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弃土场修复方案

目录

1.编制依据 (1)

2.工程概况 (1)

3.总体方案 (4)

4.具体恢复方案 (4)

4.1、取土场修复方案 (4)

4.2、弃土场修复方案 (6)

4.3、临建用地恢复 (8)

4.4、桥下临时用地恢复 (8)

5.环保管理机构 (8)

6.环保、水保管理体系 (9)

7.环保管理制度 (11)

7.1、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11)

7.2、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制度 (11)

7.3、环保工作检查制度 (11)

取弃土场、临建及桥下恢复方案

1.编制依据

《临时使用土地及复垦协议》

《取弃土场补偿及复垦协议》

《临时征地协议》

《环境保护法》

《水土保持法》

宜张高速公路当枝段施工设计图。

2.工程概况

宜昌至张家界高速公路当阳至枝江段起于当阳市王店镇严河村,北接保宜高速公路双莲枢纽互通,途经当阳市王店镇、夷陵区鸦鹊岭镇、枝江市安福寺镇及白洋镇,终点位于白洋镇赵家铺村,南接白洋长江公路大桥。

全线设大桥4570.44/18座,中桥1215/18座,桥梁占路线长度14.7%;设互通式立交4处(双莲枢纽互通、鸦鹊岭互通、枝江枢纽互通、白洋互通)、匝道收费站2处、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1处、监控管理分中心1处。

起点至枝江枢纽互通段设计时速100km/h、路基宽度26m的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枝江枢纽互通至终点采用设计时速100km/h、路基宽度33.5m的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

本标段起止桩号K0+000~K39+489.400,路线全长39.409km,标段号为YZTJ-1。施工项目包括:全线的路基、路面、桥涵、附属区场平等土建工程的实施。

为了完成沿线主线路的填筑、挖方、弃土清理等工程,原设计在沿线分别设置了取弃土场,其中取弃土场数量如下表: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我部除K32+900处取土场选址没有变化外,其它土场因当地农民不满征地协调困难等多种原因无法按图实施,土场与设计图对比发生较大变化。

(1)受桥梁及各工点划分的影响,二分部三工区六队路基工程施工弃土情况进行了调整:

(2)受K24+780与K25+000处弃土场变更后的影响,二分部三工区七队路基工程施工弃土情况进行了调整:

(3)二分部四工区路基工程施工弃土情况:

3.总体方案

高速公路的建设对于沿线的环境的影响很大,由于取弃土场数量较多,造成了植被的减少,水土流失,空气污染等影响。为了保护环境,特意将沿线的取弃土场进行修复,尽快恢复生态环境。取土场采用取土场削坡及排水、平整及覆土、复垦和绿化;弃土场采用浆砌片石重力式挡墙防护、设置排水工程、平整及覆土、复垦和绿化。

4.具体恢复方案

4.1、取土场修复方案

取土场为水土流失重点防护工程之一。因此,取土场的水土保持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取土、弃土等活动对沿线水土保持带来的影响,提出如下防护措施:

(1)取土场削坡及排水设计

在开挖取土时应尽量避免扩大扰动面积,对于位于风区的取土场应优化施工工艺和施工步骤,分块分段取土,避免形成大的开挖面。除出入车道以外,为保证取土场开挖边坡的稳定,对取土场按实际地形采取三面或四面削坡,对小于8m的开挖边坡,坡比取1:1.5,对于大于8m的开挖边坡,每8m高留一开挖平台,平台宽不小于2.0m,并设3%向外横坡,8m以下坡比1:2,8m以上坡比1:1.5。应采取半挖半填的方式削坡,以挖深的1/2为界,上部削坡土方用于下部填方边坡,填方边坡应层层回填,逐层夯实。

根据气候等相关资料,本工程所处地区降雨量年内分配不均,夏秋季节降水量较大,因此,需在取土场考虑设置截排水工程。

为拦截坡面降雨径流,保护取土形成的临空坡面不直接遭受洪水冲刷,在取土场上部坡肩以外3m处筑高80cm,顶宽50cm的挡水埂,紧靠挡水埂外侧设截流排水沟,将坡顶以上的来水引至两侧,再顺坡排至临近沟渠或河道,截流沟底宽0.6m,深0.6m,边坡比1:1,采用半填半挖断面土质水沟,坡脚外1m 处设底宽0.6m,深0.6m,边坡比1:1的坡底排水沟,采用土沟形式,内壁夯实。坡面有二级平台时,平台处理为向内侧即靠近二级边坡一侧倾斜的反坡,为将来覆土和排水创造条件,同时,在中间平台和二级坡面的坡脚设排水沟,以引排坡面降雨径流,中间平台排水沟内的水顺坡而下,将降雨径流引入自然沟道或原有排水系统,二级坡面的坡脚排水沟采取与坡底排水沟相同的设计标准。

(2)取土场平整及覆土设计

取土场边坡削坡以后,再进行人工修坡处理,对回填的弃土、弃碴进行压实,平整处理,弃土弃碴时先弃碴,再弃土。对于荒漠戈壁区和风区的取土场,应优化取土场平整和砾石覆盖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步骤,在分块、分段取土的基础上,分块、分段平整,然后尽快在平整后的区域覆盖卵砾石,以减少大风天气引起的风蚀。对于可绿化区域的取土场,为有利于植物成活,取土场经平整后均须进行覆土改造,覆土土料来源为取土前剥离的表土,覆土厚度约为20~30cm。

(3)取土场绿化设计

对于可绿化区域的取土场,经过削坡、平整及覆土后,对取土坑底、边坡和平台采取绿化措施,通过采取撒草籽、植灌木的绿化方式,并进行浇水、施肥、保水保墒等养护管理措施,保证苗木成活率,使得植被防护措施在短时间内能够尽快的发挥水土保持效益,防治水土流失。

(4)取土场剥离表土临时挡护措施设计

对于可绿化区域的取土场,取土场取土前,将表层30cm左右熟土铲起后,集中堆放在取土场范围内,不再新增占地。堆土底部用临时装土草袋挡护,平整、压实临时堆土表面,并用篷布遮盖,防止降雨径流的冲刷,在堆土坡脚周围设置

临时土质排水沟,使雨水汇集后排入周围已有排水系统,防止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取土场临时堆土参照路基临时堆土防护措施。取土完成后将表土回填、平整,以利于植被恢复。

(5)施工期管理措施

施工期取土场的施工活动改变、损坏或压埋原有地貌及植被,形成地表裸露,降低了原有的固土防风和抗蚀能力;取土后如不及时恢复或防护,将加剧水土流失,最终导致沙漠化现象严重。因此这些区域需除采取必要的工程防护措施和临时防护措施,还需优化设计、加强管理,构成行之有效的防治体系,抑制新增水土流失的发生发展。具体措施如下:

1)分析气象资料中的风季特征,合理安排取、弃土的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在大风和强风时段作业;

2)取土场回填方应层层回填,逐层夯实,压实度大于85%,回填完毕后及时进行清理平整,砾石覆盖等措施;

3)加强管理和环保宣传,严禁施工车辆随意偏离施工便道,避免扩大地表扰动范围和水土流失。

4.2、弃土场修复方案

(1)弃土场设计

弃土前应清除土场地表层种植土(厚0.3m),清出的种植土集中堆放为以后作恢复原始植被之用。弃土、石堆尽可能分级,一般每级不大于8m,分级之间设不小于2m平台,平台设3%向外横坡。弃土、石堆应分层填筑,压实度要求不小于85%。

取土场应留出取土坑出入便道,便道宽5.5m,行车道为厚15cm泥结碎石路面,便道留在面向施工区的一侧。

(2)弃土场挡墙防护设计

本着“先挡后弃、分级挡护”的原则,对弃土场采取浆砌片石重力式挡墙防

护。

为减小主动土压力,本次重力式挡墙均采用仰斜式。挡墙高度为3.6m,墙背坡度为1:0.15,墙面坡度为1:0.25,基础埋深约1.6m。挡土墙每10至15m 设置施工缝,以利排水。

弃土场顶设截、排水沟,水沟底部必须回填密实。浆砌片石截水沟的片石强度应大于30Mpa,采用M7.5水泥砂浆砌筑并勾平缝。

(3)弃土场排水工程设计

根据工程沿线降水情况分析,本次在弃土弃碴场周围及弃土和弃碴顶部均设置排水沟或截水沟,以便及时顺畅的排走径流,防止径流冲刷弃土引起水土流失。

(4)弃土场平整及覆土设计

弃土弃碴完成后,对弃土顶部进行平整。为有利于植被恢复,平整后土体顶部应覆盖一定厚度的熟土,覆土来源为弃土、弃碴时剥离的表土。

(5)弃土场复垦和绿化设计

弃土弃碴场平整、覆土工作完成后,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本工程占用耕地的弃土场采取土地复垦措施,对非占用耕地的弃土场进行植被绿化。

4.3、临建用地恢复

工程结束后,按照省市有关临时用地要求,对钢筋场及预制梁场等临建用地进行复垦。

4.4、桥下临时用地恢复

工程结束后,将桥下堆土运出或平整,对桥下河流渠道进行顺接,河床部位做好绿化工作,防止河道拥堵及水土流失。

5.环保管理机构

取弃土场恢复施工前成立项目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组长为项目经理,副组长由项目副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担任。组员由工程管理部负责人、质量保证部负责人、安全环保部负责人、机电物资部负责人、计划合同部负责人、综合办公室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担任。参与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环保控制和管理。详见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图。

6.环保、水保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体系,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均成立以第一负责人为组长的环水保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线的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和《水土保持法》落实“三同时”,在全线认真开展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的宣传教育工作。

各施工队

程管理部

全环保部 综

合办公室

电物资部

划合同部 环境保护领导小

环境保护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环境保护领导小

量保证部 财

务部

7.环保管理制度

7.1、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结合本工程特点建立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和全体施工人员的环保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把环境保护的理念贯彻到每个人和每道工序。

7.2、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制度

由项目经理部组织,根据国家及省市政府的法律法规,对工程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确定本工程的重要环境因素,针对重要环境因素制定管理方案,针对其他因素制定控制措施。

7.3、环保工作检查制度

由项目经理部定期组织进行环保情况检查,对取弃土场、临建及桥下恢复的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做得好的部门或个人给予奖励,对违章事件及时处理纠正,并对相关人员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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