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合同的通用条款(定义与解释条款Definition and Interpretation)

英文合同的通用条款(定义与解释条款Definition and Interpretation)

1. Definition. In this Agreement, the following terms shall have the following meaning unless the context clearly requires otherwise:

“TERM 1” means …

refers to …

sha ll have the (same) meaning defined in …

shall be construed as …

includes…

In relation to means …

For the purpose of “TERM 2” refers to …

In connection with shall have the (s ame) meaning defined in …

In respect of shall be construed as …

“TERM 3” means …

+ *** which,

refers to

1) ………………………………………………………………;

2) ………………………………………………………………;

2. Interpretation. Unless the context otherwise requires:

a. words singular and plural in number shall be deemed to include the other;

b. all references to include a reference to any measures amending, supplementing or repealing any relevant from time to time;

c. the terms “XYZ” shall be being at all times construed as unless the content specially indicates otherwise, whether or not the words “XYZ” are expressly stated in any particular instance in this Agreement;

….

3. XXX Meaning. Words not otherwise defined herein that have well known and generally accepted adj. meanings are used herein in accordance with such recognized meanings.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to by the Parties, all units of measurement shall be stated in the system.

4. Headings; Sections References. Section headings are for convenience of reference only, do not form part of this Agreement, and shall not be deemed to limit or otherwise affect any of the provisions hereof.

5. Precedence. In case of express conflict between provisions of the of this Agreement, the order of precedence in construction and interpretation of such provisions shall be as follows:

a. ; and

b. .

Subject to the foregoing, if any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any 1 conflict with those of any other 2 , or if any requirement specified in any 1 conflict with any other requirements in such 2 , the requirements shall prevail. Notwithstanding the above, the provisions of this Agreement, including all Schedules, shall be wherever possible construed as complementary rather than conflicting.

例:

1. Definition. In this Agreement the following terms shall have the following meaning

unless the context clearly requires otherwise:

1. 定义。本协议中,除依上下文明显另有所指外,下列各术语的含义为:

“Accounts Bank” shall have the meaning defined in the Accounts Agreement.

“开户行”与账户协议中所界定的意义相同。

“Accounts Agreement” means the Accounts Agreement to be entered into among ABC INC., the Concessionaire and the Accounts Bank on or before the Commencement Date, as amended from time to time.

“账户协议”指即将由ABC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公司及“开户行”于生效日或之前签署的“账户协议”及随时可能对其原文所做的修订。

In relation to the parties hereto, “Adverse Claim” shall have the meaning defined in Section 5.07 (Adverse Claims).

“不得主张”,就本协议签约方而言,与本协议第5.07条中所界定的(不利主张)意义相同。

For the purpose of this Agreement, “Affiliate” means any Person which, directly or indirectly, is in control of, is controlled by, or is under common control with, another Person. For the purposes of this defini tion, “control” of a Person means the power, directly or indirectly, either to (i) vote ten percent (10%) or more of the shares having ordinary voting power for the election of directions of such Person, or (ii) direct or cause the direction of the management and policies of such Person, whether by contract or otherwise.

“关联公司”在本协议中是指被另一家公司直接或间接地,单独或与他人共同控制的公司;在定义中,对于一家公司的“控制”是指有权直接或间接地(i)以10%或以上的普通表决权股投票选举此种公司董事,或者(ii)通过合同方式还是通过其他方式,指导此种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其政策。

“Agreement” shall have the meaning defined in the preamble.

“协议”,其含义与序文中所作界定相同。

2. Interpretation. Unless the context otherwise requires:

解释。除依上下文可另作其他理解之外,

a. words singular and plural in number shall be deemed to include the other;

a. 单数及复数的单词应被视为彼此互相包含;

b. all references to Applicable Law or to a particular Applicable Law includes a reference to any measures amending, supplementing or repealing any relevant Applicable Law from time to time;

所有对于适用法律或某部适用法律之引用应包括对任何相关适用法律时行修订,补充或废止的所有措施之引用;

c. all references to any contract or agreement means such contract or agreement and all schedules, appendices, exhibits and attachments thereto as amended, supplemented or otherwise modified and in effect from time to time, and shall include a reference to any document which amends, supplements or replaces it, or is entered into, made or given pursuant to or in accordance with its terms;

所有对于任何合同或协议之引用都指涉该合同或协议及其所有表格,附录,证明及附件之本身及所有有效的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进行的修改,并应包括任何对于该合同或协议进行修订,补充或替代的文件,或者根据该合同或协议条款之规定而订立,制作或提供的任何文件之引用;

d. the terms “include” and “including” shall be construed as being at all times followed by the words “without limitation” un less the context specifically indicates otherwise, whether or not the words “without limitation” are expressly stated in any particular instance in this Agreement;

无论本协议所列之任何特殊情形下是否有明确的“不限于”字样,本协议中“包括”及“包含”二词在任何时候均应被解释为同时带有“不限于”之含义,上下文中明确表示另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e. in respect of the performance of the obligation under this Agreement, references to the “Concessionaire” shall be deemed to include the Concessionaire and all of its subcontractors; and

就本协议项下义务之履行而言,对“特许经营公司”的引用应被视为包括了特许经营公司本身及其所有分包商;且

f. whenever a Person is required to form an opinion, make a determination or designation, give a notice of approval or consent, incur costs or expenses, request any item or action, exercise a discretion or perform an act under this Agreement, it must be done reasonably under the circumstanc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terms of this Agreement or their reasonably inferred context and based upon reasonable grounds, and must not be done or refused capriciously or arbitrarily or unduly delayed.

任何时候,当某“人”被要求出具一项意见,做出一项决定或指定,发出一份批准或同意通知,

承担成本或费用,请求某项物品或行为,执行某项裁决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某项义务时,该行为必须根据实际情形或者合理推定的情形按本协议条款之规定合理地作出,而不得武断地、不适当地任意妄为或者拒绝作为。

3. Technical Meanings. Words not otherwise defined herein that have well known and generally accepted technical or trade meanings are used herein in accordance with such recognized meanings. Unless otherwise agreed to by the Parties, all units of measurement shall be stated in the metric unit (SI) system.

技术含义。本协议中具有科技或贸易含义的词句,若非另行界定其含义,均按其为大众所认可的通常意义使用。除各方另行协议同意之外,本协议中所有度量单位均使用公制度量单位体系。

4. Headings; Section References. Section headings are for convenience of reference only, do not form part of this Agreement, and shall not be deemed to limit or otherwise affect any of the provisions hereof. References to Articles, Sections, Subsections, Paragraphs, the preamble, the Recitals, Schedules, Exhibits and Appendices, unless otherwise indicated, are references to Articles, Sections, Subsections, Paragraphs, the preamble, the Recitals, the Schedules, the Exhibits and Appendices of this Agreement.

标题;章节引用。本协议中的章节标题仅为引用之便而设,并不构成本协议之一部分,也不应被视为限制或者以其他方式对本协议之规定发生任何影响。除非明确表示另有所指,本协议中在使用条、节、小节、款、序文、陈述、附表、证明及附件时,所指涉的均系本协议之条、节、小节、款、序文、陈述、表、证明及附件。

5. Precedence. In case of express conflict between provisions of the Sections or the Schedules of this Agreement, the order of precedence in construction and interpretation of such provisions shall be as follows:

优先顺序。若本协议各条与各表之规定发生冲突,则解释或阐释本合同之此类规定的优先顺序如下:

a. Sections; and

各条;及

b. Schedules.

各附件。

Subject to the foregoing, if any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any Section conflict with those of any other Section, or if any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any Schedule conflict with any other requirements in such Schedule or in any other exhibit, the more detailed requirements

shall prevail. Notwithstanding the above, the provisions of this Agreement, including all Schedules, shall be wherever possible construed as complementary rather than conflicting. All Appendices to Schedules are provided for purposes of clarifying and supplementing the Schedules, and shall not be construed as limiting any of the Concessionaire’s obligations under this Agreement.

在遵循上述优先顺序的前提下,若出现某条的要求与某附件的要求相冲突的现象,或者某附件的要求与该附件或某证明中的其他要求相左,应优先适用表述较为详细的要求。但是,应尽量本着相互补充的原则而非相互矛盾的原则来解释本协议之规定及其所有附件。各附件的全部附录均系为澄清或补充说明各该附件之目的,而不得被解释为限制了特许经营公司于本协议项下承担的义务。

例:

“Person” means

(i) a natural person and any corporation or other entity which is given, or is recognized as having, legal personality by the law of any country or territory; or

(ii) any unincorporated association or unincorporated body of persons, whether formed in the United Kingdom or elsewhere, including a partnership, joint venture or consortium.

本合同所称“人”包括:

(i)自然人、法人、或依照任何法律或领域之法律,享有法人资格之主体。

(ii)在英国或其他地域所组成之非法人组织,例如合伙组织、合资组织、财团组织等等。

例:

“Stock Certificate” includes “stock certificate” and “stock certificates”

“He” includes “he” and “she”;

“His” includes “his” and “her”;

“Him” includes “him” and “her”.

本合同所称“股票”,包括单数与复数。

本合同所称“他”,包括“他”与“她”。

本合同所称“他的”,包括“他的”与“她的”。

本合同所称“他(宾馆)”,包括“他(宾格)”与“她(宾格)”。

For the purpose of this Agreement, each of the following terms shall have the following meaning respectively:

就本合同的目的而言,下列各用语,分别具有下述意义:

In this Agreement, the following words or expressions shall have the meanings given to them respectively below:

本协议内所用词句的意义,明确阐述如下:

The following are the definitions of various terms used in this Agreement:

本“协议”使用之术语定义如下:

“Written”, in relation to a notice under this Agreement, includes those sent by telex or fax.

本合同之“书面”通知,包括以电报或传真所为之通知。

“Business Day” means a day on which banks and foreign exchange markets are open for business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New York.

“营业日”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纽约银行与外汇市场营业之日。

“Property” means property, assets, interests and rights of every description, wherever situated.

“财产”包括财产、资产、利益、权利等,财产之所在地在所不问。

“Expenses” include costs, charges and expenses of every description.

“费用”包括各种形式的金钱支出。

“Proceedings” means any proceedings before a court or tribunal (including an arbitration), whether in the Republic of China or elsewhere.

“程序”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其他国家法院所进行的任何程序,包括仲裁在内。

“Address” means –

(a) in relation to an individual, his usual residential or business address; and

(b) in relation to a corporation, its registered or principal office in the Republic of China. “地址”一词---

(a)就自然人而言,指通常之居所或工作场所;

(b)就公司而言,指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注册所在地或主营业地。

合同模板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1、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今后发生或不发生作为该合同生效或者解除依据的合同。 2、先合同义务,是指当事人为缔结合同而进行接触时,基于老实信用原则所发生的各种讲明、告知、注意及爱护等义务。 3、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往常,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4、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明确提出自己差不多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明不履行合同的义务。 5、样品买卖,是指以出卖人交付的物资须与当事人保留的样品具有同一品质的买卖。 6、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不需要采取法律规定的某种形式,当事人能够任意约定合同的形式。 7、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8、承诺适格,是指要约的实质上的约束力,既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期内既能够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一种法律地位。 9、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生效合同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10、合同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的、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 11、合同法差不多原则,是指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全然规则。 12、行为默认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以某种表明法律意图的行为间接地表示合同内容的合同形式。 13、合同解释,是指在合同生效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因理解合同条款的涵义发生歧义时应当如何适用法律的一种制度。 14、供用水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中一方提供水,另一方使用水并支付相应价款的协议。其中提供水的一方称为供水人,使用水并支付价款的为用水人。 15、抵销,是指当事人就互付给付种类相同的债务按对等数额使其相互消灭的意思表示。 16、要约,是指以订立合同目的的意思表示。 17、缔约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老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18、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之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

英文合同格式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英文合同格式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NO.11 ZHONGSHAN STREET XIAMEN FUJIAN CHINA SALES CONFIRMATION [打印预览][保存][诅出] 销货合同(Sales Confirmation)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一般金额大,内容繁杂,有效期长,因此许多国家的法律要求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合同主要有两种形 式,即正式合同(CONTRACT )和合同确认书(CONFIRMATION ),虽然其繁简不同,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买卖双方均有约束力。大宗商品或成交额较大的交易,多采用正式合同;而金额不大,批数较多的小土特产品或轻工产品,或者已订立代理、包销等长期协议的交易

多采用合同确认书(亦称简式合同)。 无论采哪种形式,合同抬头应醒目注明SALES CONTRACT 或SALES CONFIRMATION (对销售合同或确认书而言) 等字样。一般来说出口合同的格式都是由我方(出口公司)事先印制好的,因此有时在SALES CONFIRMATION 之前加上 出口公司名称或是公司的标志等(我外贸公司进口时也习惯由我方印制进口合同)。交易成立后,寄交买方签署 (countersign ),作为交易成立的书面凭据。 在SimTrade 中,买卖双方都可以起草合同,填写时只需将名称、地址等内容作相应变化既可。如合同由买方起草时,上方空白栏则填入进口商公司名称及地址,以此类推。 报表上方两行空白栏 为出口商公司抬头,须分别填写出口商的英文名称及地址。 如:GRAND WESTERN FOODS CORP. Room2501, Jiafa Mansion, Beijing West road, Nanjing 210005, P. R. China Messrs 详细填列交易对象(即进口商)的名称及地址。 在SimTrade 中,进口商的详细资料请在淘金网”的公司库里查询。 如:Dynasty Furniture Manufacturing Ltd. 3344-54th Avenue S. E. Calgary, Alberta T2C OAS Canada No. 销货合同编号,由卖方自行编设,以便存储归档管理之用。 在SimTrade 中,该编号已由卖方在起草合同时填入,单据中不能再更改。 Date 填写销货合同制作日期。 如:2005年2月18日,可以有以下几种日期格式填法: 1.2005-02-18 或02-18-2005 2. 2005/02/18 或02/18/2005 3. 050218 (信用证电文上的日期格式) 4. February 18, 2005 或Feb 18, 2005 Product No. 填写货号,销货合同上应记明各种货物编号,以求联系沟通方便。 在SimTrade 中,货号必须选择淘金网”的产品展示”里已有的商品编号。 Description 品名条款。此栏应详细填明各项商品的英文名称及规格,这是买卖双方进行交易的物质基础和前提。对商品的具体描述说明是合同的主要条款之一,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品名或说明,买方有权拒收货物、撤销合同并提出损害赔偿。 在SimTrade 中,商品的详细资料请在淘金网’产品展示”里查找,此栏目填写必须与淘金网的商品详细资料里商品英 文名称及英文描述完全一致。 例1 :产品01005 的商品描述: CANNED SWEET CORN 3060Gx6TINS/CTN 例2:产品04001 的商品描述:WOODEN TEA SERVICE

合同定义条款范例

合同定义条款范例 胡志雄律师 范例一: 1.1.1在本章程中,除非另有明确规定,下述词语的释义如 下: a)“日”、“月”、“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年; b)“一方”按适用情况分别指甲方或乙方,包括其继承人 和允许依法的受让人;“双方”指甲方和乙方,包括其继承人和依法允许的受让人; c)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元”指人民币元; d)“包括”指包括但不限于; e)若规定支付任何款项或提交任何书面材料之日不是工 作日,则应在该等日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支付或提交; f)任何条款、段、附表、附录或附件指本协议的条款、段、 附表、附录或附件。 1.1.2标题仅为方便之用,不影响解释。 范例二: 1.1.21义务:既包括约定的义务,也包括虽然没有约定但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负有的义务。 1.1.22土地证:是指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1.1.23元:是人民币的计量单位。 1.1.24第三方:指本合同各方以外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5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6书面通知:指以纸张记载并由快递公司或者专人递交并签 湖北黄鹤律师事务所

收的通知;通知既可以是名词也可以是动词。 1.1.27日:除特别说明为工作日以外,是指自然日,计算时不剔除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但就期间而言,最后一日为法定休息日或节假日的,则顺延至法定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2本合同条款所用的词和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解释: 1.2.1按照第1.1条的定义进行解释; 1.2.2按照与之联系最密切的法律中相同词句的含义进行解释; 1.2.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进行解释。 范例三: 第一条定义 除非本协议上下文另有明确定义,在本协议中使用的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1.1 “协议”包括明示的、书面的、非书面的及其他任何形式的一切协议及其修改文本。 1.2 “企业会计准则(GAAP)”是指在中国被认可并一贯适用的会计准则。 1.3 “法律”是指在中国领域内生效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部门和地方规章、及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1.4 “负担”是指在抵押权、质权、转让担保、临时登记担保、留置权及其他担保权、财产保全、附条件买卖合同、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借用、租赁、买卖特权(Option)、认购权(Warrant)、优先购买权、使用费的支付、其他类似的使用、所有权及其他权利的行使上存在的法律、合同及事实上的限制及制约,虽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负担”(例如,第三方的擅自使用)也视为“负担”。 1.5 “税金”是指政府机关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湖北黄鹤律师事务所

合同法名词解释

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便告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为要物合同,指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格式合同:是指合同必要条款的内容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合同,又称标准合同。 合同法基本原则: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规则。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以后,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也就是在要约发生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才发出的承诺。 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再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而将其撤回。 拍卖: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等拍卖标的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拍定:拍卖人在竞买人所有应价中选择最高那一个予以接受的意思表示,在法律性质上它其实就是承诺。强制缔约:是指就某一类合同而言,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个人或企业负有应对方的请求与其订立合同的法定义务。这也就是说,此方合同当事人在对方提出要约的时候,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承诺。 附合缔约: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有附合该条款表示出来的意思,方能成立合同的缔约方式。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不发生作为该合同生效或者解除依据的合同。 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终止的合同。 合同无效:指合同已经具备成立要件,但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确定、当然地不发生法律力。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已经生效但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现其真实意志,违反自愿原则而可由一方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合同。 效力未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由第三人作出承诺或者拒绝的意思表示才能确定自身效力的合同。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完成各自承担的合同义务,使合同关系得以全部终止的整个行为过程。 全面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关于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的约定,正确而完整地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中不仅要适当、全面履行合同的约定,还要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对方当事人的履行债务行为给予协助,使之能够更好地、更方便地履行合同。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因他方财产显著减少或资力明显减弱,有难为对待给付的情形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后履行的一方有权要求应该先履行的一方先行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应该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应先履行方的履行请求或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撤销权: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者的到期债权、实施无偿处分财产或以非正常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妨害其债权实现时,依法享有的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上述行为的权利。 合同的变更:所谓合同的变更,在一般情况下都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于其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完毕之前,由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对其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合同的转让:是指在合同的内容与客体保持不变的情形下,将合同由原来的主体转移给别的主体的一种法律行为。 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移转:是指债权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其完全代替出让人的法律地位,成为

合同通用条款范本中英文

2002 DATED [日期] [CONTRACT NAME] [合同名称] -by and betwee n- 合同双方 [PARTY A NAME] PARTY A [甲方名称] -and- 与 [PARTY B NAME] PARTY B [乙方名称]

TABLE OF CONTENT PRELIMINARY STATEMENT 1. DEFINITIONS 2. [OPERATIVE CLAUSES] 3. CONDITIONS PRECEDENT 4. REPRESENTA TIONS AND WARRANTIES 5. TERM n. 术语;学期;期限;条款 6. TERMINATION 7. CONFIDENTIALITY 8. BREACH OF CONTRACT 9. FORCE MAJEURE 10. SETTLEMENT OF DISPUTES 11. APPLICABLE LAW 12. MISCELLANEOUS PROVISIONS SCHEDULE A DEFINITIONS 1、定义 2、[具体操作条款] 3、[如有必要,根据交易具体情况设定相应先决条件] 4、陈述和担保[保证] 5、合同期限 6、合同终止 7、保密义务 8、违约 9、不可抗力 10、争议的解决 11、适用法律 12、其他规定

[甲方组织形式],法定地址为[甲 [乙方名称] 家根据[乙方所在国]法律组建及存续的[乙方组织形式] ,法定地址为[乙 甲乙双方以下单独称为“一方” ,合称为“双方” THIS CONTRACT( “ Con tract ”)is made in [city and provi nce],Ch ina on this_day of ,200 by and between [Party A name],[Party A entity form] established and existing under the laws of China, with its le gal address at [address] (here in after referred to as “Party A ” ), and [Party B na [Party B entity form] organized and existing under the laws of [Party B jurisdiction of in corporatio n ] with its legal address at [address] (here in after referred to as “Party B ” ). P Party B shall here in after be referred to in dividually as a “ Party ” and collectively as the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以下两方在[地点]签订: [甲方名称],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及存续的 方法定地址](以下简称“甲方”): 方法定地址](以下简称“乙方”)。 PRELIMINARY STATEMENT 前言 [add background information if appropriate ] [视交易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应介绍合同背景] After frien dly con sultati ons con ducted in accorda nee with the prin ciples of equality and mutual ben efit, the Parties have agreed to [describe subject matter of the Con tract] in accorda nee with Applicable laws and the provisi ons of this Con tract.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照[相关法律名称]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同意按 照本合同的条款,[描述合同标的]。 Now the Parties Hereby Agree as follows: 双方现协议如下: 1. Definitions 定义 Un less the terms or con text of this con tract otherwise provide, all term used in this Con tract shall have the meanings set out i n Schedule A hereto. 除本合同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本合同中所有相关用语的定义见附录甲。 2. [OPERATIVE CLAUSES] Conditions Precedent (if any) Represe ntati ons and Warra nties [Add unilateral representations and warranties if appropriate] [具体操作条款]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格式条款的解释】 格式条款的解释,是在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对格式条款的含义作出说明。 格式条款为合同条款,格式条款的解释,当然为合同解释的一项内容,自也应适用合同解 释的一般规则。但格式条款与一般合同条款又有不同的特点,它并非是由当事人双方相互 协商拟定的。因此,对格式条款的解释也必有特别的要求。《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 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依此规定,对格式条款的解释还应采用以下三项特殊规则 (一)按照通常理解解释规则格式条款是由一方事先拟定并提供重复使用的,它不是针 对特定相对人而是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制定的,因此,在发生争议时,不能按照提供格式 条款的一方的特别理解来解释,也不能按照相对方在订立该合同时的特定情形下的理解来 解释,而应当按照通常的理解来解释。所谓通常的理解,是指通常情形下会订立该合同 的一般人的理解。 (二)作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对合同条款的解释,有所谓“用语有疑义时,对 使用者为不利益的解释”的法谚,此也为各国法上通用的合同解释规则。《国际商事合同 通则》第4.6条也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所提出的合同条款含义不清,则应作出对 该方当事人不利的解释。”格式条款因是由一方事先拟定的,且未经对方协商也不允许 对方协商,因此,在格式条款按照通常的理解也会出现两种以上的解释效果时,应当作出 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也就是应为对相对方有利的解释。这一方面体现提供条 款的一方应对自己提供的条款的含义不清负责,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护格式条款提供方的 相对方的利益,因为相对方总是处于一种弱势地位。 (三)非格式条款优于格式条款合同中既有格式条款又有非格式条款,且两者不一致的,应按照非格式条款优于格式条款的规则解释,亦即应采用非格式条款而否定格式条款。这 是因为格式条款是由一方提供而未经协商的,非格式条款是由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如 果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实际上是当事人双方以其合意排除了格式条款的适用。 在这种情形下,若采用格式条款,无疑是否定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采用非格式条款, 则恰巧能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合同条款】 (一)对格式条款订立的规制 《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 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

(完整版)一般合同条款

合同一般条款 1.定义 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各件、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服务、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5)“工程施工”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与货物安装相关的房屋改造、装修等。 2.技术规格 卖方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规格、工程施工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 术规格响应表一致。 3.专利权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 计权;否则,卖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4.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供应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 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7天以书 面通知买方,内容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 各妥待运日期,以及货物在运输和仓储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 (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装运条件 (1)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货物交付前的运输费由卖方承担。 (2)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由卖方承担超过部分责任。 6.单据 (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2)卖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时间、数量、质量交货。交货后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下列单据,买方按合同规定审核:

合同法名词解释(最全)

1.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法: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便告成立的合同。 4.实践合同:又称为要物合同,指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5.格式合同:是指合同必要条款的内容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合同,又称标准合同。 6.合同法基本原则: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规则。 7.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8.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9.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以后,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也就是在要约发生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10.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才发出的承诺。 11.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再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而将其撤回。 12.拍卖: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等拍卖标的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13.拍定:拍卖人在竞买人所有应价中选择最高那一个予以接受的意思表示,在法律性质上它其实就是承诺。 14.强制缔约:是指就某一类合同而言,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个人或企业负有应对方的请求与其订立合同的法定义 务。这也就是说,此方合同当事人在对 方提出要约的时候,非有正当理由不得 拒绝承诺。 15.附合缔约: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 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有附合该条款表 示出来的意思,方能成立合同的缔约方 式。 16.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 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 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 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17.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 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不 发生作为该合同生效或者解除依据的合 同。 18.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将来确定到 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 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终止的合同。 19.无效合同:指合同已经具备成立要 件,但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 确定、当然地不发生法律力。 20.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已经生效但因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现其真实意 志,违反自愿原则而可由一方当事人请 求撤销的合同。 21.效力未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 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 未确定,须由第三人作出承诺或者拒绝 的意思表示才能确定自身效力的合同。 22.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按 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完成各自承担的合 同义务,使合同关系得以全部终止的整 个行为过程。 23.全面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 或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 须按照合同关于标的、数量、质量、价 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 方式等的约定,正确而完整地履行自己 的合同义务。 24.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 的履行中不仅要适当、全面履行合同的 约定,还要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对方 当事人的履行债务行为给予协助,使之 能够更好地、更方便地履行合同。 25.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未约定先 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 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 给付的权利。 26.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 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后履行的一方有权 要求应该先履行的一方先行履行自己的 义务,如果应该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 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后履行的一方有权 拒绝应先履行方的履行请求或拒绝其相 应的履行请求。 27.撤销权: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 第三者的到期债权、实施无偿处分财产 或以非正常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妨害 其债权实现时,依法享有的请求法院撤 销债务人所实施的上述行为的权利。 28.合同的变更:所谓合同的变更,在 一般情况下都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于其 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完毕之前, 由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对其内容进行修改 和补充。 29.合同的转让:是指在合同的内容与 客体保持不变的情形下,将合同由原来 的主体转移给别的主体的一种法律行 为。 30.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移转:是指 债权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其完全 代替出让人的法律地位,成为合同法律 关系的新的当事人。

建筑工程合同的条款解释

建筑工程合同的条款解释 建筑工程合同的条款解释 一、词语定义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与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订。招投标工程的专用条款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3 发包人:指本合同指明的执行本工程投资计划的当事人,或其他指定负责管理本工程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除经承包人同意外)。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建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除经发包人同意外)。 1.5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6分包人:指承接本工程部分工程施工,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建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

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7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委派的并取得相应等级执业资格或岗位职务的工程管理人员,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1.8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承担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负责本工程监理的单位。 1.11永久工程:指根据本合同约定应实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1.14款所指的设备。

合同管理名词解释+简答

名词解释: 1、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 2、合同的成立:是指缔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但合同的成立只是解决了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合意的问题,并不意味着已经成立的合同都能产生法律约束力,换言之,即使合同已经成立,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仍然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3、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债权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债券的权利。 4、合同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保护其债权的制度。 5、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当事人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债约统一性不变。 6、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7、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8、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业主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合同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对工程的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监督和管理。 9、投标函:投标人的报价函,其格式一般由雇主方在招标文件中拟定的,由投标人填写,作为其正式报价函,它是投标书的核心部分之一。 10、基准日期:投标截止日期之前的28天所对应的日期。 11、开工日期:按合同规定,开工日期若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具体时间,则开工日期应在承包商收到中标函后的42天内,由工程师在这个日期前7天通知承包商,承包商在开工日后应尽可能快的施工。 12、工期:在合同条件中,没有明确工期的含义,但可以理解为双方签订合同时所有确定的工期即双方“可接受的工期”。 13、施工工期:指开工日期到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移交,工程接受证书中指明的竣工日这一时间段。 14、缺陷通知期:指从竣工 日期算起,通知工程成分项 存在缺陷的期限,在此期间 完成工程接受证书中致命 的扫尾工作及完成修补缺 陷或损害所需的工作。 15、暂定金:使雇主的一笔 备用金,一般包含在承包商 的投标报价中,成为其整个 报价的一部分。 16、反索赔:指一方提出索 赔时,另一方对索赔要求提 出反驳、反击,防止对方提 出索赔,不让对方的索赔成 功或全部成功,并借此机会 向对方提出索赔的以保护 自身合法利益的管理行为。 17、积极的工程变更:建设 项目主体各方针对建设项 目合同控制目标所主动采 取的通过优化设计和施工 措施方案以及调整工程实 施计划等手段以达到降低 工程成本,提高工程质量和 缩短建设工期目的的工程 变更。 18、消极的工程变更:由于 各类客观因素的影响,如设 计错误、工程地质条件变化 等,为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 施而必须作出的调整的工 程变更,消极的工程变更也 包括建设项目主体各方违 背诚信原则和建设项目合 同控制目标所采取的不利 于降低工程成本、有损工程 质量和延误建设工期的工 程变更。 19、工程合同担保:是合同 当事人为了保证工程合同 的切实履行,有保证人作为 第三方对建设工程中一系 列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管并 承担相应的责任。是一种采 用市场经济手段和法律手 段进行风险管理的机制。 20、质押:债务人或者第三 人将其质押物移交债权人 占有,将该物作为债权的担 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债权人有权依法将该物折 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中优 先受偿。 21、留置:指债权人按照合 同规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 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 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从将该 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 款中优先受偿。 22、投标保证担保:在建设 工程总包或分包的招投标 过程中,保证人为具有合格 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 担保,保证投标人不在投标 有效期内中途撤标,中标后 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并 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 以及预付款等保证担保。 23、履约保证:由于非业主 的原因,承包商无法履行合 同义务,保证机构应该接受 该工程,并经业主同意有其 他承包商继续完成工程建 设,业主只按原合同支付工 程款,保证机构须将保证金 付给业主作为赔偿。 24、付款担保:若承包商没 有根据工程进度支付工人 工资以及分包商和材料设 备供应商的相关费用,经调 查确认后由保证机构予以 代付。 25、工程合同保险:对以工 程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财 产、人身和建设各方当事人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为对象 的保险总称;是对建设工程 项目、安装工程项目及工程 中的施工机器、设备所面临 的各种风险提供经济保障; 是业主和承包商为了工程 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建设工 程项目,包括建设工程本 身、工程设备和施工机具以 及与之有关的人作为保险 对象,向保险人支付保险 费,由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 对建设过程中遭受自然灾 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财 产和人身伤害承担赔偿保 险金责任的一种保险形式。 26、投标担保或投标保险 金:指投标人报省其投标背 接受后对其投标书中规定 的责任不得撤销或者反悔, 保证投标人一旦中标,即按 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签约 承包工程。 27、合同争议:又称合同纠 纷,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对 合同履行的情况和不履行 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后 果产生的各种纠纷。 28、独任制:对合同案件进 行审理的审判组织的一种 形式,是指由一名审判员对 案件进行审理和作出判决 的制度。 29、合议制:对合同案件进 行审理的审判组织的另一 种形式,是指由审判员和陪 审员三人以上组成审判集 体或者全部由审判员三人 以上组成的审判集体,对案 件进行审理和作出判决的 制度。 30合同:是平等主题的自 然人、法人及其它组织之间 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 义务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 议。 31、指定分包商:是由雇主 (或工程师)指定选定,完 成某项特定工作内容并于 承包商签订分包商合同的 特殊分包商。 32、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报 价前或者在投标报价的同 时向招标人提供的担保。 33、要约撤回:是指要约人 在要约生效前,取消要约的 意思表达,撤回要约的通知 应当先于或与要约同时到 达受要约人。 34、要约撤销:指要约生效 后,要约人取消要约使其效 力归于消灭。 35、CIP保险概念和运行机 制:CIP保险的基本运行机 制是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 确规定,由业主或承包商统 一购买“一揽子保险”,保 障范围覆盖业主、承包商及 所有分包商,内容包括了劳 工赔偿、雇主责任险、一般 责任险、建筑工程一切险、 安装工程一切险。 简答题 1、有效仲裁应具备条件: (1)仲裁协议必须以书面 形式签订 (2)仲裁协议必须是双方 当事人的共同意思表示 (3)仲裁协议的内容必须 合法,不得违反国家利益 (4)各方当事人都必须具 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能 够独立地享有民事权利和 承担民事责任 2、合同成立需具备的条件: (1)存在双方或多方订阅 当事人,一人无法成立合同 (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 款达成合意 (3)合同成立一般要经过 要约和承诺阶段 3、要约应具备的条件: (1)要约是由有订阅能力 的特定人做出的意思表达 (2)要约必须是具有订立 合同的意图 (3)要约须向要约人希望 与其缔结合同的人发出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 明确 4、要约的法律效力体现: (1)对要约人的约束力, 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不得 随意撤销变更要约 (2)对受要约人的效力, 要约使受要约人得到了承 诺的权利 5、要约失效的原因: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 受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 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 容做出实质性变更 6、承诺具备的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 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 限内到达要约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 约的内容一致,但法律并未 要求其绝对一致时,承诺可 以对要约作出非实质性变 更。 (4)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 要约的要求。 7、施工承包合同纠纷中, 出现过下述典型案例: “某施工承包单位在项目 施工过程中,为抢回因自身

中英合同翻译:用词-不用词-文本格式结构及叠词的使用

(一)Contract 与Agreement的区别 在英语中,合同一般称为Contract,协议一般称为Agreement. 1.何谓“contract”? 1999年中国《合同法》第二条对contract定义为:A contact in this Law refers to an agreement establishing,modifying and terminating the civil rights and obligations between subjects of equal footing,that is,between natural persons,legal persons or other organizations“。根据这一定义,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的确定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Steven H.Gifts编著的“Law Dictionary”中将contract 定义为“contract is a promise,or a set of promises,for breach of which the law gives remedy,or the performance of the which the law in some way recognize as a duty.”根据这一定义,合同是一种承诺,违反承诺可以得到法律救助,某种意义上法律将履行该承诺看做是一种补偿。 L.B Curzon 在其编撰的字典“A Dictionary of Law”给contract的定义:“Contract is a legally binding agreement”根据这一定义,合同就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综合起来,有一个相同点,就是“Contract is an agreement”,即可将合同说成是“An agreement which binds the parties concerned”或者说合同说成是“An agreement which is enforceable by law”,也可以说:Contracts are promises that the law will enforce. 2.何谓“Agreement”? L.B “A consensus of mind,or evidence of such consensus,in spoke or written form,relating to anything done or to be done.”根据这一定义,协议是对已经做或准备做的相关事宜,经过谈判、协商后取得一致意见,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做出的约定。 Black “Law Dictionary”有两个定义。一个是:“A concord of understanding and intention between two or more parties with respect to the effect upon their relative rights and duties,of certain past or future facts or performance”根据这一定义,协议即双方或多方京某些过去或将来某些事实的相关权利、义务或相关权利、义务的履行而达成的一致理解和愿望。 另一个是:“The consent of two or more persons concurring respecting the transmission of some property,right or benefits,with the view of contacting an obligation,a mutual obligation.”根据这一定义,协议即两个或多个当事人,为了约定单方责任或相互责任,就财产权利、利益的转移取得的一致同意。 3.Contract(合同)和Agreement(协议)是不是可以互换呢?

论述合同的解释原则

论述合同的解释原则 廖兴存 合同需要解释,源于客观需要。合同是当事人之间通过磋商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有口头、书面、行为默示、或其中各项的组合形式。但是无论合同采取何种表现形式,合同当事人都在以某种方式将其权利义务规定下来,从而规范着他们以后的行为,可以说当事人在为自己制定法律。当事人自己应该已经预见到行为后果和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并将之合理规定在权利、义务之中,用明确无误的语言表达于外部。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语言的不确定性和多义性,使得表达出来的文字不能完全表述当事人的内心真实意思或者出现多种理解而引起纠纷。另外,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没有思量到的事项,这些事项又影响着当事人重要的权利和义务,这在客观上就要求对合同依据一定的原则,遵循一定的方法去解释或补充合同条款。 本文在考察了两大法系合同解释的理论和方法原则的基础上,认为公平、正义和对弱势的人性关怀是两大法系在合同解释原则理论的崇高理念和方法原则选择的重要标准,这也是我国合同解释的理论和方法原则追求的目标和取舍的依据。 一、合同解释的主体和对象 在探讨合同解释的理论和原则之前,本人认为首先要明确合同解释的主体和对象,这有助于加深对合同解释理论和方法原则的研究和理解。我国现行法律未对合同的解释主体给予明确的规定,学理上有不同的观点。 1、广义的合同解释主体说 此观点认为合同解释是所有的合同关系人基于不同的目的对合同所做的解释。其中包括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第三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合同争议调解人、公证机关、鉴定机关、批准机关、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等。 2、准狭义的合同解释主体说 此观点认为合同解释是指当事人、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为了解决合同纠纷对合同约定不明确或矛盾的内容所做的阐述和说明。 3、狭义的合同解释主体说

房屋买卖合同常用条款解读范本

一、关于买方申请贷款的条款 “乙方(注:买方)通过贷款银行申请人民币N元整贷款的形式支付第二期房价款,乙方应于签订买卖合同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备齐贷款资料办理银行贷款申请手续,并支付一切相关费用、申请办理借款抵押合同公证手续(若需)。如乙方之贷款申请未获得贷款银行审批通过或审批通过金额不足,则任何不足部分均由乙方于甲(注:卖方)、乙双方申请该房产过户交易前支付至房产,待双方办妥过户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由某房产转付甲方。 ” ■律师分析: 1、由于该条款对买方贷款审批没有限定具体的时间,因此,对买方是比较有利的。买方如果因为贷款审批金额的问题,在某一家银行无法足额审批完成,他有足够的理由向另外的银行申请贷款,而不需要承担“贷款申请未获得贷款银行审批通过或审批通过金额不足”现金补足的问题。 2、同时也因为没有约定具体的买方贷款审批的时间,买方往往以贷款处于审批中,来延缓买卖过户交易的进行。 3、又,条款没有约定“乙方之贷款申请未获得贷款银行审批通过或审批通过金额不足”的举证责任,卖方无法了解买方贷款审批的进程,无法举证证明“买方的贷款申请未获得贷款银行审批通过或审批通过金额不足”,要求买方现金补足,加快交易进程的合理诉求。 因此,该条款对买方是有利的,卖方要加快交易进度,及时过户收取房款,可以提出下列两项合理要求: 1、对买方贷款审批的时间进行合理限制,督促其限期完成贷款审批;否则应当现金补足。 笔者认为,合理时间可以以两个月为最大限度。买方在买房前,首先应当咨询银行,明确可以贷款的合理限额,防止贷款审批不能或者超期,对贷款资信要有合理的预期,防止发生贷款违约。 2、买方贷款审批进程的告知义务。买方贷款申请往往由其自行办理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办理,对贷款的进程卖方无法获得足够的信息。卖方可以要求买方书面向卖方提交贷款银行的名称、分支机构、贷款银行经办人、贷款金额,以便于卖方核实,更主要的是卖方可以处分确认贷款的进度,防止人为拖延。 3、约定买方逾期办理贷款手续的违约责任,督促其办理贷款审批。 同时,为加快贷款速度,卖方须无条件配合买方办理贷款审批手续,否则买方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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