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与风险防范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与风险防范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与风险防范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与风险防范

一、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概念和作用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指规范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执业机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以及企业法律顾问中介组织、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的总和。企业配备的具有执业资格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就是企业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内部法律工作者”。企业总法律顾问是指依法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全面领导所在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决策人员或高级管理人员,其相应制度是指规范企业总法律顾问的设置、条件、产生、职责、权利、义务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的总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增强企业的法制观念,推动依法治企,强化内部管理,化解经营风险,保证企业安全、合规、高效运行。

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内容

第一,企业法律顾问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企业法律顾问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建设是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基础性问题。要把企业法律顾问人才发展规划纳入企业人才发展整体规划通盘考虑、统一规划。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应包括企业法律顾问、企业总法律顾问人才的选聘和解聘、执业资格的取得、注册备案管理、培训和教育、激励和约束、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等具体内容。

第二,企业法律顾问组织制度。首先,企业法律顾问管理机构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样式一示范文本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样式一 示范文本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 Consensus Through Consultation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样式一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合同资料应用在协作多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商量最终得出一致意见,特意签订成为文书材料,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为了保障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正常进行,维护 甲方各项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签订如下条款: 第一条乙方根据甲方委托,可以办理下列法律事 务: (一)就企业生产、经济、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 意见,或者应企业的要求,从法律上对其决策事项进行论 证,提供依据; (二)草拟、修改、审核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 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章程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 章制度;

(三)参与处理企业尚未形成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他重大纠纷; (四)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和民事、经济仲裁; (五)参加经济项目谈判,提供咨询服务,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六)提供与企业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七)就业务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中的有关问题,提供法律建议; (八)协助企业有关部门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 (九)办理企业委托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二条甲方就上述(二)、(三)、(四)、(五)项委托乙方,仍应另行签订合同。 第三条服务方式及期限。 第四条法律顾问费用金额及支付方式。

某某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泉岭乡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乡政府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乡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保障乡政府法律顾问依法执业,促进政府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乡政府法律顾问的监督管理,依法维护政府公共利益,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乡政府法律顾问,是指乡政府根据需要,从境内外聘请的、为乡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专家或法律专业人士。 第三条乡政府法律顾问室负责乡政府法律顾问的管理工作。乡政府法律顾问室与乡司法所合署办公。 第四条乡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原则: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法律事务; (二)依法维护政府公共利益; (三)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 第五条乡政府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 (一)为乡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重大决策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合同行为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提供咨询或建议,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二)为涉及乡政府的有关调解、仲裁、诉讼、执行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涉及乡政府的重大案件、事件的研究讨论,并提供法律意见; (三)受乡政府委派代理乡政府的诉讼、仲裁、执行和其它法律事务; (四)协助乡政府草拟、修改、审查重大行政、民事合同,根据乡政府实际工作需要,参与涉及乡政府的重要合同的谈判; (五)经乡政府指派,以乡政府法律顾问身份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协调,反映民意和社会实情,并提出相关的法律意见; (六)出席乡政府法律顾问室召集的法律顾问会议并提供相关法律意见; (七)指导和协助乡政府所属部门法律顾问工作; (八)协助乡政府进行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九)受托办理其他乡政府法律、行政事务。 第二章聘用 第六条担任乡政府法律顾问,应当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并在所从事的律师、司法、仲裁、法学研究等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或属于本专业领域公认的杰出人士。 具体聘用条件为: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有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企业常见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

企业常见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内部律师日常的工作是对公司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并及时向管理者发出风险评估报告。作为专业人员,我们不能够在一个公司工作很多年后,却不清楚这个公司存在哪些固有的法律风险,或者我们知道这些风险却不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提出。专业领域里的各类咨询服务机构在为客户提供具体服务之前,均会为客户进行评估,在获得第一手的评估数据的基础上再制定服务方案。管理咨询机构进入服务企业后的首要工作是评估该企业的管理流程是否存在缺失,然后再和管理层进行沟通;注册会计师在计划审计时,首要考虑的是进行审计风险评估,然后才进行实质性的审计工作;就连装修一个房子,设计师也要实地测量然后才听取业主的设计要求。公司外聘的法律顾问其实无法有效做到对公司内部法律风险进行评估,法律顾问提供的咨询服务是模式化、流程化的,不一定能够适合各个行业性质、规模、组织结构、企业文化各异的公司。 公司内部律师在开展其它工作之前,一般要先对公司固有的法律风险进行客观和充分的评估,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后再确定下一步的工作目标。 公司的法律风险 公司的生命起于设立,终于清算或破产,各种风险始终伴随着它。当初的几个人怀着满腔的希冀和创业的狂热理想而投资注册成立一家公司,随着时间的流逝,这家公司可能会慢慢壮大,而狂热也会变成理性,激情也会转换成保守,但始终不会变的是这家公司周围和内部存在的风险。所谓“其兴也勃,其亡也忽”,对一家公司来说,体现的是管理层对风险的评估和掌控能力。杰克.韦尔奇的一

句话被N多人引用来提醒管理者对公司法律风险的关注,“其实并不是GE的业务使我担心,而是有什么人做了从法律上看非常愚蠢的事而给公司的声誉带来污点,并使公司毁于一旦。” 公司的各种风险最终将转化为法律风险 公司经营过程中会出现各种风险,比如,在公司投资伙伴的选择上,会隐含着投资风险,公司调用大量的资金采购囤积原材料,会隐含财务上的结算风险;公司调整固定资产的折旧方式可能存在税务风险;公司调整经营范围,可能存在经营风险;逾期偿还银行贷款,可能存在信用风险;公司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会存在商业信誉风险。等等。 但公司经营中的所有风险,最终会转化为法律风险,如果公司无法及时预见防范并化解这些风险,现实的后果往往就是面临法律上的制裁或被卷入旷日持久且耗资靡费的诉讼。投资风险可能会转化为和合作伙伴的投资合同纠纷;结算风险导致的可能是买卖合同纠纷;税务风险直接导致被行政机关查处制裁;经营风险导致工商部门的执法行动;逾期还贷,银行会提请法院拍卖抵押物;产品质量问题可能面临侵权诉讼或导致公司破产。公司的种种经营过程中的内外部风险,将直接转化为法律风险,最终导致公司被追究法律上的责任或承担法律上的后果。 法律风险≠法律制裁或纠纷 有的公司管理层往往会认为,法律风险就是公司面临的法律纠纷时胜诉与败诉的可能性。因此,很多老总宁愿在公司面临诉讼时花大量的资金请律师,打通各种关系,而不愿意在经营时防范和规避风险。这是现阶段很多内部律师面临不

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20111229

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 浙国资发〔2011〕18号 各省属企业,委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健全,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国际经济交往的日益增多,国有企业作为市场竞争主体,面临着日益复杂的国际国内经济法律环境。为了进一步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完善省属企业(指集团本级和下属各级全资、控股企业,下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根据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规定,结合省属企业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的认识 为了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省国资委于2007年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省属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推动省属企业以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为抓手,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各省属企业积极行动,在壮大法律人才队伍、建立法律事务机构、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健全法务工作制度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相对于成熟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要求,还有很多不足之处:一是法律人才队伍不够壮大,分布不均匀,作用尚未充分发挥;二是法律事务机构尚未全面建立,职能尚未全面落实;三是法律事务工作制度系统性不够,执行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总法律顾问制度实施进度较慢,职能尚未充分发挥;五是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进入“十二五”时期,省属企业面临的发展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法律风险环境更加复杂,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各省属企业要深刻认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自觉性,牢固树立“抓法律风险防范就是抓生产力”的理念,加快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推动企业依法经营、依法决策、依法维权,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发展壮大国有经济。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与时俱进,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围绕省属企业“十二五”发展目标任务,以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为抓手,以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为目标,狠抓机构人员设置,健全法务工作制度,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提升法律服务质量,为实现“国资监管上新水平,国企发展上新台阶”作出重要贡献。 (二)总体目标 围绕推动国资监管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按照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原则,争取在“十二五”时期,建立起与国资监管体制相协调,与国企改革发展相适应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各省属企业及其控股以上一级子公司普遍设立法律事务机构,配备企业法律顾问,切实发挥风险屏障作用。省属企业法律人才队伍进一步发展壮大,素质进一步提高,职责、待遇进一步落实。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得到广泛推广,总法律顾问的地位进一步提高,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企业法务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职权明确、程序规范,法律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企业依法经营的意识大大增强,依法维权的能力不断提高,历史遗留重大法律纠纷得到妥善处理,新的重大法律纠纷逐步减少,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经济效益得到充分体现。 三、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一)进一步推进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建设 1.到2012年底,各省属企业本级(指集团本级,下同)要全部设立法律事务机构。“十二五”时期,各省属企业控股以上一级子公司要全部设立法律事务机构,部分规模较小的公

企业知识产权侵权常见法律风险及防范

企业知识产权侵权常见法律风险及防范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越来越引起普通企业和民众的重视。最近几年,不少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难免会遇到知识产权侵权的问题,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逐渐成为一个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经常遇到的风险,并且在司法事件中经常出现。那么,企业常见的侵犯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都有哪些呢?本文简单进行总结,并对相应的风险防范提出一些建议。 (一)、企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商标是企业在运营过程中经常会用到的一种知识产权,也是与企业的商誉等结合最为紧密的无形资产之一。常见的企业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是:一些公司的商标法律意识不强,他们为了更好地使自己产品或服务取得好的销售效果而在相同或相似的产品和服务中使用与别人相同或近似的商标。针对侵犯别人商标权的行为,我国法律规定,权利人能够经过三种方法进行维权,首先是权利人能够经过民事诉讼的方法要求侵权人承当停止生产、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其次是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侵权人进行行政处罚;最后,如果是情节严重的,侵权人还可能被追查刑事责任。 那么,对于企业来说,应该如何防范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风险呢?首先,企业应当提高品牌意识,重视打造和推出自己的品牌商标,并及时对自己使用的商标进行注册,避免因未获授权而私自使用或因未及时注册而被别人抢注成功后,反被别人主张侵权。其次,对于企业来说,如果一定需要使用别人商标的,应通过获取别人许可后才能使用。最后,一旦企业收到别人有关侵犯商标权的主张时,应及时对别人持有的注册商标与企业所使永的商标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分析判断:第一,二者谁先使用,对方是否存在恶意抢注的状况;第二,二者是不是相同或近似;第三,这两个商标所使用的类别是不是相同或者相似;第四,假如这两个商标所使用的类别不相同也不相似的,需要确认别人所持有的商标是不是驰名商标,因为驰名商标在我国享有跨类保护的特殊待遇。在对以上所述的四个方面进行初步分析和判别后,结合分析和判别的结果,企业应积极地搜集和整理这方面的证据资料,拟定相应的应对方案。 (二)、企业侵犯著作权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随着网络的发展和遍及,这些年来越来越多的公司在互联网网页、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上为自己公司做广告宣传,而在这个过程中经常会使用到文字(字体)、图片、视频等,但是这些文字(字体)、图片、视频都能够构成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对象——作品。而企业在相关的广告宣传中如果使用了别人拥有著作权的文字(字体)、图片、视频等都将可能导致侵权危险。需要注意的是,上面所提到的“图片”除照片等摄影著作外,一些动漫场景、动画人物形象等也能够通过版权获取到保护。而万一发生作著作权侵权的事情,侵权公司除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赔偿损失、停止侵权外,一般权利人还会要求侵权人在很多媒体上刊登赔礼道歉的公告等,这种情况将会对侵权企业构成诸多不好的影响,对一些大型企业的社会形象影响更是很严重。这类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所对应的相应的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等,在符合相关条件的状况下,也有很大可能会被追究。

企业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的制定及相关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的制订及相关法律风险防范 主讲人:苏雪石

第一节企业规章制度概述 一、引言 【案例】吴某于2005年1月21日入职科技公司,从事软件和数码产品的开发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至2007年1月1日止。2006年6月13日,吴某在科技公司内部网络发布了题为“大家来评一评啊! 公司这样做事有没有天理!”的帖子,主要内容说科技公司没有为吴某办理2005年5月的社会保险,找公司补办,公司人力资源部都推托不管。2006年6月14日,吴某将其私人电脑(台式机)带进公司放在前台修理,修理好后带入了办公室。2006年6月16日,科技公司辞退吴某,其理由就是:吴某在公司内部交流系统散布不利于公司的言论,并带私人电脑进入公司办公区域。

科技公司提供了《保密制度》、《员工保密合同》证明吴某违反了其相关规定。《保密制度》规定:未经允许不得携带私人的电脑、MP3播放器、……等具有存储能力的设备到公司;对违反保密制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罚款处分,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将追究法律责任。《员工保密合同》规定:吴某如违反保密合同的规定,造成科技公司一定经济损失的,科技公司视情节轻重处理吴某3-10万元罚款,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科技公司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吴某的聘用关系;《员工保密合同》中没有关于禁止带电脑等设备进入公司办公区域的规定。另,科技公司没有为吴某缴交2005年5月的社会保险。2006年6月22日,吴某不服科技公司的辞退决定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科技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建立健全企业规章制度的作用 1、是企业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2、能明确指引员工行为,有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3、可以保障企业合法、有序、高效运作; 4、是抵御劳动争议风险的有力手段。

新版法律顾问合同范本.

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常年法律顾问) 甲方: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重庆市司法局 监制 重庆市律师协会

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常年法律顾问)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 人代表: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代表: 甲方因工作需要,为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现决定聘请乙方指派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指派律师出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应当根据事实与法律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本合同约定的顾问服务期自年月日 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甲方选择乙方所指派的律师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1、为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岀现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既包括向 甲方提出口头建议意见,也包括向甲方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供甲方决策使用; 2、为甲方审査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就甲方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提供有关法律方面的设计与咨询服务,协助甲方増强内部管理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3、为甲方起草或审査重大经济合同、协议或其它重要法律文件,规避或防止潜在风险;

4、协助甲方对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 5、参与甲方的重大谈判或协商活动,协助甲方处理谈判与协商中的有关法律事务; 6、为甲方引进外资、技术转让、兴办合资或合作企业、股份转让、资产重组等项目提供法律可行性意见; 7、为甲方的重大经营活动或法律行动提供法律策划方案,包括: (1)工业产权的取得与保护; (2)市场占领与开拓; (3)形象确立与广告宣传表述; (4)债权债务安排与重组; (5)侵权损害赔偿与追讨; (6)重大投资决策风险预测与评估; 8协助甲方办理涉及调解、仲裁、诉讼和其它非诉讼案件所需要的各种法律手续。 甲方要求乙方指派律师作为具体参与有关仲裁、诉讼和非诉讼案件以及承担公司并购、合资、股权转让、企业股份制改造、投资项目法律风险控制等重大专项法律服务时,甲方应与乙方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按照乙方的优惠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用。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客观地向律师介绍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的情况,提供与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有关的文件材料: 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或计费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顾问服务费; 3、甲方应当为律师开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在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或认为不适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 【法规类别】基层法律事务 【发文字号】河政办发[2015]58号 【发布部门】河池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7.02 【实施日期】2015.07.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 (河政办发〔2015〕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 定》明确提出,“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桂政办发〔2015〕4号)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经市三届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就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总体目标

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要求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安排,到2015年12月底,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并组织开展工作。市人民政府在2015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在2015年9月底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2015年12月底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和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作用,保障政府和政府工作部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促进经济社会跨越性发展,为实现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职责 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和具体实施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法律顾问室,日常工作由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承担,具体负责本级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联络、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从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和相关部门中确定直接从事政府法律事务的有关人员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并根据实际需要聘请部分专家、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本级政府法律顾问的确定、选聘等具体工作,并对本级政府工作部门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具体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建立部门法律顾问制度,部门法制机构或部门指定的专职人员负责本部门法律顾问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队伍主体力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从促进改革发展稳定,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高度重视专职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建设,要按照“三定规定”落实好政府法制机构人员编

公司运营中常见的6大法律风险及防范

公司运营中常见的6大法律风险及防范 【导读】:企业的生、老、病、死整个生命过程都存在法律风险,我们作为企业的经营者,不仅要知道法律风险,而且要知道其发生的的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更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有效地应对风险的发生。 企业运营中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6类风险: 一、公司治理中的法律风险。 这类风险主要是家族式企业在监督上的不力,规章制度对权力的设立不明确,导致企业成本上升。 二、劳动人事法律风险。 最为常见的是职工工伤,劳资关系处理不当引发风险。还有就是企业为节约成本,缩短培养过程,迅速上项目,常常采用“挖墙脚”引进高级人才,这可能遭遇被挖企业的索赔和专利商标等侵权指控。反过来,企业自身培养的人才无端流失,被挖墙角,企业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这也是一大风险。 三、企业融资中的法律风险。 企业经营中出现资金不足,常见的融资方式有:银行贷款,民间借贷,股东追加投资,吸收新股东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上市融资发行公司债券股票等。比如:对于银行贷款,一不小心可能陷入“高利转贷”,“违规发放贷款”“贷款诈骗”等金融诈骗黑洞。 对于民间借贷,可能陷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法律风险;如果股东追加投资或吸收新股东增资扩股,会遇到股权结构及治理结构调整,利益分配的约定等问题。 如果引入战略投资者,对法律风险评估与防范要求更高,否则鸡飞蛋打人财两空,教训是惨重的。

如果发行公司债券和股票,国家有严格的规则和制度,对法律风险的控制要求极高,必须法律、财经等专业人士进行系统的规划和辅导,否则会落入“擅自发行 公司股票债券罪”的泥坑。 四、签订履行经济合同中的法律风险。 一般来说,主要是经济合同违约纠纷,大多数经营者只注意到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及索赔问题,而忽视了前合同义务及后合同义务,因此导致纠纷的不在少数。第二,企业家从传统观念上习惯于熟人圈子的交易行为,有的口头上达成所谓的“君子协定”,时间一久,由于个人信用发生变化,或个人对当时的约定细节理解认知不同,从而引发风险。 最后,我们特别要注意一个市场准入制度的存在,很多交易行为必须首先审查交易对象的主体合格性,和一个没有交易资格的人去做生意,其结果和风险可想而知。 五、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企业无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比如从来没有专利检索和商标待查制度,使得企业在面对知识产权侵权指控时处于被动,比如我们的百布优品牌中的儿童版系列版本,封面设计就涉嫌侵犯“喜洋洋与灰太郎”剧本的在先权利,建议我们设计部门要在外观设计上做一些实质性的变动,不能图省事而引发风险。 六、行政管理法律风险。 由于公司内对行政管理重视不够,管理上的漏洞引发违规问题,被有关执法机关(比如:环卫,工商,税务,劳动监察,消防等部门)进行处罚。这种引起风险很划不来。 以上法律风险是企业常见的风险,我们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 内部原因:

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建立与思考

摘要::中国经济的迅速崛起是近年来颇为引人注目的一个现象,这与我国企业的迅速发展是分不开的。但是我国企业在快速发展中也普遍存在问题,那就是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普遍较差。企业法律风险由不规范行为所引起,有企业内部和外部环境之分。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自身发展壮大、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和保障,必须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企业在运营中应当注重构建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根据实际抓重点、提高中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重视人才培养、加强内部监督与考核、进行“法律诊断”、加强合同、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管理,一旦卷入法律纠纷,就应当应当及时、优化、全面地处理法律纠纷。 关键词: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尤其是现代化的大型企业,作为一定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的“宠儿们”,自它们诞生之日起,像宇宙中存在的任何事物一样,它们中每一个独立个体都面临着随时夭亡的危险。所以,如何更加尽心地去呵护它们,让它们在经历一切风险和磨难之后仍能健康地成长便成为我们人类社会所普遍关注的问题。近年来,我国企业法制建设虽然有了长足发展,但发展仍然很不平衡,特别是国有企业和外贸企业在经营管理中还存在着许多法律漏洞和法律风险,引起的法律纠纷不断。这些法律纠纷案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内部责任不清、制度不健全、监管失控、法律意识淡薄等,反映出企业在依法经营观念、风险防范意识和内部制度控制等方面普遍存在较大差距。因此,迫切需要加强法制建设,提高法律服务水平,最大可能地防范、化解企业经营风险,促进企业资产保值增值。 一、现代企业运营法律风险的成因分析。 在一个法治的国度里,现代企业所存在的决策、人事、财务、商业等管理和运营方面的风险最终都可归结到法律上的风险。因为产生企业运营风险的深层次原因都离不开最终通过国家法律予以调整的企业运营不可避免的涉及国家、社会、企业自身和个人等方方面面利益冲突。而这些利益和矛盾冲突就是产生企业运营法律风险的一系列原因或条件。对此关乎企业运营法律风险的原因或条件问题,我们不妨从企业内外两方面做一些更为具体的分析。 (一)企业自身内部存在的风险因素。 企业作为一种社会存在的组织形式,其的运营首先体现为人的因素,其运营的风险也必然首先是人的风险。人,在企业中可大致分为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两类。当然,这一分类又具有极大的相对性,因为在一个企业中总有相当比重的人对下是管理者同时对上又是被管理者。企业经营好坏,归根结底,人的因素是最重要的,尤其是企业的管理者们基本可以控制并决定着企业的生死存亡。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讲,企业在选择用人时,本身就存在着对所用人员道德的一种赌博,而这种赌博本身就是一种风险。 其次,从制度层面上讲,企业自身制度存在的缺陷也是导致或产生企业运营法律风险的内在潜因。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组织管理企业,不能光靠企业领导个人的权威和能力,科学的管理其实最主要是指先进的企业管理制度。正

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协议书范本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地: 为了维护的合法权益,甲方同意聘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俩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为了双方友好合作,明确相关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法律顾问工作内容 1、解答甲方法律咨询,就甲方在其工作、业务活动中遇到的一般法律问题,由承办顾问律师提供口头或者书面的简要法律分析意见; 2、协助起草、制订、审查、修改甲方对外重要民商事合同; 3、协助起草、制订、审查、修改甲方对内重要规章制度、劳动合同; 4、协助起草、制订、审查、修改甲方重要股东内部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书; 5、接受甲方委托,对外发表法律顾问声明; 6、每年度对甲方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一至两次法律讲座; 7、接受甲方委托,出席甲方重大商务谈判; 8、接受甲方邀请,对甲方重大项目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9、接受甲方委托,参与甲方仲裁、听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 10、其他需要法律顾问参与的法律事务。 第二条法律顾问工作方式 1、法律顾问不参与甲方的考勤和生产经营活动。 2、甲方指派同志与法律顾问联络工作事宜。一般事务临时联络,重大复杂事务提前三

天联络,双方商定工作方式和时间。 第三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2、本合同期满,如需续订,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第四条顾问报酬和费用开支 1、法律顾问报酬(法顾费)按年度收取,每年度元。 2、甲方应在每年度月日前将法律顾问费支付完毕。 3、如乙方从事本合同第一条第8项、第9项工作,按照规定标准优惠30﹪收取律师代理费。 4、乙方办理甲方法律事务实际支出的交通费、文印费等实际支出由甲方承担。 5、本合同乙方指定账户如下: 乙方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第五条甲方义务 1、真实并详细地介绍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2、必要时应提前邀请承办律师参加有关会议、谈判和研究等活动; 3、确保承办律师在提供法律帮助时必要的工作条件如通讯、交通等; 4、按约支付法顾费和乙方为甲方工作事务垫付的实际开支。 第六条乙方义务 1、方应积极履行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工作事务; 2、乙方应勤勉忠实,充分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对在工作中所接触的甲方商业秘密、有关人员的个人隐私等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将该等机密事项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武穴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武穴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 法律顾问聘请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提高我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依法行政及企事业单位依法办事的水平,加快法治武穴建设步伐,全面推进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根据《武穴市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办法》,结合武穴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以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法律顾问网络,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法律服务体系为目标任务。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法律顾问是指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企业、村(社区)等部门聘请的法律顾问。 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等行政机关,以及总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人民团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委员会以及规模以上工商企业。 第四条市司法局负责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法律顾问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和管理法律顾问聘请工作。 第五条各级党委、政府,行政执法活动多、执法涉众面广、与群众生活关联度大、易产生行政争议的行政机关;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等需要为特殊群体维护权益的社会团体组织;村(社区)委员会以及规模以上工商企业应当聘请法律顾问。 第六条聘请的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较为丰富的法律事务工作经验。 (四)担任党政机关法律顾问,要求未受到相关部门处罚、处分,无不良行为记录。 第七条担任法律顾问人员应以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专业人员为主体,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法律专业人士为补充,本单位、本行业长期从事涉法工作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可以在本单位、本行业担任法律顾问。 第八条各单位聘任法律顾问,可参考市司法局建立的优质法律服务人才库,采取从业机构推荐与个人申报、定向邀请与公开选聘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任。 第九条各单位聘请法律顾问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将聘用合同书报市司法局存档备查。 法律顾问原则每年一聘,可以连聘连任。 第十条法律顾问根据聘用单位的要求,承担下列工作: (一)对重大决策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或进行法律风险评估; (二)对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或法律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三)为对外交往和重大项目谈判中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论证意见,参与相关事务的谈判、磋商; (四)起草或审查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 (五)代理诉讼,协助聘任单位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合

企业经营中常见的法律风险防范及其防范培训大纲

《企业经营中常见的法律风险防范及其防范》 培训大纲 主讲人:冯涛 电话: E-mail: 课程目的: 首先,企业管理面临日益繁杂的法律环境。从公司设立、生产要素获得,到生产经营、产品销售,再到公司解散或破产,无不牵涉到法律以及法律风险。加入WTO后,我国公司不仅要在国内法律求生存和发展,而且还要直面国际法律环境。 其次,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而法律就是关于竞争的规则。企业想要在竞争中获胜,必须熟悉竞争规则。现在这些规则已经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如果你不关心哪些规则与你和你的企业有关,难保什么时候会因为违反规则付出经济的代价甚至自由的代价。所以,一个成功的企业,肯定是个善于运用法律规则的企业,而一个聪明的企业家,应当是一个知道如何防范法律风险的企业家。 课程时间:2天 课程对象:中高层管理者 讲座大纲: 第一部分:企业内部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第一讲劳资纠纷的法律风险防范 一、劳动合同关系成立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二、依据单位规章制度开除职工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三、劳动合同的续订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四、劳务派遣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五、招聘广告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第二讲公司股东、董事之间法律风险与防范 一、拟定《公司章程》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二、大股东不参加股东会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三、董事、监事、经理个人履行职责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四、不能确保公司财产的独立性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五、公司犯罪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六、企业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中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第二部分:企业外部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第一讲企业签订合同中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一、违反签订合同基本原则的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1、合同违反公平原则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2、同违反合法原则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3、合同违反公平原则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二、合同成立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1、承诺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2、表见代理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3、举证责任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4、通过传真来签订合同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三、合同主要条款欠缺可能导致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1、合同主要条款约定不明确时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2、合同履行地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3、缔约过失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四、违反合同的履行原则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1、合同履行中的单方面中止和解除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2、协作履行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3、适当履行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4、情势变更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五、违约责任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1、外观主义的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2、合理预见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3、违约金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4、未违约方的法律风险及其对策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国务院国资委令第6号 【发布日期】2004-05-11 【生效日期】2004-06-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6号)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8次主任办公会议 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 二OO四年五月十一日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保障企 业法律顾问依法执业,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依法维护 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 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所出资企业,是指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第四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指导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 上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办法对下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的企业法 律顾问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企业应当建立防范风险的法律机制,建立健全企业法律 顾问制度。 第六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激励、约束机制。 第二章企业法律顾问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法律顾问,是指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专门 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 第八条企业法律顾问执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须通过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后取得。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管理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负责。条件成熟的,应当委托企业法律顾问的协会组织具体办理。 第九条企业应当支持职工学习和掌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知识,鼓励具备条件的人员 参加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企业应当建立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制度,提高企业法律顾问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 第十条企业法律顾问应当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业; (二)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依法维护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和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四)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 第十一条企业法律顾问享有下列权利: (一)负责处理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中的法律事务; (二)对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损害出资人合法权益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根据工作需要查阅企业有关文件、资料,询问企业有关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授予的其他权利。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合同示范文本)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合同示范文 本) What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ultimately expect to get or achieve through the conclusion and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甲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鉴于: 1.甲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并依其法定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2.乙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由于甲方的经营活动会涉及各种法

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

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保证法律顾问在政府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冀政字〔2015〕25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本级政府和本部门的首席政府法律顾问。今年底前,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不少于5人的标准,建立健全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市政府各部门要至少聘请1名法律顾问;乡(镇)政府要至少明确1名负责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专职人员,聘请1名法律顾问。要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聘请专家、律师协助法制机构或法制工作人员承担法律顾问工作。聘请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聘请单位应当与受聘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明确工

作范围、工作方式、聘用期限、费用支付、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政府法制专家咨询委员会是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 重要组成部分,要不断完善,充分发挥其作用。建立市政府法制专家库,完善从专家库中选聘法律顾问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可建立本级政府法制专家库,也可利用省政府和市政府法制专家库,实现法律资源共享。探索建立公职律师制度,优先安排公职律师从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二、基本条件和权利义务 (一)基本条件。政府法律顾问要忠于宪法、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操守,具备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素质。政府法律顾问专职人员要具有较深的法学理论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优先选用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的工作人员。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专家要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等领域具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且近3年未受过所在单位的处分;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要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其本人和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在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法律顾问合同范本

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聘请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聘方): 联系人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的服务范围 (一)、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公司起草、制订、完善以下相关规章制度 (1)公司员工手册 (2)公司考勤制度 (3)公司休息休假制度 (4)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2、协助起草、制订、审查或者修改涉法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和各类业务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应甲方要求,向甲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讲授法律实务知识; 7、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甲方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 (三)、甲方出资登记的企业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四)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唐齐斌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利用自身专业技能,努力使甲方利益最大化;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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