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

及解决途径

摘要

上市公司是经济时代的推动产物,中国的市场经济正是如火如荼发展期。近几年,国上市公司陆续出现的问题已经暗示了必须找出一种属于中国国情与政体的特色治理模式,文章从公司治理基本概念、理念、原则入手,通过分析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现状,探讨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即一股独大问题、董事会独立性问题、监事会监督机能缺位问题、经营者激励机制扭曲问题、信息披露失问题等,并运用案例分析研究,进而从六个方面提出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法律对策,即:健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法律体系;优化股权结构;完善董事会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行股票期权制度;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等,以期对促进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完善有所贡献。

[关键词]: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解决途径

[论文类型]:应用型

Governancest ructure of Listpanies in C hina:Problems and solutions

ABSTRACT

The listed pany is to promote product of Chinese economy,the market economy is l ike a raging fire development period.In recent years,domestic listed panies have prob lems have suggested that must find a belongs to China's national conditions and char acteristics of the governance mode of government,from corporate governance concep t,concept,principle,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governance structure of Listed panies in China the status quo,to discuss China's listed panies governance structure proble ms,that is one big share issue,the independence of the board of directors,board of s upervisors to supervise the function problem of vacancy problem,incentive mechanis m,information disclosure distortion problem of anomie,and uses the case analysis,a nd then from six aspects to improve the governance structure of listed panies and leg al countermeasures,namely:to improve the governance structure of listed panies the legal system;to optimize the ownership structure;perfect the system of board of dire ctors;perfect supervise restrict a mechanism;the implementation of stock option syst em;perfecting the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ystem,with a view to promoting the govern ance structure of Listed panies in China to improve contribution.

[Key words]:the governance structure of listed panies,problems,solutions

[type of Thesis]:application type

目录

1 绪论1

1.1 研究的背景1

1.2 选题的目的与意义1

2 公司治理结构的概念2

3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理念和原则2

3.1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理念3

3.2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设计的原则3

4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5

4.1 “一股独大”问题5

4.2 董事会独立问题6

4.2.1 部人控制较为严重6

4.2.2 独立董事独立性不强7

4.3 监事会监督机能缺位的问题7

4.4 信息披露失问题8

4.5 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问题8

5 解决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问题的途径10

5.1 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法律体系10

5.1.1 尽快修改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10

5.1.2 完善相关立法10

5.2 优化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10

5.2.1 降低国有股权集中度,促进股权多元化10

5.2.2 解决家族企业上市后“一股独大”的问题10

5.2.3建立起约束大股东行为的制度10

5.3 完善董事会制度11

5.3.1 大力消除部人控制现象11

5.3.2 增加独立董事的比重,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11

5.3.3 完善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强化董事责任11

5.4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增强上市公司的透明度12

5.5 完善监督制约机制12

5.6 建立和完善市场化、动态化、长期化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12

6 结束语13

参考文献14

致15

1绪论

1.1研究的背景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在我国处于萌芽成长期,在经历三十年的改革开放后,中国以大国姿态屹立于世,而在市场经济起步较晚的中国,资本市场在市场经济里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而资本市场的重要主体就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好坏直接关系着市场经济。在西方经济市场,上市公司的良好治理与结构带来巨大经济效益,让国里上市公司管理层认识到治理结构与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性,对于中国来说,公司治理制度的完善程度直接关系到

中国吸引外资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直接关系到中国经济改革的成败与否,中国已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中国正在进一步融入国际社会并发挥更大的作用,要想不重蹈1997年东南亚国家和当前美国波及全球的金融危机的覆辙,

就要求我们吸取公司治理结构的经验教训,按照国际标准进行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按照国际标准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公司治理制度。

1.2选题的目的与意义

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持续发展和核心竞争能力的制度基础。建立科学、规、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深化公司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公司价值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关键环节,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经济的根本要求。就目前而言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在我国方兴未艾,随着国企改革纵深发展,建立符合市场规律要求,规、制衡、高效的治理机制,对促进国企健康、稳步发展极其重要。

近年来,我国许多上市公司接连不断地出现问题,已经严重威胁到了我国上市公司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这些已暴露的问题或潜伏着还未显露的隐患,不仅证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着严重的缺陷,而且也说明我国证券市场等方面存在着不少的弊端。这就是说,我国上市公司产生的种种问题,不仅仅是由于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造成的,而且还与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相关的系统“失灵”密切相关。

2公司治理结构的概念

公司治理结构的提出最早可追溯到20世纪30年代。经济学家伯利和米恩斯出版的《现代公司和私人产权》一书,首次提到公司治理结构。到20世纪80年代,由于西方特别是英国有较多著名公司相继倒闭,学术界对公司治理结构的研究开始大量涌现。

何谓公司治理结构?《现代经济词典》解释为:又称“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一种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现代企业制度。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规定了公司的各个参与者的责任和权利分布,诸如董事会、经理层、股东和其他利害相关者。

蒙克(Monks)从公司治理结构的制度构成与制度的功能出发对公司治理结构所下的定义是:“公司治理结构是影响公司的方向和业绩表现的各类参与者之间的关系”。

英国牛津大学管理学院前院长柯林·梅耶把公司治理结构定义为:“公司赖以代表和服务于它的投资者利益的一种制度安排”。

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则指出的,所谓公司治理结构,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在这种结构中,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三者之间成为制衡关系。通过这一结构,所有者将自己的资产交由公司董事会托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拥有对高级经理人员的聘用、惩罚以及解雇权;高级经理人员受雇于董事会,组成在董事会领导下的执行机构,在董事会的授权围经营企业。

此外,国还有学者认为,公司治理结构,是指基于契约理论,协调公司权力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有关指挥、控制、激励和监督等方面活动容的相互关系的一种制度。

时至今日,学术界已基本形成了公司治理的概念。公司治理是一整套赖以管理和控制公司的机制。狭义的看,公司治理是关于现代公司部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监督、制衡机制,即通过制度安排来合理配置所有者和经营者等之间的权

力、义务、责任与利益分配关系。主要指股东大会、董事会的结构与功能、董事长与经理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应的聘选、激励与监督方面的制度安排等容。从广义来讲,公司治理既包括自身的权力制衡体系,还包括公司本身的各种行为,以及由此涉及的公司与社会各方面的关系及其行为后果对社会各方面的影响。如:包括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收益分配与激励机制、财务制度、企业战略发展决策管理系统、企业文化和一切与企业高层管理控制有关的其他制度,还包括债权人、社会公众及证券市场等方面的监督和影响等。

3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理念和原则

3.1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理念

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是实行公司治理的出发点。随着合伙制企业的出现,部分出资者不行使企业经营权成为可能。因此,在企业经营中采取委托的方式就必不可免。尤其是股份公司,出资者大多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真正左右公司事务的是那些职业经理人。由于信息不对称使得出资者无法知晓公司的所有部信息,从而很难对经营者的行为作出及时准确的判断、监控和干预。所有者和经营者因利益的不一致使得代理人(经营者)易产生损害委托人(所有者)的行为。因此,两权分离足现代企业制度构建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同时两权分离制度下经营者和控股股东的道德风险也成为公司治理的部隐患。公司治理的目标就足在提高企业效率的前提下,通过构建“层次分明,各负其责,依法合舰,有效运转”的部组织治理结构,从而确保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保护中小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关系人的利益。

3.2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设计的原则

各国社会普遍认为,比较好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都应具备些共同要素和符合一定的基本原则,那就是股东权利平等原则、信息披露透明原则、有效协调制衡原则。

(1)股东权利平等原则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设计,其首要落脚点和原则就是要确保董事会和经理层能够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如果公司董事会不能公平地对待全体股东,选择性信息披露将会比较普遍。在媒体的采访报道中,在政府部门行政行为中,在上市公司对外的商务交往中,在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对外交流中等,都有可能形成选择性信息披露。其次,如果董事会和经理层不能公平地对待所有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就会通过操控董事会和经理层,通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非公允的关联交易等各种非法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信息披露透明原则

众所周知,在证券市场上,保持透明度的关键就是信息。作为上市公司,如果在其股票上市交易期间,不能做到将其经营状况及其他可能影响其股票市场价格的重大信息,按照法定方式予以持续公开,其结果只能是使投资者利益屡屡受损,最终将必然导致上市公司失去投资者。而上市公司一旦失去了投资者的支持,其存在也就显得毫无意义。如美国的安然、施乐、世界通信、默克制药等国际件的大型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案,中国的银广夏、电子等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案等,就是有力证明。

(3)有效协调制衡原则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各组成部分是密切地结合在一起运行的,只有相互协调、相互配合,才能有效地运转,有成效地治理公司。因此,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不仅包括明确董事会的职责、强化董事的诚信与勤勉义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建立健全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而且公司治理结构的各部分之间还要有效地实现制衡,包括不同层级机构之间的制衡,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制衡。

4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2002年1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颁布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框架和原则基本确立,但在实际运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薄弱环节,公司治理“形似而神不似”的问题仍然存在,距离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制度还有很大的差距。

4.1“一股独大”问题

从公司治理结构产生的历史和逻辑来看,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股权结构安排,会直接影响公司的价值和绩效。在我国,股份制改革初期,国家急于扶持国有企业上市,又担心国有资产流失,更担心境外资本冲击国资本市场,因而确定了国家必须在上市公司中保持控股甚至绝对控股的指导思想。这种“计划+行政控制”双重作用的结果,使得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极不合理,形成“一股独大”。

国有股独大,问题很多。首先,股权高度集中于国有股的情况会导致政府在行政上对企业管理层干预过多,管得过死,无法实现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其次,在此股权结构下,董事会往往被国家股的代表所控制,而国有股控制权不

明确使得固有股权容易形成虚置,导致国有资本缺乏增值动力;这些处于“独大”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由于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很多人并不能够自觉地维护公司利益,势必造成一些上市公司经营的低效率。再次,固有股独大,还使得股东价值“弱化”。中小股东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我国民营背景上市公司的“一股独大”现象,也同样如此。如不解决,必然会导致其治理结构的不彻底,其直接结果是特定家族对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权的控制。假如监管不严,这些上市公司必然会以家族利益最大化作为其经营管理的最终价值取向,由此而产生与国企上市公司类似的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

“一股独大”带来的后果表现在:

(1)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掏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掏空上市公司,主要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一是违规担保。上市公司大量的违规对外担保可能给其带来巨大的连带偿债风险。据统计,截至2005年12月31日,深市公司存在违规担保315.亿元,占深市公司净资产总额的5.96%,涉及到118家上市公司,占深市公司总数的24.3%。其中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余额近142.50亿元,涉及到118家上市公司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余额约为173.311亿元,涉及上市公司89家。

二是违规资金占用。控股股东占款行为多种多样,其中最直接的是有偿或无偿地拆借上市公司资金;此外还包括操纵上市公司通过银行提供委托贷款、上市公司委托控股股东进行投资、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上市公司代控股股东偿还债务、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垫支工

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上市公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等。据统计,截至2006年5月31日两市尚有189家上市公司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合计占用余额为336.41亿元,个别公司甚至产生了新的占用;一些上市公司至今仍清欠无计划,措施不落实,相互敷衍推诿,严重阻碍了清欠工作的顺利推进,损害了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侵害了公司治理的共同利益基础。

(2)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直接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是任意干涉股东大会的召开。陕话金叶案为我国证券市场有史以来第一个因控股股东干涉和阻饶未能如期召开股东人会的案例。金叶定于2007年1月5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由于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万裕(集团)发展就金叶控股股东一万裕文化

产业的合作补充协议暂未能达成一致,导致该次股东大会不能正常召开。金叶董事会作为该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未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延期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19条及《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8.2.3条的规定。为此,深交所对金叶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二是直接干涉公司的经营管理。ST丰案为典型案例。2007年,省国资委向省种业集团和ST丰下发《关于省种业集团XX公司(含丰农业股份公司)实行重大事项报告的通知》。《通知》规定,ST丰“从2007年5月8目起,一切重大决策应及时请示报告,经国资委同意后方可进行”。ST丰于2007年5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2007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应到董事9人,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到会的董事审议了关于贯彻执行省国资委文件的议案,其中0票同意,6票反对,1票弃权,否决了该议案。与会节事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剧定,省国

资委下发的通知中要求我公司“从2007年5月8日起,一切重大决策应及时请示报告,经国资委同意后方可进行”对ST丰没有法律约束力,亦无法执行。会议决定由ST丰将董事会决议函告陕两省国资委。

4.2董事会独立问题

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从表面看,形成了“三会四权”的制衡机制,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分别行使最终控制权、经营决策权、监督权和经营指挥权。但从实际情况看,由于股权的过度集中,没有形成健全的董事会、监事会来保证健全的经营机制,以及相应建立一套健全的经理层聘选、考核和监督机制,从而导致了董事会的独立性不强的问题。

4.2.1部人控制较为严重

公司治理作为一项制度安排,在本质上要处理由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而产生的代理问题。由于作为委托人的股和作为代理人的董事会和经理人员间的利益目标不同,代理人存在“道德风险”,可能产生“败德行为”。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由于缺乏有效率的公司治理。上市公司普遍存在代理人(经营者)违背、侵犯委托人(所有者)利益的问题,即“部人控制”问题。

主要表现在:(1)董事长与总经理“一肩挑”。目前,部分上市公司还存在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做法意味着自己监督自己,结果造成董事会不能真正履行职责,或者履行职责时忽视公司利益,损害股东利益。另一方面则是经营管理层占据董事会的大多数席位,形成部董事占优势的格局。(2)董事会成员构成中部董事的比例过大。据抽样调查统计,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中部董事尽管近些年来逐步递减,

但目前仍然高达57.4%。在这样一个主要由部执行董事组成的董事会中,期待由下一级执行董事来监督和约束自己的上司一董事长和总经理,显然是不现实的。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频繁的违规行为也反映出了公司董事会地位的不独立和缺乏实质性的监督权。

“部人控制”产生了一系列弊端,如:过分的在职消费、信息披露不规、短期行为、过度投资、转移国家资产、不分红、忽视小股东、恶意经营和职务犯罪等。

4.2.2独立董事独立性不强

2001年8月,中国证监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上市公司正式全而执行独立董事制度。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独立性上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其一,在提名和任免方面,《指导意见》规定,一“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l%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但在我国上市公司中,由于“一股独大”的客观存在,绝大部分公司的独立董事实际上是由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控制的董事会、监事会提名产生的。在这种情况下,独立董事由控股股东“聘用”,而要向中小投资者服务从而监督公司控股股东、经理层,出现了独立董事的角色冲突,使得独立董事在行使其权利时难以保障相对于控股股东和管理层的独立性。此外,在独立董事的罢免问题上,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信奉任人唯亲、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原则,致使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荡然无存。其二,在任期方面,独立董事因与部董事及经营管理层长期共事,被同化会使他们不再独立或

不那么独立,因此对独立董事的任期进行限制是必要的。《指导意见》规定“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笔者认为这一规定会使独立董事因任职期限过长,而使其逐渐失去独立性。其三,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的关联性方而,个别上市公司的独市董事本身就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关系。此外,有的独立董事更是与上市公司发生巨额的关联交易。

4.3监事会监督机能缺位的问题

在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现实中,监事会并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与立法设计所期望的作用相去甚远。这突出地表现在以下几个方而。其一,虽然我国的监事会与董事会在法律上属于平行的地位,但由于董事会具有决策权,且董事长是公司的法人代表,监事会仅有监督权而无控制权和战略决策权,更无董事和经理的任免权,因而仅具有部分监督权的监事会实际上成为董事会之下的一个机构。其二,我国的监事会主要由公司职工或股东代表组成,他们在行政关系上受制于董事会或兼任公司管理层的董事,导致了监事会职权过于弱化,很少真正发挥对董事会、经理层的监督作用。其三,《公司法》规定,监事会有权检查公司财务,有权对董事、经理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予以监督。但在现实生活中,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监事会可以聘请律师、会计师。监事会在纠正董事、经理违规行为时,如果遭到董事、经理拒绝,如何操作下去也是难题。其四,对监事会成员缺乏应有的激励机制,使得监事不会真正履行监督职能,股东期望监事为其利益着想也只是一种奢望。4.4信息披露失问题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述或者重大遗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第三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全流通的新形势下,由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等诸多原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出现了选择性披露、滞后性披露和误导性述的新动向,影响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杭萧钢构案是兼有选择性披露、误导性述和滞后性披露三种违规情形的典型案例。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4月30日对杭萧钢构信息.披露违规案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杭萧钢构和5名相关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和共计110万元的罚款。

4.5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问题

经营者对公司的生存与发展起着关键性作用,可以说,有什么样的经营者,便有什么样的企业。因此,建立良好的经营者激励机制,最大限度调动其积极性是非常必要的。有专家认为,一个人要是没有受到激励,仅能发挥其能力的20%-30%:如果受到充分而正确的激励,则能发挥其能力的80%-90%。这对上市公司经营者也不例外。上市公司能否经营得好,在大程度上取决企业家的素质、事业心和努力程度,而且企业家还要承担很大的经营风险,如果对他们没有合理的激励机制,就难以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承担风险的意愿,很难经营

好。而经营者激励机制的核心,是对经营者的报酬激励,因为经营者首先是一个“人”。所以,对经营者的报酬激励也是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重要方面。

在新《公司法》出台之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裹足不前。随着新《公司法》的实施,尤其是第一百四十三条“回购股票”的规定,以及第一百四十二条“高管层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规定,股权激励的实施有了法律依据。此后,相继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为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彻底扫除了法律障碍。

2006年以来一些公司相继提出了股权激励方案,并逐步进入实施阶段。实施的公司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与股改方案一并提出,并由,公司股东明确表示以其支付对价后的剩余股份划出一部分作为激励股份来源的,这类激励方案在经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以及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具体方案即可直接进入实施过户程序。另一类为根据证监会《激励管理办法》制定的,需经证监会审核无异议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主要方式包括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2007年3月份,中国证监会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要求上市公司在报送股权激励材料时,应同时报送自查报告、整改计划、当地证监局及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治理情况的综合评价以及整改建议、整改报告。这在客观上也延缓了上市公司推行股权激励的速度。此后,绝大部分上市公司都对股权激励持观望态度。同时在股权激励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存在的利润操纵问题和市场操纵问题也亟待解决。

5解决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问题的途径

我国上市公司正处发展中,不断的寻找问题和解决问题,才是我国经济市场进步的可持续道路,因此,对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问题的解决途径,笔者提出以下七点建议。

5.1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法律体系

5.1.1尽快修改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制定于2002年1月,其中部分规定已经不合时宜。因此,建议借鉴0ECD《关于公司治理原则》(2004年修订版)的先进制度,并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的最新舰定和结合近年来的监管实践,尽快对《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进行修改完善。

5.1.2完善相关立法

推动立法机构将一些行之有效的公司治理监管经验上升到法规层次,强化对公司治理的外在约束机制。比如,积极推动《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条例》尽快出台。

5.2优化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

5.2.1降低国有股权集中度,促进股权多元化

针对上市公司国有股股权过分集中的问题,一方面应适当分散股权,缩小国有股、扩大公众股比例,这样就可以大大降低国有股过分集中而带来的政企不分问题,又可以解决国有股股权主体不清的问题;另一方面,通过逐步实现国有股、法人股的全流通,形成完善的公司控制权市场,这样,公司全部股东可以运用资本市场的“退出”安排,使经营者独自面临制造风险的威胁,使其丧失制造风险的动力。

5.2.2解决家族企业上市后“一股独大”的问题

从根本上解决家族企业上市后“一股独大”可能引起的许多问题,使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能得到切实保护,必须在法律、法规机制的建立、公司制度建设等各个方面上下工夫。如中国证监会可以利用发行审核、巡回检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管手段,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我国新的《公司法》及交易所上市规则中引入“终极所有人”概念。切实实施所有杖与经营权的分离,明晰产权,分散股权,并淡化家族企业的色彩。

5.2.3建立起约束大股东行为的制度

首先,控股股东对其所控股的上市公司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不得利用资产重组等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的利益。

其次,强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最终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规控股股东和最终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件过程中的相关人员,应及时主动向上市公司通报有关信息,并配合上市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披露。

最后,证券监管机构要尽快制定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行为规,明确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诚信义务和相关责任;加强与国资部门沟通协调,规国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进一步协调上市公司监管与国有资产监管。

5.3完善董事会制度

5.3.1大力消除部人控制现象

(1)严格执行《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合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最近两年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2)杜绝董事长与总经理“一肩挑”现象,董事长与总经理职务应该分别由不同的人员来担任。

(3)董事会要对全体股东负责,严格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把好决策关,加强对公司经理层的激励、监督和约束。

5.3.2增加独立董事的比重,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

首先,应增加独立董事的比重,以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绝对多数的董事会成员应逐步为独立董事。其次,应改进独立董事的提名和任免制度。为预防控股股东和部人左右独立董事人选,提高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可考虑采纳以下有关独立董事的提名和任命方案:一方面,进一步降低股东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持股比例(如0.5%)。另一方面,将独立董事提名权限定为中小股东的权利,控股股东将提名权让渡给中小股东后仍享有表决权;或者控股股东享有对独立董事的提名权,但在选举独立董事时要回避表决。另外,缩短独立董事的任期。

5.3.3完善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强化董事责任

督促上市公司规董事会等“三会”运作,健全上市公司自我约束机制。着重推进累积投票制度、差额选举制度、征集投票权制度、完善董事会的议事规则,以加强董事会构成的合理性;进一步发挥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提高

董事会运作的有效性和独立性。积极采取措施,提高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比例,通过完善网络投票制度鼓励中小股东参与上市公司重大事务决策管理。5.4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增强上市公司的透明度

首先,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以使所有投资者均可以同时获悉同样的信息,不得有选择性地、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泄露。

其次,要大力加强证券监管,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严厉打击操纵市场、幕交易和虚假述等犯罪行为,促进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

再次,上市公司除按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还应主动、及时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股东和其它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最后,要大力加强投资者教育,引导投资者树立理性投资的观念,最终实现抑制过度投机行为,恢复证券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

5.5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永远空口强调并不会有什么效果,上市公司要不断强化监事会的功能,提高其权威性,明确监事会的职责和权限,同时制定具体工作规则和议事程序,避免监事会流于形式。为此,必须做到以下三点:其一,进一步落实现有法律法规赋予监事会的各项职权,逐步扩人其监督权限。监事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实证分析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实证分析 何 浚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生 100015) 内容提要:公司治理结构对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来说是崭新的,同时又是迫切需要研究的问题。本文以截至1996年底,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全部530家 公司为样本,从公司的股权结构入手,分不同行业对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进行了 分析。结果表明,股权结构畸形、国有资本主体缺位、股东控制权残缺和经理人员的 约束机制不健全是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缺陷。此外,本文引入了 内部人控 制度概念,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的状况进行了分析。 公司治理结构对公司的经营绩效有重大影响。随着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目标的确立和国有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入,如何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的问题已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本文试图从股权结构入手,分析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实际状况,为揭示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初步依据。所调查的样本包括截至1996年底上市的全部530家公司,这些公司的招股说明书、股票上市公告书以及各年的中期报表和年度报表是本文原始资料的来源。 一、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 1 股权结构概况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本有国家股、法人股、A股、B股、H股、内部职工股和转配股之分。其中,国家股、法人股、内部职工股和转配股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通,A股、B股和H股虽然可以在股票市场上自由流通,但三种股票流通的市场是彼此分割的。由于内部职工股和转配股在总股本中所占比例较小,为研究方便,本文将他们合并称为其它股份。 截至1996年底,上海、深圳两家证券交易所共有上市公司530家。其中,只发行A种流通股股票的有433家,只发行B种流通股股票的有15家,既发行A股又发行B股的有69家,发行H种流通股股票的有13家,分别占上市公司总数的81 7%、2 8%、13%和2 5%。 如果按上市公司的产业分类,则工业类企业318家,房地产类28家,综合类73家,商业类68家,公用事业类38家,金融类5家,分别占上市公司总数的60%、5 3%、13 8%、12 8%、 7 2%和0 9%。 从总的股本结构来看,流通股在总股本中所占的比例为35 2%,国家股和法人股在总股 本文是中国经济改革基金会北京国民经济研究所1997年度 资本市场发展与企业治理结构的变革系列招标课题的子课题成果。

2020年上市公司治理的自查报告

上市公司治理的自查报告 本页是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的自查报告》的详细文章,好的范文应该跟大家分享,希望大家能有所收获。 自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本公司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广东证监局对治理专项活动的要求进行了认真自查后认为,公司在治理上还存在以下几方面不足,需要继续完善。 (一)专门委员会运作需要提高。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已于XX年初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于成立时间不长,故运作经验有待积累,水平尚需提高。 (二)公司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公司已按有关规定制订了一系列制度,并在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需按照最新的法规要求,对公司制度进行增补完善。 (三)公司的激励机制不够。公司已建立了绩效考核机制,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有进一步提高的必要,并应考虑引入股权激励机制,以充分提高管理层的积极性。

(四)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创新不够。一直以来公司专注于主业的经营,为投资者带来稳健的回报,但作为上市公司,如何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仍需探索学习积极提高。 公司自上市以来,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运作,在法人治理结构、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得到了监管部门和广大投资者的认同,其主要体现在: (1)业务方面:公司具有的供、产、销系统,业务机构做到了分开设置,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 (2)人员方面:上市公司独立聘用员工,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做到完全独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公司工作并领取报酬,不存在双重任职; (3)资产方面: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以及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资产,所有权清晰;

参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内部控制制度对上市公司越来越重要,因此,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也越来越重要,由于条件不成熟,不可避免地会存在诸多问题。 本文主要采用的方法是案例分析法、归纳总结法,首先介绍了内部控制理论的发展,然后通过举例分析了内部控制因素对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影响,提出存在的问题,最后就问题的探讨提出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具体措施。建立良好、有序、健康的内部控制体系,使上市公司在优化的内部控制环境、完善的风险评估系统和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的内部控制监督体系、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中有更好的长远发展。 关键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内部控制制度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economic development, the system of internal contorl is increasingly important for listed companies, so the effective importation of internal contorl of listed companies are also increasingly important because of the conditions are not ripe, inevitably there will be many problems. The main methods used in this article is a case analysis, summarize the method, first introduce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theory of internal control, and then through the example of the internal control factors affect the internal control of listed companies in China, put forward the problems, the question of specific measures to improve the internal control of listed companies. The establishment of a good, orderly and healthy internal control system so that the listed companies in the optimization of the internal control environment, risk assessment mechanism, a sound internal contorl system, a sound internal contorl system of

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分析与对策 雷士照明案例分析

从雷士照明管理控制权之争反思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问题 一、案例背景 中国最大照明品牌之一的雷士照明,再次陷入了内斗的狗血剧。 8月8日,雷士发布公告称ceo吴长江因为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被董事会罢免,公司董事长兼大股东德豪润达负责人王冬雷任临时ceo;同时下课的还有其他3名吴系高管。 当天下午,王冬雷带领数十人员到吴长江办公室发生打斗事件。8月11日下午,吴长江和王冬雷分别坐镇重庆和北京,分别召开“雷士照明媒体见面会”,隔空叫阵,相互指责。 这一系列风波将雷士内乱再次曝光。对雷士而言,这不是吴长江与资本方的第一次争斗。事实上,自引入资本以来,如何处理股东之间、创始人之间、创始人与投资者之间的利益之争,一直困扰着雷士,它亦因此堪称近年来少有的公司治理典型教案。 二、影响与评析 雷士风波,表面上看是一场创始人与投资人的内部之争,其本质是公司治理结构求取平衡,主要反映出以下几个问题: 1、职业经理人角色错位 在公司治理中, 股东与职业经理人是一种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但职业

经理人和股东之间本身不可能有完全一致的利益和目标,由于信息不对称, 使委托人无法掌握代理人的所有行动, 职业经理人就可能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不顾股东利益,从而与大股东产生严重分歧和矛盾。 中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委托代理关系上移现象 2、权力制衡机制不足 从王冬雷反映吴长江被罢免CEO主要原因是在未告知董事会成员情况下,将雷士照明品牌权利私自授予给了另外三家与吴长江有深度关联企业一案来看,内部的制衡机制形同虚设。 三、启发与思考 反思雷士照明的公司治理问题,对完善中国的公司治理有益。 1、创始人地位是否承认? 要承认创始企业家的独特地位。在建立企业的过程中,创始人留下了自己的深刻烙印,联想、华为等优秀企业莫不如此。吴长江最大的筹码,如同当年娃哈哈的宗庆后,是公司独立而庞大的经销商网络。 2、董事会究竟应该如何监控管理层? 1)每年要对CEO进行正式的评估。2)要有CEO的继任计划。3)对于管理层自身发展的问题,每年CEO都应向董事会递交一份关于公司管理层发展项目的报告。 四、解决方案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现状分析(DOCX 44页)

规范与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现状分析 发布日期:2004-06-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第一部分概念综述 一、公司治理结构国际认识 1841年10月的一天,往返于美国两州间的两辆火车相撞,死亡两人,17名乘客受伤,此事引起了很大的震动,在议会的推动下,铁路公司进行了改革,老板只拿红利,铁路由专家进行管理(《领导科学基础》第2页)。这可能就是基于财产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相分离的公司治理结构的最初形态,而且这种新型的经营管理模式一经实践,便被普遍接受并迅速推广,成为美国经济飞速发展的又一个重要的推动因素。 “公司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最早由美国经济理论界提出,在全球范围内,公司治理结构问题是随着股份公司的出现而产生并发展的,其核心是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利益或目标不一致而产生的委托与代理关系。公司治理结构是牵扯到公司的股东及相关利益者的利益能否实现和公司能否正常运作的重大问题,它既要保证投资人实现盈利的目的,要使经营者顺利的行使经营权,又要实现公司治理结构和发展过程中所涉各个部分利益主体关系的制衡与协调。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研究的主要目的在于怎样通过结合本国经济现状,建立并不断规范一个合理的公司内部组织体系,以此提升公司治理效率与水平,妥善解决所有者与经营者利益分配关系问题,并协调好相关权益者利益,实现企业自身价值的最大化与社会化。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公司治理结构,取决于其自身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方面及其制度惯性(诺斯称之为路径依赖—Path dependence),不同的历史阶段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以美国为例,公司法中的治理结构就是由19世纪20年代以前的股东大会中心主义时期过渡到20世纪初的董事会中心主义时期,进入50年代以后发展至今,美国公司治理结构处于全面完善发展的时期。

解读《上市公司治理准则》.doc

解读《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是为处理股东与管理者关系而设计的关于公司所有者和管理者之间权利配置与制衡的一种制度。下面我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解读,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公司治理的实质 公司治理,简单地说,是为处理股东与管理者关系而设计的关于公司所有者和管理者之间权利配置与制衡的一种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的根本目的是在尽可能降低代理成本的前提下使公司管理者积极服务于所有者权益最大化。这种制度安排受制于各国法律、习惯等制度因素,其模式决定于各国的公司法、证券法、政治制度、大众心理习惯和企业文化等因素。对于股东来说,防止管理者行为偏离股东利益最大化目标的唯一办法,是制定雇用合同,规定在各种可能情况下管理者应该采取的特别行动措施。但遗憾的是,对于管理复杂的大公司来说,制定有预见性的完备合约既不可能,也得不偿失。因此,股东与管理者间的委托一代理关系,也久生成了所谓的代理问题和代理成本。通常,股东与管理者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可能存在4类代理问题,即: 1.努力问题。即管理者并不如股东期望的那样努力。研究表明,管理者持股比例越小,偷懒和非全力工作的积极性就越强。给定偷懒程度,管理者的损失和其所持股份额的增减有正向关系。管理者持股份额越少,意味着其努力的积极程度越低,因此股东权益的潜在损失也就越大。

2.时限问题。即管理者行为具有短期化倾向,他们倾向于比股东所希望的投资回报时间短。管理者和股东在时限问题上的差异在于,公司股东关注公司的永续存在性和股东未来现金流量。而经理们则更多地把眼光限定在其受雇期间的现金流量。 3.不同风险偏好问题。即管理者更倾向于不冒风险,因为他们的财富同公司正常运转相联系。就公司所有者而言,他们更关注于股市的系统性风险对公司股价的影响,因为对于一个分散化投资者来讲,这种风险化的投资组合策略已大大降低了行业或单个企业所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相反,管理者却无法有效地分散化风险。对于他们来说,其拥有财富的大部分都同其所在公司的绩效有关。他们的工资收入,股票期权及其人力资本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公司的正常运转。而当公司出现问题时,管理者的财富很难在公司间转移。从这一点上讲,他们所遭遇的风险更象是一个债权人的风险而非股东的风险。 4.资产滥用问题。即管理者倾向于滥用公司的资产或享受更高的待遇,因为他们并不承担这种行为的成本。公司管理者正常的在职消费可能是必需的,但是如果过份消费,则会有损于股东权益。这主要表现在,一方面为其自身的声誉而进行非获利型的投资,另一方面又有可能把投资局限在提高其自身人力资本水平上,增加了罢免他们的成本。同时,还有可能引起过度投资。 从公司治理结构的本质来看,公司治理结构安排的目的,就是通过配置公司剩余索取权与公司控制权,以期尽可能降低公司经营中的代理成本或约束公司管理者的机会主义倾向,并为最大化股东的权益服务。实际

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对策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449010895.html, 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对策 作者:李东振 来源:《财讯》2019年第16期 摘要:如果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信息出现虚假现象,将会导致投资方的投资回报消失,给 市场秩序带来波动,在某种程度上成为阻碍社会发展的绊脚石。通过研究分析,对于企业业绩评价是一项重要内容。首先企业要端正自身的态度,敢于正视企业的业绩评价。通过科学有效的评价方法,得出合理可靠的评价结果。领导者也可以借助业绩评价发现企业运营中的缺陷,后期做出科学规划,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综合实力。 关键词:上市公司;问题;对策 一、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中存在问题的分析 (1)虚构业务,弄虚造假 财务报告造假指的是在企业运营中,通过各种方法对企业财务信息进行改变,使之和现实客观情况无法形成对应。造假的主要内容包含: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当一部分的信息使用者运用虚假信息之后,就会导致决策出现偏差和问题。这完全是企业领导者为了私人利益,擅自对企业财务信息进行粉饰和修改。因此最终的会计信息只是表面呢绒和摆设,和企业内部实际经营活动没有任何的关联。很多信息使用者盲目相信此类信息,导致决策的不科学性,蒙受大量经济损失。一旦此类事件发生数量增多,将会引发市场秩序的动荡不安。会计工作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保障信息的真实客观性,一切从实际出发,切不可以通过主观想法进行装饰。当前的社会文明一直唱到信誉至上的原则,弄虚作假行为总是会引起公众的不满。因此企业未来发展中必然要确保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得到市场的认可和信赖。 (2)披露不全,遮天蔽日 市場经济的稳定发展需要建立在透明的财务报告基础之上,但是市场竞争形势日益激烈,很多企业为了扩大自身的经济利益,开始对财务报告做手脚。这种做法严重破坏了投资者的投资收益,因为投资者面对财务报告的时候认为其是真实的。实际上财务报告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之间具有明显的差距。为了确保投资者的利益,国家不断规范相应的政策,要求企业的财务报告必须注重真实和透明性。信息资源在社会发展发挥重要的作用,很多重大决策都是凭借信息资源来开展,确保信息资源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是当前工作的首要问题。 二、上市公司财务问题解决对策 (1)公司内部层面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绩效的提升(doc 6页)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绩效提升 2001-03-01 我国上市公司总体效益呈逐年下降的趋势,有人把这种现象称之为“一年绩优,二年绩平,三年绩差”。有学者经实证研究得出,我国上市公司无论是各年年末亏损公司数量占截至该年上市公司总量的比例,还是各年亏损总额占截至相应年份上市公司总股本规模的比例,都存在一种不断增大,效益不断下降的基本趋势。造成上市公司如此绩效的原因何在?影响上市公司经营绩效的因素较多,如宏观经济环境出现紧缩、投资失误,经营管理不善等等,但不管怎样,对于上市公司的经营来说,经营者(经理层)处于核心地位,他们的管理能力、水平及积极性直接影响了上市公司的业绩,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只不过是间接的影响,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是造成这一经营效果的根本性的制度性原因。 根据《公司法》组建的上市公,司应该说其内部治理结构已初步符合现代公司所要求的运行规范和治理功能,但还很不完善。正因为不完善,造成公司治理结构制度的形式化,制度的激励约束制衡作用没有能充分发挥,直接影响了上市公司的经营者积极性、能力、水平的发挥,继而使上市公司绩效处于逐渐下降的通道之中。 1、股权结构不合理,国有股占比大,国有股人格主体没有确立,对经营者的监督约束作用弱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

要组成部分,对上市公司的绩效有直接的影响。国外学者Berle和Means等人均通过实证研究得出股权结构对公司业绩有影响的结论;国内一些学者对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绩效的关系也进行了实证研究,周业安对股权结构(即A股、B股、H股、国有股、法人股、其它股的结构)与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的关系进行了检验,得出股权结构与净资产收益率之间有显著的正相关系,孙永祥,董祖辉提出股权结构对公司的四种治理机制,即经营激励、收购兼并、代理权竞争,监督机制发生作用,并得出结论:与股权高度集中和股权高度分散的结构相比,有一定集中度、有相对控股股东,并且有其他大股东存在的股权结构的公司业绩最好。我国的上市公司绝大多数是由原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由于改革的路径依赖,改制对观念的束缚,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呈现出公有产权占主体的特征,国有股权比例过高,股权结构过于集中。 由于我国上市公司是国家绝对控股,公司治理结构一方面呈现出“超强控制”,国家绝对控股削弱了其他股东在公司治理结构安排上的权利,这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市场性安排存在较大的冲突,继而使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的安排易受国家的行政干预,持股比例高的国有股东不仅可以影响股东大会的决议,更可以通过选“自己人”为董事,来决定董事会的运作,从而影响董事会对经理阶层的选聘,如此,董事会、经理层的经营活动受到限制,公司内部高效率的机制还没有完全设立。虽然上市公司的国家控股占绝对控制地位,但是国有股权的产权性质易导致内部人控制现象,公司治理结构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第一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课题之一 独立董事,作为中国的一个新生事物,引起社会各界人士的兴趣、重视和研究。本网站为配合本期培训以及使更多的人认识和研究"独立董事",将全面报道本期培训的课程和议题。以下内容为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副主任童道驰演讲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摘要。 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 又译为法人治理结构或公司管治)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结构。就狭义而言,公司治理主要指公司的股东、董事及经理层之间的关系;从广义上来说,公司治理还包括与利益者(如员工、客户、供应商、债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关系,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等。 一,公司治理的历史沿革 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的产生是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出现联系在一起的,其核心是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利益不一致而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在西方国家,公司治理,特别是股东和经营者在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经历了一个从管理层中心主义到股东会中心主义,再到董事会中心主义的变化过程。但是董事会的出现并没有解决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而产生的委托--代理问题。 公司治理的全球化浪潮 自九十年代以来,由于经济的日益全球化,公司的治理结构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形成了一个公司治理运动的浪潮。英国首先掀起了这一浪潮。英国八十年代由于不少著名公司相继倒闭,引发了英国对公司治理问题的讨论,由此而产生了一系列的委员会和有关公司治理的一些最佳准则,如Cadbury委员会及

其发表的《公司治理的财务方面》的报告,关于董事会薪酬的Greenbury报告,以及关于公司治理原则的Hampel报告。 除了OECD之外,其他国际机构也纷纷加入了推动公司治理运动的行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制定了《财务透明度良好行为准则》及《货币金融透明度良好行为准则》;世界银行还与OECD合作,建立了全球公司治理论坛(Global Corporate Governance Forum)以推进发展中国家公司治理的改革。除此之外,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也成立了新兴市场委员会(Emerging Marker Committee)并起草了《新兴市场国家公司治理行为》的报告。这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1999年推出的"OECD公司治理原则"。该原则包括五个部分:①公司治理框架应保护股东权利;②应平等对待所有股东,包括中小股东和外国股东。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所有股东应有机会得到赔偿;③应确认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鼓励公司与他们开展积极的合作;④应确保及时、准确地披露所有与公司有关的实质性事项的信息,包括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所有者结构,以及公司治理状况;⑤董事会应确保对公司的战略指导,对管理层的有效控制;董事会应对公司和股东负责。 全球公司治理运动形成的原因 第一,公司治理和企业融资。现任世界银行行长沃尔芬森(James D. Wolfenson):"对世界经济而言,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健全的国家治理一样重要。"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企业融资、吸引国际国内资本所必需的。由于资本市场的国际化,本国企业可以到国外去融资,但是一国能否吸引长期的、有耐心的国际投资者,该国的公司治理结构必须让投资者可以信赖和接受,即使该国的公司并不主要依赖外国资本,坚守良好的公司治理准则,也能够增强国内投资者对投资该公司的信心,从而降低融资成本,最终能够吸引更稳定的资金来源。公司治理结构的好坏直接影响了投资者的投资选择和公司股票价格。具体来说: 投资者意想--McKinsey Survey:McKinsey(麦肯锡公司)最近发表了一份投资者意向报告(Investor Opinion Survey),其主题是股东怎样评价和衡量一个公司的治理结构的价值。这项调查

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目前上市公司财务治理存在的问题 (一)特有的股权结构导致公司为控股股东或高管层控制 一般说来,股权结构直接决定着公司控制权的分布,是公司治理的基础。不合理的股权结构是上市公司种种非规范现象形成的根本原因。目前中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具有如下特点:一方面,股权集中度过大,控股股东“一股独大”。中国的上市公司大部分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成,目前上市公司中有54%的股权为国家和国有法人所有,有些上市公司的国有股甚至高达80%以上。股权高度集中,使得第一大股东利用控股地位几乎完全支配了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从而导致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平衡。因上市公司控制权在非流通股股东手里,这就意味着控制股东不能从公司股价的上升中得到任何好处,也不会因为股价的下跌遭受任何损失,即控股股东是与广大中小投资者——流通股股东不同的利益集团。在这种情况下,控股股东的投票权和决策权在双重意义上是廉价的:他们取得投票权的成本大大低于流通股股东,在货币价值上是廉价的;他们投票的利益导向也是廉价的,很容易为了自己的特殊利益而去廉价出卖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另外,由于流通股比重过小,证券市场对经营管理者的压力传导机制作用有限,因而丧失了督促上市公司经营人员勤勉尽责的一个外在压力。 另外,国有产权主体虚置,缺乏人格化的国有产权主体。中国上市公司源于国有企业,其治理结构的主体不仅具有单一性,而且由于国有股股东本身很难人格化,股东作为出资人的身份是不确定的,具有模糊性。从理论上讲,国有资产的最终产权主体是明确的,即全体人民,但必须由其代理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代为行使出资****利。这些代理人在经营目标方面与真正的所有者不完全一致,真正的所有者关心的是其投入资本的保值增值,而代理人则更多地关注自身的政绩与仕途,因而很难真正从委托人的立场出发来监督国有资产,从而形成事实上的国有产权主体虚置。 (二)信息披露机制不规范 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上,相对于外部投资者而言,具有明显的信息优势。虽然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会通过各种途径(如招股说明书等)披露有关公司信息,但是这些直接披露的信息无法准确地反映出上市公司对公司预期价值的态度。作为证券的出售方和市场的信息源,上市公司显然比外部投资者更了解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信用能力、实际赢利水平和未来现金流的分布情况。上市公司与外部投资者之间的这种信息不对称,是上市公司产生机会主义行为的重大诱因。由于投资者处于信息劣势地位,上市公司为了使证券顺利发行或保持较高的价格,就有可能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对企业进行虚拟包装、恶意制造虚假信息、遗漏重要事实,蒙骗投资者和监管部门,导致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信用能力和未来发展前景产生误解,作出错误的投资决策。 (三)非公平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相互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一种商业交易行为。这种交易的特殊性在于交易主体之间存在某种程度的甚至是相当复杂的特殊关系,也就是关联方关系。非公平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某种特殊利益关系而失去交易的公允性行为(包括交易价格欠公允、信息披露欠完备等),这种行为为规避税负、转移利润或支付、取得公司控制权、形成市场垄断、分散或承担投资风险等提供了在市场外衣掩护下的合法途径。非公平的关联交易从理论上可以划分成两大类:一类是索取型关联交易,即上市公司大股东或者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把上市公司的利益转移走,如关联公司向上市公司高价供应原材料、关联公司把自己研发的产品、技术以比较高的价格转给上市公司、关联公司向上市公司低价收购等;另一类是付出型关联交易,即当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比较差时,如面临摘牌、ST等等,关联公司通过种种办法把利益注入上市公司,以扭转上市公司的被动局面。非公平的关联交易的弊端在于:首先,损害了非关联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其次,增加了关联内部人士进行内幕交易的机会和市场操纵的手段,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势必受到损害,影响投资者对公司前景的判断和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最终对证券市场的存在基础构成严重的威胁。 (四)债权人的作用未充分发挥 传统的观点认为,债权人在企业破产清算时享有比股东优先的受偿权利,因而债权人一旦将

公司治理案例分析1,2

2006404030 丁纲意 2006404031 邱达超 2006404032 陈明春 公司治理案例分析一:安然事件对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的几点启示 安然事件使我们看到,不论多么有实力的公司,一旦缺乏有效的治理机制,最终将葬送企业的发展前程,给社会造成巨大损失。安然公司破产并非偶然,其公司治理外部和内部机制都出现了严重的问题,暴露出美国在公司制度建设,注册会计师的监管模式以及会计准则制订效率和模式上都存在一定程度的缺陷。 一、安然事件暴露出美国公司治理中的缺陷 公司造假不仅危害投资者利益,还严重是投资者信心。安然事件反映的问题有制度方面因素,但更多的是执行方面因素,暴露了美国公司治理缺陷为: 1. 独立董事不“独立”、不“懂事”。美国的公司治理秉承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这一基本模式,实行单一董事制,把执行经营职能的董事和执行监督职能的董事组合在一个董事会中,不设监事会。为了防止股东大会成了“鼓掌大会”,美国十分注重独立董事制,并要求独立董事主导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的工作。然而安然事件却表明,独立董事行同虚设! 安然公司17 名董事会成员中,有15 名为独立董事,并且都是社会各界的知名人物,就是这些德高望众的人,要么正与安然进行交易,要么供职于安然支持的非赢利性机构,对安然的种种劣迹孰视无睹,根本没有为安然公司的股东把好对高层管理人员的监督关。 2. 股票期权计划并不完美。股票期权指公司根据股票期权计划的规定,授予其高层管理人员在某一规定的期限内,按约定的价格购买本企业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实施股票期权计划可将公司经理人员的个人利益同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紧密联系起来,鼓励经理人员更多地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而不是仅仅将注意力集中在短期财务指标上,从而有助于克服以基本工资和年度奖金为主的传统薪酬制度下经理人员的行为短期化倾向,使经理人员从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出发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最终使公司经营效率和利润获得大幅度提高。90 年代,这一计划

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对策分析

毕业论文 题目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对策 分析 英文题目The COUNTERMEASURE ANALY- SIS to IMPROVE the GOBER- NANCE STRUCTURE of LISTED COMPANIES

毕业论文《选题报告》院(系):商学院

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对策分析 摘要 本文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现状的研究,得出我国上市公司存在股权结构中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没有完全的流通,所占股份太大等历史遗留问题、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中的董事和监事、经理层职能和作用发挥不充分和公司外部因素中资本市场不规范、经理人缺乏竞争等方面的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了应该从优化股权结构、健全股东大会制度、规范董事会运行机制、强化监事会职能和健全外部激励机制等方面来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构。 【关键词】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对策分析,完善

The COUNTERMEASURE ANALYSIS to IMPROVE the GOBER-NANCE STRUCTURE of LISTED COMPANIES Abstract Based on the governance structure of listed companies in China the status of research, that China's ownership structure of listed com-panies exist in the state-owned shares and state-owned legal person shares have not been completely the flow, too, such as shares of the is-sues left over by history, the company's internal governance structure of the directors and Supervisors, managers of the functions and do not fully play their role of external factors in the company and capital market regulations, the manager of the lack of competition, and other aspects of the problem, in view of the above issues should optimize the ownership structure, improve the general meeting of shareholders sys-tem, standardize operational mechanism for the Board of Trustees, to strengthen The board of supervisors functions and improve the incen-tive mechanism, such as the external aspects of China's listed compa-nies to improve the management structure. 【KEYWORDS】:Listed companies, Corporate Governance,Countermeasure analysis ,Perfect

上市公司分红现状存在问题与发展趋势

我国上市公司分红的历史、现状与特征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1993年12月公布(1994年7月1日实施)的《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润分配做了明确规定:其中第三章第103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职权包括“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第六章第177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5%至1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第178条还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依照本法规定,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 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第179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者增加每股面值。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1993年12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送配股的暂行规定:为加强证券市场管理,使上市公司的运作规范化,现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上市公司向股东送股应符合以下条件: 已按规定弥补亏损(如果有的话)、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动用公积金送股后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不少于股本的50%;发送的股票限于普通股,发送的对象为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日期持有该公司股票的全体普通股股东;因送股增加的股本额与现一财务年度内配股增加的股本额两者

公司治理问题的案例分析(doc 20页)

公司治理问题的案例分析(doc 20页)

高科技企业法律所有权与价值驱动因素控制权分离 及公司治理问题——W公司案例分析 2002-06-13国研网 本文通过风险投资商投资W公司过程中发生一系列事件的描述,揭示了成长阶段的高科技企业普遍存在的公司治理问题的独特成因——企业法律所有权与价值驱动因素控制权分离。与传统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不同的是,人力资本及其控制的无形资产对高科技企业价值的贡献相对于有形资产的重要性大大提高,而高科技企业的人力资本与增长机会和价值驱动资源高度粘合,但这些资源并不能由法律上的所有者控制。 随着高科技产业的兴盛,越来越多的资本关注高科技公司。从普通投资者到专业风险投资商纷纷介入高科技企业,希望分享高科技带来的巨大资本增值收益。但由于这些企业大多是从民营小公司成长而来,在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没有建立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公司治理结构,总经理或某些关键个人的影响力远超过公司规章制度。当外部投资者开始进入时,会发现很难对企业管理人员实施有效的监督,使投资商进入企业后面临巨大的公司治理方面的潜在风险。

一、W公司案例 1.W公司 W公司是一家从事软件开发和应用的中外合资民营企业,拥有自主开发的软件。公司成立于1995年,注册资本金120万美元,目前资产总额超过1800万元。W公司的中外两家股东均为王力所有。因此,王力为W公司的最终实际投资人和所有者。随着W公司经营规模扩大,王力希望引入新的战略投资者,进而上市融资,使W公司发展壮大。 2.风险投资方 F公司是国内专业风险投资公司,主要投资于IT、生物医药、通讯等高科技行业。基金M是境外一家上市基金,主要投资于大中华地区(包括中国大陆及周边地区)的IT、生物医药、通讯等高科技项目。基金M与F公司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F公司负责基金 M在中国投资项目的运作托管,基金M则负责项目的海外上市工作。 3.项目初步介入 F公司接到W公司的项目后,对其所在的行业和竞争对手进行了系统调查。调查显示:W公司的软件产品科技含量高,专业化强,有一定的进入壁垒。用户主要是政府部门及下属企业,市场地域分割性明显。目前国内类似于W公司这样规模的企业有数十家,大多具有政府背景或高校参股,像

优化股权结构规范上市公司治理——【股权设计 精品方案】

优化股权结构规范上市公司治理 近两年来,无论是深化国企改革,还是规范和发展证券市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成为一个卡脖子的关键环节。因此,规范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显得十分紧迫,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包括政府、投资者、监管者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重视。下面,我想就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规范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问题,谈几点个人意见。 一、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是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的需要 一般来说,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法人治理之间有其紧密的逻辑关联。对于具有不同股权构成的公司,无论股权结构相对分散,还是相对集中,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所确定的原则,都是相同的。但能否根据不同的股权结构,对股东、董事会和经理层各自的权责利关系及三者之间有效制衡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对于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 就我国的上市公司而言,目前公司股权构成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具有决定性影响。这是由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以下特点决定的:一是,一股独大的现象相当普遍。据统计,截至今年4月底,全国上市公司中第一大股东持股份额占公司总股本超过50%的有890家,占全部公司总数的79.2%,其中持股份额占公司总股本超过75%的63家,占全部公司总数的5.62%。而且第一股东持股份额显著高于第二、第三股东。二是,大股东中国家股东和法人股东占压倒多数,相当一部分法人股东也是国有控股的。统计表明,第一股东为国家持股的公司,占全部公司总数的65%;第一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占全部公司总数的31%。两 1

者之和所占比例高达96%。 这种国有股一股独大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不容低估。首先,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正在探索和建立过程之中,出资人代表不在位的现象比较普遍,相当多的上市公司仍然直接或间接受到行政管理部门不恰当的种种干预。所有者的治理和行政性管理常常混为一谈。其次,相当多的以国有股为大股东的公司是由其控股母公司资产剥离包装后上市的,母公司原有的优良资产和精良人员构成了上市公司的主体,而非主业和不良资产以及辅业人员留在了母公司,这就使得这类上市公司似乎欠有母公司的经济债、感情债,在人员、业务、利益等诸多方面都与其母公司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再次,以国有股为第一大股东的公司,其董事会成员和经理人员的构成往往难以按全体股东的意愿去选择和确定,对这些人员的激励和约束也难以到位。 显然,在我国当前的体制背景下,国有股一股独大是不利于落实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原则的。尽快、尽量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状,降低第一大股东的持股份额,优化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具有很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二、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是多方面的,特别突出、危害较大的有以下几种: 第一,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被侵犯,缺乏有效的保护机制。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受损,有的是受到蓄意侵犯。比如,公司的大股东在没得到董事会认可或由少数大股东委派的董事擅权决定后,通过与母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公平关联交易向上市公司转嫁包袱,为母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大股东通过损害小股东的利益而使其关联公司受益。还有一种情况是,小股东利益连带受损。因为 1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全文).doc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全文) 还在找上市公司的治理准则吗,下面我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导言 为推动上市公司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上市公司运作,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基本原则,并参照国外公司治理实践中普遍认同的标准,制订本准则。 本准则阐明了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投资者权利保护的实现方式,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所应当遵循的基本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等内容。 本准则适用于中国境内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改善公司治理,应当贯彻本准则所阐述的精神。上市公司制定或者修改公司章程及治理细则,应当体现本准则所列明的内容。本准则是评判上市公司是否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衡量标准,对公司治理存在重大问题的上市公司,证券监管机构将责令其按照本准则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一章股东与股东大会 第一节股东权利 第一条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上市公司应建立能够确保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的公司治理结构。

第二条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应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享有平等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三条股东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上市公司应建立和股东沟通的有效渠道。 第四条股东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民事诉讼或其他法律手段保护其合法权利。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侵犯股东合法权益,股东有权依法提起要求停止上述违法行为或侵害行为的诉讼。董事、监事、经理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依法提起要求赔偿的诉讼。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规范 第五条上市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 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 第六条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并安排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股东大会应给予每个提案合理的讨论时间。 第七条上市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 权原则,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八条上市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扩大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比例。股东大会时间、地点的选择应有利于让尽可能多的股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存在的问题与风险防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存在的问题与风险防范 邓舸 摘要:由于政策、经济环境等某些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同时也由于公司经营和治理方面出现问题,导致了担保的滥用,反而使得巨额资金被占用或逐渐蒸发。上市公司为大股东或关联人担保,实质上就是大股东或关联人资金占用及转嫁风险的一种形式。本文分析了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中的问题与风险,并提出相关的监管对策。 关键词: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公司监管 作者简介:邓舸,供职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主要在于被担保公司的履约能力。一旦被担保人因为经营恶化、滥用资金等等原因,导致其到期无法偿还债务,作为担保人的上市公司就需根据担保合同承担连带责任,从而给上市公司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或有负债变为实际负债。在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一旦上市公司由于对外担保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将诱发上市公司的财务风险,使上市公司陷入绝境。连环担保的上市公司更形成了担保债务链条,一旦链条中的某一家上市公司陷入财务危机,就会影响到一批上市公司的正常运行,进而影响证券市场的有序、稳定和健康的发展。目前对外担保事项已成为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一个风险隐患,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上市公司担保问题的历史、现状 上市公司担保行为的演变,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在1990年到1994年间,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及互保现象较为少见。当时,由于认为上市公司可以募集资金,其偿债能力很少受到怀疑。上市公司因此贷款相对容易。公司上市后多积极争取配股再融资,市场更多关注的是上市公司如何保配以及募资投向改变的情况。 1996年前后起,开始出现个别上市公司的担保被控股股东恶意利用的案例。证券市场首批退市的上市公司之一的粤金曼,被拖垮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大股东粤金曼集团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高达9.95亿元,这其中,粤金曼仅为粤金曼集团的所属企业水产发展总公司提供的担保就高达2.7亿元。在上述阶段,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或其关联企业担保的案例有较多的出现。 2000年6月之前,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多表现为为本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我国的上市公司多数是通过股份制改造从原有国营企业或母公司中剥离出的资产而形成的。因此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之间有着天然的“母子”关系。上市公司由于信誉要比普通企业高,其提供的担保比较容易获得银行的认可。为了解决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的债务融资问题,以上市公司的名义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就显得顺理成章。 本来上市公司为母公司或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应视为市场经济下的正常行为,但由于目前我国法律制度还不完善,上市公司三分开不彻底,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还有待完善。因此,上市公司为本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在客观上放大了正常经营活动的财务风险与经营风险,会在上市公司与其母公司及股东之间形成“债务转移”。最终,风险会被逐渐“转嫁”给证券市场上提供担保的上市公司及证券市场的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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