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作业安全隐患排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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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作业安全隐患排查表

被排查对象: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排查日期:年月日

1

2

排查单位:排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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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重大隐患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危险化学品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1、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装置、液氨、液氯等有毒物质罐区、液化烃罐区、甲类易燃液体罐区储存场所,以及大于或等于l0Mpa的高压设备(介质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安全间距与周边居住区、人员密集区、厂外道路、办公生活区、电力线路、相邻工矿商贸单位生产、储存设施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2、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液氨、液氯等有毒物质罐区、液化烃罐区、甲类易燃液体罐区,以及大于或等于lOMpa的高压设备(介质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管道,未按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或未按规定定期检测及检测不合格的。 3、危险化学品生产车间、储存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或与员工宿舍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4、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甲类、乙类厂房和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内设置休息室和非生产直接需要的办公室的。 5、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6、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甲类气体或甲类、乙A类液体的生产装置和储存场所,未按规定设置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装置的。 7、易燃易爆、有毒且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作业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通风设施的,或未按规定和生产工艺要求设置必要的自动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的。 8、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不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l5603)等规定要求的,包括: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物品露天贮存的,或在潮湿、易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未隔离贮存的;易燃气体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的;助燃气体氧气与油脂类物质混合贮存的;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与氧化剂混合贮存的;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未单独存放的。

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9293-23 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炼钢厂各生产单位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职能管理科室实施监管,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

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本制度所称“三定四不推”中“三定”是: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负责人;“四不推”是:查出的问题岗位能整改的不推到班组;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到厂;厂里能整改的不推到公司。 本制度所称“五到位”是: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到位。 第四条生产车间应当依据本制度建立健全本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生产车间主要负责人对本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解读--20条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解读--20条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解读20条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 标准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印发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判定标准》)。《判定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吸取了近年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及典型事故教训,从人员要求、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三个方面列举了二十种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为进一步明确《判定标准》每一种情形的内涵及依据,便于有关企业和安全监管部门应用,规范推动《判定标准》有效执行,现逐条进行简要解释说明如下: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近年来,在化工(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事故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法律意识与安全风险意识淡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欠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等共性问题,人的因素是制约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

产的最重要因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是一项科学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只有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风险意识,掌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基础知识、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技能,才能真正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均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和考核作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明确要求“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2017年1月2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第一版)》和《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第一版)》(安监总厅宣教〔2017〕15号),对有关企业主

钢铁厂安全检查问题及依据汇总

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隐患排查问题清单 一、 201x年x月x日隐患排查未完成整改问题 1.喷煤氧含量分析、温度检测与事故充氮系统无联锁功能;不符 合《炼铁安全规程》AQ2002; 2.高炉出铁口氧气管路无压力表及调节阀;不符合《生产过程安 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第6部分; 3.炼钢操作室观察窗玻璃缺少防喷溅设施,玻璃为普通玻璃;不 符合《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 4.现场提供的设备联锁与现场不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防法》第17条; 5.连铸区域使用的液化气储存间无照明设施,无捡漏设施,无接 地保护,无减压阀;不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6.炼钢炉区氧气管路缺少压力表及调节阀。不符合《生产过程安 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4、5、6; 二、基础管理 1.201x年全年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缺失;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第三章; 2.安全投入管理制度及记录缺失;不符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 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国家财政部安监总局财企〔2012〕16号)第八条;

3.各单位针对“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 4.危险识别未落实分级管控;不符合《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第二章; 5.煤气泄漏事故未更新编制导则;不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 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第二、五章; 6.各生产厂未对联锁功能说明进行统一管理。不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 三、轧钢厂 1.三连铸车间行车拖缆未加钢丝绳;不符合GB6067-2010《起重 机械安全规程》; 2.加热炉煤气区域检修作业票中风险分析漏项,未对氮气作业风 险进行识别;不符合《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第二章; 3.轧钢系统尽快完善火灾报警系统实施方案;不符合《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第二、五章; 4.加热炉操作室配电柜前无绝缘胶垫;不符合GB 50054-2011《低 压配电设计规范》加热炉区域警示标识缺失;不符合GB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5.三连铸三操作室操作台无急停按钮;不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

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xx)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炼钢厂各生产单位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 职能管理科室实施监管,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本制度所称“三定四不推”中“三定”是: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负责人;“四不推”是:查出的问题岗位能整改的不推到班组;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到厂;厂里能整改的不推到公司。 第 2 页共 2 页

本制度所称“五到位”是: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到位。 第四条生产车间应当依据本制度建立健全本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生产车间主要负责人对本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安委会按照职责对各生产车间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职能管理科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厂属各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应立即向安委会办公室或上级管理单位报告(报告形式见附件1)。 安委会办公室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生产车间或其它职能管理科室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单位并记录备查。 第二章生产车间的职责 第七条生产车间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组织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组织活动。 第八条生产车间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生产车间应当依据本制度建立健全本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同时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建档、监控等建立台账,逐级建 第 2 页共 2 页

风险控制及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汇总完稿.doc

山西右玉教场坪煤业有限公司 安全风险控制及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编制日期:2017年3月

前言 为了减少事故的发生,通过对生产活动和生产系统中存在或潜在的危险源的辨识,进而对其进行消除、减少、控制,实现煤矿人—机—环—管系统的最佳匹配,特编制《安全风险控制及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本清单内容主要包括煤矿存在功潜在的风险概述,危险源评估、监测、预警、控制、控制管理等。并从通用部分、机电运输、综采工作面、综掘工作面、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职业卫生、地面设施设备等八个方面分别列出,便于查看和制订具体的事故隐患治理清单及“五定表”。 风险管理主要运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法)对危险源进行辨识,确定危险源可能发生的风险和后果,对危险源进行分级分类,监测预警和控制,预防事故的发生。通过对煤矿常见事故进行机理分析,分析出引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找出控制事故的关键因素及环节,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或应急预案,切断事故发生的因故链,达到控制事故发生的目的。按照工作任务分析法辨识危险源,首先以清单的形式列出本单位所有的工作任务及每项任务的具体工序,辨识出煤矿现有工作条件下所有工作任务中存在或潜在的人、机、环、管四类危险源。通过对危险源进行分析、确定,将风险划分为5个等级。对已辨识出的危险源进行定期、动态和实时监测,根据危险源的风险等级和实际发生频率按照5个预警等级进行预警,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同时根据监测结果对危险源进行再次评价,并对危险源进行增减与升降级调整,从而实现矿井风险的闭环管理。 风险评价方法简介: LEC评价法(格雷厄姆(BenjaminGraham,1894-1976)评价法)是对具有潜在危险性作业环境中的危险源进行半定

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7968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正式样本

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制度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 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 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 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安全 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要求,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炼钢厂各生产单位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和职能管理科室实施监管,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

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本制度所称“三定四不推”中“三定”是: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负责人;“四不推”是:查出的问题岗位能整改的不推到班组;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到厂;厂里能整

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排查具体内容

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排查具体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1、安全生产许可证与企业工商执照是否相符,规划证明文件是否齐全,主要负责人及产品有变动的是否已作变更; 2、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有相应安全资质证,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作业; 3、岗位操作人员是否掌握和熟悉本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操作规程、设备仪表的使用、应急处置方法等情况; 4、企业与周边企业、居民区及各种建筑物、公路、电力设施等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5、企业建筑物耐火等级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设备设施是否老化、是否符合防爆要求,是否超出使用年限;防雷检测是否有记录; 6、企业重大危险源是否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7、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进行演练, 并有相应记录; 8、所有危险化学品是否全部实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一书一签”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9、工艺技术管理制度、仪表联锁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制订和执行情况;工艺技术是否合规,操作条件是否合理,主要联锁自动保护设施是否正常,反应器、分馏塔、重要机组、专用设备以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重要设备的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10、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11、化工企业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的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立了污水储存池及具备污水处理的能力; 12、新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安全设施审核情况,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项目的竣工验收、正在试车投料和试生产项目的安全措施制订和落实情况;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的落实情况。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否与工商营业执照各项相关内容一致; 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全资质证,是否持证上岗; 3、是否制定了安全责任制,制度是否上墙。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齐全、明显; 4、是否制定了事故应急预案;是否进行应急演练,并 有记录; 5、销售剧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是否有公路运输通行证、是否安装安全标示牌,是否有剧毒物品进货、出货、存货流向登记记录; 6、企业的经营条件、储存条件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 7、加油、加气机与站房、道路及站外建筑物的距离是否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26; 8、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存在超许可经营范围现象,是否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

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炼钢厂各生产单位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职能管理科室实施监管,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本制度所称“三定四不推”中“三定”是:定整改措施、定完

成时间、定整改负责人;“四不推”是:查出的问题岗位能整改的不推到班组;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到厂;厂里能整改的不推到公司。 本制度所称“五到位”是: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到位。 第四条生产车间应当依据本制度建立健全本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生产车间主要负责人对本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安委会按照职责对各生产车间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职能管理科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厂属各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应立即向安委会办公室或上级管理单位报告(报告形式见附件1)。 安委会办公室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生产车间或其它职能管理科室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单位并记录备查。 第二章生产车间的职责 第七条生产车间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组织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组织活

生产车间作业活动类 隐患排查治理分配清单

山东一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车间作业活动类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分配清单 对各危险源及其控制措施应按制度要求分层级逐条排查确认,分配表中所对应的周期表示为:每班 A、每日 B、每周 C、每月D、每季度 F、每半年 G、每年 H。检查结果符合要求的,在判定栏内打“√”;存在问题隐患的,在判定栏内打“×”,并清楚描述问题(或隐患)情况。能当场整改的立即整改,否则向上一级汇报并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信息传递、整改、复查、“闭环”。

山东一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车间作业活动类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分配清单 对各危险源及其控制措施应按制度要求分层级逐条排查确认,分配表中所对应的周期表示为:每班 A、每日 B、每周 C、每月D、每季度 F、每半年 G、每年 H。检查结果符合要求的,在判定栏内打“√”;存在问题隐患的,在判定栏内打“×”,并清楚描述问题(或隐患)情况。能当场整改的立即整改,否则向上一级汇报并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信息传递、整改、复查、“闭环”。

要求的,在判定栏内打“√”;存在问题隐患的,在判定栏内打“×”,并清楚描述问题(或隐患)情况。能当场整改的立即整改,否则向上一级汇报并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信息传递、整改、复查、“闭环”。

要求的,在判定栏内打“√”;存在问题隐患的,在判定栏内打“×”,并清楚描述问题(或隐患)情况。能当场整改的立即整改,否则向上一级汇报并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信息传递、整改、复查、“闭环”。

要求的,在判定栏内打“√”;存在问题隐患的,在判定栏内打“×”,并清楚描述问题(或隐患)情况。能当场整改的立即整改,否则向上一级汇报并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信息传递、整改、复查、“闭环”。

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1234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制度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炼钢厂各生产单位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职能管理科室实施监管,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

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本制度所称“三定四不推”中“三定”是: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负责人;“四不推”是:查出的问题岗位能整改的不推到班组;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到厂;厂里能整改的不推到公司。

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通用版)

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866

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通用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炼钢厂各生产单位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职能管理科室实施监管,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

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本制度所称“三定四不推”中“三定”是: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负责人;“四不推”是:查出的问题岗位能整改的不推到班组;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到厂;厂里能整改的不推到公司。 本制度所称“五到位”是: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到位。 第四条生产车间应当依据本制度建立健全本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生产车间主要负责人对本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示范文本

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 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 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 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 范》(AQ/T9006-2010)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炼钢厂各生产单位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和职能管理科室实施监管,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 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

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本制度所称“三定四不推”中“三定”是: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负责人;“四不推”是:查出的问题岗位能整改的不推到班组;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到厂;厂里能整改的不推到公司。 本制度所称“五到位”是: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到位。 第四条生产车间应当依据本制度建立健全本车间事

队伍风险隐患排查表三篇

队伍风险隐患排查表三篇 风险防范是有目的、有意识地通过计划、组织、控制和检察等活动来阻止防范风险损失的发生,削弱损失发生的影响程度,以获取最大利益。第一文档网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希望对你有帮助。队伍风险隐患排查表1加强安全安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可以促进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问题隐患的归零,对遏制新的安全隐患的产生、预防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和促进安全形势稳定好转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安全隐患是什么? (一)概念 所谓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由于其它因素的存在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简而言之,事故是由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或人、机、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导致的。 (二)安全隐患的分类 安全隐患分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 一般安全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安全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段时间的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安全隐患的排查范围 安全隐患的排查几乎涉及到各行业、各地区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施设备。 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 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商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易受台风、暴雨、洪水、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二、危化品行业应该排查哪些安全隐患? (一)危化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化品的化工和医疗生产企业 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公用工程(供电、供水、供风、供气)等单元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状况。

1.2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清单(特殊作业活动)

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风险点排查内容和排查标准日常检查专业性检查综合性检查 编号类 型 名 称 风 险 点 等 级 责 任 人 作业步骤 (检查项 目)危险源或潜在 事件 管控 措施 排查周期/组 织级别: 作业时/岗位 级 排查周期/组 织级别: 作业时/安全 员 排查周期/组 织级别: 作业时/安全员 及站长序 号 名称 31 作 业 活 动 或 设 备 设 施 动 火 作 业 4 安 全 员 1 作 业 前 准 备 检修的设备、管 线清洗置换不合 格、 检修的设备、管 线不和外界隔 绝、 动火作业周围地 沟、窨井没封堵、 易燃杂物没清 理、 监护人不到位 消防器材不到 位、 作业票证手续不 全、 (工程 技术) 消防设施、危害告知牌、 警示标志 (√) (√)(√) (管理 措施) 按规定办理作业票证、 逐项东客确认票证内 容, (√) (√)(√) (培训 教育) 作业人员定期培训,持 证上岗,并定期复审 (√)(√) (个体安全帽、防护服、绝缘(√)

防护)鞋、防护手套、防护面 罩 (应急 处置) 2 作 业 过 程 中 焊接把线、电焊 把子漏电、 不正确接电焊机 或不按规定接地 线、 焊接时焊烟大、 超标、 焊渣飞溅、 焊光强烈、 气割 焊花飞溅、 氧气瓶、乙炔瓶 和动火点之间的 距离小于10米、 违章指挥 防护用品穿戴不 全 (工程 技术) 消防设施、危害告知牌、 警示标志 (√) (√)(√) (管理 措施) 按规定办理作业票证、 逐项东客确认票证内 容, (√) (√)(√) (培训 教育) 作业人员定期培训,持 证上岗,并定期复审 (√)(√) (个体 防护) 安全帽、防护服、绝缘 鞋、防护手套、防护面 罩2 (√) (应急 处置) 32 作 业 活 动 或 设 备 设 施 临 时 用 电 4 安 全 员 1 接 电 焊 机 电源线有断裂、 破损裸露 (工程 技术) 设置漏电保护器、安全 警示标志 (√)(√)(√) (管理 措施) 专业电工操作,执行安 全作业规程、办理临时 用电作业票、经常检查、 维护保养 (√)(√)(√) (培训 教育) 电工持证上岗,并定期 复审,电气操作规程培 训 (√)(√) (个体绝缘手套、绝缘鞋、测(√)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常见安全隐患警示清单(二)

46I科教园地 73 (二)设备专业(37条) 114.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安全阀、爆破片等手阀未常开并铅封。 115.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安全附件(含压力表、温度计、液面计、安全阀、爆破片)不齐全、完好、未按期校验、未在有效期内。 116.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本体、基础、紧固件、外观、静电接地等不完好。 117.泄爆泄压装置、设施的出口朝向人员易到达的位置。涉及可燃或有毒介质的安全阀、爆破片出口设在室内。 118.可燃气体直接向大气排放的排气筒、放空管的高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119.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设备的安全阀出口未连接至适宜的设施或系统。 120.可燃气体压缩机、液化姪、可燃液体泵使用皮带传动。 121.转动设备的转动部位没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 122.在设备和管线的排放口、采样口等排放部位,未采取加装盲板、丝堵、管帽、双阀等措施。 123.机泵润滑不符合“五定”“三级过滤”要求,油视镜有渗油现象,油位线不清楚、油杯缺油? 124.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存在跑冒滴漏现象。 125.未按国家标准规定设置泄漏物料收集装置和对泄漏物料进行妥善处置。 126.、爆业的口,未设置人体导除静电装置。 127.、装置、等、静电接地不符合要求,防雷、防静电接地未进行定期检测o 128.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没有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或堆放易燃、易爆和腐o 129.爆内电未燃施,电缆沟防窜油汽、防腐蚀、防水措施不落实。 130.液化姪、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 131.可燃材料仓库配电箱及开关设置在仓库内。 132.两端阀门关闭且因外界影响可能造成介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正式版)

文件编号:TP-AR-L6971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正式版)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正式 版) 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危险化学品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 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1、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装置、液 氨、液氯等有毒物质罐区、液化烃罐区、甲类易燃液 体罐区储存场所,以及大于或等于l0Mpa的高压设备 (介质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安全间距与周边居 住区、人员密集区、厂外道路、办公生活区、电力线 路、相邻工矿商贸单位生产、储存设施的安全间距不 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2、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液氨、液氯等

有毒物质罐区、液化烃罐区、甲类易燃液体罐区,以及大于或等于lOMpa的高压设备(介质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管道,未按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或未按规定定期检测及检测不合格的。 3、危险化学品生产车间、储存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或与员工宿舍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4、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甲类、乙类厂房和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内设置休息室和非生产直接需要的办公室的。 5、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6、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甲类气体或甲类、乙A类液体的生产装置和储存场所,未按规定设置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装置的。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解读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判定标准解读 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印发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判定标准》)。《判定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吸取了近年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及典型事故教训,从人员要求、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三个方面列举了二十种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为进一步明确《判定标准》每一种情形的内涵及依据,便于有关企业和安全监管部门应用,规范推动《判定标准》有效执行,现逐条进行简要解释说明如下: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近年来,在化工(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事故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法律意识与安全风险意识淡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欠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等共性问题,人的因素是制约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最重要因素。危险化学品安

全生产是一项科学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只有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风险意识,掌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基础知识、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技能,才能真正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均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和考核作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明确要求“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2017年1月2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第一版)》和《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第一版)》(安监总厅宣教〔2017〕15号),对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重点考核重点

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和内容: 1.1为了建立公司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奖励办法。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3.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安全部门一把手为分管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部门、公司领导报告。 3.3安督办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3.4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3.5财务处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3.6生技处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4.事故隐患 4.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5.工作程序 5.1组织机构 5.1.1公司成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分别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安全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主要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管理工作。 5.1.2隐患的排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处室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公司《安全检查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5.2.1`隐患的报告 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各部门、车间领导或安技员,各部门、车间报安督办,安督办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 5.2.2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安督办,一份部门自己留底备查。(详见隐患报告登记表) 5.2.3公司各处室进行的专业安全检查和各部门进行的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也应同时报告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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