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业成本、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预算资金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 10%以上的项目;

(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第三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四条不属于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

关部门按照确有必要、严格限定的原则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第五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第六条本规定自 2018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亮点

亮点一:“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范围大大缩小

从资金来源的角度,新《规定》将“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限定在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或者,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范围已大为缩小。

亮点二:招标起点金额有所提高

从招标起点金额的角度看,新《规定》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金额,较旧《规定》分别提高

了一倍。虽然提高的幅度与市场期待仍有一定距离,但此次修改的方向依然得到了业界的肯定。

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几个关键问题

问题一:民间资本投资项目是否需要招标?

仅从资金来源的角度去考察和把握民间资本投资项目是否需要招标,是有失偏颇的。民间资本投资项目是否需要招标,需要从项目性质、资金来源两个角度进行考察和把握:

首先,应考察项目的性质。若该项目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的“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则该项目应当招标,而不论该项目资金来源于何处(哪怕是该项目资金全部来源于民间资本)。

其次,若该项目不属于“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则进一步考察其资金来源:该项目所使用的资金全部来源于民间资本的,则该项目无需招标;该项目所使用的资金部分来源于民间资本、部分使用新《规定》第二、第三条所规定资金的,则该项目仍然需要招标。

问题二:如何理解和把握“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

新《规定》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如何理解和把握“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

所谓“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是指国有资金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国有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出资额或者所持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也属于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

理解和把握“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还需要注意以下两点:一是国有资金的比例应当是项目资金来源中所有国有资金之和,二是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自有和自筹资金均属于国有资金。

问题三:如何理解和把握“确有必要、严格限定”?

由于定性“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从立法理论到行政管理实践的复杂性,新《规定》没有对“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的具体范围作出规定,只是在第四条规定“……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确有必要、严格限定的原则制订,报国务院批准。”但可以预期,即便是属于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项目也将会根据“确有必要、严格限定”的原则大幅度缩减,以回应社会各界的期待。

理解和把握“确有必要、严格限定”,至少需要从以下角度去考量:一是“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程度,是直接关系还是间接关系?如果只是间接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其范围过于宽泛而不应招标;二是项目建设规模等具体情况,如果项目虽然直接关系社会公共利益或公众安全,但投资金额不大、技术要求不高、安全隐患不大,其招标的必要性不足;三是项目建设是否具有特殊性。如,该项目虽然直接关系社会公共利益或公众安全但施工时间紧迫,客观上就不允许按部就班的进行招标(如抢险工程),又如,该项目涉及国家秘密和国家安全,也不宜进行招标,再如,该项目的施工必须使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因潜在投标人不足亦难以进行招标。

问题四:是否可以对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作出更为严格的规定?

旧《规定》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的规定,在新《规定》中并未再现。那么,是否可以对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作出更为严格的规定?对此,我们认为:

第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立法机关、政府机关不得对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另行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根据《立法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均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上位法)

的相关规定。新《规定》虽然是以国家发改委令的名义发布,但系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授权制订且经国务院批准的,其法律地位等同于国务院行政法规。如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另行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就会出现扩大/缩小招标范围或提高/降低规模标准的情况,均有悖于上位法。

第二,国有企业等民事主体在进行工程项目招标时,可以按照其内部规章制度自主降低进行招标项目的起点金额。比如,某企业可以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施工或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通过招标的方式进行交易。从法律性质来看,工程招投标是一项民事活动,判断民事主体进行相关活动法律效力,应以“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为基本准则,国有企业等民事主体在进行工程项目招标时按照其内部规章制度降低进行招标项目起点金额,属于自主扩大招标范围的性质,并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问题五:如果项目需要招标,应当采取什么招标方式?

旧《规定》第九条第(一)款“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的规定,在新《规定》中亦未再现。那么,如果项目需要招标,应当采取什么招标方式?根据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我们认为:首先,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以及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

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该项目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或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可以邀请招标。

其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方式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第三,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第四,其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公开招标,也可以邀请招标。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工作流程

建设工程招标工作流程 一、招标公告备案程序及内容 (一)招标公告应与招标文件同时发布 (二)招标公告内容应当详细具体,但不得有影响招标的公开性和平等竞争性的内容。招标公告为统一格式,具体内容包括: 1、招标条件 (1)招标人的名称,委托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还应当注明委托代理机构的名称。 (2)招标项目的性质,是属于工程项目的采购还是货物或服务的采购。 (3)资金来源 (4)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项目还应载明项目、核准部门。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的实施地点,即货物的交货地点、服务提供地点或建设项目施工地点。 (2)工程规模需要载明招标项目的内容吗、范围和数量,招标的各个分部分项工程,具体标段划分。防止招标范围界定不清,被任意扩大或缩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不得脱离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针对性的照顾或排斥特定潜在投标人,设定苛刻的资格条件,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要求、某一特定的专利产品等。 同时不得违反建设工程企业资格管理的相关规定,根据各级企业可以承担的业务范围确定投标人资格要求,任何招标人不得提出高于或低于招标工程实际类别情况所需要

的资质等级。 必须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及对外境企业资格备案要求。 4、报名时间及方式:7月1日起受理的项目均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方式:应当载明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不得虚构发售地点或者以各种借口和手段阻止潜在投标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2)获取时间: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是法律作出的一个最低期限的规定。且《条例》里规定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是指日历天,并不是工作日,同时邀请招标或者公开招标但已经进行资格预审的项目,其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也应当遵守不得少于5日的规定。 (3)招标文件的售价仅限于招标文件印刷、邮寄的成本费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发售费用不包括图纸等资料的押金应在确定中中标结果后、投标人退还相应图纸等资料时如数返还给投标人。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必须与开标时间是同一时间,同时不得缩短标书发售到截标的二十日限。 在法定必须招标的项目中,即使经全体投标人同意,招标人也不得缩短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二十日的法定期限。 7、发布公告的媒介等其他事宜 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招标代理公司负责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并打印公告发布回执装入招标文件。在公告发布之前要打公告内容实行招标人审核、招标代理公司审核和交易中心备案的三级审核备案。 8、投标邀请书中还应当载明被邀请的投标人名称。 (三)资格预审公告

工程项目投标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投标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的工程项目投标工作,确保投标工作按正常程序有序的进行,预防投标工作中的风险,根据国家《招投标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管理制度》及内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该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参与的工程项目投标工作(公开招标、议标以及邀标等)。 一、部门职责 工程项目投标工作由市场部牵头组织,技术部、采购部、财务部及综合部进行配合,各部门具体职能如下: 1、市场部 1.1 负责工程项目调查和预测,编制投标计划,组织召开与投标有关的专项会议。 1.2 负责对工程信息的收集、整理、评审、申报、建档、跟踪和反馈等工作。 1.3 负责投标前的信息评审,并将评审意见报送公司总经理。 1.4 负责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商务投标文件、并组织合同评审,提出投标策略(重大或重要项目可由市场部、技术部、采购部、工程部、财务部商议投标策略)供公司领导决策。 1.5 负责办理投标报名等手续。 1.6 负责中标项目的后续合同谈判,资料的收集、整理、传递和归档保存。 2、财务部 2.1 负责办理投标保证金、履约保函,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及与财务相关的资料。

2.2 协助提供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上盖章。 2.3 协助提供公司以往业绩及相关项目证明材料。 3、技术部 3.1负责投标文件内技术标的编写。 3.2负责提供项目预算书。 4、综合部 协助提供投标所需相关人员各项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采购部 负责设备、材料价格比选和市场询价。 二、投标流程 项目前期运作报名资格预审 投标总结 审核 定稿装订 报价 成本核算投标文件初稿 施工组织设计 安排文件编制 购买招标文件 开标 相关资料准备 密封标书 评审

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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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工程施工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办法确定的必须 进行施工招标的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查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工程施工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要求。 第八条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二)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最新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 正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其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 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 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第五条 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依法接受监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实施监督,查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 第六条 工程施工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 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要求。 第七条

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 经履行审批手续;(二)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全部使用国有资 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但经国家计委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的重点建设项目除外;其他工程可以实行邀请招标。 第九条 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一)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二)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三)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其他情形。 第十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一)有专门的施工招标组织机构;(二)有与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相 适应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招标经验、熟悉有关工程施工招标法律法规的工程技术、概预算及工程管理的专业人员。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施工招 标。 第十一条 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报送下列材料:(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各项批准文件;(二)本办法第十条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包 括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单、职称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的,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责令招标人停止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 第十二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 程项目,应当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政府有关管理机关可以在有形建筑市 场集中办理有关手续,并依法实施监督。 第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在国家或者地方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并同时在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

项目团队建设 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

第四节项目团队建设 一、团队与团队精神 二、项目团队的发展过程 (一)形成阶段 (二)磨合阶段 (三)规范阶段 (四)表现阶段 (五)休整阶段 三、项目团队能力的开发 本章精点练习 1.团队的工作开始进入有序化状态,培养了初步的团队精神,此时的团队处于()阶段。A.规范 B.表现 C.形成 D.磨合 参考答案:A 2.项目经理在建立工作基础阶段的工作包括()。 A.编制项目工作计划 B.分析项目相关人员 C.组织制订具体实施计划 D.了解项目情况 E.研究工作任务 参考答案:ABDE 3.进行项目工作分解的主要方法有()分解法。 A.按资金来源 B.按专业要素 C.按人员籍贯 D.按工作内容 E.按工作过程 参考答案:BDE

4.项目经理在项目实施中的指导工作包括()。 A.落实人员分工 B.进行方法指导 C.培养团队精神 D.对成员提出具体要求 E.解决团队中的困难和问题 参考答案:BCDE 5.工程项目人力资源配备计划的内容包括()。 A.人员报酬需求 B.人员参加项目工作时间 C.人员需求数量与种类 D.人员的奖惩 E.人员离开项目工作的时间 参考答案:BCE 6.制定工程项目人力资源组织计划受到的制约通常不包括()。 A.项目的组织安排 B.项目的信息流程 C.预期的人员安排 D.项目管理层的偏好 答案:B 7.根据各角色和职责的要求,下列工作中,最应直接体现按需配人、按岗定人要求的是()。A.角色和职责安排 B.绘制组织关系图 C.编制人员配备计划 D.编制项目组织计划 答案:C 8.项目团队状态最好的时期是()阶段。 A.磨合 B.形成 C.规范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一九九七年国务院第六次反腐败工作会议、中央经委二次全会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培育和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建筑业的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招标发包工程的范围、方式和招标公告的发布 (一)凡政府投资(包括政府参股投资和政府提供保证的使用国外贷款进行转贷的投资),国有、集体所有制单位及其控股的投资,以及国有、集体所有制单位控股的股份制企业投资的工程,除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工程、抢险救灾等特殊工程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其投资额和建筑面积的限额规定,须报建设部备案)外,都必须实行招标发包。 (二)大力推行公开招标。在必须实行招标发包的工程中,凡属政府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以及政府、国有企业事单位投资的工程,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定承包单位。实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法人或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报名报标单位的资质条件、财务状况、有无承担类似工程的经验等进行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投标。 本条上款规定范围以外的工程,也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由招标单位不少于5家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发生投标邀请书,邀请其参加投标。

严格限制议标。采用议标方式的工程,限于涉及专利权保护、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经公开或邀请招标无人报名投标以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极少数工程。采用议标方式,必须报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当时政府确定的行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不同)的主要负责人批准。 (三)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院金融贷款、赠款的工程,也应当采用招标发包的方式,但贷款方式或赠款方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定第(一)条规定范围以外的工程,选择何种发包方式由项目法人自主决定,如果采用招标发包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组织招标。 (四)实行公开招标的工程,必须在有形建筑市场(即建筑交易中心)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上发布招标公告,也可以同时在其他全国性或国外报刊上刊登记招标公告。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工程信息的计算机联网。 实行邀请招标的工程,也应当在有形建筑市场发布招标信息,由招标单位向符合承包条件的单位发出投标邀请。 实行议标的工程招标单位可以有形建筑市场发布招标信息,也可以直接向有承包能力的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但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组织进行。

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程序

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程序 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项目招标程序有严格的规定,可以用图7.1招标投标程序流程图表示。 工作阶段 招标人 投标人 行政监督部门 ………………………………………………………………………………………………………………………… (1)招标资格 与备案 (2)招标方式确定 (3)发布(送)招标公告 或投标邀请书 (4)编制、发放资格 预审文件和递交 资格预审申请书 (5)资格预审,确定 合格的投标申请 人 (6)发放招标文件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委托代理招标事宜的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接受自行招标备案 实行公开招标的,应在国家或地方指定的报刊、信息网或其 他媒介,并同时在相关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实行邀请招标的,应向三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发送投标邀请书。 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获取资格 预审文件 采用资格预审的,编制资 格预审文件,向参加投标的申请人发放资格预审文件 投标人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填报写资格预审申请书(如是联合体投标应分别填报每个成员的情情况),并递交; 接收资格预审申请书 审查、分析投标申请人报送 的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内容 确定合格投标申请人 向合格投标申请人发放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合格投标申请人获得资格格预审通知书,并提交合书面回执 获取招标 项目信息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进行邀请招标审批 编制招标文件

(7)踏勘现场 (8)投标预备会 (答疑会) ①以书面形式 ②答疑会 (9)投标文件的编制与提交 将招标文件发放给合格的 投标申请人 以书面形式向所有投 标人发放答疑纪要 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召开答疑会解答问题,会 后将答疑会议纪要发放 给投标人 获取招标文件 回执 开始准备投标文件 搜集有关资料和相 关信息 现场踏勘 招标文件和踏勘现 场中的问题可通过 下列方法提出: 接受问题,准备解答 接受问题,准备解答 ①以书面形式提 出问题 获取问题解答 回执 ②答疑会前在 规定的时间前以 书面形式提交质 疑问题 获取答疑纪要 回执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获取澄清、修改 招标文件回执 招标人接收投标文件记 录接收日期、时间 编制投标文件 办理投标担保 提交投标文件 和投标担保 回执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完美版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2月2日经第2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 2015年12月8日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完善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等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第五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工作。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应当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六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或者其指定机构应当对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过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对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履行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后,方可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招标。 施工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在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可以进行资格预审。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 (二)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三)采购人自身具有工程施工或者提供服务的资格和能力,且符合法定要求; (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施工或者提供服务; (五)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不得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规避招标。 第十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原则上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一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公开招标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1

(完整版)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子(分、控股)公司范围内进行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以下简称企管部)是集团公司招投标活动的管控部门。其主要职能是贯彻国家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预审项目招标方案、招标申请,负责招标代理机构选择,监督管理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等。 第四条招标投标活动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同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投标工作的组织及管理 第五条招投标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招投标管理委员会 为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组织领导,使招投标工作规范运作,集团公司成立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是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集团公司董事长任主任; 集团公司总经理任常务副主任; 集团公司工程项目主管副总经理任副主任。 成员:由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有关事业部总经理、科技与发展规划部、生产运营部、环保与安全监察部、财务部、企业管理部、综合工作部等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 企管部是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委员会下设的招投标工作管控部门。 (二)招投标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1、审定集团公司招标发展战略和招标管理制度; 2、审批年度招标计划及追加计划; 3、负责审批招标申请; 4、负责确定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 5、审定集团公司应招标而不招标项目;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管理程序

项目招标管理程序 1、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项目招标管理水平,实现招标管理科学化、标准化和程序化,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管理程序适用于公司各项目工程的监理、施工服务咨询、材料设备物资的采购、招标。

3、职责 3.1各部门负责组织招投标分管内容: A、前期部负责组织招标工作内容:主要负责前期工作的招标组织(包括设计、勘察、煤气工程、供配电工程……等)。 B、工程部负责组织招标工作内容:主要负责工程施工和监理的招标组织,包括施工总承包供热(二次管网)、供水(二次管网以及加压等)、室外排水(二次管网)、消防、弱电、电梯、绿化(种植、道路、照明等)和监理招标组织。 3.2 工程部是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本程序的实施。 3.3 工程部招标业务主管 A、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发标、评审技术标,控制整个招标工作。 B、负责确定采购招标范围内,工期、进度、技术、质量、安全要求、验收标准、保修条件等内容。 C、负责招标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存。 3.4工程部成本业务主管 A、参与发标及开标,负责接标和评审经济标,主持经济标谈判。 B、负责编制工程量清单,提供目标成本。 3.5 项目部经理 A、参与技术标评审,提出评标意见,根据需要参与谈判。 B、协助招标小组提供招标的技术要求,质量、安全要求,验收保修要求等事宜。 3.6 规模较大的工程,依据领导指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工程招标时,工程部可参照本程序协助代理机构做好招标工作。 4.工作程序

4.1 工作流程(详见第1项) 4.2 招标原则 整个招标过程应有充分的透明度,各部门间积极配合、全面沟通、信息共享,所有招标决策应在招标小组内集体公开决策,杜绝暗箱操作。相关人员有权利和义务了解招标全过程和相关材料。 凡符合招标要求的项目都要以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单位,没有特殊情况应该尽量避免将整体招标项目直接或间接化整为零。 招标前,自行或委托咨询公司编制工程量清单,原则上不允许进行费率招标。 所有投标单位都要经过严格的资质预审,符合项目要求的合格承包商∕供应商才有资格参加投标。 每次招标都应有充分适量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保证招标具有充分竞争性,应选择具有充分竞争优势的单位中标。一般情况,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 招标文件、评标过程、谈判内容、未发放中标通知书前的定标意向等,都是重要机密,不得泄露或作不当承诺;公司应要求各投标单位对自己的投标资料保密,防止串标。 采购资料,包括:供方考察评估审批表、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清标数据文件、开标和谈判纪录、评标定标报告、相关会议纪要等,应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所有与招标工作有关的员工必须以维护公司利益为工作出发点,保持廉洁,不得利用职务、职权之便谋求私利,任何个人不得影响招标小组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一般情况下,在对相关单位或供应商进行充分考察的基础上,安排入围单

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1.市场主体是指在市场中从事商品交易的组织和个人 2.建设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3.建设法规立法的基本原则:(1)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原则。(2)法制统一原则。(3)责权利相一致原则 4.施工项目目标控制:(1)进度控制(2)质量控制(3)安全控制(4)成本控制 5.招标的概念:是指招标人事前公布工程、货物或服务等发包业务的相关条件和要求,通过发布广告或发出邀请涵等形式,召集自愿参加的竞争者投标,并根据事前规定的评选办法选定承包商的市场交易活动。 6.工程项目招标的条件 (一)招标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1)招标单位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2)

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3)有组织招标文件的能力(4)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5)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二)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具备的条 件(1)概算已经批准(2)建设项目已经正式列入国家、部门或地区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3)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已经完成(4)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5)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的来源已经落实(6)已经得到建设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的批准,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已经完成或一并列入施工招标范围 7.必须招标范围(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8.工程招投标应遵循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简述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

简述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现代化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这在 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各行各业的发展。其中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体系作为工程 项目采购中最重要的方式,也在不断进行完善,为最大限度的减少投资成本,规 范市场秩序,从而为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以下主要是对工程项目的 招投标管理存在问题展开了研究与探讨,并对其解决对策进行了合理化的分析与 阐述。 关键词: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 伴随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每个行业都面临着较为严峻的挑战。工程招投标是 一项涉及面广、风险性较大的活动,并受到多个行业的广泛运用与推广。但是,最近几年来,我国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出现了许多问题,从而严重的阻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所以,就必须严格依照评审低价中标的工程造价体系来实施,这样做不光有利于规范招投标市场, 还能够有效的控制工程项目的成本投入,从而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最终达到提高企业生产 效益的目的。 1、招投标管理的简单概述 1.1招投标管理的内涵 招投标管理是招标投标管理的简称。它们是一种商品的交易行为,是一个交易的两个过程。招标投标是一项国际案例,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是运用技术与经济组织展开的 一种择优成交的方法。该种方法是在货物、工程以及服务的采购行为中,招标人通过事先公 布采购要求,吸引众多投标人依照同等条件展开平等竞争,并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技术、经济 与法律等多方面专家对投标人进行综合的评审,从中择优选取中标人的行为过程。它的实质 是以较低的价格来获取最优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 1.2招投标管理的特点 招投标管理的特征主要有:其一,采购程序的透明化。是指整个采购程序都是在公开的 情况进行的。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公开开标以及公开中标的结果等;其二,采购程序的竞争性。招标是一种容易引发竞争的采购程序,是竞争的一种具体方式。招标的竞争性还体现了 竞争的平等、正当合法等基本原则。招标作为一种规范、有约束的竞争,其有着一整套严格 的采购程序与实施防范,能够最大限度的吸引投标人的竞争,从而使得采购人以最合理的价 格采购到所需的物质与服务,最终获取市场利益;其三,采购程序的公平性。全部供应商与 承包商等都需要展开招标,地位平等,不允许歧视投资商,且评选中标商应该依照事先公布 的标准进行,这是因为投标是一次性展开谈判的,因而必须确保招标程序的完整。 2、招投标管理的重要作用 2.1推进基本建设工作依照程序办事 招投标工作的进行,提高了社会生产力,推进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促进了建设者市 场的统一与开放,有助于规范经济市场。依照招投标的相关规定,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只有 具备一定的招标条件后,才可以发放招标通知书,而招标条件中很大一部分工作都是在基本 建设准备工作中完成的。因而,有效的完善了施工的准备工作,减少了“三边”工程的出现。 2.2有利于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 招标文件中有明确的技术规定,指出每项工程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因而,投标人不光 需要满足规范要求,还必须主动提出质量标准的规范措施。这是因为建设单位在投标书中, 是将建设工期以合同形式固定下来的,假如承包商延误了工期,就会受到惩罚,所以就促使 承包人必须按时完成。通过投标、开标以及评标等使其报价达到合理要求,从而减少了建设 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扯皮现象的出现,降低了工程造价,节约了建设资金。 2.3有助于推动施工单位的技术进步 招投标制改变了企业过去向上级要任务的计划管理模式。企业为了自身的生存与发展, 就必须提高竞争力与中标率,这就需要加快自身经营管理体制与方式的改革,而且还必须提 高施工队伍的整体素质,为更好的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通过大量的实践证明,一个企业只 有不断改革经营方式,加强内部管理的经济承包,自觉遵守基本建设程序与承包合同,不断

新版《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5实施)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提高建筑工程设计水平,促进公平竞争,繁荣建筑创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二)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 (三)建设单位依法能够自行设计的; (四)建筑工程项目的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造,需要由原设计单位设计,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第六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可以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 设计方案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设计团队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拟派设计团队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七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八条招标人一般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并招标。确需另行选择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明确。 第九条鼓励建筑工程实行设计总包。实行设计总包的,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设计单位可以不通过招标方式将建筑工程非主体部分的设计进行分包。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当满足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的不同需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城乡规划和城市设计对项目的基本要求; (三)项目工程经济技术要求; (四)项目有关基础资料; (五)招标内容; (六)招标文件答疑、现场踏勘安排; (七)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八)评标标准和方法; (九)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截止时间; (十)开标时间和地点; (十一)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十二)设计费或者计费方法; (十三)未中标方案补偿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程序流程图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程序流程图 ?一、前期手续准备: ?在招标前,首先落实招标前的各项手续是否齐全完备。1、报建表2、投资计划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消防审核意见书6、设计合同备案7、施工图审查8、资金审计等。如果有缺项,及时提醒建设单位抓紧时间办理,并在可能的范围内为建设单位提供方便和服务。 ?二、招标前工作: ?首先了解建设单位对该工程的招标意图,根据建设单位的意见和目前工程实际进度情况,就设计招标、监理招标、施工招标和设备采购招标提出具体建议,为建设单位做好参谋工作。 ?三、招标登记 ?在招标准备工作完成后,填写“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登记表”连同有关文件、资料、报建表、以及招标公告等报招标监督机构登记备案。招标监督机构未提出异议并许可后,发布招标公告。 ?四、发布招标公告 ?在招标登记完成后,在省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有关网站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并派专人负责招标报名工作,核验投标单位的有关证件。 ?五、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公开招标采用资格预审选择投标单位时,应编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和招标报名资格审查的要求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须知、资格审查申请书及必要的表格等。 ?六、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整个招标过程最重要的文件。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须知;2、合同;3、评标办法;4、技术规范;5、投标书参考格式;6、图纸等。 ?七、投标企业资格预审 ?公开招标进行资格预审时,通过对申请单位填报的资 ?格预审文件和资料进行分析和比较,确定出合格的申请单位名单。 ?八、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发售给通过资格预审并获得投标资格的投标人。 ?九、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标底价格 ?工程量清单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根据国家(2003)工程量清单规范以及施工图纸,进行编制参照国家和省发布的定额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结合市场行情编制标底价格。 ?十、组织开标 ?在发标二十日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接受投标单位的标书,并在投标截止后组织开标会议。开标会议在招标监督机构监督下进行。 开标会议开始后,首先核验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件,请各投标人

BT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精)

BT 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采用建设、移交方式进行投资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 (以下简称BT 项目招投标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 BT 项目招投标活动,实施对 BT 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 BT 项目,主要指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益事业项目。 本办法所称 BT 方式是指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的一种投资建设方式, 即政府通过合同约定, 将拟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授予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 由该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和施工(总承包 ,工程完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该项目有偿转让给政府。第三条 BT 项目的建设单位应组建项目法人,行使业主的权利,履行业主的义务,遵守工程建设程序,负责办理土地、规划、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建设单位不具备自行办理招标事宜能力的, 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第四条 BT 项目招投标活动,应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内进行,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管。 第五条 BT 项目的规模标准达到规定的必须公开招标的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第六条 BT 项目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已经办理各项审批手续; (二已经政府批准采用 BT 方式进行投资建设; (三项目回购费用的标准、方式及期限已经政府批准;

(四有满足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参与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符合工程规模标准的施工资质和相应的投融资能力。 第八条建设单位或受建设单位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以下程序组织 BT 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一成立招标工作小组; (二发出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三编制招标文件; (四进行资格预审,确定潜在投标人; (五发放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等,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六投标人报送书面答疑及招标人发放书面答疑材料; (七投标、开标,评标、定标; (八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 第九条 BT 项目的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必须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告栏上同时发布, 发布时间不得少于 5个工作日, 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除应包括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规模、实施时间、资格预审方式以及确定潜在投标人的方式外, 还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回购的开始时间、步骤、期限; (二项目的建成期限;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试题及答案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 单选题: 1、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的范围包括( D ) A.建筑、桥梁 B.建筑、道路 C.建筑、桥梁 D.建筑、道路、桥梁、设备安装 2、招标会议由谁组织( A ) A.招标人 B.投标人 C.设计单位 D.施工单位 3、开标后由( A )对各投标人的标函经过各项条件的对比分析, 综合平衡,择优确定最佳中标人的过程称为定标,也称为决标 A.招标人 B.投标人 C.设计单位 D.施工单位 4、确定中标人后,应填写中标通知书,报送(A)审核签发,并

与中标人签订承包合同。 A.当地建设主管部门 B.监理单位 C.设计单位 D.省级建设主管部门 多选题: 5、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起草原则有哪些( ABCD ) A.严格遵守上位法,兼顾制度创新 B.增强公正性,努力提高效率 C.全面规范,突出监管重点 D.立足国情,借鉴国际经验 6、招标人招标应具备的条件(ABCD) A.招标人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B.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C.有审查投标人(承包商)资质的能力 D.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7、投标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ABCD) A.资格预审公告 B.申请人须知

C.资格审查办法 D.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和项目建设概况 判断题: 8、招标人在工程招标准备工作基本完毕后,应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报送招标申请文件,并由主管部门对招标人进行招标条件审查,招标人必须等待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招标。对 9、审查招标人资格在招标人与中介机构签订委托代理招标协议后,即可报招标管理部门备案。对 10、凡是已确定招标的工程项目,必须是列入本年度计划的工程项目。对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内部招投标管理制度 一、基本规定 1、招投标按委托招标和自行组织招标两种方式进行。 2、招投标在工程建设立项审批等前期工作完备的基础上进 行,综合部提供立项审批等基础文件资料。 3、招投标工作在招投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工程部、综合 部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 4、招投标领导小组为非常设机构,每项工程进行招投标前由 公司领导指定领导小组成员,同时任命组长一名,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由组长主持开展工作。 5、招投标合同文件按合同会签审批程序执行。 6、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过程形成的记录归档管 理。 7、招标、投标文件由工程部负责做好归档管理工作。 8、招投标工作要求做好保密工作,严禁参与招投标工作的部 门、个人泄露招投标工作机密。 二、招投标管理 1、委托招标 1.1.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由项目部拟定,招投标领导小组审 核,董事会批准。工程部按批准的招标范围办理委托招标事宜。 1.2.项目部推荐招标代理机构,报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后,工程

部办理与招标代理机构的委托事宜,按合同会签审批程 序,签审代理委托文件。 1.3.工程部负责向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招标审批所需的基 础资料、依据。综合部配合工程部做好招标基础资料的提 供工作。 1.4.工程报建工作由综合部完成;招标备案工作由工程部、招 标代理机构共同完成。 1.5.工程部负责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由招标代理机构代拟 或与工程部合拟,按合同文件审批程序,由招标领导小组 批准。 1.6.“资格预审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编制、工程部初审, 报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并在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 下,完成资格预审工作。 1.7.综合部负责测算标底、编制标底测算文件,向招标领导小 组做出标底测算报告,由招标领导小组最终批准并在开标 前密封,开标时公布标底。 1.8.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部配合完成。编制 好的招标文件经招标领导小组审定后发售。发售工作由招 标代理机构完成,或由工程部配合完成。 1.9.工程部配合招标代理机构做好踏勘现场、招标预备会工 作,并做好会议纪要。需要形成补充招标文件时,负责组 织起草补充招标文件,报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发送各招标

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是指为规范建筑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建筑工程招投标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法实施条例进行一般的建筑工程招标流程和网上招投标的过程,维护建筑单位投标人和工程招标人的各项利益。 一、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细则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七部委【2003】30号令 注:本办法已全部按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第23号令(2013年)修改后更新 二、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总则的内容: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建筑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建筑施工企业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六条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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