,如柏拉图;还有人强调心、物二元论,如笛卡尔等等。把哲学上的这一概念援用到法律上,尽管有其独特的运用范围,但实体一词的基本含义仍然在其中被保留。特别是在强调法典建构的大陆法系国家,同时也强调法典建设的哲理基础,因此,法律实体和法律程序等基本的法律概念就被在法学理论上特别地突出出来。相反地,在英美法系国家,由于实体性权利和义务本来出自法官的司法判决(特别是在私法上),因此,尽管在那里有明显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区别,但这一区别更多地表现在和法律的技术操作相关的意义上,而不太关注这一区分的哲学基础和观念前提-尽管它在事实上也存在着其经验基础和观念前提。那么,究竟什么是法律实体(实体法)?我们先看看权威的解释:它是指“所有法律体系中的主要组成部分及各部门法的主要部分,它是有关特定情况下特别的法律上的人所享有的法律权利和应履行的法律义务的法律……指出一个特别的事项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问题常常是困难的”:“实体法包括第一的或事前的权利……还有第二或补救的权利……实体法还包括对人或对物诉讼的权利。”按照这种解释,则几乎涉及所有调整和规定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都是法律实体,从而法律程序就只能剩下最简单、明了的办事流程了。在我们看来,所谓法律实体,是指法律体系内部用来调整主体交往关系中具有目的或目标性性权利和义务内容的法律。它与法律程序(程序法)是相对应的概念。法律实体构成了法律体系的基础,在一国或国际上的法律体系中,任何法律程序都应围绕着如何实现法律实体性规定而设定和运转。这一关于法律实体的界定,大体可被进一步析解为如下诸方面:法律实体存在于一国或国际的法律体系中。本来,当人们讲法律体系这一概念时,已经必然蕴含着这一概念的整体性特征和不宜分割的要求,但人类认知的两种基本路向,要么是从个别走向一般,这就是所谓综合的分析方法和进路。前现代社会人们的基本思维方式倾向于综合的分析,因此,产生了一批对后世影响颇大的“元典”性文献。但自从近代以来,特别是19世纪以来,人类思维,越来越倾向于另一种路向,即从综合走向分析(从一般走向个别)的路向。法律学的发展也不例外。不但如此,因着分析和实证方法的发展,即使关注整合性问题的法学流派(如价值法学)也在越来越关注通过分析与实证的方法来证明自己的观点,这就是所谓“新的综合”。这表明,分析方法已然成为我们时代所面对的法学研究最重要的方法。正是从这一视角出发,我们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对统一的法律体系,非要分出法律实体(实体法)和法律程序(程序法)来的原因。当然,问题还远不止于此,如果这种在法律体系内部分出程序和实体来的方法不足以为人们更深入地认识法律,那么,这种区分的意义也就无关紧要,然而,问题恰恰在于没有这种建立在分别基础上的分析,人们对法律的认知就很难进至更深入的地步,因此,对法律实体和法律程序在法律体系内部的分析化处理就有了必要。在法律体系内部,法律实体所调整的是人们交往行为中所产生的具有目的或目标性性的权利义务关系。我们知道,法律以交往行为中的人们所结成的具有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作为调整对象。但人们交往行为中所结成的社会关系,仍然具有目的性社会关系和技术性(手段性)社会关系之分。所谓目的性的社会交往关系,乃是以目的性

行政许可法试题及答案4423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经国务院批准,()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A.较大的市 B.设区的市 C.县级以上 D.省、自治区、直辖市 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许可。 A.撤销 B.吊销 C.注销 D.抵销 3、()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A.国务院及其各部委 B.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C.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4、下列关于行政许可法律责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许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B.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C.申请人、被许可人违法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D.违法设定行政许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5、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A.3个月 B.6个月 C.1年 D.2年 6、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一般情况下()。 A.应当撤销 B.可以撤销 C.不予撤销 D.应当注销 7、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的权利。 A.申请行政复议 B.提起行政诉讼 C.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D.申诉 8、行政许可法自()起施行。 A.2004年1月1日 B.2004年5月1日 C.2004年7月1日

D.2004年12月1日 9、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一般不超过()日。 A.10 B.30 C.45 D.90 10、行政机关对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A.不能改变 B.不得擅自改变 C.可以随意改变 D.可以部分改变 11、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的重大利益关系,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 )内提出听证申请。 A.5日 B.10日 C.30日 D.45日 12、下列属于特别许可的是()。 A.驾驶许可 B.营业许可 C.颁发毕业证书 D.持枪许可 13、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 A.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 B.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C.是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要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D.法律设定的全国有效,行政法规设定的不一定全国有效 14、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A.上级行政机关 B.监察机关 C.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 D.复议机关 15、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A.应当公开,且公众也有权查阅 B.不予公开,公众也不能查阅 C.应当公开,但公众不能查阅 D.只允许公、检、法等相关部门的人员查阅 16、实施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事项的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通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 A.协商 B.招标 C.拍卖 D.招标、拍卖 17、下列关于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费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第九讲 法律程序(上、下)

第九讲法律程序(上) 本讲主要内容: 一、法律程序的含义 二、法律程序的特点 三、法律程序的分类 四、法律程序的构成要素 五、法律程序内在价值 六、法律程序对法律行为的调整方式 七、法律程序对于法律适用的作用 介绍佘祥林案、赵作海案 案件启示 (1)目前侦查程序,可谓是秘密操作,不透明、不公开。嫌疑人孤零零地面对侦查人员,审讯中的违法、罪恶现象都有可能发生。 A.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彻底改革。讯问场所必须受到严格约束,绝对不能把嫌疑人任意提讯出去,否则刑讯逼供难以防止。 B.讯问的时间绝对不能超过8小时,超越了生理极限就是变相刑讯逼供。 C.讯问时一定要建立律师在场权制度。包括搜查、扣押也需要律师在场。现在有的地方在试验审讯过程录音录像的制度。有了这些保障,刑讯逼供的几率会大大减少。 (2)法庭审判程序,尤其是一审程序。最理想的模式是检察官的案卷一点不让法官看,所有的证据当庭出示、当庭辩论,防止法官偏听偏信。在国外这叫起诉状一本主义。所有证人都要出庭,一切都在法庭上指证。只有这样,法庭才能发挥拦截作用,把冤假错案拦截在法庭之外。 (3)证据规则。中国目前的刑事诉讼已经到了没有证据规则的地步了。举个例子,佘做了4次供诉,每次讲的杀人手段都不一样,辩护人也指出了其中有重大违法、不合情理的地方,法院竟只采纳其中的一次供诉。这还有什么游戏规则而言呢?法官享有无限的自由裁量权,他想用哪次口供就用哪次。他想用谁的就用谁的。为了定罪的目标,采用对定罪最有利的证据,不关心证据的关系,只关心结果。此外,本案中“良心证人”作证居然遭到迫害。让证人出庭作证,难道不是防止冤假错案最好的一种方式吗? 一、法律程序的含义 (一)法律程序理论的提出 最早对程序价值进行研究的学者是英国的法学家边沁(Jeremy Bentham,1748-1832)。 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Cesa re Bonesana Becearia,1738-1794)进一步认识到了程序独立价值,他实际上使人权成为了评价刑事法律程序的价值标准。 (二)含义 法律程序是法律生命在时空中展开的过程,是从事法律行为、作出法律决定时必须遵循或履行的步骤和手续。 法律程序在法律及其运作过程中历来是至关重要的,法律是在程序中展开的,早期的法律实际上是在程序中生成的:正是程序使习惯性行为或社会权威的个案判决取得法律的属性。但进入制定法时代以来,由于人们对实体的特别关注以及程序长久处于习惯状态,所以程序长期被法学忽视。这一点在国家工具主义法律观流行的地方尤为严重。因为程序主要是约束权力的,而在国家工具主义的法律观流行的地方,法律是管“老百姓”的,程序因而在人们的观念里就失去了“法性”。人们最早是从诉讼法来认识程序的。最先创造程序法

行政许可法试题

第一部分 一、判断题(正确的打“√”,错误的打“×”) 1、被许可人超越行政许可围进行活动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依法应当先由下级行政机关初审后再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审查完毕,二十日不能审查完毕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3、行政许可的听证是一种依申请而举行的听证,行政机关不能主动举行听证。() 4、行政许可证件的形式多种多样,即包括许可证、执照等许可证书,还包括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等。() 5、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对应采用招标、拍卖程序而没有采用,损害了申请人合法权益的,申请人只能提起民事诉讼,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判断题答案】 1× 2× 3× 4× 5× 6× 7× 8× 9√ 10× 二、单项选择题 1、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许可。 A 撤销; B 吊销; C 注销 2、下列关于行政许可法律责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 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许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B 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C 申请人、被许可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D 设定行政许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3、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一般情况下()。 A 应当撤销; B 可以撤销; C 不予撤销 4、行政许可法自()起施行。 A 2004年1月1日; B 2004年5月1日; C 2004年7月1日; D 2004年12月1日。 5、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一般不超过()日。 A 10日; B 30日; C 45日; D 90日。 6、行政机关对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A 不能改变; B 不得擅自改变; C 可以随意改变。 7、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的重大利益关系,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 )提出听证申请。 A 5日; B 10日; C 30日; D 45日 8、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 A 其适用围没有地域限制; B 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围有效; C 是否在全国围有效,要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9、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A 应当公开,且公众也有权查阅; B 不予公开,公众也不能查阅; C 应当公开,但公众不能查阅。 10、下列关于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费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以不收费为原则,所需要经费应当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B 监督检查原则上不允许收费,所需经费由单位自筹; C 监督检查以收费为原则,不收费为例外。 【单项选择题答案】 1、C; 2、D; 3、A; 4、C; 5、C; 6、B; 7、A; 8、C; 9、A;10、A 三、多项选择题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后,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的种类有()。 A 民事赔偿; B 国家赔偿; C 刑事责任; D 行政责任。 2、设定行政许可,应当规定行政许可的()。 A 实施机关; B 条件; C 程序; D 期限 3、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有() A 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B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

法律程序价值观(陈端洪 北京大学法学院 教授)

法律程序价值观 陈端洪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上传时间:2007-2-3 在谋求法律现代化的努力中,我国终于醒悟到了程序正义的重要性并因此而兴起了法律程序革新的浪潮。庭审制度的改革方兴未艾,尤其刑事诉讼程序偏向于保护被告人权的改革令举世瞩目。《行政诉讼法》的通过与实施第一次输入了行政行为也要遵守正当程序的观念,它直接导引了以后几个重要法律的问世,并且已经把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提到了议事日程上。 法律程序的变革同时也是价值观的转变、新型话语的移植与创生。近年来我国时有新作论及法律程序的价值,本文亦试图为此工程添引一砖石。 法律程序的价值可以分为两种:一是作为达求良好结果的手段,二是程序自身的德性。因此,评价某种法律程序有两条标准:一是“结果有效性”(good result efficacy ),二是“过程价值有效性”(process value efficacy)[1]。偏重前者的观点可简单称为程序工具主义,偏重后者的称为程序本位主义。 一、结果好什么都好:程序工具主义 现代社会,尤其是1970年代以前,不管是在思想领域还是在行动世界都过于强调结果,而把程序纯粹看成实现实体法的“功利”的手段。边沁是这一派的鼻祖,他把“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应用到法律裁判的分析中,进而指出: “对于法的实体部分来说,唯一值得捍卫的对象或目的是社会最大多数成员的幸福的最大化。而对于法的附属部分,唯一值得捍卫的对象或者说目的乃是最大限度地把实体法付诸实施。”[2] 这里,边沁把程序法称为“附属性的法”(adjective law),因为在他看来离开实体法,程序法就不复存在了,就像一个形容词不能离开它所修饰的名词一样。实体法的好坏可以用功利原则即总体福利来衡量,但是司法程序只能根据它实施实体法的成败来衡量,从而间接地根据制度的功利结果来衡量。这样,在程序的有效性与整个法律的功利这个根本结果之间就可能出现不一致。如果实体法违背了功利原则,那么不折不扣的执行只能使整个法律制度更加远离功利目标。 一般的程序工具主义论者往往忽略程序法与实体法所服务的社会总体福利之间的沟壑而从整体上把程序法看成实现某种功利结果的制度手段。评价一种法律程序规则的好坏就是看它实现良好结果的有效性,比如,惩治犯罪不力就证明刑事审判程序差(badness),反之就证明刑事审判程序好(goodness)。 这里的“结果”包括哪些价值呢?或者说,法律程序有哪些实体的价值目标呢?有人从争议解决程序角度把“结果”简单地归类为两项——真实与正义。[3]在一个极端,当事人之间的利益重合,两方的争议只是认知冲突,各人的目的都是要找出对共同利益有利的解决办法。举一个非法律争议的例子来说,迷失在森林中的人群争执沿哪条路可以走出森林,彼此间只有认知上的冲突没有利益矛盾。争议解决程序的目的是找到“真实的”、科学上能有效成立的结果。立法决策、行政决策有些情况下就是通过论证达成科学的结论。与这种认

行政许可法的知识点

行政许可法 2003年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全省教育系统召开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视频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04-03-10 13:47 本站3月10日讯(张晓北)10日上午9时,全省教育系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视频工作会议召开,主会场设在省教育厅四楼大会议室,省教育厅全体干部、厅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各市(行署)教育局领导及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省教育厅厅长张永洲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教育厅助理巡视员钱福永同志主持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于2003年8月27日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又一座里程碑。此次会议,旨在推进全省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学习宣传、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会上全体与会人员收看了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同志在我省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录像。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界定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的前提是法律的普遍禁止,一般社会成员不能从事法律所禁止的业务。行政许可的特征: (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2)行政许可是对一般禁止解除的行为。目的是抑制公益上的危险和影响秩序的因素。 (3)行政许可是一种授益性法律行为。 (4)行政许可是要式法律行为。除了遵循法定程序,还应具有正规的文书、格式、日期、印章等形式。 张 xx 诉某公安分局拒签证明案 原告 : 张×× , 男 ,49 岁 , 某厂下岗职工。

被告 : 某公安分局。 原告张××系下岗职工 ,1995 年决定开办营业性印刷部。其便向辖区内工商行政机关递交了从事个体工商业申请书。但依照国家规定 , 开办印刷业须先得到当地公安机关的批准。张××遂到辖区内的公安分局办理手续 , 遭到拒绝。由于没有公安机关的同意证明 , 工商机关未给张××颁发“营业执照”。张乂乂起诉公安机关,要求签发同意其开办印刷部的证明。 公安分局认为,未办成营业执照是工商机关的原因,与本机关无关。即使公安机关开了证明,也只是一种意见,不是行政许可,一审法院采纳了公安分局的意见,以被告不合格驳回起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 依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 张××开办印刷部须先征得辖区内公安机关的批准。公安机关出具的“审查同意证明”实际上就许可了张××开办印刷部的资格 , 该 "审查同意证明"就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尽管公安机关签发的 "审查同意证明" 虽不是通常所见到的许可证或执照 , 但却完全符合许可证的性质。因此 ,该案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遂终审裁定撤销一审裁定并发回重审。 二、行政许可的分类 1、一般许可与特殊许可:驾证、营业执照与持枪证、专卖证 2、行为许可与资格许可:如生产经营许可与驾驶证、律师证 3、独立许可与附文件许可:驾证、律证与商标、专利证、建设许可证 4、权利性许可与附义务许可:护照、驾证与建设用地许可证 三、行政许可法的立法宗旨 1.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 许可设定权,就是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某些特定的活动,需要事先经行政机关批准的权力。许可法规定,享有行政许可设定权的,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包括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以及省级人民政府规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审查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申请,并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行为。实施行政许可,应禁止暗箱操作,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减少多头审批等。 2.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实施许可,行政机关可批准,可撤销、吊销、注销已发许可证,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管。正确运用上述权力,就可以保护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许可法规定相对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有权依法要求赔偿,也体现了这一点。 3.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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