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2018)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2018)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2018)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2018)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以下简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是指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天线、高频头、接收机及编码、解码器等设施。

第三条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制度。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许可的条件,由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许可的生产企业,应当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销售给依法设立的安装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

第五条进口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必须持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开具的证明,进口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专用元部件必须持国务院电子工业行政部门开具的证明,到国务院机电产品进出口行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海关凭审查批准文件放行。禁止个人携带、邮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入境。

第六条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质量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按照有关质量认证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认证合格后发放;未经质量认证的,不得销售和使用。

第七条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由审批机关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

第八条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如有特殊情况,个人确实需要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符合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许可条件的,必须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第九条本规定发布前未经批准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自本规定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依照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条违反本规定,擅自生产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或者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销售给依法设立的安装服务机构的,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违反本规定,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可以处以相当于销售额二倍以下的罚款。违反本规定,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一条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

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二条本规定的实施细则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商有关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9月18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1993年8月20日国务院第七次常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9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以下简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是指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天线、高频头、接收机及编码、解码器等设施。 第三条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制度。 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许可的条件,由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条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由国务院电子工业行政部门指定的企业生产,其他任何单位不得生产。 第五条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内贸易、广播电视和电子工业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销售,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 第六条进口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必须持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开具的证明,进口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专用元部件必须持国务院电子工业行政部门开具的证明,到国务院机电产品进出口行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海关凭审查批准文件放行。 禁止个人携带、邮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入境。 第七条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质量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按照有关质量认证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认证合格后发放;未经质量认证的,不得销售使用。 第八条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由审批机关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 第九条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 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 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本文件中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 设施定点销售审批已被废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 设施的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 设施(以下简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是指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天线、高频头、接收机及编码、解码器等设施。 第三条 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证制度。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许可的条件,由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条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由国务院电子工业行政部门指定的企业生产,其他任何单位不得生产。

第五条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贸易、广播电视和电子工业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销售,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 第六条 进口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必须持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开具的证明,进口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专用元部件必须持国务院电子工业行政部门开具的证明,到国务院机电产品进出口行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海关凭审查批准文件放行。

禁止个人携带、邮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入境。 第七条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质量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按照有关质量认证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认证合格后发放;未经质量认证的,不得销售和使用。 第八条 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

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由审批机关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 第九条 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如有特殊情况,个人确实需要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的许可条件的,必须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

卫星电视方案

卫星电视方案 1

卫星电视接收工程设计方案 北京云天视讯科技有限公司二ΟΟ五年十二月

目录 一、统概述 二、设计思想 三、设计说明 四、系统组成 五、系统的避雷及防护措施 六、验收标准、测试内容和指标 七、系统报价 1

一、系统概述 根据XXXX电视系统的工程技术要求,系统带宽按860MHz传输系统设计;电视系统最终实现多功能、宽带、高性能的图像,语言,数据和控制信号的实时传输,奠定宽带网络传输的基础,适应中国信息产业发展的长期需要。 860MHz邻频传输系统是当前各县市有线电视网普遍采用的传输方式。其具备以下几个优点:技术成熟,传输容量较大,可传输100多个电视频道,传输图像及信号质量好等。 二、设计思想 卫星电视接收系统要求按照国家GB651230MH-1GHZ声音和电视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的技术性能要求和860兆邻频传输的技术要求及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使系统终端输出口图像主观评价应达到 3.5级以上,从而保证系统的电视图像高质量传输,电视节目的放大器电源集中由机房统一供电,在不要播送的时间,能够切断放大器达到控制的目标。 在设备选型根据站址上选择应减少和避免干扰同时接收天线反射体几何尺寸的大小,是根据等向全面辐射功率与图像品质来确定,在恶劣的气象条件下,卫星图像质量和卫星天线尺寸的计算,得出卫星接收天线的口径与卫星接收图像的质量相关联,结合国内卫星接收天线产品,前馈卫星天线其最大特点是强度大,抗风性能好, 2

寿命长,增益高,性能稳定。 三、设计说明: 卫星电视系统是指为完成高质量的电视信号接收,完成传输高质量的电视信号,具有多功能、大规模、单双向传输和高可靠等特点,由各种互相联系的部件主成的整体。前端是整个系统的心脏,包括卫星天线接收、邻频调治处理、混合放大处理等。传输部分是一个传输网,它主要把前端信号传输到各个用户点,主要包括干线放大器、干线电缆、分配电缆等。用户分配网是最后部分,包括分配放大器、分支分配器、用户终端等。 ⑴总体技术要求 必须符合GB6510 30MHz-1GHZ声音和电视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的技术性能要求和860MHz邻频传输的技术要求及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用550MHz-860MHz邻频传输技术:550-860MHz用作下行频段。 为减少系统的故障,分配系统采用分支分配式。 前端信号源入网标准:信号源质量达不到四级图像标准时不予入网。前端入网信号源质量达到 4.2级时,系统终端输出口图像主观评价应达到3.5级。 3

卫星电视广播的工作原理

卫星电视广播的工作原理 电视节目由电视台通过卫星地面发射站,用定向天线向太空中的卫星发射电视信号(上行频率为f1),卫星转发器接收来自地面的电视信号,经过放大、变换等一系列处理,再用下行频率f2向地面服务区转发电视信号。这样,服务区内众多的地面卫星接收站便可接收到电视台发出的电视节目。通常一颗卫星上装有24个以上转发器,每个转发器可以转发一套模拟电视节目或4~8套经数字视频压缩的电视节目。 目前世界各国卫星电视广播普遍采用C频段(3.7~4.2GHz)和Ku频段(11.7~12.75GHz)。由于C频段是和地面通信业务共用的,所以为了避免卫星电视信号对地面通信业务的干扰,卫星发射到地面的功率通量密度受到限制(一般EIRP=36dBW)左右。为保证接收图像质量,通常采用口径为1.8~3.0m的接收天线。Ku频段的特点是频率高、频率范围宽、信道容量大,是卫星电视广播的优选频段。卫星发射Ku频段到地面,其功率通量密度不受限制(一般EIRP=50dBW)。加上信号波长短,同样口径天线的增益要比C频段高,因而采用较小口径的天线(0.5~1.2m)就能获得满意的图像。这是世界各国卫星电视广播的发展方向。 为了充分利用频段内的无线电频率,防止相互干扰,又将每个频段内分成若干频道。如果不采用数字视频压缩技术,由于每两个相邻频道之间的频率间隔均为19.18MHz,而卫星下行的电视信号带宽一般都大于20MHz,这样相邻频道间的信号频带就相互重叠,形成相互干扰。因此,邻国或相邻地区之间,常采用不同频道和不同极化方式进行卫星电视广播。通常是将相邻两个频道号的单、双号分别按水平极化和垂直极化(或左旋圆极化和右旋圆极化)方式工作,以削弱相邻频道之间的相互干扰。 数字频带压缩技术 通常,卫星上一个转发器只能传送一套模拟电视节目,而租用一个卫星转发器的年租金约为150~200万美元。如果采用数字频带压缩技术,则一个转发器便可同时传送多套电视节目(例如4套),无疑将大大节省每套节目所需的费用,而且由于电视信号的数字化,还将大大提高电视图像的质量。此外,对数字电视加扰加密也比较简单易行,从而可以实现收费电视业务。 电视广播中心制作好的中央电视台第3、5、6、7频道的4路PAL制电视节目和一个辅助数字通道分别送到码率压缩编码器,再送入四相移调制器(QPSK),输出70MHz中频(IF)信号,光缆、微波传送到中国电视广播地球上行站,经上变频、高功放(HPA),由天线发往卫星。我国于1996年8月1日利用亚洲2号卫星Ku频段正式开始了经数字视频压缩的节目传送任务。在接收站只要以相反过程进行接收、解调、解码、D/A变换等视频处理,就可以在电视机上显示出原有的电视图像了。 卫星电视广播的地面接收 由于卫星转发器的体积和质量都受到严格限制,转发器的发射功率一般在几十瓦到160多瓦。经过3.6万千米传输到达地面,信号能量受到很大衰减,同时混入了各种噪声。为了接收如此微弱的信号,卫星地面接收站必须采用方向性极强的天线来收集信号能量,并通过低噪声微波放大器的放大、变换,然后输入卫星电视接收机,观众才可以收看(听)到电视图像和声音。 最近几年,卫星电视直播产业在美国、欧洲和亚太地区已得到迅速发展,这类向家庭直播的卫视接收天线口径一般在0.45m左右。我国的卫星电视广播主要面向城市地区,为提

直播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

直播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技术规格及参数 要求: 直播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的性能及功能应符合GY/T 278-2014《卫星直播系统综合接收解码器(加密标清定位型)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SJ/T 11387-2008《直播卫星电视广播及接收系统及设备通用规范》等技术标准或规范要求;符合GB/T16954-1997《Ku频段卫星电视地球接收站通用规范》中有关天线部分的规定;符合GY/T232-2011《卫星直播系统一体化下变频器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符合GB/T 16649.1-2006《识别卡、带触点的集成电路卡第1部分:物理特性》、GB/T 16649.2-2006《识别卡、带触点的集成电路卡第2部分:触点的尺寸和位置》、GB/T 16649.3-2006《识別卡、带触点的集成电路卡第3部分:电信号和传输协议》的规定。 接收机应通过与移动通信基站绑定实现位置锁定功能,并支持GY/T 278-2014附录A的位置锁定系统典型工作场景及流程要求。应该能实时获取、安全存储和比对位置锁定信息,并根据位置锁定信息控制接收机节目播放。可通过空中软件升级增强、改进位置锁定功能。 综合接收解码器位置锁定模块硬件技术要求及接口协议满足GY/T 278-2014附录G的要求。 1、电源开关 前面板具备一个机械开关,用于切断接收机主板电源。 2、智能卡和智能卡读卡器 智能卡插槽应位于前面板,内置读卡器,并具备插槽盖。智能卡插槽与电源(或电源接口)应置于综合接收解码器整机的对角位置。智能卡读写通信应符合GB/T16649.1-2006、GB/T16649.2-2006、GB/T16649.3-2006的要求。智能卡朝上的面应具有广电总局发布的直播卫星户户通标识和图形。 3、供电电压 高频头供电电流:≥200mA;

卫星电视广播

卫星电视广播简介 1. 什么是卫星电视广播 卫星电视广播就是利用静止卫星上的大功率转发器向特定的地区传送广 播电视信 号,用户通过相应的接收设备直接收看电视和(或)收听相应的节目, 一般地称这种广播方式为卫星电视广播。 2. 卫星电视广播的特点 (1) 覆盖面积大,传输距离远,能量分布均匀,但信号弱。 同步卫星位于赤道上空约35786km 的高空,一颗卫星的视区可达全球面 积的 42.4%,三颗卫星可覆盖全球,由于卫星转发器是利用定向天线把电波聚集 成窄波束,能比较均匀的辐射到覆盖区域内,服务区中心和边缘地区的电场一般 相差2?4dB,同时在服务区域内不受地理条件限制,是解决边远地区和山区的 电视覆盖的最好办法。特别是我国幅员辽阔,地域复杂,用一个转发器就能均匀 地覆盖整个国土。 由于卫星的辐射功率小,而且卫星离地面距离远,因此,到达地面的场强要比一 般地面电视广播弱30dB 以上,故要接收卫星电视信号需要较大的天线和低噪声 前置放大器。 (2) 卫星电视广播质量高、传送节目套数多,信息容量大。 卫星电视广播采用的是调频,因而抗干扰能力强,输出信噪比高,失真 小;工 作频率高,受工业干扰、无线电波等干扰较小,而且可实现较宽的工作频 段。如:KU 频段(11.7?12.2 ) GHz 宽度达500MHz 能容纳24个模拟频道, 每个频道带宽可达 27MHz.;卫星电视天线发射的波束窄,而且是直接视线接收, 不存在向地面电视广播那样多次中转和变换带来的失真以及信噪比下降的情况, 信号比较稳定。 (3 )投资少,成效高。 根据亚洲广播联盟(ABU 估算,如果覆盖1000万平方公里的面积与微 波中继线 路相比,总投资要节约 60%我国只需要一颗卫星即可覆盖全国,而相 同条件下则需要架设100米高的电视塔2400座和更多的微波中继站,而且卫星 传播还可以减少大量的维护人员。 3. 卫星电视广播系统的组成 卫星电视广播系统主要有上行地球站、 广播卫星、卫星电视接收站、卫 星测 控站四大个主要部分组成。下面是卫星电视广播系统组成示意图,如图10.1 所示。 翌蛍个体 爲聽网接收者 收转站收转站 (1)上行地球站(简称上行站) 上行地球站的主要任务就是把电视广播中心的广播电视信号加以信号 处理,并 经过调制、上变频,然后对输出信号的功率进行放大处理,再通过定向 发射天 线向卫星发送上行微波信号。 同时也接收由卫星下行微弱的微波信号, 以 监 遥测遥控宀" 跟 踪站基 上行站 _t5 矗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2018)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2018)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以下简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是指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天线、高频头、接收机及编码、解码器等设施。 第三条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制度。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许可的条件,由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许可的生产企业,应当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销售给依法设立的安装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 第五条进口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必须持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开具的证明,进口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专用元部件必须持国务院电子工业行政部门开具的证明,到国务院机电产品进出口行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海关凭审查批准文件放行。禁止个人携带、邮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入境。 第六条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质量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按照有关质量认证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认证合格后发放;未经质量认证的,不得销售和使用。 第七条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由审批机关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 第八条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如有特殊情况,个人确实需要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符合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许可条件的,必须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第九条本规定发布前未经批准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自本规定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依照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条违反本规定,擅自生产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或者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销售给依法设立的安装服务机构的,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违反本规定,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可以处以相当于销售额二倍以下的罚款。违反本规定,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一条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

分公司公章管理制度

宁波XXX有限公司 分公司公章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使分公司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确保分公司公章有序使用、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特制定本办法。 二、名称解释 1.分公司的文件主要分为三大类:禁用文件、常规文件、重要文件、(详见附件一) 2.禁用文件是指分公司不得使用的范围文件。(简称JY) 3.常规文件是指分公司日常工作中所使用到的文件,由分公司负责人及营运中心总监签批后放可以盖章生效。(简称CY) 4.重要文件是指分公司日常工作中需要但是对公司会产生重要影响的文件,由总部总经理签批后方可盖章生效。 (简称ZY) 三、公章保管 1.公章经由分公司负责人保管,承担公章保管、使用的责任。 2.公章保管人员必须在上岗前与总公司签订《公章管理责任书》(详见附件三)、《保密协议》。 3.如未按本制度使用公章,除按本制度给予处罚外另按上述《责任书》及《保密协议》中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公章使用原则 1.公章使用必须按流程审批完后方可用章,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完成签字的,需与具有盖章审批权限的相关领导电话或短信核实可予以盖章,事后仍需补走公章审批流程。 2.公章审批程序严格按照附件一执行。 3.公章使用申请需钉钉OA申请,特殊情况填写公章使用申请表,详见附件二。

五、公章使用流程 1)公章使用申请人申请→分公司负责人审核分类→授权人 签字核准→公章保管人员施章 2)各岗位职责: a)施章文件分类(分公司负责人) 1、施章文件分类由分公司负责人负责,承担准确区分各类 文件的签准人责任。 2、施章文件分类必须按本制度的附件一实施,如因分类错 误导致文件转由非授权人签批后施章,将按本制度的奖 惩条款予以处罚。 3、分公司负责人必须在上岗前与公司签订《施章管理责任 书》。 b)授权签准(各类文件授权人) 1、各类文件签准的授权见附件一。 2、核查转交过来的文件性质,如不属自己授权范围内的文 件应退还给施章文件分类人员。 3、各类文件授权签准人员对自己签准的文件负责,因未核 实就签准的文件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严重影响的,承担全 部责任。 c)公章使用(公章保管人员) 1、审核公章申请流程是否符合规定 2、核实各级签批是否符合本制度的规定 3、核实施章文件分类是否正确,不正确的予以退还。 4、施章文件是否按本制度分类规定由对应的被授权人员签 准。 5、公章保管员对所有盖章文件负责,对未按照本制度规定 审核批准的文件不予施章。 6、因未按本制度规定施章,则按本制度的奖惩条款予以处 罚,造成公司损失的承担全部赔偿。 3)施章流程图: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 第60号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经广电总局2009年7月21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王太华 二○○九年八月六日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以下简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活动,维护相关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施工及其配套供应、售后服务维修和卫星节目落地代理、收视授权等相关服务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指导从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活动的机构(以下简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分层次、分区域建立健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专营服务体系及网点,向用户提供及时便捷服务,维护用户基本公共文化权益;并依法维护广播影视事业建设和节目传播的正常秩序,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行为。 上级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

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相关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实行许可制度。 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应当取得《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未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施工及其配套供应、售后服务维修和卫星节目落地代理、收视授权等相关服务活动。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应当凭用户出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核发的购买证明,向用户提供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所安装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核准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从合法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企业定向进货;进货时,应当核验该企业所持国家统一组织招标的中标通知书和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签订的设施采购合同等文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不得进入社会市场流通领域。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应当接受卫星节目运营机构的委托,实施卫星节目落地代理、收视授权活动。卫星节目运营机构不得向未取得《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委托卫星节目落地代理、收视授权。 第五条申请设立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中企业法人应当是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 (二)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保障措施;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资金、设备和营业场所; (四)有明确的服务区,有可行的服务方案及必要的服务资源; (五)法定代表人、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未因违反国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规定而被有关主管部门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公司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一、总则 公章(包括印鉴章)是一个单位、组织在职权范围内进行公务活动、行使职权的重要标志。为加强单位公章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公章的正确使用,提高公章使用的严肃性、合法性,特制定本规定。 二、职责 公章管理员具有以下职能:(一)负责公章的保管。(二)负责设立公章使用登记台帐。(三)负责公章使用的审核工作。(四)负责制定所保管公章的使用程序。 三、使用规定 (一)公司的公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人名章专项业务章。 (二)凡本单位各类行文、请示、报告、专业技术问题的书面答复以及资质、资格管理等用章,必须经领导核准后方可用章。 (三)公章的使用由各保管人员设立使用登记台帐,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 (四)公章使用(公司红头文件除外),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公章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因使用公章不当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其相应责任。 (五)公章一般不得携带外出使用,如遇特殊情况,需携带公章外出,必须填写《部门联络单》,经总经理批准后才可施行。 (六)公章管理人员如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公章,由重新确定的公章管理人员另行办理接收公章手续,不得私自转交他人。 (七)公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公章。 (八)对调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件材料,经人事行政部经理审批后,方可盖章。 (九)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公章清晰、端正。 (十)公章如有不慎丢失,保管人员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向公章备案单位报失。

公司公章管理制度 一、公司公章由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随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临时交接,须经总经理批准并严格办理交接手续。 二、一般性介绍信及身份证明,须经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或公章主管人员审核后,方可盖章,以备查。 三、对加盖公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骑年盖月,字组端正,图形清晰。 四、公章禁止带出院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总经理批准,由综合管理办公室人员携带前往,用后立即带回。 五、公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如遇特殊情况时,必须经总经理同意。公章一般应在上班时间内使用,如无特殊情况,下班后停止使用公章。 六、公章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章守纪,秉公办事。没有总经理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不得随意盖章。 七、公章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随意乱放。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应采取防盗措施。 八、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如公章管理人员违规盖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总公司证件使用申请表 申请日期:年月日 申请人申请部门 证件名称 用途说明(请注明用途及使用期限) 部门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 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公司公章管理不善将给公司带来太多麻烦,最近公司要求我起草一份公章管理规定,我草写了一下,希望能得到论坛里的高人指点! 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XX公司法字(2008)第1号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 批行政审号),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本文件中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定点销售审 批已被废止。第一条地面接收广播为了加强对卫星电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设施的管理,促进建设,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以下简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设施(专业资料word . 是指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天线、高频头、接收机及编码、解码器等设施。第三条生产、进口、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证制度。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许可的条件,

由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规定。第四条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由国务院电子工业行政部门指定的企业生产,其他任何单位不得生产。 专业资料word . 第五条、直自治区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由省、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贸易、广播电视和电子工业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销售,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销售。第六条进口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必须持国务开具的证明,进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院口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专用元部件必须持国务院电子工业行政部门开具的证明,到国务院机电产品进出口行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海关凭审查批准文件放行。专业资料word . 禁止个人携带、邮寄卫星地面接

收设施入境。第七条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质量认证证书产品质量监督和认证标志,由国务院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按照有关质量认证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认证合格后发放;未经质量认证的,不得销售和使用。第八条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专业资料word

2020年卫星电视传输中广播节目的接收方法的论文

卫星电视传输中广播节目的接收方法的论文 1997年,各省级电视频道逐步采用数字化上星播出。当时大部分上星节目音频仅有一个立体声通道,一般采用左声道为电视伴音、右声道为省电台广播节目的方式播出。而目前各卫星节目中一般都有四个以上的立体声通道,可传送除电视伴音外的三套立体声(或六套单声道)以上的广播节目。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各地广播事业发展很快节目逐渐增多,要求的覆盖范围增大。 2、卫星传输具有覆盖面广、环节少、稳定性高等优势。用卫星通道传送广播节目较网络传输具备设备投入少、维护工作量小及更高的接收灵活性等优点。目前采用网络传送广播信号源的还较少。 3、编、解码技术的发展。目前,各卫星地球站已普遍采用了新一代的编码设备。由于新的编码设备效率更高,新的接收机性能也更好,在适度降低视、音频码率的情况下仍能有效保证高质量图像和声音。如视频码率由4.98Mbps降至4.5Mbps,一个音频立体声通道的码率由256Kbps降至128Kpbs仍可达到系统指标要求。在总的码率和上行带宽保持不变的情况下,使多增加几套广播节目成为可能,且新编码设备在设计上可方便的实现扩充音频立体声通道的功能。 1、卫星数字广播节目PID码

在DVB-S卫星数字电视信号传输中,MPEG音频编码分为第一层和第二层,在每一层中又有左、右两个声道。由于我国现行的电视伴音均为单声道,所以,在每套卫星电视频道的音频编码中,都有三个声道处于闲置状态,各省、市(区)的广播节目就利用这些空闲声道进行声音编码,并与电视伴音同时播出。卫星数字广播节目的播出,被安排在与电视伴音不同的层或同一层不同的声道上面。大多数广播节目都设在音频的第一层,而且都是右声道播出,也有个别的节目设在音频的第二层播出。这些不同的广播节目通过不同的音频PID码来区分。 2、卫星数字广播节目的接收 由于卫星数字广播节目被安排在与电视伴音不同的层或不同的声道上,其接收方法也不同,下面介绍两种情况下卫星数字广播节目接收的方法。 (1)用与电视伴音在同一层右声道播出的数字广播节目。接收这种形式的数字广播节目,可使用任何一种卫星数字电视接收机。接收时,只要在接收到相应省、市(区)的电视节目后,将伴音切换到右声道就可以收听数字广播节目。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2013年修正本)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2013年修正本) 分类名称广播影视公布机关国务院效力状况有效公布日期2013-07-18施行日期2013-07-18失效日期-- (1993年8月20日国务院第七次常务会议通过 1993年10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一百二十九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2013年5月31日国务院第 十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3年7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8号公布自公 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全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 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以下简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是指 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天线、高频头、接收机及编码、解码器等设施。 第三条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制度。 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许可的条件,由国务院有关行政 部门规定。 第四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许可的生产企业,应当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销 售给依法设立的安装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 第五条进口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必须持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开具的证明,进 口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专用元部件必须持国务院电子工业行政部门开具的证明,到 国务院机电产品进出口行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海关凭审查批准文件放行。

禁止个人携带、邮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入境。 第六条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质量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按照有关质量认证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认证合格后发放;未经质量认证的,不得销售和使用。 第七条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由审批机关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 第八条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如有特殊情况,个人确实需要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的许可条件的,必须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第九条本规定发布前未经批准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自本规定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依照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条违反本规定,擅自生产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或者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销售给依法设立的安装服务机构的,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 违反本规定,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一条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二条本规定的实施细则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商有关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VBI卫星电视数据广播工作原理介绍

太原广播电视大学 VBI卫星电视数据广播工作介绍 一、VBI概述 1、 VBI是Vertical Blanking Interval的缩写,中文意思是场消隐期,也叫场逆程。电视节目称为正程信号。在625/25的电视信号中,可以利用的电视行从第6/318行开始至第22/334行止,每场最多可插入17个数据行。 2 、VBI数据广播是计算机中各种格式的数据插入电视节目的场逆中,让这些数据随电视信号一块播出而形成的一种信息传送方式。图文电视(Teletext)就是VBI数据广播的一种,其接收设备为具有图文电视功能的电视机。用计算机作为接收机的称为VBI数据广播。两者之间在概念之间没有明显的区别。 3、前两年,VBI编码采用汉明码,CCST(中文图文电视规范)国家标准,其最高传输速率为64Kbps,随着编码技术的不断提高,采用RS编码后,VBI的最高传输速率达180Kbps。 4 、VBI数据广播属数字信号在模拟信号通道上搭载运行,不影响电视信号的正常传送,覆盖面广,传输速率稳定(最高可达180kbps),经济实用。该项技术已在国内外得到广泛应用。VBI与其它媒体相比,具有经济、快速、高效、灵活、可控等优点,符合远程教育媒体所要求的"能存储、能重现;传得远、传得广;方便获得、方便自学"等特点。VBI作为一种教育媒体,其综合性能优良的特性已在电大系统的应用中得到证实。 二、VBI数据广播接收原理 中央电大VBI数据接收系统由数据广播接收卡、主控微机、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组成。 数据广播接收卡对加载在电视信号场消隐期数据信息进行接收处理,还原成电脑文件,送入主控微机进行后期加工处理。接收示意图如下图:

卫星电视广播

卫星电视广播简介 1.什么是卫星电视广播 卫星电视广播就是利用静止卫星上的大功率转发器向特定的地区传送广播电视信号,用户通过相应的接收设备直接收看电视和(或)收听相应的节目,一般地称这种广播方式为卫星电视广播。 2.卫星电视广播的特点 (1)覆盖面积大,传输距离远,能量分布均匀,但信号弱。 同步卫星位于赤道上空约35786km的高空,一颗卫星的视区可达全球面积的42.4%,三颗卫星可覆盖全球,由于卫星转发器是利用定向天线把电波聚集成窄波束,能比较均匀的辐射到覆盖区域内,服务区中心和边缘地区的电场一般相差2~4dB,同时在服务区域内不受地理条件限制,是解决边远地区和山区的电视覆盖的最好办法。特别是我国幅员辽阔,地域复杂,用一个转发器就能均匀地覆盖整个国土。 由于卫星的辐射功率小,而且卫星离地面距离远,因此,到达地面的场强要比一般地面电视广播弱30dB以上,故要接收卫星电视信号需要较大的天线和低噪声前置放大器。 (2)卫星电视广播质量高、传送节目套数多,信息容量大。 卫星电视广播采用的是调频,因而抗干扰能力强,输出信噪比高,失真小;工作频率高,受工业干扰、无线电波等干扰较小,而且可实现较宽的工作频段。如:KU频段(11.7~12.2)GHz、宽度达500MHz,能容纳24个模拟频道,每个频道带宽可达27MHz.;卫星电视天线发射的波束窄,而且是直接视线接收,不存在向地面电视广播那样多次中转和变换带来的失真以及信噪比下降的情况,信号比较稳定。 (3)投资少,成效高。 根据亚洲广播联盟(ABU)估算,如果覆盖1000万平方公里的面积与微波中继线路相比,总投资要节约60%,我国只需要一颗卫星即可覆盖全国,而相同条件下则需要架设100米高的电视塔2400座和更多的微波中继站,而且卫星传播还可以减少大量的维护人员。 3.卫星电视广播系统的组成 卫星电视广播系统主要有上行地球站、广播卫星、卫星电视接收站、卫星测控站四大个主要部分组成。下面是卫星电视广播系统组成示意图,如图10.1所示。 (1)上行地球站(简称上行站) 上行地球站的主要任务就是把电视广播中心的广播电视信号加以信号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2015修订)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2015修订) 【法规类别】广播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3号 【法宝提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取消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材料的决定 【发布部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发布日期】2015.08.28 【实施日期】2015.08.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 (2009年8月6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0号根据2015年8月28日《关于修订 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为了规范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以下简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活动,维护相关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施工及其配套供应、售后服务维修和卫星节目落地代理、收视授权等相关服务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指导从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活动的机构(以下简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分层次、分区域建立健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专营服务体系及网点,向用户提供及时便捷服务,维护用户基本公共文化权益;并依法维护广播影视事业建设和节目传播的正常秩序,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行为。 上级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相关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实行许可制度。 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应当取得《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未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施工及其配套供应、售后服务维修和卫星节目落地代理、收视授权等相关服务活动。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应当凭用户出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核发的购买证明,向用户提供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所安装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核准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从合法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企业定向进货;进货时,应当核验该企业所持国家统一组织招标的中标通知书和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签订的设施采购合同等文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不得进入社会市场流通领域。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应当接受卫星节目运营机构的委托,实施卫星节目落地代理、收视授权活动。卫星节目运营机构不得向未取得《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委托卫星节目落地代理、收视授权。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 理规定实施细则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 则.txt48 微笑,是春天里的一丝新绿,是骄阳下的饿一抹浓荫,是初秋的一缕清风,是严冬的一堆篝火。微笑着去面对吧,你会感到人生是那样温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广播电影电视部是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

施(以下简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归口管理部门,会同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负责全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广播电影行政部门是当地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归口管理部门,会同地方各级公安部门和国家安全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工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职责是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实行归口管理,审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 设置,组织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销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公安部门的职责是查处抗 拒、阻碍管理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协助管理部门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进行技术检查;国家安全部门的职责是检验审核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技术性能,进行技术安全检查,并视需要采取必要的技术防范措施。 第二章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设置第三条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确定的接收方位、接收内容和收视对象范围;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接收设备; 3、有合格的专职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任何单位均可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下列单位和场所可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 1、级别较高、规模较大的教育、科研、新闻、金融、经贸等因业务工作需要的单位; 2、三星级或国家标准二级以上的涉外宾馆; 3、专供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士办公或居住的公寓等。 第五条凡需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的单位,必须向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

卫星数字电视广播标准介绍

卫星数字电视广播标准介绍 08通信B班王喆 一、DVB-S标准介绍 DVB-S系统标准于1993发布,是公认的最成功的两个系统之一 (DVB-S 和GSM标准),被全球直播卫星电视广播商大量采用。DVB-S系统具有覆盖面 广、节目容量大等特点,可适用于多种卫星广播系统,适用于不同带宽的卫星 转发器,卫星转发器带宽可以从Array 26MHz到72MHz,转发器功率从 49dBW 到61dBW。 DVB-S系统的音频编码使 用MPEG-2LayerII笫二层音频 编码,也称MUSICAM。音频的 MPEG-2LayerII编码压缩系统 利用了声音的低声音频谱掩蔽 效应,这一人体生理学效应允 许我们对于人耳不太敏感的频 率进行低码率编码,此技术的 采用可以大大地降低音频编码 速率。MPEG-2LayerII音频编码 可用于单音,立体声,环绕声 和多路多语言声音的编码。图1 采用DVB-S标准的中星6B卫星信号覆盖图

DVB-S系统的视频采用标准的MPEG-2压缩编码,MPEG-2视频编码系统由一个大家族构成,每一个子系统之间都有兼容性和共同性,根据图像清晰度的不同,它分成四种信源格式或称“等级”(Level),从录像带(VCR)的低图像清晰度,到高清晰度电视。除了根据图像清晰度定义的“等级”以外,DVB-S视频标准还定义了“档次”(Profile)的概念,每一个不同的“档次”(Profile)能够提供构成编码系统的压缩工具和压缩算法。在使用MPEG一2 MP@ML格式时,用户端如若达到CCIR 601演播室质量,码率为9Mb/s,如若达到PAL质量,码率为5Mb/s;工作频率为l1G/12GHz;为了达到最大的功率利用率而又不使频谱利用率有很大的降低,数据流的调制采用四相相移键控调制(QPSK)方式并使用卷积码和RS级联纠错的方式,但是其纠错性能略显不足。 但这种编码方式的缺点也是明显的,首先是编码效率相对较低,其次是其载噪比门限距离理论上的信道极限仍存在较大的差距。同时DVB-S只支持MPEG-2传输流格式的信号输入,且采用单一QPSK信号调制,在相同载噪比(C/N)条件下,每个符号传输的经信道编码的比特数仅为2,在卷积编码率为1/2时,实际有效载荷的传输效率仅为每符号0.92比特,而且在DVB-S的基带成型处理中升余弦滤波滚降因子固定为0.35,这些都限制了系统的信号传输能力,例如在36MHZ的标准转发器带宽内,3/4卷积编码率条件下,DVB-S的有效信息传输容量仅为36.86MBPS。 二、DVB—S2与DVB-S的技术比较 现在,面临有线数字电视等的强大竞争的卫星直播系统,由于HDTV、VOD、PPV、交互业务等多种业务的开展,对传输总量的需求大大提高。这就要求卫星直播系统必须采用新的技术体制与手段,提供比过去更多的传输能力。此外,在DVB-S出现后的十年里,纠错编码等信号处理技术有了突破性进展,使升级DVB-S 在技术上成为可能。特别是,卫星技术本身的进步,例如点波束卫星的出现,使得采用比DVB-S中的QPSK更高效的调制方式成为可能。 2003年,DVB组织发布了基于低密度奇偶校验编码(LDPC)和BCH码的DVB-S2系统,也就是欧洲的第二代卫星广播系统,该系统已经被ITU-R和欧洲通信标准协会ETSI接受。 DVB-S2相比DVB-S在技术上有很大改进,其特点为: 1、新的信道编码方案 DVB-S2最引人注目的革新在于信道编码方式,包括纠错编码和调制。纠错编码和调制是在实际的信道情况下,寻找最佳途径传输信息。香农的编码理论给出了最佳编码方案可以达到的信道容量,却没有给出具体的编码方案,以及没有描述实现起来的复杂程度,因此,编码和调制的研究集中于在最充分的利用传输资源(即带宽、功率、复杂度)的条件下,选择传输和接收方案,以逼近香农给出的极限。DVB-S2纠错编码使用LDPC与BCH码级联,调制则以多种高阶调制方式取代QPSK。 与DVB-S相比,DVB-S2可提供除QPSK外的多种具有更高频带利用率的调制方式,如8PSK、16APSK、32APSK。DVB-S2的16APSK和32APSK调制技术,减少了幅度变化,更能适应线性特性相对不好的卫星传输信道,使高位调制方式通过卫星信道传输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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