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林地上林木补偿标准

征收林地上林木补偿标准
征收林地上林木补偿标准

附表1

征收林地上林木补偿标准名称单位补偿标准

用材林亩

郁闭度0.2以上的成熟林1500-2000元,未成熟的2000-2500元;

幼林、新造林1700-2200元。

薪炭林、灌木林亩郁闭度0.2以上的1200-1700元防护林、特殊用途林亩3000-4000元

经济林/

尚未投产或投产不足3年的,按重置价格二倍补偿;

投产3年以上,按被征、占用前2年平均产值的5至8倍补偿。

疏林、零星树木/

以实际出材计算,按当地市场木材综合价格的二倍补偿。

林业苗圃/

未达出圃标准、完全不能出圃移植的地上苗木根据合理密度按当地市场综合价格计算产值的80%;

达到出圃标准的由于错过季节或移栽后剩下的苗木,按100%补偿。

备注:郁闭度是指森林中乔木树冠遮蔽地面的程度,它是反映林分密度的指标。它是以林地树冠垂直投影面积与林地面积之比,以十分数表示,完全覆盖地面为1。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规定,0.20以上(含0.20)的郁闭林一般以0.20-0.69为中度郁闭,0.70以上为密郁闭;0.20(不含0.20)以下为疏林。

附表2

竹木、果树补偿标准

名称规格补偿标准(元/株)

根径10cm以下5-15

根径10-20cm20-35

杉树、松树、柏树、

榕树、相思树、苦

楝树、桉树、桂皮

树、杂木根径20 cm 以上榕树直径20-30 cm的100-200、30-40 cm的200-300、40-60 cm的300-500、60 cm以上的800,其它树木40-60

根径5cm以下

1-2根径5-10cm3-5

根径10-40 cm 7-10

桐油树、刺桐

根径40 cm以上10-30

丹竹1-2元/条撑篙竹1-2.5元/条甜笋竹5-8元/条簕 竹2-8元/条

25条以下/丛4元/条

26-50条/丛200元/丛大竹

51条以上/丛300元/丛

竹篙竹25条以下/丛4元/条

26条以上/丛

100元/丛担挑竹3-5元/条千里香5-20观音麻、榄核莲

0.5木鳖子3-5棕叶

张0.05未成熟原料蔗

1000-1200元/亩未成熟果蔗1200-1400元/亩原料蔗250-300元/吨甘蔗

果蔗400-500元/吨

根径5cm 以下

5-20根径5-30cm 20-80板栗、黄榄、

八角

根径30cm 以上80-100假茎高度1米以下

5假茎高度1米以上至

抽蕾前

5-10芭蕉、香蕉

已抽蕾10-25苗

1-2未结果7-10番木瓜

已结果

15-30根径5cm 以下5-7根径5-10cm 10-20水蒲桃、无花果、柠檬、石榴、梅子、万寿果、柿子

根径10-20cm

25-35

根径20cm 以上

40-50未挂果

5-10已挂果10-25

葡萄、百香果

郁闭度在0.7以上的

补偿时可按亩补偿,每亩补偿标

准最高不超过750元

根径5cm 以下

5-20根径5-10cm 20-50根径10-20cm 50-80根径20-30cm

80-100柑桔、柚、橙、杨

桃、桃、扁桃、

枇杷、黄皮、梨、李、杨梅、番石榴、

人心果

根径30cm 以上

100-150根径5cm 以下

5-20根径5-10cm 20-60根径10-40cm 60-150木菠萝

根径40cm 以上150-200

Ф50cm 以下7-10Ф50-100cm 10-25Ф100-200cm

25-50Ф200-300cm 50-100Ф300-400cm 100-150龙眼、荔枝

Ф400cm 以上150-200Ф50cm 以下6-8Ф50-100cm

8-25Ф100-200cm 25-40Ф200-300cm 40-50Ф300-400cm 50-60芒果

Ф400cm 以上

60-100

Ф是指树冠幅度大小,以东西南北方向平均值计

Ф50cm以下5

Ф50-100cm5-10

Ф100-200cm10-30其他杂果

Ф200-300cm30-50

Ф300-400cm50-100

Ф400cm以上100-150备注:根径是指地上30cm处主干的直径。

附表3

水产养殖拆迁补偿标准

(一)海水养殖部分

名 称

补偿类别

补 偿 标 准

小蚝(壳长<3cm )2000元/亩中蚝(3 cm ≤壳长≤8 cm )2500元/亩插柱养殖(插柱适密度2000-3000支/亩,含迁插损失、迁插

费、差价补助等)

大蚝(壳长>8 cm )3000元/亩浮筏吊养

按浮筏面积补偿缆绳损失费、转场费2000元/亩

大蚝

沉排吊养

按沉排面积补偿竹架沉排3000元/亩,木架沉排4500元/亩

文蛤/以养殖面积1000-2000元/亩计付迁播损失费、迁播费和时价差

泥蚶(血螺)/以养殖面积1500-2500元/亩计付迁播损失费、迁播费和时价差

青蛤(红口螺)/以养殖面积1100-2200元/亩计付迁播损失费、迁播费和时价差

巴非蛤(花甲

螺)

/以养殖面积1500-2500元/亩计付迁播损失费、迁播费和时价差

蛏/以养殖面积1200-2400元/亩计付迁播损失费、迁播费和时价差

毛蚶(红螺)

以养殖面积1000-1500元/亩计付迁播损失费、迁播费和时价差

对虾

差价补偿(养殖产量以800-1500斤/亩计)以养殖产量时价的10%计付差价补助

苗场设施1000-3000立方米水体,造价30-50

万元;3000-5000立方米水体,造价

50-100万元

虾苗场

苗种损失以苗场养殖虾苗的时价计付补偿蟹类

差价补偿(养殖产量以500-1000斤/亩计)以养殖产量时价的10%计付差价补助

养殖设施损失以网箱造价的(时价)10%计付

转场费以500元/箱计付

网箱养殖

差价补助以养殖产量时价的10%计付

(二)淡水养殖部分

差价补助(养殖产量

以2000-4000斤/亩

计)

以养殖产量时价的10%计付差价补助淡水鱼塘

淡水鱼苗场参照淡水鱼养殖鱼塘项目、标准计付补偿费用

设施损失按实际建设费用计付

搬迁(转场)费按转场所需的人工、运费实际支出计付

搬迁损失费按养殖产量时价:龟1%-5%,黄沙鳖、珍珠鳖5%-10%,山瑞鳖15%-20%计付搬迁损失费。金钱龟除外(搬迁时被拆迁人应加以特殊保护,以保证其100%成活)

龟鳖类

因搬迁重新租用场地出现的影响生产造成的损失可考虑给予

适当的补偿;确定搬迁方案后,应考虑给予足够的生产转移时

间(至少6个月以上)

附表4

虾(蟹)塘、鱼塘补偿标准

名称单位单价(元)备注

土方m3

10.00

散石方m3

50.00

干彻片石m3

70.0

浆彻片石m3

90.00

浆彻红砖m3

250.00

混凝土m3

300.00

虾(蟹)塘水泥护墙㎡20.00

按实方计

虾(蟹)、鱼塘造塘费亩1000~2000

排水管条按市场价计

鱼苗补偿费亩1000~2000

虾(蟹)苗补偿费亩1500~3500若未投放鱼、虾苗

的不补偿

附表5

果树苗木、药材补偿标准

品种种植规格

(厘米)

每亩种植的最多株数

(株)

迁移补偿标准

荔枝20×1515000龙眼20×1515000芒果20×1515000柑桔15×1520000

桃、李、梅15×1520000

百香果

(扦插苗)

15×1520000木菠萝、黄榄20×1515000其他果树15×1520000以1500-2000元/亩计付移栽费、搬运费

药材//参照以上果树计付

补偿

备注:不超过最多种植株数的按实际数计付,超过部分不予补偿。

附表6

花卉与园林绿化苗木迁移补偿标准

分类规格种植密度(亩)补偿标准(株)备注

地径1-2cm 2500株5-10元地径3-10cm 400株10-20元

地径11-20cm

300株20-30元地径21-30cm 220株30-50元地径31-40 cm 160株50-80元单杆棕榈科

地径41cm 以上

120株100-200元3杆以下400株10-20元4-6杆

300株20-40元7-10杆220株40-60元丛生棕榈科

11杆以上按实际计算80-100元胸径1 cm 以下

2500株5-7元胸径1.1-2 cm 1300株7-10元胸径2.1-3 cm 660株10-15元非棕榈科乔木

胸径3.1-4cm

400株

15-20元

⒈补偿标准为移栽费

(含挖、养护、种费用)、搬运费;⒉不能搬运或移栽的参照市场价格酌情补偿实际损失或由专家组核定;

⒊移栽损失补偿视季节(按农历)可酌情考虑调整价格,春季按10%,夏季按30%,秋季按20%,损失补偿最多不超过4000元/亩

胸径4.1-7 cm300株20-30元胸径7.1-10 cm220株30-40元胸径10.1-13

cm

160株40-50元

胸径13.1-15

cm

120株80-100元胸径15.1cm

以上

80株100-250元

大型乔木胸径25cm以上按市场价格

核定

盆栽苗

以1-2元/盆计付搬运费,搬运费最多不超过2500元/亩。

成片种植木本花卉以8-12元/㎡计付移栽费、搬运费。

成片种植草本花卉

以5-10元/㎡

计付移栽费、

搬运费。球体,冠幅

1m×1m以上

6-12元/株

灌木

小灌木,自然

高度

8-10元/㎡

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

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 各区征地青苗补偿标准 粮棉类品种

蔬菜类品种

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 一、农村非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 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 三、农村桥梁 四、苗木及花卉类 五、果树类 六、畜牧类 七、水产类 八、芦笋及菌菇类 九、瓜果类 十、低值易耗品类 十一、其他类

一、农村非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 非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说明 1﹒征收过程中,对非居住房屋以及附属物按原拆原建的原则,即按重置价予以补偿。 2﹒本“财物补偿标准”修改的预算价格是以各类建筑、窨井、道路,常用规格下水道、水电管线等设施,按《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00定额)量价分离、材价按市场价格为准的原则及有关取费标准编制的。整个编制中力求简明、通用,便于操作。 具体编制细则如下: (1)人工费、材料价格、机械费等的取定:采用前三年《上海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公布的建筑用工人工费用、材料费(除税价)、机械台班费(除税价)的平均价作为依据; (2)费用取定:采用2000定额工程费用计算表:《关于实施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沪建市管〔2016〕42号)文件。

表中: a﹒“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计取定为参考费率的中值25.88%(参考费率为20.78%-30.98%) b﹒“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标准取定为参考费率的最低3.0%(参考费率为3.0%-3.4%) c﹒“施工措施费”计取标准取定为:以分部分项工程费(1)+(2)为基数×最低参考费率1.5%(参考费率为1.5%~2.37%)d﹒“社会保险费”计取标准按《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造价中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费率的通知》(沪建市管〔2016〕43号)规定的相应费率38.42%计算。 e﹒“住房公积金”计取标准按《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造价中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费率的通知》(沪建市管〔2016〕43号)规定的相应费率1.96%计算。 f﹒税金税率统一按增值税11.00%计算。 3﹒新建房屋的申照、水电安装等费用不包括在本“财物补偿标准”内,应由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另付。 4﹒非居住房屋表中的“单价增减”列,是指檐高每增减10

国家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

2019国家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 随着城市不断的发展需要将用地向外无限的扩展,这就意味着需要对农村土地进行征收。农民比较关心的就是土地赔偿的标准,能够补助多少钱。下面大家就跟网站的小编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2017国家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吧。 ▲2017年农村土地补偿新标准 ▲(一)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五)电力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试行) 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服务平顶山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管理,充分贯彻《物权法》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切实维护被占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农民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促进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豫国土资办发〔2006〕14号)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暂行标准的通知》(平政办〔1994〕30号)的要求,结合平顶山市实际情况,在大量调查的基础上,借鉴相关评价理论,结合多年的实践经验,历时一年多,经反复论证修改,本着客观、科学、易操作的原则,编制了《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试行)》。 一、补偿标准适用范围 依据新的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及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青苗补偿费的补偿标准一般按年产值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拆什么补偿什么、拆多少补偿多少且不低于原有水平为原则;林木、果树等补偿费根据投入情况按树木价值的大小进行补偿。补偿标准适用于集体土地被征收或征用时地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国有土地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可参照执行。 二、补偿标准调整依据和原则 本次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测算是在大量调查平顶山域内各类型样点资料(分青苗、建筑物、林木及果树四大类共计13116个样点)的基础上,主要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标准、文件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修订本)的通知》(豫政〔1989〕113号),以《平顶山市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2005)》、《平顶山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05)》、《平顶山市园林工程预算定额(2005)》、《平顶山市农田水利工程预算定额(2005)》等预算定额为依据。在测算过程中遵循了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客观性及独立性等一般性原则和预期未来收益市场原则、科学性与易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与原有补偿标准相衔接的原则、公开听证原则等技术调整原则。这些都为补偿标准的制订提供了有力的科学依据和法律支撑。 三、标准调整说明 (一)建筑类建筑类包括房屋、构筑物、温室、桥类等17项计46个小类共104

黑龙江省征收占用和临时使用林地补偿费等标准的批复完整版

黑龙江省征收占用和临时使用林地补偿费等标 准的批复 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财政厅关于我省征收、占用和临时使用林地补偿费等标准 省林业厅、省森工总局: 《关于征占用林地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请示》(黑林函[2010]273号)和《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关于占用林地执行占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请示》(黑森资[2010]162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我省征收、占用和临时使用林地的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收费标准等事项批复如下: 一、征收范围 凡依法批准征收、占用和临时使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均应当交纳林地补偿费和林木补偿费(农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征收、占用林地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收费标准 征收、占用和临时使用林地申请获批准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及时按下列标准缴纳补偿费用: (一)林木补偿费标准:按本通知附件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二)征收、占用林地补偿费标准:征收集体林地按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占用国有林地按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公布的、所占用林地就近区片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三)临时使用林地补偿费标准:临时使用期限为一年的,按征收或占用林地补偿费标准的10%执行;临时使用期限为两年的,按征收或占用林地补偿费标准的20%执行。 三、收费的管理与使用 (一)依法批准占用地方国有林地的,林木补偿费和林地补偿费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收取留用30%,县级或有关市(直接管理国有林地的市)林业主管部门收取留用70%。批准占用有林行业国有林地的,林木补偿费和林地补偿费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收取留用20%,其余由有林行业收取留用。 依法批准征用集体林地的,林木补偿费和林地补偿费由所在县或有关市(直接管理集体林地的市)林业主管部门收取,并全额返还给林地和林木所有者。 临时使用地方和有林行业国有林地的,林木补偿费由省林业主管部门分别收取留用30%、20%,其余分别由县级或有关市(直接管理国有林地的市)林业主管部门、有林行业收取留用,林地补偿费由县级或有关市(直接管理国有林地的市)林业主管部门、有林行业收取,返还给林地使用者;临时使用集体林地的,林木补偿费和林地补偿费由县级或有关市(直接管理国有林地的市)林业主管部门收取。其中,林木补偿费返还给林木所有者,林地补偿费返还给林地使用者。被征收、占用或临时使用林地有承包形式的,林木补偿费可按合同执行。 凡在全省森工系统所辖林区占用或临时使用林地的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由省森工总局统一收取,使用时省森工总局、林业局按2:8比例进行分配,主要用于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造林、森林培育支出。 (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省森工总局收取的林木补偿费和林地补偿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3号)规定,按分成比例分别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缴库时分别填列政府收入科目第103类“非税收入”04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45项“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48目“林木补偿费”和50目“其它缴入国库的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取得林木补偿费和林地补偿费的单位,未实行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的,应在取得收入5个工作日内将其缴入国库。已实行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的,具体缴库办法按照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执行。支出用于征收、占用和临时使用林地的调查设计、现场勘验、组件报批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造林、森林培育及被征收、占用林地单位安置补助等,不得挪作他用。 四、收费单位要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五、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依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第281号令)、《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森林植被恢复费仍严格按《省财政厅、省林业厅转发<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黑财综〔2003〕17号)有关规定执行。

2019年各种树木最新赔偿价格表

2019年各种树木最新赔偿价格表! 政府在征地时,会征用到林地,就会对林地上的树木进行相应赔偿,补贴标准根据林地的种植情况以及面积来确定的。那么当你家柞树、红松、落叶松、杨、柳、榆、槐树林木被征收一亩补偿多少钱呢?因此为大家整理2019年各种树木赔偿价格表如下: 一、各种林木赔偿标准 1、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 (1)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2)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600元; (3)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3000—1800元; (3)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2、柞树林木补偿费 (1)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2)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000元; (3)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6000元; (4)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元。 3、红松林木补偿费 (1)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2)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3100元; (3)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4600—6200元; (4)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元; (5)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9600元。

4、落叶松林木补偿费 (1)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2)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000元; (3)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2500元; (4)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元。 二、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 1、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 (1)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5—20元; (2)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50元; (3)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1元。 三、森林植被恢复费 1、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4000元; 2、未成林每亩2667元;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1334元。 3、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5336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6667元。 四、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 五、征地树木补偿标准具体测量计算方法 1、采用果树主干的横断面面积来计算果树产量,再根据果品单价计算年产值,年产值的3倍即为该株果树的价值,如果全园树体大小不一,则要随机采样(20株以上)计算横截面积。具体步骤是:首先用皮尺测量出树干(距离地面20厘米左右)的周长,然后根据周长计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 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作者:chn148 来源:未知日期:2010-12-1 15:57:55 人气:612 导读: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二00八年九月二十六日鲁价费发〔2008〕178号济南、济宁、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 补偿标准的批复 二00八年九月二十六日鲁价费发〔2008〕178号 济南、济宁、德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你们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均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1号)规定,同意你们上报的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在国家征地拆迁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进行补偿,切实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济南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2、济宁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3、德州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济宁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说明: 1、本表内容未表述详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或以相关业务部门的规定执行。 2、青苗补偿标准,按被征地一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3、表中未列出的地面附着物,参照表中相近情况补偿。不能参照的,报市物价局另行确定补偿标准。在补偿标准幅度以内,征地和被征地双方对具体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具有价格鉴定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确定。

2015最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2015 最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出炉 近几年来加快城市建设,城市拓展,政府征取大量土地,农民失去土地,土地流转补偿标准,大家可以看一看。小伙伴你家的地被收了补助了多少钱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类型为土地互换、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流转土地要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并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签订流转合同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条例。 (一)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3 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 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 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8 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 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 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 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万元。 13.6 2.1 万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 2 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 1 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 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 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 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 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征占用林地补偿范本

建设工程征用、占用林地安置补偿协议甲方:(用地单位) 乙方:(被征占用林地单位)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号: 开户银行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号: 开户银行地址: (提示:若乙方为自然人,需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及身份证号码。)

根据(审批机关)批准的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和工程选址报告等文件,按照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准,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和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就相关征用、占用林地(下统称征(占)用林地)事宜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1.征(占)用林地的数量和基本状况 1.1征(占)用林地的位置:。 1.2征(占)用林地的权属:;林地办有所有权证书或林权证书的,证号为:。 1.3征(占)用林地的面积:,征(占)用林地的四至界限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具体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征占用林地项目区现状图》。 1.4征(占)用林地上的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情况:详见附件二《林地情况调查表》。 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中的林地均指上述林地及其地上附着物。 提示:征用林地是指国家因建设工程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林地,按法定的程序和规定,将集体所有的林地先征用为国家所有,然后改变林地用途于建设工程。其特点是林地所有权、林地用途发生改变。 占用林地是指建设工程需要使用林地,但不改变林地的

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程序及收费标准和依据

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程 序及收费标准和依据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程序及收费标准和依据 来源:资源管理科时间:2010-09-27 10:17:18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二、申报范围 1、确需征用占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 2、因工程建设,确需征用或者占用林地的。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征用占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建设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要有变更证明。 2、使用林地申请表。 3、项目批准文件。 4、被征用或者被占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5、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5公顷以下的可提供《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 6、建设单位与被征用占用林地单位或个人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协议,安置补助费协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制定补偿、补助方案的,要有该人民政府制定的方案。 7、其他证明材料。 (二)有关林业主管部门需提交的材料: 1、现场查验报告; 2、恢复森林植被措施。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二)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具体明确的审查意见与恢复森林植被措施和现场查验报告一并逐级上报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审核同意或批准的,按照规定预收森林植被恢复费。对长期征用或者占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临时占用防护林或特种用途林

征收林地上林木补偿标准

附表1 征收林地上林木补偿标准名称单位补偿标准 用材林亩 郁闭度0.2以上的成熟林1500-2000元,未成熟的2000-2500元; 幼林、新造林1700-2200元。 薪炭林、灌木林亩郁闭度0.2以上的1200-1700元防护林、特殊用途林亩3000-4000元 经济林/ 尚未投产或投产不足3年的,按重置价格二倍补偿; 投产3年以上,按被征、占用前2年平均产值的5至8倍补偿。 疏林、零星树木/ 以实际出材计算,按当地市场木材综合价格的二倍补偿。 林业苗圃/ 未达出圃标准、完全不能出圃移植的地上苗木根据合理密度按当地市场综合价格计算产值的80%; 达到出圃标准的由于错过季节或移栽后剩下的苗木,按100%补偿。 备注:郁闭度是指森林中乔木树冠遮蔽地面的程度,它是反映林分密度的指标。它是以林地树冠垂直投影面积与林地面积之比,以十分数表示,完全覆盖地面为1。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规定,0.20以上(含0.20)的郁闭林一般以0.20-0.69为中度郁闭,0.70以上为密郁闭;0.20(不含0.20)以下为疏林。

附表2 竹木、果树补偿标准 名称规格补偿标准(元/株) 根径10cm以下5-15 根径10-20cm20-35 杉树、松树、柏树、 榕树、相思树、苦 楝树、桉树、桂皮 树、杂木根径20 cm 以上榕树直径20-30 cm的100-200、30-40 cm的200-300、40-60 cm的300-500、60 cm以上的800,其它树木40-60 根径5cm以下 1-2根径5-10cm3-5 根径10-40 cm 7-10 桐油树、刺桐 根径40 cm以上10-30 丹竹1-2元/条撑篙竹1-2.5元/条甜笋竹5-8元/条簕 竹2-8元/条 25条以下/丛4元/条 26-50条/丛200元/丛大竹 51条以上/丛300元/丛 竹篙竹25条以下/丛4元/条

征地拆迁赔偿标准(2017最新)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454879100.html, 征地拆迁赔偿标准(2017最新) 现在到处都在拆迁,关于拆迁也闹出了不少社会矛盾,比如出现非法强拆,或者钉子户不让拆迁等等情况,其中的关键就是拆迁征地赔偿。那么征地拆迁赔偿标准是什么?今天赢了网小编就针对这个问题搜集整理了以下资料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可以帮到你。 征地拆迁赔偿标准 一、《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其中,年产值的计算,与土地补偿费年产值的计算方法相同。被征用单位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因人均耕地的数量和平均年产值多少而不等,人均耕地少,平均单位年产值高,支付的安置补助费就高,反之则低。 2、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对征用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各地一般按该土地年产值乘以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倍数计算;对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安置补助费标准时,一般是在《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当地的情况,对耕地和非耕地(如园地、鱼塘、藕塘、林地、牧地、草原等)的安置补助费作统一规定。在确定安置补助费时,被征地单位要有准确的应该享受安置补助费的人口数字。 为此,《土地管理法》规定,人口数必须按农业人口计算,非农业人口不在计算之中,必须是拟议征地前居住的人口,开始拟议征地后迁入的户口不包括在内。 3、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按照以上规定计算支付的安置补助费,

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程序及收费标准和依据

来源:资源管理科时间:2010-09-27 10:17:18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二、申报范围 1、确需征用占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 2、因工程建设,确需征用或者占用林地的。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征用占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建设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要有变更证明。 2、使用林地申请表。 3、项目批准文件。 4、被征用或者被占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5、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5公顷以下的可提供《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 6、建设单位与被征用占用林地单位或个人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协议,安置补助费协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制定补偿、补助方案的,要有该人民政府制定的方案。 7、其他证明材料。 (二)有关林业主管部门需提交的材料: 1、现场查验报告; 2、恢复森林植被措施。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二)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具体明确的审查意见与恢复森林植被措施和现场查验报告一并逐级上报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审核同意或批准的,按照规定预收森林植被恢复费。对长期征用或者占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临时占用防护林或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上,其他林地面积20公顷以上的,上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征用或者占用林地低于上述数量的,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向申请人核发有关批件(其中:长期征用或者占用林地的核发《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临时占用林地以及国有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以文件形式批准)。审

关于政府征地补偿青苗是怎样规定的

关于政府征地补偿青苗是怎样规定的题要 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关于政府征地补偿青苗是怎样规定的 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 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

2、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计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八倍计算; 3、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二倍计算; 4、征用其他农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5、征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计算; 6、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用耕地的面积计算。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人均耕地不足十五分之一公顷的,从六倍起算,人均耕地每

减少一百五十分之一公顷,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用其他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该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的百分之七十计算; 3、征用未利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关于政府征地补偿青苗的最新规定,国家已经向各地政府下发了相关的文件,对于征收土地时补偿青苗的标准,不再是以前的简单只按土地最低赔偿来算的,现在规定的是根据青苗土地的实际农作物价值,也就是其成熟后所带来的价值来实际赔偿的。

征占用林地的办法及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标准

征占用林地的办法及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标准 一、林地的范围 按照《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一些地方对林地范围不了解,有的把灌木林地、政府规划的宜林地归到未利用地,明显不符合林地的法律规定;有的则把经济林地列为园地等。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园地”已不属于单独的土地类型,而且按照《森林法》第四条和《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茶、桑、水果等林木都属于经济林,并且计算森林覆盖率,因此其用地均为林地。 二、征用和占用林地的概念 征用和占用林地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不能混淆。征用林地是指国家因建设工程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林地,由政府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有关规定,将集体所有的林地先征为国家所有,然后再改变林地用途用于建设工程。其特点是林地所有权、林地用途发生改变。占用林地是指建设工程需要使用林地,但不改变林地的所有权性质,只是改变林地用途,把林地变为建设用地。不论征用林地还是占用林地,按照《森林法》第18条规定,均应当不占或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用地单位都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三、森林经营单位以外的单位征用或占用林地 (一)长期占用或者征用林地 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森林经营单位以外的单位(即用地单位)因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长期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按以下程序办理手续: 1、用地单位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其中,占用或者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

补偿标准

?亭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亭城市规划区内一般民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实施办法及经济林木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亭城市规划区内一般民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亭经济林木补偿标准》已经市人民政府(宜府办文[2005]26号文)批复,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亭城市规划区内一般 民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的拆迁安置工作,顺利完成项目拆迁任务,切实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市政府审核批准,现将?亭城市规划区内一般民用房屋拆迁补偿的指导价标准、安置办法及有关政策措施明确如下: 一、关于拆迁补偿指导价标准 (一)房屋拆迁补偿金额是根据房屋的结构、建筑面积、成新、用途、区位等因素,由具有拆迁评估资格的单位现场据实评估确定。 1、参照市人民政府宜府发[2002]39号《关于公布宜昌城区基准地价的通知》,?亭区住宅房屋区位划分为三级,即宜昌市五、六、七级住宅用地。 2、拆迁指导价格由三部分组成即:房屋重置价、重置价调整、地段调整。计算时考虑成新率及楼层调节系数,整栋房屋评估时不进行楼层调节系数修正。 3、城市规划区内房屋拆迁装修装饰补偿标准参照宜价服字[2005]124号文件执行。 4、集中还建配套费15000元/户,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安置房建设。 (二)特殊房屋、附属房及地上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 1、临时房屋及附属房补偿标准为:砖混结构200元/m2,砖木结构130元/m2,土木结构100元/ m2。 2、特殊房屋,即拆旧建新未办建房手续的房屋,按原房产证的记载内容评估,如改建后已改变结构的,另补偿两种结构附属房补偿标准的差价。 3、地上构筑物及其他的补偿标准:地上构筑物及其他的补偿按我区现在的建造成本及折旧确定。 二、关于拆迁安置办法 (一)提供安置房:对城市规划区内的一般民用房屋拆迁,采取集中还建的办法提供安置房。安置房主要户型面积为80 m2、100 m2、120 m2。安置房的优惠价为520元/m2。拆迁一栋房屋提供一套安置房。如果一栋房屋分为多户的,根据房产合法权证最多提供两套安置房。享受安置房优惠价的面积不能超过原有房屋的主房面积,超过部分按800元/ m2购买。购买安置房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搬家补助费:凡一次性拆除搬迁到位的,由拆迁人付给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500元。 (三)临时搭住费:对被拆迁人在房屋拆除后自找临时房过渡的,由拆迁人付给被拆迁人临时搭住费。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在拆迁协议规定的过渡期限内,按被拆迁房屋主房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补助6元;超过拆迁协议规定的过渡期限每月每平方米补助8元。 (四)以《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终止时间为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前拆除房屋的,给予奖金800元/户。

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附件 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中心城区)

说明: 1.其他未列出的地上附着物参照本标准中相近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2.难以参照的或被补偿人不接受本补偿标准的地上附着物,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或认证,评估或认证结果经过依法依规确认后,按照确认结果进行补偿。因被补偿人不接受本补偿标准产生的评估或认证费用,根据确认结果决定支付方,如确认结果与本补偿标准一致或者低于本补偿标准,由申请评估或认证的被征收人支付,否则,由征收方支付。

3.符合《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济政发[2014]7号)规定的改造项目,按照该文件规定执行。 4.青苗补偿标准按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物价局公布的耕地综合年产值标准补偿一季。 5.农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除坟墓和电力通讯线路外,可实行包干方式补偿,补偿标准每亩超过5万元(不含)的,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最高标准不得超过7.2万元/亩。 6.自土地征收公告之日起,抢种、抢栽的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抢建的房屋等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7.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其他电力、电信等设备设施的迁移费按照行业标准执行。 9.搬家费和过渡安置费补偿标准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执行。以人口为补偿依据的,按40㎡/人计算补偿面积。因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或现房但不能及时交付使用的,被征收人需要二次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上述标准支付二次搬迁费。 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章丘区)

山西省征用林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征用、占用林地补偿费收取和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 暂行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西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被依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的单位(个人),必须缴纳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和安置补助费。 林地补偿费1、人工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12元/m2,山坡地10元/m2;2、天然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10元/m2,山坡地8元/m2;3、人工未成林林地(含未达到挂果年龄的经济树种),按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8元/m2,山坡地6元/m2;4、天然未成林林地,按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6元/m2,山坡地5元/m2;5、经济林林地(包括果园、竹林),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20元/m2,山坡地16元/m2;6、特种用途林林地,已成林林地按成林林地的4倍计算,未成林林地按未成林地的3倍计算;7、防护林林地,已成林林地按成林林地的3倍计算;未成林林地按未成林地的2倍计算;8、苗圃地,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苗木年产值)的8倍计算;株数最大值不超过合理密度;9、天然灌木林地,按当地天然未成林地的60%计算,人工灌木林地按当地的人工未成林地的

80%计算;特殊灌木林地按当地的人工未成林林地的1倍计算; 10、宜林地按当地的天然灌木林地的40%计算;11、迹地按当地的人工未成林地的50%计算;12、针阔乔木混交林、乔灌混交林,按株数及合理密度进行面积分割。 临时征用、占用林地的,按林地补偿费的50%缴纳,需伐除树木的,还应缴纳林木补偿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 林木补偿费1、用材林:(1)人工幼龄林(指未成林林地的林木)每株按当地同种类树木苗木成本的3倍计算;(2)天然幼龄林每株按同种(类)人工幼龄林的80%计算;(3)成林林地、疏林地按林木蓄积量价值(现行木材市场平均价格)的3倍计算。2、防护林按用材林补偿费标准的3倍计算;3、特种用途林按用材林补偿费标准的4倍计算;4、经济林,尚无收益的经济林按苗木成本的6倍计算,收益初期、衰退期的经济林按当地同类经济林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倍计算,收益盛期的经济林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5倍计算;5、人工灌木林地按当地的人工幼林地(不含珍贵风景苗木)的60%计算;天然灌木林地,按当地天然幼林地的50%计算;特殊灌木林地按当地人工幼林地(不含珍贵风景苗木)的70%计算;6、苗圃地苗木,按当地同种苗木上一年度市场单株平均销售价的3倍计算。 安置补助费1、征、占用集体林地的,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倍计算;2、征、占用国有林地的,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计算。3、成林地、疏林地年产值按每亩林木年增加蓄积量的价

重庆市征用占用及临时占用林地补偿规定

依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六条(财综[2002]73号)、《重庆市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条 《重庆市林地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经批准用征用、占用和临时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林地所有权单位、森林经营单位或个人依法支付林地补偿费、林木及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并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一)林地补偿费:征用、占用林地的,按不低于当地耕地补偿标准的百分之八十缴纳;临时占用林地的,按不低于当地耕地补偿标准的百分之二十缴纳。 (二)林木及附着物补偿费: 1、幼龄林:每公顷补偿造林投资四千五百元元至七千五百元,造林投资较大的,按实际投资补偿。每公顷每年补偿抚育和保护管理费四千五百元(经济林六千元),不足三年的按三年计算; 2、中龄林、近成熟林:按主伐期出材量每公顷九十至一百五十立方米,以所在地市场时价计算; 3、防护林、特种用途林:以中龄林、近成熟林出材量标准的三倍至五倍补偿; 4、苗圃地:每公顷补偿十五万元至二十二点五万元; 5、经济林木(含竹林):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或实际造林投资及培育费用的三倍至五倍补偿;

6、拆除林地上其他附着物的,按有关规定补偿。 (三)安置补助费:按土地管理法规或有关规定办理。 (四)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六条规定执行。 林木及附着物补偿费、植被恢复费标准的调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市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九条征用、占用林地的林地、林木及附着物补偿费交付被征用、占用林地经营单位用于发展林业生产;个人所有的林木及附着物补偿费应当交付本人;安置补助费用于被征用、占用林地单位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安置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照有关规定收取、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条征用、占用林地需要伐除的林木,由原林地经营单位或个人向区、县(自治县、市)林业主管部门申办采伐许可证,纳入年森林采伐限额。伐除的林木归原权属单位或个人所有。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 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按照恢复不少于被占用或征用林 地面积的森林植被所需要的调查规划设计、造林培育等费用核定。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一)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

征用林地补偿标准

征用林地补偿标准 征用林地补偿标准.txt 征用林地补偿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 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 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条例。(一)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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