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

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119

【发文字号】税总发[2016]74号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16.05.24

【实施日期】2016.05.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知

(税总发〔2016〕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

为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制度和案源管理制度”的要求,根据《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税总发〔2015〕104号文件印发)的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反馈至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5月24日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精神,健全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机制,统一规范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税总发〔2015〕104号文件印发)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税务机关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建立、运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以下简称执法检查人员),是指各级税务机关中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检查证》的从事稽查实施工作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以下简称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市(地、盟、州及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区,下同)、县(县级市、旗,下同)税务局根据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要求,按照不同层级建设和管理的执法检查人员相关信息库。

第四条建立、运用和管理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遵循统筹规划、统一建设、规范运用、动态管理、公正公开、持续完善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税务机关由稽查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建立、运用和管理本级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第二章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建立

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省、市、县税务局分别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国家税务总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人员包括税务总局本级执法检查人员和各省税务局推荐执法检查人员,推荐执法检查人员的数量为本省执法检查人员总数的1%,由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审核确定。各省税务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人员包括省税务局本级执法检查人员和各市税务局推荐执法检查人员,推荐执法检查人员的数量由各省税务局自行确定。市、县税务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辖区内所有执法检查人员。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国税发〔2009〕15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贯彻实施,规税务稽查工作,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 税务稽查由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实施。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稽查局具体职责由税务总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细则》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税务稽查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 税务稽查应当依靠人民群众,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和配合。 第四条稽查局在所属税务局领导下开展税务稽查工作。 上级稽查局对下级稽查局的稽查业务进行管理、指导、考核和监督,对执法办案进行指挥和协调。 各级税务局稽查局、地税务局稽查局应当加强联系和协作,及时进行信息交流与共享,对同一被查对象尽量实施联合检查,并分别作出处理决定。

第五条稽查局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 稽查局设立选案、检查、审理、执行部门,分别实施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工作。 第六条税务稽查人员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围。 第七条税务稽查人员有《税收征管法细则》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被查对象要求税务稽查人员回避的,或者税务稽查人员自己提出回避的,由稽查局局长依法决定是否回避。稽查局局长发现税务稽查人员有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要求其回避。稽查局局长的回避,由所属税务局领导依法审查决定。 第八条税务稽查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权限行使职权; (二)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三)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四)泄露秘密、工作秘密,向被查对象通风报信、泄露案情; (五)弄虚作假,故意夸大或者隐瞒案情; (六)接受被查对象的请客送礼; (七)未经批准私自会见被查对象; (八)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税务稽查人员在执法办案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面对税务稽查的技巧[整理版]

如何面对税务稽查 税务稽查是一种税务机关单方面的执法行为,它会直接影响到纳税人,并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因此,税务稽查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控制。税务稽查的法律控制,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即实体上的限制和程序上的限制。 税务稽查行为基于税务检查权而发生。税务检查的范围和内容,必须经税法特别的列举规定。税务人员实施税务稽查,其行为超过规定的权限范围,即属于违法的行政行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受法律保护,纳税人有权拒绝接受稽查。例如,税务稽查人员实施稽查,要对纳税人的身体或者住宅进行检查,其行为已超出税法规定的职权范围,纳税人有权予以拒绝。 实施税务稽查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履行法定的手续,否则,同样属于违法的行政行为,如税务稽查人员实施税务稽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否则,被查对象有权拒绝接受检查。查核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存款账户,应当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未经批准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有权予以拒绝。 被稽查企业的权利 (1)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2) 要求保守秘密的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3) 如果稽查人员到企业检查不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或人 数少于二人以上的,纳税人可以拒绝检查。 (4) 税务稽查人员与被查对象有利害关系或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 法的,被查企业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5) 税务稽查人员调取账簿及有关资料时应当填写《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调取账簿资料清单》,并要在三个月内完整退还。 (6) 税务稽查人员取证过程中,不得对当事人和证人引供、诱供和迫供。 (7) 属于金融、部队、尖端科学等保密单位的,必须要求税务稽查人员提供《税务检查专用证明》。 (8) 税务稽查人员查封纳税人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时,未能提供有效的《查封(扣押)证》、《查封商品、货物、财产清单》、《扣押商品、货物、财产专用收据》的,纳税人可以拒绝查封。 (9) 税务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依法有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的义务,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10) 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的罚款(含本数),或对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1万元以上的罚款(含本数),当事人依法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税务稽查管理--税务稽查执行

第六章税务稽查执行 本章主要阐述税务稽查执行的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具体操作实务以及法律救济等内容。通过本章的学习,有助于稽查人员了解和掌握税务稽查执行的工作程序,税务处理决定的送达和执行、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以及法律救济的适用范围和基本方法。 税务稽查执行的工作流程:

图6-1 稽查执行实施流程图 第一节稽查执行实施 税务稽查执行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督促稽查对象履行税务处理(罚)决定的过程,包括案件执行的受理、税务处理文书的送达、税款和罚款的入库、执行措施的采取等。 稽查执行实施是案件查处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通过稽查执行实施,对于维护税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加强查处和打击税收违法活动的力度,挽回国家税款的损失,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税务稽查成果的真正实现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案件执行的受理 案件执行受理是指稽查审理部门在涉税案件处理完毕后,将税务处理文书(包括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稽查结论等)移交给执行部门,执行部

门对移交的税务处理文书及其他材料进行核实签收,并进行登记的活动。 (一)受理范围 案件执行受理的范围主要包括: 1.审理部门已审结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案件。 2.稽查局局长决定由执行部门负责执行的其他案件。 (二)受理审核 执行部门接到审理部门移送的税务处理文书后,应对文书的正确性等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执行受理条件的案件,执行部门应及时将处理文书退回审理部门。 (三)受理手续 有关部门将案件执行资料移交执行部门时,应填写移交清单。移送和接收双方应认真核对资料的名称和数量。并在移交清单上签名盖章,以明确责任。对有关部门移送执行的案件,执行部门应及时登记《案件执行登记台账》,进入待执行阶段。

税务稽查执法文书式样

税务稽查执法文书式样

税务稽查执法文书目录 1.检举税收违法行为记录单 (1) 2.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受理回执 (3) 3.提取证据专用收据 (5) 4.现场笔录 (8) 5.勘验笔录 (13) 6.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一)、(二) (17) 7.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20) 8.涉嫌犯罪案件情况调查报告 (24) 9.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28) 10.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领奖通知书 (31) 11.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金付款专用凭证 (34)

检举税收违法行为记录单 编号:×××

检 举 内 容 记录人(签名):年月日检举人(签名):年月日

使用讲明 1.《检举税收违法行为记录单》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9〕157号)第十七条和《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治理方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4号)第十一条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局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对检举人口头、电话检举进行记录时使用。 3. 受理口头检举,应当准确记录检举事项,交检举人阅读或者向检举人宣读,经确认无误后由检举人签名或者捺指印;检举人不愿签名、捺指印或者通过电话检举无法交由检举人签名、捺指印的,由受理检举的税务人员记录在案。受理电话检举,应当细心接听,询问清晰,准确记录。受理电话、口头检举,经检举人同意以后,能够录音或者录像。 4. 被检举人为个人的,“被检举人所在单位”、“被检举人职务”栏分不填写被检举人现任职单位名称及所任职务;被检举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被检举人所在单位”、“被检举人职务”栏可不填写。 5. “检举人所在单位”、“检举人职务”栏分不填写检举人现任职单位名称及所任职务。 6.本记录单为A4竖式,一式一份,由制作的税务局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留存。

税务稽查的职能 特征 作用和意义

税务稽查的职能 税务稽查的职能要从两方面来界定,一方面税务稽查依据税收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权,对纳税人纳税行为进行税务检查监督,同时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对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或违章行为给予处罚或纠正,促进纳税人积极履行纳税义务;另一方面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在税收征管程序中的各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一)对纳税行为的监督检查。税务稽查通过对纳税人纳税情况的稽查,促使纳税人按时、如实申报缴税,查补追缴少缴、欠缴税款、查处偷逃骗税抗税行为,达到依法治税、惩治税收犯罪的目的,推进纳税申报制度的尽快建立和完善; (二)对具体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税务稽查通过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和反馈税收征管中的薄弱环节,纠正超越权限、乱征乱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侵犯纳税人权利的问题,克服执法上的随意性,为税务机关领导改进征管工作提供决策的依据。 (三)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税务稽查通过对一些地区纳税情况的检查,发现和纠正一些地方政府受利益驱动,利用行政行为干预税收工作的问题,如发布与税法相抵触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擅自越权减免税、退税,实行变相包税或免税,人为地混淆收入级次,自行改变税率或税种等违法违纪行为。 税务稽查的特征 (一)依法稽查是建设和谐税务稽查的根本。大力推行依法稽查,有助于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只有坚持依法稽查,才能理顺税务稽查中的各种关系,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为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提供根本保障。 (二)公正稽查是建设和谐税务稽查的核心。税务机关稽查检查的执法客体是广大纳税人。由于受稽查传统思想的影响,在税收征纳主、客体之间似乎约定俗成了一种“检查”与“被检查”的关系,纳税人往往是望而生畏,双方存在一种不和谐的气氛。因此,稽查工作必须始终重视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实行公开、公正和文明稽查,力争实现依法征税和依法纳税的有机统一。 (三)诚信稽查是建设和谐税务稽查的基础。依法诚信纳税,是每个纳税人的责任和义务。作为管理者的税务机关,更要做遵守法律的典范,以公正执法、优质服务引导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只有征纳双方都以诚实守信作为基本原则,共同构建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诚信状态,和谐的征纳关系才能得以长久的维系和发展。 税务稽查的作用 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保证税法的实施。在实践中,税务稽查的具体作用和意义表现在:

企业税务稽查管理概述

第三章税务稽查案源治理 本章要紧阐述税务稽查案件管辖的划分、税务稽查选案的差不多方法、税收违法案件检举等案源治理等有关内容。通过本章的学习,有助于稽查人员应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掌握税务稽查对象的管辖,正确地运用选案方法,依法、合理、准确、有序地确定税务稽查对象。 税务稽查案源治理的工作流程:

图3-1 税务稽查案源治理流程图 第一节税务稽查管辖 税务稽查管辖是指税务稽查在涉税案件检查职责和权限方面的划分,即具体的涉税案件应由哪一级、哪一个税务机关查处。只有当某一税收违法案件属于某一税务机关的管辖范围时,该税务机关才能实施稽查。 一、税务稽查管辖的原则

税务稽查管辖是保证税务稽查有效实施的重要环节。正确确定管辖制度,关于明确稽查局的职责,有序地实施税务稽查,防止稽查局越权稽查,及时、正确地查处税收违法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都具有特不重要的作用。 税务稽查管辖的划分遵循以下原则: (一)属地治理原则 属地治理原则是指涉税案件的查处一般由被查对象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遵循属地治理的原则,有利于稽查局就地查处涉税案件,节约税务稽查成本,有利于日常税收征管与税务稽查的有机结合。同时,也有利于纳税人依法行使法律给予的各项权利。 (二)分税制治理原则

目前,我国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依照收入归属将税收管辖权划分给国家税务局和地点税务局。税务稽查的管辖也必须按照税收管辖权的划分权限和范围等原则,分不由国家税务局和地点税务局承担。 (三)统筹协调原则 经济的不断进展及税制结构的特点,决定了我国税收违法活动的专门性。涉及增值税的税收违法案件、骗取出口退税案件、利用关联企业转移利润躲避纳税义务的案件往往涉及不同地区,这就要求在案件查处中,必须坚持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的原则,协同涉案地区的税务稽查局联合作战,才能保证涉税案件的顺利查处。因此,在涉税案件管辖中规定,对重大偷税、骗税案件,重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案件,以及涉及到被查对象主管税务机关人员的案件

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卷管理暂行办法》和《税务稽查案卷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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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卷管理暂行办法》和《税务稽查案卷电子 文件管理参考规范》的通知 【标 签】税务稽查案卷管理,电子文件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税总发﹝2014﹞127号 【发文日期】2014-10-23 【实施时间】2015-01-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税收稽查与处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税务稽查案卷管理暂行办法》和《税务稽查案卷电子文件管理参考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0月23日 税务稽查案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税务稽查案卷管理,加强执法控制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税务稽查案卷是指税务局及其稽查局在依法履行税务稽查职责过程中取得或者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以及电子数据等形式的过程记录。案卷类别划分为: (一)税务稽查立案查处类(以下简称立案查处类); (二)承办税收违法案件异地协助类(以下简称承办异地协助类); (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类(以下简称重案督办类);

(四)国家税务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规定的其他类别。 第三条 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应当在税务局档案管理部门监督和指导下,做好税务稽查案卷立卷、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 税务稽查案卷应当完整、准确、客观、规范,方便利用,防止损毁、丢失和泄密。 第二章 立卷及文件材料收集 第五条 对确定税务稽查的对象和事项,稽查局应当建立税务稽查案卷,将稽查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等相关工作情况记录纳入案卷管理。 税务稽查事项办理过程中取得或者形成的证据材料、相关文书、文件以及其他记录等材料(以下简称文件材料),应当装入临时税务稽查案卷,填写文件材料交接清单。文件材料交接清单应当编写目录,注明序号。 第六条 立案查处类税务稽查案卷应当包括下列文件材料: (一)选案环节相关文件材料,如税务稽查立案审批表、税收违法案件交办函等; (二)检查环节相关文件材料,如税务稽查报告、纳税人自查报告材料、税务稽查工作底稿、当事人陈述申辩材料、现场笔录、勘验笔录、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电子数据等; (三)审理环节相关文件材料,如税务稽查审理报告、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听证材料、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稽查结论等; (四)执行环节相关文件材料,如税务稽查执行报告、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申请审批表、查补税收款项完税凭证等; (五)其他应当归入立案查处类案卷的文件材料。 稽查局选案部门在选案时,根据税务稽查对象,建立立案查处类税务稽查案卷;选案、检查、审理、执行部门分别收集本环节相关文件材料,并按照规定移交下一工作环节;审理部门在结案后60日内整理、装订、归档。 第七条 承办异地协助类税务稽查案卷应当包括下列文件材料: (一)异地协助事项接受的相关文件材料,如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函等; (二)异地协助事项办理的相关文件材料,如税务检查通知书、现场笔录、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 (三)异地协助事项办结的相关文件材料,如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回复函等; (四)其他应当归入承办异地协助类案卷的文件材料。 承办异地协助事项的稽查局(以下简称协助方稽查局)承办具体事项的部门,根据协助事项涉及的对象,建立承办异地协助类税务稽查案卷,收集相关文件材料,在异地协助事项办结后60日内整理、装订、归档。 协助方稽查局发现协助事项涉嫌税收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承办具体事项的部门应当将承办异地协助类税务稽查案卷移交选案部门,立案后并入立案查处类案卷管理。

涉税管理与税务稽查模拟题及参考答案

《企业税务管理》和《税务稽查与企业纳税风险分析》模拟试题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1.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经营范围的扩大和涉税事项的不断增多,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压力越来越大,纳税风险也(B)。 A.越来越多B.越来越大C.越来越少D.越来越不确定2.企业税务管理的主体是负有(C)的各类企业。 A.缴税义务B.税收C.纳税人义务D.纳税义务3.企业税务管理的客体是(B)全过程。 A.企业缴税B.企业纳税C.纳税人D.企业经营 4.在税务稽查中,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这是税务稽查原则中(B)的具体体现。 A.合法原则 B.依法独立原则 C.分工制约原则 D.客观公正原则 5.属地管理原则是指涉税案件的查处一般由(B)税务机关负责。 A.发案地 B.被查对象所在地 C.上级指定的 D.协商确定的 6.( C)是企业税务管理中必须坚持的首要原则。 A.成本效益B.财务管理C.依法管理 D .经济 7.下列不是税收专项检查的形式的是(D)。 A.行业性税收专项检查 B.区域性税收专项整治 C.特定税收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D.审核性税收专项整治 8. 根据税务稽查查处分离的规定,案件的审理范围不包括(D)。 A.立案稽查且已实施完毕的案件 B. 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的案件 C.未达到立案标准,决定不予立案且已实施完毕的案件 D.审理部门退回补证的案件,稽查实施部门未作出补充稽查报告的案件 9.税务稽查审理部门填写《补充调查(退查)通知书》不是针对(D)。 A.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 B.不符合法律程序或存在其他问题影响定案的案件 C.稽查文书不规范、不齐全、不完整的案件 D.经检查未发现问题的未立案的案件 10.企业税务管理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一个重要的( B)体系。 A.财务管理 B. 价值管理 C.税务管理 D. 企业管理 11.税务稽查执法要以( B)为依据,按照法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 A.口供 B.事实 C.财会制度 D.税收法律 12.纳税人、代扣(收)代缴人在纳税申报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代扣(收)代缴税款或委托代征税款报告。它是一种最常见、最主要的申报方式是(C)。 A. 电子申报 B.邮寄申报 C. 上门申报 D.现场申报 13.以下不属于稽查局法定职责的是(A)。 A.在征管过程中,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日常性检查及处理 B.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包括选案、检查、审理、执行) C.查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 D.专项稽查 14.属地管理原则是指涉税案件的查处一般由(B)税务机关负责。 A.发案地 B.被查对象所在地 C.上级指定的 D.协商确定的 15.税务稽查报表分析主要是(C)。 A.定性分析B.横向分析C.定量分析D.纵向分析

移送稽查管理办法

郎溪县地方税务局税务案件移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税务案件移送工作,有效打击涉税违法行为,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公安厅《涉嫌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案件移送暂行办法》以及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市局制定的《宣城市地方税务局税务案件移送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税务案件,包括以下几类。 (一)各级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活动中发现的达到稽查立案标准的案件; (二)各级税务机关在税收执法活动中发现的有危害税收征管行为,涉嫌犯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案件; (三)根据重大案件分类标准应由上级税务机关组织查办的案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本局所辖各税务分局和稽查局。 第二章移送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各分局在纳税辅导、税收清算、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等征收管理活动中发现的以下案件应移送稽查局立案查处。 (一)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抗税以及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税收流失的; (二)私自印制、伪造、倒卖、非法代开、虚开发票,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伪造、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三)收到公民举报的; (四)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 第五条分局、稽查局发现的以下案件应提请县局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一)偷税案件。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额10%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案件; (二)抗税案件。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案件; (三)逃避追缴欠税案件。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案件; (四)发票类案件。 1.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0.5万元以上的案件; 2.非法制造或者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抵扣税款的发票50份以上的案件; 3.非法制造或者出售非法制造的普通发票50份以上的案件; 4.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抵扣税款的发票50份以上的案件; 5.非法出售普通发票50份以上的案件。 (五)其他需要移送的涉嫌涉税犯罪案件。 第三章移送程序

税务稽查文书

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税检通一…?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等人,自年月日起对你(单位)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税务机关(签章) 年月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使用说明 1.本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九条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检查人员在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施税务检查时使用。 3.“决定派等人”横线处至少填写两人姓名。 4.本通知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 5.文书字轨设为“检通一”,稽查局使用设为“稽检通一”。 6.本通知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被查对象,一份装入卷宗。

灵宝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调取帐簿资料通知书 税调…?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规定,经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决定调取你(单位)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到税务机关进行检查,请于年月日前送到税务局(稽查局)。 联系人员: 联系电话: 税务机关地址: 税务机关(签章) 年月日

使用说明 1.本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设置。 2.适用范围:检查人员在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帐簿凭证等资料时使用。 3.本通知书中的抬头填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名称。 4.税务机关使用本通知书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时,应由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时,应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本通知书经内部审批后使用。 5.“经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横线处填写依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局(分局)局长所在税务机关的具体名称。 6.调取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其他资料,可以通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送到税务机关,也可以在下达本通知书后由税务人员带回税务机关。 7.本通知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 8.文书字轨设为“调”,稽查局使用设为“稽调”。 9.本通知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被查对象,一份装入卷宗。

新形势下税务稽查创新与实践

新形势下税务稽查创新与实践 日期:2011-01-10 作者:襄阳市国家税务局【选择字号:大中小】 一、税务稽查改革创新路径之一:“以案说查” 主要做法:一是健全制度,规范“说”的要求。重点健全三项机制,即:典型案件一案一析制、行业检查分类剖析制、规范管理考核制。二是加大力度,明确“说”的重点。力求说实话、亮实情、出实招。坚持说查案经验不留余地;坚持说管理漏洞不留空隙;坚持执法责任不留情面。三是拓展广度,丰富“说”的形式。做到组织干部集中说,质量评选竞赛说,搭建平台网上说。四是注重深度,增强“说”的能力。力求讲之能懂,懂之能用。通过经验手册化和指标要点化,大力支持提高稽查人员评估能力,提高评查质效,减轻干部负担。 推行效果:一是“说”出了税收的新潜力。通过“以案说查”,不仅找准了企业逃税的新动向和新手段,而且找准了我们内部管理的薄弱环节。据统计,2009年稽查部门共向征管部门提供疑点对象1700多户,征管部门通过评估,共挖潜税收6000多万元,有效弥补了全市税源不足的状况。二是“说” 出了管理的新机制。襄樊市国税稽查局通过“以案说查”,促进了管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特别是2009年初,稽查部门针对企业利用会计核算软件和物流管理软件隐匿销售收入,逃避纳税义务这一新动向,及时向征管部门予以反馈,并提出了加强会计电算化企业税收管理的建议。仅此一项就增加税款2600多万元。三是“说”出了干部的新能力。通过“以案说查”一大批干部在实践中得到了锻炼、在认识中增长了才干、在学习中掌握了技能,队伍素质产生了新的飞跃。 二、税务稽查改革创新路径之二:“以案说法” 主要做法:通过稽查部门以往查结的涉税违法案件作为教材,以广大纳税为对象,对其开展针对性的纳税辅导和政策服务,同时进行警示教育,从而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的提高,减少纳税人涉税违法风险。襄樊市国税稽查局通过四种灵活实用的“说法形式”,在全市范围内对广大纳税人开展“以案说法”活动,即一般案件现场说法,对不具有普遍性且性质较为轻微的案件的涉税违法问题,稽查人员边查边宣传,做到检查一户,宣传一户,查出一个问题,解决一个问题,发现一个潜在隐患,及时作一次提醒;共性案件行业说法,对涉税违法问题和特点具有普遍性、行业性的案件,通过对其进行分税种、分类型、分环节的深刻剖析,汇编成册,制作宣传制品,广泛宣传和教育,从源头上规避涉税违法风险,做到检查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的税收秩序;典型案件曝光说法,对涉税违法问题大且违法性质恶劣的大案要案,利用多种形式在系统内外网络、宣传栏、工作场所公开曝光,收到了查处一案,震慑一片的良好效果;风险案件跟踪说法,注重通过征管互动平台发布的相关行业和重点税源企业增值税、所得税纳税评估预警值,坚持将发案率较高、案件线索指向较为集中行业,及时安排稽查人员以“稽查调查” 的方式深入企业实地核查,对调查属实的违法违规涉税业务处理问题,及时说之以法,晓以利害,督促企业依法纠正调账,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养痈为患”遭受税务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的追究。 推行效果:一是纳税遵从显著提高。通过“以案说法”设身处地帮助纳税人分析税务违法行为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和企业信誉损害账,促使纳税人自己在加法和减法、

企业税务稽查管理信息化化概述

第八章税务稽查信息化 本章要紧阐述税务稽查信息化的作用,税务稽查信息系统及应用,会计电算化与税务稽查信息化,以及金税三期等内容。通过本章学习,有助于稽查人员了解税务稽查工作面临的信息化形势,稽查信息化工作的现状及其进展,熟悉和掌握稽查信息化软件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 第一节税务稽查信息化概述 信息技术在我国税收征管中的应用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通过十多年的努力,差不多取得了较快的进展。以现代化信息技术应用为核心和特点的现代税务稽查方法和稽查模式,将大大提高稽查工作效率和治理水平。

一、税务信息化 《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国家有打算地用现代化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治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其它治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由此,税务信息化建设被提升到了法律的层次。 现时期,税务信息化的要紧内容确实是“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个系统”。“一个平台”是指包含网络硬件和基础软件的统一的技术基础平台;“两级处理”是指依托统一的技术基础平台,逐步实现数据信息在总局和省局集中处理;“三个覆盖”是指应用内容逐步覆盖所有税种,覆盖所有工作环节,覆盖国、地税局,并与有关部门联网;“四个系统”是指通过业务的重组、优化和规范,逐步形成一个以征管业务为主,包括行政治理、外部信息和决策支持在内的四大子系统的应用软件。 二、税务稽查信息化

税务稽查信息化是税务机关利用信息技术,实现稽查相关数据的采集、处理、应用,提高执法水平,强化稽查治理的过程。 作为税务信息化建设“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个系统”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份,税务稽查信息化经历了从模拟手工操作的电子化时期到目前涵盖税务稽查全面治理的信息化时期。 (一)税务稽查信息化的内涵 税务稽查信息化包含以下内涵: 1.税务稽查信息化的关键在于有效利用信息资源。通过建立信息应用平台,广泛采集和积存信息,迅速流通和加工信息,有效利用和繁衍信息。 2.税务稽查信息化是強化治理的过程。通过税务稽查与信息技术运用的相互结合和互相促进,达到对内強化执法监控,对外提高稽查执法水平与质量的目的。

税务稽查管理篇

税务稽查管理篇 第一章税务稽查概述 一、税务稽查的基本内涵 了解: 1.税务稽查的概念;税务稽查的分类;税务稽查的地位。 2.税务稽查的原则,包括合法原则、依法独立原则、分工配合与相互制约原则、客观公正原则。 熟悉:税务稽查的基本内涵,包括主体、依据、对象、客体、内容。 (1)主体特定。税务稽查的执法主体是税务机关。 (2)依据法定。依据法定、职责法定、权限法定、程序 法定。 (3)对象明确。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税务当事 人。 (4)客体清晰。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扣缴义务人 履行扣缴义务情况和其它税法规定义务。 (5)内容完整。包括稽查的四个环节。 [例]改错:税务稽查执法就是税务稽查局依照税收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履行税法规定义务的稽查。

二、税务稽查的职能与任务 了解: 1.税务稽查的职能,包括惩戒职能、监控职能、收入职能、教育职能。 2.税务稽查职能作用;税务稽查任务。 三、税务稽查法律关系 了解:税务稽查法律关系,包括执法主体的特殊性、法律关系内容的特殊性、税务稽查法律关系保护。 熟悉:税收法律关系的一般内涵,包括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征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纳税主体和征税主体。征税主体包括三个层次:国家、立法机关和政府、税务机关(狭义)。 (2)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关系指向的对象。 (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双方在征纳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例]改错:是否为当事人保密是税务机关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 第二章税务稽查和相关法律

税务稽查的会计凭证的检查及账簿的检查

税务稽查的会计凭证的检查及账簿的检查 在对会计凭证的检查中,原始凭证是检查的重点,而发票是原始凭证的最主要形式。 一、对发票的检查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对发票的检查主要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发票基本内容的检查 (二)对发票管理的检查 二、对其他会计凭证的检查 (一)检查自制原始凭证 (二)检查记账凭证 -------------------------------------------------------------------------------- 账簿的检查 一、对总分类账的检查 (一)使用余额核对法对总分类账的检查 1、将总账所有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同贷方余额核对,看其是否相符。 2、在总账与其所属明细账核对时,将总账账户余额同其所统驭的二级账户或明细账户同期余额之和进行核对,看其是否相符。 3、总分类账户中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期末余额,应当与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期末余额相核对,看其是否相符。 (二)对总分类账检查应注意的问题 1、检查总分类账是否根据科目汇总表或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并根据需要将总分类账与据以登记的科目汇总表或记账凭证汇总表与记账凭证核对,看总账记录是否真实、正确。 2、检查总分类账中记载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看其总账摘要栏中说明经济业务是否与该账户的核算内容一致。 3、检查总分类账,应注意各项经济业务本期发生额的增减变化,与上期进行比较,观察有无异常现象。特别是与税收有关的经济业务,应根据总账记录的内容,进一步检查明细账和会计凭证,以便发现问题。 4、根据复式记账原理,按会计科目设置的各种账户之间都有一定的对应关系。如"库存商品"账户的贷方与"主营业务成本"、"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借方发生对应关系。"制造费用"账户的贷方与"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账户的借方发生对应关系等。检查时,必须有联系地进行,如果对应关系错误,或者出现了不应该出现的红字等情况,都应进一步查证落实。 二、明细分类账的检查 明细分类账户是对总分类账户进一步分类核算的账户。它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具体、详细地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是总分类账户的具体化。对明细分类账的检查,必须注意它与分类账的相互关系。 (一)明细账的检查内容 明细账中所记载的经济业务是否真实,单价、数量、金额的计算、填写是否正确,方向是否一致。必要时应与相关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核对。

税务稽查案卷管理基本文书式样介绍

附件2 税务稽查案卷管理 基本文书式样

税务稽查案卷管理基本文书目录 1.税务稽查案卷封面 (1) 2.税务稽查案卷卷内文件材料目录 (7) 3.税务稽查案卷卷内文件材料备考表 (11) 4.税务稽查案卷文件材料交接签收单 (13) 5.税务稽查案卷文件材料交接清单 (16) 6.电子文件登记表 (19) 7.档案交接文据 (22) 8.利用税务稽查案卷登记审批表 (27) 9.利用税务稽查案卷涉密文件材料保密承诺书 (30)

密级

密级

密级

使用说明 1.《税务稽查案卷(封面)》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案卷管理暂行办法》(税总发〔2014〕127号)第十三条、第十六条和《文书档案案卷格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9705—2008)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稽查事项办结后,稽查局相关部门和人员对税务稽查案卷进行整理、装订、归档时使用。 3.装订成册的立案查处类税务稽查案卷有不宜对外公开内容的,应当分为正卷、副卷。正卷使用有正卷标识的封面,副卷使用有副卷标识的封面。 4.不分正卷、副卷的税务稽查案卷但有不宜对外公开内容的,在案卷封面上标明“按照副卷管理”;无不宜对外公开内容的,在案卷封面上标明“按照正卷管理”。 5.“类”填写案卷类别:立案查处类,承办异地协助类,重案督办类,国家税务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规定的其他类别。 6.“××××年度第×号”为案卷编号,按照年度、案卷类别分别顺序编写,每一年度每一类案卷从第1号开始编写。“××××年度”填写案卷装订成册时的年度。 7.“案件名称”由税务稽查对象名称和案由构成,可写成“×

《税务稽查管理》个人学习心得和提要

《税务稽查管理》 个人学习心得和提要 xf1999 前言: 在扬州税院学习第一天,主要学习税务稽查管理第一、三、四、五、六章节,上午有周开君教授讲第一、三、四章,下午有潘雷弛教授讲五、六章。 经过一天紧张的学习和培训,对稽查管理这书有一定的认识,也有一定的心得。感觉整个书章节表面很清晰,但里面有部分知识点比较混乱,而且也存在重复,从扬州税院给我们的讲义以及同步练习看,看教材是远远不够的。有些知识点在教材上一点而过,但练习中却存在,有些知识点尚存在疑问,但辅导教授要求按教材的说法。因此存在前后矛盾的说法。姑且不谈议论,还是让大家通过考试才是正途。 下面,我根据稽查考试大纲、培训课上教授所指出的知识点以及我个人认为的知识点,和大家共同学习下这《税务稽查管理》。 第一章税务稽查概述 这章大纲没有要求掌握的,只有要求熟悉的知识点有:税务稽查的基本内涵,包括主体、依据、对象、客体、内容。税收法律关系的一般内涵,包括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征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其余的都是了解内容,应该说这章考试的知识点并不多。关键在于细读和了解。下面是我罗列的知识点。红字为我个人认为有可能存在的命题。加黑的粗字是我个人认为的重点。 第一节税务稽查的基本内涵 一、税务稽查的概念与特征 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及税法规定的其他义务等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工作的行政执法行为。 税务稽查的基本内涵与特征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单选或多选) (一)主体特定。 (二)依据法定。 (三)对象明确。

(四)客体清晰。 (五)内容完整。 二、税务稽查的分类 按照税务稽查对象来源性质的不同,税务稽查可以分为日常稽查、专案稽查和专项稽查三类。 (一)日常稽查(单项或多项、判断) 日常稽查与征管部门负责的日常检查存在明显区别:一是目的不同。日常稽查的目的在于发现、分析和掌握税收违法活动的动向和规律,查处税收违法行为;而日常检查是对检查对象的管理行为,目的在于掌握检查对象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提高税收管理水平。二是内容不同。日常稽查是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履行各项法定义务的全面核查,具有系统审计的功能;而日常检查是指税务机关清理漏管户、核查发票、催报催缴、评估问询,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不涉及立案稽查与系统审计的日常管理行为。三是程序不同。日常稽查程序通常包括选案、实施、审理、执行四个环节,而日常检查则不必履行上述程序。 (二)专项稽查(单项或多项、判断) 专项稽查是稽查局按照上级税务机关的统一部署或下达的任务对管辖范围内的特定行业、或特定的纳税人、或特定的税务事宜所进行的专门稽查。 专项稽查和税收专项检查既有共同点也有不同点。共同点在于二者均应按照统一部署,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解决带有普遍性的问题,都具有收效快,反响大的特点。不同点在于专项稽查由稽查局组织和实施,而税收专项检查则由税务局统一安排,稽查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实施。从后者的角度讲,也可以将专项稽查看作税收专项检查的组成部分。 (三)专案稽查 专案稽查是指稽查局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以立案形式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调查和处理。(判断)专案稽查具有两个明显特点:一是稽查对象特定。专案检查的对象来源于确定的线索,具有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二是适用范围广。专案稽查适用于举报、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交、转办以及其他所有涉嫌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 三、税务稽查的地位 税务稽查是税收征收管理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三

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 文号:国税发【2005】第179号有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纳行为,促进税收执法文书合法、准确、规范地使用,推进依法治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重新制定、修改了部分税收执法文书。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税收执法文书的重要性,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及程序使用和管理税收执法文书。同时,要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信息化管理的优势,保证税收执法文书使用规范、流转畅通、归档及时。 二、本次制定、修改的税收执法文书共67 个(见附件1: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包括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以及税务行政处罚等使用的文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增加文书的联次,并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没有纳入此次统一下发范围内,但已在总局(包括总局和其他部门联合发文)制定的其他有效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税收执法文书可继续使用。 三、总局在制定、修改税收执法文书的同时,制定了税收执法文书标准(见附件2:税收执法文书标准)。各级税务机关在制作、使用税收执法文书时,应当按照统一的标准执行。除有特殊规定或业务上有特殊需求的外,未在本次统一的文书,也应当按照《税收执法文书标准》制作和使用。 四、各级税务机关要以此次推行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为契机,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认真总结和积累文书使用和管理经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征收管理司)。 此次下发的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自2006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 2.税收执法文书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1: 1.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 附件2 税收执法文书标准

税务稽查管理第一章练习题

第一章税务稽查概述 单项选择 1、税务稽查的对象是指(D)。 A.纳税人的经营活动与应税活动 B.扣缴义务人的经营活动与应税活动 C.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经营活动与应税活动 D.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 2、税务稽查执法要以( D )为依据,按照法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 A.口供 B.事实 C.财会制度 D.税收法律 3、专项稽查是指对(C)纳税人进行的重点稽查 A.个别 B.单一 C.某类 D.某个 4、税务稽查的客体是指 ( D )。 A.纳税人的经营活动与应税活动 B.扣缴义务人的经营活动与应税活动 C.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 D.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法规定的其他义务的履行情况 5. 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稽查属于 ( B )。 A.日常稽查 B.专项稽查 C.专案稽查 D.特殊稽查 6、( B )是稽查局按照上级税务机关的统一部署或下达的任务对管辖范围内的特定行业、或特定的纳税人、或特定的税务事宜所进行的专门稽查。 A.日常稽查 B.专项稽查 C.专案稽查 D.税收专项检查7.下列哪些不属于税务稽查的客体(C) A电厂申报的2008年度的应纳企业所得税 B天上人间代扣的某歌星演出劳务费的应纳个人所得税。 C中石化2009年人事干部任免情况 D王子鞋城偷税案的老板在中国银行的储蓄存款 8. 在税务稽查中,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这是税务稽查原则中( B )的具体体现。 A.合法原则

B.依法独立原则 C.分工制约原则 D.客观公正原则 9.税务稽查的惩戒职能来源于法律赋予稽查局的税收行政处罚权,体现了税收的( A ) A、强制性 B、普遍性 C、及时性 D、公平性 10、税收法律关系是指国家和( C)之间,在税法所调整的税收活动中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它是国家政治权力介入经济生活的税收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和体现。 A.自然人 B.公民 C.纳税人 D.经济组织 1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它包括()和( D)两个方面。 A.执法主体和违法主体 B.征管主体和稽查主体 C.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 D.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 12、征税主体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征税主体依次包括哪三个层次。( A)A.国家,立法机关和各级政府,税务机关 B.各级政府,征税机关,国家 C.政俯,国家,征税机关 D.政俯,税务机关,人大常委会 13、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而税收救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A ),即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活动中做出的相关行政行为。 A.行为 B.财产 C.收入 D.所得 14、税务稽查法律关系作为税收法律关系的组成部分,主要体现着(B )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A.税务局 B.稽查局 C.征税主体 D.司法机关 15、按照( B )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是指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 A.人民代表大会 B.国务院 C.财政部 D.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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