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关于鼓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指导意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关于鼓励企业参与政府采

购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政府采购

【发文字号】佛府办[2008]42号

【发布部门】佛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1.29

【实施日期】2008.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关于鼓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指导意见的通知

(佛府办[2008]4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佛山市关于鼓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指导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佛山市关于鼓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指导意见

为推动我市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提高企业竞争力,拓宽和培育市场,现提出鼓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指导意见如下: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市、区两级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政府采购法》,贯彻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通过政府采购手段,促进我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进程”的要求,落实国家财政部《关于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关于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评审办法》、《关于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合同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等国家关于政府采购的一系列政策法规,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自主创新的若干政策》。市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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