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理论思考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理论思考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理论思考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理论思考

杨瑞龙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研究所)

一、引言

已被广泛认同的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思路是:通过对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既使国家仍然保持出资人身份,又使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以盈利为目标参与市场竞争,国家只以投入资本额承担有限责任,从而使国有制与市场经济相兼容。显然,以上推导的成立至少隐含了以下假定:(1)在国家拥有剩余索取权条件下,政企关系是可分离的;(2)国有产权主体仅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3)国有企业应该而且能够以利润最大化为唯一目标经营国有资产;(4)剩余索取权是否具有可转让性与法人财产权的确立无关;(5)国家作为出资人能在不影响企业产权独立化的前提下,通过设置最优化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保护国有产权;(6)多级代理的成本小于其收益。

然而,当上述某些假定可被证伪时,我们将发现,在国家拥有剩余索取权的条件下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可能既会弱化国有企业在弥补市场缺陷方面的特殊功能,又因国有产权得不到有效保护而使国有资产流失不可避免,还会因企业产权难以独立化而使提高国有资产营运效率的初衷得不到充分的实现,其结果可能是既不利于坚持公有制,又难以完成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因此,本文的逻辑结论是,采用多级代理方式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的思路存在根本性缺陷,主张在对国有企业进行分类的基础上,对宜保持国有制性质的企业就不应按照盈利性的法人企业制度规范进行改造,其主要功能是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及贯彻某些社会目标;对宜完全进入市场的竞争性国有企业应选择在非国有化的前提下向法人企业制度过渡的改革思路。

二、国有产权的属性及与市场经济相兼容的可能性

1.国有产权的属性

理论界常常套用现代产权理论中对公共产权的解释,把产权归属的不明确性视为国有产权模糊的集中表现,这其实混淆了公共产权与国有产权的不同含义。公共产权具有以下特征:一是产权的不可分性,即财产在法律上是公众所有的,但构成公众的每一成员都不能对财产声明所有权;二是使用权的非排他性,即公众都可为使用这一财产而自由地进行竞争,任何人都无权排斥他人使用它;三是外在性,即每一成员在对公共财产行使权利时,会影响和损害别的成员的利益;四是产权的不可转让性。

国有产权是指国家依法享有国有企业财产的排他性权利,它具有与公共产权不完全相似的属性:(1)产权归属的唯一性。宪法规定国家是国有资

产的唯一所有权主体,并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损害国有资产的行为;(2)产权经营的代理性。由于国家主权者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因此,由国家权力执行机构的政府代理国家行使国有产权是其逻辑选择;(3)权利配置遵循等级规则。与政府代理相适应,先界定决策人在行政系统中的等级位置,然后赋予其与此等级相适应的国有资源配置权;(4)使用权的排他性。没有政府的授权,任何组织或个人占用或处分国有资产均被视为非法行为;(5)产权的不可分性。代理国家行使国有产权的法人或自然人均不能对国有资产声明所有权;(6)收益归属的确定性。除了国家之外,其他任何个人或团体均不能提出对国有资产的剩余索取权;(7)剩余索取权的不可转让性。因为剩余索取权的转让与企业的国有制性质不可同时并存。

2.国有产权“模糊”的含义

根据现代产权理论,产权模糊总是与外部性及不确定性相联系,它一般发生在以下两种场合:一是如果产权的归属是不清晰的,则意味着没有人对该项财产的价值(租金)具有排他性的所有权,从而必然使搭便车行为盛行;二是如果产权的归属是清晰的,但产权的保护是低效或无效的,即法律制度不能充分界定当事人能够做什么或不能做什么的行为边界,从而包含一个当事人或其他当事人受损或受损的权利分配,则当事人会利用自己的财产去损害他人的利益,使外部性普遍存在。

从前述对国有产权的定义来看,国家对国有资产拥有的各种权利在法律上已被明确界定,因此,把国有产权模糊说成“所有者缺位”或“所有权虚置”是不确切的。看来问题的关键是,国家在国有资产上的各种权利得不到切实有效的保护从而导致国有企业的低效率是国有产权模糊的集中表现。国有产权屡受损害而得不到有效制止显然与国有产权的内在规定性有关。

第一,行政权对所有权的损害。以公法人身份出现的政府是履行国家管理职能的机构,它与私法人的区别在于,它既不是以社员权利为基础的人的集合体,也不是以提供一定目的之财产为基础的财产集合体。因此,政府在行使国有产权时,更为关注的可能不是盈利目标,而是诸如经济高速增长、实现充分就业、抑制通货膨胀、维护社会稳定和政府权威等社会经济目标,这就可能产生以下后果:一是政府常常凭借所有者身份,为企业设置体现社会偏好的激励约束规则,甚至不惜牺牲企业效率来实现政府目标;二是当企业目标与社会偏好不一致时,为了使企业的经营行为与政府期望实现的目标相一致,政府常常借助行政权来约束企业行为,即行政干预不可避免;三是由于企业承担了社会责任,成本与利润指标并不确切反映企业的努力程度,因此当企业陷入困境时,政府不会坐视不救,而会给予外部援助。行政权对所有权的侵害说明政企不分是国有制的内生现象。

第二,政府难以运用“退出权”来保护国有产权。当国家与企业之间被视为一种隐含的长期合约关系时,如国家用提供工作或就业保障的承诺去交换企业努力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率的承诺,为解决“履约问题”,合约双方应拥有中止合约关系的“退出权”作为惩罚性对策使自身权利和利益免被他人损害。然而,当政府作为合约一方履行所有者职能时,它通过行使退出权(如宣布企业破产,给企业“断奶”等)惩罚企业的违约行为(企业的低效

率)的威胁事实上是不可信的。因为,政府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使其一旦解除与企业的合约将承担巨大的潜在退出成本,如由失业率上升引起社会不稳定等。同时,因剩余索取权的转让与国有产权不可能同时并存,为了保持企业财产的国有性质,政府就必须始终拥有剩余索取权。剩余索取权的不可转让性使退出权的丧失具有双重含义,即所有权主体的非人格化资本行为不可能通过剩余索取权的转让得到根本改变,且政府无法通过转让企业产权或股权来解除与企业的合约关系。这样,国家与企业之间的长期隐合约关系就变为一种特殊的长期“保险”合约关系(张军,1994)。

第三,剩余索取权具有不可转让性,不仅意味着企业的自主权只能局限于生产领域、销售和库存方面,企业无权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处分企业财产,而且意味着政府不能以出让企业财产的方式退出与企业的合约来保护国有产权。这就使执行合约的监督成本很大,“道德风险”不可避免,即企业会利用政府无法运用退出权实施惩罚的“弱点”和不对称的信息,从事能最大限度增进自身利益但可能有损于国有产权的违约或欺诈行为,造成企业的低效率。

3.国有产权与市场经济相兼容的可能障碍

市场交易的本质是在交易者平等和自愿基础上追求效用函数最大化的产权交易。在交易费用大于零的条件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一套法律上强有力的产权制度至少应包含如下内容:一是产权安排,即通过产权界定,确定谁有权做什么并确立产权规则。科斯认为,权利应让与那些能够最具有生产性地使用权利并且有激励他们这样使用动力的人,从而可降低权利让渡的成本,提高合作的概率(科斯,1992);二是企业产权结构的安排。为了克服企业内部各种要素所有者之间在团队生产中的偷懒和搭便车行为,就需要形成一套能提高企业产权结构效率的激励约束规则,以降低交易费用;三是有效的产权保护。这包括合约各方可通过行使退出权保护自己的权益,以及法律制度能通过强制惩罚一切破坏现有产权关系的行为和由此产生的威慑力量来实现对产权的保护。

由国有产权的属性及市场经济对初始权利安排的要求。不难发现,国有产权与市场经济的冲突集中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所有权主体的非人格化资本行为与要求企业以盈利为目标经营国有资产之间的冲突。当政府作为所有权主体时,因其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它未必会把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作为唯一目标,政府在与企业签约时,很可能会向企业输入与利润最大化目标相悖但体现社会偏好的约束规则。然而,为了完成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就客观上要求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参与市场竞争。为此就需要实现政企分开,在产权明晰化的基础上,避免行政权对所有权的损害,且合约各方均能运用退出权来保护自身权益。显然,除非政府放弃履行所有者职能或使所有权褪化为债权,否则上述改革目标就很难达到,而这却可能使国有制名存实亡;二是剩余索取权的不可转让性与要求企业产权具有可交易性之间的冲突。市场交易本质上是产权的交换,国有企业若要成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就应不仅有权占用、而且可以自主处分企业资产,一旦经营失败,企业就可能破产和被接管。企业产权的这种可转让性显然依赖于剩余索取权的可转让

性。然而,剩余索取权一旦发生转让,企业的国有制性质就难以维持。如果剩余索取权不可转让,则不仅限制了企业产权的转让,难以使股权分散化和企业产权独立化,而且因退出的不可能性及外部援助的存在使产生道德风险的可能性增大,从而难以确立法人资产制度。

迄今,国有企业改革尚未取得突破性进展的症结在于,不管是承包制还是试行中的股份制都没能解决上述两大冲突,政府有可能向企业放“权利”,但很难下放“责任”。伴随着扩权步伐的加快,企业的效率固然有所提高,但屡屡发生的国有产权受侵害的现象越来越难以容忍。于是,政府在“扩权”与“收权”中左右为难,导致企业改革走走停停。

三、国有制条件下多级代理的可行性考察

1.寻找代理与模拟资本制度

解决前述两大冲突的最新尝试是,在国家拥有剩余索取权的条件下,通过多级代理把资本制度模拟出来,从而把国有企业改造成产权独立化的盈利性法人企业。具体构想是,从政府机构中分离出专职代理国家行使所有者职能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资产局),再由资产局授权次级代理人(如控股公司等)经营国有资产,并以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为目标激励约束资产经营公司的行为。然后,由资产经营公司与企业法人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①然而,这种以剩余索取权不发生转让为条件的模拟资本制度在实践中将会遇到一系列挑战。

资产局及控股公司本身只是代理国家行使国有产权的法人机构,所有权仍归属于国家。根据委托代理理论,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目标函数的不一致性,代理人就可能利用委托人的授权从事有损于委托人权益的活动。因此,出资人对代理人行为的监控对于保护产权是至关重要的。有人用西方国家的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等法人机构已成为主要持股者这一事实,说明实现多级代理有可能在不转让剩余索取权的条件下使国有股权的操作行为资本化。但他们忽视了这样一个事实,法人机构代理行为资本化的前提是,拥有剩余索取权的委托人是私人投资者,他可以不在乎其投入资本所代表的是哪一家企业,但他十分计较资本收益率。如果收益率过低,出资人可行使退出权中止与代理机构的合约,从而迫使代理人按照出资人利益行事。

出资人对代理人的所有权约束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剩余索取权,即出资人获取扣除其他生产要素报酬后的企业盈余,这是出资人出让资本控制权与监控代理人行为的动力所在;二是最终控制权,它包括选择代理人及行使退出权。现在面临的难题是,实现多级代理后,由谁出任委托人的角色?如果仍由政府履行所有者职能,则政府在对资产局行使所有权约束时必将受多元化目标支配,且难以用中止合约的手段惩罚代理人的违约行为。这不仅使资产局在行政干预下难以只按照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为目标管理国有资产,而且因缺乏出资人的“退出”威胁而难以有效抑制代理人的偷懒与损害出资人利益的行为。当无法通过“寻找代理”模拟出一个仅关注资本收益率的“资本所有者”时,就难以把国有企业塑造成具有敏感边际行为的市场竞争主体。

有人主张由人民代表大会取代政府作为资产局的委托人,其理由是国有制只是全民所有制的实现形式。然而问题在于,人代会在监控国有资产的运作时也未必只追求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它也可能会向资产局输入充分就业、社会稳定等社会目标,并且在行使退出权时也会遇到重重障碍。如果出资人的所有权形同虚设,则很难保证代理人的行为与出资人的利益相一致;如果所有权约束具有不确定性与随机性,就很难使代理人形成稳定的收益预期。在以上条件下,资产局可能会因受到过多的干预而演化成“第二政府”,或者会因缺乏必要的约束而使出资人利益受损。由此可见,多级代理有可能弱化行政干预,但无法彻底解决因行政权对所有权的损害所导致的政企不分问题。

2.多级代理与法人资产制度的建立

实行多级代理的目的无非是期望通过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国家作为出资人拥有剩余索取权,并只承担有限责任,企业拥有法人财产权,追求利润最大化。然而,法人资产制度的建立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股东符合人格化资本假说;股权分散化;股份的可转让性;有限责任原则的确立;最优化激励约束机制的设置等。然而,当剩余索取权具有不可转让性时,多级代理很难充分创造出以上条件,从而难以建立起法人资产制度。

第一,当剩余索取权不可转让时,企业资产很难通过股权分散化而取得独立的法律形式。股权分散化对于确立法人财产权的意义在于,当股权分散到一定程度,任何一个股东若要直接控制企业既没必要也没可能时,企业产权便独立化了。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后,资产局不仅是一家公司,而且是所有公司的最大股东。剩余索取权的不可转让性意味着股权集中化的格局不可能通过股份转让而改变。由于股权非常集中,资产局很容易或者通过操纵股东会来控制董事会的组成,进而由听命于资产局的董事会任免经理来控制企业的经营活动,或者通过垄断股票市场来达到控制企业的目的。当企业产权不能独立化时,自然难以确立法人资产制度。

第二,当剩余索取权不可转让时,就很难确立有限责任原则。从理论上讲,国有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后,企业一旦破产或被清算,国家只以投入资本额承担有限责任。但由于剩余索取权具有不可转让性,所以即使委托人对企业的经营状况不满,或者股票价格持续下跌,委托人也无法通过转让股票中止与企业的合约来惩罚代理人的违约行为和尽可能减少自己所承担的风险。再加上国家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它也不愿意看到企业倒闭。因此,当企业经营陷入困境时,对于资产局来说,与其是任其破产或被清算,倒不如给予援助拯救其脱离困境更为理性化,从而国家实际上仍承担着无限的责任。

第三,当剩余索取权不可转让时,很难形成最优化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多级代理后,由于代理人不是风险承担者,为了防止代理人的违约行为,委托人必须通过对代理人行为的激励和约束来保护出资人的权益。但由于剩余索取权具有不可转让性,出资人与企业法人的合约关系具有不可解除性,即出资人无法通过转让股份转移资本,除非出资人破产,企业一般不会倒闭。当委托人缺乏必要的手段惩罚代理人的违约和欺诈行为;反而使代理人几乎不必担心企业因被其他投资者所接管或破产而丧失职位时,出资人的权益就

很难得到有效的保护。

第四,当剩余索取权不能转让时,企业不可能拥有完全的法人财产权。法人财产权应包括法人对企业资产的排他性占有、支配、收益和处分权。但是,企业产权的转让必将影响出资人对该企业的剩余索取权的拥有,为了使该企业的最终归属保持不变,资产局就有必要限制法人自主处分企业资产。当企业法人不能根据产业结构的变动趋向,通过转让企业产权自由退出或进入某产业时,法人财产权就变得很不完全了。

3.多级代理的成本与收益比较

即使我们假定通过多级代理可以实现政企分开和确立法人财产权,但是,每一级代理关系都会因代理人与委托人效用函数的不一致性而发生代理问题(Jensen and Meckling,1976),从而多级代理所产生的代理成本总和是很高的。这些代理成本包括:向代理人支付的薪金、奖金等费用;代理人为追求非货币物品所导致的企业成本上升和利润减少;由代理人的决策与使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的最佳决策之间存在的差异所导致的企业效率损失。

为了降低代理成本,委托人就需要通过契约关系来约束代理人行为。但由于剩余索取权具有不可转让性,国家难以运用退出权来惩罚代理人的违约和欺诈行为,而只能主要通过对代理人行为的直接监督来保护产权。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这种直接的行为监督不仅难度大,而且可靠性低,其监督成本必定是很高的。尤其是制定和执行合约的环境具有不确定性,如果委托人不能在合约中充分考虑到环境的各种可能变动,那么为代理人规定一般的行为规则或决策程序就会限制企业对环境变化作出灵活反应的能力。因为合约中确定的约束规则越是完整、明晰,代理人的自由选择空间就越是狭窄,企业行为就越僵化,可能丧失的获利机会就越多。而要在合约中充分预测环境的不确定性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这种约束行为本身可能会因代理人经营行为受限制而导致企业效率的损失,即为降低代理成本,可能要支付昂贵的约束成本。

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必定是多级代理。在实践中,不仅每一级代理关系的形成都需支付很高的交易费用(如建立新的机构所需的费用、签约费用等),而且随着代理级数的增多、产权保护的动机具有衰减倾向。因为履行委托人职能的行为人对于上一级代理关系来说,又是代理人,他并不拥有剩余索取权,即使他的货币收入与资本收益相挂钩,也因为当他尽力保护产权时,他可能要承担全部成本而仅获一小部分剩余,但当他以偷懒或违约的方式消费额外收益时,他可得到全部好处却只承担部分成本。从而他可能与下层代理人一样具有偷懒动机而较少关注产权的保护。这样,越是处于下层的代理人就越容易利用各级代理人监控动机弱化的弱点,从事以损害最终出资人的利益为代价来满足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活动。

由此可见,多级代理尽管可以通过减少行政干预、增强企业活力等途径获取代理收益,但必须要支付很高的总和代理成本和约束成本。

四、国有制条件下多级代理的可能后果

1.国有资产流失的不可避免性

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相分离后,就必然会因代理人与委托人效用函数的不一致性而产生代理问题。为了防止代理人利用委托人的授权从事有损于国有股权益的活动,就需要通过事先的激励和事后的惩罚来约束代理人行为。显然,代理人努力程度的信息对于双方达成一个理想的合同是至关重要的。然而,代理关系下的信息具有明显的非对称性,即代理人可能拥有独家信息。阿罗(Arrow,1985)把这类信息区分为“隐蔽行动”和“隐蔽信息”。前者包括不能为他人准确观察或臆测到的行动。因此,对这类行动订立合同是不可能的;后者则指代理人对事态的性质有某些可能不够全面的信息,这些信息足以决定他们的行动是恰当的,但委托人则不能完全观察到。这样,即使代理人的行为可被委托人不付代价地观察到,他们仍不能断定这些行动是否符合自己的利益。不对称的信息必将诱发道德风险,即代理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时作出有损于委托人利益的行动。任何代理关系固然都会产生道德风险,但当由政府扮演法人企业的委托人角色,且剩余索取权具有不可转让性时,多级代理不仅将诱发更严重的道德风险,而且将使抑制道德风险的成本更高,难度更大,从而出现扩权步伐越快,国有资产流失现象越严重的局面。

首先,由道德风险所引起的国有资产流失。一旦形成代理合约,委托人通常可通过对利润、股票市场行情及直接行为的度量了解代理人行为的信息,设置激励约束机制。但是,由于委托人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而会向企业输入与利润最大化目标相悖的约束规则及干预价格的形式,企业利润就含有许多非经营性因素。在股市不健全及股市投机行为盛行的条件下,股票价格也不能客观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既然委托人很难通过利润指标和股市行情了解到代理人努力程度的足够信息,也就只能主要通过直接行为的度量来监控代理人行为。然而,当委托人向代理人了解有关信息时,除非通过货币支付或者某种控制工具作为刺激或代价,否则代理人就不会如实相告。获取有关信息的成本不仅高昂,而且常常并不可靠,针对代理人努力程度的信息常常包含某些误差和错误。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委托人也难以清楚地判断某种不良后果(如企业亏损)是产生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还是代理人的偷懒行为,所以代理人很容易为自己损害委托人权益的行为寻找借口。即使委托人不惜费用获取代理人行为的信息,并据此设置激励约束机制,但由于环境的不确定性,委托人将支付很高的约束成本。当委托人难以充分了解代理人努力程度的信息,甚至常常被代理人所制造的假信息所迷惑或误导时,不仅容易滋生道德风险,而且无法对代理人“为所欲为”的行为实现有效的监控,从而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例如,国有资产普遍存在帐实不符问题,所有者无法控制和受益的帐外资产越来越多,尤其是在境外投资活动中,隐瞒资产、化公为私的现象十分严重;低估国有资产,把部分国有资产收益变为帐外收入随意开支、甚至私自分掉;不提或少提折旧,掠夺性使用国有资产等。

其次,由代理人与生产者利益的趋同化所引起的国有资产流失。实行多级代理后,在企业内同样存在每个要素所有者的边际生产率几乎无法测定的问题。根据阿尔钦和德姆赛茨的团队生产理论(Alchain and Demsets,1972),

为了防止团队成员的偷懒动机和行为,就有必要从制度上将企业的产权结构化,即由检测团队各成员的监督者拥有剩余索取权,使监督者的偷懒动机变得对自己没有利,从而达到双方的激励相容性。国有企业改造为股份公司后,代理人只是公司的经营者,却不拥有剩余索取权。因此,代理人是否忠实地履行对生产者的监督职能对于保护股东的权益是极其重要的。即使为了强化代理人的监督动机而使其货币收益与企业盈余挂钩,也会因成本与收益的不对称性而使代理人同样有偷懒动机,因为代理人要为努力监督生产者承担全部成本,却只能分享很小一部分剩余。另外,国家所有制作为全民所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生产者在理论上应是企业的主人,企业经理人员直接由生产者选举产生或委托人在选择代理人时听取生产者的呼声正是反映这种产权制度的某些特征。当代理人的监督行为反而受到受监督对象的约束时,说明双方在利益和动机上有雷同。企业经理如果努力监督,不仅要支付很高的成本,而且可能会触犯众怒而失去职位。于是,代理人不仅会对生产者的偷懒行为采取容忍的态度,甚至会与生产者“合谋”共同对付国家,从而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例如,企业留利分配向职工倾斜;脱离劳动生产率提高的水平,增加职工的货币或实物工资;占用生产资金从事非生产性建设,提高职工的福利水平;占用国有资金创办旨在为本企业职工或职工子女谋利益的具有集体所有制性质的经济实体,却不缴、少缴或欠缴国有资产的占用费;无偿划拨国有资产设置企业法人股,低价甚至无偿分送内部职工股;亏损企业甚至用贷款向职工发工资和奖金等。

最后,由市场不完善所引起的国有资产流失。市场制度的建设与激励约束机制的设置对于抑制代理人的违约或欺诈行为居于同样重要的地位。市场反应会削弱或增强合同的特点以缓解道德风险,这些反应取决于竞争的性质。例如,如果经济市场的竞争是有效的,则经理在任职期间如被发现有严重的损害出资人利益的行为,那么他的人力资本价值就会贬值;产品市场的竞争会迫使经理努力降低成本,提高资产营运效率;资本市场的竞争会使经理时时感受到公司有被接管的威胁,经理为保住自己的职位,就会努力使企业利润最大化。目前我国的市场制度还很不完善,尤其是当国有企业还没有成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时,市场的发育更是显得步履艰难。在以上条件下实行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的分离,则一旦委托人放松控制,代理成本就会上升;一旦通过制定详尽的契约关系来监控代理人行为,约束成本将会上升,其结果都将难以抑制国有资产的流失。

2.多级代理下国有产权保护的两难选择

为了防止多级代理下国有资产的流失,就必须对国有产权实施有效的保护。除了出资人对代理人行为的监控外,现代社会中确认和保障产权最高和最完备的社会契约形式,就是以国家机器为物质基础的法律体系。法律制度对产权的保护是通过强制惩罚一切破坏现有产权关系的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的威慑力量而实现的。国家既依法拥有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又履行着产权界定和保护的职能,受国有产权固有属性的影响,国家在实施国有产权保护时将会遇到诸多的两难选择。

第一,国家在界定和保护产权时的两难选择。国家通过产权的界定和保

护要实现的目标是双重的:一是通过降低交易费用使社会总产出最大化;二是通过形成产权结构的竞争与合作的基本规则使国家的垄断租金最大化。正如诺思所指出的,“在使统治者(和他的集团)的租金最大化的所有权结构与降低交易费用和促进经济增长的有效率体制之间,存在着持久的冲突。”(诺思,1991)国家若要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必须确立排他性产权。但若以产权明晰化思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必将遇到竞争约束和交易费用约束。当面临竞争约束时,国家将力图避免既得利益集团的财富或收入受到产权的不利影响,而无视这种产权结构对效率的负面影响,以避免政治支持率的下降;当面临交易费用约束时,国家将尽可能选择费用低、难度小、见效快的改革思路。因为有效率的产权结构所产生的潜在收益存在时滞,国家必须在短期内为此支付大量的交易费用,这就受到了可支配财政收入规模的约束。当有效率的产权结构在双重约束下迟迟不能形成时,随着代理关系的引入,国有产权的保护就会遇到严重的制度障碍(杨瑞龙,1994)。

第二,剩余索取权不可转让条件下的国有产权保护的两难选择。国有资产的流失总是与代理人道德风险的存在相联系,但在剩余索取权不可转让的条件下,缺乏足够的激励约束手段来抑制道德风险。(1)如果代理人是风险中性者,则可以赋予代理人完全的剩余索取权,使其承受完全的风险。当代理人的偷懒动机变得对自己没有利时,道德风险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条件。但是,它是以出资人出让剩余索取权为前提的,这不仅会挫伤出资人的积极性,使国有制名存实亡,而且可能会刺激代理人的过度冒险行为。如果由代理人与委托人分享剩余索取权,则因利益与风险边界的不确定性而仍然难以解决道德风险问题,即一项剩余分享的合约可能劣于一方单独索取剩余的合约(张维迎,1994)。(2)根据投票权与剩余索取权相匹配的原理,由拥有剩余权的风险承受者来投票选择与约束企业经营者有助于克服道德风险(Harris and Raviv,1989)。在多级代理模式中,代理国家拥有决定企业经理人选及企业重大决策权的投票人既不享有剩余权,也不承担投票风险,从而难以避免投票人不负责任的投票、为满足个人利益的投票。甚至与代理人合谋投“假”票,其结果都将使国有股权益受损。把剩余权赋予投票人固然有助于抑制道德风险,但有悖于国有产权的性质。(3)通过中止合约可对代理人侵蚀国有资产行为实施有效惩罚和威慑,但它要求剩余索取权能自由转让,这又会突破改革基本约束条件。

第三,多级代理下所有权约束的两难选择。代理关系下的所有权约束实际上就是通过设置一个激励约束系统,使代理人对个人效用函数的追求转化为对出资人效用函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追求。由于国有制条件下的多级代理没能通过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的分离塑造出承担财产风险的主体,以及受政府约束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目标多元化,所有权约束染上浓重的行政干预色彩。这样,资产局在保护国有产权时将陷入两难困境:如果强化所有权约束,如操纵股东会,控制董事会的组成,干预经理的决策,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等,则固然可以通过限制代理人的自主决策达到减少国有资产流失的目的,但这种约束会强化对企业的行政干预,抑制企业的活力,其结果是导致企业效率的损失;如果弱化所有权约束,则因难以解决代理人的道德风险

问题而无法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

五、结语

由对国有制条件下多级代理关系的理论分析,可推导出若干简短的结论。

1.由于国有产权的固有属性,试图在国家不放弃剩余索取权的条件下,通过多级代理完成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可能既因为它无法实现政企分开和确立法人财产权而难以使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又因为国有产权得不到有效保护而难以避免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最终将使国有制名存实亡。由此可见,这种流行的改革思路既不利于坚持公有制,也不利于建立有序化的市场经济体制。

2.证明国有产权与市场经济的冲突性并非是要否定国有企业存在的必要性。恰恰相反,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所起的作用具有不可替代性。因为,国有产权的国有特性有助于突破私人企业的利润限界,提供私人无力或不愿生产却为社会所必需的产品。克服由外部性引发的市场失灵现象,实现某些社会目标,从而可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经济的积极功能,而政府对企业的控制以及剩余索取权的不可转让性正是国有企业发挥以上功能的优势所在。也就是说,国有企业的优势不在于进入市场,而在于弥补市场的缺陷。让国有企业纯粹以盈利为目标参与市场竞争实际上是舍本求末,到头来既难以重塑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微观基础,又丧失国有企业在纠正市场失灵中的积极作用。

3.在界定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前提下,就可针对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选择不同的改革思路。提供公共产品(如城市自来水及煤气、邮政电信等)宜选择国有国营模式,即政府不仅拥有剩余索取权,而且直接经营企业,以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垄断性企业(主要是基础工业和基础设施)宜选择国有国控模式,即使这类企业改造成股份公司,国有股也应占主体且一般不能转让,以保持国家对垄断企业的最终控制权,企业在追求利润的同时,有义务贯彻国家下达的特定社会目标,以优化资源配置;竞争性国有企业宜在非国有化前提下改造成以盈利为目标的现代公司制度。非国有化意味着可通过剩余索取权的转让和所有权主体的重塑实现政企分开和产权明晰化,使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可以完全进入市场。

4.竞争性国有企业的非国有化自然包含一部分企业的拍卖、股权转让而演变为民营企业,但并非意味着全盘私有化。我们也可以通过寻找其他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完成非国有化的过程,如企业相互持股、机构持股、职工持股等。至于如何在以公有制占主体的条件下,通过竞争性国有企业的非国有化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制度,还需在理论上和实践中进一步探讨。

(责任编辑:唐寿宁)

企业公司股份制改造中的个问题及解决方案

企业公司股份制改造中的39个问题及解决方案 1.什么是股份制改组?答:股份制改组是指企业通过对业务、治理结构、财务等方面的改革与重组,将组织形式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过程。依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采取公开发行股票方式进行融资的企业,必须具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因此,对于非股份制企业来... 1.什么是股份制改组? 答:股份制改组是指企业通过对业务、治理结构、财务等方面的改革与重组,将组织形式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过程。依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采取公开发行股票方式进行融资的企业,必须具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因此,对于非股份制企业来说,进行股份制改组是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必须的前期准备工作。 2.企业的股份制改组一般都有哪些法律、法规要求? 答:企业股份制改组应当符合《公司法》中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的规定,如改制目标是拟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则还必须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上市公司的特殊要求,以及《证券法》、交易所上市规则等关于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诸多法律规定。 3.将企业改组成拟发行上市的股份公司主要从哪些方面着手? 答:上市公司由于股东人数众多,因此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对上市公司在业务竞争力上和内部治理、外部竞争的的规范性等方面都有严格的要求。企业改组成拟发行上市的股份公司也必须从业务、治理规范、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几个方面着手,建立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制度。 4.企业改制一般需要经过哪些程序和步骤? 答:从大的方面划分,一般经过几个阶段: 第一、拟订总体改组方案。一般由企业会同聘请的具有改组和主承销商经验的证券公司(改组的财务顾问)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拟订股份制改组及发行上市的总体方案。 第二、选聘中介机构。企业改制除需要聘请证券公司作为财务顾问之外,还需要聘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及律师事务所,这些中介机构将在改制过程中协同证券公司及改制企业完成审计、资产评估、出具法律意见等必要的工作。

私营企业股份制改造中的注意事项_20090108115859

个体、私营经济股份制改造中的注意事项 一、股份制企业的形式 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中,在私有制基础上形成的股份制,一般有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无限公司、两合公司和股份公司等五种主要形式。其中,股份有限公司是经济实力最雄厚的,虽然其数量并不多,但规模巨大;有限责任公司数量众多,但规模不大;股份两合公司、两合公司和无限公司都不重要,很少采用。在中国,从国情出发,从公有制的经济基础出发,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企业形式是最主要的。中国已颁布的《公司法》也只对这两种公司形式加以调整。但两合公司和无限公司也允许适量存在,虽然中国公司立法未加以规定。这是从中国经济实际情况出发,必须承认的。中国的经济结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万分并存,特别是存在着相当数量的私有制经济。这是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历史发展,适应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而必然产生的。在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中,除了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私营企业外,其它形式均负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都是以个人信誉为基础的。如果绝对否定两合公司、无限公司的存在,就不利于私有制经济的内部联合,不利于对私有制经济的股份制改造的广泛推行,不利于公有制经济与私有制经济的联合与渗透,最不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私营经济领域,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不会很多。现在,有些私营企业经营规模非常大,据有关部门调查,到1991年9月,全国拥有资产超过100万元的私营企业有500多家。随着企业生产的发展,这些企业规模还会扩大。这些企业进而就有可能也有必要改造成为股份有限公司。在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中实行股份制改造、推行股份制,其主要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同时也存在一定数量的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也会有一些,这是一个比较符合现实的股份制形式结构。 二、股票发行的管理 在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中,股票的发行要从严管理。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搞股份制改造,实行股份制,其主要形式应是有限责任公司,它不能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一般采用发起设立,不得采用募集设立。但在股份制企业内部,可以适当向企业职工发放一定数额的股票,但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只有那些经营状况很好、经营行为比较规范的企业才能发放这些股票。从保护职工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私营股份制企业主要是发放特种股票,即向职工发放享有优先权的股票。少数经营规模庞大的私营企业,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但这类股票一般不能上市进行交易,只能通过柜台买卖、场外交易实现转让流通。 三、公有股权益的保护 如果在以私有股为主的股份制企业中,存在有一定数量的公有股,包括国家股和集体股,那么对公有股权益的保护,就成为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股份制的基本原则是一股一权,同股同权,凤权平等。讨论公有股的权益,不能违背这个原则,但也不能机械地理解这一原则。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对公有股权益的

关于国企改革的几点思考

关于国企改革的几点思考 对于国企改革的几点考虑 对于国企改革的几点考虑国企改革仍然是下一步中国改革的重要内容,但我觉得国企改革重点别在于产权改革上,而在于国企的市场定位上,在于政府机构如国资委在中国产业、市场结构中的功能定位上。本文就国企绩效与国企市场定位谈几点看法:20xx年国企(尤其是央企即中央直属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利润可超4500亿元)取决于:(1)油价与要紧生产资料价格上涨(那个因素的贡献会占新增利润的1/3左右);(2)垄断。央企利润的2/3来自于石油、电信等7个特大企业。所以,央企的"成绩"事实上是央企体制存在咨询题的反映。国资委在20xx年的政策取向有6点:(1)在国有股、法人股转让与流通、解决股权分置咨询题上采取与证监会别同的姿态;(2)在央企治理人员薪金制度上重新强调别应与职工平均工资差距过大;(3)在电信业动用人事权让三大电信集团首脑对调,客观上重塑中国电信事实上是一家的形象;(4)实行央企的主辅业分离,逐步分解国企办社会的负担;(5)公开聘请几十位CEO就任中央直属企业;(6)叫停MBO,别允许赋予国企治理人员在购买国企时打折优惠。为评价国资委上述政策取向,我们应澄清在目前中国的法律框架下与中央十六大确定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下国有经济的功能。在新的体制下,国有经济的要紧操纵形式应是控股方式,国有经济应与合作经济、民营经济、外资企业在市场平等相互关系中为中国人民做贡献。政府应当追求的是中国人民福利总和极大化,而别再是国有经济或国有企业利润极大化。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在市场上应是平等的,别应享有先天的垄断优先权。如市场竞争导致垄断,那也应是市场自然竞争的结果,别能由于是国企或央企,就"老子天下第一"。各类企业为祖国为人民做贡献的要紧方式是:上缴税收,提供就业、制造GDP。中国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别应要紧体如今中央掌握了多少家直属企业上,因为一国经济的性质别是由政府是否办企业决定的,而应当体如今公有产权经过间接控股对国民经济的主导上,体如今政府税收为民服务的使用方向上,体如今广阔人民其实享受到的物质与文化财宝所提供的福利上。假如我们认同上述原则,那么国资委不过受广阔人民与政府托付治理国有资产的一具董事会,其行使的职权只应在企业内部,而在市场关系上,国资委只相当于一具企业主,应受市场监管机构的监管。而国资委在决定电信企业高管人员互换时,运用了人事权,在现存体之下是合法的,但如此做合理吗?这种做法其实把国家电信视为一家企业,没有尊重市场竞争规则。同样,当国资委决定央企高管人员的薪金标准别能与职工平均工资差距过大时,也没有承认经理市场的价值规律,而是按类似于政府任命公务员的规则办事。国资委正在实行的央企主辅业分离的举措具有改革取向,有利于国企剥离沉重的社会包袱,但一家家企业由行政推行主辅分离,由国资委规定什么是主业?什么是辅业?这实际上相当于让国资委承担了产业布局的领导者角色。主辅分离其实涉及到产业政策与市场结构,这本来应受市场竞争的约束与市场监管机构的管束。但在目前,国资委能够单独运作。别妨想一想,国资委管辖的181家央企跨越中国众多产业,假如让国资委这么运行下去,这会可不能在中国经济中浮现一具巨无霸?国资委会可不能算是往常的"经贸委"?假如如此一具别仅作为国企总老总而且也是跨越产业、跨越市场的国企的小的"经贸委"来与民营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对阵,那么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到何日才干做到"公平、有效、竞争、公正"?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下一步应解决的重点是:(1)银行体制的竞争、化解风险、改善服务;(2)在电力、电信、交通、都市基本设施、能源、科技等产业从其实克服政府垄断所带来的低效、腐败与别公平;(3)从全然上改变股市上国企为主,光是央企就占股市融资资本1/3的局面。(4)从财政、税收上花力气改变依靠国企国资、并且又为国企提供过多爱护的体制。这四项改革的前提是,要把央企国企视为中国国民经济中的平等成员,让国企、国有控股企业与别类企业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国资委别应是一具政府机构。国资委作为一

股份制改革对私营企业的影响分析

毕业论文 题目股份制改革对民营企业的影响分析 -以********信息技术股份为例 XX教育层次____________________ 学号省级电大____________________ 专业_____________________市级电大____________________ 指导教师___________________教学点_______________ 目录

一、综述1 (一)研究的背景及意义1 1.研究的背景1 2.研究的意义2 (二)研究的方法2 1.文献研究法2 2.演绎推理法2 3.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结合法3 (三)研究对象介绍3 (四)论文结构4 二、现代股份制企业的现状4 (一)国际方面5 (二)国方面6 三、影响7 (一)对企业的影响7 (二)对部员工的影响8 (三)对社会的影响8 四、结语8

股份制改革对民营企业的影响分析 摘要:随着全球一体化的进程,目前西方国家已经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让发展中国家不断借鉴的股份制经济体制。作为后起之秀的中国股份制经济,无论是在自身的运行方式或者织形式上,还是在整个的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上,都还存在着巨大的不足之处。以股份制为方向的改革,适应了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对分离,激发了国民经济的活力,进而逐步得被大多数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所接受。本文企望通过对目前民营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分析,对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民营企业股份制改革 一、综述 (一)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1.研究的背景 现代化的经济组织形态—公司,最早发源于欧洲,股份制的这种提法也起源于西方。最早可以追溯到1553年,英国(十六世纪称之为大英帝国)以股份集资的方式成立了人类历史上第一家股份制公,至今已经将近五百年的历史,经过一代又一代帝国商人的实践与考验,随着全球一体化的进程,目前西方国家已经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让发展中国家不断借鉴的股份制经济体制。 在融入全球一体化的实践较晚,都是到了近代才逐步建立了类似于的股份制经济体制。而中国,从洋务运动时期的官督商办到新中国建立初期的公司合营,走的是一条类似于合作股份制的经济体制。真正的现代化股份制企业,则是在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随着改革开放的脚步而出现。 到现在短短的三十多年,作为后起之秀的中国股份制经济,无论是在自身的运行方式或者织形式上,还是在整个的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上,都还存在着巨大的不足之处。但毋庸置疑的是,我国的企业人们在经历了一系列的学习和创意,

关于促进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扶持办法

关于促进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扶持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引导和鼓励我区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助推区域产业转型升级,根据省、市及我区关于推动企业上市及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本市场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及区政府认可的其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境外证券交易场所。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在我区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并持续经营二年以上的企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股份制改造是指企业以挂牌上市为目的,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在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上市中介机构的辅导下进行的股份制改造。 第二章政策扶持 第五条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取得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实收资本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一次

性给予200万元扶持;实收资本30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扶持。 第六条对2017年1月1日后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予以贴息支持。予以贴息的贷款是指银行机构、政府融资平台等提供给企业的借款。每年予以贴息的贷款总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且贴息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利息。贴息期从完成股改当年起计,最长为三年。 第七条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因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行为而产生的区级新增财政贡献,按区级新增财政贡献的100%给予贡献主体扶持。 第八条设立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充分发挥区政府成立的引导基金的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引导各类投资基金,重点投向拟实施和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 第九条已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作为并购方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完成首次并购行为(通过吸收合并、新设合并、股权收购、资产收购等方式,以实现合并或控制已设立的、持续经营的企业),交易金额(包括现金承买价、承担债务、目标企业净资产作价入股金额等)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交易金额1%给予企业一次性扶持。其中,并购非关联的我区内企业的,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并购非关联的我区外(含境外)企业的,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

股份制改造方案-精选.doc

附件一天津市滨海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股份制改造方案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天津市滨海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宝坻区尔王庄滨海供水泵站院内; 法定代表人:刘逸荣; 注册资本:3449.3499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3449.3499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管道输水运输;供水设施管理、维护和保养;工业企业用水供应以及相关水务服务(饮用水除外);水务项目投资;水务项目设计、咨询、建设和运营;以下限分支经营:集中式供水。(国家规定许可证资质证或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其经营资格及期限以证或审批为准) 成立日期:2001年7月25日 营业期限:2001年7月25日至2051年7月24日 (二)公司历史沿革 1、公司成立。 2001年1月,经天津市水利局津水财〔2001〕1号《关于设立天津市滨海供水管理有限公司的决定》批准,天津市水利局工会、天津市水利基建管理处、天津市水利局引滦入港工程管理处三方签署《投资协议书》成立天津市滨海供水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449.35万元,其中:天津市水利局工会出资2483.531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2%;天津市水利基建管理处出资482.909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4%;天津市水利局引滦入港工程管理处出资482.9092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14%,均为实物出资。公司于2001年7月正式完成工商登记。 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 2、第一次股权变更 依据天津市水利局津水财〔2004〕11号《关于受让滨海供水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之批准,公司股东会于2004年6月14日做出决议,同意天津市水利基建管理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以482.9092万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天津市水利局引滦入港工程管理处,双方签署了《转让协议》,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第一次股权变更后的股权结构: 3、第二次股权变更 依据天津市水利局津水财〔2006〕1号《关于受让滨海供水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之批准,公司股东会于2006年1月22日做出决议,同意天津市水利局工会将其持有公司的21.096%股权以7,276,747.59元转让给天津市水利经济管理办公室,天津市水利局工会将其持有公司的50.904%股权以17,558,568.41元转让给天津市滨海供水管理有限公司工会。各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事后公司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第二次股权变更后的股权结构:

关于完善国资监管体制与深化国企改革的几点思考

关于完善国资监管体制与深化国企改革的几点思考 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深化国企改革,是党的十六大以来确定的两项重大战略任务。这两大改革既是我们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也是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的巨大动力与力量源泉。本文以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与国有企业改革之间的逻辑关系为前提,分析了当前我国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与国有企业改革的现状,提出了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对策措施,以期为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深化国企改革提供建议。 一、准确把握完善国资监管体制与国企改革的逻辑关系 国资监管以产权管理为基础,国企改革以产权改革为核心。国企改革与国资监管体制改革二者之间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促进。 1、两者的目的是一致的。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改革,就是要完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而国有企业改革,就是以构建现代企业制度为核心,进一步探索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大力推进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适应市场要求的市场经济主体。两者的目的都是为了盘活国有资产,唱响国有品牌,壮大国有企业,发展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2、两者的方向是一致的。两者都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国企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是加快国企改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现实选择。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其核心是实现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国资监管体制改革的实质,就是要改革国有经济管理体制,从根本上解决政企不分、政资不分、出资人不到位,以及由此带来的监管职责不清、企业机制不活、经营效益低下等问题,实现政企分开和政府职能转变,实现国有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进而达到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的。 3、国资监管体制改革以国企改革为核心。国有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为形成新的国资监管体制奠定了丰富的物质基础,同时,几十年的国企改革实践,为形成新的国有资产监管的体制机制提供了丰富的理论依据与思想准备。与此同时,完善国资监管体制,也必须与国企改革同时安排、同时部署、同步推进。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对国企改革和发展指出了非常明确的方向,就是要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2012年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指出,加快推进所属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要注重通过资本市场和重点项目的实施,吸引和带动其他所有制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要加快董事会建设力度,加强董事队伍建设,提高董事履职能力,力争实现国资监管系统董事资源的优化配置。经过近十年的探索,我们已经基本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产权明确、管理规范、上下协调、精干高效”的国资监

国有企业改制的几种模式

国有企业改制的几种模式 1、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 2、国有企业—股份公司 1)国有企业与职工 2)国有企业与其职工及社会其它投资者 3)全体职工与其它社会投资者 1.成立改制工作小组 组建该工作小组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负责办理改制所需手续,处理改制过程中 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解决改制中遇到的困难。该工作小组一般由原企业的 经营管理负责人、工会组织负责人、财务管理负责人、职工代表以及厂办负 责人等共同组成。 改制工作小组是一种临时性组织,在股份合作制改制成功、新的企业内部组 织结构建立起来后,其使命即告结束,应宣布解散。 2.进行企业清产核资,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预测出资额 查明并确认企业的实有资产,主要内容是: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各项应收款、存货、短期投资、待处理流动资产以及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等 ?固定资产:原值、净值折旧额等以及在用、出租、未使用、 不需用、封存和其他固定资产 ?长期投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以及其他长期投资 ?无形资产: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名称权、著作权以及特 许经营权 ?递延资产、在建工程等 清产核资是为资产评估作准备 同时清产核资也是设计、确定改制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权结构的依据和 基础 3.股权结构的设计与预测 股权结构的设计,主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股权结构的设置与持股比 例。既要考虑国家的产业政策又要考虑对人力资本的激励效果。 ?国家股 ?法人股 ?个人股 根据企业资产的清查结果,预测企业职工应当出资的数额,如资产置换所需 资金数额、职工入股数额等,以供职工参考。应当充分考虑到企业职工的心 理和资金承受能力,不宜过高或过低。过高的话,职工的实际能力承受不起; 过低的话,职工可能产生不信任情绪。因此应当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实事求 是地作出股权结构的预测和设计。 4.提出改制申请报告和可行性方案 如果改制工作小组认为企业符合股份制改造的条件,可以向有关主管公司提 出申请报告和可行性方案。 改制申请报告主要有以下内容: ?改制的目的 ?改制的形式 ?改制的途径和方法等

公司股份制改造方案

公司股份制改造方案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管道输水运输;供水设施管理、维护和保养;工业企业用水供应以及相关水务服务(饮用水除外);水务项目投资;水务项目设计、咨询、建设和运营;以下限分支经营:集中式供水。(国家规定许可证资质证或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其经营资格及期限以证或审批为准) 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 公司历史沿革 1、公司成立。 1月,经天津市水利局津水财1号《关于设立天津市某某供水管理有限公司的决定》批准,天津市水利局工会、天津市水利基建管理处、天津市水利局引滦入港工程管理处三方签署《投资协议书》成立天津市某某供水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449.35万元,其中:天津市水利局工会出资2483.531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2%;天津市水利基建管理处出资482.909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4%;天津市水利局引滦入港工程管理处出资482.909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4%,均为实物出资。公司于2001年7月正式完成工商登记。 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天津市水利局工会2483.5316 72.00%

天津市水利基建管理处482.9092 14.00% 天津市水利局引滦入港工程管理处482.9092 14.00% 合计3449.3500 100.00% 2、第一次股权变更 依据天津市水利局津水财11号《关于受让某某供水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之批准,公司股东会于6月14日做出决议,同意天津市水利基建管理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以482.9092万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天津市水利局引滦入港工程管理处,双方签署了《转让协议》,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第一次股权变更后的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天津市水利局工会2483.5316 72.00% 天津市水利局引滦入港工程管理处965.8184 28.00% 合计3449.3500 100.00% 3、第二次股权变更 依据天津市水利局津水财1号《关于受让某某供水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之批准,公司股东会于1月22日做出决议,同意天津市水利局工会将其持有公司的21.096%股权以7,276,747.59元转让给天津市水利经济管理办公室,天津市水利局工会将其持有公司的50.904%股权以17,558,568.41元转让给天津市某某供水管理有限公司工会。各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事后公司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第二次股权变更后的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天津市水利经济管理办公室727.6748 21.096% 天津市某某供水管理有限公司工会1755.8568 50.904% 天津市水利局引滦入港工程管理处965.8184 28.00% 合计3449.3500 100.00% 4、公司名称变更 天津市某某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天津市某某供水管理有限公司,2009年1月,公司将名称由“天津市某某供水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天津市某某水业集团有限公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方案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方案 (2017年2月23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地方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2015〕2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积极促进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推动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坚持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坚持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相结合,促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坚持增强活力和强化监管相结合,切实做到两者的有机统一,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构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突出问题导向,分类实施,试点先行,典型引路,把握好改革的次序、节奏、力度,确保扎实进行、务效。 到2020年,全市国有企业要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更加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市情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化经营机制,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更趋合理,产业转型升级取得重大进展,造就一批德才兼备、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优秀企业家,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国有骨干企业,国有经济活力、竞争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全部完成,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取得积极进展。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更加健全,优胜劣汰、经营自主灵活、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机制更加完善。

书店股份制改造方案

XXX新华书店改制方案 面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迫切需要新华书店深化改革,进一步加快体制和机制创新,尽快成为新型的市场竞争主体。 改制目标:实行现代企业制度,通过股份制改造,增强国有发行企业的竞争实力,确保在出版市场的主导地位,更好的传播先进文化、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满足小康社会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新华书店股份制改造的总体要求:一是要有利于巩固社会主义宣传文化阵地,保证正确的经营方向,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二是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努力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做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提高企业和资本运作效率,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三是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在坚持国有资本控股前提下,加快跨地区、跨行业重组、兼并与联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股权多元化,构建新的充满活力的市场竞争主体。四是坚持突出发行主业,拓宽经营渠道,形成核心竞争力,增强发展能力。 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坚持从实际出发;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依照有关程序进行并要加强领导。 主要业务方面的政府支持:课本发行希望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新华书店一定会努力做到最好。 为保证全面推进股份制改造的顺利实施,先分两个阶段进行基础性的铺垫:第一阶段,分流人员,减员增效。职工可自愿申请解除劳

动关系,一次性领取经济补偿金。同时,新华书店进行全面的清产核资,优化资产结构,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好;第二阶段,全员转换职工国有身份,建立新的市场化用工机制、经营者选聘制度和薪酬制度,构建适应市场竞争需要的现代企业组织运行模式。实行全员聘用制和职业经理人制度,对各子(分)公司经营管理者实行年薪制。在完成两个阶段的基础性工作后,第三阶段,全面推进股份制改造。 改制流程 1.制订改制方案; 2.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及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复; 3.产权界定; 4.整体资产评估(含负债) 5.资产确认: 涉及国有资产的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涉及集体资产的由职工(代表)大会确认; 6.名称预先核准; 7.将货币出资存入指定专用帐户、验资; 8.填写工商改制登记表式文件;

关于国企改革的几点思考

关于国企改革的几点思考 内容摘要:加入WTO后。全球化和竟争加剧的现实给我国国有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发展机遇也带来了严峻挑战。从战略高度积极调整国企的发展思路,加快市场化改革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的问题。 与其他一般性竞争行业相比,国企具有以下几个鲜明特点:一是规模大小不一;二是债务多,闲置资产多;三是待安置职工多。四是机制不灵活。虽经过近几年的尝试,许多国企的经营状况得到改善,但尽管如此,由于历史和经济的原因以及措施政策的不完善、不配套在国企发展中仍存在着许多丞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某些国企改革相对滞后,仍然延续计划经济摸式运行,市场化水平较低,竞争能力不强,发展困难重重,不仅严重影响居民生活,而且企业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也举步艰难。 关键词:国企、改革、发展、利益

目 录 内容摘要 (1) 目 录 (2) 一、国企改革进程中存在的问题 (3) 二、 国企的进一步改革 (4) 三、坚持市场取向推进中小企业改革 (6) 四、 参考文献 (8)

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需要和入世后的新形势。 我们应当以枳极的资态,深入研究和解决国企有关的改革和发展问题,迎接挑战。按照政府全面规划,统一管理,特许经营、适度竞争的指导思想,加快政企分开和市场化经营步伐;尽快改变国企的机制,使国企改革在良性中发展。 一.国企改革进程中存在的问题 1.国企改革套用单一模式,缺乏灵活性。国企改革20多年来,每一阶级的改革都出现了一些“样板”企业,这些企业对当时推动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往往出现机械地套用一种模式,一哄而上的现象。结果是有些企业没有抓住改革根本点,形式上的应用没有解决企业的关键问题。应清醒地看到不同时期单一的改革模式能使一些企业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但也总会有一些企业按照这一方式改革以失败而告终。这正是“一包就灵”、“一股就活”思想导致的结果。事实上,各企业都存其内部和外部不同的环境和条件,我们无法找到一种改革方案的统一模式。 2.国企改革缺乏从整个社会的角度系统进行,存在着“头痛治头,脚痛治脚” 的改革做法。应该说,我国的国企改革是在“摸着石头过河”中逐步进行。 国企改革具有其内在的复杂性,我们无法准确预测其改革的结果。又由于在改革中涉及诸多方面的利益,因此,任何一项改革政策和措施的出台,总会有些人钻政策的空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是国企改革不能真正解决问题的根源。国企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涉及国企内部,还包括其社会经济环境的名方面。在国企改革中缺乏从社会整体上认识和思考国企改革问题又突现出来的现象。 3.国企改革进一步推进遇到了较大的阻力。经过几个阶级的改革,国有企业进入了深层次的改革,国有企业要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成为真正的企业和市场竞争的主休,实现政企分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些改革已触及到原有形成的不同集团利益。各利益集团都在不同的程度上缺乏了改革的积极性,甚至形成了对改革的抵触。行政主管部门在政企分开后,在经济利益上由国有企业的“内部人”,变成了“外部人”,成为改革的对象,因为缺乏改革的动力。国有企业的经营者由于失去了行政依托,要独立经营,

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方案

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方案 文书类型:企业非诉文书 为了加快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按照“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过反复酝酿和论证,决定拟由本公司作为独家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并确定改制方案如下: 一、集团公司概况 (一)历史沿革 (简述公司的创建及发展历史) (二)基本情况 1.公司现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住所为_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__号 3.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基本经营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包括生产、人员、资产及负债情况、公司体制、机构等情况) 二、改制设想 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拟__________________(具体改制内容) 三、改制原则

本次改制重组,应遵循以下原则: (分别简述改制遵循的原则) 四、重组方案 (简述法律依据),具体改制重组方案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民营企业股份制改造

民营企业股份制改造 天正集团有限公司 主创人:高天乐 主要参与人:施雷杰于友顺龙逸群孔* 卿李海平 天正集团创建于1990年,是一家以工业电器为主导产品,集制造、贸易、科研、信息服务等多功能于一体的,跨地区、跨行业的大型经济联合体。集团分别在温州和上海建有两大生产基地,主要生产低压电器、仪器仪表、电源设备、成套设备、电气自动化等80大系列8000余种规格的产品,年产量5000万台(套)。生产的各类电器产品不仅畅销国内,而且出口欧美、中东等50多个国家和地区。 回顾天正的发展历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从1990年9月到1994年4月可谓第一阶段,这期间企业为私营独资业主制,企业的组织形式是早期温州典型的“前店后厂”式的家庭作坊,在这一阶段,初步完成了初始资本的积累。第二阶段,大致是从1994年5月到1996年底,以1994年5月联合七家同样性质的私营企业组建浙江天正集团公司为标志,企业进入了股份合作制阶段。这一阶段,企业已初具规模。但是由于几个主要投资者既是企业的所有者,又是企业的经营者,“两权”并未分离,因此内部股东之间的行为也不够规范。“生产关系”仍然制约着生产力的发展。从1997年初开始,在董事长高天乐的极力主张下,集团公司一次性增资扩股近3000万,吸收新股东80余人,企业从“人合”公司逐步过渡到“资合”公司,企业发展也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即较规范的股份制阶段。

一、股份制改组的实践与探索 在市场竞争中快速崛起且已初具规模实力的天正集团,为什么要在1997年初进行股份制改组?急速地增资扩股和股权的多元化、分散化对初始投资者又意味着什么?作为公司的最大股东和创始人高天乐认为,虽然企业前几年成长较快,在当地也有一定影响,但受单个资本投入的限制就总体实力而言企业还很脆弱,以原有的规模不权无法同国际上的同类大公司同台较量,就是与国内同行的一些大集团相比,也显得自身影薄。增资扩股壮大企业实力,正是企业进行股份制改组的一个重要动因。另一个重要动因是改造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在实践中,企业经营者深刻地认识到,办好一个企业光靠少数几个人的资本加智慧是远远不够的。你光是叫人家为你打工,那是不会长久的,改造企业的机制,吸收广大员工入股,其主要目的就是要让大家都成为企业的“老板”,当企业的主人,为自己打工挣钱,从而真正地调动起每个人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增强企业的活力。虽然股权结构多元化后,初创业者本人的股比相对下降了,但公司整体实力增强了,抗拒风险的能力增强了,发展的势头也增强了。只有这样,企业的“蛋糕”才会越做越大,每个人分得的份额也才会越来越多。否则,企业活不了,那就什么也没有了。这是股份制改组的初衷,也是改组的理性目标。 应该说,股份制,作为资本的一种组织形式,其在理论上已经非常成熟。但具体到某一个企业,情况千差万别,就不能简单地套用理论,照抄书本,而必须实事求是,结合实际,灵活地运用。天正在股份制改组过程中比较准确地把握了三个环节—— 首先是合理设臵股权结构。股权问题是股份制改组的核心问题。股份结构的设臵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到股份制改组的成功与否。过去一些国

关于国有企业改革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国有企业改革情况的调研报告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在去年**月下旬深入10家企业调研的基础上,今年**月15日至16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带队组成调研组,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等方式,先后深入**旅游集团、**城投集团、**能源化工集团、**新区投资发展集团、**水务环保集团等企业调研国有企业改革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市国资委和我市18户(集团)公司负责人汇报。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国有企业改革从1998年开始,先后历经了三轮大的改革。前两次改革因种种原因都没有进行到底。2015年10月,启动了第三轮改革。当时有市属国有企业97户,其中,停产半停产企业46户,有经营发展能力的51户。为了彻底解决国有企业发展中长期积累形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市委、市政府从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果断决策,启动新一轮市属国有企业改革,采取“统筹谋划、整体部署、双轮驱动、分类推进、分步实施、分企指导”的办法,一手抓停产半停产企业改制,一手抓经营性企业重组整合。按照“两步走”的思路,第一步首先以处置僵尸企业、盘活国有资产为突破口和切入点,对46户停产半停产企业全面进行改制,妥善安置职工、化解债务、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用两年多时间完成改制任务;第二步对51户有经营发展能力的企业,通过重组整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方式,

推动实现裂变扩张、做强做大,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四年多的改革实践表明: (一)“僵尸企业”改制全面完成 通过关闭清算、兼并整合方式,圆满完成46户市属国有企业改制任务,安置困难职工6089人,解决3050户职工住房困难和近300名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6603名参改人员实现统一托管,275名遗属得到认定,2483名退休职工领到了统筹外费用,为151名内退及“4050”人员补缴了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改制企业资产实现集中统一运营,1070.19亩土地、5.8万平方米房屋建筑物委托**城投集团统一运营管理,**钢厂、第二毛纺织厂、石油机械厂464.56 亩土地移交市土地收储中心,有效解决了僵尸企业长期积累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 (二)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取得重大进展 我市涉及剥离办社会职能中省市企业60家,其中国企办教育8所、医疗机构14家、社区机构2家、市政设施53项,除洛川县政府未实质性接收**炼油厂两所学校外,已全部通过移交当地政府管理和自行撤销方式完成剥离任务。“三供一业”涉及160个小区、供水改造42521户、供电改造40499户、供热改造38787户,分离移交和资产划转全面完成,签订正式分离移交协议420份,签订率100%;按规范要求完成项目立项备案203项、招标139项;已完成21个小区9269户供水维修改造,完成55个小区22298户供电改造,完成49个小区13440户供热改造,使国

对当前国企改革大争论的几点看法

对当前国企改革大争论的几点看法——兼批郎咸平老师 学者曹兼善在《国企改革的根本问题和正确方向》一文中指出:在这次国企改革大争论中,很多学者包括郎咸平都批评政府官员和管理层普遍缺乏信托责任。但是他们并没有指明,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实际上,这正是由于国企所有者缺位所造成的,而郎咸平却一直否认这一点。郎认为国有企业就算在欧洲(包括亚洲)也是非常普遍,在欧洲也好,亚洲也好,没有所有者缺位问题。令郎咸平万万没有想到的是,问题就在这里,他忘了一个前提??这些国家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他们都有一套完整的民主和法律制度,能够监督和制约政府(包括管理层),保护公众的合法权利,而这一前提我们恰恰没有。连郎咸平自己不也一再强调,国企产权改革中发生的这些现象在西方民主和法治国家是很难发生的。 有不少专家学者在这次国企改革大讨论中,提出要立法(国有资产法)规范国有企业改革。但正如韩朝华指出,在任何社会,立法的过程实际上是各种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过程。有什么样的政治经济制度,就会制定出什么样的法律来,而不是相反。这意味着,政府官员(管理层)往往能左右立法,而广大公众则很难通过立法来有效保护自己的利益。所以,在政治体制改革没有根本突破之前,指望有一套完善的法律规范来保障公众对国有资产的权益是不切实际的。 曹认为,人民通过其选举的代表制定法律,执行法律并代表人民行使主权,由此可见民主选举体现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同样,这一套民主程序也可以用来体现全体人民是国有资产的主人。当然如何“民主选举”以实现人民对国家和国企的所有权,我们一直没有解决这方面的问题。由此导致国家和国企的所有者被虚置,被“架空”从而造成公众对政府官员和管理层没有办法加以监督和制约,而不是主人只是管家的政府官员和管理层却掌握国家和国企的控制权。在这种情况下,当国企因经营不善等原因造成亏损或资不抵债、因投资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时,没有任何政府官员或管理层对此承担的责任。当管理层与政府官员事实上成为不受公众监督的“主人”的时候,国有资产在国企改制过程中的大量流失也就成为必然! 张维迎曾说过:“经理人好比一个家庭的保姆,但是我们发现如果有保姆在糟蹋这个家的时候,我首先要问主人去哪里了,为什么让保姆将家糟蹋成这样?为什么不雇用一个好的保姆?”秦晖也曾发问:为什么“主人”制约不了“保姆”?为什么“保姆”根本不把“主人”当回事?这可以说是全部问题的核心!解决不了这个问题,哪怕你对“保姆”骂得再厉害又管什么用?就像朱恒鹏说的,如果主人对于保姆没有选择权的话,那这个保姆的能力和操守就只有天保佑了! 作为国有资产主人的公众本应好好监督或者干脆解雇政府官员和管理层以

浅谈国有企业股份制改制的几个法律问题(一)

浅谈国有企业股份制改制的几个法律问题(一)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我国原有的经济体制也随之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本文就是通过对国有企业在股份制改制中出现的一些现象,及其中几个常见的问题进行了简要的分析。 关键词: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股份有限公司 一、概述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经营机制发生了深刻变化,但是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面临的困难与问题也十分突出,主要是国有经济布局不合理,结构性矛盾突出;管理体制还没有理顺,法人治理结构的健全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思想观念转变滞后,思想和工作不能顺应企业改革和企业发展的需要;行政干预过大过重,产权界定不明不清;部分企业经营机制不活,管理体制多头化,技术进步迟缓,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致使企业经营艰难,效益下滑,一些职工生活困难。因而,对国有企业进行多种形式的股份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途径。现在我就国有企业改革中改建股份有限公司的几个法律问题做一探讨。 二、国有企业改建的目的 以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为方向,是国企改建的真正目的。 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加快国企改革步伐,使企业真正走向市场,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促使企业走出困境而国企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则是实现上述目的有效措施,其主要目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1.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经营者和生产者,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 国企改革是一场广泛而又深刻的变革。进入九十年代以来,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已经进入一个崭新阶段,由于传统体制的长期影响和历史形成的诸多问题。一部分或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经营机制老化不活,技术创新能力不强,债务和社会负担沉重,富余人员过多,生产经营十分艰难,在这种情况下,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已成为把企业搞活的燃眉之急,成为国企改革的重中之重的生产环节。将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就是要通过变革企业的组织形式和产权制度,转换经营机制,实行政企取责分开,使国有企业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从根本上解决国企中普遍存在的“财产不独立”“不能真正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的问题,是企业享有真正的法人资格所包括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我国《公司法》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而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与股东的财产相分离,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为限。 2.积极实行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开辟资金筹集新渠道。 通过股份制改造,吸引和组织更多的社会资本,放大国有资本功能。过去我国国有企业的融资渠道和手段主要是通过银行贷款和政府投资来实现的,股份制改造后,可以拓宽融资渠道,如规范上市、企业互相参股和职工持股等形式,有效筹集建设资金,不断引导消费基金向建设基金的转化,从而不断扩大企业的再生产,以达到增强企业活力,促进企业的进一步发展。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按照《公司法》第三章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和第八十条规定“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制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但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二十。”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抵作股款,应当依法办理其产权的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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