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间金融行为研究

我国民间金融行为研究

【摘要】:民间金融长期处在国家的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之外,而且也没有得到现有法律法规的认可和保护,自身存在着很多不规范的地方,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风险。如何更好的规范民间金融行为成为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本文从规范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的问题研究出发,详细阐述了我国民间金融的发展现状,接着从我国现有的民间金融的表现形式和特征入手,分析我国民间金融行为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自己对于更好的完善民间金融行为的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民间金融,金融改革,市场监管,搞活资本

一、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民间金融虽然长期脱离在金融市场的监管之外,但是却是一种发展时间非常长的金融形式,对于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首先,正规金融机构出于控制风险的需要,对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村经营者的贷款积极性不高。同时正规金融机构要求的贷款门槛也较高,贷款的手续也较为复杂对于其所要求的资信很难达到,所以对于一般的中小企业来说其融资时非常困难的,所以民间金融就发挥了这方面的优势地位,能够快速高效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其次,民间金融的发展集聚了民间大量的闲置资本使其能够发挥更大的价值,对于促进市场进一步搞活民间资本具有重要的作用。民间金融相比较正规金融来说其可协商的范围和领域都更加广泛,打破了我国长期由正规金融机构垄断金融业的局面,对于推进金融创新改革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步伐的深入,民间金融的规模也在不断的扩大,民间金融机构的数量和贷款的数额急剧上升,规模也在不断的扩大。尤其是在2010年以来,我国进一步调整了货币政策,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要求更高,所以更促进了民间金融的发展。但是由于民间金融一直是游离于国家监管体系之外,其自身存在很多问题,国家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来进一步规范民间金融的良性发展。

“吴英案”以及后来相继披露出的借贷案件都反映出对民间金融市场,我国必须对其进行引导和规范,来更好的发挥民间金融具有的强大生命力和对于经济的发展起到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民间金融行为的规制我国有一些法律法规,但是目前没有一部系统、完整的规范性文件对民间金融行为进行科学合理的规范,同时我国也没有一个明确的监管主体来监管民间金融行为,所以笔者认为对我国民间金融行为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分析民间金融行为中存在的问题进而从法律规范、监管主体、监管制度等多方面来完善我国的民间金融行为更好的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二、我国民间金融的发展现状

(一)我国民间金融规模的分析

1、我国民间融资规模的现状

根据2012年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在全国27各省市的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11年企业的非正规金融机构的融资总量在东部地区的10个省已经占到了43.16%、中部8省区占到了42.38%,全国27省区的平均值达到了40.7%。同时中国人民银行的一份报告也显示:我国民间金融的规模为9500亿元,占到了GDP的7%左右,基本上已经和正规金融机构的融资规模相持平。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的调查研究显示民间金融的信贷规模达到了7400亿元到8300亿元,占到了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增加额比重的30%。其主要的参考指数是地下金融规模指数和农村地下金融指数。从调查数据来看,具体到各省市,黑龙江的民间金融的规模最大排在首位,地下金融的规模已经超过了50%,其次分别是浙江、福建、辽宁和陕西,相比较来说西部地区地下金融的发展规模要小很多,同时对于农村地下金融规模来说,在山

东省和浙江省存在着大量的民间资本,民间融资规模基本上达到了40%,农户进行经营主要就是依靠地下金融渠道来进行的,这一数据达到了56.78%,西部地区的数字要高于东部地区,该研究成果表明:地下金融的规模和经济的发展程度有关,越是经济不发达的地区民间金融的规模越大。

中小企业融资困境迫使其依赖民间金融,该课题组调查表明,全国至少有1/3的中小企业融资源于非正规金融途径。其中西部6省占比达43.18%,中部为39.8%,东部为33.99%。数据表明,地区经济越不发达,中小企业越依赖于地下金融渠道。

有关学者从全国抽取福建、江苏、河南、陕西、山西等15个省进行调查(具体数据见下图),结果显示:第一,我国地下金融的规模指数为56.78,也就是说我国农户通过非正式金融途径进行融资的规模比重超过了一半。第二,我国东部6省得地下金融规模指数为56.45,中部5省为55.47,西部4省为62.43,这说明我国民间金融的运行从地区结构上来看还是很不平衡的,有的地区民间金融规模和资本数额很大,但是在当地占的比重不是很大,而有的地区民间金融的规模不大,所占的比重却是比较大的。

表1:我国民间金融规模地区分布图

资料来源:中国地下金融调查,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1月第2版。

2、我国民间金融的资金来源分析

各地民间金融资金主要来源基本上是以自有资金为主,民间金融发展水平最高的地区是浙江省,所以对于民间金融行为进行研究也主要是以浙江省为例进行的研究。对浙江省2013年的家庭民间融资情况进行研究而得到的数据显示,自有资金占到家庭总支出资金的比重达到了79.98%,而其他融资渠道的规模仅为20.02%,这项数据反映了在我国民间金融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投资渠道相对较少。

表2:2013年浙江省家庭借出资金来源构成

借出资金来源家庭收入、积蓄从银行、信用社借款从亲友、乡邻筹集

占当年家庭借出资金的比重79.98%12.6%7.42%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对浙江省民间融资情况的调查,2013

(二)我国民间金融行为的存在方式和特征

1、我国民间金融的存在方式

民间金融的存在形式在实际生活中可谓是丰富多样的,在此笔者主要介绍几种最为常见的民间金融的存在形式。一是民间直接借贷,主要是在个人之间进行的借贷活动,经过发展陆续的出现了在个人与企业之间和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这是最为传统的民间借贷形式。二是社会集资,是指除国家信用、社会信用、商业信用之外的,社会上的各种经济实体和个人通过一定的形式和方法筹集社会上闲散的各种资金的行为,集资的社会危险较大同时由于目前在我国法律中这种行为时被禁止的,所以给投资者带来了很大的风险。三是互助会,主要是指基于亲情、乡情的特殊关系进行合作的金融机构,这种形式在我国发展的历史非常悠久,基础也相对比较牢固有着良好的发展基础。四是私人钱庄,这种形式大量存在于我国的江浙、福建一带,因为经济的发展水平较高,所以人们手中拥有的资金也较多,所以就会聚集形成钱庄对资本进行经营,钱庄的贷款对象一般为本区域的企业因为对企业的状况比较了解。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民间金融的存在形式也在不断的发生变化,例如现在大量存在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农村互助组等都起到了搞活民间资本的作用,对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具有突出的作用。

2、我国民间金融行为的特征

第一,区域差别性。民间金融的发展主要受到地理位置和区域的影响,民间金融的发展依赖于一定的血缘和地缘因素的,所以民间金融行为一般是集中于一个地域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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