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交通费补贴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交通费补贴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交通费补贴办法

xxxx中心交通补贴管理办法(试行)

一、目的

xxxx中心作为全省xxxxx系统的主管部门,担负着十分重要的技术服务工作,管理任务非常繁重。中心仅有的5台车辆基本上长期在各市州基层单位运行,市内办公主要依靠乘坐出租车和公交车。特别是去年上级主管部门搬迁到郊外后,中心离总部的交通成了老大难问题,经常不得不征用职工的私人车辆为单位服务。为了确保中心安全值班、技术故障紧急排除的上下班交通问题,经中心党委研究决定,对职工日常办公所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给予适当补贴,以此缓解车辆安排压力。

为加强交通费的管理,简化报销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正式在编员工,计划外用工和借调到中心服务的人员。

三、补贴标准

凡属本办法适用范围内人员,依据不同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按自备车或乘坐市内公共交通车情况,分别执行以下交通费补贴标准:

(一)中心正职:1、自备车元,2、市内公共交通元;

(二)中心副职:1、自备车元,2、市内公共交通元;

(三)部门正职:1、自备车元,2、市内公共交通元;

(四)部门正职:1、自备车元,2、市内公共交通元;

(五)一般职工:市内公共交通元;

(六)计划外用工和借调人员:市内公共交通元;

(七)二线处级、高级职称:市内公共交通元;

(八)二线科级、中级职称:市内公共交通元;

(九)二线其它人员:市内公共交通元;

四、相关规定

(一)已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交通补贴的职工,当职位变动后,其补贴标准自职位变动次月起执行变动后职位对应的交通补贴标准。

(二)对自备车辆的相关规定

1、自备车由所属职工自行驾驶,并自行办理车辆年审、保险、路桥等手续及相应费用缴纳,但须满足单位重要工作和应急事务需要。

2、自备车由所属职工工自行驾驶时发生的交通违章、交通事故、车辆被盗等事件,由自己独立承担其经济法律责任。

3、自备车所产生的燃料、修理等一切费用用职工本人负担,中心不予报销。

(五)享受交通补贴的职工,日常外出到市内工作(除外出人多等特殊情况外),中心原则上不再派车,确因工作需要公司派车的,车辆管理部门需严格把关,并报主管领导同意。

(六)本办法执行后,已享受交通补贴的员工:

1、每月迟到早退一次上,扣发当月10交通费;每月迟到5天以上(含5天),扣发当月全部交通费。

2、旷工1天的扣发当月的交通补贴费用;全年累计旷工2天的扣发2个月的交通补贴费用,累计旷工3天以上(包括3天)取消

该员工的交通补贴享受政策。

五、本办法从2012年10月1日起试行。

二0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岗位补贴发放办法

我厂岗位补贴发放办法为进一步深化我场内部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充分体现岗位责任与工作业绩考核在收入中的突出作用,结合我场实际,参照外地经验,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发放的原则 (一)坚持以提高企业效益为中心的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向责任重、技能高的岗位倾斜的原则; (三)坚持按岗定酬、岗变薪变的原则; (四)坚持质量、效率、服务水平决定收入水平的原则; (五)坚持岗位职责与业绩考评结果相结合的原则。 二、发放范围场属机关各部门、局委和场供事业单位的职工,凡与所在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且现在岗发放工资的人员,均属发放补贴范围。 三、发放办法 (一)场部机关各部门、局委、场供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工勤、勤杂人员,均以现岗位确定套入附表(一)标准;场部机关、局委及场供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以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套入附表(二)标准;双重职务者就高套入。 (二)岗位补贴实行易岗易薪、岗变薪变。中层副职以上管理人员,以场任职文件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以场重新核定的职数及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为依据,岗位变动时,从到岗的下月起执行新的岗位补贴。其它职工岗位变动后,由单位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岗位补贴的变动手续,由场劳动保障办负责审核。 三)本项补贴随工资逐月发放。月最低工作时间为21 天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岗位补贴

(一)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借用的人员,无岗人员; (二)自动离职、自谋职业及挂靠的人员; (三)受刑事拘留、行政审查未做结论的人员; (四)违犯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五)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者; (六)因其它过失,经场研究决定取消补贴的人员。 五、下列情况应减发、停发补贴 (一)事假、病假、婚丧假、探亲假,除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外,应按实际休假天数扣减补贴。 (二)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凡一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3 次者,应在当月扣减1 天的岗位补贴;旷工者按实际旷工天数的3 倍扣减补贴,连续旷工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对拒不服从工作调动或工作安排的,从正式通知到本人的次日起停发补贴。 (四)长期(6 个月以上)带职学习的人员,学习期间不享受岗位补贴。 六、有关问题的规定(一)教育系统按在岗在职公办教师(不含代课教师)人数人均补贴80 元/月。 (二)小车班司机的定额工资增加20% ;计量工资另行制定。 (三)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经场批准的内退人员,可按原岗位比照《场管理、专业技术岗位上退休人员加发综合补贴的通知》(场字〔2004 〕号160 号文件)规定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交通费补贴办法[002]

机关、事业单位交通费补贴办法 xxxx中心交通补贴管理办法(试行) 一、目的 xxxx中心作为全省xxxxx系统的主管部门,担负着十分重要的技术服务工作,管理任务非常繁重。中心仅有的5台车辆基本上长期在各市州基层单位运行,市内办公主要依靠乘坐出租车和公交车。特别是去年上级主管部门搬迁到郊外后,中心离总部的交通成了老大难问题,经常不得不征用职工的私人车辆为单位服务。为了确保中心安全值班、技术故障紧急排除的上下班交通问题,经中心党委研究决定,对职工日常办公所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给予适当补贴,以此缓解车辆安排压力。 为加强交通费的管理,简化报销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正式在编员工,计划外用工和借调到中心服务的人员。 三、补贴标准 凡属本办法适用范围内人员,依据不同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按自备车或乘坐市内公共交通车情况,分别执行以下交通费补贴标准: (一)中心正职:1、自备车元,2、市内公共交通元; (二)中心副职:1、自备车元,2、市内公共交通元; (三)部门正职:1、自备车元,2、市内公共交通元; (四)部门正职:1、自备车元,2、市内公共交通元; (五)一般职工:市内公共交通元; (六)计划外用工和借调人员:市内公共交通元; (七)二线处级、高级职称:市内公共交通元;

(八)二线科级、中级职称:市内公共交通元; (九)二线其它人员:市内公共交通元; 四、相关规定 (一)已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交通补贴的职工,当职位变动后,其补贴标准自职位变动次月起执行变动后职位对应的交通补贴标准。 (二)对自备车辆的相关规定 1、自备车由所属职工自行驾驶,并自行办理车辆年审、保险、路桥等手续及相应费用缴纳,但须满足单位重要工作和应急事务需要。 2、自备车由所属职工工自行驾驶时发生的交通违章、交通事故、车辆被盗等事件,由自己独立承担其经济法律责任。 3、自备车所产生的燃料、修理等一切费用用职工本人负担,中心不予报销。 (五)享受交通补贴的职工,日常外出到市内工作(除外出人多等特殊情况外),中心原则上不再派车,确因工作需要公司派车的,车辆管理部门需严格把关,并报主管领导同意。 (六)本办法执行后,已享受交通补贴的员工: 1、每月迟到早退一次上,扣发当月10交通费;每月迟到5天以上(含5天),扣发当月全部交通费。 2、旷工1天的扣发当月的交通补贴费用;全年累计旷工2天的扣发2个月的交通补贴费用,累计旷工3天以上(包括3天)取消 该员工的交通补贴享受政策。 五、本办法从2012年10月1日起试行。 二0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车辆及交通费使用规定

车辆使用及交通补贴管理办法(讨论稿) 为了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公司效益,节省不必要的开支,同时也为了保障公司财产,利益不受到侵害,特制订本办法。 1,交通补贴: 1)什么人享受公司的交通补贴,公司总经理根据职务,岗位和工作需要合理确定补贴金额,也可以根据时段性的工作需求灵活掌握。 2)享受公司交通补贴的人员不能再报销出租车费,汽油费等与交通相关的费用。采取何种交通工具出行由个人自主选择(自驾车,公共交通工具等),前提是必须保障公司业务高效运作。因公出差 往返车站,机场的公共交通费除外。非自驾车出差的除外。 3)出差应首选公共交通工具,对于需要自驾车出差,需总经理批准,公司根据公里数,车辆具体情况报销一定的公里补助和路桥费(不含市区道路公里数,如果走高速,按照高速里程数。此行为不 能视同私车公用,等同于报销火车票,飞机票等差旅交通费)。如果长期在驻外工地,因私往返的 长途费用公司不予报销。领取补助须填写长途自驾车补助报销单(见附件2)4)对于享受交通补贴的个人的私车,应优先保证公司的业务需求。公司不负担车辆保险,税费,车辆维修,保养,停车等相关费用支出。同时也不负担因交通违章,交通事故所产生的罚款和赔偿。

车辆毁损与被盗所产生的损失与公司无关。 2,公司提供车辆供个人使用: 1)公司提供车辆供个人使用,同时享受公司交通补贴的,视同公司借给个人,车辆所有权归公司所有,日常的维护,保养,保管由借车人负责,确保车况良好。优先保障公司业务需要。 2)严禁转借他人使用。 3)对于因驾驶人操作不当,维护保养不到位,驾驶人责任心不强等原因而引起的机械故障,车辆毁损,包括丢失被盗(需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价值)由借车人负责赔偿。 4)由于驾驶员交通违章,违章驾驶所产生交通事故,在保险公司理赔后,剩余损失由驾驶人负责。 5)对于公司提供的车辆,公司负责车辆的日常养护维修费用(养护维修前应先请示总经理,到指定维修点进行维护保养),同时公司负责车辆的参保费用及税费的缴纳。 6)对于不享受公司交通补贴的,而驾驶公司提供车辆的人,按照实际消耗汽油费一定比例报销。报销需提供有效票据,并填写汽油费用报销单(见附件1)。其他义务和责任同上。

岗位津贴制度

蓬莱市虎威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津贴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31号公布《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为执行国家关于岗位津贴的有关规定,根据鲁劳社[2006]70的调整,切实落实员工的相关待遇,提高工人的工资收入,稳定职工队伍,促进矿山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建立岗位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津贴的执行范围 具体发放范围为:井下采掘工人、辅助工人、安检人员及编制在井下采掘、辅助队的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岗位津贴的种类及标准 岗位津贴包括:井下津贴、班中餐补贴和夜班津贴。 (一)井下津贴 1、井下采掘工:30元/工; 2、井下辅助工:30元/工。 3、安检人员、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的井下津贴标准按井下辅助工标准执行。 (二)中餐补贴:8元/工。 每班中餐补贴由公司每月支付给职工个人。 (三)夜班津贴 1、前夜班: 10元/工; 2、后夜班: 12元/工。

(四)高温津贴 1、工作场所33度以上的劳动者:20元/工。 三、通讯信息费、交通费津贴 (一)、通讯信息费: 1、发放范围。主管以上人员和部分经公司领导研究同意的特殊岗位人员。 2、定额标准。总经理500元/月,副总经理300元/月部门经理150元/月、主任工程师120元/月、主管100元/月、综合管理部小车司机及其他50元/月。 (二)、交通费: 1、发放范围。居住在莱州、招远、栖霞市区、蓬莱市区、烟台市区的中层管理人员、主任工程师和主管。 2、发放标准。居住在莱州市区域的每人每月300元;居住在招远区域的每人每月200元;居住在栖霞市市区的每人每月200元;居住在蓬莱市市区的每人每月150元;居住在烟台市市区的每人每月150元。 (三)、有关规定: 1、交通费发放,必须由个人提供有效、合规的票据,在定额范围内由财务部负责据实报销(每季度末报销一次)。 2、通讯信息费发放,由办公室根据发放标准于季度末统一采购充值卡,发放到相关人员。 3、享受通讯费的人员必须24小时开机,确保通讯畅通。 四、属下列人员之一者,从当月起停发津贴补贴 1、因各种原因停发工资人员;

交通费补贴办法

XX有限责任公司员工交通补贴费管理方案1.目的 随着新厂区的搬迁,离大部分员工居住地比较远,公司领导层本着完善员工福利,提升员工工作热情,最大限度为员工利益着想的原则,针对公司员工上班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本公司各职能部门、直属项目部正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试用期员工不在此列。 2.公司及独立核算单位参照本办法,结合部门及员工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办法,公司批准后实施。 3.相关规定 3.1.总则: 3.1.1定岗定级发放交通补贴,根据职级和工作性质的不同,补贴金额也不同。 3.1.2.补贴是一种公司行为,是公司对员工因公在日常工作中各项耗费,及上下班发生的各项耗费进行一定程度的资金补给,而非对其所发生全部耗费进行实报实销。 3.2.对使用机动车辆员工的补贴方式 3.2.1.公司高管一律采取实报实销的补贴方式。部门经理及其以下的员工,交通补贴一经实际情况决定额度以后,为日常性定额补助费用. 3.2.2. 补贴采取票据报销形式,实行总额扣除方式;享受补贴的各职级人

员,应持与车辆消耗有关的发票在限额内报销,或以与因公交通出行有关的有效发票凭证,在限额内报销。财务人员为享受补贴的各职级人员建立台账,载明补贴标准和总额度;相关人员每发生一笔车辆或交通费用,由财务人员进行明细登记,由报销人签字确认,逐笔抵减补贴总额度,直至减为零;台账记录定期核对。 3.2.3.报销票据总额大于等于公司给定的补贴额度,即按公司给定相应职级的额度进行报销。大于补助额度的自行承担。 3.2. 4.报销票据小于公司给定的补贴额度,即按照票据的额度进行报销。对于节约有余的,年终根据结余金额进行奖励,奖励结余金额的50%。 3.2.5.采购、销售部门人员由于工作性质,需频繁使用交通工具,其补助额度可在该等级补助额度上适当浮动。 3.2.6.公司特殊时期如需要相关部门人员频繁外出办公,也可在相应等级补助额度上适当浮动。 3.2.7.已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交通补贴的员工,当职位变动后,其补贴标准次月起执行变动后职位对应的交通补贴标准。 3.2.8. 自备车由所属员工自行进行车辆的维修、保养,自行办理车辆年审、保险、路桥等手续及相应费用缴纳。 3.2.9.自备车由所属员工自行驾驶时发生的交通违章、交通事故、车辆损毁等事件,由自己独立承担其经济法律责任。 3.3.对使用非机动车辆员工的补贴方式 3.3.1.对于不使用机动车辆的员工仅按照对应岗位的金额定额补助。不采取任何奖励方式。

自驾车交通费补贴管理办法

自驾车交通费补贴管理办法 为鼓励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实现公司资源的有效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该办法的员工,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项基本条件: 1.1.1因工作需要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频繁外出办事的员工; 1.1.2实际驾龄3年(含)以上; 1.1.3以自费购车,并且所购车辆已上车辆保险,并且保险中必须包含盗抢险, 第三责任险和不计免赔险,申请时,须出示保险单的原件,并留复印件在公司存档。 1.1.4身体健康,通过试用期转正后的员工;(退休返聘人员除外) 1.2满足以上全部条件的员工,可填写《自驾车交通费补贴申请表》递行政中 心交由公司审批,审批通过后适用于该办法。未事先审批者不享受此补贴政策。 2、定义 2.1定额型补贴:因公司业务需要,由总经理特批的临时聘用人员或公司高层 管理人员(总工程师、副总经理)享有此补贴,享有人自行填写《自驾车交通费补贴申请表》,经行政中心综合评估所需补贴金额后,按月享受的固定金额补贴。 2.2非固定型补贴:因业务需要,外出公干使用私人所属车辆时,填写《自驾 车交通费补贴申请表》,说明外出原因、地点、时间等资料;每次出车时,填写《车辆使用记录表》,每月30日前交由行政中心审核计算补贴里程数后报销领取。领取定额型补贴的人员,不得再申请非固定型补贴。 3、内容 3.1补贴标准 3.1.1定额型补贴 3.1.1.1补贴内容主要包括自驾车上下班或因公外出产生的油费、路桥费和停 车费;(不包括居住地小区停车场的停车费用及物管费) 3.1.1.2享受该补贴者原则上不再享受报销市内公共交通费,但在不便自驾车

进行公干时经行政中心审核后也可报销出租车或其他市内公交费用,但报销时必须在发票背面注明事由。 3.1.2非固定型补贴 3.1.2.1补贴内容只包括自驾车因公外出产生的油费、路桥费和停车费; 3.1.2.2路桥费和停车费实报实销,油费根据实际行驶里程数进行报销,补贴 不论车型,标准8升/百公里,93#油的当前价格计算。 3.1.2.3享受该补贴的员工,享受补贴期间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交通费不予以 报销。 3.2补贴形式 3.2.1定额型补贴实行按月补贴形式。每月补贴与当月薪资一起发放。享受定 额型补贴的员工,每月30日之前,须将当月的加油费、路桥费票据交由行政中心。享有定额型补贴的人员,原则上不享有公司车辆上下班接送服务。 3.2.2非固定型补贴在事务结束后次月5日内填写报销票据,享受补贴者凭专 用加油发票及相关路桥费、停车费等票据报销,报销时报销单后需附填写完整的《车辆使用记录表》,经行政部审核计算补贴里程数后方可报销,补贴期以外的票据不予以报销。 3.2.3严厉禁止拿他人的油费、路桥费或停车费发票报销,一经发现,公司将 立即取消其补贴资格并予以1000元罚款。 4、其他 4.1公司不鼓励自驾车接待客户,员工驾驶自驾车公干时,应确保行车安全, 发生交通事故由本人负责。 4.2补贴的方式及标准,行政中心应根据实际情况,视市场行情拟定调整建议 方案,报总经理核准后执行。 4.3本方法由行政中心负责解释,自201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如有未尽 事宜,将另补充修正。

岗位补贴发放办法

我厂岗位补贴发放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我场内部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充分体现岗位责任与工作业绩考核在收入中的突出作用,结合我场实际,参照外地经验,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发放的原则 (一)坚持以提高企业效益为中心的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向责任重、技能高的岗位倾斜的原则; (三)坚持按岗定酬、岗变薪变的原则; (四)坚持质量、效率、服务水平决定收入水平的原则; (五)坚持岗位职责与业绩考评结果相结合的原则。 二、发放范围 场属机关各部门、局委和场供事业单位的职工,凡与所在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且现在岗发放工资的人员,均属发放补贴范围。 三、发放办法 (一)场部机关各部门、局委、场供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工勤、勤杂人员,均以现岗位确定套入附表(一)标准;场部机关、局委及场供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以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套入附表(二)标准;双重职务者就高套入。 (二)岗位补贴实行易岗易薪、岗变薪变。中层副职以上管理人员,以场任职文件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以场重新核定的职数及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为依据,岗位变动时,从到岗的下月起执行新的岗位补贴。其它职工岗位变动后,由单位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岗位补贴的变动手续,由场劳动保障办负责审核。

(三)本项补贴随工资逐月发放。月最低工作时间为21天。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岗位补贴 (一)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借用的人员,无岗人员; (二)自动离职、自谋职业及挂靠的人员; (三)受刑事拘留、行政审查未做结论的人员; (四)违犯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五)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者; (六)因其它过失,经场研究决定取消补贴的人员。 五、下列情况应减发、停发补贴 (一)事假、病假、婚丧假、探亲假,除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外,应按实际休假天数扣减补贴。 (二)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凡一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3次者,应在当月扣减1天的岗位补贴;旷工者按实际旷工天数的3倍扣减补贴,连续旷工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对拒不服从工作调动或工作安排的,从正式通知到本人的次日起停发补贴。 (四)长期(6个月以上)带职学习的人员,学习期间不享受岗位补贴。 六、有关问题的规定 (一)教育系统按在岗在职公办教师(不含代课教师)人数人均补贴80元/月。 (二)小车班司机的定额工资增加20%;计量工资另行制定。

车辆补贴管理规定

集团 车辆补贴管理规定(试行) 为提升和规范员工车辆管理,减轻员工负担,依据客观、公正且体现公司人性化管理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审批流程 1、填报申请:符合车辆补贴条件的员工,在自愿的前提下填报《车辆补贴申请表》,提供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和保险单据复印件,经单位领导、集团分管领导和总裁审批同意后,交综合部(留存复印件)、财务部备案并存档。 2、签字确认:车辆补贴申请报批后,车主在《车辆补贴管理规定》上签字,确定清楚明白本制度规定之权利和义务,方可享受公司车辆补贴待遇。 二、补贴标准 1、车辆补贴标准: 2、车辆排量:按照《车辆行驶证》登记排量记取。 3、里程统计:行车公里数按月累算。 4、保险补贴:补贴车辆必须购买三者责任险保额达100万以上、驾乘人员险5人,保险额每人不得低于3万元,凡同时达到上述两项保险标准的车主,可凭保险单据原件,填写《车辆保险补贴审批单》,经审批合格,公司于次月以“高速一卡通”充值1000元/年的形势发放补贴。 三、实施细则 1、指定车管员:各单位自行指定一名车辆管理员(兼职),负责如实记录、统计、汇总本单位车补人员车辆行驶里程数据(管理员名单另行

通知)。 2、建立微信群:由单位车辆管理员负责各自组建手机微信群,群内成员由本单位经审批合格的车辆补贴人员、单位车辆管理员组成。 3、里程计算: (1)、经常用车:经常用车车辆补贴人员每周一手机拍摄自己车辆的行驶里程表数作为表底数上传至所属微信群,周六下班前拍摄里程表数作为表尾数,由所在单位车辆管理员计算、统计本单位车辆周行驶里程数。如遇补贴车主请假、休班,以在岗下午最后里程数作为结尾数,销假上班后从新统计表底数,据实计算里程。如遇节假日加班,表尾数顺延至加班日下班时拍照上传。 (2)、临时用车:临时用车车辆里程统计按每次外出里程据实记录,月底汇总计算补贴金额,临时用车车辆出车时需填写《临时用车派车单》,用手机拍摄出车、收车里程数上传微信群作为里程计算依据。 4、汇总审批:单位车辆管理员每月末统计填报《月车补统计结算表》(后附每周车辆里程表记录照片),按车主实际考勤天数,核减上下班月里程数,经单位负责人及集团公司车辆管理员签字审核后报综合部,综合部按财务报销流程审批。 5、结算报销:财务部复核后以“高速一卡通”充值的形式发放车辆补贴,卡内金额由车主自由支配。 6、结算时间:每月月末统计完后,于下月初充值发放。 四、补贴规定 1、审批合格的车辆补贴人员,不得再使用公车外出办公。 2、车辆的维护费和修理费、年检费、保险费均由车主本人承担。 3、过路桥费、停车费根据财务相关管理制度实报实销。 4、享受补贴的员工,不再享受公司任何形式的交通补贴(不含公司财务规定的差旅费用)。 五、补贴车辆管理# 1、补贴车辆的行驶证、驾驶证、车牌、保险单(全保)等各种证件

公司交通费用管理办法

交通费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交通费用管理,方便公司各单位业务用车,有力支持业务发展,根据目前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将交通费用管理规定如下: 一、管理原则 (一)交通费实行按单位性质类别管理,分别采用实报实销、核定指标、业绩挂钩、费用包干的原则。 (二)接待用车、公司总经理室用车费用暂按现行规定实报实销;各经营单位的交通费用自行在核定的费用指标内列支;公司各部门交通费实行核定限额管理。 (三)各单位配备业务用车包括使用员工自备车辆、租用行内车辆、其他等三种方式。 (四)各经营单位业务用车配备数量标准:日均业务量力万元以上的,各经营单位在交通费用可承受范围内自主安排;日均业务量力万元以下的,不配专用业务用车。新成立的经营单位,在成立后半年内可配备一辆业务用车,半年后按统一标准执行。 (五)交通费用包括工作交通费和交通工具费。 工作交通费是各单位用于日常工作的交通费支出,无论是否配备车辆均可列支。 交通工具费是对于长期使用员工自备车或长期租用行内用车用于工作的,可按一定标准给予列支的交通费支出。员工自备车不是长期主要用于工作的,不予列支交通工具费。

(六)各单位使用业务用车,若安排不合理,引起矛盾,影响业务发展,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减少、取消该单位的业务用车数量或该单位的交通工具费用。 二、交通费用标准 (一)经营单位业绩交通费用率 各经营单位在核定的交通费用率内列支交通费用,其中:交通工具费不得超过可用交通费用总额的。交通费用率标准及交通费用控制额计算公式如下: 经营单位交通费用上限=(日均业务量力×千分之二)+(考核利润×千分之九) 已经下达的考核费用率中,剔除原核定的交通费,交通费用不在两率中考核。 (二)交通工具费和工作交通费标准 、交通工具费分员工自备车辆和租用行内车辆两种方式。 长期使用员工自备车的,按实际行驶里程和规定的计价标准计算交通工具费,超过核定里程的按核定里程计。计价标准和里程标准如下:

差旅费和市内交通费管理制度

差旅费及市内交通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加强公司差旅费报销的管理,在使之符合合理、节约的原则下,同时保障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出差、审批、费用报销等工作的管理和考核。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四条:差旅费报销相关内容 1、出差原则 (1)出差人员要实事求是,出差任务明确,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按企业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2)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可以电话方式请示,出差归来后补办手续。 (3)出差人员因特殊原因无法在预定期限返回销差而必须延长滞留的,根据出差者申请,经调查无误后支给出差差旅费。 (4)出差人员交通工具除可利用企业车辆外,以利用火车、汽车为原则。 但因紧急情况经总经理核准者可乘坐飞机。 (5)使用企业交通车辆或借用车辆者不得申领交通费。 (6)员工出差原则上以火车硬卧为主要交通工具,如任务急或路途远,经财务经理和常务副总批准后可乘坐其他工具。 (7)在预算范围内合理节约开支。 2、出差的审批、借款及报销 (1)员工出差前须填写《出差申请表》,作为考勤和借款、报销的依据; (2)《出差申请表》由部门经理、财务经理和总经理审批。 出差申请表

3、《出差申请表》审批下来后,可凭此到财务部预支差旅费借款。出差时借 款,以“前账不清、后账不借”为原则,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主管领导负责人的责任。 4、出差期间各项费用报销,须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所附单据必须有税务 部门的正式发票,列明企业抬头,数字清晰,先由经办人签名,部门经理、系统总监和财务总监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予以报销。超审批金额外的业务招待费,一般不予开支。 3、差旅费报销流程

交通费补贴办法 (1)

员工交通补贴管理办法(试行) 1 目的 为了解决日常办公所发生的交通费用,简化报销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缓解公司车辆安排压力。经研究决定,针对公司员工自备车辆及乘坐公交车交通费补贴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2.1 本办法适用本公司各职能部门、直属项目部正式聘用员工,试用期员工不在此列。 2.2 各分(子)公司及独立核算单位参照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办法,报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 3 补贴标准 凡属本办法适用范围内人员,由公司依据不同岗位、自备车或乘坐公交车情况,分别执行以下交通费补贴标准:

4 相关规定 4.1 交通补贴为日常性因工用车定补费用,当定补费用不足以支付因实际工作原因所发生的交通费用时,当事人须按以下权限事前征得同意,事后实报实销: 4.2 已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交通补贴的员工,当职位变动后其补贴标准自职位变动之日起执行变动后职位对应的交通补贴标准;同时,已享受自备车补助人员不再享受公交车补贴,反之亦然。 4.3 对自备车辆的相关规定 4.3.1驾驶自备车的员工该车产权必须是本人或经产权人授权长期使用,经本人书面申请并按4.1审批权限批准,方能享受相应待遇。 4.3.2 自备车由所属员工自行驾驶,并自行办理车辆年审、保险、路桥等手续及相应费

用缴纳,但须满足甲方重要工作和应急事务需要。 4.3.3 自备车由所属员工自行驾驶时发生的交通违章、交通事故、车辆被盗等事件,由自己独立承担其经济法律责任,若系公司安排其他驾驶人员所造成则由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4.4 享受交通补贴人员,于每月25日前凭乘车票或车辆用油、停车、修理等发票直接到财务部按月报销。 4.5 未享受交通补贴的试用期员工及其他人员,因公外出参照4.1审批权限执行。 4.6享受交通补贴的员工日常工作中(除外出人多等特殊情况外),公司原则上不再派车;确因工作需要公司派车的,管车部门需严格把关。 4.7 本办法执行后,已享受交通补贴的员工: 4.7.1 每月缺勤5天以上(含5天)10天以下的扣发当月50%交通费;每月缺勤10天以上(含10天)的扣发当月全部交通费。 4.7.2 旷工1天的扣发当月的交通补贴费用;全年累计旷工2天的扣发2个月的交通补贴费用,累计旷工3天以上(包括3天)取消该员工的交通补贴享受政策。 4.8 本办法从2011年12月1日起试行,解释权归行政人力资源部。 (完)

公司车辆管理办法及员工自有车辆补贴标准

公司车辆管理办法及员工自有车辆补贴标准(试行)为了妥善管理公司的所有车辆,并认真贯彻落实公司车辆管理制度,鼓励员工自己购车,并确保高效、安全使用车辆,经公司领导研究,结公司的现状,特制定本补充条例。 一、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1、行政部统一负责公司车辆的证照、保险、验车、牌照、稽核、维修监管、清洁检查、临时调派协调等各项管理工作。 2、公司员工在驾驶公司车辆前应与公司签订《车辆安全责任书》,见附件。 3、凡公司车辆其使用权均归公司所有,部分部门因其工作需要公司给予配车,其根本性质为公司车辆下发到部门,由部门临时代为管理,公司将不定时不定期的对下发车辆的管理进行跟踪,确保下发车辆的安全性及公司车辆的使用情况,同时评估该部门对公司车辆的管理情况;下发车辆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有效管理的部门,需将车辆交还公司,由行政部统一管理; 4、若根据需要和可能临时征用部门车辆的,公司将根据情况补贴部门车辆实际油费。 5、车辆因特殊情况公车私用的,需报总经理处,获批后方可使用,且所有产生的费用由用车人个人承担,同时,在公车私用的过程中引发的各类交通、安全责任由借车人负责,在公车私用的过程中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与风险;。 6、公司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如:加油/气费、保养费、维修费等均需提供合法票据,特殊情况产生的费用的需向总经理报批,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车辆正常情况加油/气在固定的加油站进行,同时油/气卡每月固定时间段充值。 二、员工自有车辆管理办法: 1、凡公司员工合法拥有、且自己能合法使用的车辆,均可按《员工自有车辆补贴标准》填写《员工自有车辆补贴申请表》,通过备案、审批申请补贴。申请程序完毕后次月生效。

员工市内交通费管理规定

1.总述 1.1依据集团2010版费用报销规定,为加强公司员工市内交通费报销管理,便于各部门正常业务开展,特制定此报销管理规定。 2.报销额度:1000元/月,实行总额控制按需分配: 2.1营运部 300元/月 2.2人事行政部 150元/月 2.3企划部 100元/月 2.4工程部 100元/月 2.5物业各部 100元/月 2.6租赁服务部 100元/月 2.7安全品质部 100元/月 2.8财务部 100元/月 3.报销流程 3.1人事行政部前台文员负责商管(物管)市内交通费统一报销事宜;各部门文员/助理负责所在部门市内交通费报销事宜。 3.2人事行政部前台文员负责商管(物管)市内交通费报销单审查、汇总、报销、通知领款工作;各部门文员/助理负责所在部门市内交通费车票发票的收集、审查、贴单、跟款、领款、通知发放工作(各部门最高负责人予以签字审批)。 3.3各部门文员/助理应审查发票背面是否注明:外出人、外出时间、外出事由、往返地点;票面及金额与实际费用不符实,应要求报销人注明实际报销费用。 3.4各部门文员/助理应在每月23号前将部门《外出登记表》、《出租车费用汇总报销单》及车票贴单整理后交至人事行政部前台文员处,由人事行政部前台文员审查外出登记后贴单报销,不符表单的票据予以退回部门。 3.5款项报销完毕,前台文员通知各部门文员/助理领款;各部门文员/助理应将本月报销明细公示,发放款项。 4.注意事项 票据报销无任何涂改,一经发现,一律作废。 5.附则 5.1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财务部修订并负责解释。

5.2本制度自2011年04月15日起执行。 6.0相关/支持性文件 6.1 WDSY/TJ-CH-NK01-01《行政管理工作策划》 7.0 记录 7.1 WDSY/TJ-WI-NK01-10-F001《出租车费用汇总报销单》 7.2 WDSY/TJ-WI-NK01-10-F002《外出登记表》 .

中国人民大学辅导员岗位补贴发放办法

中国人民大学辅导员岗位补贴发放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落实北京市委组织部、市委教工委、市教委、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北京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教工[2008]101号),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辅导员工作是高校落实“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关键环节。学校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从加强学校学生工作系统队伍建设的大局出发,结合我校学生工作实际,贯彻落实教育部、北京市有关文件精神,用足、用好北京市有关政策和资源,充分尊重各学院意见并调动一线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补贴发放既要惠及全体辅导员,又要体现绩效导向。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党委组织部、党委学生工作部、财务处、人事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代表、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学校辅导员岗位补贴发放工作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学生工作部),负责制定辅导员岗位补贴发放办法、辅导员工作考核等有关辅导员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全校辅导员岗位补贴发放工作的开展。 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学校与辅导员岗位补贴发放相关工作的实施。 三、经费来源

自2009年1月1日起,北京市为党的关系在北京市委的54所高校按年度发放辅导员岗位补贴。中央在京高校辅导员岗位补贴在北京市与中央高校共建经费中列支,按年度拨到学校。北京市按照每200个学生设立1个辅导员岗位,每个岗位每月500元的标准下拨辅导员岗位补贴。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辅导员岗位补贴发放办法及分配方案,在对辅导员进行学年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统筹发放至辅导员。 四、发放范围 根据教育部、北京市委教育工委有关辅导员岗位的界定并结合我校实际,辅导员岗位补贴发放范围为: 1、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的学生工作者,包括学院等基层单位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分党委书记、副书记、分团委书记;学生规模较大的学院还可包括从事大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的学生科工作人员、负责学生党员发展及党员日常管理的党务秘书; 2、学校兼职从事辅导员工作的人员,包括党委组织部(学生党校)、学生工作部、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校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的部分工作人员; 3、根据工作需要,由学院聘请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的人员; 4、经学校组织人事部门认可备案,担任学院团委书记、副书记职务的在校学生; 5、工作业绩突出的班主任。 五、发放方式 学校将每学年辅导员岗位补贴总额划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辅导员岗位补贴,占当年度北京市下拨经费额度的

公司公务车辆及职工交通补贴管理制度

公司车辆使用及职工交通补贴管理制度 为统一公司车辆管理,合理兼顾公、私利益,有序有效控制管理成本,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管理适用范围: 公司现有业务用车辆川***和川***及今后购置的业务用车。 二、实行车辆专人日常责任管理: 公司业务车辆的管理部门为综合部,责任人为后勤人事专员,主要负责车辆的年审、保险管理,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各部门业务用车的协调、安排及车辆使用、借用登记。 三、车辆的派遣使用: 1、各部门用车前向综合部车辆管理人员提出用车申请,口头请示外出的时间、地点、用途,经同意后方可用车,并填写好用车记录。 2、车辆使用人要及时做好行车记录,准确记录出车时间,起始里程、行程、终止里程,乘车人员等相关记录。车辆使用人员在办理公司事务时,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返回公司,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返回,应提前报告。 3、公司公务车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办完公事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地点,不得私自使用车辆。 三、车辆用油管理:

各用车部门要做好工作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工作和行车线路,节约用油。车辆使用人员加油时做好加油记录,垫支油费,按规定报销油费。 财务部负责对车辆用油情况进行监督、核算管理,对阶段性油耗指标较高的要及时指出。 四、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1、定期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由综合部负责安排。车辆使用人做好出车、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2、车辆的日常小零件更换、定期保养、车辆突发故障维修在规定地地点进行,取得正规发票。 五、车辆罚款及理赔管理: 1、驾驶员要严格按照交通法规要求驾驶车辆,文明行车,安全行车,若因驾驶员自己原因造成的违章处罚,由当事人个人承担扣分和罚款。 2、车辆事故理赔流程: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报警,并联系保险公司,由交警或保险公司进行事故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3、驾驶员应及时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点将车辆尽早修好,并按保险理赔程序办理善后理赔事宜。 六、车辆租用管理: 1、职工因私使用公司车辆,要向综合部车辆管理员提出申请,在车辆空闲时可以借用,记录好起始里程,并按元/公里收

公务交通费管理实施细则

神州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公务交通费报销管理实施细则 一、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加强工作交通费的管理,使之在合理、节约的原则下,同时保障工作人员的工作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神州通信辽宁分公司所有员工。 三、工作出行交通工具的选择。 1、遵照优先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公共汽车、地铁等)的原则。 2、特殊情况经部门领导同意,可选择出租车或网约车出行。 3、公共交通不便之地和集中出行可选择部门个人自备车。 四、报销方式:实报实销 交通费的报销依据为有效票据,报销原则是从严审核,据实报销。无法提供正规票据的(如网约车),必须以可证明实际发生费用的其它凭证作为报销依据(支付截图等),须特别注明相关情况。 五、公务交通费报销额度的确定; 1、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租车或网约车工作出行报销根据出行记录表进行实报实销; 2、部门个人自备车工作出行报销根据出行记录表、按2元/公里进行报销金额的确定,停车费实报实销; 六、申请报销流程。 1、本部门员工工作出行结束后,须按时填写工作出行记录表。 2、每月初各部门统计本部门所有员工上月发生的工作交通费,并由部门领导对工作出行记录表和工作交通费报销统计表进行签字确认后,报人事行政部统一审批。 3、每月5日前由各部门携带经审批的出行记录表、工作交通费报销统计表和相关票据,按相关财务报销制度进行报销。 七、附则

1、本实施细则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修改调整。 2、本实施细则由人事行政部颁布并负责解释。 3、本实施细则从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表1 工作出行记录表 附表2 工作交通费报销统计表 神州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2017年12月1日

员工车辆补贴管理制度

员工车辆补贴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明确私车公用,以及相关费用的处理,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满足以下条件的员工,享受公司车辆补贴 1)公司正式员工,具有车辆驾驶资格; 2)拥有车辆且车辆用于上下班及日常办公所需; 3)提出车辆补助申请,经公司批准。 三、补贴标准 补助标准由根据员工在公司任职职务、以及车辆的排气量确定。 四、补贴方式 燃油补贴:公司统一办理加油卡,每月25日,根据补贴标准,给加油卡统一充值。 保养补贴:每季度末,公司按照补贴标准报销员工车辆保养费用。 五、申请程序 1、满足要求的员工填写《车辆补贴申请》,经行政综合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即可享受车辆补贴。 2、已享受本办法的员工,职位变动后,行政部根据职位变动的,变更补贴

标准,并于次月开始执行变动后职位对应的车辆月使用补贴标准。 六、车辆管理 本办法执行后,已享受车辆补贴的员工用车时必须坚持以服务工作为原则,提高工作效率为前提,加强公司对内对外的办公形象为根本原则,具体如下: 1、已享受本办法的员工,根据实际出勤比例核算补助费用。 2、享受车辆补贴的员工日常工作中(除外出人多等特殊情况外),公司原则上不再派车。本市区范围内发生的交通费用均由本人自理(因到外地出差而产生的本地交通费除外),公司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3、长途出差(出市),原则上以公共交通工具为主。确因工作需要驾车出差的长途用车,公司报销过路费并按照耗油情况补贴燃油费,燃油补贴充值到加油卡中。 4、未享受本办法的员工,需要办公用车的,由公司管理部统一安排。 八、其他规定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车辆补贴办法自动失效。

交通费补贴办法

员工交通补贴费管理方案 1.目的 随着新厂区的搬迁,离大部分员工居住地比较远,公司领导层本着完善员工福利,提升员工工作热情,最大限度为员工利益着想的原则,针对公司员工上班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本公司各职能部门、直属项目部正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试用期员工不在此列。 2.公司及独立核算单位参照本办法,结合部门及员工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办法,公司批准后实施。 3.相关规定 3.1.总则: 3.1.1定岗定级发放交通补贴,根据职级和工作性质的不同,补贴金额也不同。 3.1.2.补贴是一种公司行为,是公司对员工因公在日常工作中各项耗费,及上下班发生的各项耗费进行一定程度的资金补给,而非对其所发生全部耗费进行实报实销。 3.2.对使用机动车辆员工的补贴方式 3.2.1.公司高管一律采取实报实销的补贴方式。部门经理及其以下的员工,交通补贴一经实际情况决定额度以后,为日常性定额补助费用. 3.2.2. 补贴采取票据报销形式,实行总额扣除方式;享受补贴的各职级人员,应持与车辆消耗有关的发票在限额内报销,或以与因公交通出行有关的有效发票凭证,在限额内报销。财务人员为享受补贴的各职级人员建立台账,载明补贴标准和总额度;相关人员每发生一笔车辆或交通费用,由财务人员进行明细登记,由报销人签字确认,逐笔抵减补贴总额度,直至减为零;

台账记录定期核对。 3.2.3.报销票据总额大于等于公司给定的补贴额度,即按公司给定相应职级的额度进行报销。大于补助额度的自行承担。 3.2. 4.报销票据小于公司给定的补贴额度,即按照票据的额度进行报销。对于节约有余的,年终根据结余金额进行奖励,奖励结余金额的50%。 3.2.5.采购、销售部门人员由于工作性质,需频繁使用交通工具,其补助额度可在该等级补助额度上适当浮动。 3.2.6.公司特殊时期如需要相关部门人员频繁外出办公,也可在相应等级补助额度上适当浮动。 3.2.7.已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交通补贴的员工,当职位变动后,其补贴标准次月起执行变动后职位对应的交通补贴标准。 3.2.8. 自备车由所属员工自行进行车辆的维修、保养,自行办理车辆年审、保险、路桥等手续及相应费用缴纳。 3.2.9.自备车由所属员工自行驾驶时发生的交通违章、交通事故、车辆损毁等事件,由自己独立承担其经济法律责任。 3.3.对使用非机动车辆员工的补贴方式 3.3.1.对于不使用机动车辆的员工仅按照对应岗位的金额定额补助。不采取任何奖励方式。 4.补贴标准 4.1 按照0.7元/公里*10公里*2(上下班)的标准进行补贴,上下略有浮动。 4.2 特殊情况者,经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批可视员工情况而定。

交通补贴公式计算,交通补贴计算方法

交通补贴公式计算,交通补贴计算方法 “给到”APP是由中智集团旗下子公司:中智关爱通(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的一站式移动员工服务平台,内容涉及员工福利、员工激励和员工公务费用管理。用“给到”员工餐补产品企业约节约成本40%,员工所得约增加21%。 ↑案例 1、为减少审批手续,“两费”报销由各部门经理作为经办人,实行统一收票、集中签批、部门发放的管理办法,每月10日前各部门贴票报销上月的“两费”。 2、员工自有车辆,需向行政人资部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行政人资部审核备案后,作为交通费报销发放依据。 3、员工手机必须为本人在公司通讯录登记的在用手机,凡使用公司手机卡号的员工,不再另外报销,且当月话费超标的自行缴费处理。员工要保证手机通讯畅通,保障业务联系。 4、行政人资部负责提供每位员工的报销标准,每月按照考勤情况核对。 5、凡符合报销标准的人员,每月在5日前向部门经理或部门经理指定的人员提供当期报销凭证(指员工自有车辆的加油票、公交ic卡充值票、打的发票等正规发票;本人手机费发票),提交的票据总金额以《员工交通费、电话费补贴发放标准》规定的各岗位补贴金额为报销上限,票据不足上限的据实报销。无红章发票、假发票、不在报销年度内的发票不予认可。 6、部门经理负责安排收集本部门票据,每月10日前填制《交通费报销明细表》、《通讯费报销明细表》,并按照财务要求分类粘贴报销单(交通费报销单上贴:加油费、公交ic 卡充值票、打的发票;通讯费报销单上贴本人手机费发票),内附本部门人员费用报销明细表,部门负责人为经办人,行政人资部、财务部审核签字,总经理签批后到出纳处领取并给员工发放。 7、各部门每月报销核定前需将《交通费报销明细表》、《通讯费报销明细表》的电子版发行政人资部经理,用于核对人员报销资格、报销标准、统计等。 三、报销管理要求 1、在公司免费住宿的员工不发放交通费补贴,无此项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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