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6.2集体办关于非农建设用地交易审查意见

流程6.2集体办关于非农建设用地交易审查意见

样本14:

关于XX股份合作公司非农建设用地交易有关资

料的审查意见

深圳市XX股份合作公司:

XXXX年XX月XX日《关于审核XX股份合作公司XXX-XXX-XXX号非农建设用地合作开发有关事项的请示》收悉。

你司报送的以下资料我办已审查,并予以备案:

1、有关评估报告,包括《深圳市宝安区XX街道XXX改造

项目涉及宝安区XX街道XXX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报告》、《深圳

市宝安区XX街道XXX改造项目拆迁红线范围内涉及深圳市XX

股份合作公司拥有的现状物业市场价值评估咨询报告》、《深圳市

宝安区XX街道XXX改造项目涉及的非农建设用地的市场价值评

估咨询报告》、《深圳市宝安区XX街道XXX改造单元规划项目涉

及到深圳市XX股份合作公司所拥有的置换物业市场价值评估咨

询报告》;

2、XXX-XXX-XXX号非农建设用地交易方案;

3、关于与XXX公司合作开发拆旧重建商品房项目的议案。

XX街道集体资产管理办

201X年XX月XX日

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面临的主要矛盾与对策

现行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换言之,集体土地资产价值的实现只能通过征为国有而没有别的途径。建设用地供地渠道的单一性,使得集体土地各种产权不仅先天发育不足,而且后天还受到种种歧视,集体建设用地一直游离于土地市场之外。即使进入市场。也受到诸如使用主体、使用范围等种种限制。一涉及流转,一般都先征为国有再办理出让。这种简单划一的做法,利少弊多,其最大的弊端在于:人为制造了国家所有制和农民集体所有制在土地收益权上的不平等。以现行的征地制度为例来分析,不难看出这一点:在用地者所要支付的总地价的构成来看,第一部分为用地单位所要支付的被征地农民及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安置等费用;第二部分为上缴国家的各项税、费;第三部分为交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金及各项配套费用。在这过程中,用地者动用了国家征地权(实际上显得过于泛滥),以相当低廉的使用资源的“补偿”价格代替国家解决了对农民集体土地永久性所有权的“买断”,取得了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国家在得到用地者支付的土地税、费后,拥有了永久性的土地所有权;农民(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得到了一定的土地补偿(这种补偿在总地价中所占比例是较低的)后永久性失去了在土地上投入、收益的权利。 这种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不合理已引起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的关注和政府管理部门的反思。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确保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对资源的合理利用,如何切实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维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的社会稳定,已成了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笔者以为,在《宪法》承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国有土地所有权并存的今天,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不同的“出身”不应该影响各自主体产权的地位。如同国家对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拥有土地处置、收益等相应权利一样,农村集体土地的处置、收益权也应交还给集体土地所有者。两种产权,纳入同一市场,可促使其互为补充,共同发展,这是本文立论的基础。下面,本文将就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方面存在的几种矛盾作些剖析,并结合实际谈谈对策。 一、当前面临的主要矛盾 (一)在城市化进程中大批集体土地转为国有与离开土地的农民进城后缺少基本生活保障之间的矛盾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土地用途管制的逐步到位,在城市规划区内各功能区的划分越来越具体。而所有权则体现为单一化。以近郊工业园区为例,按现行政策,这类项目用地必须使用国有土地。考虑到招商引资的“门槛”问题,一般工业用地地价普遍较低,而地方政府在这其中又不可能贴补资金,因此,牺牲较多的往往是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利益。这种情形类同于20世纪70—80年代初各种乡镇集体企业大规模兴起时。所不同的是,乡镇集体企业以低成本取得地价,以后土地增值部分的产权仍界定为乡镇集体所有,而且从理论上讲,每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都将有可能享受未来土地增值所带来的利益。而现行工业园区以低成本取得地价,源源不断的增值部分却名正言顺归企业(转化为利润)及国家(转化为税收)所有。虽然出让金的大部分返还给了乡镇,但一次性较低的补偿费不足以解除失去土地后的农民长期的后顾之忧。 不少农民虽然进了城。但由于种种复杂的历史原因,使他们在诸如就业机会、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可能真正与城市居民享有同等权利,由此造成这一大批“非农业人口”进了城却离不开村。为了维持基本的生活,出租、买卖宅基地等隐形交易现象就产生了,客观上造

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

建设项目征地工作的程序 建设项目征地工作的程序 一、选址(项目单位、国土局、建设局)、立项(计委)。 二、勘测定界(项目单位聘请资质单位)。 三、建设项目预审(立项、核准或备案的同级国土部门)。 所需资料: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项目单位、国土局)。2、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基本情况、用地规摸、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等(项目单位)。3、需审批的项目还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可研报告(计委)。4、初审意见。内容包括:拟建项目是否符合规划、是否符合供地政策、用地标准和总体规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补充耕地方案是否可行等(市、县国土部门)。5、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局)。 6、需调整规划的,要附有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时的影响评估报告,听证会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国土局组织)。 7、土地利用分幅图(国土局)、项目总体平面布置图、线性工程平面图、横断面图(项目单位)。 计划部门核准或备案(计委)。 1、项目核准所需资料:(1)规划部门意见;(2)国土资源局用地预审意见;(3)环保部门的环评审批意见;(4)其他相关文件。 2、项目备案所需资料:(1)投资项目备案审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项目简介;(4)有关许可文件;(5)其他证明材料。 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所需资料:(1)县政府申请调整规划的请示文件;(2)依法取得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核准或备案证;(3)规划调整方案;(4)项目规划实施的影响评估报告;(5)规划、环保部门意见;(6)专家论证意见;(7)听证会纪要;(8)标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调整规划程序。(1)制定方案;(2)听证;(3)征求相关部门意见;(4)专家论证;(5)申请和受理;(6)会审。 可以调整规划的项目范围。(1)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2)经省政府批准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3)列入或为实施省级以上政府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计划的项目;(4)列入或为实施市级以上政府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项目;(5)列入或为实施市级及以上政府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重大基础设施;(6)军事、卫生防疫等具有特殊选址要求的建设项目;(7)县级城市建设,涉及城市规模和布局变化的且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8)符合布局集中、用地集约和产业集聚原则的,由设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一般生产性建设项目,不涉及基本农田的;(9)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确需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和国家、省生产性重点建设项目,涉及基本农田的。 征地组卷报批。 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将拟征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对征地的面积、权属、地类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确认。(3)组织征地听证或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讨论意见和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字画押证明。(4)由国土局编制“一书四方案”等组卷逐级报省政府或国务院批准。(5)经批准后向被征地村发布县政府公告和县国土资源局公告。 2、征地所需资料(单独选址)。(1)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审核表(国土局);(2)建设用地申请表和建设用地申请(项目单位、国土局);(3)一书四方案(国土局);(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市级以上国土部门);(5)计委立项批复或核准征、备案证(计委);(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计委);(7)项目初步设计及批复文件(计委);(8)是否压覆重要矿床评估报告(项目单位聘请资质单位);(9)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项目单位聘请资质单 位);(10)省国土资源厅对补充耕地的验收文件及补充耕地位置图;(11)以有偿方式供地的,应当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地价评估报告和技术报告(项目单位、国土局);(12)占用基

昆明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行为,加强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权益,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促进集体建设用地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辖区内,经依法批准开展试点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是指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出让、租赁、转让、出租、抵押和作价入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 第四条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遵循节约集约用地,坚持自愿、依法、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流转土地的用途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执行。 禁止未经批准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变为集体建设用地。 第七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专项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市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各级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依据职责加强对集体建设用地出让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初次流转 第八条依法批准的集体建设用地应当确权登记,依法取得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土地权属无争议的,方可依法申请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体建设用地,不得流转: (一)已确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集体建设用地; (二)农村居民宅基地; (三)属于违法用地; (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存在权属纠纷,进入司法程序或者进入法院查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等司法程序的; (五)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未经合法登记;

浅谈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入市对我国耕地保护的影响

浅谈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入市对我国耕地保护的影响 在现行征地制度法律框架下,打破了“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必须先被国家征用”的传统。集体土地入市给我国耕地保护方面带来的影响,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通过对集体土地入市的动因、影响我国耕地保护的因素进行分析,进而探讨集体土地入市对耕地保护的影响及解决对策。 标签: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入市;耕地保护;土地制度 1 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入市的动因 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入市,现在已经成为农村经济甚至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强大的推动力,它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市用地的压力,促进了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其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入市的动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导致土地需求不断增加。 建设用地是一种稀缺资源,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对建设用地的需求不断增长,其稀缺性越来越明显。城镇国有土地可供量非常有限,这种日益突出的供求矛盾,为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入市创造了条件。 (2)土地征用制度不合理,导致农民利益无法受到保护。 我国现行的土地征用制度带有严重的计划经济体制色彩,存在着很多弊端,严重侵犯了农民的利益。在征地过程中,普遍存在补偿标准低、土地增值收入不合理、任意扩大征用权、以“公共利益”替代农民对土地权益的占有、安置模式有缺陷等问题,使得农民的权益受到极大的损害,从而导致了农民对征地的抵触,也形成了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的自由流转。 (3)土地自身价值的利益驱动是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入市的另一重要原因。 建设用地的需求不断增长后,土地市场中建设用地的价格不断攀升,而当土地由农业用途转为非农业用途时,会有很高的增值收益。土地市场的高额利润会刺激土地所有者增加土地供给,以获得土地收益。一些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个人受经济利益的驱动,进一步促进了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的入市。 2 影响我国耕地保护的因素分析 我国耕地保护面临着日益减少的严峻形势,影响我国耕地保护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 土地产权制度因素

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程序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 法定依据: 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统计局《关于更新改造措施与基本建设划分的暂行规定》(计资〔1983〕869号) 国家计委《关于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计资〔1984〕1684号)。 申请条件 基本建设是指利用国家预算内基建资金、自筹资金、国内外基建贷款以及其他专项资金进行的,以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新建、改扩建工程及有关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为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而平地起家的新建项目; 第二、为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效益)而增建分厂、主要生产车间、矿井、铁路干支线(包括复线)、码头泊位等改扩建项目; 第三、为改变生产力布局而进行全厂性迁建的项目; 第四、遭受各种灾害,毁坏严重,需要重建整个企、事业的恢复性项目; 第五、行政、企事业单位增建业务用房和职工宿舍等项目。 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包括2亿元),或产权隶属关系为省属,或省参股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一律报省或由省审核后转报国家审批;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下、产权隶属关系为地市县属的基本建设项目,凡建设资金及其它建设、生产条件不能自求平衡的,均需报省或转报国家审批(省里已明确下放审批权限的除外)。 办理程序 需要国家和省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经过五道审批手续,即: 1.项目建议书审批 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行业规划、地区规划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的内容: (1)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的,还要说明国内外技术差距和概况以及进口的理由。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拟在城市规划区建设的非生产性建设项目,还要说明城市规划和行政主管部门的初步审核意见。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和引进国别、厂商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利用外资项目要说明利用外资的可能性,以及偿还贷款能力的大体测算。 (5)项目的进度安排。 (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 2.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招标方案)审批 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部门、地区或企业负责组织可行性研究,对项目在技术、工程、经济和外部协作条件上是否合理可行,进行全面分析、论证,作多方案比较,认为项目可行后,推荐最佳方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1)总论 A、项目提出的背景(改扩建项目要说明企业现有概况),投资的必要性和经济意义。 B、研究工作的依据和范围。 (2)根据经济预测、市场预测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产品方案 A、市场需求情况的预测。 B、国内、省内现有企业生产能力的估计。 C、销售预测、价格分析、产品竞争能力。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程序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出让、转让、出租和抵押: (一)经依法批准转用或取得的用地; (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村建设规划; (三)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或领取土地权属证书; (四)界址清楚,没有权属纠纷。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流转的程序: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土地所有权证等资料,向所在镇国土资源分支机构提出申请; (二)经镇国土资源分支机构和镇人民政府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符合条件的发给流转批准书;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流转批准书后,按有关规定确定土地使用者,签订流转合同; (四)流转双方按流转合同约定缴纳土地流转有关费用后,持流转批准书、流转合同、地上建筑物合法证明等文件于签订流转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领取土地使用证。 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再次流转的程序: (一)依法取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按有关规定转移土地使用权,签订再次流转合同; (二)流转双方按再次流转合同约定缴纳土地流转有关费用后,持土地使用证、首次流转合同及流转批准书、再次流转合同、地上建筑物证明等文件,于签订再次流转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或出租、抵押登记。 注意事项: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再次流转的情形: (一)未按首次流转合同的约定开发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二)土地使用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的; (三)转让已设立抵押担保物权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和未告知受让人的; (四)已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什么情况下集体土地能用于非农建设

什么情况下集体土地能用于非农建设 《土地管理法》第63条的部分内容,即“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予以解读为“目前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无论通过什么方式转让,均只能用于农业建设,除非将集体土地通过征收程序完成国有土地的‘变性’,再通过国有土地的流转程序进行交易流转,否则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其实,通过征收集体土地“变性”成国有土地再行流转,只是集体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的合法路径之一,而非唯一。《土地管理法》第63条的部分内容就提供了多样化的路径,指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可用于非农建设,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是乡镇企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3条的规定可知,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兴办企业的,只能是乡镇企业,而不能是其他性质的企业。对于何为乡镇企业,《乡镇企业法》第2条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此处不赘述。 2.企业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59条的规定可知,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土地管理法》第44条、第60条、第61条、第62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同时,根据《乡镇企业法》第28条第1款的规定可知,举办乡镇企业,其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企业用地依法取得 即须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4条、第60条、第61条等的规定,企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以及其他审批等手续。同时,根据《乡镇企业法》第28条第2款的规定可知,举办乡镇企业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批准手续和土地登记手续。总而言之,是需要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4.企业发生破产、兼并等情形 根据《乡镇企业法》第11条的规定可知,乡镇企业依法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乡镇企业,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同时,根据《土地管

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第一步:编制可研报告,取得发改委“立项批复”。 第二步:取得国土局“用地预审意见”。 第三步:取得环保局“环境评估审查意见”。 第四部:取得规委给发改委的“规划意见函复”。 第五步:取得规委给建委的“规划意见函复”。 第六步:取得建委的“选址意见通知书”。 第七步:取得发改委的“招投标方式通知书”。 第八步:委托招投标代理公司完成设计招投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取得规委的“设计招投标备案回执”。 第九步:取得规委的“规划意见通知书(选址)”。 第十步:完成方案设计,取得规委的“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第十一步:完成初步设计及概预算编制,取得发改委的“初步设计及概预算审查意见”。 第十二步:取得规委的“钉桩通知单”,委托测绘院钉桩,取得“钉桩成果通知书”。 第十三步:取得规委的“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十四步:取得建委的“征地计划通知书”。 第十五步:取得国土局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十六步:完成人防报批图纸设计,取得人防办的“人防设计审查意见”。 第十七步:完成消防报批图纸设计,取得消防局的“消防设计审查意见”。 第十八步:完成园林报批图纸设计,取得园林局的“园林设计审查意见”。 第十九步:委托编制交通影响评估报告,取得交通委的“交通审查意见”。 第二十步:委托勘察院进行地质勘探,取得“地质勘探报告”。 第二十一步:取得建委的“年度施工计划通知书”。 第二十二步:设计院完成规证报批图纸设计,取得规委的“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三步:与原土地方完成安置补偿工作,签定“安置补偿协议”。 第二十四步:完成水、电、气、暖、信、路等市政供源方案设计,取得市政院的“市政供源方案”。 第二十五步:取得园林局的“树木伐移许可证”。 第二十六步:取得建委的“拆迁许可证”及“渣土消纳许可证”。 第二十七步:取得国土局的“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第二十八步:取得国土局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二十九步:设计院完成全套施工图设计,取得审查机构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第三十步:完成监理招投标手续,取得建委“中标监理公司及监理合同备案回执”。 第三十一步:完成施工招投标手续,取得建委“中标施工单位及施工合同备案回执”。

深宝〔2005〕56号关于印发《宝安区城市化非农建设用地划定操作办法》的通知

深宝府〔2005〕56号 关于印发《宝安区城市化非农建设用地划定操作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宝安区城市化非农建设用地划定操作办法》已经区城市化转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 二○○五年七月五日 宝安区城市化非农建设用地划定操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进程的工作部署,推进宝安区城市化土地转制工作,做好宝安区城市化非农建设用地划定工作,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进程的意见》(深发〔2003〕15号)、《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土地管理办法》(深府〔2004〕102号)、《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转地工作实施方案》(深府〔2005〕63号)、《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非农建设用地划定办法》(深府〔2005〕6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对宝安区城市化非农建设用地划定制定本操作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非农建设用地划定工作(以下简称“本次工作”)应遵循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利益兼顾、精简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则,按城市化要求,和城市化转地工作同步进行,同时完成。

第三条非农建设用地划定的对象为:城市化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后,经审核符合划定非农建设用地条件的宝安辖区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继受单位或者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继受单位”)。 第四条对于经审定的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及非农建设用地划定方案,继受单位不能接受的,不影响非农建设用地划定及城市化转地正常工作的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区城市化转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转地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和监督本次工作,审定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和划定方案。 区城市化转地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转地办”)具体组织本次工作,负责接收区相关职能部门按要求提供的继受单位的审核成果资料,组织非农建设用地指标的初步核算,组织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及划定方案的审查和报批、实施公示等。 街道城市化转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转地办”)负责辖区内非农建设用地划定的具体实施,会同规划部门、继受单位核算非农建设用地指标、提出划定方案,并协助实施公示等。 继受单位在街道转地办组织、指导下,负责提出本辖区非农建设用地的申报方案。 第六条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各司其责,协同做好本次工作。 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国资办”)负责按要求提供继受单位及其对应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册,填报《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继受单位名册》(附件1)。 区公安部门负责按要求提供继受单位原建制批准转变之日(以2004年3月31日为准)的户籍户数和人口数,填报《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继受单位户籍数、人口数统计表》(附件2)。

建设工程规划报批流程

新划拨用地办理《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程序(用地科、规划科) 申请报告 授权委托书 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房地产开发项目 工商营业执照 发改委立项批文 信息中心地形图使用受理回执 建设用地界限工作图(委托书) 填写《建设工程选址申请表》 、《建设(用 地工程)规划定点申请表》 建设(用地工程)规划定点申请表》 建设工程选址申请表》、 出具规划选址意见 绘制规划选址范围 图 第一阶段 第一阶段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 见书(5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提出申请 受理 办理完毕,窗口发证

建设用地界限图 建设单位征求相关部门 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 土地部门意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 《建设(用地工程)规划定点申请表》 《建设工程选址申请表》、 建设用地选址范围图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填写审核意 见 第二阶段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 建设单位提出申请 可证 ( 5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单、通知单、红线图、 规划设 出具规划 设 计条件 绘制建设用地界限 图 计条 件) 办理完毕,窗口发证

土地证(附宗地图)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修建性详细规划文本一式三份(设计单 位、建设单位盖章、签字) (电子磁盘数 据一式两份) 申请报告 授权委托书

建设工程方案审批表(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发改委立项批文 建筑设计方案文本一式两份 区外设计单位承担设计的要提交市建设主管部门批准承接设计 的手续 建设项目区位图 专家评审会 项目12个工作日) 土地证或批准书及附件

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流程

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流程 一.基本报批程序 项目建议书审批(发改部门)———选址意见书(规划部门)———用地预审(国土部门)———环评报告书(环保部门)———方案会审及批复(规划部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利部门)———建筑初步设计评审及批复(发改部门)———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供地(国地部门)———施工图纸审查(审图机构)———人防审查(人防办)———工程设计消防审核(消防部门)———防雷设计审核(气象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开工报告审批。 二、具体程序细分如下: (一)、项目建议书审批(由当地发改部门审核): 1、项目建议书;委托相关单位做项目建议书,对项目建设的理由和依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总投资框算和资金来源渠道、原材料及水电气配套条件、三废情况及处理措施、项目达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进行分析,然后拿出建议; 2、总平面规划图;需要说明的是,这个总平面图是拿来报废的,因为规划部门的设计任务书还没出具; (二)、选址意见书和选址通知书核发(当地规划部门) 1、附项目建议书批复; 2、按控规核发项目地块相关设计指标,即选址通知书; 3、建设单位根据规划部门的规划要求委托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方案设计招标,选择建筑方案和设计单位;

(三)、用地预审(国土部门) 1、用地农转用手续相关资料; 2、在用地现场公示,相关街道、村居出具证明; (四)、环评报告审批(环保部门) 1、委托相关单位写环评报告书,花钱的,然后由环保部门安排评审会,作修改后上报环保部门; 2、环评公众调查表; 3、环评报告项目现场公示程序;没有不良反映的话,再作环评批复; (五)、建筑方案会审及批复(规划部门) 1、规划建筑方案设计招标;中间过程很长,发布标书到开标30日,顺利的话选择好设计单位及方案,然后进行修改,再由规划部门组织相关10多个单位进行评审,出具会议纪要; 2、设计单位根据会议纪要作修改; 3、图纸到审查中心做日照分析,如有不合规定,重新调整到满足为止; 4、交通影响评价分析;业主委托专业设计单位作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成果交由公安的交警部门来会审并提出意见后修改;若车位不足或者车道等不满足当地要求,则总平面又得重新调整,到全部满足后再报批; 5、规划建筑方案上报待批复,需要说明的是,审查时间都是前置的,等他们审查后认为可以上报才会接件,这时间不纳入部门办事承诺时段内;

非农用地指标

深圳应该放弃“非农用地”这个概念 10月12日,在深圳规土委办公楼818室的周末“酷茶会”上,我做一简短的发言,讲的是“非农用地”问题。在此简录,供昔日同事们参考。 一、非农用地概念对于深圳已经不适用,应该舍弃。 非农用地的全称是“农村集体非农业用途的建设用地”。 放弃非农用地的理由: 1)05年深圳实现全面城市化,已经不再有农民、不再有非农用地; 2)即使原来部分村集体经国土部门划定过一些非农用地,那也是为了以村集体申报旧改项目、在旧改项目上取得地价优惠所采取的权宜之计,原住民集体并不会真的守住这个划定范围、自觉不再扩张,所以认定这类既不均衡也不权威的划定,并让现在的股份公司资产处理打上非农用地的死结,是不恰当的; 3)从实际来看,原住民仅仅46万,按尽可能每户细分以获得以每户为单位的非农用地指标的趋利性划分,平均每户1.7人计,约27万户,每户非农用地400平米,所有原住民可能占有非农建设用地不会超过108平方公里,再加上道路、公园、公用设施,也不会超过150平方公里,且原住民的宅基地要么置换出来给政府,要么就包括在非农建设用地以内,而现在以原住民名义占有的建设用地超过400平方公里,上面已经布满房子,试图以划定非农用地范围而把超过非农用地范围的地收归政府,无异于痴人说梦,按这个路子走下去,非农用地划不定、违法建筑没有解。 二、如何看待“非农用地划定”这个游戏的历史过程? 我在规土局工作14年,其中有10年在基层管理所,对非农用地划定的工作有深切了解。在93年撤县建区同时启动宝安龙岗两区的历史用地遗留问题,就提出了非农用地划定的手段,这一手段来自土地管理法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基本设定,当时在特区内外并没有引起村集

建设用地审批程序

建设用地审批程序 1、征用土地的程序: ①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的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②审查报批。征用土地方案拟订后,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府批准。 ③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征用土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当地予以公告。 ④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⑤公告征地裣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⑥清理土地和实施征用土地。 2、城市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使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审批程序是:

①由县、市人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现有建设用地的利用情况,拟订城市建设用地统一开发方案,向省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直辖市城市建设用地统一开发的,向国土资源部申请;涉及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的,应当同时拟订农用地转让、征用土地和占用耕地补偿方案,一并上报。 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和占用耕地补偿方案及现有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等进行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③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和占用耕地补偿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将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和供地方案予以公布,按批准的用途和范围一次或分期实施,并设定各类建设用地的具体用途及供地方式等,按建设项目实行供地。 采用招标、拍卖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招标、拍卖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 采用招标、拍卖以外方式提供土地的,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审查报市、县人

关于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的思考

关于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的思考 莲 山课件 m 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国有土地市场的建立,土地资产价值已逐步为人们所认识并加以利用。土地的交易和流转,是实现土地资产价值和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的重要途径。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是我国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城乡土地统一大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的主要形式 除个别地区近几年对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有所规范外,农村,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的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的流转一直是自发地、无序地进行,它主要有以下几种流转形式: 1、转让。集体土地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将建设用地使用权或所有权一次性转让给新的土地使用者。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占有较大比重,有以下几种:(1)集体土地所有者将一定年期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受让者开办企业,这类似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村或乡政府作为土地所有者收取转让金。这在沿海一带较普遍,主要是企业用地。(2)集体土地所有者直接转让土地或以地合作开发建设商品住宅,开发商分得部分商品房,所占土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移,这主要发生

在城乡结合部。1999年江苏省查出农村集体转让给开发商用于房地产开发土地478宗,面积1594亩。(3)建设用地原使用者(企业或个人)在土地所有者的允许下将一定年期或无限年期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企业或个人,所有者收取一定转让金。无限年期的建设用地主要是农民的宅基地转让。建设用地所有权的转让主要有以下情况,一是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引致转让建设用地所有权,如福建省古田县当建设用地转让给本集体以外的企业或个人时,就必须先将建设用地所有权转为(不是征地)国家所有,而后才能实现使用权的转移;二是村委会、乡镇政府以类似征地方式将小组、村股份合作社或村所有的建设用地所有权转为村、村其它经济组织或乡所有,这在各地都有,但以广东省珠江三角洲较为普遍。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农村股份制较为普遍,集体土地及其它资产一般都已进入村股份合作社,当村或乡企业办要开办新的企业时,则按国家征地方式及补偿标准向村股份合作社“征地”,其土地所有权即转为村委会、村其它经济组织或乡镇政府所有。 2、出租。这是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的主要形式。集体建设用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出租并按年收取租金。(1)集体所有者为出租主体。主要表现为村集体将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厂房出租给企业或个人,搞“招商引资”,集体收取租金。这在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

农村建设用地的审批的程序

农村建设用地的审批的程序 题要 (一)户主申请(说明申请事由,用地面积和土地类型,家庭状况)村、社签字。(二)本户的户口簿复印件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三)规划内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外要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土地有着巨大的利用空间,开展农村建设项目的情况也越来越多,要进行农村土地建设必须要进行审批,那么审批程序是怎样的呢?今天小编将为大家介绍农村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请大家继续往下阅读。 ▲农村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 不同情况的建设用地审批程序不同。 ▲一、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一)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工业建设项目用地) 3、项目用地平面布置图 ▲(二)办事程序 提出申请——现场踏查——办理项目用地预审手续——区国土资源局初审——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三)承诺时限 对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大厅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上报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四)收费标准 ▲二、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兴建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一)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3、联建协议(本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建设的除外) 4、建设项目用地申请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计委立项批复文件 7、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 8、联建协议(本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建设的除外) 9、原集体土地使用证 10、勘测定界报告书及勘测定界报告图 11、项目用地平面布置图(①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绘制;②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要标注定位点、主要设计数据;③设计说明:用地平衡、经济技术指标、建筑物统计及其它说明事项;④设计单位晒图、盖章确认) 12、其他相关材料

企业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讲课稿

企业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本流程适用内资工业类基本建设项目。经营性、生活性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比照办理。 一、立项 内资基本建设项目立项由发改委窗口办理。 (一)备案类内资基本建设项目 所需资料:1.项目投资企业的备案申请表;2.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属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比如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等)应提交的其它文件。 投资者凭上述资料向发改委窗口提交备案申请表(一式5份,附磁盘等电子文档1份),发改委窗口受理后,根据《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和项目性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权限内4个工作日内办结,权限外3个工作日内上报。 (二)核准类内资基本建设项目 核准类内资基本建设项目是指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涉及农林水利、能源、信息产业、原材料、交通运输、机械制造、轻工烟草等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所需资料:1.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附磁盘等电子文档1份);2.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3.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4.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比如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等)应提交的其他资

料。上述资料齐全,权限内4个工作日内办结,权限外3个工作日内上报。 二、环保审批 环保审批由环保窗口办理。 审批权限按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09年第5号令)、《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年本)》、《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年本)》(2009年第7号公告)、《关于进一步扩大县(市)环境管理权限的通知》(苏 环办〔2008〕38号)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按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执行。 (一)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审批 所需资料: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附所在地环保部门的初审意见);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建设项目详细生产工艺、操作规程;4.建设项目所需原辅材料明细表、设备明细表;5.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及污染物治理方案;6.建设项目拟选厂址图;7.敏感项目所在地周围公众参与意见;8.发改、经贸、外经等投资主管部门批文和规划部门的项目选址意见;9.污染物委托外单位处理需提供协议、资质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权限内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权限外的由项目投资者逐级上报审批。

深圳市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若干规定

深圳市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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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若干规定的通知 深府〔2011〕19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深圳市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用地土地使用 权交易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含其继受单位,下同)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用地管理,规范其土地使用权交易,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持续发展,推进城市化和特区一体化进程,保障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用地是指为了保障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需要,促进其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规划国土部门核准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留使用的土地,具体包括: (一)根据市政府1993年发布的《深圳市宝安、龙岗区规划、国土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发布的《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土地管理办法》划定的非农建设用地。 (二)政府征收原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后,返还给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用地。 第三条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用地以转让、自主开发、合作开发、作价入股等方式进入市场交易的,适用本规定。非农建设用地中的原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含统建楼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不得进行土地使用权交易,市政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建设用地审批 - 工业用地审批流程

建设用地审批- 工业用地审批流程 一、挂牌公开出让规程 1、受理材料 2、看现场 3、测绘放桩 4、出用地红线图 5、拟文要求提供规划要点 6、出宗地图 7、拟文委托书、公示 8、出评估报告 9、拟出让方案(含签发、送文) 10、挂牌 11.与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宗地出让合同(原件一式三份)(由本局服务大厅提供给受让方填写签名盖章)(限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12.土地登记 二、所需材料: 1、申请报告(原件及A4纸)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 3.营业执照及企事业代码证(核对原件存A4纸复印件各两份)(限单位申请用地) 4.法人代表身份证书(原件两份)(限单位申请用地)(由本局服务大厅提供给申请者填写盖章) 5.法人代表身份证(核对原件存A4纸复印件两份)(限单位申请用地) 6.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存A4纸复印件两份)(限委托办理)

7.委托书(原件两份)(由本局服务大厅提供给申请者填写盖章)(限委托办理) 8.立项批文(原件)或经核对的政府常务会议记要(A4纸复印件) 9.项目可行性报告及批文(原件) 10.资信证明(原件) 11.项目平面布置图(原件) 12.环保、林业、消防部门意见(原件) 13.用地红线图(本局信息中心出的原件两份、规划局出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4.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审批表(原件)(由本局服务大厅提供给申请者,不用填写只在第4页“本宗地指界人签名”处签上经办人名字即可) 15.需提供的其他部门书面意见 备注:1、申请者先到本局服务大厅领取相关表格后到信息中心出建设用地红线图; 2、备齐材料后再到本局服务大厅递交申请。 三、审核要求: (一)投资强度 工业用地最低投资强度为:1000万元/万平方米。 (二)资信证明 1.资信证明应不少于上述投资强度标准。 2、如同一家银行出具两张以上(含两张)资信证明,必须为不同帐号。 3、如多家银行出具资信证明,必须是同一日期。 (三)工业项目配套设施用地的规定 1、工业项目用地必须明确规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这四项指标,投资强度和容积率因行业不同可有所差别,建筑密度不能低于30%。 2、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等配套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变相建成套高尚主宅、专家楼、商场、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2)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操作说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审批、项目建设招标(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和报建施工五个阶段。每个阶段,都由牵头部门先受理审批业务,并指引申办人到其他联办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办理结果最后由牵头部门集中答复申办人(立项规划选址阶段除外)。申办人办理报建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一、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审批跟踪监督卡》(以下简称《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发改局、环保局、消防局、国土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 (四)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和签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 二、到发改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由发改局牵头)。 (一)以登记备案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所需材料,并领取《监督卡》。

2.到发改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二)以其他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国土、规划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资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发改局窗口。 4.到发改窗口领取和签收立项意见,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建设用地审批阶段 到规划局窗口(牵头部门)办理用地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三)凭《监督卡》到国土局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四)到国土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16个工作日。 第三阶段: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招标)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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