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墨子法律思想

论墨子法律思想
论墨子法律思想

论墨子法律思想

墨家是战国初期墨子创立的一个学派。墨子是墨家学派的创始人,有《墨子》一书传世。《墨子》是阐述墨家思想的著作,原有71篇,现存53篇,一

般认为是墨子的弟子及后学记录、整理、编纂而成。《墨子》分两大部分:一

部分是记载墨子言行,阐述墨子思想,主要反映了前期墨家的思想;另一部分

称作墨辩或墨经,着重阐述墨家的认识论和逻辑思想,还包含许多自然科学的

内容,反映了后期墨家的思想。

一、墨子法律的起源与基础

墨子认识到法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人类社会在没有国

家和法律的时候,社会秩序非常混乱,为了建立一个有秩序的社会,法律便应

运而生。把圣王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通过法律加以确认,这样,法律便有了

国家意志的属性。但是,圣王制定法律也不能随心所欲,必须顺应“天”的意志。墨子认为“顺天之意,谓之善刑政;不顺天之意,谓之不善刑政”,“本

察仁义之本,天之意不可不顺也。顺天之意者,义之法也”(《墨子?天志上》)。在墨子看来,世间的法要遵循天意,不符合天意的人定法不能算是法律,不遵循天意的法律制度就是不正义的制度。“天志”是贯穿于墨子思想的

主线,墨子取法于天,把天作为一种有人格的天,与上帝神相结合的天,实际

上墨子是借天喻民,借助天意来推行自己的政治法律主张。墨子认为,在当时

的社会,父母、师长、国君的意志均不能作为立法的依据,提出“以天为法”。人们都必须一切“效法于天,听命于天”,要顺应天意,替天行道,服从天志。墨子认为“天子唯能一同天下之义,是以天下治也。”他认为,法律来源于

“一同天下之义”。在国家和法律产生以前,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是非标准,人

们互相指责,尔虞我诈。如何来调整人们的行为是非呢?这就需要“选天下之

贤可者立以为天子”和各级“正长”,天子发宪布令于天下之众,自上而下地“一同天下之义”,于是国家和法律就产生了。

二、墨子法律的核心思想

1、“兼相爱,交相利”、“非攻”

墨子的思想宗旨是“贵兼”,以“兼爱”为法律观。所谓兼爱,包含平等

与博爱的意思。墨子要求君臣、父子、兄弟都要在平等的基础上相互友爱,

“爱人若爱其身”,并认为当时社会的“大害”、“巨害”是国与国之间的战争、人与人之间的争夺,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由于人们的不相爱。因此,他主张国与国之间,人与人之间,都应当“兼相爱,交相利”。墨子从其兼爱思想出发,主张非攻,反对战争。他断定,爱人运行时,人亦从而爱之;利人

运行时,人亦从而利之。反之亦然。既然如此,国与国、家与家、人与人之间,只要相互兼爱,不要发动战争,相互攻伐,这样不以兵刃毒药水火相攻伐,从

而可以共同取利。否则,以兵刃毒药水火相攻伐,便使大家共同取害。因此,

墨子“务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主张“国都不相攻伐,人家不相乱

贼”,以兴“天下之利”,反大国之攻小国”,“大家之乱小家”,以行“天下之害”(《墨子?兼爱下》)。

2、“尚贤”、“尚同”

“尚贤”就是选用人才尚贤不论血缘与背境一律提拔有才能的人担任,并且给予相应的报酬,小至企业大至国家这都是一个发展的重要因素,墨子甚至在两千多年前就提出民主选举,以天下百姓选出圣人当国君,选出贤人担任三公辅助圣人治理国家.现今社会重人际关系,导致很多想办事的人没权力,有权力的人不办事. 他这样明确的提出平民有平等参与政治管理的权利,在我国历史上还属首次。这无疑颠覆了贵族血统论,来反对世袭的贵族政治,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机制。“尚贤者,政之本”。

尚同的意思是,上天“选择天下赞阅贤良圣智辩慧之人,立以为天子”,立以为三公、万国诸侯,以至左右将军、大夫和乡里之长,社会成员自下而上尚同于天子之“义”;并且“上有过,规谏之”。社会成员的意愿层层上达,庶几天子及其以下的各级官吏按共同的“义”行事,从而实现“天下治”。并且,天子的行为是否合于天下之义,必须据其是否尚同于天。这就阻断了最高统治者自行又自断其政的可能性。“夫既尚同于天子,而未尚同乎天者,则天灾将犹未止也。故当若夫寒热不节,雪霜雨露不时,五谷不熟,六畜不遂,疾灾戾疫,飘风苦雨,荐臻而至者,此天之降罚也,将以罚下之人之不尚同于天者也。”(皆见《尚同》)

三、墨子法律的基本原则

1、“法天、利民”的立法原则

《法仪》篇中讲“以天为法,动作有为,必度于天,天之所欲则为之,天之所不欲则止”。凡顺应“天志”的就是善良之法,违背“天志”的就是邪恶之法,此即墨子的立法理念与原则。墨子说“发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意思就是说刑法与政令的好坏要看是否对百姓有利,即要求立法要应以“百姓人民之利”为宗旨。

2、“赏善罚恶”的司法原则

墨子为了构建“兼相爱,交相利”的理念社会,要求各级政长必须由贤者来担任。他认为当时各诸侯国不能治理好国家的原因,关键在于“不能以当贤事能为政也”。墨子说“是故国有贤良之士众,则国家之治厚;贤良之士寡,则国家之治薄”,因此,墨子极力主张“尚贤”的同时,在法律上也相应的主张“赏善罚恶”的司法原则,强调刑罚应当公正不阿,不徇私情,做到“不杀不辜,不失有罪”。

四、墨子法律思想的评价

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历代统治者都注意强调法律的持久性,许多人仅仅论证要立法简明,注重法律规定的普遍性、长期性,但是墨子在这里却提出了它的客观性,提出要以天为效法对象,公正、无私、平等、有信,避免法律制定者本身的片面性和狭隘性,从而对立法提出了更高的准则。墨子提出了在法

律执行过程中民意的作用,提出要依照民意来实施刑赏,可谓深通精要,发人

深思。墨家的法律思想出现较早,对法家学派的一些思想起到了开源先驱的作用。墨子的法律思想是很有特色的,他主张立法要法天,执法要听民,这在先

秦的立法主张中可算独树一帜,具有明显的进步性,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不过,他所提出的“兼爱”、“天志”等思想,也带有一定的理想主义色彩,难以实现。墨子“兼相爱,交相利”的思想,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只是

一种乌托邦的空想。当时的国家是建立在重视血缘和身份等级制度的氏族组织

之上,要像建立一个不分亲疏贵贱,不分贫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是

不符合当时统治阶级的利益。墨子为了更好的实现“兼相爱,交相利”的良好

社会秩序,利用了过身的神秘力量,使他的法律思想获得最高的权威。随着社

会文明的发展,人文主义的不断觉醒,重民轻神渐渐成为趋势,使墨子的愿望

难以实现。

墨子的法律思想虽有局限性,但他对中国法律思想的发展做出的巨大贡献

和深远影响,是不可否认的。

中国政治思想作业1

江苏开放大学 形成性考核作业 学号2013020400015 姓名张荷琴 课程代码110056 课程名称中国政治思想史评阅教师 第一次任务 共四次任务

江苏开放大学 平时作业一( 第一至第五章) 一、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周公认为,要做到敬天保民,周王朝应该做到(ABC )。 A.要牢记商朝灭亡的教训 B.要体察民情 C.要慎用刑法 D.要礼法并用 2、儒家学派的特点有(ABCD )。 A.崇尚西周以来的传统文化 B.重视伦理道德的作用 C.崇尚仁义 D.以孔子为师 3、孔子的德治主张的主要内容是(ABCD )。 A.礼治与正名 B.举贤才 C.实行平均主义 D.愚民政策 4、孟子提出的关于实行仁政的具体设想是(ABC )。 A.制民之产 B.平均赋税 C.保护工商业 D.礼法并用 5、荀子认为人性恶,恶的本性主要表现在(AB ) A.人的感官欲望 B.权势欲望 C.生存欲望 D.社会环境的影响 6、庄子相对主义思想的内容有(AC )。 A.物无贵贱 B.物有贵贱 C.无是无非 D.有无相兼 7、以兼爱为出发点,墨子提出了(ABCD )等主张。 A.非攻 B.尚贤 C.尚同 D.节用 8、法家思想的特点是(ABC )。 A.重视法律的作用 B.主张实行极端的君主专制统治 C.主张实行富国强兵的政策 D.用进化论的观点解释历史 9、商鞅对于实行法治提出了如下的一下原则(ABC )。 A.要刑无等级 B.要明法利民 C.要轻罪重罚 D.要法胜民

10、韩非提出实行法治的具体原则是(ABC )。 A.法一而固 B.以其所重禁其所轻 C.法不阿贵 D.法不责众 二、填空题(每空1分,空10分) 1、在商代后期,已经产生了君主的权力来自于天,君主是民众的主宰,民众必须服从商王统治的观念。 2、“明德慎罚”、“敬天保民”是周公政治思想的主要内容。 3、仁与礼是孔子全部政治哲学的核心概念。 4、以人性善为出发点,孟子在政治上主张施仁政。 5、儒家中首先引入法的观念的人是荀子。 6、在老子看来,“道”是人类社会最理想的状态,而无为正是达到道的境界的最直接的途径。 7、庄子哲学的一个突出特点是相对主义,认为物无贵贱,无是无非。 8、墨子政治思想的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实用。 9、在战国时期各国的变法中,只有秦国的商鞅变法是最成功的。 10、韩非是战国法家的集大成者,他继承了前期法家的思想成果,创立了法术势兼用的君主专制理论。 三、简答题(每小题12分,共36分) 1、周公的明德慎罚、敬天保民的政治思想的基本内容及其简要评述。 答:一、“惟命不于常”;周公“天命不常”的思想对于强化周王朝的政治统治也起了很大的作用,一方面,它从天命的角度论证了周灭商的合理性;另一方面,周公也提出了如何顺应天命,巩固周王朝政治统治的问题。 二、天命与人事相统一,从民情中知天命;周公强调天命与人事的统一,主张从民情中体察天命,实际上是虚于天命,重在人事。周公虽然并没有否认天的意志对人类社会的影响力,但是也没有人为地把天命神秘化,而是强调从民情中体察天命。这表明,周公的天命观在本质上是人文的而不是神学,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中国传统政治思想的发展路向。 三、敬天保民;1,要牢记商王朝灭亡的历史教训,不能贪图安逸,荒怠政事。2,要体察民情。3,要慎用刑罚;

墨子兼爱上读后感

《墨子》兼爱(上)读后感 读到《墨子》兼爱(上)这篇文章时,就一直有一个问题屡次在我脑海里闪现,是的,我也从来都没有搞清楚过---------什么是爱? 孟子说:“仁者,爱人”,“臣忠于君,是爱;子孝于父,是爱;父兄姐妹之间互敬互助,是爱”,亲人之间的爱,永恒而无可替代。那恋人之间呢,什么才是爱? 有这样一个故事,在小学的一间教室里,有几名学生。一个学生天真地问老师:“老师,什么是爱?” 老师觉得这个孩子提出的问题十分有意思,值得好好回答。当时正是课间休息的时候,于是,老师要求学生到校园里去玩儿,并在重返教室时带回一样他们最喜欢的东西。 孩子们迅速地跑到外面。在他们回到教室后,老师说:“我希望每个同学都拿出自己带回的东西。” 一个同学回答说:“我带回的这鲜花,它好看吗?” 第二个同学说:“我捉到一只蝴蝶,你们看它的翅膀多漂亮呀!我会把它收藏起来。” 第三个同学说:“我抓到一只小鸟,它是从树上鸟巢中掉出来的,你们看,多好玩儿啊!” 就这样,孩子们把自己带回的东西一个接一个地展示出来。但是,老师发现,有一个女同学没带任何东西回来,而且在那里默不作声。于是,老师问她:“你呢?什么也没找到吗?” 这个女孩不好意思地说:“请原谅,老师。我看见了花朵,嗅到了它的芳香,我也曾想把它摘下,但是我更愿意让它更长时间地散发着它的芳香;也看见了蝴蝶,它们颜色十分鲜艳,又十分可爱,我不忍心把它们当成我的俘虏;我也看到了那只从鸟巢中掉出来的小鸟,在我试图上前去抓它的时候,我看到了鸟妈妈的目光正在注视着我,我只想把它送回到鸟巢里。” 这个女孩接着说道:“老师,我已经嗅到了花的芳香,感受到了蝴蝶对自由的渴望,同时也体会到了小鸟妈妈眼睛里流露出的伤心。所以,我什么也没能带回来。” 老师热情地称赞了这位女学生。老师说:“爱是发自内心的感觉,爱不是摘取,不是抓住什么,也不是得到或失去什么。爱是自己享受自由,同时给予他人自由。” 是吗?爱,是给予自由?爱,是不轻易打扰?那一年,我们高三;那一年,我们一起为梦想而奋斗;那一年,秋日的树荫里,火红的枫叶,翠绿的雪松……

浅谈墨子的文艺思想(一)

浅谈墨子的文艺思想(一) 【摘要】:传统的观点认为,墨子与老子一样,都对文艺持否定、排斥的态度。《荀子》书中“墨子蔽于用而不知文”1]的论调,则道出了墨子文学思想的实用性和功利性。这显然与孔子所提倡的文章宜“文质彬彬”的文学主流思想背道而驰。《墨子》是墨子的弟子及其再传弟子对墨子言行的记录,可看作反映墨子言论、思想的主要作品。因此近代对《墨子》一书文艺思想的论调多有偏颇,认为其全面否定美和艺术的社会价值。笔者通过熟读《墨子》一书,认为《墨子》一书拥有丰富的文艺思想,并没有全面否定文学和艺术的存在价值。本文试图从《墨子》一书中墨子对文学的论述来探讨和梳理其文艺思想。 【关键词】:墨子;功利;三表;天治。 我国著名诗人闻一多曾说:“懂得诗的唐朝,才能欣赏唐朝的诗。”2]林继中先生也认为,要体味“作为独特的唐人生活再现之唐诗”,就不能不先了解那“诗一般的唐人生活”3]。这给予我们深刻的启示——研究作家的作品,先要了解作家所处的时代。要了解《墨子》一书的文艺思想,就要联系墨子所生活的时代特色。 1、《墨子》产生的社会背景 墨子,名翟,我国战国时期著名的思想家、教育家、科学家、军事家、社会活动家,其生活的年代略晚于孔子。《日知录》中有一段对孔子死后百余年间社会剧变的精彩概括: 自《左传》之终以至此(指周显王三十年),凡一百三十三年,史文阙佚,考古者为之茫昧。如春秋时犹尊礼重信,而七国则绝不言礼与信矣。春秋时犹宗周王,而七国则绝不言王矣。春秋时犹严祭祀、重聘享,而七国则无其事矣。春秋时犹宴会赋诗,而七国则不闻矣。春秋时犹有赴告策书,而七国则无有矣。邦无定交,士无定主,此皆变于一百三十三年之间。史之阙文,而后人可以意推者也,不待始皇之并天下,而文武之道尽矣。(《日知录集释》卷十三) 由上可见,墨子生活的战国时代,奴隶社会建立起来的各种制度已破坏殆尽。各诸侯大国间竞相争霸,连年混战。而诸侯国的统治者们不但不奋发图强、与民休养生息,反而务为耳目之娱乐、穷凶极奢致使民不聊生。《墨子》一书中对此也有所披露: 今王公大人,虽无造为乐器,以为事乎国家,非直掊潦水,折壤坦而为之也,将必厚措敛乎万民,以为大钟、鸣鼓、琴瑟、竽笙之声。(《墨子·非乐》) 今天下为政者,其所以寡人之道多。其使民劳,其籍敛厚,民财不足、冻饿死者,不可胜数也。且大人惟毋兴师,以攻伐邻国,久者终年,速者数月,男女久不相见,此所以寡人之道也。与居处不安,饮食不时,作疾病死者,有与侵就橐,攻城野战死者,不可胜数。(《墨子·节用上》) 今王公大人之为葬埋,则异于此。必大棺、中棺,革阓三操,璧玉即具,戈剑、鼎鼓、壶滥、文绣、素练、大鞅万领、舆马、女乐皆具,曰:必捶差通,垄虽凡山陵。此为辍民之事,靡民之财,不可胜计也,其为毋用若此矣。(《墨子·节用下》) 在封建制度发展、生产力大为提高,各诸侯国间割据混战、相互吞并的战国时代,孔子那种以“仁义”治天下的做法,已无法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而急需对其进行反思和改造。墨家学说由此应运而生。 2、《墨子》所反映的墨子主要的文艺思想 古代“文艺”一词,与我们现在的文艺概念不同,主要指撰述和写作方面的学问,如《大戴礼记·文王官人》中:“有隐于知理者,有隐于文艺者。”。今天“文艺”一词的含义则更为广泛,不仅指写作,也包括音乐、表演、绘画、装潢装裱等各种文化表现形式。本文是就此义谈墨子的“文艺”思想。 2.1“功利”的文艺价值观。 面对战国时代诸侯混战、民不聊生、阶级矛盾尖锐的社会,墨子主张礼乐文章必须从功利角

论王安石的法律思想--发表于2006年理论界12月刊

论王安石的法律思想 王亚军* (安徽大学法学院安徽合肥230039) [内容提要]本文通过对王安石法律思想的初步研究,尤其针对他提出“教之、养之、取之、任之”的人才观,对我国目前如何进一步完善法官队伍建设提供一定借鉴。 [关键词]教之、养之、取之、任之法官遴选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严复说:“古人好读前四史,亦以其文字耳!若研究人心政俗之变,则赵宋一代最宜究心。”因此笔者藉以研究王安石的法律思想,尤其是他提倡的“教之、养之、取之、任之”的人才论,以期对我国司法体制中关于法官的选任制度的改革,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王安石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曾被革命导师列宁赞誉为“中国十一世纪改革家”的王安石,为了使摇摇欲坠的宋王朝摆脱在政治、军事、财政和社会风气等方面出现的全面危机,受命于危难之际,主持变法新政。现存的《王文公文集》体现了王安石的主要法律思想: 1“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的吏治观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王安石非常推崇孟子的观点,他也意识到虽然通过变革,创立了善法,但是善法还需要有良吏来执行,否则也不能达到国治民安的目的。他强调善法和良吏都是国家治乱安危的关键,在善法和良吏两者之间,良吏尤为重要。因此王安石认为赵宋王朝政治腐败,积贫积弱的重要原因在于“在位不才”,他将整饬吏治,选取人才作为其变法改革的核心。“夫合天下之众者财,理天下之财者法,守天下之法者吏也。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法不善,则有财而莫理。”①鉴于宋朝人才匮乏,王安石在变革中明确提出了培养和选拔官员的四种措施:第一,首先国家要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制度,确保国家能够培养出真正的人才,即“教之之道。”为了教育和培养大量的人才,王安石当时提出要设立学校,设置教官,对于学校教学内容要从实用主义角度出发,严格地选择相关科目,“苟不可以为天下国家之用,则不教也。苟可以为天下国家之用者,则无不在于学。”第二,“养之之道”。这是造就人才的重要手段,包括“饶之以财,约之以礼,裁之以法”三方面的内容。王安石认为首先必须使为官者的俸禄“足以代其耕”,不用参加生产劳动而保障家庭衣食无忧,这就是“饶之以财”,但是人的物质欲望是没有节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各种相应制度,运用礼(道德自律)——“约之以礼”和法——“裁之以罚”(刑罚制裁)加以约束官员,杜绝其过分的贪念,防止其利用职务便利贪赃枉法。第三,是如何发现人才的“取之之道”。人才的发现和挑选主要靠“使众人推其所谓贤能,出之以告于上而察之。”从下级方面来说,要讲究推举贤才;从上级方面来说,要善于考察人才。考察其是否是真正的人才,最好的方法是“试之以事”,通过任职的考验,来判断他的实际工作能力如何。第四,是如何使用人才的“任人之道”。慧眼识人才固然重要,但更重要是能够知人善用,王安石强调用人必须使“其德厚而才高者以为之长,德薄而才下者以为之佐属。”通过定期考核制度,对于成绩卓著,能够胜任者大力提拔,对于久处其职而无所作为或成绩甚微者予以撤职查 *王亚军(1974-)安徽省淮北市人,安徽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律史和法理学。

墨子的美学思想

墨子的美学思想 先秦是中国美学的奠定时期,儒道两家美学对立又互补,影响中国美学几千年。在这美学空前繁荣的舞台上,生于春秋战国之际的思想家墨子,以“求天下之利”为目标,提出了“非乐”的审美主张,代表了小生产者利益。这是先秦音乐美学思想史上一个重要的观点,有着特殊的历史地位。 “美”这个概念在墨子那里有着复杂的内涵,形成了其独具特色的审美意识。 (一)美的本质 墨子是在他所谓“非以其名,以其取因为”的“取实予名”的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础上来看待“美”的本质问题的。他认为客观上存在着“美”之实,然后才有所谓“美”之名。如说:“有文实也,而后谓自;无文实也,则无谓也。不若敷与美,谓是,则是固美也;谓也(他),则是非美,无谓则报也。”(《墨子·经说下》)这是说,譬如花,我们称花为美,因为花固美,即实有其美,如果花本身就无有其美,我们就不能称花为美,而应该称它为别的什么。这也就是取事物的美之实,予以“美”之名。无“美”的客观存在,也就没有“美”的概念。由此可见,墨子是把“美”看作一种客观存在的东西,从审美客体的角度来把握美,这是一种朴素唯物主义的美学观点。同时,墨子认为人是具有审美能力的,能够认识美与不美,能通过自身的感官对审美对象做出美与不美的判断,“身知其安也,口知其甘也,目知其美也,耳知其乐也”(《墨子·非乐上》)。如果我们不过于苛求我

们两千多年前的古人的话,那么,墨子对美的这种认识无疑是深刻的。(二)美的含义 关于美的具体内容和含义,《墨子》文本中并没有做具体的规定和说明。但通过对《墨子》文本的考察和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墨子的“美”是从伦理学和美学意义上使用的。从伦理学意义上,墨子认为“美”即是“善”,所以,我们称墨子伦理学意义上的“美”为“善美”。例如《墨子·尚贤上》:“美章而恶不生”。《墨子·经上》称:“誉,明美也,??诽,明恶也。”这里所谓“美恶”也就是“善恶”。从美学意义上,墨子认为,“美”指事物的外在形式或事物形象的美丽、美观、漂亮。例如《墨子·亲士》说:“西施之沉,其美也”。“君子服美则益敬,小人服美则益骄”(孙诒让《墨子闲话·墨子佚文》)“衣服不美,身体从容丑赢,不足观也。”(《墨子·非乐上》)“面目佼好者,此非可学(而)能者也。”(《墨子·尚贤中》)这里的“美”都是指事物形貌或形式的美观,它与“青黄刻镂之饰”(《墨子·亲士》)的“饰”具有直接相关的意义和作用。 可见,在墨子那里,善“美”是伦理学范畴,饰“美”则属于美学范畴。墨子是如何处理饰“美”与善“美”的关系的呢?如果说孔子能够把二者联系起来看待,那么,墨子在很大程度上有把二者对立起来看待的倾向。由于墨子主张尚“用”而不尚“文”,同时又提倡“节用”,他自然会比较看中作为“善”的“美”,而相对轻视作为“饰”的“美”。墨子认为“美”的文饰对于社会生活没有什么好处,并加以否定和反对。墨子认为人们生活所需要的东西,如宫室、衣服、

秦汉之际法律思想的变化及法律和法家的儒化

秦汉之际法律思想的变化及法律和法家的儒化 在我国历史上,秦汉之际是一个引人注目的时期。经过长期兼并战争而统一全国的秦王朝,仅存在十三年便被陈胜吴广农民大起义所推翻,接踵而来的是长达二百余年的西汉王朝。汉初统治集团承袭和发展了秦王朝确立的基本制度,又吸取了秦亡的教训,在指导思想、统治政策上作了显著的变更,从而巩固了自己的统治,曾出现所谓“文景之治”的繁荣局面。从法律思想史角度看,秦始皇坚决推行法家政治,汉初提倡黄老的“无为”政治,这不仅在当时是一个很大的转变,而且为后来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创造了前提。我们知道,从秦始皇的禁绝私学、崇尚法家到汉武帝的罢黝百家,独尊儒术,中间有一个过穆,而汉初黄老思想,正是这一过程的主要环节。汉武帝以后的官方儒学,亦非孔丘创立的儒学原貌,而是以儒为主,兼取法、道、阴阳谬纬各家主张的杂烩,汉初黄老思想,也是这种儒、法、道合流的重要阶段。所以,探索秦汉之际法律思想的变化,不仅有助于研究秦和汉初统治集团法律思想的异同,而且有助于了解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形成的历史渊源。 在中国哲学史上从子学时代到经学时代过渡期间,[1]以董仲舒为代表的经义决狱潮流在把礼与法这两种治国方略结合起来的同时也把儒法这两个虽有师承渊源却又近乎势不两立的学派联系在一起。无论是“焚书坑儒” 还是“独尊儒术”均未使儒法两家真正不共戴天,而终于握手言和,这既是因为原本就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也是因为彼此需要互补,共同完成治国平天下的大业。于是,为了永结同心,儒家传人一改先秦儒家的君臣关系相对论,由叔孙通、公孙弘、董仲舒等人继承了法家的君臣关系绝对论,以便使儒术能为“马上得天下”(汉高祖语)的霸主采纳,同时,汉儒把律学作为家学发扬光大,既使法家系统的法律得以实现儒家化的改造,又象梁治平所说的那样,使古代法的伦理结构得以重建。[2]可以说,汉儒既是儒家的传人,也是法家的传人。 本文拟讨论陈寅恪率先提出的“法律儒家化”、余英时提出的“儒学法家化”以及梁治平提出的“法律道德化和道德法律化”,进而发表本人对相关问题以及“德治”与“法治”的浅见。 一、关于“法律儒家化” 法律儒家化一说从陈寅恪开始,瞿同祖对这一命题进行了详尽的发挥。陈先生在其《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中指出,“古代礼律关系密切,而司马氏以东汉末年之儒学大族创造晋室,统制中国,其所制定之刑律尤为儒家化。既为南朝历代所因袭,北魏改律复采用之,辗转嬗蜕经由(北)齐、隋以至于唐,实为华夏刑统不祧之正统。”[3]不过,陈先生讲的儒家化是从晋而非从汉开始的。瞿同祖的主张大体相同,但他认为汉代已有端倪:“儒家化汉代已开其端……” “中国法律之儒家化可以说是始于魏晋,完成于北魏、北齐,经历了三个半世纪,隋唐集其大成。”[4]他又说,“中国法律之儒家化经魏、晋南北朝已大体完成,不待隋唐始然。”[5]美国学者布迪与莫里斯在其合著的《中华帝国的法律》一书中也附和法律儒家化的观点,他们指出,虽然法家思想中可能有一些内容为中国法律所保留,但在整个帝国时代,真正体现法律特点的是法律的儒家化。 [6] 关于汉律儒家化的原因,瞿同祖认为,在秦汉时代,中国法律是法家化的。在汉朝,法律本身是法家化的,因为法律不能被随意变化,从而采用了以经义决狱的方法。梁治平却认为,董仲舒的引经断狱往往不是因为当时缺少可资援用的法律规范,而是另有缘故。这缘故或者是法律秩序道德的不利,或者是人们在适用法律过程中未能把握儒家的纯正精神,却很难归结为当时的法律是非儒学的乃至反儒学的。董仲舒援引经义都只是辨明事实,而不曾以经义否定成法。[7] 台湾学者徐道邻认为汉代引经决狱有三个原因,一、律令发展太快,人们来不及深入理解;二、汉王朝崇尚儒家经术,而儒家认为经书的权威高于法令;三、秦汉之际,儒家学者本来就很多。[8] 另外,汉代的大儒都写法律章句。儒家一直是法律的反对者,他们为什么对写法律章句感兴趣呢?这是大可寻味的。这是他们以此对法律的适用施加影响,用儒家的思想观点左右法律的实施的积极方式。[9]梁治平认为,古代的律学,不论所采取的形式为“大义微言”,为“章句训诂”,或者为“疏议”,为“讲义”,其要旨在于发掘律文的道德意蕴,其结果,一方面是保证更且深化了法律的道德化,另一方面是强化了古代法律

浅析墨子经济思想及其现实意义

浅析墨子经济思想及其现实意义 作者:邹沣 [摘要]墨子作为墨家学派的创始人,是我国先秦时期著名的思想家、教育家和社会活动家,其政治思想、道德思想和经济思想在中国思想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本文仅选择其经济思想加以论述,介绍了墨家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论述了其经济思想的主要内容,分析了它的局限性与现实意义。 [关键词]墨子经济伦理兼相爱交相利生财节用 一、墨子经济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 墨子,名翟,春秋战国时期鲁国人,我国古代杰出的思想家。以他为代表的墨家学派,曾在中国春秋战国时期思想纷呈、百花齐放的年代占据显赫地位,与儒家学派分庭抗礼,被同称为“显学”。墨子自称“上无君上之事,下无耕农之难”①,可见他既不是上层统治者,也不是直接从事生产的劳动者,他属于当时社会下层的“士”。从历史记载来看,墨子和小生产者接触颇多,不单学会了一些手艺,还懂得农耕,深知下层人民生活的疾苦。因此,墨子的思想是一般小生产阶层利益和要求的反应。 春秋战国时期,社会进步非常迅速。土地制度发生有利于生产的变化,农业生产技术广泛改进,农业产量大幅提高。手工业也获得长足发展。这些物质生产的发展又带动了商业的发展。在春秋时期,已经出现独立的富商,而且很受社会尊重;到战国时期,商品交换更为兴盛,经商者随处可见。 伴随着生产力的飞速发展,春秋战国时期的政治局面却是日益动荡,战争频繁。在这一时期,旧的政治秩序分崩离析,旧的宗法关系解体,社会政治、经济关系和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奴隶制日趋瓦解,封建制日趋形成。正是这样的时代特征,铸就了墨子的经济思想。 二、墨子经济思想的主要内容 (一)“无差等”的社会平等观 在墨子看来,国无大小,人无贵贱。“今天下无大小国,皆天之邑也;人无幼长贵贱,皆天之臣也。”②人们在社会经济交往过程中是对等和公平的,“强不执弱,众不劫富,富不侮贫,贵不傲贱,诈不欺愚”;“饥者得食,寒者得衣,劳者得息”③。 同时,墨子在“无差等”的基础上,引申出追求平等的社会理想。墨子明确要求打破贵族统治阶级垄断政治、经济的局面,使庶民也有平等参与的权利。他说:“古者圣王之为政,列德而尚贤,虽在农与工肆人,有能则举之,高予之爵,重予之禄,任之以事,段予以令。……故当是时,以德就烈,以官服事,以劳殿赏,量功而分禄。”墨子还批判了儒家“亲亲有术,尊贤有等”的主张,反对奴隶主贵族利用宗法关系和等级制度垄断富贵爵禄的旧制度。 墨子“无差等”的思想,反映了当时庶民阶级要求实现社会平等的强烈愿望,表达了劳动人民对改变自身社会地位和生活境况的期盼,表述了他理想中的社会

对墨子的理解与认识

对墨子的理解与认识 姓名:吴学习 班级:环境科学1201 学号:201231202034 墨子是我国春秋时期著名的思想家,教育家,军事家,是墨家学派的创始人。创立墨家学说,并有《墨子》一书传世。主要内容有“兼爱”、“非攻”、“尚贤”、“尚同”、“天志”、“明鬼”、“非命”、“非乐”、“节葬”、“节用”等十项,并以“兼爱”为核心,以“节用”,“尚贤”为支点。墨学在当时影响很大,与儒学并称“显学”。墨子死后,墨家分为相里氏之墨、相夫氏之墨、邓陵氏之墨三个学派。 春秋战国形成的儒、墨、道、法等几大思想体系中,最具影响力、并在一定程度上仍在规范着我们的现实人伦秩序的当首推儒家,其进退自如的人生态度最让知识阶层推崇的当首推道家,但最独立特行且最具广泛的当代价值的则首推墨家。尽管我对对墨子的了解有限,但墨子的思想至今受用,熠熠生辉,足以看出他超人的智慧和能力。 接下来本人要就墨子的著作谈谈墨子的思想及其对现代人的启示。 1、首先,墨子教会我们管理国家的的方式:兼爱非攻。兼爱便必须非攻,非攻即反对攻战,即“大不攻小也,强不侮弱也,众不贼寡也,诈不欺愚也,贵不傲贱也,富不骄贫也,壮不夺老也。是以天下庶国,莫以水火毒药兵刃以相害也”。当然,非攻并不等

于非战,而是反对侵略战争,很注重自卫战争。自卫是反侵略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不自卫就会等于不反侵略。兼爱是大到国家之间要兼相爱交相利,小到人与人之间也要兼相爱交相利。而非攻则主要表现在国与国之间。只有兼爱才能做到非攻,也只有非攻才能保证兼爱。他教导我们国家要以人民利益为重,不但国家之间要相互友好,互利共赢,人民之间也是这样。要既反对侵略战争,又以身作则,爱好和平。 2、墨子也很注重培养贤才,统一思想。这在当时是很大的进步。我们都知道,科举制在隋唐时期才正式形成。而在春秋时期墨子就意识到了这一点,是难得的。尚贤是主张突破贵族世袭制度,有能则举之,无能则下之,反映了小生产者对政治上平等权利的要求。尚同则认为国家的职能在于统一全国思想。他教导我们国家领导人要注重培养人才,人才强国。事实上,我国早在80年代就已经展开“科教兴国战略”及“211工程”,这充分吸收了墨子的思想。对于统一思想,对当代又有新的理解,就是在保证正确的思想方向的前提下,允许思想解放,百家争鸣。这是对墨子思想的批判继承与发展。 3、墨子也很早教导我们要节俭。节用、节葬等。他要求人们要节约,教育人们切勿浪费奢侈。这在今天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勤俭节约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是对墨子积极思想的继承。 4、墨子认为非命,就是认为人的生活不能由命运掌控,而

论王安石的政治理想

从王安石的咏史诗透视其政治理想 【摘要】王安石作为北宋的政治家,强调文学为政治服务功能的实现。他创作的一百一十多首咏史怀古诗,准确地概括出历史上的重要人物与事件,史论见解独到,品评也较允当,因此,其在咏史诗上的深厚造诣,以深邃的历史忧患意识见胜,体现了王安石进步的政治关与历史观。本文在对其咏史诗进行整理、分析的基础上,从中探究咏史诗中所包含的王安石进步的政治思想,以及其在实现自身政治理想过程中体现的坚韧与豁达。 【关键词】王安石;咏史诗;政治理想 引言 咏史诗是以历史人物、事件作为歌咏的对象,歌咏时寄托作者的思想感情,以表达作者对于该事件、历史人物阐述的某种见解或者言论的诗歌作品。其最关键的作用时利用典故反映的史实,阐述作者的见解。我国古代的咏史诗作者众多、作品丰富。咏史诗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通过咏史不仅达到抒情、诵人的作用,还通过咏史达到以史咏怀,以史治史的功效,体现了诗人们通过对古史的认识与掌握,实现诗人本身讽喻现实、感怀今世内心情感。 作为北宋一代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及文学家,王安石勤学好问,刻苦读书,而且读书的范围也相当广泛,“诸子百家之外,以至《难经》、《素问》、《本草》,诸小说,无所不读”。他创作了一百一十多首咏史怀古诗,准确地概括出历史上的重要人物与事件,史论见解独到,品评也较允当,因而,他的咏史诗从对历史体认的角度上看,更加注重的是历史给人们带来的启示,其咏史诗表达的思想远远的超出了一般的士大夫及一般的读书人。 王安石的一生,与变法结下了不解之缘,因此,其咏史诗最主要的也是关注其求新求变、改变现状的政治主张。体现了一位站在时代高度的政治改革家对历史人物和政治事件的认识和评价,具有鲜明的个性特征和时代特征。王安石就是咏史诗的代表性人物,其对于咏史诗不仅继承了前代咏史诗的优良传统,还对其作出了新的开拓,无论是在思想内容上还是艺术的成就上,都具有当时鲜明的时代特色。李东阳谓其咏诗绝句,极有笔力,当别用一具眼观之[1]。展示了王安石这一宋代著名的政治家、改革家兼诗人特有的风貌王安石的咏史诗,大多是直接的表达自己关于政治的见解与主张“学术见解,伸张正义,讥刺邪恶,抒发优国优民名情,表达安边御侮和改革弊政,以期富国强兵的愿望与决心”,表现了别具一格的宋诗特色。 一、变法前王安石的咏史诗及其表达的政治理想 宋代学术自由,疑古风气兴盛,文人更为关注思辨,因而诗人皆具好议之癖,整个文坛也呈现出了自由议论于批判的精神。王安石的这种自出新意的议论就是在这样深刻的时代文化背景下产生的。对于诗人而言,若要获得别人赏识,就需精于议论并且有所创新与发明,表现在诗歌思辨性上就是要具有异于普通士人的的、强烈的风格。王安石从小随父宦游南北各地,目睹了人民生活的艰辛,对宋王朝“积贫”、“积弱”的局面有了一定的感性认识,青年时期便立下了“矫世变俗”之志。 - 1 -

论董仲舒的法律思想

论董仲舒的法律思想 董仲舒是西汉一位与时俱进的思想家,儒学家,西汉时期著名的唯心主义哲学家和今文经学大师。董仲舒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复兴了被扼杀达百余年之久的儒家文化,而且一个新的历史时期融会贯通了中国古典文化中各家各派的思想,把它们整合为一个崭新的思想体系.他把儒家的伦理思想概括为“三纲五常”,汉武帝采纳了董仲舒的建议,从此儒学开始成为官方哲学,并延续至今。其教育思想和“大一统”、“天人感应”理论,为后世封建统治者提供了统治的理论基础。时至今日,仍有学者在研究他的思想体系及故里等方面的文化,他的著作汇集于《春秋繁露》一书。卢梭在这场思想革命中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董仲舒是我国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思想家,他的思想和政治活动影响了中国乃至世界的历史。本文将结合他所处的社会时代背景和他个人的思想历程论述他对中国的政治与思想史的发展作用。 一。董仲舒所处的时代社会背景 1,社会经济背景 董仲舒是汉朝武帝时代人士,当时的中国经历了汉初文景之治的休养生息,得以摆脱秦末的凋敝状况,社会经济开始出现巨大好转。这时人口开始增殖到历史的最高限,货币开始大量流通,国内必须建立一个统一的货币定价的市场,以此汉武帝任用桑弘羊改革汉朝的货币制度与财政制度。而当时,国内政局却是封国格局,统一的货币与定价市场很难形成,这使得汉朝的最高统治者不得不思考如何建立统一的大市场为经济的发展做出准备。 2,社会政治背景 汉武帝时正是七王之乱平定之后,由于贵族制度的残留,汉朝实行的仍是封国制度与郡县制度的结合体,这对秦朝的郡县制度无疑是一种退步,而直接危及到最高统治者汉武帝的统治地位。因此汉武帝开始以“推恩令”的方式来间接推行郡县制度以保证汉武帝对国内的政治专制和对匈奴作战时政治动员的有效实施。 3,思想文化背景 汉朝初年,汉朝最高统治者实行黄老之学,而九流十家在当时并未断绝,春秋战国时代所形成的“百家争鸣”的思想状况得以保持。这些多不利于国内思想的统一,更不利于汉武帝实行最高的君主专制,因此,富有雄心的汉武帝开始寻找一个能够统一全国的思想体系来保证自己政治合法性的确立。只有有这样的思想体系才能保证汉武帝自己既不被皇姓成员篡夺又不被人民造反。 董仲舒上承孔子,下启朱熹,对儒学的发展起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董仲舒继承、吸纳、融合了先秦儒家、墨家、法家和阴阳家等诸多学派思想,把各家各派中有利于统一集权、尊君爱民、安定社会的主张,以及关于社会发展变化的思想,根据时代的需要、君臣士民的希望,作了全面的批判和总结,从而形成了他博大精深的理论体系,顺应了春秋战国以后百家思想的“合流”趋向,是学术思潮演变的必然结果,也是兼收并蓄和“与时俱进”的产物 二、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1、关于董仲舒大一统思想 应其时代需要而产生的,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丰富的内涵。董仲舒认为,天生万物是有目的的。天意要大一统的,汉皇朝的皇帝是受命于天来进行统治的。各封国的王侯又受命于皇帝,大臣受命于国君。董仲舒建议统一学术,统一思想,直截了当地提出了“大一统”的政治思想,为维护封建统治帝王的绝对统治服务。它对进一步巩固汉武政权乃至维护整个封建社会的统一和稳定,防止封建割据,发挥了至关生要的作用。 2、以教化为大务、刑罚为辅

浅议墨子兼爱思想

论墨子“兼爱”思想 【摘要】墨子名翟,出生于春秋战国时期,当时正值社会转型期,诸侯兼并,战祸不断。在这样一个生产关系变革、政治局势动荡的年代,旧的社会道德体系正逐步瓦解,建构新的社会道德体系更是刻不容缓。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墨子提出了自己的主张,并以“兼爱”作为其主张的核心,构建了一套较完整的社会道德和社会政治理论。本文将从“兼爱”思想产生的历史背景,基本内容,实现途径以及现代价值简要介绍“兼爱”思想。 【关键字】墨子“兼爱” 一、“兼爱”思想产生的历史背景 春秋末年,随着铁器的发明和应用,生产力得到了很大的提高,生产力的提高带来了生产关系的改变,波及到了上层建筑和整个社会体系。铁器的使用,对当时社会所产生的影响,实不亚于蒸汽机的发明对于欧洲产业革命,整个社会的生产状况、社会组织、政治制度等等无不发生变化。自公元前549 年鲁国实行“初税亩”,公开确认私田的合法性和所有权以来,就进一步破坏了奴隶社会的井田制。“到春秋晚期,中原各国都已采用对田地按亩征税的制度”,奴隶制经济基础日益瓦解,社会出现了极大的变革。自周平王东迁,公室势弱,诸侯乱礼,相继称王,各国卿大夫也专擅国权,僭越之事,比比皆是。公元前562 年,鲁国的三桓“作三军,三分公室”。其后,三家又进一步瓜分国君的权力,“四分公室”,鲁昭公、鲁哀公亦相继被逐走。 其他各国情况也基本相同,田氏代齐,韩、赵、魏三家擅晋。其间,战争蜂起,各诸侯国为争夺土地和人口,为了自己的一己权势,混战不已。这一时期,政治舞台风云变幻,生产力遭到大力的破坏,百姓流离失所,生灵涂炭,到处呈现一片乱世景象。乱世之像,从孔子那时就已出现。孔子之道,以“爱人”的“仁”为核心,所谓“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专以己度人。而从孔子周游列国却“去鲁,斥乎齐,逐乎宋、卫,困于陈蔡之间”的一再受挫看来,孔子的救世主张在实践上当时也很难被执政者采用而达到应用的效果,这就需要另寻一条救世之道。墨子便在此背景下针对社会这种纷争不断的局面从平民的立场提出了他的救世主张:兼爱、非攻;尚贤、尚同;节用、节葬;非乐、非命;尊天、事鬼。“兼爱”是墨子思想的核心和精华,是作为一种治天下之乱并用于社会改造和社会批判而提出的。1 二、“兼爱”思想的主要内容 何谓“兼爱”?我认为,墨子的“兼爱”是无差等的博爱,是所有的人之间互相平等,超越阶级的爱。而孔子的仁爱是推己及人、由亲及疏、由近及远、有等差的爱,这种仁爱的实质目的是在强调礼纲,即封建专制下的一个统治秩序。比如夫为妻纲、君为臣纲等, 这样的爱有着鲜明的阶级性。墨子反对儒家的“爱有差”等说法, 强调爱无差别等级, 主张不分远近亲疏厚薄的平等的爱。墨子的“兼爱”是爱别人如爱自己,不分你我,一视同仁的对待他人,这才是真正的爱。如墨子所说的:“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它有着两个方面的意思:一方面,“兼爱”是爱天下百姓,是对全人类的爱,爱 1刘源,曹雅娟,《兼爱思想及其对当代的借鉴意义》,《社科纵横》,2011 年3 月总第26 卷

浅谈墨家思想

浅谈墨家思想 墨子的学术思想主要来自对春秋末期社会政治变化的深刻认识,对小生产者生活现状和要求改变处境的愿望的实际体验;其次则继承了前代文化和前人学术思想资料。 墨子的基本哲学思想 非攻:反对侵略战争 春秋无义战。当时贵族之间不断地进行残酷的掠夺战争。墨子接近劳动者,同情小生产者,对他们在战争中所遭受的痛苦有深刻的认识,因而他反对侵略战争,希望实现和平,希望“饥者得食,寒者得衣,劳者得息”。 墨子的“非攻”主张不是无条件地反对一切战争,而是反对“强凌弱,众暴寡”的非正义的战争。他并不反对暴力、保卫和平的战争,而且用实际行动来支持抵抗暴力。 兼爱:完全的博爱 墨子“非攻”的主张的理论基础就是“兼爱”的学说。墨子不但反对一切侵略战争,并且企图消灭一切侵略战争的根源。墨子认为当时国与国之间的战争都是由于“不相爱”。如果要天下治而不乱,那只有做到“兼相爱、交相利”,以“兼”来代替“别”。“兼”,在墨子看来是大公无私、关心别人如同关心自己一样的高尚品质。和“兼”相对立的是只顾自己、不为旁人设想的自私自利的恶劣品质,墨子把这种品质叫做“别”。 非乐:摆脱划分等级的礼乐束缚,废除繁琐奢靡的编钟制造和演奏。(古代音乐费时耗事,花费甚大,于国家并无生产的行为,乃无用之事。) 墨子认为动人的音乐虽然好听,但不能解决广大人民最迫切的生活问题。他还指出王公大人欣赏音乐歌舞就是“亏夺民衣食之财”,以及音乐艺术的享乐给国家政治和生产所带来的损失。墨子反对当时贵族奢侈腐化的享乐生活,指出他们的享乐是建立在广大劳动者的饥寒痛苦之上的。 非命:通过努力奋斗掌握自己的命运。 墨子提出“非命”的主张,主要用意在于教人不要坐等命运的支配。墨子认为一个人的富贵贫贱和国家的治乱不是命定的,而是由主观的“力”决定的。 节用: 节约以扩大生产,反对奢侈享乐生活。 墨子从“国家人民之大利”的立场提出了节用的原则,他主张生活所需的东西应以实用为宜。反对华而不实,铺张浪费。 节葬:不把社会财富浪费在死人身上 墨子认为厚葬极大地浪费了社会财富,而且丧葬期间的法制会极大损害社会生产。 尚贤:不分贵贱,唯才是举 尚同:上下一心为人民服务,为社会兴利除弊 天志:掌握自然规律 明鬼:尊重前人智慧和经验 此外,《墨经》中还包括了中国最早的关于几何学、光学、力学以及一般物理学方面的知识,其中包含了朴素的唯物主义认识论和相当完整的逻辑学。

基于现代视角探讨王安石的财政思想

2009年8月 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 Aug.2009第11卷 第4期 Journal of Shanxi Finance and Taxati on College Vol.11 No.4【财政与金融】 基于现代视角探讨王安石的财政思想 王 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30074) 摘 要:王安石变法是我国几千年历史上最有名的变法之一,也称熙宁变法,变法中很多理财思想与现代生产力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不谋而合,但变法却难逃失败的命运。将近一千年后随着现代经济学理论和市场经济不断完善,我们回过头重新审视这段变法的历程,不难发现王安石财政思想的局限性。本文正是基于现代的视角分析了王安石理财思想失败的原因,并以史为鉴给我国经济发展提供了一些启示。 关键词:王安石变法;熙宁变法;财政思想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306(2009)04-0003-05 纵观中国几千年历史,共有三次比较大的变法:第一次是公元前356年商鞅在秦国实施的改革,史称商鞅变法,此次变法在秦孝公的大力支持和政策的正确实施下获得巨大的成功,短短二十几年让秦国由弱到强,傲视群雄,因此商鞅变法是很成功的;第二次是西汉末年,公元9年左右,王莽篡汉后进行的所谓的王莽改制,此次变法王莽只是单纯附会《周礼》,托古改制,是历史的一种倒退,难脱失败的命运;第三次就是北宋熙宁元年,公元1086年王安石在宋神宗的示意下进行的变法,这次变法虽然在思想上有很大的先进性,但与当时的社会背景和历史条件并不相容,也未处理好具体实行的问题以及与反对者的关系,最后也以失败告终。 一、王安石变法的历史背景及财政思想的理论渊源 (一)王安石变法的历史背景 王安石是我国历史上一位著名的改革家,他的变法发生在公元11世纪我国北宋时期,史称“熙宁新法”。他的新法总计近二十项,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选人用人等各个方面,但重点是理财。他试图通过变法改变当时国家积贫积弱的状态,达到充实国库、富民强国的目的。 北宋立国之初,由于历史际遇的客观原因和统治者的主观原因,没有形成汉、唐时幅员辽阔的强大帝国,“卧榻之旁”尚有辽、西夏等国虎视眈眈。在兵制上,宋朝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全面实行募兵制而军费基本上依靠朝廷财政供给的朝代,这一制度给财政带来了巨大压力。为防御西夏、契丹的进犯,宋廷多次增兵添将,以致军饷浩繁。军费之外,数量巨大的官吏队伍,频繁无节制的祭祀开支,皇室的奢侈浪费和真宗、仁宗时期先后与辽夏订约而输送的岁币,都造成了惊人的耗费。为了满足数目庞大的支费需求,宋廷在财政上多方增加收入,除了那些过于苛急、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的一些手段之外,前朝在较为正常的条件下所实行过的聚财之术,宋朝在其前百余年中几乎都陆续采用过了,已经表现出一定程度的竭泽而渔的倾向。然而,用尽取民之法,财政仍有不足之处,初期改革的措施也屡受挫折,军事上积贫积弱的局面一直无法扭转,朝野上下为此忧虑不安。在严峻的形势下,20岁的神宗赵顼继位, 收稿日期:2009-05-23 作者简介:王 波(1987-),男,河南信阳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2008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财政理论与实务。 3

墨子与亚里士多德法律思想比较研究

墨子与亚里士多德法律思想比较研究

墨子与亚里士多德法律思想比较研究 阅读次数:3169 赖平权李春泰 [摘要]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后期代表奴隶主贵族利益的思想家,墨子是中国古代代表下层劳动人民利益的思想家。他们都在批判地继承前人思想的基础上形成自己的学术体系,他们的法律思想存在着诸多的相似和不同之处。两者都强调法律的作用,主张法律正义论,主张制定有利于人民的“良法”,并使法律得到普遍的服从。但墨子主张“以天为法”,“天”是至高无上的,亚里士多德则主张法律应反映众人的意志,法律是至高无上的;墨子主张“尚贤”的人治论,亚里士多德则主张法治优于人治。墨子和亚里士多德是古代中西方的思想集大成者,通过对墨子与亚里士多德法律思想的比较,可以帮助理解中西方不同的法律文化传统,并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墨子,亚里士多德,法律 一、引言 在东西方早期学术史上,墨子与亚里士多德(Aristotles)同为百科全书式的学者,他们的思想涉及政治、经济、社会、军事、法律、教育、伦理、逻辑等在内的多个领域。这里仅对他们的法律思想进行简单比较。墨子代表平民阶层的利益,亚里士多德代表贵族阶层的利益,他们都在相对自由的学术氛围中,在批判的继承前人的思想的基础上形成各自的独特的法律思想体系;他们都认为法律是正义的体现,但墨子把正义的实现更多的求助于“天”,而亚里士多德则主张通过制定反映公民意志的法律来实现正义;墨子主张实行人治,但他也重视法律的作用,亚里士多德则主张实行法治,主张法律至上论;他们都主张制定有利于人民的“良法”,并且都认为法律应得到普遍的遵守。 二、学术背景 关于墨子的生平,有很多现在已很难确切的考证。墨子的生年是争论最多的,众多学者根据古代文献资料作了大致的推断。司马迁在《史记·孟荀列传》中只附带提到墨子做过宋国的“大夫”,并含混地说他“或曰并孔子时,或曰在其后。”《后汉书·张衡传》肯定墨子“当子思(孔子之孙)时,出孔子后。”孙诒让在《墨子间诂·非攻中》引用《墨子》中的有关记载,认定墨

论儒家的法律化与法学的儒家化

论儒家的法律化与法学的儒家化(注解版) 张守东 在中国哲学史上从子学时代到经学时代过渡期间,[1]以董仲舒为代表的经义决狱潮流在把礼与法这两种治国方略结合起来的同时也把儒法这两个虽有师 承渊源却又近乎势不两立的学派联系在一起。无论是“焚书坑儒”还是“独尊儒术”均未使儒法两家真正不共戴天,而终于握手言和,这既是因为原本就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也是因为彼此需要互补,共同完成治国平天下的大业。于是,为了永结同心,儒家传人一改先秦儒家的君臣关系相对论,由叔孙通、公孙弘、董仲舒等人继承了法家的君臣关系绝对论,以便使儒术能为“马上得天下”(汉高祖语)的霸主采纳,同时,汉儒把律学作为家学发扬光大,既使法家系统的法律得以实现儒家化的改造,又象梁治平所说的那样,使古代法的伦理结构得以重建。[2]可以说,汉儒既是儒家的传人,也是法家的传人。 本文拟讨论陈寅恪率先提出的“法律儒家化”、余英时提出的“儒学法家化”以及梁治平提出的“法律道德化和道德法律化”,进而发表本人对相关问题以及“德治”与“法治”的浅见。 一、关于“法律儒家化” 法律儒家化一说从陈寅恪开始,瞿同祖对这一命题进行了详尽的发挥。陈先生在其《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中指出,“古代礼律关系密切,而司马氏以东汉末年之儒学大族创造晋室,统制中国,其所制定之刑律尤为儒家化。既为南朝历代所因袭,北魏改律复采用之,辗转嬗蜕经由(北)齐、隋以至于唐,实为华夏刑统不祧之正统。”[3]不过,陈先生讲的儒家化是从晋而非从汉开始的。瞿同祖的主张大体相同,但他认为汉代已有端倪:“儒家化汉代已开其端……”“中国法律之儒家化可以说是始于魏晋,完成于北魏、北齐,经历了三个半世纪,隋唐集其大成。”[4]他又说,“中国法律之儒家化经魏、晋南北朝已大体完成,不待隋唐始然。”[5]美国学者布迪与莫里斯在其合著的《中华帝国的法律》一书中也附和法律儒家化的观点,他们指出,虽然法家思想中可能有一些内容为中国法律所保留,但在整个帝国时代,真正体现法律特点的是法律的儒家化。[6]关于汉律儒家化的原因,瞿同祖认为,在秦汉时代,中国法律是法家化的。在汉朝,法律本身是法家化的,因为法律不能被随意变化,从而采用了以经义决狱的方法。梁治平却认为,董仲舒的引经断狱往往不是因为当时缺少可资援用的法律规范,而是另有缘故。这缘故或者是法律秩序道德的不利,或者是人们在适用法律过程中未能把握儒家的纯正精神,却很难归结为当时的法律是非儒学的乃至反儒学的。董仲舒援引经义都只是辨明事实,而不曾以经义否定成法。[7]台湾学者徐道邻认为汉代引经决狱有三个原因,一、律令发展太快,人们来不及深入理解;二、汉王朝崇尚儒家经术,而儒家认为经书的权威高于法令;三、秦汉之际,儒家学者本来就很多。[8] 另外,汉代的大儒都写法律章句。儒家一直是法律的反对者,他们为什么对写法律章句感兴趣呢?这是大可寻味的。这是他们以此对法律的适用施加影响,用儒家的思想观点左右法律的实施的积极方式。[9]梁治平认为,古代的律学,不论所采取的形式为“大义微言”,为“章句训诂”,或者为“疏议”,为“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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