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

江西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
江西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协同创新的决定》和《江西省“十二五”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加强和规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发展后劲力,特制定《江西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现印发全省施行。

2013年9月2日

江西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协同创新的决定》和《江西省“十二五”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加快和规范我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根据《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和《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江西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的申报、审核、评价等管理行为。

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是指根据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以及产业技术政策,以增强产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发展后劲、培育新兴产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具有技术及综合优势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为依托的研究开发实体。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是江西省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江西省创新基础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工程中心的宗旨是:通过建立工程化研究、验证的设施和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机制,培育、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搭建产业与科研之间的“桥梁”,研究开发产业关键技术,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我省产业技术进步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

工程实验室的宗旨是:通过建立先进的产业技术研发试验设施,组建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结构合理的创新团队,构建长效的产学研合作机制,研究开发制约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点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或关键装备,加快应用研究成果向工程技术转化,为我省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第四条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

(一)根据我省经济和产业发展的需求,研究开发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急需的关键技术;

(二)以市场为导向,把握技术发展趋势,开展具有重要市场价值的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和系统集成;

(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持续不断地为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的先进技术、工艺及其技术产品和装备、行业技术规范或标准;

(四)开展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国际合作,促进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

(五)提供工程技术验证和咨询服务;

(六)为行业和地区培养工程技术研究与管理的高层次人才。

工程实验室的主要任务:

(一)根据我省产业发展和重点工程的需求,开展重点产业核心技术的攻关和关键工艺的试验研究、重大装备样机及其关键部件的研制;

(二)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的科研成果产业化技术开发、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性前瞻性技术研发,以及研究产业技术标准;

(三)培养工程技术创新人才、促进重大科技成果应用、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

第二章申报与审理

第五条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修定)并发布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有关政策办法、建设领域等指导性文件,组织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的审核、评估等工作。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或所属单位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的申报和管理,督促、协调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行。

第六条申请建设工程中心的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工程中心建设领域及相关要求;

(二)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在工程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处于省内同行业领先水平(至少组织过2项以上科研成果产业化);

(三)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科技成果,具有省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专利或相关软件著作权不少于5项,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1项,每年申报专利或相关软件著作权不少于3项);

(四)拥有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研究带头人,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工程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研发人员不少于20名,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3名);

(五)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研发设备原值数不少于2000万元,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等);

(六)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七)具有良好的科研资产和较强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

(八)有健全的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申请建设工程实验室的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工程实验室建设领域及相关要求;

(二)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的研发,具有主持省重点科研项目以上的经历,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三)在本领域具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和相应的技术创新团队,拥有一批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2000万元,研发场地不少于1000平方米。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25名,其中正高级研发人员不少于3名。拥有技术发明专利和软件著作权不少于5项);

(四)提出的工程实验室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目标合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

第七条鼓励由相关领域的优势科研单位、高校、企业、社会投资机构联合申请建设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鼓励跨地区、跨行业的建设形式,促进区域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其中,工程中心要实行企业化管理,自建立后,应逐渐成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研究开发法人实体。

第八条拟申请单位须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的优势和具体情况,编制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项目建设的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1),报相应主管部门审查。

第九条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查本地区(部门)所属单位提出的申请,择优将符合条件的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项目建设申请报告(一式四份)及相关申报文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第十条省发展改革委受理主管部门提出的申报文件后,组织专家对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项目建设的申请报告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第十一条省发展改革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必要时可征求相关部门和地方的意见,对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报告,择优予以批复。主管部门承诺安排配套资金的,可作为重要的优选条件。

第十二条省发展改革委批复后,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可以“江西省××工程研究中心或工程实验室”的名义开展工作,实施申请报告中确定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实行运行情况年报制度。

申报单位应按时将年度运行总结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年度报告主要包括科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状况、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技术研发重大进展以及其它相关情况和建议等(编制提纲见附件2)。

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与省里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加强对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并于每年四月底之前,将经审核的本地区(本部门)所属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上年度运行总结报告汇总后,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第十四条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价管理机制。

省发展改革委每两年对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进行一次评价。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应于评价年的4月15日前,将评价材料通过主管部门报送省发展改革委。评价材料包括: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年度工作报告及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

对于已完成申请报告中确定的近期发展目标但尚未进行验收的省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同时还要报送验收总结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3),省发展改革委将按程序及时组织验收。

对于未完成近期发展目标的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也要同时报送总体进展情况,主要包括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研发团队组建、运行机制建立、资金筹措以及科研开发、工程化、合作关系、技术转移与扩散、经济效益等方面的进展与完成情况,报告可参照附件三的要求编写。

第十五条对于评价结果合格以上的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省发展改革委要根据国家发改委的部署与要求,择优推荐其申报建设国家或国家地方联合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对推荐申报建设国家或国家地方联合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采取投资补助的方式,予以资金支持。省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研究开发及工程化所需的仪器设备、建设产业化或工程化验证成套设备和试验装置、购置必要的技术、软件等。对于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省发展改革委将撤销其省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称号。

第十六条对于无法按计划完成近期发展目标的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申报部门要及时找出原因、明确相关责任,提出处理建议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撤销称号等处理。

第十七条省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应严格执行经省发展改革委批复的申请报告。如出现以下两种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及时报告:

(一)对于不影响实现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功能和任务的调整,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二)对于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实现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功能和任务的调整,由主管部门提出调整建议,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核。

第十八条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密切跟踪高技术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确定研究方向或承接研究开发任务,实行科研成果有偿转让和有偿服务,实现科研开发—工程化—市场的良性循环,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

第十九条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应当实行开放、流动的用人机制,积极引进一流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到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参加研究开发工作,吸收和接纳相关研究人员携带科技成果进行成果转化。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命名统一为:“江西省××工程研究中心”或“江西省××工程实验室”。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附件:1.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编制

提纲

2.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年度工作报告编制

提纲

3.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验收总结报告编制

提纲

附件1

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一、摘要(1000字左右)

二、建设背景及必要性

1.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产业发展状况、趋势与市场分析。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

2.本领域当前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技术瓶颈

3.本领域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4.建设工程中心对相关产业发展、结构调整将产业的影响、作用和意义。

三、承担单位概况和建设条件

1.主要承担单位及主要合作单位概况。

2.主要承担单位相关的科研、工程化等现有基础条件,产学研用的工作基础。

3.主要承担单位取得的相关重大科研、行业标准制定、工程化、产业化成果与水平

4.相关合作单位在行业发展中的贡献、影响和作用情况。

四、建设方案

包括目的功能和试验研究内容,建设内容和规划,工艺技术方案和设备配置方案,配套条件,投资估算,经济与社会效益分析等

五、主要任务与目标

1.主要发展方向和主要任务

2.发展战略与经营思路

3.近期和中长期建设目标

六、管理与运行机制

1.管理的组织机构设置与职责

2.运行机制

七、附件

1.主要承担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2.主要承担单位及合作单位的合作章程及相关证明材料

3.前期科技成果证明文件

4.其它配套证明文件等

省工程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一、项目摘要

二、项目建设的依据、背景与意义

三、技术发展与应用前景分析

1.国内外技术状况与发展趋势预测分析

2.技术发展的比较

四、主要方向、任务与目标

1.工程实验室拟突破的技术方向

2.工程实验室的主要功能与任务

3.工程实验室的近期和中期目标

五、组织机构、管理与运行机制

1.法人单位概况

2.工程实验室的机构设置与职责

3.主要技术带头人、管理人员概况及技术团队情况

4.运行和管理机制

六、建设方案

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与建设地点(包括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及其合理性)

七、节能及环境影响

1.节能分析

2.环境影响评价

八、项目实施进度与管理

1.建设周期

2.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3.建设期的项目管理

九、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

1.项目总投资估算表

2.建设投资估算

3.分年投资计划表

4.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及其落实情况

十、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1.经济效益分析

2.社会效益分析

十一、项目风险分析

1.技术风险

2.技术应用及市场风险

3.其它风险

十二、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十三、相关文件所要求的附件、附图、附表

附件2

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年度工作报告

编制提纲

一、发展规划和目标的实现

1.发展规划、年度研究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2.发展目标的实现

二、建设情况

1.基础设施、装备建设状况和投资情况

2.创新机制建设和技术队伍建设

三、工程中心的工作情况

1.承担的科研任务和完成情况

2.关键技术研发的重大进展

3.研究成果、专利、获奖以及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情况

4.国内外技术交流及人员培训情况

5.对行业的贡献

四、工程中心运行管理机制

1.治理结构和运行管理机制

2.创新合作、开放交流、人才吸引和激励机制

3.成果转化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五、工程中心的经营和效益

1.资金投入和支出情况

2.总收入、技术收入、产品收入以及其他收入情况和利税情况

3.经营风险和困难

六、进口科研用品及减免税额情况

七、其他情况及相关建议

附件3

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验收总结报告

编制提纲

一、摘要

二、工作概述

三、主要建设内容的完成情况

包括建安工程、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工程化验证单项工程、配套条件等。

四、财务决算

包括资金筹措、工程决算及审计报告、科研经费、流动资金及其他情况。

五、运行机制

包括组织机构、规章制度、管理与激励机制、主要负责人和骨干队伍等。

六、发展目标完成情况

包括科研开发、工程化、合作关系、技术转移与扩散、经济效益等。

七、中长期任务与目标

八、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九、相关附件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2013年9月2日印发

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xx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发挥省重点实验室在强化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方面的作用,服务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重点实验室是全省科技创新平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聚集和培养优秀学术带头人、创新团队,开展基础科学研究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省重点实验室依托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新型研发组织等单独或联合组建,分为学科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省市共建重点实验室三类。 (一)学科重点实验室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建设,面向学科前沿和重大科技问题,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前沿性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为提升源头创新能力、实现可持续创新发展提供先进技术理论、人才团队等科技支撑。 (二)企业重点实验室依托研发投入力度大、科研活跃度高、研发条件完善、创新实力强的科技型企业建设,聚焦行业和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现代工程技术、共性关键技术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技术创新人才和团队,引领行业技术进步,为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提供支撑。 (三)省市共建重点实验室主要面向我省科研基地建设相对薄弱的地市,突出区域发展特色,通过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建设方式,

培育创建重点实验室,带动相关区域源头创新能力提升。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组建重点实验室,充分发挥各自创新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共赢。 第四条省重点实验室按照多方投入、稳定支持、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原则实行分类管理。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省科技厅是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编制实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发布实验室建设重点领域指南; (二)对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给予宏观指导,组织制定并协调落实支持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负责省重点实验室的认定;组织开展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评价工作; (四)协调解决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决定省重点实验室调整、取消资格等事项; (五)按相关规定及程序,遴选确定第三方专业机构为省重点实验室相关工作提供服务。 第六条省重点实验室所属省直部门与单位、所在设区的市科技局以及中央驻鲁单位可作为省重点实验室主管部门,具体指导、协调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工作,负责督促落实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所需资金、人员、场所等保障条件。 省财政厅负责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和资金下达工作。 第七条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新型研发组织等建设依托单位是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

名师工作室规章制度

名师工作室规章制度 为了确保工作室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工作室成员须遵守下列制度。 一、工作室例会制度: 各工作室每学期召开一次计划会,讨论本学期计划,确定成员阶段工作目标、工作室教育科研课题及专题讲座内容;每学期至少安排一次阶段性工作情况汇报会议,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的实施情况,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难点;每学期召开一次总结会,总结经验成果,梳理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 二、工作室学习制度: 一要按时学习。工作室成员平时学习以自学为主,同时要根据研究方向,确定主题,每学期至少集中学习一次,并利用工作平台交流学习心得。 二要按需学习。工作室成员在每学期自我发展计划中明确学习内容、学习目标,按需有选择性地进行学习。 三、研讨制度: 1、工作室成员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教学研讨活动。 2、工作室建立“每月一主题”研讨制度。由工作室根据研究方向确定主题,每月集体研究一次。 四、工作室工作制度: 1.名师工作室领衔人与工作室每个成员签订《名师工作室成员工作协议书》,在完成工作室研究项目和个人专业化成长方面制订周期发展目标,规定双方职责、权利及评价办法。 2.工作室领衔人为工作室成员制定具体进步计划,安排培训过程。工作室成员必须参加工作室布置的带、教、培训工作,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并有研究成果。工作室建立定期主题研讨制度。由负责人根据研究方向确定主题,定期集体研究,将研讨成果发在工作室网站上。 3.工作室网站、成员博客及电子档案资料要及时更新,开通评论、留言服务,公布成员电子邮箱等方式,确保交流效果。工作室要及时通过网站发布工作动态、成员论文、专题研究课例设计、典型案例及评析、教育故事、活动图片等。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地试验室工作管理,规范工地试验检测行为,确保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国家、交通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章有关管理规定,并结合以前公司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是以现行国家、交通部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章等有关管理规定为依据而制定的,在施行过程中如标准、规范、办法、规定发生变动,或省级以上(含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质量监督机构对高速公路工程的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有新的管理要求,则应按新的标准、规范、办法、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二章工地临时试验室的建立 第四条工地试验室应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 年第12 号)(详见附件)、交通部质监总站《贯彻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质监发[2005]547 号)的规定,并按合同约定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 第五条工地临时试验室的建设规模、试验设备种类及数量、试验人员、交通工具等配备应能满足按规定的频率、时间和方法实施工程各项试验的要求。 第六条工地试验室在开展工作之前,人员、试验检测项目范围、用章等必须得到检测公司的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第七条工地试验室建设完成后,由工地试验室负责人编制《试验检测授权申请书》,经工地负责人审核后报检测公司第八条检测公司对工地试验室的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到现场实地考察,确认符合要求后颁发《试验检测授权书》,对工地试验室及其负责人、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项目进行授权。授权书有效期为授权书颁发之日至工程结束。 第九条工地临时试验室各检测室、样品室和养护室的总面积(办公室除外,办公室不少于25m2),工地临时试验室不少于130m2,其中水泥室不少于15m2,水泥砼室不少于20m2,土工室不少于15m2,集料室不少于15m2,力学室不少于20m2,

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实验实训室的建设和管理,实现“培养学生的综合就业能力”为宗旨的办学理念,保障学校的实验实训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制定本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和促进学校实验实训室建设,实现实验实训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提高实践教学管理水平,提高投资效益和使用效率;实施资源整合、共享;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综合就业能力创造条件。 2、学校的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实行统一布局、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标准、统一使用管理、统一资源分配、统一保障、统一考核管理的原则。 3、实验实训室工作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实训教学、科研任务,提升实验实训教学水平;在保证完成实验实训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4、学校要重视实验实训室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努力建立一支知识全面、技术熟练、结构合理、敬业奉献的实验实训队伍。 5、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主要为学校各专业的公共基础、专业基础、专业等实验实训教学服务的实验实训室。 二、管理体制 1、实行在校长领导下的主管校长负责制,教学校长分管,设立实训处、各专业教研室等负责具体实验实训的工作与日常管理。建立实训处和各实训室二级管理体制。总务处为实验实训提供后勤保障。

2、实训处与各实训室的主要职责是:制订实验实训工作规划;实验实训室有关规章制度;实验实训室的日常管理;实验实训教学、科研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考核,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日常管理 1、进一步制订和完善实验室管理制度。汇编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实验室管理的文件。学校实验和实习管理规范,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各实验实习场所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确保实验实习安全到位、管理到位。认真做好实验实训档案管理工作以及实验实训室教学资料、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包括学生实习记录、学生实训报告、设备台帐等。 2、实验实训室应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检修等工作,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保证实验实训数据的准确性和实验结果的可靠性。 3、认真贯彻执行实验实训室建设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加强人员的培训与培养,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4、加强实训课卫生、纪律等环境保障,及时督促与管理,每周上报各专业实训室基础卫生、纪律考评分,细致到班、人,计入每周每班流动红旗考核。 5、每学期对各实训室的设备及资产进行核查。 四、教学管理 1、教学计划内实验、实习、实训项目的管理。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科研院所与物资设备 【发文字号】粤科财字[2012]58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2.04.13 【实施日期】2012.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2012年4月13日以粤科财字〔2012〕58号发布自2012年6月1 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广东自主创新规划纲要》和《广东省建设创新型广东行动纲要》有关精神,加强和规范广东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省重点实验室依托广东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建设,是国家和广东省科技创新体

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东省组织基础研究、应用基础及应用开发研究的核心力量和骨干平台,是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配置先进科研装备、开展高层次学术交流、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省重点实验室实行分类指导、动态管理和定期考核评估。 第四条省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竞争、创新”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省财政设立专项经费,稳定支持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开放运行、科研仪器设备研发与更新。专项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是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制订省重点实验室发展方针和政策,宏观指导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二)编制和组织实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 (三)批准省重点实验室的建立、调整和撤销。 (四)组织省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 (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省重点实验室的措施。 第七条依托单位是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主要职责是:(一)为省重点实验室提供后勤保障以及人员、经费等配套条件,解决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名师工作室成员管理制度

名师工作室工作管理制度 (讨论稿) 一、工作室主持人的管理 1、工作室主持人组织成员学习教育理论不少于4次。 2、每年制订工作计划,并撰写工作小结。每次活动必须抓好出勤记录,每次活动的信息须及时上传至理论教研室。每个工作室每学期上交的相关动态信息或者阶段性成果不少于2篇。 3、开展专题或课题活动。专题或课题必须是本学科发展的热点或是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每年专题活动不少于4次,参与工作室全员活动不少于8次/学年。主持人听成员上课不得少于20次/学年。 4、每年举办一次工作室的成果交流或展示活动,及时做好研究成果的推广。 5、在一个工作周期内中必须完成的科研成果: (1)在省市级杂志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至少1篇; (2)撰写或主编教育书籍至少一本; (3)为学员、教研组长以及基层学校教师作学术讲座不少于3次。(4)为教育局决策提供的咨询报告或学科分析报告至少1篇。(5)以工作室为依托,指导课题实验学校的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二、工作室成员的管理 1、每个成员必须制定出培养期内的三年专业发展规划,并按照工作室的要求完成各项任务。 2、工作室成员每学年集中学习课时数不少于40课时。 3、工作室每位成员在周期工作时间内培养学员教师不少于两名。 4、工作室成员必须参加工作室安排的各项工作,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努力实现培养计划所定目标。工作室成员负责收集每学期学员提

交的论文、教育随笔、教育故事、教学反思、课(案)例、读书笔记、学习小结等,并予以指导。 5、准时参加工作室活动,出勤率不少于百分之九十。缺勤达四分之一者取消其成员资格并不得再次申报,工作室及时通报成员所在单位。 三、工作室档案的管理 1、工作室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规划以及活动方案,并上报乌鲁木齐市教研中心理论教研室备案。 2、工作室要建立学员培养档案,对学员进行有序规范的培训和考核,学员培养情况将作为工作室考核的重要依据。 3、主持人兼管工作室档案。工作室成员的计划、总结、听课、评课记录、展示课记录、教案等材料及时归档、存档,为个人成长和工作室发展提供依据。 4、工作室所开展的活动需及时上报理论教研室并写好小结,为工作室后期的评选以及奖励提供依据。

中心试验室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中心试验室职责及组织机构图 第三章工程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取样、送检与收样管理第四章工程材料试验 第五章工程半成品、成品的检验与试验 第六章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设计下达与施工调整 第七章施工现场工艺控制试验 第八章混凝土搅拌站质量控制试验 第九章试验仪器计量检定 第十章试验仪器的维护与管理 第十一章试验记录和试验报告的出具、送达规定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铁二十二局广州新客站中心试验室,受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检测中心授权。在广州新客站工程XKZ-03标段独立行使建筑工程材料检测任务。 第二条为切实加强广州新客站工程试验工作的管理,本着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的原则,按局指挥部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一经被批准,有关人员严格按其执行。 第二章中心试验室职责及组织机构图 第四条中心试验室的责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及技术规程。 (一)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建设部《141号文件》精神,确保检测数据的权威性、真实性、准确性、可追溯性。 (二) 认真学习铁道部有关客快专线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及相关补充规定。 (三) 特别是要熟练掌握有关耐久性混凝土的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确实为指挥部领导决策提供科学的、真实的、准确的检测数据。 第五条中心试验室的组成。中心试验室在指挥部总工程师工程部门直接领导下,设主任一名,技术负责人一名,资料员一名,试验员五名,试验工一名,暂定九人组成。根据工程需要随时调配。 第六条中心试验室下设三个分部试验室。即哈建集团分部试验室;四公司分部试验室;六公司分部试验室。每个分部试验室至少二人组成,并设一名主管试验工程师负责分部试验室日常管理工作。以上三个分部试验室的试验人员由各分部项目总工直接领导;中心试验室只对其进行业务培训,对其所从事的检测工作有监督管理权利。 分部试验室负责人职责: 分部试验室负责人,在中心试验室主任的监督管理下,主管本分部试验的试验检测工作,即是试验员又是管理,负责组织全室人员,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所有取样,送样工作。完成简单的现场试验、检测任务并达到规定要求。 1、负责组织本室人员对现场原材料半成品的管理和使用。 2、负责管理现场施工所需的各种试验检测数据调整和标识。 3、负责督促、检查、指导本室人员按规定要求,做好试验原始记录试验数据处理、技术资料整理,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 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 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 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发〔〕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武警黄金指挥部,部其它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其它有关单位: 现将《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土资源部 12月22日

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 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促进重点实验室持续健康发展,参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依托国土资源系统和地质勘查单位、科研院所、相关高等院校和其它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法人单位(即依托单位)所建设的科研实体,是国土资源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土资源领域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科研装备先进的创新平台。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要根据国家和国土资源事业改革发展的需要,在国土资源领域开展科技创新研究、应用技术研究,获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培养高水平的科技人才,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为支撑引领国土资源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相关直属单位、依托单位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分工、稳定支持和动态调整的

原则对重点实验室进行建设和管理,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计划单列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国土资源部有关科技项目、基金、专项等应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委托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承担。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国土资源部是重点实验室的主管部门,科技主管司局负责归口管理,相关业务司局对口进行业务指导和支持。依托有关单位现有机构设立重点实验室办公室,承办和支撑有关工作事项。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编制和实施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 (二)组织重点实验室的遴选、验收、评估与考核,审定重点实验室建立、调整和撤消。 (三)组织推荐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申请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协调建设期有关工作,指导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 (四)组织开展重点实验室科研条件、人才、成果等的调查与统计工作,建立重点实验室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条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担其所属单位,以及本行政区域内相关科研单位、地质勘查单位和有关企业重点

江苏省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江苏省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苏科计…2006?100号 苏财教…2006?2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江苏省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是我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和规范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旨在围绕我省经济、科技、社会发展的迫切需求,以应用基础和高技术研究为重点,针对学科前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培育产业技术源,聚集和培养重点学科领域学术带头人和创新团队。 第三条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按照“优化布局、做优做强、自主创新、引领发展”的原则,主要依托本领域有较强科研实力的重点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高科技企业,建成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 第四条省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 (一)根据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针对学科前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培育产业技术源; (二)接受相关领域企业等单位的委托开展研究与开发,加强实验室成果的应用与转化,为产业技术创新、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服务; (三)培养、聚集相关领域学术带头人和技术创新团队; (四)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促进相关领域的技术发展。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全省科技经济发展需要,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省重点实验室的组建和运行管理工作。省有关厅局或省辖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归口管理的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是:

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为规范名师工作室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提升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工作思路和“出经验、出成效、出人才、讲奉献”的要求,搭建教师专业化发展平台,形成长效激励机制,构筑学校人才高地,全面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二、工作目标 名师工作室由同一领域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共同组成,是集教学、科研、培训等职能于一体的教师合作学习共同体,既是一个开放性的研修组织,也是研训学一体的培训模式。工作室以名师为引领,以专业(学科)包括德育项目为纽带,以先进的教育理念为指导,旨在搭建促进中青年教师专业成长以及名师自我提升的发展平台,打造一支高水平、出成就、有影响的品牌教师团队。 三、工作要求 1.名师工作室要制订相应的工作方案和成员培养计划与方案(包括培养目标、培养内容、培养形式、研究专题、培养考核等),指导和帮助工作室成员在工作周期内达到培养目标。要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逐步成为团结和谐、思想活跃、成果丰硕、富

有战斗力的学习型团队。 2.名师工作室要以工作室主持人专长为基础,以工作室成员集体智慧为依托,加强教育教学实践与理论研究,要关注专业(学科)发展与职业教育的前沿动态,研究和解决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引领专业建设发展和提升教育品质。 3.名师工作室要创新中青年教师培养方式,帮助成员形成教学特色,促进成员个性化发展和专业化成长,培养一批具有良好师德修养、先进教育理念、厚实学识素养、开阔教育视野和较高研究水平、在业内有一定影响的优秀教师,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 4.名师工作室要为学校和教师提供实在而有效的服务,致力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及时对外展示专业发展水平和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论文、专著、培训、讲座、公开课、研讨会、报告会、名师论坛、现场指导、观摩考察等形式),形成示范辐射作用。 四、组成与选拔 名师工作室由工作室主持人1人(即名师)和工作室成员2-3人组成。 (一)主持人条件 1.中级及以上职称,在本专业(学科)领域中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有较丰富的指导青年教师成长的经历和经验的校级或以上专业(学科)带头人。

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A市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出台。《办法》提出新设“A实验室”,旨在培育国家实验室,国家实验室每年可获不低于2000万元的稳定支持经费。 实验室是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市现有207家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包括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5家,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3家,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3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4家,市级重点实验室172家。拥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341人,取得了一批国际国内领先的原创性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281项。 此次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办法》,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支持实验室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孕育重大原始创新,推动学科发展,解决国家和我市战略重大科学技术问题。 新设立A实验室类别 据悉,《办法》所指的实验室包括在渝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研究中心,以及A实验室、A市重点实验室。 其中,A实验室是新设立的一个类别,旨在培育国家实验室,以国家目标和战略需求为导向,依托基础好、实力强、水平高的在渝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相关领域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基础上进行建设,打造引领发展、学科交叉、人才汇聚、管理创新的国际一流实验室。 A市重点实验室分为学科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和区域重点实验室三类。其中,区域重点实验室是新设立的类别,目的是通过市和区县(自治县)共建,解决有关区县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相对薄弱、创新引领作用不强等问题,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每年给予实验室稳定支持经费 《办法》明确,每年给予国家实验室不低于2000万元,学科、省部共建、军民共建三类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研究中心600万元,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200 万元,A市重点实验室不低于20万元的稳定支持经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A市重点实验室在评估周期内每年给予100万元的稳定支持经费。A实验室稳定支持经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稳定支持经费主要用于科研人员绩效奖励、人才引进培育及自主研发等。

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省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为规范省级重点实验室和省级重点学科开发实验室(以下统称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加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促进我校科学研究与学科建设持续、快速、协调发展,保证建设目标的实现,根据《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开放实验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任务与目标 1.省重点实验室是我校高水平研究团队、高标准研究平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建设成为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高水平科学研究、高科技成果转化、高质量学术交流的基地。 2.省重点实验室要加大开放力度,积极创造条件,吸引或邀请国内外中青年知名学者,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或学术交流,努力提高实验室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开放、流动、协作、竞争”的运行机制,使实验室的管理逐步达到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以保证省重点实验室的高效率运行和高水平管理。 4.省重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放置、分实验室及研究用房安排应按照“相对集中、突出重点”的原则合理布局,以利于课题研究、学术交流、突出实力、展示形象。

5.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期满后要顺利通过上级的检查和验收。学校继续加大建设力度,积极申报并力争早日成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 二、管理体制 1.省重点实验室实行依托学校且相对独立运作的管理运行体制。学校按照二级单位进行管理,所在院(系)具体负责管理工作。 2.学校和相应院(系)分别成立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实验室建设的领导工作。发规处负责全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的管理、组织和协调工作;科技处负责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的申报和业务指导工作。 3.省重点实验室设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和秘书等。为便于协调和加强院(系)、学科和实验室的关系,实验室主任或副主任应由一名学院院长(系主任)或副院长(系副主任)担任。 4.省重点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或常务副主任)由具有正高级职称和较强组织能力的学科或学术带头人担任,并由校长聘任,报省主管部门备案。副主任由实验室主任提名,经主管副校长和校长审定后由实验室主任聘任。实验室正、副主任的任期一般为三年。

校级名师工作室组建管理办法

校级名师工作室组建管理办 法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重庆市渝北区空港实验小学校 校级名师工作室组建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推动实施“名师培养工程”,建立健全优秀教师发展平台和培养机制,充分发挥名师的引领、示范、指导和辐射作用,从而促进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校级名师工作室的性质与宗旨 校级名师工作室,是在学校的领导下,以学科专业特色或在全区享有极高知名度的名师姓名命名的学术活动组织,是由同一学科领域骨干教师共同组成的,集教学、教研、培训于一体的教师合作团队。 校级名师工作室以名师为引领,以学科为纽带,以先进的教育思想为指导,旨在搭建促进中青年教师专业成长以及名师自我提升的发展平台,打造一支在全区乃至全市学校教育领域中有成就、有影响的高层次教师团队。通过对有潜质的青年教师进行集中指导培训,带动更多的教师成长为名师及学科骨干。 第二条校级名师工作室的组成与选拔 校级名师工作室由工作室主持人和工作室协研成员、学员组成,主持人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首批名师工作室数量限定在四个以内,以后成熟一个成立一个。 (一)校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的选拔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尊重组织、服从安排,以大局为重,事事能起到表率带头作用。 2、有较高的理论修养、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改革创新的意识,具有较强的专业引领、培训指导和组织协调能力。 3、乐于奉献,善于学习,热心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4、业绩突出,具有市、区级骨干教师称号(或市、区级优秀教师),在渝北区有较高理论及实践水平的在职优秀教师。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日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高速公路试验检测工作,保证试验检测工作科学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厅质监字〔2009〕183号)、《关于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工作的意见》(交质管〔2010〕42号)、《关于加强质量监督试验检测工作管理的意见》(交质公〔2014〕55号)、《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指南》等文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订。 第三条本项目施工单位、总监办工地试验室和项目办中心试验室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试验检测基本原则 第四条试验检测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检测过程须严谨、规范,检测数据须真实、准确,试验检测单位对检测结果和检测报告负全责。 第五条各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应按照现行有效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和规程独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试验检测工作应独立进行,不得由其它单位人员实施操作。不得伪造试验检测数据、随意更改试验检测结论,或者依据主观臆断出具试验检测报告。 第六条各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应建立运行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应按照有关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正常维护,定期检定与校准。

第七条各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应按照合同等要求配备试验检测人员,保持试验检测人员队伍稳定,禁止随意更换。 第八条各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要加强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对试验检测人员的廉洁教育。严禁试验检测人员接受受检单位的礼物、礼金、吃请及其它娱乐活动。 第三章工地试验室设置 第九条各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须经省厅行政执法局验收备案后方可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在通过备案之前需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可以采取中心试验室、总监办和施工单位试验室联合取样,共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检测单位进行试验检测。社会检测单位的选择须经项目办认可。 第十条各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的建设标准、人员配置应符合《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指南》、《江苏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工地建设)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第十一条试验室人员管理 (一)对于投标承诺的人员,如确需更换须按合同文件规定报溧高高速项目管理办公室工程科批准。更换人员的资质及工作能力不得低于原有人员的资质及工作能力。 (二)各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应进行严格的人员考勤制度。各试验室检测工程师以上人员离开工地需向项目管理办公室工程科请假,其余人员离开工地需向中心试验室负责人请假。各参建单位试验室主要人员离开工地并需做好工作交接,并且保持通讯畅通。

北京师范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北京师范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一、总 则 根据我校教学与科研发展方针,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做好科学技术的储备,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促进新技术领域的探索,培养和稳定优秀的科技人才,本着科技体制改革的精神,我校有重点、有步骤地建设和装备一批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的运行机制,创造较好的科研环境和实验条件,使其逐步发展成为国家和教育部的重点实验室。 二、实验室设立的条件和范围 (一)范围。校级实验室建设项目主要安排在有关院、系和所,侧重教学和教学科研兼顾的实验室建设。鼓励院、系、所联合建立新兴交叉学科和多学科综合研究的实验室,并且鼓励产业部门和企业同我校联合实验室,以推动新思想、新原理不断地应用于生产实践,同时造就和培养适合我国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级科技人才。 (二)条件。有关院、系和所申请资助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应属国家优先发展的学科领域,或具有开创性的学科特色。根据科技战略发展的需要,学校在一定时期或阶段将发布优先资助的实验领域。所申请的实验室一般还应具有以下几个条件: 1. 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的实验室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特色,坚持在科学前沿上进 行探索和积累;主要从事应用基础研究的实验室要符合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的战 略需要,在高层次上面向经济建设,在关系国民经济发展全局若干重大的科学技 术研究上提出比较明确的近、中、远期的研究目标,并且具有承担国家重大科研 任务的能力,人均纵向项目经费不少于每年2万元,且总经费每年在10万元以 上; 2. 教学科研兼顾的实验室人均年经费在1万元以上,且年总经费不少于5万元;

3. 实验室要有较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团结、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以及结构比较 合理的研究、技术队伍,要有明确的学术思想及正派的学风; 4. 实验室应有培养本科生或研究生的能力,且正在为教学和科研服务; 5.实验室已具备一定规模的实验条件和工作基础;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在学术水平、人才培养、承担任务方面要有一定的竞争能力; 6.依托单位(院、系和所)能够保证实验室开展工作的基本需要,并能保证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学术活动条件。 三、申报程序 1.根据教学和科研的长远规划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学校有重点、分步骤在若干学科领域内建立校级实验室,并向有关院、系、所下达校级实验室的数目指标。 2.各二级学科根据自己的教学和科研情况,可向所在院、系、所提出申请,并呈交初步申请材料。 3.院、系、所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和各二级学科申请的情况,进行初审。 4.初审合格的实验室向学校科学技术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科技处汇总审核后,再填写《校级重点实验室申请书》,经院、系、所领导和学术委员会鉴署意见后,报学校科学技术处。 5.科学技术处组织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专家组进行书面评审和实验室主任答辩,汇总后提交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由主管副校长鉴 署意见后交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四、项目实施 (一)学校每年新建一批校级实验室。凡列入年度计划的实验室,学校根据这一进度要求安排资金。

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及实施办法(试行).doc

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及实施办法( 试行 ) 一、总则 1. 为了加强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更好地贯彻 "开放、流动、竞争、协作 " 的运行机制 ,不断提高省重点实验室的综合实力,根据省政府粤府 51 号文有关省重点实验室考核评比要求,特制订本规则和实施办法。 2. 凡经省政府资助建设并验收合格的省重点实验室,都应参加统一组织的定期评估。原则上每二年进行一次评估。 3. 评估原则是 :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 ,公平合理。评估工作实行 "三结合 ", 即定量评估与定性评议相结合 ; 学术专家与管理专家相结合 ; 书面材料与实地考察相结合。 4.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优秀实验室,省科委将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继续给予重点扶持。对评估结果不合格者,将取消 " 省重点实验室 " 资格。 5.各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主动配合、密切合作,共同搞好评估工作。 二、评估的主要内容 1.评估内容包括定量数据统计评估(简称定量评估 )和定性评议两部分。 2. 定量评估内容 :通过量化指标评估重点实验室的综合实力(科研成果、学术、技术水平、应用效益、人才培养等)。 3. 定性评议内容 :通过专家定性评议 ,考核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成果及学术、技术水平 ; 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 ; 经费及设备实力 ;管理水平。 三、评估的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 1.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评估,采用《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规定的评估指标进行。该指标体系由定量数据统计指标体系 和定性评议指标体系两个子系统组成。定量权重和定性评议权重之比为1:1。两者满分值各为标体系》和《评估计分标准及统计方法》见文件二。 2.定量评估由参加评估实验室填报" 定量数据指标统计表", 经依托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批上报1000 分。《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评估指, 然后由组织评估单位进行计分,排 序。 3.定性评议由评议专家用投票方式,按定性评议指标打分,然后由评议专家综合评议,并写出书面意见。定性评议应实事求是地肯 定成绩 ,指出不足 , 达到促进发展的目的。 四、评估的组织和程序 1.评估的组织单位为省科委条件财务处。其主要任务是:制定评估指标体系和有关配套文件;确定评估时间及参加评估实验室名 单;印发有关评估材料 ;组织评估计分 ; 组织专家评议小组考察、听证、评议 ; 综合评估情况 ,写出评估总结报告 ;公布评估结果。2.评估程序 (1)公布评估时间和参加评估实验室名单。在评估时间的二个月前, 发送评估需要填报的 " 评估申请书 " 及其他有关材料。 (2)参加评估的实验室应如实填报"评估申请书 ",经依托单位 (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 ,按规定的时间要求报送评估组织单位。 (3)按学科性质分别组织评议专家小组。每个小组由学术专家和管理专家7—9 人组成 ,设组长一人。评估专家小组负责定性评议 工作。具体任务是 :对参加评估的实验室进行实地考察,听取汇报 ,进行评议、评分 ,并提出评议意见。在评议过程中实行回避制度。 3.统计计分 (1)统计各实验室定量评估得分及排序。 (2)统计各实验室定性评议得分及排序。 4.评估组织单位及部分定性评议专家对各专家组评议结果审核后,综合定量评估得分和定性评议得分,确定实验室评估综合得 分、排序和等级 ,上报省科委领导批准。尔后将审定后的评估专家组的评估意见,综合得分和等级以书面形式正式通报实验室。 5.被评估实验室根据评估意见提出整改报告。 文件二 -1 文件二 -2 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评估定量数据统计指标计分标准 分类权 基大类指标小类指标单位序 础 指标重号 分 承担承担项目200 国际合作项目项30 1

名师工作室活动方案

名师工作室活动方案 洋湖乡中心校“名师工作室” 活动方案 根据洋湖乡中心校名师建设工程规划及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名师的专业引领、带动、辐射作用,加速教师专业化发展,培养造就更多的优秀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特制定洋湖乡名师工作室活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洋湖乡名师管理办法,以人为本,遵循名师成长规律,突出针对性、实效性、实践性和先进性,按照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自主与交流相结合、学习与应用相结合、反思与提升相结合的原则,在观察体验、学习思考、参与研究、实践总结的反复过程中,把先进的教育理念、独特的教学风格、精妙的教学技巧、灵活的教学方法,渗透和辐射到工作室成员的教学中,让名师工作室真正起到培养名师基地的作用,成为人才成长的前沿阵地。二、目标和要求 1、工作室成员发展目标 使工作室成员在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与学术水平,教学能力与科研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有显著提高,成为高素质、高水平,具有终身学习和创新能力的特色教师、名教师。 2、工作要求 (1)学习有关教育学、心理学的理论,理解“课程改革纲要”、“学科课程标准”、“课标解读”的基本理念、目标和各阶段的要求等,使工作室成员自觉更新教育观念,树立适应现代化建设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形成自己独特的教学风格,

(2)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为全校,全乡乃至全县教师提供高质量的观摩课、研究课,组织教学策略研讨,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从而提高本校教学质量,打造品牌学科。 (3)开展教育科研活动,把握基础教育改革的动态,善于把教学实践经验升华为理论,能独立主持或独立开展教学研究,在教学改革中发挥带头、示范和辐射作用,逐步提高教育科研能力。 (4)学会观察、评价、改进课堂教学的技术和策略,有效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打造优质高效课堂。 (5)每位工作室成员每年至少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一至两篇文章或撰写论文一至两篇。 三、学习研究内容 1、认真学习中外优秀的教育理论,正确把握新课程所倡导的理念、目标及学习方式等,加速名师的成长。 2、通研当前使用的全套教材,研究其编排体系特点、内容、方法等,能博才众长,正确把握教材的意图,提高工作室成员的课改水平。 3、调查研究当前我乡教育现状,找出教育教学中的经验和不足,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合理建议,有针对性的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研究课和实施策略。为我乡教育、教学的发展、改进出谋划策。 4、了解当今教育教学的新成果与新视点,明确课程改革的方向,自觉更新知识结构,改革课堂教学模式,灵活教学方法,建立新型师生关系,让课堂更加生动活泼,全面、有效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5、进行课题研究,每位成员要有自己的科研课题,以课题带培训,提高科研意识和研究能力,善于发现和掌握教育、教学规律;善于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善于反思性地总结,增强创新意识,培养创新能力。

中山大学实验室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国家教委第20号令)及《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保障学校教育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是学校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的重要基地,是办好高等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水平是反映高等学校工作水平、办学效益的重要指标。 第三条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实验技术水平,积极开展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技术开发,切实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建立高素质的实验技术人员队伍,全面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率,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中不断完善实验室自身的建设,积极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实验室的建设要从学校学科发展、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的实际需要出发,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和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 第五条实验技术人员队伍是教学、科研队伍的组成部分,各单位应重视建立一支稳定、年龄和知识结构合理的高素质的实验技术人员队伍。 第二章实验室的基本任务 第六条实验室要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制定完善实验讲义、实验指导书等实验教学资料,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应及时吸收科研和教学的新成果,研究和开发先进的实验技术,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逐步增加综合型、研究型、创新型的实验项目或课程,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通过实验教学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七条凡承担科研任务的实验室,应根据各学科的特点和科研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积极获取科研成果。实验室要努力为科学研究创造条件,为科研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实验技术水平,保障科研实验任务高质量地完成。 第八条实验室要结合学校的实际,发挥自身的特色,积极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在保障教学、科研任务正常实施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实验室的开放,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提高实验室的使用率和开放内涵,最大限度的发挥实验室资源的效益。 第九条实验室应作好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可用状态,保证实验数据的准确和可靠。 第十条实验室应建立健全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督促进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严格执行,规范操作,同时加强对实验室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第三章实验室管理体制与机构 第十一条实验室分为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和公共服务中心。教学实验室包括校级实验教学中心、院级实验中心和院级专业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包括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中心)、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中心)、厅局级实验室(中心)、校级实验室(研究院、研究所、平台、中心)和院级实验室。实验室实行校级和校院二级两种管理体制,并对实验室实行分类归口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由主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长任主任,并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相关领导和专家组成。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第十三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定学校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