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密集场所

人员密集场所

人员密集性场所是指人员密度较大,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商场、集贸市场、宾馆、酒店等公众聚集场所。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中明确给出了人员密集场所的定义,即同一时间内聚集人数超过50人的公共活动场所,如宾馆、饭店、商场、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

不同人员密集场所人数定义

1、容纳50人以上(包含50人,下同)的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和音乐茶座等公共娱乐场所;

2、容纳50人以上就餐、住宿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

3、租住人数在50人以上的出租屋;

4、容纳50人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含家具商场和各种专业市场);

5、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所的集体宿舍、教学楼、实验楼,医院的病房楼;

6、服装、玩具、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人员密集场所的特点

1、场所所在建筑使用性质变更。酒吧、网吧、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很少使用独立的建筑,经营者一般都是租用建筑物的一部分进行装修和改造,有的是在商场或办公楼的某个楼层,有的在停用的仓库或厂

房内,有的在居民住宅楼的首层,有的甚至在居民住宅楼里面进行改造。这些建筑原设计不是用作人员密集场所,内部的消防设计不能满足人员密集场所的相关要求。将这些建筑随意改为人员密集场所不仅改变了建筑的使用性质,也给建筑带来了“先天的火灾隐患”。

2、场所布局整体不合理,建筑面积比较小。一般为几十或几百平方米不等,通常设置在建筑底层,楼层高度4-5米。租赁户或经营户为充分利用空间,将楼层分隔为两层,有的甚至在中间形成一个小中庭,由于底层楼层分隔必然会引起安全出口数量不足,人员聚集的多,人员疏散困难。这是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重要原因。

3、人员密集场所经营项目的多样性。酒吧、网吧、KTV、美容美发等应有尽有。

4、装修相对高档化。由于商业需要,最大限度的吸引顾客而盈利,往往因造型和突出宣传效果而采用大量木材、塑料、纤维织品等可燃易燃材料进行装修,直接导致火灾荷载大幅度增加。

5、消防设施先天不足,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设置的门多数是推拉门、转门等,门向内开启,而且有的还在门口1.4米范围之内设置踏步;疏散通道采用木材等可燃材料搭建,宽度不够;室外疏散小巷宽度达不到3米的要求。

人员密集场所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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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员密集场所,指会议室、观众厅、教室、公共浴室、餐厅、 医院、商场、托儿所和候车室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四),人员密集场 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释义,人员密集场所包 括但不限于下列场所: 1)公众聚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 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侯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2)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 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 3)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 (楼); 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 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间和员工集体宿舍; 6)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4.公安部行业标准GA654-200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对 人员密集场所的举例为: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如: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 (楼),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的通告》中,本通告所称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等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金融和证券交易厅等商业场所,歌舞厅、影剧院、夜总会、游艺厅、网吧、洗浴等公共娱乐休闲场所,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等公共

人员密集场所

人员密集场所 什么是人员密集场所 人员密集场所主要指:设置有同一时间内聚集人数超过50人的公共活动场所的建筑。如宾馆、饭店,商场、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证券交易厅,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等。是指火车站,汽车站,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高规》中人员密集场所 有规定的《高规》(2005版)和《建规》(新GB)内都有“人员密集场所”一词,但许多设计人员对如何理解还不很清晰,其实公安部第73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中第三十五条已有规定,且面前消防部门都是按此规定来执行的,现抄录如下:第三十五条本规定所称人员密集场所,是指下列场所:(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二)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三)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四) 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五)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人员密集场所注意问题 《建规》5.3.15的条文解释:5.3.15 本条文的规定是要保证疏散人流的畅通与安全,有利于疏散门在紧急情况下能从内部快速打开。1 设计采用带门槛的疏散门等,紧急情况下人流往外拥挤时很容易被摔倒,后面的人也会随之摔倒,以致造成疏散通路的堵塞,甚至造成严重伤亡。2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室外疏散小巷,其宽度规定不应小于3m,是规定的最小宽度,设计时应因地制宜地尽量加大。为保证人流快速疏散,根据实际管理经验,增加了室外不小于3m净宽的疏散小巷,并应直接通向宽敞地带的规定。当基地面积比较狭小紧张时,设计人员也应积极地与城市规划、建筑管理等有关部门研究,力求能够在公共建筑周围提供一个比较开阔的室外疏散条件。主要出入口临街的剧院、电影院和体育馆等公共建筑,其主体建筑应后退红线一定的距离,以保证有较大的露天候场面积和疏散缓冲用地,避免在散场的时候,密集的疏散人流拥入街道阻塞交通。此外,建筑物周围环境宽敞对展开室外灭火扑救等也是非常有利的。

人员密集场所定义

人员密集场所定义 1、什么叫人员密集场所, 根据:新消防法(09版)第七十三条:(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公安部第73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自 2004年9月1日起施行)中第三十五条已有规定,且目前消防部门都是按此规定来执行的,现抄录如下:第三十五条本规定所称人员密集场所,是指下列场所: (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 (三)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 (四) 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 (五)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5.3.15条文解释 本条规定的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主要指:设置有同一时间内聚集人数超过50人的公共活动场所的建筑。如宾馆、饭店,商场、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证券交易厅,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等。 2、什么叫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 根据《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

3.0.1 电力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对人身安全、经济损失上所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一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害时。(注:人身伤害:主要指人的人格和身份两种权利受到的侵害,既包括身体上受到的不法侵权,也包括人格方面诸如名誉、荣辱、隐私、人身自由等等民事权利受到的侵犯,如誉伤害,隐私伤害,姓名伤害,自由伤害等等民事权利受到侵犯。多在刑事案件中用到。 人身损害:主要指人的身体受到的侵害,也包括由身体受到的侵害而导致的财产和人身方面的损失。多在民事案件中用到。)故:规范用词不当,本人理解应为“人身损害。” 2)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 3)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2 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设备损坏或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 荷。 3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二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 2)中断供电将影响较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4 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者应为三级负荷。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86 5.2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5.2.1一般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小于1万元的事故。

人员密集场所

关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定义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5.5.19条文解释:观众厅等人员比较集中且数量多的场所,疏散时在门口附近往往会发生拥堵现象,如果设计采用带门槛的疏散门等,紧急情况下人流往外拥挤时很容易被绊倒,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甚至造成伤亡。本条中“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主要指营业厅、观众厅,礼堂、电影院、剧院和体育场馆的观众厅,公共娱乐场所中出入大厅、舞厅,候机(车、船)厅及医院的门诊大厅等面积较大、同一时间聚集人数较多的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主要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 场所、舞厅、卡拉OK 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和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沐浴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 2 、公安部 2007 年12 月2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指宾馆、饭店等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金融和证券交易厅等商业场所、歌舞厅、影剧院、夜总会、游艺厅、网吧、洗浴等公共娱乐休闲场所、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等公共服务场所、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会堂等人员集中场所、汽车、火车站候车室、港口码头候船室、机场候机厅、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及员工集体宿舍。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 年5 月1 日起实施 第七十三条 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 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三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侯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第二十六条的释义、第二十八条的释义 人员密集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场所: 一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 院托儿所、幼儿园 三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 四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 五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间和员工集体宿舍 六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4、《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第2.0.32条,人员密集场所,指会议室、观 众厅、教室、公共浴室、餐厅、医院、商场、托儿所和候车室等。 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条文说明中,5.4.6条,明确说明“菜市场” 系人员密集场所。 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条文说明中,5.4.8条,提到“宴会厅”为 人员密集场所。

人员密集场所定义

1.《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第 2.0.32条,人员密集场所,指会议 室、观众厅、教室、公共浴室、餐厅、医院、商场、托儿所和候车室等。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 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释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下 列场所: 1)公众聚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 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侯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2)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 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 3)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 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 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间和员工集体宿舍; 6)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4.公安部行业标准GA654-200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对人员密集场所 的举例为: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如: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中, 本通告所称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等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金融和证券交易厅等商业场所,歌舞厅、影剧院、夜总会、游艺厅、网吧、洗浴等公共娱乐休闲场所,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等公共服务场所,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会堂等人员集中场所,汽车、火车站候车室,港口码头候船室,机场候机厅,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及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条文说明,5.5.19,本条中“人员 密集的公共场所”主要指营业厅、观众厅,礼堂、电影院、剧院和体育场馆的观众厅,公共娱乐场所中出入大厅、舞厅,候机(车、船)厅及医院的门诊大厅等面积较大、同一时间聚集人数较多的场所。 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条文说明中,5.4.6条,明确说明“菜 市场”系人员密集场所。 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条文说明中,5.4.8条,提到“宴会 厅”为人员密集场所。

人员密集场所整理

一、关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定义 1.《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第 2.0.32条,人员密集场所,指会议室、观 众厅、教室、公共浴室、餐厅、医院、商场、托儿所和候车室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 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的释义,从范围而言,人员密集场所包括但 不限于下列场所: 1)公众聚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 站候车室、客运码头侯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及公共娱乐场 所等。) 2)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 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 3)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 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 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间和员工集体宿舍; 6)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4.公安部行业标准GA654-200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对人员密集场所的举例 为: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如: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 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条文解释5.3.15条,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解释 为: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主要指:设置有同一时间内聚集人数超过50人的公共活动场所的建筑。如宾馆、饭店,商场、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证券交易厅,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

人员密集场所

人员密集场所 人员密集性场所是指人员密度较大,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商场、集贸市场、宾馆、酒店等公众聚集场所。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中明确给出了人员密集场所的定义,即同一时间内聚集人数超过50人的公共活动场所,如宾馆、饭店、商场、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 不同人员密集场所人数定义 1、容纳50人以上(包含50人,下同)的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和音乐茶座等公共娱乐场所; 2、容纳50人以上就餐、住宿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 3、租住人数在50人以上的出租屋; 4、容纳50人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含家具商场和各种专业市场); 5、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所的集体宿舍、教学楼、实验楼,医院的病房楼; 6、服装、玩具、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人员密集场所的特点 1、场所所在建筑使用性质变更。酒吧、网吧、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很少使用独立的建筑,经营者一般都是租用建筑物的一部分进行装修和改造,有的是在商场或办公楼的某个楼层,有的在停用的仓库或厂

房内,有的在居民住宅楼的首层,有的甚至在居民住宅楼里面进行改造。这些建筑原设计不是用作人员密集场所,内部的消防设计不能满足人员密集场所的相关要求。将这些建筑随意改为人员密集场所不仅改变了建筑的使用性质,也给建筑带来了“先天的火灾隐患”。 2、场所布局整体不合理,建筑面积比较小。一般为几十或几百平方米不等,通常设置在建筑底层,楼层高度4-5米。租赁户或经营户为充分利用空间,将楼层分隔为两层,有的甚至在中间形成一个小中庭,由于底层楼层分隔必然会引起安全出口数量不足,人员聚集的多,人员疏散困难。这是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重要原因。 3、人员密集场所经营项目的多样性。酒吧、网吧、KTV、美容美发等应有尽有。 4、装修相对高档化。由于商业需要,最大限度的吸引顾客而盈利,往往因造型和突出宣传效果而采用大量木材、塑料、纤维织品等可燃易燃材料进行装修,直接导致火灾荷载大幅度增加。 5、消防设施先天不足,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设置的门多数是推拉门、转门等,门向内开启,而且有的还在门口1.4米范围之内设置踏步;疏散通道采用木材等可燃材料搭建,宽度不够;室外疏散小巷宽度达不到3米的要求。

人员密集场所定义

1、什么叫人员密集场所? 根据:新消防法(09版)第七十三条:(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公安部第73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中第三十五条已有规定,且目前消防部门都是按此规定来执行的,现抄录如下:第三十五条本规定所称人员密集场所,是指下列场所:(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二)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三)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四) 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五)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5.3.15条文解释 本条规定的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主要指:设置有同一时间内聚集人数超过50人的公共活动场所的建筑。如宾馆、饭店,商场、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证券交易厅,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等。 2、什么叫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 根据《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 3.0.1 电力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对人身安全、经济损失上所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一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害时。(注:人身伤害:主要指人的人格和身份两种权利受到的侵害,既包括身体上受到的不法侵权,也包括人格方面诸如名誉、荣辱、隐私、人身自由等等民事权利受到的侵犯,如誉伤害,隐私伤害,姓名伤害,自由伤害等等民事权利受到侵犯。多在刑事案件中用到。 人身损害:主要指人的身体受到的侵害,也包括由身体受到的侵害而导致的财产和人身方面的损失。多在民事案件中用到。)故:规范用词不当,本人理解应为“人身损害。” 2)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 3)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2 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设备损坏或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

人员密集场所定义

1.人员密集场所,指会议室、观众厅、教室、公共浴室、餐 厅、医院、商场、托儿所和候车室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四),人员密集场所, 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 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 游、宗教活动场所。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释义,人员密集场所包 括但不限于下列场所: 1)公众聚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 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侯船厅、民用 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2)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 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 3)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 (楼); 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 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间和员工集体宿舍; 6)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4.公安部行业标准GA654-200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对人员密集场所的举例为: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如:宾 馆、饭店等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 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 船、候机厅(楼),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 理的通告》中,本通告所称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等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金融和证券交易厅等商业场 所,歌舞厅、影剧院、夜总会、游艺厅、网吧、洗浴等公共娱乐休闲场所,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等公共服务场所,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图书

人员密集场所

人员密集场所”的定义,五花八门的解释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5.3.15条文解释 本条规定的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主要指:设置有同一时间内聚集人数超过50 人的公共活动场所的建筑。如宾馆、饭店,商场、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证券交易厅,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等。 公共娱乐场所主要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和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沐浴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 2、公安部 2007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 指宾馆、饭店等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金融和证券交易厅等商业场所,歌舞厅、影剧院、夜总会、游艺厅、网吧、洗浴等公共娱乐休闲场所,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等公共服务场所,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会堂等人员集中场所,汽车、火车站候车室,港口码头候船室,机场候机厅,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及员工集体宿舍。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起实施 第七十三条 (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 楼主注:公众聚集场所的解释在本条第(三)点。 (三)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侯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六条的释义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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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叫人员密集场所? 根据:新消防法(09版)第七十三条:(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公安部第73号令《》(自 2004年9月1日起施行)中第三十五条已有规定,且目前消防部门都是按此规定来执行的,现抄录如下:第三十五条本规定所称人员密集场所,是指下列场所:(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二)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三)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四) 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五)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5.3.15条文解释

本条规定的人员密集的主要指:设置有同一时间内聚集人数超过50人的公共活动场所的建筑。如宾馆、饭店,商场、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证券交易厅,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等。 2、什么叫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 根据《供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 3.0.1 电力负荷应根据对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对人身安全、经济损失上所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一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害时。(注:人身伤害:主要指人的人格和身份两种权利受到的侵害,既包括身体上受到的不法侵权,也包括人格方面诸如名誉、荣辱、隐私、等等受到的侵犯,如誉伤害,隐私伤害,姓名伤害,自由伤害等等受到侵犯。多在中用到。

人员密集场所定义

人员密集场所定义 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

1.《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第条,人员密集场所,指会议室、观 众厅、教室、公共浴室、餐厅、医院、商场、托儿所和候车室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 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释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但不限于 下列场所: 1)公众聚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 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侯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2)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 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 3)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 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 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间和员工集体宿舍; 6)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4.公安部行业标准GA654-200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对人员密集场 所的举例为: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如: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 中,本通告所称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等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金融和证券交易厅等商业场所,歌舞厅、影剧院、夜总会、游艺厅、网吧、洗浴等公共娱乐休闲场所,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等公共服务场所,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会堂等人员集中场所,汽车、火车站候车室,港口码头候船室,机场候机厅,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及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条文说明,,本条中“人员密集的 公共场所”主要指营业厅、观众厅,礼堂、电影院、剧院和体育场馆的观众厅,公共娱乐场所中出入大厅、舞厅,候机(车、船)厅及医院的门诊大厅等面积较大、同一时间聚集人数较多的场所。

人员密集场所

人员密集场所 简介 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在一定区域内聚集了大量人员的场所,例如商场、超市、体 育场、剧场、车站等。这些场所通常是公共场所,为人们提供各种服务和娱乐活动。然而,由于人们的聚集,这些场所存在着一些潜在的风险和挑战,需要采取措施来确保人们的安全和卫生。 安全管理 在人员密集场所中,安全管理是至关重要的。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安全管理措施: 1. 紧急出口标识 在人员密集场所中,应当明确标识紧急出口,并确保它们易于辨认和到达。这 是为了在紧急情况下,人们能够快速而安全地离开场所。 2. 防火措施 防火措施是必不可少的。人员密集场所应该配备火灾警报器、灭火器、消防栓 等设备,并对员工进行必要的防火培训。此外,定期进行火灾演习和检查也是必要的。 3. 紧急救援队伍 在人员密集场所中,应当建立紧急救援队伍以应对紧急情况。这些队伍应具备 必要的急救技能,并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定期进行紧急救援演练和培训是必要的。 4. 警示标识 警示标识对于人员密集场所来说非常重要。这些标识应该包括警告、禁止和指 示等不同类型的标识,以引导人们的行为并防止危险的发生。 5. 人员疏散计划 人员密集场所应制定详细的疏散计划,以确保人们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安 全地离开场所。这些计划应该包括疏散路线、集合点和指导人员等信息,并定期进行演习以确保其有效性。 卫生管理 人员密集场所的卫生管理是保障人们健康的重要一环。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卫生 管理措施:

1. 清洁和消毒 人员密集场所应保持干净整洁,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特别是公共卫生间、餐 饮区域、儿童游乐区等地方应加强清洁和消毒工作,以防止传染病的传播。 2. 垃圾处理 垃圾处理是卫生管理的重要一环。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足够的垃圾桶,并定期 清理和处理垃圾。合理的垃圾分类和处理措施也是必要的。 3. 疫情防控 在疫情肆虐的情况下,人员密集场所需要特别关注疫情防控。应提供充足的消 毒用品,定期消毒场所,并要求人们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等相关措施。 4. 手卫生 人员密集场所应提供足够的洗手设施,并鼓励人们勤洗手。同时,提供洗手液、洗手液等消毒用品是必要的。 总结 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和卫生管理是保障人们健康和安全的重要一环。通过 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明确紧急出口、防火措施、紧急救援队伍、警示标识、人员疏散计划、清洁和消毒、垃圾处理、疫情防控和手卫生等,可以降低潜在风险,确保人们在这些场所的安全与健康。

人员密集场所定义

1、什么叫人员密集场所? 根据:新消防法〔09版第七十三条:〔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公安部第73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自 20XX9月1日起施行中第三十五条已有规定,且目前消防部门都是按此规定来执行的,现抄录如下:第三十五条本规定所称人员密集场所,是指下列场所:<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二>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三>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四> 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五>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5.3.15条文解释 本条规定的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主要指:设置有同一时间内聚集人数超过50人的公共活动场所的建筑。如宾馆、饭店,商场、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证券交易厅,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等。 2、什么叫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 根据《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 3.0.1 电力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对人身安全、经济损失上所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一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害时。〔注:人身伤害:主要指人的人格和身份两种权利受到的侵害,既包括身体上受到的不法侵权,也包括人格方面诸如名誉、荣辱、隐私、人身自由等等民事权利受到的侵犯,如誉伤害,隐私伤害,姓名伤害,自由伤害等等民事权利受到侵犯。多在刑事案件中用到。 人身损害:主要指人的身体受到的侵害,也包括由身体受到的侵害而导致的财产和人身方面的损失。多在民事案件中用到。故:规范用词不当,本人理解应为"人身损害。" 2>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 3>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2 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设备损坏或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 3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二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2>中断供电将影响较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4 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者应为三级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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