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保温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外墙保温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征求意见稿)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一般规定

4 施工准备

5 施工组织

6、成品保护

7 安全管理

8 安全监理

9 防火验收

10 资料管理

11 附录

A 外墙保温工程施工防火安全验收记录

B 防火界面处理后的保温材料防火性能

C 聚苯板材料现场打火机简易点燃试验方法

12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为加强外墙保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建筑外墙保温工程的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外墙保温工程特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房屋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施工。

1.0.3 外墙保温工程施工,除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及本省法律、法规及现行相关标准、规程、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可燃保温材料

指应用于外保温系统中,燃烧性能低于《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T8624-2006)规定的D级的模塑聚苯板、挤塑聚苯板和聚氨酯类等有机高分子保温材料。

2.0.2防火构造

具有提高外墙保温系统防火性能、阻止火焰蔓延功能的防火保护构造措施的总称。

(条文说明:当前防火保护构造措施包括:挡火梁、防火分仓、防火隔离带以及防火覆面层等防火构造措施。)

2.0.3防火界面层

涂覆在可燃保温材料表面提高其界面粘结能力并阻断火焰对保温层攻击的的过渡层。

2.0.4 点火性

在有火源或火种的条件下,材料是否能够被点燃或引起燃烧材料自身的燃烧性能要求。

2.0.5 保温装饰板

外表面带有装饰面层的预制复合保温板材。

3 一般规定

3.0.1 外墙保温工程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工程建设各方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

3.0.2 外墙保温工程施工安全由总承包和分包单位共同负责。总承包单位对外墙保温工程施工的防火安全负全责,并制定管理制度,各分包单位具体落实,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外墙保温工程施工的防火安全,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3.0.3 施工单位应落实外墙保温工程施工防火安全责任制,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工作。配备或指定防火工作人员,负责外墙保温施工期间的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监理单位应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后,方可实施。

3.0.4 施工单位应根据外墙保温工程特点编制施工方案,方案应包括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3.0.5 外墙保温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应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进行见证取样复检。其燃烧性能应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应有材料燃烧性能等级检测报告。

3.0.6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对相关施工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做好技术交底。

3.0.7 施工单位应对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进行识别,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

4 施工准备

4.0.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必须综合考虑防火要求,明确划分出易燃保温材料存贮区和禁火作业区;

4.0.1施工现场入口处、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以及易燃保温材料存贮区等部位,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4.0.3外墙保温施工现场要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宽度应不小于4米。临时消防车道要确保畅通,在临时消防车道上禁止堆物、堆料或停放车辆。

4.0.4 既有建筑外墙保温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建筑物内业主进行安全提示,设置安全通道和安全警示标志,公示施工作业时间和防火要求。

4.0.5 外墙保温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阻燃式密目安全网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进行进场见证取样复试。

4.0.6 外墙保温工程施工作业部位,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确保其适用、有效。

4.0.7 进入施工现场的保温材料,应做到包装及外观质量完好,燃烧性能等级、耐火极限、防火性能型式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等技术文件齐全,并符合防火设计要求。材料核查检验时要认

真填写进场验收记录。

4.0.8 保温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应在建设或监理单位的监督下,进行见证取样检验。见证取样检验结果应符合《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T8624-2006)和《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氧指数法》(GB/T2406-1993)的要求。

5 施工组织

5.0.1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防火知识教育培训,施工作业人员要掌握和了解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和火灾应急处理措施,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

5.0.2 施工单位应加强保温材料的堆放管理,施工现场和保温材料应分区设置。保温材料堆放地周围应设置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安全警示牌和消防警示标志,明确专人负责管理。施工建筑物内严禁堆存保温材料。保温材料露天堆放时,堆放场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堆放场四周应由不燃性材料围挡;

2 堆放场应为禁火区域,其周围10m范围内及上空不得有明火作业,并应有显著标识;

3 堆放场附近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4 堆放场所应配备种类适应的灭火器、砂箱或其他灭火工具;

5 堆放场内材料应采用不燃性材料完全覆盖;

6 可燃保温材料不应长期在现场存放。

5.0.3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使用明火及电、气焊作业审批制度,并严格履行施工现场动火申请审批手续。夜间作业使用的照明设施,应采取防火安全隔离措施。

5.0.4 实施电焊、气焊切割作业时,必须对作业的周围和下方实施防护遮挡,焊渣应有容器接装。幕墙的支撑构件和空调机等设施的支撑构件,其电焊等工序应在保温材料铺设前进行,确需在保温材料铺设后进行的,应在电焊部位的周围采用防火毯等防火保护措施。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风力4级以上严禁明火作业。

5.0.5 外墙保温工程施工区域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必须确认明火作业所涉及区域内的可燃类保温材料已覆盖了抹面层或界面层。严禁在未做防火界面层的保温材料上进行电气焊接和其它明火作业。

5.0.6 外墙保温工程施工作业时,其防火构造措施应与保温层同时作业。施工作业各区段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做到边固定保温材料边涂抹防护层,尽量缩短保温材料裸露的时间。

5.0.7 喷涂聚氨酯保温材料,必须在喷涂后24h内进行防火界面砂浆处理,防火界面砂浆处理后的保温层防火性能应符合有关防火规范的要求。保温层施工时没有防火界面层或装饰层的保温层不得超过2层楼高,也不得大于6米,裸露时间不得超过2天。

5.0.8 大模板内置外保温系统在结构混凝土施工时,若保温板未事先作好防火保护界面,应在外墙混凝土拆模后及时对保温层表

面进行防护层处理。未进行防护层处理的外裸保温层不得超过2层楼高,也不得大于

6米,裸露时间不得超过2天。

5.0.9 外墙保温工程施工期间如遇公休日及节假日,应对已安装的裸露保温墙面进行界面覆盖处理,并将作业区内剩余的保温材料按要求集中堆放管理,放假前对外墙保温工程进行检查,确保无裸露的外保温墙和板材露天堆放。

5.0.10施工期间应随时清理废弃保温材料,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料,要及时收集清理集中销毁,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

5.0.10 遇六级以上大风、大雨、大雪等恶劣天气要停止作业。

6 成品保护

6.0.1 已成型的保温墙体如需动火施工必须有动火证明专人监督并划定保护范围,采取严格保护措施,防止由于施工不慎对墙体造成破坏。

6.0.2 工程施工所用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保温材料或导线穿越保温材料时,应采取隔热措施予以分隔。

6.0.3外墙保温工程完工后,相毗邻的竖井、凹槽、平台等,不应堆放可燃物。应与外墙火源、热源等火灾危险源应与外墙、屋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应加强对火源、热源的管理。

7 安全管理

7.0.1外墙保温工程施工应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外墙保温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应对下列内容进行说明:

1.周边环境影响分析;

2.交叉作业情况分析;

3.施工危险源分析;

4.火灾易发部位分析;

5.施工辅助设施、安全防护设施主要技术指标;

6.施工材料、围挡材料主要阻燃指标;

7.安全技术措施;

8.消防设施设计;

9.消防安全措施;

10.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其他安全生产有关内容。

7.0.2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制定防火应急救援预案。对高层建筑和既有建筑施工现场应组织开展灭火救援、应急疏散的演练。

7.0.3 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人应向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说明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

7.0.4 施工现场进行电焊、气焊作业的人员应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作业。动火应做到没有动火证不动火,安全措施没落实不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的“三不”原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动用明火作业:

1 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

2 在动火审批的范围内未履行审批手续;

3 操作工不了解动用明火作业现场周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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