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

中小学校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
中小学校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

中小学校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教育收费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深入治理和严肃查纠各种乱收费行为,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校各部门,违反教育收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实施乱收费行为的,除由物价财政、教育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作出处理之外,对相关责任人要依照本制度实行责任追究。

第三条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管理权限,负责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由治理乱收费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乱收费案件进行调查,明确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各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对典型的乱收费案件可以直接调查处理,保证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

第四条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继续对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实施的;擅自制定或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接受社会服务类代购或服务,或在学生中从事商业性推销活动的;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征订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的;各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发生的乱收费行为不制止、不查处、不纠正的;不按规定公示收费依据、项目、范围和标准的,违反规定跨学期或跨学年收费的;收费时不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社会捐资助教款收入不按财政部门规定的资金储存、管理、使用办法执行的;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乱收费行为。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把违反规定收取的费用用于发放奖金、补贴等,或者挥霍浪费的;在有关部门调查乱收费过程中,拒不提供情况,或出具虚假资料,或不按规定时限进行自查自纠,造成后果的;因乱收费行为在社

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群众反响强烈的;其他因乱收费造成恶劣后果的。

第七条教育乱收费责任人分为直接责任人、直接领导责任人和主要领导责任人。

收费行为承办人是直接责任人,具体指收费行为单位的总务、财务人员和有关教职员工。

收费行为审核人是直接领导责任人,具体指收费行为单位的分管副职领导。

收费行为批准人是主要领导责任人,具体指收费行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直接责任人(承办人)的责任:

承办人未经审核人、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教育收费行为,导致乱收费后果发生的;承办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致使审核人、批准人未能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导致教育乱收费后果发生的;虽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但承办人不依照审核、批准事项实施具体收费行为,导致教育乱收费行为后果发生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时或单独追究直接领导责任人(审核人)或主要领导责任人(批准人)的责任:

(一)承办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教育乱收费行为后果发生的,同时追究承办人、审核人和批准人的责任。

(二)审核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的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导致教育乱收费行为后果发生的,追究审核人和批准人的责任。

(三)审核人不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决定,导致教育乱收费行为后果发生的,追究审核人责任。

(四)批准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审核人的正确意见,导致教育乱收费行为后果发生的,追究批准人责任。

(五)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作出决定,导致教育乱收费行为后果发生的,追究批准人责任。

第十条凡有教育乱收费行为的部门,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罚外,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的方式分为:责令写出书面检

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调离等组织处理;行政处分。

第十一条对教育乱收费要按照情节轻重和社会影响程度进行责任追究,对情节特别恶劣、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反响特别强烈的可以加重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存在教育乱收费行为,但尚未造成较严重后果的,在主观上没有故意,又能及时停止或清退乱收费款项,主动纠正错误行为,可以酌情减轻或免于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应当依照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处分审批权限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于违反规定的责任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必须建议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第十四条因教育乱收费被追究责任,受到本办法第十条第(三)(四)(五)项处理的,对被追究责任人本人及其所在单位要同时取消当年度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主管部门应当进行调查,确定责任人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经初步核实属实的;在有关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或行风评议代表、行风监督员明查暗访中被发现并要求调查处理的;上级机关要求调查处理的;在新闻媒体上被公开曝光的;其他有必要进行调查的。

第十六条调查处理教育乱收费案件实行回避制度。调查人员与被调查单位或个人有利害关系,应当实行回避。

第十七条被追究责任人对处理不服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治理乱收费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2014年学校食品卫生安全 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有效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校长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领导应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学校校长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食堂安全检查工作。 三、分管领导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整改。 四、总务处在分管领导的带领下,设立人员对食堂进行安全检查。 (1)设立食堂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卫生、操作流程,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实,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 (2)建立学校食堂家长安全监督机制,每天对食堂采购物品及操作流程、饭菜质量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相关分管领导。 五、办公室负责拟定相关规章制度,详细分化人员职责,教

导处协调安全检查人员的值日,每周安排一名校级领导、老师、食堂监管员对食堂安全进行全面检查 六、值班领导、食堂安全监管员职责 (1)严查环境卫生是否整洁。 (2)严查从业人员是否佩证上岗、健康证明是否有效。 (3)严查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 (4)严查清洗消毒是否到位。 (5)严查加工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6)严查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七、食堂责任人对食堂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安全防范,严禁非相关岗位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入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八、团委以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强学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九、食堂安全监管员全面负责食堂购物的监管,负责食堂采购物品及操作流程是否规范、饭菜质量是否达到要求,是否进行购物索证等进行监管。 十、对各责任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各自职责,造成就餐者身体损害甚至生命危险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对下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方案

寺湾镇中心学校2011年 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方案 为了更好地贯彻河南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条例,确实减轻农民负担,确保社会稳定,促进我镇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全体教职工要充分认识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重大意义,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科学发展观。抓提高,抓重点,抓根本,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校利用学校教职工例会、班会课、家长会,进一步加大对免费义务教育的宣传;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自愿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制度,监督管理制度,完成治理乱收费工作任务。 二、具体要求: 1、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校务公开,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采用公示牌、公示栏等方式,在校园内显眼的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和文号)、收费范围及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 2、严格执行经国家和省政府批准的中小学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和标准,除此之外,不准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性质的费用及"搭车"收费。 3、坚决执行"农村中小学一律不得实行学生自费统一着装"的规定和"中小学校及其教职人员一律不准推销、代办学生保险"的规定,不准推销学习材料及其它学习用品的有关规定。

4、学生课本、教辅材料严格按省定标准,省颁用书目录。学校一律不准统一征订,代行销售。 5、坚决禁止以举办辅导班、补习班、提高班、特长班等名义强迫或变相强迫向学生、家长收费。 6、禁止擅自或变相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 7、杜绝各种摊派和"搭车"收费。禁止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要求学校代收其他费用,或对学生进行各种摊派或"搭车"收费,征订报刊、杂志。 三、措施方法 1、建立和完善收费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收费公示和校务公开制度,通过建立完善的收费制度,促进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发展。 2、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所收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并列入到校务公开重要内容,每月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审计,学期末在教职工大会上公开收支帐目。 3、严格履行财务核算、财务管理体制,遵守财务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加大对学校财务的审计力度。每学期对中小学财务进行全面审计,对学校日常大额开支坚持报批(由中心校校长批) 四、学校工作步骤 (一)学习提高、宣传教育(每学期开学前一周) 1、召开治理乱收费工作会议,分析学校收费情况,制定治理教育乱收费相关措施和方案。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一、为了促进员工忠于职守,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特制定本责任追究问责制度,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失误和差错。 二、定义 责任追究制:是公司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公司规定或有关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害或其他不良后果,办文办事超过规定时限,扯皮推诿,耽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受到业主及员工投诉和上级批评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 问责制:是指公司对所属各部门和各基层队伍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公司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公司正常工作,或者损害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公司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三、责任追究的原则: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认定责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原则。 四、责任追究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五、责任追究的内容: (一)决策责任追究 1、公司领导在制定工作计划和规划各种经营方案等决策时,不能遵循集体研究决策原则,而决策人擅自决策或擅自改变上级领导、集体的决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和影响的。 2、实践证明,决策人所做出的决策出现严重失策并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3、对公司决策不理解、不进行沟通,以消极态度怠慢工作效率,不能分清工作安排的轻重缓急,造成公司工作开展缓慢的。 (二)领导责任追究 1、对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贯彻不力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领导责任,导致各项目标无法完成或出现管理问题,或发生事故等造成不良后果的。 2、对部门权利运行的关键环节缺乏监督制约疏于管理;对下属出现问题失察或放任错误;未给予下属正确指导,未严格把关,导致未完成各项工作目标的。 3、违反审批程序,越权、越级审批,造成差错或给公司带来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4、对突发性事件报告不及时或隐瞒、缓报、谎报,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 5、违反固定资产管理,造成资产损坏、流失的。 6、未完成月、年度业务目标,造成部门严重亏损的。 (三)财务方面责任追究 1、经费不能专款专用,奢侈挥霍、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的。 2、挪用、侵吞公司财物的。 3、违反财务纪律和财务相关规定,造成财务秩序混乱的。 (四)执行管理责任追究 1、工作不认真,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办事拖拉、相互推委、扯皮,延误工作,影响公司形象或造成损失而被投诉的。 2、贯彻公司决策不力,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出现的有关问题,违反各项规章制度,造成难以完成公司各项目标的。 3、工作不负责,严重违反安全保卫有关规定,发生火灾、财物被盗窃、被毁、触电、中毒、医疗、交通等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 4、有损于政策和制度的严肃性,处理问题有失公正造成恶劣影响的。

《卫生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卫生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为了强化责任,切实阻断安全卫生事故的发生,确保全校师生的安全,使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的内容 1、对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安全、卫生防治工作的指示、要求贯彻落实不认真、不及时的;未成安全卫生领导小组,措施不力,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的;未制定应急预案的;未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的。 2、未指定专人定期对各场所进行安全卫生检查的;不能及时购置消防等器材的。 3、不能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车辆进校;登记制度执行不严的。 4、零报告制度执行不好,出现迟报、瞒报、漏报的;24小时值班出现脱岗、信息不通畅现象的。 5、发现班级有安全隐患不及时报告又不采取措施的。 二、责任追究的实施 1、学校安全卫生工作领导小组,采用阶段性、随机性、定期性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检查、督查,掌握各责任人落实情况。 2、由领导小组本着安全第一原则,根据违规情节作出责任追究决定。 3、如出现上述责任追究内容之一者,给予批评警告,并限期整改;

4、整改不到位的,由校长在全校教师大会上通报批评。 5、整改仍不到位和出现不以大局为重、不服从指挥、出现推诿扯皮、 未能及时完成各项任务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从重从严处罚,直至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对触犯法律的,按照法律程序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小学 第二篇: 14、安全卫生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安全卫生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把学校安全卫生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切实将安全卫生工作放到重中之重的地位,特制定本办法。要求全体师生时刻牢记: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一旦出现责任事故,将按本制度对相关人员实行责任追究。 一、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负责学校全方位的工作,当安全事故出现后,应追究其领导责任。 二、分管安全卫生工作的领导及值周领导,是直接领导、安排、督查安全卫生的,若因其工作安排不周、督查不力或失职而造成的事故,应按相关制度追究责任。 三、各班班主任是全班学生的组织和领导者,对学生的安全卫生工作要时时记在心上,抓在手上,经常对学生做安全卫生教育,若因工作不力或失职而造成事故,应按相关制度追究其必要责任。 四、值周教师、各科任教师,应在自己的工作时间及范围内,向学生讲清相关的安全卫生常识,对可能出现的事故要做出预料、防患

学校食堂与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营养餐食堂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一、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职责 ㈠校长、幼儿园园长为本单位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堂与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分管人员负直接管理责任。 ㈡学校、幼儿园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校内食堂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防范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并履行下列职责: 1、宣传和贯彻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政策、法规,对本单位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负监督和管理责任,研究部署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防范教育工作,定期组织检查、督促、指导本单位食堂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2、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管理制度,明确有专人负责学校食堂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3、每年安排一定经费进行食堂设施的维修和设备的添置,保证学校食堂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洗涤、污水排放、干燥、通风、存入垃圾和废弃物等设施。 4、学校食堂必须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 5、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健康体检,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患传染病人员或不适宜从事食品工作人员不准上岗。 6、督促从业人员平时保持个人卫生,上岗时穿戴清洁

的工作衣帽及口罩、手套,销售食品时做到售货与收款分开。 7、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进货台帐,不采购来路不明的食品。 8、不向学生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过期食品,严格按规范加工食品,严防食物中毒。 9、保持食堂内外环境卫生整洁,严格按规定对餐具进行清洗消毒。 10、做好食堂的防盗、防火、用电用气安全工作,严防事故发生。 11、接受卫生、防疫、质监、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对食堂的检查,凡有不合要求之处立即整改,并实行责任追究。 二、食堂与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 ㈠学校食堂与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行为或问题之一,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学校有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1、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校长(园长)负责制的,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 2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的; 3、学校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 4、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或有影响食品卫生病症未调离食品工作岗位的,以及未按规定安排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的; 5、未按规定投入经费维修或更新食堂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 6、对从业人员管理不到位,采购食品把关不严,进货

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完善和加强公司内部工作监督机制,使员工明确自身职责,提高责任感,促进员工正确履行职权,预防和减少工作过错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过错责任,是指公司员工基于公司在岗位、职务所设定的义务因过错不能完全履行时,应承担的不利后果。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过错责任行为,是指公司员工在工作中,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本公司的纪律和规章制度,致使公司或员工个人利益受到损害,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尚未触犯刑律的行为。 第五条过错责任由过错行为人承担。两人以上共同过错的,依其责任大小,分别承担。过错事件中负有领导责任的,追究领导责任。 第六条过错责任根据责任人职责在过错中的作用不同分为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1、主要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负责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负直接责任的人员; 2、次要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监督和管理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负次要责任的人员。 第七条追究过错责任,应当按照既定程序,公正、公开,实事求是,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责任与处罚相适应,区别对待故意与过失,保障被追究人的陈述权、申辩权,责任自负的原则。 第八条追究过错责任,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九条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造成不能履行职责或产生职能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追究过错责任: 1、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2、放纵、包庇违规、违纪行为的;

2019年学校治理教育乱收费自查报告5篇

2019年学校治理教育乱收费自查报告5篇 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依法依规收费的自觉性。那学校治理教育乱收费自查报告有哪些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学校治理教育乱收费自查报告的全部内容了,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工作,推动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我校严守财经纪律,财务收支运转情况良好有序,公开化、透明化。为更好地做好学校收费工作,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收费检查,现对我校收费情况进行全面自查: 一、严格按照上级有关精神做好学校收费工作 本学年中,我校全面贯彻农村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精神,严格按照规定的“一费制”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学校收费工作,坚决制止任何形式的教育乱收费。自查情况如下: 1、学校不存在收取学生学杂费或借读费、择校费的现象,真正做到了“零”收费。 2、学校不存在以举办提高班、实验班、补习班、培训班和超常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的情况。也没有教师私自收费补课的现象存在。包括利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双休日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收费的补课;以民办学校的名义,由本校动员、本校老师上课,举办以本校学生为主要对象的文化补习并收费以及将教室出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举办针对学生收费补课的行为。 3、学校严格执行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不存在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强制学生统一购买生活和学习用品,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的现象。 4、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开展教育收费公示,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实行公示,收费政策调整后及时更新公示相关内容。 5、不存在将捐资、赞助等费用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6、没有违规举办“校中校”或“校中班”,并收取费用。 7、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困难学生补助金的发放工作。 8、不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收费行为。 二、认真落实学校收费公示制度

10学校传染病疫情责任追究制度

Xx学校传染病疫情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校长xxx为传染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全校传染病防控的组织和决策。如果决策失误,将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 任。二、xxx为学校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人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及时把疫情上报给区疾控中心和教育局,对疫情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如因疫情报告人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各班班主任为责任报告人。各班主任发现本班学生发烧或患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要及时向学校医务室报告;对缺勤的学生要及时问清情况,如是发烧或患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要及时向学校医务室报告,如知情不报或留学生继续上课,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学校的学生、教职员工发现自己发烧或患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要主动向班主任报告,班主任要及时向学校医务室报告,如知情不报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学校所有的教职工和学生要积极做好预防工作,发现发热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及时报告责任报告人或疫情报告人。如知情不报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食堂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如发生食物中毒,除由上级追究校长的责任之外,要追究总务主任、食堂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各岗位的责任人如果不按要求做好预防工作,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八、学校的有关防病信息,除按正常渠道外,不得擅自在学生、教师、家长和新闻媒体发布,注意正确宣传,防止师生恐慌,以维护学校稳定。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散布疫情,否则将追究责任。

公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保障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有效规避控制损失,促使各级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能全面、认真、负责地履行岗位职责,树立责任意识,减少和避免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各种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各下属经营单位和全体员工。 第三条责任类型 一、按范围分:个人责任、经营单位责任和系统责任; 二、按是否出现恶劣结果分:过程责任和结果责任; 三、按性质分: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四、按问题严重程度分:一般责任、重要责任、重大责任、特别重大责任; 第四条责任类型定义 一、责任追究: 是指单位或员工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贻误管理与服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并对其给予定性评价及处罚。 二、个人责任、单位责任和系统责任

1、个人责任情形:(1)在管理规范、责任明确的前提下,因个人违反制度、规程、责任心不强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的;(2)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的;(3)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工作失误的;(4)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工作未达到标准要求的。 2、单位责任:由于制度规范落实不到位,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未察觉,或已察觉但未及时处理、提出防范措施而造成的损失属单位责任。 3、系统责任:职能系统权限划分不清,相关事项缺乏明确规定或规定有误,工作检查、跟踪不到位,上下工作流程有误或不畅而造成的损失属系统责任。 4、过程责任和结果责任 (1)由于违反各项制度、规程,导致损失或恶劣结果即将发生的,属过程责任。 (2)已造成损失或形成恶劣结果的属结果责任。 5、一般责任:指没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只造成轻微损失,但对工作效率产生了影响的责任。 6、重要责任:指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5万元)、对人身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伤害(不含伤残)、使企业产生了间接损失、在社会上产生了负面影响的责任。 7、重大责任:指直接经济损失巨大(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内)、人身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对企业长期发展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在社会上产生了恶劣影响的责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追究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能力,预防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落实管理责任,保护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涉及学校公共卫生安全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管理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相关职责等失职行为,造成学校发生公共卫生安全事故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 第三条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学校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公共卫生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

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公共卫生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6)阻碍公共卫生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其他对公共卫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行为。 清原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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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治理教育乱收费目标责任书

学校治理教育乱收费目标责任书 学校的收费问题事关广大家长的切身利益,事关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为加强管镇中心小学收费工作的管理,杜绝乱收费现象发生,根据教育局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2.加强收费项目、标准的管理。 3.健全学校收费公示制度。 4.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 5.加强教育收费检查制度。 6.严禁统一征订和使用教辅资料。 7.严禁教师为学生购买教辅资料。 8.严禁向学生收取各类单元测验、考试试卷、刷资料等费用。 9.严禁在岗教师组织本校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活动。 10.严禁代收保险费、体检费。 11.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二、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不规范收费行为及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要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特别是第6、7、8、9、10、11条,若有违反的情况,情节轻者,校长做检查,相关人员做处理;情节严重者,校长免职,相关人员解聘。 管镇中心小学: 责任人: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学校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责任书 2017-06-05 16:53 | #2楼

治理教育乱收费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及社会的稳定,是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以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部署要求,确保我县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卓有成效,现结合我校实际,特 制订如下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责任状,由学校主要负责人与各部门、年级主任签订。 一、责任要求 第一条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出台的有关教育收费政策,旗帜鲜明地治理教育乱收费。学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 第二条建立健全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主动向社会、家长汇报教育收费的政策和工作情况,积极争取纠风、物价、财政、审计、税务、新闻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优 化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环境。 第三条认真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严格实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投诉电话“五公开”,主动接受家长、学生和社会监督。 第四条加大教育收费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教育收费收支管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条认真对待群众的投诉,对群众投诉经调查属实的问题及时整改。 二、责任范围 第一条根据本责任状,结合工作实际,年级要与班主任签订责任状,将责任分解到人,加强工作考核,建立奖惩机制,确保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条年级主任对所辖范围内的教育收费工作负总责,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乱收费行为,必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规定,越权批准或擅自制订教育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的。 (二)对已经明令取消或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仍按原定项目或标准收取的。 (三)违反规定举办各种名目的“学科竞赛培优班”、“重点班”、“特长兴趣班”等,另行收取费用的。 (四)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订购出版物、学具或各种用品的;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接受社 会服务类自选项目,或在学生中从事商业性推销活动的;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征订教辅资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的。 (五)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实施教育乱收费的。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 理制度.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预防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落实管理责任,保护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健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网络,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 积极配合市局勤办和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对学校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 对局勤办和食品卫生监督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3. 建立食品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遇到突发事件, 由校长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报告,并迅速启动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不得缓报、瞒报、谎报。二、学校食堂卫生管理要求 (一食品采购索证制度及保管制度 1. 采购食品时必须向商家索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资料备案存档,建立健全食品台帐。 2. 库房物资出入库要由食堂分管主任、司务长、保管员、当日执厨人员共同经手见证,并认真做好出入库登记, 做到账实相符,每月盘点一次。库房物资实行“ 先进后出” 的原则,并按物资类别决定物资的储存方式及摆放位置。 3. 库房管理人员每周对库房内的物资进行检查, 对地面、货架、门窗、墙壁进行全面清洁。发现变质、破损、过期等物资要立即进行处理。 4 . 要保证库房通风良好,防止因温度过高或受潮而引起库存物资过早过期霉变。 5. 生熟食物必须分开存放、冷藏,且有明显标识,剩饭剩菜必须及时处理,不得再冷藏柜(箱存放。

xxxx公司责任追究制度

三原顺通运输有限公司责任追究制度 则 第一条为完善和加强公司内部工作监督机制,使员工明确自身职责,提高责任感,促进员工正确履行职权,预防和减少工作过错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过错责任,是指公司员工基于公司在岗位、职务所设定的义务因过错不能完全履行时,应承担的不利后果。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过错责任行为,是指公司员工在工作中,由于故意或过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公司的工作制度和规章,致使公司或员工个人利益受到损害,但尚未触犯刑律的行为。 第五条过错责任由过错行为人承担。两人以上共同过错的,依其责任大小,分别承担。过错事件中负有领导责任的,追究领导责任。 第六条过错责任根据责任人职责在过错中的作用不同分为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1、主要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直接责任的人员; 2、次要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次要责任的人员。 第七条追究过错责任,应当按照既定程序,公正、公开,实事求是,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责任与处罚相适应,区别对待故意与过失,保障被追究人的陈述权、申辩权,责任自负的原则。 第八条追究过错责任,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九条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造成不能履行职责或产生职能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追究过错责任: 1、违反公司制度或工作流程,造成不良后果的; 2、放纵、包庇违规、违纪行为的; 3、工作中徇私舞弊,泄露机密,造成不良后果的; 4、故意拖延或拒不执行上级领导的决定,造成不良后果的; 5、工作中推诿、拖拉造成不良后果的; 6、因工作中玩忽职守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7、在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的; 8、有其它过错责任,应当受到追究的。 第十一条责任人在管理工作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追究过错责任: 1、工作违反决策程序,造成经济损失、政治或社会影响,负有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的; 2、工程建设项目存在质量问题,造成较大损失或恶劣影响,负有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的; 3、在事关重大的紧急时刻或面对急难险重任务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不力,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4、抗拒执行公司决议,煽动下属聚众滋事,扰乱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负有主要或次要责任的。 第十二条责任人在安全管理工作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追究过错责任: 1、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命令和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 2、在灾害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使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失未能避免,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3、对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作业不加制止,导致事故发生的; 4、已发现隐患或有重大事故预兆,不及时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导致事故发生的; 5、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脱离值班岗位,未能及时报警,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的;

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是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 大事。为了加强我校食堂卫生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长是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学校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承担领导责任。 三、学校总务处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承担管理责任。 四、学校医务室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宣传和督查部门,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承担宣传和督查责任。 五、学校政教处配合总务处做好校园环境的安全,配合医务室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宣传和督查,负责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承担配合协调责任。 六、学校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建立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各分管人员要对职责范围的工作负起全面责任。 七、各级分管人员要对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 检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对师生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的认识情况。 2. 依法加强学校食堂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 全。 3. 及时排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各种隐患,进一步加大食堂的卫生 监督检查力度。 4. 检查食堂卫生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5. 检查各部门执行食物中毒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

八、责任追究 1. 各级分管人员对以上工作检查不力造成事故的,学校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 对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致人残废或致人残疾因而丧失劳动能力的,根据不同情节,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食堂从业人员工作职责 1. 采购:( 1)不采购霉烂、变质、被污染、过期的原材料;( 2)不采购不合法生产、经营商户的原材料。 2. 仓库:(1)按规定严把入、出库原材料质量关;( 2)妥善保存各类原材料;( 3)杜绝非保管人员出入仓库。 3. 加工操作:(1)精工细作,不出售霉烂、变质食品;(2)严格环境消毒,杜绝污染源;( 3)把好后厨关,严禁非操作人员出入;( 4)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保证饭菜质量。 十、食堂的责任追究 1. 警告并限期改进。 2. 责令返回已售(发)出的原材料和食品。 3. 消不合格的原材料和成品。 4. 取消经营资格。 5. 根据情节处以罚款或行政处分。 6. 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造成重大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7. 致人死亡或致人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的严重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日 精品文档

学校治理乱收费制度

学校治理乱收费制度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铁门二中治理乱收费制度义务教育阶段一至九年级实行全免费,是党和国家提高整体国民素质,使全体适龄儿童享受均等教育机会的重大举措。为了杜绝收费问题,根据上级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特制定治理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从严治校的理念,规范教育收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顺利实施,推动我校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深入开展,建立健全治理和预防教育乱收费的惩防体系,努力建立完善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长效工作机制。 主要措施: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克服麻痹、松懈和厌战思想,加强领导,努力使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效。要进一步健全和发挥治理教育乱收费制度作用,明确职责任务,切实落实责任制,努力加大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工作力度。注意了解掌握经费保障贯彻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讨研究治理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新措施。 要加强对学校教职工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性和法律意识。 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侯志刚

副组长:邓志强党锴 成员:杨新晓邓振芳杨海龙张波 主要任务: 一、成立校长负责制的收费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校务会主要成员组成。 二、坚决杜绝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乱收费制度,严格执行上级指示精神。 三、经常组织清理乱收费自查自纠工作,并向上级作出报告。 四、向学生发放“告家长书”、召开家长会,向学生家长通报具体情况。 五、禁止强行要求学生购买教辅材料、课外读物和报刊杂志等。 六、禁止在工作日正常教学后或双休日或寒暑假变相强制对学生收费补课。 七禁止以任何社会力量形式,用本校教师对本校学生进行收费补课。 八、禁止以任何名义违反国家规定擅立收费项目。 九、认真办理和处理人民来信、来访,严肃查处一切乱收费问题。 铁门二中 2018年3月

学校食堂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食堂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切实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的大事,牢固树立学校卫生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顺利开展,特制定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如下: 一、加强领导,全员重视,成立食品卫生责任追究领导小组。 二、食堂要严格遵守食品采购的卫生要求,严把食品采购关,严禁采购腐败变质、污秽不洁的食品及未经卫生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和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其他不符和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如在采购食品方面出现情况,要追究采购员的责任。 三、要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的要求进行食品加工,确保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安全,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其原料严禁加工使用,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烧透,熟制品、半成品与食品原料都须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如出现问题,要追究当事人(炊事员)及管理员的责任。 四、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不经消毒的餐饮具禁止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储存在餐具专用的保洁

柜备用,保洁柜要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并保持食堂室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有害昆虫及其孽生的条件。如发生情况,追究管理员及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五、食堂的从业人员须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健康检查,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严禁上岗,严禁食堂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以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如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食堂的法人代表应立即向学校报告上述违规情况,如若发生要追究食堂负责人及当事人的责任。 六、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的成员应不定期深入食堂了解检查监督食品卫生情况。经常深入食堂检查食品卫生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后要马上向学校领导报告并及时整改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隐瞒不上报的部门和责任人,学校要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责任追究制度

S有限公司 内部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使S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者全面、认真、合法履行岗位职责,加强队伍建设、明确领导责任,提升公司 治理和内部控制建设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实际履行相关职责的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为个人、股东的利益而弄虚 作假,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或者在其管辖范围内发生 了重大问题,虽然该人员不是直接当事人也没有参与,但有失职、 失察、未勤勉尽责,对公司发展或经管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其 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 本制度所称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是指对公司经营、决策、管理负有领 导职责的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失误,包括决策失误和操作失误。决策失误是指在经营决策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违反本公司内部决策制度和程序,越权 审批,擅自决策,法律手续不完备等造成公司资产损失或重大不良 影响的行为。操作失误是指经营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违法、 违规、违反公司有关规定和内部控制程序,不执行公司决策层有关 决议,擅自处理,造成公司资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五条本制度称公司资产损失,是指公司、子公司和其他股东对公司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公司、子公司所 持有的其他权益的减少或灭失。 第六条责任追究坚持下列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3.有错必究原则;

治理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

治理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 一、为建立健全教育收费领导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深入治理和严肃查纠各种教育乱收费行为,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教育收费不得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收费的规定。违反规定进行乱收费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应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继续对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实施收费的; (二)擅自制定或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 (三)违反规定以赞助费、捐资助教款、建校费等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或实物的; (四)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接受社会服务类代购或服务,或在学生中从事商业性推销活动的; (五)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征订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的; (六)不按规定公示收费依据、项目、范围和标准的; (七)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的; (八)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乱收费行为。

四、对教育乱收费行为涉及的承办人,应按下列情形之一追究责任: (一)承办人未经审核人、批准人审核批准,直接作出教育收费行为,导致乱收费后果发生的; (二)承办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致使审核人、批准人未能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导致教育乱收费后果发生的; (三)虽经审核人、批准人审核批准,但承办人不依照审核、批准事项实施具体收费行为,导致教育乱收费后果发生的。 五、对教育乱收费行为涉及的审核人或批准人,应按下列情形之一追究责任: (一)承办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教育乱收费行为后果发生的,在追究承办人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审核人和批准人的责任; (二)审核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的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导致教育乱收费行为后果发生的,追究审核人和批准人的责任; (三)审核人不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决定,导致教育乱收费行为后果发生的,追究审核人责任; (四)批准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审核人的正确意见,导致教育乱收费行为后果发生的,追究批准人责任;

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是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安全、护社会稳定的大事。为了加强我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长是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的各项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规查制度。 二、学校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承担领导责任。 三、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直接管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承担管理责任。 四、学校医务室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宣传和督查部门,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承担直传和督查责任。 五、学校政教处、总务处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医务室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宜传和督查,负责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承担配合协调责任。 六、学校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建立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各分管人员要对职责范围的工作负起全面责任。 七、各级分管人员要对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检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对师生身心健康、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的认识情况。 2、依法加强学校小卖店经营食品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3、及时排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各种隐患,进一步加大小卖店的卫生监督检查力度。 4、检查各部门执行食物中毒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 八、责任追究 1、各级分管人员对以上工作检查不力造成事故的,学校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对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根据不不同情节,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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