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补贴管理办法Word文档内容完整

员工交通津贴管理办法

一、总则

公司业务不断发展与壮大,高端人才不断涌入,为有效激励并留住中高层管理人员,提升公司福利水平,提高招聘竞争力,特拟定以下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以上(经理级以上)

三、管理办法:定岗定级发放交通津贴

津贴:津贴是一种公司行为,是提高员工福利的一种办法,公司对员工(某职级内)在日常工作中交通费进行一定程度的资金补给,而非对其所发生全部耗费进行实报实销。

津贴原则:在其职,享津贴;去其职,无津贴,即津贴具有时限性和职级差别,只有具有相应职级才可享有相应津贴,津贴不具终身性。

津贴标准

职务层级所属

类型

所属岗位职务等级

(二级代

号)

标准

(元/人

/月)

住宿非住宿

经营层1经营

集团总裁A级2000 60% 100%

经营层2经营

总经理、项目负责人、院长、财

务总监、拓展总监、执行董事助

理(A类)

B级

1500 60% 100%

经营层3总监

战略发展总监、营运总监、营销

总监、人力资源总监、品牌市场

总监、电子商务总监、项目开发

总监、物业管理总监等各管理中

心总监、执行院长、执行董事助

理(B类)、顾问

C级

800 60% 100%

管理层1经理

各部门经理、项目经理、总经办

主任、法务经理、院办主任、院

长助理、中心主任、编辑主编、

特种职位

D级

500 60% 100%

津贴细则:

1、津贴职级确定:各职务层级均按公司任命确定津贴级别;

2、津贴时限:适用范围的员工在其任职期间享有相应职级的津贴待遇,但随任职的变动(即离职、调职、降职等),则作相应性的调整;

3、符合上述条件的员工,原则上车贴福利自转正当日起小于15天内(当月),则由下月1

号开始计算,如有特殊情况,以固定流程批准的日期为准;变岗或离职(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自动离职等)当月不发放本津贴,特殊情况另行申请。

4、本办法施行后,各职能部门对本部门已享受交通津贴的员工按月进行考核,考核没有通过的,停发下一个月的交通津贴。

5、住宿与非住宿的处理办法:员工住宿原则上公司已有补贴了,员工交通津贴

根据岗位性质、是否住宿而设立的标准。符合条件享受月度津贴的员工如已宿舍,则按60%的补贴金额来发放,未住宿的员工可以全额发放

6、员工在产假、病假、事假期间的交通津贴享受办法

1.员工在产假期间,暂停发放已批准的交通津贴;

2.员工因病(含因公受伤)或因私连续请假半个月(含)以上的(含公休假内),当月则不发放交通津贴;

3.员工产假、病假、事假结束后,若仍符合车贴享受条件的,自动恢复交通津贴享受资格,当月享受天数小于15天,则由下月1号开始计算。

5、交通补贴是员工福利,必须结合《员工手册》相关规定进行,如有严重违反《员工手册》处罚内容(例如记小过、记大过等),则即时取消本津贴处理。

四、交通津贴申请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员工本人启动员工福利申请流程,并将相关依据提交给对应人力资源部的薪酬福利责任人,经各自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2、本办法执行原则日期是:当月享受期大于15天(含),则按实际审批日期为计算,小于15天则次月1号为计算。

五、附则

本制度于2014年1月批准实施,本制度属公司《福利管理制度》之一,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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