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单据作假问题

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单据作假问题
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单据作假问题

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单据伪造问题

摘要:随着全球经济的逐渐回暖,国际经济贸易不断增长,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的单据伪造问题也日益变得严峻。本文首先阐述了信用证概念及其支付特征,然后对信用证伪造问题所体现的三个方面:受益人伪造或变造全套或部分单据、受益人与承运人合谋伪造提单、受益人为顺利结汇而利用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等进行分析,最后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信用证单据伪造

一、信用证支付方式的概念及特点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是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具的有一定金额,并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根据《UCP600》的定义,信用证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交付的确定承诺。该定义清晰地说明了信用证的支付方式是:申请人即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一方(一般为进口方)要求开证银行根据信用证规定的汇票和单据,向出口商开出的付款承诺。信用证是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的产物,具有许多时代的特征。

信用证是一种纯单据业务。信用证与货物的销售合同等是相互独立的,这说明即便是信用证的相关条款提及货物合同,付款行也不受销售合同的约束。开证行凭单付款,出口商凭单交货,而双方的行为单纯基于单证一致。

信用证确认支付原则为“单证一致、单单一致、表面相符”。虽然国际惯例要求单证严格相符,但在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因此ICC银行技术与惯例委员会在第六次修订版中依然保持了适度的原则,“单据中的数据,无须与该单据本身中的数据,其他要求的单据或信用证中的数据等同一致、但不得矛盾”,“其他单据中的货物、服务描述,可使用与信用证中的描述不矛盾的概括性用语”,“如果信用证要求提交运输单据、保险单据或者商业发票之外的单据,却未规定出单人或其数据内容,则只要提交的单据内容看似满足所要求单据的功能,且其他方面符合第十四条,银行将接受该单据”。显然,由于国际经济贸易活动的极具多样化,信用证严格的条款无法满足满足部分经济活动的需要,因而“表面相符”。

信用证支付本质上银行以自身的信用做担保的一种国际经济交易行为。进出口商双方不了解,且贸易对象众多,信用参差不齐,需要有一套规范化地信用保障体系保障贸易的顺利进行。信用证支付行为可以看成是对每一交易行为做了一次增信服务。

二、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单据伪造问题

信用证支付中单据成为了唯一支付凭证,单据的真伪对信用证支付行为具有重大的影响,也直接决定了进出口商的利益。根据中国国际商会统计,我国出口贸易中首次交单不符合点高达百分之七十,部分是由于单据伪造问题而引起。信用证单据伪造(fraud in documents)是受益人不交货或货物不合格,而提交与合同约定一致的单据,从而骗取货款的行为。单据伪造分为部分单据伪造和全套单据伪造。部分单据伪造是仅仅伪造信用证要求一个或多个单据,或者部分数据,比如签字、申请人签发的商检证书等,故意制造“单证一致,表证相符”的表象。全套单据伪造是受益人在无货物的情况下,伪造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全套单据,从开证行或付款行骗取货款。单据伪造具体包括受益人伪造、变造单据,受益人和承运人勾结倒签提单、预借提单等。

(一)受益人伪造或变造全套或部分单据

受益人在没有货物的情况下,伪造全套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向指定银行交单,骗取货款;也可能是在货物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况下,伪造信用证要求的部分数据,如商品质量检

验单,造成“单证相符”的表象。例如,2005年国内A化妆品公司与澳大利亚薰衣草种植园签订了一笔薰衣草原材料进口合同,价值200万美元。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开出信用证后,收到该种植园传真称货物已如期装运发货。一个月后,开证行收到议付行寄送的全套单据,单据显示货物于悉尼港口装运,在新加坡转运至广州。单据经审核无不符点,开证行对外承兑。A化妆品公司等候二十余日,杳无音讯,于是向悉尼海事局查询,获知:在所指定日期无署名船只在装运港装运薰衣草原材料。可以断定,这是一起伪造全套单据的信用证诈骗。但信用证下单据已经承兑,而根据议付行发来的信息,该行已将款项支付给了受益人,A公司损失惨重。

在全球经济贸易不断增长的趋势下,越来越多的交易行为是通过电传成交,进出口双方相互间不了解,这种信息不对称行为就增加了信用证支付的风险。自2008年金融危机后,全球经济回暖速度较缓,买方市场中的买方议价能力进一步强化。卖方为了增加销量,扩大市场份额,常在常在印押未符,或未收到信用证时就已发货,这更进一步加大了受益人伪造或变造全套或部分单据风险。

(二)受益人与承运人合谋伪造提单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具有货物收据,物权凭证和合同成立的证明文件等三项主要功能。提单是非常重要的一种信用证支付下的单据,大部分的货款支付是基于提单与信用证的一致。这就为受益人与承运人一般是船东合谋伪造提单创造了可能。

例如,2009年德国B汽车公司与印度的一家塑料生产商签订了CFR价为价格条件的塑料购货合同。印度塑料生产商供应给德国B汽车公司540万美元的塑料制成品,B汽车公司采用信用证方式向塑料生产商支付了540万美元的塑料款。按照CFR价成交,租船事宜由印度塑料生产商负债。作为买方的德国B汽车公司无法了解承运船的情况。印度塑料生产商为了骗取货款,通过孟加拉国的一家船舶经纪公司非法获得了一套虚假提单,并顺利通过该套提单在银行结汇取得540万美元,之后销声匿迹。受益人与承运人合谋伪造提单使得伪造的信用证单据辨识难度增大。

(三)受益人为顺利结汇而利用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

正常情况下,提单是在货物全部装船后签发,提单上的签发日期即为装船完成日期。如果提单的签发日期填写为在实际装船前的日期,便是倒签提单。如果货物尚未全部装船或者承运人仅仅接管了情况下便签发订单,即为预借订单。这两种行为都是为了使得提单上的签发日期与信用证相符,顺利结汇。两种行为都构成了违约事实,将风险成本转嫁给进口商,是一种更为隐蔽的伪造单据行为。

例如,2010年3月,浙江某贸易公司代理宁波天翔建筑企业进口美国M公司钻进机,价值35万美元。进口商通过杭州某商业银行开出不可撤销信用证,规定最迟于4月25日装船完成,装运港和卸货港分别为波士顿和上海。4月26日,M公司称货物已于4月25日装上HORIZONS船,并提交了全部单据,通过议付行要求浙江贸易公司开证行在5月2日前付款。开证行审核单据确认相符后通知浙江贸易公司付款赎单。而用户要货较急,遂打听船何时能到达上海港。宁波天翔建筑公司了解或者HORIZONS船于4月23日从厦门港返回美国,显然M公司提交的4月25日已装船提单系虚假或倒签提单。宁波天翔建筑公司于浙江贸易公司商量后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由于单据的不符点证据确凿,美国M公司为此付出了12000美元的赔偿才得以解决。

三、信用证单据伪造问题应对策略

信用证支付方式单据伪造从微观角度来看造成进口商损失,从宏观来看给一国进出口业务形象蒙上了阴影,阻碍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信用证单据伪造的隐秘性强,需要采取有效的应对策略和措施。

进口商应对信用证单据伪造问题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努力。一是在交易前慎重选择交易对象。尽管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为国际贸易提供了更广阔的市场,同时也带来了更大的风险,因此即便通过网络等途径联系上出口商,依然要尽可能通过多种途径去了解出口商的详细情况。二是审慎订立贸易合同相关交易条件。三是买方申请开立信用证时,要求在信用证条款中加列附加特别条件,如拒绝接受载有诸如“托运人装载和计数”或“内容据托运人报称”条款的运输单据,防止卖方行骗。

参考文献:

[1] 张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受益人的风险规避[J].科技致富向导,2012年12月.

[2] 余心之,徐美荣.新编外贸单证实务[M].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9.

[3] 葛静茹.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常见的单证不符点及处理[J].市场周刊,2012年12月.

信用证付款的利与弊,如何正确约定信用证条款

信用证付款的利与弊 (2007-07-28 15:09:04) 转载▼ 分类:国际贸易知识集锦 信用证(简称L/C)支付方式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银行参与国际贸易结算的过程中逐 步形成的。由于货款的支付以取得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货运单据为条件,避免了预付货款的风险,因此信用证支付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双方在付款和交货问题上的矛盾。它已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付款方式。 对卖家而言,L/C的最大好处是提供了一个可靠的帐房――付款人,这就是银行,而且是指定的某大银行。 如果他拿到的L/C不符合买卖合约,他就可以终止合约而不付运,另外再索赔(如有市场利用损失)。如果符合买卖合约,且没有特别难以达到的要求的,他拿到后,做一些该做的事情如找船等,在最后一天的付运期之前把 合约要求数量的某一品种的货物付运出去,然后取得一套单证,其中包括最重要的提单(B/L),即可前往结汇。 L/C要求的一般是清洁的B/L,要求B/L的内容和L/C的内容一致。因此,卖家要严格按合约准时如数付运货物,否则拿到与L/C不一致的B/L就无法结汇了。 买卖合约和L/C不会规定不清洁的B/L也可以接受,因为什么是不清洁B/L这个尺度 很难定,若说全部烂掉是不清洁B/L,而只有一点很小损坏则在几百万美元的买卖里看起来算不了什么。可毕竟也有批注,也是不清洁B/L,照常理这不应影响结汇,因为是在可接受的程度内,买家不应非难。可是问题不在这里,事前双方同意的,也许可以修改L/C或者 买家告诉银行说怎样不妥的文件L/C仍可以接受,并不影响拿钱。可事前谁知道将来会有 什么损失,程度如何,作什么批注?况且,作为买家要买的只是一批好货,即要清洁B/L,而不是索赔。不能有批注才会符合B/L上面印明的所谓:表面状况良好。发货人只要拿到 这样的B/L(也叫"清洁"提单),才能保证到银行结汇就一定能拿到钱。所以说,L/C给卖家 提供了一个可靠的帐房,卖家利用L/C基本上可以跟世界上的任何买家做生意。他不管这 个买家认识不认识,守不守信用,也不管这个买家所在的地方有无外汇管制及政治是否稳定,

根据外销合同审核信用证

允许 With 5.总值 option 6.包装 Packing 7.唛头 AT BUYER'S OPTION. Shipping Marks 8.装运期及运输方式 TO BE EFFECTED BEFORE THE END OF APRIL 2009 WITH 题目要求和说明 销售合同 SALES CONTRACT 卖方 DESUN TRADING CO.,LTD. 编号NO.: SHDS09027 SELLER: 29TH FLOOR KINGSTAR MANSION, 623JINLIN RD., 日期DATE: APR.03, 2009 SHANGHAI CHINA 地点 SIGNED IN: SHANGHAI 买方 BUYER: NEO GENERAL TRADING CO. #362 JALAN STREET , TORONTO, CANADA 买卖双方同意以下条款达成交易: This contract Is made by and agreed between the BUYER and SELLER , in accordance with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stipulated below. 溢短装,由卖方决定 More or less of shipment allowed at the sellers SAY US DOLLARS FORTY SIX THOUSAND NINE HUNDRED AND EIGHTY ONLY Total Value DS2201 IN CARTONS OF 2 SETS EACH AND DS1151, DS4505 AND DS5120 TO BE PACKED IN CARTONS OF 1 SET EACH ONLY . TOTAL: 1639 CARTONS.

信用证支付方式

信用证支付方式 一概念Letter of Credit , L/C 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 开证行Issuing bank:应申请人要求或者代表自己开出信用证的银行。 相符交单Complying presentation:指与信用证条款、本惯例的相关适用条款以及国际标准银行实务一致的交单。承付Honour : 如果信用证为即期付款信用证,则即期付款, 如果信用证为延期付款信用证,则承诺延期付款并在承诺到期日付款, 如果信用证为承兑信用证,则承兑受益人开出的汇票并在汇票到期日付款。 由银行(开证行)依照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在进出口业务中,一般是开证行根据进口人(即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和指示向出口人(即受益人)开立的一定金额的,并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二当事人 开证申请人Applicant:又称开证人,要求开立信用证的一方; 开证行Issuing bank :应申请人要求或者代表自己开出信用证的银行;负有承担付款的责任 受益人Beneficiary:接受信用证并享受其利益的一方;按信用证规定签发汇票向所指定的付款行索取价款的权利,但,也在法律上以汇票出票人的地位对其后的持票人负有担保该汇票必获承兑和付款责任, 通知行Advising bank:应开证行的要求通知信用证的银行;鉴别信用证的真实性, 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又称押汇银行,购票银行,贴现银行,根据开证行的授权买入或贴现受益人开立和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汇票及/或单据的银行。对作为出票人的受益人的付款有追索权, 付款行Paying bank :开证行授权进行信用证项下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的银行。通常是汇票的受票人,故亦称受票行Drawee bank ,付款行如同一般的汇票的受票人,一经付款,即使事后发现有误,对受款人也无追索权。 偿付行Reimbursing bank :又称清算银行,指受开证行的指示或授权,对有关代付银行的索偿予以照付的银行,偿付不视作开证行终局性的付款,因偿付行并不审核单据,不负单证不符之责,开证行在见单后发现单证不符,可直接向寄单的议付行,代付行追回已付讫的款项。 保兑行Confirming bank :根据开证行的授权或要求对信用证加具保兑的银行,它具有与开证行相同的责任地位,一旦付款无追索权。 三信用证的收付程序 即期、不可撤销、跟单、议付信用证图示

信用证与不同支付方式综合运用

信用证与不同支付方式综合运用 在国际贸易中每笔交易通常只采用一种支付方式,但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不同的客商,不同的市场状态和不同货源国的情况,为了把商品打入国际市场,可采用灵活的、多样的支付方式综合运用,加强竞争,便于成交,旨在按时安全收汇,加速资金周转,争取好的经济效益。 (一) 不同支付方式的灵活运用 1. 在进出口业务中正常情况,一般来讲都采用即期信用证,但为了推销产品,出口商给进口商提供优惠条件,可以采用远期信用证方式成交,亦可以采用付款交单托收方式成交。 2. 为了处理货源国或出口方的积压商品或库存商品,或错过货物销售季节的滞销商品,把这类的商品变成外汇,可采用托收承兑交单方式成交。除采用上述灵活方式成交外还可采用不同支付方式相结合的办法来支付货款。 3. 信用证与汇付相结合 信用证与汇付相结合系指部分货款采用信用证,余额货款采用汇付结算。例如,成交的契约货物是散装物,如矿砂、煤炭、粮食等,进出口商同意采用信用证支付总金额的90%。余额10%,待货到后经过验收,确定其货物计数单位后,将余额货款采用汇付办法支付。 4. 信用证与托收相结合 不可撤销信用证与跟单托收相结合的支付方式,是指部分货款采用信用证支付,部分余额货款采用跟单托收结算。 一般的做法,在信用证中应规定出口商须签发两张汇票,一张汇票是依信用证项下部分,货款凭光票付款。另一张汇票须附全部规定的单据,按即期或远期托收。但在信用证中列明如下条款,以示明确: 货款50%应开具不可撤销信用证,其余额50%见票付款交单,全套货运单据应附在托收部分项下。于到期时全数付清发票金额后方可交单。 50% of the value of goods by 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 and remaining 50% on collection basis at sight, the full set of shipping documents are to accompany the collection item. All the documents are not to be delivered to buyer until full payment of the invoice value. 采用不可撤销信用证与跟单托收相结合的支付方式,其优点: 对进口商来讲,可减少开证保证金,用少数的资金可作大于投资几倍的贸易额,有利于资金的周转,而且可节约银行费用。 对出口商来讲,采用部分使用信用证部分托收,虽然托收部分须承担一定的风险,但以信用证作保证,这是一种保全的办法。除此之外,还有保全措施,即全部货运单据须附在托收汇票项下,开证银行或付款银行收到单据与汇票时,由银行把住关口,须由进口商全部付清货款后才可把提单交给进口商,以策安全收汇,可防止进口商于信用证项下部分货款付款后,取走提单。

业务员培训资料:根据合同审核修改信用证

练习1:已知陶瓷餐茶具合同 SALES CONFIFMATION S/C NO.:SHHX98027 DATE:03-APR-98 The Seller:huaxin TRADING CO.,LTD. THE BUYER:JAMSBROWN &SONS ADDRESS:14TH FLOOR KINGSTAR MANSION, 676 JINLIN RD.,SHANGHAICHINA ADDRESS:#304-301 JALANSTREET, TORONTO,CANADA TO BE PACHED IN CARTONS OF 1 SET EACH ONLY. TOTAL:1639 CARTONS PORT OF LOADING & DESTINATION:FROM:SHANGHAI TO:TORONTO TIME OF SHIPMENT: TO BE EFFECTED BEFORE THE END OF APRIL 1998 WITH PARTIAL SHIPMENT ALLOWED TERMS OF PAYMENT: THE BUYER SHALL OPEN THOUGH A BANK ACCEPTABLE TO THE SELLER AN IRREVOCABLE L/C AT SIGHT TO REACH THE SELLER BEFORE APRIL 10,1998 VALID FOR NEGOTIATION IN CHINA UNTIL THE 15TH DAY AFTER THE DATE OF SHIPMENT. INSURANCE: THE SELLER SHALL COVER INSURANCE AGAINSTT WPA AND CLASH & BREAKAGE & WAR RISKS FOR 110% OF THE TOTAL INVOICE VALUE AS PER THE RELEVANT OCEAN MARINE CARGO OF P.I.C.C. DATED 1/1/1981. Confirmed by: THE SELLER THE BUYER HUAXIN TRADING CO.,LTD MANAGER 赵建国 (signature) (signature)

国际结算单选参考答案

二、单选题 1.最简单的结算方式为() A.汇款B.托收 C.信用证D.银行保函 答案:A 2.()贸易方式采购大型机器设备需要开立保函,还要开立延期付款信用证,是一种最复杂的结算方式。() A.投标B.补偿贸易 C.易货贸易D.寄售 答案:A 3.国际结算是随着()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的。() A.国际贸易B.商品生产 C.商品交换D.国际金融 答案:A 4.易货贸易方式采用()方式,比普通信用证复杂一些。() A.汇款B.托收 C.循环信用证D.对开信用证 答案:D 5.电子数据交换的英文缩写为() A.EDI B.B/E C.B/L D.EID 答案:A 6.某银行签发一张汇票,以另一家银行为受票人,则这张汇票是() A.商业汇票B.银行汇票 C.商业承兑汇票D.银行承兑汇票 答案:B 7.某公司签发一张汇票,上面注明“At90days after sight”,则这是一张() A.即期汇票B.远期汇票 C.跟单汇票D.光票 答案:B 8.在我国实际出口业务中,出口公司开出的汇票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票原因栏应填写() A.合同号码及签订日期

.发票号码及签发日期B C.提单号码及签发日期 D.信用证号码及出证日 答案:D 9.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汇票的受款人通常的抬头方式是()。 A.限制性抬头B.指示式抬头 C.持票人抬头D.来人抬头 答案:B 10.在汇票的使用过程中,使汇票一切债务终止的环节是() A.提示B.承兑 C.背书D.付款 答案:D 11.如果出票人想避免承担被追索的责任,也可以在汇票上加注() A.付一不付二B.见索即偿 C.不受追索D.单到付款 答案:C 12.某支票签发人在银行的存款总额低于他所签发的支票票面金额,他签发的这种支票称() A.现金支票B.转帐支票 C.旅行支票D.空头支票。 答案:D 13.计算汇票付款具体时间时,必须包括() A.见票日B.出票日 C.提单日D.付款日 答案:D 14.属于汇票必要项目的是() A.付一不付二”的注明B.付款时间“ C.对价条款D.禁止转让的文字 答案:B 15.背书人在汇票背面只有签名,不写被背书人,这是() A.限定性背书B.特别背书 C.记名背书D.空白背书 答案:D 16.承兑人对出票人的指示不加限制地同意确认,这是() A.一般承兑B.特别承兑 C.普通承兑D.限制承兑

国际支付方式及其特点比较

国际支付的基本概念 国际支付是指在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当事人以一定的支付工具和方式,清偿因各种经济活动而产生的国际债权债务的行为。通常它是在国际贸易中所发生的、由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当事人履行义务的一种行为。 国际支付伴随着商品进出口而发生,然而它的发展又反过来促进了国际经济活动的发展;同时,伴随着国际经济活动发展,其应用范围亦不断扩展。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以前,国家之间的货物进出口通常采用现金支付,以输送黄金或白银的方法清偿债务。然而,用现金支付不仅运送风险大,占用和积压资金,而且清点不便,计数之外还要识别真伪。因此,只有交易量小,采用现金支付才能应付。16—17世纪,欧洲的一些商业城市已广泛地使用由封建社会末期发展起来的票据来进行支付。非现金支付的方法——票据代替了金钱,金钱票据化,使支付非常迅速、简便,而且节约现金和流通费用。票据化的支付方法进一步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至19世纪末20世纪初,国际贸易中买方凭单付款的方式已经相当完整了。 买方凭单付款的支付方式,要求银行以单据为抵押向出口商融资,使银行信用引入普通的国际支付业务中。银行的融资使商人增加贸易量,银行本身也得以扩展业务,两者相辅相成,形成了贸易支付与融资相结合为特征的和以银行为中枢的国际支付体系。 自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现代科学技术运用于国际支付业务以及适用于国际支付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发展和完善,国际支付实现了快速、安全地完成国际间的收付,适应了高度发达的世界经济的需要;并从国际货物买卖支付体系向国际技术贸易、服务贸易及其他领域进行拓展。 国际支付的特征 国际支付产生的原因是国际经济活动而引起的债权债务关系。国际经济活动包括贸易活动与非贸易活动。国际贸易活动指国际贸易中的不同当事人之间的货物、技术或服务的交换,如货款、运输费用、各类佣金、保险费,技术费。非国际贸易活动是指国际间除贸易活动以外的各类行为,如国际投资、国际借贷、国际间的各类文化艺术等活动。 国际支付的主体是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当事人。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当事人含义依据不同的活动而定。如在货物买卖中,当事人是指双方营业地处在不同国家的人,且有银行参与。 国际支付是以一定的工具进行支付的。国际支付的工具一般为货币与票据。一方面,由于国际支付当事人一般是跨国之间的自然人、法人。而各国所使用的货币不同,这就涉及到货币的选择、外汇的使用,以及与此有关的外汇汇率变动带来的风险问题;另一方面,为了避免直接运送大量货币所引起的各种风险和不便,就涉及到票据的使用问题,与此相关的是各国有关票据流转的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 国际支付是以一定的方式来进行的。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通常互不信任,他们从自身利益考虑,总是力求在货款收付方面能得到较大的安全保障,尽量避免遭受钱货两空的损失,并想在资金周转方面得到某种融通。这就涉及到如何根据不同情况,采用国际上长期形成的汇付、托收、信用证及国际保理等不同的支付方式,来处理好货款收付中的安全保障和资金融通问题。 国际支付方式

进出口贸易中信用证支付方式应注意的问题

进出口贸易中信用证支付方式应注意的问题

进出口贸易中信用证支付方式应注意的问题 摘要: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主要的一种结算方式,并得到了广泛的使用。然而,信用证支付方式也存在着很多的风险和问题。为了避免可能的风险,学习了解信用证的风险和其防范措施则变得尤为重要了。 Abstract: The letter of credit (L/C) is a main legal instrument of international clearing and settlement which has become the most widely used in international trade. However, there are many risks and problems in this payment. In order to avoid the possible risks, it is essential to learn about the L/C risks and preventive measures. 关键词:信用证风险措施 Key words: L/C risks measures 一、前言 信用证支付方式是随着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在银行和金融机构参与国际贸易结算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并得到了广泛的使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把由进口商履行付款责任转为由银行来履行付款,保证出口商安全迅速收到货款,买到按时收到货运单据。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商之间互不相信的矛盾;同时,也为进出口双方提供了资金融通的便利。所以,自出现信用证以来,这种支付方式反战很快,并成为国际贸易中普遍采用的一种主要支付方式。但是,一方面,信用证内在交易的基本原则存在导致欺诈产生的理论缺陷,存在着很强的欺诈风险;另一方面,由于信用证交易是基于贸易合同,而又独立于贸易合同之外的单据交易,对单据提出更高的要求,任何一个单据上的误操作都可能导师信用证交易的失败,存在着较多的技术性风险。 二、信用证的基本概念及其特点 (一)信用证的基本概念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C)是开证行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单据在制定的地点支付的书面保证。信用证实质上是银行代表其客户(买方)向卖房有条件地承担付款责任的凭证。 (二)信用证的特点 1、信用证应该以买卖合同为基础开立 信用证是以买卖合同为基础开立的,信用证内容必须与合同相符。信用证是一句开证申请书而开立,而开证申请书的基础又是买卖双方所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 2、信用证是一项独立的文件 信用证是根据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开立的,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合同以外的文件。买卖合同是进出口商之间的契约,信用证则是开证行与出口商(受益人)之间的契约。开证行及其他参与信用证业务的当事人只能根据信用证规定办事,不受贸易合同约束。 3、信用证是纯单据业务

外贸单证信用证修改

一、根据下述合同内容审核信用证,指出不符之处,并提.出修改意见。合同: SALES CONTRACT The Seller: MAITY INTERNATIONAL CO., LTD. Contract No. MT13008 Address: NO.29 JIANGNING ROAD, SHANGHAI, CHINA Date: Dec 6,2012 Signed At: Shanghai China The Buyer: DESEN EUROPE GMBH Address: GIRARDETSTRASSE 2-38,EINGANG.4 D-45131 ESSEN, GERMANY This Sales Contract is made by and between the Seller and the Buyer, whereby the Seller agree to sell and the Buyer agree to buy the under-mentioned goods according to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stipulated below:

Packing: 40pcs are packed in one export standard carton Shipping Mark: RAIKOU MT13008 HAMBURG C/No.1-40 Time of Shipment: NOT LATER THAN FEB. 15,2013 Loading Port and Destination: From Shanghai, China to Hamburg,

根据合同审核信用证

根据合同审核信用证 以下是受益人根据合同规定审核来证的实务操作,先看合同,然后根据合同内容审核信用证中与合同不相符的地方。 买卖合同

进口国开来的信用证: ISSUING BANK: UNITED GREAT KINGDOM BANK LTD, LONDON CREDIT NUMBER: LOD88095 DATE OF ISSUE: EXPIRYDATE AND PLACE: DATE PLACE . APPLICANT: EASTERN TRADING COMPANY 81 WORDFORD STREET, LONDON UNITED KINGDOM BENEFICIARY: SHANGHAI MAOLIN TRADE CORP. MAOMING NAN ROAD SHANGHAI P. R. OF CHINA

AMOUNT: (SAY U. S. DOLLARS THIRTY TWO THOUSAND AND FORTY ONLY) THE CREDIT IS AVAILABLE WITH ANY BANK BY NEGOTIATION DRAFTS AT 30 DAYS AFTER SIGHT FOR FULL INVOICE VALUE DRAWN ON US PARTIAL SHIPMENT: NOT ALLOWED TRANSHIPMENT: ALLOWED PORT OF LOADING: SHANGHAI PORT OF DISCHARGE: LONDON LATEST SHIPMENT DATE: DESCRIPTION OF GOODS: WOOLLEN BLANKETS, CIF LONDON ART. NO. H666 600PCS @PC ART. 600PCS @PC ART. NO. HE21 720PCS @PC TOTAL: 1920PCS AS PER CONTRACT DOCUMENTS REQUIRED: *SIGNED COMMERCIAL INVOICE IN TRIPLICATE *PACKING LIST IN TRIPLICATE *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MARINE BILLS OF LADING MADE OUT TO ORDER MARKED FREIGHT PREPAID NOTIFY APPLICANT *GSP FORM A CERTIFYING THAT THE GOODS ARE OF CHINESE ORIGIN ISSUED BY COMPETENT AUTHORITIES *INSURANCE POLICY / CERTIFICATE COVERING ALL RISKS INCLUDING 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 UP TO FINAL DESTINATION AT LONDON FOR AT LEAST 110 PCT OF CIF VALUE AS PER INSTITUTE CARGO CLAUSE (A) *SHIPPING ADVICES MUST BE SENT TO APPLICANT WITHIN IMMEDIATELY AFTER SHIPMENT ADVISING THE INVOICE VALUE, NUMBER OF PACKAGES, GROSS AND NET WEIGHT, VESSEL NAME, BILL OF LADING NO. AND DATE, CONTRACT NO. SHOWING SHIPPING MARK AS:EASTERN

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单据作假问题

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单据伪造问题 摘要:随着全球经济的逐渐回暖,国际经济贸易不断增长,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的单据伪造问题也日益变得严峻。本文首先阐述了信用证概念及其支付特征,然后对信用证伪造问题所体现的三个方面:受益人伪造或变造全套或部分单据、受益人与承运人合谋伪造提单、受益人为顺利结汇而利用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等进行分析,最后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信用证单据伪造 一、信用证支付方式的概念及特点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是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具的有一定金额,并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根据《UCP600》的定义,信用证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交付的确定承诺。该定义清晰地说明了信用证的支付方式是:申请人即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一方(一般为进口方)要求开证银行根据信用证规定的汇票和单据,向出口商开出的付款承诺。信用证是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的产物,具有许多时代的特征。 信用证是一种纯单据业务。信用证与货物的销售合同等是相互独立的,这说明即便是信用证的相关条款提及货物合同,付款行也不受销售合同的约束。开证行凭单付款,出口商凭单交货,而双方的行为单纯基于单证一致。 信用证确认支付原则为“单证一致、单单一致、表面相符”。虽然国际惯例要求单证严格相符,但在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因此ICC银行技术与惯例委员会在第六次修订版中依然保持了适度的原则,“单据中的数据,无须与该单据本身中的数据,其他要求的单据或信用证中的数据等同一致、但不得矛盾”,“其他单据中的货物、服务描述,可使用与信用证中的描述不矛盾的概括性用语”,“如果信用证要求提交运输单据、保险单据或者商业发票之外的单据,却未规定出单人或其数据内容,则只要提交的单据内容看似满足所要求单据的功能,且其他方面符合第十四条,银行将接受该单据”。显然,由于国际经济贸易活动的极具多样化,信用证严格的条款无法满足满足部分经济活动的需要,因而“表面相符”。 信用证支付本质上银行以自身的信用做担保的一种国际经济交易行为。进出口商双方不了解,且贸易对象众多,信用参差不齐,需要有一套规范化地信用保障体系保障贸易的顺利进行。信用证支付行为可以看成是对每一交易行为做了一次增信服务。 二、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单据伪造问题 信用证支付中单据成为了唯一支付凭证,单据的真伪对信用证支付行为具有重大的影响,也直接决定了进出口商的利益。根据中国国际商会统计,我国出口贸易中首次交单不符合点高达百分之七十,部分是由于单据伪造问题而引起。信用证单据伪造(fraud in documents)是受益人不交货或货物不合格,而提交与合同约定一致的单据,从而骗取货款的行为。单据伪造分为部分单据伪造和全套单据伪造。部分单据伪造是仅仅伪造信用证要求一个或多个单据,或者部分数据,比如签字、申请人签发的商检证书等,故意制造“单证一致,表证相符”的表象。全套单据伪造是受益人在无货物的情况下,伪造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全套单据,从开证行或付款行骗取货款。单据伪造具体包括受益人伪造、变造单据,受益人和承运人勾结倒签提单、预借提单等。 (一)受益人伪造或变造全套或部分单据 受益人在没有货物的情况下,伪造全套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向指定银行交单,骗取货款;也可能是在货物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况下,伪造信用证要求的部分数据,如商品质量检

信用证付款详解

第三节、信用证付款 一、信用证概述 国际贸易结算中常使用的支付方式有四种 1、预付货款(Advanced Payment),部分付或全付不利于买方。 2、记帐赊销(Open Account),定期结算。不利于卖方。 3、按票托收(Collection),不利于卖方。 上述三种方式皆属于商业信用,无论使用任何一种都会给双方带来要么利,要么弊,没有让双方都满意的,这样势必给交易带来不便。因此,在长期的贸易实践中商人们创建了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第四种付款方式,即: 4、信用证付款(Pay by Letter of Credit, L/C) 在对信用证作进一步探讨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信用证付款的业务流程。 三、UCP600中的信用证的定义: “ A documentary credit is a conditional bank written undertaking of payment, issued by a bank at the request of an importer of goods, in which the issuing bank promises to pay a beneficiary upon presentation of documents and draft if they are all in compliance with the terms of the credit.” 关于信用证的意义,UCP600进一步解释为: “就本惯例而言,跟单信用证和备用信用证(以下简称信用证)意指一项约定,不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系指一家银行(开证行)应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以自身的名义,在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条件下,凭规定的单据: 1、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一般是商业的/跟单的汇票),或 2、授权另一家银行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商业的/跟单的)汇票,或 3、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商业的/跟单的汇票和单据)。 上述的1、2、3、项是开证行的职能;上述的1、是开证行的必尽义务。 四、信用证的性质和特点 由于银行的参与和付款承诺,使得信用证项下的付款属于一种银行信用。 信用证项下的付款有三个方面的特点: 1、充分利用了银行信用 2、信用证一但开出,它就是一份独立于买卖合同之外的一种自足的文件(UCP600:信用证独立于基础商业合同)。 3、信用证项下的付款是一种单据的买卖,而不是货物的买卖。 六、用证的主要内容 THE ASAHI BANK, LTD. C.P.O. BOX No. 800 TOKYO 100-91 JANPAN ADVISED BY AIRMALL IRREVOCABLE DOCUMENTARY CREDIT NUMBER: LC531-312818 DA TE OF ISSUE: FEBRUARY 17, 1994

论银行处理信用证单据的法律规则及案例(一)

论银行处理信用证单据的法律规则及案例(一) 内容摘要]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而相关银行在处理信用证单据时的规则和责任已成为诸多此类法律纠纷的焦点。本文紧密结合国际著名的典型案例,深入分析了下列四个问题:(1)处理单据的时间要求;(2)独立审单责任;(3)拒受通知的内容;(4)拒受通知的传递方式。关键词]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单据不符拒受单据拒受通知众所周知,信用证已成为国际经贸中最主要的一种结算支付方式。而信用证业务最大的特点之一在于它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即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也就是说,在信用证业务中,只要受益人提交了符合信用证条款要求的单据,开证行就应承担付款或承兑的责任。受益人与有关银行之间实际上是一种单据买卖关系。根据已被全世界各国和地区的银行普遍接受并在信用证条款中采用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这种单据买卖中的单据提交、传递、审查和因单据与信用证不符而产生的银行拒绝付款“买单”行为都应严格遵守相应的规则。因此,《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有关信用证单据处理的这些规则将成为解决信用证纠纷和判定相关责任的重要法律依据。本文将从《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则和规定入手,结合国际上最新的典型司法判例,对信用证单据处理中以下四个方面的规则和责任进行分析和研究。一、银行处理单据的时间要求《UCP400》对开证行处理信用证项下单据的时间作了两项规定:第16条c款规定,开证行应在合理时间内审核单据并决定接受或拒受单据;第16条d款又规定,如果开证行决定拒受单据,它必须不得延迟地通知寄单行或受益人(着重号为本文所加)。另外,《UCP400》第16条e款还进一步指出,如果开证行违反以上c、d这两款中的任何一项规定,则无论单证是否相符,它都无权宣称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不符而拒受单据。如何理解上述“合理时间”和“不得延迟”呢?对此,克里斯托弗。斯托顿法官在“SeaconsarFarEastLtd诉BankMarkaziJomhouriIslamiIran”一案的二审中作了精辟的论述。他指出,第16条d款中不得延迟地通知义务与第16条c款中合理时间内的审单义务是两种不同的义务。因为审核单据所需的时间不易十分明确,这一时间的长短将视信用证规定的单据的多少、详略程度以及是否清晰等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异。但一旦审单完毕并作出了拒受单据的决定,那么下一个相对简单的任务便是通知受益人或寄单行。由于已经给了银行合理的时间审查单据并作出决定,所以银行在履行随后的通知义务时便没有理由再拥有一段时间。按照《UCP400》规定,履行这两种义务的时间期限是前后连贯和接续的。也就是说,开证行首先依第16条c款在合理时间内审查单据并决定是否接受;如果它决定拒受单据,那么就开始了第二个时间,即依第16条d款不得延迟地通知受益人或寄单行。《UCP500》则将原《UCP400》第16条c款中合理时间内的审单义务规定在了现在的第13条b款中,而原《UCP400》第16条d款中不得延迟的通知义务现规定在《UCP500》第14条d款(i)项中。虽然《UCP500》将履行审单义务和履行拒受通知义务的总计时间规定为不超过从其收到单据的翌日起算七个银行工作日,但对这两种义务的各自履行期限仍有不同的要求。从《UCP500》第13条b款来看,其中的“合理时间”仍未明确量化。该“合理时间”包括了审查各种复杂程度不同的单据并作出是否接受决定所占用的时间。而第14条d款(i)项中的“不得延迟”则是对作出拒受决定后紧接着的下一个程序的时间要求。因此,英国上诉法院在“Seaconsar案”中关于上述两种义务及各自履行期限的解释和区别,仍对《UCP500》的适用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从《UCP500》的整体条文结构分析,也可看出对这两种义务的区别规定。《UCP500》第14条e款规定,如果开证行或保兑行违反了第14条各款项规定,则无权宣称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不符。但《UCP500》对违反第13条b款没有规定明确的救济方法。《UCP400》则明确规定,违反上述两种义务的任何一个都将使开证行无权宣称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不符。这一点与《UCP500》有着明显的不同。总之,按照《UCP500》的规定,在不超过从其收到单据的翌日起算七个银行工作日的前提下,如果银行在审单和决定拒受方面超出了合理时间,但却毫不延迟地发

根据合同内容审核信用证(单证员考试国际商务单证缮制与操作试题)

题目要求和说明

合同:SALES CONTRACT THE SELLER: SHANGHAI WILL TRADING. CO., LTD. JIANGNING ROAD, SHANGHAI, CHINA NO. WILL09068 DATE: , 2009 SIGNED AT: SHANGHAI,CHINA THE BUYER: NU BONNETERIE DE GROOTE. AUTOSTRADEWEG 6 9090 MEUE BELGIUM This Sales Contract is made by and between the Sellers and the Buyers, whereby the sellers agree to sell and the Buyers agree to buy the under-mentioned goods according to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stipulated below: Packing: IN CARTONS OF 50 PCS EACH Time of Shipment: DURING AUG. 2009 BY SEA Shipping Mark: AT SELLER’S OPTION LoaDing Port and Destination: FROM SHANGHAI, CHINA TO ANTWERP, BELGIUM Partial Shipment and Transshipment: ARE ALLOWED

Insurance: TO BE EFFECTED BY THE SELLER FOR 110 PCT OF INVOICE VALUE AGAINST ALL RISKS AND WAR RISK AS PER CIC OF THE PICC DATED 01/01/1981. Terms of Payment: THE BUYER SHALL OPEN THROUGH A BANK ACCEPTABLE TO THE SELLER AN IRREVOCABLE SIGHT LETTER OF CREDIT TO REACH THE SELLER 30 DAYS BEFORE THE MONTH OF SHIPMENT AND TO REMAIN VALID FOR NEGOTIATION IN CHINA UNTIL THE 15th DAY AFTER THE FORESAID TIME OF SHIPMENT. SELLER BUYER SHANGHAI WILL TRADING CO., LTD NU BONNETERIE DE GROOTE 张平LJSKOUT

信用证题目及答案

信用证题目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的答案只能选择一个,多选不得分) 1.根据《UCP600》的规定,开证行的合理审单时间是收到单据次日起的(A)个工作日之内。 A.5 B.6 C.7 D.8 2.“单单一致”的纵审时,以(B)为中心。 A 保险单 B 商业发票C.海运提单D.装箱单 3.下列哪项不属于“正确”制单要求的“三相符”?(B) A.单据与信用证相符B.单据与货物相符 C.单据与单据相符D.单据与贸易合同相符 4.当L/C 规定INVOICE TO BE MADE IN THE NAME OF ABC…,应理解为(D)。A.一般写成××(中间商)FOR ACCOUNT OF ABC(实际购货方,真正的付款人)B.将受益人ABC 作为发票的抬头人 C.议付行ABC 作发票的抬头 D.将ABC 作为发票的抬头人 5.根据联合国设计推荐使用的用英文字母表示的货币代码,如下表示不正确的是(C) A.CNY89.00 B.GBP89.00 C.RMB89.00 D.USD89.00 6.在托收项下,单据的缮制通常以(C)为依据。A.信用证B.发票 C.合同D.提单 7.一份信用证规定有效期为2008 年11 月15 日,装运期为2008 年10 月,未规定装运日后交单的特定期限,实际装运货物的日期是2008 年10 月10 日。根据《UCP600》规定,受益人应在(B)前向银行交单。 A.2008 年11 月15 日B.2008 年10 月31 日 C.2008 年10 月15 日D.2008 年10 月25 日 8.信用证支付方式下,银行处理单据时不负责审核(C)。

第5章 货款的支付答案

第五章货款的支付 一、单项选择题 1、在分批均匀交货的情况下通常采用的信用证是(A)。 A、循环信用证 B、对背信用证 C、对开信用证 D、备用信用证 2、付款人主动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将款项汇交收款人的支付方式是( B )。 A、即期付款交单 B、汇付 C、托收 D、信用证支付 3、信用证支付当中的第一付款人是( B)。 A、通知行 B、开证行 C、议付行 D、付款行 4、具有双重保证的信用证指的是( C )。 A、可转让信用证 B、可撤销信用证 C、保兑信用证 D、对开信用证 5、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汇票的收款人通常的抬头方式是(B)。 A、限制性抬头 B、指示性抬头 C、持票人抬头 D、来人抬头 6、属于顺汇方法的支付方式是( A )。 A、汇付 B、托收 C、信用证 D、银行保函 7、所谓信用证“严格相符”的原则,是指受益人必须做到(B)。 A、单证与合同严格相符 B、单证与信用证严格相符 C、信用证与合同严格相符 D、单证与信用证、合同严格相符 8、在国际贸易中,用以统一解释调和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矛盾的国际惯例是( B)。 A、《托收统一规则》 B、《国际商会500号出版物》 C、《合约保证书统一规则》 9、一张有效的信用证,必须规定一个( B )。 A、装运期 B、有效期 C、交单期 D、议付期 10、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受益人最后向银行交单议付的期限是不迟于提单签发日的(C )。 A、11 B、15 C、21 D、25 11、保兑行对保兑信用证承担的付款责任是(A )。 A、第一性的 B、第二性的 C、第三性的 D、第四性的 12、汇票有远期和即期之分,在托收业务中,(C)。 A、只使用远期汇票 B、只使用即期汇票 C、有时使用远期汇票,有时使用即期汇票 13、信用证规定到期日为1997年5月15日,最迟装运日为1997年4月30日。如果提单出单日为1997年4月10日,则受益人最迟交单日应为(D)。 A、4月30日 B、4月10日 C、5月15日 D、5月1日 14、红条款信用证是指( A )。 A、预支信用证 B、保兑信用证 C、循环信用证 D、议付信用证 15、无论是采用托收方式还是信用证方式,除个别来证另有规定外,汇票的受款人 均应填写( C )。 A、开证行与通知行 B、开证行与保兑行 C、托收行或议付行 D、通知行与议付行 16、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时,汇票的付款人应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如来证没有具体规定付款人名称,则理解为付款人是(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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