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总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铁总计统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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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总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铁总计统〔2015〕26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加强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环境保护工作,促进铁路运输生产、建设与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章程》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两级企业管理关系的规定》(铁总发展与法律〔2014〕9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环境保护(以下简称环保),是指通过加强环保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降低噪声振动影响,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四条铁路环保工作要与国家环保要求相适应,与铁路发展相适应。坚持做到铁路运输生产、建设和环境保护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铁路环保工作纳入总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损害担责的原则。

总公司及所属单位和个人都应依法履行环保义务。

第六条总公司及所属单位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和环保考核评价制度,对环保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总公司环保主管部门为计划统计部门,按照国家环保工作方针政策和总公司工作要求,研究、协调、解决环保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总公司环保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办法和标准;

(二)组织制定总公司环保政策、标准、管理办法、环保指标等;

(三)编制总公司环保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负责总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水土保持方案的评审;组织开展总公司建设项目环保、水保静态和动态验收报告审查工作;

(五)监督、指导总公司所属单位污染防治工作;

(六)组织开展环保新技术和产品示范与推广、宣传、培训工作,推动环保技术研究开发等;

(七)负责总公司环保统计工作。

第九条总公司所属各单位根据环保工作需要,按照国家和总公司环保工作有关规定,统筹布置本企业环保工作,研究、协

调、解决环保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所属单位环保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环保管理工作。所属单位环保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总公司环保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制定本单位环保管理制度、办法和标准;

(三)编制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环保规划和年度环保计划;

(四)负责协调开展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和环、水保竣工验收相关工作;

(五)编制本单位环保技术改造计划,负责环保项目立项报批,参与环保项目设计鉴定、建设招标、设备集采、竣工验收等工作;组织开展环保技术研究以及环保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

(六)制定本单位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组织分解落实总公司下达的环保指标计划。检查指导所属各单位的运输生产污染防治和环保管理工作;

(七)指导环保监测机构开展环境监测、咨询、技术服务等工作;

(八)负责本单位环保统计工作,制定、实施本单位环保统计管理办法,建立污染物排放分析制度,并向总公司上报报表;

(九)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对本单位内部人员开展环保宣传、培训工作。

第三章环保管理

第十条环保规划管理。总公司及所属单位环保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保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环保规划。总公司所属单位制定的环保规划应抄送总公司环保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环保计划管理。总公司环保主管部门根据环保规划和上年实际情况,下达总公司所属单位年度环保指标计划;总公司所属单位环保主管部门向下属单位分解下达环保指标计划并组织完成。

第十二条清洁生产。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应贯彻执行《清洁生产促进法》,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审计。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噪声、振动、粉尘、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职工生产环境。

第十三条环保设施设备管理。总公司所属各单位要建立完善本单位环保设施设备台账和技术档案,编制环保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制定环保设施设备修程,定期维修保养,确保环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或无故停止使用,因故停运时,必须采取污染防治应急措施。

第十四条环境监测。总公司及所属单位要加强环境监测管理工作和队伍建设,健全环境监测制度。铁路环境监测站应按有关规定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并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所属单位环保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单位铁路环境监测站的业务指导。

第十五条环保统计。总公司及所属单位依据国家及铁路环保统计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单位环保统计管理办法,开展环保统计工作。

第十六条环保技术推广示范。总公司和所属单位应积极开展环保科研工作,保证必要资金用于实施环保技术改造和环保“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项目示范及推广。

第十七条环保宣传。总公司及所属单位应利用多种宣传形式,组织开展环境日宣传活动,积极宣传环保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环保知识,提高广大职工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

第十八条环保培训。总公司及所属单位应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环保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环保管理和技术水平及实际操作能力。

第十九条环保监督检查。总公司及所属单位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环保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单位、责任人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第二十条环保激励。为调动各单位和职工环保积极性,总公司及所属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环保科技创新、减排效果显着、环保管理工作突出的单位、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运输生产污染防治

第二十一条水污染防治。总公司所属各单位要加强水资源节约利用和运输生产生活水污染防治,提高用水计量器具的配置

率,明确中水回用指标,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降低用水单耗。铁路运输生产生活产生的污水要达标排放。

第二十二条大气污染治理。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加强对铁路运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的治理。对烟尘、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放应采取消烟除尘或净化措施,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积极推广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大力开展集中供热和余热利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煤炭、矿粉等散装货物堆存、装运应有防尘抑尘措施,减少粉尘对铁路沿线和周围环境的污染。

第二十三条噪声振动治理。严格执行总公司及所属单位有关铁路机车(轨道车)在城区限制鸣笛措施。铁路机车应逐步配备限鸣示警系统,机车驶经或进入城市居民区应严格执行城市限鸣规定,严禁乱鸣笛。对影响周围环境、严重扰民的噪声源和振动源,应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

第二十四条固废处理。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堆放、弃置。危险废物堆存、处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旅客运输过程中的垃圾管理,严格执行旅客列车垃圾定点投放制度,严禁向车外丢弃垃圾污染沿线环境。

第二十五条排污管理。取得所在地排污许可证的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物。各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

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五章建设项目环保管理

第二十六条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报批手续。

第二十七条新建铁路选线时,应注重环保选线,尽量预防或减轻工程建设、运营对环境的影响,使铁路建设与自然环境、城市生态相协调。

第二十八条铁路建设项目设计和实施过程中应严格落实环评批复意见,认真贯彻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规定。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开展补充环评。

第二十九条铁路建设项目应依法开展竣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铁路各级环保部门应按总公司有关规定组织铁路建设项目环、水保静、动态验收,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审批该项目环评和水土保持方案的机构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水土保持验收,完成验收有关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总公司所属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委托运输管理的合资铁路适用本办法。总公司控股的合资铁路公司通过内部程序决策后执行本办法。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总公司计划统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铁道部印发的《铁路环境保护规定》(铁计〔1997〕46号)停止执行。

(铁总建设[2015]78号)《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 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铁总建设[2015]78号) 现将《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管理,规范铁路建设行为,提高铁路建设管理水平,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两级企业管理关系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活动。 更新改造、小型等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是指新建、改建铁路建设项目的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全部建设活动。 第四条铁路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全面实现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和稳定等建设目标。

第五条铁路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第六条铁路建设应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升铁路建设管理水平;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防灾减灾,节约能源和土地,做好文物保护、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工作。 第七条铁路建设应坚持科技创新,积极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 第二章建设程序 第八条铁路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的基本程序组织建设,各阶段工作要达到规定要求和深度。 第九条立项决策阶段。依据中长期铁路网和铁路建设规划,对拟建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在初测基础上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报批。 工程简易的建设项目,可直接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国铁路总公司文件 铁总计统…2014?97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 征地拆迁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为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进一步深化铁路建设路地合作机制,更好发挥地方政府作为征地拆迁实施主体在组织实施、协调、监管等方面工作优势,依法合规推进征地拆迁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高铁路投资效益和资金使用效率,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适用范围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部署,坚持并创新铁路与地方政府合作建设铁路的机制,按照国家规划、区域经济发展和铁路的机 一1一

制,按照国家规划、区域经济发展和铁路运输需要,路地双方发挥自身优势,落实各自责任,切实做好征地拆迁、项目实施等工作,共同推进国家铁路建设。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作为工程建设实施推进的主体,对建设项目工期、质量、安全、环保负责;地方政府作为征地拆迁实施主体,对建设项目土地征用、拆迁实施、补偿安置、社会稳定及各项手续完善负责。 (二)适用范围。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总公司与地方政府合资(合作)建设的铁路。其他铁路可参照执行。 二、政策措施 (三)确定征地拆迁组织推进模式,新开工项目按征地拆迁费用合理包干组织实施。新开工路地合资(作)项目通过双方战略合作协议确定地方政府负责征地拆迁工作,并按照双方核定批复征地拆迁费用包干完成。建设单位已初步设计批复征地拆迁费用为基础,与地方政府签订征地拆迁包干实施协议,督促地方政府按建设工期和费用包干要求组织实施。 (四)依规计算征地拆迁费用,足额纳入项目估(概)算。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阶段,按规定合理计算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纳入项目投资估算或总概算,批准后作为项目突施、投资控制和签订征地拆迁包干协议的依据。征拆费一2一

中国的铁路总公司的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的地指导意见

中国铁路总公司文件 铁总计统〔2014〕97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 征地拆迁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为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进一步深化铁路建设路地合作机制,更好发挥地方政府作为征地拆迁实施主体在组织实施、协调、监管等方面工作优势,依法合规推进征地拆迁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高铁路投资效益和资金使用效率,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适用范围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部署,坚持并创新铁路与地方政府合作

建设铁路的机制,按照国家规划、区域经济发展和铁路的机 一1一制,按照国家规划、区域经济发展和铁路运输需要,路地双方发挥自身优势,落实各自责任,切实做好征地拆迁、项目实施等工作,共同推进国家铁路建设。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作为工程建设实施推进的主体,对建设项目工期、质量、安全、环保负责;地方政府作为征地拆迁实施主体,对建设项目土地征用、拆迁实施、补偿安置、社会稳定及各项手续完善负责。 (二)适用范围。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总公司与地方政府合资(合作)建设的铁路。其他铁路可参照执行。 二、政策措施 (三)确定征地拆迁组织推进模式,新开工项目按征地拆迁费用合理包干组织实施。新开工路地合资(作)项目通过双方战略合作协议确定地方政府负责征地拆迁工作,并按照双方核定批复征地拆迁费用包干完成。建设单位已初步设计批复征地拆迁费用为基础,与地方政府签订征地拆迁包干实施协议,督促地方政府按建设工期和费用包干要求组织实施。 (四)依规计算征地拆迁费用,足额纳入项目估(概)算。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阶段,按规定合理计算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纳入项目投资估算或总概算,批准后作为项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5】78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铁总建设[2015]78号 现将《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管理,规范铁路建设行为,提高铁路建设管理水平,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两级企业管理关系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活动。 更新改造、小型等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是指新建、改建铁路建设项目的 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全部建设活动。 第四条铁路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全面实现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和稳定等建设目标。 第五条铁路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第六条铁路建设应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升铁路建设管理水平;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防灾减灾,节约能源和土地,做好文物保护、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工作。 第七条铁路建设应坚持科技创新,积极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

第二章建设程序 第八条铁路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的基本程序组织建设,各阶段工作要达到规定要求和深度。 第九条立项决策阶段。依据中长期铁路网和铁路建设规划,对拟建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在初测基础上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报批。 工程简易的建设项目,可直接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条勘察设计阶段。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定测基础上开展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经审查批准后,开展施工图设计和审核工作。 第十一条工程实施阶段。按规定组织工程招标投标、编制开工报告。开工报告批准后,依据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建设工期和投资,按照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建设。 第十二条竣工验收阶段。铁路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全部竣工或分期、分段完成后,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办理资产移交或维管交接。 第三章机构与职责 第十三条总公司负责组织铁路建设,统一管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统一安排、推进铁路建设项目实施。总公司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建设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四条总公司建设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负责制定铁路建设管理制度和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编制总公司中长期和五年发展规划,编制并下达年度投资计划,组织重大项目的前期技术论证和评价,负责铁路建设项目前期立项审批(或报批)、初步设计审批、Ⅰ类变更设计审批、概算调整等工作,按规定办理基本建设项目开工报告批复。 (三)组织铁路建设资本金筹集,指导建设单位做好建设资金筹集工作,对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铁路建设项目资料管理规程全部

表A.0.1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合同段:编号: 致(项目监理机构): 我单位根据承包合同的约定已编制完成工程的施工组设计(方案),并经我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请予以审查。 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施工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日期:年月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期:年月日 项目监理机构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章):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年月日 建设单位意见(需要时): 建设单位(章): 负责人: 日期:年月日

表A.0.2 测量实施方案报审表 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合同段:编号: 致(项目监理机构): 我单位根据承包合同的约定已编制完成工程的测量实施方案,并经我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请予以审查。 附:测量实施(方案) 施工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日期:年月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期:年月日 项目监理机构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章):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年月日 建设单位意见(需要时): 建设单位(章): 负责人: 日期:年月日 表A.0.3 试验实施方案报审表

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合同段:编号: 致(项目监理机构): 我单位根据承包合同的约定已编制完成工程的试验实施方案,并经我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请予以审查。 附:试验实施方案 施工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日期:年月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期:年月日 项目监理机构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章):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年月日 建设单位意见(需要时): 建设单位(章): 负责人: 日期:年月日 表A.0.4 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 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合同段:编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考试部分-13页文档资料

第二章线路、桥梁及隧道 一般要求 第30条为了保证线路、桥隧、路基等设备质量,应设工务段等工务维修机构。 工务段管辖正线长度,应根据单线或双线、平原或山区等条件确定。在工务段管辖范围内有枢纽或编组站时,应适当减少正线管辖长度。 铁路局根据需要和条件,设供铁路专用的采石场和林场。 第31条工务维修机构应有机具检修、配件修理、辅助加工等设施,动力、机修、起重、试验等设备,以及轨道车和汽车等运输工具;根据养护维修需要还应有大型养路机械、工务专用机械设备、移动检测设备,以及检修、焊轨基地等。 铁路线路 第32条铁路线路分为正线、站线、段管线、岔线、安全线及避难线。 正线是指连接车站并贯穿或直股伸入车站的线路。 站线是指到发线、调车线、牵出线、货物线及站内指定用途的其他线路。 段管线是指机务、车辆、工务、电务、供电等段专用并由其管理的线路。 岔线是指在区间或站内接轨,通向路内外单位的专用线路。 安全线是为防止列车或机车车辆从一进路进入另一列车或机车车辆占用的进路而发生冲突的一种安全隔开设备。 避难线是在长大下坡道上能使失控列车安全进入的线路。 第33条Ⅰ、Ⅱ级铁路区间线路最小曲线半径及最大限制坡度规定见第2表和第3表。

车站必须设在坡道上时,其坡度不应大于1‰;在地形特别困难的条件下,会让站、越行站可设在不大于6‰的坡道上,且不应连续设置,并保证列车的起动。 车站必须设在曲线上时,到发线有效长范围内不得设在反向曲线上,其曲线半径不得小于该区段内的最小曲线半径,且不得小于第4表中规定的数值。 线路平面及纵断面 第35条线路平面及纵断面应保持原有标准状态。区间线路变动时,须经铁路局批准,但曲线半径不得小于该区间规定的最小曲线半径,坡度不得大于该区间规定的最大限制坡度。线路平面及纵断面有变动时,必须及时通知有关单位。 凡变更线路平面及纵断面,竣工后由施工单位立即检查,并形成完整的竣工资料,移交负责维修和使用的单位。 在任何情况下,线路平面及纵断面的变动,必须满足限界要求。 路基 第36条路基面的宽度,应考虑远期发展的铁路等级、维修和机械化作业,并根据路拱断面、轨道类型、道床标准形式及尺寸、线间距、电缆槽、接触网支柱、路肩宽度等计算确定。 有砟轨道路肩宽度:线路设计速度为200 km/h区段的路肩宽度不应小于1.0 m;线路设计速度为160 km/h及以下的铁路,位于路堤上的路肩宽度不应小于0.8 m,位于路堑上的路肩宽度不应小于0.6 m。牵出线的中心线至路肩边缘的宽度不得小于3.5 m。 曲线地段路基外侧加宽办法按铁路有关规定、规范执行。 路基应避免高堤深堑。 路肩标高受洪水或潮水位控制时,其路肩标高不低于设计洪水位加波浪侵袭高加壅水高再加0.5 m。 路基两侧应留有足够宽度的铁路用地,保证路基稳定,满足维修检查通道、栅栏设置、绿色通道建设及防沙工程的要求。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车票改签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车票改签、退票有关事项的通知 铁总运〔2013〕102号 各铁路局: 为适应铁路发展,完善车票改签、退票办法,特通知如下: 一、关于车票改签 1.旅客不能按票面指定的乘车站、日期、车次乘车时,应当在票面指定的开车时间前到车站办理一次提前或推迟乘车签证手续。特殊情况经购票地车站或票面乘车站站长同意的,可在开车后2小时内办理;持动车组列车车票的旅客改乘当日其他动车组列车时不受开车后2小时内限制。团体旅客不应晚于开车前48小时。 2.在车站售票预售期内且有运输能力的前提下,车站应予办理,收回原车票,换发新车票,并在新车票票面注明“始发改签”字样(特殊情况在购票地车站或票面乘车站开车后改签的注明“开车后改签不予退票”字样);原车票已托运行李的,在新车票背面注明“原票已托运行李”字样并加盖站名戳。 二、关于退票 1.旅客要求退票时,应当在票面指定的开车时间前到车站办理,退还全部票价,核收退票费。特殊情况经购票地车站或票面乘车站站长同意的,可在开车后2小时内办理。团体旅客不应晚于开车前48小时。 2.旅客开始旅行后不能退票。但如因伤、病不能继续旅行时,经站、车证实,可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乘区间票价差额,核收退票费。已乘区间不足起码里程时,按起码里程计算;同行人同样办理。 3.因特殊情况经购票地车站或票面乘车站站长同意在开车后2小时内改签的车票不退。 4.退票费如下核收:票面乘车站开车时间前48小时以上的按票价5%计,24小时以上、不足48小时的按票价10%计,不足24小时的按票价20%计。上述计算的尾数以5角为单位,尾数小于2.5角的舍去、2.5角以上且小于7.5角的计为5角、7.5角以上的进为1元。 本通知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其他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3年8月19日

铁总建设[2014]168号 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铁总建设[2014]16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铁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是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总公司党组提出的“安全工作无小事、安全第一、影响安全问题必须立即解决”的“三点共识”要求,将客车安全、加强安全管理、抓落实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三个重中之重”,实施安全风险管理,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第四条承担铁路建设任务的建设、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保障体系,落实安全

生产责任制,按规定设置现场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总目标是:杜绝生产安全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遏制生产安全较大事故,减少生产安全一般事故。建设单位应根据铁路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铁路建设项目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第六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铁路建设项目概算。 第七条承担铁路建设任务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接受国家、行业和总公司依法进行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总公司鼓励在铁路建设项目中开展建设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生产技术、装备,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 第九条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应当按照国家、行业及总公司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安全评估。经验收、安全评估合格,符合运营安全要求的,方可投入运营。 第二章安全风险管理 第十条铁路建设项目应推进安全风险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规避安全风险,降低和减少风险灾害及风险损失,并高度重视突发性和灾难性风险。

铁总财〔2016〕119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全面实施营改增有关事项的通知

铁总财〔2016〕119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全面实施营改增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铁路总公司 铁总财〔2016〕119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 关于明确全面实施营改增有关事项的通知 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铁路公司: 按照国务院总体部署,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这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对于全部企业形成完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降低铁路企业税负具有重要意义。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单位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全面实施营改增范围和主要政策 (一)全面实施营改增适用范围。 自2016年5月1日起,铁路单位在我国境内销售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下简称新增

试点服务)等营业税应税服务,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铁路单位是指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总公司所属各企业及其所属单位,总公司所属各事业单位。 (二)全面实施营改增主要政策 1.铁路企业主要适用政策。2016年5月1日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一是扩大试点范围,实现货物和服务行业全覆盖,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纳入扩大试点范围,所有原营业税纳税人将全部改为增值税纳税人;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全面实现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型,允许将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三是一般纳税人从事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等行业适用11%税率,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维持17%税率不变,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四是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铁路单位接受新增试点服务所含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以下项目除外: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

铁总运[2015]149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货车技术管理办法》的通知)(印刷版)

中国铁路总公司文件 铁总运〔2015〕149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 《铁路货车技术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铁路局: 现将《铁路货车技术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5年5月5日

铁路货车技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货车技术管理,保障国家铁路运输安全,满足运输需求,促进铁路货车技术进步,依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国家铁路线上运行的承担货物运输、检测试验、施工、维修任务铁路货车的技术管理。专门用于军事装备及物资、国防科研设备运输特殊车辆的技术管理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条铁路货车的设计、制造、维修或进口须符合《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办法》的规定,新型铁路货车须符合《中国铁路总公司机车车辆设计定型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铁路货车及其零部件的设计、制造、维修和使用均应遵守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有关规定,投入使用的铁路货车产品应符合安全要求。 第五条凡经总公司组织开发、定型的铁路货车产品(有特殊规定除外),知识产权管理应符合《中国铁路总公司科技创新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规定。 第六条总公司运输局负责铁路货车技术管理,加强路内外企业间的技术协调工作,涉及路外企业技术管理内容应在采购、服务合同中明确按本文规定执行。

第二章 设计制造要求 第七条铁路货车新产品须符合国家产业、技术发展政策和铁路货物运输的要求,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及总公司有关规定。 第八条产品设计应贯彻国家、铁道行业等标准,符合总公司相关标准及文件规定。 第九条铁路货车及其零部件须具有良好的可靠性、可用性、可维修性和安全性。各项性能指标由设计制造单位在产品设计时结合用户要求合理确定。 第十条产品设计应遵循寿命周期管理原则,合理确定整车和零部件使用寿命和检修周期。 第十一条积极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试验和推广,不断提高铁路货车技术水平。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技术,充分考虑既有造修体系,保持技术的继承性。 第十二条以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模块化为原则,在设计中优先采用标准件、通用件,提高零部件的通用性、互换性。 第十三条 投入正式运营运输生产的铁路货车须有型号合格证,铁路货车的制造须按《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办法》的规定取得制造许可证。用于军事装备及物资、国防科研设备运输的特殊车辆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列入总公司《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中的铁路货车零部件,须按《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专用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铁路专用产品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认证。

中国铁路总公司组织机构职责

中国铁路总公司组织机构职责 一、办公厅(党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了解掌握总公司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情况,督促检查总公司党政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机关反馈。 2.负责总公司党组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起草会议纪要,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负责总公司领导的秘书工作。 3.组织筹办总公司及铁路相关重要会议和活动。组织起草总公司领导重要讲话、工作报告及重要文件等文稿。负责总公司领导重要活动和公务往来的组织安排。 4.负责总公司党务政务信息工作,编印党政工作简报、刊物等材料。负责总公司有关重点信息、重要活动的公开工作。 5.组织开展总公司重大决策和事项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性建议和意见。指导总公司所属单位调研工作。 6.负责总公司日常值班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协调工作,协助处置突发事件,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指导总公司所属单位应急管理工作。 7.督办上级机关和总公司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重要会议部署的重点工作,报告办理结果。 8.负责处理并管理总公司机关公文,指导总公司所属单位的公文管理工作。 9.负责总公司机关中央文电管理和机要通信工作,组织和指导总公司保密和密码管理工作。 10.负责接待、处理总公司机关人民来信来访,指导总公司所属单位信访工作。 11.负责组织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有关总公司工作建议和提案的答复。 12.负责制定总公司机关办公制度并组织实施。 13.负责总公司机关财务、资产、物资采购等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调配办公用房,组织印发铁路乘车证。统一管理和协调总公司机关的社会事务性工作。 14.负责档案史志中心业务管理工作。 15.负责总公司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6.承办总公司党组、总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改革与法律部主要职责 1.研究拟订总公司发展战略,并对战略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2.负责组织总公司与其他企业的战略合作事宜,拟订战略合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档案管理)铁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青荣城际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制定依据 (2) 第三章适用范围 (4) 第四章项目文件管理 (4) 第五章项目文件的形成 (6) 第六章项目文件的组成与内容 (7) 第七章项目文件整理与案卷质量标准要求 (10) 第八章项目文件的交接手续和份数 (15) 第九章附则 (18) 附件一:铁路建设项目档案归档范围内容表 (15) 附件二:竣工文件分送单位和数量表 (21) 附件三:工程文件组卷原则、方法和质量要求 (30) 附件四:监理档案案卷标题 (44)

青荣城际铁路工程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规定,按照原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资料管理规程》(TB10443-2010)和相关规范、办法要求,结合新建青岛至荣成城际铁路(以下简称青荣铁路)工程实际,制定《青荣城际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第二条青荣铁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在青荣铁路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如实反映工程立项、实施过程和建设项目实体状况,经过鉴定、整理并归档的项目文件,即青荣铁路建设项目在评估、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土地征用、施工、监理、竣工验收、联调联试等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全部文件,以及与纸质文件材料相对应的电子文件。按照《铁路建设项目资料管理规程》(TB10443-2010)和《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办档[2002]8号)等规定中各专业所包含的内容,青荣铁路建设项目档案文件内容和责任分工是:建设管理(A类)、由建设单位负责编制,勘察设计(B

铁总办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综合开发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综合开发有关事项的通知 铁总办〔2016〕74号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1日编辑:来源:点击:23 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各合资铁路公司: 为加快推进铁路土地综合开发工作,现就土地综合开发实施过程中的责任主体、阶段任务、信息沟通等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关于新建铁路土地综合开发的责任主体 (一)总公司在下达铁路建设项目年度勘察设计计划时,明确土地综合开发责任主体、任务目标和时间安排。已成立合资铁路公司的项目,由合资铁路公司组织开展土地综合开发;未成立合资铁路公司的,由铁路局负责组织开展土地综合开发。 新建铁路土地综合开发,要与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同步规划、同步研究、同步推进。要围绕车站及周边土地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国办发〔2014〕37号)规定的用地规模,将铁路建设项目财务平衡与综合开发需求作为项目选线、站场选址的重要因素;将土地综合开发投资及效益纳入铁路建设项目一并开展论证和财务评价,作为项目立项和开展可研的重要依据。 (二)铁路局应按照总公司的统一安排,统筹管内铁路土地综合开发前期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推进计划;协调省(市)政府出台配套支持政策,落实路地合作会谈要求;对接地方政府,协调签订综合开发相关协议,指导并支持合资铁路公司开展土地综合开发。 (三)铁路局应指导合资铁路公司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明确主管领导和具体管理机构,落实经营责任;组织现场踏勘,编制机会、方案研究报告;协调规划修编,签订综合开发协议,做好规划和预留,按期取得开发用地;制定运营补亏、税费减免等方案,争取政策支持。 合资铁路土地综合开发应充分利用股东各方优势以及区域市场资源,统筹推进铁路红线内、外土地综合开发。红线范围内的可由合资铁路公司委托铁路局组织开发;红线范围外的要深化与地方政府合作,创新开发模式,运用市场化手段组织开发。 二、关于新建铁路土地综合开发的阶段任务 (一)现场踏勘。结合新建铁路项目前期工作,组织设计单位对新建铁路沿线开展现场踏勘调研,收集沿线经济发展状况、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沟通,提出土地综合开发需求和建议。 (二)机会研究。在铁路建设项目预可研阶段,同步开展土地综合开发机会研究。 在组织编制机会研究报告时要明确用地规模、土地价格、市政配套和规划调整建议,确保研究的质量和深度。 铁路局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合资铁路公司,并会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机会研究报告进行预审,提出书面意见,修改完善后作为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一并上报总公司。 总公司将土地综合开发机会研究报告作为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一并审查、批复或上报。 (三)方案研究。在铁路建设项目可研阶段,同步开展土地综合开发方案研究。 根据总公司机会研究报告审查结果组织编制方案研究报告。主要包括:依据项目财务评价结果,提出综合开发用地规模,财政补贴及税费减免方案;从有利于土地综合开发的角度,提出项目选线、站场选址的建议方案。 要将运输服务、生产生活设施用地与站场综合开发用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客货运输和综合开发各项功能。地级城市以上的客运站,要规划预留客运服务、停车场、高铁快递和维修设施用地;有货运需求的车站要规划预留货场和物流设施用地;将上述用地纳入铁路建设项目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总建设号..精讲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的通知 (铁总建设[2015]78号) 现将《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管理,规范铁路建设行为,提高铁路建设管理水平,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两级企业管理关系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活动。 更新改造、小型等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是指新建、改建铁路建设项目的

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全部建设活动。 第四条铁路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全面实现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和稳定等建设目标。 第五条铁路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第六条铁路建设应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升铁路建设管理水平;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防灾减灾,节约能源和土地,做好文物保护、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工作。 第七条铁路建设应坚持科技创新,积极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 第二章建设程序 第八条铁路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的基本程序组织建设,各阶段工作要达到规定要求和深度。

第九条立项决策阶段。依据中长期铁路网和铁路建设规划,对拟建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在初测基础上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报批。 工程简易的建设项目,可直接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条勘察设计阶段。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定测基础上开展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经审查批准后,开展施工图设计和审核工作。 第十一条工程实施阶段。按规定组织工程招标投标、编制开工报告。开工报告批准后,依据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建设工期和投资,按照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建设。 第十二条竣工验收阶段。铁路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全部竣工或分期、分段完成后,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办理资产移交或维管交接。 第三章机构与职责 第十三条总公司负责组织铁路建设,统一管理建设项目前期工

铁路建设项目分类

铁路建设项目资料分类 1、建设管理资料 包括建设单位内部管理资料(含管理机构资料、管理制度资料);立项决策资料(含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文件、节能报告书、节能报告书批复文件、防洪影响评估报告书、防洪影响评估报告书批复文件、通航论证报告书、通航论证报告书批复文件、地震安全性评估报告书、地震安全性评估报告书批复文件、文物保护影响评估报告书、文物保护影响评估报告书批复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征地拆迁资料(含建设用地预审资料、建设用地预审批复文件、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勘测定界成果资料、建筑物或构筑物评估报告、征地拆迁现场操作资料、临时用地租用协议资料、征地拆迁管理台账);招投标管理资料(含招标计划、招标计划批复文件、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资格后审批复文件、资格预审评审资料、投标文件、开标记录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合同管理资料(含合同审查资料、合同联签文件、合同变更、解除及纠纷处理文件、合同文本、合同管理台账);开工报告(含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建设项目开工报告批复文件、合同标段和重点工程开工报告、合同标段和重点工程开工报告批复文件、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单位工程开工报告批复文件);技术管理资料(含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资料、施工技术调查资料、全线控制测量方案、线路贯通测量资料、系统集成与接口管理资料、科技成果资料、工程项目总结);物质设备管理资料(含甲供或者甲控物资设备采购计划、甲供或者甲控物资设备质量记录);质量安全管理资料(含质量安全控制资料、质量安全事故资料、专项检测资料);质量安全监督资料(含质量安全监督申报资料、质量安全监督审批资料、质量安全监督实施资料、质量安全监督报告);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资料(含水土保持资料、环境保护资料);计划统计资料(含年度计划资料、季度施工建议计划、滚动计划、月(年)统计报表、计划统计管理台账);投资控制资料(含投资估算文件、投资估算审查修改文件、设计概算、鉴修概算、投资验算、分标段执行预算、甲供物资价款资料、验工计价资料、清理概算资料、投资管理台账); 2、勘察设计资料 包括勘察资料(含勘察大纲资料、勘察报告资料、初测资料、定测资料、勘察监理资料);

3月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的管理规定》通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铁总财[2017]36号 总公司所属各企业,各铁路公司: 现将《中国铁路总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7年3月1日 中国铁路总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范基本建设财务行为,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风险,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总公司基本建设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所属企业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控股合资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基本建设财务行为依照本规定要求履行程序后规范办理。 第三条基本建设是指总公司下达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以新增工程效益或者扩大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新建、续建、改扩建、迁建、大型维修改造工程及相关工作。 第四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建设资金管理、建设成本管理、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竣工决算及资产交付管理、绩效评价管理、监督管理等。 第五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依法筹集和使用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资金,防范财务风险。 (二)合理、准确编制项目建设资金预算,保证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 (三)加强项目核算管理,规范和控制建设成本。 (四)及时准确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资产交付,全面反映基本建设财务状况。 (五)加强对基本建设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实施绩效评价。 第六条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包括总公司所属企业和合资公司。项目建设单位内部设立的、专门组织项目建设的机构称为项目管理机构。 第七条总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一)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总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二)组织编制项目建设资金预算,筹集、请领、拨付总公司负责筹集的建设资金,保障建设资金需求。 (三)指导、监督、检查、考核总公司所属企业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行为。(四)审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五)按照规定办理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基本建设财务工作。 (六)依法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机构的监督、审计、检查等,组织整改发现的问题。 第八条总公司所属企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一)掌握项目建设进度,按规定筹集、请领和拨付建设资金,保障建设资金需求。 (二)按照总公司规定履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职责,指导、监督、检查本企业项目管理机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行为,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TB10443-2010铁路建设项目资料管理规程(报验资料表格)

表 A.0.1
工程项目名称: 致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施工合同段: (项目监理机构) : 编号:
我单位根据承包合同的约定已编制完成 工组设计(方案) ,并经我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请予以审查。 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工程的施
施工单位(章) : 项目负责人: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意见: 期: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 项目监理机构意见:
期:



项目监理机构(章) : 总监理工程师: 日 建设单位意见(需要时) : 期: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章) : 负责人:

期:




表 A.0.2
工程项目名称: 致
测量实施方案报审表
施工合同段: (项目监理机构) : 编号:
我单位根据承包合同的约定已编制完成 实施方案,并经我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请予以审查。 附:测量实施(方案)
工程的测量
施工单位(章) : 项目负责人: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意见: 期: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 项目监理机构意见:
期:



项目监理机构(章) : 总监理工程师: 日 建设单位意见(需要时) : 期: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章) : 负责人: 日 期: 年 月 日

表 A.0.3
工程项目名称: 致
试验实施方案报审表
施工合同段: (项目监理机构) : 编号:
我单位根据承包合同的约定已编制完成 验实施方案,并经我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请予以审查。 附:试验实施方案
工程的试
施工单位(章) : 项目负责人: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意见: 期: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 项目监理机构意见:
期:



项目监理机构(章) : 总监理工程师: 日 期: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需要时) :
建设单位(章) : 负责人: 日 期: 年 月 日

中国铁路总公司质量安全十严禁解读教程文件

中国铁路总公司质量安全十严禁解读

铁路总公司《质量安全管理十严禁》 1、严禁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偷工减料:隧道超挖后故意遮挡形成空洞;地基处理桩长度不足、换填深度不够;土工格栅铺设层数不满足设计。 以次充好:型钢、钢筋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使用不合格的水泥、减水剂;砂石料含泥量超标,级配不符合要求;防水板质量不合格。 2、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转包和违法分包认定标准,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开展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分包试点工作的通知》(铁总建设[2017]246号)。 3、严禁内业资料弄虚作假。 内业资料弄虚作假:人为修改拌合站数据;监控量测、沉降观测数据作假;混凝土试块强度检验出具假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资料作假。 建设项目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工作应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并做到系统、完整、真实、准确,保证其具有有效的查考利用价值和完备的质量责任追溯功能。 监理单位应负责对其形成、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和保管。监理单位应对其编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监理单位应

按规定对施工单位、检测机构等提供的资料进行检查、核实,确认后予以签署。 4、严禁隧道初支、衬砌厚度和混凝土强度不足。 隧道初支、衬砌厚度要满足设计要求,混凝土强度不得低于设计强度。并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①超前支护大管棚、小导管、锚杆施作位置、数量、搭接长度应符合要求,大管棚、小导管注浆浆液必须充满钢管及其周围空隙。 ②初期支护必须紧跟开挖及时施作。 ③喷混凝土应采用湿喷工艺,喷射混凝土厚度、强度、平整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锚杆必须设置垫板,密贴岩面,数量、间距、角度应符合要求;钢架应及时架设,钢架型号、间距、垂直度和钢筋网片搭接长度应符合要求。 ④双线Ⅳ、Ⅴ级围岩隧道采用台阶法施工时,必须设置锁脚锚杆(管)等控制拱(墙)脚位移的措施;双线Ⅴ级围岩隧道采用台阶法施工时应设置横向临时支撑或临时仰拱。 墙脚以上1m范围内和整个拱部的超挖部分应采用同级混凝土回填。 ⑤隧道衬砌的厚度严禁小于设计厚度;初期支护与二次衬砌应密贴。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深化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深化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指导 意见 (铁建设〔2013〕193号) 发布时间:2014-01-01 为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提升建设管理水平,全面实现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和稳定建设目标,现就深化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管理体系 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以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建设单位、参建单位为实施主体,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以管理制度标准化、人员配备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化、过程控制标准化为基本内涵,以技术标准、管理标准、作业标准和工作流程为主要依据,以机械化、专业化、工厂化、信息化为支撑手段,建立标准化项目管理运行机制,全面实现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和稳定的建设目标。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是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的基本方法,是实现项目建设目标的科学管理体系。 (一)基本内涵。 管理制度标准化、人员配备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化、过程控制标准化是标准化管理的基本内涵。管理制度标准化是前提,人员配备标准化是保障,现场管理标准化和过程控制标准化是关键,四个方面的标准化工作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1.管理制度标准化。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基础上,建立完善一套目标明确、结构清晰、职责分明的项目管理制度,做到实施有标准,操作有程序,过程有控制,结果有考核。 2.人员配备标准化。明确参建各方部门、岗位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岗位任职标准,选配素质和能力达标的人员,确保岗位设置满足管理需求,人员素质满足岗位要求。

3.现场管理标准化。将现场布局和临时设施建设、施工组织安排和资源配置、现场检查、技术管理、内外协调等现场管理工作的内容和方法具体化、定量化,制定统一标准,实现规范管理、文明施工。 4.过程控制标准化。细化分解项目建设目标,建立健全管理流程、作业流程及相应的制度、标准,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实现管理和作业过程的闭环有效控制,保证每一个环节工作质量和成果达到规定标准要求。 (二)主要特点。 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具有先进性、科学性、统一性、文化性等主要特点。 1.先进性。借鉴运用ISO9000质量认证体系、风险控制、信息技术等多种现代管理技术和方法,采用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的标准,体现铁路建设行业先进生产力水平,符合铁路科学发展要求。 2.科学性。管理目标、管理制度、流程设计、责任分解、控制手段等方面科学合理、相互协调,形成一个职责分明、运转有序、持续改进的有机整体,全面落实管理制度、人员配备、现场管理、过程控制标准化。 3.统一性。技术标准全路统一,管理标准相对一致,作业标准协调统一。各项标准的基本规定和要求,能够在不同项目、不同单位、不同工程的相同专业、工种、工序等层面重复、持续运用。 4.文化性。营造人人参与其中、标准成为习惯、习惯符合标准、结果达到标准的文化氛围,形成全员参与、共创共荣的工作格局。 (三)支撑手段。 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以机械化、专业化、工厂化、信息化为支撑手段,全面提升项目管理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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