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1607-1989渔业水质标准

gb11607-1989渔业水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渔业水质标准Water puality standard for fisheriesGB11607-89国家环境保护局1989-08-12批准 1990-

03-01实施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渔业法》,防止和控制渔业水域水质污染,保证鱼、贝、藻类正常生长、繁殖和水产品的质量,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越冬场、洄游通道和水产增养殖区等海、淡水的渔业水域。

2 引用标准

gb11607-1989渔业水质标准 4

3.1 渔业水域的水质,应符合渔业水质标准(见表1)表1 渔业水质标准 mg/L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溶解氧

生化需氧量(五

天、20℃)

总大肠菌群

氰化物

硫化物

氟化物(以F-计)

非离子氨

凯氏氮

挥发性酚

不得对鱼、虾、贝类产生有害的影响

淡水6.5~8.5,海水7.0~8.5

连续24h中,16h以上必须大于5,其

余任何时候不得低于3,

对于鲑科鱼类栖息水域冰封期其余任何

时侯不得低于4

不超过5,冰封期不超过3

不超过5000个/L(贝类养殖水质不超过

500个/L)

≤0.0005

≤0.005

≤0.05

≤0.1

≤0.01

≤0.1

≤0.05

≤0.05

≤0.005

≤0.2

≤1

3.2 各项标准数值系指单项测定最高允许值。

3.3 标准值单项超标,即表明不能保证鱼、虾、贝正常生长繁殖,并产生危害,危害程度应参考背景值、渔业环境的调查数据及有关渔业水质基准资料进行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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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任何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排放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有害废弃物,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最近渔业水域的水质符合本标准

4.2 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有害废弃物严禁直接排入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鱼、虾、贝、藻类的养殖场及珍贵水生动物保护区。

4.3 严禁向渔业水域排放含病源体的污水;如需排放此类污水,必须经过处理和严格消毒。

5 标准实施

5.1 本标准由各级渔政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与实施,监督实施情况,定期报告同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

5.2 在执行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如不能满足地方渔业水质要求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制定严于国家有关污染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保证渔业水质的要求,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3 本标准以外的项目,若对渔业构成明显危害时,省级渔政监督管理部门应组织有关单位制订地方补充渔业水质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4 排污口所在水域形成的混合区不得影响鱼类洄游通道。

6 水质监测

6.1 本标准各项目的监测要求,按规定分析方法(见表2)进行监测。

6.2 渔业水域的水质监测工作,由各级渔政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渔业环境监测站负责执行。

表2 渔业水质分析方法

注:暂时采用下列方法,待国家标准发布后,执行国家标准。

1)渔业水质检验方法为农牧渔业部1983年颁布。

2)测得结果为总氨浓度,然后按表A1、表A2换算为非离子浓度。

3)地面水水质监测检验方法为中国医学科学院卫生研究所1978年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渔业水质标准Water puality standard for fisheriesGB11607-89国家环境保护局1989-08-12批准1990-03-01实施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渔业法》,防止和控制渔业水域水质污染,保证鱼、贝、藻类正常生长、繁殖和水产品的质量,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养殖区等海淡水渔业水域。

2 引用标准

gb11607-1989渔业水质标准 4

3.1 渔业水域的水质,应符合渔业水质标准(见表1)

表1 渔业水质标准 mg/L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硫化物

氟化物(以F-计)

非离子氨

凯氏氮

挥发性酚

黄磷

石油类

丙烯腈

丙烯醛

六六六(丙体)

滴滴涕

马拉硫磷

五氯酚钠

乐果

甲胺磷

甲基对硫磷

呋喃丹

≤0.05

≤0.05

≤0.005

≤0.2

≤1

≤0.02

≤0.05

≤0.005

≤0.001

≤0.05

≤0.5

≤0.02

≤0.002

≤0.001

≤0.005

≤0.01

≤0.1

≤1

≤0.0005

3.2每个标准值是指单次测量的最大允许值。

3.3如果标准值超标,就意味着不能保证鱼虾贝的正常生长繁殖,就会造成危害。危害程度应参照背景值、渔业环境调查数据和相关渔业水质基准数据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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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任何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排放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有害废弃物,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最近渔业水域的水质符合本标准

4.2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危险废物严禁直接排入鱼虾类产卵场、索饵场和越冬场,以及鱼、虾、贝、藻类养殖场和珍贵水生动物保护区。

4.3严禁向渔业水域排放含病原体的污水;此类污水如需排放,必须经过处理和严格消毒。

5 标准实施

5.1各级渔政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标准的监督实施,监督实施情况并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5.2在执行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不能满足当地渔业水质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保证渔业水质要求,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3本标准以外的项目对渔业造成明显危害的,省级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地方补充渔业水质标准,报

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4排污口所在水域形成的混合区不得影响鱼类洄游通道。

6 水质监测

6.1本标准中各项目的监控要求应按照规定的分析方法进行监控(见表2)。

6.2渔业水域的水质监测由各级渔政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渔业环境监测站实施。

表2 渔业水质分析方法

注:以下方法暂采用,国家标准公布后执行。

1)渔业水质检验方法由农牧渔业部于1983年颁布。

2)测得结果为总氨浓度,然后按表A1、表A2换算为非离子浓度。

3)1978年中国医学科学院卫生研究所颁布了《地表水水质监测检验方法》。

环境基础标准

基础标准 1.GB3840-91 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 2.HJ14-96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 3.GB6919-86 空气质量词汇 4.GB6816-86 水质词汇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 5.GB11915-89 水质词汇第三部分~第七部分 6.GB15562.1-9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 7.GB15562.2-9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水环境标准 水环境质量标准 1.GB3838-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废止) 2.GB3097-1997 海水水质标准 3.GB11607-89 渔业水质标准 4.GB12941-91 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废止) 5.GB5084-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6.GB/T14848-93 地下水质量标准 7.GB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8.GHZB 1-1999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GB8978-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2.GB3552-83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3.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4.GB4914-85 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 5.GB14374-93 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6.GB14470.1-93 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炸药 7.GB14470.2-93 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火工品 8.GB14470.3-93 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弹药装药 9.GB4287-92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0.GB3544-92 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1.GWPB 2—1999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2.GB13456-92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3.GB13457-92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4.GB13458-92 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5.GWPB 4—1999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6.GB15580-95 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7.GB15581-95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水环境监测方法标准 采样 1.GB12997-91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2.GB12998-91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3.GB12999-91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4.GB/T14581-93 水质湖泊和水库采样技术指导 5.HJ/52—1999 水质河流采样技术指导 水环境项目分析 1.GB6920-86 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2.GB7469-87 水质总汞的测定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3.GB7470-87 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4.GB7471-87 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5.GB7472-87 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6.GB7473-87 水质铜的测定 2,9-二甲基-1,1-菲罗啉分光光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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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1607-1989渔业水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渔业水质标准Water puality standard for fisheriesGB11607-89国家环境保护局1989-08-12批准 1990- 03-01实施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渔业法》,防止和控制渔业水域水质污染,保证鱼、贝、藻类正常生长、繁殖和水产品的质量,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越冬场、洄游通道和水产增养殖区等海、淡水的渔业水域。 2 引用标准

gb11607-1989渔业水质标准 4 3.1 渔业水域的水质,应符合渔业水质标准(见表1)表1 渔业水质标准 mg/L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溶解氧 生化需氧量(五 天、20℃) 总大肠菌群 汞 镉 铅 铬 铜 锌 镍 砷 氰化物 硫化物 氟化物(以F-计) 非离子氨 凯氏氮 挥发性酚 不得对鱼、虾、贝类产生有害的影响 淡水6.5~8.5,海水7.0~8.5 连续24h中,16h以上必须大于5,其 余任何时候不得低于3, 对于鲑科鱼类栖息水域冰封期其余任何 时侯不得低于4 不超过5,冰封期不超过3 不超过5000个/L(贝类养殖水质不超过 500个/L) ≤0.0005 ≤0.005 ≤0.05 ≤0.1 ≤0.01 ≤0.1 ≤0.05 ≤0.05 ≤0.005 ≤0.2 ≤1

3.2 各项标准数值系指单项测定最高允许值。 3.3 标准值单项超标,即表明不能保证鱼、虾、贝正常生长繁殖,并产生危害,危害程度应参考背景值、渔业环境的调查数据及有关渔业水质基准资料进行综合评价。

水质监测国标汇总

1 GB 12999-91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2 碳硫分析仪器的基本操作步骤 3 中国电子行业超纯水国家标准 4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5 GB 7468-87 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水质量标准 7 GB 5084-92 农田灌溉水质量标准 8 GB-T 6682-2008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9 GB 5084-200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10 GB20922-2007 城市污水再利用农田灌溉用水水质 1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2 GB/T 15456-2008 工业循环冷却水中化学需氧量(COD)的测定高锰 13 GBT 12152-2007 锅炉用水和冷却水中油含量的测定 14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 15 GB 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7 工业锅炉水质检测 18 水中溶解氧的测定 19 GB11914-89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20 GB/T 14417-1993 锅炉用水和冷却水分析方法全硅的测定 21 GB/T 10656-2008 锅炉用水和冷却水分析方法锌离子的测定锌.. 22 GBT 15451-2006 工业循环冷却水总碱及酚酞碱度的测定 23 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 .pdf(《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 24 放射性指标.pdf(《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 25 总则.pdf(《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 2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中4个国标离子色谱.. 27 水质标准 28 GB11901-89 水质悬浮物的测量重量法 29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水处理规范标准

. 一、水环境质量标准 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2、《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 4、《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5、《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6、《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 18、《农田浇灌水质标准》GB5084-92 19、《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 《城市污水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 城市污水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 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城镇污水办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92) 城镇污水办理厂污泥处理分类CJ/T239-2007 污水大海处理工程污染控制标准(GB18486-2001)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 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6—2013) 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2013取代GB13458-2001) 柠檬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430-2013取代GB19430-2004) 麻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938-2012) 毛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937-2012) 缫丝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936—2012)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取代GB4287-92)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取代GB16171-1996)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取代GB13456-1992) 铁矿挑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 弹药装药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1)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

再生水水质标准

再生水水质标准 1 总则 1.0.1 为合理利用水资源,实现城镇污、废水资源化,减轻污染,节约用水,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以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为主,经适当处理后的再生水。 2 引用标准 本标准的水质单项指标值引用如下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 《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 《工业锅炉水质标准》(GBl576—2001)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200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GB/T18919—200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02) 《污水排入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 《再生水回用于景观水体标准》(CJ/T95-2000) 本标准中表8.5所列分析方法标准被引用即构成为本标准条文。 3 术语 3.0.1 再生水Reclaimed Water 再生水是指对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生活污水等非传统水源进行回收,经适 当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标准,并在一定范围内重复利用的水资源。 3.0.2 再生水原水Raw-water of Reclaimed Water 作为再生水水源而未经处理的水。 2 4 再生水水质标准分类 4.0.1 再生水水质标准分为基本标准和选择性标准。 4.0.2 选择性标准根据再生水回用的用途,分为五大类,即地下水回补用水选择性标准、工业用水选择性标准、农业用水选择性标准、城市用水选择性标准、景观环境用水选择性标准。见表4.0.2。 表4.0.2 选择性标准分类 序号 选择性标准 分类 分类细目范围 1 地下水 回补用水

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

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 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 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是我国渔业生产中非常重要的标准之一,它对于保障 水域环境质量、保护渔业资源、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标准从水质的理化指标、生物学指标、细菌指标以及其他指标等多个方面对渔业水域的质量进行了详细规定,为渔业生产提供了科学依据。 首先,本标准对水质的理化指标进行了规定。这些指标包括水温、PH值、溶 解氧、浊度、化学需氧量、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总磷和总氮等。这些指标是衡量水质优劣的重要依据,合理控制这些指标的含量对于维护渔业水域的生态平衡、保护渔业资源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次,生物学指标也是本标准关注的重点之一。生物学指标主要包括叶绿素a、藻类密度、浮游植物密度、底栖动物密度等。这些指标反映了水域中生物的种类和数量,对于评价水域的生态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这些指标的监测和控制,可以有效预防和治理水域富营养化、赤潮等问题,保障水域生态系统的健康。 此外,细菌指标也是本标准必须考虑的内容之一。细菌指标包括大肠杆菌、菌 落总数、耐热大肠杆菌等,这些指标直接关系到水域的卫生状况。严格控制水域中细菌的含量,可以有效预防水域污染,保障水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最后,本标准还对其他指标进行了规定,如重金属、有机物、农药残留等。这 些指标对于评价水域的综合污染状况和水产品的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合理控制这些指标的含量,可以有效减少水域污染,保障水产品的质量。 总的来说,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为我国渔业生产提供了科学的水质管理依据,对于保障水域环境质量、保护渔业资源、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部门和渔业生产者应当严格按照该标准的要求,加强对水域水质的监测和管理,共同维护好我国丰富的渔业资源和美丽的水域环境。

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

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 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 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是我国渔业生产中的重要标准,它规定了渔业水域 的水质要求,对于保障渔业生产和水产品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本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护渔业水域的生态环境,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提高水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本文将对GB11607-89标准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和解读,以便广大渔业从业者和相关 管理人员更好地了解和遵守这一标准。 首先,GB11607-89标准对渔业水域的水质进行了分类,根据水域的用途和水 质的要求,将水质分为I、II、III三类。其中,I类水质适用于渔业生产的主要水域,要求水质清澈,无色无味,对渔业生产无害;II类水质适用于渔业生产的一般水域,要求水质较清,对渔业生产基本无害;III类水质适用于渔业生产的次要水域,要 求水质一般,对渔业生产有一定影响。这样的分类有利于不同水域的管理和保护,保障了渔业生产的安全和水产品的质量。 其次,GB11607-89标准对不同水质类别的水域提出了具体的水质要求。比如,对于I类水质的水域,要求水中氨氮、亚硝酸盐、硝酸盐等指标的浓度应低于一定 的限值,以确保水质的优良;对于II类和III类水质的水域,也分别规定了相应的 水质要求,以保证水质的合理和适用。这些具体的要求为渔业水域的管理和监测提供了有力的依据,也为渔业生产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此外,GB11607-89标准还对渔业水域的监测和评价提出了要求。标准规定了 水质监测的频次和方法,要求对不同水域进行定期的水质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和分析。这样的要求有利于及时发现水质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保障了渔业水域的生态环境和渔业生产的持续发展。 总的来说,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渔业水域的水 质和生态环境,促进渔业生产的健康发展,提高水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具有重要意

渔业水质标准 渔业用水水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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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渔业水质标准渔业用水水质标准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防止和控制渔业水域水质污染,保证鱼、虾、贝、藻类正常生长、繁殖和水产品的质量,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 引用标准 3 渔业水质要求 4 渔业水质保护 5 标准实施 6 水质监测 附加说明: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水产增养殖区等海、淡水的渔业水域。 2 引用标准 GB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746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7468 水质总汞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7469 水质总汞测定高锰酸钾一过硫酸钾消除法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7470 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1 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2 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4 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钾酸钠分光光度法GB7475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7479 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 GB7481 水质氨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7482 水质 *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GB7485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7486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一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 GB7488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稀释与接种法 GB7489 水质溶解氧的测定碘量法 GB7490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7492 水质六六六、滴滴涕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8972 水质五氯酚钠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9803 水质无氯酚的测定藏红T分光光度法 GB11891 水质凯氏氦的测定 GB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11910 水质镍的测定丁二铜肟分光光度法 GB11911 水质铁、锰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11912 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3 渔业水质要求 3.1渔业水域的水质,应符合渔业水质标准(见表1)。 3.2各项标准数值系指单项测定最高允许值。

《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

SL63-9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 Quality standards for surface water resources SL63-9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发布《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的通知 水科教 [1994] 199号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电)厅(局),部属有关科研,规划设计,院校,工厂。 根据我部“八五”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由水文司主持,部水质试验研究 中心主编的《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经审定,现正式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其编号为SL63-94,自一九九四年五月一日起实施。 该标准由水利部水文司负责解释。各单位在实施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函告主 编单位及部水文司。 该标准由水利电力出版社发行。 一九九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第1页共19页 SL63-94 目次 1 总则....................................................................... 3 2 标准的分 级 ................................................................. 3 3

标准值..................................................................... 3 4 标准实施 (4) 5 采样和分析方 法 ............................................................. 5 附加 说明..................................................................... 6 条文说明..................................................................... 7 第2页共19页 SL63-94 1 总则 1.0.1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水 资源,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以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为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加强水行业归口管理,特制订本标准。 准规定了地表水资源水质要求、标准的实施和采样监测方法。 1.0.2 本标 1.0.3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水库等内陆天然 地表水。 1.0.4 引用标准 GB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084-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11607-89 渔业水质标准 GB3838-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12941-91 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

农业用水水质标准比较

中国农业用水水质标准与发达国家之比较 摘要:通过概述我国农业及渔业用水水质标准及其发展历程;美国,欧盟及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农业相关水质标准的总体状况;对中、美两国农业相关水质标准和基 准在制定方法及程序、指标限值、监测及评价方法等方面进行了总体比较。针 对我国农业水质标准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议,为我国形成完整的农业用水 水质标准体系提供参考。 关键词:农业用水水质标准比较 我国是水资源短缺的国家,2012年全国水资源总量为29526.9亿立方米,比常年值偏多6.6%,比上年增加27%[1],但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是世界上13个贫水国家之一。同时,有限的水资源在时空分布上很不均匀,南多北少,东多西少,夏秋多,冬春少,农业的季节性、区域性干旱缺水问题十分突出。据2012年水利发展统计公报,2012年全国总用水量6131.2亿立方米,其中:农业用水3902.5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63.6%,农业仍是我国第一用水大户[1]。我国的农业相关水质标准分别由国家、行业及地方制订,其级别不同,制订的意义不同,但它们也相互协调、相互补充。因此,讨论农业用水及其水质标准很有现实意义,了解和掌握这些标准是较好地开展农业环境管理、进行农业生产和水域生态环境评价的基础。 1 我国农业用水水质标准体系 农业用水狭义上指用于灌溉农田的水;广义上也包括养殖牲畜和渔业所需用水,本文提到农业用水应包括农田灌溉和渔业用水。 1.1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体系 我国农田灌溉用水水质标准主要由以下标准予以规定:《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NY/T 391-2000)中农田灌溉水质要求、《有机食品技术规》(HJ/80-2001)中对灌溉水质要求。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按照地表水的功能分类和保护目标,规定了水环境质量应控制的项目、限值,以及水质评价、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该标准适用于江河、湖泊、运河、渠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并且依据水域功能,将地表水划分为5类,其中的Ⅴ类适用于农业用水水域。采用地表水为农业用水水源时应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Ⅴ类水质标准。 《地下水质量标准》根据我国地下水水质现状、人体健康基准值及下水质量保护目标,将地下水质量划分为5类。采用地下水为农业用水水源时应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规定:Ⅰ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低背

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清单

环境管理体系标准 No.:00000000000007583 一、环境管理标准 GB/T24001-96 idt ISO14001:96 环境管理体系规范使用指南<下载> GB/T24004-96 idt ISO14004:96 环境管理体系原则、体系和支持技术通用指南 GB/T24010-96 idt ISO14010:96 环境审核指南通用原则 GB/T24011-96 idt ISO14011:96 环境审核指南审核程序环境管理体系审核 GB/T24012-96 idt ISO14012:96 环境审核指南环境审核员资格要求 GB/T24040-96 idt ISO14040:96 环境管理生命周期评估原则与框架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二、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一93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1607-89 渔业水质标准 GB12941-91 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 GB5084-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3096-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15618-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3095-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7-97 海水水质标准 三、环保排放标准 GB1495-79 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 GB3552-82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4-84 梯恩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5-84 黑索金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8-84 二硝基重氮酚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9-84 叠氮化铅、三硝基间苯二酚铅、D.共晶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4-84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4-85 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 GB6249-86 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 GB6763-86 建筑材料用工业废渣放射性物质限制标准 GB8172-87 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 GB8173-87 农用粉煤灰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GB8702-88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GB8703-88 辐射防护规定 GB9132-88 低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的浅地层处置规定 GB9134-88 轻水堆核电厂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系统技术规定 GB9135-88 轻水堆核电厂放射性废液处理系统技术规定 GB9136-88 轻水堆核电厂放射性废气处理系统技术规定 GB9137-88 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GB9660-88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 GB10070-88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GB11215-89 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的一般规定 GB11216-89 核设施流出物和环境放射性监测质量保证计划的一般要求GB11217-89 核设施流出物监测的一般规定 GB4285-89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12348-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2523-90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 GB12525-90 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GB13015-91 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GB13271-9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7-92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544-92 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456-92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57-92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根据污水处理后不同的用途与去向执行不同的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后排入地表水体时,污水排放应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表1中一级B标准执行;用于农业灌溉时,应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执行;用于渔业用水时,应按渔业水质标准 GB11607执行;作其他用途时,还应符合相关标准; ①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按照村镇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处理后排入水体的污水应该执行这一标准,其中常规污染物排放指标见下表; 表2-1 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②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92:污水是一种含丰富营养的水资源;我国广大农村,农业生产需水量极大,农村污水处理达标后完全可以用于农田灌溉,为农村经济建设服务; 农村污水与城市污水之间相比较,没有或者少有的工业污水的介入,处理后的污水可以满足植物、作物生长的需要,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水质可以用于农田灌溉; 表2-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单位:毫克/升

同时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92根据农作物的需求状况,将灌溉水质按光该作物分为3类:一类:水作,如水稻,灌水量800立方米/亩.年;二类:旱作,如小麦、玉米、棉花等;灌溉水量300立方米/亩.年;三类:蔬菜、如大白菜、韭菜、洋葱、卷心菜等;蔬菜品种不同,灌水量差异很大,一般为200~500立方米/亩.年; ③如污水处理后用于渔业用水,河塘内的河水不外排,并且放养鱼类,因此经过处理后,河水水质达到GB11607-1989渔业水质标准的要求,具体标准如下: 色、臭、味:不得使鱼虾、贝、藻类带有异色、异臭、异味 漂浮物:水面不出现明显的油膜或浮膜 溶解氧:16小时以上大于5 mg/L,其余任何时侯不低于3 mg/L

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标准

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标准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在GB 11607-1989《渔业水质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了淡水养殖用水中可引起残留的重金属、农药和有机物指标。 本标准作为检测、评价养殖水体是否符合无公害水产品养殖环境条件要求的依据。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北省水产科学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汉华、朱江、葛虹、李威、张扬。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淡水养殖用水水质要求、测定方法、检验规则和结果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淡水养殖用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T 7466 水质总铬的测定 GB/T 7468 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69 水质总汞的测定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0 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1 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2 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3 水质铜的测定 2,9-二甲基-1,10-菲哕啉分光光度法 GB/T 7474 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82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 GB/T 7483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GB/T 7484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7485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 7490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T 7491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溴化容量法 GB/T 7492 水质六六六、滴滴涕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 8538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T 12997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GB/T 12998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GB/T 12999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GB/T 13192 水质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 16488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 3 要求 3.1 淡水养殖水源应符合GB 11607规定。 3.2 淡水养殖用水水质应符合表l要求

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首先了解一些污水处理后的排放控制指标的术语含义,这有助于读者理解和掌握污水处理后的排放标准。(1)相关术语 臭味:是判断水质优劣的感官指标之一。清洁水是无臭的,受到污染后才 产生臭味。水中的臭味主要来自污水中污染物、天然物质的分解或与之相关的 微生物活动。 水温:是水体一项物理指标。一般来讲,水体的温度因水源的不同而差异 很大,水体水温升高,表明受到热污染源的污染。 浑浊度:是表现水中悬浮物对光线透过时发生的阻碍程度。主要是泥土、 有机物、微生物等因素造成的。浑浊度也是水质受到污染的重要指标之一。 pH值:是水中氢离子活度的负对数,pH值为7表示水为中性,大于7的水呈碱性,小于7的水呈酸性,pH值异常表示水体受到酸碱性的污染。 溶解性固体:主要是溶于水中的盐类,也包括溶于水中的有机物、能穿透 过滤器的胶体和微生物,因此溶解性固体的大小反映上述物质溶于水中的多少。 悬浮性固体:包括不溶于水的淤泥、黏土、有机物、微生物等细微物质。 悬浮物的直径一般在2毫米以下。它是造成水质浑浊的主要因素,是衡量水体 污染程度的指标之一。 总氮:是水中存在有机氮、氨氮、亚硝酸盐氮的综合,简称总氮,主要反 映水体受污染的程度。 凯氏氮:是指基耶达(Kejldahl)法测得的含氮量。它包括氨氮和在此条件 下能转化为铵盐而被测定的有机氮化物。当要直接测定有机氮时,可将水样先 进行预蒸馏除去氨氮,再以凯氏法测定。 总有机碳(TOC):是指溶解于水中的有机物总量,折合成碳计算,或者说是以碳的含量表示水体中有机物总量的综合指标。总有机碳含量是反映废水中有

机物总量,是水体污染程度的重要指标。由于TOC的测定采用燃烧法,因此能将有机物全部氧化,它比BOD5和CODcr更能反映污染水体中有机物的总量。 溶解氧(DO):指溶解于水中的分子态氧,是评价水体自净能力的指标。溶解氧含量较高,表示水体自净能力强,当水体受到有机物质、无机还原物质污染时,会使溶解氧含量下降,甚至趋于零,此时厌氧性菌类就会大量繁殖,使水质变臭恶化。 生化需氧量(BOD5):就是用微生物所消耗的氧量来表示污水中被微生物氧化分解的有机物量。通常采用在水温为20℃的条件下,经过五天后微生物氧化有机物所消耗的氧量--5日生化需氧量(BOD5)。因此生化需氧量的大小能反应水体中有机物物质含量的多少,反映水体受有机物污染的程度。 化学需氧量(COD):是指用高锰酸钾或重铬酸钾对水中有机物和还原性无机化合物进行氧化时所需消耗的氧量,主要反映水体受到有机物污染的程度。其中重铬酸钾法测污水的CODcr,CODcr数值越大,说明水体受到的污染越严重。 细菌总数:是在1毫升水样在营养琼脂培养基上,于37℃净24小时培养后生长出的细菌菌落总数,主要反映水体受到微生物细菌污染的程度;细菌总数增多表示水体的污染状况恶化。 大肠杆菌群:是表示水体受人、畜粪便污染的程度。 (2)农村污水处理后的排放标准 根据污水处理后不同的用途与去向执行不同的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后排入地表水体时,污水排放应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表1中一级B标准执行;用于农业灌溉时,应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执行;用于渔业用水时,应按《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执行;作其他用途时,还应符合相关标准。 ①《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按照《村镇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处理后排入水体的污水应该执行这一标准,其中常规污染物排放指标见下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 《海水养殖尾水排放要求》修订稿 (代替《海水养殖水排放要求》SC/T 9103—2007) 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 《海水养殖尾水排放要求》修订组 2018年7月22日 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协作单位、主要工作过程、标准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等; 1、任务来源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会同全国水产标准化委员会、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和中国渔业协会于2018年4月13日在北京召开了《养殖尾水排放要求》(SC/T9103-2007)行业标准的修订研讨会,与会专家就该标准的修订必要性,海水、淡水分开制定、修订的项目指标、指标的严与宽等内容进行了讨论,最终水标委负责人宣布根据全国征求意见情况,根据当天会议讨论情况,准备对2个养殖尾水排放要求行业标准进行修订。按照标准修订原则上由标准原起草单位优先完成的原则,会议决定《海水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3-2007)由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负责完成修订工作。2018年7月2日在北京再次召开了《养殖尾水排放要求》行业标准的研讨会,会上专家们、领导们听取了标准修订单位负责人的汇报,渔业局领导意见出现分歧,邀请的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的副主任和中华环保联合会的副秘书长与水产方面的专家意见也分歧较大。会后水标委秘书长通知尽快完成征求意见稿。 2、主要工作过程 2018年3月,农业农村部《海水养殖尾水排放要求》行业标准修订任务下达后,标准修订小组即开展工作,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收集资料阶段,收集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和研究成果,对我国海水养殖主要养殖模式与主要水质指标情况进行了调研,收集了海水水域的水质指标状况。第二阶段为修订阶段,参照我国《渔业水质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工业废水综合排放标准》以及

福建地方标准——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福建地方标准——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备案号: DB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 35/ — 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征求意见稿) 2011- - 发布 2012- - 实施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DB35/ — 目次 前 言 ..................................................................... ............ II 1 范 围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 件 ..................................................................... 1 3 术语和定 义 ..................................................................... .... 1 4 技术要 求 ..................................................................... ...... 2 4.1 间接排

放 ..................................................................... .. 2 4.1.1 控制项 目 (2) 4.1.2 标准 值 ..................................................................... 2 4.2 直接排 放 ..................................................................... .. 3 4.2.1 控制项 目 (3) 4.2.2 标准分 级 (3) 4.2.3 标准 值 ..................................................................... 3 4.3 污水回 用 ..................................................................... .. 4 4.3.1 控制项 目 (4) 4.3.2 标准 值 ..................................................................... 4 5 其他规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对江河、湖泊、水库和渠道的水质监测,包括向国家直接报送监测数据的国控网站、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市(地)级、县级控制断面(或垂线)的水质监测,以及污染源排放污水的监测。 2 引用标准 以下标准和规范所含条文,在本规范中被引用即构成本规范的条文,与本规范同效。 GB 6816—86 水质词汇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 GB 11607—89 渔业水质标准 GB 12997—91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GB 12998—91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GB 12999—91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GB 5084—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14581—93 水质湖泊和水库采样技术指导 GB 50179—93 河流流量测量规范 GB 15562.1—199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HJ/T 15—1996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 卫生部卫法监发[2001]161 号文,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 ISO 555—1:1973 明渠中液流的测量稳流测量的稀释法第一部分恒流注射法 ISO 555—2:1987 明渠中液流的测量稳流测量的稀释法第二部分积分法

ISO 555—3:1987 明渠中液流的测量稳流测量的稀释法第三部分恒流积分法和放射示踪剂积分法 ISO 748:1979 明渠中液流的测量速度面积法

ISO 1070:1973 明渠中液流的测量斜速面积法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定义 3.1 潮汐河流 指受潮汐影响的入海河流。 3.2 水质监测 指为了掌握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水系中污染物的动态变化,对水的各种特性指标取样、测定,并进行记录或发出讯号的程序化过程。 3.3 流域 指江河湖库及其汇水来源各支流、干流和集水区域总称。 3.4 流域监测 指全流域水质及向流域中排污的污染源监测。 3.5 水污染事故 一般指污染物排入水体,给工、农业生产、人们的生活以及环境带来紧急危害的事故。 3.6 瞬时水样 指从水中不连续地随机(就时间和断面而言)采集的单一样品,一般在一定的时间和地点随机采取。 3.7 混合水样 3.7.1 等比例混合水样指在某一时段内,在同一采样点位所采水样量随时间 或流量成比例的混合水样。 3.7.2 等时混合水样指在某一时段内,在同一采样点位(断面)按等时间 间隔所采等体积水样的混合水样。 3.8 采样断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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