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 建筑钢结构焊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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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要求规范(2014版)gb51039-2014

1 . 总则 1.0.1 为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满足医疗服务功能需要,符合安全、卫生、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制定本规。 1.0.2本规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 1.0.3 医疗工艺应根据医院的建设规模、管理模式和科室设置等确定。医院建筑设计应满足医疗工艺要求。 1.0.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综合医院 general hospital 指设一定数量的病床,分有、外、妇、儿、眼耳鼻喉等各种科室及药剂、检验、放射等医技部门,以及相应人员、设备的医院。 2.0.2 医疗工艺 Medical process 指医疗流程和医疗设备的匹配以及其他相关资源的配置。 2.0.3 医疗流程Medical flows 指医疗服务的程序和环节。 2.0.4急救通过量Emergency throughput 指医院急诊部同时一次性接纳急救病人的医疗能力。 2.0.5医院卫生学Hospital hygiene 指维持医院关键科室的卫生状态,主要任务是防止感染及有害气体和化学物质的危害。 2.0.6卫生通过Hygiene passing through 指采用换鞋、更衣、淋浴等措施控制人员、物品从非洁净区到洁净区的净化过程。 2.0.7监护病房Intensive Care Unit 指医院独A—L设置的专业监护医疗单元,通常为重症监护病房(ICU)、心血管监护病房(CCU),以及由ICU派生的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等。

3医疗工艺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医疗工艺设计应确定医疗业务结构、功能和规模,以及相关医疗流程、医疗设备、技术条件和参数。 3.1.2 医疗工艺设计应进行前期设计和条件设计。前期设计应满足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及建筑方案设计的需要。条件设计应与医院建筑初步设计同步完成,并应与建筑设计的深化、完善过程相配合,同时应满足医院建筑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需要。 3.1.3 医疗工艺流程应分为医院各医疗功能单元之间的流程和各医疗功能单元部的流程。 3.1.4 医疗功能单元的划分宜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医疗功能单元的划分 3.2医疗工艺设计参数 3.2.1 医疗工艺设计参数应根据不同医院的要求研究确定,当无相关数据时可按下列要求测算: 1 门诊诊室间数可按日平均门诊诊疗人次/(50人次~60人次)。 2 急救抢救床数可按急救通过量测算。

综合医院住院部建筑设计规范

住院部设计参照 ——摘选自《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2014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为“综合医院”: 一、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 二、设置门诊和服务24小时的急诊; 三、设置正规病床。 第1.0.4条医院规模、标准的确定,医技科室和专科病房的设置,应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执行。 第1.0.5条兼供残疾人使用的综合医院设计,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 1.0.6条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2.1基地 第2.1.1条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医疗卫生网点的布局要求。 第2.1.2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 二、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 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 四、地形力求规整; 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 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2.2总平面 第2.2.1条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 二、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 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安静; 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 五、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 六、应有完整的绿化规划; 七、对废弃物的处理,应作出妥善的安排,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定。 第2.2.2条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尸体和废弃物出口。 第2.2.3条在门诊部、急诊部入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场地。 第2.2.4条太平间、病理解剖室、焚毁炉应设于医院隐蔽处,并应与主体建筑有适当隔离。尸体运送路线应避免与出入院路线交叉。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2014版)gb51039-2014

1 . 总则 1.0.1 为规范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满足医疗服务功能需要,符合安全、卫生、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 1.0.3 医疗工艺应根据医院的建设规模、管理模式和科室设置等确定。医院建筑设计应满足医疗工艺要求。 1.0.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综合医院general hospital 指设一定数量的病床,分有内、外、妇、儿、眼耳鼻喉等各种科室及药剂、检验、放射等医技部门,以及相应人员、设备的医院。 2.0.2 医疗工艺Medical process 指医疗流程和医疗设备的匹配以及其他相关资源的配置。 2.0.3 医疗流程Medical flows 指医疗服务的程序和环节。 2.0.4急救通过量Emergency throughput 指医院急诊部同时一次性接纳急救病人的医疗能力。 2.0.5医院卫生学Hospital hygiene 指维持医院关键科室的卫生状态,主要任务是防止感染及有害气体和化学物质的危害。 2.0.6卫生通过Hygiene passing through 指采用换鞋、更衣、淋浴等措施控制人员、物品从非洁净区到洁净区的净化过程。 2.0.7监护病房Intensive Care Unit 指医院独A—L设置的专业监护医疗单元,通常为重症监护病房(ICU)、心血管监护病房(CCU),以及由ICU派生的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等。

3医疗工艺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医疗工艺设计应确定医疗业务结构、功能和规模,以及相关医疗流程、医疗设备、技术条件和参数。 3.1.2 医疗工艺设计应进行前期设计和条件设计。前期设计应满足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及建筑方案设计的需要。条件设计应与医院建筑初步设计同步完成,并应与建筑设计的深化、完善过程相配合,同时应满足医院建筑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需要。 3.1.3 医疗工艺流程应分为医院内各医疗功能单元之间的流程和各医疗功能单元内部的流程。 3.1.4 医疗功能单元的划分宜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医疗功能单元的划分 3.2医疗工艺设计参数 3.2.1 医疗工艺设计参数应根据不同医院的要求研究确定,当无相关数据时可按下列要求测算: 1 门诊诊室间数可按日平均门诊诊疗人次/(50人次~60人次)。 2 急救抢救床数可按急救通过量测算。

钢结构焊接方案

丰台区成寿寺B5地块定向安置房项目钢结构焊接方案 北京建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五月

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编制时间:

目录 一、编制依据 (3) 二、工程概况 (4) 三、施工准备 (5) 四、施工方法 (6) 五、质量检验及控制 (16) 六、注意事项 (18) 一、编制依据 本施工方案主要编制依据如下: 1.1业主提供本项目相关的图纸

1.2现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 相关规范规程 二、工程概况

建筑面积30379m2建筑高度49.05米 结构形式 钢管混凝土框架- 组合钢板剪力墙结构 抗震强度8度抗震建筑层数地下三层,地上9层、12层、16层、9层 使用功能住宅+配套服务质量标准合格 文明施工目 标 北京市绿色安全 文明工地 开工日期2016年2月18日地下总工期510日历天竣工日期2017年6月30日 三、施工准备 3.1主要机具设备 CO2焊机普通焊机角磨机 3.2 材料准备 焊材选用见下表: 序号焊接方法 母材和焊接材料 Q345B(母材) 1手工焊E5015 2CO2气保焊ER50-6

CO2焊丝 3.3焊接管理 (1)焊工管理 1)所有焊工须持有所需有效焊工证、上岗证才能上岗。 2)局部返修两次或一次返修量较多的焊工,暂停施焊工作,经重新培训、考核后方可上岗。 3)焊前对焊工进行工艺交底,使焊工掌握具体焊接工艺,如焊材选用、焊接规范、焊接顺序等。工艺确定后,焊工要严格执行。 (2)焊材管理 1) 焊材入库 重要钢结构采用的焊接材料应进行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焊材有齐全的材质证明,并经检查确认合格后入库。 2) 焊材发放 焊材由专人发放,并作好发放记录。记录中包括焊材生产批号,施焊焊缝部位等。 3.4作业条件 (1)焊接缝焊接区域两侧需要将油污、杂物、铁锈等清除干净。 (2)手工电弧焊现场风速大于8m/s时,采取有效的防风措施后方施焊。雨、雪天气或相对湿度大于90%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后方

钢结构焊接规范

钢结构焊接规范 钢结构从下料、组对、焊接、检验等工艺 钢结构手工电弧焊焊接施工工艺标准 依据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法》GB11345 《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 《焊接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JBJ/T3034.1 《螺栓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JBJ/T3034.2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 1、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中钢结构制作与安装手工电弧焊焊接工程。 2、施工准备 2.1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电焊条:其型号按设计要求选用,必须有质量证明书。按要求施焊前经过烘焙。严禁使用药皮脱落、焊芯生锈的焊条。设计无规定时,焊接Q235

钢时宜选用E43系列碳钢结构焊条;焊接16Mn钢时宜选用E50系列低合金结构钢焊条;焊接重要结构时宜采用低氢型焊条(碱性焊条)。按说明书的要求烘焙后,放入保温桶内,随用随取。酸性焊条与碱性焊条不准混杂使用。 2.1.2引弧板:用坡口连接时需用弧板,弧板材质和坡口型式应与焊件相同。 2.1.3主要机具:电焊机(交、直流)、焊把线、焊钳、面罩、小锤、焊条烘箱、 焊条保温桶、钢丝刷、石棉条、测温计等。 2.2作业条件 2.2.1熟悉图纸,做焊接工艺技术交底。 2.2.2施焊前应检查焊工合格证有效期限,应证明焊工所能承担的焊接工作。 2.2.3现场供电应符合焊接用电要求。 2.2.4环境温度低于0℃,对预热,后热温度应根据工艺试验确定。 3、操作工艺 3.1工艺流程: 作业准备→电弧焊接(平焊、立焊、横焊、仰焊)→焊缝检查。 3.2钢结构电弧焊接 3.2.1平焊 3.2.1.1选择合格的焊接工艺,焊条直径,焊接电流,焊接速度,焊接电弧长度等,通过焊接工艺试验验证。

钢结构焊接规范

钢结构焊接规范 焊接规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布时间:2007-8-31 14:51:40 浏览次数:548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水轮发电机组及水工金属结构件设计图中规定的一、二类重要焊缝(一般是指要做射线检查或超声波检查的焊缝)的焊接。本规范不能包含的特殊焊缝的焊接按特殊制定的焊接工艺焊接。 2 一般要求 2.1 焊工资格 2.1.1一、二类重要焊缝应根据母材材质、板厚及焊接方法等主要内容由按SL35-92《水工金属结构焊工考试规则》考试具有相应合格项目的合格焊工进行焊接。 2.2 焊接材料 2.2.1使用的焊接材料应具有出厂合格证明书和质量保证书。 2.2.2焊接用CO2气体的纯度必须≥99.5% 2.3 焊接设备 2.3.1焊接设备必须具有参数稳定、调节灵活和安全可靠等性能,并能满足焊接规范的需要。 3 焊前准备 3.1 焊接坡口 3.1.1焊接坡口一般应符合GB985、GB986规定的要求。 3.1.2坡口用气割方法加工时,其坡口的表面粗糙度不得低于ZBJ59002.3-88规定的Ⅰ级。 3.1.3焊接前,坡口内的水、油、锈其它污物必须清除干净。 3.2 焊件组装 3.2.1同厚度焊件的对接允许对口错位如下: 拼板焊缝不大于1mm,组装焊缝不大于2mm。 3.2.2坡口间隙过大时,不允许在坡口间隙内垫钢筋或钢板,焊件组装时坡口间隙超过5mm时,但长度≤焊缝全长的15%时,允许作堆焊处理,堆焊后焊缝坡口应修磨至原要求。 3.2 定位焊 3.2.1定位焊的焊接质量要求及工艺措施与正式焊缝相同,定位焊的焊接应由持有效合格证书的焊工承担。 3.2.2定位焊的焊缝应有一定的强度,但其厚度一般不应超过正式焊缝的二分之一,通常为4-6mm,定位焊缝的长度一般为30-60mm,间距以不超过400mm为宜。 3.3 焊接垫板、引弧板和引出板的设置。 3.3.1技术文件要求规定设置垫板的焊接接头,其焊接垫板应与母材表面贴实,坡口应有适当的间隙以保证焊缝的焊透。 3.3.2埋弧自动焊接时应在焊缝的两端设置引弧板和引出板。 3.4 焊接材料的使用 3.4.1焊条和焊剂必须按使用说明烘干,烘干后的焊条和焊剂应保存在100-150℃的恒温箱内,焊工焊接时应放在保温筒内,随用随取。 4 焊接工艺 4.1焊接方法 4.1.1根据本厂情况、焊接方法按以下原则选用: a.母材为Q235-A、16Mn、20SiMn时除了用手工电弧焊外,可以用CO2气体保护罩和埋弧焊焊接。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版)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 2007-11-23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使用功能等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 第1.0.2条本规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为“综合医院”: 一、设置包括大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 二、设置门诊和服务24小时的急诊; 三、设置正规病床。 第1.0.4条医院规模、标准的确定,医技科室和专科病房的设置,应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执行。 第1.0.5条兼供残疾人使用的综合医院设计,应符合有关专业规的规定。 第1.0.6条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2.1基地 第2.1.1条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医疗卫生网点的布局要求。

第2.1.2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通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 二、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 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 四、地形力求规整; 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 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2.2总平面 第2.2.1条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 二、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便; 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窥镜室、献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安静; 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 五、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 六、应有完整的绿化规划; 七、对废弃物的处理,应作出妥善的安排,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定。 第2.2.2条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尸体和废弃物出口。 第2.2.3条在门诊部、急诊部入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场地。 第2.2.4条太平间、病理解剖室、焚毁炉应设于医院隐蔽处,并应与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最新版样本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11-23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 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为”综合医院”: 一、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 二、设置门诊和服务24小时的急诊; 三、设置正规病床。 第1.0.4条医院规模、标准的确定, 医技科室和专科病房的设置, 应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执行。 第1.0.5条兼供残疾人使用的综合医院设计, 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 1.0.6条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 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2.1基地 第2.1.1条综合医院选址, 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医疗卫生网 点的布局要求。 第2.1.2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通方便, 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 二、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 三、环境安静, 远离污染源; 四、地形力求规整; 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 并远离高压线 路及其设施; 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2.2总平面 第2.2.1条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功能分区合理, 洁污路线清楚, 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 二、建筑布局紧凑, 交通便捷, 管理方便; 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 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安静;

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 五、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 六、应有完整的绿化规划; 七、对废弃物的处理, 应作出妥善的安排, 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定。 第2.2.2条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 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尸体和废弃物出口。 第2.2.3条在门诊部、急诊部入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场地。 第2.2.4条太平间、病理解剖室、焚毁炉应设于医院隐蔽处, 并应与主体建筑有适当隔离。尸体运送路线应避免与出入院路线交叉。 第2.2.5条环境设计 一、应充分利用地形、防护间距和其它空地布置绿化, 并应有供病人康复活动的专用绿地。 二、应对绿化、装饰、建筑内外空间和色彩等作综合性处理; 三、在儿科用房及其入口附近, 宜采取符合儿童生理和心理特点的环境设计。 第2.2.6条病房的前后间距应满足日照要求, 且不宜小于12m.

最新钢结构焊接规范.

最新《钢结构焊接规范》讲解 一、前言 钢结构焊接规范出台的背景 1、中国经济发展的要求(钢结构建设的历史回顾、钢产量的发展势头、城市化进程的要求) 2、与之建设配套的技术要求(从业队伍较年轻、技术力量缺乏、人员流动性较大、建筑发展 的时效性强——板、管、铸、锻) 3、长远的战略考量(节能、环保、抗灾害、资源) 4、从钢结构使用范围的扩展考虑(将原标准JGJ81-2002《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范》改编和 提升为国家标准GB50661《钢结构焊接规范》)随着名称的改变也带来了内容、要求的相 应变化 二、新老标准在结构上的差异 1、目录 JGJ81标准 GB50661标准 总则总则 基本规定术语和符号 材料基本规定 焊接节点构造材料 焊接工艺评定焊接连接构造设计 焊接工艺焊接工艺评定 焊接质量检查焊接工艺 焊接补强与加固焊接检验 焊工考试焊接补强与加固 附录A(钢板厚度方向性能级别附录A(钢结构焊接接头及其硫含量、断面收缩率 值)坡口形式、尺寸和标记方法) 附录B(建筑钢结构焊接工艺评定附录B(钢结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格式)报告格式) 附录C(箱形柱(梁)内隔板电渣附录C(箱形柱(梁)内隔板电

焊焊缝焊透宽度的测量)焊焊缝焊透宽度的测量) 附录D(圆管T、K、Y节点焊缝的本规程用词说明 超声波探伤)引用标准名录 附录E(工程建设焊工考试结果登记附:条文说明 表、合格证格式) 本规程用词说明 三、新标准的具体章节说明与其他标准的相关性 1、总则 1.01、强调新标准在相应科研、实践基础上形成的(1985年发展中心开始至今) 1.02、载荷条件参照AWS等相关标准分为静载和动载,对其他结构也能参考执行 1.03、强调安全(以人为本、吸收上海胶州路大楼、北京央视大楼失火教训) 1.04、强调标准的互补与强制性标准的执行 2、术语和符号 该章节的术语和符号相比老标准都是新增加的,术语共8个、符号29个,这里强调都 是与焊接技术相关的。 2.1.7检测——强调采用一定的试验和测试处理所进行的技术操作 2.1.8检查——强调对材料、人员、工艺、过程或结果的核查,并确定其符合性(CNAS也有对 应的机构) 2.2符号 强调在使用该标准中的一些相关符号时,为了避免力学性能符号的引用混乱,建议在检测报告中,力学性能名称后,用括弧标出符号。 3、基本规定 3.01将碳当量的推断公式(老公式用于含碳量较高的计算),发展和改进到对低碳钢进 行计算(因钢结构中大量用到低碳钢),并将钢结构焊接难度分为A、B、C、D四个等 级。见表3.0.1. 含碳量≥0.18% CEV=C+++(%) 含碳量0.07~0.22% Pcm=C++++++5B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最新版)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2007-11-23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使用功能等方面得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与扩建得综合医院建筑设计,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为“综合医院”: 一、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 二、设置门诊与服务24小时得急诊; 三、设置正规病床。 第1、0、4条医院规模、标准得确定,医技科室与专科病房得设置,应按照批准得设计任务书执行。 第1、0、5条兼供残疾人使用得综合医院设计,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得规定。 第1、0、6条综合医院得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与专业部门颁布得有关设计标准、规范与规定。

第二章基地与总平面 2、1基地 第2、1、1条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与医疗卫生网点得布局要求。 第2、1、2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 二、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 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 四、地形力求规整; 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得生产与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 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2、2总平面 第2、2、1条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 二、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 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得环境安静;

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 五、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 六、应有完整得绿化规划; 七、对废弃物得处理,应作出妥善得安排,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得规定。 第2、2、2条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尸体与废弃物出口。 第2、2、3条在门诊部、急诊部入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场地。 第2、2、4条太平间、病理解剖室、焚毁炉应设于医院隐蔽处,并应与主体建筑有适当隔离。尸体运送路线应避免与出入院路线交叉。 第2、2、5条环境设计 一、应充分利用地形、防护间距与其它空地布置绿化,并应有供病人康复活动得专用绿地。 二、应对绿化、装饰、建筑内外空间与色彩等作综合性处理; 三、在儿科用房及其入口附近,宜采取符合儿童生理与心理特点得环境设计。 第2、2、6条病房得前后间距应满足日照要求,且不宜小于12m、第2、2、7条职工住宅不得建在医院基地内;如用地毗连时,必须分

钢结构焊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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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总则 (4) 1.1 综述…………………………………………………………………………………………….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 安全…………………………………………………………………………………………….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 建造程序................................................. 错误!未定义书签。 1.4 第三方检验机构........................................... 错误!未定义书签。 1.5 准备就绪................................................. 错误!未定义书签。 1.6 现场清理及保持........................................... 错误!未定义书签。 1.7 保存/保护................................................ 错误!未定义书签。 1.8 承包商文档列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2参考资料..........................................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 规…………………………………………………………………………………………….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 标准和规.................................................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 缩略语................................................... 错误!未定义书签。 2.4 定义……………………………………………………………………………………………. 错误!未定义书签。 2.5 优先次序 (7) 3材料 (8) 3.1 总则 (8) 3.2 业主提供材料的接收 (8) 3.3 材料鉴定 (8) 3.4 运输、存储与装卸 (8) 3.5 钢板,型钢和管材 (8) 3.6 管系材料 (9) 3.7 垫圈. (9) 3.8 螺纹连接材料 (9) 4焊工及焊接程序资格/合格认定 (10) 4.1 焊工与焊接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10) 4.2 焊接程序/工艺合格认定 (10) 5NDT(焊接无损检验) (10) 5.1 概述 (10) 5.2 无损检验(NDT)人员的资格认定 (11) 5.3 视觉灵敏度 (11) 5.4 外观检验 (11) 5.5 渗透检验(PT) (12) 5.6 磁粉检验(MT) (12) 5.7 射线检验(RT) (12) 5.8 超声波检验(UT)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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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焊接规范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钢结构焊接规范 焊接规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布时间: 2007-8-31 14:51:40 浏览次数: 548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水轮发电机组及水工金属结构件设计图中规定的一、二类重要焊缝(一般是指要做射线检查或超声波检查的焊缝)的焊接。本规范不能包含的特殊焊缝的焊接按特殊制定的焊接工艺焊接。 2 一般要求 焊工资格 一、二类重要焊缝应根据母材材质、板厚及焊接方法等主要内容由按SL35-92《水工金属结构焊工考试规则》考试具有相应合格项目的合格焊工进行焊接。焊接材料 使用的焊接材料应具有出厂合格证明书和质量保证书。 焊接用CO2气体的纯度必须≥% 焊接设备 焊接设备必须具有参数稳定、调节灵活和安全可靠等性能,并能满足焊接规范的需要。

3 焊前准备 焊接坡口 焊接坡口一般应符合GB985、GB986规定的要求。 坡口用气割方法加工时,其坡口的表面粗糙度不得低于规定的Ⅰ级。 焊接前,坡口内的水、油、锈其它污物必须清除干净。 焊件组装 同厚度焊件的对接允许对口错位如下: 拼板焊缝不大于1mm,组装焊缝不大于2mm。 坡口间隙过大时,不允许在坡口间隙内垫钢筋或钢板,焊件组装时坡口间隙超过5mm时,但长度≤焊缝全长的15%时,允许作堆焊处理,堆焊后焊缝坡口应修磨至原要求。 定位焊 定位焊的焊接质量要求及工艺措施与正式焊缝相同,定位焊的焊接应由持有效合格证书的焊工承担。 定位焊的焊缝应有一定的强度,但其厚度一般不应超过正式焊缝的二分之一,通常为4-6mm,定位焊缝的长度一般为30-60mm,间距以不超过400mm为宜。 焊接垫板、引弧板和引出板的设置。 技术文件要求规定设置垫板的焊接接头,其焊接垫板应与母材表面贴实,坡口应有适当的间隙以保证焊缝的焊透。 埋弧自动焊接时应在焊缝的两端设置引弧板和引出板。 焊接材料的使用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2004—××—××发布2004—××—××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2号文“关于印发《二○○二至二○○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医疗卫生建筑专业委员会作为主编单位,会同有关设计、研究、管理、使用单位共同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多年来医院建筑设计的实践经验,积极采纳科研成果,参照有关国际和国内的技术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包括10章和个附录。主要内容是:规定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的阶段、依据、内容、平面、装修的技术要求,基本技术指标要求;同时对综合医院的给水排水、消防设施、污水、污物处理、电气、智能化系统和医用气体供应配置的原则、数量、技术方案、处理方法做了必要的规定。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医疗卫生建筑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医疗卫生建筑专业委员会(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黄化门街43号;邮政编码:100009;电话:64076399、64076617;传真64076617;电子邮件:dxy6080@https://www.360docs.net/doc/463123922.html,, dxy6080@https://www.360docs.net/doc/463123922.html,),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医疗卫生建筑专业委员会 参编单位: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元国际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同济大学 解放军总后勤部建筑设计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协和医院、肿瘤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第三医院、第四医院 北京市卫生局、海淀区妇产医院 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按承担的章节排序) 于冬王铁林张行健辛春华黄晓家沈晋明王漪王健刘强 主要参与人:(按姓氏笔画) 马遂、刘大为、刘富凯、任武爱、朱秀安、许钟麟、李包罗、李迟、郭大荣、郭健、胡逸民、赵天卫、赵兰才、倪照鹏黄云树、梅自力、 目录

综 合 医 院 建 筑 设 计 规 范(完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标准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 49-88 (试行) 主编单位: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试行日期:1989年4月1日 关于发布部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 (88) 建标字第 263 号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3)城科字第224号文及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卫生部(83)城设字第154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负责编制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经审查,现批准为部标准,编号JGJ49-88,自1989年4月1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1988年10月4日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为“综合医院”: 一、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 二、设置门诊和服务24小时的急诊; 三、设置正规病床。 第1.0.4条医院规模、标准的确定,医技科室和专科病房的设置,应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执行。 第1.0.5条兼供残疾人使用的综合医院设计,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1.0.6条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一节基地 第2.1.1条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医疗卫生网点的布局要求。 第2.1.2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 二、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 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 四、地形力求规整; 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201X版)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2014版) 1 总则 1.0.1 为规范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满足医疗服务功能需要,符合安全、卫生、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 1.0.3 医疗工艺应根据医院的建设规模、管理模式和科室设置等确定。医院建筑设计应满足医疗工艺要求。 1.0.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综合医院general hospital 指设一定数量的病床,分有内、外、妇、儿、眼耳鼻喉等各种科室及药剂、检验、放射等医技部门,以及相应人员、设备的医院。 2.0.2 医疗工艺Medical process 指医疗流程和医疗设备的匹配以及其他相关资源的配置。 2.0.3 医疗流程Medical flows 指医疗服务的程序和环节。 2.0.4 急救通过量Emergency throughput 指医院急诊部同时一次性接纳急救病人的医疗能力。 2.0.5 医院卫生学Hospital hygiene 指维持医院关键科室的卫生状态,主要任务是防止感染及有害气体和化学物质的危害。 2.0.6 卫生通过Hygiene passing through 指采用换鞋、更衣、淋浴等措施控制人员、物品从非洁净区到洁净区的净化过程。 2.0.7 监护病房Intensive Care Unit 指医院独A—L设置的专业监护医疗单元,通常为重症监护病房(ICU)、心血管监护病房(CCU),以及由ICU派生的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等。 3 医疗工艺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医疗工艺设计应确定医疗业务结构、功能和规模,以及相关医疗流程、医疗设备、技术条

钢结构焊接规范讲解

钢结构焊接规范讲解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最新《钢结构焊接规范》讲解 一、前言 钢结构焊接规范出台的背景 1、中国经济发展的要求(钢结构建设的历史回顾、钢产量的发展势头、城 市化进程的要求) 2、与之建设配套的技术要求(从业队伍较年轻、技术力量缺乏、人员流动 性较大、建筑发展的时效性强——板、管、铸、锻) 3、长远的战略考量(节能、环保、抗灾害、资源) 4、从钢结构使用范围的扩展考虑(将原标准JGJ81-2002《建筑钢结构焊 接技术规范》改编和提升为国家标准GB50661《钢结构焊接规范》)随 着名称的改变也带来了内容、要求的相应变化 二、新老标准在结构上的差异 1、目录 JGJ81标准 GB50661标准 总则总则 基本规定术语和符号 材料基本规定 焊接节点构造材料 焊接工艺评定焊接连接构造设计 焊接工艺焊接工艺评定 焊接质量检查焊接工艺 焊接补强与加固焊接检验 焊工考试 焊接补强与加固 附录A(钢板厚度方向性能级别附录A(钢结构焊接接头及其硫 含量、断面收缩率值)坡口形式、尺寸和标记方法)

附录B(建筑钢结构焊接工艺评定附录B(钢结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格式) 报告格式) 附录C(箱形柱(梁)内隔板电渣附录C(箱形柱(梁)内隔板电 焊焊缝焊透宽度的测量)焊焊缝焊透宽度的测量) 附录D(圆管T、K、Y节点焊缝的本规程用词说明 超声波探伤)引用标准名录 附录E(工程建设焊工考试结果登记附:条文说明 表、合格证格式) 本规程用词说明 三、新标准的具体章节说明与其他标准的相关性 1、总则 1.01、强调新标准在相应科研、实践基础上形成的(1985年发展中 心开始至今) 1.02、载荷条件参照AWS等相关标准分为静载和动载,对其他结构也 能参考执行 1.03、强调安全(以人为本、吸收上海胶州路大楼、北京央视大楼失 火教训) 1.04、强调标准的互补与强制性标准的执行 2、术语和符号 该章节的术语和符号相比老标准都是新增加的,术语共8个、符号 29个,这里强调都是与焊接技术相关的。 2.1.7检测——强调采用一定的试验和测试处理所进行的技术操作 2.1.8检查——强调对材料、人员、工艺、过程或结果的核查,并确定 其符合性(CNAS也有对应的机构) 符号

钢结构拼接相关规范要求

钢结构拼接相关规范要求 一、《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8.2.1焊接H型钢的翼缘板拼接缝和腹板拼接缝的间距不应小于200mm。翼缘板拼接长度不应小于2倍板宽,腹板拼接宽度不应小于300mm,长度不应小于600mm。 二、《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2012 9.2.1焊接H型钢的翼缘板拼接缝和腹板拼接缝的间距,不宜小于200mm。翼缘板拼接长度不应小于600mm;腹板拼接宽度不应小于300mm,长度不应小于600mm。 9.2.2箱型构件的侧板拼接长度不应小于600mm,相邻两侧板拼接缝的间距不宜小于200mm,侧板在宽度方向不宜拼接,当宽度超过2400mm确需拼接时,最小拼接宽度不宜小于板宽的1/4。 9.2.3设计无特殊要求时,用于次要构件的热轧型钢可采用直口全熔透焊接拼接,其拼接长度不应小于600mm。 9.2.4钢管接长时每个节间宜为一个接头,最短接长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钢管直径d≤500mm时,不应小于500mm; 2.当钢管直径500mm<d≤1000mm时,不应小于直径d; 3.当钢管直径>1000mm时,不应小于1000mm; 4.当钢管采用卷制方式加工成型时,可有若干个接头,但最短接长长度应符合第1~3款的要求。 9.2.5钢管接长时,相邻管节或管段的纵向焊缝应错开,错开的最小距离(沿弧长方向)不应小于钢管壁厚的5倍,且不应小于200mm。 9.2.6部件拼接焊缝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全熔透等强对接焊缝。

三、《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2011 5.1.5焊缝质量等级应根据钢结构的重要性、荷载特性、焊缝形式、工作环境以及应力状态等情况,按下列原则选用: 1.在承受动荷载且需要进行疲劳验算的构件中,凡要求与母材等强连接的焊缝应焊透,其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作用力垂直于焊缝长度方向的横向对接焊缝或T形对接与角接组合焊缝,受拉时应为一级,受压时不应低于二级。 2)作用力平行与焊缝长度方向的纵向对接焊缝不应低于二级。 3)铁路、公路桥的横梁接头板与弦杆角焊缝应为一级,桥面板与弦杆角焊缝、桥面板与U形肋角焊缝不应低于二级。 4)重级工作制(A6~A8)和起重量Q≥50t的中级工作制(A4、A5)吊车梁的腹板与上翼缘板之间以及吊车桁架上弦杆与节点板之间的T形接头焊缝应焊透,焊缝形式宜为对接与角接的组合焊缝,其质量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不需要疲劳验算的构件中,凡要求与母材等强的对接焊缝宜焊透,其质量等级受拉时不应低于二级,受压时不宜低于二级。 3.部分焊透的对接焊缝,采用角焊缝或部分熔透的对接与角接组合焊缝的T形接头,以及搭接连接角焊缝,其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接承受动荷载且需要疲劳验算的结构和吊车起重量等于或大于50t的中级工作制的吊车梁以及梁柱、牛腿等重要节点不应低于二级。 2)其他结构可为三级。 5.6.2工地安装焊接节点形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钢结构焊接规范讲义

《钢结构焊接规范》培训讲义 日期:2012年06月30日~2012年07月01日 地点:太原市 主讲人:施天敏(上海材料研究所) 一、前言 钢结构焊接规范出台的背景 1、中国经济发展的要求(钢结构建设的历史回顾、钢产量的发展势头、 城市化进程的要求) 2、与之建设配套的技术要求(从业队伍较年轻、技术力量缺乏、人员流 动性较大、建筑发展的时效性强——板、管、铸、锻) 3、长远的战略考量(节能、环保、抗灾害、资源) 4、从钢结构使用范围的扩展考虑(将原标准JGJ81-2002《建筑钢结构 焊接技术规范》改编和提升为国家标准GB50661《钢结构焊接规 范》)随着名称的改变也带来了内容、要求的相应变化 二、新老标准在结构上的差异 1、目录 JGJ81标准 GB50661标准 总则总则 基本规定术语和符号 材料基本规定 焊接节点构造材料 焊接工艺评定焊接连接构造设计 焊接工艺焊接工艺评定

焊接质量检查焊接工艺 焊接补强与加固焊接检验 焊工考试焊接补强与加固 附录A(钢板厚度方向性能级别附录A(钢结构焊接接头及其硫含量、断面收缩率值)坡口形式、尺寸和标记方法) 附录B(建筑钢结构焊接工艺评定附录B(钢结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格式)报告格式) 附录C(箱形柱(梁)内隔板电渣附录C(箱形柱(梁)内隔 板电 焊焊缝焊透宽度的测量)焊焊缝焊透宽度的测量) 附录D(圆管T、K、Y节点焊缝的本规程用词说明 超声波探伤)引用标准名录 附录E(工程建设焊工考试结果登记附:条文说明 表、合格证格式) 本规程用词说明 三、新标准的具体章节说明与其他标准的相关性 1、总则 1.01、强调新标准在相应科研、实践基础上形成的(1985年发展中心 开始至今) 1.02、载荷条件参照AWS等相关标准分为静载和动载,对其他结构也 能参考执行 1.03、强调安全(以人为本、吸收上海胶州路大楼、北京央视大楼失火 教训)

201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2014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为“综合医院”∶ 一、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 二、设置门诊和服务24小时的急诊; 三、设置正规病床。 第1.0.4条医院规模、标准的确定,医技科室和专科病房的设置,应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执行。 第1.0.5条兼供残疾人使用的综合医院设计,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1.0.6条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与总平面 第一节基地 第2.1.1条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医疗卫生网点的布局要求。 第2.1.2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 二、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 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 四、地形力求规整; 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 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扬所。 第二节总平面 第2.2.1条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粱; 二、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 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安静; 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 五、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 六、应有完整的绿化规划; 七、对废弃物的处理,应作出妥善的安排,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定。 第2.2.2条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人口不应兼作尸体和废弃物出口。 第2.2.3条在门诊部、急诊部入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扬地。 第2.2.4条太平间、病理解剖室、焚毁炉应设于医院隐蔽处,并应与主体建筑有适当隔离。尸体运送路线应避免与出入院路线交叉。 第2.2.5条环境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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