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

重庆市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
重庆市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

理办法》的通知

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勘察设计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4号令),规范施工图审查行为,保证勘察设计质量,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施工图审查对贯彻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保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高度重视,完善管理制度,切实履行施工图审查的监管工作。

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告知我委勘察设计处。

本通知同时在“重庆建设”和“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 网站上发布。

市建委勘察设计联系人古霞联系电话 63871182

二OO六年四月一日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对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含建筑装饰等专项工程,下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的管理,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内容进行的审查。

第四条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并结合本市建设规模认定本市审查机构及其审查人员,对本市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审查机构

第六条审查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

从事勘察文件审查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一类机构和主城区内的

二类机构审查人员必须全部为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4号令)分类标准要求的专职人员;其他区县(自治县、市)的二类机构专职审查人员不得低于前述分类标准要求审查人员总数的50%。

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审查机构的专职审查人员不得低于

前述分类标准要求审查人员总数的50%。

第七条审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从事施工图审查的勘察设计单位,内部应当设立施工图审查专门机构,其人员、财务等应当单独管理。

第八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认定的审查机构颁发审查机构认定书和施工图审查专用章。

审查机构认定书、施工图审查专用章有效期为2年。

第九条审查机构认定书有效期满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建设规模和各机构运行情况,对机构进行重新认定和调整。

第三章审查人员

第十条审查人员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并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审查人员只能在一个审查机构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

专职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技术人员在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期间不得从

事勘察设计工作。

第十一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认定的审查人员颁发施工图审查人员专用章。施工图审查人员专用章有效期为2年。

第十二条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专业的审查人员,应当参加执业注册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的学时。

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专业的审查人员应当参加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

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个学时。

第十三条审查人员应当在受聘的审查机构从事审查工作2年以上,方可变更受聘审查机构或重新从事勘察设计工作。

已取得执业注册资格的审查人员审查期满后,申请执业注册的,其施工图审查经历及业绩可作为勘察设计经历及业绩。

第十四条申请认定为审查人员、审查人员申请变更审查机构或审查认定期满申请继续认定的,应当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审查人员与审查机构终止聘用合同后,应当将审查人员专用章返还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销。

第四章审查任务委托与承接

第十五条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施工图设计委托审查后未取得审查合格书的,不得变更委托审查机构,原审查机构外的其他审查机构不得承接因审查不合格复审的任务。

第十七条施工图审查机构只能承接审查机构认定书规定的业务和地域范围内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审查业务。

专项岩土工程设计(如高切坡等)审查任务只能由经认定的一类建筑、市政审查机构或具备岩土工程设计审查资格的审查机构承接。

第十八条一类审查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及勘察文件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审查机构可以承接二级及以下房屋建筑、中型及以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勘察文件审查。

建筑装饰等专项工程的等级划分同主体工程。

第十九条本市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应委托给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审查机构进行。

第二十条施工图审查收费应当符合市物价局核定的相关收费标准。

第五章审查程序、内容与要求

第二十一条进行勘察文件审查,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查机构提供下列资料:

(一)施工图审查送审表(见附件)

(二)全套勘察文件纸件4套,光盘2套;

(三)勘察纲要;

(四)工程勘察合同和任务委托书以及设计基础资料。

第二十二条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图审查机构提供下列资料:

(一)施工图审查送审表(见附件)

(二)《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及附件(按规定不须进行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应当提供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备案文件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三)消防部门初步设计防火审查意见(未纳入初步设计并联审批范围的项目提供);

(四)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合格书及勘察文件;

(五)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含结构计算书、热工计算书等)白图1套(比例同蓝图),光盘1套;

(六)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和任务委托书。

第二十三条勘察、施工图设计文件光盘应为不可复写光盘,光盘上应贴有标签,注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勘察或设计单位名称、申报日期。第二十四条施工图审查主要内容:

(一)是否达到勘察设计合同和任务委托书的要求;

(二)是否满足国家和本市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三)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及附件(按规定不需进行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应当符合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备案文件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四)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边坡等附属工程结构设计是否安全;(五)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六)勘察设计单位资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七)签章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

第二十五条审查机构应当明确每个审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负责各专业的协调。

第二十六条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填写审查结果表,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在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硫酸纸图上签章。审查机构保存签章齐全的蓝图、光盘各1套。

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硫酸纸图签章应执行本市有关签章规定。

(二)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填写审查记录表,并向建设单位出具

审查意见书附审查记录表,说明不合格原因。

第二十七条施工图审查不合格的,原勘察设计企业应当对施工图进行修改并填写反馈意见单(见附件)。建设单位应将修改后的施工图和反馈意见单送原审查机构复审。

审查机构应当对修改内容进行复审,并按第二十七条规定程序进行处理。第二十八条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文书应采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格式(见附件),并应按格式文书上的要求签章。

审查记录和反馈意见单应当有消防和节能专篇。

审查机构向建设单位出具的审查文件应当不少于3份并应按以下顺序和内容装订成册:

(一)全本:审查合格书附全套审查结果表、送审表、审查意见书、审查记录表、意见反馈单;

(二)消防专篇:审查合格书附审查结果表(建筑工程审查结果表的两个附表只提供附表一)、送审表(建筑工程送审表的两个附表只提供附表一)、审查意见书、审查记录表消防专篇、意见反馈单消防专篇

(三)节能专篇:审查合格书附审查结果表(建筑工程审查结果表的两个附表只提供附表二)、送审表(建筑工程送审表的两个附表只提供附表二)、审查意见书、审查记录表节能专篇、意见反馈单节能专篇

第二十九条审查机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要求,将审查的每一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方面的问题填写在项目审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不良行为记录单上(见附件),每月按项目勘

察设计分级管理权限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填写施工图审查统计报表(见附件)并在每一季度末制作当季审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附电子文档)。

第三十条审查机构应当对包括审查记录、审查合格书、施工图(含光盘)等有关资料进行保存以备查。

第三十一条审查机构应当在国家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合格书或审查意见书。

第三十二条经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确须变更,涉及本办法第二十四条(三)规定内容的,建设单位应当先完成初步设计审批或备案变更程序,再将勘察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原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涉及本办法第二十四条(四)至(五)项规定内容的,建设单位应当将变更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原审查机构审查。

相应勘察文件也应当重新送原审查机构复核,以确定是否需要补充或重新勘察。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审查合格书后将以下资料按项目勘察设计分级管理权限(建筑装饰等专项工程按主体工程初步设计分级管理权限),报市、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备案登记表(见附件);

(二)审查合格书及附表和附图(经审查合格的图说电子文件) (含勘察报告合格书及附表);

(三)勘察设计和审查合同及审查收费发票复印件。

材料齐备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场予以备案;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消防主管部门应在收到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

材料不齐备的一次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其中市管项目的消防和节能内容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备案并抄送市消防主管部门和节能管理机构;其他项目节能内容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备案并抄送当地节能管理机构,消防内容由建设单位单独报当地消防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涉及安全的附属工程特别是边坡工程,其施工图必须与主体工程施工图同时送审,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手续。第三十五条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经审查合格的全套施工图和已备案的审查合格书。

相关管理部门应当依据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第三十六条施工图经审查结论为不合格后,建设单位若变更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书无效。

审查机构与所承接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审查结果无效。

第三十七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审查机构实施检查。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检查时,被检查的审查机构应当按要求提供施工图审查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十八条审查机构审查人员等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市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报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审查机构重新认定或撤销认定。第三十九条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转正、升级、增项以及接受动态检查时不得将专职审查人员做为技术骨干申报。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第四十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勘察文件审查合格书)附件二、施工图审查结果表(建筑、市政施工图设计文件用表,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用表)

附件三、施工图审查送审表(建筑、市政施工图设计文件用表,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用表)

附件四、施工图审查意见书

附件五、施工图审查记录表(各专业用表)

附件六、设计单位反馈意见表(各专业用表)

附件七、项目审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八、项目不良行为记录单

附件九、施工图审查统计报表

附件十、施工图审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十一、施工图审查备案登记表(建筑、市政施工图设计文件用表,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用表)

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

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总公司对建设项目施工阶段质量、进度及成本的控制,提高各公司对工程质量、进度及成本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做好预控,使施工图完全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使建筑规划、结构、水电配套等设计做到经济合理、安全可靠;使施工图做到表达清楚、正确无误,各专业间无相互矛盾,确保工程施工按期按质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施工图审核工作。 第三条图纸审核工作分为施工图内审阶段和施工图会审阶段。 第四条图纸审核的依据为现行建筑设计规范、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施工图设计委托书等相关要求。 第二章施工图审核的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各公司总工办是施工图审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部门,负责落实本办法的各项工作内容,组织好相关工作,各公司工程部负责配合和落实图纸审核工作。 第六条各公司总工办负责对施工图纸中的技术凝难问题组织有关专家咨询和评审。 第七条各公司工程部的专业工程师负责熟悉和审核图纸,及时发现、反馈和纠正图纸中存在的问题,保障图纸设计质量,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第八条各公司不得将没有经过审核的施工图纸进入施工使用。 第九条图纸审核工作的执行程序

1、施工图内审阶段工作的执行程序为: ⑴、各公司总工办在施工图设计前,编制详细的施工图设计委托书,委托书内容要详实和具体,同时要有限额设计的具体要求; ⑵、各公司总工办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要积极和设计单位沟通,对设计图纸要进行研究和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和处理,并及时校正设计; ⑶、设计工作完成后,各公司总工办接收图纸并清查登记,然后分发给该公司工程部相关工程师; ⑷、在总工程师和工程部经理的组织下,工程部相关工程师对设计图纸进行阅读,施工图纸审核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发现问题,相关工程师对图纸进行必要的熟悉和了解,审核完成后,要将审核结果汇总,并填写“施工图审查记录表(S-1-001)”。 ⑸、各公司总工办将图纸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设计单位沟通并解决。 2、施工图会审阶段工作的执行程序为: ⑴、各公司总工办将图纸分发给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其工程部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设计图纸进行阅读; ⑵、在分公司工程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对图纸熟悉之后,分公司总工办应及时组织工程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它必要部门进行施工图会审,设计交底工作可以和图纸会审一并进行; ⑶、施工图会审记录由各公司工程部负责整理,并经该公司总工办、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一致确认后,形成书面的施工图会审纪要,各会审单位签字盖章,以分公司文件的形式下发,施工图会审纪要作为施工图纸的组成部分,由各单位分别保存; ⑷、各公司工程部相关工程师要填写“施工图会审记录表( S-1-002)”,详细记录相关内容;

全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名单

全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名单附件2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名单序机构审查机构名称备注号类别 一、北京市(共2家) 1 北京中询国际工程顾问公司一类不含轨道交通 2 北京城建信捷轨道交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类限公共交通(地铁轻轨) 二、天津市(共2家) 3 天津市赛英工程设计技术咨询公司一类 4 天津市政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类 三、河北省(共14家) 5 石家庄刘颖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一类限道路、桥隧、给水、排水 一类限燃气、热力 6 河北贺宸工程设计咨询事务所二类限风景园林 一类限热力、环境卫生、道路、桥隧 7 河北荣丰工程设计咨询事务所二类限燃气、风景园林、给水、排水 一类限道路、桥隧 8 河北晓玲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二类限热力、风景园林、给水、排水 9 河北玉民工程设计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二类限热力、给水、排水 10 张家口市维佳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二类限给水、排水 11 唐山庆森工程设计咨询事务所二类限燃气、热力 12 石家庄尚德建筑工程设计咨询事务所二类限热力、给水、排水 限热力、风景园林、给水、排水、道路、13 保定全祥工程设计咨询事务所二类桥隧

14 沧州文勇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二类限道路、桥隧 15 沧州方圆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二类限道路、桥隧 16 承德秀峰工程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二类限道路、桥隧 17 廊坊市信德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二类限给水、排水、道路、桥隧 限燃气、热力、给水、排水、道路、桥18 邯郸市奇斌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二类隧 四、山西省(共9家) 19 山西晋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类限给水、排水、热力、桥隧 20 太原通建设计审查咨询有限公司一类限给水、排水、热力 21 大同市建科勘察设计审查有限责任公司一类限道路、给水、排水 限道路、桥隧、给水、排水、燃气、热一类力 22 山西隆基市政工程图纸审核有限公司 二类限风园林 23 阳泉市诚信苑施工图审查中心二类限道路、桥隧 24 山西永安建筑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二类限道路、给水、排水、热力 25 运城市天润工程设计审查有限公司二类限道路、桥隧 26 晋城市建园设计审查咨询有限公司二类限道路、燃气、热力、给水、排水 27 长治市广厦建筑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二类限道路、给水、排水、燃气 五、内蒙古(共14家) 28 内蒙古久明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一类 29 鄂尔多斯市建筑工程设计审查站二类 30 巴彦淖尔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责任公司二类 1 31 通辽市万科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二类

精装修施工图的深化设计管理办法

武汉王家墩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精装修施工图深化设计管理办法(试行)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精装修施工图深化设计管理,促进管理的规范化、系统化,有效控制工程成本,保障项目开发进度及品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建设项目精装修工程的施工图深化设计。在工程招标阶段,应将本深化设计管理办法作为招标文件之附件与招标文件一同发放给各精装修投标单位,且各精装修投标单位需承诺在中标之后严格依照此办法进行深化设计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所有建设项目的精装修施工图深化设计成果需经公司相关部门进行联合评审,确认后方可使用。 第二章精装修施工图深化设计概念 第四条“精装修深化设计”是指在业主或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基础上,在精装修工程完成招标后,按合同约定或工程需要,由中标施工单位或供应商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对原精装修图纸进行细化、优化的深化设计图纸,精装修施工深化设计图是对原图纸进行补充、完善及调整,原则上不改变原装修图纸的设计效果、使用功能及成本造价。若因设计图纸错漏的深化可能造成影响设计效果、使用功能和成本造价的变更,则应由设计单位提供相关补充图纸,具体范围的界定若产生异议,则通过会议协调划分。精装修施工图深化设计根据不同设计深度可分为二个层面: (1)已有施工图但不完备,如节点大样图只给出所用饰面材料而未给出具体做法等,由精装修施工单位完成补充设计,并由精装修管理中心组织,

设计中心、与设计单位确认做法是否满足设计意图。如施工图中立面方案缺失,则由设计中心组织设计单位增补相关方案图纸及做法。如原设计基层做法无法实施,精装修施工单位调整施工工艺及安装方案,设计部门及相关部门确认无异议后需共同书面确认。 (2)设计图纸已达到施工图要求,但具体实施过程中仍需继续施工细化,主要体现在精装修施工方面,如天花综合排版深化图、木作及石材等建筑装饰材料排版深化图、家具制作安装深化图、水电空调等安装专业定位深化设计图等。其中天花综合排版深化图分两类, 1.简装住宅类综合点位较少的项目,由精装修施工单位深化排版,由精装修管理中心组织,设计中心、技术中心、项目公司及相关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确认。 2.大型公建、豪宅类项目机电专业相对复杂,协调量巨大,为保证工程期间反复协调影响工期和减少现场拆改增加成本,该项内容应在设计阶段完成系统综合并末端定位,现场调整应仅针对现场实际尺寸对点位位置细微调整。 第三章精装修施工图深化设计目标 第五条通过对施工图的继续深化,对具体的构造方式、工艺做法和工序安排进行优化调整,使深化设计后的施工图完全具备可实施性,满足精装修工程尺寸的精确性、装饰效果及使用功能的合理性。通过深化设计对施工招标图中未能表达详细的工艺性节点、剖面进行优化补充,对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施工内容进行补漏拾遗,准确调整施工预算,相关增项内容判定原因后由相关部门通过正式流程予以确认。 通过深化设计对施工图纸的补充、完善及优化,进一步明确精装修与土建、幕墙、消防、强弱电等其它专业的施工界面,明确彼此可能交叉施工的内容,为各专业顺利配合施工创造有利条件。

重庆结构审图规定

7.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规定 3 结构专业 3.1 一般规定 3.1.1施工图审查是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施工图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的独立审查。 3.1.2对符合需作抗震设防评价的工程项目应取得由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 专 项抗震评价。 3.1.3对于采用新结构、新技术、新材料的内容应有可靠依据(试验研究、技术鉴定、专题论证等)。 3.1.4 对处于山区地基的建设项目,应注意地勘资料中对场区内有无滑坡、崩塌、岩溶等不良地质现象的描述以及是否对建设工程造成危害的明确评价。 3.2 结构设计总说明(首页) 3.2.1着重审查设计依据条件是否正确,结构体系选型、结构材料选用、统一构造作法、选用标准图等是否正确合理,对涉及使用、施工等方面需作说明的问题是否已作交代。 3.2.2设计基准期,建筑结构安全等级、抗震设防烈度、建筑抗震设防分类、钢结构和钢筋混凝土结构抗震等级、基本风压值、人防工程防护等级等的确定是否正确。 3.2.3地基概况描述:+0.000相应的绝对标高、地基持力层的选定及相应 的 持力层承载力、基础选型以及地下水类型及标高、场地和地基抗震性能、不良地质现象等。 3.2.4 结构设计荷载、风载取值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2.5 结构材料及连接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强度等级、安全等级、裂缝控制等级和质量要求(如焊缝质量等级,摩擦型高强度螺栓的摩擦面处理方法)等的确定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2.6本工程各类结构的统一做法和要求如混凝土构件的钢筋保护层厚度、纵向钢筋锚固长度、搭接长度、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配筋百分率、箍筋作法等是否明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2.7建筑物耐火等级和构件耐火极限、钢结构的防火、防腐、防护、施工安 装要求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2.8采用的标准图目录和构件的选用。 3.2.9施工注意事项,如后浇带、施工顺序、楼面允许施工荷载、预应力结构、钢结构专项施工说明、各类地基的施工、验收要求等。 3.2.10 对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构件和连接,是否满足规范要求的构造措施。 3.3 地基、基础设计 3.3.1地基持力层、地基承载力的确定和设防水位标高的确定是否合理。 3.3.2基础选型和平面布置是否正确、基础底面不同标高时的结构处理是否合理可行。 3.3.3软弱下卧层的验算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3.3.4人工地基的处理方案和技术指标要求,施工、检测及验收要求等是否明确,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3.3.5位于斜坡上的地基,是否满足稳定的要求;平整场地中,是否考虑了大量的挖方、填方、堆载和卸载等对边坡稳定性的影响。 3.3.6 土质地基上的高层建筑基础埋深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岩石地基上的 高层 建筑基础埋深较小时,是否验算建筑的稳定性、倾复、滑移。 3.3.7扩展基础底面积是否按地基承载力和变形计算确定;基础高度和变阶处的高度,是否满足抗冲切、抗剪切的要求;基础底板的配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3.8箱、筏基础的上部竖向荷载重心与基础平面形心的偏心距是否满足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对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含建筑装饰等专项 工程,下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 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的管理,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施工图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等内容进行的审查。 第四条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并结合本 市建设规模认定本市审查机构及其审查人员,对本市施工图审查 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 行政区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接受市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审查机构

第六条审查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 从事勘察文件审查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一类机构和主 城区内的二类机构审查人员必须全部为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4号令)分类标准要求的专职人员;其他区县(自治县、市)的二 类机构专职审查人员不得低于前述分类标准要求审查人员总数 的50%。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审查机构的专职审查人员不得低于前述分类标准要求审查人员总数的50%。 第七条审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从事施工图审 查的勘察设计单位,内部应当设立施工图审查专门机构,其人员、财务等应当单独管理。 第八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认定的审查机构颁发审查机构认 定书和施工图审查专用章。审查机构认定书、施工图审查专用章有效期为2年。 第九条审查机构认定书有效期满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 据建设规模和各机构运行情况,对机构进行重新认定和调整。 第三章审查人员 第十条审查人员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并经市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认定。审查人员只能在一个审查机构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专职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技术人员在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期 间不得从事勘察设计工作。

施工图审查单位

1 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 房建一类(含超限高层)、市政(道路、桥隧、给排水、环卫)一类。2 中煤国际工程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 房建一类(含超限高层)、市政(道路、桥隧、给排水、环卫)一类。3 重庆市渝州工程勘察设计技术服务中心 房建一类(含超限高层)、市政一类。 4 重庆市设计院 房建一类(含超限高层)、市政(道路、桥隧、给排水、环卫)一类。5 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房建一类(含超限高层)、市政(给排水、环卫)二类。 6 重庆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房建一类、市政(给排水)一类。 7 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建筑设计研究院 房建一类。 8 重庆市都安工程勘察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勘察一类。 9 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

市政(道路、桥隧、给排水)一类、房建二类。 10 重庆中宇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市政(道路、桥隧)一类。 11 林同棪国际(重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市政(道路、桥隧)一类。 12 重庆海渝建设工程施工设计审图有限公司 房建一类、市政(给排水、道路)二类、勘察二类。 13 重庆汇中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有限公司 房建一类、市政(给排水、道路)一类、市政(桥隧)二类。 14 重庆市万州工程勘察设计技术服务中心 房建一类、市政(道路)二类、勘察二类(限主城区外,有效期:2009年12月31日)。 15 重庆市涪陵区建筑勘察设计质量审查中心 房建一类;市政(道路)二类、勘察二类。 16 重庆市涪陵区邦益工程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 司 房建二类、勘察二类(限主城区外);市政(道路)二类(限所在区)。17 重庆太祥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房建一类、市政(道路)二类(限主城区外);市政(桥隧)二类(限合川、江津、潼南、铜梁区域内小型项目);勘察二类(限合川、江津、潼南、铜梁)。

施工图设计变更管理办法.doc

施工图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GCGL第006号 第1条为加强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工作,使之程序化、规范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工程管理部负责施工图设计变更的管理工作。 第3条设计变更分类: 1、一般变更:是指不涉及建筑外观、建筑功能布局、装饰装修方案、景观设计方 案、结构型式、给排水方案、暖通方案、电气方案、智能化方案,对质量和工 期不产生影响,引起的费用增减在5万元以下的设计变更。 2、重要变更:是指不涉及建筑外观、建筑功能布局、结构型式、给排水方案、暖 通方案、电气方案、智能化方案,对质量和工期影响较小的变更设计,引起的 工程费用增减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设计变更。 3、重大变更:是指涉及到建筑外观、建筑功能布局、装饰装修方案、景观设计方 案、结构型式、给排水方案、暖通方案、电气方案、智能化方案的变更,对工 程质量、造价和建设周期有明显影响的,引起的工程费用增减在10万元以上的 设计变更。 第4条设计变更控制程序: 1、公司内部的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对施工图纸均可提出合理化建议至工程管理部要 求设计变更,工程管理部填写《设计变更签呈》(GCGL-表21),工程管理部进行复 核,按程序报批。 2、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同样可提出合理化建议至工程管理部要求设计变更,工程 管理部进行审核,填写《设计变更签呈》(GCGL-表21),按程序报批。 3、变更要求被批准的,设计变更均由工程管理部拟订《设计变更通知单》(GCGL-表 22),并提交设计单位审核签章同意。《设计变更通知单》(GCGL-表22)在下发之前 工程管理部要填写《设计变更通知单审批表》(GCGL-表24),按规定程序报批。《设 计变更通知单》(GCGL-表22)一式六份,其中工程管理部一份、工程审算部一份、 营销策划部部一份、监理公司一份、施工单位一份,并在行政管理部存档备案。 4、一般变更须在3日内完成。 5、重要变更须在一周内完成。 6、重大变更,由工程管理部根据方案调整情况提出,由总经理批准。该类变更一 般应在提出后一月内完成。 7、营销策划部根据市场销售情况要求对已施工房屋进行变更设计的,由营销策划 部提出申请,填写《设计变更签呈》(GCGL-表21),按程序报批,由工程管理部拟

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则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则 (试行)

1. 总则 1.1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为指导各地开展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定本审查技术规定。 1.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是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安全、卫生、环保及公众利益方面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条文情况等内容进行审查。 1.3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如有突破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应按照建设部第81号部长令《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执行。 1.4送审文件的清单如下: 1.4.1勘察、设计合同; 1.4.2初步设计批准文件,主要初步设计文件; 1.4.3签署齐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1.4.4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提供的经审查认为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1.4.5结构设计计算书,包括:计算软件名称,计算输入总信息,各层荷 载平面,各层几何平面,各层配筋平面,各层柱轴压比平面,各层超筋超限信息等计算机计算资料以及必要的人工手算资料。 1.4.6设计方如将工程设计中的某部分设计(如网架、环保、燃气、变配电等)转包给另外的单位分包设计,分包项目的设计文件必须经由总包单位技术审查后并由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署加盖公章方可送审。

2. 建筑专业 2.1 一般规定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规模、平面功能、建筑高度、层数、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审查建筑分类、耐火等级、材料选用等是否正确;是否满足各类建筑专项设计标准、规范在安全、消防方面的要求。 2.2 首页(包括设计说明) 2.2.1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批准的初步设计内容及批文要求。主要技术指标是否符合规划条文要求。 2.2.2建筑规模、性质、建筑类别、耐火等级、抗震设防烈度、屋面防水等级、人防工程等级的确定是否准确。 2.2.3材料做法说明是否交待清楚。 2.2.4门窗表是否交待清楚。 2.2.5防火设计说明是否符合相应的防火规范。 2.2.6图例是否交待清楚。 2.2.7涉及使用、施工等方面需作说明的问题,是否已交待清楚。 2.2.8 有关建筑节能设计及采用新材料、新技术的情况是否交等清楚。 2.3 总平面 2.3.1 总平面布置图 一、设计依据应符合批准的初步设计的内容及批文的要求,检查是否符合城市规划(控规或详规)所提出的各项要求,是否与设计任务及上级批文等相一致。 二、用地红线是否与规划局审批的相一致。 三、建筑布置是否满足规划规定的建筑红线(后退)要求,建筑与边界,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的间距是否符合《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如防火、防爆、卫生、安全间距等)。 四、建筑场地出入口数量、道路宽度、内部通道出入口距城市道路交叉口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规划要求。是否考虑无障碍设计。 五、建构筑物定位是否准确,建构筑物外形尺寸是否与建筑单体一致,有无洪 水、滑坡等的影响及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

福建省施工图审查管理细则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福建省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实施对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施工图未经审查机构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工程勘察报告应在施工图设计前提交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作为施工图设计依据。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第五条审查机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审查机构条件认定,结合各设区市的建设规模,不定期进行调整。 第六条审查机构分两类,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除超限高层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二级及以下房屋建筑、中型及以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的审查。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必须委托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一类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一类机构可在全省范围内承接审查业务,二类机构在所在设区市范围内承接审查业务。 第七条一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的工作场所; (三)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四)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15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一级以上建筑工程或者大型市政公用工程或者甲级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设计;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审查人员应当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 (五)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结构专业不少于6人,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勘察等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所需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必须配套的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专门从事勘察文件审查的,勘察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 (六)审查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65岁,身体健康,胜任审查工作。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数的1/2。 承担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机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主持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或者100米以上建筑工程的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3人。 第八条二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二)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的工作场所; (三)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四)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10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

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做好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施工图审查是政府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基本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认定的设计审查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施工图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的独立审查。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级标准中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均属审查范围。省、自治区、直辖布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的实际,确定具体的审查范围。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审查机构,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内容的审查。 第七条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体系是否安全、可靠; (二)是否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三)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 (四)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第八条建设单位将施工图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时,还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一)批准的立项文件或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二)主要的初步设计文件; (三)工程勘察成果报告; (四)结构计算书及计算软件名称。 第九条为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凡需进行消防、环保、抗震等专项审查的项目,应当逐步做到有关专业审查与结构安全性审查统一报送、统一受理;通过有关专项审查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颁发设计审查批准书。 第十条审查机构应当在收到审查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提出审查报告;特级和一级项目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提出审查报告,其中重大及技术复杂项目的审查时间可适当延

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18年版)20181005

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技术审查要点 (2018年版)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八年十月

前言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的有关要求,提升建筑设计质量与水平,根据市城乡建委《关于下达重庆市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及审查要点编写任务的通知》(渝建〔2017〕116号)的要求,由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组织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市设计院、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本审查要点。 本审查要点对重庆市民用建筑、工业厂房、仓库及其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各专业、各专篇的审查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是指导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技术依据。 本审查要点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组织单位: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 主编单位: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设计院 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参编单位:重庆博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重庆卓创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重庆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医药集团重庆医药设计院 重庆市信息通信咨询设计有限公司 重庆机三院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 重庆渝海建设工程施工设计审图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向渊明谢自强汤启明薛尚铃周爱农王仁华 秦岚成浩熊联波蒋煜徐革 江腾雷鸣唐科汤怡秦砚瑶岳涛 王永超邱玲吴胜达周显毅杨越来武清 赵华徐诗童徐海姚加飞阳邵春刘学义 张义雄吴开合李光成游红王卫民李全 闫兴旺胡宗郭凯生付佳珊李泽辉刘贤凯 万里鹏周海鹰张文正芦子奕何学荣罗宏伟 程振宇余周郑旭熊学艺高荣江杨繁 艾松马骁焦振宇刘四明 审查专家:段晓丹郑灿营黄萍李英军刘正荣张陆润李玲赵启林冯建平刘小梅吴欣陈泽嘉 余庆利陶洪明赵世海陈希昌钱志雄游兴芬 王小飞

工程参建五方责任主体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

附件1-3-1 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本法定代表人承诺:本单位对 工程认真履行下列职责,并承担该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一、建立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足相关管理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责任制,对建设项目的质量全面负责,督促其他参建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并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的监督检查予以支持与配合。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 二、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及时办理项目选址、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项目施工图审查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合同备案、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等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含依法分项发包工程)后方开工建设。 三、依法对本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施工图审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发包,择优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不肢解发包。采用招投标方式的,按照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执行。不 1 / 16

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工程委托合同中明确质量标准和质量责任。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及时拨付工程款项。对依法分项发包而未指定总包管理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负总责。 四、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真实、准确、齐全。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予使用。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降低工程质量。 五、建筑工程完工,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具备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的,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及向有关单位申报专项验收,及时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工程验收备案合格的,再交付使用。 六、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严格执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期满前,本单位出现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等情况的,将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接盘单位。

施工图阶段优化设计管理办法(完整资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富兴集团房地产事业部优化设计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1、为全面落实集团对设计管理工作要求,实现工程质量、合同工期、投资控制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指的优化设计特指在本项目设计过程中房地产事业部设计中心、第三方优化单位、专家咨询等单位,通过调整设计、改进施工方案等,从而达到既保证使用功能和质量标准,又节约投资便于施工的设计变更。 第二章优化设计原则 1、优化设计的原则是不降低设计标准、不影响使用功能并确保工程质量、合同工期、投资成本控制的目标。 2、进行优化设计时,须同时进行下述评估: (1)投资效益增减评估 (2)投资成本增减评估 (3)是否引起相关工程已施工部分的变更评估 第三章优化设计的主要内容 1、规划方案阶段的优化设计 (1)为了满足公司收益最大化,争取有利的规划要点 (2)不同物业类型的比例关系的优化 (3)不同容积率人防规划建设的模式的优化 (4)首期优先开发的规划原则 2、建筑方案设计阶段的优化设计: (1)户型组合,产品的市场定位与功能定位, (2)建筑风格与形式选择的优化

(3)竖向标高的确定,土石方平衡方案,景观对原始地形的利用 (4)公建及配套种类及规模分析,综合管网的初步布置,水电设备房的位置 (5)交付标准,窗地比、平面周长、体型系数 (6)地下车库的优化设计 (7)项目分部分项工程及部品部件的价值判断 2、初步设计阶段的优化设计: (1)建筑选材与各类构造做法 (2)结构型式、基础型式、挡墙形式的选择 (3)层高的优化 (4)主要设备选型的优化 (5)管线布置走向优化 (6)变配电系统的选择 (7)道路断面的优化 (8)公摊面积与公摊系数优化 (9)门窗开启方式及分隔设计 (10)精装修配置标准 (11)景观方案的成本优化 3、施工图阶段的优化设计 (1)抗浮设计水位的确定、基础结构形式、地基坑支护方案的优化 (2)结构计算数据的审核,结构含钢量、混凝土含量的控制。 (3)细部做法的控制与审查 (4)材料设备选用的成本优化 (5)增加可利用面积 4、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 达到减少投资、加快施工进度、保证质量的目的。 第四章优化设计的实施程序 1、在设计单位提供电子版图纸后,由房地产事业部设计中心进行内审优化。

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已于2004年6月29日经第37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 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规定审查机构的条件、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管理办法,并对全国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认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确定的审查机构条件,并结合本

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认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 审查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 第六条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两类,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二级及以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第七条一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二)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三)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15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一级以上建筑工程或者大型市政公用工程或者甲级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设计;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审查人员应当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 (四)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勘察等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所需专业的审查人员不

整体方案和施工图审核及优化管理办法

整体方案和施工图审核及优化管理办法 进行能够、、。所以在收到设计单位的施工图后、交付施工单位施工前,电厂各专业应组织施工单位对整体方案和施工图进行审核,不断地提高、完善设计文件质量,消灭差、错、碰、漏等现象。 一.整体方案和施工图审核和优化的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 2.主管部门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初步设计。 二.整体方案和施工图审核的重点 1.整体方案和施工图是否满足安全和正常运行要求。 2.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内容、深度和质量是否达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文件编制总则的规定和有关规范、规程、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3.对施工图纸进行详细的校对和全面复查,还应站在更高的层次上,对设计图纸加以优化和完善,以完善设计图纸的设计质量。 4.审核工程措施、工程节点图技术措施、施工过渡措施、安全措施。 5.审核防火、节能、环保、水保、消防、地质灾害防治、建筑抗震措施。6.审核工程数量、设备和材料数量、现场的布局,并与初步设计数量进行对比。新技术、新材料应用的落实。检查投资预算编制和工程投资控制效果。 7.设计单位设计的图纸与设备厂家有无相互矛盾,各专业之间、总图与分图之间有无矛盾,建筑图与结构图的平面尺寸及标高是否一致。 8.预埋件、预留孔洞等设置是否正确,钢构件安装的连接节点图是否齐全。各类管沟、支吊架等专业间是否协调统一,通风管、消防管、电缆桥架是否相碰。 9.设计是否满足生产要求和检修需要。施工安全、环境卫生有无保证。 10.由于建设条件发生变化,施工图要进行设计变更设计。 三、图纸审核的程序 1.电厂应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交设计单位,设计单位按审核意见补充勘察、修改设计,并重新将设计文件送电厂进行审核。 2.勘察设计单位对审核意见有异议时,电厂要组织有关部门复议。 3.电厂对审核通过的施工图签字后,做为工程正式施工图和工程验收的依据。 4.审核后的施工图不得擅自修改,需要变更设计的,按变更设计管理的规定办理。 5.审核单位或个人对施工图的审核质量负责。由于审核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安全、投资、工期等问题的,追究审核单位或个人责任。 四、机构与职责 1.南山热电厂二期扩建工程施工图审核和优化工作组织机构,由郝维松总负责,各部门和分场相关人员组成。 2.主要职责 负责施工图审核优化和设计单位修改完善施工图工作。

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

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年月日 盖章:

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确保施工质量,杜绝质量隐患,保证运营安全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规范施工图审核行为,明确审核分工,解决施工图中差、错、碰、漏等质量问题,参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施工图审核的依据 1、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以及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2、XX建指《XX铁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3、XX建指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 4、通过现场实地考察和调查所掌握的资料及信息。 第三条施工图审核的重点 1、审核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内容、深度和质量是否达到相关规定和有关规范、规程要求。 2、审核工程措施、工点技术措施、安全措施。 3、审核防火、节能、环保、水保措施。 4、审核工程数量、设备和材料数量、用地数量、拆迁数量,并与初步设计数量进行对比。 5、审核标准设计图选用。 6、设计文件总体性和专业性间的衔接。 第四条施工图审核的分工 1、各工区总工牵头,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对现场进行首轮审核; 2、局指总工牵头,各工区总工参加,会同相关部门对施工图进行重点审核。

第五条施工图现场审核程序 1、各工区按施工图现场放样。要求涵洞标出轮廓线及出入口标高,桥梁标出墩台(特别是跨越重要道路及其他建筑物两侧的墩台)位置、轮廓线,隧道标出隧道洞门位置、洞身开挖及边仰坡开挖轮廓线,路基挡护构筑物轮廓线,取(弃)土场的位置。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2、局指汇总并提出重点审核工点、部位,特别是需进一步完善的隧道洞口位置及防护、桥梁墩台位置及防护、路基挡护及排水系统、涵洞新增、取消、改孔、方向、标高和功能兼顾及建议需进一步地质补勘的部位等,并整理上报。 第六条具体要求 经现场审核无需完善设计的工点才能申请开工,已确定需完善设计的工点纳入变更设计管理,由工区编制原始资料上报局指。未经现场审核的工点不准开工。 第七条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执行。 2、本办法局指施技部负责解释。

施工图设计交底管理办法

2.**有限公司施工图设计交底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依据 设计有关资料,有关规范、规程。 第二条目的和内容 为使施工人员充分理解设计意图,明确设计要求,掌握工程关键部分的设计特点,保证施工质量;也为将施工图中的设计质量隐患消灭在施工前,把好工程设计图纸质量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具体规定 第三条各自职责 (一)设计交底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工程项目部有关人员、设计院代表和施工单位项目部技术管理人员、工地、班组等直接参加施工的技术员参加,会议主持方完成会议纪要的整理和编制。 (二)施工单位在收到正式施工图纸后,现场技术负责人应及时组织该项目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提前阅审图纸,把阅审提出的意见形成书面记录送监理并做好充分准备,设计交底时代表本单位提出意见或问题。 (三)设计院代表应对其所提交的图纸进行有计划有系统的技术交底;并提前准备做好设计交底和设计答疑工作。 第四条设计交底的主要内容 (一)施工图是否符合可行性设计原则,是否正确、合理、可靠、完善,是否明确、可行。 (二)施工图与设备、特殊材料的技术要求是否一致。 (三)设计与施工主要技术方案是否能相适应,对现场条件有无特殊要求。

(四)图纸表达深度和设计范围能否满足施工要求。 (五)预制构件、设备组件现场加工要求是否能符合现场施工的实际能力。 (六)各专业之间、设备和系统施工图设计之间是否相符,例如设备外形尺寸和基础尺寸,建筑物预留孔洞及埋件与安装图纸要求,设备与系统部位,管线之间相互关系等。 (七)设计采用的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技术是否经过鉴定与评审,在施工技术、机具和物资供应上有无困难。 (八)各专业施工图之间、总图和分图之间是否有错、漏、碰、缺。总体尺寸与分部尺寸之间是否吻合。 (九)能否满足生产运行安全、经济的要求和检修、维护作业的合理需要。 第五条设计交底时间一般安排在工程开工前进行,特殊情况可安排在施工中。 第六条准备工作 (一)设计院应按施工图交付进度及时将有关图纸资料提交业主。 (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审查施工图,监理在设计交底7个工作日前将有关问题记录汇总后提交业主(具体格式见附表一),由业主转交设计院。 (三)监理及时组织各有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具体日期由监理通知各方。 第七条设计交底流程 (一)设计交底由监理主持。 (二)先由设计院代表介绍设计意图、图纸内容组织、卷册划分情况、设计依据、工艺要求、工艺布置及结构特点、施工中的有关注意事项等。 (三)各方提出对图纸的相关问题。

重庆施工图审查机构综合评价标准

重庆市施工图审查机构综合评价标准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审查工作的管理,提高审查机构的施工图审查质量,充分发挥审查机构对勘察设计质量的把关作用,促进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提高、切实维护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4号令)、《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渝建发【2006】75号文)和《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意见》(渝建发【2008】158号文)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审查机构的综合评价。 第二章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包括审查机构内部管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审查机构审查行为三个方面。 第三条审查机构内部管理包括办公场地及设备、质量保证体系、审查人员情况、档案管理、报表上报等各项内容。 第四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包括程序性审查、技术性审查、合格书三个部分内容。 (一)程序性审查主要包括对勘察设计单位资质、人员资格、前期批准手续、勘察资料、设计文件签章等各项的核查情况。 (二)技术性审查主要包括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国家及地方行业设计标准和相关文件的执行情况。 (三)合格书应符合相关要求规定。 第五条审查机构审查行为主要包括业务承接范围、审查人员条件、审查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等内容。

第三章评价方式 第六条评价方式采用动态检查和年度检查相结合,以综合得分作为评价的主要依据, 其中审查质量得分为所检查项目审查质量总得分的平均值。 第七条本标准分值总分100分(详附件1),其中:内部管理25分,审查质量65分,审查行为10分。 第八条动态检查是由各级建委组织专家对所在地备案项目进行检查,并对审查质量评价;各级建委应将检查情况(详附件2)在每季度末十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建委汇总。 第九条年度检查是由市建委组织专家,会同区县建委实地对审查机构进行检查,并对内部管理、审查质量、审查行为三方面内容进行评价。 第十条检查项目数量不少于备案项目总数的10%。 第四章评价结果处理 第十一条评价结果按综合得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评价等级,其中:85分(含)以上为优秀,85~70(含)为良好,70~60分(含)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但审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综合得分不作为评价等级的依据;其评价等级为不合格,并依照有关法规依法进行处理。 1.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包括勘察文件)中仍存在重大安全问题的,并造成实体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2.超出认定类别和限定范围的; 3.使用未经认可的审查人员的。 第十三条评价等级为“优秀”的审查机构将授予“年度先进审查机构”称号,并给予全市通报表扬;连续两年评价等级为“优秀”的,重新认定时可直接进行认定。评价等级为“优秀”和“良好”作为提高审查类别和扩大审查范围认定的必要条件之一。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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