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总结

最新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总结
最新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总结

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总结

按照省财政《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区“一卡通”发放工作调度会要求,我局精心组织、快速部署,加快推进,现已基本上完成了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现就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

1.高度重视、成立专门领导小组。

我区成立区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的管理、组织、协调与督促,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分管农业的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等15家单位负责人及代发银行负责人为成员,专门负责“一卡通”发放工作。

2.全面部署、加快推进发放工作。

我局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把握时间节点,推进工作进度:9月20日,全省召开惠农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9月28日,我局协调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由分管副区长主持召开了鹤城区“一卡通”发放工作调度会;10月19日,由区政府办下发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实施细则》的文件;10月23日,我局组织召开了全区“一卡通”发放工作业务培训会。

3.责权明确,及时对接业务部门。

以文件的形式明确了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

教育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卫计局、区移民办、区审计局、区扶贫办、区安置办、区畜牧水产局、区农机局、区房产局、区农村经营服务站等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责权限,分工合作,形成最大工作合力。

4.优化流程,确保资金高效发放。

我区在原有的发放流程基础上,细化了乡镇财政管理局的工作职能,分离了业务主管部门的数据录入、汇总、审核、修改权限,确保惠农补贴数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

二、取得的成效

1.促进了惠农政策落实。

实行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由农商行按照财政部门提供的清册,直接将补贴资金打入补贴对象的“一卡通”存折,有效地杜绝了截留、挪用、抵扣补贴资金问题,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群众手中。

2.创新了乡财管理方式。

通过“一卡通”软件系统,构建了业务部门、财政部门和监督部门共同参与的发放流程,高效、公开、透明开展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有效的规范了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流程,提高了补贴资金发放效率。

3.改善了党风廉政建设。

过去的惠农资金在发放过程中存在环节多、成本高、多头管理、多折使用、滞留积压,甚至截留挪用的现象,农户群众反映

比较强烈。进一步规范和改善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有效地解决了这些问题,有利于基层的党风廉政建设。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截止目前,发放前的准备工作基本上已经完成,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农商行发放的“一卡通”因系统原因,暂未开通金融卡功能,目前无法直接使用。预计11月17日农商行完成系统升级后才能正常使用。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保持与农商行的沟通衔接,及时了解银行系统升级进度,加快推进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进度,确保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发放工作。

对财政拨款等的处理

对财政拨款等的处理 2009-06-07 16:11 转自19351213的个人空间https://www.360docs.net/doc/4517923079.html,/3888 1、《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明确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51号《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文件明确: 一、财政性资金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三)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二、关于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

针对“惠农一卡通”及收单业务的调研报告

关于“惠农一卡通”及收单业务的调研报告 时刻:2009-10-09 10:21来源:省联社科技部作者:王世峰纪中林点击: 351次 ------分隔线---------------------------- 为了解“惠农一卡通”的业务开展情况,为全省推广“惠农一卡通”积存经验,探讨如何在县级联社做好发卡和收单业务的相互促进,提升我省农村信用社信通卡产品附加值,8月27日-28日,科技部赴保定曲阳联社和保定市区联社对“惠农一卡

通”和收单业务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调研差不多情况 (一)曲阳联社 截至2009年8月底,保定曲阳联社卡存量为16997张。其中,“惠农一卡通”9645张,卡内存款余额为4561万元,活期存款余额为4546万元,定期存款余额为15万元,卡均存款余额为2683元。 曲阳联社与本县财政部门协商,于2009年7月在县城恒州镇试点发放“惠农一卡通”。恒州镇所辖25个自然村9800户,共有农民5万余人,目前已发放“惠农一卡通”9645张,发放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162万元。 (二) 保定市区联社 截至2009年8月底,保定市区联社卡存量为13549张,卡

内存款余额为9941万元。其中,活期存款余额为9175万元,定期存款余额为766万元,卡均存款余额为7337元。 保定市区联社与保定北国商城联手合作,举办了信通卡消费赠礼品活动,期间陆续投入电视广告费5000元,赠品5800元进行宣传,收到了一定效果。截至7月底,信通卡刷卡消费额为878万元,比6月增长了135万元。通过组织宣传营销活动,在保定市内扩大了信通卡的知名度,带动了存款的增长。 二、发行“惠农一卡通”的必要性 通过调研,我们发觉发行“惠农一卡通”关于提升我省农村信用社知名度,扩大客户群体,提高中间业务收入有专门大的促进作用。具体表现为: (一)产品定位明确,适应农村金融市场进展趋势,符合国家的惠农政策导向 目前,各家金融机构均在大力进展银行卡业务,随着国家对

财政补贴做账处理依据

关于安华瓷业财政补贴处理的政策依据 一、政策依据—计入资本公积 1、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 “各级人民政府要对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示范试点、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工作给予支持,所需节能经费纳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十一五”期间,国家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支持节能重大项目、示范项目及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 2、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371号) 节能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奖励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资金。 企业收到财政奖励资金后,在财务上作资本公积处理。 奖励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 二、政策依据-不受政府补助准则规范,不需计入当期损益 1、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2、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 政府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也属于资本性投入的性质。 三、政策依据—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1、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63号)

第七条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自查报告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自查报告 为确保政策金落实到位,惠民资金发放准确,XX乡设立专项督查组积极配合州、县专项检查,先后多次对各项惠民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和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核实,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民政政策方面: 1、农村低保: (1)20XX年1至6月全乡共计443人次,399564元,其中一般低保147元每月、一度大骨节157每月、二度大骨节162元月、(其中XX村40户105人,一般低保77人、一度大骨节20人、二度大骨节8人。) (2)20XX年7至12月全乡低保共计312人次,每人每月150元.共计:280801元。(其中XX村16户73人)(3)20XX年1至6月全乡低保共计312人次,每人每月150元.共计:280801元。(其中XX村16户73人) 2、城镇低保: (1)20XX年全乡1至6月6人次,10020元 (2)20XX年全乡7至12月4人次,9600元 (3)20XX年1至6月4人次,9600元 3、临时生活救助金: (1)20XX年临时生活救助18户37027元(XX村1户) (2)20XX年临时生活救助1户2750元(XX村1户)

4、特困人员供养: (1)20XX年1至6月全乡五保人员25人,39000元,每人每月260元(其中XX村8人享受) (2)20XX年7至12月全乡特困供养人员20人,36000元,每人每月300月(其中XX村5人) (3)20XX年1至6月全乡特困供养人员20人,48000元,每人每月400月(其中XX村5人) 5、重度护理补贴: (1)20XX年1月至12月全乡共计重度残疾人40人,其中一级21人每月90元二级19人每月60元共计发放36360元(XX 村13人,一级残疾7人二级6人) (2)20XX年1月至3月41人10500元,其中一级21人每月100元二级20人每月70元。(XX村13人,一级残疾7人二级6人) (3)20XX年4月至6月全乡共计重度残疾人45人,其中一级21人每月100元二级24人每月70元共计发放11340元(XX 村13人,一级残疾7人二级6人) 6、困难残疾人: (1)20XX年1月至6月16人6720元,每人每月70元(XX 村3人) (2)20XX年7月12月9人3780元,每人每月70元(XX村3人)

收到当地财政补贴时

收到当地财政补贴时,如何做分录有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政府财政补贴批文明确了该项财政补贴的会计核算方法,按其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2.如果政府批文明确该财政补贴仅由公司代为管理并用于指定用途,不属公司享有,应将该部分财政补贴直接作为负债处理。公司在收到补贴时,增加银行存款,同时增加专项应付款;实际使用时做相反会计分录,同时增加相应的资产和资本公积。 3.如果政府批文明确财政补贴由公司享有,但该部分财政补贴限定用于发展生产、培植财源等,公司应先根据财政部财会函[2000]30号“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税收返还等会计处理的复函”进行账务处理。即实行“先征后返”的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等流转税,应于实际收到时分别冲减当期所得税费用、计人补贴收入,冲减当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对于除税收先征后返以外,属于国家财政扶持领域而给予的补贴(除另有规定者外),公司应于实际收到时计入补贴收入。这类补贴收入不能用于股利分配,并在报表附注中予以注明。 4.如果政府批文未明确该部分财政补贴的权属,那么拟上市公司应当在提出发行申请前提供明确该部分财政补贴权属的证明文件,以便预审员判定这部分补贴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同时,出于充分披露的考虑,公司还应在会计报表附注“其他重要事项”中披露有关财政补贴的发生依据、性质、附加条件、所采用的核算方法以及对当期经营成果的影响等。 按照新准则的规定是这样的,如果你的政府补助如果是在一段时间使用的,先记入递延收益,在按期记入营业外收入,如果是一次性的,收到时直接记入营业外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文件; 1、属于专款专用的财政性专项拨款,可以不计入当年收入总额的分录是: 借方:银行存款 贷方:长期应付款--XX专项拨款 2、属于一般性的财政拨款或退返税性质的,无指定用途的,计入“补贴收入”。 现金流量不指企业的流动资金。用产成品偿还短期借款是一种现金流,不是现金流量。前者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占用的流动资金的进出,不等于投资过程中的现金流量。现金流量均按实际收或付的现金数计算。应当收、应当付计入会计帐,不计入现金流量。如,销售收入1000元,其中现款600元,赊销400元,计算会计利润时收入为1000元,而计算现金流 量时只计600元。 追问 系统地说吧,现金流量有以下几个特点。1、与会计收入的不同点,见上例,400元没有收 入就不计入现金流量,而会计收入帐就要计入。2、折旧是企业要提取的,在会计收入帐中折旧费是不计入会计收入帐的。而计算现金流量时,就要计入现金流量的流入。3、会计是讲费用分类的,而现金流量只讲流出、流入。如购置设备是现金流出,要计入现金流量。而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自查报告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自查报告为确保政策金落实到位,惠民资金发放准确,阿西乡设立专项督查组积极配合州、县专项检查,先后多次对各项惠民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和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核实,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民政政策方面: 1、农村低保: (1)XX年1至6月全乡共计443人次,399564元,其中一般低保147元每月、一度大骨节157每月、二度大骨节162元月、(其中罗叉村40户105人,一般低保77人、一度大骨节20人、二度大骨节8人。) (2)XX年7至12月全乡低保共计312人次,每人每月150元.共计:280801元。(其中罗叉村16户73人) (3)2018年1至6月全乡低保共计312人次,每人每月150元.共计:280801元。(其中罗叉村16户73人) 2、城镇低保: (1)XX年全乡1至6月6人次,10020元 (2)XX年全乡7至12月4人次,9600元 (3)2018年1至6月4人次,9600元 3、临时生活救助金: (1)XX年临时生活救助18户37027元(罗叉村1户) (2)2018年临时生活救助1户2750元(罗叉村1户)

4、特困人员供养: (1)XX年1至6月全乡五保人员25人,39000元,每人每月260元(其中罗叉村8人享受) (2)XX年7至12月全乡特困供养人员20人,36000元,每人每月300月(其中罗叉村5人) (3)2018年1至6月全乡特困供养人员20人,48000元,每人每月400月(其中罗叉村5人) 5、重度护理补贴: (1)XX年1月至12月全乡共计重度残疾人40人,其中一级21人每月90元二级19人每月60元共计发放36360元(罗叉村13人,一级残疾7人二级6人) (2)2018年1月至3月41人10500元,其中一级21人每月100元二级20人每月70元。(罗叉村13人,一级残疾7人二级6人) (3)2018年4月至6月全乡共计重度残疾人45人,其中一级21人每月100元二级24人每月70元共计发放11340元(罗叉村13人,一级残疾7人二级6人) 6、困难残疾人: (1)XX年1月至6月16人6720元,每人每月70元(罗叉村3人) (2)XX年7月12月9人3780元,每人每月70元(罗叉村3人)

财政补贴与财政拨款的区别

财政补贴与财政拨款的区别 在日常经济生活中,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司空见惯,但是,由于对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的区分不是十分严格,许多人不仅混淆了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之间的区别和联系,甚至将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混为一谈,而且许多人对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是否应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也莫衷一是。那么,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之间究竟有无区别?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究竟要不要作为征税收入交纳企业所得税呢?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明确规定了三种类型的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是财政拨款;二是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由此可见,财政拨款为不征税收入。另外,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四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中没有列举到财政补贴,由此可见,财政补贴既不属于不征税收入,也不属于免税收入,即应为征税收入。 另外,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对“财政拨款”做了详细解释:“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属于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拨款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各级人民政府拨付的财政资金;二是必须是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的拨款。不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的就不属于不征税收入(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此解释在一定意义上排除了各级人民政府对企业拨付的各种经营性补贴、价格补贴、财政贴息、税收返还等财政补贴资金,说明新企业所得税法对财政拨款设定了狭窄和特定的含义。由此可见,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有明显区别,凡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财政拨款才属于不征税收入,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财政补贴(或者即使是财政拨款)均被排除在不征税收入之外,而由于这部分收入又不属于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因此,这部分收入应该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所以,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出台后,应严格区分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 在日常经济生活中,企业取得的财政补贴形式多种多样,既可能是因减免流转税而形成的税收返还,也可能是财政部门给予企业从事特定事业(或事项)的财政补贴,这些都将导致经济利益流入企业而使得企业的净资产增加,因此,对这部分利益征收企业所得税不但符合税法的立法精神,而且也有利于加强对财政补贴及税收返还的规范管理。事实上,新《企业会计准则》在会计处理上已经规定将企业收到的各种财政补贴及税收返还作为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说明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在对此问题的规定上不存在差异,方向是一致的。 但必须注意的是,对于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企业收到的政府以投资者身份投入的资本性拨款,由

财政补贴与财政拨款的区别

财政补贴与财政拨款的 区别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财政补贴与财政拨款的区别 在日常经济生活中,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司空见惯,但是,由于对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的区分不是十分严格,许多人不仅混淆了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之间的区别和联系,甚至将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混为一谈,而且许多人对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是否应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也莫衷一是。那么,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之间究竟有无区别?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究竟要不要作为征税收入交纳企业所得税呢?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明确规定了三种类型的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是财政拨款;二是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由此可见,财政拨款为不征税收入。另外,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四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中没有列举到财政补贴,由此可见,财政补贴既不属于不征税收入,也不属于免税收入,即应为征税收入。 另外,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对“财政拨款”做了详细解释:“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属于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拨款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各级人民政府拨付的财政资金;二是必须是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的拨款。不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的就不属于不征税收入(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此解释在一定意义上排除了各级人民政府对企业拨付的各种经营性补贴、价格补贴、财政贴息、税收返还等财政补贴资金,说明新企业所得税法对财政拨款设定了狭窄和特定的含义。由此可见,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有明显区别,凡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财政拨款才属于不征税收入,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财政补贴(或者即使是财政拨款)均被排除在不征税收入之外,而由于这部分收入又不属于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因此,这部分收入应该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

最新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总结

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总结 按照省财政《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区“一卡通”发放工作调度会要求,我局精心组织、快速部署,加快推进,现已基本上完成了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现就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 1.高度重视、成立专门领导小组。 我区成立区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的管理、组织、协调与督促,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分管农业的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等15家单位负责人及代发银行负责人为成员,专门负责“一卡通”发放工作。 2.全面部署、加快推进发放工作。 我局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把握时间节点,推进工作进度:9月20日,全省召开惠农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9月28日,我局协调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由分管副区长主持召开了鹤城区“一卡通”发放工作调度会;10月19日,由区政府办下发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实施细则》的文件;10月23日,我局组织召开了全区“一卡通”发放工作业务培训会。 3.责权明确,及时对接业务部门。 以文件的形式明确了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

教育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卫计局、区移民办、区审计局、区扶贫办、区安置办、区畜牧水产局、区农机局、区房产局、区农村经营服务站等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责权限,分工合作,形成最大工作合力。 4.优化流程,确保资金高效发放。 我区在原有的发放流程基础上,细化了乡镇财政管理局的工作职能,分离了业务主管部门的数据录入、汇总、审核、修改权限,确保惠农补贴数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 二、取得的成效 1.促进了惠农政策落实。 实行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由农商行按照财政部门提供的清册,直接将补贴资金打入补贴对象的“一卡通”存折,有效地杜绝了截留、挪用、抵扣补贴资金问题,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群众手中。 2.创新了乡财管理方式。 通过“一卡通”软件系统,构建了业务部门、财政部门和监督部门共同参与的发放流程,高效、公开、透明开展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有效的规范了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流程,提高了补贴资金发放效率。 3.改善了党风廉政建设。 过去的惠农资金在发放过程中存在环节多、成本高、多头管理、多折使用、滞留积压,甚至截留挪用的现象,农户群众反映

财政补贴与财政拨款的区别

财政补贴与财政拨款的区 别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财政补贴与财政拨款的区别 在日常经济生活中,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司空见惯,但是,由于对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的区分不是十分严格,许多人不仅混淆了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之间的区别和联系,甚至将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混为一谈,而且许多人对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是否应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也莫衷一是。那么,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之间究竟有无区别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究竟要不要作为征税收入交纳企业所得税呢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明确规定了三种类型的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是财政拨款;二是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由此可见,财政拨款为不征税收入。另外,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四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中没有列举到财政补贴,由此可见,财政补贴既不属于不征税收入,也不属于免税收入,即应为征税收入。 另外,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对“财政拨款”做了详细解释:“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属于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拨款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各级人民政府拨付的财政资金;二是必须是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的拨款。不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的就不属于不征税收入(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此解释在一定意义上排除了各级人民政府对企业拨付的各种经营性补贴、价格补贴、财政贴息、税收返还等财政补贴资金,说明新企业所得税法对财政拨款设定了狭窄和特定的含义。由此可见,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有明显区别,凡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财政拨款才属于不征税收入,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财政补贴(或者即使是财政拨款)均被排除在不征税收入之外,而由于这部分收入又不属于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因此,这部分收入应该并入企业应纳

县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实施方案【模板】

__县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家惠农政策,切实加强对各类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减少发放环节,降低行政成本,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发放到位,根据《________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______〔2008〕___号)、《________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的若干意见》(______〔2011〕___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切实加强对各类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的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实行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的集中统一发放,可以改变过去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有利于各类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实现统一渠道、集中管理、直接发放;为农民提供更多公共服务,有利于提高农村公共财政管理水平,实现公开政务、降低行政成本、方便农民、提高效率,更好地落实各项惠农政策,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战略。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各项惠农政策,建立和完善财政惠农服务机制,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建立科学规范、便捷迅速、安全高效的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机制,实现资金的集中统一发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基本原则

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方式改革遵循以下原则: 权责不变,分工协作。遵循“补贴政策不变、资金分配权限不变、部门职责不变”的原则,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公正公开,规范透明。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发放要规范操作,将补贴项目资金的数额、分配方法、补助对象等予以公开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规范管理,集中发放。改变过去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多部门管理,多渠道发放、多账户拨付等问题,实行财政惠农补贴资金集中管理,减少发放流程,补贴资金采取“一卡通”的发放方式,通过国库直接进行支付(上级资金下达部门有特殊规定的发放方式除外)。 封闭运行,确保安全。所有财政惠农补贴资金都通过国库由代理银行直接发放到由________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的农民“社会保障卡”账户上(上级资金下达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拨付方式除外),建立起统一的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个人银行账户,资金实行封闭运行。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__县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__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__ 县财政局局长 成员:__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委副主任

财政补助结余和财政补助结转的区别和联系

浅谈结转资金与结余资金的区别与联系 作者:司晓敏 在审计财政拨款预算单位账目时,结转资金和结余资金是我们在工作中必看的两个内容,结转资金和结余资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运用起来是有很大区别,很多同志由于存在理解上错误,不加区分地加以运用,往往不能正确、完全的反映和掌握财务账目的本来面目。准确地理解和掌握财政预算单位账目中结转资金和结余资金这两个概念的区别与联系,有助于我们在单位审计时全面把握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理清资金的使用去向,准确的反映单位财政资金收支的真实状况。 一、结转资金和结余资金的概念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对此给出了明确的定义,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结转资金在规定使用年限未使用或者未使用完的,也视为结余资金。 二、结转资金和结余资金的区别 (一)从两者定义上来讲:结余资金是指结算后当年剩余的资金,是在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而造成的当年的剩余资金,一般指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即财政收入大于支出的部分;结转资金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在当期未使用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也就是指在结算的时间段里,由于工作目标尚未达到而暂时没有使用完的资金,也可以说是结余中有专项用途、需继续安排使用的资金。 (二)从结算对象上来讲:结转资金是一个工作目标没有完成的结算结果;结余资金是支出预算的一个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的结算结果。 (三)从下年度使用的情况上来讲:结转资金是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转资金原则上不得调整用途,将转入下一年按照原用途的预算继续使用;结余资金在下一年度不是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按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一般是要收回国库,用于编制下年度的部门预算,统筹使用。 (四)从包含支出的内容上来讲:结转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和项目支出结转资金;结余资金指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基本支出是没有结余资金的。 三、结转资金和结余资金的联系 (一)从应用上讲:“结余”和“结转”同属会计专业术语,都有“剩余”的意思,都用于会计的核算。 (二)从时间段上来讲:它们都是针对一定的时间段而定的,一般是一年的时间,以一年为结算时间的话,那么结转资金和结余资金都是一年中的收入和支出相抵的结果。 (三)从使用上来讲:结转资金在规定使用年限未使用或者未使用完的,视为结余资金。可以说是对某一预算年度安排的项目支出,连续两年未使用或连续三年仍未使用完形成的剩余资金,可视同结余资金管理。 (四)从结余或结转的关系上讲:结余即财政收入大于支出的部分,结转即结余中有专项用途、需继续安排使用的资金,结余减去结转等于净结余。

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实施方案

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家惠农政策,切实加强各类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减少发放环节,降低行政成本,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发放到位,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县区惠农补贴资金实施一卡通发放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实行财政惠农补助资金的集中统一发放,可以彻底改变过去财政惠农补助资金管理和发放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有利于整合各类财政惠农补助资金,实现统一渠道、集中管理、直接发放;为农民提供更多公共服务,有利于提高农村公共财政管理水平,实现公开政务、降低行政成本、方便农民、提高效率,更好地落实各项惠农政策,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各项惠农政策,建立和完善财政涉农服务机制,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建立科学规范、便捷迅速、安全高效的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机制,实现资金的集中统一发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基本原则 财政惠农补助资金管理和发放方式改革遵循以下原则:

权责不变,分工协作。遵循“补贴政策不变、资金分配权限不变、部门职责不变”的原则,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公正公开,规范透明。财政惠农补助资金发放要规范操作,将补助项目资金的数额、分配方法、补助对象等予以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规范管理,集中发放。改变过去财政惠农补助资金多部门管理,多渠道发放等问题,实行资金整合,集中管理,统一渠道,统一时间,直接发放。 封闭运行,确保安全。建立统一的财政惠农补助资金个人账户,资金实行封闭运行。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区财政局局长 成员:区监察局局长 区审计局局长 区计划生育局局长 区水利局局长 区林业局局长 区民政局局长

财政补贴与财政拨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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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贴与财政拨款的区别 在日常经济生活中,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司空见惯,但是,由于对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的区分不是十分严格,许多人不仅混淆了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之间的区别和联系,甚至将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混为一谈,而且许多人对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是否应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也莫衷一是。那么,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之间究竟有无区别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究竟要不要作为征税收入交纳企业所得税呢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明确规定了三种类型的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是财政拨款;二是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由此可见,财政拨款为不征税收入。另外,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四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中没有列举到财政补贴,由此可见,财政补贴既不属于不征税收入,也不属于免税收入,即应为征税收入。 另外,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对“财政拨款”做了详细解释:“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属于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拨款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各级人民政府拨付的财政资金;二是必须是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的拨款。不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的就不属于不征税收入(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此解释在一定意义上排除了各级人民政府对企业拨付的各种经营性补贴、价格补贴、财政贴息、税收返还等财政补贴资金,说明新企业所得税法对财政拨款设定了狭窄和特定的含义。由此可见,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财政拨款与财政补贴有明显区别,凡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财政拨款才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服务优势特点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服务优势特点 背景: 2019年4月4日,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11号文,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惠民惠农补贴发放“一卡通”专项治理。4月11日,七部委召开惠民惠农补贴发放一卡通服务专项治理视频布置会,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 现状: 业务部门(经办压力大、误发漏发滞发多、群众上访多) 财政部门(监管难、群众上访多) 人社部门(异常卡多) 牵头部门(部门多、协调难度大) 乡镇(手工操作、核查压力大) 银行(发放失败问题多) 群众(获得感低、幸福感低) 相比线下,线上的优势: 1、上线快

2、运行更顺畅 3、监控预警更清晰

5、服务更亲民

德生科技---惠民惠农资金补贴发放一卡通服务 德生科技以管理创新为导向、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以数据共享为依托、以精准服务为保障,融补贴项目经办审核、资金发放、监管监督、服务群众为一体,可应用于多业务部门、多个补贴项目、大量受众群体的综合性信息化系统。通过这套惠民惠农补贴发放一卡通服务系统可以实现标准统一、流程规范、数据集中、服务高效的工作目标,同时在管理精细化及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经办审核、资金发放、监管监督、服务群众的等方面实现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与监管。

成效: 德生科技助力政府部门通过“系统+服务”的方式,在四川、江西、湖北、广东等多个省市陆续落地惠民惠农财政资金补贴发放“一卡通”服务,截止目前,累计通过社保卡发放财政惠民补贴资金近120亿元,服务1800余万群众。其中,乐山市“一卡通”试点经验获得人社部、四川省财政厅等多部门认可和推广,并且相关案例入选党建案例。目前,该惠民惠农补贴发放一卡通服务模式已在全国进一步推广。

(完整版)财政拨款流程图.doc

拨付财政资金工作流程图 财政所预算指标专管员总预算会计预③ 算划 内拨 外②批复数资 指金 标 ②下达预算单位 财政所计划专管员集中收付中心 分月用款批示 ②①⑤ 核申审 定报核 分分 月月 出纳单位 用用 款款 计计⑥⑥划划传复 递核 凭出 证具 ④填制支出结报单凭 证 总帐会计收款单位 各预算单位记帐会计 预算单位

财政涉农补贴发放流程图 1、向财政所提供经政府批准的涉农补贴兑付方案 2、财政所根据方案提供信息采集表 涉 镇财政所 下发信息采集表,村组填写农户补 贴等基础信息 4 村组汇总信息采集表,并上报涉农 补贴管理部门审核 6、向财政所提供经审核后的信息采集表 财政所把农户信息录入“一折通”软 件,打印农户基础信息核对表,并提交 涉农补贴管理部门进行校对 8、向财政所提供经校对后的基础信息表 3 5 7 农 补 贴 管 理 部 门 财政所更新农户基础信息,修改数 9 据,建立数据库,确定补贴金额,市财政局 汇总后,向财政局上报信息 11、镇长批准,拨入资金 财政集中支付中心 10 向农商行提供信息采集表14 12 以村为单位向农户发放“告知 资金打入农商行 13 农商行负责制作“一折通”专 书”,并发放“一折通”专用存 返回“一折通”专用存折用存折,及时将涉农补贴金额折。 按项目类型打入专用存折

财政投资评审流程图 项目申请 制定评审方案有关单位报送资料组织实施评审 现场查勘 与有关单位交换意见出具评审报告 项目后期整理归档1、财政预算内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2、政府性专项资金(基金 )安排的建设项目; 3、财政非税收入安排的建设项目; 4、政府性融资、财政贴息等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5、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1、判定项目是否具备评审条件; 2、对具备条件的,确定评审负责人,配备相应评审人员; 3、制定评审计划。 1、项目评审申请报告; 2、主管部门立项批复、项目申报审批文件; 3、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4、施工(竣工)图纸及说明、 设计变更; 5、招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6、施工合同及签证; 7、决(结)算资料。 1、查阅并熟悉有关项目的评审依据,审查项目建设单位所提 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项目招标标底的合理性; 3、项目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 4、设计变更、工程签证、隐蔽工程以及工程量增减等事项; 5、项目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6、材料、设备定价的合理性及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情况; 7、项目建设程序、管理制度和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 1、现场勘查、核查、取证、计量、分析、取费、汇总; 2、重大隐蔽工程必须先报告后施工。 1、将现场查勘得到的数据与建设单位沟通,以掌握项目的确 切情况; 2、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疑点、问题,及时与项目建设或申报 单位进行沟通,并进行核实取证,作好记录; 1、按照规定内容及格式,做出评审结论,评审结论交分管领 导及主管领导审批; 2、根据评审结论及项目建设或申报单位反馈意见,出具评审 报告; 1、及时整理评审工作底稿、附件、核对取证记录和有关资料, 将完整的项目评审资料与项目建设或申报单位意见资料 登记归档; 2、对评审数据、资料进行信息化处理,建立评审项目档案。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惠农补贴一卡通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惠农补贴“一卡通” 发放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为确保农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惠农政策清楚明白,我市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将惠农补贴发放由一卡一折(单)升级为两卡两折,即湖南省惠农补贴明白卡(折)和湖南省扶贫补贴明白卡(折),两者统称惠农补贴“一卡通”。其中,惠农补贴明白卡(折)升级完善后由农村商业银行发放,专门用于发放普惠制的惠农补贴;扶贫补贴明白卡(折)由农村商业银行增发,专门用于发放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扶贫补贴。 一、明晰工作职责 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是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简称“各乡镇”,下同)财政部门、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农村商业银行应切实增强做好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的责任意识,明确工作职责,严格操作规程,规范发放行为,健全监管机制,确保各项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及时、安全、高效。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市级业务主管部门 l.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及所属乡镇站所主要负责核实并提供部门补贴对象基础信息,录入、汇总、审核、修改补贴发放数据。 2.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供准确的发放基础数据,确保补贴对

象和发放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发现并反馈的基础数据和发放错误数据,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好数据修正。 3.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软件数据接口对接工作,将部门接口落实到位。 4.按照规定的形式、内容、时限做好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开公示,建立健全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台账。 5.市扶贫办在目前13类207项惠农补贴中界定扶贫补贴项目,并确定是否纳入扶贫明白卡发放;及时函告市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并根据政策调整适时更新;市扶贫办负责组织采集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基本信息,并组织乡镇在惠农补贴发放软件系统中完成贫困户基本信息录入、修改和审核等工作;对市级业务部门首次纳入湖南省扶贫补贴明白卡(折)发放的扶贫补贴项目进行审核把关;组织对扶贫补贴发放失败的基础数据进行修改更正。 (二)农村商业银行 1.负责落实财银数据联网全省覆盖,按照规定的代发银行代码和补贴项目代码进行有序发放。 2.负责代理发放工作的安全运行,确保各项惠农补贴及时准确地发放到农户惠农补贴“一卡通”账户。 3.负责将补贴发放情况反馈数据及时返回给市级财政部门,并提供发放明细清单,如资金发放失败需及时将资金退回资金来源单位。 —2—

企业收到财政拨款账务处理

关于企业收到财政拨款的账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税法规定了不征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税法规定了财政拨款、实务中理解偏差较大。目前政府为了实行其职能,或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中央和地方政府常常会给企业一定的资金和实物帮助,既有无偿的也有有偿的,不少企业都理解为财政拨款,列入不征税收入项目,侵蚀的企业所得税的税基,也给自身带来了税务风险。为此笔者认为应当不可小视。 针对上述情况,笔者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准则),谈谈政府对企业补助收入如何进行走账,结合税法进行纳税纳税调整,汇算清缴以纳税人为主,企业纳税人做好纳税调整。目前尚未实行准则的企业,建议涉及政府补助收入的核算,走账时可参照使用,因为在准则前的相关会计制度和通则,对政府补助收入涉及极小,不适应当前会计核算的需要。 企业取的财政拨款,是和事业单位不同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确认收入,同时税前扣除的确认一般应遵循以下税法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对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这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皆应按照税法规定的其他收入确认收入,并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一)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例1:A企业仓库,20×8年实际国家储备粮油糖储备量1.2亿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财政部门按照企业的实际储备量给予每斤0.001元的粮食保管费补贴,于每个季度初支付。20×8年1月10日,A企业收到财政拨付的补贴款。 A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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