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中刑事诉讼法考研真题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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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中刑事诉讼法考研真题详解

第一部分复习笔记

一、刑事诉讼

1.刑事诉讼的概念

(1)概念

我国的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

(2)特征

①刑事诉讼由国家专门机关主持进行,是属于国家的司法活动;

②刑事诉讼是公安司法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③刑事诉讼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活动;

④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的活动。

2.刑事诉讼阶段

(1)划分标准

包括:①一定诉讼过程的直接任务;②参加诉讼的机关和个人的构成;③进行诉讼行为的方式;④诉讼法律关系的特性;⑤诉讼的总结性文件。

(2)阶段划分

按照上述标准,可以将我国的刑事诉讼分为立案﹑侦查﹑起诉﹑第一审﹑第二审和执行等阶段,此外还有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两个特殊阶段。

二、刑事诉讼法

1.刑事诉讼法的概念﹑性质

(1)概念

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诉讼的法律。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法律。

(2)性质

①程序法。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国家行使刑罚权的程序,是与刑事实体法相对应的程序法。

②公法。刑事诉讼法调整的是刑事诉讼中的国家专门机关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关系,特别是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关系,因而它属于公法。

③基本法。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制定必须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是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占重要地位的基本法。

2.刑事诉讼法的渊源

刑事诉讼法的渊源是指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存在形式。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包括:(1)宪法;(2)刑事诉讼法典;(3)有关法律规定;(4)司法解释;(5)行政法规和规章;(6)地方性法规;(7)国际条约。

3.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异同

(1)共性

三者都是程序法,都是为正确实施实体法而制定的,它们有着许多共同的原则、制度和程序。(2)区别

①诉讼主体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国家专门机关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而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主要为人民法院。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为被害人、自诉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为原告、被告以及第三人。

②诉讼原则

a.刑事诉讼法特有的原则为: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b.民事诉讼法特有原则为:当事人平等,调解原则,处分原则;

c.行政诉讼法特有原则为: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原则,不适用调解原则。

③证据制度

a.在举证责任上刑事诉讼法实行控诉方负举证责任,被告方不负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告、被告都负有举证责任;行政诉讼法被告负举证责任。

b.在证明标准上,刑事诉讼法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民事诉讼法为:明显证据优势;行政诉讼法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④强制措施

a.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b.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对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可采取训诫、罚款、拘留,行政诉讼法还规定有责令具结悔过。

⑤诉讼程序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程序分为第一审、第二审、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而刑事诉讼则复杂得多,审判前有立案、侦查和起诉程序,审判程序中另有死刑复核程序。

三、刑事诉讼法学

1.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

刑事诉讼法学作为一门法学分支科学,有着自己的研究对象和理论体系,其研究对象包括:(1)刑事诉讼法律规范;(2)刑事诉讼实践;(3)刑事诉讼理论。

需要明确的是,以上三个方面的内容不限于当代中国的刑事诉讼法律、实践和理论,而是包容古今中外,即中外历史和当今的刑事诉讼法律、实务和理论都是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2.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方法

刑事诉讼法学的具体研究方法主要包括:(1)辩证思维的方法;(2)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3)比较与借鉴的方法。

四、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

1.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

惩罚犯罪和人权保障,构成了刑事诉讼法目的两个方面的对立统一体,两者结合,不可片面强调一面而忽视另一面。刑事诉讼法应当把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两者妥善地加以协调,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2.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动态并重

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总体上说是统一的,但有时不可避免地发生矛盾。在二者发生矛盾时,在一定的情况下,应当采取程序优先的原则,但在某种情况下,又应当采取实体优先的原则。总之,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互相依存,互相联系,不能有先后轻重之分。

3.控审分离、控辩平等对抗和审判中立

刑事诉讼的基本职能分为控诉、辩护和审判三种。在现代民主法治国家的刑事诉讼中,这三种基本职能的互相关系可概括为:控审分离、控辩平等对抗和审判中立的理念。

控审分离、控辩平等对抗和审判中立,互相联系,它构成控辩审三者之间最科学最合理的关系,它是现代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和要求,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基本保证。

4.追求诉讼效率

诉讼效率是指诉讼中所投入的司法资源(包括人力、财力、设备等)与所取得的成果的比例。讲求诉讼效率要求投入的司法资源取得尽可能多的诉讼成果,即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加速诉讼运作,减少案件拖延和积压的现象。

五、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根据和任务

1.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

(1)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

第二部分考研真题

12.《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试从刑事诉讼法理论、立法、实践角度评价这一规定。

答:本条是关于讯问程序的规定。

(1)从刑事诉讼理论角度进行评价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对于如何如实回答,我国法律并没有相关明文规定。一般应理解为,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时,首先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既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也要听他作无罪的辩解,以防止主观片面,先入为主。然后根据犯罪嫌疑人供述的情况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于侦查人员提出的问题应当如实回答,既不能夸大,也不能缩小;既不能隐瞒,也不能无中生有,或者避重就轻。这一规定是犯罪嫌疑人的义务,要求犯罪嫌疑人如实陈述。然而,要求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实际上就是否定了被追诉人拒绝供述或者保持沉默的权利。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在侦查过程中也应该受到合理的保护,这一规定理论上权利与义务存在矛盾。

(2)从立法角度进行评价

现行《刑事诉讼法》第118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我国立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的义务,其立法理由是为两了有利于发现侦破案件的事实、线索或者是案件的真实情况,重视供述在查明案件事实方面的证据价值,注重被追诉者对国家权利的屈服,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我国《刑事诉讼法》,突出了保护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的内容,但并未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沉默权,虽然我国已经加入联合国《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但是我国对沉默权的规定并没有与国际相接轨。沉默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被指控犯有罪行或有犯罪嫌疑的人针对司法警察、检察官的讯问而享有拒绝回答并不受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无罪推定是刑事诉讼原则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宪法赋予公民言论自由权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根据无罪推定原则,犯罪嫌疑人在未经依法公开审判证实有罪前,仍然应视为是无罪的公民,他依然还应享有法定的言论自由权,对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有权自己决定是否作出供述;他们有不作供述的权利,没有必须供述的义务。

(3)从实践角度进行评价

此条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加快案件侦破的速度,但是,规定“如实回答”的义务也会导致一些不利的影响:①助长了司法人员只依赖口供的倾向,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会导致公安司法人员把口供作为唯一破案突破口,我国历来有注重口供的司法传统,加上口供确实具有十分有效地证明案件事实的价值,因此法律规定“如实供述”义务会助长这一倾向,进而导致侦查机关依靠口供成为习惯和风气。②导致了刑讯逼供的发生。虽然我国刑事诉讼严禁刑讯逼供,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司法人员为了破案,不惜使用刑讯逼供,这一手段被认为是有效途径。③与无罪推定、控诉方负证明责任、被告人不负有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等我国业已采纳的刑事诉讼原则相违背。

13.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审查逮捕程序是怎样规定的?与1996年刑事诉讼法相比,有哪些进步之处?又有哪些不足之处?

答:(1)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审查逮捕程序的规定

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以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的,应当予以逮捕:①可能实施新的犯罪;②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③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④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⑤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曾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2)该规定的进步之处

①新刑诉法考虑到了“逮捕必要性”对保障人权与惩治犯罪的双重价值,细化了“逮捕必要性”的标准,将经实践检验具有合理性的司法解释的有关内容通过立法的形式加以固定,使其上升为具有更高效力的法律规范。

②新刑诉法还按照比例性原则的要求,并根据犯罪的轻重程度、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主体状况,在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了不必进行逮捕必要性审查就直接应予逮捕的几种特殊情形:a.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b.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实施过故意犯罪的;c.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在审查逮捕时犯罪嫌疑人身份还未查明的。凡是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就可以直接作出逮捕的决定,以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③从规范立法的目的出发,对原刑诉法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特殊逮捕条件予以整合,在新刑诉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中加以规定,即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并删除原刑诉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内容,将其分别规定在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条文之中。如此,新刑诉法对逮捕必要性条件的细化,以及对特殊逮捕条件的整合,既在立法精神上贯彻了刑事法治原则和强制措施比例性原则的要求,又使刑事诉讼立法显得更加严谨,各条文之间的逻辑性更加清晰,可操作性更强。

(3)该规定的不足之处

①法律并没有对羁押时间进行很好地限制。一旦采取逮捕的措施,即代表着要追究该人的刑事责任。逮捕是一种严厉的羁押措施,可以一直持续到司法程序全部完结,即可以贯穿侦查、起诉、审判程序过程的始终,司法程序不终结,逮捕措施就不完结。

②立法者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规定为一项独立的逮捕条件;

③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但是何为“情节严重“没有给出具体的规定,这将导致该条款形同虚设。

法学考研基础资料之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 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 一、刑事诉讼的含义 我国的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 二、刑事诉讼的特点 第一、专属性:刑事诉讼属于国家司法活动,必须由国家专门机关主持进行。 第二、刑事诉讼是公安司法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第三、程序性:刑事诉讼是严格的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活动。 第四、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的活动。 第五、刑事诉讼具有特定的目的和任务。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 一诉讼效率:犯罪发生与受刑罚处罚的时间距离 迟到的正义等于非正义 二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 私力救济、血亲复仇→国家介入(从消极到积极,从自诉到公诉,由国家暴力取代个人暴力)→限制国家权力(宁可遭受犯罪的侵害,也不愿遭受国家的暴政) 三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 四控审分离、控辩平等和审判中立 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根据和任务 一、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 1、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 2、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3、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二、刑事诉讼法的根据宪法 第二章刑事诉讼的历史发展 1、古典弹劾式诉讼 2、纠问式诉讼与法定证据原则 3、辩论式诉讼与自由心证制度 两大法系的特点和问题 大陆法系 1、侦查机关广泛的裁量权 2、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主义 3、公诉与自诉相结合 4、法官在审判中的积极作用 判例法系(美国、英国等) 1、侦查阶段的司法监督机制 2、公诉唯一主义 3、控辩双方主导的辩论主义第三章刑事诉讼法理论范畴 刑事诉讼价值:刑事诉讼价值的分类:公正价值秩序价值效益价值 刑事诉讼目的的定义: 是指以观念形式表达的国家制定刑事诉讼法、进行刑事诉讼所期望达到的目标,是立法者根据国家和社会的需要并基于对刑事诉讼固有属性的认识预先设计的关于刑事诉讼结果的理想模式。 刑事诉讼目的分类 根本目的:维护国家宪法体制和秩序 直接目的: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实现司法公正。 我国刑事诉讼的目的: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 刑事诉讼主体含义:所有参与刑事诉讼活动,在刑事诉讼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刑事诉讼职能含义:根据法律规定,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所承担的指责,具有的作用

2018法学专业考研真题(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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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中刑事诉讼法考研真题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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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基本法。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制定必须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是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占重要地位的基本法。 2.刑事诉讼法的渊源 刑事诉讼法的渊源是指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存在形式。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包括:(1)宪法;(2)刑事诉讼法典;(3)有关法律规定;(4)司法解释;(5)行政法规和规章;(6)地方性法规;(7)国际条约。 3.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异同 (1)共性 三者都是程序法,都是为正确实施实体法而制定的,它们有着许多共同的原则、制度和程序。(2)区别 ①诉讼主体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国家专门机关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而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主要为人民法院。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为被害人、自诉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为原告、被告以及第三人。 ②诉讼原则 a.刑事诉讼法特有的原则为: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b.民事诉讼法特有原则为:当事人平等,调解原则,处分原则; c.行政诉讼法特有原则为: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原则,不适用调解原则。 ③证据制度 a.在举证责任上刑事诉讼法实行控诉方负举证责任,被告方不负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告、被告都负有举证责任;行政诉讼法被告负举证责任。 b.在证明标准上,刑事诉讼法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民事诉讼法为:明显证据优势;行政诉讼法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④强制措施 a.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b.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对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可采取训诫、罚款、拘留,行政诉讼法还规定有责令具结悔过。 ⑤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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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不同。 a.犯罪嫌疑人由于是处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为了保护无罪人不受追究,法律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b.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c.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作为辩护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和控告,代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 d.犯罪嫌疑人有权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提出申诉等。 而被告人由于处在审查阶段,则主要保护审理中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如辩护权,开庭10日前收到起诉状权,开庭3日内收到传票权,向证人发问权,上诉权及自诉案件的反诉权等。 3.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鉴定人与证人(武大2009年研) 答:(1)证人是指除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况并向专门机关作出陈述的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2)鉴定人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者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出科学意见的人。 (3)二者的区别表现在: ①鉴定人具有一定的专门知识或者技能,由专门机关指派或聘请产生。而证人不要求具有一定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只需了解案情并符合作证条件即可。 ②指派或者聘请何人进行鉴定具有可选择性,即鉴定人员具有人身的可替代性。但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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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长期潜逃,采取有效追捕措施仍不能缉拿归案的,或者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经检察长决定,中止侦查。中止侦查的理由和条件消失后,经检察长决定,应当撤销原中止侦查决定,恢复侦查。 5.中止审查 答:中止审查,是指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由于出现特殊原因影响审查起诉工作的正常进行而暂时停止审查起诉,待原因消失后,再恢复审查的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潜逃或者患有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中止审查。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对潜逃犯罪嫌疑人可以中止审查,但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不能中止。 二、简答题 1.判断:诉讼终止与诉讼中止虽然适用的程序不同,但都应制作正式法律文书。(西南政法2009年研) 答:这种说法错误。具体分析如下: (1)出现刑事诉讼终止的法定情形时,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分别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不起诉的决定、宣告无罪的判决或者终止审理的裁定,并应制作正式的法律文书,送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所在单位和家属,。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并且发给释放证明; (2)出现《刑事诉讼法》中止的特殊情况或客观障碍时,则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分别作出中止侦查的决定、中止审查的决定或者中止审理的裁定,除中止审理的裁定需制作正式的法律文书并送达人民检察院或者自诉案件的对方当事人外,中止侦查、中

2021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812诉讼法学考研精品资料之陈光中《刑事诉讼法》考研核心题库之简答题精编

重要提示 本书由本机构编写组多位高分在读研究生按照考试大纲、真题、指定参考书等公开信息潜心整理编写,仅供考研复习参考,不目标学校及研究生院官方无关,如有侵权请聍系我们立即处理。 一、简答题 1.被监规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觃定。 【答案】(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丌得擅自离开住处,没有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丌得离开被指定的居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丌得会见他人。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丌得以仸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丌得殍灭、伪造证据戒者个供。 2.过亍自信的过失不间接故意区别 【答案】(1)认识因素上有所丌同,事者都是预见到行为发生危害结果的可能怅,但它们对这种可能怅是否会转化为现实怅即实际上发生危害结果的主观估计是丌同; (2)意志因素上有重要区别,事者对危害结果的态度仍是丌同的。 3.如何理解自首的概念及其成立条件? 【答案】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劢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戒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刈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条件: 一般自首条件: (1)自劢投案;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特别自首条件: (1)成立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刈的罪犯; (2)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丌定期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4.回避的法定事由。 【答案】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以及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遇有以下情形乊一的,适用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亊人戒者是当亊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戒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仸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不本案当亊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5)接受过当亊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戒者违反觃定会见当亊人及其委托的人的。 5.何谓结果加重犯?其有何特征? 【答案】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由二发生了刈法觃定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处的重结果,刈法对其觃定加重法定刈的犯罪形态。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刑事诉讼法专业概念比较总结

一、申诉与上诉的主要区别 审判监督程序中的申诉不同于上诉。两者的主要区别有: 1、对象不同。申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而上诉的对象是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 2、主体范围不同。申诉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上诉的主体是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被告人同意的被告人的辩护及及近亲属。 3、受理的机关不同。受理申诉的机关既包括原审人民法院及其上级人民法院,也包括与上述各级人民法院对应的人民检察院;而受理上诉的机关只能是原审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 4、期限不同。对于申诉,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期限,但最新的司法解释了申诉的期限,一般为刑罚执行完毕2年内,请参见下面有关申诉受理的内容;而对于上诉,法律规定了期限,即对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期限分别是10日和5日。 5、后果不同。申诉只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一种材料来源,不能停止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而上诉必然引起二审程序,导致一审判决、裁定不能生效。 二、传来证据与传闻证据 传来证据是指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 传闻证据是指在在法庭审理外提供的证言、非亲历亲自目睹事实者陈述的证言或代他人向法庭提供的陈述。 区别:1、传来证据包括经转述、复制的人证、物证、书证等,即可以是言词证据也可以是实物证据 而传闻证据仅包括言词、文字和确定的行为,不包括实物证据; 2、传来证据的概念覆盖侦查、起诉和审判的整个刑事诉讼过程,而传闻证据以法庭审判为标准,凡在审判前和审判外取得的言词陈述均为传闻证据; 3、传来证据具有一定的证明能力,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和作为定案根据,而传闻证据不具有可采性,应予以排除。 三、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 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以保证其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未经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在决定机关、执行机关、适用对象、范围上相同,但二者不能对同一个人同时适用。实践中,多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找不到保证人或不能交纳保证金,无法对其取保候审的时候适用监视居住。 1、监视居住者相对于取保候审者更为严厉,对被强制者的要求更为严格。被取保候审人和被监视居住人都应尽到下列义务: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而被监视居住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被监视居住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而对被取保候审人无这一要求。 2、期限不同。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为6个月。 四、拘传与传唤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

2020年考研:法学刑法学重要考点

2020年考研:法学刑法学重要考点第一章绪论 1、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 2、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二章犯罪概念 1、犯罪的定义 2、犯罪的基本特征 第三章犯罪构成 1、犯罪构成的概念及内容 2、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 3、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和区别。 4、危害行为 5、广义的危害结果和狭义的危害结果;危害结果在刑法中的意义 6、因果关系对承担刑事责任的意义及因果关系的认定 7、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四分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 8、司法解释中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证据,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理应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9、单位犯罪主体 10、无罪过事件:意外事件、不可抗力 11、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异同 12、犯罪过失的种类: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13、法律上的理解错误的概念、表现形式及评价 14、事实上的理解错误分为:客体错误、对象错误、手段错误、行为偏差、因果关系错误 第四章正当化事由 1、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2、特别防卫 3、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4、紧急避险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5、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 6、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7、避险过当的概念 8、避险过当的基本特征 9、避险过当的刑事责任 第五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1、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不存有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2、犯罪既遂的形态 3、实害犯、危险犯、行为犯的定义及其特征。

刑法学考研模拟试题及详解(二)【圣才出品】

刑法学考研模拟试题及详解(二) 一、概念题(每题6分,共30分) 1.从旧兼从轻原则 2.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 3.限制责任能力 4.防卫过当 5.教唆犯与间接正犯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 1.单位的刑事责任有哪些特点? 2.非刑罚处理方法的种类。 3.简述不成立自首的情形。 三、论述题(每题20分,共40分) 1.试论述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2.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四、案例分析题(每题25分,共50分) 1.李某花5000元购得摩托车一辆,半年后,其友王某提出借用摩托车,李某同意。王某借用数周不还,李某碍于情面,一直未讨还。某晚,李某乘王某家无人,将摩托车推回。次日,王某将摩托车丢失之事告诉李某,并提出用4000元予以赔偿。李某故意隐瞒

真情,称:“你要赔就赔吧。”王某于是给付李某摩托车款4000元。后李某恐事情败露,又将摩托车偷偷卖给丁某,获得款项3500元。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2.被告人周某(男,农民,20岁)乘长途汽车进城办事。因车开得不够稳,其头部撞在车窗上,十分气愤,与司机争吵起来。在其情绪激动情况下,突然朝司机头部猛击一拳,接着又用手猛拽汽车方向盘,致使汽车走偏,与对面开来的大货车相撞,致使司机死亡,多名乘客受伤,客车破损,损失严重。 问:周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通过本案例,主要思考,什么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以及什么是“其他危险方法”。 参考答案 一、概念题(每题6分,共30分) 1.从旧兼从轻原则 答:从旧兼从轻原则是指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对行为人的处罚较轻时,则从新法。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采取从旧原则,法没有溯及力。在法律规定有溯及力的国家,通常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我国现阶段主要也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在特殊情况下也可溯及既往。按照《立法法》的规定,我国法的溯及力的现行制度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2.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

刑事诉讼法考研试题

刑事诉讼 一、无罪推定原则及在我国立法中的体现 一、无罪推定的内涵及历史背景 无罪推定原则基本内涵是:在被告人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疑惑不决时,应从有利于被告人作结论;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控诉一方承担;被告人应有沉默权,其拒绝陈述,不应作为有罪的根据。 无罪推定原则是在西方法律文化土壤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诉讼原则。在西方社会,法律文化以权利为本位,政治权利注重对个人权利的保护,个人被视为具有独立个性和权利的社会主体,权利意识在法律文化中占起始和主导地位。这与其崇尚追求个人自由、尊重人的人格尊严、保障个人基本人权的思想价值观念是相一致的。根据这种价值观念,个人的权益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坚决禁止以牺牲个人权益为代价去实现多数公民的权利或社会利益,个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和权利,有权对任何人甚至国家展开对抗。正是基于对个人尊严和主体价值的高度尊重这一点,西方社会才出现了"自然正义"和"正当法律程序"这两种理念,从而赋予刑事诉讼程序以独立的内在价值。而无罪推定原则正是在这种价值观念的基础上诞生、发展起来并以其为追求目的的。反观我国,几千年封建专制社会的等级观念、身份观念、上尊下卑观念所积淀形成以追求和谐、稳定、维护特权为价值目标的法律文化,以义务为本位、以确认人们的职责和义务为明确目的,个人权利意识极其淡薄,缺乏独立性,政治哲学强调社会利益至上,力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是政治哲学的重要内容。因此,以这种观念和价值观为基础,在国家和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个人利益是次要的,是第二位的,有时甚至在必要时为维护国家、社会整体利益要不惜牺牲个人利益为代价,就是自然的和十分正当的。所以与这种观念相适应的刑事诉讼,其首要价值目标必然是惩罚犯罪,司法人员的首要任务是打击犯罪和维护社会稳定。所以实践中司法人员只要查明了案件的事实真相,并作出了刑法所认可的正确裁判,即使严重违反了诉讼程序规范,也会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依据这一观念,对被告人权利的维护不具有独立的内在价值,而只是实现刑法的工具。 二、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立法中的体现 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的表述看,它也应当是一条宪法原则。因为它的适用范围是"任何人",与宪法中的"任何公民"、"公民"是一致的。所以,依笔者之见,在未来修宪时,应当在宪法中确立无罪推定原则,这不仅有助于提高全社会对它的重视,使人们真正认识到实行无罪推定不得有马虎和背离;更重要的是,无罪推定的权利保障功能也会在法律地位上得到强化,对推进我国政治民主化的进程也具有深远的影响。 三、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 无罪推定原则的首要任务就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充分行使辩护权。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追诉者在任何一个诉讼阶段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或辩护,能够充分有效地行使诉讼权利,同时还规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被告人,人民法院有义务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诚然这些规定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但由于目前律师执业的不规范和司法人员程序意识的淡薄,通常情况下,侦查和公诉机关担心律师的介入会

中国政法刑法学考研-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考研参考书目

中国政法刑法学考研-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考研参考书目中国政法刑法学考研-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考研参考书目 专业介绍 刑法学以世界各国刑法为研究对象,是研究犯罪和刑罚、刑事责任及其罪刑关系的科学。中国政法刑法学考研,它属于部门法学的范畴,是部门法学中最重要的学科之一。 作为研究刑法的科学,是随着刑法的产生而出现的。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随着人类对犯罪和刑罚的认识不断深入,积累了大量的刑法文化遗产,成为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古代刑律十分发达,当时律学主体部分就是研究刑律的学问,也就是现在的刑法学。例如,中国春秋时期就有所谓“刑名之学”。 但是,刑法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却是近代才出现的。一般认为,1764年意大利著名刑法学家贝卡里亚《论犯罪和刑罚》一书的出版,标志着现代刑法学的正式诞生。此后,经费尔巴哈、龙勃罗梭、菲利、李斯特等人的不断努力,先后出现了刑事古典学派与刑事实证学派(包括刑事人类学派和刑事社会学派),创立和发展了刑法理论体系。 刑法学是法学专业二级学科之一,在整个法学学科体系中具有比较重要的作用。刑法学学科主要以社会中存在的犯罪现象为基础,研究犯罪产生的原因,探讨治理犯罪的对策,寻找减少犯罪的方法、措施,为国家治理犯罪问题献计献策。该学科主要研究内容包括中、外刑法学、犯罪学、刑事政策学等。 (1)总体来说,本专业毕业生适合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立法机关、中国政法刑法学考研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特别是在高中等学校从事法学教学与科研工作。 (2)法律专业的学生可以考取相应的证件从而为成功就业奠定基础,主要相关证件有以下几种: 法律职业资格证(通过司法考试获得) 律师执业资格证(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实习完毕,向司法部申请) 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有专门的考试,一经合格既有执业资格) (1)刑法学专业知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且在新形势下更需要有刑法学专业知识的人才。需求体现在以下方面: 1、新世纪中国加入国际人权两公约、中政刑法学考研加入WTO及西部大开发等新形势、新情况下中国刑法的改革与发展对策;

2004年湖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专业考研真题

2004年湖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专业考研真题法理部分: 一、简答(每小题10分,共30分) 1.法的形式价值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2.简述法制现代化三种基本模式的区别 3.简述法律原则的分类与功能 二、论述(20分) 联系实际,论述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作用和局限性 刑法部分(50分) 一、试述放火罪的犯罪构成。(10分) 二、试述一般累犯的概念及构成条件。(10分) 三、甲乙二人共同抢劫丙:甲持刀威胁丙,乙从丙手上夺取财物。请问:甲是实行犯还是帮助犯?为什么?(10分) 四、甲为杀乙悄悄地在乙的杯中投毒,乙饮后中毒,甲见乙极度痛苦之状而产生恻隐之心,遂将乙送进医院抢救,并无主动支付救治费用,要求医生“用最好的药,一定要救活乙”,但乙终究因中毒太深抢救无效而死亡。请问: (1)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甲的行为构成以下罪名中的哪一个罪名:故意杀人罪;投毒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为什么不构成其他两个罪名?(8分) (2)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据此,某甲是否“应当减轻处罚”?为什么?(12分) 民事诉讼法法学部分(50分) 一、简述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1.简述处分原则的内容 2.简述我国级别管辖确定的标准及其基本内容

3.简述我国举证责任的倒置的基本情形 二、案例分析(每小题5分,共20分) 1995年3月,湖北省a市商业与广东省b市建设银行电话商谈了一笔人民币2000万的高息揽存业务。为了规避人民银行有关金融机构拆借的相关规定,a市商业银行指令其下属的m公司(系独立法人)经理陈某自带2000万汇票到b市建设银行,为a市商业银行办理了一张2000的大额存单,户名为m公司,存期为一年,随后陈某将该存单及高息200万交给a市商业银行。 1993年3月,陈某及a市商业银行工作人员李某带存单到b市要求建行支付到期存款。建行工作人员告知:该存单是一张假存单,并说明汇票项下的2000万元到帐后,被人已分三次提走。陈某认为:存单的印鉴经鉴定确系b市建行所盖,建行应承担兑现责任。双方协商未果,以致成讼。 结合案情,简要回答如下问题: 1.本案应由哪一方法院受理?(2分)为什么?(3分) 2.如何确定本案当事人?5分 3.相关当事人应如何分配其举证责任?5分 4.请写出判决书的要点。5分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5分) 1.刑事诉讼结构 2.证明对象 3.拘传 4.司法解释 5.正当程序 四、简答题(50分) 1.简述证人的资格条件及其权利保障。(13分) 2.简述强制措施与刑罚的区别。(13分) 3.简述刑事诉讼主体理论。(12分)

2018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考研经验谈

2018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考研经验谈 一、诉讼法(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复习总谈 对于诉讼法,我觉得没有太多话要说。这一点,可能参加过司法考试的同学大有同感,诉讼法没有任何捷径。简而言之,就是法条。法条复习好了,就是王道。什么最高法司法解释,最高检规则,证据规定,六部委规定等等吧,以及关于细化的知识点,有关的司法解释,例如关于管辖有专门的司法解释,关于取保候审,关于逮捕,关于公示催告,这些专门的司法解释都需要好好看。诉讼法是一个细活,不要急,法条的记忆就是需要不断的重复。而且诉讼法一旦开始复习,注意中间千万不要中断,即便中间其他学科的复习时间占用太多,也一定要给其留出一定的时间,否则会发现法条一旦淡化再记忆会很困难。关于诉讼法的大题,教材中基本上总结的也非常好,特别是民诉,教材中有关点比较多的地方都需要好好看。例如诉讼代表人与诉讼代理人,第三人之间的区别,证人的特点,举证倒置的情形,这些教材中点都比较多,都提示了我们这些需要强化记忆的地方。再来,诉讼法的复习,注意平时最好结合着一些司考的单选试题进行练习,也是不错的。 二、专业指导经验-学习方法: (一)参考书的阅读方法

1.目录法:先通读各本参考书的目录,对于知识体系有着初步了解,了解书的内在逻辑结构,然后再去深入研读书的内容。 2.体系法:为自己所学的知识建立起框架,否则知识内容浩繁,容易遗忘,最好能够闭上眼睛的时候,眼前出现完整的知识体系。 3.问题法:将自己所学的知识总结成问题写出来,每章的主标题和副标题都是很好的出题素材。尽可能把所有的知识要点都能够整理成问题。 (二)学习笔记的整理方法 1.通过目录法、体系法的学习形成框架后,在仔细看书的同时应开始做笔记,笔记在刚开始的时候可能会影响看书的速度,但是随着时间的发展,会发现笔记对于整理思路和理解课本的内容都很有好处。 (三)真题的使用方法 认真分析历年试题,做好总结,对于考生明确复习方向,确定复习范围和重点,做好应试准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分析试题主要

北大诉讼法学考研历年真题,刑事诉讼法考研复习重点

育明教育·北大法学院考研攻略 刑事诉讼法学(1996-2004) 00年刑事诉讼法学专业卷 1、理论简析题(10分) 1990年哈瓦那第8届联合国预防犯罪与罪犯待遇大会通过的《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我国是成员国)第8条规定:遭逮捕、拘留或监禁的所有的人应有充分机会、时间和便利条件,毫不迟延地……接受律师来访和与律师协商。这种协商可在执法人员看得见但听不着的范围内进行。 问:请从理论上简析上述规定中加着重点的一句话(最后一句话),并结合这句话对我国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的律师会见权进行简要的评析。 2、论述题(25分) 从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关系看刑事诉讼法的价值。 3、案例分析题(15分) 被告人x是m市质量监督站站长,1997年在m市兴建一座高塔时,承担对该塔的质量监督职责,并签订了质量监督协议书。但是,x在该塔施工过程中,不严格履行职责,致使不合格的钢筋、水泥等建筑材料投入使用中,并最终导致该塔跨塌,造成40余人死亡,上百人受伤的重大伤亡事故。事故发生后,m市公安局对案件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给m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m市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此案符合起诉条件,以玩忽职守罪向m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x的刑事责任,并向法院移送了案件的全部卷宗材料。起诉书制作后,m市人民检察院向被告人x送达了起诉书,并告知x可以委托辩护人。x委托律师l担任其辩护

人,出庭为其辩护。m市人民法院受理m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后,对案件进行了认真审查,除了审查卷宗材料以外,还提审了x。经审查,认为符合开庭审理的条件,于是作出了开庭审理的裁定,并在开庭前两天向被告人、被害人送达了出庭通知书,向鉴定人等其他诉讼参与人送达了传票。法庭审理过程中,x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x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符合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要件,因而做了无罪辩护。法庭经过审理,认为x虽然不构成玩忽职守罪,但却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于是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x有期徒刑5年,案件定期宣判后第8天向被告人x送达了起诉书。被告人x于接到判决后立即要求上诉,并委托其律师向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该案一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实,程序合法,但是本案后果严重,一审量刑过轻。于是做出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决定。m市人民法院由原审合议庭成员对该案进行了重审,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x有期徒刑9年,法庭宣判时,明确宣布重审后的判决为终审判决,被告人不得上诉。 问:请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所掌握的诉讼理论,分析此案的处理在诉讼程序上存在哪些问题? 01刑事诉讼法学专业卷 1、理论分析题 马克思曾经指出:“在刑事诉讼中,法官,原告和辩护人都集中到一个人身上,这种集中是和心理学的全部规律相矛盾的。” 问:请运用所学过的刑事诉讼理论解释这句话。 2、基础知识题 试述我国刑事诉讼中两种抗诉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3、论述题 客观真实,法律真实及其与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关系。 02刑事诉讼法学专业卷 1、理论分析: 有学者提出,我国司法改革的目标之一是:“检察官应从‘法官之上的法官’走向‘法官之前的法官’。”请评论这一观点。10分 2、基础综合题:论刑事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的关系。15分 3、论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25分 03刑事诉讼法学专业卷 1,我国刑事诉讼法在哪些方面体现了无罪推定原则的精神? 2,英国法中有一句法谚“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请运用刑事诉讼法学理论谈谈你对这句话的理解。 3,简论我国刑事诉讼中建立证据开示制度的理论根据。

华东政法大学 刑法学考研参考书目

华东政法大学 刑法学考研参考书目 614刑法学: 《刑法学》刘宪权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犯罪构成原论》,杨兴培著,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补充修改规定;研究生入学考试时六 个月以前的有关司法解释。 804法学综合(含法理学、法律史、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诉 讼法学、经济法学)。 法理学部分: 《法理学导论》徐永康主编、顾亚璐副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年版,第一、四、六、七、十、十二、十七章。 法律史部分: 《中国法制史》王立民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二章第 一、二 、三节,第七章第二、三、四节,第十三章第一、二、三节; 《外国法制史》(第四版)何勤华主编,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 四章、第九章。 宪法学部分: 、管路敷设技术通过管线不仅可以解决吊顶层配置不规范高中资料试卷问题,而且可保障各类管路习题到位。在管路敷设过程中,要加强看护关于管路高中资料试卷连接管口处理高中资料试卷弯扁度固定盒位置保护层防腐跨接地线弯曲半径标等,要求技术交底。管线敷设技术中包含线槽、管架等多项方式,为解决高中语文电气课件中管壁薄、接口不严等问题,合理利用管线敷设技术。线缆敷设原则:在分线盒处,当不同电压回路交叉时,应采用金属隔板进行隔开处理;同一线槽内强电回路须同时切断习题电源,线缆敷设完毕,要进行检查和检测处理。、电气课件中调试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 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试卷相互作用与相互关系,根据生产工艺高中资料试卷要求,对电气设备进行空载与带负荷下高中资料试卷调控试验;对设备进行调整使其在正常工况下与过度工作下都可以正常工作;对于继电保护进行整核对定值,审核与校对图纸,编写复杂设备与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方案,编写重要设备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方案以及系统启动方案;对整套启动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进行调试工作并且进行过关运行高中资料试卷技术指导。对于调试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技术问题,作为调试人员,需要在事前掌握图纸资料、设备制造厂家出具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报告与相关技术资料,并且了解现场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 ,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电气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技术电力保护装置调试技术,电力保护高中资料试卷配置技术是指机组在进行继电保护高中资料试卷总体配置时,需要在最大限度内来确保机组高中资料试卷安全,并且尽可能地缩小故障高中资料试卷破坏范围,或者对某些异常高中资料试卷工况进行自动处理,尤其要避免错误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动作,并且拒绝动作,来避免不必要高中资料试卷突然停机。因此,电力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调试技术,要求电力保护装置做到准确灵活。对于差动保护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技术是指发电机一变压器组在发生内部故障时,需要进行外部电源高中资料试卷切除从而采用高中资料试卷主要保护装置。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2001年(含答案)考研真题考研试题

刑事诉讼法2001 卷一、名词解释。(每题2分,共10分) 1.逮捕 [解答] 逮捕,是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并解送到一定场所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逮捕能有效地防止种种影响刑事沂讼顺利进行的情况发生,是各种刑事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刑事诉讼法对其有严格的程序限制。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实践中主要是适用于那些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河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评述] 名词解释主要测试刑事诉讼法学理论中的丛本概念和名词,解答时应说明该概念和名词的丛本内容、所指对象的范围、基本特征等内容,刚答应当简洁、规范、明了。逮捕是各种刑事强制措施叫,最严厉的一种,历来是专业考试需要把握的重点。 [解答参考资料] 胡锡庆主编《刑事诉讼法学》,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胡锡庆主编《新编中国刑事诉讼法学》,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2.抗诉 [解答]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提出要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诉讼行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抗诉,分为第二审程序的抗诉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两种,分别针对一审未生效的裁判和生效判决提出。两种抗诉有各自不同的程序要求,期限、效力和审理程序上也有不同。 [评述] 解答本题时,在回答抗诉的概念以后,应着重指出两种抗诉的存在,二者的主要区别以及特征等内容。 [解答参考资料] 胡锡庆主编《刑事诉讼法学》,法律出版杜2000年版;胡锡庆主编(新编中国刑事诉讼法学),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3.原始证据 [解答] 原始证据是直接从第一来源(第一手材料)获得的证据材料,是与传来证据相对的一种证据分类。原始证据同待证事实距离最近,没有经过其他中间环节的转述与传抄,能比较客观真实地反映案件的本来面貌。实践中,原始证据的证明力相对于传来证据要大,因此司法实践中应尽可能使用原始证据,传来证据一般只起辅助作用。 [评述] 本题实际是对证据分类的考察,回答时应与它相对的概念结合比较说明其基本特征。 [解答参考资料] 胡锡庆主编《刑事诉讼法学》,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胡锡庆主编《新编中国刑事诉讼法学》,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4.期间与期日 [解答] 期间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进行刑事诉讼,以及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必须遵守的时间期限;期日则是指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共同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特定时间。前者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有明确的起始时间,是不能随意变更的,由司法机关或者诉讼参与人一方遵守;后者则是由司法机关具体承办人确定,可以调整,往往需要诉讼各方共同遵守。 [评述] 期间与期日是容易混淆的两个概念,回答这种比较两个相近概念的问题就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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