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48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48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上海XXXX科技有限公司

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MCMS-EHSMR-48

1. 目的

为对易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作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及对已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进行有效治理,以防止产生大气污染物或大气污染物浓度超标排放,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大气污染物防治管理工作。

3. 管理职责

3.1 应急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年度监测。

3.2 制造中心负责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的统筹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3.3 各部门负责控制本部门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公司向外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必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后方能排放。

4.2 大气污染物的预防

4.2.1 一切可能产生大气污染物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均应严格按照公司《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根据项目性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落实“三同时”。

4.2.2 制造中心在研究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同时,必须认真研究并落实其产生大气污染物的防治措施,使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否则不得投产。

4.3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

4.3.1 禁止在厂内焚烧沥清、橡胶、塑料、皮革、树叶、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4.3.2 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工作场所,应尽量密封,采用安装通风、除尘或净化系统的方式进行治理。

4.3.3 各部门/车间正常生产中应严格按照工艺要求操作,控制好工艺参数,减少大气污染物外排。同时对生产现场的操作工应配发相应的劳保用品,减少对人体的危害。4.3.4 制造中心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的管理,建立设备设施台账。4.3.5 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未经制造中心/应急管理部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决定停运、闲置和拆除。

4.3.6 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使用部门应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并建立相关的运行台账。

4.3.7 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时,使用部门应加强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调整运行参数,避免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

4.3.8 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出现故障时,使用部门应立即向制造中心设备管理部门报告,设备管理部门应立即赶往现场查看,如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不能立即修复,应通知使用部门立即停止生产。

4.3.9 原料转运时要作好防尘工作,控制扬尘的排放。

4.4 检查、监测

4.4.1 应急管理部负责对全公司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并根据检查结果及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进行考核。

4.4.2 公司大气污染物排放一旦出现异常情况由应急管理部委托第三方进行监测,并由应急管理部联合相关方进行分析原因并解决。

4.4.3 应急管理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每季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公司大气污染物排放进行一次监测,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分析原因,责令相关部门限期解决。

4.5发生紧急状态引起重大环境事故,排放污染物超过正常排放量,造成大气污染事故时,发生部门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执行《环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应急管理部报告。

5. 相关文件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

《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6. 相关记录

浙江省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_5-31_(1)

DB CS B 备案号: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20□□ 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dyeing and finishing of textile industry 2013.5 20□□-□□-□□发布20□□-□□-□□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

DB□/□□□□-20□□ 目次 前言 (ii) 1 适用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术语和定义 (3) 4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5) 5 污染物监测要求 (7) 6 实施与监督 (8) 附录A (9) 附录B (13) 附录C (22)

DB33/□□□□-20□□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强浙江省纺织染整行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促进行业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防治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改善环境质量,结合浙江省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本标准规定了纺织染整企业或生产设施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控要求。 纺织染整企业或生产设施锅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01)的规定;恶臭污染物的排放,除本标准中已确定限值的指标外,其余指标项目仍按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的要求执行。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纺织染整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与纺织染整工业相关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由浙江省人民政府20□□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年□□月□□日起实施。

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 方案

苏州工业园区星塘街北延工程 (苏虹路-唯澄路)一标段 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编制: 审核: 批准: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星塘街北延工程(苏虹路-唯澄路)一标项目经理部 二○一八年六月十九日 目录 一、工程概况 (3) 二、编制依据 (4) 三、组织机构 (4) 四、环保概念 (4) 五、落实措施 (4) 六、大气污染物控制方法及措施 (5) 七、现场管理措施 (8)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工程为星塘街北延工程(苏虹路-唯澄路)一标段, 工程南起苏虹路交叉口,上跨园区综合保税区西区、娄江及G312,止于沪宁铁路南侧。本标段工程内容包含:星塘街主线高架桥344.55m,NW匝道桥631.024m、WN匝道桥281.47m,RFW 人非桥689.64m,RFE人非桥655.51m,G312人非辅道S线 599.634m,G312南半幅拓宽(含地面桥加宽)1275.6m,G312北半幅拓宽(GK9+724.684以东部分)322.116m,驳岸恢复工

程及排水工程等。 二、编制依据 2.1根据相关《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方案》 2.2《苏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2.3《苏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2.4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及相关手册、图集。 三、组织机构 3.1项目部成立现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振忠 副组长:吴劭、王建云、许明博、陈石、张浩 组 员:李明、陈倩、郑嘉铭、杨世荣、田慈善、吴建东、陈忠华 3.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严格履行管理职责,充分认识治理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主要性,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及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和个人,确保按方案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环保概念 环境保护是指人类为解决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方法和手段有工程技术的、行政管理的,也有法律的、经济的、宣传教育的等。 五、落实措施 落实目标责任制:建筑施工现场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要实行目标责任制,项目经理要亲自抓,并派专人负责扬尘作业的控制管理。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的意识,使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 六、大气污染物控制方法及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管理制度(讨论稿)

邢台市公路管理处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管理制度(讨论稿) 为进一步提高国省干线公路路域环境质量,减少道路扬尘,根据《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本着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结合我市国省干线公路清扫保洁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工作内容 (一)路面、桥面、绿化带清扫保洁,洒水除尘工作。 (二)路面、路基、桥梁及附属设施综合治理工作。 (三)养路工管理工作。 (四)站、中心巡查管理工作。 二、工作标准 (一)严格禁止扫帚式扫路机、吹风式扫路机上路清扫;加大清扫力度,保持路面干净整洁。路面保持整洁,要做到无尘土,无堆积物,平交道口、过街(村)路段保持干净无泥土,路面干净无污物;及时清理抛洒遗漏物品,及时清理路界内白色垃圾。 (二)洒水降尘。出市口路及环城公路要保证每天进行三遍洒水作业,保证路面潮湿,无扬尘。其余干线公路,要结合自身情况,提高洒水车的使用率和上路率,在天气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行洒水降尘作业,一般每天不少于二遍。

(三)加大巡查力度,发现路面小型病害应及时修复,确保国省干线公路常年基本无坑槽,确保国省干线公路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四)路肩、边沟及内外坡干净整洁,无白色垃圾。土路肩低于路面5—10厘米,以便于路面排水、保洁,并应常年保持。边沟顺直、平整、坚实、无浪窝、无杂物。按要求对路肩、内外坡及沟底杂草进行修剪。 (五)五桩设置规范、醒目,无歪斜、缺损、污染现象。保畅隔离带、隔离墩、拦水带、路缘石干净整洁,底部无砂石等抛洒物。 (六)根据清扫保洁责任表安排,养路工上路着装要整齐、规范、统一,杜绝脱岗、串岗等现象,保证上路率,提高工作效率,禁止迟到、早退、坐岗、站岗、脱岗、串岗、闲聊、坚决杜绝出工不出力等现象。各站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养护人员安全规章制度,确保养护人员上路作业安全、规范,坚决杜绝抽调养路工从事公路保洁以外的其他工作。 (七)各公路站要将每日巡查制度化、规范化,指派专门人员对路容路貌及养路工的上路情况进行督导,填写日常养护巡查工作交流单,及时发现问题进行处理或上报,并于每月1日将交流单汇总上报市处,市处根据交流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同时,各站养护中心要建立相应的巡查制度,做好巡查记录和信息上报

三废污染防治控制程序

某某有限公司废水、废气、固废污染防 治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了有效控制废水、废气及固废的排放,防止环境污染,保证资源的合理利用,降低“三废”污染,改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确保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厂厂内所有排放废水、废气及固废的单元工艺,规范厂内环境的防治与管理。 3 职责 3.1 环保综合部是废水、废气、固废污染防治控制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厂级《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分解、下达厂级环保管理任务,负责环保指标的考核。负责查找厂内环保隐患,并组织相关单位提出技术改进方案,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2 环保综合部是废水、废气、固废污染防治控制程序的主要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环保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与园区的管理进行对接,第一时间反映本企业及园区的要求。

3.3 机台生产部负责生产运行过程中的环保管理工作 及环保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3.4 机台生产部负责厂内废水、废气的处理、排放,污水、废气治理设施稳定、有效运行及日常的维护、管理,固废分类收集和日常管理。 3.5 维修部负责环保治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全厂的治理设施、管道、设备、电路等的维修和更换,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废水的污染防治控制 4.1.1 废水的来源 4.1.1.1生产废水 生产废水是指厂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其中包括生产工艺排放废水、机器设备冷却排水、设备和场地清洗水、施工过程中排放废水、化验分析废水、高浓废液和装置区内收集的其它污水等等。 4.1.1.2 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主要指办公楼洗手间、水池、浴池和食堂排放的废水。 4.1.1.3雨水 进入厂内明沟和污水处理场的初期雨水。 4.1.2废水排放的控制管理

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1、(单选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自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监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记录、保存监测数据,其监测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得低于()。 A.7年 B.3年 C.5年 D.6年 正确答案:C 2、(单选题)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逐步降低()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A.石油 B.天然气 C.核燃料 D.煤炭 正确答案:D 3、(单选题)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城市建设,优先发展以()为主的集中供热。

A.热风联产 B.水电联产 C.热电联产 D.水热联产 正确答案:C 4、(单选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A.市级 B.乡级 C.旗县级 D.县级 正确答案:C 5、(单选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治理沙化土地应当坚持生物措施与()相结合,因地制宜地采取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封沙育林育草、建设防护林、小流域综合治理以及合理调配生态用水等措施,恢复和增加植被。 A.经济措施 B.工程措施 C.社会措施 D.政策措施 正确答案:B

6、(单选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对已经退化、沙化的草原,应当()治理。 A.分时段 B.限期 C.定期 D.随时 正确答案:B 7、(单选题)内蒙古自治区已建化工、生物发酵等排放恶臭污染物的单位,应当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减少恶臭污染物排放,达到()。 A.企业标准 B.国家标准 C.地方标准 D.行业标准 正确答案:B 8、(单选题)内蒙古自治区鼓励()优先采用同行业先进技术,提高生产标准和要求,实现大气污染物超低标准排放。 A.传统单位 B.排污单位

消白烟政策

1.上海 2017年6月6日 《上海市燃煤电厂石膏雨和有色烟羽测试技术要求(试行)》采取烟气加热或烟气冷凝再热技术的燃煤电厂可免于测试但不得无故停运相关设施,其中,采取烟气加热技术的,正常工况下排放烟温应持续稳定达到75℃以上,冬季(每年 11 月至来年 2 月)和重污染预警启动时排放烟温应持续稳定达到 78℃以上;采取烟气冷凝再热技术且能达到消除石膏雨和白色烟羽同等效果的,正常工况下排放烟温必须持续稳定达到 54℃以上,冬季和重污染预警启动时排放烟温应持续稳定达到 56℃以上。 有色烟羽观测: 在机组正常运行工况下,有色烟羽观测适宜的环境条件是: (1)现场地面环境温度高于 17℃; (2)现场地面环境相对湿度低于 60%。 观察者在白天进行观测,与烟囱的距离应足以保证对烟气排放情况清晰地观察。观察者应以摄像设备记录烟羽排放视频 15s,并记录环境温度及相对湿度等现场数据,视频材料作为明显有色烟羽判定依据。 2.天津 2018年2月16日 天津印发《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4.5自2019年7月1日起,现有火电厂燃煤发电锅炉应采取相应技术降低烟气排放温度和含湿量,采取相应技术后,烟气排放温度和含湿量应达到本标准表3规定的控制要求。 4.6燃煤发电锅炉采取相应技术降低烟气排放温度和含湿量后,可利用余热对烟气再加热。

4.7不同时段建设的锅炉,若采用混合方式排放烟气,且选择的监控位置只能监测混合烟气中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则应执行各时段限值中最严格的排放限值。 3.浙江 2018年5月8日 浙江印发《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4.1.6位于环境空气敏感区的燃煤发电厂应采取烟温控制或其他有效措施消除石膏雨、有色烟羽等现象。石膏雨和有色烟羽测试技术要求按附录B执行。 采取烟气加热或烟气冷凝再热技术且相关设施运行正常的燃煤电厂可免于测试,其中,采取烟气加热技术的,正常工况下排放烟温应持续稳定达到75℃以上,冬季(每年11月至来年2月)和重污染预警启动时排放烟温应持续稳定达到78℃以上;采取烟气冷凝再热技术且能达到消除石膏雨和白色烟羽同等效果的,正常工况下排放烟温必须持续稳定达到54℃以上,冬季和重污染预警启动时排放烟温应持续稳定达到56℃以上。同时,企业可以安装摄像头监控烟囱烟羽,在确保不见有色烟羽时适当降低排放烟温,并固定每小时的第15分钟、30分钟、45分钟及整点拍照留档一年备查,视频资料保存一年备查。采用其它技术的,经专家评估达到消除石膏雨和白色烟羽同等效果的,也可免于测试但不得无故停运相关设施。 有色烟羽观测: 在机组正常运行工况下,有色烟羽观测适宜的环境条件是: a)现场地面环境温度高于17℃; b)现场地面环境相对湿度低于60%。 观察者在白天进行观测,与烟囱的距离应足以保证对烟气排放情况清晰地观察。观察者应以摄像设备记录烟羽排放视频15s,并记录环境温度及相对湿度等现场数据,视频材料作为明显有色烟羽判定依据。 4.河北 2018年3月 河北省燃煤电厂深度减排攻坚方案

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方案

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方案 一、职责要求 1、提高环境准入,强化源头管理(责任单位:监督科) (1)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我区严格禁止新建火电、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等废气高排放企业,不得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 (2)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类项目建设要求。新建储油库、加油站和新配置的油罐车,必须同步配备油气回收装置,应在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后才能投入使用;新、改、扩建项目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车间有机废气应安装废气回收/净化装置,收集率应大于90%。 2、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责任单位:污控科、监察的大队) 淘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类行业落后产能。取缔汽车维修等修理行业的露天喷涂作业,淘汰无溶剂回收设施的干洗设备;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有害物质含量、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超过200克/升的室内装修装饰用涂料和超过700克/升的溶剂型木器家具涂料;淘汰其它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严重、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削减。

3、加强城市能源清洁利用(责任单位:污控科、监察的大队) 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巩固提高工作,确保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覆盖率达100%。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以及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柴油、煤油、人工煤气等高污染燃料;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限期拆除或改造成使用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管道煤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 4、加大颗粒物污染防治力度(责任单位:监察的大队) 加强扬尘控制,深化面源污染管理。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地铁建设工地和市政道路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和执法检查。加强现场执法检查,增加检查频次,加大处罚力度。推进堆场扬尘综合治理,强化企业露天料堆场、工业废物堆场等的无组织排放控制,减少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量。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 5、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责任单位:监察的大队) (1)推进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严格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环保审批;推广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全文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全文 山东最严环保法规《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11月1日正式实施了,那么,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16年7月22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大气污染防治应当遵循生态优先、源头控制、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明确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考核机制和分工明确、统筹协调的网格化监管体系,保障资金投入,强化污染防治措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安排,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鼓励、支持大气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推广。 第七条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应当自觉践行绿色、节俭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减少排放大气污染物,共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积极倡导公众和社会团体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公益活动。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提高绿化率和森林覆盖率,推行绿色交通、绿色建筑,从源头上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环境运行控制程序ISO14001-2015

*****科技(东莞)有限公司质量环境管理体系文件

文件修订记录

1.目的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预防水体、大气、噪音、土壤污染的规定,以保护公司及所在区域的环境。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水体、大气、噪音、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3. 定义 无 4. 职责 4.1行政部负责对厂区内所辖水体、大气、噪音土壤进行管理, 4.2管理者代表负责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监测。 4.3技术部工程负责机器设备的维护保养。 5.内容 5.1废水的管理 5.1.1本公司的废水主要是生活废水,由园区统一收集处理。 5.2废气的管理 5.2.1管理对象 焊锡产生的少量烟气 5.2.2大气污染的控制 a.禁止使用含铅焊锡; b.在测定、巡视和检查中发现异常时,迅速查明原因并做好改善处理; c.尽量避免公司内可能出现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的活动,对法规规定申报的设施和有害物质 的使用要调查预测、事前评价,需要时采取预防污染对策。 5.2.4超标或相关方抱怨处置 若测定结果超过环境法规有关规定或相关方抱怨时,行政部应迅速查明其原因向管理者代表汇报,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5.3噪音的管理

5.3.1管理对象 空压机、生产机器、抽风马达、空调系统产生的噪音; 5.3.2厂区噪音的控制 a.在生产活动中使用空调、抽风机、生产机器等设施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音; b.中午和夜间禁止在工厂内高声喧哗和使用高音喇叭; c.对可能成为噪音污染发生源的设备、设施、工程等,严格规划操作规程及保养制度,责 任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d.尽量避免公司可能出现噪音超标的活动,对法律规定申报的设施要调查预测,事前评价, 需要时采取措施预防污染对策。 5.3.3噪音的测定 a.管理者代表负责委托具备资格的环境监测机构噪音进行测定,并获得监测报告。 b.测定范围:厂界噪音的分贝数。 标准:最新国家/地方法律法规 c.测定的周期;1次/年,如增加产生噪音的新设备时,则将增加一定的频次。 d. 管理者代表将测定的结果与相关法律法规对照,判定结果并报告给最高管理者。 5.3.4超标或相关方抱怨处置 若测定结果超过环境法规有关规定或相关方抱怨时,行政部迅速查明其原因,向管理者代表汇报,并根据《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 5.3.5应急措施 生产机器、抽风马达、空调系统等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责任部门维修5.3.6设备的维修与保养 与噪声污染有关的设备的维修与保养,参见《生产设备和测量仪器控制程序》。 5.4土壤污染管理 5.4.1管理对象

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 962—2015

ICS 13.040.40 Z 60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 33/ 962—2015 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dyeing and finishing of textile industry 2015 - 03 - 31发布2015 - 04 - 01实施

DB33/ 962—2015 目次 前言.................................................................................................................................................................... I 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3) 5 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 (5) 6 实施与监督 (6) 附录A (规范性附录)金属滤筒吸收和红外分光光度法测定油烟的采样及分析方法 (7) I

DB33/ 962—2015 II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 防治条例》等法律和法规,加强浙江省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促进行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防治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改善环境质量,结合浙江省纺织染整工业实际情况和特殊性,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纺织染整企业或生产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纺织染整企业或生产设施工艺废气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中的相关规定;工艺废气中恶臭污染物的排放,除本标准中已确定限值的指标项目外,其余指标项目仍按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的要求执行。纺织染整企业或生产设施锅炉和污水处理站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按照相关标准的要求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执行。 本标准颁布后,国家出台相应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涉及本标准未做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和排放限值严于本标准时,这些污染物项目执行国家标准要求。 本标准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柯桥区环境保护监测站。 本标准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解释。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最新)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根据《X年市委常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关于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下降典型事例的整改方案》(办发〔X〕3号),为切实抓好我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积极争取X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主动权,推动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X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行PM2.5+PM10联合控制,X年全市PM10平均浓度控制在55 微克/立方米以下、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6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1.7%以上,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二、组织机构 攻坚战由市环境空气质量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6个整治工作组: (一)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主任由X同志兼任,副主任由X等同志兼任,成员由从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园林管理局、公安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协调攻坚战各项工作,组织开展督查,定期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汇报攻坚战进展情况。 (二)建筑扬尘整治工作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任组长,市政园林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各城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整治各类建筑工地、港口码头、物料堆场、取弃土场、混凝土搅拌站、水泥粉磨站扬尘污染。 (三)道路扬尘整治工作组:由市政园林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局长任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各城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城投公司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街道保洁、道路硬化、绿化和市政设施维护、停车场等扬尘污染控制。 (四)“三车”整治工作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任组长,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政园林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市农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整治“三车”(渣土运输车、沙石等建筑材料散装运料车、预拌混凝土运输车)造成的扬尘污染。 (五)餐饮油烟及垃圾焚烧整治工作组:由市行政执法局、各城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市农委、市环境保护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各园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整治餐饮业不按规定经营造成油烟污染问题、垃圾(或秸秆)焚烧造成的污染问题,查处违规露天烧烤行为。 (六)机动车尾气污染整治工作组: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任组长,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环境保护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管控移动污染源排放,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在城区落实大货车禁行、黄标车限行措施,合理分流车辆,取缔非法停车场,制定鼓励政策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

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1、公司在生产、活动和服务过程中产生和可能产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是碎纸粉尘、锅炉烟尘、烘干机尾气、食堂油烟、车辆尾气、油漆挥发、空调氟里昂泄漏等。 公司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mg/m3;甲苯最高排放浓度40mg/m3,最高排放速率3.1kg/h,排气筒高度15米;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排放速率0.5kg/h, 公司食堂油烟排放参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二小型标准管理。 2、大气污染的控制 碎纸粉尘的控制:纸板厂、纸箱厂负责在生产线启动期间开动粉碎打包机,碎纸粉尘经密封吸纸吸尘装置至车间外自动打包成型;设备动力部负责打包机的定期维修保养,确保吸尘吸纸效果;物流部负责定期清除机内积尘,并将清除物作固体废弃物处置,作好清理记录。 锅炉烟尘控制:司炉工按操作规程作业,不允许超负荷运作,确保重油充分完全燃烧;设备动力部负责定期维修保养。 纸浆模塑燃油烘干机尾气控制:操作人员操作按规程作业,不允许超负荷运作,确保柴油充分完全燃烧,设备动力部负责定期维修保养。 食堂加装油烟吸排装置,在食品加工时同时启动,行政人事部(食堂)负责指定专人进行吸排装置的清理和部件更换,确保吸排装置的净化效果,并做好更换记录。 公司行政及运输车辆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安排定期年检。不符合尾气排放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物流部负责对仓库柴油铲车的管理,现场使用要提高利用率,减少空转时间。 印刷现场使用油墨应确保适量适度;墨桶及时封盖,尽量减少余量裸放,减少挥发源。 设备动力科配合物流部落实空调维修保养服务商,作好全公司所有空调维修保养,防止氟利昂泄漏。 3、设备动力科负责按规定做好收集、吸收装置和净化设施的维护保养,更换的各类废弃物执行《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做好各类维护保养记录。 4、检测和记录 行政人事部负责联系地方环境监测站每年检测一次,检测记录由品质管理部保存。 5、异常或超标时的处理: 以上各项控制出现异常超标时,按《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的规定执行。品质管理部负责对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判断超标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要求责任部门立即按《纠正和预防措

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程序

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运行 控制程序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目录 1 目的 (2) 2 范围 (2) 3 职责 (2) 4 措施和方法 (2) 环境管理运行控制 (2)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运行控制 (5) 运行工作组织设计的管理 (8) 5 相关文件 (8) 6 记录 (8) 1 目的 为确保公司的管理方针和目标,识别和策划与所确定的重要环境因素,识别与所认定的、需要采取控制措施的风险有关的运行,保持在受控条件下进行,能够控制或减少有害的环境影响,能够控制己识别的风险,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管理体系所覆盖的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工程总承包项目有关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运行过程的控制。规定运行控制的方式和运行条件。 3 职责 总经理 负责批准重大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控制工作计划,确保提供运行控制工作计划实施所需要的资源。 管理者代表 负责审定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控制工作计划。协助总经理确保运行控制所需的资源提供。 总经理办公室、项目执行部、工程总承包项目部 是本程序实施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分别对各自运行控制范围的工作负有组织实施和检查的职能。 4 措施和方法 环境管理运行控制 4.1.1 运行控制的程序化管理 根据管理方针、目标和指标,识别并策划所确定的重要环境因素的相关的运行,以确保它们通过下列方式在规定的条件下进行: 1)运行控制对象是识别并策划已确定的重要环境因素的有关运行活动; 2)特别关注对因缺乏程序文件或管理规定,而可能导致偏离方针、目标和指标的情况。 3)无论由供方或顾客提供的由本公司所使用的产品和服务(通常指由供方所提供的原材料、零部件、设备设施或劳务等服务)中所确定的重要环境因素,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程序或管理规定,并将这些适用程序和要求通报给供方和合同方,让他们了解并执行相关程序。 4)环境管理运行控制通常涉及的内容包括:

DB 3301T 0250-2018 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DB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 DB 3301/T 0250—2018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8-11-10 发布2018 -12- 10实施

前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对锅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杭州市辖区内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等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并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环境保护要求适时修订。 本标准实施之日后,新制定或新修订的国家、浙江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严于本标准限值,以及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发布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公告的,按照从严原则,根据适用范围执行相应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附录A~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 附录E~附录F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杭州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杭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杭州市环保产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井宝莉、应巍、杨强、何校初、施明才、杨超、卢滨、唐伟、夏阳、张天、王婷。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烟气中烟气黑度、雾滴和颗粒物、二氧化硫、三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汞及其化合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大气污染物采样与监测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未涉及到的烟气中的污染物,执行国家及浙江省相应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杭州市辖区内燃煤、燃气、燃油电厂锅炉,各种比例掺烧污泥的燃煤热电厂锅炉,燃煤、燃气、燃油、燃生物质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和层燃炉等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使用型煤、水煤浆、煤矸石、石油焦、炭黑尾气等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燃油、燃气的溴化锂机组,参照本标准中相应燃油、燃气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焚烧炉)。 本标准适用于杭州市辖区内现有锅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锅炉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对于符合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相关禁燃区高污染燃料锅炉,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053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21508 燃煤烟气脱硫设备性能测试方法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 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 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212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传输标准 HJ/T 255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8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HJ 533 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43 固定污染源废气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暂行)

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最新)

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x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x环保行动计划的通知》、《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改善x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防治和细颗粒物(PM2.5)防治为重点,以控制和减少电力、水泥、焦化、电石、铁合金、炭素等行业烟气、粉尘排放为难点,全面推进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等多种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推动产业转型、生态转型,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进一步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加快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新x步伐。 二、主要目标 经过努力,到x年,全区空气质量得到显著改善,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减少,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按照《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x办发〔x〕135

号)要求,全区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分别比x年下降10%,年平均浓度控制在63微克/立方米和47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控制在50微克/立方米以下。 三、工作重点及主要任务 (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1、加快实施电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国电x第一发电有限公司1#机组新建脱硝设施,2#机组新建脱硝设施,2#机组脱硫设施改造。国电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机组完成脱硫设施改造,4#机组完成脱硫设施改造。x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树脂分公司(原西部热电)1#机组新建脱硝设施,2#机组新建脱硝设施。3家电厂进行低氮燃烧及除尘改造,并增上脱硫、脱硝设施,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x)要求,烟尘排放浓度不超过30mg/m3,SO2排放浓度不超过 20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超过100mg/m3。加强大中型燃煤锅炉烟气治理,规模在20蒸吨/小时及以上的全部实施脱硫。 强化水泥行业氮氧化物和粉尘治理,x市惠磊建材有限公司水泥熟料分公司、xx金力实业有限公司、x博宇水泥有限公司、x市腾升工贸有限公司等5家水泥企业熟料生产线全部实施低氮燃烧改造工程,现有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除尘设施全部改造为袋式除尘器,破碎机、磨机、包装机、烘干机、烘干磨、煤磨机、冷却机、水泥仓及其它通风设备需采用高效除尘器,原材料、产品必须密闭贮存、输送,

2016版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全文) (2016年1月13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的规划和标准 第三章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节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 第二节工业污染防治 第三节扬尘污染防治 第四节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第五节其他污染防治 第四章重污染天气应对 第五章重点区域联合防治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 第三条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遵循源头治理、规划先行,突出重点、防治结合,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城镇布局和工业发展布局,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加强生态建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

督管理: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以及布局调整,组织推动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升级、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实施,加大清洁能源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制定和完善大气环境保护等相关政策;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对机动车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油气回收治理等实施监督管理;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对建筑扬尘、矿山扬尘、道路扬尘、企业料堆场等实施监督管理;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公安、工商、食品监督、农业等部门对餐饮服务、露天烧烤、原煤散烧、秸秆禁烧等实施监督管理;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畜牧等部门对农业生产、畜禽养殖造成的大气污染等实施监督管理; (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渔业部门、海事机构对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如实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督管理。加强清洁生产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大气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绿色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大气环境保护责任。 第七条本省实行大气环境质量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省人民政府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对各设区的市、县(市、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加强大气

环境因素控制程序

环境因素控制程序 1 目的 对本公司之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够控制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评价,以确保重要环境因素能够得到有效监管和改进。 2 范围 本程序对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够控制的环境因素及相关方可能对本公司产生的环境影响之识别、评价作出了明文规定。 3 职责 3.1 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对公司所有活动、产品和服务进行环 境识别,找出环境因素,工艺科予以配合。 3.2 管理者代表负责对找出之环境因素进行评价,以确定重要环境因素。 3.3 总经理负责重要环境因素清单之审批。 4 定义(略) 5 运行流程 5.1 环境因素识别时机。 5.1.1 环境因素识别一般为1次/年,一般情况下,为每年4月或10月份进行。 5.1.2 如下特殊情况,环境管理者代表应即时组建环境因素识别小组,进行环境因素识别: a、新建、扩建、改建大型项目前;

b、增加投产新的产品品种、类别前; c、管理者代表认为需要时。 5.1.3 如下特殊情况,工艺科应即时进行环境因素识别: a、改造、更新、添置生产、监测设备前; b、改造、更新、添置小型生产配套设施前; c、大型活动流程、工艺流程、服务流程更新前; d、相关方就环境问题抱怨、投诉时; e、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更新、增加时。 5.1.4相关方之环境因素对本公司环境产生影响时。 5.2 环境因素识别方式可包括: a、物料平衡法; b、产品生命周期法; c、问卷调查法; d、现场实地观察法; e、统计、分析历史资料、记录法; f、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对照法; g、检测和测量法; 5.3 环境影响分类: a、大气污染; b、水体污染; c、土壤污染; d、噪音污染;

绍兴市迎恩门环境改造工程

绍兴市迎恩门环境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杭州环境保护研究所HANGZHOU INSTITUTE ENVIROMENNTAL PROTECTION,CCRI. 二OO八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项目概况 (1) 1.1项目由来 (1) 1.2编制依据 (2) 第二章工程内容及污染源强分析......................................................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拟建项目工程概况 (3) 2.2营运期污染因子及源强分析......................................................................................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选址周边环境及保护目标. (6) 3.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7) 3.2水环境质量现状 (7) 3.3声环境质量现状 (7) 3.4环境保护目标 (7) 3.5项目选址 (9) 第四章环境影响预测主要结论 (9) 4.1建设期环境影响主要结论 (10) 4.2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0) 第五章对策措施 (15) 第六章总量控制及公众参与 (18) 6.1总量控制 (19) 6.2公众参与 (19) 第七章环境可行性及评价结论 (20) 7.1环保审批原则和符合性 (21) 7.2选址合理性分析 (23) 7.3小区内部功能布局合理性分析 (23) 第八章环评总结论 (25)

第一章项目概况 1.1项目由来 21世纪是竞争的世纪,面对城市竞争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提出了构筑大城市框架,建设百万人口大城市的战略构想,2007年8月16日下午,绍兴市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开发建设“越州新城”事宜,并已原则通过了《越州新城概念性规划研究成果》。越州新城的第一重大举措就是推进迎恩门环境改造工程,迎恩门环境改造工程将秉承以人为本、保护文化、建设古城的原则,通过原汁原味的保护、原模原样的恢复、有根有据的重建、有脉有络的创新,把这一区域建设成为集文化、娱乐、旅游、休闲、商贸、居住为一体的综合性旅商发展区,成为连接柯桥与绍兴城区,有着浓郁绍兴文化氛围的文化城市景观胜地和浙东古运河的核心区块,必将更好地传承绍兴历史文化脉络,成为古城保护一大新的亮点。 目前迎恩门区块存在四大问题:一是功能分区混乱。传统的商业用房与居民住房甚至污染企业混杂,同时区块中缺少成熟的商用、居住和办公用地。二是市政基础设施缺乏。由于缺少统一管理和规划,老街区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都急需改善,系统配套设施缺乏。三是环境状况较差。公用设施严重不足,环境杂乱,影响了交通和居民的生活。四是地区传统丢失。街区内的一些建筑质量不佳,老房子年久失修,历史遗迹缺少保护和修缮。 为加快越州新城建设、提升古城形象,改善当地群众居住条件, 绍兴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决定成立绍兴市迎恩门工程建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通过实施绍兴市迎恩门环境改造工程,恢复历史遗迹,美化生活环境,提升绍兴城市门户形象,解决民生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环保管理部门的意见,该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单位委托我单位开展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所在对该项目实地踏勘,收集有关资料,工程分析污染源调查和向环保主管部门汇报的基础上,根据环评技术规范,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和污染特征分析,编制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供环保主管部门及有关专家审查,并作为项目规划设计与环境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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