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重点可疑交易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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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分行

矢于XX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可疑交易的报告

XXX反洗钱处:

近日,我行发现本行客户XX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自七月初起,企业网银交易频繁且金额较大,并且资金当日大额转入一笔,当日分次全额转出,且转出后收款人均为个人。交易可疑。现将有矢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现情况

7月7日,我行前台人员在进行网银发送业务中,发现该企业频繁往同名个人账户转钱,数额较大并且较为固定。该企业的交易情况引起前台人员注意。通过对该企业7月7日至7月15

日交易情况跟踪观察,发现企业资金情况涉嫌可疑情况。

二、XX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从开户资料情况看,企业名称:XX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

码:56943947-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地址:XX市XX区XX路53 号208。法定代表人:许X。法人身份证号:2101051991XXXXXXXX企业注册资本:伍拾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咨询、投资信息咨询、房地产营销活动策划等。联系电话:XX于2010年4月19日在我行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并开立企业网上银行业务。帐号:1213011XXXXXXXX该企业于2011年4 月12日建立。

三、资金交易情况

(一)总体情况

企业7月7日-7月15日的交易情况,转出金额大于转入金额(交易明

细见附件)。

经统计7月7日至7月15日,企业共发生交易22笔。其中进账3笔,金额

801.44万元;转岀19笔,金额1701.44万元,

表一k—k资金父易汇总

(二)资金来源情况。

从该企业的交易记录看,主要来自于以下三家企业:

表二资金来源

(三)资金去向情况

该企业收到资金后'立即通过网上银行将款项转入个人账户其中分7笔转入王X(工行XX开发区分理处)账户,共计666万元;分12笔转入张XX(招行XX支行)账户,共计1035.44万元。详见表三。

表三资金去向

四、可疑点分析

(1)大额进账后,转款频繁,过渡性质明显。

从该企业账户资金交易情况看,资金来源对公账户,资金汇出转入个人账户,转入一笔大额款项后,都迅速以网银转入相同户名外行账户,基本不做停留,“过渡”性质明显,没有企业经

营业务正常周转的痕迹。

(2)款项都转入同名对私账户。

从该企业交易明细来看,款项进账后,都以相同金额转给同户名对私客户,这于企业经营范围非常不符,比较可疑。

(3)使用网上银行、公转私业务。

该企业从账户启用之日,一直都以网上银行开展业务。没有柜台业务。资金进账后,立即分笔转入个人账户。交易频繁,交

易方式单一。

(4)该企业资金交易规模与其注册资金不符。

五、判断根据以上情况,初步判断,XX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具有集中

转入分散转出、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可疑嫌疑。

特此报告

XX分行

2011年8月3日

附:XX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交易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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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分行 关于XX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可疑交易的报告 XXX反洗钱处: 近日,我行发现本行客户XX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自七月初起,企业网银交易频繁且金额较大,并且资金当日大额转入一笔,当日分次全额转出,且转出后收款人均为个人。交易可疑。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现情况 7月7日,我行前台人员在进行网银发送业务中,发现该企业频繁往同名个人账户转钱,数额较大并且较为固定。该企业的交易情况引起前台人员注意。通过对该企业7月7日至7月15日交易情况跟踪观察,发现企业资金情况涉嫌可疑情况。 二、XX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从开户资料情况看,企业名称:XX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56943947-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地址:XX市XX区XX路53号208。法定代表人:许X。法人身份证号:2101051991XXXXXXXX。企业注册资本:伍拾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咨询、投资信息咨询、房地产营销活动策划等。联系电话:XX。于2010年4月19日在我行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并开立企业网上银行业务。帐号:1213011XXXXXXXXX。该企业于2011年4月12日建立。三、资金交易情况

(一)总体情况 企业7月7日-7月15日的交易情况,转出金额大于转入金额(交易明细见附件)。 经统计7月7日至7月15日,企业共发生交易22笔。其中进账3笔,金额801.44 万元;转出19笔,金额1701.44万元。 表一资金交易汇总 (二)资金来源情况。 从该企业的交易记录看,主要来自于以下三家企业: 表二资金来源 (三)资金去向情况

该企业收到资金后,立即通过网上银行将款项转入个人账户。其中分7笔转入王X(工行XX开发区分理处)账户,共计666万元;分12笔转入张XX(招行XX支行)账户,共计1035.44万元。详见表三。 表三资金去向 四、可疑点分析 (1)大额进账后,转款频繁,过渡性质明显。 从该企业账户资金交易情况看,资金来源对公账户,资金汇出转入个人账户,转入一笔大额款项后,都迅速以网银转入相同户名外行账户,基本不做停留,“过渡”性质明显,没有企业经营业务正常周转的痕迹。 (2)款项都转入同名对私账户。 从该企业交易明细来看,款项进账后,都以相同金额转给同户名对私客户,这于企业经营范围非常不符,比较可疑。(3)使用网上银行、公转私业务。 该企业从账户启用之日,一直都以网上银行开展业务。没有

反洗钱大额与可疑交易规则要点.doc

按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大额交易标准 4.1.2.2规则模型注意事项 大额交易规则模型注意事项涉及8个方面,系统应针对不同情况设置相应识别参数和处理程序,保证大额交易数据筛选无遗漏、无重复。 1、累计交易金额以单一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付出的情况,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如果累计交易金额达到大额交易标准,则应当报告(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 2、如果一笔交易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大额交易标准的,应当分别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如果一项交易既属于大额交易又属于可疑交易的,应当分别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 3、客户与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进行金融交易,通过信用社账户划转款项的,由信用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第九条中第一款第(二)、(三)、(四)项的规定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 4、可以不报告的大额交易情况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大额交易,如未发现该交易可疑的,可以不报告(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 a定期存款到期后,不直接提取或者划转,而是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续存入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 活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活期存款。 b自然人实盘外汇买卖交易过程中不同外币币种间的转换。 c交易一方为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人民政协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但不含其下属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d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的债券交易。 e金融机构在黄金交易所进行的黄金交易。 f金融机构内部调拨资金。 g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项下的交易。

反洗钱重点可疑交易识别与报告要求

符合什么标准的交易,必须作重点可疑交易上报给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和当地公安机关? 答:一、《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十三条“金融机构在履行反洗钱义务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金融机构对按照本办法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的所有可疑交易报告涉及的交易,应当进行分析、识别,有合理理由认为该交易或者客户与洗钱、恐怖主义活动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应当同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并配中国人民银行的反洗钱行政调查工作”。 三、《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第九条金融机构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或者其交易对手与下列名单相关的,应当立即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并且按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依法采取措施。 (一)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发布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 (二)司法机关发布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 (三)联合国安理会决议中所列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

(四)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关注的其他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嫌疑人名单。 法律、行政法规对上述名单的监控另有规定的,遵守其规定。 四、《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金融机构在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应当向中国反洗钱检测分析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以下可疑行为: (一)客户拒绝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的。 (二)对向境内汇入资金的境外机构提出要求后,仍无法完整获得汇款人姓名或者名称、汇款人帐号和汇款人住所及其他相关替代性信息的。 (三)客户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新客户基本信息的。 (四)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怀疑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的。 (五)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发现的其他可疑行为。 五、《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五条客户要求将调查所涉及的帐户资金转往境外的,金融机构应当立即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 同时,除按照上述五条规定的可疑交易上报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外,按银石办发[2009]61号《关于加强重点可疑

反洗钱可疑交易的重点知识

反洗钱可疑交易的重点知识 一、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将下列交易或者行为,作为可疑交易进行报告: (一)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 解析: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是指10个工作日内从多个账户向一个账户转入资金后,又将与所转入资金累计金额大额相当的资金转向另一个账户;资金集中转入、分散转出是指10个工作日内向某一账户转入资金后,又在短期内分多次将与所转入资金金额大致相当的资金转往其他多个账户。 (二)短期内相同收付款人之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且交易金额接近大额交易标准。 解析:10个工作日内相同收付款人之间(不含同名账户之间的交易)营业日发生3次以上,或者营业日发生持续3天以上的资金收付,且交易金额接近大额交易标准。

(三)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短期内频繁收取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汇款,或者自然人客户短期内频繁收取法人、其他组织的汇款。 解析: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10个工作日内营业日发生3次以上,或者营业日发生持续3天以上收取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汇款;自然人客户10个工作日内营业日发生3次以上,或者营业日发生持续3天以上收取法人、其他组织的汇款。(四)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或者平常资金流量小的账户突然有异常资金流入,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解析:1年以上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或者平常资金流量小的账户突然有异常资金流入,且10个工作日内单笔交易金额或者累计交易金额接近大额交易标准的资金收付。 (五)与来自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赌博严重地区或者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的客户之间的资金往来活动在短期内明显增多,或者频繁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解析:与来自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赌博严重地区或者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的客户之间的资金来往活动在10个工作日内明显增多,营业日每天发生3次以上,或者营业日每天发生持续3天以上金额单笔或者累计低于但接近大额交易标准的资金收付。

反洗钱培训之三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

第三章大额和可疑交易 第一节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 一、交易报告制度基础知识 (承担反洗钱义务的机构) 1.交易报告制度的分类 交易报告: ①大额交易报告:指金融机构按规定的标准、范围及程序,将达到规定金额的 交易信息报告给人行。 ②可疑交易报告:指金融机构将符合可疑交易报告标准、或经分析有洗钱嫌疑 的金融交易信息(包括客户信息)报告给人行。如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存在异常,或与客户身份不符,或与经营性质不符。 2.交易报告制度的作用 3.交易报告接收机构→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注意: 情况一:对于重点的可疑交易报告,金融机构应当同时报告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重点可疑报告指金融机构有合理理由认为与洗钱、恐怖主义活动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交易或客户。

情况二:如果金融机构判断该线索涉嫌犯罪,为及时有效阻止和打击犯罪,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同时报人行当地分支机构。 4.交易报告主体 ①金融机构: a.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 b.证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c.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d. 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济公司; e.人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 ②会计师、律师、赌场、珠宝贵金属、房地产等行业的特定非金融机构。 5.交叉业务的报告主体 客户与证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金融交易,通过银行账户划转款项的,有银行机构向反洗钱监测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6.开户行与业务发生行不同情况下的大额交易报告主体 ①通过境内银行账户或银行卡→开户行或者发卡行报告 ②通过境外银行卡→收单行报告; ③不通过账户或银行卡→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报告 二、大额交易报告的内容、程序及标准 1.大额交易报告内容(5个) ①交易主体及交易对手身份; ②涉及交易的账户信息;

反洗钱案例

反洗钱案例: 一、案例 案例一:上海罗某地下钱庄案 2006 年 4 月,上海通过反洗钱机制发现线索并破获了新加坡人罗 某从事地下钱庄洗钱活动的重大案件,该案是历年来上海地区破获的 最大规模地下钱庄洗钱案件,是洗钱法施行后首例洗钱案。 1 、基本案情 经查,罗某(新加坡籍)等人自2004 年起受新加坡某汇款、钱币兑换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某汇兑公司)老板巫某的委派,前往上海开展跨境汇兑业务。罗某先后以本人以及李某、陈某、冯某、莫某等人名义分别在 10 多家商业银行开设银行账户。罗某等人作为派出人员在上海设立分支机构从事两地汇兑业务,根据新加坡某汇兑公司的业 务指令,利用各商业银行的网络银行、电话银行、通存通兑等方式,向新加坡汇款客户指定的账户支付人民币,或者收取国内需要向新加坡 汇款客户的人民币,然后由新加坡某汇兑公司在境外收付相应外币。2005 年起,新加坡某汇兑公司又在苏州、东莞两地先后设 立类似机构,客户涉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集中于上海、广东、福建等地。2004年至 2006 年 4 月案发,该地下钱庄在上海、苏州两地交易金额达到53.54 亿元。 2006 年 4 、5 月,上海警方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罗某、李某、冯某以及莫某等四人实施抓捕并刑事拘留,冻结人民币账户 56 个,冻结资金 690 余万元。2006年11 月 1 日,该案侦查终结。 2007 年 5 月 18 日,上海市检察院一

分院以非法经营罪对罗某等人提起公诉。 6 月 15 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公开审理,8 月 6 日,一审判决主犯罗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驱逐出境。莫某、李某和陈某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十四年、十三年和九年,并处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四名罪犯均向上 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7 年 10 月 15 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2、反洗钱调查过程 (一)、可疑交易的收集与归纳 2005 年 11 月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反洗钱部门连续收到某银 行上海分行报送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称罗某等4人在其分支行进行可疑交易活动。经研究,可归纳出以下疑点:(1)交易主体均为外国人,但其账户交易的币种均为人民币;(2) 交易频繁,金额巨大,符合“集中进、分散出”可疑特征;(3) 交易主体刻意逃避关注,将交易分散在各网点多个柜台办理;(4) 当银行柜面人员询问其资金用途后,交易人立即关闭账户;(5) 交易通常双人办理,其中一人疑为幕 后控制人; (6) 不顾交易成本,宁愿长久排队等候,拒绝办理VIP 卡(马仔同意,但幕后控制人坚决反对);(7)多人开户资料所留地址相同,均为陆家嘴附近一居民住宅;(8) 每次办理业务均提5— 30 万元不等现金。 (二)可疑交易报告的梳理分析 (1)关联可疑交易报告。经搜索上海市全部可疑交易报告,发

反洗钱重点可疑交易识别与报告要求

答:一、《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十三条“金融机构在履行反洗钱义务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金融机构对按照本办法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的所有可疑交易报告涉及的交易,应当进行分析、识别,有合理理由认为该交易或者客户与洗钱、恐怖主义活动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应当同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并配中国人民银行的反洗钱行政调查工作”。 三、《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第九条金融机构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或者其交易对手与下列名单相关的,应当立即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并且按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依法采取措施。 (一)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发布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 (二)司法机关发布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 (三)联合国安理会决议中所列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 (四)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关注的其他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嫌疑人名单。

法律、行政法规对上述名单的监控另有规定的,遵守其规定。 四、《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金融机构在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应当向中国反洗钱检测分析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以下可疑行为: (一)客户拒绝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的。 (二)对向境内汇入资金的境外机构提出要求后,仍无法完整获得汇款人姓名或者名称、汇款人帐号和汇款人住所及其他相关替代性信息的。 (三)客户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新客户基本信息的。 (四)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怀疑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的。 (五)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发现的其他可疑行为。 五、《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五条客户要求将调查所涉及的帐户资金转往境外的,金融机构应当立即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 同时,除按照上述五条规定的可疑交易上报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外,按银石办发[2009]61号《关于加强重点可疑交易报告报送及协助做好反洗钱调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对司法机关查封、冻结的相关客户的帐户或交易,有理

反洗钱重点可疑交易识别与报告要求图文稿

反洗钱重点可疑交易识别与报告要求 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符合什么标准的交易,必须作重点可疑交易上报给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和当地公安机关? 答:一、《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十三条“金融机构在履行反洗钱义务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金融机构对按照本办法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的所有可疑交易报告涉及的交易,应当进行分析、识别,有合理理由认为该交易或者客户与洗钱、恐怖主义活动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应当同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并配中国人民银行的反洗钱行政调查工作”。 三、《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第九条金融机构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或者其交易对手与下列名单相关的,应当立即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并且按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依法采取措施。 (一)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发布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 (二)司法机关发布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 (三)联合国安理会决议中所列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 (四)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关注的其他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嫌疑人名单。 法律、行政法规对上述名单的监控另有规定的,遵守其规定。 四、《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金融机构在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应当向中国反洗钱检测分析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以下可疑行为:

(一)客户拒绝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的。 (二)对向境内汇入资金的境外机构提出要求后,仍无法完整获得汇款人姓名或者名称、汇款人帐号和汇款人住所及其他相关替代性信息的。 (三)客户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新客户基本信息的。 (四)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怀疑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的。 (五)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发现的其他可疑行为。 五、《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五条客户要求将调查所涉及的帐户资金转往境外的,金融机构应当立即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 同时,除按照上述五条规定的可疑交易上报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外,按银石办发[2009]61号《关于加强重点可疑交易报告报送及协助做好反洗钱调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对司法机关查封、冻结的相关客户的帐户或交易,有理由怀疑该客户或交易涉嫌洗钱或洗钱的上游七类犯罪的,也要作为重点可疑交易,以书面形式上报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 上报重点可疑交易报告有哪些要求? 答:1、重点可疑交易分析报告的语言要精练,数据分析有理有据,可疑点分析强调主观分析和非数据因素。 2分析报告要对可疑交易进行描述“发现过程、可疑账户开户情况、可疑交易情况、可疑点分析和初步判断意见”。 3、除上述分析报告外,还需复印和扫描可疑交易原始凭证资料,同时打印明细账并加盖公章。

关注重点可疑交易的案例

关注重点可疑交易的案例 一、案例介绍 XX纺织制衣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XX万元,该公司为企业法人,注册地在某乡镇,其经营范围为针织、羊毛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农产品的收购、加工、销售。该公司在支行营业室开立基本账户。账户开立后,法定代表人向银行申请开通企业网上银行,自开户至业务中止,没有购买过任何凭证,也很少来银行领取回单,且从未在柜面办理过业务。 在短时间内,交易多、量大,资金转入后在账户中不停留,其资金来源主要是沿海地区,对收到的款项均通过网上银行转出,款项绝大多数流入个人账户之中,且日终余额为零或较少,与公司、厂的生产经营规模不符。 二、案例分析 基于单位账户的交易特征,经过银行反洗钱管理人员的分析判断,账户符合《金融机构反洗钱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关于“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和第三条“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短期内频繁收取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汇款,或者自然人客户短期内频繁收取法人、其他组织的汇款”。同时,也符合对公客户反洗钱风险分类的特殊交易行为,如账户的发生额很大、交易多,但日终余额却很少;注册资金与交易金额、交易频率明显不匹配;开户后立即开通网上银行功能,且很少或从未在柜面办理过业务。 采取的措施:经甄别,上报至银行反洗钱中心和当地人民银行;在人民银行反洗钱系统中将该对公客户的风险等级进行调整,冻结客户的电子银行转帐功能。 三、案例启示 (一)加强学习,提高反洗钱的技能。作为反洗钱“第一线”的金融机构,我们的管理人员、业务人员要切实履行反洗钱的职能,注重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学习,重点是反洗钱客户的身份的识别、尽职调查、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反洗钱制度,掌握反洗钱工作操作规程,熟悉各种金融工具和交易办法,进一步提高反洗钱业务技能。 (二)增强人工识别技能,提高可疑交易报告质量。鉴于银行系统上报反洗钱可疑报告数量明显偏多的情况,营业网点反洗钱岗位人员不能过分依赖反洗钱系统生成的数据,要加强对可疑交易特征类型的学习,提高可疑交易甄别技能,同时,应确保每天现场管理人员查询反洗钱监测系统,做好相关信息的补录、判断、甄别和报送工作,提高可疑交易的报告质量。 (三)加强电子银行业务领域的反洗钱工作。做好电子银行领域重点可疑交易的识别、洗钱特征的分析、公转私额度的限额控制、高风险客户的监控和报告工作,有限防范电子银行渠道的洗钱风险。 1

反洗钱重点可疑交易报告

反洗钱重点可疑交易报 告 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X X分行 关于XX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可疑交易的报告 XXX反洗钱处: 近日,我行发现本行客户XX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自七月初起,企业网银交易频繁且金额较大,并且资金当日大额转入一笔,当日分次全额转出,且转出后收款人均为个人。交易可疑。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现情况 7月7日,我行前台人员在进行网银发送业务中,发现该企业频繁往同名个人账户转钱,数额较大并且较为固定。该企业的交易情况引起前台人员注意。通过对该企业7月7日至7月15日交易情况跟踪观察,发现企业资金情况涉嫌可疑情况。 二、XX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从开户资料情况看,企业名称:XXXX市XX区XX路53号208。法定代表人:许XXXXXXXXX。企业注册资本:伍拾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咨询、投资信息咨询、房地产营销活动策划等。联系电话:XX。于2010年4月19日在我行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并开立企业网上银行业务。帐号: 1213011XXXXXXXXX。该企业于2011年4月12日建立。 三、资金交易情况 (一)总体情况

企业7月7日-7月15日的交易情况,转出金额大于转入金额(交易明细见附件)。 经统计7月7日至7月15日,企业共发生交易22笔。其中进账3笔,金额801.44万元;转出19笔,金额1701.44万元。 表一资金交易汇总 (二)资金来源情况。 从该企业的交易记录看,主要来自于以下三家企业: 表二资金来源 (三)资金去向情况 该企业收到资金后,立即通过网上银行将款项转入个人账户。其中分7笔转入王X(工行XX开发区分理处)账户,共计

反洗钱考试复习题库

反洗钱考试复习题库 一、判断题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洗钱活动,有权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举报。(对)2.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要求金融机构协助、配合打击洗钱活动的,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协助、配合。(对) 3.反洗钱行政调查包括书面调查和现场调查两种形式。(对) 4.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指中国人民银行。(对) 5.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是金融机构根据反洗钱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制定的。(对)6.按照《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的规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对) 7.金融机构必须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工作机构。(错) 注:金融机构不一定要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工作机构,也可以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8.客户身份识别也称“了解你的客户”.(对) 9.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要求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时,都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对) 10.跨境汇款人没有在本金融机构开户,金融机构无法登记汇款人账号的,可登记并向接收汇款的境外机构提供交易流水号或汇款凭证号。(对) 11.境外汇款人住所不明确的,境内金融机构可登记资金汇出国名称。(错) 注:境外汇款人住所不明确的,境内金融机构可登记资金汇出地名称。 12.当自然人客户存入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时,银行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对) 13.按照反洗钱法律规定,当小王续存入8千美元活期存款时,银行必须核对其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错) 注: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 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才需要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14.金融领域的反洗钱立足于防范。(对) 15.营业机构对本单位客户风险等级判定为高风险级别的客户,应每月对其交易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并记录监测结果。(对) 16.营业机构对本单位客户风险等级判定为高风险级别的客户,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审核。(错)注:营业机构对本单位客户风险等级判定为高风险级别的客户,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审核。17.对于高风险客户或者高风险账户持有人,金融机构应当了解其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经济状况或者经营状况等信息。(对) 18.对于客户为外国政要的,金融机构应采取合理措施了解其资金来源和用途。(对)19.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对) 20.代理他人存入5万人民币时,银行应当核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登记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基本信息,留存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影印件。(错) 注:对于代理存款业务,如果存款人因合理原因无法提供户主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且单笔存款金额达到人民币1万元(含1万元)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业务,只对代存人采取相关客户身份识别,对其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文件要进行联网核查,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反洗钱可疑交易的重点知识教学提纲

反洗钱可疑交易的重 点知识

反洗钱可疑交易的重点知识 一、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将下列交易或者行为,作为可疑交易进行报告: (一)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 解析: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是指10个工作日内从多个账户向一个账户转入资金后,又将与所转入资金累计金额大额相当的资金转向另一个账户;资金集中转入、分散转出是指10个工作日内向某一账户转入资金后,又在短期内分多次将与所转入资金金额大致相当的资金转往其他多个账户。 (二)短期内相同收付款人之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且交易金额接近大额交易标准。 解析:10个工作日内相同收付款人之间(不含同名账户之间的交易)营业日发生3次以上,或者营业日发生持续3天以上的资金收付,且交易金额接近大额交易标准。

(三)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短期内频繁收取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汇款,或者自然人客户短期内频繁收取法人、其他组织的汇款。 解析: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10个工作日内营业日发生3次以上,或者营业日发生持续3天以上收取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汇款;自然人客户10个工作日内营业日发生3次以上,或者营业日发生持续3天以上收取法人、其他组织的汇款。 (四)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或者平常资金流量小的账户突然有异常资金流入,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解析:1年以上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或者平常资金流量小的账户突然有异常资金流入,且10个工作日内单笔交易金额或者累计交易金额接近大额交易标准的资金收付。(五)与来自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赌博严重地区或者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的客户之间的资金往来活动在短期内明显增多,或者频繁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解析:与来自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赌博严重地区或者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的客户之间的资金来往活动在10个工作日内明显增多,营业日每天发生3次以上,或者营业日每天发生

反洗钱培训之三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

反洗钱培训之三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第三章大额和可疑交易 第一节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 一、交易报告制度基础知识 特定非金融机 (承担反洗钱义务的 1.交易报告制度的分类 交易报告: ①大额交易报告:指金融机构按规定的标准、范围及程序,将达到规定金额的 交易信息报告给人行。 ②可疑交易报告:指金融机构将符合可疑交易报告标准、或经分析有洗钱嫌疑 的金融交易信息(包括客户信息)报告给人行。如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存在异常,或与客户身份不符,或与经营性质不符。 2.交易报告制度的作用 3.交易报告接收机构→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注意:

情况一:对于重点的可疑交易报告,金融机构应当同时报告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重点可疑报告指金融机构有合理理由认为与洗钱、恐怖主义活动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交易或客户。 情况二:如果金融机构判断该线索涉嫌犯罪,为及时有效阻止和打击犯罪,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同时报人行当地分支机构。 4.交易报告主体 ①金融机构: a.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 b.证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c.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d. 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济公司; e.人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 ②会计师、律师、赌场、珠宝贵金属、房地产等行业的特定非金融机构。 5.交叉业务的报告主体 客户与证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金融交易,通过银行账户划转款项的,有银行机构向反洗钱监测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6.开户行与业务发生行不同情况下的大额交易报告主体 ①通过境内银行账户或银行卡→开户行或者发卡行报告 ②通过境外银行卡→收单行报告; ③不通过账户或银行卡→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报告 二、大额交易报告的内容、程序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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