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管理办法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管理办法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管理办法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工作,依法保护航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是指新建、改建、扩建(以下统称建设)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论证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并提出减小或者消除影响的对策措施,由有审核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审核部门)审核并监督实施的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下列与航道有关的工程:

(一)跨越、穿越航道的桥梁、隧道、管道、渡槽、缆线等建筑物、构筑物;

(二)通航河流上的拦河闸坝;

(三)航道保护范围内的码头、取(排)水口、栈桥、丁(顺)坝、护岸、船台、滑道、船坞、圈围工程等临河、临湖、临海建筑物、构筑物或工程;

(四)调水工程等其他可能对航道条件、通航安全产生

影响的工程。

《航道法》第二十八条所规定的除外工程不需要进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管理工作。

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及与交通运输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直接管理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干线航道和国际、国境河流航道等重要航道有关的建设项目,其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审核。其中,与长江干线航道有关的建设项目,除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及跨(穿)越长江干线的桥梁、隧道、拦河闸坝工程外,由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审核。

其他建设项目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根据航道等级和重要性,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负责审核。其中,涉及国家内河高等级航道和通航1万吨以上沿海航道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应报交通运输部核备。

第二章评价报告编制

第五条建设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

第六条航评报告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所在河段(湖区、海域)自然条件,通航环境,航道、港口、航运现状,以及相关发展规划;

(三)建设项目与航道有关的选址评价;

(四)建设项目有关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论证;

(五)建设项目对航道条件、通航安全、港口及航运发展的影响分析;

(六)对建设项目选址、建设方案的优化完善意见;

(七)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八)图纸等相关资料;

(九)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航评报告由建设单位自行编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经验、技术条件和能力,信誉良好的机构编制。审核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建设单位委托特定机构编制航评报告。

第八条编制航评报告,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现场踏勘、调研,做到搜集资料齐全、论证充分、评价全面、结论明确、客观公正。建

设单位和航评报告编制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以及航评报告的内容与结论负责。

第九条在航评报告编制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征询建设项目涉及的航道、海事和港口等管理机构的意见。

在通航河流上建设永久性拦河闸坝的,建设单位应当书面征求上下游受影响省份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意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回复意见。

其中,在长江水系Ⅳ级及以上航道建设永久性拦河闸坝的,建设单位还应征求长江航务管理局的意见。在珠江水系Ⅳ级及以上航道建设永久性拦河闸坝和桥梁的,建设单位还应征求珠江航务管理局的意见。

第三章申请与审核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向审核部门提出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申请。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申请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时,应提交以下评价材料:

(一)申请书;

(二)航评报告;

(三)项目的规划或其他建设依据;

(四)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五)建设单位的机构证明文件;

(六)必要的协议或承诺函等其他材料。

建设单位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二条审核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材料后,应当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航评报告文本格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等。

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审核部门应当及时告知建设单位。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形式审查通过的,审核部门应予以受理。

第十三条审核部门受理后,应及时组织审核。审核部门认为必要的,可采取专家咨询、委托第三方技术咨询机构开展技术咨询等方式开展审核,相关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第三方技术咨询机构与航评报告编制单位不得为同一单位,与航评报告编制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法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等重大关联关系。

第三方技术咨询机构应当充分了解委托事项与航道、通航有关的情况和相关方面意见,客观、公正、及时完成技术咨询工作,并对技术咨询结论负责。技术咨询报告应对审核的各项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有重大分歧的,应当如实反映并提出建议。

内河航运现状及评价

内河航运现状及评价 第一节河流概况 一、河流分布及特性 云南省简称“滇”,位于北纬21°09′~29°15′、东经97°31′~106°12′之间,地处祖国西南边陲,北接西藏、四川,东连贵州、广西,西南与缅甸、老挝、越南接壤,国境线长达4061km,是我国通向东南亚周边国家的重要通道。 云南属山地高原地形,山地高原约占全省面积的94%,仅6%为星罗棋布的山间盆地。省内地形错综复杂,大体西北高,南部低,横断山及其余脉盘踞省境西部,北段高山大河平行排列,自西向东为高黎贡山、怒江、怒山、澜沧江、云岭、金沙江、玉龙雪山,山地一般海拔4000m左右,各河强烈下切成幽深的峡谷,高差可达3000m以上,形成著名的滇西纵谷区。向南,各河成帚状分散,山脉高度逐渐降低,演化为高原形态,一般海拔不超过2000m。红河以东是云贵高原的主体,亦称滇东高原,地面波状起伏,河谷下切较深,高原边缘地面崎岖。河口瑶族自治县附近的红河河谷海拔仅为76.4m,堪称云南省海拔最低的地方。

云南属亚热带高原型季风气候,受地形影响,垂直变化显著,尤其在滇西有一山四季之说。滇东高原四季如春;滇南河谷湿热,长夏无冬;西北部与东北部的高寒山区长冬无夏,春秋较短,海拔6740m的梅里雪山终年积雪。在太平洋和印度洋气流影响下,干湿季分明,5~10月为雨季,年降水量在600~2000mm。 云南省主要河流有6条,即金沙江、澜沧江、红河、南盘江、怒江、伊洛瓦底江,干流共长4700km;所属支流63条,长9500km。有大小湖泊30余个,湖泊水面约1112 km2,集水面积有9000多km2,占全省总面积的2.3%,总蓄水量约290亿m3。较大天然湖泊主要有滇池、抚仙湖、洱海等。云南省的河流分属珠江水系、长江水系、澜沧江水系、红河水系、怒江水系和伊洛瓦底江水系,各水系间河流互不相通。由于云南地处高原,山高谷深,形成河流滩多、流急、河床比降陡、水位暴涨暴落的特点。 二、主要河流概况 1.金沙江 金沙江为长江上游,发源于青海省唐古拉山。青海省玉树以上为长江河源段,称通天河。玉树至四川省宜宾称金沙江,长2316km,其中攀枝花以上887km,

航道的等级

国际标准GBJ139-9.中航道等级划分为7个级别. 最低级为 七级,即通行50吨级船舶的航道尺度标准. 六级100t 五级300t 四级500t 三级1000t 二级2000t 一级5000t 1.按航道的等级划分 根据《内河通航标准》的规定,我国航道等级由高到低分I、Ⅱ、Ⅲ、Ⅳ、V、Ⅵ、Ⅶ级航道,这7级航道均可称为等级航道。通航标准低于Ⅶ级的航道可称为等外级航道。 2.按航道的管理属性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将航道划分为以下三种: 1)国家航道:构成国家航道网、可通航500吨级以上船舶的内河干线航道;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常年通航300吨级以上船舶的内河干线航道;可通航3000吨级以上海船的沿海干线航道;以及对外开放的海港航道和国家指定的重要航道。 2)地方航道:可以常年通航300吨级以下(含不跨省可通航300

吨级)船舶的内河航道;可通航3000吨级以下海船的沿海航道、地方沿海中小港口间的短程航道;非对外开放的海港航道;其他属于地方航道主管部门管理的航道。 3)专用航道:由军事、水利电力、林业、水产等部门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自行建设和使用的航道。 3.按航道所处地域划分 1)内河航道:是河流、湖泊、水库内的航道以及运河和通航渠道的总称。其中天然的内河航道又可分为山区航道、平原航道、潮汐河口航道和湖区航道等等。而湖区航道又可进一步分为湖泊航道、河湖两相航道和滨湖航道。 2)沿海航道:沿海航道原则上是指位于海岸线附近,具有一定边界可供海船航行的航道。 5.按航道的通航条件划分 1)依通航时间长短可分为: (1)常年通航航道,即可供船舶全年通航的航道,又可称为常年航道; (2)季节通航航道,即只能在一定季节(如非封冻季节)或水位期(如中洪水期或中枯水期)内通航的航道,又可称为季节性航道。 2)依通航限制条件可分为: (1)单行航道,即在同一时间内,只能供船舶沿一个方向行驶,不得追越或在行进中会让的航道,又可称为单线航道;

安徽省港航管理局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

安徽省港航管理局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执行情况现场监督检查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和规范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以下简称“航评审核意见”)事中事后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航评审核意见执行到位,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对我省内河航道(长江干线除外)上新建、改建或扩建的拦、跨(穿)、临河等涉航工程航评审核意见执行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二、各市港航管理局负责辖区范围内涉航工程建设的现场监督检查;省港航管理局淮河航道局负责淮河(安徽段)、涡河(蒙城闸以下)、茨淮新河(阚疃闸以下)涉航工程建设的现场监督检查。 三、现场监督检查的主要依据是航评审核意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及施工图设计中涉及航道、通航内容的资料等。 四、现场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开工建设前,建设项目是否依法取得航评审核意见,航评审核意见是否有效;建设单位是否向负责现场监督检查的单位报送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中涉及航道、通航内容的资

料; 2、建设单位是否严格执行航评审核意见,涉及航道、通航内容的设计有无变更并办理相关手续; 3、导助航标志、防撞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等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4、施工临时设施及遗留物是否及时清除,受影响航道是否恢复原状; 5、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是否向负责现场监督检查的单位及时报送建设项目航评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等资料。 五、各类涉航工程建设现场监督检查除包括上述内容外,还需重点监督检查如下内容: 1、跨越航道的桥梁、渡槽、管道、缆线等水上过河建筑物 工程位置;通航孔墩柱及缆线跨河档杆塔平面位置等;通航孔承台平面尺寸、顶部高程等;通航净空尺度或跨河缆线跨河档距、垂弧最低点高程;导助航及安全警示标志及墩柱防撞设施设置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及受影响的航道恢复情况。 2、穿越航道的隧道、管道等水下过河建筑物 工程位置;工程出入土点位置;工程顶部高程;管线标等导助航及安全警示标志等设置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及受影响的航道恢复情况。 3、永久性拦河闸坝

医院社会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医院社会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医院行风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利益,树立医疗卫生行业新形象,遵照国家卫生部、省卫生厅和市卫生局关于做好社会评价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我院社会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医院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患者以及社会各界对医疗卫生服务的评价、监督作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二、评议范围 全院各临床科室、医技辅助科室、职能科室、后勤科室。 三、评议内容 医院定期收集院内外对医院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并以此为动力,改进工作,持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按照患者的服务流程,社会对其要求满足程度的感受,设计与确定医院社会满意度测评指标体系,实施社会评价活动。 目标层准则层指标层 患者满意度医院服务 总体评价 综合服务质量 费用的合理程度 医护人员 服务质量 主管医生对患者礼貌尊重 医生向患者询问病史详细程度 主管护士对患者礼貌尊重 按床头呼叫器时护士到床头服务的及时程度 护士对患者病痛的关心程度 医护人员 沟通解释 医生清楚解释检查结果、治疗方案、自费项目等 医生解释事务的主动性 护士清楚解释服药方法、专科治疗、健康宣教等

护士解释事务的主动性 医护人员技术质量主管医生诊疗水平 治疗后疾病的改善程度主管护师的技术操作 环境设施诊疗过程中保护患者隐私 门诊或病房、卫生间的清洁程度病房及周围环境的安静程度 病房设施的舒适程度 医院内部标识和指示的清晰程度 服务流程办理挂号、交费、入院、出院等手续的便捷程度门诊或住院,医生、护士及时接诊、接待 排队等候医技检查时间 医技检查结果等候时间 信任度美誉度对该院的信任程度 推荐亲友到该院就医 需要医疗服务时再次选择该院 四、评价方式 (一)问卷调查:对门诊患者、出院患者、住院患者和社会群众进行满意度测评,采取随机测评的方式,了解医护人员的服务技术、态度、住院环境、廉洁行医等各个方面情况,对测评中患者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进行实地调研,及时反馈,有效整改。 (二)电话回访:设专人对出院患者进行电话回访,重点了解我院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技术及有无行业不正之风等方面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反馈和整改。 (三)患者座谈会:定期召开患者代表座谈会,了解患者对医院各方面服务的评价,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反馈并督促整改。 (四)社会监督员:定期召开监督员座谈会,不定期通过多种方式与社会监督员沟通,收集监督员反馈的意见并进行整改。 (五)设立意见箱和公布举报电话:医院在门诊大厅、各疗区走廊设立意见箱,由专人负责开箱,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及时

沅水高等级航道建设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

目录 1说明 (1) 2沅水高等级航道建设方案概况 (1) 2.1规划范围及规划水平年 (1) 2.2建设目标与思路 (1) 2.3建设内容 (1) 2.4工程建设必要性 (1) 3环境现状 (2) 3.1环境现状质量评价 (2) 4环境影响识别与筛选 (5) 4.1协调性分析 (5) 4.2环境影响识别 (5) 5沅水梯级开发的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 (6) 5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7) 5.1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7) 5.2生态环境影响分析评价 (8) 5.3社会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1) 6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11) 6.1水环境保护措施 (11) 6.2鱼类保护措施 (12) 6.3陆生生态保护 (14) 6.4环境管理 (15) 7建设方案实施的制约因素 (16) 8环境可行性分析 (16) 9评价结论 (16)

1说明 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受湖南省交通厅规划办公室委托开展沅水高等级航道建设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于 2010年 10月完成其初稿,现根据国家法规及规定,并经过湖南省交通厅规划办公室同意,向公众公开本建设方案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内容。 本文内容为现阶段环评成果,下一阶段将在听取公众、专家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 2沅水高等级航道建设方案概况 2.1规划范围及规划水平年 规划范围:沅水干流三板溪?鲇鱼口 859km; 规划的现状基础年是 2009 年,规划水平年为 2015年。 2.2建设目标与思路 规划目标:到2015年,实现沅水中下游辰溪以下 504km航段达到规划的W 级航道标准,全年可通航 500 吨级的运输船舶,高等级航道达标率为 58.67%;辰溪以上航段的通航条件显著改善,基本适应腹地客货运输的发展需求。 建设思路是:整治工程与梯级工程建设相结合,全面加快沅水高等级航道建设,自下而上开展航道系统治理,着力打通沅水中下游航段的碍航瓶颈,逐步改善沅水中上游航段的通航条件。 2.3建设内容 沅水高等级航道建设总体方案是:结合 5 个梯级枢纽工程建设,完成 3 个航段的航道系统治理工程和 1 个扩容改造工程,即结合水利水电有关部门正在建设白市、托口、安江等 3个梯级工程和即将开工建设的鱼潭、桃源 2个梯级枢纽工程,实施浦市?常德段W级航道建设工程、湘西自治州航运建设一期工程和洪江?辰溪段W级航道建设工程,以及常德?鲇鱼口段高等级航道扩容改造工程。 2.4工程建设必要性 本规划的实施是提高航道通过能力,为沿江经济发展提供运输保障的需要; 是提高运输效益,为沿江港口发展创造条件的需要;是适应西部大开发新形势,更好地为腹地经济发展服务的需要;是引领交通运输向低碳方式转变,促进“两型”社会的建设

航道等级划分

一、航道概念 航道是指沿海、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及运河内可供船舶排筏在不同的水位期通航的水域。 1.通航水域 就术语的含义而言,船舶及排筏可以通达的水面范围都是通航水域,则沿海、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和运河内可供船舶、排筏在不同水位期的通航水域即为航道。要明确界定通航水域,首先要明确船舶和排筏的含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指明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非排水船、筏、水上飞机、潜水器和移动式平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则规定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非排水的船艇和移动式平台”。前者将排筏列入船舶的范围,后者则未作这样的明文规定。船舶种类很多,有大有小,其作为水上运载工具的属性是相同的,但不同类别和大小的船舶其功能相异。具有能让营运船舶和大中型排筏通达条件的水域定为有真正意义的通航水域,当然,这类水域同样可供小艇和小排筏通行。 2.航道 广义上必须把航道理解为水道或河道整体,它可以不包括堤防和整个河漫滩,但不能不包括常遇洪水位线以下的基本河槽或者是中高潮位以下的沿海水域。 航道的狭义理解等同于“航槽”。因为航道应当有尺度标准和设标界限,航道位置可以随河床演变或水位变动而随时移动,航道尺度也可以随季节与水位变化以及治理工程的实施而有所调整。除了运河、通航渠道和某些水网地区的航道以外,航道宽度总是小于河槽的宽度。在天然河流、湖泊、水库内,航道的设定范围总是只占水面宽度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用航标标示出的可供船舶航行利用的这一部分水域,受到客观自然条件的制约。在天然条件下,不同水位期能供船舶安全通航的那一部分水域,既有尺度要求,也有水流条件的要求。在某些特定的航段内,还受到过河建筑物如桥梁、过江管道、缆线的限制。因此,狭义的航道是一个在三维空间尺度上既有要求、又有限制的通道。 二、航道分类 我国江河湖泊众多,海岸线漫长,航道流经的地质条件和水量补给等因素差异很大,同时,各地经济、技术发展不平衡,航道建设、航道管理的水平和投入程度不一,航道有条件分类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航道的等级划分 根据《内河通航标准》的规定,我国航道等级由高到低分I、Ⅱ、Ⅲ、Ⅳ、V、Ⅵ、Ⅶ级航道,这7级航道均可称为等级航道。通航标准低于Ⅶ级的航道可称为等外级航道。 2.按航道的管理属性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将航道划分为以下三种: 1)国家航道:构成国家航道网、可通航500吨级以上船舶的内河干线航道;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常年通航300吨级以上船舶的内河干线航道;可通航3000吨级以上海船的沿海干线航道;以及对外开放的海港航道和国家指定的重要航道。 2)地方航道:可以常年通航300吨级以下(含不跨省可通航300吨级)船舶的内河航道;可通航3000吨级以下海船的沿海航道、地方沿海中小港口间的短程航道;非对外开放的海港航道;其他属于地方航道主管部门管理的航道。 3)专用航道:由军事、水利电力、林业、水产等部门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

为什么要做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必要性 2011 年1 月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了第五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五号令) ,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五号令明确了主管机关在工程立项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管理方式和要求,通过通航安全影响审查、通航安全评估、通航安全报告等方式和手段,加强了海事参与监管力度,有利于最大限度提升通航资源的综合有效利用。 结合近些年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工作的实践及从事港航工程前期研究工作的经验,分析了港航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阶段的划分及各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从国家政策和工程建设实例角度论证港航立项阶段通航安全影响论证的必要性。 1、通航环境与立项阶段港航工程主要任务关系分析 通航环境是指船舶运动所处的空间与条件,包括以下3个方面:一是航行水域,是船舶运动的场所或空间,由港口和航道组成。港口水域包括港池、停泊区、锚地、掉头区等; 航道则是具有一定深度、宽度、净空高度和弯曲半径且能供船舶安全航行的水域,通常用航标标示; 二是自然条件,是指航行水域的气象、水文、地形和泥沙等条件。气象水文条件包括能见度、风、水深、水流、潮汐、波浪、冰冻等; 地形条件表现为水域的宽度,水底评坦度,水道弯曲度,浅滩礁石的位置等; 泥沙条件是指港口与航道内的泥沙来源及其冲淤变化对通航水深的影响; 三是交通条件,是指助航标志和设施、交通流量和密度、交通调度管理等。 涉水工程平面布置形式对通航环境的影响很大,以港口通航环境为例,港口类建筑物一般包括码头、防波堤、锚地与港池航道等。航道、锚地、停泊区、掉头区及港池的布置直接影响着通航条件中的航行水域条件; 码头和防波堤的平面布置形式对通航环境中的自然条件尤其是浪、流的影响很大。确定并优化平面布置方案,与通航安全研究相辅相成。 2 加强立项阶段通航安全影响论证的法律依据 与涉水工程立项阶段通航安全影响论证相关的法律、法规有: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15 条规定: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立项的对通航安全可能产生影响的涉水工程,在工程立项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组织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审查,论证审查意见作为工程立项审批的条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下列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的,应当在进行作业或者活动前报海事管理机构批准,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当征求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以下统称建设项目) 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第五十四条规定: 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 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 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 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十五条规定: 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要求,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同时明确规定涉及通航安全的论证或审批工作应在立项阶段进行,由海事主管机关主导。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在航道保护范围内建设临河、临湖、临海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应当符合该航道通航条件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就建设项目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作出评价,并报送有审核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审核。 综上所述五号令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海事管理的一件大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明确了工程立项阶段必须进行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工作,使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在港航工程平面布置方案优选中拥有更大的意义,必将对以后保障通航安全,保护通航环境资源产生重要的作用。

岗位任职资格评估实施方案【最新版】

岗位任职资格评估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 岗位任职资格评估工作的目的在于采用科学的选人用人方法,用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理论对公司各岗位员工的专业素质、综合能力和发展潜质进行全面测评,通过评估发现有潜力的员工,给具备岗位能力、有积极发展自我意愿的员工提供展示的平台,优化公司现有人才队伍,实现员工与岗位的合理匹配。 二、工作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严格考核,实事求是的原则 3、多样化考核技术共同评价的原则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为确保员工任职资格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在此工作过

程中设立如下组织机构: 四、员工任职资格评估对象 集团各部门、各分公司已转正的各岗位目前工作人员(不含普工及保安、保洁等一线服务人员)。【未转正人员及当月刚进行转正评审的人员不参与本次任职资格评估】 五、员工任职资格评估方法 (一)笔试 1、笔试占此次员工任职资格评估总分比重的30%。 2、进行笔试的目的:评估青岛海霸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对于本岗位应知应会的专业知识。 3、笔试问卷的资料收集和形成过程: (1)专家评审小组编制笔试问卷,可从现有分类别试题库中抽取部分题目进行合理组合(含答题纸和标准答案)。

(2)笔试问卷、答案和答题卷是保密资料,在本工作全部结束前由专家评审小组负责保管。 4、笔试问卷的结构:单选题、多选题、填空题、简答题四类 5、笔试时间:90分钟 6、笔试流程简述: (1)专家评审小组负责笔试流程的全过程; (2)管理规划部按计划名单通知参加任职资格评估的员工在指定时间参加笔试; (3)笔试开始前,本人签到、监考人员讲解考试注意事项和考试纪律; (4)笔试开始; (5)笔试结束,收取试卷,密封;

党风廉洁建设社会评价的工作方案

党风廉洁建设社会评价的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乡X年度党风廉洁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持续提升群众对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根据《X区X年度提升党风廉洁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方案》(X 委廉办〔X〕4号),结合我乡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正视问题短板 从全区通报X年度党风廉洁建设社会评价结果反馈情况看,我乡在全区综合排名第一,表明我乡党风廉洁建设社会评价工作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与往年相比有一定的提升,但是也反应出了一定的问题。例如:X村、X村饮水问题未得到妥善的解决,X村、X村、X村X高速赔偿问题、X村、X村、X村三个贫困村产业发展都可能产生新的问题。 二、明确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党风廉洁建设社会评价“重视度、遏制度、廉洁度、信心度”等主要指标体系和要求,通过抓实干部作风,解决群众诉求,维护群众利益,广泛宣传X区和我乡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效,着力提升全乡老百姓对我乡党风廉洁建设评价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大力引导全乡老百姓积极参与、客观评价我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争X年我乡党风廉洁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排名进入全区前5位,为建设“活力X,宜居之乡”提供强大的舆论支持和精神动力。

三、强化工作举措 全乡党员干部要着力通过抓实干部作风、解决群众诉求、维护群众利益等有效途径,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开展相关工作,努力提高党风廉洁建设工作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党风廉洁建设群众“获得感”。 (一)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党员干部廉洁度 1.扎实推进“阳光村务”。进一步推进“阳光村务微权清单”五十条制度,切实强化村级组织和村干部规范用权的意识,确保村级各项事务,特别是“一事一议”项目、村级运行资金、扶贫资金、项目实施过程规范操作、公开透明,阳光有序推进。 牵头领导:X 牵头科室:乡纪委、党政办 2.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相关规定,持续深化正风肃纪,针对群众反映最强烈、最集中的工程项目建设、干部作风、教育医疗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大力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止懒治庸”升级版、扶贫资金和涉农资金管理使用、城乡低保等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牵头领导:X 牵头科室:乡纪委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工作,依法保护航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是指新建、改建、扩建(以下统称建设)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论证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并提出减小或者消除影响的对策措施,由有审核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审核部门)审核并监督实施的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下列与航道有关的工程: (一)跨越、穿越航道的桥梁、隧道、管道、渡槽、缆线等建筑物、构筑物; (二)通航河流上的拦河闸坝; (三)航道保护范围内的码头、取(排)水口、栈桥、丁(顺)坝、护岸、船台、滑道、船坞、圈围工程等临河、临湖、临海建筑物、构筑物或工程; (四)调水工程等其他可能对航道条件、通航安全产生

影响的工程。 《航道法》第二十八条所规定的除外工程不需要进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管理工作。 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及与交通运输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直接管理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干线航道和国际、国境河流航道等重要航道有关的建设项目,其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审核。其中,与长江干线航道有关的建设项目,除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及跨(穿)越长江干线的桥梁、隧道、拦河闸坝工程外,由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审核。 其他建设项目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根据航道等级和重要性,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负责审核。其中,涉及国家内河高等级航道和通航1万吨以上沿海航道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应报交通运输部核备。 第二章评价报告编制

医院社会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建湖建阳眼科医院 社会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医院行风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利益,树立医疗卫生行业新形象,遵照国家卫计委、省、市卫计委关于做好社会评价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我院社会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为目标,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医院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患者以及社会各界对医疗卫生服务的评价、监督作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二、评议范围 全院各临床科室、医技辅助科室、职能科室、后勤科室。 三、评议内容 医院定期收集院内外对医院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并以此为动力,改进工作,持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按照患者的服务流程,社会对其要求满足程度的感受,定期更新设计与确定医院社会满意度测评指标体系,实施社会评价活动。详见《社会评价质量控制体系》。 四、评价方式 (一)问卷调查: 对门诊患者、出院患者、住院患者和社会群众进行满意度测评,采取随机测评的方式,了解医护人员的服务技术、态度、住院环境、

廉洁行医等各个方面情况,对测评中患者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进行实地调研,及时反馈,有效整改。 (二)出院病人随访: 设专人对出院患者进行电话回访,重点了解我院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技术及有无行业不正之风等方面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反馈和整改。 (三)患者座谈会: 定期召开患者代表座谈会,了解患者对医院各方面服务的评价,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反馈并督促整改。 (四)社会监督员: 定期召开监督员座谈会,不定期通过多种方式与社会监督员沟通,收集监督员反馈的意见并进行整改。 (五)设立意见箱和公布举报电话: 医院在门诊二楼侯诊大厅设立意见箱,由办公室专人负责开箱,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给予调查、处理、反馈。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医院网站及邮箱,随时接受社会各界和患者的监督。 五、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密实施,严谨操作,严格要求。 (二)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综合治理、注重预防,既要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服务质量问题及行业不正之风问题,又要注重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

关于内河航道技术等级的批复

关于内河航道技术等级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0-02-03 访问次数:11 (1998年10月3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长江航务管理局,黑龙江航运管理局,上海航道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有关内河航道划分等级的规定,交通部于1994年布置开展全国内河航道技术等级评定工作。此项工作得到了各有关部门的支持,至1997年上半年,全国拟定为I ̄N级航道的定级工作基本完成。经交通部、水利部、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共同组织评审,首次确定I ̄N级航道(含省定V级以下、500吨级以上海轮航道,下同。)共136条。现批复如下: 一、各单位上报拟定为I ̄N级航道共181条(段),合计约26647.4公里,约占我国现有 内河航道总里程的四分之一。经研究同意确定为I ̄N级航道共153条(段),约19843.6公里。 按航线合并为136条,具体见附表。 二、经批准的航道技术等级是确定航道建设标准及与航道有关的临、过、拦河建筑物等设施的通航标 准和进行航道管理的主要依据,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认真研究和拟定逐步实现航道技术等级的具体工程措施及方案,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有关部门充分协商,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以改善和提高航道通航条件;对综合利用河流的航道,应加强交通、水利、水电建设单位的协商和配合,结合届时的航运现状和航道发展规划,共同研究实施航道技术等级的有关工作;各有关部门在从事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建设等活动时,应按照批准的航道技术等级并结合航道发展规划,处理与航道建设、管理等有关事务。 三、确定航道技术等级,是为保证航道今后发展的重要措施,在未实现该技术等级之前,不作为协商 改变现有建成和在建的水利水电枢纽运行方式的依据。水利水电枢纽运行方式对航道现有通航条件有影响的,应结合枢纽运行和航道的现实情况,由有关的交通、水利、水电主管部门本着综合利用水资源的原则协商解决。在本次批准的I ̄N级航道中,有部分航道在明确其技术等级的同时,还对一些具体问题作了必要的说明,今后在实施这些航道技术等级过程中,各有关单位应依据已批准的航道技术等级和说明,结合届时的航运现状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认真研究、协商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宣传方案

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宣传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群众满意度,提升群众幸福指数,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支持、人人知晓的浓厚氛围,特制订本宣传方案。 一、组织领导 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是衡量我市党风廉政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着力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宣传,是当前我市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各级各部门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要积极协助抓好具体工作。 二、具体任务 (一)多层面开展宣讲活动。按照“属地负责、层层宣讲”的原则,集中1个月(10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知识宣讲,各级各部门要成立专门机构、确定责任领导和专职人员,负责本辖区、本系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知识宣讲。市级部门要对下属单位负责人和机关干部进行宣讲,部门下属单位要对单位职工和部分服务对象进行宣讲,单位职工要对亲属和朋友进行宣讲;乡镇(街道)要对机关、站所、村(居)干部进行宣讲,村(居)要对辖区村(居)民进行宣讲,单位职工要对亲属和朋友进行宣讲。 一是明确宣传对象。这次宣讲对象为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

单位职工、村(居)社区干部群众、在校学生、医院工作人员、工地民工等群体。 二是明确宣传方式。市级部门及部门下属单位要利用服务对象座谈会、职工会、机关支部会等会议形式开展宣讲;乡镇(街道)要利用单位职工会、机关支部会、村社干部会、坝坝会等会议形式进村入户开展宣讲。 三是明确宣传内容。各级各部门要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取得的成效、社会评价主要项目和具体内容、评价方式方法、如何理性评价等内容,扎实开展宣讲工作,确保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知识家喻户晓。 (二)多手段开展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广播、宣传标语等多种载体宣传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知识,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立体宣传网络。市广电局每周要在市电视台《名城廉政》专栏播放1—3条党风廉政综合信息,每天播放1则廉政公益广告片;市委宣传部要在《阆中报》、阆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和阆中廉政网开设社会评价宣传专栏;市纪委要通过《阆中廉政手机报》适时向全市42万手机用户发送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知识、在高速公路连接线处设置大型廉政公益广告并及时更新巴都大道廉政道旗广告、在全市部分出租车、公交车和人口聚集的商业中心led屏上滚动播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标语。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利用电视、“村村通”

沧江水闸水质自动监测站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编制项目采购方案【模板】

沧江水闸水质自动监测站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编制项目采购方案 一、项目名称:沧江水闸水质自动监测站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编制项目采购 二、预算总价:360000元 三、项目概况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地表水省考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的函》(粤环函【2019]1052)、《XX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XX市地表水省考断面水质自动测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佛环(2019)120号)的文件精神,我局需在沧江水闸下游河堤建设沧江水闸水质自动监测站站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要求,涉水建筑物应编制《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分析涉水工程对涉航的影响。 四、报告书编制咨询的内容、要求和方式: 1、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实测拟建工程上下游航道的流速、流方;实测工程上下游航道的船舶航迹线;通过工程上下游河段现场有关地质、水文、气象资料,分析水道河床冲淤状况;根据水道的水深地形情况,通过研究工程对河段水流流态的影响,结合工程设计方案分析工程布置的合理性;编写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简称航评报告);通过航评报告的评审,协助业主取得交通运输(或航道)主管部门的批文。 2、水下地形测量(需委托有测量资质公司开展):进行工程区域水下地形测量;进行成图编绘及资料整理,成果符合交通运输(或航道)主管部门报批要求。 3、施工期航标配布设计(需委托有设计资质公司开展):勘察现场,收集工程区域上下游相关资料;根据国家标准、交通运输(或航道)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区域通航环境以及该工程的设计方案,对取水口航标进行配布设计;编制航标设计方案说明书。 五、工期要求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报告编制。评审通过后,根据评审意见15日历天内完成方案、报告修订。 1. 进度要求(工期): (1)中标人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经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中标人取得相关资料的3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报告编制工作,向采购人提交送审稿。

6.11.3 (昌江县)探索建立第三方开展社会评价的工作制度,以确保社会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

xx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医院评审资料 第六章医院管理 十一、医院社会评价 评审标准编号:6.11.3.1 6.11.3探索建立第三方开展社会评价的工作制度,以确保社会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 6.11.3.1 【C】 1.建立第三方开展社会评价的工作制度与数据库。 2.社会评价方案设计科学,有质量控制措施,确保社会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 3.有指定的部门负责本项工作,职责明确。 【B】符合“C”,并 1.有数据库管理和应用的相关制度。 2.充分运用数据分析,评价和改进医院工作。 【A】符合“B”,并 开展第三方社会调查与评价。6.11.3.1 【C】 1.建立第三方开展社会评价的工作制度与数据库。 注:

第三方评价制度 2.社会评价方案设计科学,有质量控制措施,确保社会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 注: 医院社会评价实施方案 3.有指定的部门负责本项工作,职责明确。 注: 成立满意度评价管理委员会及建立工作职责。 【B】符合“C”,并 1.有数据库管理和应用的相关制度。 注: 医院数据库管理制度 【A】符合“B”,并开展第三方社会调查与评价。 注: 发放调查问卷表和汇总表。医院第三方评价制度 一、医院建立评价体系的指导思想 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促使政府和医疗服务提供者越来越重视患者的体验和需求,于是病人和群众满意度测评的研究应运而生。本标准的评价项目主要包括“住院病人满意度调查表”“群众对医院工作满意度问卷调查表”“院内医技、职能科室的满意度调查表”和本区的院外同行对该医院医疗技术能力与质量进行公开的“院外同行测评”四部分。 二、建立评价体系的目的

在《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实施过程中,将病人满意度测评、社会群众满意度测评与院外同行专家测评作为医院评审中的一个重要测量工具和服务质量的评价标准,对评审的结果起到重要作用,同时将医院社会评价作为医院管理中的一个重要测量工具和服务质量的评价标准。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主要是提供一个更具有客观性和适用性的群众满意度测评量表,使医院能够更加科学、规范地开展院内外满意度测评工作,持续改进医院服务质量。 三、评价的管理 在医院作为医院服务监管、投诉管理、顾客满意度和医德医风测评的专职职能部门,在满意度测评管理职能上,医德医风办主要负责满意度量表设计和改进、数据库建立和维护、数据收集方法选择、数据录入、数据统计、分析评估、过程监控管理、结果反馈等工作。 四、评审的标准 1、医院定期收集院内外对医院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并以此为动力,改进工作,持续提高医院服务质量。 2、按照患者的服务流程,对其要求满足程度的感受,设计与确定医院社会满意度测评指标体系,实施评价活动。 3、建立院内外评价数据库,有质量控制体系予以确保各种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调查结果分析,建立评价数据库 1、问卷能够体现出医院各个领域的褒贬之处。 2、督导负责制: 实行分片负责制,二级督导负责制。 3、复核内容: 按提供的问卷进行,选择全部或部分片区结果复核。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佛山市龙舟广场码头建设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2020)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佛山市龙舟广场码头建设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2020) 你单位关于龙舟广场码头建设项目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龙舟广场码头建设项目位于潭洲水道灯笼沙洲右汊右岸,下距华阳桥约530米。工程所处河段河道较顺直,河面宽约100米,水深良好,岸线、河势基本稳定。由于码头所处位置河面较窄,综合考虑选址相关因素,在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前提下,选址基本满足《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要求。 二、通航技术要求 拟建码头所处河段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Ⅳ级,基本同意《龙舟广场码头建设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提出的码头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工程采用栈桥接趸船的浮码头设计方案,沿岸布置,前沿线总长113米;前沿停泊水域宽27米,其边线与主航道的最小间距约5米;码头前方不设置回旋水域(利用华阳桥下游较宽阔水域掉头)。工程布置对航道冲淤和水流变化影响较小,在采取相关安全保障措施的条件下,码头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总体可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基本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为确保工程自身和船舶航行安全,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二)工程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和对运营船舶的管理,严格控制船舶进出和靠泊,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落实相关水域维护;妥善处理船舶进出与其他船舶通航的关系;运营船舶应适应航道通航条件,采取合理措施安全通过相关水域,确保航道通航安全。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佛山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佛山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

卫生局社会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卫生局社会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师发〔2016〕10号)和中共××县纪委《关于印发》(师纪发〔2016〕17号)文件精神,结合部门实际,制定《××县卫生局2016年度社会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一、评价对象与内容 (一)评价对象。县卫生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 (二)评价内容。包括服务态度和质量、办事效率、工作绩效、廉政建设等四个方面。 1、服务态度和质量。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是否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为服务对象和办事人员提供文明优质规范服务;部门(单位)便民服务的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结果以及监督投诉办法是否公开;执法部门是否能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是否坚持按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严格规范执法;是否能摒弃部门利益驱动,做到廉洁执法,是否存在执法不公的行为;是否存在粗暴执法、重复执法和交叉执法行为;医院的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是否有新的成效,“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是否有效解决。 2、办事效率。对上级党委、政府制订的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的优惠政策和措施是否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具有行

政审批、收费职能的部门在精简审批、收费项目,规范审批、收费行为,简化办事程序方面有无新举措、新进展,办事效率是否明显提高;在实行首问首诊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过程中,是否存在职责不清、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推诿扯皮以及服务承诺不兑现等现象。 3、工作绩效。是否制订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各项制度和具体措施;对失效、过期甚至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定相悖的政策是否及时清理和废止;贯彻县委、县政府决策和各项工作部署的措施是否有力,效果是否明显;是否认真履行职责,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各项工作在行业(系统)中是否争先创优,争创一流;基层单位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是否得到了及时解决。 4、廉政建设。班子建设和队伍管理是否严格、规范;是否存在“吃拿卡要报”等以权谋私行为;对本部门(单位)违纪违法或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是否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了问责、纠正和严肃查处;群众投诉的渠道是否畅通,群众投诉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处理和反馈。 二、评价方式 社会评价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县纪委、县监察局具体组织实施。采取统一制定方案、面向社会、群众参与、大会测评的方式进行社会满意率测评。满意率计算方法为:满意率=(满意票+基本满意票)÷(满意票+基本

全国内河高等级航道布局方案表

附表1:全国内河高等级航道布局方案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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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布局方案 (一)层次划分 全国内河航道划分为两个层次:包括高等级航道和其它等级航道。高等级航道是全国内河航道的核心和骨干,是国家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条件的还可与其他交通方式共同组成发展为综合运输大通道,主要指现有的和规划建设为可通航千吨级船舶的三级及以上航道,个别地区的航道受条件限制为可通航500吨级船舶的四级航道。 全国内河港口划分为三个层次:包括主要港口、地区重要港口和一般港口。内河主要港口是指地理位置重要、吞吐量较大、对经济发展影响较广的港口。 本次规划的重点是内河高等级航道和主要港口。内河其它等级航道以及地区重要港口和一般港口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河水运规划中明确。 (二)布局方案 在水资源较为丰富的长江水系、珠江水系、京杭运河与淮河水系、黑龙江和松辽水系及其他水系,形成长江干线、西江航运干线、京杭运河、长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珠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18条主要干支流高等级航道(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简称2-1-2-18)和28个主要港口布局。 规划内河高等级航道约1.9万公里(约占全国内河航道里程的15%),其中三级及以上航道14300公里,四级航道4800公里,分别占75%和25%。 规划内河主要港口包括泸州港、重庆港、宜昌港、荆州港、武汉港、黄石港、长沙港、岳阳港、南昌港、九江港、芜湖港、安庆港、马鞍山港、合肥港、湖州港、嘉兴内河港、济宁港、徐州港、无锡 - 3 -

港、杭州港、蚌埠港、南宁港、贵港港、梧州港、肇庆港、佛山港、哈尔滨港、佳木斯港。 1、长江水系 长江水系高等级航道布局方案为“一横一网十线”。 “一横”:长江干线 “一网”:长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 以长江干线和京杭运河为核心,三级航道为主体,四级航道为补充,由23条航道组成“两纵六横”高等级航道网。两纵:京杭运河—杭甬运河(含锡澄运河、丹金溧漕河、锡溧漕河、乍嘉苏线),连申线(含杨林塘);六横:长江干线(南京以下),淮河出海航道—盐河,通扬线,芜申线—苏申外港线(含苏申内港线),长湖申线—黄浦江—大浦线、赵家沟—大芦线(含湖嘉申线),钱塘江—杭申线(含杭平申线)。 “十线”:岷江、嘉陵江、乌江、湘江、沅水、汉江、江汉运河、赣江、信江、合裕线。 长江水系主要港口布局方案为16个:泸州港、重庆港、宜昌港、荆州港、武汉港、黄石港、长沙港、岳阳港、南昌港、九江港、芜湖港、安庆港、马鞍山港、合肥港、湖州港、嘉兴内河港。 2、珠江水系 珠江水系高等级航道布局为“一横一网三线”。 “一横”:西江航运干线 “一网”:珠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 以海船进江航道为核心,以三级航道为基础,由16条航道组成“三纵三横三线”高等级航道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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