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祝西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演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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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祝西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

谱写社会发展稳定的新篇章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同志们: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庆祝西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谱写社会发展稳定的新篇章”

同志们、朋友们,今年是西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是西藏走向现代文明的伟大转折,是西藏各族人民获得新生的历史起点。从此,中国共产党带领西藏各族人民,走上了团结、进步、发展的康庄大道,开辟了西藏历史的新纪元。

西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以来,在古老而神奇的西藏大地上创造出经济社会发展几十年跨越上千年的奇迹。经过民主改革,成立西藏自治区,实现了从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向社会主义制度的历史性跨越,百万农奴翻身当家作主人,彻底摆脱了被统治遭压迫受奴役的悲惨命运,充分享有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权利。经济建设突飞猛进,人民生活明显改善。据统计,2013年,全区国内生产总值507.46亿元,是1959年民主改革之初的83.3倍;农牧民人均纯收入4138.7元,比1959年增长118倍。综合交通和能源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特别是青藏铁路的建成通车,为西藏人民铺设了奔向更加美好未来的幸福大道。文化事业大发展,社会事业全面进步。西藏在全国率先实现了覆盖城乡的免费义务教育,基本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了青壮年文盲。率先实现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农牧区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的全覆盖。人均预期寿命由和平解放时的35.5岁提高到了67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得到坚持和完善,

民族团结日益巩固,社会更加和谐稳定。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新局面如同盛开的格桑花,灿烂艳丽,充满了勃勃生机和活力。

纵观西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来西藏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变化,是党的坚强领导为西藏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了根本保证。党中央先后召开五次西藏工作会议,研究制定了一系列加快西藏发展、保障西藏长治久安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领导西藏各族人民坚持走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发展路子。全国人民对西藏无私援助,形成了以平等为基石、以团结为主线、以互助为保障、以和谐为本质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一次又一次挫败了达赖集团和国际反华势力的分裂破坏活动,维护了西藏稳定、祖国统一。实践充分证明: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祖国大家庭的怀抱中,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西藏才有繁荣进步的今天和更加美好的未来。

今天,西藏发展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始迈向实现“十三五”宏伟蓝图。我们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中央关于西藏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一系列方针政策,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民族团结为保障,以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抓住发展和稳定两件大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同志们、朋友们,西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的成就无比辉煌,雪域高原的未来更加美好。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不断开创西藏社会新局面,为建设一个团结、民主、富裕、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西藏而努力奋斗!

西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西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 理规定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35号)《西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0年11月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自治区主席列确 2000年11月28日 西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区招标投标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依法负责对自治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对所属行业和产业的工程建设项目和其他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招标。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包括: 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地热)等能源项目;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4、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5、农业、畜牧业、林业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6、道路、桥梁、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7、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8、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二)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包括: 1、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2、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3、体育、旅游等项目; 4、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5、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6、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三)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包括: 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2、使用扶贫、以工代赈资金的项目; 3、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4、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四)自治区融资项目包括: 1、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西藏大学发展的若干意见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西藏大学发展的若干意见 西藏大学是我区高等教育的一面旗帜,是创新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高层次决策咨询和民族文化传承创新的重要基地,以及对外开放与交流的重要窗口。为全面落实《教育部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部区合建”西藏大学的协议》(以下简称《部区合建协议》),把西藏大学建设成为特色突出、国内有影响力、国际有知名度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更好服务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部区合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抓好合建工作顶层设计、宏观布局和综合协调,适时召开会议,研究西藏大学改革发展重大事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对接“部区合建”各项支持举措,及时研究解决瓶颈制约和困难问题,确保支持政策落地见效。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要将支持举措落实情况纳入督查范围,加大督查力度,及时跟进落实情况,以严格的督查倒逼责任落实。西藏大学要抢抓机遇、勇于担当,自我革命、主动作为,争创一流业绩,在全区高等教育改革中发挥先行、引领、示范作用。(责任单位政府办公厅、教育厅、西藏大学、自治区有关部门) 二、夯实思想政治工作基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致西藏民族大学建校60周年贺信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改革创新,建立健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机制,持续强化稳定安全工作责任,在全区高校中发挥表率作用。支持建设马克思主义学院,加强马克思主义学科建设。(责任单位西藏大学、区党委宣传部、教育厅) 三、支持一流学科建设。以生态学世界一流学科建设为突破点,围绕“高原科学与技术”“民族优秀文化”两大特色学科群(以下简称两大特色学科群),加强一流学科、特色学科和优势学科建设,带动整体学科发展。加强“一站一库三中心”(青藏高原野外科学工作站、青藏高原生物多样性资源库、青藏高原生态环境综合分析测试中心、高原重大基础设施与环境实时在线安全监测中心、高原大数据信息分析及仿真实验中心)和“一院一馆一库一基地”(珠峰研究院、民族文化博物馆、民族优秀文化数据库、国家级藏语言文学研究基地)等共性学科平台建设。教育厅协调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照一流学科建设规划需求,统筹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倾斜支持力度并由西藏大学自主支配使用。支持优势学科对接生态环保、文化旅游等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责任单位教育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西藏大学) 四、支持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根据人才需求预测,指导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形成更高水平的人才培养体系。支持高素质教师队伍和高水平本科人才培养平台建设,遵循人才成长和学术研究规律,完善高层次人才培养、评价、流动、激励机制,通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支持自主确定招生规模和结构。根据一流学科建设需要,逐年增加硕博士招生计划,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支持自治区急需紧缺的临床医学、应用经济学、环境工程、网络空间安全等学科专业建设,培养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提高办学水平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责任单位教育厅、西藏大学)

西藏自治区水文管理办法【最新版】

西藏自治区水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文管理,促进水文事业发展,发挥水文工作在水资源管理、防灾减灾和水生态保护中的作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文站网规划与建设,水文监测与预警预报,水资源调查评价,水文监测资料汇交、保管与使用,水文监测设施与环境的保护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文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水文基础设施和基层水文服务体系建设,保障水文工作的有效开展,发挥水文工作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服务中的作用。 自治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将水文事业所需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算,地(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水文工作,对水文为地

方服务所需的运行、维护经费予以补助,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水文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区的水文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的水文机构(以下简称自治区水文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 自治区水文机构派驻各地(市)的水文机构,在自治区水文机构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所在地(市)的水文管理工作,同时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水文相关工作。 第五条自治区水文机构应当加强跨界河流的水文动态监测,加强跨界河流水文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和水文监测资料的收集汇编及管理工作。 第六条自治区鼓励和支持水文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保护水文科技成果,培养水文科技人才,加强水文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庆祝西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演讲稿

庆祝西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 谱写社会发展稳定的新篇章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同志们: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庆祝西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谱写社会发展稳定的新篇章” 同志们、朋友们,今年是西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是西藏走向现代文明的伟大转折,是西藏各族人民获得新生的历史起点。从此,中国共产党带领西藏各族人民,走上了团结、进步、发展的康庄大道,开辟了西藏历史的新纪元。 西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以来,在古老而神奇的西藏大地上创造出经济社会发展几十年跨越上千年的奇迹。经过民主改革,成立西藏自治区,实现了从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向社会主义制度的历史性跨越,百万农奴翻身当家作主人,彻底摆脱了被统治遭压迫受奴役的悲惨命运,充分享有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权利。经济建设突飞猛进,人民生活明显改善。据统计,2013年,全区国内生产总值507.46亿元,是1959年民主改革之初的83.3倍;农牧民人均纯收入4138.7元,比1959年增长118倍。综合交通和能源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特别是青藏铁路的建成通车,为西藏人民铺设了奔向更加美好未来的幸福大道。文化事业大发展,社会事业全面进步。西藏在全国率先实现了覆盖城乡的免费义务教育,基本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了青壮年文盲。率先实现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农牧区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的全覆盖。人均预期寿命由和平解放时的35.5岁提高到了67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得到坚持和完善,

民族团结日益巩固,社会更加和谐稳定。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新局面如同盛开的格桑花,灿烂艳丽,充满了勃勃生机和活力。 纵观西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来西藏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变化,是党的坚强领导为西藏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了根本保证。党中央先后召开五次西藏工作会议,研究制定了一系列加快西藏发展、保障西藏长治久安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领导西藏各族人民坚持走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发展路子。全国人民对西藏无私援助,形成了以平等为基石、以团结为主线、以互助为保障、以和谐为本质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一次又一次挫败了达赖集团和国际反华势力的分裂破坏活动,维护了西藏稳定、祖国统一。实践充分证明: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祖国大家庭的怀抱中,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西藏才有繁荣进步的今天和更加美好的未来。 今天,西藏发展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始迈向实现“十三五”宏伟蓝图。我们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中央关于西藏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一系列方针政策,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民族团结为保障,以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抓住发展和稳定两件大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同志们、朋友们,西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的成就无比辉煌,雪域高原的未来更加美好。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不断开创西藏社会新局面,为建设一个团结、民主、富裕、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西藏而努力奋斗!

西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35号) 《西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0年11月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自治区主席列确 2000年11月28日 西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总则第一章 为加强我区招标投标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第一条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本办法。第二条 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依法负责对自治区第三条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对所属行业和产业的工程建设项目和其他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招标。第四条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包括: 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地热)等能源项目;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4、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5、农业、畜牧业、林业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6、道路、桥梁、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7、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8、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二)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包括: 1、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2、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3、体育、旅游等项目; 4、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5、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6、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2011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自然保护 【发文字号】藏政办发[2011]71号 【发布部门】西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1.07.29 【实施日期】2011.07.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2011年 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藏政办发〔2011〕71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西藏自治区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2011年度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西藏自治区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2011年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0年10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切实改善西藏草原生态环境,有效遏制草原退化,实现草原永续利用和畜牧业可持续发展,促进牧民增收,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在认真总结2009年和2010年西藏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通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财政部、农业部对此项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和统筹兼顾,坚持保护与建设并举,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为主,以落实草场承包经营责任制为前提,以实行补助奖励为手段,以生态改善和牧民增收为目标,在西藏可利用天然草原范围内,实施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落实牧民生产性补贴,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基本实现草畜平衡,从源头上扭转草原生态环境退化趋势,切实提高牧民增收能力,全面促进牧区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群众参与。 政府通过宏观调控,整合资源,加大对草原生态保护建设的投入。突出和发挥牧民主体作用,引导其主动参与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形成草原生态保护共建机制和草原合理利用共享机制。 2.突出重点,分类保护。 按照草原退化的严重程度,重点抓好生存环境恶劣、退化严重、不宜放牧草原的禁牧封育工作。科学开展禁牧草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的以草定畜工作,科学核定载畜标准,

纪念西藏民主改革50周年心得体会

纪念西藏民主改革50周年心得体会在西藏即将迎来首个百万农奴解放纪念日之际,本台赴西藏采访报道小组采写了一组报道,全面展示民主改革50年来,西藏在政治、经济、文化、人民生活以及社会发展等各方面的新发展、新变化。 居住在拉萨城关区鲁固居委会7号大院的尼玛次仁老人今年已经76岁了,经历过西藏新旧两个时代的生活对比,他非常珍惜现在来之不易的生活。在50年前实行封建农奴制的旧西藏,尼玛次仁一直在为农奴主做苦工,他回忆说:“年轻的时候生活非常艰苦,吃、穿、住都非常困难。一日三餐根本吃不饱,甚至一天只能吃一顿饭。一年四季也只有一件破衣服穿,连鞋子也没得穿,到了冬天非常难熬。当时在领主的压迫下,农奴的生活不仅艰苦而且连自由也没有。” 在旧西藏,占西藏人口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农奴和奴隶没有任何土地和其

他生产资料,毫无人身自由和政治地位,不得不依附于领主。 1951年西藏实现和平解放时,考虑到西藏历史和现实的特殊情况,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签订的“十七条议”,肯定了改革西藏社会制度的必要性,同时对改革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但是,西藏上层统治集团中的一些人试图永远保持农奴制度,以维护既得利益,并于1959年3月发动全面的武装叛乱。中央政府与西藏人民一道坚决平息了叛乱,同时在西藏实行民主改革,一举摧毁了那里的封建农奴制度,实现了西藏农奴和奴隶梦寐以求的当家作主的权利。 1959年中央政府下令平息西藏叛乱后,宣布解放农奴和奴隶,废除人身依附关系,农奴和奴隶的生命安全和人身自由从此获得新中国宪法和法律的保障。同时,也废除封建农奴主的土地所有制。据统计,在民主改革中,共没收和赎买农奴主土地280多万亩(一亩合十五分之一公顷),分给20万户、80万农

西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办法(试行)

西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办法(试行)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2号 【发布部门】西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06.06.28 【实施日期】2006.08.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失效依据】西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西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办法(试行) (2006年6月22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6月28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2号公布 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村(居)民委员会、宗教活动场所、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消防安全负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消防安全负主要责任。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主要责任;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负直接责任。 村(居)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对所辖村(居)委会的消防安全负责。 个体工商户对其经营实体的消防安全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一)领导本地区消防安全工作,督促检查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二)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经费的投入,使消防工作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将消防业务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消防工作开展的需要; (三)将消防安全布局(说明:消防安全布局是指城镇规划、建设中城市功能布局中涉及消防安全的单位、场所的布局问题。如:石油库、液化石油气站、加油站等的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讯、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消防规划内容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四)组织开展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消防

在西藏自治区成立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在庆祝西藏自治区成立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华国锋 (一九七五年九月九日) 同志们、朋友们: 在国内外一派大好形势下,迎来了西藏自治区成成立十周年。毛主席、党中央和国务院对西藏各族人民十分关怀,派我们代表团来到西藏自治区首府拉萨,和大家一起欢庆这个节日,我们感到非常高兴。我代表毛主席、党中央,代表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向西藏各族人民和革命干部,向人民解放军指战员,向从祖国各地来到西藏工作的全体同志,致以热烈的祝贺,并表示亲切的问候。 十年来,西藏人民在毛主席为首的党中央领导下,在毛主席无产阶级革命路线指引下,在祖国各族人民的支援下,奋发图强、艰苦奋斗,取得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巨大成就。经过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和批林批孔运动,广大干部和群众批判了刘少奇、林彪反革命的修正主义路线及其宣扬的孔孟之道,批判了达赖叛国集团的罪行和天命论、神权观念,提高了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人的精神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主义新生事物不断涌现,大批民族干部迅速成长,工人阶级队伍逐步壮大。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取得了重大胜利,农牧区实现了公社化。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的群众运动蓬勃开展。农牧业生产连年上升,一九七四年第一次实现了全区粮食自给,特别是创造了在高寒地区小麦大面积高产的奇迹。一九七四年工业产值比一九六五年增长近三倍。财贸和文教卫生等事业都有了相应的发展。西藏广大军民在保卫边防、建设边疆的斗争中作出了很大贡献。西藏的民族团结更加增强,无产阶级专政更加巩固。过去黑暗、贫穷、落后的旧西藏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一个欣欣向荣的社会主义新西藏坚强地屹立在祖国的西南边疆。这是毛主席无产阶级革命路线的伟大胜利,是党的民族政策的伟大胜利。 同志们、朋友们: 天下大乱的国际形势继续朝着有利于世界人民的方向发展。以第三世界为主力军的反帝、反殖、反霸的革命洪流汹涌澎湃。美苏两霸内外交困,争夺越来越激烈,总有一天要导致世界大战。目前,革命和战争的因素都在增长。我们要保

西藏自治区1∶50000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实施细则(试行)

西藏自治区1∶50000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实 施细则(试行) 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5年12月

目录 前言 ..................................................................................................................................................................... II 引言 ................................................................................................................................................................... III 1规范性引用文件.. (1) 2 总则 (1) 3 基本要求 (2) 4 调查区分级 (3) 5 调查方法 (5) 6 地质环境调查 (9) 7 滑坡灾害调查 (10) 8 崩塌灾害调查 (13) 9 泥石流灾害调查 (15) 10 不稳定斜坡灾害调查 (18) 11 地面塌陷灾害调查 (19) 12 地面沉降灾害调查 (20) 13 地裂缝灾害调查 (21) 14 潜在溃决冰湖调查 (21) 15 冻土灾害调查 (22) 16 河岸坍塌灾害调查 (22) 17 地质灾害链调查 (23) 18 避险搬迁安置调查 (23) 19 治理工程复查复核 (24) 20 设计书编写和成果报告编制 (25) 21 质量检查与成果验收 (27) 附录 A (29) 附录 B (42) 附录 C (43) 附录 D (44) 附表一地质灾害遥感解译与野外核查记录卡片 (50) 附表二地质灾害遥感解译成果汇总表格式 (51)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 作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藏政办发[2011]45号 【发布部门】西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1.04.29 【实施日期】2011.04.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藏政办发〔2011〕45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班子部分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现就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高扬(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协助白玛赤林主席工作。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常工作,主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全面工作。协调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分管自治区信访局、政府新闻办公室、地方志办公室,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内地各办事处,政府办公厅政务综合办公室(自治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政府总值班室)。联系中共西藏自治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

会、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档案局(档案馆)、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党史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机要局(西藏自治区密码管理局)。 普布次仁(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协助格桑次仁副主席工作。协调自治区水利厅、农牧厅(抗灾指挥部办公室)、林业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牧科学院、气象局。协助秘书长处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常工作。协助秘书长联系自治区档案局(档案馆)、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党史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机要局(西藏自治区密码管理局)。联系武警西藏森林总队。分管政府办公厅秘书三处。 戴建国(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主持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全面工作。协助多吉泽仁副主席工作。协调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国土资源厅、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协助秘书长分管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内地各办事处、政府办公厅政务综合办

最新西藏精彩导游词

最新西藏精彩导游词 西藏精彩导游词篇1 西藏博物馆坐落于拉萨市罗布林卡东南角,是西藏第一座具有现代化功能的博物。1994年7月列入西藏自治区成立30周年大庆援藏62项工程之一,于199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周年和西藏民主改革40周年之际落成开馆。西藏博物馆占地面积5395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508平方米,展厅面积10451平方米,宏伟壮丽。馆区中轴线上依次坐落着序言厅、主展馆和文物库房。整体布局结构严谨。西藏博物馆具有鲜明的藏族传统建筑艺术特点,同时又深刻体现了现代建筑的实用特点和艺术神韵,熔载出自己独具的建筑风格,令人叹为观止。 建成后的博物馆, 主体建筑分展馆区和库区两个部分。展馆区二层是西-史展览。三层是唐卡、动植物、玉石等专项展览和临时展览。一层是旅游纪念品商店。 博物馆墙体用花岗石砌就,上端为藏式女儿墙即镶嵌柽柳女墙,屋顶用琉璃瓦覆盖。博物馆内部结构采用现代结构体,朝阳一面镶有进口落地大玻璃。馆内还装备有十分先进的监控和调温设备。极目回顾,馆区层楼叠阁,绿树成荫,斗拱实厚,回廊蜿蜒,整个建筑群碧瓦

红砖,画栋雕梁,交相辉映,显示出浓厚的藏民族建筑风格和现代气息。 西藏博物馆有丰富的馆藏珍品,诸如各种类型的史前文化遗物,多种质地和造型的佛、菩萨人物造像,历代蘸金粉、银粉、珊瑚粉等手写的藏文典籍,历代中央政府颁给大-的金印,金瓶掣签仪式使用的金瓶和玉签,五彩纷呈的唐卡画,各种乐器、法器,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的手工艺品,别有风格的陶器等等。展出的一千多件精选的文物展品,从西藏的历史、文化、艺术、宗教、民俗等方面向观众直观地展示出藏民族独具魅力的灿烂文化和悠久历史。 唐卡来自藏语唐嘎音译,是藏族文化历史中独具特色的绘画艺术形式,长久以来被视作最具代表的藏族艺术瑰宝。在西藏虽然酒吧、商店、百姓家中,随处可以见唐卡的身影,但并不是每一幅唐卡都有资格被称为文物,而在西藏博物馆文化艺术厅,展示着许多年代久远且绘制精美的唐卡,大可一饱眼福。 博物馆内陈列的唐卡的题材内容涉及藏族历史、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等诸多领域,堪称真正的藏民族"百科全书"。 西藏精彩导游词篇2

2010年高考试题——文综历史(北京卷)(解析版)

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北京卷)文科综合能力测试(历史部分) 专制集权的不断加强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一大特征。回答第12、13题。 12.图6是一副古代北京地区的政区示意图。图中反映的地方行政制度实行于A.西周 B.秦朝 C.汉朝 D.唐朝 解析:此题考查的是西汉的地方行政制度。汉武帝将全 国划分为13个州部,各置刺史一人,代表中央监督 地方。所以州作为一级地方行政单位应该是在汉朝, 所以此题应该选择C。 13.有人认为,中国古代君主专制理论由先秦法家奠定, 经汉朝儒生发展而成。这两个阶段的代表人物分别是 A.荀子、董仲舒 B.荀子、孟子 C.商鞅、孟子 D.韩非子、董仲舒 解析:此题考查的是对中国主流思想的理解。根据材料提供的信息和所学知识,先秦法家理论家是韩非子,而汉朝时使儒家成为统治思想的新儒学代表是董仲舒,所以此题正确选项是D。 14.元代《富春山居图》残卷分藏于海峡两岸。2010年初,两岸均有意联合展出该作品。下列作品与《富春山居图》同属于一个朝代的是 A.顾恺之《洛神赋图》B.吴道子《送子天王图》 C.王祯《农书》D.李贽《焚书》 解析:此题考查的是对中国古代历史时间的掌握。顾恺之是东晋时期的大画家;吴道子是唐朝的大画家;李贽是明朝末年的思想家;王祯是元朝时期的农学家,所以此题应该选择C 项。 15.“君为主,则必尧舜之君在上,而后可久安长治;民为主,则法制多纷更,心志难专一。 究其极,不为流弊。惟君民共治,上下相通,民隐得以上达,君惠亦得以下逮”。根据材料和所学,判断这段文字的作者是 A.魏源B.王韬C.宋教仁D.胡适 解析:此题考查的是对近代中国向西方学习的演进过程的理解。根据材料提供的信息和所学知识主张君民共主的是资产阶级维新派:魏源是地主阶级抵抗派,故排除;宋教仁是资产阶级革命派,故排除;胡适是资产阶级激进派,故排除;王韬是早期资产阶级维新派,所以此题正确选项是B。 16.1903年有人指出:“选官之祈以神,断案之祈以神……以重要家国大事而轻付虚空无凭,泥塑木雕之一掷,迂愚如斯,固执如斯。”这反映作者 A.抨击迷信思想B.痛斥君主专制 C.批判宗法制度D.回击复古逆流 武装斗争是中国人民争取民族独立和解放的重要法宝。回答第17、18题。 解析:此题考查的是对史料的分析、理解能力。根据材料提供的信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观

《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例》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以下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015年1月14日西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安全生产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政府派出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

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内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综合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以及事故隐患等影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投诉。住房和

西藏自治区大型宗教活动管理方案

西藏自治区大型宗教活动管理办法 来源:法制办主站发布时间:2012-12-21 14:08 阅读次数: 西藏自治区大型宗教活动管理办法 (2012年7月3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8月10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2号公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大型宗教活动管理,切实维护正常宗教秩序,确保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型宗教活动,是指在传统宗教活动地点信教群众自发形成或由合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举办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宗教仪轨、有历史惯例、信教群众参与,且预计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的各类宗教活动。 第三条宗教活动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活动依法、安全、有序进行。 第四条严禁举办无传统惯例的各种宗教活动。历史上曾经举办、现已自然中断或取缔的宗教活动不得恢复。 第五条按照惯例,信教群众在传统宗教活动地点自发形成有一定规模的宗教活动,参与人员仅限于本县范围的,由该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安全管理;参与人员超出本县范围的,由地区(市)行署(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安全管理。 第六条合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或宗教团体举办具有一定规模的信教群众参与的传统惯例宗教活动,由该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或宗教团体负责申请和实施,履行下列审批程序: (一)根据往年情况预计参与入数(含僧尼,下同)在500人以下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二)预计参与人数在5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 (三)预计参与人数在5000人以上、1 0000人以下的,由所在地地区行署(市人民政府)审批; (四)预计参与人数在1 0000人以上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或宗教团体提出举办大型宗教活动的申请,按照属地原则,经宗教事务部门审核,按上述规定报相应的人民政府批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经县及县以下人民政府审核后,由地区行署(市人民政府)上报自治区宗教事务部门,由自治区宗教事务部门负责审核监管,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意见。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情况报自治区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七条申请单位需向审批单位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举办宗教活动申请书; (二)活动实施方案。包括拟举行活动的寺庙简史(包括宗教活动历史)以及活动时间、地点、线路、内容、规模、主要仪式、地域范围和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责任人、具体责任人等内容; (三)安保工作方案。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责成相关部门会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制定,包括安保工作纽织领导、维持现场秩序、消防安全、交通管制、人员疏导、卫生防疫等岗位职责和安全防范措施等内容; (四)应急处置预案。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制定,包括工作原则、组织领导、职责任务、分类分级、预测与预警、应急处置、预防措施及应急保障等内容; (五)风险评估报告。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地(市)行署(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成立风险评估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包括对该活动的总体风险评估、风险

西藏自治区预防接种管理办法

西藏自治区预防接种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传染病防治 【发文字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9号 【发布部门】西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03.11.10 【实施日期】2004.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07年12月26日实施日期:2007年12月26日)废止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59号) 《西藏自治区预防接种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10月2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于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向巴平措 2003年11月10日 西藏自治区预防接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细则》,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预防接种管理工作。 第三条自治区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本办法所称预防接种,是指根据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目标和预防接种规划,按照国家规定的预防免疫接种种类和程序,通过对特定人群接种预防性生物制品,使人体获得对某些传染病的特异性免疫,以预防、控制和消除相应传染病为目的的预防措施。 本办法称的计划免疫是指脊髓灰质炎疫苗、麻疹疫苗、百白破混合制剂、卡介苗、乙型肝炎疫苗等根据传染病疫情监测和人群免疫状况,按照国家确定的预防性生物制品的种类和免疫程序,有计划地进行的免疫接种。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辖区内预防接种工作,把预防接种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区预防接种工作,并对预防接种工作实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

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背景 我地区是多种自然灾害的易发区、频发区;道路交通、工矿企业等领域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及鼠疫、痢疾、伤寒等传染性疾病时有发生;我地区也是重要的边境地区,边境对敌斗争情况复杂,反分裂、反恐怖的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当前,我地区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历史时期,立足现实,着眼长远,编制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势在必行。 1.2 编制目的 科学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规范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切实保障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3 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西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山南地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全面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依法规范。制定、修订和实施应急预案与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结合起来,依法规范政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应急工作中的行为,确保应急工作规范化、法制化。 (3)分级负责。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地委、行署的领导下,各县统一协调、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涉及两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地区行署协调处置。不能有效控制或超出县级处置能力的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4)资源整合。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明确不同类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牵头部门及其职责和权限,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政府与驻军部队联动、军警民结合、公众参与的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干部队伍的作用,促进人力、物资、技术、信息等应急资源的有效整合。 (5)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在应急准备、指挥程序和处置方式等方面,实现平时预防与突发应急的有机统一,随时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 1.5 概念、分类与分级 1.5.1 概念。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全地区乃至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导致重大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1.5.2 分类。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以下四类: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公路、水运等交通运输事故,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和设备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民群众健康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药品安全,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群体性事件等。 1.5.3 分级。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 级(较大)和IV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按西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执行(见藏政发〔2005〕41号文件)。 1.6 应急预案体系

西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西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招标投标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依法负责对自治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对所属行业和产业的工程建设项目和其他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招标。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包括: 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地热)等能源项目;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4、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5、农业、畜牧业、林业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6、道路、桥梁、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7、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8、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二)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包括: 1、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2、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3、体育、旅游等项目; 4、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5、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6、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三)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包括: 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2、使用扶贫、以工代赈资金的项目; 3、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4、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四)自治区融资项目包括: 1、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西藏自治区网络安全技能大赛实施方案

西藏自治区第三届网络安全技能大赛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保证此次大赛组织有序、方式公平、结果公正,大赛设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通信管理局网络安全管理处,具体负责大赛的组织落实和其他相关事宜。大赛由西藏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西藏自治区公安厅、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主办,西藏自治区通信行业协会、西藏自治区互联网协会承办,360企业安全集团承担技术支持相关工作。 二、大赛安排 (一)竞赛方式。大赛分为团体赛和个人赛。竞赛内容由理论知识和上机操作两部分组成。 (二)参赛对象。大赛邀请西藏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西藏分中心、西藏自治区通信行业协会和西藏自治区互联网协会所有会员单位、各基础电信企业和各增值电信企业等相关单位及我区社会各方组队参赛。 (三)知识范围。竞赛题目包括MISC类、WEB类、加解密类、逆向等;涉及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Web应用程序四大方面的漏洞。包括windows、suse操作系统、OWASP Top10-SQL 注入、上传漏洞、命令执行漏洞、mysql数据库漏洞、OA系统、 — 1 —

网站内容管理系统、邮件系统漏洞等。 三、大赛流程 大赛按照“报名与资质审核”、“赛前培训”、“选拔赛”、“冲刺培训”、“决赛”的赛程分阶段进行。 (一)报名与资质审核(报名时间9月7日-12日,9月13日资质审核。) 1.大赛通过地市推荐、定向邀请、公开召集三种方式组织参赛队伍。请西藏自治区通信行业协会和西藏自治区互联网协会积极邀请各成员单位组队参赛,西藏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西藏自治区公安厅、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西藏分中心积极组队并推荐相关支撑单位参赛,中国电信西藏公司、中国移动西藏公司、中国联通西藏公司、中国铁塔西藏公司各派出3-5支队伍报名参赛。 2.各参赛单位报名名额不限,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也可以以团队形式(每队三人)报名参加,团队成员需参加个人赛。 3.各参赛单位须在9月12日18时前将参赛代表队的队员名单(纸质版及电子版)报大赛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表格见附件)。 4.大赛人员的参赛资格由大赛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查。审查中如发现有不符合参赛条件的,取消其参赛资格。 (二)赛前培训(9月14日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00) 培训内容:网络安全相关知识及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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