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8702-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GB8702-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GB8702-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总则

1.1为防止电磁辐射污染、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伴有电磁辐射的正当实践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一切单位或个人、一切设施或设备。但本规定的防护限值不适用于为病人安排的医疗或诊断照射。

1.3本规定中防护限值的范围为100KHZ~300GHZ。防护限值与频率的关系见下图。

1.4本规定中的防护限值是可以接受的防护水平的上限,并包括各种可能的电磁辐射污染的总量值。

1.5一切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应本着“可合理达到尽量低”的原则,努力减少其电磁辐射污染水平。

1.6一切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单位或部门,均可以制定各自的管理限值(标准),各单位或部门的管理限值(标准)应严于本规定的限值。

2电磁辐射防护限值

2、1基本限值

2、1.1职业照射:在每天8H工作期间内,任意连续6MIN按全身平均的比

吸收率(SAR)应小于0、1W/KG。

2、1.2公众照射:在1天24H内,任意连续6MIN按全身平均的比吸收率(SAR)应小于0、02W/KG。

2、2导出限值

2、2、1职业照射:在每天8H工作期间内,电磁辐射场的场量参数在任意

连续6MIN内的平均值应满足表1要求。

表1 职业照射导出限值

频率范围MHz 电场强度V/m 磁场强度A/m 功率密度W/m2 0.1~3 87 0.25 (20)1)

3~30 150/ 0.40/ (60/f) 1) 30~3000 (28)2) (0.075)2) 2

3000~15000 (0.5 )2) (0.0015 )2) f/1500 15000~30000 (61)2) (0.16)2) 10 注: 1) 系平面波等效值, 供对照参考。

2) 供对照参考, 不作为限值; 表中f是频率, 单位为MHz; 表中数据作了

取整处理。

2、2、2公众照射:在1天24H内,环境电磁辐射场的参数在任意连续6MIN 内的平均值应满足表2要求。

表2 公众照射导出限值

频率范围MHz 电场强度V/m 磁场强度A/m 功率密度W/m2 0.1~3 40 0.1 (40)1)

3~30 67/ 0.17/ (12/f)1) 30~3000 (12) 2) (0.032) 2) 0.4

3000~15000 (0.22/ )2) (0.001 )2) f/7500 15000~30000 (27) 2) (0.073) 2) 2 注: 1) 系平面波等效值, 供对照参考。

2) 供对照参考, 不作为限值; 表中f是频率, 单位为MHz; 表中数据作了取整处理。

2、2、3对于一个辐射体发射几种频率或存在多个辐射体时,其电磁辐射场的场量参数在任意连续6MIN内的平均值之和,应满足式(1):式中:第i个辐射体j频段辐射的发射水平;对应于j泼动的电磁辐射所规定的照射限值。2、2、4对于脉冲电磁波,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其瞬时峰值不得超过表中1.2所列限值的1000倍。

2、2、5在频率小于100MHZ的工业、科学和医学等辐射设备附近,职业工作者可以在小于1.6A/M的磁场下8H连续工作。

3对电磁辐射源的管理

3、1下列电磁辐射可以免于管理

3、1.1输出功率等于和小于15W的移动式无线电通讯设备,如陆上、海上移动通讯设备以及步话机等。

3、1.2向没有屏蔽空间的辐射等效功率小于表3所列数值的辐射体。

表3 可豁免的电磁辐射体的等效辐射功率

频率范围MHZ 等效辐射功率,W

0.1~3 300

>3~300000 100

3、2凡其功率超过3、1所列豁免水平的一切电磁辐射体所有者,必须向所在地区的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并接受监督。

3、2、1新建或购置豁免水平以上的电磁辐射体单位或个人,必须事先向环境保护部门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3、2、2新建或新购置的电磁辐射体运行后,必须实地测量电磁辐射场的空间分布。必要时以实测为基础划出防护带,并设立警戒符号。

3、3一切拥有生产电磁辐射体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加强电磁辐射体的固有安全设计。

3、3、1工业、科学和医学中应用的电磁辐射设备,出厂时应定期检查这些设备的漏能水平,不得在高漏能水平下使用,并避免对居民日常生活的干扰。

3、3、2长波通讯、中波广播、短波通讯及广播的发射天线,离开人口稠密区的距离,必须满足本规定安全限值的要求。

3、4电磁辐射水平超过2、2、1规定限值的工作场所必须配备必要的职业防护设备。

3、5对伴有电磁辐射的设备进行操作和管理的人员,应施行电磁辐射防护训练。训练内容应包括:

A、电磁辐射的性质及其危害性:

B、常用防护措施、用具以及使用方法;

C、个人防护用具及使用方法;

D、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4电磁辐射监测

4、1对超过豁免水平的电磁辐射体,其拥有者必须对辐射体所在的工作场所以及周围环境的电磁辐射水平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向所在地区的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A、新建、改建、扩建后的辐射体,投入使用后的半年内提交监测报告。

B、现有的辐射体在本规定生效后半年内提交监测报告。

4、2工作场所监测:

4、2、1当电磁辐射体的工作频率低于300MHZ时,应对工作场所的电场强度和磁场强度分别测量。当电磁辐射体的工作频率大于300MHZ时,可以只测电场强度。

4、2、2测量仪器应尽量选用全向性探头的场强仪或漏能仪。使用非全向性探头时,测量期间必须不断调节探头方向,直至测到最大场强值。

仪器频率响应不均匀度和精确度应小于+-3DB。

4、2、3测量仪器探头应尽量置于没有工作人员存在时工作人员的实际操作位置。

4、3环境监测:

4、3、1环境中的电磁辐射大多可视为平面波,因此只需测电场强度。但在不能当成平面波的场所,需对电场强度和磁场强度分别测量。

4、3、2测量仪器可以用于干扰场强仪,频谱仪、微波接受机等。测量误差应小于+-3DB,频率误差应小于被测频带中心频率的1/50。

4、3、3针对某一辐射体的特定环境测量,应依据所测辐射体的天线类型,在距该天线2000M以内最大辐射方向上选点测量或根据辐射方向图,分方位选点测量。

4、3、4对于一般的电磁辐射环境监测布点,通常可依主要交通干线为基准,以一定的间距划分网格进行测量。

4、3、5测点应选在开阔地段,要避开电力线、高压线、电话线、树木以及建筑物等的影响。

4、4监测结果评价:

4、4、1当工作场所的电磁辐射水平超过限值时,必须对电磁辐射体的工作状态和防护措施进行检查,查明原因,并应采取有效治理措施。

4、4、2某电磁辐射体使环境电磁辐射水平超过本规定的限值时,必须尽快采取措施降低辐射水平,同时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产生过量辐射照射的原因以及准备治理的措施。

4、4、3在对辐射水平进行评价时,应考虑到某一辐射体可能存在的几种辐射频率的贡献以及多个辐射体的贡献,即应满足式(2):

式中:第M个辐射N频段辐射的辐射水平;

对应于N频段的电磁辐射所规定的辐射限值。

5监测的质量保证

5、1电磁辐射监测事先必须制定监测方案及实施计划。

5、1.1监测点位置的选取应考虑使监测结果具有代表性。不同的监测目的,应采取不同的监测方案。

5、1.2监测所用仪器必须与所测对象在频率、量程、响应时间等方面相符合,以保证获得真实的测量结果。

5、1.3监测时要设法避免或尽量减少干扰,并对不可避免的干扰估计其对测量结果可能产生的最大误差。

5、1.4监测时必须获得足够的数据量,以便保证测量结果的统计学精度。

5、2监测仪器和装置(包括天线或探头)必须进行定期校准。

5、3监测中异常数据的取舍以及监测结果的数据处理应按统计学原则办理。

5、4电磁辐射监测应建立完整的文件资料。仪器和天线的校准说明书,监测方案,监测布点图,测量原始数据,统计处理程序等必须全部保留,以备复查。

5、5任何存档或上报的监测结果必须经过复审,复审者应是不直接参与次项工作但又熟悉本内容的专业人员。

6名词解释

6、1电磁辐射(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能量以电磁波的形式通过空间传播的现象。

6、2比吸收率(specific absorption rate SAR):指生物体每单位质量所吸收的电磁辐射功率,即吸收剂量率。

6、3功率密度(power density):在空间某点上电磁波的量值用单位面积上的功率表示,单位为W/M2。

或在空间某点上坡印廷矢量的值。

6、4等效辐射功率(equivalent radiation power):

6、4、1在1000MHZ以下,等效辐射功率等于机器标称功率与对半波天线而言的天线增益的乘积。

6、4、2在1000MHZ以上,等效辐射功率等于机器标称功率与全向天线增益的乘积。

6、5热效应(thermal effect):指吸收电磁辐射能后,组织或系统产生的直接与热作用有关的变化。

6、6非热效应(non-thermal effect):吸收电磁辐射能后,组织或系统产生的与直接热作用没有关系的变化。

磁学量常用单位换算

时间:2009-09-03 10:14

磁学量名称符号CGS单位SI单位换算比(SI制数值乘以此数即得

CGS制数值)

磁极强度m 韦(Wb) 108/4π磁通φ麦克斯韦(Mx) 韦(Wb) 108 磁矩Mm 磁矩安/米2(A/m2) 103

磁通密度或磁感应强度B 高斯(Gs)

韦/米2或特[斯

拉](Wb/m2或T)

104

磁场强度H 奥斯特(Oe)安/米(A/m) 1/79.6

磁势或磁通势φm Vm 奥·厘米

(Oe·cm)

安匝(A)4π/10

磁化强度M 高斯(Gs)安/米(A/m) 10-3 相对磁化率χ4π相对导磁率μ 1 退磁因子N(CGS)D(SI)4π真空导磁率μ0 1 4π/107 107/4π

磁阻Rm (奥·厘米)/麦克

斯韦

安匝/韦(A/Wb)4π·10-9

磁晶各向异性

常数

K1 erg/cm2 焦/米3(J/m3) 10 磁能积(BH)m 高·奥焦/米3(J/m3) 109/7.96 畴壁能密度γerg/cm2 焦/米2(J/m2) 103

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制度

XX教育局 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教育局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维护应城教育信息网的稳定和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制定的信息安全条例。 第三条联网的中小学校必须设立专职网络安全管理 员,网络安全管理员应定期参加由公安部门组织的计算机安 全培训。 第四条坚持执行对发布信息的人员进行登记、并对所 提供的信息内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的制度、上网信息日 常检查制度、安全事故和案件报告制度、黑客入侵和有害信 息上报制度、对员工和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五条建立同公安机关计算机安全监察部门的通报联系 制度,及时通报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案件和事故情况,协助公安机关查处与本单位有关的案件和事故;在重要、敏感时期,要坚持 24 小时值班制度,开通值班电话,保证与当地公安机 关的热线联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条安全管理员必须定期检查安全情况。

第七条重要的网络和信息系统应当采取备份措施,应 当有处理突发事故的应急措施和灾难恢复措施。 第八条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 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 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九条必须具有高级管理员权限的管理人员方能获知 进入主机的密码。主机密码必须由数字、合法的符号和英文 字母组成,必须为 8 位数。主机密码必须每月更换一次。 第十条教育局将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目标 考核,县教育局将适时组织检查。

城市轨道交通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分析

城市轨道交通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分析 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快速发展,轨道交通已成为先进的现代都市象征,一方面改善交通拥堵,另外有利于改善城市的大气环境,是一种绿色交通工具。但是伴随着轨道交通的运行,会产生大量电磁辐射,人们开始担心过量的电磁辐射造成电磁污染。那么城市轨道交通电磁辐射对环境的影响到底怎样,我们又该如何处理呢,本文以哈尔滨城市轨道交通为背景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措施建建议。 关键词:地铁;电磁辐射;高频 哈尔滨地铁始建于2008年,总体规划有5条线和2条支线,总里程143公里,计划用二十年的时间建成。目前哈尔滨地铁一号线已经投入使用,二号线也已经进入建设阶段。哈尔滨市的轨道连接了哈尔滨主要的客流集散点、交通枢纽、文化商贸中心、工业区、居民小区和行政中心,将来势必将发挥更大的作用。然而伴随着地铁工程的大面积建设和使用,人们也产生了较多的担心。不久前在广州,由于地铁线路变电站的电磁辐射,就引起了当地民众的抵制,同时引起了媒体的关注,很多人担心地铁附近的居民会受到地铁电力设施的电磁辐射,影响正常生活,于是向环保部门投诉,2006年3月,国务院批准沪杭磁悬浮新型交通建设项目建议书。但是,由于部分上海市民出于对磁悬浮铁路或存辐射污

染的担忧而极力反对,这条线路至今仍未能动工。近几年随着轨道交通发展,关于电磁辐射的投诉越来越多,那么地铁的电磁辐射给我们的生活到底有多大的影响,会不会影响正常的生活呢,这需要从电磁辐射的产生和影响程度等多方面去探讨。 1 地铁电磁辐射概述 1.1 电磁辐射相关概念 电磁辐射主要是通过电场、磁场和电晕三种形式发生。我们常见的广播电视、雷达系统、电力设备、输变电设备、高压输电线路、地铁、电力机车等等只要和电有关的设备,在工作运行过程中都会产生不同频率和强度的电磁辐射,电磁辐射往往会随着环境和距离的变化而衰减,生活中建筑物、金属门等等对于电磁辐射有着较好的屏蔽作用。当然一旦电磁辐射超过某一阈值(电力频段50赫兹),就会对人体造成潜在危害,导致人体体征的变化。 1.2 地铁电磁辐射 城市轨道交通产生电磁辐射的设备主要有变电设备、通信设备,辐射范围一是沿线周围环境(居民收看电视、收听广播),二是变电所职工工作环境。地铁车运行时,受电摩擦产生的火花放电形成电磁辐射,理论上微弱的电磁波,对附近采用天线方式收看电视的居民,会产生一定影响。此外,地铁变电所中的供电设备会产生微弱工频电、磁场理论上,

我国电磁辐射防护规定标准总汇

数国家采纳为电磁照射的安全标准。世界卫生组织(WHO)支持采用ICNIRP 导则规定的安全限值,并积极着手电磁照射标准的协调工作,希望全球采用统一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在欧洲,先后出台了EN50361、EN50383等针对无线通信终端和基站的照射基础测试标准和EN50360、EN50384、EN50385等相应的产品标准。这些标准均采用ICNIRP导则作为电磁照射限值要求,同时针对特定产品给出了具体的测试方法。目前针对现场环境的基站电磁照射标准EN50400和EN50401等正在制定过程中,不久将会推出。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一直采用ANSI/IEEEStdC95.1标准作为电磁照射限值要求。2005年,国际电子与电气工程师协会(IEEE)已经对IEEEStdC95.1进行了修订,采用了与ICNIRP相同的限值要求,美国国家标准化协会(ANSI)将采用该标准。美国现行的无线通信终端电磁照射测试方法标准是IEEEStd1528,针对基站等的测试方法标准是ANSI/IEEEStdC95.3。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目前已经推出了针对无线通信终端电磁照射测试方法的标准IEC62209-1,该标准将取代原有的EN50361和IEEEStd1528。针对其他类型设备的标准也在制定过程中。 过去我国多个相关的国标同时并存,几个单位同时又在制定或修订类似的国标。截至目前,我国电磁照射相关的国家标准有:GB9175-88《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8702-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12638-90《微波和超短波通信设备辐射安全要求》、GB10436-89《作业场所微波辐射卫生标准》、GB10437-89《作业场所超高频辐射卫生标准》、GB16203-96《作业场所工频电场卫生标准》。这些标准分别由国家环保局、卫生部和原机电部在上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制定与发布。这些标准规定的电磁照射限值和测量方法存在不一致的问题。这种状况不能满足和适应当前社会发展以及移动通信产业发展的需要。新的国家标准出台后将废止这些旧的标准。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5年8月组建了“全国照射人体有关电、磁和电磁领域评定方法标准化技术工作组”,新的工作组以保护环境和人身健康为目的,协调各部门团结合作,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组将于2006年3月推出《无线通信终端电磁照射暴露限值》国家标准,并在今后陆续推出针对整个频段的电

电磁波的危害和防护

电磁波的危害和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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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波的危害和防护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种家用电器——电视机、空调器、电脑、手机等已经成为现代都市家庭不可或缺的东西。然而,各种家用电器和电子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多种不同波长和频率的电磁波。在特定条件下,这些电磁波可能成为“电磁污染”,危害到人们的健康。 1 电磁污染危害人体的机理 电磁污染危害人体的机理主要是热效应、非热效应和累积效应等。 热效应:人体70%以上是水,水分子受到电磁波辐射后相互摩擦,导致体温升高,从而影响到体内器官的正常工作。 非热效应:人体的器官和组织都存在微弱的电磁场,一旦受到外界电磁场的干扰,处于平衡状态的微弱电磁场将遭到破坏,人体也会遭受损伤。 累积效应:热效应和非热效应对人体的伤害具有累积效应,其伤害程度会随时间和影响程度发生累积,久而久之会成为永久性病态。对于长期接触电磁波辐射的群体,即使电磁波功率很小、频率很低,也可能被诱发意想不到的病变。 2 电磁污染的危害

1998年世界卫生组织调查显示,电磁辐射对人体有五大影响:(1)电磁辐射是心血管疾病、糖尿病、癌突变的主要诱因之一; (2)电磁辐射会对人体生殖系统、神经系统和免疫系统造成直接伤害; (3)电磁辐射是造成孕妇流产、不育、畸胎等病变的诱发因素之一; (4)过量的电磁辐射直接影响儿童身体组织、骨骼发育,导致视力、肝脏造血功能下降,严重者可导致视网膜脱落; (5)电磁辐射可使男性性功能下降、女性内分泌紊乱。 3 电磁波的防护 3.1电磁环境标准及相关规定 为控制现代生活中电磁波对环境的污染,保护人们身体健康,1989年12月22日我国卫生部颁布了《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 GB9175-88),规定居住区环境电磁波强度限制值:长、中、短波应小于lOV/m,超短波应小于5V/m,微波应小于10μW/cm2。我国有关部门还制订了《电视塔辐射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国家环保局也颁布了《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局令 第18号)

15.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局令第1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有效地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磁辐射是指以电磁波形式通过空间传播的能量流,且限于非电离辐射,包括信息传递中的电磁波发射,工业、科学、医疗应用中的电磁辐射,高压送变电中产生的电磁辐射。 任何从事前款所列电磁辐射的活动,或进行伴有该电磁辐射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四条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负责对该类项目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该类项目的竣工验收: (一)总功率在200千瓦以上的电视发射塔; (二)总功率在1000千瓦以上的广播台、站; (三)跨省级行政区电磁辐射建设项目; (四)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电磁辐射建设项目。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除第六条规定所列项目以外、豁免水平以上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的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负责对该类项目和设备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竣工验收;参与辖区内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项目竣工验收以及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的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队伍的建设;负责对辖区内因电磁辐射活动造成的环境影响实施监督管理和监督性监测。 第八条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可承担第七条所列全部或部分任务及本辖区内电磁辐射项目和设备的监督性监测和日常监督管理。

电磁辐射的危害与环境监测方法.

电磁辐射的危害与环境监测方法 摘要:本文介绍电磁辐射强度、照射时间及总剂量对人类健康的影响程度,并对电磁辐射的环境测试包括测前准备、测试布点、测试过程、绘制污染图、注意事项及防治电磁辐射对策等内容进行了叙述。 主题词:电磁辐射危害监测 一、概述 随着现代科技的高速发展,一种看不见、模不着的污染源日益受到各界的关注,这就是被人们称为“隐形杀手”的电磁辐射。今天,越来越多的电子、通信设备投入使用,使得各种频率的不同能量的电磁波充斥着地球的每一个角落乃至更加广阔的宇宙空间,电磁波作用于人体时,一部分被人体吸收,被吸收的电磁波能量达到一定强度时就会使人体发热,超过一定限度人体就会出现高温生理反应,从而有害人的健康。电磁辐射对人的影响程度与辐射强度、频率、作用时间、环境等因素有关,辐射强度越大、作用于人体的时间越长、频率越高,影响就越大。一定程度的电磁辐射对人体的伤害已成定论,是危害人类健康的大敌。因此,电磁辐射环境问题已受到普遍关注。世界卫生组织把电磁辐射污染列为继水、气、声之后的第四大污染。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也已将其列为环境保护项目之一。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越来越复杂的电磁环境及其造成的影响,电磁环境保护已经成为一个迅速发展的新学科领域,为了保护环境,保护人类健康,保障信息安全,必须对电磁辐射加以防护,电磁辐射污染的防护已经刻不容缓。 我站自1998年以来,取得了国家实验室认可和福建省技术监督局对电磁辐射环境测试等12个项目的计量认证。多年来,受各行业无线电设台单位的委托,对银行、电力、移动、联通、学校等部门进行了电磁辐射环境测试和电磁兼容分析,保证了新建的台站与已建的台站能够互不干扰、电磁兼容。 本文主要介绍电磁辐射对人体的危害与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 全文分成三部份,在第一部分主要理论介绍电磁辐射的环境影响(包括基本概念、电磁辐射场区的划分、电磁辐射对人类健康和电器设备的影响等内容)。在第二部分,介绍电磁辐射环境测量方法(包括测试前的准备、测试布点、测试过程、绘制污染图、注意事项)及防治电磁辐射对策等内容。在第三部分,介绍电磁辐射测试实例。 一、电磁辐射的环境影响 1、基本概念 1.1 电磁辐射是指以电磁波形式通过空间传播的能量流,且限于非电离辐射,包括信息传递中的电磁波发射,雷达系统、电视和广播发射系统、射频感应及介质加热设备、射频及微波医疗设备、各种电加工设备、通信发射台站、卫星地球通

电磁辐射防护标准体系及暴露限值

电磁辐射防护标准体系及暴露限值 2012年01月18日 14:10 来源:中国经济网—《中国纺织报》 [推荐朋友] [打印本稿] [字号大中小] 我国自1988年以来,先后由卫生部、国家环保局和电子部起草制定过6个有关电磁辐射的国家标准。由卫生部制定颁布的电磁标准包括:GB 18555-2001 作业场所高频电磁场职业接触限值、GB 16203-1996作业场所工频电场卫生标准、GB 10437-1989 作业场所超高频辐射卫生标准、GB 10436-1989 作业场所微波辐射卫生标准、GB 9175-1988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 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颁布的电磁辐射防护标准有GB 8702-1988电场辐射防护规定。此外针对环境防护还制定了HJ/T 10.3-1996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 24-1998 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两个标准。 电子部制定的电磁防护标准有GB 12638-1990微波和超短波通信设备辐射安全要求。 但是,由于各部委从各自的业务和学术观点出发,尚不能统一得出最终的标准稿,目前仍停留在“征求意见稿”的阶段。 此外,电磁防护国军标有:GJB 7-1984微波辐射安全限值、GJB 475-1988微波辐射生活区安全限值、GJB 476生活区微波辐射测量方法、GJB 1001-1990作业区超短波辐射测量方法、GJB 1002-1990超短波作业区安全限值、GJB 2420-1995超短波辐射生活区安全限值及测量方法、GJB 3861-1999短波辐射暴露限值及测量方法。 针对上述标准标龄偏长、内容混乱的问题,由总装备部牵头、对1984年以来制定的7个涉及电磁防护的国家军用标准进行归并统一,也考虑了“暴露”、“限值”概念及重新界定“暴露限值”的GJB 5313《电磁辐射暴露限值和测量方法》标准,在2004年出台了正式版本。 最新制定的《GB/T 23463-2009 防护服装微波辐射防护服》标准,规定按照GJB5313的暴露限值和工作场所的电磁辐射场强计算至少经过具备的电磁辐射防护服屏蔽效能。同样,公众是否需要穿着电磁屏蔽防护服,也只要根据该标准提出的对应频率下暴露限值及所处环境的实际电磁场强度,即可下结论。 下图列出了国内典型电磁标准的暴露限值的对比情况。为了便于比较,均采用电场强度作为暴露限值的评价指标。 从图中可以看出:各种典型电磁标准的暴露限值均表现为在频率轴上“两头高、中间低”的曲线走向,即对于约30MHz以下频率的电磁波,以及约10GHz以上的电磁波对人体的损伤较小,人体即使暴露在较高的电场强度下也可耐受;在约30MHz~10GHz的范围内成为最敏感的频段,各典型电磁标准均规定了相对较低的暴露限值,即在这个频率范围内,人体只能在较低的场强下方可耐受。

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标准

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 1总则 1.1本规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局18号令《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 J/T10.3一1996)制定。 1.2本规制定的目的在于指导500k 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写,统一格式及规容。 1.3本规适用于500k 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的评价。也可参照本规应用于110k V、220k V及330k V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的评价。 1.4500k 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分为初步评价和最终评价两个阶段。初步评价报告书应在获得工程项目规划建设许可文件(证)后进行。最终评价报告书在项目运行后一年左右完成。 1.5初步评价报告书以相关调查资料、类比测量以及理论计算为主,对项目的电磁环境影响作出预测。最终评价报告书应以本项目设施正常运行时环境监测规定的实测数据为准作出实际环境影响评价。 1.6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是一个独立的、完整的、正式的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须由持有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项证书的单位和有资格的技术人员编写。 1.7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可由项目建设方委托有资格的单位编写,并对报告书负责。 1.8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费和评审费由项目建议方纳人建设费用。2500k 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初步评价报告书编制的主要章节和容 2.1前言 2.2编制依据 2.2.1项目名称、规模及基本构成 2.2.2评价依据 2.2.2.1采用的国家标准、规名称及编号 2.2.2.2采用的行业标准、技术导则名称及编号 2.2.2.3项目建议书及批复文件 2.2.2.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文件名称及文号 2.2.2.5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批文 2.2.2.6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委托书 2.2.2.7城市规划批准文件 2.2.2.8关于执行环境标准的认定文件 2.2.2.9其他(包括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有关文件等) 2.2.3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和保护目标 2.2. 3.1电磁辐射环境影响 分别按变电所和送电线路在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进行说明。 2.2. 3.2环境保护目标 具体列出本项目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敏感点的名称、分布和特征。例如医院、学校、居民区、通信、导航和军事设施等。 2.2. 3.3对敏感点部门初步协调结果

标准----电磁辐-防护规定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UDC614.898.5 GB8702-88 (1988年3月11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 1988年6月1日实施) 1 总则 1.1 为防止电磁辐射污染、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伴有电磁辐射的正当实践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一切单位或个人、一切设施或设备。但本规定的防护限值不适用于为病人安排的医疗或诊断照射。 1.3 本规定中防护限值的范围为100KHZ~300GHZ。防护限值与频率的关系见下图。

1.4 本规定中的防护限值是可以接受的防护水平的上限,并包括各种可能的电磁辐射污染的总量值。 1.5 一切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应本着“可合理达到尽量低”的原则,努力减少其电磁辐射污染水平。 1.6 一切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单位或部门,均可以制定各自的管理限值(标准),各单位或部门的管理限值(标准)应严于本规定的限值。 2 电磁辐射防护限值 2.1 基本限值 2.1.1 职业照射:在每天8H工作期间内,任意连续6MIN按全身平均的比吸收率(SAR)应小于0、1W/KG。 2.1.2 公众照射:在1天24H内,任意连续6MIN按全身平均的比吸收率(SAR)应小于0、02W/KG。 2.2 导出限值 2.2.1 职业照射:在每天8H工作期间内,电磁辐射场的场量参数在任意连续6MIN 内的平均值应满足表1要求。 表1 职业照射导出限值 150/0.40/ (0.5)(0.0015 注: 1) 系平面波等效值, 供对照参考。 2) 供对照参考, 不作为限值; 表中f是频率, 单位为MHz; 表中数据作了取整处理。 2.2.2 公众照射:在1天24H内,环境电磁辐射场的参数在任意连续6MIN内的平均值应满足表2要求。

电磁辐射考试题与答案

1、手机信号强度和电磁辐射之间存在什么关系?() (2.0分) A手机信号越强,手机辐射越小 B手机信号越强,手机辐射越大 CCDMA2000 DTD-LTE 正确答案:A 2、我国《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规定通信领域应用范围内的辐射强度标准限值功率密度为() (2.0分) A20微瓦/平方厘米 B30微瓦/平方厘米 C40微瓦/平方厘米 D50微瓦/平方厘米 正确答案:C 3、基站和手机,哪一个对人体的电磁辐射影响相对较大?() (2.0分) A基站 B手机 正确答案:B 4、下面哪种电磁辐射体需环境评估通过后方能建设?() (2.0分) A陆上、海上移动通讯设备 B步话机 C额定功率20W基站 D功率较小的室内分布系统 正确答案:C 5、下面哪种辐射属于电离辐射?() (2.0分) A基站辐射 B核辐射 C电视机辐射 D微波炉辐射 正确答案:B 6、基站环评验收时,需选取多少基站进行站址现状环境测试?() (2.0分)

A10% B20% C30% D40% 正确答案:B 7、下面哪种设备的电磁辐射强度最小?() (2.0分) A电热毯 B电视机 C移动基站 D收音机 正确答案:C 8、我国在30-3000MHz这一通信领域应用范围内的电磁辐射标准限值比欧美工业化国家要更加严格,其中美国的标准是我国的()倍? (2.0分) A2 B5 C15 D25 正确答案:D 9、下面哪个方式可以查询苹果手机的信号强度?() (2.0分) A呼叫*3001#12345#* B呼叫*3002#12345#* C呼叫*3003#12345#* D呼叫*3004#12345#* 正确答案:A 10、经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多年来对省内数万座基站的现场监测,所有基站都符合电磁环境安全的要求,而且95%以上的监测点的数据小于(),远低于40微瓦/平方厘米的国家标准。 (2.0分) A1微瓦/平方厘米 B5微瓦/平方厘米 C10微瓦/平方厘米 D15微瓦/平方厘米 正确答案:A 11、下面哪种辐射属于电离辐射?() (4.0分)

心得体会: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思考(最新)

心得体会: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思考(最新) 当前我国网络空间仍存在一些不良倾向,尤其是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攻击力度有增无减,人民群众共同精神家园的健康成长遭受影响。必须深入研究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面临的新挑战,找准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维护和综合治理的切入点,以有效举措坚决维护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加强党委对网络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保证网信事业发展方向正确 我国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维护工作起步晚,在技术实力上亦不如西方发达国家。同时,我国区域政治、经济发展不均衡,各地党委在网络政治服务能力、网络安全治理格局、网络安全的重视程度、网络安全维护人才引进培养等方面存在不足。 为破除短板,其一,各级党委应坚决贯彻2018年国家网络信息化和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并将其纳入党委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同时及时应对网络安全尤其是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面临的新挑战。其二,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适应新时代网络化要求,自觉强化互联网思维和树立大数据格局,加强网络安全问题研讨,提升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提高对互联网运行规律的把控力、对网络舆论的引导力、对网络安全的保障力。其三,

各级党委要提升网络政治服务能力,提高依托互联网组织群众、引导群众、服务群众的智慧和本领,形成与人民群众网络交心合力的党群关系新格局。其四,各级党委要增强“四个意识”,选好用好各级网信领导干部,加强培训力度,建好网信领导队伍,发挥维护网络安全的先锋模范作用。其五,各级党委应结合年度引才计划,加快制定网络安全维护人才发展规划,以优越的人才引进机制网罗各方网络英才,使其聪明才智充分发挥。 加大政府部门对网络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保证网信工作效益稳步跃升 当前,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维护工作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政府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部门的大数据意识不强,网络舆情的主动权和话语权失位,主流意识形态传播途径狭窄,网民素质教育缺位,互联网企业的社会责任弱化,国际网络安全合作渠道不畅等,都需要尽早破解。 为此,第一,政府应强化大数据意识,组建大数据分析中心,实时分析判别网络舆情,科学预测可能产生的重大社会影响,根据预案协调有关部门介入调查,掌握网络舆情主动权和话语权。第二,政府可采用大数据技术传播主流意识形态,重点培养马克思主义理论传播人才,克服以往马克思主义理论者“懂理论、不善传播”的问题,通过这些马克思主义精英分析人们思想意识的发展趋势,及时更新传播方式方法,把

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Technical regulations on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of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Produced by 500kv ultrahigh voltage transmission and transfer power engineering HJ/T24-1998 1998-11-19发布 1999-02-01实施1 总则 1.1 本规范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局18号令《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制定。 1.2 本规范制定的目的在于指导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写,统一格式及规范内容。 1.3 本规范适用于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的评价。也可参照本规范应用于110KV、220KV、及330KV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的评价。 1.4 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分为初步评价和最终评价两个阶段。初步评价报告书应在获得工程项目规划建设许可文件(证)后进行。最终评价报告书的项目运行后一年左右完成。 1.5 初步评价报告书以相关调查资料、类比测量以及理论计算为主,对项目的电磁环境影响作出预测。最终评价报告书应以本项目设施正常运行时环境监测规定的实测数据为准作出实际环境影响评价。 1.6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是一个独立的、完整的、正式的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须由持有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项证书的单位和有资格的技术人员编写。 1.7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可由项目建设方委托有资格的单位编写,并对报告书负责。 1.8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费和评审费由项目建设方纳入建设费用。 2 500KV超高压送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初步评价报告书编制的主要章节和内容。 2.1 前言 2.2 编制依据 2.2.1 项目名称、规模及基本构成 2.2.2 评价凭据 2.2.2.1 采用的国家标准、规范名称及编号 2.2.2.2 采用的行业标准、技术导则名称及编号 2.2.2.3 项目建议书及批复文件 2.2.2.4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文件名称及文号 2.2.2.5 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批文 2.2.2.6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委托书 2.2.2.7 城市规划批准文件 2.2.2.8 关于执行环境标准的认定文件 2.2.2.9 其他(包括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有关文件等) 2.2.3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和保护目标 2.2. 3.1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 分别按变电所和送电线路在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进行说明。

我国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22日来源: 对于电磁辐射环境管理,国家有较系统的法规与标准,这是我们实施辐射环境管理的法律依据和评价伴有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科学标准。主要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253号令),1998年11月29日起施行 (4)《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1988年6月1日起施行 (5)《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HJ/T10.2-1996),1996年5月10日实施行 (6)《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1996年5月10日起施行 (7)《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8号令),1997年1月27日起施行 (8)《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1999年2月1日起施行 (9)《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4号令),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记住,永远不要对父母说这十句话! 1.好了,好了,知道,真啰嗦!(可怜天下父母心,父母的“啰嗦”其实是一种幸福。) 2.有事吗,没事?那挂了啊。(父母打电话,也许只想说说话,我们能否明白他们的用意,不要匆忙挂了电话!) 3.说了你也不懂,别问了!(他们只是想和我们说说话。) 4.跟你说了多少次不要你做,做又做不好。(一些他们已经力不能及的事,我们因为关心而制止,但不要这样让他们觉得自己很无用。) 5.你们那一套,早就过时了。(父母的建议,也许不能起到作用,可我们是否能换一种回应的方式?) 6.叫你别收拾我的房间,你看,东西找都找不到!(自己的房间还是自己收拾好,不收拾,也不要拂了老人的好意。) 7.我要吃什么我知道,别夹了!(盼着我们回家的父母总想把所有关心融在特意做的菜里,我们默默领情就好。) 8.说了别吃这些剩菜了,怎么老不听啊!(他们一辈子的节约习惯,很难改,让他们每次尽量少做点菜就好。) 9.我自己有分寸,不要老说了,烦不烦。(他们只是担心你吃亏。) 10.这些东西说了不要了,堆在这里做什么啊!(人老了都会念旧……) 当你还在襁褓时,她便天天抱着你,哄你入睡;当你到少年时代,她便天天念叨着你,夜夜帮你捻着棉被;当你终于离开家,远行他方,她便天天牵挂着你。 有时候,我们总是在抱怨母亲的唠叨、念叨,总是在心烦她那些说了无数遍的关心话语。都说儿女是父母前辈子欠下的债,这句话不假。让我们感恩于心,让我们感恩父母那些点滴的关怀。 如果有一天,你发现母亲煮的菜太咸太难吃,如果有一天,你发现父母经常忘记关电器; 如果有一天,你发现父亲的花草树木已渐荒废,如果有一天,你发现家中的地板衣柜经常沾满灰尘; 如果有一天,你发现父母不再爱吃青脆的蔬果,如果有一天,你发现父母爱吃煮得烂烂的菜;

意识形态安全(综合稿)

意识形态安全 作者:胡博恒,方一琛,郑华,乐晓玲,刘晔,黄一帆,戴文迪,王永梅,郑雪玲,彭文博,高宇峰 【摘要】:粗体是我认为比较重要的,非粗体是帮(lun)助(wen)理(qiang)解(po)的(zheng) 【正文】: 一、什么是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安全。 意识形态的含义是伴随着马恩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而被科学地阐述。它指“一定社会的阶级、集团基于自身利益对现存社会关系自觉反映而形成的认知体系,由一定的政治、法律、哲学、道德、艺术、宗教等社会学说及观点所构成,反映了一定阶级或集团的利益取向和价值取向,并为其服务,成为其政治纲领、行为准则、价值取向、社会思想的理论依据”。 意识形态安全,就是指国家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观念形态体系不受威胁、没有危险、免遭危害,能够维持正常生存和发展的一种相对稳

定与有序和谐的状态 意识形态安全由社会指导思想安全、社会政治信仰安全、社会道德秩序安全、民族精神安全等因素组成,或者由道德安全、政治信仰安全以及宗教信仰安全组成。 二、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性 意识形态是国家利益与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作为社会的“胶合剂”在社会各个领域中都具有巨大的指导作用。国家意识形态作为社会意识的一种,对社会存在的能动作用。确保了意识形态的安全,就能使得社会各界力量拧成一股绳,从而推动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而意识形态安全阵地出了问题,就可能导致社会动乱。马克思讲:“一定的意识形式的解体足以使整个时代覆灭”(此处不妨来个马克思炫酷照) 意识形态与党的建设具有内在联系。马克思主义占指导地位的我国意识形态,为全体党员提供了共同的信仰和价值观念,是中国共产党维护团结、保持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法宝。因而,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共产党提高执政能力的根本要求,也是历史使命。 从国内形势来看,国家意识形态安全作为国家文化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部分的安全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文化安全,关系到国家软实力的建设。

GB8702-19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GB 8702-19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1988年3月11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1988年6月1日实施) 1总则 1.1为防止电磁辐射污染、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伴有电磁辐射的正当实践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一切单位或个人、一切设施或设备。但本规定的防护限值不适用于为病人安排的医疗或诊断照射。 1.3本规定中防护限值的范围为100KHZ~300GHZ。防护限值与频率的关系见下图。 1.4本规定中的防护限值是可以接受的防护水平的上限,并包括各种可能的电磁辐射污染的总量值。 1.5一切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应本着“可合理达到尽量低”的原则,努力减少其电磁辐射污染水平。 1.6一切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单位或部门,均可以制定各自的管理限值(标准),各单位或部门的管理限值(标准)应严于本规定的限值。 2电磁辐射防护限值 2、1基本限值 2、1.1职业照射:在每天8H工作期间内,任意连续6MIN按全身平均的比吸收率(SAR)应小于0、1W/KG。 2、1.2公众照射:在1天24H内,任意连续6MIN按全身平均的比吸收率(SAR)应小于0、02W/KG。 2、2导出限值 2、2、1职业照射:在每天8H工作期间内,电磁辐射场的场量参数在任意连续6MIN内的平均值应满足表1要求。

2、2、4对于脉冲电磁波,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其瞬时峰值不得超过表中1.2所列限值的1000倍。 2、2、5在频率小于100MHZ的工业、科学和医学等辐射设备附近,职业工作者可以在小于1.6A/M的磁场下8H连续工作。 3对电磁辐射源的管理 3、1下列电磁辐射可以免于管理 3、1.1输出功率等于和小于15W的移动式无线电通讯设备,如陆上、海上移动通讯设备以及步话机等。

电磁辐射对人眼的危害及防护(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电磁辐射对人眼的危害及 防护(正式)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1355-21 电磁辐射对人眼的危害及防护(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 具体、周密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 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电磁辐射作为环境污染和职业危害的一种新形式,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已将电磁辐射列为必须控制的公害之一。电磁辐射对生物体的致伤效应,目前已成为医学领域的重大研究课题。眼睛作为人体最重要的感觉器官之一,容易受到电磁辐射的损伤。抗辐射镜片能有效阻止有害电磁波进入人眼,从而降低电磁辐射对人眼的伤害。 1电磁辐射 在空间区域内当存在变化的电场时,会在临近的区域引起随时间变化的磁场,变化的磁场会产生新的电场,交替变化的电磁场在空间中按照一定速度由远向近传播,形成了电磁波。低频的电磁振荡主要借由有形的导电体传递,磁电之间的相互变化比较缓慢,

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价技术规范 Technical regulations on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of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Produced by 500kv ultrahigh voltage transmission and transfer power engineering 1 总则 1.1 本规范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局18号令《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 (HJ/T10.3-1996)制定。 1.2 本规范制定的目的在于指导500KV超高压 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写,统一格式及规范内容。 1.3 本规范适用于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 磁辐射环境影响的评价。也可参照本规范应用于110KV、220KV、及330KV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的评价。

评价分为初步评价和最终评价两个阶段。初步评价报告书应在获得工程项目规划建设许可文件(证)后进行。最终评价报告书的项目运行后一年左右完成。 1.5 初步评价报告书以相关调查资料、类比测量以及理论计算为主,对项目的电磁环境影响作出预测。最终评价报告书应以本项目设施正常运行时环境监测规定的实测数据为准作出实际环境影响评价。 1.6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是一个独立的、完整的、正式的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须由持有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项证书的单位和有资格的技术人员编写。 1.7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可由项目建设方委托有资格的单位编写,并对报告书负责。1.8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费和评审费由项目建设方纳入建设费用。 2 500KV超高压送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初步评价报告书编制的主要章节和内容。 2.1 前言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环保局)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于1997年3月25日由国家环保局第十八号局令发布。是为加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有效地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的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三章污染事件处理 第四章奖励与惩罚 第五章附则 附件: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三章污染事件处理 第四章奖励与惩罚 第五章附则 附件: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 展开 编辑本段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有效地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磁辐射是指以电磁波形式通过空间传播的能量流,且限于非电离辐射,包括信息传递中的电磁波发射,工业、科学、医疗应用中的电磁辐射,高压送变电中产生的电磁辐射。 任何从事前款所列电磁辐射的活动,或进行伴有该电磁辐射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四条 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编辑本段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负责对该类项目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该类项目的竣工验收: (一)总功率在200千瓦以上的电视发射塔; (二)总功率在1000千瓦以上的广播台、站; (三)跨省级行政区电磁辐射建设项目; (四)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电磁辐射建设项目。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除第六条规定所列项目以外、豁免水平以上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的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负责对该类项目和设备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竣工验收;参与辖区内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项目竣工验收以及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的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队伍的建设;负责对辖区内因电磁辐射活动造成的环境影响实施监督管理和监督性监测。 第八条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可承担第七条所列全部或部分任务及本辖区内电磁辐射项目和设备的监督性监测和日常监督管理。 第九条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主管部门应督促其下属单位遵守国家环境保护规定和标准,加强对所属各单位的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负责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预审。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从事电磁辐射的活动时,都应当遵守并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接受环境保护部门对其电

浅谈我国意识形态安全

浅谈我国意识形态安全 摘要:世界上只有两种强大的力量,即刀枪和思想。从长远看,刀枪总是被思想战胜的。现实告诉我们,意识形态渗透已经成为实行和平演变战略的最重要的手段和武器。敌对势力要搞乱一个社会、颠覆一个政权,往往先从意识形态领域打开突破口。没有坚定的坚持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意识形态的马克思主义,是苏联解体的直接原因。苏联解体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加强了对我国的意识形态攻势,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安全,并进而威胁到整个国家安全。认真分析西方国家的渗透对我国意识形态安全产生的重大影响,以及加强我国意识形态安全的建设,已经刻不容缓。 关键词:意识形态马克思主义国家安全 中国自古以来就重视国家安全问题。《易?系辞下》:“是故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是以身安而国家可保也。”国家安全包括国民安全、国土安全、经济安全、主权安全、政治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生态安全、信息安全等多个方面。其中,政治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意识形态安全又是政治安全的核心内容。当代中国社会意识形态发生了深刻变化,面对日趋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如何维护好国家意识形态安全,是当前社会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苏联解体,东欧剧变证明,对社会主义国家进行“和平演变”比军事战争和经济封锁更有效。可以说,“和平演变”是西方敌对势力对社会主义国家的既定战略,进行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是“和平演变”的主要手段。现今西方敌对势力把“和平演变”的矛头主要对准了中国。西方国家和私人垄断资本财团不惜重金,以复杂严密的机制为意识形态渗透提供物质和组织保证;以党政领导干部为渗透对象,以培植其政治代理人;以学术精英为渗透对象,以培植其理论代理人;以“大众文化消费为内容,进行意识形态隐蔽渗透;以社会矛盾问题为话语工具,进行西方意识形态渗透。西方敌对势力对社会主义国家思想文化渗透的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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