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规范

勘察规范
勘察规范

m 工程重要性等级标准

工程类型 破坏效果 工程重要性等级

说 明

重要工程 很严重 一级工程 规范条文说明:住宅和一般公用建筑30层以上定为一级;7~30可定为二级;6及以下可定为三级

一般工程 严重 二级工程 次要工程

不严重

三级工程

GB 50021-2001 3.1.1条款

场地等级(复杂程度)标准

场地等级

等级标准

说明 一级场地 (复杂场地)

①建筑抗震危险地段②不良地质作用强烈发育③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强烈破坏④地形地貌复杂⑤多层地下水却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需专题研究。

1、第⑤条为新增,

2、从一级开始推,

3、抗震有利、不利按GB50011规定确定。

二级场地

(中等复杂场地)

①建筑抗震不利阶段②不良地质作用一般发育③地质环境已经或

可能受到一般破坏④地形地貌较复杂⑤基础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

场地。 三级场地 (简单场地) ①地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小于6度②不良地质现象不发育③地质环境基本未受破坏④地形地貌简单⑤地下水对工程无影响。

GB50021-2001 3.1.2条款

地基等级(复杂程度)标准

地基等级

等级标准

说明

一级地基

(复杂地基)

①岩土种类多很不均匀、性质变化大、需特殊处理②严重失陷、膨胀、盐滞、污染的特殊岩土,需作专门处理的岩土。

将原规范的地

下水影响去掉了,强调了岩性的均匀性

二级地基

(中等复杂地基) ①岩土种类较多、不均匀性、性质变化较大②一般地基规定以

外的特殊岩土 三级地基

(简单地基) ①沿土种类单一、均匀、性质变化不大②无特殊性岩土。

GB 50021-20013.1.3条款

岩土工程勘察等级标准

勘察等级

确定岩土工程勘察等级的条件

说明

甲级 工程重要性、场地复杂程度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中,有一项或多项为一级

注:建筑在岩土地基上一级工程,当场地复杂程度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均为三级时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可定为乙级(与原规范一致)

乙级

除勘察等级为甲级和丙级以外的勘察项目

丙级 工程重要性、场地复杂程度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均为三级

GB50021-2001 3.14条款

环境类型分类

环境类别 场地环境地质条件

高寒区、干旱区直接临水;高寒区、干旱区含水量ω≥10﹪的强透水土

层或含水量ω=20﹪的弱透水土层

湿润区直接临水;湿润区含水量ω≥20%的强透水土层或含水量ω=30﹪

的弱透水土层

高寒区﹑干旱区含水量ω﹤20%的弱透水土层或含水层ω﹤10%的强透水

层;湿润区含水量ω≤30%的弱透水土层或含水量ω﹤20﹪的强透水土层

注;①高寒区是指海拔高度>﹦300m 的地区;干旱区是指海拔高度﹤3000m ,干燥度指数k ≥1.5的地区;湿润地区是指干燥度指数k ﹤1.5的地区;②强透水土层是指碎石土、砾砂、粗砂、中砂和细砂;弱透水层是指粉砂、粉土和粘性土;③含水量ω﹤3%的的土层可视为干燥土层不具有腐蚀条件;④当有地区经验时,环境类型可根据地区经验划分;但同一场地出现两种环境类型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定。

场地土覆盖层厚度划分标准

GB50011—2001 4.1.4条款

注意:

GB 50021——2001规范规定:建筑场地的类别应以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层为准。甲、乙类建筑应严格执行。

不超过10层且高度不超过30m 丙类建筑及丁类建筑可据岩土名称和性状,先划分土的类别,再估计岩土的剪切波速,最终给出建筑场地类别。 岩土层的剪切波速测量:

初勘时剪切波速测量钻孔不宜少于3个,应占控制性钻孔的1/3——1/5。 祥勘时单栋建筑剪切波速测量钻孔不宜少于2个,密集的高层建筑群每栋不宜少于1个。

岩土分类

岩石

碎石土

砂土

粉土

粘性土

残积土

人工填土

特殊土

DB42/242-2003 4.1.1条款

岩石坚硬程度分类

坚硬程度类别 坚硬岩 较硬岩

较软岩

软岩

极软岩 饱和单轴抗压强度标准值frkMpa)

frk >60

60≥frk >30 30≥frk >15 15≥frk >5

5≤frk

注:当岩体完整程度为极破碎时,可不进行坚硬程度的划分。

GB 50021-2001 表 3.2.2-1 DB 42/169-2003 表 G.O.1 DB 42/242-2003 表4.1.3 划 分 标 准

一般情况 按地面至剪切波速大于500m/s 的土层顶面的距离确定

特 殊 情 况

当地面5m 以下存在剪切波速大于相邻上层土剪切波速2.5倍的土层,且其下卧岩剪切波速均不小于400m/s 时,可按地面至该土层顶面的距离确定 剪切波速大于500m/s 的孤石、透镜体,应视同周围土层

土层中的火山岩硬夹层,应视为刚体,其厚度应从覆盖土层中扣除

岩土完整程度分类 完整程度等级

完整

较完整 较破碎

破碎

极破碎

完整性指数KV >0.75 0.75~0.55 0.55~0.35 0.35~0.15 <0.15 岩石质量指标RQD

>90 (好)

90~75 (较好)

75~50 (较差)

50~25 (差)

﹤25 (极差)

注:1、完整性指数为岩体纵波波速与岩块纵波波速之比的平方。选定岩体、岩块测定波速时要有代表性。(国标)

2、岩石质量指标为用75mm 金刚石钻头和双层岩性管在岩石中连续取芯,回次钻进所取岩心中,长度大于10cm 的岩芯段长度之和与该回次进尺的比值,以百分数计。(地标)

3、好、较好为国标第3.2.5条款和地标DB 42/169-2003 表 G .0.3标准.

GB 50021-2001 表 3.2.2-2 DB 42/169-2003 表 G .O.3 DB 42/242-2003 表4.1.4

岩体基本质量等级分类

GB 50021-2001 表3.2.2-3

碎石土分类

GB 50021-2001 表3.3.2 DB42/169-2003 表G.O.5 DB 42/242-2003 表4.1.5

砂土分类

土 的 名 称

粒组含量

砾砂 粒径大于2mm 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25-50% 粗砂 粒径大于0.5mm 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50% 中砂 粒径大于0.025mm 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50% 细砂 粒径大于0.075mm 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85% 粉砂

粒径大于0.075mm 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50%

GB 50021-2001 表3.3.3 DB42/169-2003 表G.O.8 DB 42/242-2003 表4.1.7 土的名称 颗粒形状 粒组含量

漂石 圆形及亚圆形为主 粒径大于200mm 的颗粒质量超

过总质量50% 块石 棱角形为主 卵石 圆形及亚圆形为主 粒径大于20mm 的颗粒质量超过

总质量50% 碎石 棱角形为主 圆砾 圆形及亚圆形为主 粒径大于2mm 的颗粒质量超过

总质量50%

角砾

棱角形为主

坚硬程度

完整程度 完整 较完整 较破碎 破碎 极破碎 坚硬岩 Ⅰ Ⅱ Ⅲ Ⅳ Ⅴ 较硬岩 Ⅱ Ⅲ Ⅳ Ⅳ Ⅴ 较软岩 Ⅲ Ⅳ Ⅳ Ⅴ Ⅴ 软 岩 Ⅳ Ⅳ Ⅴ Ⅴ Ⅴ 极软岩

注:国标3.2.3条规定:当缺乏有关实验数据时,可按野外定性资料进行演示坚硬程度和完整程度判别。

粉土的分类

DB 42/242-2003表4.1.9及4.1.12条款

粉土湿度

含水量w 湿度 w <20 稍湿 20≤w ≤30 湿 w >30

很湿

GB 50021-2001 表 3.3.10-2

粘性土的状态分类

液性指数/L 标贯击数N 静力触探比贯入阻力Ps(Mpa)

状态 I l ≤0 N ≥25 Ps ≥4.5 坚硬 0<I l ≤0.25 10≤N <25 2.2<ps <4.5 硬塑 0.25<I l ≤0.75 2.5≤N <10 0.7≤ps ≤2.2 可塑 0.75<I l ≤l 0.8≤N <2.5 0.4≤ps <0.7 软塑 I l >1

N <0.8

Ps <0.4 流塑

(国标、地标一致)

(地标)

注:1、低塑性粘性土,粉砂、粉砂互层的粘性土,应以原位测试为主。2、表中N 为未经修正的平均值。

GB 50021—2001表3.3.11 DB 42/169—2003 表G.0.12 DB 42/242-2003 表4.1.11 (国标仅按IL 分类)

粘性土的压缩性分类

压缩系数a

压缩性分类 a 1-1<0.1 取平均值

低压缩性土

0.1≤a 1-1<0.5 中压缩性土 a 1-2≥0.5

高压缩性土

DB 42/169—2003 4.2.6条款

残积土与风化岩的划分

DB 42/169—2003 表C.0.4 DB42/242—2003 表4.1.20

岩石厚度分类

层厚分类 单层厚度h (m )

层厚分类 单层厚度h (m ) 巨厚层 h >1.0 中厚层 0.5≥h >1.0 厚层

1.0≥h >0.5

薄层

h ≤0.1

GB50021—2001表3.2.6

粉质粘土 粘土 10<Ip ≤17

Ip >17

粉土

粒径大于0.075的颗粒质量超过总重

量50% Ip ≤10

判别指标 沉积岩

花岗岩

强风化岩石 残积土 强风化岩石

残积土 标贯击数N N ≥35 N <35 N ≥50 N <50 剪切波速V S (m/s )

V S ≥350

350> V S >210

V S ≥400

V S <400

注:表中N 为为经修正的平均值。

土类的夹层互层规定

命名 命名原则

互层 当薄层与厚层的厚度比大于1/3时 夹层 当薄层与厚层的厚度比大于1/10~1/3时 薄层

当薄层与厚层的厚度比小于1/10时

注意:单一土层厚度大于0.5m 时,宜单独分层

GB50021—2001 3.3.6条款

碎石土密实度

重型动力触探击数N 63.5 超重型动力触探击数N 120 密实度 N 63.5≤5 修 正 值

N 120≤3 修 正 值

N 120≤3 松散 5<N 63.5≤10 3<N 120≤6 3<N 120≤6 稍密 10<N 63.5≤20

6<N 120≤11 6<N 120≤11 中密 N 63.520

11<N 120≤14 N 120>11 密实 (国标、地标一致) N 120>14

--

很密

适用于平均粒径小于50mm 、最大不超过100mm 的碎石土超过后现场及经验判别

(国标)

(地标)

GB 50021-2001 表3.3.8-1 DB42/169-2003 表G.O.6表G.O.7 DB 42/242-2003 表4.1.6-1.4.1.6-2

砂的密实度

GB 50021-2001 表3.3.8-1 DB42/169-2003 表G.O.6表G.O.7 DB 42/242-2003 表4.1.7

粉土的密实度

空隙比e 静力触探比贯入阻力Ps (MPa )

密实度 e ≥0.9 Ps ≤1.0 稍密 0.75≤e ≤0.90 1.0<Ps ≤2.5 中密 e <0.75 Ps >2.5 密实 (国标、地标一致)

(地标)

DB42/169-2003 表G.0.4 DB 42/242-2003表4.1.13

标贯击数N 静力触探比贯入阻力P s (Mpa) 密实度 粉细砂 中粗砂 N ≤10 P S ≤4 ―― 松散 10<N ≤15 4<P S ≤6 3<Ps <5 稍密 15<N ≤30 6<P S ≤11 5≤Ps <8 中密 N >30

P S >11

Ps ≥8

密实 (国标、地标一致)

(地标)

注:表中为未经过修正的平均值

粒组划分及各粒组土粒的性质特征

粒组名称粒径范围(mm)一般特征

漂石或块石颗粒卵石或碎石颗粒

>200

200--20

透水性很大,无粘性,无毛细作用

圆砾或角砾颗

粒粗

20--10

10--5

5--2

透水性很大,无粘性,毛细水上升高度不超过粒径

大小

砂粒粗

2--0.5

0.5--0.25

0.25--0.1

0.1--0.075

易透水,无粘性,无塑性,遇水不膨胀,干燥时松

散,毛细水上升高度不超过1m.

粉粒

细0.075--0.01

0.01--0.005

透水性小,湿时稍有粘性,遇水膨胀小,干燥时松

散,饱和时易流动,毛细水上升高度较大较快,易

冻胀,易液化

粘粒<0.005几乎不透水,湿时有粘性,可塑性,遇水膨胀大,干时收缩大,毛细水上升高度大,但速度缓慢。

注:漂石、卵石和圆砾颗粒呈一定的磨圆形状(圆形或亚圆形),块石、碎石和角砾颗粒带有棱角。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抗震设防分类分类标准

甲类建筑重大建筑工程和与遇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筑

乙类建筑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建筑

丙类建筑甲、乙、丁类以外的建筑

丁类建筑抗震次要建筑

GB50011—2001 3.1条款

抗震设防烈度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对应关系

抗震设防烈度 6 7 8 9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0.05g 0.10(0.15)g 0.20(0.3)g 0.40g 说明:设计抗震共分三组,湖北省除竹山,竹溪和房县为抗震设防烈度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外,其余均为抗震设防烈度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组别均为第一组

GB50011—2001 表3.2.2及附录A

岩土层剪切波速确定

(湖北省标准DB42/169—2003和DB42/242—2003规范性表格,适用于10层以下的

丙类建筑)

岩土层剪切波速表

土层人工

填土

一般粘

性土

淤泥质

粉土粉细砂

粗砾

砂砾

卵石

老粘

强风

化岩

V S范围值(m/s)90—

180

130—

240

100—

180

140—

250

170—

340

280—

440

350—

450

210—

400

340—

880

V S

(m/s)

140 170 130 180 240 350 390 310 560 DB42/169—2003表1.0.1 DB42/242—2003表B.0.1

利用标贯锤击数平均值确定粘性土剪切波速

土类淤泥质土、一般粘性土老粘性土

N 1 3 5 7 9 11 13 18 23 26 29 32 (V S) 130 160 180 200 220 230 240 280 300 320 340 360 DB42/169—2003表j.0.2 DB42/242—2003表B.0.2

利用标贯锤击数平均值确定粉细砂剪切波速

N 10 15 20 25 30 35 40 (V S) 200 230 250 260 270 280 290

DB42/169—2003表j.0.3 DB42/242—2003表B.0.3

利用静力触探ps平均值确定粘性土剪切波速

土类淤泥质土、一般粘性土老粘性土

p s0.5 1.0 1.5 2.0 2.5 3.0 4.0 5.0 6.0

V S(m/s)130 170 210 230 240 250 270 300 330 注:表中V S数据乘以1.1的系数为粉性上的剪切波速

DB42/169—2003表j.0.4 DB42/242—2003表B.0.4

利用静力触探ps平均值确定粉细砂剪切波速

p s 4 5 6 7 8 9 10 12 V S(m/s)170 190 210 230 250 270 290 310

DB42/169—2003表j.0.5 DB42/242—2003表B.0.5

岩土参数的统计分析方面

岩土参数的变异性标准

变异系数δ<0.1 0.1≤δ<0.2 0.2≤δ<0.3 0.3≤δ≤0.4 δ>0.4 变异性很低低中等高很高

三倍标准差法剔除异常数据

|d|>gδ d=f

i - f

m

不同岩土参数的变异系数参考值

岩土参数范围值建议值岩土参数范围值建议值

内摩擦角

砂土0.05-0.15

0.10 塑限0.09-0.29 0.10 粘性土0.12-0.56

内聚力

(不排水)

0.20-0.50 0.30 标准贯入0.27-0.85 0.30

压缩性0.18-0.73 0.30 无侧限强度0.08-1.00 0.40

固结系数0.25-1.00 0.50 孔隙比0.13-0.42 0.25

弹性模量0.02-0.42 0.30 密度0.01-0.10 0.03

液限0.02-0.48 0.10 粉粘含量0.09-0.70 0.25

注:由表可知压缩性、固结系数、标准贯入、无侧限强度以及渗透性等参数其自身变异性本身就高或很高。

岩土工程参数的可靠性和适用性及安全性

就采样而言,Ⅰ、Ⅱ级样品的可靠性是很好,也很接近实际,但适用性和安全性很差。据统计:厚壁取土器比薄壁取土器样品的无侧限抗压强度降低约24%(淤泥质粉质粘土)~37%(淤泥质粘土);变异系数增大约17-43%。因此,作为岩土工程师采用厚壁取土器采样明显给自己留下了很大的安全空间。

关于岩土承载力特征值指标

岩石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ak

坚硬程度

风化程度

强风化中风化未、微风化

坚硬岩800~1500 1800~4000 >4000

较硬岩600~1200 1500~2500 3000~4000

较软岩500~1000 1200~2000 2500~3500

软岩400~500 900~1500 1600~2500

极软岩300~400 700~1000 1100~1600

注:1、对强风化岩,当含泥量(风化残积土)较少时,取表中上值,反之取下限值

2、对中风化、微风化岩石,当节理裂隙不发育、整体性较好时,取表中上限值,反之取下限值。

DB42/242—2003表E.0.1—1

碎石土承载力特征值fak

(据密实度)(按修正后的击数标准值确定密实度)

土的名称 密实度

稍密

中密

密实

卵石 300~500 500~800 800~1000 碎石 250~400 400~700 700~900 圆砾 200~300 300~500 500~700 角砾

200~250

250~400

400~600

注:1、表中数值适应于颗粒骨架空隙全部由中砂、粗砂或硬塑、坚硬状态的粘性土或稍湿的粉土所充填。 2、当粗颗粒为中风化或强风化时可按其分化程度适当降低承载力,当颗粒间呈半胶结状态时,可适当提高承载力。

DB42/242—2003表E.0.1—2

碎石土承载力特征值fak

(据动探N 120)

N 120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4

16 f ak (kap ) 240 320 400 480 560 640 720 800 850 900 950 1000

注:表中击数系经过修正后的击数标准值

DB42/242—2003表E.0.1—13

碎石土承载力特征值fak

(据动探N 63.5) DB42/242—2003表E.0.1—14

砂土承载力特征值fak

(据标贯试验)

砂类 N 10

15

20

25

30

35

40

45

50

中、粗粒 180 250 280 310 340 380 420 460 500 粉、细粒

140

180

200

230

250

270

290

310

340

表中击数为不修正的击数标准值。

N 63.5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6

18

f ak

(kap )

140 170 200 240 280 320 360 400 440 480 510 540 600 660

注:1、表中击数系经过修正后的击数标准值

DB42/242-2003 表E.0.1-16

砂类土承载力特征值fak (据静力触探)(Ps标准值查)

Ps (MPa) (标准值)

f ak(KPa)

粉细砂中粗砂

3.0 110 140

4.0 130 180

5.0 150 220

6.0 170 260

7.0 190 290

8.0 210 320

9.0 230 350

10.0 250 380

11.0 270 410

12.0 290 440

13.0 310 470

14.0 330 500

15.0 350 530

注:以粉砂为主的粉砂与粉土、粉质粘土互层的值按下式取值:

f ak= f ak (max) +f ak(avg)/2

式中:为三者的最大值,为三者的平均值。

DB42/242-2003 表E.0.1-17

中粗粒砂承载力特征值fak

(据动探试验)

N63.5 3 4 5 6 7 8 9 10 fak120 150 200 240 280 320 360 400 注:1、表中击数系经过修正后的击数标准值(平均值乘以修正系数)

2、适宜冲洪积的砂土,且中、粗砂不均匀系数不大于6,粒砂不均匀系数不大于20。DB42/242-2003 表E.0.1-15

粉土承载力特征值fak

(据土工试验)(平均值取值)

空隙比e

空隙比

含水量w

20 25 30 35

0.6 (260)(240)————

0.7 200 190 (160)——

0.8 160 150 130 ——

0.9 130 120 100 (90)

1.0 110 100 90 (80) 1.1

100

90

80

(70)

注:有括号者仅供内插用。

DB42/242-2003 表E.0.1-3

粉土承载力特征值fak

(据静力触探)(Ps 标准值查)

Ps(MPa) 1.0 1.5 2.0 2.5 3.0 f ak (KPa)

90

100

110

130

150

注:以粉土为主的粉土与粉砂、粉质粘的互层的f ak 值,应取三者的平均值。

DB42/242-2003 表E.0.1-18

DB42/242-2003 表E.0.1-4

一般粘性土承载力特征值fak

(据标贯试验)

N 3 4 5 6 7 8 9 10 11 12 fak(KPa)

85

100

120

140

160

180

200

230

260

290

据不修正的击数标准值

DB42/242-2003 表E.0.1-19

一般粘性土承载力特征值fak

(据土工试验)(平均值取值)

空隙比e 液性指数 IL

0 0.25 0.5 0.75 1 1.2

0.6 —— 270 250 230 210 —— 0.7 250 220 200 180 160 (135) 0.8 220 200 180 160 140 (120) 0.9 190 170 150 130 110 (100) 1 160 140 120 110 100 (90) 1.1

——

130

110

100

90

(80)

注:有括号者仅供内插用.

一般粘性土(淤泥质土)承载力特征值fak

(据静力触探)(Ps 标准值查)

Ps (MPa) 0.3 0.5 0.7 0.9 1.2 1.5 1.8 2.1 2.4 2.7 2.9 fak(KPa)

40

60

80

100

120

150

180

210

240

270

290

DB42/242-2003 表E.0.1-20

新近沉积粘性土承载力特征值fak

空隙比e

液性指数IL

0.25 0.75 1.25

0.8 120 100 80 0.9 110 90 80 1.0 100 80 70 1.1

90

70

--

DB42/242-2003 表E.0.1-5 据平均值取值

老粘性土承载力特征值fak

(据土工试验)(平均值取值) 含水比αw

0.5 0.55 0.6 0.65 0.7 0.8 fak

630

560

480

430

380

(350)

注:1.含水比αw为天然含水量与液限WL的比值 2.本表适用于静力触探Ps ≥3.0MPa 的土

DB42/242-2003 表E.0.1-6

老粘性土承载力特征值fak

(据静力触探)(Ps 标准值查)

Ps (MPa ) 3 3.3 3.6 3.9 4.2 4.5 4.8 5.1 fak (KPa )

320

360

400

450

500

560

610

660

DB42/242-2003 表E.0.1-22

素填土承载力特征值fak

(据土工试验)(平均值取值)

注:以粉质粘土为主的粉质粘土与粉土粉砂互层的fak 值按下式取值; fak=fak(min )+fak(vag)/2

式中;fak(min )为三者的最小值,fak(vag)为三者的平均值

老粘性土承载力特征值fak

(据标贯试验)(不修正的击数标准值)

N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fak (KPa )

330 360 390 420 450 480 510 540 570 610

DB42/242-2003 表E.0.1-21

压缩模量Es(MPa)7 5 4 3 2 fak(KPa)130 110 90 70 50

注:此表适用于堆积时间超过十年的粘性土,以及超过五年的粉土。

DB42/242-2003 表E.0.1-10

素填土承载力特征值fak

(据静力触探)(Ps标准值查)

Ps (MPa) 0.5 1.0 1.5 2.0

f ak(KPa) 50 80 110 130

注:此表适用于堆积时间超过十年、主要由粘性土、粉土组成的素填土;含砖渣、碎石等在30%以下的素填土。

DB42/242-2003 表E.0.1-23

杂填土承载力特征值fak

(据动探试验)

N63.5 1 2 3 4

f ak(KPa) 40 80 120 160

注:1.此表适用于堆积时间超过十年的建筑垃圾和土为主的填土。

2.表中击数为经过杆长修正后的击数标准值。

DB42/242-2003 表E.0.1-24

残积土承载力特征值fak

(据土工试验)(平均值取值)

含水比αw 0.45 0.50 0.55 0.60 0.65 0.70 0.75

f ak(KPa) (390)360 300 240 200 160 (130)注:1、有括号者仅供内插用。

2、此表由适用于及软岩、软岩、较软岩类风化的残积粘性土。

DB42/242-2003 表E.0.1-12

残积土承载力特征值fak

(据标贯试验)

N 14 16 18 20 22 24 26 28 30 32 34 f ak(KPa) 200 220 240 260 280 290 300 320 340 360 380 注:此表由适用于及软岩、软岩、较软岩类风化的残积粘性土。

DB42/242-2003 表E.0.1-25

花岗岩残积土承载力特征值fak

(据标贯试验) (不修正的击数标准值查值)

N 4-10 10-15 15-20 20-30 砾质粘性土(100)~250 250~300 300~350 350~(400)沙质粘性土(80)~250 200~250 250~300 300~(350)粘性土150~200 200~240 240~(270)--

DB42-2003表E.0.1-26

花岗岩残积土承载力特征值fak

(据土工试验)(平均值取值)

DB42/242-2003 表E 。0.1-11

淤泥和淤泥质土的承载力特征值

(据土工试验)(平均值取值 )

天然含水量w 36 40 45 50 55 60 Fak (KPa )

70

65

60

55

50

40

DB42-2003表E.0.1-7

膨胀土承载力特征值fak

(据土工试验)(平均值取值) 含水量a w 空隙比e

0.6 0.9 1.1 <0.5 350 280 200 0.5--0.6 300 220 170 0.6--0.7

250

200

150

注:1.有括号者仅供插用。

2.砾质粘性土为>2mm 颗粒含量超过20%的土;沙质粘性土为超过20%的土;粘性土为不含>2mm 颗粒的土。

土 的 名 称 砾质粘性土 砾质粘性土 粘性土

空隙比e 含水量w

<10

20

30

40

<10

20

30

40

<30 40

50

60

0.6 450 400 (35

0) -- 400 350 300 (250) -- -- -- -- 0.8 400 350 300

--

350 300 250 200 (300)

--

-- -- 1.0 350 300 250 (200

)

300 250

200

150 250 200

--

-- 1.1 300 250 200 150 250 200 (150

) 100 200 160 (140

)

--

1.2

--

--

--

--

--

--

--

--

160 140 120 (100

)

注:1.有括号者仅供插用。

2.砾质粘性土为>2mm 颗粒含量超过20%的土;沙质粘性土为超过20%的土;粘性土为不含>2mm 颗粒的土。

注:此表适用于基坑开挖时土的天然含水量等于或小于勘察取土试验时的天然含水量。DB42/242-2003 表E.0.1-9

红粘土承载力特征值fak

(据土工试验)(平均值取值)

土名

含水量a w

液塑比Ir

0.5 0.6 0.7 0.8 0.9 1.0

红粘土≤1.7 380 270 210 180 150 140 ≥2.3 280 200 160 130 110 100

注:本表适用于定义内范围的红粘土,液塑比Ir=WL/Wp

DB42/242-2003 表E.0.1-8

关于岩土承载力压缩性指

强风化岩石变形模量E

(据承载力特征值)

f ak(Kap)300 500 700 900 1100 1300 1500

E0(Map) 42 46 50 54 58 62 66 DB42/242—2003表E.0.2—1

碎石土变形模量E

(据动探N120)

N120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4 16 E0(Map) 16 21 26 31 36 42 48 53 57 60 62 65 注:1、表中击数系经过修正后的击数标准值。

DB42/242—2003表E.0.2—2

砂类土压缩模量Es

(据静力触探)(Ps标准值查)

Ps(标准值)(MPa)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E s(MPa) 10 12 13 15 17 19 21 23 25 27 29 32 35

注:以粉砂为主的粉砂与粉土粉质粘土互层的E0,取其三者厚度的加权平均值。

DB42/242-2003 表E.0.2-3

粉土压缩模量Es

(据静力触探)(Ps标准值查)

Ps(MPa) 1.0 1.5 2.0 2.5 3.0

E s(MPa) 6 7 8 9 10

注:以粉土为主的粉土与粉质粘土互层的E0,取其三者厚度的加权平均值。

DB42/242-2003 表E.0.2-4

素填土的压缩模量E

(据静力触探)(Ps标准值查)

Ps (MPa) 0.5 1.0 1.5 2.0

f ak(KPa) 2.0 3.0 4.0 5.0

注:此表适用于堆积时间超过十年、主要由粘性土、粉土组成的素填土;含砖渣、碎石等在30%以下的素填土。

DB42/242-2003 表E.0.1-5

杂填土的压缩模量E

(据动力触探)

N63.5 1 2 3 4 E0 (MPa) 2.0 3.5 5.0 6.5 注:表中击数为经过杆长修正后的击数标准值。

DB42/242-2003 表E.0.2-6

残积土的压缩模量E

(据标贯试验)

N 14 16 18 20 22 24 26 28 30 32 34

F ak(KPa) 20 21 22 23 24 26 28 30 32 34 36

注:1.此表由适用于极软岩、软岩、较软岩类风化的残积粘性土。

2.表中击数为经过杆长修正后的击数标准值。

DB42/242-2003 表E.0.2-7

岩土指标统计精度表

[DB42/169-2003 规程]

指标名称单位精度指标名称单位精度

含水量% 小数后一位内摩擦角“。”整数

重度KN/?小数后一位粘聚力kpa 整数

比重小数后二位灵敏度小数后一位孔隙比小数后三位渗透系数cm/s 小数后一位×10-n 饱和度% 整数无側限抗压强度kpa 整数液限塑限% 小数后一位不排水抗剪强度kpa 整数液性指数小数后二位比贯入阻力MPa 小数后一位塑性指数小数后一位标贯击数击整数

体、线缩率% 小数后一位动力触探击数击整数收缩系数小数后二位地基承载力标准值kpa 整数

含水比小数后一位桩端阻力标准值kpa 整数

自由膨胀率% 整数桩侧阻力标准值kpa 整数

膨胀率% 小数后二位岩石单轴极限抗压强度Mpa 小数后一位膨胀力kpa 整数标准差小数后二位颗粒含量% 小数后一位变异系数小数后二位

压缩系数Mpa-1小数后二位回归修正系数小数后二位压缩模量Mpa 小数后一位统计修正系数小数后二位

静力、动力触探法

湖北省地方标准(DB42/242-2003)

1.静力触探、动力触探的仪器设备和操作规程应符合GB5002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的规定。

2.辅助检测中可用静力触探Ps值判估复合地基桩间土承载力特征值?ak、压缩模量

Es值,见下表

2.1静力触探Ps标准值确定淤泥质土、一般粘性土承载力特征值、压缩模量

Ps(MPa) Pak(KPa) Es(MPa) Ps(MPa) Pak(KPa) Es(MPa)

0.3 40 2.0 2.1 210 9.0

0.5 60 3.0 2.4 240 10.0

0.7 80 4.0 2.7 270 11.0

0.9 100 5.0 3.0 300 13.0

1.2 120 6.0 ―――

1.5 150 7.0 ―――

1.8 180 8.0 ―――

2.2静力触探Ps标准值确定粉土承载力特征值、压缩模量

Ps(MPa) 1.0 1.5 2.0 2.5 3.0

Pak(kPa) 90 100 110 130 150

Es(MPa) 6.0 7.0 8.0 9.0 10.0

2.3静力触探Ps标准值确定沙土、沙垫层承载力特征值、压缩模量

Ps(MPa)

Pak(kPa)

Es(MPa)粉细砂中粗砂

3.0 110 140 9.0~11.5

4.0 130 180 11.5~13.0

5.0 150 220 13.0~15.0

6.0 170 260 15.0~16.5

7.0 190 290 16.5~18.5

8.0 210 320 18.5~20.0

9.0 230 350 20.0~22.0

10.0 250 380 22.0~24.0

11.0 270 410 24.0~26.0

12.0 290 440 26.0~28.0

13.0 310 470 28.0~30.0

14.0 330 500 30.0~33.0

15.0 350 530 35.0

3.用静力触探检测桩身强度及桩身质量时,可按下表确定石灰桩桩身抗压强度比例

界限值

静力触探Ps标准值确定石灰桩桩身抗压强度比例界限值

Ps(MPa) 2.0 3.0 4.0 5.0 6.0 比例界限值(kPa)220 330 430 500 600

4.辅助检测中可用轻型动力触探击数N10、重型动力触探击数N63.5判定天然地基、复合地基桩间土、砂垫层承载力特征值时,按下表执行。

4.1轻型动力触探击数N10确定粘性土承载力特征值

N1015 20 25 30 fak(KPa) 95 130 160 230

4.2轻型动力触探击数N10确定素填土承载力特征值

N1010 20 30 40 fak(KPa) 70 100 135 160 注:素填土的堆积时间不少于10年。

4.3重型动力触探击数N63.5确定中、粗砂和砂垫层承载力特征值

N63.5 3 4 5 6 8 10 fak(KPa) 120 150 200 240 320 400

4.4重型动力触探击数N63.5确定碎石土承载力特征值

N63.5 3 4 5 6 8 10 12 fak(KPa) 140 170 200 240 320 400 480

5. 重型动力触探检测强夯地基和砂石垫层承载力特征值时,应在现场同条件下取得与静载实验的比对资料后进行。

静力触探数据应用

1.求地基上的承载力(标准值fk,单位:kpa)

粘性土:fk=104Ps+26.9(PS以Mpa为单位代入最终结果为Kpa)

(一般粘性土:fak=0.84fk,淤泥质土fak=0.7~0.75fk)

粉土: fk=36Ps+44.6(fak=fk,粉土可稍减0~10%)

砂性土:fk=20Ps+59.5(fak=fk)

2.求压缩模量Es

粘性土:Es=3.72p

s

+1.26(Mpa)

粉土:Es=2p

s

+4.0(Mpa)

砂土:Es=2p

s

+3.0(Mpa)

3.求桩侧摩阻力q

s

特征值(以预制桩为例)

粘性土:q

s

=Ps/40(Ps需把Mpa换成Kpa代入)

粉土:q

s

=Ps/100

砂土:q

s

=Ps/260

4.桩端阻力q

p

特征值

q p=p s×0.85×α×0.5

例:某地基分5层:第①层为杂填土,厚1.5m;第②层为粉质粘土,Ps统计标准值(以下均同)为12.6MPa,厚3.0m;第③层为淤泥质粘土Ps为0.60MPa,厚5.0m;第④层为粉土,Ps为2.16MPa,厚5.0m;第⑤层为细砂,Ps为6.0MPa,厚20.0m。

试计算:1.以上②、③、④、⑤层土的fak、Es、q

si 及第五层土的q

p。

2.若在该场地打入一根?400㎜,长20m的预制桩,则其单桩承载力特征值Ra为多大?

解:⒈第②层:f

k

=104Ps+26.9=158kPa

fak=158×0.84=130kPa

Es=3.72ps+1.26=5.9MPa

q

s

=ps/40=30Kps (28)

2.第○3层:f k=104ps+26.9=90KPa

fak=60kpa (70)

q

s

=ps/40=15kpa (12)

Es=3.72ps+1.26=3.5Mpa

3.第○4层: fak=f k=36ps+4

4.6=120kpa

Es=2p

s

×4=8.30MPa

q

s =p

s

/100=20kpa (25)

4.第⑤层:fak=f

k

=20ps+59.5=180kpa

Es=2p

s

+3=15MPa

q

s =p

s

/200=30kpa (25)

q

p =p

s

×0.85×α×0.5=2000kpa

﹙2﹚ Ra=μ∑q

si ·li+q

p

·A

p

=3.14×0.4×﹙30×3+15×5+20×5+30×5.5﹚+2000×3.14×0.42/0.4=790KN

标准贯入试验数据选用标准:

1.确定粘性土的稠度状态,砂土的密实度,及估算地基上剪切极速时用实测值的平均值;

2.确定地基上承载力用实测值的统计标准值;

3.评价饱和砂土和粉土的液化趋势时采用单点实测。

单桩承载力特征值:

Ra=u p∑q sai l i+q pa A P

Ra——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KN)

q Pa——桩端端阻力特征值(KPa),取桩端端阻力标准值q P的1/2;

q sai——桩侧阻力特征值(KPa),取桩侧阻力标准值q Si的1/2;

A P——桩底端模截面面积(m2 );

u P ——桩身周长(m);

l——第i层岩土的厚度。

轻型动力触探

表1.用N10确定粘性土承载力特征值

N1015 20 25 30 50 fak(kpa) 95 130 160 230 400

表2. 用N10确定以粘性土为主的素填土承载力特征值

N1010 20 30 40 fak(kpa) 70 100 135 160

注:填土时间不少于10年

地质勘探规范

地质勘探安全规程(一) 本标准的制定考虑了地质工作高度流动、分散的野外作业要求,规定了地质勘探作业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技术要求。 本标准覆盖了地质勘探技术手段和方法的安全生产技术要求,并考虑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的现有文件的技术内容。 本标准无意包含地质勘探作业中所有必要的条款。使用者应对本标准的应用自负其责。使用者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不免除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起草。 . 地质勘探安全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质勘探工作野外作业、地质测绘、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探矿、地质遥感、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海洋地质和钻探工程、坑探工程、地质实验测试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以及职业健康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地质勘探工作设计、生产和安全评价、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使用地质勘探技术手段和方法从事其延伸业的设计、生产和安全评价、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1995) 中国民用航空探矿飞行工作细则(1975)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 GB 16424─1996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GB/T 6067—19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T 5972—1986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 6722-2003 爆破安全规程 DZ/T 0141—1994 地质勘查坑探规程 GB 3787—1983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地质勘探 exploration, prospecting 是指根据国民经济、国防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对一定地区内的岩石、地层、构造、矿产、地下水、地貌等地质情况进行重点有所不同的调查研究工作。包括地质测绘、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探矿、地质遥感、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海洋地质和钻探工程、坑探工程、地质实验测试等。 3.2 艰险地区 是指海拔3000m以上无人居住的地质工作区。 4 野外作业基本规定 4·1 地质勘探单位,应建立地质勘探工作区安全档案,包括动物、植物、微生物伤害源,流

有色金属地质勘查规范

铜、铅、锌、银、镍、钼矿地质勘查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铜、铅、锌、银、镍、钼矿地质勘查工作勘查研究程度、勘察类型及其勘查控制程度、勘查工作质量、可行性评价及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铜、铅、锌、银、镍、钼矿产勘查和矿产资源/储量估算,也适用于验收和审批铜、铅、锌、银、镍、钼矿地质勘查报告,还可作为矿业权转让及矿产勘查开发筹资、融资、股票上市等活动中矿业权评估、估算矿产资源/储量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GB/T 17766-1999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GB/T 13908-2002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 3 勘查的目的任务 3.1 预查 对铜、铅、锌、银、镍、钼矿有成矿远景的地区,通过综合地质研究、初步野外观察、极少量工程验证,初步预测可能的资源量,提出可供普查的矿化潜力较大的地区。 3.2 普查 对矿化潜力较大的地区或地段通过地质、物探、化探等有效的技术工作、数量有限的工程验证和取样测试,进行可行性概略评价,相应估算矿产资源量,提出是否有进一步详查的价值,圈出详查区范围。 3.3详查 采用各种勘察方法、手段及系统取样工程,对详查区内的矿体加以控制,估算矿产资源/储量,并通过预可行性研究,做出是否具有工业价值的评价,圈出勘探区范围。 3.4 勘探 对勘探区内的矿体,通过加密各种采样工程及采用其他技术方法手段,探求矿产资源/储量,同时为可行性评价和矿业权转让、矿山建设设计提供必须的地质资料并提交有关的地质勘查报告。 3.5 勘查工作顺序 勘查工作应遵循立项论证、设计编审、组织实施和报告编写等顺序进行。 4 勘查研究程度 4.1 地质研究程度 4.1.1 预查阶段 收集地质、矿产、物探、化探和遥感地质资料,了解区域地质及矿产信息,选定找矿远景区进行预查。 4.1.2 普查阶段 在预查阶段收集地质、物探、化探、遥感地质资料的基础上,了解区域地质及矿产信息和成矿远景。 4.1.3 详查阶段 根据该区域相关地质、矿产及物探、化探资料,大致了解区域成矿地质背景。 4.1.4 勘探阶段 4.1.4.1 区域地质:应根据该区地质、矿产和物探、化探资料,简要反映区域成矿地质条件和主要成矿因素,了解区域成矿远景。 4.1.4.2 矿区地址:通过(1:5000)~(1:1000)甚至(1:500)比例尺的地质填图工作查明地层层序,详细划分与成矿有关的地层,研究岩性和组合特征及其与成矿的时空关系。4.1.4.3 矿床地质:用加密的取样工程详细查明勘探范围内矿体的数量、赋存部位、顶

地质勘探安全规程完整

地质勘探安全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质勘探工作野外作业、地质测绘、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勘探、地质遥感、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海洋地质和钻探工程、坑探工程、地质实验测试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以及职业健康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地质勘探(石油、天然气地质勘探除外)工作设计、生产和安全评价、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使用地质勘探技术手段和方法从事其延伸业的工作设计、生产和安全评价、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引用文件最新版本,以及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2002) GB6722-2003 爆破安全规程 GB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MH/T1010-2000 航空物探飞行技术规范 GB6067-19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5972-1986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50194-199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GB3787-1983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16424-1996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地质勘探exploration 是指对一定地区内的岩石、地层、构造、矿产、地下水、地质灾害、地貌等地质情况进行勘察、调查研究的活动。包括地质测绘、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勘探、地质遥感、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海洋地质和钻探工程、坑探工程、地质实验测试等。 3.2 艰险地区areas with hard ships and dangers 是指海拔3000m以上或者其他无人居住,自然条件恶劣、生存条件差的地质工作区。 3.3 野外作业open country work 是指在非城镇地区户外进行的地质勘探活动。 4 总则 4.1 地质勘探单位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逐步推广安全质 量标准化管理。 4.2 地质勘探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地质勘查规范

地质规范目录 国家标准 1.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火成岩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GB/T17412.1-1998) 2.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沉积岩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GB/T17412.2-1998) 3.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变质岩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GB/T17412.3-1998) 4.地质图用色标准(1∶500000~1∶1000000)(GB6390-1986) 5.区域地质图图例(1∶50000)(GB958) 6.国土基础信息数据分类与代码 (GB/T13923-2006) 行业标准 1.1∶250000地质图地理地图编绘规范(DZ/T0191-1997) 2.1∶200000地质图地理底图编绘规范及图式(DZ/T0160-1995) 3.1∶50000区域地质图地理底图编绘规则(DZ/T0157-1995) 4.地质图用色标准及用色原则(1∶500000)(DZ/T0179-1997) 5.区域地质及矿区地质图清绘规程(DZ/T0156-1995) 6.区域地质调查总则(1∶50000)(DZ/T0001-1991) 7 1∶250000区域地质调查技术要求(DZ/T0246-2006) 8.1∶1000000海洋区域地质调查规范(DZ/T0247-2006) 9.区域地质调查中遥感技术规定(DZ/T0151-1995) 10.1∶50000海区地貌编图规范(DZ/T0235-2006) 11.1∶50000海区第四纪地质图编图规范(DZ/T0236-2006) 12.浅覆盖区区域地质调查工作细则(1∶50000)(DZ/T0158-1995) 13.煤田地质填图规程(1∶50000、1∶25000、1∶10000、1∶5000)(DZ/T0175-1997)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01458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GB12719—1991)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规范是固体矿产(金属、非金属、煤下同)矿区(或井田、矿段下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工作的基本准则,规定了勘探类型、勘探程度、工程量、勘探技术要求及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评价和报告编写的基本要求。1.2 本规范适用于固体矿产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是制订勘探设计、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和报告编写、审查批准的依据。 2 引用标准 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03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749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GB 8537 饮用天然矿泉水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1615 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 GBJ27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3 总则 3.1 勘探工作的基本任务 3.1.1 查明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及矿床充水因素,预测矿坑涌水量。对矿床水资源综合利用进行评价,指出供水水源方向。 3.1.2 查明矿区的工程地质条件,评价露天采矿场岩体质量和边坡的稳定性,或井巷围岩的岩体质量和稳固性,预测可能发生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 3.1.3 评述矿区的地质环境质量,预测矿床开发可能引起的主要环境地质问题,并提出防治的建议。 3.2 勘查工作阶段划分及其工作程度要求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和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应与矿产地质勘查工作阶段相适应,分为普查,详查和勘探三个阶段。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简单的矿区,勘查阶段可简化或合并。但提供矿山建设设计作依据的地质勘查报告,均应达到勘探阶段的要求。 普查阶段:结合矿产普查进行,对于已进行过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普查的地区,其资料可直接利用或只进行有针对性的补充调查,大致查明工作区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条件。 详查阶段:基本查明矿区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条件,为矿床初步技术经济评价、矿山总体建设规划和矿区勘探设计提供依据。 勘探阶段:详细查明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评价地质环境,为矿床的技术经济评及矿山建设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提供依据。 3.3 勘查范围宜包括一个完整的水文地质单元,当水文地质单元面积过大时,应包括疏干排水可能影响的范围。 3.4 已确定具有工业利用价值的矿床,通过详查工作满足矿山总体建设规划需要,但矿区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条件直接影响矿山建设开发总体设计时,应超前进行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勘探。 3.5 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条件极复杂的矿区,如确需立项建设的矿山,而勘探阶段的工作程度又难于满足设计要求,应根据矿山建设设计的实际需要,针对主要问题进行专门性的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勘探。 3.6 矿区环境地质调查评价是在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工作的基础上,对矿区的地质环境作出评价。 3.7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应从社会的综合效益出发,既要研究保障矿山安全,连续生产,又要研究矿山排水的综合利用以及对附近水源地和地质环境的可能影响。

地质勘探安全规程完整

地质勘探安全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质勘探工作野外作业、地质测绘、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勘探、地质遥感、水文地 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海洋地质和钻探工程、坑探工程、地质实验测试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以及职业健康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地质勘探(石油、天然气地质勘探除外)工作设计、生产和安全评价、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使用地质勘探技术手段和方法从事其延伸业的工作设计、生产和安全评价、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引用文件最新版本,以及引用文件其随后 所有的修改单(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2002) GB6722 —2003 爆破安全规程 GB18871 —2002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MH/T1010 —2000 航空物探飞行技术规范 GB6067 —19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5972 —198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50194 —199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GB3787—1983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16424 —1996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地质勘探exploration 是指对一定地区内的岩石、地层、构造、矿产、地下水、地质灾害、地貌等地质情况进行勘察、调查 研究的活动。包括地质测绘、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勘探、地质遥感、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海洋地质和钻探工程、坑探工程、地质实验测试等。 3.2 只艰险地区areas with hard ships and dangers 是指海拔3000m以上或者其他无人居住,自然条件恶劣、生存条件差的地质工作区。 3.3 野外作业open country work 是指在非城镇地区户外进行的地质勘探活动。 4 总则 4.1 地质勘探单位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逐步推广安全质

城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Code for urban planning engineering 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and surveying CJJ 57—94 主编单位:北京市勘察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4年11月1日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4]337号 根据原国家城市建设总局(81)城科字第15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市勘察院主编的《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CJJ 57—94,自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勘察与岩土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院负责归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主编单位负责,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1总则

1.0.1 为在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城市规划的工程地质勘察。 1.0.3 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必须结合任务要求,因地制宜,选择运用各种勘察手段,提供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勘察成果。在勘察工作中要积极采用有效的新技术(如遥感、电子计算机技术等)和地质学科新理论。 1.0.4 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2一般规定 2.0.1 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阶段应与规划阶段相适应。分为总体规划勘察阶段(简称总体规划勘察)和详细规划勘察阶段(简称详细规划勘察)。 2.0.2 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应以搜集整理、分析利用已有资料和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为主,辅以必要的勘探、测试工作。 2.0.3 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和工作量,应按下列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2.0. 3.1 勘察阶段及其任务要求; 2.0. 3.2 规划区的地理、地质特征和工程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 2.0. 3.3 规划区已有资料和工程地质环境特征的研究程度,以及当地的工程建设经验。 2.0.4 城市规划区内的各场地,应根据其场地条件和地基的复杂程度,按表2.0.4分类。

地质勘察要求

xx路地质勘察要求 一、道路工程概况 xx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全长约1.28公里。 二、勘察目的与任务 根据规划资料,有针对性地进行工程地质勘察工作,为确定路基设计方案、工程构造物的位置和编制设计文件,提供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资料。 1、查明工程场地范围的地质构造、工程地质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地基土各土层的分布规律、不良工程地质现象。 2、提供地基土各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 3、判定场地类别及建筑场地类型。 三、施工图地质勘探技术要求: 1、本次地质勘察按满足施工图设计深度进行。 2、本次勘察应为地基处理提供详细的地基土结构资料,沿线按微地貌特征分段,查明各段的地质结构、岩土类别、土的密度和含水状态,基岩风化情况,地下水埋深、变化规律和地表水活动情况;确定路基基底的稳定性;划分土石工程等级。提供各种不良地质现象的分布范围及防治措施。 3、本次勘察应提供地基土受力层深度范围内地层结构与分布、各层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和地基承载力等。对已出现沉降和滑移问题的原有路堤,应落实其有关地层层位、层厚、岩土类别、分布范围和水文条件;对有关地层进行测试,掌握设计所需的各种物理力学指

标,特别是固结和抗剪指标。 4、应按照上述要求详细进行地层层位、层厚、土质类别和地下水埋深、分布调查;确定土的承载能力、抗剪指标、粘聚力和内摩擦角等指标。 5、沿线水塘、沟渠等水系应探明,查明沿线现状水渠及鱼塘的水深、淤泥深度及水面设计高程。并探明其分布范围,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法与措施。 6、其余要求应遵照《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G C20-2011)执行。 四、施工图地质勘探试验项目技术要求: 1、钻孔要求 1)静力触探孔布设2个,孔深20m。 2)钻探孔布设原则上每100m布设一个,以静力触探孔结果为判断依据。钻探孔深度应穿透全部软土层,进入下卧层3~5m。当遇岩层时,深度应进入岩层2m。 2、取样 对于粘性土层的取样: 1)路基孔10m以浅每1m一件,10m以深每1.5m一件。 2)当土层厚度大于5m时,可在上、中、下分别取样,但间距不得大于2.5m。对于砂土,以扰动样为主,20m以浅的砂土样品在标准贯入器重截取。 3、试验项目

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doc 101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 ZBDl0001—89 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 Specifications Of survey for Geologicai and mineral Resources Exploration 1 总则 1.1 一般规定 1.1.1 本规范规定了平面控制测量、高程控制测量、1:1000—1:5000比例尺地形图平板仪测量、航空摄影测量、地面摄影测量及地质勘探工程测量标准。 1.1.2 本规范适用于地质矿产勘查专业进行大地控制测量、地形测量及地质勘探工程测量使用,并可供相应精度的矿山设计及生产利用。 1.1.3 在满足本规范规定的基本精度时,可采用其它作业方法或新技术作业,并制定补充技术规定报主管部门批准。 1.1.4 作业前,应根据任务要求,充分收集测区各项有关资料,分析测区自然地理及交通情况进行测区踏勘,编写技术设计书。作业结束后,应编写测量成果工作报告,进行成果成图验收。 1.2平面控制测量 1.2.1 平面控制点是地形测量及地质勘探工程测量的基础。根据测区的面积及测图比例尺可布设三、四等和一、二级三角或导线测量。各等级三角点相邻点的相对点位中误差不大于0.1m,各等级导线网最弱点与起始点或相邻路线中最弱点的相对点位中误差不大于0.1m。1.2.2 无论采用那一种方法测制地形图,均应布设满足相应测图比例尺所需密度和精度的平面基本控制点。 1.3高程控制测量 1.3.1 测区的高程基本控制应为三、四等水准或四等光电测距高程导线。小面积测区且无发展远景时,亦可布设等外水准或等外光电测距高程导线。 1.3.2 各等级水准网(光电测距高程导线)最弱点高程中误差,对起始点不大于0.05m。1.3.3 各等级三角点(导线点)的高程,采用水准、光电测距高程导线或三角高程测定,其高程中误差不大于l/20等高距,当采用0.5m等高距时,不大于1/10等高距。

最新《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资料

1. 规范的性质 《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DZ/T0215-2002 以下简称规范)是煤炭资源地质勘查的技术标准,属于带有一定强制性的推荐性标准。 规范中凡涉及到煤矿设计、建设、生产过程安全的条款都是强制性的,如有关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煤层瓦斯、煤尘爆炸危险性、煤层自燃发火、地温变化等与开采技术条件相应的条款。规范规定的工作量是可能查明上述地质条件的最低工作量。 规范规定的各勘查阶段控制程度及查明程度,是衡量地质勘查报告是否达到该勘查阶段工作程度的基本要求。矿业权人对控制程度及查明程度的要求,不应低于规范规定的该勘查阶段工作程度的要求。 2. 关于勘查阶段划分(规范5.2 条、5.3条、5.4 条、5.5条) 2.1 关于勘查阶段的调整(规范5.1 条)勘查阶段的调整、合并或跨越某个阶段的原则,主要根据资源情况和地质条件。如不涉及井田划分的单个井田以及不需编制矿区总体规划的地区,可以在普查的基础上不经过详查阶段直接进行勘探。 老矿区深部、生产矿井之间以及孤立的小煤盆地等不涉及井田划分的地区,可一次勘查完毕。 2.2 普查(最终)、详查(最终)(规范5. 3.3 条、5. 4.3 条)供煤矿设计建设使用的地质报告一律称为最终报告。普查(最终)、详查(最终)与勘探的主要区别是普查(最终)未出现探明的+控制的资源储量,详查(最终)未出现探明的资源储量。 详查(最终)指构造复杂、煤层不稳定的井田,钻探用375m 或250m 的基本线距最高只能圈定“控制的”类别资源储量,该报告即为详查(最终)报告。 普查(最终)指构造复杂、煤层不稳定的井田,钻探用375m 或250m 的基本线距最高只能圈定“推断的”类别资源量,该报告即为普查(最终)报告。 普查(最终)、详查(最终)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煤层瓦斯、煤尘爆炸危险性、煤层自燃发火、地温变化等开采技术条件的查明程度达到勘探要求,阶段性质与勘探阶段相同。 3. 先期开采地段(或第一水平)和初期采区(规范5.5.1 条)勘探阶段的工作重点是先期开采地段(或第一水平)和初期采区,但同时必须注意全井田的工作程度。先期开采地段(或第一水平)和初期采区范围应由具有煤炭矿井(或露天矿)设计资质的单位确定。 4. 生产矿井扩大(延深)(规范 5.5.2.3 条)生产矿井在平面或垂深超出原已批准地质报告的范围扩大井田范围时,应根据扩大区所处井田的部位,结合矿井改扩建设计对扩大(延深)范围的要求,明确地质任务,合理布置勘查工程。 扩大(延深)勘查的工作程度应根据矿井的生产、开拓水平与扩大区的相对关系来考虑。若扩大区直接作为开拓水平使用,其性质大致相当于勘探的第一水平;如近期不作为开拓水平使用,而是为了矿井生产能力增大之后有足够的资源储量,则其性质大致相当于勘探的第二、三水平,基本上以估算推断的资源量为主。

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1总则 1.0.1 为在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城市规划的工程地质勘察。 1.0.3 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必须结合任务要求,因地制宜,选择运用各种勘察手段,提供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勘察成果。在勘察工作中要积极采用有效的新技术(如遥感、电子计算机技术等)和地质学科新理论。 1.0.4 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2一般规定 2.0.1 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阶段应与规划阶段相适应。分为总体规划勘察阶段(简称总体规划勘察)和详细规划勘察阶段(简称详细规划勘察)。 2.0.2 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应以搜集整理、分析利用已有资料和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为主,辅以必要的勘探、测试工作。 2.0.3 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和工作量,应按下列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2.0. 3.1 勘察阶段及其任务要求; 2.0. 3.2 规划区的地理、地质特征和工程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 2.0. 3.3 规划区已有资料和工程地质环境特征的研究程度,以及当地的工程建设经验。2.0.4 城市规划区内的各场地,应根据其场地条件和地基的复杂程度,按表2.0.4 分类。 2.0.5 详细规划勘察阶段,近期建设区内的拟建工程的等级,应根据地基损坏造成工程破坏的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及修复可能性)的严重性,按表 2.0.5 划分。3 总体规划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 3.0.1 总体规划勘察应对规划区内各场地的稳定性和工程建设适宜性作出评价,并为确定城市的性质、发展规模、城市各项用地的合理选择、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以及编制各项专业总体规划提供工程地质依据,还应研究和预测规划实施过程及远景发展中,对地质环境影响的变化趋势和可能发生的环境地质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和防治对策。 3.0.2 总体规划勘察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3.0.2.1 搜集整理、分析研究已有资料、文献;调查了解当地的工程建设经验。 3.0.2.2 调查了解规划区内各场地的地形、地质(地层、构造)及地貌特征、地基岩土的空间分布规律及其物理力学性质、动力地质作用的成因类型、空间分布、发生和诱发条件等以及它们对场地稳定性的影响及其发展趋势,并应调查了解规划区内存在的特殊性岩土的典型性质。 3.0.2.3 调查了解规划区内各场地的地下水类型、埋藏、迳流及排泄条件、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地下水污染情况,并采取有代表性的水试样进行水质分析;在缺乏地下水长期观测资料的规划区应建立地下水长期观测网,进行地下水位和水质的长期观测。 3.0.2.4 对于地震区的城市,应调查了解规划区的地震地质背景和地震基本烈度,对地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7 度的规划区,尚应判定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 3.0.2.5 在规划实施过程及远景发展中,应调查研究并预测地质条件变化或人类活动引起的环境工程地质问题。 3.0.2.6 综合分析规划区内各场地工程地质(地形、岩土性质、地下水、动力地质作用及

地质勘查规范

金矿石从找矿、评价、勘探到矿山开采的各个阶段,都要进行储量计算。储量计算是对矿石的“质”和“量”的全面总结,是生产建设和企业投资的依据。因此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各种计算参数应真实可靠,计算数据要准确无误,以保证储量数字的正确性。 一、金矿储量级别的分类和条件 我国目前将金矿储量分为两类,即能利用储量(称表内储量)和暂不能利用储量(表外储量)。并根据地质勘探控制程度又分为A、B、C、D四级。矿床评价阶段探获的储量,主要是D级储量,可有部分C级储量。 C级储量是矿山建设设计的依据。其条件是:①基本控制了矿体的形态、产状和空间位置;②对破坏和影响主要矿体的较大断层、褶皱、破碎带的性质和产状已基本控制,对夹石和破坏主要矿体的主要火成岩的岩性、产状和分布规律已大致了解,③基本确定了矿石工业类型的种类及其比例和变化规律。 D级储量是用一定的勘探土程控制的储量,或虽用较密的工程控制,但仍达不到C级要求的储量以及由D级以上储量外推部分的储量。其条件是:①大致控制矿体的形状、产状和分布范围,②大致了解破坏和影响矿体的地质构造特征,③大致确定矿石的工业类型。 D级储量在金矿中有三种用途:一是作为进一步勘探和矿山远景规划的储量;二是在一般金矿尿中,部分D可作为矿山建设设计的依据,三是对小而复杂的矿床,可作为矿山建设设计的依据。 二、主要综合性图件的编绘 (一)坑道(中段)地质平面图. 1.图件的主要内容 (1)坐标线,勘探线、该平面上各种探矿工程及编号。 (2)采样位置及编号、样品分析结果。 (3)各种地质界线及并产状,矿体编号. (4)图名、比例尺、图例及图签。 2.编图的基本方法 (1)按坑道的范围,在图纸上画好平而坐标网及勘探线作为底图。 (2)利用坐标网和勘探线的控制,根据测量成果,在底图上画出坑道的几何外形和钻孔位置。 (3)根据坑道原始地质编录资料,将各种地质界线和采样位置按比例尺转绘到底图上对于沿脉坑道,当矿脉出露在壁上时,若坑道(中段)平面图以顶板标高为投影平面,应按矿脉产状,顺倾斜投影到顶板界线之一侧的延长线上仁将共交点, 按比例尺投绘到中段图的相应位置。壁上矿体的采样位置也随矿脉产状投绘,此时样长即为矿脉的水平厚度。 (4)连接地质界线,并按产状外推地质界线于坑道之两侧,画上岩性花纹。对含金矿脉依据采样分析资料和规定的工业指标,综合分析,合理地圈定矿体。 (二)垂直投影(纵投影图)的编绘 此图通常为矿体倾角较陡时(>450),作为地质块段法计算储量的主要图件。它是把各项探矿工程揭露矿体的位置(点)投影到垂直平面上,用来圈定矿体范围,划分块段和储量级别,以便进行储量计算。 1.图件的主要内容 (1)标高线、勘探线和矿体地麦出露线(一端或两瑞注明方向)。 (2)各项探矿工程的投影位置及编号,见矿工程旁注明矿体厚度及工程平均品位、钻孔还应注明矿芯采取率。 (3)矿体边界的投影线及切割矿体的脉岩、断层线及代号。 (4)用于储量计算时,应按规定要求,圈定各计算块段的范围,注明矿体及块段编号,块段面积编号,列出各块段的计算参数、矿石量和金属量,如有老采区或采空区应划出。

地质勘察要求

附件一:地质勘察要求 工程地质勘察应严格按照《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0年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建筑桩基础技术规范》JGJ94-2008、《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120等。 勘察中,必须采取切实可靠的措施,确保地下管线、管道不因勘察而遭到损坏,避开架空电缆;保持勘探点周围的环境卫生,保护绿化;确保行人、车辆以及勘察者自身、勘察机具的安全。 一、勘察要求 本次勘察属详细勘察阶段,目的是为拟建建筑物的地基基础设计以及基础施工方案的确定提供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并作出分析、评价和建议。主要勘察任务为: 1.查明拟建场地地基压缩层深度范围内,地基土的构成、土层的分布规律 及工程地质特征。 2.提供各地基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综合指标、地基承载力及桩基承载力设 计参数,提供基础沉降计算所需岩土参数,并提供基坑设计相关参数。 3.明确场地类别与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及设计地震分组; 查明场地埋深20米以浅存在的饱和粉性土及砂土的分布情况,并判定其液化可能性及其液化等级。 4.查明各拟建物场地的暗浜(塘)及地下障碍物等不良地质现象的分布情 况,评价其对本工程的影响,并提出整治措施。 5.了解场地地下水埋藏情况、水位及其变化,评价地下水对本工程的影响, 并评价水、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应提出地下水的抗浮设计水位及枯水位。 6.对场地稳定性及适宜性、地基均匀性作出评价。 7.评述场地岩土工程条件,根据拟建物特点,对拟建物的基础形式做出评 价及建议:若建议采用桩基础,应建议合理的桩型、桩径、桩端持力层、桩端入土深度,并估算单桩竖向承载力,并进行沉(成)桩可能性评价。 8.控制性钻探孔深度建议不小于40m。 9.标高应采用以黄海高程或1985国家高程的绝对高程系。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标准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来源:发布时间:2004-5-23 16:53:17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J27—8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施行日期:1988年10月1日 关于发布《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的通知 计标[1988]43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通知,由冶金工业部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TJ27—78,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修订后的《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GBJ27—88为国家标准,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原《供水文地质勘察规范》TJ27—7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冶金工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冶金工部武汉勘察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中国计划出版社负责。 国家计划委员会 1988年1月9日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冶金工业部负责主编,具体由冶金工业部武汉勘察研究院会同有关勘察、科研和高等院校等10个单位组成修订组,对原《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TJ27—78进行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针对原规范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生产中提出的新的要求,结合近年来有关科研所取得的新成果,列专题进行了比较深入的调查研究,并召开了3次全国性技术会议和多次书面征求意见。最后,由冶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9卓和5个附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关于勘察阶段的划分和要求;有关影像判释与填图的要求;有关填粒过滤器填粒规格的要求;关于地下水允许开采量的精度要求。并增补了报告书编写提纲,地层符号和图例符号3个附录的规定等。 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冶金工业部武汉勘察研究院《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武汉市青山区),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冶金工业部 1988年1月 主要符号 B——计算断面的宽度(m)、越流系数; E——地下水的蒸发量 F——含水层的面积、降水入渗面积(㎡); H——自然情况下潜水含水层的厚度(m); h——承压水含水层自顶板算起的压力水头高度,潜水含水层在抽水试验时的厚度、潜水含水层在降水前观测孔中的水位高度、水位恢复时的潜水含水层的厚度(m); h——潜水含水层在自然情况下和抽水试验时的厚度平均值(m); ——潜水含水层在自然情况下的厚度H和抽水试验时的厚度h的平方差(㎡); I——地下水的水力坡度; K——渗透系数(m/d); 1——过滤器的长度(m); M——承压水含水层的厚度(m); mi——曲线拐点处的斜率; Q——出水量、地下水径流量、降水入渗补给量 R——影响半径(m);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1).doc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 发布时间: 2007-12-11 15:17:44 被阅览数: 1034 次来源:商丘市国土资源局 文字〖大中小〗自动滚屏(右键暂停)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体矿产地质勘查的目的任务、勘查工作、可行性评价工作,矿产资源/储量类型条件、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等。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矿产地质勘查各阶段的总体工作部署;可作为评审、验收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成果的总要求;也是制定各类(种)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规定、指南的总原则;还可作为矿业权转让、矿产勘查开发筹资、融资、股票上市等活动中评价、估算矿产资源/储量的依据。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7766—1999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3矿产勘查的目的任务 矿产勘查最终的目的是为矿山建设设计提供矿产资源/储量和开采技术条件等必需的地质资料,以减少开发风险和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固体矿产勘查工作分为预查、普查、详查、勘探4个阶段。 3.1预查是通过对区内资料的综合研究、类比及初步野外观测、极少量的工程验证,初步了解预查区内矿产资源远景,提出可供普查的矿化潜力较大地区,并为发展地区经济提供参考资料。 3.2普查是通过对矿化潜力较大地区开展地质、物探、化探工作和取样工程,以及可行性评价的概略研究,对已知矿化区作出初步评价,对有详查价值地段圈出详查区范围,为发展地区经济提供基础资料。 3.3详查是对详查区采用各种勘查方法和手段,进行系统的工作和取样,、并通过预可行性研究,作出是否具有工业价值的评价,圈出勘探区范围,为

地质勘查详勘阶段要求

地质勘查详勘阶段要求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详细勘察要求 地质勘察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11、《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J220-2002、《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等规范执行。 勘察范围详总平面图,设计高程详总平面图。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二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 二、详勘技术要求 1.工程地质勘察应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9)、《建筑地基基础设 计规范》(GB5007-2011)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及危害程度,并提出评价与 整治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和整治方案建议; 3.查明建筑范围内岩土层的类型、深度、分布、坡度、工程特性,分析和评价地基的 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 4.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预测构筑物和建筑物的沉降、差异沉降或整体倾斜; 5.查明埋藏的河道、河浜、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 6.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类型、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和规律,补给及排泄条件, 土层的渗透性以及对建筑材料(混凝土和钢材)的腐蚀性。提出防治方案、防水设计水位和抗浮设计水位的建议; 7.查明拟建场地和地基的工程地质条件对建筑物抗震的影响,划分场地土类别和场地 类别,并对饱和砂土及粉土进行液化判别。划分在地震作用下场地和地基对建筑物抗 震有利、不利及危险地段; 8.提供深基坑开挖稳定计算和支护设计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提出深基坑开挖和支护 的方案建议,论证和评价基坑开挖、降水等对邻近构(建)筑物的影响; 9.若需采用采用桩基础时,应提供桩基设计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并确定单桩承载 力;提出桩的类型、长度和施工方法等建议。 10.对可采用的地基基础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分析,提出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建议;提供 相应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及变形计算参数。对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设计提出建议。 11.提供场地人工、自然边坡容许坡度的建议值,支护及挡土墙设计所需的岩土技术参 数。

地质勘察规范

铜矿地质勘查规范(四) 铜矿地质勘查规范(四) 关于勘探工程密度表和勘探手段选择的说明: (1)表中所列工程间距,是钻孔或坑道实际控制矿体的距离。 (2)对I类型矿床的储量一般是用钻探求得。但在地形条件有利时,B级储量也可用坑道求得;对II类型的B级储量主要用钻探求得,一般应用坑道验证。但在地形条件有利时,也可用坑道求得;对III类型的B级储量一般用坑道配合钻探求得;对IV类型的C级储量主要是用坑道配合钻探求得或坑道钻探结合求得。 如矿体埋藏深、地形条件又不利于采用坑道探矿,施工确实困难时,应专题报告勘探主管部门与有关单位具体研究确定。 (3 )表中所列各类矿床沿走向的工程间距都比沿倾向的工程间距稍大一些,这是因为一般铜矿床在厚度和品位变化方面大多是沿走向较沿倾向稳定。如果实际情况不是这样,出现沿倾斜比沿走向稳定时,可相应予以变更,沿走向的可以比沿倾斜的密一些。 (4)第V类型矿床很复杂,可以参照IV类型的勘探工程间距,控制到D级储量提供边探边采。 第四章铜矿床勘探工作的质量要求 铜矿床地质勘探工作的目的是了解地质情况,掌握成矿规律,用最短的时间和最经济、有效的工作量,探明矿产资源,提供矿山建设利用。因此,必须合理选择各种勘探研究方法,严格执行有关规范、规程的质量要求,才能多快好省地完成勘探任务。 第一节地质调查 在勘探矿床时,必须以地质观察研究为基础,适当地选用各种勘探手段,调查研究矿区及其外围的区域地质情况、矿床的成矿地质条件及矿化富集规律,从而提高对地质成矿理论的认识,并进一步指导矿床的勘探及其外围普查工作。对主要地质图和比例尺要求如下: 一、调查研究矿区外围的区域地质情况,分析成矿地质背景及成矿后的地质变迁,是在一定面积的区域内阐明地层、构造、岩浆活动(变质作用、沉积作用)、各种岩性特征和成矿规律等,为进一步寻找矿产打下基础。矿区外围的地质图的比例尺一般为1:10000~ 1:50000。 二、调查研究矿区(床)地质,要求对矿区(床)地质构造、矿体分布、围岩蚀变、矿化作用等进行综合研究,以指导勘探工作的进行。矿区(床)地形地质图必须实测,其比例尺一般为1:1000~l:2000。 第二节物、化探工作 物、化探工作应根据矿床的地质条件,矿区的地形与其自然地理条件和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前提,从勘探工作的目的和要求出发,进行设计和选择物、化探方法及测点密度。一般应选用多种的、综合的方法。合理地利用井中物探、井中岩石化探、放射性顺便检查及地面电法等方法。

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通知qRI武( 77 )建发设字第227号根据我委(73 )建革设字第239号通知,由河北省革2 命委员会基本建设委员会合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地质勘察规范们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地质勘察规范>>’I’J 21-77为’全国通用勘察规范,自一九七八年五月一日起试行。本规范中关于岩石和土的分类的有些规定与《王业与民用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TJ7-74中有关规远不尽相同,凡有矛盾之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本规也只规定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池质勘察的一般技术要求,对于各地区、各行业的特殊技术要求,请各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各有关部根据本规洁的规寇,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具体情况,制订补充规寇,并报送我委备也案。ff'4·, 本规范在试行过程中,要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有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在关资料寄交我委建筑科r4告学研究院,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由我委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一九匕七年 八月二十日 编制说明电本规范是根据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73 )建革设字第239号文的通知,由我委会同有关省、市和国务院有关部所属勘察及高等院校等单位共同编制而成。在编制过程中,遵循国家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进行了多次调查研究和必要的科学试验,总结了建国二十多年来,在工程地质勘察方面的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反复讨论修改,最后合同有F 关部门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七章二十二节和八个附录。其主要内容有总则、岩石和土的分类及鉴定、工程地质勘祟的基本斐求、测绘勘探及测试、特殊地质条件勘察、特殊性土地基刽勘察和专门工程勘察等。dEZ?? 河北省革命委员会基本建设委员会也一九七六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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